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7月22日(星期三)9時2分至17時3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盧委員縣一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經濟部、法務部、國防部及教育部就「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教育部及農業部就「近期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如其中蘋果芬普寧藥殘標準從0.5ppm放寬至3.0ppm等)之各項依據及修正標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 二、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9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 【以上專題報告及預算案綜合詢答;預算案,僅詢答】 三、繼續審查及審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3案。 (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陳俊宇等2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繼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繼續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繼續審查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繼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3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繼續審查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繼續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繼續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繼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繼續審查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繼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繼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繼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繼續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六)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繼續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八)審查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九)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審查委員牛煦庭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一)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二)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三)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四)審查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五)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3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六)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七)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八)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九)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一)審查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5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三)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四)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五)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七)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八)審查委員謝龍介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九)審查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一)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二)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三)審查委員丁學忠等2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四)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五)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七)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八)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九)審查委員廖偉翔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審查委員涂權吉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一)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三)審查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逐條討論,不詢答】 答詢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姜至剛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長許朝凱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司徒惠康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執行長方震中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董事長李明哲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鍾瑞蘭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許輔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蔡東霖 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後勤管理處處長賀志豪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戴淑芬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副署長陳宏伯 主席:現在開會。 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劉主任秘書厚連: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7月15日(星期三)9時2分至15時22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育敏  王正旭  林月琴  邱慧洳  涂權吉  盧縣一  蘇清泉  邱鎮軍  廖偉翔  陳菁徽  楊 曜  黃秀芳  林淑芬  劉建國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賴士葆  洪孟楷  顏寬恒  林倩綺  林思銘  鄭正鈐  黃健豪  羅明才  張雅琳  游 顥  李彥秀  陳超明 (委員列席12人)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石崇良  國民健康署 署長 沈靜芬  法規會 參事 陳信誠 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 組長 朱信憲  刑事警察局經濟科 股長 沈眉君  毒品查緝中心 研究員 薛昇旭 財政部關務署 組長 郭寬淵  國庫署 副組長 員旭潔  賦稅署 專門委員 王俊龍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 副司長 張金淑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專門委員 鄭文瑤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專門委員 林如容 法務部 參事 汪南均 檢察官 楊石宇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副組長 莊文玲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專門委員 趙晉緯 數位發展部法制處 副處長 吳宜倫  資源管理司 專門委員 鄭秀綾  數位產業署 副署長 陳慧敏  數位產業署平臺經濟組 副組長 鍾佳蓉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 專門委員 李佩儒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專門委員 顏佳瑩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情報組 參議 黃永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 簡任視察 陳昭如 環境部 參事 徐旭誠  環境管理署 技正 陳敬岦 主  席:林召集委員月琴 主任秘書:劉厚連 專門委員:游亦安 紀  錄:簡任秘書 江建逸 簡任編審 王鴻儀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陳超明等3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繼續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繼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繼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黃健豪、邱慧洳【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及盧縣一說明提案旨趣,由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說明。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七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王正旭等4人提出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委員王正旭等3人提出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委員王正旭等3人提出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淑芬等4人提出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淑芬、王正旭、林月琴(張雅琳)等4人提出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委員陳菁徽、邱慧洳及王育敏等3人提出第九條條文修正動議。) 決議: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5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月琴補充說明,須交黨團協商。 二、本法案條次、條文中援引條次及法制用語調整,授權議事人員整理;相關立法說明,授權行政單位提供。 審查結果: 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三條、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增訂第四十二條之一、增訂第四十二條之二、增訂第四十五條之一及增訂第四十五條之二條文。 二、第九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王正旭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 「第九條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品牌名稱及其容器,不得使用或加註淡菸、低焦油或其他有誤導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虞之文字及標示。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修正生效前已使用之品牌名稱,不適用之。 菸品或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之容器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其標示不得低於該面積百分之八十五。 前項警示圖文、戒菸相關資訊標示之方式、內容、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維持現行條文: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 四、不予增訂: (一)委員王育敏等20人提案第三章之一章名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 (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提案及委員李坤城等19人提案第十五條之三條文。 五、保留: (一)行政院提案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增訂第十五條之二、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三十條、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四條與第四十七條條文及其對應提案條文。 (二)委員陳超明等31人提案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 六、保留之修正動議: (一)委員林月琴等3人所提之第七條條文修正動議: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但專供出口且經菸酒管理法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其製造不在此限。 經向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完成申報之菸品有新發現健康風險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其應於一定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應限期命業者回收及停止製造、輸入;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未經核定通過者,限期命其回收或銷毀並禁止製造、輸入。 前二項所定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菸品(以下稱指定菸品),其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與資料及必要之組合元件、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範圍與審查程序、上市後監視與管控機制、核定之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指定菸品經扣押或扣留於海關者,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後三個月內未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或已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而未經核定通過者,得由原扣押或扣留海關逕予銷毀。 前項扣押或扣留於海關之指定菸品,其攜帶或輸入者得於該指定菸品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後三個月內領回;屆期未領回者,原扣押或扣留海關得逕予銷毀。」 (二)委員王正旭等4人所提之第十條條文修正動議: 「第十條 菸品不得添加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或其他用以調製特定口味、風味之天然或人工添加物。 菸品所含尼古丁、焦油,不得逾最高含量,並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但專供外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尼古丁、焦油之最高含量、檢測方法、含量標示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委員林月琴等3人所提之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一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以下併稱網際網路業者)於網際網路資料有第十二條或前條第一項所定違法情事(以下簡稱違法資訊)時,應盡管理義務為適當管理措施。 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違法資訊風險管控機制。 網際網路業者因實施第一項管理措施,或依前項風險管控機制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致生損害於用戶或第三人者,免負賠償責任。 第一項網際網路業者管理義務之認定要件、注意事項、管理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網際網路業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有違法資訊時,應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二個工作日內限制瀏覽或移除該違法資訊。 網際網路業者就其業務上或系統中留存之前項違法資訊、網頁資料、行為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自收受前項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保存一百八十日;主管機關通知提供該等資訊、資料時,應予提供。」 (四)委員王正旭等3人所提之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一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以下併稱網際網路業者)於網際網路資料有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違法情事(以下簡稱違法資訊)時,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為適當管理措施。 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違法資訊風險管控機制。 網際網路業者因實施第一項管理措施,或依前項風險管控機制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致生損害於用戶或第三人者,免負賠償責任。 第一項網際網路業者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認定要件、注意事項、管理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網際網路業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有違法資訊時,應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二個工作日內限制瀏覽或移除該違法資訊。 網際網路業者就其業務上或系統中留存之前項違法資訊、網頁資料、行為人之用戶註冊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自收受前項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保存一百八十日。 主管機關因調查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行為所必要,得以書面敘明調查目的及範圍,通知網際網路業者提供前項違法資訊、網頁資料及足以識別行為人之用戶註冊資料;網際網路業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管機關就所取得之資料,不得為調查目的外之利用,並應記錄其取得、利用及銷毀情形。 前項以外之網路使用紀錄資料,主管機關非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要求網際網路業者提供。 第十五條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完成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違法資訊: 一、無從知悉違法資訊之網際網路業者聯絡資訊,致無法為前條第五項之通知。 二、違法資訊所涉違規情節重大,為避免犯罪、危害擴大或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三、網際網路業者未依前條第五項規定,於收受主管機關通知次日起二個工作日內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 違法資訊經依前項規定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後,以更換網域名稱、網址或其他技術上足生相同規避效果之方法再次出現者,主管機關得再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於收受通知次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完成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該違法資訊。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就其業務上或系統中留存之前二項違法資訊、網頁資料與行為人之用戶註冊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自收受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保存一百八十日;主管機關通知提供該等違法資訊、網頁資料及足以識別行為人之用戶註冊資料時,應予提供。網路使用紀錄資料之提供,依前條第八項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能證明技術上無期待可能性者,不在此限。 主管機關為執行第一項或第二項之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數位發展主管機關、教育主管機關、通訊傳播主管機關、科學技術發展主管機關應依法協助執行。 第三十五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網際網路業者違反第十五條之一第五項規定,未於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 二、網際網路業者違反第十五條之一第六項規定,未依限保存資訊、資料,或無正當理由違反同條第七項規定,未依主管機關通知提供資訊、資料。 三、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違反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於期限內完成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 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違反第十五條之二第三項本文規定,未依限保存資訊、資料,或未依主管機關通知提供資訊、資料。」 (五)委員王正旭等3人所提之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 「第二十五條之一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除有第二十五條之二所定情形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其查獲物件數一千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一百公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販賣、展示或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其查獲物件數一百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十公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前項之罪,除依各該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罪所定罰金五倍以下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其防止義務者,不予處罰。」 (六)委員林淑芬等4人所提之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 「第二十五條之一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其查獲物件數一千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一百公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販賣、展示或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其查獲物件數一百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十公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前項之罪,除依各該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罪所定罰金五倍以下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其防止義務者,不予處罰。」 (七)委員林淑芬、王正旭、林月琴(張雅琳)等4人所提之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 「第二十五條之一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其查獲物件數一千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十公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販賣、展示或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其查獲物件數一百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十公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前項之罪,除依各該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罪所定罰金五倍以下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其防止義務者,不予處罰。」 七、通過附帶決議2項: (一)於本次修正「菸害防制法」第15條新增禁止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立法目的之一係為防止電子菸成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之施用載具。惟電子菸及其組合元件外觀日益多元,未來可能持續以各種形式偽裝,增加第一線查緝及辨識困難。爰請衛生福利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以及教育部,共同研訂電子菸及其組合元件之辨識、認定及查緝標準作業程序(SOP),並加強第一線執法人員及教師的教育訓練,避免因辨識標準不一致而影響執法成效。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黃秀芳  楊 曜 (二)考量「菸害防制法」第10條第1項已明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惟該規定自112年3月22日施行迄今已逾40個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雖先後於112年3月及113年8月二度預告,並將管制方式由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等口味之添加物,調整為禁止27種添加物成分,累計蒐集逾1萬3,000則意見,迄未完成公告,加味菸管制迄未上路。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每10名吸菸青少年中約有4名使用加味菸,國中生為40.2%、高中職生為49.4%,且女性使用比例高於男性,加味菸對青少年之誘引效果明確。又正面表列個別添加物成分之管制方式,實務上製造者仍得自其餘成分調製相同風味,管制實效恐有不足。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參酌歐盟以「特徵風味」為基準之管制方式,研擬並完成公告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規定。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邱慧洳 八、保留附帶決議2項: (一)「菸害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項所定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係民法上抽象輕過失之注意標準,其具體內涵應依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準則,按網際網路業者服務之類型、規模及技術上期待可能性個案認定,包括:於服務條款揭示禁止刊登違法資訊、建立違法資訊風險管控及檢舉通報機制、依主管機關通知限時處置、對1年內重複違規之帳號採取暫停或終止服務措施、就其經營之廣告服務為委託刊播者身分驗證等組織與程序上之措施。本項並非要求網際網路業者對所有使用者內容為全面事前審查或負一般性監控義務,亦不要求對個別人際通訊內容為知悉、解密、監視或掃描,更不以網際網路業者自行判斷內容合法性為前提;其經主管機關依第5項通知後依限處置者,就該資訊即屬已盡本項注意義務。衛生福利部訂定第15條之1第4項準則時,應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1月13日衛授國字第1150760024號函頒「執行菸害防制法監測網際網路案件應注意事項」為基礎,邀集網際網路業者、公共衛生團體及學者專家陳述意見,並於發布後函送立法院。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二)衛生福利部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次年起,每年就依第15條之1及第15條之2所為通知限制瀏覽、移除、限制接取、停止解析之件數,及依第15條之1通知提供資料之件數與資料類型,彙整統計並公開之。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委員會,上次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好,議事錄確定。 本日會議上午議程為:第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經濟部、法務部、國防部及教育部就「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第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教育部及農業部就「近期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如其中蘋果芬普寧藥殘標準從0.5ppm放寬至3.0ppm等)之各項依據及修正標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第三,討論事項一、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二、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9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 下午議程為討論事項三、繼續審查及審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3案。 現在進行上午的議程。 專題報告及討論事項第一、第二案採綜合詢答方式進行。 接下來請衛生福利部石部長就專題報告及討論事項第一、第二案併案說明。 石部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以下衛福部就委員會所關心的第一、二案整體說明。第一案是關於本次中聯大豆沙拉油苯駢芘超標事件目前處理進度跟精進措施。這一次的中聯大豆油事件,我們秉持的是風險即時掌握、從源頭直接控管、下游追查、回收、依法行政處理、資訊公開透明等原則。針對事件辦理的全部進度作以下說明。 第一個,在事件成因的部分,目前的調查呈現中聯油脂未能夠有效管控它的原料,以及在製程的部分沒有辦法有效監控苯駢芘,也沒有積極採行可去除之精煉程序,以致有多批超標。查自4月到6月間,共驗出7批有超標的情形,究其根本原因,也跟它進口的黃豆品質不良有相當的關聯性。 其次,在流向的控制跟稽查的處理上,我們採取動態風險調控的方式,在7月9號宣布4月到6月所有生產的30批油品全面預防性下架,其中有27批共2.8萬公噸出貨到福懋、福壽、泰山等下游業者,在7月10號中午12時以前都完成預防性下架。之後我們雖然有陸續接獲通報,或者是有檢驗出不合格的商品,但都已經在預防性下架的品項範圍內。到目前為止,對於不合格的品項,回收了2,771.2公噸,預防性下架的達5,314.9公噸。 第三,在法律究責跟消費者權益保障的部分,中聯因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累計到7月17號裁罰金額已達1億7,120萬元,相關的業者也都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裁罰。同時,本案已經移送檢方偵辦,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本部也會協同行政院消保會,協助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要求業者妥善辦理退貨跟損害賠償,保障消費者權益。 最後,在制度改革的部分,我們將推動五項強化跟食安法的修法,食安法修法目前已完成草案擬定跟行政院的初步審查。這次修法有十個重點,第一,增訂高風險食品業者自主檢驗頻率。第二,增訂特定食品業者自設實驗室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的認證。第三,增訂實驗室管理通報義務。第四,增訂第三方驗證機構抽樣、實地稽核及通報機制。第五,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應依風險導向的查核機制,對業者要實施定期、不定期的查核跟抽驗。第六,要強化業者異常通報的義務,並且提高隱匿、延遲或不實通報的最高罰鍰至三千萬;第七,擴大高風險業者的追蹤、追溯機制;第八,增訂罰鍰執行當中的保全機制,避免受處分人隱匿、轉移財產或逃避執行;第九,增訂對於重大食安事件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來統籌資源的整合、調度跟重大食安事件的處理;第十,明定違規案件的下架、預防性下架以及重新上架的原則。 相關修法版本將在行政院完成審查之後送交大院,屆時也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本部會持續精進相關制度的修正,完善整個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以確保國人的食品安全跟消費者權益。 第二案是近期在今年4月公告了「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修正,本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會商農政機關,共同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也就是MRL的標準,該標準的訂定主要有兩個考量,第一個是會配合前端由農業部所核准國內使用這個農藥的情形跟相關規範;第二個考量是因應進口農產品的需求所提出的申請。本案是在115年1月間進行預告,依規定預告60日,在預告期間並未收到其他意見,因此在4月21號正式公告,共修訂了38種農藥、174項殘留容許量的標準,其中有8種農藥、54項是業者以及國外進口需要產品之農藥殘留標準的修訂案;另外有30種農藥、120項為農業部受理業者申請的農藥登記,因應國內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及用藥需求所修訂;另外也刪除了1種農藥、12項的殘留容許量。 我國對農藥殘留標準容許量的評估是依據農藥的毒理還有它殘留消退試驗的相關資料,同時也參酌了國際間的標準,以及長期、短期攝食風險的評估,經過專家會議確認風險可接受、可確保民眾食用之安全來進行修訂。至於委員會所關切的芬普寧,這一次將它在蘋果殘留容許量的標準修訂為3ppm,這是依據在111年間已經有提出的申請,歷經了3年的評估、審查,基於所提送符合審查需求的科學資料以及國際的評估原則跟評估工具,並且進行了長期、短期攝食風險評估,在訂出它的安全範圍並確認風險可接受之後才發布這個標準。在過去並沒有單獨列項,主要是列在其他梨果類的標準,這一次是把蘋果從過去梨果類這個大類獨立列項,依據蘋果在栽種期間的田間殘留試驗數據,訂定更符合農民實際用藥情形的蘋果在單獨列項後的個別標準為3ppm,並非放寬標準。本次修正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有提送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經過預告期間並未接獲任何對芬普寧殘留容許量的評論意見,所以才會在4月21日正式發布,相關的會議紀錄也都公告在食藥署網站供大眾參閱。 對第一案、第二案先做以上的報告。不論是油品的處理或者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的標準,本部都是以科學為基礎,透過國內專業的審查,參酌國際訂定的各項標準整體衡量,以維護國人健康為首要目標,嚴格把關食品中各項安全的殘留量並訂定標準,再請各位委員給予指教,以上報告。 主席:好,謝謝部長。 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一、「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專題報告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事件成因與系統性缺失 本次事件核心為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生產之大豆沙拉油,檢出苯(a)駢芘(BaP)超出限量標準。本案並非單一偶發事故,而是中聯油脂在製程監控與原料管理上存在重大系統性缺失,導致苯(a)駢芘持續檢出超標。關鍵成因包括:製程精煉參數無法有效降低苯(a)駢芘、原料端(黃豆)乾燥控管不佳,以及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失能。 一、製程監控缺陷:中聯於製油精煉過程中,未有效監控苯(a)駢芘,亦未積極採行可去除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之精煉程序等,顯示製程關鍵管制及品質管理存在重大缺失。 二、源頭原料控管不佳:根據初步研判,不排除黃豆在乾燥階段控管不佳,導致原料端即帶入。 三、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失能:查自4月至6月間已累計有7批次陸續檢出超標,顯示該公司製程存在重大系統性管理缺失,而非單一偶發事件。 貳、流向控制與稽查處置 採取「擴大預防性下架」策略,化被動監管為主動防禦: 一、流向管理 中聯於今(115)年4月至6月間,生產大豆沙拉油共30批次,其中27批已出貨,約28,992.5公噸,分別交貨予3家下游廠商,臺中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懋):約10,970.5公噸、臺中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壽),約10,158.5公噸、彰化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山),約7,863.5公噸。延伸製成4項福懋產品、29項福壽產品及17項泰山產品,依產品流向要求下游廠商進行下架。並已於7月9日宣布,須於7月10日中午12時前完成全面預防性下架。 二、稽查執行:由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結合地方衛生局,於接獲通報後即刻執行進廠查核,並依稽查事證持續擴大清查。 (一)進廠稽查及處置 1.食藥署於6月30日接獲中聯通報4月4日所生產的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檢出苯(a)駢芘超標,隔天(7月1日)便同地方衛生局進廠查核,並即要求中聯停止製造、販售。 2.食藥署於7月2日依「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處理原則」責請福懋、福壽、泰山所轄衛生局監督此3家廠商之第一層相關產品應於7月3日中午12時前完成下架。 3.依7月4日專家會議討論共識,要求使用受影響大豆沙拉油製成之原型油品及使用含量達20%以上加工製品,進行第二層產品預防性下架,且應於115年7月6日24時前完成,其他相關產品亦應於115年7月6日24時前,自主揭露產品資訊,以維護民眾知的權利。並於7月5日起依稽查結果,逐日公開相關下游業者及商品資訊。 (二)依稽查事證持續擴大清查 1.7月7日接獲泰山通報,其產品使用中聯5月12日生產之大豆沙拉油(批號313-1150512)亦檢出苯(a)駢芘超標,爰擴大第二層產品預防性下架範圍。 2.7月9日接獲南僑通報,其送驗中聯5月10日生產之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510)亦檢出苯(a)駢芘超標,顯示中聯油品製程存在系統性問題。基於食安從嚴原則,食藥署於7月9日宣布,中聯4月至6月生產之相關油品及其製成產品,均須於7月10日中午12時前完成全面預防性下架。 3.7月12日傍晚接獲福壽通報,其產品使用中聯4月6日及4月10日生產之大豆沙拉油(批號318-1150406及314-1150410)亦檢出苯(a)駢芘超標。 4.而食藥署7月8日起針對中聯公司原料油、下游油品及相關產品進行抽驗,檢驗結果發現中聯4月8日及4月13日生產之大豆沙拉油(批號313-1150408及315-1150413)亦檢出苯(a)駢芘超標。 (三)下架回收情形(截至7月20日上午11時): 1.7批不合格批次:包含批號315-1150404、313-1150512、315-1150510、318-1150406、314-1150410、313-1150408、315-1150413,累計下架回收共2,771.2公噸。 2.23批預防性下架:基於食安從嚴原則,其餘23批次亦納入預防性下架範圍,累計預防性下架5,314.9公噸。 (四)預防性下架之檢驗結果 食藥署共抽驗上游端原油53件及終端產品171件,合計224件。相關檢驗已於7月19日完成,結果如下: 1.原油檢體部分:抽驗53件,其中4件不合格;不合格原油為中聯批號「313-1150408」及「315-1150413」。 2.終端產品檢體部分:抽驗171件,其中5件不合格,不合格產品均使用上述2個批號原油製成。 三、資訊透明:於官網建置「中聯油脂案專區」,每日更新下架進度與業者名單,保障公眾知情權。 (一)秉持資訊公開透明原則,自事件發生後食藥署持續透過新聞稿、記者會及官方網站即時對外說明事件處理進度、產品流向、下架回收情形、抽驗結果及後續管理措施,主動回應社會關切事項。 (二)食藥署官網首頁建置「中聯油脂案專區」,7月6日起專區每日更新受影響產品名單、業者資訊、下架回收進度、抽驗結果、常見問答及退貨資訊,提供消費者即時查詢,保障民眾知情權益,降低社會疑慮。 參、風險評估 一、專家會議研議:食藥署第一時間啟動預防性下架,並即刻於7月4日召開專家會議,透過檢視事件調查相關資料,協助釐清可能原因,並就原料管理、製程管控及自主監測等面向提出以下精進建議: (一)擴大檢驗:要求中聯公司檢驗4月起所有桶槽留樣之苯(a)駢芘含量,確認各批次產品安全。 (二)強化管理:加強黃豆原料驗收、強化脫臭製程及萃取溶劑品質管理及增加抽樣檢驗頻率。 二、啟動第三方調查 為釐清中聯BaP事件成因及製程風險,食藥署委請第三方公正單位於7月21日進廠調查,包括大豆沙拉油製程(含製造流程、製程參數、關鍵危害分析點(CCP),對照實際紀錄、比對檢驗結果與實際製程調整前後之參數差異、原料來源差異,並參考歐盟相關規範比較,並提出精進建議。預計於7月27日完成調查報告。 肆、法律究責與損害賠償 秉持嚴懲原則,落實行政與司法雙軌究責: 一、行政裁罰 調查發現中聯除產品違規,並有惡意隱匿且虛報數量情節,以致錯失多次可以及早回收不合格商品、降低可疑商品流通的機會,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7條、第15條之規定,本部前於7月7日處以中聯1億6,520萬元罰鍰;而中聯再次因提供資料不實及申報資料不實,依食安法第47條第3款及第12款規定,處600萬元之罰鍰,累計至7月17日中聯已裁處1億7,120萬元中;其餘延遲通報之業者,也分別由轄管衛生局分別裁罰,臺北市政府處以南僑300萬元罰鍰,臺中市政府分別處以中聯300萬元、福壽900萬元、福懋300萬元罰鍰,彰化縣政府處以泰山600萬元之罰鍰。 二、刑事調查 本案除行政調查外,第一時間移請司法機關偵辦。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於7月3日分案偵辦,並啟動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臺灣高等檢察署已召開數次跨機關專案會議,結合臺中地檢署、食藥署、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等機關共同調查取證,釐清原因、責任歸屬及是否涉及違反食安法或其他刑事責任。本部將全力配合檢調機關辦理相關調查,如查有違法情事,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三、消費維權:依食安法與消保法,由食安基金挹注,協助消費者團體訴訟,並要求下游業者落實退貨機制以保障權益。 (一)協助消費者團體訴訟:依據食安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協助消保團體進行團體訴訟,維護消費者權益。有關訴訟相關費用之補助,依食安法由本部食安基金支應。 (二)協調下游廠商從寬、從優、從速、從簡辦理退貨機制,要求完整揭露受影響產品資訊、設置客服專線及提供退貨服務,並應善盡企業責任,妥適處理消費者權益保障及損害賠償事宜。 伍、未來精進措施 鑑於本次事件,本部將全面升級食安管理制度,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提出修正食安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劃,十大修正重點包括: 一、增訂高風險食品業者自主檢驗頻率; 二、增訂特定食品業者自設實驗室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可); 三、增訂實驗室管理及通報義務; 四、增訂第三方驗證機構抽樣及通報機制; 五、增訂地方主管機關風險導向查核機制,對業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查核; 六、強化業者異常通報之義務,並提高遲延、隱匿或不實通報之最高罰鍰; 七、擴大高風險業者追溯追蹤; 八、增訂罰鍰執行之保全機制,避免受處分人隱匿、移轉財產或逃避執行; 九、增訂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統籌重大食安事件; 十、明確違規案件下架、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原則。 本部將綜整此次經驗,並廣納各界意見,依相關法制程序提出修法版本。 陸、結語 本次中聯大豆油事件發生後,本部秉持「風險即時掌握、資訊公開透明、依法行政處理」原則,透過最快速的行動與完整的制度改革,檢討防堵類似問題再度發生,全力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及權益。本部亦將持續精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更周延的食品安全防護網,守護國人飲食健康。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二、近期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如其中蘋果芬普寧藥殘標準從0.5ppm放寬至3.0ppm等)之各項依據及修正標準專題報告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近期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如其中蘋果芬普寧藥殘標準從0.5ppm放寬至3.0ppm等)之各項依據及修正標準」,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農藥殘留容許量之訂定機制 一、法源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該標準係由本部會商農政機關訂定之,同時適用於國產或進口農產品,以加強食品中殘留農藥之管理,保障國人飲食衛生安全。 二、訂定來源:農業部許可國內用之農藥,外國政府或廠商申請進口容許量。 (一)國內:農業部受理業者申請農藥登記使用,經啟動評估後,依「農藥管理法」核准登記使用,並訂定農藥之使用對象、用法、用量及安全採收期等規定。由農業部將殘留試驗等資料及建議殘留容許量,提送本部依食安法之授權,訂定農藥之殘留容許量標準。 (二)進口:因農作物之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等情形與國內不同,為完善進口農產品之管理,由本部受理外國政府或業者提出進口農產品農藥殘留容許量增修訂案,並委託專業機關(如: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審查評估。 三、評估原則與國際規範一致 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評估原則與國際規範一致,依據科學原理、各項農藥之毒理資料、農作物殘留消退資料、配合農作物用藥需求、參酌國際間標準,採用國際間用於農藥殘留容許量評估之工具(OECD MRL Calculator)評估,及同時納入國人飲食調查,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攝食風險,分別以農藥之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及急性參考劑量(Acute Reference Dose, ARfD)作為評估基準,確認長期及短期攝食風險評估結果為風險可接受,確保各年齡層民眾之食用安全。 四、各國農藥殘留情形,因地理環境、氣候、病蟲害不同而有差異,故訂有各別用藥規範及殘留標準 各國地理環境、氣候、病蟲害、農作物生長條件不同,殘留試驗情形會有差異,爰依國際評估指引原則,研訂農藥殘留容許量需考量農民依據優良農業操作規範(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GAP)合法使用下的正常殘留差異,訂定合理之管制標準。 貳、115年4月21日標準修正情形 一、修正概述 115年4月21日本部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計增修訂38種農藥174項殘留容許量,其中8種農藥54項為業者及外國政府提出進口農產品農藥殘留容許量增修訂案;30種農藥120項為農業部受理業者申請農藥登記、主動評估農藥延伸使用或建議調降殘留容許量而來,配合國內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及用藥需求,依據農業部建議之殘留容許量增修訂。另,刪除1種農藥12項殘留容許量。 二、芬普寧於蘋果之殘留容許量標準 本次增訂芬普寧於蘋果之殘留容許量標準3.0ppm,係依據111年跨國公司所提申請,歷經3年審查評估,基於業者提送符合審查需求之科學資料(包含4場次符合農藥登記使用方法之田間殘留試驗數據資料等),經國際評估原則及國際通用之評估工具(OECD MRL Calculator)評估,並進行長期及短期攝食風險評估,估算國人由食品攝入之農藥芬普寧殘留總量在安全範圍內,確認風險可接受後,始研擬訂定標準,原標準未單獨訂定芬普寧於蘋果之殘留容許量,係適用「其他梨果類」0.5ppm(類別標準),本次依據「蘋果」之田間殘留試驗數據,訂定更符合農民實際用藥情形的「蘋果」之殘留容許量3.0ppm(個別標準),並非「放寬標準」。 三、依程序審查及辦理公眾評論 本次修正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於114年提送本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委員書面及會議審查,再經會商農業部後,續依行政程序法於115年1月9日預告60天,除刊登公報、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網站及發函予相關利害關係人之外,同時為履行世界貿易組織「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之透明化義務,相關法規亦透過SPS線上系統通知,徵詢各界意見。預告期間未接獲針對芬普寧於蘋果殘留容許量之相關評論意見,故於115年4月21日正式發布。有關本次標準修正之增修訂原因及依據、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會議紀錄,均已公開於食藥署網站,供大眾參閱。 參、結語 本部評估增修訂食品中殘留農藥容許量標準時,均以保障國人飲食衛生安全為最重要考量,以科學為基礎,專業審慎評估涵蓋各年齡層之攝食風險,確認不造成人體健康危害,始增訂其容許量規定,並加強說明標準訂定原理及流程,對所執行之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相關資訊的揭露更透明,讓民眾了解政府所做的把關,減少不必要的誤解,讓民眾安心。 本部將以維護國人健康為首要目標,嚴格把關食品中殘留農藥之安全衛生,以確保民眾食的安心,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與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三、衛生福利部主管115年度財團法人預算編列情形書面報告 有關115年度財團法人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如下: 壹、財團法人概況 依預算法第41條規定,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每年應將其年度預算書,送大院審議。本部主管政府捐助之10家財團法人,截至115年度6月底,累計政府捐助基金比率概況如下: [image: image2.jpg] 貳、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1.主要執行本部補助之19項綱要計畫、1項基本需求、1項公建計畫及2項社會發展計畫,項目如下: (1)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及維運計畫(2/4) (2)全人健康促進與成癮防治─成癮防治的深耕與推廣(3/4) (3)全方位新藥研發加速器計畫(1/4) (4)建立創新醫療早期臨床試驗智慧合作網絡(3/4) (5)健康星球永續發展前瞻策略規劃─以曝險科學技術建構精準環境與健康(4/4) (6)打造食品安全智慧預警體系計畫(2/4) (7)代謝等相關慢性疾病精準防治策略研發:「智慧預測系統」預測與導入(3/4) (8)推動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檢體數據加值與運用及雲端服務(3/4) (9)健康大數據治理應用計畫(2/4) (10)國家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發展及維運計畫(1/4) (11)以智慧防疫碁盤建構韌性健康台灣(1/4) (12)守護兒童健康成長─少子化下兒少醫療與衛福創新策略(3/4) (13)高齡科技產業─運用智慧科技構築優質高齡社區生活(3/4) (14)高齡科技產業─科技導入提升照護品質計畫(3/4) (15)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3/4) (16)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前瞻晶片與系統加速生醫新農產業創新計畫(3/5) (17)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計畫(1/4) (18)在宅醫療科技推動計畫(1/4) (19)應用衛星及次世代空品觀測技術,建構國人精準暴露與健康影響評估(1/6) (20)國家衛生研究院基本運作計畫(1/1)(基本需求) (21)國家衛生研究院新建生物製劑廠及戰略平臺資源庫計畫(6/6)(公建計畫) (22)國家防疫一體聯合行動方案(1/5)(社會發展計畫) (23)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1/4)(社會發展計畫) 2.另有來自國科會、衛褔部、經濟部及民間機構等單位,合計共182件專案計畫,包含129件申請中之政府補助計畫。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1.收支餘絀: (1)總收入:編列44億7,921萬9千元,包括勞務收入43億1,125萬4千元(含政府補助收入37億1,279萬4千元、政府專案計畫收入5億8,802萬5千元、民間專案計畫收入1,043萬5千元)、其他業務收入1億1,296萬2千元及業務外收入5,500萬3千元。 (2)總支出:編列45億9,835萬6千元,包括勞務成本44億897萬7千元(含政府補助支出38億1,023萬3千元、政府專案計畫支出5億8,802萬5千元、民間專案計畫支出1,071萬9千元)、其他業務支出1億5,896萬9千元及業務外支出3,041萬元。 (3)本期短絀:以上收支相抵後,編列1億1,913萬7千元,但扣除不影響餘絀計算之折舊及攤銷費用1億2,963萬3千元,實際並無短絀。 2.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 固定資產投資明細11億8,168萬2千元,主要係購置該院所需之各項設備等,包括新建生物製劑二廠及戰略平台資源庫計8億8,000萬元、新建生物製劑二廠及戰略平台資源庫疫苗產線設備款1億2,000萬元、機械及設備1億3,968萬2千元、辦公設備3,800萬元、交通及運輸設備300萬元、什項設備100萬元。 (三)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5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比較如下: [image: image3.jpg] 二、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1.受主管機關委託,協助辦理各類醫院評鑑、教學醫院評鑑、教學醫院評鑑學術性期刊認定、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精神復健機構評鑑、精神護理之家評鑑,以及追蹤輔導訪查等作業;完備各類評鑑制度與執行。回饋評鑑/追蹤輔導結果意見予醫院/機構持續精進,並提供地方衛生局作為輔導管理參考。 2.受主管機關委託,協助辦理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及追蹤輔導訪查、人體生物資料庫查核、醫院及醫療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查核、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醫療機構施行實驗室開發檢測項目申請審查、新醫療技術研究案審查、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醫療院所設置無障礙就醫環境獎勵之審查等作業;完備各類訪查制度與執行。回饋各類訪查結果意見供院所/機構持續精進。 3.維護及推動疾病照護品質認證、卓越機構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健康檢查品質認證、診所美容醫學品質認證、診所細胞治療品質認證、醫療院所環境安全輔導、牙醫診所品質認證等作業,鼓勵機構及團隊參與,輔導及促使其精進品質;辦理認證頒獎典禮,促進機構間之標竿學習及交流;推廣認證標章,公布及維護通過名單、資訊,以提供民眾選擇之參考。 4.辦理各類評鑑/查核/審查/認證/調查委員遴聘、訓練及評核作業,強化委員共識、能力,確保評量一致性,並維護委員資料庫。辦理機構、相關人員訓練、交流活動、課程,增進人員知能。 5.協助維護醫事機構評鑑管理系統、醫院評鑑持續性監測系統及醫院資訊公開平台;協助資料彙整及資訊公開等相關作業,對外提供完整訊息。 6.建置跨層級整合照護品質監測系統,進行機構間轉診之照護品質監測。選擇部分急重難症疾病(院前心肺功能停止、重大創傷、急性冠心症、急性腦中風等),調整照護流程及進行品質改善,規劃評估病人急性醫療出院後之照護品質,強化醫療機構間合作機制,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照護,增進整體醫療服務之提升。 7.推廣醫院與診所病人安全年度目標,辦理病安目標推廣相關課程、孕產安全風險概念推廣課程、病人安全文化調查。輔導機構通報病人安全與生產事故事件,並針對重大事故進行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報告,鼓勵品質改善創新,建立安心執業、放心就醫之醫療環境。 8.協助維護醫療事故通報平台、病人安全通報系統與病人安全資訊網系統,進行通報資料質性與量性資料彙整及資訊公開作業,對外提供相關訊息。 9.為提供醫療同儕間觀摩交流、標竿學習的平台,籌組競賽工作小組及評審團,參考政策推行重點制定及修訂活動辦法,辦理NHQA國家醫療品質獎;提供評審意見回饋及安排標竿學習活動,為醫療照護團隊持續改善之參考。 10.規劃醫療品質人才養成進階學習,辦理初階數位、中階實作課程及高階師資課程,透過專業教導及分享交流,以落實院內推動執行。並提供醫療機構申請客製化品質訓練課程或品質改善活動等輔導。 11.運用病安通報與智慧醫療推行經驗,建置適合我國之醫療科技與病人安全風險通報平台,透過機構通報與專家分析,協助機構了解資訊系統可能對病人安全造成之潛在威脅。 12.建置品質改善方法及機構多元交流學習平臺,藉由提供參與機構臨床照護指標分析結果與同儕指標參考值,輔導醫院進行指標分析、管理,與辦理教育訓練,將指標與醫療照護流程結合,落實機構日常化管理及品質改善與提升。 13.輔導教學醫院或機構執行臨床醫事人員畢業後培訓計畫,建立以核心能力為導向的培訓體制,銜接學校教育至臨床服務領域,讓醫師及各類醫事人員成為具醫療專業核心能力且符合社會需求之人員。 14.透過建立建立中醫專科醫師訓練制度,推動系統性中醫訓練,培育中醫臨床人才,提升中醫整體照護品質與競爭力。 15.輔導教學醫院或機構執行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培訓計畫,建立更具系統性之牙醫師臨床訓練制度。 16.建置海外醫事人員培訓資訊單一入口平台,匯集並推廣台灣優良訓練計畫或課程,強化台灣訓練品牌知名度。 17.提升醫療糾紛鑑定品質及鑑定時效。 18.推廣智慧醫療整合平台(HST),促進醫療與科技產業合作,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並帶動產業發展效益。 19.持續成為國際認證之專業評鑑機構,加強與國際醫療照護機構之交流,促進臺灣醫療品質成果之國際能見度。 20.持續出版醫療品質雜誌,推廣衛生政策及醫療品質改善實務。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1.收支餘絀: (1)總收入:編列4億2,519萬8千元,包括勞務收入4億2,331萬4千元(含政府補助款3,937萬5千元、專案計畫收入-招標2億9,405萬1千元及其他勞務收入8,988萬8千元)、銷貨收入19萬元、受贈收入3千元及其他業務收入11萬3千元及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157萬8千元。 (2)總支出:編列4億2,155萬1千元,包括勞務成本3億2,192萬3千元(含政府補助支出3,850萬元、專案計畫支出-招標2億1,918萬7千元及其他計畫支出6,423萬6千元)、銷貨成本20萬9千元、後勤行政費用9,850萬4千元、業務外支出(財務費用)3千元及所得稅費用91萬2千元。 (3)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編列364萬7千元。 2.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 固定資產投資明細269萬元,主要係該會擴充及汰換年限將屆滿之機械及設備。 (三)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15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比較如下: [image: image4.jpg] 三、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1.辦理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作業:維持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正常運作。 2.辦理器官勸募網絡獎勵作業:督導及協調各器官勸募網絡間之器官分配,並在符合法令及相關規定之原則下,進行公平且公正之器官分配作業。 3.維持及督導臺灣國家型眼角膜保存庫及皮膚保存庫正常運作,並協助獲得及維持國際認證。 4.定期辦理器官捐贈、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安寧緩和醫療臨床實務交流研討會。 5.辦理器官捐贈移植及病人自主專業教育訓練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資格認證。 6.辦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暨預立醫療決定實地輔導作業。 7.規劃及辦理全年度病人自主、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推廣活動及表揚大會。 8.辦理捐贈者家屬關懷與悲傷輔導服務,包括辦理器官捐贈者家屬悲傷輔導及關懷活動。 9.協助辦理安寧緩和及器官捐贈意願書註記,設立諮商專線或線上諮詢平臺,供民眾或醫事人員詢問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相關問題。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1.收支餘絀: (1)總收入:編列8,197萬5千元,包括勞務收入8,005萬5千元、銷貨收入1萬元、受贈收入145萬4千元及業務外收入45萬6千元(含財務收入38萬2千元及其他業務外收入7萬4千元)。 (2)總支出:編列8,093萬7千元,包括勞務成本7,250萬2千元、銷貨成本及費用15萬元、其他業務支出676萬7千元、其他業務外支出3萬5千元及所得稅費用148萬3千元。 (3)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編列103萬8千元。 2.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 固定資產投資明細150萬元,主要係汰換老舊網通硬體設備及逾年限的伺服器主機10台。 (三)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115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比較如下: [image: image5.jpg] 四、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1.資助醫學專題講座及活動:舉辦學術研討會邀請國外優秀講師來臺演講指導,提升臺灣臨床及學術上技術與水準及國際地位。 2.資助醫學研究、臨床事務及醫療等費用:資助各項對醫學相關之研究計畫,發展精準醫療基因體中心及精準醫療創新推廣教育訓練,並推動3家榮總醫院共同研究項目整合建立作業平臺,整合相關作業方式及項目之臨床試驗資料庫。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1.總收入:編列227萬元,為業務收入(利息收入)227萬元。 2.總支出:編列227萬元,為業務支出227萬元(含資助醫學研究、臨床事務及醫療等費用138萬元、資助醫學專題講座及活動60萬元及管理費用29萬元) 3.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無賸餘。 (三)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115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比較如下: [image: image6.jpg] 五、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1.受託新醫藥品及生物製劑之技術審查:新藥、原料藥、指示藥、學名藥、新興生技藥品及醫療器材有關試驗與查驗登記案之技術性資料審查工作,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業務及審查案相關諮詢輔導、再生醫療製劑技術審查。 2.協助新醫藥品上市前相關試驗之規劃:醫藥品研發之法規諮詢輔導、部會署科研計畫申請案之法規評析建議等。 3.其他與醫藥品查驗相關之業務:包括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法規諮詢、醫療科技評估、國內外藥品法規科學管理制度與政策研究等。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1.收支餘絀: (1)總收入:編列6億9,400萬元,包括勞務收入6億9,209萬3千元(含政府補助收入2億978萬9千元、委辦計畫收入4億7,925萬6千元及講習收入304萬8千元)及業務外收入190萬7千元(含財務收入129萬元及其他業務外收入61萬7千元)。 (2)總支出:編列6億8,600萬元,包括勞務成本6億3,876萬2千元(含政府補助支出2億978萬9千元、委辦計畫支出4億2,741萬9千元及講習支出155萬4千元)、管理費用4,523萬8千元及所得稅費用200萬元。 (3)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編列800萬元。 2.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 固定資產投資明細1,400萬元,主要係該中心因應業務需求購置資訊安全管理設備及作業系統、辦公室房屋修繕等,包括機械及設備1,300萬元及租賃權益改良100萬元。 (三)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115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比較如下: [image: image7.jpg] 六、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1.接受委託辦理藥害救濟相關計畫:辦理徵收金收取及救濟金發放業務、藥害救濟申請案件受理與調查作業、協助藥害救濟審議會之召開與審議結果通知作業、提供藥害救濟申請資訊及諮詢服務,及舉辦相關教育訓練與用藥安全衛教。 2.接受委託辦理藥物安全相關計畫:協助維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辦理藥品與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之收案與評估、監控國內外相關安全警訊、執行上市後安全訊號偵測與研究、協助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及相關政策法規說明會等。 3.接受委託辦理醫療爭議處理相關計畫:辦理醫療爭議評析與醫事專業諮詢相關業務、維運關懷資源中心與諮詢服務、協助辦理醫療事故關懷成效優良之獎勵措施,及關懷、調解、評析相關人才培訓及專家庫建置。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1.收支餘絀: (1)總收入:編列7,639萬9千元,包括勞務收入7,414萬8千元(含委辦計畫收入7,364萬8千元及講習收入50萬元)及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225萬1千元。 (2)總支出:編列7,619萬3千元,包括勞務成本7,410萬8千元(含委辦計畫支出7,404萬8千元及講習支出6萬元)及管理費用208萬5千元。 (3)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編列20萬6千元。 2.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 固定資產投資明細40萬元,主要係因應業務需求增購資安管理相關設備。 (三)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15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比較如下: [image: image8.jpg] 七、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1.接受委託辦理病理檢驗業務及醫療服務。 2.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包括辦理社區健康檢查計畫、補助社區推廣子宮頸抹片篩檢、補助低收入戶及原住民新生兒選擇性自費項目檢驗。 3.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事項:包括補助研究計畫,用以提升臨床醫師學術研究、辦理外科病理討論。 4.新生兒篩檢專業人員在職訓練:辦理轄區內醫療單位人員教育訓練研討會2場次以上。 5.持續加強品質系統運作:客戶意見調查滿意度達90%以上。 6.提升員工專業知識:舉辦環境教育、學術演講等訓練總計12場次以上。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1.收支餘絀: (1)總收入:編列3億5,096萬5千元,包括醫務收入3億4,155萬9千元及非醫務活動收益940萬6千元。 (2)總支出:編列3億3,982萬7千元,包括醫務成本2億9,646萬1千元、營運費用4,205萬2千元及業務外支出(非醫務活動費損)131萬4千元。 (3)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編列1,113萬8千元。 2.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 固定資產投資明細80萬元,主要係因應業務需求增購機械及設備所致。 (三)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115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比較如下: [image: image9.jpg] 八、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1.死亡、失蹤及重傷賑助:賑助因重大天然災害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或因災致行蹤不明者,以及因災致重傷者,發給賑助金。 2.安遷及租屋賑助: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發給安遷及租屋賑助金。 3.住戶淹水救助:低收入戶及已列入政府扶助之中低收入家庭,住屋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發給淹水賑助金。 4.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之撫育或養護賑助:賑助因災致失去依靠,生活陷入困境,急需撫育或安養、養護者,予以協助撫育或安置。 5.住宅重建重購賑助:協助因災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災民重建或重購,使之居有其所。 6.受災家庭子女助學金:協助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境,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發給受災家庭子女助學金。 7.緊急物資賑助:賑助因災緊急所需民生物資短缺之災區,購置緊急物資,以因應緊急需求。 8.倡議與研究:針對災害防救之重要、前瞻性議題,委託研究及倡議推廣。 9.災害防救培力及整備:進行公私協力推動災害防救培力及整備,藉由運用民間資源合作,保持與民間組織溝通管道。 10.國際援助及合作:運用公私協力拓展我國參與國際人道救援任務機會,主要係辦理國際重大災害緊急人道救援。 11.專案賑助:針對重大災害地區提供受災戶或居民災後生活重建、急難救助、教育支持等賑助。 12.0403花蓮震災募款專案:本專案復原重建計畫係配合內政部地震災害家屋重建協助。 13.在建工程:主要係協助苗栗泰安鄉司馬限部落44戶家屋重建,本計畫屬資本資出,非屬費用支出,帳列存貨(在建工程)。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1.總收入:編列5,132萬6千元,包括利息收入4,660萬元、捐贈收入420萬元及其他收入52萬6千元。 2.總支出:編列1億8,586萬2千元,包括業務支出1億7,804萬2千元及行政管理支出782萬元。 3.本期短絀:以上收支相抵後,編列1億3,453萬6千元。 (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比較如下: [image: image10.jpg] 九、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以救助貧、弱病人醫療之補助暨關懷服務為目的,辦理下列事項: 1.關於貧困弱勢病人及家庭醫療補助與關懷服務事項。 2.推展長期照顧相關服務事項與費用補助。 3.關於病友團體活動服務事項。 4.關於國際醫療義診相關事項。 5.關於「桃園分院專戶」醫療補助事項。 6.關於「新竹分院專戶」醫療補助事項。 7.關於「宜蘭分院專戶」醫療補助事項。 8.關於「玉里、鳳林暨臺東分院專戶」醫療補助事項。 9.對貧困弱勢個案進行相關教育、研究等事項,給予經費支持。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1.總收入:編列3,004萬9千元,包括一般捐款收入2,630萬元、專戶捐款收入200萬元及業務外收入(利息收入)174萬9千元。 2.總支出:編列3,004萬9千元,包括一般救助支出2,440萬元、專戶救助支出360萬元、長期照顧服務60萬元、病友團體活動服務10萬元及管理費用134萬9千元。 3.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無賸餘。 (三)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115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比較如下: [image: image11.jpg] 十、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1.關於婦女權益政策及重大措施之研議事項。 2.關於婦女權益相關法令之研議事項。 3.關於婦女權益計畫研議事項。 4.關於重大婦女權益工作之諮詢事項。 5.關於婦女權益相關問題之研究事項。 6.關於婦女權益措施宣導與人員訓練事項。 7.關於婦女國際事務之參與。 8.有關婦女權益、性別平等之促進發展及推動事項。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1.總收入:編列6,751萬元,包括勞務收入5,032萬1千元、其他業務收入1,717萬6千元及業務外收入1萬3千元。 2.總支出:編列6,751萬元,包括勞務成本6,048萬5千元及管理費用702萬5千元。 3.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無賸餘。 (三)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115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比較如下: [image: image12.jpg] 參、財團法人115年度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編列情形 本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除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賑災基金會、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115年度無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外,其餘7家財團法人,115年度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收入編列情形如下: [image: image13.jpg] 肆、結語 有關本部主管政府捐助之10家財團法人,係協助政府推動醫藥衛生科技發展、推展國家醫療品質之認證、辦理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與重建、貧困病患之醫療救濟業務及辦理婦女權益相關政策之研議與諮詢等衛政、社政業務。各該法人衡酌其收入情形,審慎規劃運用計畫及經費用途,完成115年度預算之編製。 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支持本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俾利其協助政府推展各項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工作。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書面資料: 一、「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 貴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下稱食安辦)就近期重大食用油品事件(下稱本事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政府對食安秉持零容忍大原則,食安辦於事件發生後立即督導協調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經濟部、農業部、法務部及消費者保護處等部會,迅速啟動跨部會應變機制並嚴格執法,以下謹就流向掌控與跨部會稽查、處置業者蓄意隱匿與強化措施等方面向貴會專題報告: 壹、流向掌控與跨部會稽查方面 食安辦在接獲衛福部通報本事件後,立即協調衛福部與經濟部等部會迅速鎖定受波及之下游廠商,並果斷決定實施全面性預防性下架,要求回收大量問題油品。為防堵校園及國軍等高風險場所,食安辦協調教育部比對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完成清查,要求各級學校停止使用疑慮油品,並協同國防部回收國軍副食品。同時,食安辦協調衛福部建置網頁專區,每日即時更新最新稽查進度、下架回收數據,滾動公布受影響之業者與產品明細,以透明資訊安定民心。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食安辦協調消保處與經濟部主導退求償機制,要求全國連鎖賣場、超市與超商通路,秉持從寬、從優、從速、從簡原則辦理退換貨,僅須持消費憑證或空瓶即可辦理全額退換。同時,食安辦協調消保處媒合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受害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提起團體訴訟,並由衛福部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全額補助訴訟所需之律師酬金、裁判規費及鑑定費用。 貳、處置業者蓄意隱匿與強化措施方面 食安辦督導衛福部及地方衛生局依法從嚴裁處,對涉案製造商及延遲通報之下游大廠處以重罰,並加重裁處行政罰鍰。在刑事調查方面,食安辦密切聯繫法務部,啟動民生犯罪聯繫平臺,共同召開專案會議,由高檢署督導地檢署聯合警調機關實施搜索,查扣犯罪工具並保全犯罪所得,食安辦並協調衛福部優先檢驗取樣之證物。對於涉案關鍵被告,檢察官已依法聲請羈押並採取強制處分,全面嚴懲不法。 食安辦亦督導衛福部啟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下稱食安法)修法,另藉由透過「5個強化」與「5個增訂」,全面精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首先,強化源頭與製程管理,要求高風險業者落實原料逐批檢驗與變更製程試製。其次,重修異常通報機制,對隱匿延遲者課以鉅額法律責任並鼓勵自主通報。再者,全面提升品質管理,增訂自主檢驗頻率,落實外部驗證機構與突擊稽查的即時通報義務,將公部門化被動為全面防禦。最後,深化數位治理,持續提升食品雲平台勾稽流向能力,達成事前預防之政策目標。食安辦後續將優先督導前述修法進度。 參、總結 食品安全是國家之根本,政府責無旁貸。食安辦將發揮跨部會協調與督導效能,徹底釐清污染源並追究違法者責任,建立永續且令國人安心之餐桌環境。 二、「近期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各項依據及修正標準」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 貴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下稱食安辦)就「近期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如其中蘋果芬普寧藥殘標準從0.5ppm放寬至3.0ppm等)之各項依據及修正標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農藥最大殘留容許量(MRL)的訂定,不僅攸關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的實務用藥需求,更直接影響國人每日飲食之食品安全把關。面對經貿全球化、新型態農藥發展,以及跨部會間法規銜接的實務挑戰,政府秉持「科學風險評估、行政流程透明、評估方法國際接軌」之大原則。以下謹就食安辦督導主管機關依流程訂定MRL及國際規範與MRL訂定原則,進行專題報告: 壹、督導主管機關依流程訂定MRL 食安辦督導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與農業部,依權責及既有程序訂定與修正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下稱標準)。若針對國產農產品訂(修)標準,運作的前端由農業部負責「生產用藥需求審查與田間試驗評估」,後端由衛福部負責「食品安全容許量訂定與市場查驗標準」緊密對接。若不涉國內農藥使用,則僅由後端衛福部負責審查。 後端審查方式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交「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下稱諮議會)進行書面與會議審查。倘會議同意增修訂,則依據《食安法》會商農業部共同訂定之,及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草案預告,並依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PS)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TO),最終由衛福部正式發布法規命令,倘針對國產農產品,農業部尚須同步公告農藥之使用方法。 貳、國際規範與MRL訂定原則 國際上開放進口容許量訂定的背景,係由於各國農業生產條件、作物種類、病蟲害種類不同,農藥使用方法而有差異,再加上國民攝食量及農藥管理法規也依各國而異,因此各國訂定的MRL亦有所不同,提交資料皆需依該國主管機關經審查及風險評估後訂定,但須基於科學風險評估。 故衛福部依規定受理申請由跨國公司提供個別農產品蘋果之實際殘留數據,經諮議會依據食物攝取量、每日最大安全攝食量(ADI)與急性參考劑量(ARfD),以及檢視科學田間試驗所測得之最大殘留量(HR)等科學數據,確認符合管制界限不會有攝食風險疑慮後,修訂MRL。 綜上,食安辦尊重「以科學證據為本」與「專業風險評估」結果,對於食安仍將持續落實科學與源頭管理,以保障國人農產品安全。 參、總結 健全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與科學化的作物分群管理,是維護全民食品安全信任的基石,亦是保障農業永續生產、協助臺灣優質農產品順利與世界市場接軌的關鍵樞紐。在面臨新型農藥及精緻農業多元化栽培趨勢下,食安辦將持續督導主管機關堅守科學與專業立場,進行風險評估訂定相關品項之MRLs,並兼顧與國際標準接軌及國人食安信賴。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書面資料: 「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今天承貴委員會邀請就「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提出專案報告,以下謹就維護消費者權益之相關作為提出報告,敬祈委員不吝指教。 壹、背景說明 有關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沙拉油檢出不符合規定,該批大豆沙拉油提供予泰山企業、福壽實業及福懋油脂等公司使用及販售,致影響消費者權益。 貳、申訴件數 查本院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系統相關消費爭議案件,截至115年7月21日下午4時30分止,本案申訴案共計78件。 參、本處因應作為 一、建置「中聯大豆沙拉油事件案」專區及公布退貨機制 本處已於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建置「中聯大豆沙拉油事件案」專區,蒐整「各機關(單位)發布資訊(包含食藥署及各地衛生局相關資訊)」、「消費申訴管道」及「業者發布退換貨資訊(包含三家主要供應商、實體及網路通路等退換貨方式)」,供消費者(含學生及教職員工等)參考。 另115年7月9日行政院院會決定,針對中聯4月到6月的油品擴大預防性下架,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並請陳時中政務委員邀集相關單位,協調從寬、從優、從速、從簡辦理退換貨機制。陳時中政委當日下午已邀集衛福部、經濟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以及本處研商退貨機制。本處於次(10)日發布新聞稿,公布有關中聯公司於4至6月製造之沙拉油兩種退貨機制。 本處每日檢視「業者發布退換貨資訊」,自115年7月7日針對主要油品供應商、實體及網路通路等業者共計揭露13家之退換貨規定,截至115年7月21日已增加至22家,本處滾動式修正網頁公告資訊,期以公開透明相關資訊,俾利維護消費者權益。 二、請各地消保官協助妥處消費爭議 115年7月8日本處函請各地方政府,針對下游業者,請就轄區內業者促請其建立退換貨資訊,俾利後續妥處消費爭議;另持續關注消費爭議申訴情形,請地方消保官協助處理消費者退換貨等消費爭議,並協助消費者加入團體訴訟。 三、協助洽請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為消費者提起訴訟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第4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同一原因事件,致20人以上消費者受有損害之申訴時,應協助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之規定提起團體訴訟。」又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及消費者保護法第6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之虞者,影響社會大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情節重大,中央主管機關或行政院得立即命令其停止營業,並儘速協請消費者保護團體以其名義,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 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已於115年7月9日行政院院會裁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中央與地方政府均有協助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的機制。此時此刻,中央與地方要共同合作,協助消費者媒合消保團體進行團體訴訟,維護消費者權益。至於訴訟相關費用之補助,則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由衛福部食安基金支應。 因此,本處已於7月9日當日下午邀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消基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下稱台消會)及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共商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事宜,二家優良消保團體均有承接之意願,惟仍須進行內部程序。7月16日確認消基會及台消會將召開記者會對外公布承接本案團體訴訟。爰本處於7月17日正式函請二家優良消保團體依食安法及消保法為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同函副知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協助進行團體訴訟事宜。 本處於7月21日發布新聞稿周知大眾,消基會、台消會承接中聯油品案團體訴訟,由消基會就「一般消費者」部分,提起團體訴訟;台消會就「學生及教職員工」部分,提起團體訴訟,並提醒本案受影響之消費者(含一般民眾、學生及教職員工等),可依前開協會相關公告辦理申請事宜。 肆、結語 本處將持續進行消費者保護之工作,除持續協助進行團體訴訟,亦將密切關注本件申訴案件數量與內容,瞭解爭議情形,保障消費者權益,守護消費者健康。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各位! 經濟部書面資料: 「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之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經濟部就「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進行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壹、現況說明 衛福部食藥署於115年7月19日,完成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4月至6月生產的30批油品全面清查及抽驗,共有7批不合格。 另衛福部食藥署為確保資訊透明,持續每日更新中聯油脂案受影響產品流向,並設置「中聯油脂專區」公布「強制性下架產品下游業者清單」及「預防性下架產品清單」等資訊,至115年7月9日已將440項產品列為應預防性下架產品,後續持續依最新查核結果及業者更新情形,並於每日更新官網專區進行資訊揭露。 貳、政府因應作法 本案涉及本部業務部分,包含協調問題油品業者回收退貨機制、掌握國內沙拉油生產及庫存狀況、追蹤通路下架及退貨情形,以及台糖公司沙拉油供應安全等,相關作法如下: 一、協調問題油品業者回收退貨機制 (一)針對衛福部食藥署公布17項受影響油品,已協調泰山、福懋及福壽三大業者及下游通路提供回收及退貨機制。 (二)有購買憑證者可向原販售通路業者(中盤商、超市、量販店等)退貨,若僅有空桶者可透過三大業者專線退貨。 二、掌握國內沙拉油生產及庫存狀況 (一)目前全國沙拉油市場市占率為大統益50%(1.37萬噸/月)、中聯油脂35%(0.96萬噸/月)、長輝10%(0.28萬噸/月)、台糖5%(0.14萬噸/月)。 (二)經洽大統益表示已持續協調沙拉油出貨量並開始增產(每個月增產0.29萬噸),截至7月16日尚維持庫存1.2萬噸,預估可補足中聯油脂之缺口至8月31日。 三、追蹤通路下架及退貨情形 (一)本部已函請各大通路業者即時掌握衛福部食藥署「中聯油脂案專區」所公布之最新受影響產品資訊,倘有使用受影響產品,應立即依規定下架或預防性下架。 (二)本部追蹤大全聯、萬家福、愛買、好市多、全聯、樂家康、楓康、喜互惠、美廉社、大買家、主婦聯盟、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OKmart等15家量販、超市及超商通路,皆已完成第一層產品下架,及問題油品延伸產品預防性下架,並公告產品退貨及回收聲明。 (三)前述通路已配合從寬、從優、從速、從簡原則,憑消費者發票、載具、收據或其他足以證明購買的憑證受理退貨。 四、台糖公司沙拉油供應情形 (一)台糖公司堅持嚴選美國優質黃豆為原料,每年穩定供應市場約20,000噸大豆沙拉油。製程以自主壓榨粗油,再精煉為大豆沙拉油;惟受限於單日壓榨產能上限,不足部分則對外採購符合國家安全規範之大豆粗油精煉補足。 (二)台糖公司採購大豆粗油,「每批」皆會送第三公正單位(SGS)檢驗其重金屬(砷鉛汞)、芥酸、黃麴毒素、總極性化合物、苯駢芘、碘價等項目;另自行壓榨之大豆沙拉油,每半年(3月、9月)一樣會依規定檢驗油品相關項目。 (三)台糖公司預防性下架沙拉油係因向福懋油脂公司採購涉及中聯來源的粗油共兩批,經7月1日及7月10日送驗,皆全數符合國家品質標準,惟需待衛生主管機關(食藥署與高雄市衛生局)確認安全無虞後,再行恢復上架。 (四)自115年7月9日起至下半年度,台糖公司將全部以自行進口之美國二級黃豆生產沙拉油,以協助穩定市場需求。 (五)未來,台糖公司持續落實嚴格的品檢項目與高頻率檢驗,戮力為消費者提供最完善且安心的油品保障。 參、結語 本案受影響產品已對食品製造業者、各通路業者及消費市場造成影響,本部配合衛福部之政策指導及執法作業,持續協調國內業者增產沙拉油,及追蹤通路業者問題油品下架與延伸產品預防性下架情形,以維持市場通路供應秩序;同時,亦督導台糖公司落實嚴格的原料品檢與高頻率檢驗,確保沙拉油供應安全,以強化食品安全並維護國人健康。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賜教,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諸事順利。 法務部書面資料: 「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專題報告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大院貴委員會就「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謹就本部權責部分,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一、前言 食品安全攸關全民健康與社會信任,近期國內發生之問題油品事件,引發國人不安。為維護國人健康與食品安全,本部秉持「司法與行政雙軌併行」原則,透過跨部會協同作為,進行刑事追訴與行政協處。 二、本部責請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即時介入應處 面對本次重大公衛風險之問題油品事件,本部第一時間已責成臺高檢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迅速整合檢察、警察、調查及廉政系統,與衛生主管機關建立通報與協查機制。確保資訊迅速交換,一旦發覺刑事不法情事,務必即時應處。 臺高檢署持續督導地方檢察署進行相關偵查程序,並密集召開二次「油品致癌物超標事件查緝專案會議」,除指示本部所屬機關協助主管機關儘速完成涉案產品下架、追蹤及必要處置外,亦請主管機關提供檢察機關有關追訴刑事不法之判斷依據或參考資料。 三、督導廉政署啟動政風協處作為,掌握問題商品下架情形,維護民眾食品消費安全 為避免問題油品繼續在市面上流竄,本部另督導廉政署啟動政風協處作為,透過食安廉政平臺運作機制,由各地政風單位自7月2日起配合機關衛生單位協助食安稽查,掌握經銷通路下架回收與實地稽核狀況。於下架、追蹤查核過程中,如遇業者抗拒、規避、故意隱匿、延遲通報或其他依法應追究的行政或刑事責任時,隨即通報地方檢察署之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臺,以確保行政稽查順利進行。 四、行政究責與刑事偵查作為 (一)檢察機關進行犯罪偵查調取資料,與行政機關共同確認相關公司是否有延遲通報之行政責任 為即時釐清刑事不法,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於115年7月2日召開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會議,聽取臺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等機關意見,掌握偵查方向,旋即赴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等案關公司調取進銷貨與油品檢驗文件,研析案卷資料,與食安單位共同確認中聯公司、福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壽公司)、福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懋公司)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山公司)是否有延遲通報之情事。 (二)嚴查速辦,密集偵查,溯源斷根,澈底剝奪被告不法所得 臺中地檢署於掌握初步事證後,再於7月9日執行搜索,傳喚被告及證人,訊問後認被告11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被告即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冲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雖經法院命交保新臺幣(下同)2千萬元,惟臺中地檢署檢察官當庭提起抗告,已於7月17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重行審理後,改裁定羈押禁見。其餘被告10人,則分別依其涉案情節及具體事證,經檢察官諭知50萬元、1,00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 另外,為澈底剝奪被告之犯罪所得,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於蒐整資料後,向臺中地院聲請查扣犯罪所得,經該院於7月14日裁定准許就中聯公司、福懋公司、福壽公司及泰山公司價值2億5,300餘萬元之不動產,於1億2,600餘萬元範圍內扣押。 針對本案所涉刑事不法,本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將持續秉持「嚴查速辦,溯源斷根」的立場,積極查明,毋枉毋縱。 五、結語 食品安全是社會安定的基石,挑戰食安底線的不法行為,都將面臨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本部將持續整合檢察機關、調查局及廉政署量能,賡續與衛政等行政機關密切合作,並要求所屬檢察機關嚴查速辦、溯源斷根。透過行政、司法分進合擊,全力守護民眾食品安全與消費權益,還給民眾一個安心、安全的飲食環境。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國防部書面資料: 「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專題報告 壹、前言 針對近期國內油品食安事件,國防部秉持「官兵健康第一、食品安全優先」原則,持續依據衛福部、地方政府衛生局等相關資訊,滾動清查核對國軍供售品項、流向,並立即停止使用與下架不合格與疑慮產品,啟動替代供應機制,確維國軍膳食安全及維持戰力不受影響,現謹就國軍應處風險管控與未來具體精進作為說明如後。 貳、應處風險管控 一、依衛福部食藥署公告迄今不合格油品(共7批次)累計130項,本部清查核對屬涉案批次不合格油品計「福壽健味香油(3公升裝)」1項(計104瓶、312公升),已於7月2日停止供應及全數回收列管(計回收260公升),且不得再上架;屬非涉案批次疑慮油品計有「福壽大豆沙拉油」等5項,均採預防性下架,並同步針對國軍副供中心供應之29項油品全面專案送驗第三方認證機構,賡續掌握產品檢驗結果,確保符合食品安全。 二、另依據食藥署公告之問題油品下游食品業者(累計1,322家)與加工產(食)品等清單,經核對國軍副供站現有大宗供貨廠商計355家2,058項,計有冠軍公司等4家廠商7項產品使用不合格油品,已從嚴認定採取預防性下架,並持續依食藥署公告資訊滾動核對查察應處,後續將依食安法規,確認生產鏈均檢驗合格原則來嚴格把關,落實食安風險管控。 參、具體精進作為 一、採購供應源頭管理 嚴格審查年度採購之供應商資格、食安履約實績,詳實篩選優良合格廠商,並於履約期間落實食材與產品的原料來源、供應鏈、第三方檢驗證明等文件查驗及外觀檢查,同時建立批號、履歷等資訊,落實食品來源可追溯、批號可查詢、流向可掌握之管理制度,提升食品供應鏈透明度,以利及時管控與應處。 二、強化食安檢驗機制 國軍副食供應站現定期執行每月隨機抽驗及訪廠稽核,為強化食安與品質檢驗機制,規劃增加抽驗頻次與品項,並彙整歷年相關食安事件之重要或法令規定項目,依產品風險程度增列必檢項目,副供中心則採每季專案隨機抽驗,達到複式驗證稽核,另針對相關食安事件肇生則採不定期專案送驗,以強化安全把關,確保食品安全。 三、落實廠商履約責任 除提高食品供應業者自主管理責任外,針對抽驗稽核檢驗報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之產品,將依檢驗結果及採購合約規範,依約處以停止供貨、計罰等處分,如發生重大食安或違法情形,則依約及相關法令予以解約及刊登不良廠商,並協助國軍官兵依法爭取求償,以維護單位與官兵權益。 四、建立預警通報機制 掌握衛福部及地方衛生局食安警訊資訊,於第一時間採取即時下架、停止供應等方式,防範問題食品流入國軍供餐體系,同時針對抽驗稽查檢驗結果涉及違反重大食安法令規範要求時,即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與分享警訊資訊,建立常態化跨部會合作預警與通報機制。 肆、結語 食品安全攸關官兵健康與戰力維持,本部將賡續配合行政院主管機關政策指導與後續食安法令規範,採「源頭管理、全程追溯、分級管控、科學檢驗、資訊透明、合作預警」等原則,建立國軍食品安全管理機制,持續精進食安管理與預警通報作為,確保國軍膳食安全、維護官兵健康及穩固部隊戰力。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教育部書面資料: 一、「致癌食用油成因、流向、稽查、資訊公開、風險評估、團體訴訟、求償機制,行政法律究責、未來具體改進措施及期程等事宜」書面報告 壹、前言 近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公布疑涉致癌物污染油品事件,本部於第一時間依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啟動應變機制,透過「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快速比對校園使用情形,並督導地方政府及學校立即清查、預防性下架及持續追蹤,全力降低食品安全風險,維護學生健康。 貳、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機制 一、建立完整法制基礎 校園食品安全攸關學生健康權益,本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學校衛生法」及相關子法,建構中央、地方政府及學校共同參與的校園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透過法令規範、制度管理及跨部會合作機制,全面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一)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建立食品安全源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定食品業者應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建立食品追溯追蹤制度、食品登錄制度及產品責任管理,並授權主管機關辦理食品查驗、抽驗、稽查及違規產品下架、回收等措施。 (二)依「學校衛生法」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學校衛生法」明定學校應維護學生健康,辦理餐飲衛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及健康促進工作。本部依據該法督導地方政府及學校建立校園午餐管理制度,落實食品驗收、食材保存、留樣管理、環境衛生、廚房管理、供餐品質及食品安全事件通報與緊急應變等各項措施,確保制度有效落實,維護學生飲食安全。 (三)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建立衛生管理制度 該辦法進一步規範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實務,包括校園食品應登錄食材來源資訊,落實資訊公開及追溯管理;供應食品應具驗證標章或完整來源證明,確保食材來源可溯;學校並應與供應廠商簽訂契約,明定食材品質、履約管理及違約責任,建立從採購、驗收、供餐到履約管理之完整管理機制,提升校園食品安全保障。 (四)訂定校園午餐及校園食品相關規範,兼顧食品安全與營養品質 本部訂有「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等行政規範,要求校園供應食品除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規定外,亦須兼顧營養均衡及健康飲食原則,減少高油、高糖、高鹽食品供應,培養學生正確飲食習慣,落實健康促進學校理念。 二、校園食品安全把關措施 (一)明定午餐採購契約範本,落實履約管理 本部依法訂定「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供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辦理採購參考,要求團膳廠商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食材,並應具合法來源及完整標示。契約並明定廠商應配合食材查驗、提供來源證明、接受抽查及食品安全事件調查;如有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令,學校得依契約要求,對違規廠商處以罰責,嚴重者終止契約,以強化供餐履約管理及食品安全責任。 (二)建置食材登錄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本部建置之「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可查詢全國各級學校供餐內容、食材及調味料資訊(如菜色、原料、商品名稱、製造商、驗證標章、供應商名稱)等,並發展該平臺之APP版,透明化學校供餐資訊及安心家長推播機制,提供家長與社會大眾查詢監督,於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亦可快速追蹤流向。 (三)建置校園食安通報及追蹤系統 校園食安事件資訊來源,包含衛生福利部「國際食品安全快速通報系統」(TIFSAN)、「產品通路管理系統」(PMDS),以及本部委託「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系統廠商每日查詢食品安全新聞及各級教育、衛生及農業單位抽驗/稽查/抽查結果或其他來源。另已訂有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事件應變作業流程,建置跨部會食安通報及校園食安通報自動化系統;於接獲食安資訊後,可即時通知地方政府辦理清查、停止使用、回收及追蹤處置情形。 (四)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 本部與農業部持續推動「三章一Q」食材政策,優先選用具產銷履歷、有機及溯源標章之食材。目前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覆蓋率已達近99.02%,有效確保來源安全。 (五)中央地方及學校三級管理之午餐食品安全稽查 本部依中央、地方政府及學校權責分工,建立校園食品安全三級管理機制,透過中央聯合稽查、地方政府全面查核、學校及團膳業者自主管理之校園食品安全衛生三級管理機制,確保食品安全。 1.中央跨部會聯合稽查:本部每年會同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及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辦理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安全聯合稽查,針對學校廚房、團膳業者及食材供應商進行實地查核,查核內容包括食材來源及標示、食品驗收、保存及留樣、廚房環境衛生、食品製程、從業人員衛生、供餐品質、食材登錄及追溯管理等項目。 2.地方政府全面查核及追蹤改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依權責督導所轄學校及團膳業者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並透過學校午餐輔導團、餐飲衛生輔導及相關督導機制,辦理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之定期或不定期輔導訪視。倘查核發現缺失,會請學校或團膳業者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及追蹤管制;涉及食品安全疑慮者,並即時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3.學校落實自主管理:學校應依每日供餐情形落實食材驗收及相關紀錄,並透過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應登錄之食材及供應資訊;團膳業者則應依契約及相關法規提供合法、安全及符合規定之食品,並配合學校及主管機關辦理查核、提供來源證明及相關追溯資料。 (六)跨部會食品安全資訊介接與風險應變 本部持續介接衛生福利部「產品通路管理資訊系統(PMDS)」及「國際食品安全快速通報系統(TIFSAN)」等食品安全資訊,並介接農業部三章一Q相關系統及食品業者登錄資訊,協助查詢食材來源及供應商資訊;另透過衛生福利部「非稽不可」系統,提供學校查詢團膳業者及相關食品業者過往稽查紀錄,作為供餐業者管理、採購評估及後續追蹤改善之參考,提升跨部會資訊整合及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參、油品食安事件應變與處置作為 一、第一時間啟動校園食安應變機制 本部於食藥署115年7月1日首次公布受影響油品及相關產品資訊後,即啟動校園食品安全應變機制,立即運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比對全國學校食材登錄資料,掌握曾採購涉案廠商產品之學校名單。115年7月2日起,將比對結果提供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逐校確認是否使用受影響產品,辦理停止使用、預防性下架及後續查核,並持續透過公文、電話及跨部會聯繫機制,追蹤地方政府查處進度,適時提供協助。 二、因應食藥署新增受影響產品,滾動辦理校園資料比對及追蹤 食藥署於7月5日起再陸續公布問題油品影響業者及受影響產品資訊,本部持續運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進行全面比對,相關比對結果即送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督導學校立即停止使用、預防性下架,並配合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回收、查核及後續處置。本部亦於7月5日、6日及8日發布新聞稿,主動向社會說明校園清查及處理進度。 三、持續與地方政府協助學校落實食安管理 (一)正式通函並於全國性研習會議宣導 本部已於115年7月6日函請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督導所轄學校、幼兒園及供應校園午餐團膳業者,全面盤點油品及相關製品,並依食藥署最新公告資訊採滾動式清查及預防性下架措施,避免問題產品流入校園。本部並於115年7月6日至7日辦理「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營養師研習」期間,再次強調「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及應變流程。 (二)運用數位工具提升校園食安通報效率 本部除透過正式公文及電話聯繫地方政府外,並運用「LINE食安通報小尖兵」,由學校與主管機關LINE帳號綁定,學校可即時回報是否使用受影響產品、停止使用情形及上傳佐證資料,主管機關亦可即時掌握各校處理進度,大幅提升校園食安通報及追蹤效率。 四、主動公開資訊並持續追蹤 本部持續發布新聞稿向社會說明本部處置情形及校園因應措施,並透過「校園食材登錄平臺」、跨部會食安通報及地方督導機制,即時掌握地方辦理進度,適時滾動更新相關措施,確保校園食品安全。截至115年7月20日本報告撰擬時,計有7縣市528校曾使用(新北市165校、臺北市117校、桃園市13校、臺中市69校、臺南市20校、高雄市120校、基隆市24校),均已停止使用、預防性下架及後續處置。 肆、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辦理學校團體訴訟 針對本次「中聯油品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於115年7月9日邀請2家優良消保團體(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共商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一事,並於115年7月17日正式函請該2團體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第1項及第50條規定共同為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該處亦請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等相關規定,分別就2團體提起團體訴訟案予以經費補助。 查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已於115年7月21日受理校園致癌油事件團體訴訟,將向業者求償,以維護學生權益。 伍、未來精進與結語 在此次油品食安事件中,本部以「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及數位化通報系統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查核追蹤;未來,本部將依本次事件經驗,持續強化中央、地方及學校三級管理機制,並透過中央及地方午餐輔導團、校園食品與餐飲衛生輔導訪視及教育訓練,持續提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督導學校落實食材驗收、來源追溯、履約管理及食品安全應變措施,共同建構更完善之校園食品安全防護網,維護學生健康及家長信賴。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各位! 二、「近期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如其中蘋果芬普寧藥殘標準從0.5ppm放寬至3.0ppm等)之各項依據及修正標準」書面報告 壹、前言 食品安全攸關學生健康及受教權益,本部高度重視學校午餐每日供應學生餐食之食材來源、安全及品質管理。 目前農業部會定期公告學校午餐生鮮蔬果食材農藥殘留抽驗結果及資訊,本部接獲農業部相關抽驗結果,依權責轉知地方政府及學校,通知疑似使用問題食材的學校注意食材採購、驗收及供餐管理。 農藥殘留容許量之訂定,係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權責;本部依學校衛生及校園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建立學校供餐及食材管理機制,確保學校採購及使用之食材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貳、校園食材及食品相關規範 一、學校衛生法 (一)學校供應膳食,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 (二)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三)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並由農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 (四)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稽查學校午餐辦理情形並派員訪視。 二、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一)各級主管機關會同農業及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抽查所轄學校餐飲衛生,每學年至少1次。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會同衛生及農業主管機關稽查團膳廠商及食材供應商,每學年應至少1次。 (二)供售學校食品之廠商,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當日供餐之主食材原料、品名、供應商等資訊。 (三)學校內供售之食品,應具政府或公正專業機構認、驗證標章;無驗證標章者,應具有工廠登記食品業者產製或檢附有效之食品衛生標準檢驗、來源或合格證明。 (四)學校供售食品應依相關法令與供應食品之廠商訂定書面契約,並登載詳實供餐資訊及違約罰則。 參、校園食品安全把關措施 本部已建立「中央、地方、學校」三級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機制,並透過食材溯源、資訊登錄及跨機關合作,降低食材供應風險,具體措施如下: 一、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 本部與農業部持續推動「三章一Q」食材政策,優先選用具產銷履歷、有機及溯源標章之食材。目前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覆蓋率已達近99.02%,有效確保來源安全。 二、於學校午餐契約明定罰則 契約載明學校午餐肉類及蛋類一律採用國產在地具三章一Q的產品;肉類加工(再製)品應採用肉品原料來源為國產在地之優良產品。並增列「肉類及其加工(再製)品與蛋類未使用國產在地之產品」罰則,並對「混充、假冒上述產品供貨不實」加重罰責,記點累計至20點則終止契約。 三、落實學校食材來源資訊透明 本部已建置「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並透過法令規範、採購契約及督導考核等制度,要求學校及供餐業者落實食材資訊登錄。該平臺亦與衛生福利部「非登不可」系統進行介接,勾稽業者及食材來源資訊,公開食材來源,提供家長與社會大眾查詢監督。 四、運用數位工具提升校園食安通報效率 本部已建置「LINE食安通報小尖兵」,透過學校與地方主管機關LINE帳號綁定機制,有效減少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逐一聯繫之行政流程,縮短食品安全事件之通報、彙整及回應時間,提升校園食品安全事件之應變效率及管理效能。學校如發現疑似問題食材或接獲相關食品安全警訊,可直接透過LINE回報食材使用情形,並上傳相關佐證資料,填報後續處置情形;地方主管機關則可即時接收學校通報資訊,並透過系統一鍵查詢尚未完成回報之學校清單,掌握所轄學校回報進度及案件處理情形。 五、中央地方學校三級管理與稽查機制 本部定期會同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及地方政府定期辦理聯合稽查;訪視如發現有缺失,會責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複查至改善為止,並要求學校確實驗收食材及查訪團膳廠商,就違規廠商予以記點或暫停契約。 六、落實履約管理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罰 本部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對於違反規定之學校有相關獎懲機制,並請各地方政府督導學校落實履約管理,定期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另學校得隨時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瞭解食品衛生管理作業,發現有衛生不良情形者,應立即通知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標準及相關規定處理。 肆、結語 本部已建立從法制規範、源頭管理、資訊透明、稽查機制到契約管理之完整校園食品安全體系,本部將持續依教育及學校衛生主管機關權責,落實校園食材採購、供餐及資訊管理之原則,持續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 未來,本部仍會在既有法規與政策架構下,配合行政院整體食品安全與貿易政策,與農業、衛生等部會合作,確保校園食品安全無虞,守護學生健康。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各位! 農業部書面資料: 近期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如其中蘋果芬普寧藥殘標準從0.5ppm放寬至3.0ppm等)之各項依據及修正標準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大院貴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本部就「近期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如其中蘋果芬普寧藥殘標準從0.5ppm放寬至3.0ppm等)之各項依據及修正標準」進行專案報告,謹就芬普寧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部分提出以下報告: 壹、近期芬普寧於蘋果MRL調整係由國外業者提出申請 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依據權管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為負責受理進口產品農藥殘留容許量申請及公告農藥殘留容許量之主管機關。查115年4月21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基於進口貿易需求所訂定的54項MRL,其中有關近期媒體關注之「芬普寧於蘋果之MRL由0.5ppm修至3ppm」乙案,此係日本住友化學公司檢具符合美國登記使用方法之4場次田間殘留試驗數據,依法向食藥署提出之進口容許量申請。查芬普寧對動物急毒性為低毒至中等毒,不具皮膚過敏性及不具基因毒性;在慢毒性不具潛在生殖毒性、亦不具潛在致腫瘤性。案經食品諮議會專家審議評估通過可涵蓋食用風險後始依法公告。 貳、對國內蘋果產業較無影響 芬普寧主要其會影響害蟲鈉離子通道關閉,用於防治葉蟎類害蟲,為國際普遍核准使用農藥,另因國內蘋果種植面積較小,本次修正對現行田間葉蟎類防治及藥劑使用並無實質影響。此外,國內蘋果葉蟎類之防治藥劑選擇相當多元,尚有密滅汀、畢芬寧、畢達本等核准藥劑可供農民輪替使用,保障田間防治成效與農產品安全。 參、結語 農業部將持續輔導我國農作物田間安全用藥,落實農民安心生產、消費者放心食用的雙贏目標。 主席: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加1分鐘;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點半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點處理臨時提案,10點半截止收案。 現在有委員提案變更今日議程,就臨時提案優先處理,請問大家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就舉手表決。 林委員月琴:今天不是進行逐條討論嗎?為什麼可以提出臨時提案? 范委員雲:依照議事規則…… 林委員月琴:對啊!議事規則…… 王委員育敏:今天有詢答…… 主席:有,今天有詢答。 王委員育敏:今天有詢答,所以大家才會登記。 楊委員瓊瓔:要討論…… 王委員育敏:來,一起表決啦! 主席:沒關係,現在進行表決,採用舉手表決,表決前先清點在場出席委員人數。 林委員月琴:可不可以先休息? 王委員育敏:繼續、繼續,不要休息。 陳委員菁徽:才剛開會就要休息? 邱委員鎮軍:幹嘛要休息?直接表決就好了! 王委員育敏:表決啦!直接表決了。 范委員雲:先休息5分鐘吧! 王委員育敏:直接表決了。 林委員月琴:提案都還沒有看,然後現在要直接表決? 王委員育敏:9點開始開會,休什麼息啊?主席趕快表決啦! 范委員雲:應該先看一下吧! 王委員育敏:表決啦! 主席:好,沒關係,現在在場出席委員12人…… 林委員月琴:提案還沒有看,我們要求先休息…… 黃委員秀芳:提案現在才發下來,先休息一下。 王委員育敏:現在表決,快點!清點人數! 主席:在場出席委員12人,不含主席。贊成者請舉手…… 王委員育敏:贊成。 陳委員瑩:召委,剛剛有人喊休息,你要先處理…… 陳委員菁徽:那對休息也表決好了! 王委員育敏:來啊!表決啊! 林委員月琴:主席,請尊重我們。 陳委員菁徽:先表決是否休息啦! 王委員育敏:來!表決看大家是否同意休息。 主席:好,清點人數,我們進行表決,採用舉手表決。現在表決是否休息的決定,好嗎?好,在場出席委員11人,不含主席,現在開始表決。 王委員育敏:對啊!民進黨要休息啊! 陳委員菁徽:才開會幾分鐘就要休息? 林委員月琴:我們是要看提案,不是用表決來決定,是因為我們才剛拿到提案,沒有讓我們看的時間,就馬上要表決,這樣合理嗎? 王委員育敏:民進黨要休息、不開會啊!才九點多而已啊! 楊委員瓊瓔:趕快處理啦! 王委員育敏:趕快處理啦! 范委員雲:請尊重委員的權益,好嗎?林月琴委員也是召委欸! 陳委員瑩:召委,你起碼要給我們幾分鐘讓我們看一下這個提案。 林委員月琴:對啊!為什麼要表決休不休息? 陳委員瑩:提案才剛發啊! 林委員月琴:作為一個主席,是不是自己就有裁量權? 王委員育敏:快一點,趕快處理啦! 主席:好,現在贊成休息的人請舉手。 陳委員瑩:不是啦!你就直接讓…… 王委員育敏:他們也不贊成休息啊! 林委員月琴:我們不認為應該用表決來決定休不休息,我們過去…… 主席:好,不贊成休息的人請舉手。 陳委員瑩:等一下,主席,我們才剛拿到這一張,我就是說要讓我們看一下而已啦! 主席:好,不贊成休息的人占多數,我們就不休息。 現在進行表決,採用舉手表決,表決前先清點在場出席委員人數…… 陳委員瑩:我只是說讓我們看一下提案,你不需要…… 楊委員瓊瓔:現在是表決要不要先處理臨時提案…… 王委員育敏:現在去看啊!等一下還會宣讀啦! 主席:在場出席委員11人,贊成者請舉手,請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表決) 主席:7位贊成。 陳委員瑩:好好跟你講……發下來要給大家看一下啊! 主席:反對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林委員月琴:不是啊,我們就不贊成你這樣子……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不含主席),贊成者7人,反對者4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陳委員菁徽:先唸一遍……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林委員月琴:你連提案都不唸,讓我們自己看,不休息至少要唸吧? 主席:請宣讀第一案及第二案。 一、 案由 有鑑於食品安全攸關人民健康,政府本應完整揭露政策形成的全貌。衛福部4月21日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其中蘋果「芬普寧(Fenpropathrin)」農藥殘留標準飆升6倍(從0.5ppm放寬至3.0ppm,高於日本2.0ppm,為歐盟0.01ppm的300倍)。芬普寧對人體具潛在之神經與器官毒性風險,然主管機關在決策與預告期間,未針對放寬依據、風險暴露評估進行充分之社會溝通,更未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僅照搬國外數據或單一作物殘留計算,衛福部食藥署聲稱,之所以放寬農藥殘留標準,是應美國農藥商及國內進口業者的聲請而發,檢視食藥署所謂的「科學評估」,不過是根據農藥廠提供的農場施用數據進行評估,食藥署此次放寬,肯定非常有助於美國蘋果銷台,國人感嘆是台灣人的肝比較勇,還是體質特別適合當美國農藥的實驗場? 再者174項蔬果的農藥殘留放寬達4至6倍之多,「毒蘋果」只是其中一項,賴卓政府高呼食安零容忍,卻把人民的身體當成毒品實驗室對待,何其荒謬!國人質疑,放寬標準乃配合進口需求,而非真正基於消費者健康。賴卓政府把國民健康都雙手奉上,衛福部眼睛不眨地全都讓步。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一周內1.公開蘋果芬普寧農藥殘留標準提高容許量至6倍的完整科學理由,說明醫學、毒理學及法規依據。2.公布各年齡層之完整風險評估報告。3.公開專家會議紀錄及利益迴避資訊,讓社會了解決策過程。4.建立重大農藥「最大殘留容許量」(MRL)調整公眾參與制度,於涉及大幅放寬容許量時,應辦理公聽會、公開說明會及風險溝通,而非僅以行政公告方式辦理。5.重新檢討加嚴115年4月21日公告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衛授食字第1151300821號)第三條附表一,衛福部未完成上述要求前,主管機關應暫緩正式公告實施芬普寧之殘留新標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縣一  王育敏  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廖偉翔  邱鎮軍  邱慧洳  楊瓊瓔 二、 案由: 有鑑於「中聯油脂致癌毒油襲台」風暴,有毒致癌油品全台流竄,甚至其中一批銷往南韓(檢體無留存),衛生福利部已通報下游並告知韓方,已衍生出國際風波。此事件暴露出政府所謂的層層食安把關,根本漏洞百出。日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竟公布中聯油脂4到6月油品,其中19批油品即日起可重新上架。對此地方首長紛紛表達「沒有真相、沒有上架」。民國103年爆發頂新低價劣質油混入食用油事件,在野民進黨高喊:「只要有一滴問題油,不管第幾層下游、不管風險多低,全部都要預防性下架、全面公開。」時任立委的蔡其昌、陳其邁當年痛批行政院長江宜樺:「政院未先採取『預防性下架』,反而包庇大廠,江揆瀆職該自我下架負責。」,昔台南市長賴清德,面對重大油品食安風暴時,提出「食安即國安」的強烈訴求,要求中央政府必須為此負責,並要求民眾對問題產品做到「不買、不吃、不用」。賴市長如今已貴為總統,今再次發生重大食安事件,雖對毒油風暴表明「該究責就究責、絕不寬貸」,行政院長卓榮泰亦表達「希望盡快向國人報告事件全貌」,惟民情激憤,強烈要求賴卓政府比照當年頂新油事件一致標準處理。爰此,建請委員會作成決議:「針對『中聯油脂致癌毒油襲台』連環爆事件,國人迄今看不到真相,政府企圖蓋牌,並意欲甩鍋地方政府,爰要求賴卓政府比照103年頂新油事件標準儘速處理,未全面查明流向與真相前,不得讓問題油品重新上架,以安民心,並儘速建立退貨及補償機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盧縣一  王育敏  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廖偉翔  邱鎮軍  邱慧洳  楊瓊瓔 主席:請問行政機關有沒有意見?好,請衛福部長。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會說明,有關提案裡面提到我們目前已經完成所有預防性下架油品的檢驗,4到6月間中聯一共製造了30批的油品,其中有7批驗出超標不合格;1批外銷沒有檢體;另外有3批目前還在油廠裡面沒有出貨,所以一共有19批都已經通過我們逐批檢驗的查驗結果。我們現在所宣布重新上架的都是安全的油品,通過了我們逐批檢驗的結果,並不是問題油品,所以要再一次跟所有的委員說明。因此民眾的食安優先,我們是讓合格的產品經過檢驗之後安全上架,所以跟委員會所提到的是一致的,我們不會讓問題油品上架,請各位委員放心。 至於農藥的殘留容許量,如同我剛剛在口頭報告裡面也提到,這個都經過相當長、一段時間的評估,也踐行法規的預告程序,按照標準60天的預告,並在預告期間也沒有其他的意見。當然,在今天的提案裡面,要求我們公開蘋果芬普寧農藥殘留標準完整的科學理由,包含醫學、毒理學及法規依據,我們都會按照這樣來辦,因為本來就是如此進行的。其次,公布各年齡層的完整風險評估報告,我們也可以遵照辦理。至於專家會議紀錄跟利益迴避資訊,會議紀錄都已經公開在食藥署的網站。接著,調整未來公眾的參與制度,辦理公聽會、公開說明及風險溝通,未來進行相關法規標準調整的時候可以辦理。再來,重新檢討加嚴公告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因為都已經完成前面的這些程序,是不是要暫緩一定要有不同的科學證據出現,不然我們再重新做一遍也是這樣的科學評估,所以要請委員會再重新考慮。因為這個已經是正式公告,如果要調整,必須有一些新的科學證據佐證,不然已經公告暫緩實施,也必須要有具體的理由,以上說明。 主席:請問部長有沒有文字修正? 王委員育敏:沒有,就通過了。 主席:請問委員有沒有意見?(有)有意見,進行表決…… 王委員正旭:報告主席,可以請食藥署表達意見嗎? 主席:對不起,我們先請食藥署署長。 姜署長至剛:各位委員,大家早安。針對剛才部長提到委員會希望在一週內公布蘋果芬普寧農藥殘留標準,提高容許量至6倍的完整科學理由,並說明醫學、毒理學及法規的依據,這部分應該是可以依照這樣的指示辦理。 第2點是公布風險評估報告,因為評估的過程當中,針對特定年齡族群的部分,我們在評估農產品的時候,其實不會針對特定族群,所有農產品是一致的,沒有特別針對所有農產品每一項評估各個年齡,並且我們是用OECD的calculator進行試算。至於是否可以公布完整風險評估的報告讓各位委員參酌,所以刪除掉「各年齡層之」五個字。 第3點,公開專家學者會議的紀錄,讓社會了解整個決策過程,這部分是否可以把中間的文字「及利益迴避資訊」刪除?因為這些委員、專家本來就要利益迴避,我們在內部作業的時候就已經都確定了。至於第4點,是否可以建立重大……我們對每一個農藥的評估都是非常慎重的,是不是可以改成強化農藥最大殘留容許標準,加「標準」兩字?接著是MRL公眾溝通的相關議題,至於後續的……因為每一個農藥,舉個例子:我們111年提出申請,其實經過三年,不是三天、三個月,是三年,最後114年9月份才在我們的諮議會討論、確立,諮議會的委員其實都是專家,專家評估之前也在國內農藥所做最專業的評估,評估出來的結果作為委員最後的考量以及判定的基準,所以這個過程當中都已經有進行相對風險的評估、確立。其實這個過程中,每一個農藥都有非常非常多考量,所謂動物用藥、農業用藥的訂定標準可能會進一步影響到國人在飲用、食用所有農產品、畜產品等等流程,所以特別要說明第4點能不能加強公眾溝通。我們希望加上公共溝通之後有參與制度,於涉及大幅放寬容許量時,應辦公聽會、公開說明會及風險溝通,而非僅以行政公告方式辦理。我們可以在公告的同時,在農藥議題上對所謂的利害關係者都予以及早通知,讓他們知道公告的內涵跟內容,這部分我們可以額外辦理。但是可不可以把「調整公眾參與制度」改成公眾溝通之後其他的部分,我們另外針對利害關係者予以說明? 第5點因為在制度上事涉我們115年4月21日公告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衛福部特別提到未完成上述要求之前。我想這個公告的原則,其實是一致性的,所以OECD的計算公式裡面,我們是怎麼算?這個數字是按照國內的飲食習慣算起來,其實有兩個部分,一個田間的可能容許量加上攝食量。整個算起來的,OECD其實有一套非常完整的公式,不是用覺得是3,還是覺得是5、覺得是2,它是計算出來的一個結果來進行最後公告。就如同剛才石部長提到的,已經經過這麼嚴謹的評估計算之後的結果,如果下次算出來是不一樣的,反而是很奇怪的,所以針對第5點已經公告的部分,建請是不是予以刪除?以上。 主席:修正文字,委員沒有意見? 王委員育敏:有意見,按照原提案。 主席:請王正旭委員。 王委員正旭:謝謝主席。根據目前我們所看到的臨提第一案,我們也了解對農藥的殘留容許標準,事實上經過非常嚴謹的討論,專家也提出相關的意見之後,我們才看到最後訂出的公告標準。我特別想要了解的是,主管機關對於這個臨時提案裡面的中間那一段,有關「毒蘋果」這三個字如何解讀?如果用「毒蘋果」這三個字,民眾的感受會是什麼?如何能夠讓民眾了解是經過專家、大家共同公告出來的內容?如果有意見,用「毒蘋果」這三個字表述適不適合?這邊也要麻煩主管機關,針對於臨時提案的這幾個內容還要再進一步說明。因為我們也了解「把人民的身體當作毒品實驗室對待」,這個字眼值得商榷。我們也都了解,包括我自己本身在醫療服務的過程裡面,常「把常需要進行一些所謂的臨床試驗等等,可是我們在這邊看到「把人民的身體當作毒品實驗室」這樣的字眼,如果呈現在臨時提案裡面,主管機關如何能夠說明得更清楚?也讓這個臨時提案在處理過程當中,讓我們將來在討論的時候,尤其是主管機關在表達立場的時候,也能夠讓這樣的文字說明更為明確。以上,謝謝。 主席:請林月琴召委。 林委員月琴:同樣的,我也是對於什麼叫「毒蘋果」?這個也是要麻煩衛福部講清楚、說明白,否則真的讓人有很多誤解,我們現在針對蘋果的芬普寧殘留容許量標準,提案案由當然有說明和美國、日本、韓國相比,到底哪個比較嚴,哪個比較鬆?但我們就直接稱這個叫做「毒蘋果」嗎?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我們講美國、韓國的,甚至日本的也是「毒蘋果」?只要超過0.5ppm的都叫做「毒蘋果」,所以我想要把定義講清楚。 另外也要問衛福部,臨提出來的是你們沒有做到的嗎?像公開蘋果芬普寧農藥殘留標準提高容許量到6倍的完整科學理由並沒有說明,甚至有沒有針對醫學、毒理學及法規依據提出說明?還有過去有沒有委員去調你們的專家會議資料,你們完全不提供也都不給他們,他們每一次去調,然後你們每一次都沒有給?所以這次會提到要公開這些會議紀錄,是曾經有委員去調了,然後沒有給?甚至你們利益迴避的資訊也通通都沒有提供嗎?因為他說要讓社會了解決策過程,那是長達多久?是從第11屆的時候,委員就一直在調資料,可是你們從來都不提供?所以我也想了解。甚至你們提到這些東西,到底整個狀況如何?因為最近民眾都在質疑這次是不是因為美國的要求,所以臺灣才調整標準?部長也要說明這一項容許量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始研議、什麼時候預告、什麼時候正式公告?而且從開始研議到正式公告,到底中間經歷了多久?程序是否真的充分公開?預告期間有多少專家學者提出意見?還有多少民間團體提出反對或修正意見?你們最後採納了什麼意見? 提案二我就不太理解,為什麼?因為我們這次是委員會,這邊寫的是「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這邊到底是委員會還是院會?我也不太理解。因為大家都同意,有問題的油要下架,我想這個大家都一致,可是真的要去講清楚,說明白。以上。 主席:謝謝林月琴召委。 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 陳委員菁徽:各位委員、官員、主席,大家好。剛剛署長有特別講到,他對於4月公布的農藥殘留值、對於每一個品項的年齡、風險評估是一樣的,我在這邊跟大家講是不一樣的。首先,我們來講芬普寧是什麼?它是農藥,如果不慎使用過量的話,可能會發生皮膚刺痛、頭痛,嚴重的時候全身抽搐、癱瘓或呼吸影響,即使國際上認為芬普寧不太可能對人類致癌,像我們今天討論的致癌油一樣,但是不代表芬普寧無毒。今年4月公告農藥的殘留容許量修正內容,把芬普寧做了殘留的劑量調整,原本在梨果類適用同樣標準。我去看了每一樣水果,蘋果是唯一殘留量提高的水果,由原本的0.5ppm到3ppm,但是一樣列出來的櫻桃是下修,是從5ppm下修到3ppm。接著我們要去看它後面描述的內容,櫻桃寫得非常詳細,並明確指出部分年齡層,這個應該是指比較脆弱的或者是兒童等等,短期取食風險超過100%ARfD。白話文就是說特定年齡層如果一口氣吃比較多,攝取的芬普寧高機率會超過短期安全的上限,而這些東西沒有寫在蘋果裡面。我今天就想問,為什麼不同的水果後面描述的內容差這麼多?我們也會想要知道,特定族群如果短期內吃了很多有什麼風險。蘋果後面沒有描述,所以我們的提案是很合理的。謝謝。 主席:請問委員對行政機關修正文字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育敏:有,照原提案。 主席:有委員希望能夠維持原提案,現在就委員提案採取點名表決。 陳委員瑩:你們不是有意見,剛剛署長講一堆是怎様? 王委員育敏:我們就維持原提案啊!點名表決,你們反對就反對,我們贊成就贊成。 陳委員瑩:沒有,我們也有提案。 主席:我知道,第三案,有。現在是第一案。 王委員育敏:對啊,第一案。來啦,逐案表決。 主席:針對第一案現有委員提案採取點名表決,請問有無異議?(無)那我們就採點名表決。 王委員育敏:第一案沒有人反對,第一案有人反對嗎? 林委員月琴:剛剛有人反對「毒蘋果」那三個字。 陳委員瑩:主席,那可不可以全部的案子都先念過以後…… 王委員育敏:沒有啦!一案一案提啦…… 主席:一案一案來,我們現在是進行…… 陳委員瑩:不是啦!讓我講一下,我沒有要反對你們,我是說你們所有的提案都要先念過。因為剛剛…… 主席:有念過啦,有念過了。 陳委員瑩:沒有啦,我是說原來行政部門要提……的案啊!……要講一下也不會怎麼樣啊! 主席:那是第三案啦!好,第三案,先念第三案。 正在印喔? 王委員育敏:第三案在哪裡?沒有案子啊,那一、二案先處理啊。都已經唸完了,也回答過,一、二案先處理完,第三案再…… 陳委員瑩:我們還有案子…… 王委員育敏:那你們的案子早一點提啊! 楊委員瓊瓔:行政部門已經說明完就是處理啦! 陳委員瑩:我們怎麼知道你們提成前面處理臨時提案…… 主席:好,沒關係,我們針對第一案點名表決。 陳委員瑩:那一起,我們要一起,剛剛主席也講了要念一下…… 楊委員瓊瓔:聽行政部門說明就一案一案啦! 王委員育敏:第一案先處理啦! 主席:我們先處理第一案,現在進行表決,採用點名表決,依立法院點名表決辦法相關規定,以出席委員簽到簿為名冊,由本席依簽到簿次序唱名,在場委員唱到姓名時,贊成者請起立答贊成,反對者起立答反對,棄權者起立答棄權。依該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依次唱名序及主席姓名時,免予唱名。主席表決權之行使,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後段之規定。」唱名完畢應即進行計算宣告結果。 林月琴委員贊成或反對? 林委員月琴:反對毒蘋果的…… 主席:好,沒關係。 陳委員菁徽(贊成) 邱委員慧洳(贊成) 王委員育敏(贊成) 主席:林淑芬委員沒有在場。 邱委員鎮軍(贊成) 主席:王正旭委員。 王委員正旭:反對部分文字。 涂委員權吉(贊成) 蘇委員清泉(贊成) 廖委員偉翔(贊成) 黃委員秀芳(反對) 主席:陳瑩委員。 陳委員瑩:反對「毒蘋果」三個字,看這個怎麼修…… 楊委員曜:本來就是有問題才要修正,好啦,沒關係,各自表述。 主席:劉建國委員。 在場出席委員11人(不含主席),贊成者7人,反對者4人,贊成者多數、過半,本案通過。 現在進行第二案,請行政機關說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所有都是安全的油品才會上架,不安全的油品是不會上架的,這是現在中央跟地方共同努力做到的,所以提案文字「未全面查明流向與真相前,不得讓問題油品重新上架」,我們現在做的事情就是讓安全的油品上架,也不會讓問題油品上架,這個部分我想再一次重申。另外,關於退貨跟補償,這些問題的油品應由製造問題油品的廠商去負責,不應該由全民來負擔補償,這個應該要堅守,所以補償機制也不應該是由政府替它補償,應該由廠商負責,所以我們建議這個提案部分文字都應該可以刪除。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育敏:「院會」溝通可以改成「委員會」,「院會」改成「委員會」,然後其他就照…… 主席:好,就照案通過。 林委員月琴:我們不贊成前面的文字。 王委員育敏:那就表決。 林委員月琴:問題油…… 主席:是否照行政機關修正文字通過? 楊委員瓊瓔:「院會」改「委員會」啦! 主席:對啊,我知道,我說是不是就照行政機關修正的文字通過? 王委員育敏:沒有,是照委員的提案通過。 主席:那就按照委員的提案通過,請問委員有沒有意見?請署長。 姜署長至剛: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我們要特別提到,剛才部長所提的是問題油品都不會上架,目前7批油品都全面下架了,所以倒數第二行提到「不得讓問題油品重新上架」,這是我們衛福部的責任,是不是可以改成「衛福部不得讓問題油品重新上架」?這是第一個。在前面一行特別提到,我念一下,「爰要求賴卓政府比照103年頂新油事件標準儘速處理」,刪除「未全面查明流向與真相前」,接著是「不得讓問題油品重新上架,以安民心,並請行政院消保處儘速建立退貨機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建議這樣修正。 王委員育敏:照原來那個提案啦!照委員提案通過,若有意見就表決。 楊委員瓊瓔:意思都一樣! 王委員育敏:照委員提案通過,有意見就表決! 主席:照委員原提案通過有沒有異議? 王委員育敏:沒有。 林委員月琴:有。 主席:有異議,現在進行點名表決。既然有異議,我們就採取點名表決。對點名表決有沒有異議?(無)那我們就採取點名表決。 陳委員瑩:主席,不好意思,各位同仁,我們對點名表決沒有意見…… 王委員育敏:點名表決。 陳委員瑩:我是說對這個案子你們要處理的方式,我們沒有意見,是希望前面文字修正…… 王委員育敏:沒有意見,那就通過,沒有意見就通過!主席再問一次有沒有異議,沒有異議就通過了。 楊委員瓊瓔:那就不用表決了,大家為人民把關啦! 林委員月琴:我們也都贊成為人民把關,不要讓…… 主席:對提案二委員有沒有意見、有沒有異議?沒有? 陳委員瑩:在院會也有提過這個案子…… 主席:那我們就進行點名表決。 林月琴委員…… 陳委員瑩:等一下,你們這個上次院會已經提過,你們是整個copy過來,才會有「院會」…… 主席:現在進行點名表決。 林委員月琴(  ) 陳委員菁徽(贊成) 邱委員慧洳(贊成) 王委員育敏(贊成) 林委員淑芬(  ) 邱委員鎮軍(贊成) 主席:王正旭委員。 王委員正旭:主席,以政府官員修正後的文字通過。 涂委員權吉(贊成) 蘇委員清泉(贊成) 廖委員偉翔(贊成) 黃委員秀芳(  ) 主席:陳瑩委員。 陳委員瑩:我比較喜歡第三案。 主席:劉建國委員。 在場出席委員11人(不含主席),贊成者7人,表決結果:贊成者多數,第二案通過。 現在進行第三案,請宣讀第三案。 三、 針對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事件,要求衛福部儘速處理,在查明流向與真相前,不合格油品維持不得上架並啟動銷毀程序,檢驗合格的油品始得上架,維護市售食品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陳 瑩  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  劉建國 主席:請行政機關說明。 石部長崇良:有關陳瑩、林月琴委員等所提,要求衛福部查明流向、真相,不合格的油品不得上架,並啟動銷毀的程序,檢驗合格的才能夠上架,維持市售食品的安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敬表支持。我們目前整個做法完全跟委員的提案是一致的,所以敬表支持。 主席:請問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第四案。 四、 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一周內1.公開蘋果芬普寧農藥殘留標準提高容許量至6倍的完整科學理由,說明醫學、毒理學及法規依據。2.公布各年齡層之完整風險評估報告。3.公開專家會議紀錄及利益迴避資訊,讓社會了解決策過程4.建立重大農藥「最大殘留容許量」(MRL)調整公眾參與制度,必要時應辦理公聽會、公開說明會及風險溝通。5.重新檢討115年4月21日公告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衛授食字第1151300821號)第三條附表一。 林月琴  陳 瑩  黃秀芳  王正旭 主席:請行政機關說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會說明,在林月琴委員、陳瑩委員等的這個提案裡面,要求公開蘋果的芬普寧農藥殘留標準提高容許量的完整科學理由,說明醫學還有毒理學等,完全沒有問題;第2點,是不是文字稍作修正?公布包含年齡層的完整風險評估報告,因為前面那個是依據,我們有一個完整的風險評估報告,是包含年齡層之完整風險評估報告,把「各」改成「包含」;第3點是會議紀錄的公開;第4點是建立重大農藥MRL調整公眾參與制度,我們都敬表同意、支持。至於必要時應辦理公聽會、公開說明會跟風險溝通,我們可以遵照辦理。最後一個跟我剛剛提到的一樣,這個在之前都已經做過完整的評估,當然如果有新的證據,我們就可以再討論,所以這邊提到重新檢討,我們來看看、蒐集一下有沒有新的科學的證據,或者是新的其他國家的標準,我們重新再檢視一下,可以來研議,所以是不是在第5點前面加上「研議」兩個字?即「研議重新檢討」。 主席:好,謝謝石部長。請問委員是否照行政機關修正文字通過?好,無異議,通過。 (毒油毒蘋果,人民吃不消!全民要健康!) 主席:臨時提案全數處理完畢。 現在開始詢答,請登記第一位委員林月琴召委發言。 林委員月琴:(10時2分)主席,麻煩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林委員好。 林委員月琴:部長,這次中央的責任,我們一項都不會逃避,因為立法院已多次安排相關報告跟質詢,而且院長也於7月14號到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我要提醒的是,最近藍白兩黨的政治攻防幾乎把地方政府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裡面刪掉了,臺中市長盧秀燕甚至指控中央不准地方查廠,民眾黨則指控說中央甩鍋地方,可是法律不是這樣寫的啊!今天我們要逐條來看,到底地方政府依法有什麼權力?負什麼責?實際做了什麼? 部長,食安法第二條是不是明定在直轄市,主管機關就是直轄市政府?請問部長,主管機關的意思是什麼?所以臺中市政府不是中央的協辦機關,不是受中央委託才有權查廠,而是法律直接規定的主管機關,對不對?沒有錯吧!第二條事實上是這樣明定嘛? 石部長崇良:是。 林委員月琴:所以今天不是中央要不要把權力交給臺中,而是臺中根本就是依法有權,而且也是依法有責。國民黨近期反覆主張中央施壓臺中不要查廠、不要公布流向、不要下架,有委員還稱這個是事實。而現在有的公開資料顯示,因為6月30號通報,7月1號中央跟臺中已經共同查廠了,怎麼會說中央不准它去查廠?而且部長,依第四十一條,臺中市要進入中聯查廠、抽驗、調閱生產及出貨資料,需要食藥署逐案批准嗎?地方作業到底怎麼進行?要你們批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在食安法裡面,所有的食安都是中央跟地方要一起合作,也在食安法裡面明定了,特別是在第八章食品查核及管制…… 林委員月琴:所以要你們批准,它才可以去查廠嗎? 石部長崇良:也明定地方的主管機關可以進入進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所以這個是在食安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林委員月琴:對,第四十一條就講得很清楚了。 石部長崇良:對。 林委員月琴:本來就授權地方進廠查核、抽驗產品、調閱生產及出貨資料,必要時還可以命令停工、停售跟封存,產品確認如果違規後,地方還可以命令業者回收、銷毀、公布違法的資訊,並依法裁罰。既然不需要中央批准,那麼所謂的中央不准地方查廠,在法律上到底是什麼?中央有沒有依法律作成一份正式公文給它,禁止臺中依法行使第四十一條的權限,即說它不可以做,有嗎?你有拿這張公文給他嗎? 石部長崇良:從來沒有這樣的…… 林委員月琴:對,所以我今天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要釐清事實,才能回到就事論事。沒有正式的公文紀錄就不能把中央跟地方……之所以會有這個,是因為中央在7月4號在開專家會議的時候認為中聯無復工的可能性,所以7月5號不用查廠,根本就不要讓它復工了嘛!只是因為這一次的意見,就見獵心喜地認為地方的法定查廠是中央要授權,這簡直是莫名其妙! 部長,我覺得臺中市即便宣稱是中央施壓,可是臺中市在本案中實際跟中央進廠,顯示臺中市政府確實知道食安法第四十一條有直接授予地方權責。可是這個時間臺北市長蔣萬安又主張,中央應全面檢驗其他油品上游生產源頭跟供應的業者,不應該僅仰賴業者的自主通報。不過把臺中跟臺北市這兩種說法放在一起,正好顯示兩個重要的六都首長對法規是各取所需,只看自己想要看的,唯一的共同點就是不想依法論法地討論地方的責任。 部長,依食安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四十一條完整的說明,業者依法應主動通報地方,但業者隱匿、延遲跟通報失靈的時候,地方主管機關原本應該負哪些監督、抽驗、追查流向及進場管制的責任? 石部長崇良:在食安法裡面,就如同剛剛委員所提到的,第五條還有第四十一條都明定它應該要進行相關查核的責任,發現有違反相關的條文,包含違反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時,就可以依第四十一條授權暫停作業或者是採取停止販賣、封存等法律行動。 林委員月琴:部長,依…… 石部長崇良:接獲通報也是一樣,它也有一些可以執行的…… 林委員月琴:對,而且依第五十二條,由哪一級政府要作成回收、銷毀跟公布處分?而且甚至依第五十五條又有哪一級政府要負責裁罰?都是地方政府嘛!所以不能因為業者沒有通報就把地方政府所有應主動監測跟在第一線執法的責任一併推回中央,不能依自己想看哪一條法條來做,而是所有都應該要依法。 部長,臺中市政府說我造謠,可是爭點其實很簡單,我問的是中聯這一家大型油廠到底抽驗了幾次、驗了什麼?結果臺中市卻鬼打牆地回答全市查了多少家、抽驗多少件,現在又說中央專案名單沒有中聯。臺中市議員查閱市府的公開資料指出,中聯從111年到114年共稽查了6次,可是真正抽取油品送進實驗室查驗的只有113年4月26號的那一次,之後多都是在查廠房的環境、作業流程跟文件資料。 部長,中央掌握的是近年對中聯的稽查、抽樣跟檢驗的紀錄是否如我剛剛講的,只有看到臺中在113年4月26號那一次?同時也要問,4月26號查的到底是哪些項目?有沒有檢驗苯駢芘?在臺中市食安專區公布的8次抽驗報告都沒有驗苯駢芘,是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食藥署每年確實都有專案稽查,其目的是在對全國性、一致性的稽查項目規範,但是各地方政府要依據在地轄管的產業屬性擬定所需查核的項目。我們從過去的紀錄看起來,確實如委員所提到的,真正去驗大豆沙拉油苯駢芘的紀錄就…… 林委員月琴:是不是只有…… 石部長崇良:就是在113年配合中央專案稽查所做的那一次檢驗。 林委員月琴:對,所以我覺得連蔣萬安市長都認為盧秀燕市長應該會說清楚。我認為如果是這種說辭,真的會在社會上造成業者僥倖的心理,都要被檢討。 另外,像114年臺中市的油脂稽查專案並沒有把中聯列入,臺中市政府的回應是,法律沒有規定每一家工廠的每一項產品每一年都要固定檢驗,並稱中央專案名單沒有中聯。可是依食安法第五條規定,本來就要求各級主管機關都要建立風險監測體系,對於中聯這種大量供應全國、下游範圍非常廣的上游油廠,地方政府是不是就應該要依產量、製程風險、供應的規模跟違規紀錄決定稽查跟抽驗的強度,而不是凡事推給中央最快。中央專案沒有列入某一家業者,會不會影響地方要依法自行稽查跟抽驗? 如果按照第五條的規定,事實上各級地方政府本來就要自己去做一個風險監測的體系,如果是這樣的話,中聯在臺中,臺中市政府本身是不是就可以去做了?地方的檢驗是中央一個口令一個動作,要列名單才會查嗎?我想問的是,它說你沒列名單,所以它不查,代表你要列名單,它才會查嗎? 石部長崇良:剛剛跟委員說明過,我們所列的是全國性的、一致性的專案,但各地方政府是根據所轄管的產業屬性跟風險去擬定地方年度查核的計畫。過去一向都是如此,所以每個地方政府,像臺南、高雄就評估過所要做的,當然不一定要受限於主管機關,也就是食藥署的年度稽查項目。這些當然會不一樣,我們是主管全國一致性的,地方是要按照其產業屬性去擬定。 林委員月琴:所以我要再說一次,第五條也是在要求各級主管機關要建立監測體系,第四十一條也直接授權地方政府可以進場查核跟抽樣檢驗。臺中若認為資料有錯,就把採樣單、送檢單、檢驗項目及正式報告全部公開,還有不要換分母,更不要把地方依法可以做的事情、應該做的事情全部推給中央。 部長,我不會替署長做特別費的辯護,可是也不會把21萬8,000元誇大成食藥署全部的預算都被砍,預算當然可以監督,可是這份提案前面寫的是署長特別費,最後卻又寫8月到12月的業務費全部減列,減列金額還留白,對於究竟是要刪哪一筆,我覺得必須說明清楚,不能前跟後對不起來。 部長,依正式預算說明書,如果只刪署長的特別費,這筆特別費的原始用途是在做食品檢驗嗎?是在做食品雲的維運嗎?還是對地方查廠下架的補助?刪掉之後到底能不能改善中聯案的延遲通報跟流向不明的問題?更嚴重的是,如果提案到最後要刪的是全部的業務費,就連租金、水電、網路、保全跟約用人員的經費全部都會受到影響,那很多人可能就要失業了,這對食安、藥安及醫材管理會造成哪些具體的衝擊?在這些費用當中,哪一項是造成中聯延遲通報、哪一項是導致流向查緝失靈的原因?如果全部刪除就跟在野黨所說的合理保障必要經費、嚴格刪減浪費互相矛盾! 我要請提案的在野黨好好地思考,刪預算究竟是為了改革,還是為了政治威嚇?要想清楚而且不要前後文都對不起來!部長,前面在野黨把責任都推給中央,甚至要刪預算,可是很特別的是,最後提出來的方向仍然回到源頭檢驗、異常通報、流向追蹤跟預防性下架,這跟行政院目前提出來的改革核心高度重疊,代表大家都知道權責分工跟加強管理是解決的方法,既然如此就不要再比誰罵得大聲,應回到條文討論到底要怎麼落地才比較重要。 我覺得行政院規劃增訂高風險業者的檢驗頻率,以及實驗室跟第三方的通報,並把各司其職的東西都確認清楚,包括地方的風險導向查核、重大事件由中央指揮,以及下架跟重新上架的原則,請部長具體說明,對高風險業者要如何認定?地方查核的強度要如何決定,而且要如何被討論?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食藥署的責任就是要確保民眾的食品安全,有很多的計畫及系統、制度要建立,這些執行都需要預算,所以我們懇請立法院能夠支持食藥署的預算,讓他們來為人民的食品安全把關並且提升。 至於特別費的部分,我也要特別拜託,因為食藥署很多的同仁是相當辛苦,署長歷年都會把他的特別費用在對員工的犒賞。在這麼多的業務下,對員工的激勵也是相當有其必要性,所以也懇請委員能夠給予衡量、酌情。 至於在修法的部分,在我剛剛的口頭報告裡面,我們大概有十個方向,我也參酌了國民黨黨團提出的一些修法條文,大概都含納了,只是有一些是放在子法規,有一些是在母法裡面來修訂,所以我們期待食安法的修法能夠儘快排入委員會來審查。 林委員月琴:我覺得食安修法不是搶功勞,既然朝野方向都接近,就應該停止政治動作,把真正有效的制度寫進法律,這個比較務實,才是幫全民把關。以上,謝謝。 石部長崇良:謝謝林委員。 主席:謝謝林月琴召委的質詢。 現在請陳菁徽委員質詢。 陳委員菁徽:(10時16分)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委員,謝謝官員。請石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石部長崇良:陳委員好。 陳委員菁徽:好。部長,我們來簡單回顧一下6月30日、7月1日到現在發生什麼事情了,我們來看一下投影片。 6月30日、7月1日爆發致癌油事件。7月3日姜至剛署長說,業者也是受害者,所以不公布名單。7月5日訂出一個全民搞不清楚的20%以上20%以下的東西。7月6日早上找了上次他口中說很關心食安的沈伯洋委員私底下開會。7月6日下午賴清德說,該究責就究責,該下架就下架;他的意思就是叫你們趕快下架。7月14日卓榮泰來立法院不但嗆委員,還說他不是來道歉的,還說不講臺語大家聽不懂,是不是?7月15日林靜儀叫大家不要吃炸雞排,那個時候他也講這個原因可能是源頭,也可能是製程,含含糊糊,不知道在講什麼。7月16日吳崢說,又不是民進黨逼大家吃致癌油的。7月18日你們的議員說我們如喪考妣,還說人民無知。7月19日潘孟安推記者說:不要跟我炒新聞。7月20日你們的發言人戴瑋姍說:苯駢芘是天然物質。回想起12年前,你們身為在野黨,對中央政府的態度是什麼、標準是什麼?剛剛有委員講,蔡其昌、陳其邁說:行政院長下臺!總統出來道歉!這個是你們好久以前的標準,我現在都看不出來你們對自己的標準在哪裡了。這麼多事情發生了,7月21日突然很高調宣布要成立一個調查小組。到現在都不用有人負責、不用有人下臺!6月30日發生到現在,這麼多人在罵人民、罵在野黨,7月21日才說要成立調查小組。好不好笑?符不符合你們以前給自己的標準?還攻擊人民說人民無知耶!人民對其中有很多疑問,我現在就來幫大家問。 我們一定要問,剛剛講了,一下說不公布名單,一下說第二層不用下架,一下說20%以上20%以下,你們今天一定要講出這個20%是誰決定的,因為你看以前姜至剛的文章標題叫做「『香豬油』不毒!?但我一滴也不想吃!」他都知道人民一滴也不想吃,姜教授知道、姜醫師知道。誰訂出20%?現在要講清楚,講清楚給大家知道,是誰訂20%?誰改掉20%?我們現在就要知道,請說。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在民主社會,民眾對於政府人員的問責是應該的,我們一定會虛心受教,不過問責的基礎是在於有沒有行政怠惰、有沒有違反法定責任,這個是我們來檢視這件事情…… 陳委員菁徽:6月30日爆發事件,7月21日成立調查小組…… 石部長崇良:我們在6月30日…… 陳委員菁徽:你覺得沒有怠惰? 石部長崇良:我們在6月30日接獲通報,7月1日就已經協同臺中市衛生局直接到廠裡面去查廠稽查,這個都是我們的職責,我們應該去做的…… 陳委員菁徽:我跟你說,你不用講這些,因為大家只要看流程圖…… 石部長崇良:之後也在7月4日先就…… 陳委員菁徽:就已經知道你們跟民進黨的官網相差有多少,民進黨的官網現在都還寫3天內公布流向,民進黨的官網現在都還這樣寫。我這一題是在問你20%是誰訂的、誰改的…… 石部長崇良:我現在跟您說明…… 陳委員菁徽:你只要告訴我們20%是誰訂的、誰改的就好了。 石部長崇良:我現在跟委員說明,我們7月1日去查廠之後,7月2日就公布了要求下架的品項,在7月3日中午以前我們就下架了,之後我們7月4日就開了專家會議,把我們在7月1日查廠蒐集到的相關資料跟委員、專家討論,討論之後才會做出決議,當時中聯是不可能馬上就復工,因為它有很多資料是不齊全的…… 陳委員菁徽:這些我們都已經知道了,你說20%是誰訂的? 石部長崇良:7月4日同時也去討論,對於我們在106年所訂的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階層處理原則,在委員的投影片下方就有,當時一共分成十大類的下架原則…… 陳委員菁徽:這個我們也看過,我現在就是幫你圈起來…… 石部長崇良:這個食品違規案件…… 陳委員菁徽:你看到我圈起來的嗎?這個106年的處理原則自己的說明欄裡面有寫「作為行政處置參考」,它已經寫得很清楚了,「作為行政處置參考」,既然是參考,是叫你當聖經嗎?當聖旨嗎?你說到底是誰訂20%的?誰參考這個訂20%? 石部長崇良:我現在把這個過程跟您說明,這個處理原則在106年12月就已經通通發布給各縣市衛生局,如果未來發生這類違規事件,讓全國在處理下架的時候有其一致性原則來做依據,這個是在106年12月…… 陳委員菁徽:我知道,你的細項裡面有寫第一層、第二層…… 石部長崇良:7月4日…… 陳委員菁徽:你先告訴我,是誰看了這個處理原則,這個處理原則本來是給你們作為行政處置參考,但它裡面沒有提到20%,是誰決定20%的? 石部長崇良:我現在就是要跟你說明…… 陳委員菁徽:你直接說人就好了。 石部長崇良:7月4日才會召開專家會議去討論這個處理原則之後,再根據這個事件去調整,所以就增加包含原型油品以及使用超過20%的建議一起下架。 陳委員菁徽:所以現在是講專家講的…… 石部長崇良:是在專家會議的時候…… 陳委員菁徽:你們參考了專家…… 石部長崇良:對,專家會議的決定是這樣。 陳委員菁徽:好,從上次來報告到現在,你口口聲聲說你們是依照這個指引加嚴。加嚴嘛! 石部長崇良:對,加嚴。 陳委員菁徽:加嚴,為什麼不訂10%?為什麼不訂15%?為什麼不訂50%?為什麼是訂20%?我們今天就是要問你,誰訂出20%的? 石部長崇良:就是在專家會議裡面討論出來的。 陳委員菁徽:專家,推給專家,專家怎麼算出來的? 石部長崇良:這個是不是請在現場的署長說明? 陳委員菁徽:簡短一下。 姜署長至剛:委員,所有油品都是有衛生安全標準的,是2ppb,如果一個產品使用在8.1ppb之下,20%絕對在衛生安全標準底下,所以所有委員在科學基準之下討論之後,也支持這樣的結論…… 陳委員菁徽:你會不會覺得你現在口中講出這句話,對照上面你自己寫的文章很好笑嗎? 姜署長至剛:這個部分,我們對於民眾的健康…… 陳委員菁徽:你的意思是源頭就有問題所做出來的東西,只要稀釋夠了,你們就訂出這個標準,你這麼堅持的話,後來為什麼又改?所以是你訂的?是你訂的? 姜署長至剛:容我再說一下,因為在當時不知道這個油是有所謂的業者已經知道它是攙偽假冒,或者是已經延遲通報知道裡面有相關的苯駢芘,事先不知道,所以我們在調查當時是這樣子,後來發現它有這種行為之下,我們做了後續全面性的預防下架以及下架,在這邊跟委員做…… 陳委員菁徽:它前面就已經違法了耶! 姜署長至剛:前面違法是6月30號之後,到7月3號還不知道,這部分做以上說明。 陳委員菁徽:我聽懂了,20%是用小學生的數學算出來的…… 姜署長至剛:這是科學分析的,數學是算得出來的。 陳委員菁徽:8ppb乘以20%…… 姜署長至剛:這絕對是符合科學的基準。 陳委員菁徽:那乘以10%不是更加嚴嗎? 姜署長至剛:我想全世界對於油品的管理面有這樣子衛生安全標準超標的,第一層下架是universal的,這樣的概念我想要再次地強調,並不是食藥署訂出第一層下架…… 陳委員菁徽:等一下,你看你自己這邊寫的…… 姜署長至剛:第一層下架並不是我們訂出來的…… 陳委員菁徽:絕對不允許…… 姜署長至剛:連歐盟也是這樣子,2ppb以下的…… 陳委員菁徽:你說過的,絕對不允許有任何不合法原料摻雜,它源頭就已經不合法了,你居然說稀釋以後就可以了。 姜署長至剛:7月4號並不知道被摻雜,這個並不是外加的,從頭到尾都沒有外加的。 陳委員菁徽:後來誰改的?你講一講為什麼就又改了?20%這個規則幾乎只有存在一、兩天,誰決定的以及誰改的?我們只講這個,誰決定跟誰改的?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當然在專家會議所討論出來的是20%,認為在科學上是可接受的,但是後來在執行上,我們除了科學的安全之外,也考量行政上的執行複雜度,因為要再一一檢視百分比,需要花更長的時間,所以…… 陳委員菁徽:你是沒有在那邊開會嗎? 石部長崇良:我沒有開會,專家會議是專家會議。 陳委員菁徽:姜署長有嗎? 石部長崇良:有。 陳委員菁徽:你聽完都不會覺得執行上有困難? 石部長崇良:對,所以後來…… 陳委員菁徽:姜署長聽完沒有覺得執行上有困難? 石部長崇良:所以後來是我來決定,因為在執行上要快,不能再一一去確認幾percent,幾percent在專家會議是有其科學依據,但是執行上希望能夠儘快完成所有產品的下架,所以…… 陳委員菁徽:好,我聽懂了,結論是姜署長決定20%…… 石部長崇良:那個是專家會議的。 陳委員菁徽:你決定修改?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菁徽:因為他不知道實務上的執行多困難,聽起來是這個意思,不是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是要加速,在儘快時間內更嚴格地確保這些食品的安全性,所以先做出這樣的預防性下架…… 陳委員菁徽:所以表示20%速度不夠快啊! 石部長崇良:這個是預防性下架。 陳委員菁徽:聽起來就是20%速度不夠快,誰要為這個決策負責? 石部長崇良:會比較…… 陳委員菁徽:誰要為這個決策負責? 石部長崇良:執行上能夠更快完成。 陳委員菁徽:誰為這個決策負責? 石部長崇良:當然我來負責這個決策啊! 陳委員菁徽:你會負責,好,我們再看下一張簡報,這個是你昨天講的,我們把聲音播出來。 (播放影片) 陳委員菁徽:第一,你聽得懂你在講什麼嗎?我們在告訴你國內有非法的致癌油到處流動…… 石部長崇良:我在跟大家…… 陳委員菁徽:你在那邊講你的標準是因為怕外國的東西沒有辦法輸入。 石部長崇良:不是!不是這樣,這個誤解了,我要跟大家說明的是,關於致癌物的規範,第幾級致癌物是由IARC所訂出的,幾級致癌物是來自於在動物實驗上的證據強度,不等於它的毒性容許量是多少。它雖然被訂為一級致癌物,同屬一級致癌物的包含酒,所以如何訂出後面的毒性或是對致癌的強度有多少…… 陳委員菁徽:你先講好了…… 石部長崇良:這是要再另外一個風險評估,所以在訂這個標準的時候…… 陳委員菁徽:所以你整段是在講什麼? 石部長崇良:我在講的是,過去食藥署所訂出第一層下架是跟歐盟切齊的,歐盟就是2ppb的油品標準,下架原則就是第一層,所以當年所訂的是跟歐盟切齊,並不是放寬,後來我們是在這個事件之後加嚴,因此不是放寬,是加嚴。 陳委員菁徽:首先,你剛剛在臺上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你說你是衛福部部長,就是守護全民的健康。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菁徽:沒錯,你這個是經濟部部長在講的? 石部長崇良:不是,我只是在說明當年訂第一層下架是按照歐盟一樣的標準…… 陳委員菁徽:OK,那我們就來講這個…… 石部長崇良:這次的這個事件我們其實是加嚴的。 陳委員菁徽:好,我們來說,你那麼在意這一國是怎麼樣、那一國是怎麼樣,我們發現你昨天早上到下午緊急更換你的說法,你說有一批油本來是去日本,好像口誤了,最後你才說查出來是去韓國,你什麼時候通知韓國的?昨天? 石部長崇良:這個部分我很抱歉,昨天我的記憶有誤,所以講成是日本,其實是韓國。之前廠商就已經通知他的下游了,然後我們昨天…… 陳委員菁徽:廠商什麼時候通知韓國? 石部長崇良:這個日期要查一下。 陳委員菁徽:我看到你們的新聞稿是7月6號就知道30個批號了,你們7月6號的新聞稿說你們知道有30個批號,如果你們7月6號沒有通知韓國,那就太對不起你剛剛那段影片了,因為你剛說美國是多少、日本是多少、其他國家是多少。我現在跟你說,韓國是2ppb,嬰幼兒是1ppb,如果你們延遲通知韓國,韓國現在已經有嬰幼兒食用了這個油,跟你剛剛的影片對得起來嗎?你剛剛的影片是說你們訂的是對齊歐盟,可是輸出去韓國,韓國的標準就是2ppb、1ppb,我現在只想知道,你們7月6號就知道有30個批號,你們什麼時候通知韓國的?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一批是沒有檢體,不是它超標,這是第一個…… 陳委員菁徽:所以不用通知? 石部長崇良:所以他通知的是他的…… 陳委員菁徽:你們總要通知人家,讓人家驗驗看吧! 石部長崇良:不是,他通知的是那個業者要去驗,一樣是自主檢驗的概念,在韓國也是如此,所以他拿到這個油品自然要去檢驗的,因此他通知的是他的對口,即他的進口商,並不是我們發現有一批我們檢驗出不合格的商品而去通知,那是不一樣的。那個是因為我們拿不到檢體。 陳委員菁徽:你的意思是,都是業者通知,那你們昨天幹嘛通知?你們昨天有通知啊! 石部長崇良:那是業者通知。 陳委員菁徽:你們昨天也有通知,你們的新聞稿寫你們昨天通知了韓國食藥署啊! 石部長崇良:只是說我們沒有辦法拿到這個檢體,所以請他們參考,只是這樣而已,參考我們沒有拿到這個檢體…… 陳委員菁徽:你們幾號通知?6號?你們通知韓國,還是叫下面的業者自己通知? 石部長崇良:業者事先有通知,那個時間我們再確認一下。 陳委員菁徽:有,你剛剛叫他拿文件上來查,你到現在還沒告訴我幾號通知的,剛剛不是有一位官員拿著文件要告訴我幾號通知韓國的。主席,時間暫停,他剛剛本來走到這邊了。 主席:好,時間先暫停。 陳委員菁徽:我幫韓國人問,他們也很關心自己的小孩啊!你們7月6號就知道有一批油去韓國,韓國標準還比我們更嚴,你還說你們要加嚴,人家比我們還更嚴耶!然後你們沒通知他們,你剛剛還在那邊講我們要接軌歐盟、接軌美國,查不出來!今天委員會結束以前,我要3個數據,什麼時候通知韓國?誰通知的?就算你們不知道裡面有沒有,你們也要跟人家講吧!可以,時間繼續。 主席:好。 陳委員菁徽:你上禮拜也是沒有回答我,上禮拜我在這邊問你們預期回收多少,現在回收大概30%,你希望達到多少?你確認多少回收不回來,你不講話,你沒講,然後另外一個國防及外交委員會的委員問出來了,他說國軍已經吃掉五十幾桶。你不用知道你KPI應該要做到多少,有哪一些你應該誠實地跟人民交代回收不回來了嗎?你這樣不是跟環境部一樣嗎?環境部說光電板片片有序號,風災完後全部都回收得回來,最後環境部跟經濟部一起出來說「片片收不回來」,現在毒油也是啊!你「桶桶找不回來」,你不誠實面對大家,衛福部官網連一個儀錶板都沒有,告訴大家我今天回收多少了、多少真的被吃掉了,還要其他委員會委員一個一個去問!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事件是因為廠商通報延遲太久,造成我們追回的時效嚴重延遲,這個是因為不良的廠商隱匿通報,讓我們沒有辦法及時去回收,我們所回收的都已經公布,有多少量都公布在我們的網站。 陳委員菁徽:聽起來你有一點悲觀,覺得都是因為廠商,所以現在基層回收不回來了。 石部長崇良:當然,事實就是如此,如果能夠早一點通報,我們還有機會。 陳委員菁徽:你跟全國人民說嘛! 石部長崇良:已經延遲了48天。 陳委員菁徽:你跟全國人民說,你就說:「我是守護食安的衛福部部長,但是我必須很遺憾地告訴大家,有七成回收不回來,我現在的極限就是回收三成。」是這個意思嗎? 石部長崇良:現在的事實就是因為延遲通報,讓主管機關無法及時介入去回收。 陳委員菁徽:你一直說它延遲通報,然後你7月21號才成立調查小組,你是多在乎? 石部長崇良:不是7月21號才調查,7月21號是進廠去做最後的確認,對我們所有資料做比對,然後對這份報告做最後的確認,因為我們這禮拜就會完成這個調查報告,我們是進去做最後的確認。 陳委員菁徽:那你很簡單地告訴大家,你覺得百分之多少是你已經放棄、追不回來了? 石部長崇良:目前能夠回收到的就是這個數量。 陳委員菁徽:極限了? 石部長崇良:就是我們公布的這個數量。 陳委員菁徽:好,你剛剛說得很清楚,7月21號你只是進廠去確認所有的事情,我跟你說你們有幾種說法,你們有人說黃豆有問題、有人說黃豆跟製程有問題、蘇巧慧說製程有問題、林靜儀說原料製程有問題、石崇良說檢體被調包了。全國人民只關心這件事是怎麼發生的,你釐清了嗎? 石部長崇良:所有的事件都是一連串的,都有關聯性,不能說就是一個原因,如果事情這麼單純就好解決。當然它有它的複雜度,再加上它的檢體不確實,我們一開始檢驗的殘留檢體全部都是合格的,這個跟最後的事實完全是背離的,才會增加我們確認這個事件的難度,所以我們才會花了很多的時間從…… 陳委員菁徽:你昨天的新聞稿寫說「恐」,就是你懷疑是因為黃豆烹煮的過程…… 石部長崇良:對。 陳委員菁徽:好,我們姑且不論這個,從6月30號到7月28號,你現在有辦法告訴我們嗎?7月28號你終於可以知道結果了嗎?因為你們說21號進廠,28號會有完整的調查報告。 石部長崇良:這個禮拜內就可以確認調查報告,我們看到很多不合標準的地方,但是最後要由專家來確認它的因果關聯性。 陳委員菁徽:所以你28號終於會告訴大家為什麼了,那你今天…… 石部長崇良:不用到28號,昨天已經進廠確認,現在專家小組正在撰寫這份最後的調查報告。 陳委員菁徽:28號以前會看到? 石部長崇良:會。 陳委員菁徽:好,比起以前叫行政院長下臺的這些人,像蔡其昌、陳其邁、民進黨官網。現在我們仔細精算,6月30到7月28號有30天,我們剛剛一直在講容許值,你們對自己的容許值也放寬10倍了啦!最在意行政院長要不要下臺的人,現在在機場擺拍。上禮拜你說有個好關心食安的委員,你去跟他單獨開會,他關心嗎?他上禮拜質詢有來這裡嗎?他今天有來這裡嗎?你需要跟他報告什麼嗎?你需要跟他開什麼會嗎?你有跟他學到什麼嗎?他兩年來食安零質詢耶! 石部長崇良:您是說我跟委員開會? 陳委員菁徽:姜至剛署長7月6號早上去跟沈伯洋開會,因為他說沈伯洋很在乎食安,你覺得他在乎?他這個臉在乎嗎? 石部長崇良:我想所有委員的垂詢我們都會配合。 陳委員菁徽:不是,因為署長上禮拜說他特別在意食安,所以去跟他開會,可是他沒來質詢,上次也沒來質詢,今天也沒來質詢,你的標準真的好怪喔!你們的標準自己放寬都不知道幾倍了。 石部長崇良:所有委員的關切,我們都一樣會全力、儘量地配合。 陳委員菁徽:好,最後我們來看,你們昨天自己覺得應該是中聯在去年調整了黃豆熱損率,放寬了10倍,這個熱損率是……不好意思,我已經把你2014年到2016年寫的好多文章看完了,我今天也不用問你誰寫的,因為我已經知道了。你很在意的HACCP,你當時也大力地檢討,你覺得HACCP這個系統是一套世界上公認對食安最具成效、最具有預防性的自主性管理系統,從源頭到產品製程過程,每一個步驟在事前就分析可能產生的危害。我要問你,你的HACCP系統去年有看到他們這個截點嗎?他們改變了他們的熱損傷率,你看到了嗎? 石部長崇良:我想在查廠的部分,主要是由地方執行。 陳委員菁徽:我在講HACCP! 石部長崇良:所以地方在執行的時候有沒有去看這些文件,在它查廠的當中,可能是其中的一部分…… 陳委員菁徽:部長,我們一起來閱讀他嘔心瀝血的傑作,HACCP並非零缺點,他2014年就知道了,「以食用油為例,政府必須建立安全的架構、建立全新的基準,把油品盡最大的能力去做比對,建立食品科學認證機制,讓所有的下游廠商甚至是消費者,利用HACCP不同截點的概念,才能把油品對身體的危害降到最低,保障全民的健康。」他2014年寫得這麼好,但他上任兩年多,什麼都沒做!現在問你,一個截點你們有抓到嗎?你們答不出來耶! 石部長崇良:從我們這一次的調查,確實也發現它在幾個截點上沒有符合標準,這我昨天也有特別提到,就是在…… 陳委員菁徽:去年對你們示警了嗎?既然截點你們發現有問題…… 石部長崇良:是這一次調查…… 陳委員菁徽:中央系統不就應該知道了嗎? 石部長崇良:這個查廠我剛剛提到,這是地方政府要做。 陳委員菁徽:HACCP是你們的系統。 石部長崇良:HACCP是訂一個流程,但是實際上的查核有沒有按照HACCP執行,這個是地方要查廠。 陳委員菁徽:但署長在之前當教授的時候就知道有缺點,他覺得HACCP要改進。 石部長崇良:我們是這一次在核對當中…… 陳委員菁徽:他如果把他2014年到2026年想做的事都在上任後做完,我們現在還會落到這種地步嗎?好,我今天就問到這,謝謝。 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的質詢。 宣告:待會在王育敏委員詢答後,休息10分鐘。 現在請邱慧洳委員質詢。 邱委員慧洳:(10時42分)主席,還有各位委員、各位政府部門同仁,大家好。請石部長、姜署長。 主席:請部長、姜署長。 石部長崇良:委員早。 邱委員慧洳:我今天想跟兩位質詢三件事,第一件事是毒果,第二件事毒油,第三件事毒舌,我們從這三個事件可以看到衛福部的螺絲真的是掉滿地。我們先講第一個問題,就是毒果的問題,雖然你們聽到「毒蘋果」三個字不喜歡、不認同,但是我必須說在人民的主觀感受裡面,雖然它不是「芬普尼」,是「芬普寧」,但是你把本來的0.5ppm提升到3,也就是6倍,這2.5ppm的差距在人民的感受裡頭,它就是毒,就是我們要再多吃一點毒,就是這種感受,所以我覺得你們不要否認那是毒蘋果,因為在人民的感受裡頭,多吃農藥的殘留對他們來說就是多吃毒。 現在想跟您請教,草莓的ppm這次也放寬了,從1放寬到2,日本對於蘋果的農藥殘留訂的標準也是2,我們如果要放寬,為什麼不能對齊2,而是要放寬3?有人在懷疑,因為美國是5,如果你放寬為3,雖然美國的蘋果不會全部進來,但是可以讓大部分的蘋果進來,不知道部長怎麼回應? 石部長崇良:我想在訂農藥的MRL,當然我們都希望大家都不要用農藥,這是最好。 邱委員慧洳:對。 石部長崇良:但是在現實的世界裡面,為了糧食的供應,它有絕對的必要性。 邱委員慧洳:我們現在糧食有供應不足嗎?你為什麼要從0.5再升到3? 石部長崇良:所以我們才會再去訂農藥的MRL,在訂定的過程當中,當然我們會參考每一個作物施作的情形,每一類農作物的田野施作是不一樣的,所以會按照施作情形去制定…… 邱委員慧洳:部長,我覺得你長話短說好了。 石部長崇良:我們不會直接說去對齊哪一個國家,因為韓國是3ppm…… 邱委員慧洳:我直接破題,因為我想你明天可能會面對…… 石部長崇良:美國是5ppm、日本是……我們沒有絕對要對齊哪個國家…… 邱委員慧洳:對,我們不用一定要對齊人家,但是人家可以採取比較低…… 石部長崇良:這都是我們透過一定的程序…… 邱委員慧洳:人家的標準比較低,為什麼我們要比別人高?我們看一下你昨天接受採訪是怎麼說的,人家問你苯駢芘的標準是不是要調整,你說關於食安的標準當然是越高越好。人民的感受就是食安的標準越高越好,沒有人想要越低越好,目前就是0.5ppm,但是你反其道而行,你就是讓我們的食安標準數字往上提升。換個角度講,就是食安的標準越來越低,這完全跟你昨天講的話背道而馳,現在就是0.5ppm,對齊國際標準,見賢思齊,但是現在問題是你沒有對準,也沒有一定要對準,但是你的數字要給人民一個說法。 請問一下,你提高到3ppm對於人民的健康……我知道你們的說法是對於健康無虞,但是人民所關心的、消基會所關心的不是第一時間吃進去會不會中毒,是日積月累的農藥殘留量,吃了蘋果、吃了草莓、吃了梨子全部累積起來,日積月累可能會造成累積的危害效果,我們擔心的是這個。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因為所有的食物都還會經過人體的代謝,所以到底是…… 邱委員慧洳:那就是像…… 石部長崇良:所以在評估的時候…… 邱委員慧洳:陳建仁院長講的,多喝水就好了,如果多喝水就好了,那所有的標準都不用訂了嘛! 石部長崇良:在科學評估的過程當中,當然會考慮短期跟長期的影響。 邱委員慧洳:也不用期待政府幫我們把關,只要人民多喝水就可以了。現在我再反映一下消基會跟人民的心聲,雖然從0.5ppm提升到3ppm不是毒性的標準,但是這是食安的標準,你每開放一次就是告訴人民,政府容忍人體能夠多增加一點農藥的殘留量,政府都無所謂、都不關心。 石部長崇良:從過去到現在,這個標準的設立都是長期在滾動修正的。 邱委員慧洳:對,你現在有提升到這種程度,你有沒有跟公眾說明為什麼? 石部長崇良:國內農民有需要,經過農業部的評估後,提供給諮議會去訂定…… 邱委員慧洳:你只有三行話,你今天的報告說111年到現在,你花了3年的時間來研究、做了4場的實驗…… 石部長崇良:也有進口的需要,所以我們都是依據需求,再經過一定的程序,經過專家委員的討論之後所訂出來的。 邱委員慧洳:你只告訴大家三言兩語,我們沒有看到中間的科學數據。 石部長崇良:我們可以把這個科學數據提供給委員參考,這個沒有問題。 邱委員慧洳:你不要提供給我,你要提供給人民,你也不要只對我說明,你要提供給全部人民。 石部長崇良:相關的會議紀錄,我們都會全程公開。 邱委員慧洳:這個在今年4月21號就公告了,如果你的說明足夠,我們今天不會站在這邊質詢,大家也不會提出臨時動議。 石部長崇良:其實我們1月就預告,我們有完整60天的預告,預告時間確實也沒有收到其他的評論之後,我們才在4月份正式公告。 邱委員慧洳:你的規則有出來,但是我們沒有看到理由,你沒有說明,大家就會懷疑是美國的因素。我想消基會非常有權威性,他說只要美國政府提出的,我們政府就會配合,而且是要五毛給一塊。如果你沒有詳細的說明,其實就很像這樣的說法──只要是美國想進口就可以進口,付出代價的是我們消費者的健康。 石部長崇良:這個完全是沒有根據的說法,我們沒有收到美國的要求,要五毛給一塊,這個完全是沒有根據的說法。 邱委員慧洳:因為你沒有說明,大家就會這樣懷疑。我現在請教一件事,為什麼0.5ppm要大幅提高?為什麼?你不要跟我講111年業者有提出申請,你們做了3年的調查、4場的試驗,這些都是泛泛抽象的說詞。 石部長崇良:過去蘋果是列在梨果類的大類,現在是把蘋果獨立列項,經過風險評估,經過專家會議討論之後所訂定的。 邱委員慧洳:好,那你為什麼不在4月21號公告的同時,把我剛說的消基會四大訴求一併說明?你為什麼不在4月21號公告的時候,一併把這些我們所要求的科學依據說明? 石部長崇良:在我們1月份……跟委員說明,這些是他們事後才提出的訴求。 邱委員慧洳:而是立法委員已經站在那邊,已經提出了臨時動議,你才準備在一個禮拜之後回應。 石部長崇良:我們在1月做預告的時候,他們沒有提出這些訴求,如果我們在1月預告的時候就提出這些訴求,我們也會這樣做,是後面我們已經公告之後,才有這些訴求的。 邱委員慧洳:這是你要主動跟大家說明的。我們來看一下,有食安的專家說只要食安的標準有提高,政府就應該要主動的揭露、主動跟所有的利害關係人溝通。你應該主動的溝通、主動的揭露,而不是你剛說的公告時,大家沒有提出疑問,等人民提出疑問,你再來慢慢溝通,而且人民有提出疑問,等你再來慢慢溝通的時候,其實已經讓人家看到整個政府的失能跟失序了。請問一下部長,你認不認同? 石部長崇良:如果我們有溝通不足的部分,我們來檢討。 邱委員慧洳:食安標準改變,第一要主動,不是等人民問才回應,應該要主動揭示資料,再來要主動溝通。請問一下,蘋果從0.5ppm開放到3ppm這件事有沒有主動的說明?有沒有主動的溝通? 石部長崇良:這個都有經過相關的會議。 邱委員慧洳:相關的會議是你們內部的作業,就像20%以上、以下油的標準是你們內部的會議,而蘋果的部分有沒有跟利害關係人主動溝通跟主動揭露?簡答題,有或沒有? 石部長崇良:我們都有進行溝通,不過如果有溝通不足的地方,我們未來改進。 邱委員慧洳:署長,你認同這樣的說法嗎?食安標準改變的話,要主動溝通、主動揭露。 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 邱委員慧洳:完全認同嘛! 姜署長至剛:就風險溝通的部分,因為要讓所有的利害關係者、所有人都能夠清楚知道這件事情有其困難度,但是我們會盡力而為。 邱委員慧洳:好,所以你完全認同嘛!你完全認同,只是存在困難度的問題。你覺得你當了署長之後,你發現有困難度…… 姜署長至剛:我們會對所有的利害關心者給予全面性的溝通。 邱委員慧洳:好,你們都認同,卻用一張文宣品就打發所有的利害關係人,你們覺得文宣品的完整度跟科學度、資料的仔細度,跟消基會四個訴求呼應的起來嗎?好像拿小學生的作業,要去呼應人民心中所期待的至少大學級、碩士級、博士級的說明,這些都完全沒有,只用了一張文宣品就要打發大家。我現在只想問署長,學者在講,署長有沒有在聽?要主動揭露,要主動溝通,有沒有在聽?學者在講,署長有沒有在聽? 姜署長至剛:我們持續精進,謝謝。 邱委員慧洳:好,我現在告訴你,2026年的署長顯然對於這個學者完全不以為然的,因為當時這個學者誇誇其詞,完全沒想到實務的困境,就說要主動溝通、要主動揭示,等他當了署長之後,發現問題一大堆、困境一大堆、阻力一大堆。署長,你知道這是哪一個學者了嗎?我給你這麼多線索跟暗示,你知道哪個學者了嗎?這個就是您的發言被記錄下來,在農傳媒的報導當中被披露。你當時在當學者,沒有講這麼多實務困境,沒有講那麼多阻力。真的是換了一個位置,專業的論述也會打一些折扣。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我對於食品安全的科學評估、風險評估、風險分析,包含風險溝通、風險評估跟風險管理的理念跟執行,從來都沒有改變。 邱委員慧洳:沒有改變,可是當你身體力行的時候,你就是用一張文宣品在打發全部的利害關係人嘛!你不是說政府應該主動跟所有的利害關係人溝通?請問一下,政府有主動嗎?有主動的話,今天立法委員就不會站在這邊質詢了,你們完全沒有主動。你說實務有實務的困境,我們現在知道了,學者可以高談闊論,他在高談闊論的時候,怎麼沒有想到實務的困境?等他當署長的時候,就想到實務的困境,到底是2026年的署長有問題,還是2017年的姜至剛學者有問題?這個答案留待大家公評。 我現在請教一件事,回到油品。油品道歉也像擠牙膏,7月8號部長道歉過一次,說為政策反覆來道歉,卓榮泰院長在17號跟18號也都為沒有第一時間查到所有的問題油品而道歉。道歉感覺像擠牙膏,東擠一點、西擠一點。我現在的問題是,可不可以有一個像樣的道歉?對於油品流向不明道歉、對於損害的擴大道歉、對於毒油事件到現在還沒有止血道歉,可不可以有一個認認真真的道歉給全國人民看,這個政府不是失能的,是有肩膀的、願意負起責任的?有沒有一個像樣的道歉?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對於這次4月到6月中聯所生產的這些油品,我們都已經調查完畢,證明有7批油品超標,也全面性下架。 邱委員慧洳:你說法一大堆,顯然就是不認同嘛!所以就是不想給一個像樣的道歉,就是不想認認真真的道歉,沒關係,今天有機會可以讓你好好的道歉。如果不是因為人民覺得你的誠意不足,7月25號就不會有大規模的人民要上街頭跟這個失能的政府抗議。 石部長崇良:至於其他的批次,我們都完成了逐批的檢驗,可以安全上架,至於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根據事實、科學依據來調整下架的品項,逐步加嚴,讓委員理解…… 邱委員慧洳:今天有一個可以讓你認認真真、做個像樣道歉的機會,如果你要錯失這個機會沒有關係,反正人民自己會有公斷。 接著,上個禮拜專案會報我有問院長,上臺靠機會、下臺靠智慧,卓內閣有沒有人有下臺的智慧,他說官員如果不適任,他自然會處理。我現在問你,請問你覺得院長會處理你嗎?他說內閣閣員有適任、不適任,他自然會處理。你覺得他會處理你嗎? 石部長崇良:我想你一定會問這個問題,你一定也知道我的答案。 邱委員慧洳: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你告訴我你的答案。 石部長崇良:就是我不知道。 邱委員慧洳:好,我現在告訴你,我覺得院長關愛的眼神,我確定有飄向姜至剛署長,因為有在關心他眼中有沒有血絲,你的血絲到目前為止有被院長關心過嗎?他有慰問過你這陣子的辛勞嗎? 石部長崇良:我的眼睛目前都維持得還好。 邱委員慧洳:我知道維持得還好,但是有沒有關心到辛勞?辛勞是一定有的,你不會說你處理毒油案處理到現在23天都還沒有辛勞,他有慰問你的辛勞嗎? 石部長崇良:我謝謝委員的關心。 邱委員慧洳:謝謝我的關心。你覺得院長會不會處理你?我覺得他會不會處理你,這是全民睜大眼睛要看的,因為菁徽委員質詢你20%的問題,你到現在還說不清楚。我接著他的問題繼續問,請問20%的標準,我們姑隱其名,這也許有暴露學者姓名的風險,我們也不要為難學者,請問你們當天找了幾個學者決定20%的標準?我們講幾個就好了,幾個總能揭露吧!姓名不揭露,幾個總能揭露吧!如果你連幾個都不敢揭露就可以下臺了,不用等院長處理,你可以自動下臺了。我今天就要問幾個學者,你講3個就3個。如果沒有這件事,那你今天就是虛構,你虛構的話,你就是得下臺,因為你完全禁不起政治人物的道德檢驗。有幾個學者?姑隱其名,我們不講人名,有幾個學者? 姜署長至剛:我們邀請現場出席的學者以及線上出席的學者,我印象中總共有7位,當中有3位學者專家…… 邱委員慧洳:總共7位嘛!背景…… 姜署長至剛:因為禮拜六下午…… 邱委員慧洳:沒問題。他們的背景是什麼?我們姑隱其名,20%的油品要流向人民,決策要有專業,我們要評估他有沒有專業性,姑隱其名,有7位,那專家背景呢? 姜署長至剛:油品製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以及毒理等等面向都包含在裡面,其實各方面的…… 邱委員慧洳:你這三類是幾個人?製程、風險評估、毒理,這樣是幾個人?不會只有1個人,其他6個人不是這個專業的吧! 姜署長至剛:有關各個專業的部分,我們可以跟委員再進一步完整的說明。 邱委員慧洳:沒有,你現在就可以說明,你不要私下跟我說明,這是大家關心的,因為20%從7月4號吵到現在,出席的7個委員,請問你說的製程、風險評估、毒理是三合一在1個學者身上嗎?其他6個學者是什麼背景? 姜署長至剛:我想全面性風險評估的背景,他們都擁有。 邱委員慧洳:那你就告訴我,護理嘛!醫療嘛!法規嘛!生物科技嘛!現在連專家學者的背景都不能提供嗎?我們已經不想為難學者了,因為學者所給的專業建議,其實最後還是要交給衛福部把關,我們不想為難學者,我們只是想知道幾個,我們只是想知道他們的專業背景,事涉人民健康的毒油事件,是不是有交給專業人員來把關?所以7個學者的背景是什麼?第一個背景是什麼,他是什麼系的教授或者是什麼專家? 姜署長至剛:我整體說明,食品專業背景的有2位,毒理學背景的1位。 邱委員慧洳:你說什麼學? 姜署長至剛:毒理學。 邱委員慧洳:毒理學1位。 姜署長至剛:對,食品科學的有2位,油品加工的有2位,他們其實有很多內涵是重疊的,都有他們的專業存在。 邱委員慧洳:好啊,那聽起來…… 姜署長至剛:這些專業背景是值得我們信任的。 邱委員慧洳:好,所以是七個嘛,還有七個人都各自有這些背景嘛,七個人都有這些背景嘛,七個都有這些背景嗎?是嘛? 石部長崇良:都是相關的,就是這些相關的專業…… 邱委員慧洳:對啊,七個人就是有這些相關的背景嘛。好,那沒有關係,反正有一天名單曝光了,我們就拿今天你的回答來檢視,是不是由專業人員來替我們把關。來,吳崢說又不是我逼你吃,那我現在問部長,請問你對於他這番話認同嗎?你的comment是什麼? 石部長崇良:我們在面對這些事件的時候,我們都要用同理、謙卑的態度,我們在處理這個事件的過程上都是這樣,為人民的健康把關是我們的職責…… 邱委員慧洳:好啦,所以不認同啦,聽起來是不認同。那我在第二個問題就是,不用逼也吃得到嘛。他說又不是我逼你吃,問題是吳崢不用逼大家吃,大家也吃得到啊!為什麼大家吃得到?不是被吳崢逼才吃得到,是因為這些毒品流竄所以不用逼也吃得到。請問一下毒品流竄不用逼也吃得到,到底是誰的責任?誰的責任?你現在要甩鍋給業者、甩鍋給地方政府,請問是誰的責任? 石部長崇良:在食品安全上,當然業者有他的責任啊! 邱委員慧洳:就像陳菁徽委員剛剛說的,五千多噸很多已經不可考了…… 石部長崇良:所有製造的業者一定有責任啊!然後在把關的部分中央跟地方一起合作啊。 邱委員慧洳:為什麼不可考?因為都已經流到人民的肚子裡了。業者一定有他的責任,地方政府的責任也可以做一些檢討,但是中央政府絕對是責無旁貸的,在甩鍋之餘,好好的回頭省思自己的角色…… 石部長崇良:這三者都責無旁貸。 邱委員慧洳:好,來,我們來看一下毒舌事件,什麼是毒舌事件?因為你講了一些話,傷了同志的心,在同志的耳朵聽起來,那就是一個毒舌的傷害。上個禮拜我們在這個地方審查人工生殖法,你說同志不是配偶,同志叫做結合關係,那我告訴你,同志團體大炸鍋啦!他說:我們的身分證翻過來……人家還有舉證身分證背面是寫配偶,欸,你所謂結合關係的伴侶就是配偶,人家已經把身分證翻過來打臉你,說我們就是配偶,你說人家不是配偶,是叫什麼結合關係。好,先別急,來,我們看一下同志聯盟怎麼說,他們說石部長的發言不是一時口誤,是衛福部部長長期以來根深蒂固、拒絕與時俱進的歧視性意見。我現在問你,要不要針對你這樣的說法跟同志道歉? 石部長崇良:不是,我想我要再說明,當天是在就修訂條文上,我們是在法律上要把它入法,所以我當然當時語快了啦,其實最主要是在討論,在入法的時候法律的用字要對應到…… 邱委員慧洳:但同志們的內心…… 石部長崇良:現行制度上的用字才能夠對齊啦…… 邱委員慧洳:同志聽到的言語已經受傷了…… 石部長崇良:不是用我們原本…… 邱委員慧洳:而且他們也要求你要道歉,你要不要做一個說明? 石部長崇良:因為原本我們的人工生殖法裡面用的是「配偶」,但是我們這次要擴大到同婚…… 邱委員慧洳:你不道歉,至少對同志團體做一個說明,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所以我要說明清楚,並不是有所歧視…… 邱委員慧洳:你不要對我說明啦,你要跟同志團體說明,我也沒辦法去幫你說明…… 石部長崇良:這個主要是在修法的時候,那個法律的用字要精確…… 邱委員慧洳:你不道歉也沒有關係,但是我覺得你至少讓同志團體不要覺得,我們的衛福部與其部長,是一個有著根深蒂固、拒絕與時俱進,有歧見性意見的衛福部或者是部長…… 石部長崇良:不會、不會、不會…… 邱委員慧洳:沒有,所以你不道歉,你至少要說明,這是我的建議。 石部長崇良:不會,我們不會有任何的歧視,我們絕對是尊重多元性別,這個沒有問題的,這個立場上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邱委員慧洳:好啦!反正你不道歉,然後也不說明,我就不知道同志團體…… 石部長崇良:我剛剛做了說明,這是在立法的時候,我們希望用字精準才能夠符合大家的權益。 邱委員慧洳:好,沒有問題,那現在你們應該一個禮拜可以給我們這個答案嘛?聽起來就是一個禮拜,因為我的訴求跟臨時提案上面的訴求是一樣的,還有在這張投影片左邊是消基會所提的問題,也請一併回答,一個禮拜之內回復可以嗎?就是消基會的四個訴求…… 石部長崇良:這個剛剛在…… 邱委員慧洳:對,一個禮拜,你有提到一個禮拜可以提供資料。 石部長崇良:剛剛在臨時提案裡面,好像也都有提到了。 邱委員慧洳:對,再請你們回復,謝謝部長,謝謝。 主席:謝謝邱慧洳委員的質詢。 現在請王育敏委員質詢。 王委員育敏:(11時4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委員好。 王委員育敏:部長好。部長,這一波毒油風暴,最新的消息是這一波毒油還銷往南韓,這簡直是丟臉丟到國外去了。第一時間你們說還好是銷到日本,日本沒有訂苯駢芘的標準,所以沒有關係,也不用通報。這就是一種非常輕忽跟僥倖的態度,結果你們昨天晚上最新更新是銷往南韓去了,南韓的標準跟我們、跟歐盟一樣,都是相對嚴格的標準。我們輸出不知道品質如何的油到南韓,因為這一批沒有樣本。沒有樣本其實問題也很大,為什麼一個廠商好幾批油都有樣本,這一批就獨漏了沒有樣本?是沒有樣本還是銷毀還是隱匿,你們查清楚了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我們都有查清楚。第一個,它是有樣本,在中聯裡面有樣本,那個樣本驗起來是合格的,它所有的樣本驗起來都合格,不過我們在下游驗出不合格,所以我們才會全面性地從中間這一層,就是福懋、福壽跟泰山,他們存留的原油的樣本去檢驗……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已經不相信它的樣本了嘛!所以你不知道…… 石部長崇良:所以基本上用它的樣本去驗的話…… 王委員育敏:已經沒有意義了、不準確了? 石部長崇良:我們沒有相信啦!所以才會說我們下游…… 王委員育敏:所以現在南韓應該是很害怕啦! 石部長崇良:因為它是出口…… 王委員育敏:我覺得我們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石部長崇良:然後同仁也查了…… 王委員育敏:這不是只有廠商的事情,我們應該要跟南韓對應食藥署的相關單位,很負責任地告知他們有這樣的情況,請他們、拜託他們儘快加驗,確認這一批油品到底有沒有超標,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該做的事情吧。 石部長崇良:是,對。 王委員育敏:有沒有做? 石部長崇良:做了,做了,在7月14號這個廠商就已經通知對方說這個油品…… 王委員育敏:那驗出來了沒? 石部長崇良:我們再去追一下他們有沒有驗…… 王委員育敏:驗出來就趕快告訴大家。 石部長崇良:這個是在對方…… 王委員育敏:我們不要讓臺灣這一波的油品問題還掃到國外去,這樣真的是太丟臉了,代表我們臺灣在品管各方面真的是有疏漏。 接下來我要問你的是,你們到現在一直沒有辦法回答的問題,就是1到3月的油品到底有沒有問題?你們沒有向上追查,查出來了沒? 石部長崇良:有。 王委員育敏:我從第一次問你的時候就問了,都沒有問題? 石部長崇良:到目前驗出來的初步…… 王委員育敏:檢驗結果都出來了嗎?因為你4到6月有7批有問題。 石部長崇良:對,因為我們也是擴大往1到3月去檢驗,到目前還沒有驗出問題的。 姜署長至剛:都驗了。 王委員育敏:都驗了嘛? 石部長崇良:對。 王委員育敏:確定沒有問題嘛? 石部長崇良:對。 王委員育敏:好,我就要問原因了。怎麼會這麼奇怪,昨天署長最新講的說,因為巴西黃豆的熱損傷率,他們自行從0.5%放寬到5%,那請問業者做這個事情,我看到你們的新聞稿是說去年就做這樣的事情,如果這是主因的話,怎麼會有的油有問題、有的油又沒有問題?1到6月應該也都是有用巴西的黃豆吧?因為我找到的資料顯示去年就有進,今年也有,如果這是一個重要因素的話,為什麼在你們查驗的30批裡面會有的有問題、有的沒有問題?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現在最後的調查報告還在撰寫中,以目前我們專家的見解,當然這個熱損粒率是一個驗收的標準,但是它沒有辦法完全等同於品質,所以在品質上確實4月份這一批的品質,他們有不同的入船批的來源,那他的不同船批在4月份的品質是特別不好,所以造成…… 王委員育敏:4月份的量有多大? 石部長崇良:就是幾噸,就是4月份做的,因為他一天…… 王委員育敏:就是那一批品質特別不好? 石部長崇良:對,那一批,對對對。 王委員育敏:所以它可能苯駢芘的含量特別高…… 石部長崇良:對,就是帶進來,然後他又沒有驗,就是說這個黃豆本身的品質就不好,那他又沒有驗,所以問題可能是出在這個地方。 王委員育敏:所以他的製程,到目前為止,你們覺得製程是沒有問題的,就是原料端的問題? 石部長崇良:製程上他還是要改,因為他有很多的管制點沒有達標,從我們稽核他的HA,我們都有很多的管制點,他的這些管制點沒有完全達標…… 王委員育敏:好,我要求你們至少從今年1月份到6月份,到底巴西黃豆他們進口量多少,然後用了多少,還有他的原豆的苯駢芘含量……因為你們一直說它的熱損傷率從0.5%到5%是放大了10倍,如果是從去年的話,照道理來講,今年進來的豆子可能都有這樣的問題,我不知道你們還能不能回溯追查得到所占的比例到底是多少,然後導致4到6月份你們現在查出來的這幾批油通通有問題,我覺得要給社會各界一個非常詳實的報告。 石部長崇良:會。 王委員育敏:因為你們一直到昨天才進廠,然後再次去查,事實上這個速度都有點慢了,既然慢了,你出來的報告就要非常的完整。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其實我們前面都已經查過了。 王委員育敏:我要的是一個很完整的、澈底的檢討跟原因的報告,你們這個報告什麼時候會出來?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其實之前都有我們的食品組還有相關人員都一起去…… 王委員育敏:沒關係,你直接回答,我還有別的問題要問。你這個完整的報告要告訴外界這次食安風暴真正的原因,整個的詳細調查報告什麼時候會完成要對外正式公告。 石部長崇良:這個禮拜我們就會正式完成了。 王委員育敏:這個禮拜? 石部長崇良:對,昨天是專家進去幫我們確認這個因果關聯性。 王委員育敏:禮拜幾要對外公告? 石部長崇良:我們現在在…… 王委員育敏:各界都很關注。 石部長崇良:對,應該在這個禮拜內。 王委員育敏:這個禮拜內會把所有的報告完成、告訴大家…… 石部長崇良:這件事情的調查報告就可以完成。 王委員育敏:好,這件事情真的問題很大。 另外一個是修法的問題,昨天的修法會議,地方政府都傻眼了,就是到現場看到衛福部跟法務部、跟行政院其他單位之間,根本都還沒有談好,然後大家就匆匆忙忙,也把六都的市長找來,所以包括蔣萬安市長跟盧秀燕市長,在開了兩個小時會議之後,他們覺得這種開法真的是沒有效率,而且你們事先都不先整合好一個版本,再跟地方對,這都還沒有做,然後就匆匆忙忙找他們來背書,所以他們覺得沒有辦法接受。這當中事實上還涉及中央的職權跟地方的職權,現在你們一直要說地方政府有責任,但是我們把整個食安法攤開來講,2014年的修法我有參與,我不知道部長當時是主秘還是什麼,當時你在衛福部,你有參與修法嗎? 石部長崇良:沒有,那個時候還沒有,我管另外一個部門。 王委員育敏:食安辦的主任有參與修法嗎? 許主任輔:沒有。 王委員育敏:你們都沒有?當時修法的精神,很重要的就在食安法的第二條之一,這是新增的條文,還有食安法第四條。關於第二條之一,你們可以去翻所有的法案,很少直接指定院長必須擔任召集人,當時就是大家非常重視食安事件,所以增加了第二條之一,食安會報也是那個時候增加出來的,必須由院長擔任召集人,而且遇到重大風暴的時候要召開臨時會議,所以事實上院長擔任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為什麼?食安的議題,怎麼會一直說是地方的責任?食安的議題,坦白講,它必須是一條鞭,它必須是跨部會,它必須由一個最高、有權力的人來統籌所有事情,這是食安法當時上一波修法最重要的精神。食安法第二條之一請大家翻出來好好的看,對於重大事件,現在大家都說中央應該有一個指揮機制,要再寫得更清楚我也不反對,但是坦白講,食安法第二條之一已經賦予整個中央行政機關非常高的權限,沒有寫,你們不能做嗎?過去的重大食安事件,哪一次不是中央擔起來、食藥署擔起來,統一一條鞭,要求各縣市要怎麼做,這個叫做指揮運作,為什麼?因為所有的食安議題不會是單一縣市的問題,就像這個油品,現在有問題的產品到下游去,本島、離島全部都中,怎麼可能是只有單一的縣市擔得起的?這是為什麼我們要給食藥署這麼多的預算,我們要設食安辦,行政院別忘了還有食安辦,就代表食安這一題本來就是跨部會,中央指揮地方一條鞭,是這樣子的運作。現在大家為了卸責,拚命去攻擊地方政府,我如果是地方政府的食安人員,真的是心寒無比。 陳其邁市長昨天就講了,聽中央的,一下子叫我上架,一下子要下架,就是累死基層嘛!所以這個大家已經不需要去爭辯了,食安這一題,完完全全,中央就是有指揮監督的責任,而且食安法第二條之一裡面這麼高層級的食安會報,是它失靈、它沒有發揮功能,不是說現在不能做,大家都一直說要修法,事實上,你們在沒有修法的情況底下統統都可以做,所以我希望這一題,大家不要再去講什麼中央、地方,甚至轉而去攻擊地方,這都是沒有意義的。坦白講,地方就是執行,你們講了什麼,它照你的命令,它就是幫你把那些產品下架,幫你去稽查,更何況中央還有專案,食藥署過去有辦專案的稽查,為什麼?因為涉及到重大的,一定是中央要扛起來,這是一個已經不需要再去爭辯的議題,所以未來的修法,我希望大家好好的談,這件事情不需要有黨派之分,也不是中央、地方之分,而是因為這次到底還有哪一些……特別是業者的責任,過去我們太相信它了,未來就是強化我們的他律機制就對了,像中央政府就可以指揮地方,就是你要求什麼樣的油品,你們要強力稽查,你們有哪一次專案稽查地方不配合?沒有啊!只要你發動,沒有人不配合,所以我覺得修法,大家可以好好再來談。 接下來我要問今天我們講的蘋果這一題……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簡單說明,在昨天修法的討論裡面,其實中央跟地方對於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指揮中心是有共識的。 王委員育敏:很好啊! 石部長崇良:因為最重要的是它要明確的授權指揮中心能夠去統合調度資源,這個是很重要、大家有共識…… 王委員育敏:好,修法的部分我們再議,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進入到下一題。這個就是蘋果,我手上拿著有標示芬普寧的量的蘋果,一個是0.5ppm,一個是3ppm。請問部長,如果讓你可以選擇的話,你要吃哪一個? 石部長崇良:都一樣,因為我們都是經過安全評估之後…… 王委員育敏:都一樣? 石部長崇良:都可以、都一樣。 王委員育敏:那你跟一般正常人不太一樣,如果是一般的正常人的話,我相信大家寧可選0.5ppm這一顆,為什麼?農藥當然是吃越少越好,不是嗎?我們對自己的健康最在乎了,更何況大家在說天天一蘋果,然後下一句? 石部長崇良:醫師的臉都綠了? 王委員育敏:醫師可以遠離我,對不對?天天一蘋果,醫師可以遠離我。部長,你們現在還不知道為什麼這次的蘋果風暴引發這麼大的民怨,因為很多人把蘋果這個水果當成是天天吃的水果,而且要小朋友天天吃,你知道很多小朋友,你看我們很多議事人員在點頭,他要他的小朋友天天吃蘋果,因為醫師可以遠離我,它是被視為健康的國民水果,所以在這樣的一個品項上面,你說開專家會議,然後就把它放寬6倍,我跟你說,你可以去市場問,很多人的反彈超乎你的想像,為什麼剛剛一開始我們就要通過這樣的一個臨時提案?因為民意代表是反映民意,這真的是民怨,怨翻天了!更何況你知道有些小baby還沒有辦法吃完整的食物的時候,阿公阿嬤會很細心的去刮蘋果泥餵他的金孫,你知道嗎?當你原本可以守住0.5ppm,你硬要給它放寬的時候,民眾就怒了,民眾要問一個問題,為什麼不能照原來的就好?為什麼要改?不改有什麼問題嗎?我今天就告訴你,我提出幾個數據,我們來看2024年美國他們自己的市場監測,這是我找到的資料,他們的704件蘋果,只有5件檢出芬普寧,它的濃度是0.006到0.25ppm,全部低於我們的0.5ppm。另外一個是我們的邊境進口,如果這個數字有錯,你們可以指出來。到目前為止,從美國進口來的蘋果總共19批,這19批當中,芬普寧超標的是0批,都是其他的農藥,為什麼要變更標準?這個就是我要問你的。 再來,關於變更標準,你們說是一個進口商提的,請問這個進口商是住友化學農藥公司嗎?是Exponent代表住友化學有限公司申請進口的容許量嗎?是或不是?請回答。 姜署長至剛:上面這一層應該是一個consultant、一個顧問公司代替日本住友,然後提出申請。 王委員育敏:對,它是一家農藥公司對不對? 姜署長至剛:上面這個應該是一個顧問公司。 王委員育敏:對,日本住友化學是不是一間農藥公司? 姜署長至剛:是跟化學相關的公司。 王委員育敏:好,所以你是在幫一個賣化學藥品、賣農藥的公司,他們透過顧問公司來申請,結果我們政府就開專家會議,然後幫他放寬,有這等道理嗎?難怪民眾都怒了!怎麼可以這樣?他不是農業團體,不是臺灣的農民說這個農藥這樣會種不下去,我們要放寬,竟然是由日本住友化學透過顧問公司來申請,你還好意思說是進口商?哪個進口商?根本就是一間賣農藥的化學公司,有這種道理嗎?美國賣蘋果,日本賣農藥,我們吃藥殘的毒蘋果,還要放寬標準,本來0.5ppm沒有任何問題,也沒有放寬的理由,今天因為一個顧問公司代表日本住友化學來申請,然後你們就開會,然後同意放寬,食安是這樣把關的嗎?你們是站在化學藥品公司這一邊嗎?是站在農藥商這一邊嗎?你們不是應該要站在人民的健康這一邊嗎?可以這樣嗎?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當然在這個…… 王委員育敏:我查了以後,非常的生氣啊! 石部長崇良:需要有很多的文件、專業的文件…… 王委員育敏:這不是文件的問題,這是必要性的問題…… 石部長崇良:過去也經常都會透過顧問公司來提供…… 王委員育敏:你為什麼要呼應這些農藥商的要求呢? 石部長崇良:但是我們在把關上還是根據科學證據…… 王委員育敏:你不要再說科學了!我們再來看下一張…… 石部長崇良:不會因為它是什麼背景,就有不同的標準…… 王委員育敏:我們看食藥署都在做一些什麼…… 石部長崇良:我們還是按照科學來把關。 王委員育敏:這一波所開放的174樣藥殘的修正,你知道農民團體幾個?你們說都是為了農民團體,但我現在找到的資料是零!如果有錯誤,你可以來修正,農藥公司占了52.3%,高達91項,請問我們的諮議會是為了誰而開?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大概是資料上有些誤解…… 王委員育敏:好,那你說。 石部長崇良:這裡面120項都是國內農民的需要,是透過農業部審查之後,所以沒有辦法直接看到是哪一個農民…… 王委員育敏:它在哪一項? 石部長崇良:是由農業部彙整之後,提供給我們的。 王委員育敏:好,是在哪一項?哪一個分類的哪一項? 石部長崇良:這裡面有30種農藥、120項的MRL。 王委員育敏:好,你把資料提供給我。我要講的是,今天在國會殿堂,我們是幫人民請命、幫人民發聲,在這件事情上,我們絕對不允許是因為一個農藥公司的需求,然後你們就放寬標準。最後我要講,為什麼連消基會都站出來講話?雖然你們號稱現在都有預告、公告,但坦白講,沒有人在看,因為這是一個很冷僻的地方,所以消基會才會要求針對這些重大的放寬應該要公告周知,要召開公聽會,絕對不是幾個專家說了算!以這一次你們開放毒蘋果到3ppm,這完全是社會沒有辦法接受的事情,所以你們應該要跟社會溝通,而跟社會溝通就是要廣告周知,要開公聽會,不是少數幾個人說了就算。 另外,未來像這種涉及重大農藥放寬的,你們應該要函送立法院,至少國會是人民的殿堂,你們應該要讓立法院知道,送立法院備查,否則這一次這174項就幾個專家開完會,然後你們說了就算,我覺得這對於全民的食安風險太大、太大了。未來這麼重大、大幅放寬上百項的,要跟公眾溝通、要開公聽會,而且還應該送立法院,部長可以認同嗎? 石部長崇良:為民眾的食安把關,是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也不容置疑,在各項標準的調整過程當中…… 王委員育敏:好,你不要再重複那個官話了。 石部長崇良:經過嚴謹的科學評估…… 王委員育敏:不要說什麼嚴謹…… 石部長崇良:不過對外溝通不足的部分,我們來強化。 王委員育敏:好,最後我要問一題,這是媒體請我問的。請問姜至剛署長,今天會是你最後一次到立法院來嗎?剛剛媒體傳出來最新消息說你這個禮拜就要離開,是真的嗎?還是這是錯誤的訊息? 石部長崇良:我完全沒有得到這樣的訊息。 王委員育敏:所以部長沒有要署長離開嗎? 石部長崇良:沒有。 王委員育敏:也沒有這個人事案? 石部長崇良:我沒有得到這樣的訊息。 王委員育敏:署長這禮拜會離開嗎?本人有被告知嗎? 姜署長至剛:報告委員,還有很多事情,我們應該好好……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會繼續留下來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現在最重要的責任就是確保所有民眾用油安全,或者是任何食安的確保,這是我們的責任。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 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的質詢。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1時25分) 繼續開會(11時35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先宣告:待會預定12點半休息用餐;下午1點繼續詢答。 現在請林淑芬委員質詢。 林委員淑芬:(11時35分)好,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林委員好。 林委員淑芬:部長,從6月30日到現在已經三個多禮拜了,我們要問的是,到底知不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人民生氣的是,這個中聯油脂事件發生的原因到底是什麼?你們到現在就只有說大概是熱損率允收標準放寬了10倍、大概是中聯油脂製油過程未依原訂的管制點確實執行,你們大概就是這樣講,但到現在還沒有辦法肯定的說就是這個原因,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請專家幫我們確認,昨天專家就是去做因果關係的確認,我們初步得到的調查結果應該是他們在4月之後,就改變了原料……就是原料的品質是不好的…… 林委員淑芬:對,所以…… 石部長崇良:製程上當然也有多個缺點,不過…… 林委員淑芬:到今天為止,主管機關還沒有辦法百分之百明確的回答人民,不知道整個生產鏈上到底是哪個環節發生問題,從6月30日到現在三個多禮拜了,結果你們還沒有辦法肯定的指出到底是什麼原因,這就是我們生氣的地方啊!這是很嚴重的事情,這是不可以的,人民當然有權利生氣啊!我現在要告訴你…… 石部長崇良:也跟委員說明,在調查過程中,因為廠商的作假也增加了我們的複雜度……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 石部長崇良:他的所有樣本因為不可信,所以我們從中下游全面性…… 林委員淑芬:你所有的管制行為…… 石部長崇良:然後再回溯比對…… 林委員淑芬:所有的調查其實早就應該進去,但是我要再告訴你一件事情,其實食藥署早就知道了,早就知道了。這整個事件,從2021年食藥署自己發表的食品藥物研究年報中,有關油脂產業最核心的問題,他們早就知道了,不是只有食藥署知道,地方政府也早就知道,他們做的研究是什麼,你知道嗎?因為2021年時你不是部長,所以我現在就跟你講一下,他們那一篇研究題目叫做「食用油脂工廠實施衛生管理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概況」,這是中央跟地方政府一起調查產出的報告,文章第一段就提到重點:食用油脂擁有多元品質指標項目,無法僅就單一檢測品質直接鑑別產品優劣,後續仍應以現場稽查事證為主,充分反映事前監控勝於最終檢驗的重要性。這是中央、地方聯合調查的調查報告,開宗明義就講了,這不是最終檢驗能夠處理的,一定是要事前監控,而且仍須以現場稽查事證為主。請問,現在這一套事前監控系統到底有沒有發揮作用?你們的HACCP系統是吧?第幾條?HACCP? 石部長崇良:第八條。 林委員淑芬:所以這些食品業者都要符合第八條的規定,要HACCP系統,什麼是HACCP系統? 石部長崇良:就是它食品製程的管控,control。 林委員淑芬:它這個叫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簡單來講就是重要管制點危害分析,食品安全的管制系統,整個法律就仰賴這個制度,而這個制度到底有沒有在運作?這個HACCP的管制精神兩個,一個危害分析,第二個重要管制點,然後呢?重點是它要做到事前預防、全程監控來降低風險,我們就仰賴這個制度啊!今天也有其他委員講HACCP,大家也講到管制的節點都沒有落實啊!每一個節點都出問題啊!但我現在要跟你講早就知道了,2021年食藥署跟各地方衛生局去查了一遍,所有全臺灣的大型油廠都去查了一遍,有沒有符合HACCP?查過了、查過了,而且早就知道這一些大型的油廠,包括中聯油脂整個生產的管理弱點問題出在哪裡,早就知道了。 你看它的報告,所以它不是等到超標,然後再下架、再回收,我們現在才要來看這一份報告它有沒有發揮作用,苯駢芘跟PAHs有沒有被列為明確危害?有沒有?還是列為環境污染物質?第二個,原料驗收、製程操作、油槽儲存、混槽出貨放行,有沒有設計出在出貨前要攔下風險的監測程序?第三個,驗到異常時的矯正措施,業者到底是停用、封存、通報,還是現在看到的中聯油脂,就是復驗、開會、隱匿、隱瞞?請問你們食藥署,署長,當時這份報告出來,然後HACCP的這個管制、這些流程到底有沒有符合和落實?署長,有沒有?這一套制度在現場有沒有落實? 石部長崇良:如果以我們這一次調查中聯,它有好幾個管制點沒有符合管制要求。 林委員淑芬:不是中聯而已啦!我現在告訴你,使用油脂液的HACCP,都是做表面的、做樣子的啦!完全沒有發揮預警的功能,這個不是我說了算,這個是你們食藥署跟地方政府去查廠的結果報告,在這裡!早就知道了,107年到109年之間,地方政府加中央共去63家食用油脂的工廠查核,這一份報告是根據63家工廠的查核結果來的。查核報告裡面說,在登錄資訊、追溯追蹤系統的符合率大概8成,這63家8成以上都符合,但是食品安全的管制系統準則,也就是HACCP初查符合率低於6成,主要缺失就是沒有落實文件或紀錄管理。署長,當時這份研究報告提到HACCP有哪些沒有落實文件管理,也沒有落實紀錄管理,整個不合格率大概超過4成。署長,有哪些缺失項目?不知道?部長你是不一定不知道,但食藥署應該要知道吧!你們自己的報告,署長?HACCP在2021年的報告就講了。 姜署長至剛:對,上面的報告有,這個部分我們在二級的驗證裡面,也的確在這次的修法,我們認為它製程的確效跟HACCP每一個節點我們會再加強落實。 林委員淑芬:我在講2021年的報告講什麼,你看清楚、看仔細一下,它有什麼缺失項目?然後你們到現在都還找不到發生的原因,再去把這份報告拿出來看一下嘛!它的缺失項目集中在食品安全管制小組、產品加工流程圖、危害分析和重要管制點、建立管制界限和監測程序、制定矯正措施和確認系統文件,還有紀錄管理,然後這裡面發生什麼事情了?在食品安全管制小組裡面,2021年就是107到109年查這63家製油工廠,他們無法提出定期召開計畫相關會議的紀錄,他們工廠裡面沒有照法律規定、沒有照法規規定、沒有在開會、沒有在檢討、沒有在擬定計畫啦! 第二個,在食品加工的流程圖上,從各個原物料的驗收,直到運送所有步驟,從來沒有跟實際加工流程或危害分析表相符,他們所有的加工流程跟危害分析表的圖表資料都不相符啦!未明列半成品或相關副產品的相關步驟。然後這個研究分析特別提到,特別是食用油脂工廠易於忽略靜置、沉澱或暫存等過程,各廠應於製作流程圖時,清零作業現場,逐一確認加工步驟,通通沒有在管的啦!沒有! 第三個,在危害分析和重要管制點上,沒有在所有步驟上進行危害分析啦!沒有!所有步驟都要進行危害分析,他們沒有在做。然後缺乏危害發生頻率和嚴重性的佐證,所以計畫內容常常沒有看到……未詳列危害項目,僅以病原性的微生物、環境污染物質概括分類,裡面都沒有提出分析依據、辨別發生機率防制措施、沒有提供判定重要管制點的合理佐證,通通都沒有耶!只有微生物、環境污染物這樣概括性,這個是一個HACCP的工廠,可以這樣子做嗎?所以你們的報告除了叫這些業者參考衛生主管機關在官網所提供的計畫範本外,你們還建議他們要視實際作業情形,蒐集科學知識、食品事件或廠內製程紀錄,逐步修正計畫內容。換言之,食用油脂的工廠通常只是給主管機關交差,然後書面交差了,你們在這個報告裡面也沒有詳列各家工廠實際查驗起來是什麼狀況,但是你們就知道你們都不合格啦! 接下來是建立管制界線跟監測程序,這63家中最核心的那幾家油廠,各廠常見未與現場實際作業相符,他們的計畫跟作業現場都不相符啦!缺乏驗效或佐證資料啦!經查管制界線應與監測參數直接相關,但是你們還建議它說油品過濾的步驟要怎麼樣做、怎麼樣做,所以你們當時就發現他們經常性的數據作假,然後書面的跟實際生產的完全不符合,2021年你們的報告就知道了,2018年到2020年,你們地方政府也都知道了,中央、地方通通都知道這些大型的油脂工廠問題很多、造假很多、不符合規定很多,HACCP淪於形式啦! 接下來大家再看,制定矯正措施和確認系統,當監測的結果顯示偏離管制界線或異常時,應該立即採取矯正措施,但是你看你們查廠沒有落實確認程序、未完整建立矯正措施或確認程序,所以研訂矯正內容的時候容易遺漏異常產品的處理,當食品因變異致違反規定、有危害健康之虞,應有適當回收處理銷毀的作業流程,結果都沒有落實,沒有!今天流出去了,就是這樣子,你們早就知道了。 再來在文件及紀錄管制上,你們的HACCP系統有很多,包括方法、標準、各種檢驗結果都要做成書面紀錄,連同相關文件要彙整為檔案,經查各廠提具上開資料多有未確實簽署及註記日期,無法提具相關資料或紀錄內容。2021年的報告早就知道了,這些油脂工廠都資料提供不全、沒有確實簽署、沒有註記日期,你們早就知道了,所以你們知道他們文件紀錄不落實,HACCP初查符合率低於六成,合格率只有四成多,有沒有針對這個報告之後,列為後續追蹤改善的管制?有沒有不預警的抽查?有沒有回頭去查當年的缺失有沒有真的持續改善?有沒有把HACCP文件紀錄不落實的,列為食用油脂業的高風險指標?有沒有?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這麼詳細把這個報告檢視一遍。第一個、這是初查的缺失率,所以每一案其實後面都有追蹤改善。這是第一次,地方或者是聯合進去,進去之後…… 林委員淑芬:你們查了三年! 石部長崇良:對,這個就是統計起來的,是從107到109年,這個是比較早期的。 林委員淑芬:對啊! 石部長崇良:當時查完之後都還要去追蹤它有沒有這樣改,所以都有改善的紀錄,同時這個紀錄資料還會交給地方,再做後續年度的追蹤,都有照這樣做。這個是初查。 林委員淑芬:最好是有照這樣子做,從中聯油脂來看是沒有這樣子做!從中聯油脂這一次的事情來看,從2021年的報告到現在一樣沒有落實,一樣沒有改善,一樣只有對政府虛與委蛇,哪裡有改善?有嗎?從中聯油脂這個個案來看,有改善嗎?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一些油脂工廠、油脂業者長期就是這樣子,所以我再問你們,署長說它有落實了、有改善了,為什麼還會發生中聯這個事情? 石部長崇良:當然這個還有後續追蹤的頻率,當然查完之後,它會對這一次的查核結果改善,但後面的年度還是需要繼續追蹤,所以追蹤的落實程度…… 林委員淑芬:所以業者自主管理這種事情就不行嘛!你這樣講,說後續要繼續追蹤,他改善給政府看完以後就不遵守了,改善是為了虛與委蛇給政府看的,看完以後就固態復萌,維持原狀,繼續擺爛。我們來看中聯油脂,我不只是要談HACCP這個報告而已,我們對應中聯油脂來看。你看中聯油脂7月6號自己公布在網站上的資料,2021、2022、2023以及今年都出現了PAHs(多環芳香烴)快要超過監測指標值10ppb的這一些數據,也就是美國豆都是零檢出,巴西豆都有檢出,然後111年4月25日4PAHs已經達到8.7ppb,今年4月22日BaP也達到1.6ppb,都是臨界值,離門檻也不會很遠,這是它自己偷偷放上去的。 我們看到這種狀況的時候,如果HACCP這個制度真的有運作,是不是要有危害分析,要有管制點,然後就要有因應的對策,他們有做嗎?原本是把歷年BaP、4PAHs偏高的數值納入HACCP的危害分析,要設定原料驗收、初油檢測、精煉、脫臭、油槽管線、混批留樣,還有成品放行等重要管制點,一旦數值反覆偏高,就要啟動原因分析、加密檢驗、暫停放行,還有異常矯正。但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去稽查,也不是只有看檢驗報告是否合格,還要看歷年趨勢、產地批次差異、各重要管制點的監測數據、原料到成品各階段的變化、檢驗結果出來前是否已經出貨,以及下游檢驗跟上游留樣是不是一致,結果你們的HACCP為什麼沒有辦法把關到這一些?為什麼? 石部長崇良:這一次我們會強化、改善HACCP的外部驗證機構……抽驗…… 林委員淑芬:這一次我們都吃下去、吞下去了,你才說要強化、改善。我現在是告訴你,2021年就知道了,結果我們看到的HACCP制度變成只是文件查核、官樣文章,而不是真正的風險把關制度,所以我們的HACCP變成造假的HACCP。我們來對應第一個缺失──危害分析不具體,BaP(苯駢芘)或者PAHs都沒有分類,是把它放到環境污染物質還是微生物,中聯這一次放到哪裡?你們不是有去查廠了嗎? 石部長崇良:沒有特別列項。 林委員淑芬:應該要列成化學危害,每一個環節包括原料、原料儲存、壓榨、精煉、油槽、暫存混槽、出貨放行都很可能發生污染,或者是檢驗都必須要落實,才能夠圍堵那一個油品的流出、風險的擴大,所以必須很嚴重的去管制,它絕對是一個管制點,而且都有這些數據出來了。結果它沒有把BaP,也沒有把PAHs列為危害重要的管制點,連列為風險物質可能都沒有,這個HACCP有效嗎?有在運作嗎?我是從中聯油脂來談,搞不好整個國家所有食品業者的HACCP制度都是做假的,都是做樣子的!臺灣、中華民國的HACCP制度是不是都瓦解了,早就沒用了? 我們再看第二個缺失──管制界線跟監測程序沒有對上現場,作業程序不相符,缺乏驗收或佐證資料,中聯油脂對苯駢芘、PAHs的監測程序是什麼?檢測出來以前能不能出貨?自主檢驗的管制點設在哪裡?這些檢驗能不能在出貨以前發揮管制作用,還是變成產品出貨了,報告出來了,然後還繼續做?不管報告,還繼續把毒油流出來?如果檢驗的結果不能決定管制不放行,檢驗就不是一個管制點了,檢驗成為一個管制點,是檢驗出來有問題就絕對不能繼續生產、不能出貨,它才是一個管制點。結果它只是一個事後資料,還是繼續生產、繼續出貨,然後報告出來只是一個事後的資料,這一種HACCP制度叫做HACCP嗎?部長,你自己說一下,臺灣這一種HACCP還叫做HACCP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這一次已經在7月份就要求,這些油品最上游這一層要逐批檢驗之後才能夠出貨,這是第一個改變。第二個,HACCP是一個預警系統,就是您剛剛提到的…… 林委員淑芬:它完全沒有預警啊! 石部長崇良:它不見得要等到你的下游驗出超標…… 林委員淑芬:我跟你講,都沒有用、都沒有啊! 石部長崇良:要在前端,它是一個預警系統…… 林委員淑芬:整套制度都破功。 石部長崇良:去控制他的整個製程當中的品質。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講這個理論。 石部長崇良:它這些管制點可以去呈現出…… 林委員淑芬:你講的理論,我們都知道啦!現在所有食品廠的HACCP,如果就像中聯油脂、就像2021年,你們去查遍所有的油廠所寫的報告一樣,我可以在這裡宣布,國家的HACCP制度已經不存在了,假的啦。 再來,你說管制點要設監測、要管制界線,對應出來是要矯正措施,矯正措施大家都看到了,出問題了,一定要停止生產、要回收、要下架、要銷毀,所以我們看的就是沒有嘛!什麼都沒有,它藉著複驗還繼續生產,所以第一個反應就是再驗一次、再開會、再等結果,那不是矯正措施,是繼續毒害人民,這個HACCP也沒用了。第四個,文件紀錄不可信,你報告的文件紀錄都不可信,對照中聯油脂這個案件更嚴重,它不只是產品超標,文件沒有確實落實,批號隱藏,連檢驗結果本身都出現不一致,它的留存樣本跟下游檢出的東西還不一樣,你要怎麼去釐清污染原因?檢驗結果還不一致。中聯的整個制度管理失靈的環節都要落實到紀錄上,可是現在連紀錄都造假,樣品都是掉包的、故意隱匿,而你們早就知道油脂廠都這樣子長期造假,然後沒有留紀錄,紀錄還是假的,它留的檢體從採樣、封存、保存、驗送到交接,有沒有完整紀錄?沒有!有沒有確實的、誠實的申報?沒有!檢體放在哪裡?有沒有掉包?不知道!封緘、編號、簽收,連檢體的狀況都搞不清楚,所以你的HACCP對照中聯油脂來看,沒有用嘛!對照你2021年的報告完全如出一轍,沒有改善、沒有改進。 中聯漏報批次,也證明業者的清冊不能直接當成事實,不是真實的,連提供給政府的清冊都是假的,多麼惡質,所以我在這裡要說,你們2021年就講過了,文件、資料本身如果沒有被驗證,追溯、追蹤系統就可能只是一份業者自己填的資料,你連追溯、追蹤系統都不可信了,還說什麼發揮預警,這是沒用的,不是只有追溯、追蹤系統而已,他連在你們的油品HACCP裡面都是造假的,數據都不真實。 我是要說107年,從2018到2020年,地方政府都進去查過廠都知道了,中央也跟地方一起進去,然後一起合作、一起產出這一個報告。這個報告在開頭和結尾都提到,自107年起,衛福部公告擴大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你們擴大了HACCP的管制系統,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完成查核食用油脂63家,為這篇研究分析報告的起頭,文章的結尾感謝提到,本文稽查數據由各地方衛生局及食藥署各區管中心同仁共同合作的成果。所以你們都知道,地方政府知道,中央食藥署也知道,業者長期造假,業者長期在油品加工裡面都是高風險,因為造假沒有危害分析,然後也不落實該有的管制,沒有危害的管制點,然後也沒有因應處理的程序,你們都知道,可是你們長期縱放,長期讓人民吃下肚,HACCP是假的,人民真可憐、人民真可憐! 因為政府長期都知道,食用油脂工廠的問題很嚴重,紀錄不落實,危害分析不具體,矯正措施不完整,紀錄管理都是造假,所以我們是要問地方跟中央在那一次共同完成食用油脂工廠查核以後,有沒有要求地方每年都要繼續查廠?你的HACCP查廠每年都要回報轄內食用油脂工廠,HACCP的重大缺失是不是重複發生?有沒有要求?不要說地方政府去查一次、兩次或幾次,查什麼才是重點,有沒有要求?食藥署有沒有要求?你都是這樣子,你們要求他們具體改善,你們說他改善了,每年還有進去看嗎?有沒有?沒有?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是因為……如同您剛剛提到,剛好是新的HACCP上路的時候初期去查的,所以這個後續都是要求他們要去改善,按照新的HACCP標準去做。 林委員淑芬:對啊! 石部長崇良:之後的紀錄因為各家的表現不一樣,就交由地方根據它的風險程度去做後續的年度追蹤,所以並不是所有通通…… 林委員淑芬:不是,你們去看了就發現普遍都是這樣的問題,你們有沒有要求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去查廠有關HACCP這一些重大的缺失?這一些重大缺失直指HACCP最核心管制上的重點,而都沒有做到,所以你應該要求地方政府去查廠的時候不能夠再重複發生,你也應該要在中央建立一套跨縣市的共享資料,讓中聯這一種大型油脂平臺不是只由所在地的衛生局單獨掌控那一些資料,每年各地方查上來的資料應該共同share到這個平臺上,大家會看到普遍的風險是什麼。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只要是去查廠的,被我們公告要實施HACCP還有GHP的,這個都是一定要查的…… 林委員淑芬:你們HACCP一年查幾次?幾年查一次?或者是一年查幾次? 石部長崇良:這個是地方在執行,只要他是去查廠的,就要包含這個…… 林委員淑芬:對,不管中央或地方,到底是多久要查一次? 石部長崇良:每一個樣態是不一樣,因為我們公告要做HACCP的,去查廠的時候就會查HACCP,所以才會有這一些資料出來。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們只有專案的時候才會去查HACCP啦,沒有專案平常就不查嗎? 石部長崇良:不是專案,地方常規的查核就是查這個,它就是GHP加HACCP的查核。 林委員淑芬:常規的查核要多久一次? 石部長崇良:常規的查核就要根據它的風險不一樣,沒有一定,也有每年的,也有比較…… 林委員淑芬:所以這一篇報告指出,不是這一次107年到109年查完就沒了,也不是地方完成缺失複查就好了,中央知道整個油脂產業的缺失,地方政府也知道轄內業者實際造假數據不完整的問題,兩邊都應該要把這個當成很嚴肅的事情,結果中央跟地方政府可能長期都知情卻怠忽職責,導致今天中聯油脂這整個系統性的風暴。 我現在再跟你做最後一項提醒,我最後一項提醒是要告訴你,整個HACCP如果是這樣子運作的話,不會是只有中聯啦,也不會是只有油品的廠商。如果HACCP是照這樣子虛與委蛇、官樣文章來管理的話,整個國家的HACCP制度就破功了,問題就很嚴重了,所以你應該要讓油脂廠有預警、有危害風險的控制,但這些事前的預防通通都沒有,事後發生了還掩蓋,然後讓我們吃更多,這是很嚴重的事情。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不會是全面性的,因為以這四大廠來講,其實其他的廠都還是有維持一定的品質標準…… 林委員淑芬:不要在這裡太早拍胸脯,我就說過了,若業者沒有他律,只有業者的自主管理,則這些數據是真、是假根本不知道!這些樣本有沒有被調包也不知道!送驗的是A,供貨給下游廠商的是B,若沒有政府介入,什麼都不知道啦!不要在這裡太早幫業者拍胸脯,我敢在這裡說,業者絕對、絕對需要政府去管制才會做得好!所以今天是要告訴大家,關於HACCP制度,你們最好讓HACCP是真的,不是假的!因為從中聯油脂案來看就是假的,從2021年的報告來看,都知道了!再對照出來,你說它改善了、合格了,那都是騙人的!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我們在這次修法裡面,也會針對HACCP去強化、去要求。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的質詢。再次宣告:在王正旭委員質詢後休息30分鐘。 現在請邱鎮軍委員質詢。 邱委員鎮軍:(12時12分)謝謝主席。請食藥署署長。 主席:請姜至剛署長。 姜署長至剛:委員好。 邱委員鎮軍:署長好。我昨天看到你們最新的說法,關於中聯油脂食安事件,是中聯去年調高大豆熱損率標準還有製程品管有問題,所以造成今年4到6月有7批油品的BaP超標,即之前、原本的熱損率是0.5%,從去年開始就調到5%,是這樣嗎?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他們公司是分上半年、下半年,大概在3月以前是買美國豆…… 邱委員鎮軍:所以它是去年什麼時候買的? 姜署長至剛:下半年的時候,在4月份、接下來的半年,則是買巴西豆…… 邱委員鎮軍:我的意思是說,它從0.5%調到5%是去年才調的嗎? 姜署長至剛:這個是在114年的6月4日…… 邱委員鎮軍:去年進口巴西的大豆,時間集中在3月到9月,對不對? 姜署長至剛:對。 邱委員鎮軍:進口將近87萬9,000公噸,保守估計可以做成10萬噸的沙拉油,以家庭用標準瓶600ml的瓶子來算,可以裝1.8億瓶,請問你們怎麼有辦法在現在這個時候還可以老神在在地宣布要上架呢?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現在4到6月的部分,其實它生產批次是很確定的,從4月1號到6月30號,總共有30批…… 邱委員鎮軍:所以你現在是覺得他現在的生產沒有問題? 姜署長至剛:我的意思是說,現在我們看到的…… 邱委員鎮軍:現在進口大豆是不是分兩種?防疫署是管理進口的有沒有病蟲害;食藥署是對具食品用途的大豆進行抽驗,也是驗重金屬或農藥殘留容許,除了這些檢疫證明之外,有要求出口國要提供大豆熱損率證明之類的文件嗎? 姜署長至剛:就這個部分,現在這個節點上面,我們是定2ppb的,一個標準的油脂…… 邱委員鎮軍:你們知道黃豆在產地會因為乾燥或儲存不當而產生熱損傷的加工瑕疵,那為什麼沒有進一步去要求? 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的指正,這部分很重要的節點,其實在這一次的檢討裡面,我們會積極來處理。 邱委員鎮軍:沒有要求嘛!對不對?所以還是一樣,又是要靠業者的自律來保障我們的食安,就像你們現在要修的法一樣,一樣沒有做到主動通報,沒有做到連線,你還是讓業者自己主動去通報,這樣有什麼用呢?不是又回到原點嗎? 姜署長至剛:入法之後不是所謂的主動,而是強制通報的概念,其實是讓預警點能夠拉前,對於業者及第三方認證…… 邱委員鎮軍:你們的食品雲是用來幹嘛的?不能跟這些檢驗單位來做連線嗎?不能主動,只能……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之前的評估當然有提到相關的議題,也牽涉到多方的意見,所以113年我們針對蘇丹紅事件有相關的提案之後…… 邱委員鎮軍:臺中市政府之前也反映過很多次啊! 姜署長至剛:反映的部分,事實上針對這個議題,我們有經過專家學者以及業者,以及各縣市衛生局都有一些…… 邱委員鎮軍:我們現在就談結果,就是你要怎麼做? 姜署長至剛:我覺得這個點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在所謂關鍵的HACCP的節點裡面來做…… 邱委員鎮軍:有沒有辦法把它入法? 姜署長至剛:在這一次的研議裡面,尊重委員以及各方的意見,是有把這個部分納入考量,共同來研議它的可行性,也就是往這個方向來規劃。 邱委員鎮軍:我們就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今年1到6月基改大豆進口總量,關務署給我的資料是127萬9,714公噸,同一期間、同一貨品食藥署受理報驗的淨重是127萬8,061公噸,差了1,653公噸,這些都到哪裡去了?為什麼進來那麼多,向你們報驗後差了一千六百多公噸?剩下的到哪裡去了? 姜署長至剛:向委員說明一下,我們邊境的抽驗叫做Border Protection Intelligence,這是按照它的風險等級作為抽驗的基礎,所以並不是每一批,而是抽批的,按照風險跟檢出的情形來決定,至於黃豆的風險點在哪裡?一般會特別注意的是重金屬、黃麴毒素等等,過去對於苯駢芘…… 邱委員鎮軍:不是!我是說你受理報驗的淨重,我現在講的是總重量,我不是問你驗了幾批。 姜署長至剛:報告委員,我們的受理的資料跟你的數字都是「1,278,061」。 邱委員鎮軍:對啊,但是關務署不會騙人嘛!我的資料也是關務署給我的。 姜署長至剛:我們是相近的。 邱委員鎮軍:差了一千多公噸、差了1,653公噸,這叫「相近」嗎? 姜署長至剛:一個是叫「統計期間」,一個是叫「受理期間」,兩者是很相近的…… 邱委員鎮軍:什麼叫「相近」?這一千多公噸會消失啊? 姜署長至剛:我想這個部分…… 邱委員鎮軍:我跟你講啦!你們到現在數字都說不清楚,連這麼基礎的部分都沒有辦法做到、都會有誤差,關務署報關進來的跟你們查驗的數字都會有誤差,難怪你講不清楚。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一下,一個是報驗的,一個是出關的,兩個時間是會有差距的。 邱委員鎮軍:是同一批耶! 姜署長至剛:這個時間點上面…… 邱委員鎮軍:你不要再跟我拗「時間點」了。 姜署長至剛:我們後續會把所有的…… 邱委員鎮軍:好,我再問你,今年2月到6月臺灣總共從巴西進口大概70萬公噸的大豆,總報單117筆;2到5月從巴西進口大概60萬公噸,進口商有15家,這60萬公噸中有20萬公噸直接賣給下游22家廠商,31萬公噸是八大廠同時進口,就是加工廠的業者,他們自己留著,包含已經知道的大統益、大成還有福壽、中聯,而剩下的9萬噸哪裡去了?又不見了? 姜署長至剛:我們收到的數據是70萬4,582公噸,是來自巴西的…… 邱委員鎮軍:你們出來的數據都是兜不攏的…… 姜署長至剛:57萬3,478公噸是來自於美國的,我們收到的數據確實是這樣的,我們會後會再把相關完整的數據跟委員做說明。 邱委員鎮軍:你們的數據完全湊不起來,中聯油脂的這一批油(批號:315-1150404),是今年4月4號生產,它的原料是在今年3月31號進口,報驗號是IFK151-80009702,報單號碼是DA151-0211379,但後來發現4月1號的又有問題了,那4月1號的豆子哪裡來的? 姜署長至剛:我們後來確定…… 邱委員鎮軍:它是哪一批? 姜署長至剛:它是往前一批的美國豆。 邱委員鎮軍:不是4月4號這一批? 姜署長至剛:它的船批是12-ET、是115年1月25號進來的豆子,所以是美國豆,後來我們也確實地檢驗,它的苯駢芘(BaP)是沒有驗出來的,我們都已經有公告。 邱委員鎮軍:好。我再問你,中聯的賣方是國際大糧商嘉吉,從巴西桑托斯港裝貨運到臺中港輸入,這批貨分6筆報關,總重大概5.46萬公噸,全部進到中聯油脂,6張報驗單做成10批大豆沙拉油,總重是1萬2,930公噸,很奇怪的是,這10批的批號開頭看起來是不同油槽,但是有5批苯駢芘超標,這10批當中的第一批,也就是這一次被驗出來引爆食安的這一批問題油,10批裡面有5批有問題。2到6月進來的70萬公噸,你們只抓了大概其中的5萬噸來查,連一成都不到。面對這麼高異常的比例,你們不是擴大追查,而是急著縮小範圍,現在是怎麼樣?就是不敢影響到其他的廠商,為了保護業者的安全,拿人民的財產、安全、生命來做犧牲,是這樣嗎? 姜署長至剛:報告委員,從今年1月到6月的60批,其實現在有檢體的,我們全部都驗完了,1到3月的驗出來的結果都是沒有檢出、沒有超標的情形。4到6月的,剛才提到4月、5月、6月,我們分別在4月10批裡面有5批,針對其他的5批,總共10批裡面,我們每一批都驗完原油跟下游相關的油品,確立上下之間的關係能夠達成確立目前是沒有檢出、安全的狀況,跟委員做進一步的報告。 邱委員鎮軍:你們只驗了五萬多噸而已。 姜署長至剛:我跟委員稍微報告,因為做出來的油跟豆子的部分目前是還沒有…… 邱委員鎮軍:還是你們覺得只要不驗就不會有問題,對不對? 姜署長至剛:不是。跟委員進一步說明,每一批都驗過了,現在有生產的都做好了…… 邱委員鎮軍:平常要有風險管理。做風險管理要靠科學,而危機發生的時候要阻止風險擴散,就要有決心,對不對?再好的科學也保護不了人民,你們如果不做,拿著再好的武器也沒用。 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下定決心,每一批都驗了,而且驗出來的結果,每一批都跟各位委員做報告,其中我們看到19批目前上、下游驗起來都是合乎標準的,另外有3批的油槽、甚至還在油槽裡面的,我們也進去驗,確定都是沒有驗出苯駢芘的,也藉這個機會跟委員及大眾進一步說明。 邱委員鎮軍:我再問你,進口商有15家,直接賣給下游22家廠商,8大廠自己留,所以總共有30間工廠進口到可能有問題的豆子,另外還有9萬噸,剛才我算了一下,現在追不到。很快就要開學了,你不繼續追嗎?你認為這樣就安全了嗎?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說明,我們對於進入油廠裡面……豆子的問題不代表結果有問題,因為整個製程其實在管制的部分,我們加強關鍵節點跟逐批的檢驗達到這個效果…… 邱委員鎮軍:我知道你對清零這件事情很不以為然,2024年的賴清德總統很討厭你這種樣子、你這種態度,但是他現在把你當寶貝。以前民進黨在野時,要求的是寧可錯殺,也不要放過風險;現在執政了,卻變成沒有百分之百的證據,就不要擴大處理,是不是這樣?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特別報告,我一直以來都是以風險管理的概念來進行安全分析。 邱委員鎮軍:我請教你,在113年3月13日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上,那時候李孟諺秘書長說,發現瘦肉精不要馬上發布消息,不然會造成恐慌,大家普遍愛吃的美牛都有瘦肉精,已經吃了10年,所以要大家接受牛跟豬有瘦肉精,你當時也在場。現在請你告訴我,是不是因為民進黨執政無限開放,所以我們現在吃的美豬、美牛都有瘦肉精?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做進一步說明,對於美豬、美牛及各國的豬肉,我們對瘦肉精的管理其實是一致的。在豬肉的開放跟牛肉的開放,我們從歷史上面看起來,都知道在不同的政黨階段裡面做同樣的開放。對我來講,瘦肉精是一種化學物質,它的風險是一致的,不因牛跟豬而有改變,我們都堅持原來的觀念、原則…… 邱委員鎮軍:好,現在跳下一題,時間也不夠。我問你,關於蘋果芬普寧的殘留容許,業者當時申請的容許值是多少?就是他報出來的,希望你們審的。 姜署長至剛:他希望然後報出來的,我覺得我們實際上算出來不是5,因為是在3個ppm,所以即使申請出來,不管申請量的要求是多少或希望多少,我們都按照我們的科學風險分析,在整個專家委員會用國際的OECD計算公式裡面,我們涵蓋了國人現在的攝食習慣,把整體的數據算出來。 邱委員鎮軍:那為什麼美國是5,我們臺灣是3,日本又是2呢? 姜署長至剛:因為每個國家攝食的習慣,風險是不同的,所以在這種前提下,我們才會按照這個來說明。 邱委員鎮軍:業者在112年1月就開始送資料,同樣的芬普寧,一次送了很多樣水果,第一年是因為資料不完整,幾乎連資料都還沒有資格審,112年結束後,資料都還不齊。最後總共送了26場田間試驗資料,看起來很多,但實際審查之後,有22場因為施藥劑量、施藥次數或操作方式不符合美國的要求,全部被剔除,真正拿下來評估的只有4場的試驗,換句話說,26場只採用4場,採用率大概只有15%。而這4場的殘留量大概落在0.4到1.125ppm之間,尤其最低值0.48,就幾乎貼著我們原本規定的0.5的標準。署長,你說3ppm是為了反映實際的情形,這個跟臺美貿易有關係嗎?跟臺美貿易有沒有關係? 姜署長至剛:委員,我先講,是沒有關係的。委員非常非常專業,26場裡面為什麼取4場?每一場的田間試驗要符合GAP、良好的農業執行標準,在這種前提之下才能夠來使用…… 邱委員鎮軍:我覺得很奇怪,我覺得這個標準是符合美國的標準吧? 姜署長至剛:有可信的試驗結果,才能夠進入我們的評估,所以進入我們評估的一定是可信的、完整的,因為這個可信度才能夠導入我們後續的計算。經過計算之後,確實在3ppm的標準底下,我們看起來是合理的數據。 邱委員鎮軍:我覺得很奇怪,我們真正的問題是政府為什麼要接受這套資料,又為什麼在26場試驗中只剩下4場可以可以使用,仍然決定把原本的0.5ppm提高標準到3ppm?我覺得這很奇怪。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這個計算公式不是臺灣發明的,是世界十大先進國家、OECD等等進行同樣的公式在計算的,不因為臺灣而改變了這個公式,也沒有因為要去對應到哪個國家而改變…… 邱委員鎮軍:我現在時間不夠。整個排列下來,有很多時間差,一直以來我們跟美國進行貿易談判的時候,在談農藥容許量不足這個部分都不能符合美國的標準,美國一直要求我們要調整標準,整個下來,我們覺得今天會調到3ppm是因為受到美國的壓力。我希望這個部分你們回去再檢討一下,針對這個3ppm,你再拿你們討論的數據給我,好不好?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特別報告,其實整個算起來,OECD的ADI目前是在百分之三十幾,其實是在可以接受的合理範圍內。 邱委員鎮軍:因為蘋果本身已經有173項農藥殘留容許量了,這項標準是基於人民的食安,還是我們現在開放這個,是為了要讓蘋果更容易過關? 姜署長至剛:委員,我們一定是以風險分析所評估出來的結果,也就是在食安的前提之下管理。 邱委員鎮軍:好,謝謝署長。 姜署長至剛:謝謝。 主席:謝謝邱鎮軍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質詢。王正旭委員質詢後休息30分鐘。 王委員正旭:(12時28分)謝謝主席,我們還是麻煩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王委員好。 王委員正旭:部長好。大家對食安的問題真的非常非常地重視。剛剛林淑芬委員也提到HACCP,目前HACCP是國際公認最好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統…… 石部長崇良:對。 王委員正旭:所以他很殷殷期待能夠真的落實,而且讓民眾對於食安的問題……包括食安五環整體的精進,就麻煩行政系統務必把這個部分能夠持續地做好。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再檢視HACCP的內涵,因為它涉及到的食品業樣態還滿多的,我們會針對油品的部分再去強化。 王委員正旭:好,那就麻煩部長。我們今天有另外的主題,就是從健康台灣的政策方向出發,有3個部分跟部長討論:第一個是有關於慢性病的防治;第二個是有關於醫療品質監控,包括醫療評鑑;第三個就是回到我常常希望針對癌症全程照護的部分能夠有一個好的制度改革機會。第一部分是慢性病防治政策法制化及永續推動的問題,衛福部這幾年來在疾病預防、醫療照護以及公共衛生政策上面的努力,根據114年國人死因統計,國人標準化死亡率是每10萬人口395.2人,較113年下降了3.7%,而且在COVID疫情3年的期間都有持續下降,這代表政府機關對於這些防治措施看到了一定的成果。可是我們也知道整體死亡率的下降還是得去了解後續的死因結構,及其所反映出來的問題,114年國人十大死因扣除癌症以後,至少有6項都是與慢性疾病有關,如果將癌症也納入廣義的非傳染性慢性病範疇的話,十大死因裡面就有7項與慢性病有很密切的相關。所以我們面對的不只是單一疾病治療的問題,而是在人口高齡化之下,如何能夠長期進行預防、早期發現、持續追蹤、跨體系的照護,這是國家未來重要的治理問題。 關於健康台灣,我們也有三高防治888計畫,相信大家對於這個已經都耳熟能詳,包括80%病友納入照護網、照護網內80%病友獲得生活習慣諮詢以及80%病友的病情獲得控制,這個都是目前積極在處理的部分,我們也相信這是一個很正確的方向,有沒有機會讓它能夠法制化是大家很關切的。國衛院司徒院長與許副院長的共同希望就是有沒有辦法速推慢性病防治法,以滿足這樣的需求,如果能夠制定慢性病防治法的話,第一個,可以提供法源依據,再來是能夠確保政府編列穩定經費、專注慢性病預防,同時把研究與照護體系經過整合以後,就能夠針對剛剛所提到的,對國人這麼重要的死亡病因做很好的整合處理。所以請教部長,目前國衛院提出慢性病防治法的建議以後,衛福部有沒有進行相關的評估或研議,是由哪一個單位負責,有沒有進度?第二個部分,如果部長也認同未來必須透過專法建立慢性病防治的法源依據的話,經費與跨體系的整合機制要怎麼產出?第三個部分,如果衛福部也支持朝法制化的方向推動,是否可以提出初步的研議方向及時間規劃,包括什麼時候會請專家進行會議或跨部會討論?這部分可不可以請部長做一些說明?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對這個議題非常深入了解,確實,慢性病已經占我們每年健保支出大概七成,有七成都是屬於NCD,隨著高齡化,根據我們的統計數據是65歲以上85%都有慢性病,所以不論是在盛行率、健康負荷或死因,其實都占了很重要的比例。在總統的健康台灣施政願景之下,我們是結合各項資源一起投入,它不是只有在治療的部分,更重視前端預防及篩檢。我們也擴大了成人健檢公費下修到30歲就開始有第一次的成人健檢,以提早發現有沒有這些慢性病的風險因子,包含三高或是代謝症候群等等,我們希望能夠提早發現。另外,我們發現生活習慣或生活型態對慢性病的貢獻度更高,從國際上來看,40%到60%的慢性病成因跟他的生活習慣有關係,這裡面又以營養和運動有關聯性,這個是很高,除了活動,還有營養以及危害物質的避免等等。我們現在也在推動類似像所謂的社會處方或lifestyle medicine去介入,這個層面是很廣的,慢性病防治在國健署裡面有一個慢防組,就是在主責整個政策上的推動或是計畫研擬等等,在推動的時候各單位包含跨部會,我們也跟運動部等部會跨司署合作、跨部門合作,中央、地方合作等全面來推動。 至於要不要有一個慢性病防治專法,我們再來研究看看它的效益,或者是立法上能夠為我們解決現在在推動上面臨的瓶頸,我們再來研議。 王委員正旭:確實,我們也了解很多政策是可以持續的精進,可是如果有法源依據的話,相信對整體的進步會更為確定、穩定,而且明顯,那就麻煩部長也能夠多了解。 再來是有關醫療評鑑制度的部分,我們知道醫院評鑑是必要的,因為只要在一定的時間做評鑑的話,不管是對於醫療品質或是就醫安全都有很大的保障,可是我們也希望在評鑑的過程裡面,核心改革的重點就是能不能有效地在維持醫療品質的同時,也能夠減輕醫護的負擔。我們知道評鑑本身需要很多的工作內涵,之前好像也有一些院長跟你們討論過,第一線護理人員對於繁重的評鑑文書作業壓力非常大,他們如果知道明年要評鑑,今年可能就跑光光了,所以評鑑帶來的壓力真的非常重。部長也提到如果要把評鑑從四年改成六年的話,同時又要能夠兼顧整個照護品質,有一些輔導措施希望也能夠同時提出來,所以你當時有提出三個方向,第一個是在116年到117年之間,進行資訊系統優化以及常態性監測指標的試辦,再來會建立日常化的品質監測系統,蒐集各項指標數據,並根據醫院的表現採取差異化管理;另外就是讓定義統一化的改革當作第一步,以避免同一個指標在不同系統中因定義歧異導致數據不一致,時間很快就會又需要到評鑑的處理需求。不曉得目前有沒有相關的進度可以讓大家比較安心?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確實,第一個其實最重要的是因為評鑑的週期拉長了,所以怎麼樣透過持續性的監測確保這些品質的穩定,因此常態性監測指標是最重要的。關於指標監測其實現在有好多個品質指標,各司署也好或者是不同的品質指標系統,可能都有定義不相同的問題,所以第一個和第三個是最基本要先建立的。在品質指標定義的部分,其實我還在健保署的時候就已經跟醫策會開始去對,開始讓國內重要的品質指標蒐集的定義一致,接著才是把篩選出來的品質指標納入常態性監測系統裡面,下一步就是希望輔導醫院變成自動化蒐集。雖然指標有系統,可是還是要靠人工登打或蒐集的話,還是會增加第一線人員的工作負荷,所以第三個就是要讓它自動化蒐集,這樣可以讓這些指標的正確性、穩定性提高,也降低第一線人員的工作負荷。 目前第一部分的系統是以健保能夠蒐集的優先,因為它已經建立一定的資訊化程度,第三部分我的理解是已經差不多完成了,再來就是怎麼輔導醫院導入自動化蒐集,這個就會需要一點時間。 王委員正旭:對,像定義統一化,我們可以看到其實臺灣每一個醫療體系都有自己的作業系統,當作業系統不一樣的時候,如何能夠有定義統一化的實質內容,衛福部資訊處李處長很努力地在大家的支持下,包括資料統一、規則統一、應用程式統一,都有在逐步落實當中。可是我們也了解,大型醫學中心在處理上有其優勢,如果是中型的或地區醫院配合起來,在經費上可能會面臨到一些衝擊和困境。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樣的方案可以協助他們進行,未來在醫院評鑑的時候,如何讓這些資料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方法,得到你剛剛所提到的這些處理模式?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垂詢,第一個,我們今年的目標是讓所有的醫學中心能夠達到資料自由交換,按照我們FHIR的方式,我們也跟工研院合作開發了一個工具「FHIR Box」可以來做轉換,今年就會完成,我們也有一些補助款來協助,明年開始會往下推動到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我們也都會有一些預算來支持。另外一個預算支持是在健康台灣深耕計畫,深耕計畫第一階段是一年60億,裡面有四大主題,其中一個就是智慧醫療,可以協助醫院把它的資訊升級、轉型,這個也納入在可使用的範圍裡面。 王委員正旭:最後,有關於癌症變成慢性病化以後,對於癌症防治法修法的可行性,我們知道當前的癌症防治法在23年前是希望能夠有好的篩檢,並且透過好的治療,讓整個癌症治療可以得到很好的成果,這些我們在初步已經達到這樣的目標。再來是希望能夠有更的社會協助、心理支持及就業支持等各種不同的支持層面。我們也看到日本和韓國在法規之下,都把它納入到該有的法條裡面,也希望臺灣也有機會能夠往這方面精進,不管是在就業支持、經濟、照護、心理、社區、家庭的部分,事實上都會牽涉到不同的部會,所以我希望衛福部部長也透過提出需求,讓癌症防治法得到再次修正的機會。 石部長崇良:其實癌症防治法是當年總統在擔任立委的時候推動的,因為有這個法,讓我們固定都會有國家的癌症防治計畫,也都有一期一期在推動,並且編列相關預算來支持。當然時間也久了,現在對於癌症防治或者是癌友照顧,其實更全面性,範圍已經更大了。委員是專家,在你面前講是班門弄斧。在這麼多的支持面上,目前癌症防治法確實並沒有完全涵蓋,我們來研究一下癌症防治法的修正,看看有哪些地方我們覺得在推動上,能夠藉助修法做得更順暢,我們請國健署來研究一下修法的可行性。 王委員正旭:那就麻煩部長,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王正旭委員的質詢。 現在休息30分鐘。 休息(12時44分) 繼續開會(13時14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質詢。 蘇委員清泉:(13時14分)謝謝主席。我們講一下預算,讓部長休息一下,部長快要沒命了。請國衛院院長。 主席:請司徒院長。 司徒院長惠康:蘇委員好。 蘇委員清泉:你們看立法院的預算中心幫你們整理的資料,對於國衛院有很多意見,我一個一個跟你詢問:第一個,國衛院的定位重疊,技術轉移、授權、收入、績效有疑慮;第二個,研究資源分配跟利益衝突防範的機制;第三個,國衛院政策智庫跟急慢性傳染病防治的實質影響力。來,讓你講。 司徒院長惠康:謝謝委員。國衛院從民國85年元月成立到現在,今年剛好滿30年,任務目標其實非常清楚,就是怎麼樣來增進國人的健康跟福祉。我們有三個重要目標:第一個目標是針對國人重要的疾病,我們做深入、長期而且系統性的分析來找出防治辦法,這是我們第一個目標;第二個目標是用實證科學基礎,提供政府在醫藥衛生跟公共衛生施政政策的參考依據;第三個目標才是我們真正對國內生技產業的對接跟推廣。從這三大目標來看,第一個目標跟第二個目標原則上跟產業的發展無關,它不是以賺錢為目的,所以先跟委員報告,在我們所有的預算裡面,前面的第一個目標跟第二個目標是以保護國人健康為主。跟委員舉幾個重要的例子,在二十幾年前國人抗生素濫用的情況是國衛院透過系統性、長期追蹤跟分析,找出它分子流病的整個機制,然後制定抗生素使用機制,每一年可以幫國家省10到12億,所以我們即使沒有賺錢,但是幫國人的健康把關。 蘇委員清泉:你們可能要把近五年的研究預算對比授權收入效益,對於一些不符合效益的計畫如何退場的機制,將報告提供給我,好不好? 司徒院長惠康:是。 蘇委員清泉:再來就是利益衝突的申報流程、企業顧問跟持股之勾稽防範、經費過度集中專案等等,你有另外的說明嗎? 司徒院長惠康:謝謝委員的指導。國衛院針對整合性的院外計畫,每一年額度大概是2億4,000萬左右,這2億4,000萬是完全透過公平、公開的方式,全臺灣所有大學跟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可以來申請,整個過程非常公開透明。審查的機制為了避免國內……尤其是這些比較研究型的大學掌握的研發能量比較強,所以我們每一年會聘請超過70個審查委員,而且70%是由國外聘請,就是為了避免在審查過程裡面,產生不同機構之間可能的衝突…… 蘇委員清泉:你把那些效益的報告給我,好不好? 司徒院長惠康:是。 蘇委員清泉:因為這個是非常用心的人提供的,所以我要好好地研究。研究人員若兼任私人生技企業的顧問,或在私人企業有相關的股權,國衛院如何進行防範? 司徒院長惠康:是,其實在15年前就制定國衛院裡面利益衝突相關的迴避辦法跟…… 蘇委員清泉:都有在稽核嗎? 司徒院長惠康:有、有,我們定期會稽核。 蘇委員清泉:現在如果發生這種事情是很嚴重的。 司徒院長惠康:是,我們每一位研究人員如果真的要擔任外面業界的科學顧問,他一定要呈報院裡面,我們會有一個專案小組做客觀跟公平的分析。 蘇委員清泉:我們國家衛生政策的智庫定位跟重大防疫研發落地轉化的效率是怎麼樣? 司徒院長惠康:跟委員報告,我就拿1998年腸病毒在臺灣大流行的案子。政府決定要我們自己國家來製造腸病毒71型疫苗,一開始也是由國衛院的何曼德院士分離出腸病毒致死率最高的病毒株,當初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做了初步的疫苗開發工作,接下來就是由國衛院接棒,整個在PIS/S GMP產線做完所有製程的開發,甚至我們了解到國內業界沒有後續做這些動物攻毒實驗,因為他需要很多基因改造的老鼠來測試,他也需要…… 蘇委員清泉:我也很關心前一陣子你們在做的疫苗,你們做出來的量也沒辦法跟商業相比,所以質量你們可能也要注意一下,那你請回。 司徒院長惠康:是,謝謝委員。 蘇委員清泉:請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許主任。 主席:請許主任。 許主任輔:委員好。 蘇委員清泉:今天早上講油、講農藥,講了很多,我請問你上次在講芬普尼,這次是講芬普寧。部長,我要跟你拜託,你們翻譯要找比較有知識的,不然要找讀中文系的來搭配;都亂翻譯,翻到連英文都對不起來,都亂翻一通,這差太多啦!芬普尼就是在雞蛋上,雞舍養雞時一直在那邊噴灑的,就怕有傳染病,那些東西污染到雞蛋,所以雞蛋出問題是這樣來的,對不對? 許主任輔:是! 蘇委員清泉:我們這次在談的是芬普寧(Fenpropathrin),這一次出問題是我們從0.5ppm直接調到3.0ppm,在Codex歐洲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是2.0ppm,日本也是2.0ppm,韓國是3.0ppm。我們這次從0.5ppm直接調到3.0ppm,大家都覺得是受到美國的壓力,是不是這樣? 許主任輔:應該沒有這樣,據我所知道,食藥署都是經過科學評估的。 蘇委員清泉:跟韓國看齊,像美國低頭,美國是5.0ppm,那你乾脆調到5.0ppm好了,那不是更貼切,有沒有這回事? 許主任輔:沒有,據我所知道,食藥署都是經過科學評估、經過相關委員討論之後才會訂定。他們會全盤考量,因為不是只有蘋果這一個項目,可能還有其他的作物全部要納進來看它總共的暴露量,像茶葉、蔬菜或其他都有嘛!都要考量到。 蘇委員清泉:美國過來的草莓、梨子也有、蘋果也有。 許主任輔:像櫻桃就比較下修這樣子。 蘇委員清泉:那草莓是多少?2.0ppm? 許主任輔:2。 蘇委員清泉:草莓是2.0ppm嘛!那為什麼蘋果會用3.0ppm?是媽祖託夢給你嗎?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我們會進入他農業實行具GAP裡面的農場,26場裡面有符合GAP(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數據裡面可信可用的才能夠進入OECD的計算公式,套用我們國內一次攝食量去計算完之後,他們是申請5.0ppm,我們覺得看完數據之後其實是在3.0ppm,所以才會訂在3。 蘇委員清泉:從早上聽到現在都說專家、專家、專家,歐洲法典委員會就跟你說2.0ppm,你假會就把它變成3.0ppm,讓大家覺得很疑惑,我也覺得很疑惑,你有2也有3,自己在那邊調來調去。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說明,歐洲法典委員會……因為這是非常老的藥,大概是民國六十幾年臺灣就已經核了。 蘇委員清泉:那是農藥。 姜署長至剛:對,非常老的農藥。很早很早核完,我們在88年已經定在梨果類,因為梨果類範圍很寬、很廣,對於個別飲食的水果裡面,為了更精準去對應每個水果,所以才會在後續的提出申請之下,經過評估調整出來的結果,大概簡單說明。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現在梨果類改成3ppm? 姜署長至剛:各項裡面其中蘋果改成3ppm,我們舉個例子說明,蘋果是3ppm,桃子是1.4ppm,油桃是1.4ppm,葡萄柚是0.9ppm,柳橙是2.0ppm,所以每個都有算,櫻桃本來是定在5ppm,我們重新計算送上來的時候,算起來應該是可以更嚴格,我們就把它調下來變成3ppm,所以5ppm也有調成3ppm,並不是所有東西都上調,也有下調的。 蘇委員清泉:不是所有都放寬? 姜署長至剛:對,並不是。 許主任輔:像櫻桃就更嚴。 姜署長至剛:櫻桃就是更嚴格,我們也收到一些說這到底為什麼…… 蘇委員清泉:櫻桃沒有削皮,蘋果有削皮,梨子也有削皮,所以櫻桃、草莓很可怕,如果有殘餘的農藥,洗一洗就吃下去了。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蘋果其實我們去測的時候也是整顆在測的,不是把它削皮,如果真的國人有擔心這部分確實可以削…… 蘇委員清泉:沒有,我是說我們吃的習慣,我要說的是你聽美國人的,美國人就不怕死,每項都放寬,每項都亂吃。我們不是啊……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我吃蘋果也都是有吃皮的。 蘇委員清泉:你吃蘋果有削皮嗎? 姜署長至剛:我每天一顆蘋果,今天忘了帶來。 蘇委員清泉:嚴格的把關,不要讓……國人百姓當然會擔憂,你一下子從那麼低,0.5ppm一下跳到3.0ppm,我第一個問題是,你不會直接調到5.0ppm跟美國切齊,那不是更好,對美國有交代?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特別報告一下,因為訂的是我們的管制標準,其實在田間試驗,我們邊境看到的確一直都是合格的,相對是更低的,所以我們的標準並不會改變進來臺灣的狀態,我想這部分也特別跟委員做進一步的報告。 蘇委員清泉:好,加強。 姜署長至剛:謝謝。 主席:謝謝蘇清泉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涂權吉委員質詢。 涂委員權吉:(13時27分)謝謝主席,麻煩石部長。 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涂委員好。 涂委員權吉:部長,今天我們一樣針對最近致癌食用油的問題來討論一下。上次我有提到,根據食安法,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食用油脂製造工廠要設實驗室對不對?然後至少每半年要做一次檢驗,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因為我有看食安法上面的規定。 石部長崇良:我們現在是公告1億元以上者要自設,然後3,000萬以上者就要檢驗是沒有錯。 涂委員權吉:所以3,000萬至少半年一定要檢驗一次,送交檢驗報告嘛? 石部長崇良:對。 涂委員權吉:所以你們有3道關卡,第一道就是自主檢驗,第二道就是外部檢驗,第三道才到後市場的查驗。我也想了解一下,上次我們質詢完之後有跟衛福部索資,針對中聯油脂,請問一下,它到底有沒有做外部檢驗、自主檢驗? 石部長崇良:它的自主檢驗報告是有的,但是跟委員報告,它都是合格的,它自主檢驗的報告是合格的。 涂委員權吉:你們自己的外部查驗不是半年要做一次嗎? 石部長崇良:但是現在外部的是後市場稽查,另外一個第三方驗證是HACCP的驗證單位會去做。 涂委員權吉:為什麼我們要看這個報告,這個資料卻一直看不到? 石部長崇良:應該是這樣子講,他自己的實驗室沒有驗BaP這一項,他的BaP是外送檢驗,所以他等於也是外送檢驗的。 涂委員權吉:重點你們沒有監督嗎?我們並沒有看到他的檢驗報告,一直跟衛福部要資料,資料都沒有拿到。 石部長崇良:檢驗報告我們可以提供,因為我們有跟他要,檢驗報告目前並沒有要求所有都要上傳,檢驗報告是留廠備查,地方主管機關去稽查的時候要查閱這些報告。 涂委員權吉:因為看食安法的規定,至少半年要做一次,我們就沒有看到他這個檢驗報告到底是不是合格的。 石部長崇良:然後他自己也需要公開,依法也是要求要公開他的報告結果。 涂委員權吉:這個也不是什麼機密,為什麼這個資料一直拿不到?從上次質詢完第二天就開始要這個資料,一直都要不到。 石部長崇良:我們等一下馬上送過去給委員。 涂委員權吉:因為這個本來食安法就有規定了,半年至少要做一次檢驗。 石部長崇良:有。只是他的報告檢驗結果都是合標,這個是我們的質疑。 涂委員權吉:所以衛福部針對中聯、福壽、福懋、泰山、南僑等這些每半年都有按照規定去檢驗,然後都有他的檢驗報告嗎? 石部長崇良:這一次都有去查廠,查的話他們都有按規定,有的甚至是一季檢驗一次,因為我們這裡是至少半年,所以也有一季檢驗的。 涂委員權吉:所以重點都一直有按照這個規定的時間去查驗,都有查驗報告,有檢驗報告嗎?什麼時候去查?最少半年要一次,有沒有這個數據?因為一直要不出資料,到底有沒有按照規定去查驗? 石部長崇良:這個是這樣,這一些都是他要按照……這是自主檢驗的一部分,自主檢驗要驗,然後他的報告要留存,地方去查廠的時候,他就要提供這些資料讓他查,他的概念是這樣。 涂委員權吉:我希望主管單位一定要監督業者自主檢驗,還有你們自己的第三方查驗,因為一直要不到資料,我就想如果真的有做一定可以提供,但卻一直沒有提供,我們就認為是不是沒有按照規定來做。 石部長崇良:可能最近食藥署同仁比較忙,所以漏掉了,我們立刻就可以送,這個資料都有,我都看過。 涂委員權吉:而且衛福部食藥署也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有。 涂委員權吉:為什麼我們上去查,福壽只有上傳到去年7月,從7月以後一直到今年都沒有上傳;泰山更離譜,上傳到2021年1月就沒有再上傳,所以你們自己建立的管理系統,他們都沒有按照規定上傳業者資訊,你沒有監督也都沒有去處理。沒有監督,也沒有任何處理辦法,你訂定這個管理辦法、管理系統什麼意義?然後監督單位……他們沒有上傳,你們也沒去處理,等到事情爆發之後才發現,都沒有按照規定辦、沒有按照規定查驗。 石部長崇良:我們是不是再跟委員確認一下?因為我們同仁查的是都有,所以是不是在那個…… 涂委員權吉:我們都有上網去查。 石部長崇良:請同仁跟委員說明一下系統在哪裡。 許組長朝凱:跟委員報告,這些都會是在我們「非追不可」的平臺裡面,這個部分如果委員秀的是這個圖示的話,應該是在我們另外一個公開的平臺,應該是不一樣的地方,以上。 涂委員權吉:我們要這資料要這麼久也都沒拿到,我們上去查也沒查到,你這個本來就是公開的系統,就是要讓民眾去了解,要讓民眾知道衛福部食藥署有沒有按照食安法的規定在監督業者。我們看這麼久都沒做,跟你們要資料又要不到,我們就合理懷疑根本沒有落實這個查驗,然後業者也沒做,你們也沒好好的監督,所以後面才會爆發這麼多問題。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抱歉,我們沒有及時提供資料,我們待會立刻就補。 涂委員權吉:好,我們希望管理系統一定要全部更新,現在爆發這個事情,我們也擔心有沒有其他的食品也有相關的問題,所以一定要落實食安法,你自己建立了這個管理系統,業者有沒有做,主管單位有沒有去監督,這應該都是我們要落實去做的。 石部長崇良:我們也一併跟委員了解一下系統的查詢,看看是哪一個系統,好像我們這邊查是有的,我們再確認一下。 涂委員權吉:那這個資料馬上、迅速提供給我們,然後這個管理系統馬上來更新。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派人到委員辦公室去了解有關這個系統的部分。 涂委員權吉:好。我們現在也針對蘋果的農藥殘留量從0.5ppm到3ppm,放寬超過6倍,我想請問一下,為什麼會突然要放寬芬普寧的殘留容許量? 石部長崇良:這是按照我們過去調整的標準程序,都是先要有業者也好、農民也好,或農業部這邊轉過來要調整這個標準或者是新增農藥的品項,這個時候我們才會進入後面的評估程序,所以這是在111年有業者提出對於芬普寧的農藥標準要進行調整。 涂委員權吉:好。部長,我有看到你接受媒體訪問,你是說因為農民及業者的要求。 石部長崇良:對。 涂委員權吉:我想請問一下,你口中的農民到底是指美國的農民還是指臺灣的農民?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4月公告的這一批一共含174個品項,其中有120個品項是來自國內農作的需要,然後透過農業部轉給我們的,一共有120項,我們也是一樣進入討論之後來做修訂;另外有54項是屬於進口需要的,也是我們在這一次的評估程序裡面一併去討論,結論出來後所做的修正。 涂委員權吉:可是我們看了一下,臺灣的蘋果其實絕大多數都仰賴進口,美國、紐西蘭、日本、智利,而且美國的超過三分之一,臺灣本身的產量到113年只有1,100噸,也只有占我們整體市場的0.7%,所以我不認為臺灣的農民會去要求要放寬芬普寧,看起來應該是美國農民的要求。 石部長崇良:那是進口商。 涂委員權吉:是業者嘛。 石部長崇良:對,是業者。 涂委員權吉:所以我那時候看你接受媒體訪問,你說農民跟業者的要求,我就查了一下,我心裡想臺灣本土產的市占率微乎其微,所以是不是美國農民要求要放寬的? 石部長崇良:不是,就是這一次一共有174項,有120項是國內農民的需要,有54項是進口的需要,意思是這樣。 涂委員權吉:所以美國蘋果的芬普寧殘留容許量,不是我們臺灣農民的需求? 石部長崇良:不是,那是進口的需求。 涂委員權吉:115年4月21號你們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的標準,這是臺灣農民真正需要的,公布的就是香菜,這真的是臺灣農民希望可以放寬的;另外我們看到蘋果,很清楚就是業者的申請。所以部長那時候說蘋果是農民跟業者的需要,我們看了真的是傻眼…… 石部長崇良:沒有,那是整個一起講的。 涂委員權吉:臺灣的農民怎麼會希望放寬蘋果的部分?臺灣本土蘋果只占臺灣市場的0.7%,他怎麼會希望放寬?所以我看到部長的回答,我覺得我們的衛福部怎麼會放寬蘋果的芬普寧?怎麼會去因應美國農民業者的需求?我覺得我們是臺灣的衛福部,不是美國的衛福部,不是美國的FDA。這部分我覺得部長在回答的時候,讓我們有很大的想像空間。 石部長崇良:沒有,那時候可能那個報導沒有把它寫清楚,我講的是這一次4月全部調整的有這兩個來源。 涂委員權吉:依你們公布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你說這是業者申請,而且他完全都是採用符合美國登記的施用方法跟施藥方法來做,所以這部分我們就會認為是不是美國要求放寬的?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其實是有兩段,一個是按照他的標準施作,就是依據GAP去操作之後可能的殘留量,然後再套進公式,並導入國人的食用習慣訂出來的,所以每個國家才會有不一樣的標準。 涂委員權吉:因為這個一下就大幅放寬,也難怪國人對食安……現在剛好又爆發食用油事件,然後現在又是蘋果。為什麼說是毒蘋果?從0.5ppm一下放寬6倍到3ppm,然後又剛好碰到114年9月24號開了第四次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在115年2月12號,行政院經貿辦公室跟美國貿易代表完成臺美對等貿易協定,也就是ART,隨後美國就在115年3月31號公布2026年貿易障礙報告,這個時候我們才發現,原來我們行政院經貿辦居然以犧牲國人食安、大幅放寬農藥最大殘留容許量來降低貿易障礙。所以這部分我們就合理地認為是不是完全因為這個對等貿易犧牲我們國人的食安健康?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不會,我們衛福部主要就是要確保國人的健康,所以食安一定會把關,這個程序其實進行了很久,就如同我剛剛說明的,這個品項在111年就已經提出來,中間進行了很多次資料的補充、搜集,再進行評估,直到114年的9月才開會確認,我們是連同其他品項在115年的1月份預告,預告60日之後,沒有評論的意見,我們才在4月正式公告,所以跟ART是沒有關連性的。 涂委員權吉:剛剛我講的這個時程,從鄭麗君率團去談判,接下來一連串的,從我們自己的食安會議,再到行政院經貿辦公室跟美國貿易談判,後來針對這些品項放寬,像我們針對萊豬的內臟、發芽的馬鈴薯,現在再到芬普寧的蘋果,我們說連美國人自己都不吃的東西,結果我們大幅放寬銷到臺灣來,要讓我們的臺灣人民吃。 剛剛前面我也跟部長講,那時候我也是看到你接受媒體訪問,你說美國芬普寧的蘋果是因應農民跟業者的需求,所以一連串的行為,我們都認為是不是真的完全礙於美國經貿對等談判的壓力,所以大幅放寬這些東西的進口,美國人自己都不吃,然後把這個標準一再地放寬。所以希望部長及署長,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一定要捍衛我們國人的健康,守護我們的食安。我說我們是臺灣的衛福部,不是美國的FDA,所以希望我們還是以國人的健康、食安為前提,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食安一定是前提的,健康風險評估一定是我們調整所有標準必要的程序,我們這個也都是按照既定的程序走,這個跟ART、美國的談判等完全沒有關係,我們是按照既定的程序。 涂委員權吉:因為剛好這一連串的事情,現在又爆發致癌食用油含苯駢芘,也希望部長、署長,拜託大家多加油,真的,我們現在發生食安問題,你看油也出問題,然後美國進口的這些食品全部大幅放寬標準,我相信讓這些東西大幅地進口不是民眾願意接受的,希望還是要捍衛我們國人的健康、保護我們的食安,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把關的要求跟標準不會改變。 涂委員權吉:好,謝謝。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涂權吉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廖偉翔委員質詢。 廖委員偉翔:(13時43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廖委員好。 廖委員偉翔:部長,我想我就直接問了,我想要先請教,這次致癌的中聯油事件,現在的源頭、成因到底有沒有確定了?是黃豆的原料、製程,還是因為廠商放寬什麼十倍的黃豆允收標準,才導致如此?到底是哪一個?你們現在查的狀況如何? 石部長崇良:根據我們之前查廠還有之後我們把每一批都重新檢驗出來的檢驗結果,然後昨日又有專家再進廠做最後的比對,現在最大的因素還是會歸因在原料,加上…… 廖委員偉翔:所以是黃豆原料的問題嗎? 石部長崇良:對,某一些批次的品質確實是不好。 廖委員偉翔:原料出了問題,所以你現在確定了嗎?確定是原料,不是製程? 石部長崇良:批次,當然它的製程上有多項沒有符合HACCP的管制點,檢查點也沒有符合標準的要求。 廖委員偉翔:我還是聽不懂,到底是哪個原因,還是兩個都是原因? 石部長崇良:簡單講,就是它先天就不良,但是後天又沒有調,簡單的講是這樣。 廖委員偉翔:我綜整一下你的意思,因為這個很重要。所以你的講法就是原料有問題,製程也有問題,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是。 廖委員偉翔:所以兩個都有問題? 石部長崇良:對。 廖委員偉翔:確定?好,那我就想要問了…… 石部長崇良:當然原料的貢獻會更高一些。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覺得主因還是以原料為主? 石部長崇良:它的調程、它的製程沒有改變,但是它原料本身的品質不好,理論上,如果原料的品質不好的時候,那精煉過程就要再調高。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覺得是原料的問題? 石部長崇良:對,製程沒有搭配調整…… 廖委員偉翔:本席就想要請問一下,原料出了問題,那這一批原料你們有去追蹤嗎?到底這一批原料是只有拿來做油,還是也有拿去做別的食品?比如說豆漿或是大豆相關的食品,有沒有?這一批原料你有沒有去追? 石部長崇良:這一批是它進口來的,它自己進口來的,然後進到它的廠裡面,因為它還要做其他的處理…… 廖委員偉翔:沒關係,部長,你就回答我你有沒有掌握。這一批是不是已經確定都是做成油,還是它有可能留在市面上,有其他廠商也買了這一批有問題的劣質品,它拿去做了別的東西?有沒有這件事情?你有沒有追蹤? 石部長崇良:食藥署有去追蹤從海關進來的這一批…… 廖委員偉翔:那追蹤的狀況怎麼樣? 石部長崇良:就是在這個廠。 廖委員偉翔:只有到中聯油脂廠?這批原料沒有到其他地方?你可以保證嗎? 姜署長至剛:這個可以稍微補充一下,因為這一批是整個船期進來,進來之後,國內幾個製油廠都會有共同採購的情形,在其他的廠裡面,針對製程上面不同,所以就會達到最後……我們管制點是最後油品的部分。 廖委員偉翔:你跟剛剛部長講的有點不一樣,你這批油進來了之後,這個大豆進來的時候,可能有到其他的油廠? 石部長崇良:都是製油的。 廖委員偉翔:都是製油的油廠,但是是其他的嘛? 姜署長至剛:都是製油的。 廖委員偉翔:所以有到其他油廠? 石部長崇良:對。 廖委員偉翔:那你全部都有追到嗎?其他油廠有沒有問題?你有百分之百掌握嗎?你可以在這裡拍胸脯跟國人保證嗎? 姜署長至剛:針對其他油品的狀況我們都做了進一步的分析。 廖委員偉翔:每一個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因為每一個油廠的製程還是不同,我舉例,以中聯為例,他是用白土,其他的廠會加活性碳或什麼,對於其他的煉油廠,我們也都去抽驗了,抽驗是符合標準的。 廖委員偉翔:沒有,部長,我們不進入製程,每個人的製程當然不同,你現在也不可能一一把每一家廠商的製程講得很清楚。我現在想要幫老百姓問的,就是你有沒有完全掌握這一批有問題的原料?然後它沒有跑到別的食品加工裡,你確保它真的都只是到製油裡面,然後你現在追查到的、你去檢驗到的都是這些範疇內的嗎?沒有多的跑到其他市面上,你可以保證這件事情嗎? 石部長崇良:其他的煉油廠我們也都去抽驗了,所以其他的是…… 廖委員偉翔:那量呢?你有去核對、勾稽這個量嗎?假設進來1萬噸好了,或是3萬噸、10萬噸好了,你確定它都有到各個廠,各個廠譬如說4個廠各2.5萬噸,然後你確保它都是到這裡,沒有人拿去做……我舉例,拿去做豆漿、豆皮、豆腐,是不是這樣子?我只是想要幫百姓跟你確認。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因為這個不是絕對的因果,就是原料的品質不佳要搭配後面的製程,所以有的製程是correct、OK的,它還是可以做出安全……不是說它是壞掉的或者是腐爛的,並不是這樣。 廖委員偉翔:所以這一批,你剛剛說最重要的是原料本身就比較劣質,然後再搭配…… 石部長崇良:因為它處理的過程當中,可能烘焙過度等等…… 廖委員偉翔:部長,其實你這樣邏輯是有點打架的,因為你剛剛前面已經先說了,你說大部分主要原因是來自於原料有問題,但是有其他的廠可能製程做得比較好,所以它沒有驗出問題。但是你跟我的問題脫節了,我問的是你有沒有掌握?舉例,它進來10萬噸,是不是真的有確保只進了…… 石部長崇良:因為這個有相關聯性,它品質不好的時候,製程是可以把它降低的,所以它是搭配的,這兩個是搭配的…… 廖委員偉翔:部長,那我舉例,假如你沒有辦法回答我這個問題的話,就代表你根本沒有追蹤清楚。我的意思是,今天這個豆進來了,如果有其他人覺得這批豆的價格好像比較好,那我就買了它來做,我市面上可能有5、6、10家的豆漿,假設有10家豆漿,那10家豆漿裡面,有8家的製程比較好,有2家製程比較不好,那它是不是也有可能出問題?所以我只是要幫老百姓問清楚,你有沒有掌握好源頭進來有問題的批號的原料到底去了哪裡,然後是不是都確保它只有去煉油呢? 石部長崇良:都是在煉油,因為它是…… 廖委員偉翔:你確保嗎?你都確定嗎? 石部長崇良:對,這個是確保的。 廖委員偉翔:那你可不可以把你們追查的相關數據跟報告給本席辦公室? 石部長崇良:好。 廖委員偉翔:因為我想要幫老百姓確認這件事情。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補充,這6個批號的船期通通都是進入中聯,這個是很清楚的,一定跟委員做這些保證,我們確定它都進來,進來了之後,巴西的豆子完全都是在煉油的,這也是確定的,以上跟委員報告。 廖委員偉翔:你確定?你確保它沒有跑到別的、其他的產品?好,我想要講的事情是,這件事情到現在我要這樣好好的問,你才可以跟我保證。我覺得食藥署從6月30號接到通報,到7月20號才說要委託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成立獨立調查小組,到現在已經整整24天了,所以我剛剛一直要問源頭到底在哪裡,到底有沒有確定查出來了?你的動作為什麼可以這麼慢?因為你們今天有19批要重新上架,在沒有完全釐清的情況之下,你又要重新上架,這樣到底有沒有辦法讓人民安心?所以我想要問的,民眾也很關心,現在上架了嗎?你現在這19批油已經上架了嗎? 石部長崇良:現在這19批都是我們逐批檢驗,而且這個樣本…… 廖委員偉翔:現在上架了嗎? 石部長崇良:有幾個樣本,我們只是先公布說他們可以,之前公布的是預防性下架,現在它因為已經合格了,所以它可以重新上架,至於上架的速度就是由廠商自己決定。 廖委員偉翔:那你有掌握它上架的狀況,或者是它重新上架後,你會不會讓百姓知道這批是重新上架的,讓大家知道,可以標示清楚? 石部長崇良:重新上架的就是安全的,我們現在跟衛生局協調,當然就是去確保上架的都是通過的,我們公布的這一些是可以的。 廖委員偉翔:部長,這件事情很簡單,民眾要的是一個知情權,它預防性下架了又上架,你當然覺得上架了沒問題,但是民眾要的是他買的時候,他會不會知道這是那19批?他自己就可以選擇…… 石部長崇良:這19批都是安全的,這個我們都驗過,跟委員說明,那7批不合格的,我們品項都公告得很清楚,那些都是要下架的。 廖委員偉翔:部長,你還是給我雞同鴨講,我在問的事情是,民眾如果想要知道這19批,他有沒有辦法很清楚地辨識?有沒有辦法很清楚地辨識出這19批是重新上架的?他可以選擇嘛。 石部長崇良:但是這個都檢驗合格了。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的意思是不會有標示,然後民眾可能也不知道?所以要請民眾自己好好的去調查,去查一下來源,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石部長崇良:只要是合格的,上架的都是合格的,我們不會去公布合格批次,我們公布的是不合格的、絕對不可以上架,衛生局一定會去做後市場抽查,至於其他我們已經公布合格的…… 廖委員偉翔:其實我認為你們的資訊在這個時候反而應該要做得更透明,因為你越不透明,百姓越擔心,才會導致他對於架上的東西越緊張。其實你如果清清楚楚的,想辦法把這個標示講清楚,就是你現在上架的就是合格的,但是你也要告訴大家,這些批號曾經預防性下架過。其實你這個時候反而更應該要這樣做,做得更清楚一點,你一直強調這個都是安全的,沒有用嘛!因為百姓不一定會相信,他不一定會覺得這個東西對他來說是安心的,我想要跟你講的是這個。 石部長崇良:關於下架的部分,我們之前都已經先下架了,現在就只有合格的才可以上架…… 廖委員偉翔:簡單來講,就是你重新上架的配套,希望讓百姓更清楚知道,這部分你們是不是可以?而且說實在的,今天我們的臨時動議都跨黨派,民進黨也提了,就是在沒有查明真相之前、百姓沒有安心之前,其實是不能上架的,最重要的原因在這裡,就是百姓沒有辦法安心嘛!所以這就是我們擔心的事情。更離譜的事情是在污染源,其實你還是沒有講得很清楚到底釐清了沒,問題批次在尚未完全掌握的情況之下,最近宜蘭縣政府又有發現新的問題批號,這個時候行政院院長還有辦法把責任推到地方,批評地方稽查不力,我們就是想要來檢驗一下中央政府的食安預算到底是怎麼花的。 我想要在這裡跟大家講,卓榮泰院長上任後核定的第一份公文就是74億的食品安全建設計畫,到115年食藥署總歲出約67億,其中又編列8億元辦理食品安全建設,這8億元裡面有7.88億元是設備跟投資,占了98.5%,主要用在實驗大樓的外牆、機電、室內裝修及整建工程,真正編列在業務費的只有1,200萬,這究竟是食品安全建設計畫還是食安大樓裝修計畫?我想人民看到這個配置就會讓人想到,當初數位發展部花大錢在裝修辦公室的既視感。更讓人值得懷疑的事情是,這項食品安全計畫從民國106年一路執行到120年,前後長達15年,目前已經投入了52億,未來還要再投入14億,光是今年就有約6.5億元用在機電、景觀及室內裝修,九成以上經費都放在硬體工程,這是在修大樓還是在裝修圓明園? 另外,食藥署今年的預算中,光是媒宣費就有1,500萬,食品管理工作的分支計畫「食品檢驗」只編列了1,262.5萬,「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更只有276.1萬,這兩者加起來跟媒宣費差不多,而且委辦費也是年年增加,從113年的11億8,000萬到114年的14億,今年暴增一倍到29.95億。這讓人看到的是,錢是不是都花在宣傳與外包上面?真正核心的工作經費卻只編了一點點,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不是裝修,是一個新建的大樓,它還在進行中。 廖委員偉翔:你們建多久了? 石部長崇良:預計在明年會完工。 廖委員偉翔:總共建多久了?你們這個花了多久的時間? 石部長崇良:應該是三年、四年,它是一個新的building。 廖委員偉翔:你看這整個食安大樓,基本上前後用一用,10年燒了52億,但目前為止的檢驗量能都還掛零。 石部長崇良:這個新的大樓未來有新的實驗室去擴充,它還沒有開幕。 廖委員偉翔:對,但是你們搞了這麼久還掛零,檢驗量能也掛零,所以我說…… 石部長崇良:因為它還沒有完工。 廖委員偉翔:部長,大樓當然可以蓋,實驗設備也必須更新,但是這個計畫做了15年、花了數十億,發生重大食安事件之後,中央到目前為止讓人們感受的就是沒有辦法即時掌握問題批次、追查污染源,甚至等了24天才要成立獨立的調查小組,所以我們當然懷疑這些錢有沒有真正轉化成食品安全管理的能量,不然怎麼會一路以來從過去的蘇丹紅、臭雞蛋到現在的致癌油?而且當年連民進黨的張花冠縣長都說,只要2億嘉義就可以有一棟食安大樓馬上啟用,但這棟搞到現在,這個計畫從2017年的前瞻預算到現在燒了10年,卓榮泰上任又大張旗鼓喊出編列74億,到現在燒了52億,整個計畫從2017年到現在10年了,結果都沒有啟用,檢驗量能又是零。我覺得這樣子的配置真的讓人很擔憂,然後發生事情之後,就開始好像中央、地方在推拖。 我要做一個結語,我時間也到了。一棟食安大樓可以從2017年蓋到現在還沒有完工,前前後後要燒掉70億,現在檢驗量能增加多少?是零,是因為根本還沒有啟用。我們這幾年大家看到什麼?從113年超過28萬公斤有蘇丹紅色素的辣椒粉,食藥署的邊境查驗一批都沒有攔下來,最近怎麼爆的?也不是食藥署查到的,是民眾檢舉才爆的,還是所謂廠商自律找到的。食安管理我們以為政府會痛定思痛,但是民黨最喜歡說的要錢給錢、要人給人,大手一筆編78億的食安管理預算,光是113年,食安管理預算也編了78億,但是我們到底換到了什麼,真的有做到讓人民安心嗎?換了一套食品雲,審計部也說效益沒有辦法充分發揮;換到「非登不可」讓業者登錄,該申報的一萬多家納管有落差;換到市售食品的後市場稽查,連年做,但是業者違規卻連年降不下來。3套系統,3個花了錢卻沒效果,而且不是今年才被點,是年年被點,但年年沒有改。 我在這裡要充分表達人民對政府在食安的不滿,食安也不是預算數字的競賽,是人民要吃下肚子的東西,要讓人民安心。錢逐年增加,破口照樣出,地方檢驗出來就開始怪地方為什麼要搶快,我想從行政院院長的態度可以看得出來現在執政黨的傲慢和無能。謝謝。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簡單說明,第一個,食安大樓當然還沒有完工,我們預計明年會完成,整個檢驗量能也會擴大,但是在這段期間,我們的檢驗室也是持續運作,所以這次有這麼多的檢體,很多是我們目前的實驗室在驗的。另外,在檢驗的部分,我們也分邊境,以及各個分區業務組,所以不是完全都能呈現。 廖委員偉翔:這個我們看得到,所以剛才我都把這個部分唸出來給大家聽,我想社會自有公評。 石部長崇良:另外,調查小組其實是做最後確認,我們之前就已經進行調查了,昨天是進廠去做最後的確認,完成這個報告。 廖委員偉翔:到現在讓人很擔心的是,這個最後確認的原因、根因到底在哪裡?還沒有辦法完全確定,所以…… 石部長崇良:我跟你報告的是我們大概已經知道的,當然,最後的報告撰寫我們在這個禮拜二完成,不過目前我們了解的大概就是它原料的品質不佳,加上製程上沒有進行調整。 廖委員偉翔:部長,縱然再多的這種解釋,食品安全就是要讓人民安心。 石部長崇良:對。 廖委員偉翔:這一段時間處理下來,我沒有看到人民更加安心,只看到人民更加憤怒,謝謝。 石部長崇良:我們一定確保食安,所以目前重新上架的都是我們檢驗過的。謝謝。 主席:謝謝廖偉翔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黃秀芳委員質詢。 黃委員秀芳:(14時1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委員好。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部長辛苦了。部長,很多委員都關心這次油發現有苯駢芘的狀況,我記得我在上禮拜有問過,到底是原料的問題還是製程的問題,你們現在應該可以……照剛剛部長的回答,可能是原料有問題,再加上製程關係,才會造成油脂有苯駢芘的狀況,是這樣子,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這一批原料本身就比較差,品質就是比較差的,然後在製程當中,它又沒有確保每一個都按照原本的SOP去執行,所以造成最後苯駢芘超高,而且它又沒有在每一個管制點上去抽驗,因此這個…… 黃委員秀芳:只有中聯是這個狀況嗎?其他的油脂廠會不會也因為製程的更改……我不知道。你們應該也要再針對其他的廠,不只是中聯,其他的油脂廠有沒有可能製程有一些改變,所產出的油脂也會有一些問題?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也跟委員說明,這次這個事件發生之後,我們食藥署也去其他的廠一起看了,包含大統益、台糖的廠也都去看,製程也都有做一些確認,同時也要求他們逐批檢驗才能出貨,所以立刻都已經做了這些調整。至於未來我們在修法裡面也會要求正式入法,這種高風險的原料要逐批檢驗,再加上出貨時也要逐批檢驗,大廠的部分是這樣。 黃委員秀芳:這個資訊呢?資訊要怎麼讓你們知道,或者是要讓什麼樣的單位知道?如果萬一它又隱匿的話。 石部長崇良:檢驗的結果要公開。第二個,我們這一次會入法,檢驗單位本身也具有強制通報的義務,責任要放下去,就是它不是交給業者,而是一發生異常要把這個檢驗報告通報,上傳我們的系統,讓主管機關知曉。 黃委員秀芳:好,你們原本有三道檢驗、把關的程序,第一個是自主檢驗。 石部長崇良:對。 黃委員秀芳:剛剛部長有提到,自主檢驗如果有問題的話,也是要公開,然後通報,是這樣? 石部長崇良:對,在第一道自主檢驗的部分,我們的要求會是自主檢驗的實驗室也要經過主管機關認證,確保它的檢驗品質。第二個,它一旦發現檢驗過程有異常的、不符標準的情形,它也有即時通報的義務,這個都把它修到法裡面,這是第一道。 黃委員秀芳:好,第二個部分就是委外,委託外部檢驗的部分如果有問題的話,也是要公開? 石部長崇良:對,也是。 黃委員秀芳:也是要通報? 石部長崇良:對,要通報。 黃委員秀芳:好,再來就是後市場的抽驗,我想請教的就是,其實我問了好幾個縣市,後市場的檢驗或者是油脂廠的查廠,其實地方政府也要負很大的責任。既然有的縣市政府可能在這幾年當中可以驗十幾次,有的縣市政府可能在四、五年當中連一次都沒有,針對類似的狀況,未來中央跟地方要怎麼去分工?就是查廠的部分,到底是要歸屬中央,或者是歸屬地方?如果是歸屬地方的話,你們會要求幾年內要查廠幾次?未來會不會做這樣的要求?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第三道防線就是在主管機關的稽查,稽查的部分其實是分兩個,一個是後市場的抽驗,一個是查廠。所以還是有查廠,就是像委員秀出的第四十一條,其實第一款就是要進入廠區去做查廠、稽核、檢驗、抽驗。這個是法裡面已經有定的,只是我們過去的做法是分兩個,一個是地方自己依照它的產業屬性去做查廠跟抽驗,中央是訂一個全國性的專案稽查方案,每年會請各縣市衛生局配合。未來的話…… 黃委員秀芳:所以如果你們有專案的話,會請縣市政府配合? 石部長崇良:對。 黃委員秀芳:如果沒有專案的話,縣市政府就自己去查廠嘛。 石部長崇良:對,自己去執行,因為每個地方的產業屬性是不一樣的。 黃委員秀芳:他們自己去查廠的話,他們有自己規定或者是你們有規定要查廠幾次嗎? 石部長崇良:當然沒有特別的規定,因為每個地方的產業屬性是不一樣的,比如像掌握全國油品上游的廠商就是這幾家而已,所以這幾家所在的縣市主管機關就應該把它列入比較高風險的…… 黃委員秀芳:還沒發生這件事情以前,你們有去統計各縣市政府的查廠到底是幾次嗎? 石部長崇良:有,有統計。 黃委員秀芳:我覺得中央跟地方應該要一起合作,而不是事情發生之後,可能地方政府會覺得這個是中央的事情,中央會覺得你就是要需要去查廠啊!像這樣子的話,未來如果我們再修法,有沒有可能把這樣的問題歸屬地方或中央,或者是由中央跟地方一起合作? 石部長崇良:我們在修法裡面會修第四十一條,讓它有更清楚的分工,針對重大或者是突發性的事件,或者是有高度疑慮的事件,由中央來主導,其餘的就回歸地方的日常管理,那個常規的管理是很重要的。 黃委員秀芳:如果有的地方政府好幾年中連一次查廠都沒有,這樣的狀況你們要怎麼辦?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有他們查廠的紀錄,我們有蒐集。 黃委員秀芳:現在你們有這樣的紀錄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知道各縣市配合中央專案或自行抽驗或查廠的次數,這個我們有統計,各縣市都有。 黃委員秀芳:好,近五年內這些油脂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總共查廠幾次,你們現在就可以說出來嗎? 石部長崇良:可以,如果是從111年到115年6月底為止的話,我們有全國各縣市的統計,詳細的資料我們可以再提供給委員。 黃委員秀芳:好,你會後再提供給我。我覺得食安出現問題,其實就是中央跟地方要一起配合、合作,要共同來分擔、負擔的,不是地方,也不是中央,而是應該要通力合作,地方在查廠或在後市場端遇到什麼樣的問題需要中央協助,我覺得中央應該也會很樂意協助地方處理這樣的事情。 石部長崇良:是的。 黃委員秀芳:其實我最近有聽到一些地方政府也覺得,查廠或是後市場的抽驗都是地方政府的權責,地方政府的衛生單位自己這樣講的。我覺得應該要落實,就是有的縣市政府沒有落實,所以應該要落實查廠或者是後市場的檢驗,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對,完全正確,只有中央跟地方密切合作,才能夠真正為食安把關。 黃委員秀芳:對。部長,我再請教,這個事情發生到現在,食安辦的角色到底是什麼? 許主任輔:跟委員報告,在於涉及跨部會的情況。還有第二個就是,像這一次的案子,我們很快在第二天就啟動跟法務部的平臺,然後進到裡面去。院裡面從禮拜五跟下禮拜一就會開始參與,現在已經三週……依食安法的授權,當然是部長來做,假如有涉及到跨部會的,或者是有更高層次的要去……舉例來說,我們從第一天也就是7月1日開始通報跟聯繫,好比說跟教育部的協調,都是從7月1日就開始了,我們就得要去協助跨部會的事情。 黃委員秀芳:所以食安辦的角色是跨部會的協調? 許主任輔:對,去和國軍、教育部…… 黃委員秀芳:好,衛福部不是也是在做跨部會的協調嗎?部長。 石部長崇良:對,但是跨部會的部分我們也會透過食安辦來協助,像這次關於退貨的問題,可能就會讓經濟部、行政院消保處來協助,學校的團膳就要透過教育部去盤查,有的是軍隊,就要透過國防部,類似這樣的情形。像這個案子我們認為涉及到一些隱匿還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就由法務部來介入。 黃委員秀芳:好,我也希望每一次發生食品安全問題……為什麼會有食安辦?就是因為之前食品有問題才會有食安辦的成立嘛,食安辦應該是要發揮更大的角色、發揮更大的功能,應該在前端的時候就要發揮最大的功能。這次油脂的問題發生,我就一直看到衛福部、食藥署,食安辦的角色到底在哪裡?我都覺得存疑,到底食安辦的存在有沒有功能?我覺得應該可以再發揮更大的功能,讓食品安全在你們這邊就可以處理好,未來應該也是要這樣子。 石部長崇良:我們一直都是很密切地在聯繫,一有這樣的通報,我們也會往上通報到食安辦。 黃委員秀芳:好,我們希望不要再有下一次,不要再有任何食品發生問題,因為食品安全是所有國人最關心的,我們也希望未來如果修法,應該要把它修得更完整,然後中央跟地方協作、合作的方式也應該要寫清楚,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好。 黃委員秀芳:謝謝。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黃委員秀芳代):接下來請盧縣一召委。 盧委員縣一:(14時13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石部長崇良:召委好。 盧委員縣一:部長好。我們在大院也講過了,現在又講,這個議題大概講了一、兩個禮拜了,也辛苦了。不過,就現在看到的部分,我們很像都在做事後的檢討。在面對這些問題的時候,我針對民眾現在的疑慮來跟你就教。能不能把污染成因的真相跟調查報告,在一個禮拜之內提出來? 石部長崇良:我們差不多已經到了最後的階段,昨天已經有專家委員進入廠區去做最後的確認,這個禮拜報告就會完成。 盧委員縣一:一個禮拜? 石部長崇良:對。 盧委員縣一:流向追蹤、食品追溯系統的效能呢? 石部長崇良:當然,我們現在的「非登不可」的登記是以製造業為主,沒有擴及到販售端,未來我們會把這些比較高風險的在食品雲的追蹤擴大到販售端,這個可以協助我們掌握得更清楚,我們目前是以製造業為主。 盧委員縣一:我們看到像中聯申報29批,可是地方政府卻調查出第30批漏報,你覺得這個問題是出在哪裡? 石部長崇良:最後這一批是業者隱匿啦,所以我們後來又加罰它。 盧委員縣一:也是屬於隱匿的部分? 石部長崇良:對。 盧委員縣一:OK。行政法律責任跟跨部會銜接的部分,你覺得目前大家紛紛擾擾講要行政院長道歉、部長下臺,這個部分你的看法是怎麼樣?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目前最重要的責任就是趕快讓這個事件弄清楚,然後該修的法律我們趕快進行,把該修訂的辦法也好,或者是母法也好,要趕快完成。 盧委員縣一:我們還是希望在一個月內能夠看到行政責任的檢討報告,因為如果大家一直覺得是執政黨傲慢,這個部分你應該承擔不起!所以是不是可以一個月內提供一些例如你們監管的疏失報告,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當然,我們第一步會針對為什麼中聯油品超標的事件提出完整的報告,並且討論調查的結果要如何呈現出來,至於後續行政責任追究的部分,我們也會依法處理。 盧委員縣一:至於修法的部分,可以請食藥署先說明修法的方向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修法大概有十個重點,會從源頭一直到下端應變的處置。在源頭的部分,我們針對比較高風險食品原料的部分就要逐批檢驗,從源頭就開始,有製程的變更,也需要做試製,要先有試驗做過,檢驗都合格才開始做,這個是高風險,從源頭上我們就做處理。從製程上,我們也會強化HACCP,剛剛委員也都就教了,在HACCP對製程的確認,也要包含抽驗來確定它的品質、爐質,這些我們也會處理。另外,在三級的品管,也會去強化相關檢驗室品質認證,要通過主管機關的認證。在通報的部分也有通報義務的強化,包含實驗室也要通報,第三方的認證單位也要通報,把通報的義務納進去,如果隱匿或者未如期的通報,它的罰則我們也提高了。後端當然還有權責的部分,我們也會把它做一些釐清,包含何時成立中央食安事件的應變中心,也讓母法授權來訂定。當然,還有後面的一些罰則或者是食安基金……還有處罰時候的保全,確保罰金,不會讓它脫產。這些都在這一次修法裡面,大概有10個重點。 盧委員縣一:我知道消保處已經啟動團體訴訟,團體訴訟收件的起訖時間是什麼時候,你有大概掌握嗎? 石部長崇良:我是不是可以麻煩行政院消保處補充? 鍾處長瑞蘭: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昨天這兩個消保團體都有開記者會,對外公布他們要啟動,所以他們現在網站上已經可以開始登記了,謝謝。 盧委員縣一:OK,好,也就是現在就可以了。 鍾處長瑞蘭:對,可以先上網登記。 盧委員縣一:有沒有deadline,所謂的截止時間? 鍾處長瑞蘭:有,台消會應該是到10月底,但是我們會看情形,再跟他們持續保持聯繫。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 鍾處長瑞蘭:謝謝。 盧委員縣一:請教育部跟國防部說明,究竟有多少學校、幼兒園、軍事單位曾經實際供餐,還有涉及多少學生、教職員、官兵,這些是不是有逐一通知? 賀處長志豪:委員好。國防部針對這次食用油,在第一時間就依據衛福部公布的資訊,做了全面的清查,清查結果屬於不合格油品部分就1項,有29個伙食團有用到。在回收的部分,我們回收的健味香油是104桶,總共312公升,其實我們在第一時間就已經回收,回收了260公升。另外,針對這些伙食團有用到問題油的部分,我們也請單位掌握官兵目前的狀況,目前官兵還沒有任何健康疑慮的狀況,我們會持續掌握。以上報告。 盧委員縣一:謝謝。請教育部說明學校部分。 戴副署長淑芬:跟委員報告,教育部截至115年7月20號為止,實際油品的部分有7個縣市、528校曾經使用;針對食藥署後面持續更新公布受影響產品,目前清查出來疑似涉及20個縣市、861校,然後334所幼兒園,這個是第二層相關產品的部分;目前全部都請學校立即停止使用,並且下架。以上。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我還是請衛福部能夠提出一個一頁式的健康風險說明,比如說讓消費者、家長,或者是曾經使用的人,可以去看長期使用風險的差異,然後在哪種情況下,他必須做醫療諮詢,讓民眾不至於過度恐慌,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好,這個我們來做,讓民眾不用過度恐慌。 盧委員縣一:好。我們從早上聽到現在,我一直覺得很像業者的問題占了比較大多數,因此以後在修法的時候,我們要如何防範事後資料的呈現,或者確實資料是不是原來受檢的品項,你要怎麼去預防做假?這個部分是不是以後修法的重點? 石部長崇良:是,所以在防堵他做假的部分,我們就透過多方勾稽,它自主檢驗的頻率要提高,另外也透過第三方以及實驗室通通把它連結起來,讓我們資料的來源能夠多元,避免它有作假的情形。 盧委員縣一:部長,我還有一個思考的方向,其實目前評鑑最辛苦的好像是醫院,但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這攸關人命,人命關天,但食用油不也是這樣嗎? 石部長崇良:對。 盧委員縣一:而且面對這些……我上次已經有講過,他們是屬於利益非常大的一個產業,你要怎麼去切入他們的檢驗?或者要防堵他們做假?我覺得這個部分你要有更大的power來執行這樣的事情。如果我們面對醫院是這麼嚴格的評鑑,因為關於人命;食品用油的部分,我們每天都在吃油,我覺得應該拉高到跟教學醫院一樣的層級去評鑑他們。不然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再怎麼防還是會出現漏洞,因為我們沒有辦法獨自去面對這麼大的利益團體,所以需要衛福部的力量,需要政府的力量去監督。 石部長崇良:除了這些剛剛我講到報告的稽查之外,當然實地的查廠,如同委員講的實地評鑑,實地查廠也應該要提高頻率,不是幾年才查一次,包含抽樣的部分也是一樣,除了自主的檢驗,也要有外部的抽樣。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部長。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盧委員縣一):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質詢。 張委員智倫:(14時24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好。有請衛福部石部長、食藥署姜署長。 主席:請石部長、姜署長。 石部長崇良:委員好。 張委員智倫:部長好、署長好。針對這次巴西黃豆毒油事件,想要請教部長,這次中聯油脂的癌油事件到底是出在巴西黃豆,還是出在製程的問題? 石部長崇良:從我們檢驗這麼多批看到,第一個,如果是美國豆做的大概都沒有問題,符合了;巴西豆做的也不是每一批都有問題,因為剛剛檢驗出來一共是7批…… 張委員智倫:所以部長說巴西豆有問題? 石部長崇良:當然原料會影響它的品質,是確實的。 張委員智倫:只有豆有問題嗎?製程有沒有問題? 石部長崇良:當然它的製程在我們追查的過程當中也發現有幾個節點,重要的節點也沒有完全符合標準,所以製程跟原料這兩個都有它的關聯性。 張委員智倫:我要謝謝部長的回應,部長剛剛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巴西黃豆進口出了問題,這不僅讓我想到當時巴西雞蛋進口也出了問題,衛福部也有調查一個最新的報告,中聯油脂從去年起,將巴西黃豆原料的熱損率允收標準從0.5%大幅放寬10%到5%。我想要請教部長,針對中聯油脂大幅調升10倍,將這種有問題的黃豆進口,請問衛福部食藥署的動作是什麼?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並不是叫做有問題的黃豆,而是它的品質上是比較差的…… 張委員智倫:品質比較差,還沒有問題? 石部長崇良:它並不是……我們邊境檢驗的部分它是…… 張委員智倫:你們邊境檢驗做了什麼? 石部長崇良:我們邊境檢驗主要是針對農藥…… 張委員智倫:你們有沒有發現中聯油脂有這樣提升10%的問題豆進來? 石部長崇良:因為它是這個過程裡面有儲存的關係,並不是從邊境就有問題進來,並不是這樣,是它在儲存跟處理的過程當中,要做油之前的品質。 張委員智倫:我先請教部長,你這樣講,對邊境不管是關務署跟食藥署,你們針對邊境檢驗這些問題黃豆,你們如何檢驗?你們有沒有檢驗? 石部長崇良:有,我們在邊境主要是查驗農藥、重金屬的殘留,這些都要驗,這是在邊境的管理。但是它進來之後…… 張委員智倫:那你針對它熱損率的部分呢? 石部長崇良:熱損率是它加工的過程當中產生的,並不是原料產生的,這個原料要進入煉油的過程,它先要去處理,處理的過程當中會產生熱損粒率的問題,所以它並不是原來的原料。 張委員智倫:部長,我還是請你回答我的問題,針對現在這些有問題的巴西黃豆,邊境檢驗是如何檢驗? 石部長崇良:邊境的檢驗就是按照我們現在的重金屬跟…… 張委員智倫:因為剛剛有委員特別提到,這一批巴西黃豆在運送過程中就產生了問題,所以邊境檢驗非常重要,你不認為嗎? 石部長崇良:邊境有邊境檢驗要查的項目,但是我剛剛提到所謂的熱損粒率是在它的加工、原料準備的過程當中產生的,並不是在邊境產生的。 張委員智倫:所以你認為邊境檢驗上沒有問題嗎? 石部長崇良:邊境不會測這個,這個是後面它在烘燥的過程當中造成的,並不是在邊境。 張委員智倫:所以部長,你能保證這一批巴西黃豆在邊境運進來的過程中,到我們的港口檢驗沒有問題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的邊境主要是驗……因為苯駢芘是…… 張委員智倫:我請問一下部長,你能確定嗎?你現在能跟國人確定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在邊境查的就是黃麴毒素、重金屬、農藥殘留,這個是我們在邊境要檢驗的,而苯駢芘是在後端加工的時候產生,所以我講的原料在加工的過程當中,一開始是黃豆的處理過程,下一端才是煉油的過程,講的不是在邊境,這個跟邊境沒有關係,是在加工處理這個原料上出了問題。 張委員智倫:部長,我非常清楚,因為你硬要把責任全部推給廠商。 石部長崇良:不!這是我們調查出來的。 張委員智倫:可是本席在這邊要跟部長嚴重的說,其實當時這批黃豆從邊境進來,本席認為就已經產生問題了,你們講的熱損率當然也有問題,可是它是整批的問題,所以要拜託部長,你們邊境檢疫是不是出了問題?會後請把你們邊境檢疫的資料拿給本席看。 石部長崇良:好,邊境檢驗的結果會提供給委員,我們剛剛提到的…… 張委員智倫:本席也要特別講,在邊境檢疫的時候,到底是從哪邊進口,是不是有綠友友這些問題?本席要請署長特別來看是不是類似巴西雞蛋相關的問題。 第二個,我要請教部長的是,到底人民現在吃下多少的毒油,請問你們有統計數量嗎? 石部長崇良:數量上,我們有回收數量公布在我們的網頁上面。 張委員智倫:來,我講給部長聽,現在是不是總共有3艘船,共進了18批黃豆,總共生產了30批的油,裡面有7批是問題油,所以7批問題油總共8,478.88公噸,預計回收2,771.2公噸,剩下的5,707.68公噸去了哪裡?是不是就是被人民吃下肚的問題油?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您提的是黃豆的噸數嗎?還是油? 張委員智倫:油的噸數,7批問題油總共是8,478.88噸,對吧? 石部長崇良:我們對一下數字,精確一點。 張委員智倫:部長,你現在連人民到底吃下多少問題油都不知道嗎?現在是8,478.88噸…… 石部長崇良:這7批的話,現在回收2,794.1噸。 張委員智倫:這是回收的嘛,7批問題油總共八千多公噸,總共只有回收兩千七百多公噸,剩下五千七百多公噸去了哪裡?不就是人民吃下去的問題油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是兩萬多噸的問題油,回收兩千多噸。 張委員智倫:兩萬多噸是預防性下架嘛? 石部長崇良:對,就是下架的那7批。 張委員智倫:下架7批的問題油是幾公噸? 石部長崇良:二點…… 張委員智倫:是8,478公噸嘛,對吧? 姜署長至剛:委員,這個數字是正確的。 張委員智倫:所以我能確定現在就是5,707.68噸的問題油不見了嘛,被人民吃下肚了,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這個完全的起因…… 張委員智倫:食藥署署長是不是比較清楚問題?食藥署署長聽得懂啦!部長。 石部長崇良:是因為它隱匿、延後通報,才讓我們沒有機會把它回收。 張委員智倫:部長,你不敢面對問題嗎?到底吃下多少問題油,我都已經幫你算出來了。 石部長崇良:這個油就是因為它隱匿、延遲通報,才造成我們無法及時去掌握。 張委員智倫:部長,你知道人民吃下了五千多噸的問題油,平均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家四口吃下多少問題油嗎?就吃下差不多一小罐、1公升的問題油,部長,這個數字,我很感謝你們把詳細的資料提供給我,這樣我可以算得出來,所以部長跟署長……署長有什麼要補充? 姜署長至剛:報告委員,剛才提的數字裡面,譬如油大部分炸完之後,其實是要丟棄的,因為已經炸完之後就會替換油,並不都是喝下去的,所以它在運用形態上有很大的不同。 張委員智倫:現在所有的問題油是五千七百多噸,人民吃下去多少噸,你可以回答嗎? 姜署長至剛:每個製程有的是回收,其實有它一定的比例,在產業上面的使用會有些不一樣的地方。 張委員智倫:所有製造出來的問題油,我算出來的數字就是這麼明確。再來,我想要請教部長跟署長,現在人民還很擔心這些有問題的巴西黃豆製造完以後會產生大量的副產品,俗稱它叫豆渣跟豆粕,你們如何處理這些豆渣跟豆粕?很多新聞也都說它可能製成豆漿,剛剛有委員說製成豆皮,或者有沒有做成飼料等等,這些問題油的產料物到哪裡去了? 石部長崇良:不會!這一批貨就是進入到這個廠。 張委員智倫:我知道,剩下來的副產品豆渣跟豆粕去哪裡了? 石部長崇良:過去就是做飼料。 張委員智倫:做飼料,這些不是有毒的飼料嗎? 石部長崇良:不會進入人體的…… 張委員智倫:你的意思是不是做成飼料就可以吃?你們有沒有後續去檢查這些有問題的飼料去哪裡了? 石部長崇良:飼料是養豬的。 張委員智倫:有沒有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沒有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嘛!所以我必須要講這些炸完的問題油、這些巴西黃豆的副產品、這些飼料,我個人認為這些飼料也是你們現在去查毒油的來源之一,你們可以驗得出這個飼料應該存有毒物,你們可以反推這個製程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是黃豆的問題,但是現在這些副產品、這些豆渣做成的飼料,其實你們完全沒有去查驗。這點我要跟部長說,這是相當重要的問題,你們要趕快去…… 石部長崇良:這個BaP是存在在油裡面。 張委員智倫:所以你說副產品完全沒有毒嗎? 石部長崇良:那個說實在沒有辦法,它已經沒有油就沒有辦法去驗…… 張委員智倫:完全沒有毒?你說毒油造成的副產品沒有毒? 石部長崇良:他沒有辦法驗。 張委員智倫:沒有辦法驗,可是可以給動物吃。好,謝謝。 我再請教第二個問題,我要跟部長及署長講,我認為這次的毒油事件,你們上面的源頭不管從進口……這批有問題的巴西豆,你們都不敢說有沒有問題,而且還放任業者把它的什麼熱損率上升10%,你們到最近才說這樣的話。本席覺得非常不能接受,我也認為這不應該推給地方政府。我舉例,像國營事業台糖,它其實也有進到中聯油脂的問題油,但台糖也查不出來,台糖為什麼也沒有查出它收到這批中聯油脂的油是問題油?我的意思是說,你上游的水庫就已經有毒了,你一直家家戶戶問百姓說:你家裡有沒有毒油或毒水?這樣本席認為是非常不合理的。我請教一下部長跟署長,台糖有拿到問題油,所以它才預防性下架,為什麼它沒有查出來,這點你們清楚嗎? 石部長崇良:它沒有允收啊!它沒有把他…… 張委員智倫:它沒有允收怎麼製成產品? 石部長崇良:都是符合標準他才…… 張委員智倫:它是拿到問題油以後製成的產品沒有問題,可是它當時就有跟中聯油脂拿到問題油啦!它也沒有查出來嘛!我跟您報告,台糖是國營公司、上市櫃公司,它也查不出來啊!他們工廠還在高雄! 蔡副總經理東霖:台糖公司報告,我們的沙拉油都是用美國黃豆。 張委員智倫:我說中聯油脂進給台糖那批,有沒有?有嘛!才做預防性下架啊!你現在跟我講美國黃豆,我現在是講巴西黃豆。 蔡副總經理東霖:跟委員說明一下,美國黃豆榨成的初油絕對不會有問題,我們不足的部分…… 張委員智倫:沒錯,也有跟中聯油脂進嘛!你們拿到有沒有驗? 蔡副總經理東霖:有驗,中聯油脂的部分我們有驗,每一批我們都會驗,因為有一批驗出來超標,我們就沒有收,其他都有收。 張委員智倫:你們為什麼驗到沒有回報?今天才讓我們知道,其實台糖有收到中聯油脂的毒油,結果沒有回報、沒有申報,你現在的意思是這樣子嗎? 石部長崇良:那個是初油啦! 張委員智倫:收到初油有毒不用回報? 蔡副總經理東霖:那個不是成品油。 張委員智倫:我了解,現在南僑拿到的也是初油啊,也不是產品啊!部長、署長,你們現在說拿到初油有問題也不用回報? 石部長崇良:不是,不一樣。油品我們訂2 ppb是產品的標準,不是原料標準。 張委員智倫:所以原料有苯駢芘沒有問題?拿到不用驗? 石部長崇良:但是它的製程當中可以處理、可以精煉,它透過精煉的過程可以下降,這個不一樣,我們訂的是成品。 張委員智倫:所以部長,我今天從剛剛聽到現在,進有問題的巴西黃豆不用驗…… 石部長崇良:不是、不是。 張委員智倫:進有問題的初油也不用驗,難道這是我們食安五環交給大家的一個方式嗎? 石部長崇良:原料要驗,驗完之後它就會去調整它的製程,然後去精煉…… 張委員智倫:所以要調整嘛!一定要調整嘛!你拿到有毒的就要先調整嘛! 石部長崇良:不是拿到有毒……品質不同,那麼精煉的過程當中就有不同的作法。 張委員智倫:部長,我今天跟你分享這些東西,都是你未來可以調整跟改善的目標之一啊,因為本席就看到這麼多問題。 再來我要請教,我相信食安的問題人民很生氣,希望總統要道歉,行政院長要道歉。這題我不知道部長可不可以回答?行政院長在4月1號針對一批油品有道歉,可是本席覺得很納悶的是,這一批油品根據食藥署的了解,其實它不是有問題的黃豆,它是美國黃豆做成的製成品。所以我不了解,只是行政流程有缺失,4月1號卓榮泰院長竟然針對沒有問題、用美國黃豆製成的食用油道歉。他認為你們食藥署沒有跟他好好報告,他很生氣,可是他到現在為止,完全沒有對巴西黃豆的毒油事件道歉,我這樣講有錯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在7月9號已經公布,4月到6月它所有的產品都要下架,同時它要報給我們批號,但是它沒有報4月1號這一個批號給我們…… 張委員智倫:所以卓榮泰很生氣,卓榮泰說怎麼可以不聽他的話! 石部長崇良:產生了因為隱匿,所以我們後來又加罰它。 張委員智倫:那批是美國黃豆啊!那不是巴西黃豆造成的毒油,這跟那個一點關係都沒有。部長,我說的有錯嗎? 石部長崇良:這個是我們到最後經過完整的檢驗之後,才去確認它的問題出在哪裡…… 張委員智倫:我問一下,4月1號那一批…… 石部長崇良:所以一開始的時候,我們沒有辦法……我們會要求4月到6月全部預防性下架就是因為…… 張委員智倫:對啊,我了解。我問部長,4月1號那批食用油是不是美國黃豆,不是巴西黃豆?請回答。 石部長崇良:它是用……對,這用的是美國黃豆。 張委員智倫:對啊!所以卓榮泰院長沒有對這次的毒油事件道歉,他是對行政程序以及大家沒有聽他的話,把4月1號的批次給他,他很生氣。所以部長、署長,我還是要跟你們講,昨天開完會,有19批商品重新上架,部長,你們知道這19批重新上架油品的公斤數是多少嗎?就我算原本你們資料給我是四千多公噸,你們都查完這4,000公噸,完全沒有問題嗎?你們是怎麼查的?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是因為當時中聯隱匿,還有它的檢體沒有辦法信任的情況之下,為了讓國人安心,所以我們擴大預防性下架4到6月的油品,然後我們再進行逐批原油的檢驗。經過我們逐批原油跟下游商品的檢驗,這19批檢驗都是合格的,所以我們才公布可以重新上架。 張委員智倫:請問部長,你們怎麼檢查?是檢查樣品嗎?還是怎麼檢查? 石部長崇良:原油就會抽樣,從原油就抽樣。 張委員智倫:不會檢查樣品,確定? 石部長崇良:有原油的抽樣,也有下游產品的抽樣。 張委員智倫:樣品還是產品? 石部長崇良:原油當然是抽樣的樣本,然後產品也會去抽樣…… 張委員智倫:是抽成品還是樣品? 石部長崇良:成品啊!下游的是成品,上游的是原油的抽樣,這是兩層一起把關,所以才會驗兩百多個檢體,雖然只有29批,但是我們驗了兩百多個檢體,就是這樣來的。 張委員智倫:驗了兩百多個檢體,確定用抽查的方式沒有問題? 石部長崇良:對、對。 張委員智倫:最後,部長跟署長,這次的毒油事件,相信中央還有地方大家要一起努力,還有很多地方可以討論跟改善的啦。我相信這次毒油事件大概全民都吃到毒油了,剛剛本黨也很多同仁去凱道,有4位人民在凱道上靜坐抗議,已經超過七十多個小時。我是不是可以邀請部長,如果你有誠意,你認為這件事情有問題的話,等一下請你講幾句話。我也拜託,如果等一下委員會開完,是不是應該去看一下正在為我們臺灣的食安努力的這些英雄? 石部長崇良:我想我們現在已經提出修法,要趕快強化這個事件當中所暴露的一些漏洞,所以我們希望趕快進入立法院的修法,讓法規能夠完備,確保整個食安制度更好。 張委員智倫:所以部長不願意過去嗎? 石部長崇良:我今天一直在立法院,後面還有一些修法,我們要繼續趕快…… 張委員智倫:你去的話我可以陪你啊! 石部長崇良:如果我要去的時候,再向委員通知。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部長。部長,對這次的食安事件,你有要表達任何意思嗎?毒油事件你有沒有要表達任何意思? 石部長崇良:我之前一再地表達了,這個過程確實造成國人的困擾,但是我們用最快的速度,讓所有可能的問題商品都下架,確保國人在使用油品上能夠放心。我們接下來會去精進這整個制度,讓這樣的事件未來不再重複發生。 張委員智倫:部長,你這樣子沒有道歉,您清楚嗎? 石部長崇良:我上次已經提過了,我覺得最重要的是把事情做好,道歉的事情我上次已經跟大家表達過了。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質詢。 楊委員瓊瓔:(14時43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 主席: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楊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部長,我們在討論油的議題之前,先來討論新冠疫情的議題。因為疾管署說上週急診就診的人次計4,766人次,相較於前一週的數字上升了將近快要七成,上升66.5%,連續6週一直在上升,推估8月中左右、8月下旬會有一個高峰,那時候可能單週就診的人數恐怕會上5萬人,上週也有5例因為確診而死亡的病例。請教部長,針對新冠升溫的醫療整備,包括整個醫療機構的快篩藥品、家用快篩的通路鋪貨、抗病毒藥品儲備,以及各醫療院所的醫療量能調整,你是不是全面啟動了?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現在的疫苗都還有,藉著這個機會要呼籲國人,特別是有慢性病、高齡,趕快接種COVID的疫苗,疫苗我們都還充足。 楊委員瓊瓔:這是另外疫苗的議題。請針對本席的問題,你們是不是全面…… 石部長崇良:另外,我們每個禮拜都有在記者會跟大家報告,抗病毒的藥物也都是充足的。預防勝於治療,能夠打疫苗的趕快打。 楊委員瓊瓔:但是我要告訴你的是,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急診的即時訊息在系統上大家要去了解,我認為這個非常重要。部分醫院的急診住院、推床、ICU、加護病房、待入人數已經出現壓力,甚至昨天有12家醫院已經向你們的系統通報都已經滿床了,而且急診等待住院的人次達到1,293人,照你們的系統數字是這樣。所以我們要怎麼樣有效的透過篩檢,將確診的人在輕度階段就能夠攔截,也就是早篩、早治,避免造成中重級醫院的壓力? 我還是要提醒,我們已經預測8月(下個月)中或是下個月底會達到5萬的就診人數,一定會擠爆,所以一定要全面啟動,做好準備。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提醒,確實,因為抗病毒的藥在早期投藥效果才會好,希望比較高風險的,也就是剛剛提到有慢性病的、年紀大的、有症狀要趕快就醫,我們也有快篩。 楊委員瓊瓔:在醫療體系內可以快篩、快治,就不會變成中重症去擠壓到…… 石部長崇良:快篩、給抗病毒的藥,就可以降低重症的病患。 楊委員瓊瓔:要全面啟動、防堵起來,謝謝。 接下來,我們來討論油的問題。從4月份開始,到6月30日、到7月1號、一直到現在,到底人民吃下多少油是毒的?到現在政府還說不清楚。有告訴我們預防性下架,誠如學校的部分,從五百多所、八百多所到一千三百多所預防性下架,但是民眾要知道的是什麼?政府可不可以告訴我,我吃下的油到底有沒有毒?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都有發布相關油品產品的品項,我們網路上都有公告,目前就是那7批,我們都詳細將所有製造日期跟品項的名稱公布在食藥署的網頁,大家可以查詢。 楊委員瓊瓔:部長,我們討論過無數次,但是為什麼到現在民眾還是不清楚?我們繼續討論,發生事情我們要知道它的原因在哪裡、我們要怎麼去解決,所以現在我們要修法。我們針對修法來說,你修法不能只有做半套,我們看到食安法裡頭關於蓄意隱匿危害風險的企業,目前為止,蓄意的裁罰上限只有300萬,像這種壟斷性的代工大廠,這300萬對他們來講根本是獲利成本,根本罰不怕。這樣的情況之下,你說5批有問題,但第6批還是有問題,你們才願意針對第6批道歉。誠如剛剛所說的樣態,目前的法沒有辦法應對其產生的困難跟情境,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對。 楊委員瓊瓔:我要請教,明知道有毒,但是選擇隱匿的行為,你這一次的修法是不是應該要加重罰則?除此之外,你應該要將利得沒入納入修法,有沒有包括這一點?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非常樂意跟委員討論這一次的修法。在這一次的事件裡面,因為隱匿、延遲通報,才讓我們沒有辦法及時把這些油回收,這是罪大惡極的,也是這一次最重要的關鍵。剛剛您提到只有300萬太低,我們現在的草案把它提到3,000萬,這是隱匿、延遲通報的部分。 楊委員瓊瓔:由300萬修法提高到3,000萬。 石部長崇良:對,我們把它提高。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呢? 石部長崇良:也有強化它的通報義務,因為這一次的檢驗,有的是…… 楊委員瓊瓔:請問利得沒入這一塊呢?有納入你們的修法嗎? 石部長崇良:利得沒入現在已經有了,因為它還涉及刑事罪,利得就會被沒入,這個部分已經有涉及了。 楊委員瓊瓔:利得沒入一定要納入,而且一定要執行之。 石部長崇良:有,目前就是有刑事責任的。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請說明。 石部長崇良:有的就是要避免它脫產,罰了之後,它脫產的話,財產沒有先保全下來,這個也沒有用。 楊委員瓊瓔:這是法律部分,可以先去假扣押起來。 石部長崇良:這部分我們也把它納進去,我們會有假扣押,這個我們會在這次修法把它明確入法,我們行政罰的部分也搭配假扣押。 楊委員瓊瓔:所謂的修法不能只做半套,也就是我們針對吹哨者保護法的制度化,您的看法呢? 石部長崇良:吹哨者在我們目前的制度裡面是有的,但是如果是應該要通報者,像這一次南僑依法就是要通報,都已經延遲通報了,也沒有什麼叫保護吹哨者。吹哨者不是義務通報人,但是他願意通報給主管機關,這就是符合吹哨者的保護範圍內。 楊委員瓊瓔:有沒有制度? 石部長崇良:在目前的食安法裡面有。 楊委員瓊瓔:因為我們有要求24小時,如果它的員工去舉報,他還要被fire掉,那是不公平的,所以一定要保護吹哨者,讓它法制化,這一定要納入,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有。 楊委員瓊瓔:這樣才會每一個管道都暢通。 石部長崇良:對,就是排除義務通報人,義務通報人是沒有吹哨者保護的。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發生了這個事情,下游的廠商有1,300家以上,每一個地方都有,包括我個人的選區,我們有烘焙坊、有小吃攤,因為油品問題導致他的庫存通通必須要預防性下架,他的庫存也要被銷毀,他的營收當然直接斷頭。關於這些中小企業的損失,他是被動的受害者,這些被動的受害者要怎麼辦?你們怎麼處理?就像本席上次跟你討論的,買油我有發票,你說可以退,沒有發票怎麼辦?到現在你們還沒有研究出來。 第二個議題,這些下游被動式的受害者,他要怎麼辦?他幾乎都是最底層的,最辛苦的這些人要怎麼辦? 石部長崇良:這分三段跟委員說明,第一個,如果是民眾的部分,我們現在有啟動退費、退貨的協助,在我們食安基金裡面能夠協助團體訴訟的一些費用,這是對消費者的部分。第二個是,如果你是直接對應有問題的產品,求償、賠償的部分,當然應該由加害者賠償,不應該由政府來賠。另外有一套是我們食安法裡面現在在討論的,就是配合政府的政策預防性下架,但是基本上是合格的產品。像這一次我們為了要保護所有的食安,所以我們4月到6月擴大預防性下架,後來檢驗完之後再重新上架,如果是配合政府預防性下架而產生的損失,我們可以用食安基金研議給他補助。 楊委員瓊瓔:這個務必要做。 石部長崇良:這個現在正在修法。 楊委員瓊瓔:針對這些因為供應鏈斷鏈造成他的產業、經濟遭受損害的業者,你應該要提出具體的緊急補償,以及紓困的支持方案,協助他們度過難關,他是被動的受害者。 石部長崇良:好,在這一段期間我們都有協調,經濟部有協助去協調增加供應,所以大豆沙拉油的供應沒有問題。 楊委員瓊瓔:你針對本席的提問回答,不是增加供應的問題,而是因為供應鏈壟斷而遭受經濟損失的這些業者,你們應該要提出協助的方案,你一定要去做。 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三級品管的部分。我要具體建議,不要讓食品的三級品管淪為口號。我們等政府公布的Excel清單,跟擠牙膏一樣,這些不行、那些不行,讓民眾看到密密麻麻的清單,你應該要有數位系統跟關鍵節點的監管,要真正上線,讓民眾很清楚知道到底現在是怎麼一回事、我要買什麼、我吃下去的東西有沒有問題。你的看法呢?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其實會看到密密麻麻的清單,就是因為之前食品雲可以馬上抓到製造端,所以一開始才有這麼多的產品,看起來密密麻麻的,這也是過去建構起來系統的功能,只是要擴大到販售業……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要精進啊! 石部長崇良:對,我們之前是著重在製造業,接下來可能販售業也要納進來,這是未來的方向,我們跟委員的想法是一致的。 楊委員瓊瓔:你要立即啟動數位系統,不是未來,現在就要趕快去做了! 石部長崇良:這個影響層面就更多了,因為廠商更多了。 楊委員瓊瓔:數位系統的啟動非常重要,因為關鍵節點的監督…… 石部長崇良:我們也會跟財政部討論,透過電子發票的方式來做,因為未來要納入的業者更多了,不是現在的幾萬家而已。 楊委員瓊瓔:部長,數位溯源非常非常重要。 石部長崇良:對。 楊委員瓊瓔:因為民眾看到的就是剛剛我們所說的Excel裡頭的清單,現在你也同意本席的看法,我們要怎麼樣再結盟業者等等去精進數位化?我們一定要建立一個數位化、即時可查詢的食安預警諮詢網,這個很重要,可不可以做得到? 石部長崇良:我們非常贊同委員的看法,這也是我們現在努力的方向,所以也請委員支持我們的預算,讓這個部分可以趕快做下去。 楊委員瓊瓔:你趕快做,現在發生問題了,你還講未來,你要立即啟動去整合。 石部長崇良:我們也需要有預算來支持食品雲的擴大…… 楊委員瓊瓔:第二個,剛剛本席所說的吹哨者保護法。 石部長崇良:有提到。 楊委員瓊瓔:你們一定要納入、保護這些人,人家才敢舉發,不然你永遠就是一句話:隱匿,所以我沒辦法。這是推託之詞,政府有政府的責任。所以我要再一次強調,發生了這麼重大的事情,不管救急的部分要怎麼做,不管未來救本的部分要怎麼樣讓民眾能夠安心,我相信這是民眾所期待的。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 楊委員瓊瓔:剛剛我也去看了總統府這幾個孩子,大家為了食安,願意用各種方式讓政府看到我們的需求是什麼,你會去看看他們嗎? 石部長崇良:我想我們有很多表達的方式跟溝通的方式,還是要保重身體。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陳瑩委員質詢。 陳委員瑩:(14時59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衛福部石部長、食藥署姜署長及農業部的代表。 主席:請上述官員上台備詢,謝謝。 石部長崇良:陳委員好。 陳委員瑩:部長好、大家好。我們今天討論的是蘋果除蟲用藥芬普寧的許可殘留標準。首先,如果臺灣農藥名稱帶有「寧」這個字,通常大概就是指合成除蟲菊精類的殺蟲劑,常見的有百滅寧、賽滅寧及第滅寧等等,這一類的農藥效果好、毒性低,常被用來作為農田除蟲或居家環境的防蚊蟲,對吧? 石部長崇良:委員的農藥知識可能比我高,所以我不敢…… 陳委員瑩:我有幫你請農業部的代表上台。 石部長崇良:好,請農業部。 陳委員瑩:剛剛講的應該大致上是這樣。 陳副署長宏伯:報告委員,委員講的是。 陳委員瑩:好,謝謝。這一次的爭議主要是在蘋果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分類,我們的法規針對不同功效的農藥,在不同的蔬果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有些蔬果在特定的農藥,它不一定有單獨的容許標準,也因此在今年4月21日新修訂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裡,蘋果本來是屬於其他梨果類,適用標準為0.5ppm,結果現在修訂之後,又單獨將蘋果列為一項,其標準變成3ppm。我想要請教署長,您之前是臺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的教授,您又是腎臟科的醫師,以前在門診當中,您有沒有看過芬普寧中毒的病人? 姜署長至剛:報告委員,沒有遇過。 陳委員瑩:我再請教一下,它的毒性很大嗎?在人體體內代謝的速度如何?我們一天大概容許量是多少?實際換算一下,比如要在多久時間內服用多少劑量才會中毒? 姜署長至剛:報告委員,有關農藥的部分,我們都會針對它的急性中毒及一般慢性長期容許量,慢性長期的容許量是每天吃、隨時吃、吃一輩子,我們算出蘋果芬普寧訂出來的這個劑量是我們可以接受的大概30%還不到40%,所以在整體的風險評估底下,我們認為它在這個範圍內是可接受的,這樣的評估基準,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裡的委員其實也都有確認過。 至於前端,實際上是農業部農藥試驗所協助以國際OECD的計算方式得到的一個公式所確立下來,這個公式一定是前端有非常優良的農業practice,才能夠進入我們的計算公式,這個算出來也搭配了我們飲食的食物菜籃,加上我們的田間調查,然後綜合考量之後的結果。當初送來是5ppm,整個算完之後,其實沒有採納5ppm,而是3ppm。 陳委員瑩:我這樣問好了啦!因為您是教授又是醫生,您講的話未必所有民眾在第一時間、最短的時間內都完全聽得懂,所以我簡單的問,因為我也這樣查詢,我們來講這顆蘋果,這還不算太大,差不多是250克左右的中型蘋果,而這芬普寧含量3.0ppm,我如果短時間內要吃多少顆,我才會芬普寧中毒? 姜署長至剛:我實際上沒有精確的計算,以急性中毒的話,可能要吃幾十顆蘋果才會有這樣中毒的情形,甚至上百顆。 陳委員瑩:好。其實我查詢了一下,以這樣的標準,可能要吃到數十公斤,甚至上百公斤超標的生鮮蔬果,而且在短時間,它才會中毒引起不舒服。 姜署長至剛:這樣比較會被撐死,反而比較危險,可能不建議這樣吃。 陳委員瑩:好。所以我們就換算了一下,它說達上百公斤的話,以100公斤來算,一顆250克的蘋果在很短的時間內大概也要吃到400顆,所以可能還沒中毒就已經撐死了。接下來我要再請教一下署長,ppm是ppb的多少倍? 姜署長至剛:1,000倍。 陳委員瑩:好,1,000倍。是不是這個容許標準值訂得越低,代表對人體的毒性就越大? 姜署長至剛:訂得越低的濃度,表示它可以接受的是更低的量。 陳委員瑩:所以它比較毒才會這樣子啊!再來,我們從奈米銀的毒理學來看,就等於單位重量的表面積越大,它是不是毒性會越強? 姜署長至剛:單位面積的表面積越大……這個題目有點聽不懂,但原則上是…… 陳委員瑩:我這樣講好了,就我手上這兩顆一大一小的蘋果,或者我再換一個更小的櫻桃來比較好了,你看都1克的話,這樣1克的蘋果跟這樣1克的櫻桃,它皮的表面積會比較大的意思。 姜署長至剛:是。 陳委員瑩:好。我剛剛的問題就是這樣子,所以單位重量的表面積越大,它的毒性是不是就越強?答案是肯定的嘛!我剛剛拿了1克的櫻桃跟1克的蘋果,1克整顆櫻桃的表面積,它肯定比這一顆蘋果的表面積還要大,你一口就整個皮也都吃下去了。我查了一下你們新的標準表在第86頁,發現櫻桃的標準是3ppm,至於葡萄,我這邊還有葡萄這麼小顆,比櫻桃還小的,我們再跟蘋果比一下,這麼小的葡萄,剛剛說葡萄是5ppm,農藥一般是殘留在果皮上,你們的標準檢驗方法只是針對果皮去測量殘留量,還是果皮跟果肉攪拌均勻之後一起測? 姜署長至剛:這個都是打碎。 陳委員瑩:都打碎嘛!你們也不用擔心,因為農業部在旁邊會幫忙。如果果皮跟果肉是一起測的,殘留農藥又只會出現在果皮上面,一般大部分是這樣啦!標準的單位又是重量對重量的ppm,我剛剛講的大顆的蘋果跟體積小的蘋果,這兩顆哪一顆比較容易超標?正常推理的話,看它的表面積嘛!你不要害怕,你們不要很緊張,我沒有要害你們,其實很簡單,剛剛講了就是越小顆的表面積,它比例上會越大,所以原理是這樣子。大小顆比較起來,體積小的蘋果樣本其實比較容易超標,正常換算起來是這樣。 我再回到早上一開始我們會議的時候,有一群坐在中間位置的那些委員們,不是楊曜委員,早上坐在中間那一群大部分就是前兩案的提案委員。我們早上在爭論不休,因為蘋果從0.5ppm改到3ppm,他們叫毒蘋果。我現在要講的是,如果3.0ppm是毒蘋果,我剛剛說的葡萄是5.0ppm,是不是這個葡萄也要叫毒葡萄?我們再來看一下,如果再換一下這個櫻桃,櫻桃是3.0ppm,一樣的,是不是這個櫻桃……我們剛剛應該沒有特別去動那些葡萄…… 石部長崇良:櫻桃是往下降。 陳委員瑩:對。櫻桃要往下降,所以已經降到3.0,是不是這個櫻桃也叫毒櫻桃呢?再來,我們來看檸檬,雖然從5.0降到2.0,但按照他們的標準,超過0.5就叫毒蘋果的話,這個也叫毒檸檬囉,對不對?所以除了這個,我們還有2.0的柳橙,也叫毒柳橙嗎?我們的芒果比0.5多一點點,是1.0,也是超過0.5,按照早上那個標準也叫毒芒果囉!所以這樣子的講法、用詞,其實就是完全沒有考量我們國人每日食用的容許量、飲食習慣、清潔方法、毒性的研究,還有田間殘留試驗的數據等等,把這些通通都拋在腦後了嘛!所以我大概點出為什麼早上大家在爭論「毒蘋果」這個用詞,不能因為我們把它訂標準,你就把它套上一個「毒」,還有茶葉,在這個表裡面是10ppm,那不就叫「毒茶葉」嗎?沒關係,我們等一下再回頭看這個部分。 接下來,我請教一下部長,我的印象蘋果是溫帶的水果,而美國跟日本種出來的蘋果比較大顆,他們的芬普寧殘留的標準分別是美國的5ppm,還有日本的2ppm,而且這種除蟲菊精類的農藥,化學成分跟天然的除蟲菊花比較類似。我從Google上面查詢到的資料,美國環保署的評估也認為芬普寧不太可能讓人體致癌。當然我現在引用美國的資料,我不是專家,但如果是我們臺灣生產的蘋果比較小顆的話,是不是相較修訂前的數據比較不容易超標?這樣比較起來,其實在販售上反而是有利的,農業部點頭嘛,對不對?對我們的農民是有利的。如果葡萄的標準都可以訂到5ppm的話,那我想要請教,針對葡萄我們通常……你看那麼小,我大概一次一顆,我也不太會吐皮。它跟整顆蘋果比起來,5.0跟3.0是不是也算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石部長崇良:其實從剛剛委員的質詢裡面,就可以很清楚地了解絕對值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在不同類別之間沒有辦法相比。看絕對值的高低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每一個品項牽涉到的攝食習慣、攝食量,還有農藥本身的施灑及栽作情形不同,所以它都需要經過一個嚴謹的評估之後再去訂出來。謝謝委員很清楚地讓大家可以理解這個絕對值是多少ppm。先不要講ppm就是十的六次方分之一,但是絕對值相較之間是沒有意義的,還是要回到每一個類別之間去看。 陳委員瑩:我覺得把葡萄、櫻桃跟蘋果拿來比較,數字攤開來,民眾很容易理解,你們有沒有想過用這樣的方式去…… 石部長崇良:所以這次才會把它從梨果類拉出來,由桃子、梨子、葡萄、葡萄柚各自去列項。 陳委員瑩:本席有查到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的資料,葡萄有一種由真菌引起的病,芬普寧可以發揮很好的除菌效果,因為葡萄的體積很小,再考慮它的危害性不高,因此可以容許殘留值為5ppm,應該是這樣吧?如果我講錯,你就糾正我,沒有錯,我們就繼續講下去。 陳副署長宏伯:因為農藥使用針對的對象是病蟲害,每樣作物的原液性狀不一樣,有大顆、小顆。 陳委員瑩:所以今天農藥殘留標準可以根據有沒有病蟲害流行、水果的使用特性跟學術界的毒性研究,加以評估之後調整,大家是不是認同? 陳副署長宏伯:對。 陳委員瑩:好,我們再繼續看下去…… 石部長崇良:剛剛委員又點到一個重點,為什麼那個田間施作很重要?因為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病蟲害,所以農藥的施作情形是不同的、量是不同的,也會根據我們的安全容許量去訂出一個標準,而各國之間也會有落差,就是因為這樣的情形。 陳委員瑩:我們從這一次的爭議來看,當外界質疑一項標準的改變是不是有適時考量時,最好的解方就是讓數據來說話,食藥署掌握了許多行政的資料,本席拜託你們要好好地善加利用。如果在第一時間可以讓民眾知道,芬普寧在不同水果中殘留的數值,食藥署都有掌握,而且放寬標準不見得是因為它的殘留值變高,讓你們提早好好去檢視,相信可以讓民眾更安心。我也藉這個機會,也是我自我的反省跟觀察啦!就是每一個政黨都有執政的機會,在立法院的生態,通常執政黨都想盡辦法要穩定民心,在野黨就是在抓到一個議題的時候,想盡辦法把它放大、窮追猛打,唯恐天下不亂,最好所有的部分都零檢出……我是在講立法院的生態啦!我不能一直講別人,這種事其實我們以前在野的時候都幹過啦!所以我覺得我自己本身……我要講別人之前,我先講我自己啦!其實在座有很多委員也做很多屆了,我們都會成長,我們都會反省嘛!所以食安這些問題,拜託大家,最後還是回歸專業解決。 再來就是要跟衛福部分享的部分,不管食藥署還是國健署其他單位,衛福部的業務都非常專業,就像剛剛食藥署署長講了一堆,還有最早部長剛來立法院時,我們也交手過,你也是講了一堆。但是問題就是,聽起來很專業,而民眾都聽不懂啊!所以你們的課題很重要,就是到底要用什麼樣的方式,才能在第一時間,讓民眾能夠接受你們的講法,並且能夠了解?就是因為專業才更需要溝通嘛!你們不能動不動就用自己的想法去否定民眾或者……比如加熱菸的開放、機能性食品的健康效應、中藥材及食材的管理等等,很多都是民眾的需求,但是衛福部的部分官員常常會以自己的專業,否定民眾的需求嘛!你們想要透過權力跟一些管制措施,替民眾作健康的決定。不要忘了尊重每個人的想法,當然每個人的需求是不一樣的,健康也是如此嘛!所以同樣一個農藥的殘留標準,櫻桃跟蘋果可以一樣,葡萄可以更高,我現在擺在桌上的所有水果,不管它的標準是怎麼樣,它都是安全的,包括茶葉。 希望未來衛福部每一位官員的思維,你們有你們的專業,但是你們講出來的話,可不可以更接地氣、更有人情味?我們也希望每一次質詢都可以看到你們在座的每一位,不要因為你們的專業而失去未來再站在這裡備詢的機會啦!我就是做這樣的提醒。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我們在溝通方面,還有很多地方可以來向您多學習。 陳委員瑩:可以討論、討論。好,謝謝。 主席:謝謝陳瑩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楊曜委員質詢。 楊委員曜:(15時18分)謝謝主席,請醫策會執行長,董事長下午沒來。 主席:請醫策會執行長。 方執行長震中:委員好。 楊委員曜:執行長好。因為今天我們進行審查你們預算的大體詢答,所以簡單問你幾個問題。我立委才幹四屆而已,所以還沒有學會政治語言,我問的大概都是真正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醫策會最主要的一項工作是醫院評鑑,對不對? 方執行長震中:是。 楊委員曜:我先請問一個問題,你們在醫院評鑑上能不能做得更簡化,最少在文書處理方面?因為這個對很多小型醫院其實是很大的負擔。有沒有辦法?就是怎麼精進評鑑作業,你有沒有什麼想法? 方執行長震中:有,跟委員報告,部長上次說了,我們要變成6年評鑑1次…… 楊委員曜:不是,延長年限跟我現在問的問題是兩件事。 方執行長震中:我還沒講完,部長也交代我們要減少不必要的文書作業。我也是醫師出身,我以前也被評鑑過,所以我們都了解評鑑有一些大家覺得太多且不必要的流程,未來新的一輪評鑑中,有新的評鑑制度,還有新的評鑑條文,通通都會朝這些方向。 楊委員曜:目前有沒有進度? 方執行長震中:有。 楊委員曜:因為你也是醫生,然後也接受過評鑑,你應該知道這個是很多醫院,特別是中小型醫院的負擔,他們人力本來就不足,這部分你們要持續精進。 就醫學中心的評鑑,剛才為什麼我說真話?因為這個問題我大概問過好幾次,只是沒有直接問過醫策會。醫策會負責醫院評鑑,所以醫學中心也是由你們評鑑對不對? 方執行長震中:是。 楊委員曜:評鑑是這樣子,有兩種方式,一般的考試也是,一種是及格分數,只要通過了就全部都過;另一種是錄取分數,就是有限額的,譬如說,一般的公務人員缺幾個就錄取幾個。就這兩者而言,執行長覺得目前醫學中心是哪一種?是分數通過就可以,還是按照錄取分數? 方執行長震中:醫學中心的評鑑有兩個流程,第一個流程是它必須在我們醫學中心評鑑的基準下,達到一定的及格分數以後,再進入第二階段的評鑑。 楊委員曜:第二階段是評鑑什麼? 方執行長震中:第二階段再加上醫學中心五大任務指標的分數。 楊委員曜:沒有,那都是屬於資格嘛,我現在是說名額的部分。我直接講好了,我們現在是實施第二期的醫療網計畫,裡面規定每200萬人口配置1家醫學中心,臺灣現在2,300萬人口,有幾家醫學中心? 方執行長震中:現在23家。 楊委員曜:23家,那就是已經超額錄取一倍,這個都是你們評鑑的嘛。 方執行長震中:我們提供分數,由衛福部決定醫學中心的錄取。 楊委員曜:你們提供分數? 方執行長震中:是,因為醫學中心最後評鑑的分數,我剛才講的,就是它必須達到一定的分數以上才可以,這就是您剛才說的,有一個及格標準。 楊委員曜:對。 方執行長震中:到及格標準以後,我們會把這些分數提報給衛福部,由衛福部來決定醫學中心是哪幾家,以往的話,有所謂的醫學中心和準醫學中心。 楊委員曜:所以超過的部分就是歷任部長沒有按照指標來走,石部長比較沒有責任啦,因為石部長的任內還沒有遇到…… 執行長,我再問一個問題,醫策會能不能研擬醫學中心退場機制,讓它更符合醫療計畫網?因為我們一個大的概念在那邊,就是200萬人口配置1家,現在因為很多考量的關係,已經變成一倍了,你們能不能擬定退場機制?其實我一直覺得評鑑本身就應該要有上有下,要不然我不知道醫學中心評鑑的用意到底在哪裡。 方執行長震中:醫策會可以提供評鑑分數,這個分數就是表示它符合醫學中心的資格,所以現在已經有所謂的準醫學中心,準醫學中心沒有這個限制,基本上它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健保給付。 楊委員曜:我知道,準醫學中心就是安慰獎啦,我大概知道就是給你一個虛的名字,然後健保給付跟區域醫院大概是一樣的,這個我知道。 方執行長震中:對,是一樣的。不過我的意思是它都是有分數的。 楊委員曜:因為接下來少子化也會很嚴重,假如我們堅守200萬人口配置1家醫學中心,你們能不能研究出一套退場機制?部長請說。 石部長崇良:楊委員問的問題都非常專業跟深入,確實醫學中心的家數,在醫療網開始時我們就有設定,大概在民國七十幾年的時候…… 楊委員曜:82年。 石部長崇良:我們開始推醫療網是民國75年,後面就把它定下來。 楊委員曜:這個是第二期。 石部長崇良:第二期醫療網我們就把它定住了,所以時至今日,我們確實需要考慮地域分布,讓它均衡,讓民眾在一定範圍裡面,都能夠得到這些三級醫院的服務,包含多少範圍有地區醫院、多大範圍要有醫學中心,所以這需要有整個分布的概念。以目前少子化的情形,未來我們人口數會下降,所以這個200萬或者是各區域如何配置,確實是有檢討的空間。 楊委員曜:部長,區域均衡有時候會進入一個盲區,以北、中、南來看好了,北部在上一次評鑑多了2家,所以變成南部也必須要多1家,我們假如用區域分布來看就會變成這樣子。當然區域均衡還是很重要,但是怎麼退場或者是降等,抑或減少醫學中心的健保給付?因為我時間的關係,接下來針對點值保障0.9,醫學中心的健保給付是最高的,會不會造成健保的財務黑洞?這個都必須要很謹慎面對。 石部長崇良:對,所以分級醫療制度的落實就會很重要。 楊委員曜:對。部長講到分級醫療,醫學中心家數越多,分級醫療越困難,部長信不信?為什麼?因為就醫太方便了。 石部長崇良:對,某些程度上委員說的很正確,因為我們對於民眾的就醫門檻並不高,如果他直接到醫學中心就醫,雖然多了部分負擔,但是金額並不高,所以確實是有可能。 楊委員曜:執行長請回。部長,我最後講一段話,以這次油品事件來看,我還是要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做綜合的判斷。在食品安全相關法令裡面,有關查核的部分,規定3,000萬以上資本額的廠,必須要每年做兩次自主檢驗,有問題就通報。其實我看食安法的規定,地方政府負擔的責任比中央政府大很多,依第四十一條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到場查驗,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楊委員曜:衛福部食藥署頂多在重大事故時才啟動專案查核,是不是這樣子? 石部長崇良:對,完全正確。跟委員報告,第四十一條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實地查廠、稽核、抽驗,同時也賦予下架、停止銷售的權力。 楊委員曜:你們想做還不能做耶! 石部長崇良:我們是寫在第二項必要時…… 楊委員曜:你們只能必要時,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楊委員曜:我覺得並不一定要把每件事情都變成政治事件!食安大家都重視,假如不分藍綠,大家都這麼重視食安,那麼這次是不是就請部裡面詳盡規範,給足各縣市政府人力,要不然我看到……我也不點名哪一個縣市,有的縣市五年才查驗一次,搞不好還沒有送審。事情發生以後,作為執政黨,我們處理善後,這是執政的必要負擔;可是法律課予的責任對象並不是衛福部,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食安本來就是中央跟地方要密切合作的。 楊委員曜:對,但我現在是說從法規範來看。從法規範來看,地方政府的查驗在第四十一條是規定得很明確的。 石部長崇良:很明確。 楊委員曜:怎麼會全部跑來罵衛福部和食藥署?我就搞不懂了,謝謝主席。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楊曜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劉建國委員質詢。 劉委員建國:(15時32分)謝謝。有請部長。 主席: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劉委員好。 劉委員建國:部長,如果照剛剛楊委員所提,由食安法第四十一條來看,那麼7月1號由FDA宣布其實就不對了,越俎代庖!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因為食安法第四條第五項也有授權主管機關,對於重大的事件可以停止製造、生產、下架,只針對重大的,所以我們也有權力。 劉委員建國:重大?食安的問題如果一直持續用重大這種觀念,讓中央必須處理,那麼這樣的思維會在這次修法過程中有很大問題存在。食安問題就是食安問題,沒有分什麼重大或不重大,我認為應該有這樣的思維。 我從三個面向來跟部長討論,從4月到6月的油品共30批,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昨天在部長的宣布下,確定有19批是安全的,可以重新上架,沒有錯吧?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剩下的11批中,有3批還沒有出貨,11扣3就剩下8批。當中7批有問題,而另外1批無檢體,這是確定不可以再上架的油品?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這8批衛福部跟FDA要怎麼處理? 石部長崇良:通通都下架回收。 劉委員建國:回收?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回收完之後呢? 石部長崇良:以油來講,有時候可以去做生質柴油處理掉。 劉委員建國:做生質柴油?全部都做生質柴油?還是一個怎麼處理的SOP?能不能簡單清楚說明一下?因為總共有8批,量體太大,而且那八批到底有多少量?你們要怎麼處理? 石部長崇良:以我們過去的SOP來說,是由地方協助處理,因為…… 劉委員建國:地方協助處理? 石部長崇良:對,因為公司在哪裡,就由在地的主管機關去處理,不過我們會協助。 劉委員建國:誰監督?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協助…… 劉委員建國:不是協助,是誰監督?萬一又出問題呢?誰要負責?誰監督?不管流向什麼地方,甚至達到要銷毀的程度,都由地方政府處理,地方衛生局執行?那麼誰來監督? 石部長崇良:按照我們的規定,該業者要開始寫銷毀計畫…… 劉委員建國:銷毀計畫? 石部長崇良:這個要怎麼處理…… 劉委員建國:全部銷毀,不再流用做生質柴油? 石部長崇良:那也是一種選擇。 劉委員建國:是,好。 石部長崇良:再來由衛生局審核其銷毀計畫是不是妥適、OK,然後才由衛生局監督業者按照計畫實施,不過這需要存證,也就是要攝影存證,留有書面紀錄。 劉委員建國:誰來監督地方衛生局? 石部長崇良:地方衛生局? 劉委員建國:他們只執行,不用監督? 石部長崇良:對,就是…… 劉委員建國:他們去監督業者怎麼處理? 石部長崇良:地方主管機關按照第八條的規定執行,即按我們所訂的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八條處理,這些都明它了。 劉委員建國:我知道食安法原本就通通有明定,但就是沒有人要照食安法的方式去處理!所以現在要銷毀的這8批油品,是由地方政府執行?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誰來監督? 石部長崇良:由業者執行…… 劉委員建國:業者執行? 石部長崇良:地方政府監督。 劉委員建國:中央要不要派人督導? 石部長崇良:我們可以。 劉委員建國:不然再出問題的話誰要承擔? 石部長崇良:對,我們會派人去。 劉委員建國:好,這要很明確,好不好,部長? 石部長崇良:對,這很明確,過去已經執行過很多次了。 劉委員建國:我在這邊要提醒部長跟署長一件事情,以中聯油品這事件來說,其實旗下還包括我們都知道的泰山、福壽,還有福懋,市占率應該是3到4成左右…… 石部長崇良:30%。 劉委員建國:其實目前18公升食用油的供應市場已經出現預期心理,這點你們應該知道。即便接下來有新的油品重新上架,但市場的接受度可能還有一段距離。再者,在這個時間點上也要防止其他品牌出問題,所以在油品監督方面可能要再加嚴。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這點至關重要。其實不只要確保油品的品質,也要嚴防不肖業者趁這次風波上下其手,所以要請部長會同消保處、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嚴加管控跟監督,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其實院裡也定期召開聯繫會議,畢竟涉及到市場端的穩定。確實就像委員所講的,中聯所提供的油品占了快40%,因此現在以其他三個主要的煉油廠來供應。以目前的推估而言,供應量還夠,不過我們會繼續往前推估,必要時也會進口一些粗油進來精煉,這樣速度會更快。 劉委員建國:我再請教部長,從另外一個面向討論,目前食安法的修法將比照疫情指揮中心的方式,成立食安指揮中心? 石部長崇良:對、對。 劉委員建國:我支持,但我要具體建議,如果要比照疫情指揮中心的話,那麼成立的原因與時機,絕對不能只針對重大的食安事件,應該不是這樣,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考量國內外疫情嚴重程度,認為有統籌各種資源、設備……之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就是說,授權主管機關去考量並判斷疫情的實際狀況……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但食安跟疫情不一樣!食安…… 石部長崇良:但我們也會參考國內外資訊,因為國際貿易的關係,也有可能會輸入,所以我們也會參考國內外的情形,跟疫情指揮中心有類似的概念。 劉委員建國:我只是要提醒部長跟署長,我覺得食安跟疫情還是不同! 石部長崇良:是。 劉委員建國:所以食安不能只授權主管機關考量判斷,只要有食安疑慮我剛剛有特別提到,沒有什麼食安重大事件,而是不論大小,都應該啟動指揮中心進行相關情況的研判。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整合資源,並調度相關設備與人力。意思就是說,規模或涉及跨縣市、跨局處時,就會有指揮中心的設立,如果是規模比較小或單一的單獨事件,沒有擴大的情形,我們都會有風險評估分級來決定。 劉委員建國:你要不要參照內政部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有所謂的一級開設、二級開設、三級開設,對嗎? 石部長崇良:對、對、對,這個我們有個授權來訂定組織跟啟動,分級開設。 劉委員建國:依照嚴重程度來提升指揮的量能跟指揮官的階級嘛,應該是這樣嘛。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這一次我看到食藥署第一時間是依據106年食品安全諮議會訂定的「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處理原則」來處理這次問題油的下架程序嘛,但是106年的食品安全諮議會認為苯駢芘的油只要下架第一層就可以了,但顯然大眾覺得不可以,部長也覺得這個做法有問題,應該是這樣嘛,所以才會繞了一大圈,花了快一周,然後一層、二層到三層嘛!我想食安就是如此,沒有什麼容許空間,只要有疑慮,我們中央就應該當機立斷。 石部長崇良:是。 劉委員建國:所以我要求106年當時訂定的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處理原則也必須要全面修正了,要加嚴嘛,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重新檢討。 劉委員建國:對於未來的食安事件,無論大小,就是必須啟動食安指揮中心,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對,跟委員說明,當時這個下架階層原則,是把違反衛生安全標準的通通放在同一類,就是第八類,但是違反衛生安全標準的品項其實還滿多種的,所以可能還是需要把它按照風險危害的情形,稍微做一點分級,然後我們會重新檢討這個原則,也會在這次的修法把它明確入法。 劉委員建國:好,朝這個方向修法我們就支持啦。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劉委員建國:最後一個面向,我接續剛剛楊委員講的人力問題。人力問題真的非常嚴重,我不曉得這幾天有沒有討論到人力問題,114年FDA的稽查人力是167人,地方衛生局稽查人力是463人,全國共計630人,他們要應付全國40萬家食品業者,這個比例懸殊太大了,真的太大了! 石部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不只如此,我們2,300萬人的食品安全,還有剛剛特別講到數十萬家的食品業者,就只有630人來把關,部長覺得這樣合理嗎?量能夠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事件不只是中央食藥署的人力很辛苦,其實地方第一線的衛生人員也很辛苦,所以未來我們應該是朝兩個方向處理,一個是利用智慧化的方式管理,不要通通都是……要跳脫傳統的稽查方式,儘量以智慧化監測預警系統的方式,我們再來使其更完備。第二個,分風險等級來查,這個是很重要的,不然花了很多力氣卻沒有切中到要點,所以未來我們會按照風險去處理稽查項目,也避免第一線的人力過勞。當然,如果能夠增加人力,我們也會全力爭取。 劉委員建國:所以部長有沒有朝向跟行政院爭取增加人力? 石部長崇良:我們持續爭取,其實我們去年就爭取了,主要是擴充我們的邊境查驗,因為邊境查驗也很重要,從源頭就管,所以我們去年是先增加邊境查驗的人力,接下來我們也會按照業務的需要持續爭取。 劉委員建國:我有看到一個歷史數據,臺灣103年通過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104年開始考試,至今臺灣有數千位的食品技師,這群食品技師就是食安的第一線,也應該是衛福部FDA最好的助手,但這幾年衛福部應該是不重視食品技師的情況,應該是這樣,所以食品技師的報考人數雪崩式下跌,104年招考的時候,報考人數高達兩千多人,到了去年只剩下568人報考,不僅報考人數雪崩式的銳減,已經取得證照的、最終離開這個職場去執業的也不在少數。明明是臺灣食品安全最堅強後盾的一群人,怎麼會變這樣?而且針對這一次的油品事件,食品技師公會有發聲明,他們也提出了具體建議,我不曉得部長有掌握嗎?這兩件事請部長回應一下。 石部長崇良:我們都有在注意,也謝謝委員提醒。當然,我們在傳統的公務人力上會很吃緊,但是這些專業人員,包含食品技師或者是公衛師,他們也都是經過一定的教育跟考核才有辦法取得資格,我們來研議看看能否將他們導入,擴充我們所需要的稽查人力或者食安人力。 劉委員建國:公會是建議儘速成立食品技師的驗證制度,內部的食品技師要有權責,同時要搭配外部食品技師的驗證,最後再加上政府任用的公職食品技師,形成三方共同監督的制度,才能真正的落實食安網。所以如果今天我們的食安法要修法,是不是也要包含所謂第三方檢驗?是不是可以結合這群食品技師做更緊密的合作?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其實我們現在有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食品廠要有食品技師,只是還沒有做到委員剛剛提的,有點類似獨立簽證的概念,他要獨立負責簽證,這個就會跟業主之間有關係,因為畢竟現在是受聘嘛,如何……我們來研究看看,入法要求是一定要聘,但是他是獨立執業駐廠,這樣的設計我們來研究一下,看看未來是不是可以朝這個方向…… 劉委員建國:我的想法比較是朝向第三方驗證的制度。 石部長崇良:第三方驗證嘛! 劉委員建國:對。 石部長崇良:有關第三方驗證,現在也是有這個設計,只是把第三方驗證單位納入,一定要有食品技師去執行第三方驗證,因為其實這個有他的專業在,所以現在雖然有第三方驗證單位去驗證,應該多數也會找食品技師來做,只是我們現在沒有強制。未來我們看看第三方驗證……因為我們現在修法,第三方驗證單位也要經過主管機關認證才能去驗證。然後我們在那個認證的辦法上,去把食品技師或者是受有一定食品相關訓練的公衛師,讓他強制進入這個認證辦法裡面。 劉委員建國:我覺得第三方的檢驗制度如果可以確立,而且可以去落實,對臺灣的食品安全會大大提升啦!因為所謂的第三方,包含日本也有很多社福機構基本上有第三方評價,如果在食品安全部分可以有第三方檢驗制度,我覺得對臺灣整體食品安全而言,應該會有顯著的、更好的效益存在。能不能朝這個方向思考? 石部長崇良:是,委員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方向,因為我們現在正在強化第三方驗證的強度跟授權,把專業人員導入,強制去做這個驗證的第三方認證單位需要有這樣的專業人力,我們可以把它納入這個辦法裡面處理。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洪毓祥委員質詢。 洪委員毓祥:(15時4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洪委員好。 洪委員毓祥:我想今天委員們都談了很多,部長也很辛苦,今天一整天的詢答。我現在要跟你談的是,整個食安雲的建置,到底在這一次的事件中有沒有發揮一些效果?所以我想要先請教一下部長,目前按照你們這些數據來看,根據你們的報告,因為我的資料是之前比較舊的資料,目前我們總共下架了應該是2.89萬噸還是什麼,數字是多少? 石部長崇良:數字?那7批是兩千七百多噸,不過這是7批的量,而委員說的這個可能是第一批。 洪委員毓祥:應該是第一批,所以總共我記得……我根據你們的報告,以你們報告的最新數據來看,一開始的時候是30個批次、生產的量加起來應該差不多是2.89萬公噸,再來的話,你們報告第3頁這邊是7批,在下架回收的部分,7批就是2,771.2公噸,對不對?然後預防性下架約5,314公噸,請問這個預防性下架是回收嗎?預防性下架的部分之後會怎樣? 石部長崇良:應該是這樣,昨天我們已經把它明確區隔了,這7批就是強制性下架、回收、銷毀,所以它就不會再重新上架,這部分的量,我們目前回收的是2,794噸;另外的19批都已經逐批檢驗合格過了,所以他們可以重新…… 洪委員毓祥:沒有,你的報告第3頁提到23批預防性下架的數量是5,314公噸。 石部長崇良:那個是之前預防性下架的,現在這個部分可以上架了。 洪委員毓祥:我現在為什麼問這些?委員、媒體或民眾在看的這些數據,可能要再請你們整理得更清楚,不然每天都會更新,你看我都要找老半天然後跟你核對,我相信一般民眾會更辛苦。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說,在食品雲這邊,基本上這是你們的官網,就是食安雲食品介接架構總共是跨6個部會、有19個系統,當然你們衛福部會再介接外面的。主要我們看到衛福部食藥署這邊有「非登不可」、「非報不可」、「非追不可」、「非驗不可」及「非稽不可」。請教各位,以「非登不可」來說,我們這一次油脂、油品的這幾家,從中聯到第二層甚至到下一層的這些食品加工製造等等都有登?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確實在這個事件之後,我們也在檢討這個食品雲應該要再精進,因為我們過去…… 洪委員毓祥:不是,先不用精進,我們先看它現在有沒有登?這幾家有沒有登? 石部長崇良:它有登,現況是這樣的,我們現在的規定只登到製造業,所以販售業沒有登,製造業…… 洪委員毓祥:中聯油脂有登? 石部長崇良:製造業就是中聯油,然後下來這三家…… 洪委員毓祥:福懋、福壽、泰山? 石部長崇良:都有,它的產品都有,然後它賣出去的部分,如果是到製造業的也都登了,但是販售業…… 洪委員毓祥:比如說賣到聯華,聯華也要登啊! 石部長崇良:對、對、對,它是製造業的話,但是如果賣到的譬如是Costco這種屬於販售業的,這個部分就沒有在目前的…… 洪委員毓祥:那就要跟經濟部再串一下。 石部長崇良:對,可能要去串電子發票系統,從財政部這邊可能會比較容易掌握整個產品的流向。 洪委員毓祥:好,這是第一個,我先確認這件事。第三個是「非追不可」,就是在追的時候應該很容易就追得到,為什麼要拖那麼久?因為登錄進去的量一定是有批號、批次,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洪委員毓祥:生產多少公噸等等,所以這一塊的這些數據,我認為應該是從這些系統直接撈出來就好,可是我問到私下的,就是還在Excel、還在人工報登這些。 姜署長至剛:就像剛才部長提到的,是在製造業的部分,至於販售業那一端,的確我們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有把它納入。 洪委員毓祥:前面的也是啊!我是說在系統都已經建置的情況之下,而且建置這個也花了很多錢,這還是食品雲2.0(109年到112年),這還是小錢,之前第一代從105年到108年更多;然後食安科技卓越計畫的預算8,509萬,食安心計畫應該是四年的中長程計畫,預計投入18.5億元,去年編了3.2億。這一塊我就覺得很奇怪,以我做資訊系統的角度來看,這種事情應該20分鐘、30分鐘,最慢1小時,所有的數據就都可以知道了。我為什麼敢這麼說?各位,團膳雲最早是我在那時候帶領團隊,跟團隊一起建的,那個是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的系統,只要食材有問題,所有的團膳、餐廳業者,哪些學校有用到,全部都知道,所以你去看教育部的報告其實就很清楚,以前要追,一個禮拜追不出來、追兩個禮拜追不出來,現在20分鐘、30分鐘以內就追出來,所以我覺得這一塊要去好好的檢討。 你們寫了一堆非常偉大的KPI,這個我就算了,因為時間的問題。基本上你的追溯就有問題啊,因為你沒有系統的幫忙,或是你的系統是建在那邊好看的,是花拳繡腿。你看,你們也給我寫了很多,KPI寫得很漂亮,包括官方宣稱建立594種風險組合模型,還跟我說有優先稽查業者清單,而且每年報告皆稱「KPI100%達標」。有關你們的KPI,我也把你們之前、過去的這些報告及官方文件拿來看,就讓我覺得非常的ridiculous。我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這個資訊系統我們很早就花了錢,而且油品是我們第一個列入的,這個也要讓部長知道,油品是因為那時候最早第一批頂新毒油,甚至包含銅葉綠素那個時候的事件,所以那時候我們做這件事情,全部都被要求油品直接列入第一優先。 石部長崇良:對。 洪委員毓祥:可是今天還發生這種事情,然後系統這樣的……我不要說事先查核啦,我覺得你們有時候寫的KPI也是很畫唬畫爛啦,就是AI怎麼去做預先示警,然後風控寫了一堆,就是為了AI去做,這我都不管,但我care的是「非登」,一定要登嘛,要確實;然後「非追」,追溯下來應該20分鐘、30分鐘就結束了,所以那時候我們在做團膳雲,這整個東西是這樣下來的,從以前的兩、三個月追不出來,兩個禮拜追不出來,到現在是20分鐘、30分鐘,這樣才有辦法再去接回溯,就是我們農業部國產食材的3章1Q,那時候花了很多功夫達到這樣。我們那時候想說,既然已經有這個東西了,將來作為不管是食品雲或是什麼仿效的核心,應該是可以弄得很好,這個是我期待的。這個多久了?大概是108年的時候,這是我10年前做的事情,可是今天還發生這樣的情況,身為一個資訊系統建置者,以你們花這麼多錢的角度來看,我是有點心痛,不然這件事情是可以很快就釐清的,好不好?這個是我的問題,所以我希望以後……像我們那時候在訂都是在訂這件事情,幾小時內掌握流向、幾小時內完成下架,生產噸數跟消耗噸數到底有沒有對得起來,全部都可以稽核得出來。至於你用AI怎麼樣做風險風控,我覺得那個在這一種事件還另當別論。我也支持你們未來第三方或是自己的檢測隨時都要上網,而且你也要要求他們,不要每個廠商都是用人工登錄,而是直接透過檢驗系統,系統對系統對接,API開放給你code就上來了,甚至他的ERP、MRP的資料介接,直接上來也行啊,要確實,要有執行力,不然我覺得你最後會變成我語重心長寫的這個樣子,就是你的食安雲是變事後雲,我們的人工智慧變工人智慧,人家是化腐朽為神奇,你是化神奇為腐朽,最後我們就會寢「石」難安,我是把「食」換成你的姓,就是給你一個建議,我們要好好的把系統改善,好不好?如果有什麼可以幫忙的就跟我們說,我們科技界都非常願意幫忙這件事情。 石部長崇良:謝謝,當然,我們未來……剛剛跟委員報告,這幾年食安雲在擴大它的品項,但是還是停留在製造業,沒有再往下,是從原料、源頭入關,原料的提供一直到製造業,還沒有再往下到販售業,所以我們第一刻能夠掌握的量到製造業都沒有問題,就是那個項目…… 洪委員毓祥:我覺得還不是到販售業的問題啦!我是覺得如果有像4月4號的批次,在事情真的發生的時候,其實它不是用天算的,應該是幾小時就弄完了。我們先不管製造,從你的上游到下游有多少批次、多少量、往哪邊出去,你應該是幾小時就做完的,這是我concern的,這樣可以嗎?我們以這個為目標啦! 石部長崇良:好。 洪委員毓祥:雖然你們號稱都做很多,但我覺得確實就是執行力的問題啦,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對,對。接下來就是檢驗系統如果直接介接上來,這樣會更確實,才不會作假啦!登打才能夠更及時,我們會往這個方向…… 洪委員毓祥:對,你寫得都很好啊,包括非登不可、非追不可,我都覺得很好啊,但是就是有沒有登,沒有登就不會追得到。你的回溯、勾稽,這些也才有辦法出來,好不好? 石部長崇良:是。 洪委員毓祥:語重心長啦,我們科技界都願意幫忙,OK,謝謝。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洪毓祥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質詢。 羅委員智強:(16時1分)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石崇良部長。 石部長崇良:羅委員好。 羅委員智強:部長好。苯駢芘一級致癌物,人民天天吃下肚,我想請教部長,你覺得人民擔不擔心? 石部長崇良:對這些致癌物,當然大家都擔心,致癌物大家都擔心。 羅委員智強:身為父母擔不擔心? 石部長崇良:當然都擔心,我們大家都擔心。 羅委員智強:都擔心喔?我告訴你,我們的官員發明了三金句,真的,每天吃飯前默念這三金句就不用擔心了,擔心都是多餘的啦。你知道哪三個金句嗎?吃飯前默念官員三金句,保證百毒不侵,你知道哪三個金句嗎? 石部長崇良:這個我就不清楚了。 羅委員智強:我來告訴你,「沒人逼你吃」、「別吃炸雞排」、「多喝水沒事」,聽過這三句吧?沒聽過也看過新聞吧? 石部長崇良:對,新聞上有。 羅委員智強:有喔!部長,當然這三金句都不是出自你的口,可是你覺得聽在人民的耳中,聽這三句金句,你覺得聽得進去嗎?聽得下去嗎?是不是吃飯前默念這三金句,我們就不用害怕苯駢芘了,吃太多也不用怕啦?念完這三金句,毒品油的事情就解決了嗎?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油品安全和食安都是我們的責任,我們都要去做。面對這樣的事件,當然…… 羅委員智強:我直接跟部長說啦,面對毒油風暴最不需要的就是幹話,結果其中一句幹話還是你們次長講的。好,接下來我再請教您,衛福部宣布中聯今年4月到6月生產的30批大豆沙拉油,有19批你們確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重新上架嘛,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羅委員智強:這是誰的決策?是卓榮泰院長拍板的嗎? 石部長崇良:沒有,在我們宣布預防性下架的時候,因為當時中聯的資料有問題,我們為了趕快讓民眾能夠安心,所以我們在7月9號就宣布,4到6月生產的產品先預防性下架,等我們驗完之後,如果合格的再重新上架,所以我們後來也按照我們當時的宣布去執行。它們是合格的產品,當時是因為沒有辦法確認,因為中聯的sample(樣本)我們驗起來都合格,可是下游驗出來竟然出現資料不對接,所以我們才會擴大下架的範圍從4到6月,所以我們才叫做預防性下架…… 羅委員智強:部長,剛剛這個說法你這一整天都在說,我有聽到啦。我想請教你,毒油發生的原因現在釐清了嗎?完全釐清了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昨天的專家會議進入做最後的確認,大概…… 羅委員智強:還沒釐清嘛。 石部長崇良:已經釐清了啦,就是…… 羅委員智強:完全釐清了? 石部長崇良:對,大概這個禮拜正式報告就會出來…… 羅委員智強:這個禮拜正式報告出來? 石部長崇良:對。 羅委員智強:報告出來跟國人報告一下。 石部長崇良:會。 羅委員智強:部長,我想要請教你,為什麼不等報告出來取信於民後,你再開始進行所謂的重新上架?我想問一下,這段話誰說的你記不記得、知不知道?「要了解批號所有狀況資訊,真相清楚才准上架」這句話誰說的? 石部長崇良:批號這個我們完全都掌握清楚了。 羅委員智強:你跟我講,這個禮拜你的報告才會出來,出來了沒有? 石部長崇良:不過這每一個批次我們都檢驗了。 羅委員智強:我講的不是你講的這19個,我講的是整件事情你要告訴我,說你真相已經完全釐清了,問題油到底來源在哪裡,流向到哪裡,全部都清楚了,是嗎?是這個意思嗎?多少吃進國人肚子裡都清楚了,是這個意思嗎? 石部長崇良:這一個事件為什麼會產生BaP偏高?這個我們大概掌握了。 羅委員智強:好啦!部長,我問你一個問題,請問,你既然說真相都清楚了,這個禮拜報告就能出來了嘛,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 羅委員智強:請問現在到底問題油有多少,你們掌握的?有多少公噸? 石部長崇良:就是這7批,這7批的數量我們是掌握了,但是…… 羅委員智強:多少公噸? 石部長崇良:八千多噸…… 羅委員智強:好,八千多公噸。 石部長崇良:然後回收的目前是2,700…… 羅委員智強:那我想請教你,有多少吃進人民的肚子裡了?百分之多少? 石部長崇良:以現在這樣的比例而言,大概是30%左右,但是其餘的有些現在已經丟棄了…… 羅委員智強:30%是多少公噸? 石部長崇良:就是30%左右…… 羅委員智強:大概多少公噸吃進人民肚子裡? 石部長崇良:因為有的是以油炸油的方式使用,所以他會丟棄,也因此我們沒有辦法全部直接回收。 羅委員智強:你既然已經確定有多少公噸有問題,你說30%吃進人民肚子裡,那乘以30%不就可以算出多少公噸是吃到人民肚子裡了? 石部長崇良:因為它不是直接都是食用,有的是會棄置,會變成廢棄物,它已經變成廢棄物了,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去算這個回收量…… 羅委員智強:部長,這些到商家開始調理以後,就是提供人民吃了多少,你到現在答案是告訴我你也不知道嘛!多少是棄置,多少是進到人民肚子裡,你不知道嘛!所以你不要拍胸脯告訴我,說所有真相全部查清楚了。那我再講上游,你說查清楚了,上游的源頭到底是什麼? 石部長崇良:我們從檢驗出的不合格批次,去對照它整個製程跟它的原料品質…… 羅委員智強:那是誰啊? 石部長崇良:有幾批它的原料品質比較差…… 羅委員智強:那幾批原料的源頭又是什麼? 石部長崇良:那就是巴西的豆子啊! 羅委員智強:巴西的豆子? 石部長崇良:對,然後再加上它製程上沒有去精煉達標,所以造成最後的數值偏高…… 羅委員智強:我要告訴部長,你光跟我講到的這一段,說真的,也沒呈現在報告裡面,你說你的報告到這個禮拜才會出來,那我下一個就要問,我剛剛講「要了解批號,真相搞清楚才准上架」這句話誰說的,你知道誰說的嗎?這句話是陳其邁說的。現在重新上架這件事情,我想請問一下,中央跟地方到底在這件事情上有沒有共識? 石部長崇良:我們完成了科學的檢驗、確認了…… 羅委員智強:我問你有沒有共識嘛!你們不是又開了一堆會議,把地方首長找上來,有沒有共識啊?會議當中有沒有跟地方首長溝通,有沒有跟陳其邁溝通嘛?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當然我們現在是從我們檢驗的結果去確認哪些批次是安全的…… 羅委員智強:你都沒…… 石部長崇良:但是…… 羅委員智強:您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石部長崇良:如果地方有他自己的考量,我們會尊重他們…… 羅委員智強:您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啊! 我要問部長,所以你堅決不會撤回重新上架的政策嘛,堅決不撤回!即便陳其邁這樣講,即便蔣萬安跟臺中市長盧秀燕都表達疑慮。人民的信心、人民的安全感,我覺得應該永遠放在第一優先順位,等你的所有報告全部公諸於世,真相公布之後,你再讓社會大眾來決定要不要同意你重新上架。這個政策你不會改變了? 石部長崇良:因為這些批次我們都已經確認完成了,它是達標的,它是合格的商品。 羅委員智強:我跟部長說,你口口聲聲說這些都安全,都是達標的商品,可是為什麼開始讓人民覺得對衛福部講的話已經要打上問號?打上問號不是直接否定你講的話不可信,而是我不知道該不該信。因為從毒油風暴發生到現在二十幾天,外面看到的是什麼?我們發現我們的行政官員壓力到哪裡就是做法到哪裡。我舉個例子,725人民就要上凱道抗議了,抗議什麼?抗議這個食安風暴對不對?如果沒有725人民抗議食安風暴,我想請問,今天行政院說要開始做修法工作,開記者會說要來修法,我很好奇,如果人民沒有要上凱道,你們會去做這件事嗎?我光問一件事情,審計部多久前就告訴行政部門,我們整個食安有漏洞?審計部什麼時候講的?你看,審計部講什麼你也不知道,你作為主管機關,審計部兩年前就已經告訴你,自主管理有漏洞,然後你所謂複查的覆蓋有問題,食安有破口,可是這兩年到現在……部長,我問的審計部的報告,你們回去看一下好不好?可以嗎? 石部長崇良:可以。 羅委員智強:回去看一下。今天分幾個層次跟部長說,第一個層次是什麼?第一個層次,當然制度跟系統有漏洞要從制度、系統去改,沒錯嘛,對不對?要補強、改進對不對? 石部長崇良:對,這是一定的。 羅委員智強:若行政管理有疏失就要去追究,是不是? 石部長崇良:對。 羅委員智強:所以你今天看到系統的問題,兩年前審計部就已經警示了,但沒有動啊!現在都推給是業者隱匿,業者隱匿本來就有責任,在現在的法制之下有沒有責任?一樣有嘛! 石部長崇良:對,這個是明定在食安法裡面。 羅委員智強:對啊!法律都在,但是徒法要能行,就是行政機關要執行,可是今天行政機關放任審計部兩年前的預警、示警而沒有作為,現在在行政管理上,不管怎麼講,當然我看到你們有很多解釋,一開始是不肯公布產品流向,然後等到問題擴大,又跟我說20%以下的一樣還是准許上架,接下來再全部不准上架,再來是預防性下架,現在是要重新上架,這整個過程,部長將心比心,你跟我位置換過來,你今天站在父母親跟站在一般人民的立場來看的話,你覺得你會安心嗎?你覺得今天衛福部整個過程的做法當中,沒有值得檢討跟改進的地方嗎?有沒有? 石部長崇良:當然有值得檢討的地方,但是我也必須…… 羅委員智強:你們檢討的地方在哪裡? 石部長崇良:我跟委員的感受也是一樣的,為了讓大家安心,所以才會提早就4到6月的部分,讓它全面性的預防性下架,對於合格的商品,當時我們也是讓它先下架,等我們後頭確認之後再讓它上架。 羅委員智強:部長,假如今天不是社會壓力大到一個程度,你開始採取預防性下架,你自己就先做了,對不對?那外界也不會有一個懷疑這叫做切香腸、擠牙膏。 石部長崇良:不是,跟委員報告,這是因為我們調查的過程發現它的資料有作假,所以我們才擴大。 羅委員智強:我最後還是跟部長說,我真的拜託部長要約束一下,別人的嘴巴你約束不了啦,你是衛福部長,你約束不了中研院院長的嘴巴,你約束不了民進黨發言人的嘴巴,你也約束不了新北市議員的嘴巴,但是衛福部官員的嘴巴要約束好,不要提油救火,不需要在這個時候講一些幹話,今天真的還要每個民眾吃飯之前要默念我剛剛前面講的三金句嗎?「沒人逼你吃」、「別吃炸雞排」、「多喝水沒事」,這樣念完以後,苯駢芘就沒毒了?民眾在這件事情上已經不知道吃什麼東西好了。講白的,哪個食品不用到沙拉油?毒油風暴一掀開以後,我就講「沒人逼你吃」這件事情,你認同這句話嗎?這句話能夠解答毒油風暴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的責任就是確保這些用油都是安全的。 羅委員智強:我問你認不認同? 石部長崇良:我們的責任就是要確保它安全,這就是我們的責任。 羅委員智強:答對了!政府如果沒有善盡責任,當毒油品流入市面的時候,什麼叫沒人逼你吃?民眾根本沒得選嘛!我怎麼知道a有毒、b有毒、c有毒還是d有毒?我都不知道,所以這是為什麼今天我必須跟部長說,別的人不管,吳崢你也管不到啦!但是你們衛福部自己要管好,謝謝。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我們一定會確保所有在架上面的油品合格、合規,這個我們一定會確保。 羅委員智強:好,謝謝部長。 石部長崇良:謝謝。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的質詢。 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 王鴻薇、王鴻薇、王鴻薇委員不在。 林倩綺、林倩綺、林倩綺委員不在。 林德福、林德福、林德福委員不在。 許忠信、許忠信、許忠信委員不在。 張雅琳、張雅琳、張雅琳委員不在。 賴士葆、賴士葆、賴士葆委員不在。 李彥秀、李彥秀、李彥秀委員不在。 葉元之、葉元之、葉元之委員不在。 賴惠員、賴惠員、賴惠員委員不在。 洪孟楷、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 本日上午議程專題報告兩案及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第三案說明、報告及詢答完畢,現在作以下決議:有關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二、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9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委員針對審查之書面提案,請於1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辦公室,逾期不受理。 委員王鴻薇、委員傅崐萁、委員吳宗憲、委員林德福、委員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委員王鴻薇書面質詢: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7月22日 質詢委員:王鴻薇 質詢對象:衛福部 質詢題目: 針對中聯致癌油事件。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7月4日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後,初步研判問題非精煉製程,可能出在巴西黃豆原料。 今年1至5月份我國進口巴西黃豆數量共59.9萬噸,請確認追查相關流向。並確認國內三大油廠是否確實檢測?並說明結果。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一、官員傲慢諉過,嚴正要求究責 致癌油事件爆發至今,中央政府處理態度傲慢,不僅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立法院表示「這不是專案道歉」,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更拒答記者提問,甚至因毒油問題對記者動手推擠。更荒謬的是,衛福部次長林靜儀面對本黨立委質詢時,竟針對一級致癌物直言「不鼓勵大家吃炸雞排」,將食安問題歸咎於民眾的高溫烹調與飲食習慣。民進黨黨公職甚至出現「又不是我逼你們吃」的冷血言論。衛福部的職責應是確保民眾安全的食安環境與油品安全,而非對民眾的飲食習慣指指點點。 針對中央官員推諉卸責及藐視民意之行徑,請行政院於一週內提出相關失職官員之行政調查與究責報告,並由行政院長率領相關部會首長為此等傲慢態度向全國人民正式公開道歉。 二、資訊蓋牌拖延,立刻公布真相 本次毒油事件爆發至今已經超過三個禮拜,中央政府卻始終沒有能力說明發生原因,甚至在第一時間選擇蓋牌,並護航業者重新上架產品。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只是想知道這件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究竟是哪一個環節出狀況,但中央至今仍無法查明並釐清相關真相,無法給予國人一個清楚的交代。政府處理過程中的傲慢態度與資訊不透明,是引發人民極度不滿與憤怒的元兇。 針對致癌油之成因與流向等資訊公開事宜,請衛福部與行政院食安辦於一週內,針對「究竟是哪個環節出狀況」提出完整且透明的調查報告,不得再以拖延或蓋牌方式隱瞞國人,以保障民眾知的權利。 三、保障小吃文化,落實源頭管理 針對衛福部次長要求民眾少吃高溫炸物之說法,基層群情激憤。台灣與基層縣市的小吃文化包含著豐富的炸雞腿、炸雞排等炸物,提供健康、安全的油品給廣大攤商,是國家與地方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中央政府不能因為無法把關源頭油品安全,就反過來要求民眾「以後不要再吃炸物」。政府應積極承擔,透過中央與地方合作,探討如何讓民眾吃得健康安全。 針對未來的具體改進措施與風險評估,請衛福部會同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提出「保障基層餐飲與小吃攤商用油安全」之具體源頭管理計畫與期程,落實國家提供安全油品之基本責任,絕不可將食安風險轉嫁給無辜的攤商與消費者。 上述問題請衛福部一週內回覆本辦公室。 委員吳宗憲書面質詢: 質詢機關:行政院、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衛生福利部、教育部 壹、案由 針對中聯致癌油事件所暴露之中央與地方權責失衡、資訊揭露混亂、食安資訊整合不足、校園食材登錄系統性缺失,以及行政院、衛福部對地方政府資訊公布標準前後不一等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請相關單位於一個月內回覆。 貳、說明 中聯致癌油事件延燒至今,社會最直接的感受,不只是對黑心業者的憤怒,更是對中央政府治理效能的質疑。行政院與衛福部一方面強調「中央地方應合作、訊息應密切串聯核對」,表示相關名單與資訊必須以正確、一致為優先;另一方面,行政院長卓榮泰卻在7月9日行政院會中,當面質疑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為什麼要公告?為什麼要搶快?」,並表示「中央地方是合作,不是競爭」。行政院事後由發言人李慧芝出面緩頰,稱院長原意是希望中央與地方協調一致,避免民眾混淆。 衛福部長石崇良其後在立法院受訪證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製造現場稽查及產品流向追蹤本屬地方政府法定權責,「地方第一時間追蹤食品流向,非常盡責」;但他也坦言,台中市第一次公布之名單,與食藥署後續公布名單「確實有出入」,主因產品流向涉及跨縣市(中聯、福懋、福壽均登記於台中市,泰山則登記於彰化縣),最終發布前應由中央協調確認。 問題在於:如果中央真正的立場只是「資料要正確」,那為什麼對台中市主動公布流向的反應,是在院會上公開質問「為什麼要搶快」?如果地方第一時間追查流向是「非常盡責」,則是否地方政府跑在中央前面,逼得中央後續才補做資訊整合與擴大公布? 具體來看,同一波「第二層下游業者」名單,短短一週內出現三個不同版本:台中市食安處7月2日率先公布224家業者(福懋138家、福壽86家);食藥署7月3日公布全國291家(加計泰山企業68家);食藥署再於7月7日修正為257家。同一件事、三個不同數字,中央究竟哪一次才是準的?這正是本席以下質詢要求中央說明「跨縣市即時勾稽平台」為何至今仍未建立的原因。 更值得注意的是,卓榮泰在院會中對台中公布流向表達不滿後,隔日與台中市長盧秀燕同台時,又改口肯定台中迅速勒令中聯停工並下架問題油品,形成「先批地方、後讚地方」的說法落差;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在同一場院會中亦質疑「地方首長兩天前要求全部下架,今天來院會要求上架」,此一說法隨後遭地方代表當場反駁。這種前後不一,不只讓外界困惑中央真正標準為何,也使中央在食安治理上的角色,從「總指揮」變成了「事後校正者」與「政治仲裁者」。 回頭對照12年前頂新黑心油事件,當年外界批評的是地方查核慢半拍、行政稽查失靈;12年後的中聯案,卻出現地方查得快、公布得快,反而被中央質問「為什麼要搶快」的荒謬逆轉。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7月投書 指出,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對食品業者三級品管、稽查頻率規定模糊,中央迄未訂定最低稽查頻率標準,地方稽查人力配置亦未有一致基準──地方政府事實上是在中央法制不完備、資源配置不明確的情況下,自行承擔起查核與風險溝通的責任。若中央自己都未建立明確的稽查頻率與資訊公布時序標準,又如何反過來質疑地方「搶快」? 再參照審計部於115年7月15日專題報告更指出,114年度食安五環(跨部會)預算合計47億5,310萬元,實際執行率僅73.6%,主因係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興建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計畫因工程多次流標而延宕。 連中央自己每年編列4、50億元的食安基礎建設,執行率都不到3/4,卻反過來質疑地方政府「為什麼要搶快」公布資訊、要求地方等待中央「彙整協調」--這是否本末倒置?中央有沒有資格用「速度」來要求地方? 在這樣的治理脈絡下,真正該被檢討的,不是地方為何先動,而是中央為何直到今天仍缺乏一個統一、公開、可查詢、可持續更新的食安資訊專區。依據今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書面報告,該處已於官網建置「中聯大豆沙拉油事件案」專區;惟衛福部食藥署官網另建有「中聯油脂案專區」,民眾若想知道家中哪一瓶油、哪一包加工品是否受影響,須自行在兩個官方專區與各地方衛生局公告之間交叉比對,甚至得仰賴國民黨科技立委葛如鈞建置的「油跡可循」追跡網站,才能取得完整資訊。這正凸顯中央在資訊整合、風險溝通與消費者指引上的功能缺口。 同樣的系統性缺口,也出現在校園食安防線上。教育部就本事件比對受影響校園時所依據之校園食材登錄平臺,雖宣稱可「快速追蹤流向」,但台北市教育局已公開說明,教育部平台僅登載「廠牌」而無「批次」欄位,地方須逐校人工比對才能確認學校是否用到問題批次。審計部同一份報告更指出,非營利、準公共及私立幼兒園申請登錄平臺之比率未及1成-換言之,超過9成供應0至6歲學齡前幼兒的非公立幼兒園,中央平臺上根本沒有其食材登錄資料。這代表即便平臺補上批號欄位,只要這些幼兒園沒有登錄資料,中央比對系統對這群孩子仍是「查無資料」,形同視而不見。 重大食安事件中的中央與地方,不應是彼此牽制、彼此猜疑的關係,而應是各自依權責快速行動、並由中央完成最終整合與對外說明的協力體系。若地方查得快、公布得快,中央真正該檢討的,從來不是「為什麼要搶快」,而是為什麼中央自己的資訊整合、預算執行與風險溝通,仍無法跑在民眾恐慌之前。以下謹依權責機關,逐項提出具體質詢事項,敬請各機關就權責範圍,於一個月內書面答復。 參、質詢對象:行政院 一、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及「搶快」爭議 1.請行政院說明:在本次中聯致癌油事件中,中央與地方政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地方制度法》之權責分工各為何?地方政府於第一時間公布問題油品流向及下游名單,是否屬其法定權責範圍?若屬法定權責,行政院長於院會中質問台中市「為什麼要公告?為什麼要搶快?」之依據為何? 2.12年前頂新黑心油事件,地方被批評為行政稽查失靈;12年後中聯案,地方政府主動稽查、主動公布,卻被中央質疑「搶快」。這是否意味中央對地方的評價標準,已從「查太慢」變成「查太快」?行政院是否應正式釐清,在重大食安風暴中,中央真正期待地方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二、中央對地方稽查資源與標準之支援 3.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7月投書指出,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對食品業者三級品管之稽查頻率、標準規範不足,中央迄未訂定最低稽查頻率標準。請問行政院是否掌握此一法制缺口?是否規劃訂定全國一致之最低稽查頻率與地方稽查人力配置基準,而非任由地方各自負擔查核責任、事後卻又被質疑標準不一? 4.承上,請行政院說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現行食品稽查人力配置概況,是否已檢討評估是否足以因應法定查驗頻率與案件量?若人力顯不相當,亦應有具體員額或經費挹注規劃? 三、單一資訊入口 5.目前民眾須分別查詢衛福部食藥署「中聯油脂案專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聯大豆沙拉油事件案」專區,方能取得完整資訊,另有民間自建之「油跡可循」網站協助整合。請問行政院是否已規劃將前述中央專區整合為單一入口,供民眾一次查詢受影響油品、批號、下架回收進度、退貨機制及健康風險說明?若尚未規劃,時程為何? 貳、質詢對象: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1.貴辦115年7月22日專題報告稱已「協調教育部比對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完成清查」、「深化數位治理,持續提升食品雲平台勾稽流向能力」。惟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迄今僅登載廠牌、無批次欄位,須由地方逐校人工比對;食藥署食品雲系統推動十年、耗資逾10億元,本次事件中稽查人員仍須逐一致電業者釐清下游流向。請問貴辦所稱之「跨部會協調」、「持續提升」,具體協調進度、內容及成效為何?是否知悉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與食藥署食品雲資料庫從未串接? 2.貴辦報告稱事件發生後「立即協調衛福部與經濟部等部會迅速鎖定受波及之下游廠商」,惟本案下游業者名單先後出現台中市224家、食藥署291家、食藥署修正後257家等三個版本。請問貴辦在跨部會協調過程中,何時知悉台中市與食藥署數字不一致?如何介入協調?截至目前是否已有最終確定版本? 3.貴辦是否已協調衛福部食藥署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將「中聯油脂案專區」與「中聯大豆沙拉油事件案」專區整合為單一入口?若尚未協調,具體規劃時程為何? 4.貴辦報告十大修法重點中,「深化數位治理、持續提升食品雲平台勾稽流向能力」僅有原則性文字,未見具體修法條文及期程。請問食品雲平台之改版規劃,是否包含與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介接、達成批號級一鍵勾稽之具體目標?預計何時提出修法版本及系統改版時程表? 參、質詢對象: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一、跨縣市名單勾稽機制 1.石崇良部長已證實,本次事件因中聯、福懋、福壽登記於台中市,泰山登記於彰化縣,屬跨縣市案件,應由中央協調彙整。請問目前中央是否已建立一套跨縣市食品流向即時勾稽平台?若無,為何至今仍未建立?若有,為何本案仍會出現224家、291家、257家等三種不同版本名單? 2.未來如再發生重大食安事件,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在中央完成總表彙整前,先依其稽查掌握情形公布轄內流向名單、校園團膳名單或下游業者名單?衛福部是否會訂定統一作業準則,明確規範「先通報、後彙整、再同步公布」之時序與標準,以避免再發生中央批評地方「搶快」、地方反批中央「慢半拍」之情況? 二、食安五環預算執行與檢驗量能 3.審計部報告指出,114年度食安五環預算執行率僅73.6%,主因食藥署興建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計畫因工程多次流標而延宕。請問該實驗大樓工程流標之具體原因為何?此一延宕是否影響本次中聯案之檢驗量能與應變速度?目前興建進度及預計完工時程為何? 4.依貴部書面報告,本案已抽驗上游原油53件及終端產品171件,合計224件,於7月19日始完成全部檢驗。請問現有檢驗人力與實驗室量能,是否足以因應同等規模食安事件之即時檢驗需求?前述實驗大樓延宕,是否直接限制了現有檢驗速度? 三、裁罰執行與保全 5.依貴部書面報告,中聯累計裁罰已達1億7,120萬元,福壽900萬元、福懋300萬元、泰山600萬元、南僑300萬元亦分別遭裁罰。請問前述罰鍰是否已實際執行到位?貴部是否已依食安法相關規定啟動保全機制,防止受處分人隱匿、移轉財產或規避執行? 肆、質詢對象:教育部 一、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批號欄位缺失 1.台北市教育局已公開說明,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僅登載「廠牌」而無「批次」欄位,須逐校人工比對始能確認學校是否使用問題批次。請問教育部是否知悉此一系統設計缺陷?食藥署自身資料庫早已以批號列管流向(如315-1150404、313-1150512等),教育部平台為何從未與食藥署系統就批號欄位進行串接?具體改版時程為何? 二、非公立幼兒園登錄率不足1成 2.審計部報告指出,全國國中小學及高中已全面上線登錄校園食材登錄系統,惟非營利、準公共及私立幼兒園申請登錄平臺之比率未及1成。請問教育部是否知悉此一缺失?是本次中聯案後才發現,還是審計部長期已多次提出、教育部始終未改善? 3.在本次中聯致癌油事件中,教育部比對受影響校園時,是否已將「未登錄食材資訊」之非公立幼兒園排除在比對範圍之外?換言之,這些幼兒園是否可能使用了問題油品,卻因未登錄而未被納入受影響校園統計(含後續更新之861校及334所幼兒園,合計1,195所)之中? 4.教育部規劃於何時將非公立幼兒園登錄比率提升至全面涵蓋?具體時程與獎懲機制為何? 5.承上,教育部是否會同步檢討:即便未來提升非公立幼兒園登錄率,若平臺仍無批號欄位,是否仍無法達成精準追蹤之目的?批號欄位缺失與登錄率不足兩項缺失,是否已納入同一次系統改版規劃,抑或分別處理、各自延宕? 伍、質詢對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依貴處書面報告,截至7月21日下午4時30分止,本案申訴案共計78件,退換貨業者由7月7日之13家增加至7月21日之22家。請問前述22家是否已涵蓋所有應辦理退換貨之下游業者?截至目前是否仍有已知受影響業者尚未公布退換貨機制? 2.消基會、台消會已分別就「一般消費者」及「學生及教職員工」承接團體訴訟事宜,請問截至目前,兩會分別受理多少件求償委任或申請?預計何時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貴處協調之食安基金補助(律師酬金、裁判規費、鑑定費用),目前實際撥付情形為何? 3.貴處已於官網建置「中聯大豆沙拉油事件案」專區,惟衛福部食藥署另建有「中聯油脂案專區」,兩者資訊是否互通?貴處是否考慮與食安辦、食藥署協調整合為單一入口,避免民眾需於兩個官方網站間交叉比對,才能取得完整資訊? 陸、結語 重大食安事件中的中央與地方,不應是彼此牽制、彼此猜疑的關係,而應是各自依權責快速行動、並由中央完成最終整合與對外說明的協力體系。若地方查得快、公布得快,中央真正該檢討的,從來不是「為什麼要搶快」,而是為什麼中央自己的資訊整合、預算執行與風險溝通,仍無法跑在民眾恐慌之前。 以上,敬請行政院、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衛生福利部、教育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惠予指教、書面答復。 委員林德福書面質詢: 問題一 行政究責 衛福部部長,事件爆發至今二十多天了。當初食藥署第一時間『不公布第二層名單』,這段資訊空窗期,讓不知情的民眾多吃了好幾天的致癌油。今天不問你們後來為什麼轉彎,本席要問『行政與法律究責』!當初是誰在會議上拍板決定蓋牌的?是食藥署長?還是部長? 這種決策不僅涉嫌嚴重行政疏失,甚至有『圖利』特定食品廠的嫌疑。請問法務部,檢察官是否有針對衛福部初期的蓋牌決策,進行立案調查?衛福部何時會完成行政調查,對外公布失職懲處名單? 問題二 團體訴訟與求償機制 消保處,你們這幾天不斷對外說『會協助消費者打團體訴訟』,這根本是空頭支票!二十天過去了,消費者早在一個月前就把夜市的炸雞、便當店的配菜吃下肚了。誰吃路邊攤跟便當會留發票?沒有消費證明,你要消費者怎麼加入團體訴訟? 消保處與食安辦,你們是不是協調財政部、金管會與數發部,透過『雲端發票大數據』與『信用卡/電子支付軌跡』,主動撈取在特定時間內,曾到受害餐飲端消費的民眾名單,主動由政府發送簡訊通知他們具備求償資格。 問題三:三大股東連帶賠償 中聯油脂是這次的禍首,但它的背後是泰山、福壽、福懋各持股33.33%。法律上,中聯油脂如果宣布破產,請問經濟部,這三大母公司是不是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請問經濟部跟法務部,假設中聯油脂宣布破產,如何避免受害消費者未來求償無門的情況發生? 問題四:風險評估與長期健康追蹤 這二十幾天,衛福部、教育部你們一直講『沒有立即性危害』,民眾已經聽夠了。苯駢芘是一級致癌物,它在人體內是會累積的! 本席要求,衛福部的『風險評估』不能只停留在紙上談兵。針對這次已經確認吃到問題油的校園師生、營區軍人,衛福部國健署會不會啟動『專案健康追蹤』,是否會將高暴露族群造冊?若吃到問題油高暴露族群在一定時間內致癌,後續該如何究責賠償?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主題:中聯問題油品流入校園之暴露調查、資訊公開、求償協助及校園食安追溯制度改革 案由 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食用油品發生苯(a)駢芘超標事件,問題油品及相關製品流向全國多家下游業者,教育部透過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比對,截至民國115年7月20日止,已掌握7個縣市、528所學校曾使用相關產品。然而,教育部現有報告僅說明已通知停止使用、預防性下架及逐校確認,尚未完整交代各校實際使用品牌、批號、數量、供餐日期、餐次、食用學生人數與回收情形,亦未說明哪些學校涉及經檢驗確認不合格之批次。教育部若僅以「完成下架」及「528校曾使用」作為處理成果,仍無法回答學生是否已實際食用、食用多少、家長是否獲得個別通知,以及受影響家庭如何保存證據、主張退費與損害賠償等核心問題。 校園食安不應止於事故發生後透過公文、電話及通訊軟體人工通報,更應建立批號級即時追溯、自動比對、家長通知、健康風險說明及求償協助制度。爰要求教育部會同衛生福利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地方政府,完成學生暴露情形調查,公開可供社會檢驗之校園流向資訊,建立受影響學生及家長權益保障機制,並提出校園食安資訊系統及採購契約之具體改革方案,特向教育部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教育部掌握528校曾使用相關產品,卻未說明學生實際暴露情形 教育部書面報告指出,已運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比對涉案產品及學校採購紀錄,並交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逐校確認,截至115年7月20日止,掌握7個縣市、528所學校曾使用相關產品。 惟「曾使用」的定義仍不明確,可能包括採購入庫、尚未開封、已投入製餐或已由學生食用等不同情形。上述狀態在健康風險、行政責任及消費求償上具有重大差異,不能合併為一個數字概括處理。 教育部至少應逐校釐清: 1.採購產品的品名、品牌、批號、有效日期及供應商。 2.採購、入庫、開封及使用日期。 3.採購量、實際使用量、剩餘庫存量及回收量。 4.使用該油品製作的餐點、供餐日期及餐次。 5.實際供應或可能供應的學生及教職員人數。 6.是否涉及經主管機關檢驗確認不合格的7批產品。 7.是否已逐校、逐班或個別通知學生及家長。 教育部目前所稱「完成處置」,主要是停止使用及預防性下架,僅能避免後續繼續使用,不能取代對過去暴露情形的調查。 二、應區分「進入校園」與「已由學生食用」,不得以學校數量代替暴露資料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家長最關心的不是教育部發出多少份公文,而是孩子是否已經吃下問題油品。 若產品僅採購入庫、尚未使用,處理重點在下架回收;若已製成餐點並供學生食用,則應進一步進行暴露評估、風險溝通、證據保存及消費救濟。教育部卻未在報告中清楚區分這兩種情形,容易造成外界誤以為「528校完成下架」即代表事件已處理完畢。 教育部應會同衛生福利部,依各批次檢出濃度、各校實際使用量、供餐人數、學生年齡及可能食用頻率,提出分級風險說明;不得只以「尚無立即危害」或「已完成下架」等概括用語取代科學評估。 三、家長知情權不應取決於各地方政府或學校自行決定 涉及校園供餐安全時,學生及家長具有合理的知情權。教育部應訂定全國一致的通知標準,明確規範: 1.何種情形應通知全校、特定年級、班級或個別學生。 2.通知內容應否包括產品名稱、批號、使用期間及可能食用餐次。 3.如何以適齡、易懂且不造成不必要恐慌的方式說明健康風險。 4.家長如有疑慮,應向何單位諮詢或申請資料。 5.學生如出現健康異常,應如何通報、就醫及保存紀錄。 6.學校、團膳業者及地方政府對外說明的責任分工。 若各地方政府、學校或團膳業者自行決定是否通知,將導致不同地區、不同學校的學生享有不同程度的資訊權利,亦不利於社會信任及後續求償。 四、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尚未形成批號級即時預警與追溯能力 教育部雖表示已透過校園食材登錄平臺進行資料比對,但目前所呈現的處理流程仍是: 1.食品主管機關公布問題產品; 2.教育部進行資料比對; 3.將比對結果通知地方政府; 4.地方政府逐校確認; 5.學校以人工方式回報。 此種機制雖有助於縮短清查時間,仍主要屬於資料電子化及人工通報,尚未達成真正的即時預警與自動追溯。 教育部應檢討現行平臺能否完整登錄及勾稽: .產品品牌與完整品名; .生產廠商及供應商; .製造日期、有效日期與批號; .進貨、庫存、使用及退貨數量; .使用日期、菜單與供餐對象; .食藥署不合格產品及回收警示資料; .地方政府與學校處置進度。 未來食品主管機關一旦發布特定批號警示,系統應能自動鎖定受影響學校、估算庫存及使用狀況,並啟動限時確認與分級通知,而不應再仰賴逐層發文及人工搜尋。 五、三章一Q覆蓋率不能取代加工食品及製程風險管理 教育部報告以校園午餐國產可溯源食材覆蓋率達99.02%作為校園食安管理成果。然而,「三章一Q」主要處理國產農產品的來源及可追溯性;本案涉及的則是加工油品之污染物、製程控制、自主檢驗、批次管理及異常通報。 即使三章一Q覆蓋率接近百分之百,也不能據此證明: 1.加工食用油沒有苯(a)駢芘等污染物。 2.製油廠製程受到有效監控。 3.業者自主檢驗異常時會立即通報。 4.學校取得的每一批加工食品均符合安全標準。 5.發生問題後可以立即追溯至特定批號及供餐學生。 教育部應正視校園加工食品供應鏈的管理缺口,避免引用與本案風險性質不同的政策績效,模糊事件真正暴露的制度問題。 六、現行精進措施多屬既有制度重申,尚不足以回應本案缺失 教育部所提出的強化三級管理、持續訪視、辦理教育訓練及落實驗收等措施,原本即為校園食安制度的一部分。既然現行制度之下仍有大量學校使用涉案產品,改革即不能只是再次要求學校「加強注意」。 教育部應提出具有結構性及可驗證性的措施,包括: 1.校園食材與加工食品全面批號登錄。 2.食品警示與校園食材登錄平臺自動介接。 3.問題產品發布後的分級通報及限時回報標準。 4.受影響學生及家長的統一通知規範。 5.高風險供應商暫停採購、解除及恢復交易機制。 6.團膳業者及供應商之產品責任保險最低額度。 7.校園供餐契約中的通報、退費、賠償及證據保存條款。 8.各地方政府校園食安查核結果公開制度。 9.學校承辦人員所需人力、設備及教育訓練資源。 10.中央、地方、學校與業者的責任追蹤及究責機制。 七、應協助學生及家長保存證據,不得僅以「可提團體訴訟」卸責 學生在學校接受供餐,通常不會持有發票、包裝、產品批號或進貨憑證。若未來主張退費或損害賠償,相關證據主要掌握在教育機關、學校、團膳業者及供應商手中。 因此,「家長可透過團體訴訟求償」並不足以保障權益。教育部應主動保存並協助調取: .採購契約及訂單; .發票、進貨及驗收紀錄; .產品批號與庫存資料; .每日菜單與用油紀錄; .供餐人數及學生名冊; .下架、封存、退貨及回收紀錄; .業者與學校間的通知文件。 教育部並應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消費者保護團體,建立單一申請窗口、簡化受影響學生身分認定,避免要求每一名學生或家長自行證明食用了哪一桶、哪一批問題油品。 孩子在學校吃飯,不可能自己保存發票與油品批號;政府既然掌握採購與供餐資料,就有責任替孩子把證據留下來。 主席:上午議程進行到此,休息10分鐘後進行下午議程,繼續審查討論事項第三案,現在休息。 休息(16時16分) 繼續開會(16時27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本日會議下午議程為繼續審查及審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3案。繼續逐條審查前,先作以下說明:本委員會已分別在115年1月29日第4會期第22次委員會議,就委員何欣純等17人提案等共計19案詢答完畢,115年3月19日就新增之行政院提案、委員楊瓊瓔等36人提案等18案,與上述提案一併進行逐條審查,本日再加入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6個提案,與上述37案併案審查,因有部分新增連動條文,是以今日下午議程進行,仍請部長先進行相關說明後,不再詢答即進行逐條討論。 接下來請衛生福利部呂次長就討論事項進行說明。 呂次長建德: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大院第11屆第5會期衛環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貴委員會已經在3月19日逐條審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修正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規定,廢除強制配偶代繳保險費以及罰鍰規定,回歸夫妻財務獨立,彰顯性別平等,以及第五十五條規定擴大專戶保障範圍,餘均保留續審,在此期間,大院委員持續關心國民年金議題陸續提案。本次報告謹就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36案提出說明,敬請惠予審議。 首先在保費補助部分,相關提案包括育有6歲以下孩童被保險人免繳保費,政府保險費補助提高至50%。本部審酌本項保費負擔調整將牽動其他社會保險保費補助規定,且為兼顧量能付費之公平原則及政府財政負擔,允宜審慎研議。 其次有關保險費繳款單寄送規定,保費之計算不論採每月或雙月寄送繳款單,並未影響被保險人實際應繳納金額,但是將增加保險人寄送的行政成本,本部估計大約增加2億的行政成本,包括郵費等等,因此建議維持現行規定辦理。 另外針對委員建議減徵利息之規定,考量經濟困難者另增利息減徵相關辦法,這個部分尊重大院審議結果。至於配偶連帶處罰規定的修正建議,業經貴委員會3月19日審議通過,本部建議依照行政院版本修正條文。 有關增訂生育給付放寬請領規定,於1年內仍得請領,並且追溯5年發給的措施,補充明定法律規定。本部已經在2025年納入本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委員所提移列本法第十八條增訂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進一步提升法律位階,本部敬表尊重。至於延長人民請求權5年之時效規定,由於國保給付請領資格牽涉外部相關資料之比對作業,仍須就相關證明文件詳予審認,始能正確核發給付。因為相關證件的保存期限未必都是10年,如果有社福津貼遲報或誤報情形,事實上反而是增加了保險人實務審核作業之查證困難,進一步會衍生給付核發疑義,事涉民眾權益,這部分我們也是尊重大院的審查結果。 至於放寬排富標準,行政院版事實上已經有提出放寬的門檻,所得是60萬元、不動產是1,025萬元,並且建立定期調整的機制,事實上也與委員提案版本修正目的相同。 另外有關於採取高齡家庭CPI成長率為調整機制的部分,查該項CPI指標係指戶內人口都是65歲以上的家庭,惟國保給付請領對象之家庭,請特別注意,未必都是高齡族群,因此也無法適用這一項的高齡指標,也因此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至於原住民禁伐補償金因屬損害補償性質,尚非所得發生,不會課徵綜合所得稅。至本項補償金之列計等相關事項是否另定標準,這部分我們也是尊重大院審議結果。 至於增訂育兒給付規定的修正建議,這一項給付請領條件,本部估算一年所需經費高達145億元,審酌本項提案將會牽動與其他社會保險的衡平性,也影響社會保險資源之公平性,事涉國保基金支出及政府財政負擔,允宜審慎評估。 另外還有關於調高喪葬給付額度及擴大適用範圍。本部意見有3點:第一,調高額度的部分:一次發給10個月或15個月月投保金額,一年將會增加基金支出分別是12億元、24億元,此事涉國保基金財務,且攸關全體被保險人的權益,我們也建議審慎評估。第二,擴大喪葬給付適用範圍部分:本法喪葬給付請領規定與國保以及公保規定相同,都是以加保期間的死亡事故才能夠核發,也就是說,這個條件是在加保期間,如果現在把它改成是65歲以上退保之後都可以領取的話,預估一年增加基金支出是72億元到144億元,事實上也跟我們一般社會保險的基本制度設計邏輯不太相符,簡單來說,這個就變成福利,而不是保險了,這部分也請各位委員審慎研議。第三,增訂死亡一次金發給規定也不符合社會保險制度的精神,而且也增加國保財務負擔,我們也建議審慎研議。 有關於遺屬年金工作收入之審認規定,現行以基本工資29,500元為遺屬年金工作收入之審核標準,係高於中低收入戶資格,按照社會救助法規定,中低收入戶資格是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1.5倍,以臺灣省為例是23,273元,委員所提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2.5倍為審核標準,以臺灣省為例的話就變成38,788元,我再重複一次,是38,788元,高於現行基本工資,1年也會增加經費1.8億,事涉各項福利資格比照適用,這部分我們也建議可能要審慎研議。 最後,各界最關心的調高基本數額及相關調整機制,行政院版已經調高基本數額23.5%,也增訂定期調整後2年CPI達到3%的話,就有期中檢討配套,以即時反映因應短期物價調高的問題。委員提案將老年加計及基本保障、遺屬年金、原住民給付從每月的4,049元提高為5,000元至8,000元,身心障礙基本保障年金從每個月的5,437元提高到6,715元至12,000元,經估算,1年政府所需經費需增加156億元至653億元不等,這也牽涉到政府財政負擔,我們也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 國民年金從2008年開辦迄今已經將近18年,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礎經濟安全保障,審酌當前經濟成長、物價指數以及民眾生活需求,行政院版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估1年所需經費已經來到860億元,每一年增加195億元,這些全部都是由政府公務預算支應,俟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後,本部將儘速辦理追加預算,以強化國民年金的社會保障功能。 以上報告敬請大院予以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呂建德次長的說明。 現在進行本案第二輪併案逐條討論,現在討論第十二條條文。在這之前,今天衛福部對保留新增條文皆未提出建議條文,審查時,衛福部請完整呈現條文於電視牆,並注意核對。 先請衛福部說明第十二條。 張代理司長鈺旋:針對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提案主要有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蘇巧慧委員所提的6歲以下被保險人免予繳納保險費,這個案子我們評估後,一年大概會增加10億元經費,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是賴士葆委員所提的政府補助比例提高至505%,這個部分經過評估,一年會增加的經費是65億元。這兩個提案內容都會牽涉到其他社會保險的保費補助規定,考慮到量能負擔,我們希望能夠審慎研議。以上。 主席:好,請楊曜委員。 楊委員曜:有關6歲以下幼兒的保費由中央跟地方政府……大概就是全額負擔了,我覺得你們是不是要講一下現在對於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補貼?我覺得這樣的對比會比你們單純講增加預算更有說服力一點,因為我這邊有資料,大概就是補助70%到100%。我想會有補助6歲以下保費的提議,最主要還是因應少子化,立意不錯啦,除了增加支出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對比其他受補助的對象,這是我提供給委員會委員參考的。 因為單純從財政做探討,比較不符合修法討論時最主要的核心,我個人覺得針對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可能是100%補助嗎?假如中低收入戶沒有補助100%,那100%補貼6歲以下的兒童,會不會有一點失衡?當然我還是要強調,提案委員想要從各個面向鼓勵生育的立意很好,假如這個法條通過了,我覺得在保費上中低收是更應該受到照顧的,提供給委員會參考。 主席:好,第十二條條文是照修正通過嗎? 王委員育敏:不予修正。 主席:維持現行條文,OK。 現在進行第十三條條文,請衛福部說明。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十三條的部分是增加繳款單寄送頻率的規定,是由賴惠員委員所提的繳款單由現行每兩個月寄送改為按月寄送,這個部分經過評估,也會增加保險人的行政作業成本,但是民眾的實際繳納金額沒有改變,健保的第六類被保險人也是採取雙月寄送繳款單的做法,因此這個部分我們建議維持原條文。 主席:委員要說明嗎?那就維持現行條文,OK。 現在進行第十四條。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十四條的規定是有關利息減徵辦法的條文建議,這個部分是由鍾佳濱委員所提。委員所關心的是針對經濟困難的特殊情況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現行遲繳保費部分有相關規定,對於30元以下的利息有免徵規定。委員在此特別針對經濟困難的特殊情況,希望能夠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這個部分我們尊重大院審議的情況。 主席:委員有沒有意見?行政機關是否以鍾委員的版本提供? 林委員月琴:行政部門有沒有建議的文字?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十四條的部分文字,我們認為可以採納鍾佳濱委員的建議,可以考慮兩個部分,除了現行的30元或者是未來對於經濟困難或特殊情形的弱勢民眾,這個部分要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我們可以接受,尊重鍾委員的條文建議。 主席:修正文字,並請宣讀。 張代理司長鈺旋:是,麻煩請我們同仁做幕僚作業。在今天會上的電視螢幕看到這個條文內容:依照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利息,被保險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情形無力繳納者,保險人得予減徵或免徵;其資格、比例及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有兩種情況:減徵或免徵。 主席:OK嗎?減徵或免徵。 張代理司長鈺旋:衛福部說明一下這個部分,因為對於特殊困難的無力繳納者,可能有一些免徵的情況,因此我們在這邊做一個比較寬的處理方式,所以這個部分就是保險人得予減徵或免徵,到時候我們會在相關辦法裡面再去明定相關的事由。以上。 主席:可以嗎?第一項的敘述是跟鍾佳濱委員一致的嗎?一致的,好,第十四條依鍾佳濱委員提案修正通過。 現在進行第十八條。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十八條的部分是增訂生育給付放寬請領的規定,這個部分有牛煦庭委員等所提的三案。這邊特別提到退保後一年仍得請領生育給付,這個部分先跟各位委員報告,本部已經將其納入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之三,加以明定了,因為與被保險人的權益事項有關,所以委員特別提到,希望能夠進一步提升法律階級,移列至母法,這個部分本部敬表尊重。 主席:好,請王育敏委員。 王委員育敏:牛委員有特別拜託我幫他講一下,這個部分也謝謝衛福部事先溝通,大家都同意牛委員還有許宇甄委員的提案,其實是將原來衛福部的函釋入母法,就是讓它更明確,這其實也是讓這些受保險人的生育給付可以從113年4月15號往前追溯5年發給的措施,我想這也不會造成整個政府太多的負擔。我們現在也是少子化,我們也要照顧這些辛苦的產婦們,所以把你們的函釋納入母法,我想也是很好的事情,就是提升它的法律位階,然後讓它明確化,以上,謝謝。 張代理司長鈺旋:這個條文就按照牛煦庭委員所提修法建議通過。 主席:好,謝謝,第十八條按照牛煦庭委員的提案條文通過。 現在進行第二十八條。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二十八條條文主要是針對國保的請求權時效,這個條文是賴惠員委員提出來的,委員所提出來的建議是希望能夠將請求權時效延長為10年,這部分事涉實務作業的查證,主要就是國保有很多法律狀態,他們必須要做實務上的查證,而且有些相關的外部資料,它的保存期限未必能夠長達10年,如果這邊的請求權時效是10年的話,可能會造成法律的不穩定,造成給付、核付上的一些疑義,因此我們是希望能夠維持現行條文。 主席:請問有沒有意見?沒有,那就維持現行條文。 現在進行第三十條。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三十條的部分是老年年金的請領規定,第三十條有特別提到基本數額,也有提到經費負擔歸屬的問題,這一個條文跟待會要討論的第五十四條之一的基本數額和第三十六條的經費負擔有關,所以是不是可以併同討論? 主席:可以,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跟第五十四條之一一併討論,請問委員有沒有意見?請林月琴召委。 林委員月琴:我們今天審查國民年金法,這次修法當然關係到很多長輩、身障朋友跟弱勢家庭的生活,我覺得不分朝野都應該要有共識,就是年金應該適度的調升,讓制度跟得上物價,所以這次我的版本也把老年的基本保障金額提高到5,000元,然後身心障礙者基本保障年金也提高到6,715元,這個調幅也超過23%,希望能夠減輕大家的生活壓力。不過,我要特別提醒的是,國民年金除了老年年金,還包括身障、喪葬等多項給付,經費大概都是來自公務預算,所以一定要照顧人民,可是也要兼顧財政永續,相信衛福部應該會去考慮。 另外,我今天還是要替很多民眾發聲,為什麼這樣提?行政院原本規劃7月1號就調升年金跟六大社福津貼,可是因為修法跟預算程序的延宕,到現在大家都還在等,這段時間我收到很多長輩、身障朋友跟家屬的陳情,他們一直在問我說到底什麼時候才會調?因為現在修法在卡著,還有一個事實上是預算,尤其是六大社福津貼,如果這個年金是要照顧身障甚至照顧長輩的時候,有沒有要考慮我們的六大社福津貼?所以我今天也會針對第五十九條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法案通過後回溯到今年7月1號來計算,不要讓人民因為程序的延宕而領不到錢或者少領。我們也希望六大社福津貼一併適用回溯的機制,把人民應有的權益完整還給大家,我覺得人民的生活不能等,該給的保障就要完整給、準時給,所以我希望今天能夠儘速通過國民年金的調升。 主席:要按照哪一個…… 呂次長建德:非常感謝林月琴委員對於這個議題的回應,我想很多身心障礙民眾都是屬於弱勢民眾,政府的美意不應該被耽擱,而且最近整個通貨膨脹也確實蠻嚴重的,所以我們基本上願意來支持這樣的附帶決議,感謝委員。 主席:那第三十條是按照哪一個委員版本修正?要不要先呈現一下修正文字? 王委員育敏:你們要改嗎?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三十條的部分其實是跟第五十四條之一的基本數額相關,主要是沒有特別明確的寫,所以假設第五十四條之一的基本數額經過大院討論之後確定是多少,第三十條的老年年金相關規定就配合修正,讓這個數額明確。剛才有跟各位委員報告,就是第三十條老年年金的請領規定是要配合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的經費負擔歸屬一併來討論的,以上報告。 主席:那就先行保留。 張代理司長鈺旋:跟委員和召委報告一下,其實前面很多條文都跟第五十四條之一有關,第五十四條之一就是因為基本數額,雖然行政院院版是提出了23.5%幅度的調整,但是因為委員提出了諸多不同的版本,涉及經費負擔的問題,所以跟委員報告,如果有連動性的話,看是要先討論還是先保留。 林委員月琴:我建議先討論第五十四條之一,再回過頭把…… 主席:就是第三十條先保留。 林委員月琴:先保留,等一下又要再回來。剛剛說第五十四條之一跟很多條文都有關連,那要不要先討論第五十四條之一? 主席:好,可以啊。 林委員月琴:謝謝。 主席:第三十條保留,現在進行第五十四條之一。 請行政單位說明。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五十四條之一有非常多委員針對基本數額提出版本,第五十四條之一特別提到包含一、基本數額;二、調整機制;三、CPI;四、請領條件。這個部分先跟大家報告,第五十四條之一應該是這一次修法非常關鍵的條文,有諸多委員的提案條文是跟行政院版條文一樣的,當然也有委員所提出來的基本數額跟行政院版本不一樣,這邊就有34案,所以我們所預估的一年經費就相當於要再增加73億到831億,這個數額增加的幅度是不等的,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民眾黨黨團所提出來的CPI是採取高齡家庭的CPI成長率作為調整的機制,剛才我們也特別說明,現行國保給付的請領家庭未必是屬於高齡族群,所以這邊並不適用高齡指標,這個部分也跟大家做一個報告,所以建議按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其他的部分有提到中央、地方共同負擔的部分,我們尊重委員討論的結果。 主席:請邱慧洳委員。 邱委員慧洳:謝謝主席。我針對台灣民眾黨所提出的版本做個說明。首先有幾個地方的修正,第一個是關於金額的部分,我們把金額從3,500元調整為6,000元,就是關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部分。第二個數字就是身障基本保證年金,我們將金額從4,700調整到8,057。其次,因為我們覺得這個數字應該要隨著物價指數、通膨、調薪等等因素做彈性調整,彈性調整應該要定期,才能夠周全到這些受給付者的權益。所以我們參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調整週期,將時間從4年縮短為2年,這是第二個。 當然,衛福部剛剛已經提到台灣民眾黨有提出,因為調整要參考一些消費者物價指數,我們研究之後覺得,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比較能夠反映出醫療的權重、食物的權重,所以我們才納進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概念,不過衛福部有提到因為請領者未必是高齡,所以請我們再思考、斟酌一下,我們就再思考一下。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王育敏委員。 王委員育敏:這一條其實是很關鍵的條文,我是不是建議衛福部,因為你們的版本是5,000,國民黨黨團的版本是6,000,其實增加的幅度也不算很大,你們要不要去精算一下,在行政院版本跟黨團版本之間,如果再增加1,000,總體支出可能大概會增加多少?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已經精算過,因為大家都是立意良善,既然這次要改,也希望真的可以幫到這些領年金的朋友,真的對他的生活有一些改善,因為我們的物價上漲速度真的是太快了!雖然政府這次的版本也已經調高基數是23.5%,但是基期很低。因為這一塊我覺得是關鍵,你們是不是可以再精算一下?如果可以,我們當然希望可以給納國保將來要領年金的這些人更好的待遇,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可以再去精算一下。大家的立意都是好的,只是那一條線畫在哪裡,我覺得大家可以再思考一下。 主席:請林月琴召委。 林委員月琴:就教衛福部,當初應該還是有考慮其他像老農津貼的調幅大概是多少,否則的話這邊高出很高,有的又低到很低,有這樣子的考量嗎?剛剛前面講因為物價上漲,現行制度這樣的金額到底能不能滿足現行生活當中所需?如果基本數額偏低就會很難因應通貨膨脹的壓力,也可能沒有辦法支應民眾生活最基本所需,但還是有其他要考量的,否則的話升了這個,另外一個沒有,那是不是全部要一起處理,還是有考慮到這一塊?所以是不是等一下請你們也一併回應,謝謝。 主席:請衛福部說明。 呂次長建德:主席,非常感謝各位委員的寶貴意見,我完全可以理解王育敏委員所說,我們現在也希望能夠照顧民眾的需求,因為我們這幾年的CPI確實有提高,但我現在也回應一下,剛剛月琴委員有說,我們臺灣整個社會福利制度,我想幾位委員也非常了解,分成三個部分,一個是社會保險,一個是社會救助,另外就是社會津貼,社會津貼現在最主要是八大津貼,八大津貼這次的調幅,其實一開始啟動的是老農津貼,目前調幅是23.5%,現在它等於是一個座標,已經定下來之後,其他津貼全部都是對齊,所以這是整個背景。 我可以理解,而且我們也希望能夠再高一點,可是就誠如月琴委員剛剛所說的,現在一旦這樣調高,我們預估如果是到6,000的話,調幅事實上是48.2%,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光是調23.5%,其他六大津貼已經增加860.5億,我們曾經精算過,如果到6,000的話是1,032.5億,第一個是衡平性的問題。最主要就是如果這邊一旦調的話,可能老農津貼那邊也會說…… 王委員育敏:老農是多少? 呂次長建德:我們現在已經調到1萬了,原先我記得好像是…… 主席:請鄭天財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這個部分有黨團的提案,有民眾黨團的提案,也有國民黨團的提案,所以我建議這部分是不是就保留送協商?因為還涉及到其他條文。 王委員育敏:對,大家再協商。 主席: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還涉及到剛才講的老農的部分。 呂次長建德:對,也會跟老農那邊連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都會涉及到。 呂次長建德: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黨團要共同討論,以上。 主席:林月琴召委。 林委員月琴:今天財政部有來嗎?我覺得這還是跟我們的財政有關聯性,是不是也一併說明?當然給錢是給越多越好,如果我是要去領錢的人,如果有人給我,當然是給越多越好!可是實際上還是要看財政到底能不能因應,不是說就這樣調,那另外一個單位也會說要調。除了老農津貼,還有沒有其他津貼也都要?社會福利其他的要不要?因為他們更弱勢啊!那為什麼不將六大社福調得更高一點?所以我覺得這要衡平來看,才是比較務實的!否則只單一一個很高,我們立法院是只照顧這一群人嗎?其他不照顧嗎?真正弱勢的還沒照顧到咧!所以我覺得應該要考量,所以請財政部也說明一下,以上。 主席:請財政部專委。 羅專門委員瑞宏: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針對目前財政情況,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舉債額度來看,115年度債務流量上限大概是4,900億,總預算大概籌編了2,992億,扣掉的話,可供舉債的額度其實已經只剩一千多億。如果從5,000提高到6,000,剛剛衛福部的長官說可能就要增加1,032.5億,對政府財政的負擔來講,其實是滿沉重的。以上說明。 主席:第五十四條之一就保留,第三十條也是保留。 現在進行第三十一條。 張代理司長鈺旋:報告,第三十一條有關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請領相關規定,這邊也是有特別提到基本數額的部分,如同剛才第五十四條之一的保留,第三十一條可能也就是保留。謝謝。 主席:好,第三十一條保留。 進行第三十二條之二。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三十二條之二是新增條文,是由民眾黨黨團特別提出來的,提到的是育兒給付項目。如果按照民眾黨黨團所提出來的請領條件估算的話,目前我們1年所需經費達145億元,而且這個部分的建議條文可能會牽涉到其他社會保險的衡平性,也會涉及到國保基金的支出跟政府的財政狀況,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能夠謹慎評估。以上。 主席:請邱慧洳委員。 邱委員慧洳:謝謝主席。最主要是因為少子化的關係,我們也想催生,可是有一些育齡婦女可能經濟上困頓,特別是一些沒有進入職場的,他們可能在各項社會福利給付上又面臨更大的經濟上的挑戰,所以我們這邊才提到,如果被保險人符合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未滿5歲的子女或者是未滿12歲有身心障礙的子女,父或母其中一方沒有進入就業市場並未領有報酬,也就是無薪的,這時候應該給他一些育兒給付作為經濟上的後盾。經濟上給付的數額就用第三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計算方式,金額有A公式跟B公式,看哪一個對父母請領這筆育兒費用的計算比較從優,那就擇定那個方式,除此之外再按月投保金額增給2個月育兒給付。其實基本上就是希望能夠讓父母敢生敢養,讓一些沒有進入就業市場的人有微薄的經濟後盾。以上說明。 衛福部有提到兩個理由,第一個理由就是145億,第二個理由可以再說明一下嗎?就是以其他社會福利給付的角度來說會有不公平,可以給我們幾個不公平的例子嗎? 主席:請呂次長。 呂次長建德:非常感謝邱慧洳委員對於未滿5歲,或未滿12歲身障幼童育兒給付的質詢。基本上我們可以理解,我跟委員報告,現在0到6歲國家一起養,我們目前是未滿2歲每個月5,000元,另外現在還有一個新的政策是成長津貼,總統之前也已經提出來的是0到18歲,未來除了0到6歲的5,000塊之外,另外6到18歲也會再有5,000塊,這5,000塊是2,500的現金,2,500則是提存,但是基本上整個加起來,0到6歲,第一個小朋友5,000加5,000就是1萬了,6到18的話就是另外5,000。所以基本上其實也可以作為剛剛委員您所說的這個部分…… 邱委員慧洳:你說如果無業的父母,其實他們以後已經有你說的津貼可以領? 呂次長建德:沒錯。 邱委員慧洳:因為我們考量的是無業的父母可能沒有經濟收入,所以想要給他們一些經濟上的支持。 呂次長建德:我了解。報告委員,因為這個部分完全不排富,所以不管有業、無業,全部都有,都是統一0到6歲就變1萬塊,6到18歲變成是5,000。 邱委員慧洳:了解。 呂次長建德:所以這個應該某種程度可以回應委員。 邱委員慧洳:了解,所以你的意思就是0到18歲這部分其實就可以消弭我們的疑慮。 呂次長建德:沒錯。 邱委員慧洳:除此之外,你們講到社會給付福利,所以我也請教一下,因為我覺得這倒是可以讓我進一步去思考這個東西該怎麼審酌,勞保不就是有就業的勞工嗎?勞保給付的對象是不是生、老、病、死、失能?生就是生育,生、老、病、死、失能,勞保有給付生育,國民年金是不是也有給付生育?但勞保沒有給付育兒,但是我們這邊現在要爭取育兒,可能就會有社會福利給付的不公平。因為你剛剛講到社會給付,我聯想到的是這邊,所以我才想來思考一下。國保有,我們就是看到前一條有生育給付,才想再加碼一下來個育兒給付,但因為剛剛張長官有提到,從社會給付的角度來看似乎不公平,我是想到勞保,結果次長就講到津貼,那我是想到勞保有生、老、病、死的給付,並沒有育兒,但這邊如果有育兒的話,你們的考量會覺得比較不公平,就教一下。 林委員月琴:主席,我可不可以講一下? 主席:好。 林委員月琴:我也要詢問,如果一方沒就業,另外一方經濟收入非常高,這樣就可以喔?因為這只有限定一個條件,就是一方沒有就業,但另外一方如果薪水領得很高,滿盆滿缽的也可以領嗎?所以我不太理解,那個限制條件是什麼?只要有一方沒有就業就可以嗎?我只是對法條邏輯上不太了解。過去我們在講社會救助的時候,還會碰到一個狀況就是房子都租給人家,可是因為沒有實質上的繳稅,但都有在收房租,卻還是可以領,因為這很難查證,過去在低收入戶的部分我們就一直碰到這種困難。如果現在這樣子的條件限制,我還滿擔心的,到底是讓人家去領了不該領的福利,還是事實上是真的照顧到該照顧到的人?這要釐清!我也想問一下,這個法條看起來,我會覺得滿腦子問號。以上。 主席:請王正旭委員。 王委員正旭:謝謝。我想慧洳委員應該是很希望能夠把所有的人都照顧進來,不過我們也了解,畢竟在這個社會上,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有更多公平性得到大家的確認,所以我想如果是這種方式的話,又沒有設定任何條件,碰到的問題可能會讓大家覺得,社會真的就是用這樣的態度來做公平的對待嗎? 邱委員慧洳:我了解,我覺得月琴委員和正旭委員都給我們一些思考,我們也在思考,如果臺灣未來帳戶0到18歲都有一些經濟上的補助,也許在這邊可以再思考,我只是因為聽到張鈺旋代理司長提到社會給付,我才想說我也要一個理由說服我自己,要不然我們這個條文也是立意良善。 張代理司長鈺旋: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有特別提到是因為這邊的條件是任一方,可能是父或母,可能另外一方是有工作的狀態,有工作的狀態的時候,我們這邊就有特別提到可能他的情況是屬於留職停薪,在其他的社會保險,例如就業保險是有一些相關的津貼或者補助,這樣的話我們認為在領取上可能會有重複的情況,但是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看每個個案的情況再做論斷。另外一個部分是我們考慮到……當然民眾黨的立意非常好,但如果沒有特別提出排富的情況,我們確實會有一些擔憂,就是可能會造成資源的排擠。以上。 邱委員慧洳:好,了解。那沒有問題,我們再思考一下好了。 主席:所以這條是不予增訂嗎? 邱委員慧洳:不予增訂,謝謝。 主席:第三十二條之二不予增訂。 現在進行第三十四條。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三十四條是針對身障年金的請領規定,有基本數額還有經費負擔歸屬的問題,如同剛才我們特別提到,基本數額就會連動到第五十四條之一的條文,另外一個經費負擔部分就是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都是很重要的條文,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建議保留。謝謝。 主席:第三十四條保留。 現在進行第三十五條。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三十五條一樣是針對身障基本保證年金的請領規定,這個部分我們建議保留,因為是跟第五十四條之一有相關,以上。 主席:第三十五條保留。 現在進行第三十六條。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三十六條是委員吳思瑤等所提出來的經費負擔,這部分有提到中央跟地方政府分攤負擔比例,我想應該先尊重委員的討論,如果沒有達成共識的話應該也是予以保留。 林委員月琴:對,保留。 主席:好,謝謝。第三十六條保留。 進行第三十九條。 張代理司長鈺旋:第三十九條是有關於喪葬給付的請領規定。在第三十九條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給付額度,第二個重點是擴大適用範圍。針對給付額度的部分,委員有提出提高給付10個月或者是15個月不等的建議,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是針對擴大喪葬給付適用範圍的部分,國民黨黨團所提出的建議是在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均得請領,當然我們也有做一些經費的評估,那就是1年會增加72億元。因為我們會審酌這個與社會保險制度是不同的,我們知道在喪葬給付的部分,所有社會保險都是在保險期間發生事故的時候才予以保險給付,如果這邊把適用範圍擴大,變成只要在老年年金的請領期間死亡都可以請領的話,那就可能會增加國保的財務負擔,而且還要另外再去尋求財源,因此這部分我們認為要審慎評估。以上。 主席:請鄭天財委員,再來是王正旭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的修正條文是15個月,主要的理由就是因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喪葬給付是15個月,現行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喪葬給付就是15個月,所以我的修正條文也是。因為會適用國民年金,就是因為他沒有公保、軍保,也沒有農保,是最底層的,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要做這樣的配合。 主席:王正旭委員。 王委員正旭:謝謝主席。針對第三十九條,我們在第一項的部分是希望把5個月修正為10個月的喪葬給付,因為目前考量我國社會隨著經濟發展,物價也隨之成長,國保年金的喪葬給付應該有相應調整的空間,而且喪葬給付最重要的是一次性給付,對財務上比較能夠估算跟負擔。剛剛代理司長有提到會不會增加財務很大的負擔,其實這個相對來講比較有機會去考量,而且它是一次性給付,所以比較能夠有機會做好的處理模式。另外不管是考量目前的勞工保險或者是農民健康保險、其他社會保險的給付額度跟衡平性,相較之下,10個月算是相對衡平,所以才會建議把5個月調成10個月。以上。 主席:林月琴召委。 林委員月琴:針對這一條,我覺得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調升,部分委員把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由5個月調高到10個月,而且給付的金額由10萬調高到20萬,如果依照這樣子的話,衛福部是說每年大概要增加12億的基金支出。主計處是不是在上次討論的時候就有提醒,要兼顧到國保基金的財務健全跟長期的精算,要考慮,還是同樣的問題。也就是到底我們有多少錢?我的家裡如果只有5萬塊,我能花的也就只有這樣子,如果一直舉債的話,債留子孫到底好不好?我相信年輕人也會很有感,我們一直把債務放在他們身上。 另外,國民年金本來就屬於保險性質,按照保險的精神,喪葬補助請領資格只限定在被保險人期間,未滿65歲,因此發生繳滿年金超過65歲無法領取喪葬給付。國民黨的提案是要讓被保險人超過65歲也可以領取喪葬給付。我覺得可能也要思考到這一點,如果有一個人超過了65歲,領了1年就死亡,他領了12個月6萬塊,而喪葬補助是10萬塊,所以是要用10萬扣掉6萬嗎?然後衛福部再去補4萬嗎?所以我覺得這中間要釐清。 還有剛剛鄭天財委員是用農保的角度來看,但因為農保沒有所謂的遺屬年金制度,所以一次性喪葬給付才會比較高,以補足死亡的保障。所以不能用這個來看,因為勞保或國保都有所謂的遺屬年金制度,因此那個金額也要去考慮。上次就有請衛福部跟主計處提出精算跟財務的影響分析,我不知道分析的結果是怎麼樣,而且衛福部到底能接受延長到幾個月?剛剛講從5個月延長到10個月,甚至針對超過65歲以上沒有辦法領喪葬補助的,衛福部有沒有要調整?這部分是不是可以麻煩回答一下?謝謝。 主席:請衛福部說明。 呂次長建德:非常感謝幾位委員對於本案的關切。我想這還是要有一個基本的概念,沒錯,國保、農保、勞保、公教保都是臺灣社會福利體系的一環,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很大的區別在於,一個是職業別,一個是非職業別,公保、農保、勞保就是過去有過就業的經歷,基本上是為了要鼓勵就業,所以其相關給付,不管是就基數,還有整個福利項目,基本上都會比較高,這是社會保險學基本原則。第二個,沒錯,國保就像鄭天財委員剛剛所說的是以上皆非,也就是沒有任何的……non-insurance,可是國家還是要幫忙。我跟各位報告,這裡面主要應該就是三類人:第一個,家庭主婦,210萬;第二個,無一定雇主,115萬;第三個,學生,大概40萬。因為他們沒有就業,可是我也要提醒委員注意,我們的保險基本上是要「保險」,就是有發生事故的時候,國家集合眾人之力來幫忙,所以國保跟其他的職業保險基本上還是有區別的。在這個前提之下,我完全同意鄭委員剛剛所說的整個美意,但是剛剛所說的15個月,事實上那是國家為了對老農,還有對於臺灣農業政策的鼓勵而有的相關措施,所以喪葬津貼會到15個月是有這樣一個考量,所以我們目前是有5個月跟15個月之間的區別。 另外,在國保這邊除了喪葬津貼之外,還有遺屬年金,遺屬年金是農保那邊所沒有的,這個我也跟委員做個報告。我想金額多寡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世界各國職業保險的原理、原則事實上是有這樣一個區別。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王育敏委員。 王委員育敏:上次在第一輪討論的時候,事實上我有提出來,其實每一個保險我們都要看它要達到的目標是什麼,然後整個保險的設計,還有支付是不是可以。如果比較客觀看待這件事情的話,這次的國民年金保險修正,我覺得最重要的一個是放寬可以給付的條件,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所領的年金足不足以保障之後的生活,這是這個保險最重要的精神。 所以這兩件事情如果可以優先被滿足,我覺得應該是你們要慎重去思考的,至於其他委員提出來其他額外的,我覺得都尊重個別委員的看法,但是我覺得我們可能要有所取捨跟優先順序,如果就它的體質本身,沒有辦法滿足所有的、增加的、各委員需要的,我覺得大家應該要回到國民年金保險裡面最希望改變、照顧,以及優先滿足的是什麼。如果你問我,我個人覺得這次適度做一些放寬,還有就是我們剛剛講的,你們調23%是不是已經足以、足夠?就一個基本的生活所需,是不是足以、足夠?在5,000跟6,000之間,我個人認為還可以有一些討論,這個應該是第一層優先滿足,其他譬如繳費率有長足的保障、進步什麼的,其他委員希望可以再增加。大家都是立意良善,但是我覺得如果保費……你們現在保費繳費率多少?一直都很差! 呂次長建德:百分之四十左右。 王委員育敏:對啊!所以它沒有辦法跟其他保險相比擬,其他的保險幾乎是百分之百的繳費率,但是國保,政府是負擔6成,幾乎是6成,而繳費率只有4成,這個就是它的先天體質不良。所以坦白講,我們討論可以基於一些事實、實質的狀況,當然可以一直加,但是最終如果保費收費率是這樣,坦白講這個保險就不是自給自足的保險,它還是靠國家力量,在背後花了很大的力氣才讓它走到現在,如果要靠它自己自給自足,早就負債不知道到哪裡去了!坦白講是這樣。 主席:好,這個是保留,還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保留送協商。 主席:保留送協商? 呂次長建德:我完全同意保留。但是我也簡單回應一下育敏委員剛剛所說的,我完全同意,剛剛委員所說的是有關於整個給付的適足性adequacy問題,這裡面確實是可討論的,也就是說5,000或6,000到底能不能……這個事實上是一個標準,但是我也要跟各位報告,因為它畢竟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就還是有繳費的問題。我也跟各位報告,全世界各國的國民年金財務上其實都是有問題的,因為都是弱勢,就是我剛剛講的那幾類,家庭主婦、無一定雇主、學生等等這些。但是這一點我們也要來檢討,相較於日本,日本的國民年金繳費率是59%,韓國是53%,臺灣是40%,目前我們也透過各項措施,希望能夠提高,但是我完全同意委員剛剛所說的,適足性確實是我們這次應該要檢討的,以上,謝謝。 主席:本日會議時間已屆,審查及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3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7時32分) �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640207?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