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7月17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長 周萬來

主席:現在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69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因為本次會議的議程有待溝通,要再次請各黨團幹部至議場後方主席辦公室進行溝通。

現在休息。

休息(10時)

繼續開會(11時24分)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繼續開會。

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點:議場主席辦公室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7月24日(星期五)第19次院會不舉行國是論壇。上午9時進行法案協商,院會俟協商後再行開會;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主 持 人:韓國瑜   江啟臣

協商代表: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就通過。

115年7月17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各黨團同意7月24日(星期五)第19次院會不舉行國是論壇。上午9時進行法案協商,院會俟協商後再行開會;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報告院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進行處理,現有黨團依照本院議事成例,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我們要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報告院會,現有黨團共識如下:

一、議程草案確認,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

二、各黨團同意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列案如下:第一案至第九案分別為1.問題油事件決議案2.臺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3.公路法修正案4.民法修正案5.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6.電信管理法修正案7.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8.土石採取法修正案9.會計師法修正案。

三、院會抽出動議,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一案公投法進行表決,其餘均無異議通過。

四、新增一般提案問題油事件決議案,不作提案說明及不發言,並不表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五、臺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公路法修正案,均請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六、今日院會進行至討論事項第一案處理完畢即休息;下週二(7月21日)繼續處理後續討論事項,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七、有關民法修正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請法務部、司法院等相關單位妥為向各黨團說明,俾利後續院會7月24日(星期五)處理。

黨團共識

一、議程草案確認,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

二、各黨團同意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列案如下:第一案至第九案分別為1.問題油事件決議案2.臺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3.公路法修正案4.民法修正案5.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6.電信管理法修正案7.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8.土石採取法修正案9.會計師法修正案。

三、院會抽出動議,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一案公投法進行表決,其餘均無異議通過。

四、新增一般提案問題油事件決議案,不作提案說明及不發言,並不表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五、臺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公路法修正案,均請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六、今日院會進行至討論事項第一案處理完畢即休息;下週二(7月21日)繼續處理後續討論事項,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七、有關民法修正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請法務部、司法院等相關單位妥為向各黨團說明,俾利後續院會7月24日(星期五)處理。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主席:報告院會,本次院會後續依照黨團共識進行。

我們先處理報告事項等部分,請議事人宣讀黨團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擬請增列報告事項28案(如附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附表第11屆第5會期第18次會議增列報告事項

序DW7863367

議(法)案名稱

1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8

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台DW1345133 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院會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8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提議僅限列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5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報告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5案

序DW9077836 號

案名

1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國DW5865237 民黨黨團提案:

報告事項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8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提議僅限列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5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報告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5案

序DW252234 號

案名

1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主DW9603155 席:報告院會,我們依照先後處理各黨團的提議,現在開始按鈴7分鐘,請議事人員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按鈴時間已到。請問各位委員是否都有拿到表決卡?我們開始進行表決。

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7位,贊成51位,反對5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8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17日 上午11時36分34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1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要進行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提議,因為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該黨團提議相同,我們一併進行處理。

現在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我們開始進行記名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7位,贊成56位,反對51位,贊成者多數,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8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17日 上午11時38分26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依照黨團共識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5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5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並沒有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我們現在作以下決定:第5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處理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增列報告事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我們授權議事處調整。

現在繼續處理原列報告事項,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7人擬具「土地稅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8人擬具「失智症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暨產業創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濟部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教育部函,為「民間參與教育設施及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名稱修正為「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並修正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教育部函,為本院制定青年基本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針對青年族群發放『數位幣』之政策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教育部函,為本院制定青年基本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青年事務相關委員會聘任青年代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教育部函,為本院制定青年基本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強化支持青年地方創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教育部函,為本院制定青年基本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原住民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培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運動部函送「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三第六項第三款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與運動產業發展有關之重要運動競技賽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9次會議所採納MSC.566(109)決議之「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構造與設備章程(IGC Code)」修正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5年5月8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司法院函,為修正「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七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司法院函送「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倫理規範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銓敘部函,為廢止「銓敘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115年4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環境部函送「水中藥物及其殘留化學物質檢測方法─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法(NIEA W550.50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環境部函,為廢止「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勞動部函送「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勞動部函送「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52案至第81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65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53、65、73、78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請宣讀。

五十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我國勞動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墊付失聯移工遣返費」及「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及滿意度調查部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傷病診治服務及傷病通報推行成效未如預期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計畫推行成效未如預期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電費」預算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近3年國際技能賽事參賽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產業新尖兵計畫並落實訓練及就業追蹤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數量核定方式及單位成本估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辦理14項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措施效益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勞雇雙方需求加強協調之可行性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及關鍵人才培育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綠能產業作業安全促進計畫」預算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綠能產業作業安全促進計畫」預算編列明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動部獎勵工會成立實施要點」之實務申請情況及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精進勞工法律扶助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水電費」預算較113年度增加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工作場所危害辨識知能計畫核實編列預算並加強成本效益分析與執行監督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我國中高齡勞動力參與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性別平等工作宣導方式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購置基金業務所需辦公設備」預算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預算編列適妥性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我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產業新尖兵計畫執行情形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商來源國處理失聯移工醫療費用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產業新尖兵計畫效益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政策宣導得標廠商過於集中之妥適性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害防制宣導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害防制策略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減少二手菸害」政策具體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報告院告,第82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

請宣讀。

八十二、司法院函送「司法院116年度施政計畫綱要」,請查照案。

八十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函為112至114年度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3年度截至第2季止「外交部主管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等3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13及114年度預算書案等1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12及113年度決算書案等10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八十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條文案等1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呼吸道細胞融合病毒(RSV)疫苗納入公費補助,優先提供長照機構住民及工作人員接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健豪就機車道路設計規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陳委員素月,肯定國家推動「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及關鍵藥品、必要醫療器材盤點作業,惟為強化我國醫療韌性,建請行政院儘速完成相關清單,並完善健保支付、採購及供應鏈等配套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蘇委員巧慧,鑑於中聯油脂案引起全國高度關注,要求行政院應以保障國人健康為最高原則,持續督導衛生福利部與地方政府共同釐清可能影響範圍、落實稽查並確實完成下架作業、依法嚴厲追究源頭業者之行政與刑事責任、協助消費者團體訴訟,並從法制層面記取經驗,加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令之修正作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已處理完畢。

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自委員會抽出之提議,並截止收案。

我們依提案先後順序進行處理,現在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共2案,先進行第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8次會議,擬請將下列議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DW3134272 號

案名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DW5903218 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表示,本案不表決,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第二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案DW6129526 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18次會議,擬請將下列議案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DW4977320 號

案名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黨團共識,本案照案通過。

我們進行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將「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5-16)」,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黨團共識,本案照案通過。

我們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中聯油脂致癌毒油襲台」風暴,毒油事件竟靠民間廠商「南僑」自主複驗通報才被揭發,有毒致癌油品全台流竄,暴露出政府所謂的層層食安把關,根本漏洞百出,政府耗費逾10億元建立「食品雲」(食品追溯系統)形同虛設,賴卓政府標榜的「食安五環」徹底破功。官方一開始公布毒油僅1,300噸,再翻倍至2,600噸,如今已累計7批超標,共計8,478噸,流向全台22縣市,災情十分嚴重。第一批問題油早於4月份即已出貨,最終回收率僅約3;其後問題油數量擴大回收率僅3成,以致數千噸致癌毒油早已被民眾吃下肚,民怨四起。賴卓政府第一時間意圖「蓋牌」想要放過「也是受害者」的中下游廠商,要求未達20問題油僅需「自主揭露」,不須下架,因地方政府堅持不分比例全面預防性下架,中央遲至7月始被迫跟進公開。致癌油成因至今成謎,致癌成分苯駢芘屬世界衛生組織(WHO)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對人體傷害極大,將大大增加罹癌風險。基此,最高民意的國會在野黨團立即提出要求行政院院長針對毒油事件食安監管機制缺失提出專案報告,惟卓揆報告時態度倨傲,只對毒油事件表示「遺憾」,堅拒道歉,更企圖轉移責任甩鍋地方政府,完全無視政府對國民食的安全健康把關責無旁貸,置國民健康於不顧。賴卓政府於第一時間未阻止問題油流入市面,更未即時完整公開流向與產品資訊企圖「蓋牌」,造成國人高度食安恐慌,國民黨黨團提出三點具體要求:一、全面公開:所有涉及問題油品流向、稽查紀錄、行政處置,須完整公開。二、全面追查:除了追究黑心業者更要全面檢討主管機關是否延誤通報?資訊揭露不足?甚至是否存在行政怠惰?絕不能只有民間負責,政府無責。三、全面究責:如行政機關於食品安全管理、風險評估、資訊公開等確有重大疏失,應比照103年頂新油事件標準,官員負起政治責任。民國103年爆發頂新低價劣質油混入食用油事件,在野民進黨高喊:「只要有一滴問題油,不管第幾層下游、不管風險多低,全部都要預防性下架、全面公開。」時任立委的蔡其昌、陳其邁當年痛批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行政院未先採取『預防性下架』,反而包庇大廠,江揆瀆職該自我下架負責。」昔台南市市長賴清德,面對重大油品食安風暴時,提出「食安即國安」的強烈訴求,要求中央政府必須為此負責,並要求民眾對問題產品做到「不買、不吃、不用」。賴市長如今已貴為總統,今再次發生重大食安事件,雖對毒油風暴表明「該究責就究責、絕不寬貸」,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亦表達「希望盡快向國人報告事件全貌」,惟民情激憤,強烈要求賴卓政府比照當年頂新油事件一致標準處理。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中聯油脂致癌毒油襲台』連環爆事件,國人迄今看不到真相,政府企圖蓋牌,並意欲甩鍋地方政府,爰要求賴卓政府比照103年頂新油事件標準儘速處理,未全面查明流向與真相前,不得讓問題油品重新上架,以安民心,並儘速建立退貨及補償機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中聯問題油事件,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賴卓政府比照頂新油事件標準處理,不得讓問題油品重新上架,並儘速建立退貨及補償機制,請公決案。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中聯油脂致癌毒油襲台」風暴,毒油事件竟靠民間廠商「南僑」自主複驗通報才被揭發,有毒致癌油品全台流竄,暴露出政府所謂的層層食安把關,根本漏洞百出,政府耗費逾10億建立「食品雲」(食品追溯系統)形同虛設,賴卓政府標榜的「食安五環」徹底破功。

官方一開始公布毒油僅1,300噸,再翻倍至2,600噸,如今已累計7批超標,共計8,478噸,流向全台22縣市,災情十分嚴重。第一批問題油早於4月份即已出貨,最終回收率僅約3%;其後問題油數量擴大回收率僅3成,以致數千噸致癌毒油早已被民眾吃下肚,民怨四起。賴卓政府第一時間意圖「蓋牌」想要放過「也是受害者」的中下游廠商,要求未達20%問題油僅需「自主揭露」,不須下架,因地方政府堅持不分比例全面預防性下架,中央遲至7月始被迫跟進公開。致癌油成因至今成謎,致癌成分苯駢芘屬世界衛生組織(WHO)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對人體傷害極大,將大大增加罹癌風險。基此,最高民意的國會在野黨團立即提出要求行政院院長針對毒油事件食安監管機制缺失提出專案報告,惟卓揆報告時態度倨傲,只對毒油事件表示「遺憾」,堅拒道歉,更企圖轉移責任甩鍋地方政府,完全無視政府對國民食的安全健康把關責無旁貸,置國民健康於不顧。

賴卓政府於第一時間未阻止問題油流入市面,更未即時完整公開流向與產品資訊企圖「蓋牌」,造成國人高度食安恐慌,國民黨黨團提出三點具體要求:一、全面公開:所有涉及問題油品流向、稽查紀錄、行政處置,須完整公開。二、全面追查:除了追究黑心業者更要全面檢討主管機關是否延誤通報?資訊揭露不足?甚至是否存在行政怠惰?絕不能只有民間負責,政府無責。三、全面究責:如行政機關於食品安全管理、風險評估、資訊公開等確有重大疏失,應比照103年頂新油事件標準,官員負起政治責任。

民國103年爆發頂新低價劣質油混入食用油事件,在野民進黨高喊:「只要有一滴問題油,不管第幾層下游、不管風險多低,全部都要預防性下架、全面公開。」時任立委的蔡其昌、陳其邁當年痛批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行政院未先採取『預防性下架』,反而包庇大廠,江揆瀆職該自我下架負責。」,昔台南市市長賴清德,面對重大油品食安風暴時,提出「食安即國安」的強烈訴求,要求中央政府必須為此負責,並要求民眾對問題產品做到「不買、不吃、不用」。賴市長如今已貴為總統,今再次發生重大食安事件,雖對毒油風暴表明「該究責就究責、絕不寬貸」,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亦表達「希望盡快向國人報告事件全貌」,惟民情激憤,強烈要求賴卓政府比照當年頂新油事件一致標準處理。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中聯油脂致癌毒油襲台』連環爆事件,國人迄今看不到真相,政府企圖蓋牌,並意欲甩鍋地方政府,爰要求賴卓政府比照103年頂新油事件標準儘速處理,未全面查明流向與真相前,不得讓問題油品重新上架,以安民心,並儘速建立退貨及補償機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報告院會,依黨團共識,本案提案說明及大體討論均不再發言。

現在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8)次會議,建請將「國民黨團擬具針對『中聯油脂致癌毒油襲台』連環爆事件,國人迄今看不到真相,政府企圖蓋牌,並意欲甩鍋地方政府,爰要求賴卓政府比照103年頂新油事件標準儘速處理,未全面查明流向與真相前,不得讓問題油品重新上架,以安民心,並儘速建立退貨及補償機制。請審議案。」案,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主席:依照黨團共識,本案逕付二讀。

另外,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交付黨團協商。我們現在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依照黨團共識,今天的會議進行到此為止,7月21號(星期二)上午9點繼續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