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7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0時48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邱委員志偉","議　　程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一、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九)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3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第十三案如未接獲院會交付審查之議事處來文，則不予審查。）","答詢官員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經濟部能源署署長吳志偉","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專業總管理師黃美蓮"],["主席：大家早安，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游主任秘書千慧：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15年7月15日（星期三）9時至14時54分","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亭妃    洪毓祥    鍾佳濱    鄭正鈐    陳超明    邱議瑩    鄭天財Sra Kacaw      邱志偉    楊瓊瓔    呂玉玲    蔡易餘    賴瑞隆    謝衣鳯    張嘉郡","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洪孟楷    林倩綺    林思銘    羅明才    盧縣一    蘇清泉    林岱樺","      委員列席7人","列席人員：經濟部常務次長賴建信暨相關人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王珮珊","主    席：洪召集委員毓祥","專門委員：陳信瑞","主任秘書：游千慧","紀    錄：簡任秘書  吳人寬        簡任編審  葉  蘭","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費添錦","      科    員  潘宣羽","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壹、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甲、經濟部主管","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營業收支：","1.營業總收入：367億8,768萬9千元，照列。","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07億8,720萬元，減列「營業費用─管理費用─服務費用」8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7億7,920萬元。【24】","3.稅前淨利：原列60億0,048萬9千元，增列800萬元，改列為60億0,848萬9千元。","(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四)轉投資計畫：減少投資4億7,460萬8千元，照列。","(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0億1,518萬7千元，照列。","(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七)補辦預算：無列數。","(八)通過決議72項：","1.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242億5,083萬4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12、16】","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2.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編列45億0,120萬3千元，凍結1,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19、23】","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3.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外費用」編列20億3,516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31】","提案人：洪毓祥    邱志偉","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亭妃    鍾佳濱","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35年接管11萬8,206公頃土地以來，歷年來增加土地面積僅6,770公頃，反觀減少土地面積多達7萬6,170公頃，近六成已處分土地多係被動配合政府政策而變賣，由於台糖公司部分土地配合中央部會或地方政府開發案後仍有閒置，或是因開發而破壞原有生態環境，顯見相關規劃未臻周延。近期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三期計畫案將台糖公司百公頃造林地納入開發範圍，恐影響橋頭糖廠文化景觀、生態環境與都市防洪綠帶，地方團體強烈質疑賴清德總統才宣示推動國家級都市林計畫作為氣候調適、減輕都市熱島效應，不應一面造林又砍掉既有森林，要求原規劃聯外道路改道。此外，台糖公司林地位處典寶溪流域，當年經濟部水利署依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而提出典寶溪排水治理計畫，該計畫即指出排水集水區域內之土地開發區所增加之地表逕流量應由開發單位設置滯洪設施承納，不可增加開發區下游之洪峰水位。由於現階段未見新設滯洪池規劃，加以高溫熱浪、強降雨等極端氣候日益顯著，百公頃林地更顯其保水降溫、減洪滯洪的重要性，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以全民利益看待此案，適時向相關單位表達配合處分公有地非僅有開發利用一途。【36】","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5.雲林古坑溝子埧產業園區開發計畫於114年3月31日獲內政部發開發許可，雲林縣政府114年7月29日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就「古坑產業加值園區」簽署土地合作開發協議，由於此案為雲林縣少數大型開發案，可望創造3千個就業機會與百億年產值，更有助台糖公司土地資產活化，為兼顧地方發展與創造就業機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攜手縣府共同解決問題，俾利如期完工以打造優質的產業發展環境。【37】","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6.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勞工安全衛生支出編列9,847萬9千元，較114年度減少1,775萬1千元。然查，台糖公司113及114年截至8月底之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實際值，均連續高於目標控制值。台糖公司自111至114年8月間發生22件工安事件，職災類型涵蓋燙傷、捲夾及墜落等。這反映出台糖公司對承攬商管理及現場高風險防護之管制效能未臻完善。鑑於職安管理具高度重要性，台糖公司在工安事件未減之際調降勞安預算，資源配置未能切合實際安全維護需求。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安全衛生管理與高風險作業防護精進策略書面報告。【38】","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7.查「臺南市後壁、新營、鹽水地區糖鐵五分車路線先期計畫規劃案」部分，該案先期規劃經費部分已確定由交通部鐵道局鐵道發展基金支應，臺南市政府已於115年2月2日提送計畫至交通部審議，爭取補助經費1,320萬元。另有關「溪北糖鐵廊帶振興前導計畫」，其內容包含：「臺南市鹽水區月津港多元體驗推動計畫」、「後壁自行車道串連計畫」、「新營鹽運聯合轉運臺─糖鹽產業特色觀光景點營造計畫」、「糖鐵五分車廊帶小黃公車服務計畫（4年）」等子計畫。其中，「新營鹽運聯合轉運臺─糖鹽產業特色觀光景點營造計畫」，分為「卸鹽台主體改善方案」以及「卸鹽台周遭環境改善部分」，分別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內政部國土署主責辦理。鑑於「卸鹽台主體改善方案」須由台糖公司與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共同討論確認執行方式，台糖公司應積極與市府密切溝通協調，以利儘速確定執行方案模式使後續國土署得以配合進行卸鹽台周遭環境改善。另，糖鐵沿線關鍵景點之一的「新營糖廠親子科技共榮區」，刻正由市府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公展2個月，台糖公司亦應同步洽市府研商辦理招商說明會之前期準備事項，避免後續期程遭延宕，拖延整體糖鐵周邊景點串聯完成之進度。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9】","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8.查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勞工安全衛生支出編列9,847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案1億1,623萬元，減少1,775萬1千元，減幅15.27%。台糖公司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訂定及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辦理工安查核，並執行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期杜絕作業場所職災發生。台糖公司112年度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實際值均在目標控制值以下，僅失能傷害頻率實際值為0.76，高於目標控制值；惟113年度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實際值均高於目標控制值；114年迄8月止，各項實際值亦均在目標控制值以上。另台糖公司111至114年8月工安事件共22件，其中台糖公司員工受傷6人、承攬商員工受傷13人及死亡3人，發生原因包括燙傷、捲夾、跌倒、被撞、墜落及被切割等。該公司雖已於工安事件發生後採取加強人員安全訓練及宣導，檢討修正安全作業標準，強化監視作業及進出人員管制，改善防護設施，惟仍容有持續強化防範作為之空間。台糖公司應檢討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之策進落實，並強化防範作為，俾杜絕作業場所職災。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0】","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9.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編列35億6,262萬4千元，係115年度預計變賣土地之收入42億8,815萬3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7億2,552萬9千元獲致之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查台糖公司115年度預算預計變賣土地屬被徵收及讓售機關者之筆數及面積分別為6筆、0.14公頃及154筆、34.91公頃，合共160筆、35.05公頃，占115年度預計變賣面積48.09公頃之72.88%；因業務無須保留而予以一般讓售及一般標售合共155筆、13.04公頃，占115年度變賣面積27.12%。115年度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多係配合政府政策而變賣土地。另台糖公司94至114年8月底被徵收土地面積合共913.50公頃，領回之抵價地面積283.56公頃，其中152.89公頃抵價地閒置未使用，占領回抵價地之53.92%。鑑於該公司閒置之抵價地及閒置土地仍多，為發揮資產運用效益，台糖公司應積極活化閒置之土地。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1】","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10.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編列35億6,262萬4千元。然115年度預計處分投資性不動產中，屬配合政府政策而變賣土地之面積占比高達72.88%，顯示土地處分多屬被動配合政策需求。另94至114年8月底，被徵收後領回之抵價地中，仍有逾五成處於閒置未使用狀態，資產活化效益顯有不足。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全面盤點閒置抵價地使用情形，檢討土地活化與招商機制，以提升資產運用效益。【42】","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11.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配合國家能源轉型政策，多角化發展再生能源業務值得肯定。然觀察115年度預算案，「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為1億7,146萬9千元，占「電費收入」1億1,047萬4千元之比率為155.21%，呈現發電收入尚不敷所需支出之情形。此外，再生能源銷售之平均單位成本由113年度每千度4,761.51元逐年增至115年度預計之7,504.86元。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再生能源成本結構進行深度盤點，並研擬優化方案，提升各項設施之發電與銷售效益，俾利再生能源業務之永續經營。【43】","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12.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管土地面積廣大，負有資產活化與帶動地方發展之責。然據查，115年度台糖公司預算於「停工損失」編列2億0,983萬3千元，且自111年度起，每年停工損失均逾2億元。目前計有18個廠房發生停工損失，其停工期間長達16至39年不等，且115年度停工損失中，土地稅支出1億9,315萬8千元即占92.05%，持有成本負擔不低。為此，考量部分廠房停工已久，為避免資源閒置並落實資產活化，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尚未落實規劃之廠房，積極研謀活化利用措施，除文化資產修復外，宜加速朝向社會住宅、標租活化或住商開發等方向規劃，以期增進資產運用效益並健全公司財務結構。【44】","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13.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收入」編列316億9,236萬1千元，較114年度增加9億6,135萬9千元，增幅3.13%，較113年度決算數315億6,006萬2千元，增加1億3,229萬9千元，增幅0.42%。經查，台糖公司砂糖事業部自113年度始由盈轉虧，生技、畜殖及精農等事業部近2年度營業損益，則未達預算目標，且113年度虧損加劇。另114年截至8月底止，生技、砂糖及精農等事業部分別虧損0.27億元、1.99億元及0.80億元，與114年度預算案目標值預計盈餘有所差距。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進，改善部分事業部門嚴重虧損情形，以增加經營績效。【45】","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14.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銷售收入─電費收入」編列1億1,047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1億5,358萬7千元，減列4,311萬3千元，減幅達28.07%。經查，115年度台糖公司預算於「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成本）編列1億7,146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高出138.50%，亦較113年度決算大幅增加103.42%，為近5年最高，顯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再生能源業務之發電收入，入不敷出，實應設法撙節支出，降低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以提升營運績效。【46】","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15.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勞工安全衛生支出編列9,847萬9千元，較114年度減少1,775萬1千元，減幅達15.27%。經查，台糖公司113及114年截至8月底止，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實際值，均高於目標控制值。而該公司111至114年8月之工安事件共有22件，其中受傷19人及死亡3人，發生原因包括燙傷、捲夾、跌倒、被撞、墜落及被切割等。台糖公司雖於事件發生後，已檢討修正安全作業標準，採取加強安全訓練及宣導，強化監視作業及進出人員管制，改善防護設施等作為，惟尚無法杜絕作業場所職災發生。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檢討，加強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並強化防範作為，杜絕作業場所職災再次發生。【47】","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16.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停工損失」編列2億0,983萬3千元，預計18個廠房發生停工損失，原產品多為砂糖。經查，目前已停工之廠房，有2廠係早年於75至79年間停工，7廠於83至87年間停工，9廠於90至98年間停工，停工迄今已16至39年之久。另據台糖公司說明，除埔里副產加工廠已於113年7月10日出租、新營廠委由臺南市政府整體規劃及岸內廠列為影視基地後備用地外，其餘未來規劃為文化觀光園區、社會住宅、標租、住商用地，或待修復文化資產後再規劃用途。有鑑於前揭廠房已停工多年，惟土地稅負仍持續支出，高達1億9,315萬8千元。故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更積極活化利用閒置廠房，以提高持有資產之效益，降低虧損。【48】","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17.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休憩事業部營業收入編列12億7,006萬9千元，減除營業成本10億1,983萬1千元及營業費用6,927萬6千元後，營業利益為1億8,096萬2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億0,792萬1千元。經查，台糖公司休憩事業部下轄台糖長榮酒店、台糖台北會館、尖山埤渡假村及池上牧野渡假村等，114年住房率分別為七成、八成、四成及三成，且住房率均較113年度為低，顯示營運績效仍有精進空間。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配合各節慶及假期，推出住房優惠專案，並與鄰近景點及商圈聯合行銷，積極拜訪機關團體及旅行社，並與各大網路訂房平台及部落客合作，多元行銷推廣，以實質提升收入。【49】","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1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以去化易滯銷部位之肉品，俾達成全豬肉品利用及提高豬隻經濟價值之目的。115年度編列畜殖加工場營業收入預算，共計1億5,625萬元，扣除營業成本1億3,675萬元及營業費用1,504萬2千元後，營業利益為445萬8千元。經查，近4年度畜殖加工場產能閒置率呈增加趨勢，114年產能閒置率將近五成，顯有經營不善之情形，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設法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以增進營業績效。【50】","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19.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編列8億3,453萬5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編列3億1,849萬9千元，合計11億5,303萬4千元，較114年預算增加1億5,055萬元。經查，台糖公司所持股之17家轉投資事業113年度為淨利者合計12家，113年度營業虧損之轉投資事業計有5家，其中3家已連續4年虧損。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並研擬對策，以達成投資目的及提高資金運用效益。【51】","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20.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編列35億6,262萬4千元，係115年度預計變賣土地之收入42億8,815萬3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7億2,552萬9千元，所獲致之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經查，台糖公司115年度預計變賣土地中，屬被徵收及讓售機關者，合計共160筆，面積35.05公頃，占115年度預計變賣面積48.09公頃之72.88%。屬因業務無須保留而予以一般讓售及一般標售者，合計共155筆，面積13.04公頃，占115年度變賣土地面積27.12%。準此，115年度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多係配合政府政策而變賣土地。惟台糖公司自民國35年起，接管11萬8,206公頃土地，其歷年來增加土地面積僅6,770公頃，減少土地面積多達7萬6,170公頃，含日治時期以降，陸續侵占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該公司近六成之土地已處分完畢，影響原住民族之土地權益甚鉅。另查，台糖公司94至114年8月底因土地被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面積高達283.56公頃，其中尚有152.89公頃閒置未使用，占領回抵價地之53.9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是類閒置土地，做為回復原住民族傳統土地之標的，並與部落協商如何陸續歸還原住民族，以保障原住民族固有權益。【52】","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21.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收入」編列316億9,236萬1千元，營業利益29億4,032萬4千元，惟部分事業部營運績效仍有明顯落差。砂糖事業部112年度決算盈餘2.70億元，113年度轉為虧損1.90億元；生技事業部112年度盈餘0.06億元、113年度虧損0.53億元；畜殖事業部112、113年度分別虧損4.33億元及2.24億元；精農事業部112、113年度分別虧損1.21億元及1.25億元。另114年截至8月底，生技、砂糖及精農事業部分別虧損0.27億元、1.99億元及0.80億元，亦與年度預算盈餘目標有所落差。台糖公司近年推動多角化經營，然若部分事業部長期未達預算目標，將影響國營事業整體經營效率及資源配置合理性。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生技、砂糖、畜殖及精農等事業部，提出分事業部虧損原因分析、成本結構檢討、營收提升策略、年度改善指標及預定達成時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22.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請針對近年職業安全衛生指標未達目標及承攬商職災風險，提出作業場所安全改善、承攬商管理及高風險作業稽核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勞工安全衛生支出編列9,847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1億1,623萬元，減少1,775萬1千元，減幅15.27%。台糖公司113及114年截至8月底之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實際值均高於目標控制值。另111至114年8月底，台糖公司工安事件共22件，死傷人數達22人，其中台糖員工受傷6人、承攬商員工受傷13人、死亡3人。台糖公司事業型態涵蓋製糖、畜殖、加工、土地管理、休憩及多項工程維護作業，作業場域多元且涉及承攬商管理，若安全衛生管理未能落實，除影響勞工生命安全，亦將增加營運及法律風險。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近年工安事件態樣，提出高風險作業盤點、承攬商安全管理、教育訓練、現場稽核及改善追蹤機制。【54】","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23.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請針對尖山埤渡假村、池上牧野渡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等據點連年虧損情形，提出休憩事業營運改善、品牌定位及據點轉型評估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台糖公司休憩事業部下轄尖山埤渡假村、池上牧野渡假村、台糖長榮酒店及台糖台北會館。114年截至8月底，尖山埤渡假村及池上牧野渡假村住房率分別為36.68%及31.52%，均未達四成。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除台糖台北會館外，尖山埤渡假村、池上牧野渡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等3家渡假村及旅館，112至114年8月底均呈現連年虧損，且115年度仍預計虧損。台糖公司休憩事業具有土地、歷史文化、自然景觀及地方觀光連結等優勢，惟若據點定位不明、住房率偏低或行銷策略不足，將使國營事業資產未能有效轉化為觀光收益。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檢討休憩事業整體定位，並就虧損據點提出改善或轉型方案。【55】","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24.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均高於目標控制值，111至113年間更累積20件工安事件，包含3人死亡。雖台糖公司持續編列職安衛相關預算，但仍於114年發生一起工安死亡意外，顯示管理與監督機制仍有缺失。考量勞工安全屬重大公共議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優先檢討承攬管理、教育訓練及高風險作業流程，俾確實杜絕作業場所職災，維護勞工生命安全。【56】","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25.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如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收來源花卉及茶葉因不具市場規模，造成整體營收逐年下降；台灣酵素股份有限公司111年成立至今，尚處產品研發及市場客户洽談階段等。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仍持續投入管理與資金資源，顯示投資績效評估與退場機制不足。審計部歷年亦多次提醒國營事業應強化轉投資監督及績效管理，以避免資金運用失當。爰要求提出改善方案，以達成投資目的及增進資金運用效益。【57】","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26.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砂糖銷售收入編列74億3,565萬2千元，預計銷售砂糖34萬噸。惟113年度砂糖實際銷售29萬3,466公噸，僅達預計數85.06%；砂糖實際生產29萬4,378公噸，亦僅達預計數87.25%，顯示砂糖產銷均未達成目標，除受國內外市場競爭及需求減少影響外，原料甘蔗品質欠佳亦影響生產量，允宜檢討改善。另台糖公司砂糖生產分為精煉糖及公司糖，其中精煉糖係進口原料糖後煉製，公司糖則以自營農場及約耕農場甘蔗碾製。115年度預算公司糖單位生產成本每公噸3萬6,333.10元，較精煉糖每公噸1萬7,717.69元高逾2倍，拉高整體砂糖單位銷貨成本，削弱銷售利益及市場競爭力。再查近2年期自營農場每公頃產蔗量均低於約耕農場，例如善化及虎尾糖廠113/114年期自營農場產蔗量分別為73.44及68.87公噸，均低於約耕農場；114/115年期亦有相同情形，顯示自營農場栽培管理、品種選用及生產效率仍有提升空間。綜上，台糖公司砂糖銷售及生產未達目標，且公司糖成本偏高、自營農場產蔗效率不及約耕農場，允宜檢討砂糖產銷策略、降低製糖成本，並提升自營農場甘蔗單位產量，以增裕砂糖銷貨收益。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砂糖產銷效益檢討及甘蔗生產精進改善報告」，具體說明113年度砂糖銷售及生產未達目標之原因、公司糖生產成本偏高之改善策略、自營農場與約耕農場產蔗量差異分析，以及提升甘蔗單位產量、降低製糖成本及強化砂糖市場競爭力之具體規劃。【58】","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27.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休憩事業部營業收入編列12億7,006萬9千元，預計營業利益1億8,096萬2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億0,792萬1千元。惟檢視所屬旅宿據點經營情形，尖山埤渡假村、池上牧野渡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等3處據點，近年營運績效仍未見明顯改善，112至114年8月底均呈現連年虧損，允宜積極檢討營運模式與市場策略，以改善經營效益。經查，114年截至8月底止，尖山埤渡假村及池上牧野渡假村住房率分別僅36.68%及31.52%，均未達四成，顯著低於台糖長榮酒店69.33%及台糖台北會館78.56%。此外，各旅宿據點住房率均較112及113年度下降，反映國內旅遊市場競爭加劇，以及國人出國旅遊增加、來台旅客未如預期等因素，均對營運造成衝擊。另依115年度預算資料，尖山埤渡假村、池上牧野渡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預估營業利益分別為負231萬5千元、負52萬3千元及負553萬元，僅台糖台北會館維持獲利。顯示部分休憩據點長期面臨住房率偏低、營收不足及成本負擔等問題，整體經營模式仍有精進空間。鑑於休憩事業兼具資產活化、觀光服務及品牌形象功能，允宜全面檢討各據點市場定位及經營策略，結合在地觀光資源、文化活動及特色產業，推動差異化經營；並強化與旅行社、企業團體、網路訂房平台及地方觀光產業合作，發展套裝遊程及主題旅遊產品，提高住房率與回流率。同時針對長期虧損據點研議營運轉型及成本控管措施，以提升休憩事業整體競爭力及經營績效。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休憩事業營運績效改善及轉型精進報告」，具體說明尖山埤渡假村、池上牧野渡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連年虧損原因、住房率提升策略、營運轉型規劃及未來改善時程，以提升休憩事業經營效益並改善虧損情形。【59】","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2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有畜殖加工場，肩負豬肉加工及提升畜產品附加價值功能，惟近年營運績效未如預期。113年度營業虧損達2,540萬1千元，為近4年度最高，114年截至8月底仍虧損579萬元，銷售量僅217公噸，達成率僅43.4%，顯示市場拓展及產品銷售仍有精進空間。另畜殖加工場正常產能為540公噸，惟實際產能由111年度416.17公噸下降至113年度331.26公噸，產能閒置率由22.93%逐年增加至38.66%，114年截至8月底更升至46.54%。顯示產能運用效率持續下降，營運效能亟待改善。經查，除受原物料、包材及人工成本上升影響外，113年梅花肉片西布特羅事件亦衝擊品牌形象及市場信心，進而影響產品銷售及產能利用。惟面對市場競爭及消費型態變化，仍應積極研擬改善措施，強化產品開發、品牌行銷及通路布局，以提升市場競爭力。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畜殖加工場營運改善及產能提升書面報告」，就近年虧損原因、產能閒置情形、產品銷售策略、品牌重建措施及提升產能利用率具體作法提出檢討與改善規劃，以提升經營績效及資產運用效益。【60】","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2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生技材料廠係配合循環經濟政策設立，透過回收廢棄牡蠣殼製成碳酸鈣原料及生質材料，兼具環境保護、資源再利用及產業發展功能。惟該廠自110年9月商轉後，營運成效未如預期，111至113年度連年營業虧損，虧損金額介於2,139萬1千元至2,735萬3千元間；114年度雖預計轉虧為盈，惟截至8月底仍虧損1,122萬7千元，營業毛利率及營業利益率仍為負值，與預算目標落差甚大。另查生技材料廠原規劃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4萬9,500公噸、牡蠣殼粉年產量4萬公噸及平均日產能135公噸，惟實際執行情形明顯偏低。111至113年度各項指標達成率多未及一成，114年截至8月底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牡蠣殼粉年產量及平均日產能亦僅達成計畫目標之5.25%、4.92%及11.94%，設備利用率僅11.94%，遠低於原規劃初期78%之目標，顯示原料取得、產品銷售、產能利用及營運模式均有檢討必要。綜上，台糖公司生技材料廠肩負推動循環經濟及廢棄牡蠣殼再利用之政策目標，惟近年營運虧損、產能利用率偏低，且廢棄牡蠣殼處理量及牡蠣殼粉產量均遠低於原訂目標，允宜通盤檢討原料供應、產品銷售及營運模式，以提升設備使用效益及經營績效。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生技材料廠營運改善及產能提升書面報告」，具體說明原料供應不足、設備利用率偏低及營運虧損原因，並提出提升廢棄牡蠣殼處理量、拓展產品銷售通路、改善營運績效及達成循環經濟目標之具體規劃。【61】","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3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憩事業部下轄尖山埤渡假村、池上牧野渡假村、台糖長榮酒店及台糖台北會館11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分別為1億5,740萬元、2,173萬1千元、4億0,886萬7千元及6,100萬5千元，惟除台糖台北會館外，尖山埤渡假村、池上牧野渡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等3家渡假村及旅館112至114年8月底連年營業損失，應提升渡假村及旅館營運績效，多元行銷推廣，以提升休憩事業收入，改善虧損情形。【62】","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31.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編列8億3,453萬5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編列3億1,849萬9千元，合計11億5,303萬4千元，惟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應持續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並妥謀改善對策，以達成投資目的及增進資金運用效益。【63】","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3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生技材料廠興建係為實踐循環經濟政策，解決廢棄牡蠣殼污染環境問題，並增加就業機會，惟111至113年度連年營業虧損，114年度雖預計由虧轉盈，惟迄114年8月底仍呈營業虧損，且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牡蠣殼粉年產量及平均日產能均遠低於計畫目標，設備利用率亦僅11.94%，明顯偏低，應積極研謀取得妥適量質及價格之原料，改善營業虧損，以達成生技材料廠興建目標。【64】","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3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113年度決算營業損失較111及112年度大幅上升，主要係原物料成本上揚及梅花肉片西布特羅事件影響，致虧損大幅擴增，且畜殖加工場近4年度產能閒置率呈增加趨勢，114年迄8月產能閒置率增加為46.54%，應提升產品銷售量及產能利用率，以增進營業績效。【65】","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34.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停工損失」編列2億0,983萬3千元，其中18個廠房停工迄今已長達16至39年，所需負擔之土地稅等支出不低，致111至115年度停工損失均逾2億元，應積極活化利用，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66】","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35.日前某北部旅行團入住台糖長榮酒店，至長榮酒店「吃遍天下自助餐廳」用餐。自115年5月25日中午12時起至115年5月26日上午7時止，陸續有人出現腹脹、胃痛、嘔吐及腹瀉等症狀。115年5月26日上午8時55分，共13人因嘔吐、腹瀉等不適症狀前往醫院就醫並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醫院通報後，立即前往現場進行作業環境稽查，查核發現台糖長榮酒店現場環境缺失，包括冷凍冰箱結霜及冷凍庫溫度紀錄未達攝氏負18度以下等情形，衛生局已責請業者限期改善，屆期將再行複查。台糖長榮酒店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興建，屬於國營事業資產。台糖公司雖不直接參與每日的廚房與飯店營運，惟台糖公司仍須履行品牌監督、督導受託經營團隊符合國家食安法規的責任，以維護我國國營事業的品牌形象。爰要求台糖公司針對本次長榮酒店爆發之食安事件，進行全面性衛生食安檢查、積極配合台南市府衛生局進行稽查，同時關懷疑似中毒前往就醫之國人，並負起後續賠償與法律責任。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針對本次長榮酒店食安事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3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收益創新高，但作為國營事業，坐擁全台龐大土地與基礎設施，必須透過具備公共利益、環境永續與國家安全等「非經濟面外部效益」的戰略性投資，方能彰顯其保留大量公共資產之正當性。長期以來，台糖公司配合政府平穩物價，如矽糖每公斤成本高達42元卻維持36元販售，虧損悉數自行吸收。面對「企業獲利」與「政策責任」的雙重兩難，台糖公司亟需開發高附加價值、符合淨零碳排的循環經濟業務，以內部交又補貼支撐戰略物資籌備之任務。近年地緣政治風險劇烈震盪大宗穀物進口價，威脅我國飼料供應鏈及畜牧業穩定。為提升糧食自主能力，農業部已變更「動物性循環原料」再利用標準。台糖公司應響應國家政策，落實「人畜分流」原則，將本土農產品優先供人類食用，並加速研發畜牧與屠宰副產品等循環原料供經濟動物食用，建立糧食自主循環防線。統計指出，豬隻屠宰過程中的「屠宰下腳料」與豬皮、豬骨等副產品，共占屠體比例達37.5%。這些過去被視為低價的廢棄物，本質是高價值的蛋白質原料。台糖公司作為國內養豬與屠宰大廠，兼具蔗渣、蔗葉等製糖副產品，具備全方位發展循環農業之基石。應從「動脈產業」（生產製造）延伸至「静脈產業」（資源回收再利用），將負產物轉化為綠色金礦。相較於民營畜牧場，台糖公司土地較多且廣、遠離住宅區，具備「鄰避優勢」。台糖公司應負起CSR企業社會責任，全面導入先進環保技術，升級現有化製廠與副產設施，推動循環飼料工廠及後續環保產業鏈升級。利用土地與現代化豬場優勢，將傳統鄰避設施轉型為綠色循環示範基地，垂直整合循環飼料、副產物化製、沼氣發電及有機肥生產，打造「跨產業農業資源循環體系」，解決國內畜牧業外部環保成本。台糖公司應將靜脈產業之投資與環境減污成效，正式納入公司ESG及CSR之核心績效指標。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請益經濟部或農業部，應於1個月內就上述轉型方案提出具體之規劃方案與書面報告送交鍾委員佳濱。【68】","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37.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收入」編列316億9,236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307億3,100萬2千元，增加9億6,135萬9千元（增幅3.13%），另較113年度決算數315億6,006萬2千元，增加1億3,229萬9千元（增幅0.42%）。經查：(1)115年度台糖公司計有生技、油品、商銷、砂糖、畜殖、精農、休憩、土開、資產、農經及其他事業部門，預計利益逾29億元；(2)台糖公司生技、畜殖及精農等事業部近2年度營業損益均未達預算目標，113年度轉呈虧損或虧損加劇，允宜研謀善策，以改善虧損情形。綜上，台糖公司計有生技、油品、商銷、砂糖、畜殖、精農、休憩、土開、資產、農經及其他事業部門，115年度預算於營業收入編列316億9,236萬1千元，營業利益29億4,032萬4千元，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113年度由盈轉虧，生技、畜殖及精農等事業部近2年度營業損益未達預算目標，且113年度轉呈虧損或虧損加劇，另114年截至8月底止，生技、砂糖及精農等事業部分別虧損0.27億元、1.99億元及0.80億元，亦與114年度預算案目標值均預計盈餘有所差距，允宜檢討研謀善策，以改善部分事業部門虧損情形，俾增經營績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38.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銷售收入─電費收入」編列1億1,047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1億5,358萬7千元，減少4,311萬3千元，減幅28.07%。經查：(1)台糖公司115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占「電費收入」之比率155.21%，為近5年度最高；(2)再生能源平均發電成本逐年增加，允宜檢討控管，以提升發電銷售業務之營運績效。綜上，115年度台糖公司預算於「銷售收入─電費收入」項下編列1億1,047萬4千元，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占「電費收入」之比率155.21%，為近5年度最高，且再生能源平均發電成本逐年增加，允宜檢討控管，以提升營運績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39.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勞工安全衛生支出編列9,847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1億1,623萬元，減少1,775萬1千元，減幅15.27%。經查：(1)台電公司113及114年截至8月底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實際值均高於目標控制值；(2)111至114年8月工安事件死傷人數22人，允宜賡續檢討強化作業場所安全措施。綜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並按前5年平均值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目標控制值，惟113及114年截至8月底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實際值均高於目標控制值，且111至114年8月底工安事件死傷人數達22人，允宜檢討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之策進落實，並強化防範作為，俾杜絕作業場所職災，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0.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停工損失」編列2億0,983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2億3,555萬5千元，減少2,572萬2千元（減幅10.92%）。經查：(1)18個廠房自75至98年間停工迄今，仍待活化利用；(2)111至115年度停工損失均逾2億元，主要為土地稅支出。綜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預算於「停工損失」編列2億0,983萬3千元，其中18個廠房停工迄今已長達16至39年，所需負擔之土地稅等支出不低，致111至115年度停工損失均逾2億元，允宜積極活化利用，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1.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砂糖「銷售收入」編列74億3,565萬2千元，預計銷售砂糖34萬噸。經查：(1)台糖公司113年度砂糖銷售及生產計畫均未達目標；(2)115年度預計公司糖單位生產成本每公噸3萬6,333.10元，較精煉糖單位生產成本每公噸1萬7,717.69元高逾2倍；(3)近2年期自營農場之產蔗單位產量低於約耕農場，允宜提高自營農場之甘蔗產量，降低平均單位成本，以提高砂糖銷貨利益。綜上，115年度台糖公司預算於砂糖「銷售收入」編列74億3,565萬2千元，預計銷售砂糖34萬噸，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砂糖銷售及生產計畫均未達目標，且公司糖單位生產成本較精煉糖高逾2倍，又近2年期自營農場之產蔗單位產量低於約耕農場，允宜研謀提高自營農場之甘蔗產量，降低平均單位成本，俾有效提高砂糖銷貨利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2.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休憩事業部營業收入編列12億7,006萬9千元，減除營業成本10億1,983萬1千元及營業費用6,927萬6千元，獲營業利益1億8,096萬2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案7,304萬1千元，增加1億0,792萬1千元。經查：(1)尖山埤渡假村及池上牧野渡假村114年迄8月底住房率分別為36.68%及31.52%，均未達四成；(2)尖山埤等3家渡假村及旅館112至114年8月底連年營業損失。綜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憩事業部下轄尖山埤渡假村、池上牧野渡假村、台糖長榮酒店及台糖台北會館11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分別為1億5,740萬元、2,173萬1千元、4億0,886萬7千元及6,100萬5千元，惟除台糖台北會館外，尖山埤渡假村、池上牧野渡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等3家渡假村及旅館112至114年8月底連年營業損失，允宜研謀提升渡假村及旅館營運績效，多元行銷推廣，以提升休憩事業收入，改善虧損情形，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以去化易滯銷部位之肉品，俾達成全豬肉品利用及提高豬隻經濟價值之目的，115年度預算於畜殖加工場營業收入編列1億5,625萬元，減除營業成本1億3,675萬元及營業費用1,504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獲營業利益445萬8千元。經查：(1)畜殖加工場110至112年度營業損失逐年減少，惟113年度虧損大幅擴增；(2)畜殖加工場近4年度產能閒置率呈增加趨勢，114年迄8月產能閒置率增加為46.54%，有待研謀改善。綜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113年度決算營業損失較111及112年度大幅上升，主要係原物料成本上揚及梅花肉片西布特羅事件影響，致虧損大幅擴增，且畜殖加工場近4年度產能閒置率呈增加趨勢，114年迄8月產能閒置率增加為46.54%，允宜妥謀善策以提升產品銷售量及產能利用率，以增進營業績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5】","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4.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生技材料廠營業收入編列4,202萬1千元，減除營業成本3,741萬1千元及營業費用315萬2千元，獲營業利益145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146萬6千元減少8千元（減幅0.55%）。經查：(1)生技材料廠111至113年度連年營業虧損，114年度雖預計由虧轉盈，惟迄同年8月底仍營業虧損；(2)迄114年8月止，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牡蠣殼粉年產量及平均日產能均遠低於計畫目標，且設備利用率僅11.94%。綜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生技材料廠興建係為實踐循環經濟政策，解決廢棄牡蠣殼污染環境問題，並增加就業機會，惟111至113年度連年營業虧損，114年度雖預計由虧轉盈，惟迄同年8月底仍呈營業虧損，且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牡蠣殼粉年產量及平均日產能均遠低於計畫目標，設備利用率亦僅11.94%，明顯偏低，允宜積極研謀取得妥適量質及價格之原料，改善營業虧損，俾達成生技材料廠興建目標，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5.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編列8億3,453萬5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編列3億1,849萬9千元，合計11億5,303萬4千元，較114年預算10億0,248萬4千元，增加1億5,055萬元，惟較113年度決算13億2,575萬5千元，減少1億7,272萬1千元。經查：(1)台糖公司115年度預算案列有資金轉投資事業計14家，總投資金額51億2,219萬7千元；(2)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允宜妥謀改善對策，以達成投資目的及增進資金運用效益。綜上，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編列8億3,453萬5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編列3億1,849萬9千元，合計11億5,303萬4千元，惟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允宜持續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並妥謀改善對策，以達成投資目的及增進資金運用效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6.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編列35億6,262萬4千元，係115年度預計變賣土地之收入42億8,815萬3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7億2,552萬9千元獲致之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經查：(1)115年度處分投資性不動產配合政府政策而變賣土地之占比72.88%；(2)台糖公司歷年來接管11萬8,206公頃土地，近六成土地已處分。(3)94至114年8月底被徵收而領回抵價地，仍有逾五成閒置未使用。綜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35億6,262萬4千元，115年度預計處分投資性不動產中，屬配合政府政策而變賣土地之占比72.88%，且94至114年8月底被徵收而領回抵價地，仍有逾五成閒置未使用，允宜研謀土地活化利用之策，以增進資產運用價值，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7.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污染防制（治）支出為3億0,337萬元（包括購建固定資產為3,342萬元，費用支出2億6,995萬元），較114年度預算之4億3,474萬9千元（包括購建固定資產為4,474萬4千元，費用支出3億9,000萬5千元），減少1億3,137萬9千元。鑑於台糖公司114年度該項預算曾擴編至4億3,474萬9千元，115年度預算則呈現縮減趨勢。污染防制業務攸關環境永續與法規遵循，其預算編列之連續性與資源配置至關重要。為充分了解台糖公司115年度預算經費調整之具體原因，並掌握相關污染防制工作之階段性成效與後續推動規劃，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114年度污染防制（治）支出之實際執行情形與相關環境管理成效；(2)115年度預算調整原因說明與預期工作期程規劃書面報告。【1】","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48.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勞工安全衛生支出編列9,847萬9千元，雖持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並辦理工安查核、教育訓練及承攬商安全管理等措施，惟近年職業災害防制成效仍有改善空間，允宜檢討現行工安管理制度及承攬商監督機制，以保障員工及作業人員安全。經查，台糖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按前5年平均值訂定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等工安目標控制值。惟112年度僅失能傷害頻率高於控制目標，113年度則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均超出目標值；114年截至8月底止，各項指標仍持續高於控制標準，顯示整體職業安全管理措施尚未有效發揮預期成效。另檢視111至114年8月底工安事件發生情形，累計已造成22人死傷，其中台糖員工受傷6人、承攬商受傷13人及死亡3人。事故類型涵蓋燙傷、捲夾、跌倒、墜落、被撞及切割等多種職災態樣，尤以承攬商死傷人數占比較高，反映部分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及風險控管仍有精進空間。雖台糖公司於事故發生後已陸續辦理教育訓練、修訂安全作業標準、強化監視作業、改善防護設施及落實進出管制等措施，惟職災案件仍持續發生，顯示相關改善作為尚待深化。允宜全面檢討工安事件發生原因，強化高風險作業管理、承攬商督導及職業安全文化推動，並建立事故預防及風險預警機制，以有效降低職業災害發生風險，維護勞工安全及企業永續經營。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49.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勞工安全衛生支出編列9,847萬9千元。經查，台糖公司113及114年度截至8月底止，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等勞工安全衛生指標，實際值均高於目標控制值，顯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成效未達預期。尤其114年度截至8月底，失能傷害頻率實際值達0.98，為目標控制值0.49之兩倍；總合災害指數亦由目標值3.57提高至5.42，職災風險仍有改善空間。另查台糖公司111至114年8月底止，共發生工安事件22件，造成22人死傷，其中包含承攬商員工死亡3人。雖台糖公司表示已加強安全訓練、修正作業標準及改善防護設施，惟相關職災事件仍持續發生，顯示現行工安管理及承攬商管理機制仍有待精進。勞工生命安全不容妥協，台糖公司應就職災發生原因、改善措施及承攬商安全管理機制進行全面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期程與績效指標，以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降低職災風險。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伍麗華","50.鑑於111至114年度之租賃收入達成率連續數年均未達預定目標，整體收支呈現短絀，顯見單靠不動產招租已難以維持收支平衡。考量部分資產招租情況未如預期，然地價稅等持有成本仍屬固定負擔，為避免低效能資產長期空置並加重財務風險，台糖公司應重新檢視資產配置策略。針對長期招租效益偏低之標的，建請台糖公司配合當前熱絡之房地產市場行情，適時納入資產變賣之考量，以加速資產活化並落實開源節流。為督促台糖公司積極處分低效益資產、提升資金運用效能並確保永續經營，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5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生技、畜殖及精農等事業部，在112及113年度決算生技事業部分別為盈餘0.06億元及虧損0.53億元，畜殖事業部為虧損4.33億元及2.24億元，精農事業部為虧損1.21億元及1.25億元，生技、畜殖及精農等3大事業部近2年度（112及113年度）均未達預算目標，且113年度轉呈虧損或虧損加劇，與預算的盈餘目標有顯著落差，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5】","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52.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編列1億7,146萬9千元占「電費收入」1億1,047萬4千元之比率為155.21%，較114年度預算案138.50%高，亦較113年度決算103.42%大幅增加，為近5年度最高，顯示台糖公司發展再生能源業務，發電收入仍不敷所需支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6】","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5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訂定及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辦理工安查核，並執行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期杜絕作業場所職災發生。該公司112年度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實際值雖在目標控制值以下，但失能傷害頻率實際值為0.76，仍高於目標控制值；而113年度總合災害指數實際值4.82高於目標控制值3.34，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7】","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54.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專業服務費（包括委聘專業機構或人員提供服務之費用）」編列3億0,226萬2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2億7,433萬5千元，增加2,792萬7千元，增幅達10.18%。惟查台糖公司近年部分事業部營運績效未如預期，包括生技、砂糖、畜殖、精農及休憩等事業部，113年度出現虧損或虧損擴大情形，且部分事業連年未達預算目標，顯示委外專業服務之執行效益及資源配置仍有檢討空間。另查，台糖公司115年度預算中，多項事業部均編列「專業服務費」，包括投資性不動產管理、法律事務、工程及管理諮詢、委託檢驗試驗、電腦軟體服務、保警保全及委託調查研究等費用，其中僅「投資性不動產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即高達1,739萬元，「行銷費用」項下亦編列1,722萬8千元。惟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休憩事業及生技材料廠等營運績效欠佳，且部分停工資產長期閒置，每年停工損失均逾2億元，顯示公司整體資產管理、營運規劃及委外執行效能仍待強化。為督促台糖公司檢討專業委外必要性、強化內部治理及提升自主營運能力，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1)113及114年度「專業服務費」各事業部、各項目之預算編列、決算執行情形及差異分析；各項委外專業服務之辦理目的、契約內容、執行成果、KPI及效益評估；以及針對法律事務、工程管理、資訊系統、保全及委託研究等高額委外項目，檢討是否具持續委外必要性。(2)近年營運績效不佳或虧損事業部之委外服務支出與改善成果關聯性分析；停工資產、閒置土地及休憩事業等資產活化相關委外案之執行情形與實際效益；如何透過數位化、AI導入、人才培育及組織調整等方式，提升自主營運及管理能力，降低長期對外部專業服務之依賴；以及未來專業服務費控管機制及逐年精簡規劃。【8】","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連署人：鍾佳濱","55.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砂糖製造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816萬4千元。查該公司砂糖生產成本預算高達每公噸3萬6,333.1元，較114年度預算之3萬5,115.64元增加1,217.46元（增幅約3.47%），其主要原因為「產糖率減少，致單位成本增加」。惟該公司作為國內砂糖生產主力，產糖率不升反降，顯示前端甘蔗種植或後端製糖製程之管理有待加強。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56.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豬隻製造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9,215萬2千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豬隻生產成本預算高達每公噸7萬6,719.98元，較114年度大增4,197.55元（增幅5.79%）。同時，115年度豬隻銷售量預計僅25,560公噸，較114年度預算大幅減少6,840公噸，主要係因「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進度影響」所致，改建工程延宕已嚴重衝擊台糖核心畜殖本業之產銷與獲利。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57.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編列1億7,146萬9千元，惟「再生能源發電費用」占「電費收入」比率達155.21%，為近5年度最高，且平均發電成本逐年增加，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台糖公司115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收入─電費收入」編列1億1,047萬4千元，惟「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編列1億7,146萬9千元，占「電費收入」比率達155.21%，較114年度預算138.50%及113年度決算103.42%均明顯提高，為近5年度最高。台糖公司115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雖較114年度預算減少，惟較113年度決算數9,470萬5千元增加逾八成；其中115年度服務費用預算數5,352萬元，較113年度決算數651萬7千元，增加4,700萬3千元，增幅達721.24%。另113至115年度平均單位成本分別為每千度4,761.51元、6,702.05元及7,504.86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台糖公司發展再生能源，符合能源轉型方向，惟發電費用長期高於電費收入，且單位成本逐年上升，仍應強化成本控管、設備效能、服務費用合理性及營運績效檢討。【13】","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58.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加工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106萬8千元。據查，115年度台糖公司畜殖加工場雖預計轉盈，惟近年營運績效持續惡化，113年度營業虧損高達2,540萬1千元，營業利益率更跌至負20.95%，為近4年度最差；114年度截至8月底止亦已虧損579萬元，產品銷售量僅達年度目標43.4%。另畜殖加工場產能閒置問題日益嚴重，產能閒置率自111年度22.93%逐年攀升至113年度38.66%，114年截至8月底更高達46.54%，顯示產能利用與市場銷售明顯失衡。爰此，鑑於台糖公司未確實檢討產品銷售策略、品牌管理及產能配置問題，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59.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服務費用（遊樂事業）」編列1億6,195萬4千元，包含尖山埤遊樂區（1億5,223萬6千元）、池上牧野渡假村（2,350萬1千元）及多處糖廠文化園區等營運費用。惟近年國旅市場變化快速，台糖遊樂事業若未能積極轉型創新，恐淪為財務負擔。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60.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飯店旅館「服務費用」編列2億5,658萬6千元。飯店業受市場競爭影響甚鉅，於國內低迷的觀光環境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飯店旅館事業營運績效提出提高住房率及餐飲營收之具體方案。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61.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行銷費用」編列20億9,005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20億1,949萬8千元，增加7,056萬元，主要為營業稅、貨物運費及外包費增加，惟核心產品（如豬隻）銷量減少之際，行銷費用卻逆勢大幅成長。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62.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行銷費用」編列費用20億9,005萬8千元。經查，台糖公司近期推出以生成式AI製作之蜆精動畫廣告，並於社群媒體大力宣傳。然而，該廣告上線後引發不少民眾質疑，其內容與產品特色連結有限，畫面品質、敘事邏輯及行銷效果亦備受批評。值得注意的是，台糖公司對於外界質疑未見檢討廣告實際效益，反而將「全片採用AI生成」作為主要宣傳亮點，呈現出過度追逐AI話題而忽略內容品質之現象。國營事業運用公共資源進行廣告宣傳，運用新科技進行創新行銷固然值得肯定，國營事業亦應勇於嘗試新技術。惟創新不應淪為形式，更不能本末倒置。若作品品質未達水準、未能有效傳達產品價值，卻仍以技術噱頭自我宣傳，不僅無助於品牌形象建立，更可能造成公共資源浪費。並且生成式AI動畫對國內影視、動畫與文創產業之影響甚鉅，更應審慎評估。尤其當作品品質未獲社會肯定，卻仍以創新成果自我宣傳，更凸顯相關決策與效益評估機制是否周延，值得檢討。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適度結合地方實體活動行銷推廣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伍麗華","63.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編列預算約12億2,303萬6千元。據查，115年度台糖公司預算雖預計營業利益達29億餘元，惟旗下生技、畜殖及精農等事業部近2年度營業損益均未達預算目標，其中生技事業113年度由盈轉虧0.53億元，畜殖及精農事業亦分別虧損2.24億元及1.25億元；另114年度截至8月底止，生技、砂糖及精農事業仍分別虧損0.27億元、1.99億元及0.80億元，與原編列盈餘目標明顯落差，顯示部分事業長期經營績效不佳，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嚴重脫節。爰此，鑑於台糖公司未能確實檢討營運模式及虧損結構，恐導致國營事業長期以樂觀預估掩蓋經營失衡問題，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提案人：楊瓊瓔    洪毓祥    呂玉玲","64.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編列4億2,437萬3千元。惟查台糖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並按前5年平均值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目標控制值，惟113及114年截至8月底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實際值均高於目標控制值，且111至114年8月底工安事件死傷人數達22人，台糖公司應檢討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之策進落實，並強化防範作為，俾杜絕作業場所職災。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勞安執行之追蹤管考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鄭正鈐","65.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億4,095萬8千元，推動包含「人工智慧應用於甘蔗育種」、「特色保養商品開發」等多項計畫。惟台糖歷年研發成果轉化為實際營收之比例有限，部分研究項目（如化妝品、保健品）與市場競品同質性高。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研發成果商業化（技轉、新品上市營收貢獻），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66.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費用」編列20億3,516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20億0,406萬7千元，增加3,109萬6千元，且依預算書表之說明增加原因「主要係什項費用增加等因素所致」。「什項費用」係屬概括性支出，以此作為預算增加之理由，恐過於空泛及缺乏正當性。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67.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停工損失」編列2億0,983萬3千元，較114年預算2億3,555萬5千元減少2,572萬2千元。經查，台糖公司目前有18座廠房目前仍處於停工狀態，停工損失內容主要包括水電費、修理保養、保險及專業服務費等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停辦線路之土地租金，設備折舊費用，稅捐與規費等項目。而在115年度預算於「停工損失」金額中，以土地稅1億9,315萬8千元為最高支出。鑑於台糖公司18個廠房已停工長達16至39年，其間衍生之土地稅等固定成本支出龐大，致使111至115年度每年的停工損失皆逾2億元。為減少此營運負擔，允宜加速廠房的活化與轉型利用，以期有效活絡資產價值。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閒置製糖廠房開發活化書面報告。【28】","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68.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費用」編列20億3,516萬3千元。經查，台糖公司現有18處停工廠房，自75至98年間陸續停工，停工期間已長達16至39年不等，雖部分廠區規劃作為文化園區、觀光用途、社會住宅或標租活化使用，惟多數廠區迄今仍未完成有效利用，致每年持續產生龐大停工損失。復查台糖公司111至115年度停工損失均逾2億元，其中115年度停工損失以土地稅支出1億9,315萬8千元為最大宗，占停工損失高達92.05%，顯示相關閒置資產長期未能有效活化，不僅增加公司營運負擔，亦降低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尤其部分位於原鄉及原住民族生活圈周邊之土地與廠區，未來規劃涉及觀光、商業及文化利用，應兼顧地方發展需求及原住民族參與機制，以提升資產活化之公共效益。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69.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停工損失」編列2億0,983萬3千元，惟停工廠房長期閒置，且近5年度每年停工損失均逾2億元。115年度台糖公司預算於「停工損失」編列2億0,983萬3千元，預計18個廠房發生停工損失，且相關廠房停工迄今已達16至39年。台糖公司111至115年度停工損失每年均逾2億元，115年度停工損失中以土地稅1億9,315萬8千元為最高，占停工損失金額92.05%。台糖公司停工廠房長期未能有效活化，形成固定稅負及維護支出，顯示資產運用效率仍有不足。為督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具體活化時程及減少停工損失方案，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70.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停工損失」中「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963萬5千元。鑑於低碳及永續航空燃料是國際未來重要趨勢，台糖公司現正推動生質乙醇生產技術交流與精進，並拓展其於交通燃料領域的應用，預計今年可完成試產作業，並於116年第2季完成量產前的所有前置作業，惟台糖公司目前沒有生質乙醇量產之期程。再者，台糖公司18個廠房自75至98年間停工迄今，台糖公司近5年度每年停工損失均逾2億元，應積極活化利用停工廠房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並積極推動生質乙醇量產及推廣其應用。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生質乙醇積極推動量產及推廣應用，並活化停工廠房增進其運用效益」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71.11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資本支出中，專案計畫「高雄橋中建屋出租投資計畫」編列2億3,099萬元，總投資額達4億9,474萬9千元。經查該計畫之投資效益分析，其現值報酬率僅4.22%至4.23%，且「投資回收年限高達49.72至49.99年」，回收期將近50年的投資案似隱含極高之財務與市場風險，應審慎評估財務效益。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72.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化土地資產並配合政府政策，本年度針對高雄橋中建屋出租投資計畫編列相關預算，期盼以「以租代售」之新型態住宅出租模式創造長期穩定收益。然參酌立法院預算中心之預算評估報告，台糖公司近年在不動產招租業務上之收益表現未如預期，收入達成率連年偏低。本計畫預計投入高達4億9,474萬9千元，且內部財務效益分析顯示其投資回收年限長達49.99年，在過去既有招租實績不佳的前提下，如此漫長的回收期勢必大幅拉高財務風險。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針對招租收益不佳之問題，有何具體改善作為？(2)如何落實開源節流以防範土地面臨低效能空置之風險？【35】","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營業收支：","1.營業總收入：1兆0,023億6,275萬6千元，照列。","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兆0,303億8,638萬1千元，照列。","3.稅前淨損：280億2,362萬5千元，照列。","(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四)轉投資計畫：增加投資37億0,439萬5千元，照列。","(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611億4,288萬2千元，照列。","(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七)補辦預算：無列數。","(八)通過決議130項：","1.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材料及用品費」編列7,753億8,506萬2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19-20】","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2.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編列4億2,866萬5千元，凍結5%，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提案人：楊瓊瓔    洪毓祥    呂玉玲","3.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費用」編列323億3,191萬3千元，凍結5%，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0】","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4.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編列87億6,346萬6千元，凍結1億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2】","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5.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編列46億0,173萬1千元，凍結1%，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7】","提案人：鄭天財","連署人：鄭正鈐    陳超明    林倩綺","6.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輸電費用」編列474億3,892萬6千元、「配電費用」編列578億6,931萬6千元，合計1,053億0,824萬2千元，用以維持輸配電系統穩定運作。惟近年平均每戶停電時間及停電次數仍有波動，且停電時間超過3小時之非計畫性停電次數比率呈增加趨勢，顯示供電可靠度仍有精進空間。經查，109至113年度台電公司平均每戶停電時間雖由109年度15.931分鐘降至112年度15.225分鐘，惟113年度又回升至15.831分鐘；平均每戶停電次數亦由109年度0.230次降至112年度0.186次後，113年度回升至0.209次，顯示供電穩定表現未能持續改善。另觀109至114年7月底非計畫性停電統計，配電系統停電時間介於3至5小時及逾5小時之占比均概呈增加趨勢，反映長時間停電事件仍待有效降低。進一步分析停電原因，輸電及配電系統停電事故雖多屬外力因素，惟可歸責於台電公司之比例仍高，輸電系統約介於20%至34%，配電系統更介於41%至47%，顯示設備維護、調度管理、故障預防及事故應變仍有改善空間。此外，近年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仍廣。除110及111年曾發生重大停電事件外，即使排除該等重大事故，109及110年度停電影響用戶仍分別達91萬餘戶及113萬餘戶；111至113年度雖降至32萬餘戶至36萬餘戶間，惟114年截至7月底影響用戶數已達47萬餘戶，仍對民生用電、產業營運及社會信任造成影響。綜上，台電公司近年長時間停電比率遞增，且可歸責於台電公司之停電事故占比仍高，停電影響用戶數亦不容忽視，允宜通盤檢討輸配電設備維護、事故預警、故障排除及區域供電韌性，並研謀有效改善措施，以降低停電對民眾生活及產業活動之影響。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輸配電系統停電事故檢討與供電韌性改善報告」，具體說明近年長時間停電增加原因、可歸責事故改善作為、降低影響用戶數之措施及強化輸配電系統穩定度之規劃。【65】","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避免單一事故引發大規模停電，並因應能源轉型及再生能源大量併網需求，推動總經費5,645億元之「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透過建構分散式電網、強化輸變電設施及提升系統備援能力，以增進供電穩定度與電網韌性。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相關經費448億6,970萬9千元，分散於第七輸變電計畫等11項專案計畫及一般建築設備項下辦理。經查，截至114年7月底止，部分重要工程進度仍有落後情形，其中「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及「北區二期輸變電計畫」分別落後預定進度0.6及22.14個百分點，主要受履約爭議、用地變更、地方抗爭及協調作業影響，顯示部分關鍵工程仍面臨推動瓶頸，允宜加強進度管控及風險管理機制。另依台電公司盤點結果，「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共331項工程，截至114年6月底已完成107項，預計157項可於117年前完成，其餘67項工程評估無法提前於117年前完工。其中涉及用地尚未取得者19項，用地已取得但尚未完成政府許可程序者11項，合計30項，占無法提前完工案件44.78%，顯示用地取得及行政審查程序已成為影響計畫推動的重要因素。鑑於強化電網韌性建設為提升供電穩定及支撐能源轉型的重要基礎工程，相關建設進度攸關國家電力安全及產業發展，允宜加強跨部會及中央地方協調機制，積極排除用地取得、行政審查及地方溝通等障礙，加速關鍵工程推動。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執行進度及行政障礙改善報告」，針對工程落後原因、用地取得情形、尚待核准案件、跨部會協調成果及117年前關鍵工程完工規劃提出具體說明，以確保電網韌性建設如期推動，提升國家供電安全與系統韌性。【66】","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連署人：陳亭妃","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積極推動「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惟高雄市自2023至2026年間仍多次發生停電事件，包括颱風凱米期間一度影響13萬餘戶、颱風山陀兒期間逾20萬戶停電、颱風丹娜絲期間影響3萬餘戶；非颱風期間亦曾發生楠梓區5,779戶、三民區2,732戶、左營區1,131戶、鳳山區1,017戶等停電事故，原因涉及地下電纜故障、變壓器故障、饋線跳脫、樹竹碰觸、動物誤觸及極端氣候災害等，顯示高雄地區配電系統、設備汰換及災害應變韌性仍有精進空間。鑑於高雄正推動橋頭科學園區、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半導體S廊帶及北高雄產業聚落發展，未來民生用電、產業用電及科技廠房穩定供電需求均將持續增加，供電穩定已非單一停電事故之處理問題，而涉及區域產業發展、民生安全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韌性。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2023年至今高雄市停電事故進行系統性盤點，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高雄地區供電韌性改善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各行政區停電件數、影響戶數、停電原因、平均復電時間、重複故障熱區、地下電纜及變壓器汰換進度、饋線備援能力、樹竹修剪及動物防護措施、颱風豪雨前整備機制，以及未來3至5年具體改善期程與經費需求，以利督促改善高雄供電穩定與電網韌性。【67】","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9.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預計本期淨損280億2,362萬5千元，115年底累積虧損預計達4,539億餘元，財務結構持續嚴峻。為兼顧穩定供電、民生物價與國營事業永續經營，爰要求台電公司提出財務改善、成本控管及開源節流具體方案。115年度台電公司預算預計淨損280億2,362萬5千元，115年底累積虧損高達4,539億7,759萬6千元；即使考量114年10月起電價調漲0.71%，重估115年度稅前淨損仍達214億元，累積虧損仍高達4,458億餘元待彌補。台電公司肩負穩定供電與政策任務，但國營事業仍應依企業化經營原則，強化成本控管、提升經營效率，不能長期僅以舉債或政府撥補支應營運缺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資本支出、燃料成本、利息負擔及政策性支出均對財務造成壓力，若未建立具體財務改善路徑，恐影響後續電網建設、供電穩定及國營事業永續經營。【68】","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勞工安全衛生支出逐年增加，惟工安檢查缺失、停工項次及職災死傷事件仍持續發生，顯示工安管理仍有精進必要。115年度台電公司預算於勞工安全衛生支出編列6億7,780萬6千元，較112年度決算數3.65億元及113年度決算數4.56億元增加，顯示工安支出逐年提高。惟112至114年10月20日止，台電公司經勞工檢查缺失項次未見明顯下降，工安傷亡事件仍年年發生；同期間台電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工安事件傷亡共81人，其中死亡17人、受傷64人，主要災害類型包括感電、與高低溫接觸、墜落及滾落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具有高壓電、登高、吊掛、施工環境複雜等高風險特性，工安預算增加不能只停留在設備採購或宣導訓練，應轉化為缺失減少、事故降低及承攬商管理強化的具體成果。為保障台電員工及承攬商作業安全，爰要求台電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工安事故防範及承攬商安全管理改善報告」。【69】","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11.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火力發電費用」項下「發電用燃料費用」編列4,159億8,316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106億9,895萬9千元，增幅2.64%。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5年度預算案發電燃料費用與近期市場行情有所差異，應依最新市場行情及走勢覈實估算，以避免預算編列偏離實際。燃料費用為台電公司營業成本之重要項目，且直接影響電價、虧損及政府財務支援需求。若預算估列未即時反映國際煤價、油價、天然氣價格及匯率變動，將影響預算精準度及立法院審議判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虧損嚴重，更應提高燃料採購、長約與現貨配置、匯率避險及成本估算之透明度，避免因估算保守或資訊落差造成預算失真。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發電燃料費用估算及成本控管相關書面報告。【70】","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12.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會費、補助及捐助與分攤費用彙計表─研究發展費用─分攤美國電力研究院（EPRI）能源與環境分析模組（P201.A）、電力系統轉型之前瞻技術分析（P201.C）」編列1,197萬8千元。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針對115年度分攤美國電力研究院（EPRI）「能源與環境分析模組（P201.A）」及「電力系統轉型之前瞻技術分析（P201.C）」相關經費執行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具體說明下列事項：(1)本項EPRI研究計畫之參與目的、研究範圍、研究主題、合作模式、分攤費用計算基礎，以及台電公司可取得之研究成果、資料庫、模型工具或技術服務內容。(2)「能源與環境分析模組（P201.A）」之研究內容，包括能源情境分析、減碳路徑、電力供需模擬、環境衝擊評估、燃料結構調整、再生能源併網影響及相關分析成果，並說明其與我國能源政策、電力系統規劃及台電公司實務營運之關聯。(3)「電力系統轉型之前瞻技術分析（P201.C）」之研究內容，包括智慧電網、AMI、儲能系統、需量反應、分散式能源管理、電網韌性、電力調度、再生能源整合、輸配電系統升級及其他前瞻技術之研究重點與應用方向。(4)本項研究計畫之年度工作項目、階段性里程碑、預定期程、各階段交付成果、驗收標準及成果審查機制，並說明台電公司內部追蹤研究進度及評估成效之方式。(5)本項研究計畫之量化績效指標，包括研究成果採用件數、技術導入案件數、納入電網規劃或投資決策情形、改善供電穩定或降低調度成本之預估效益、減碳效益、降低尖峰負載或提升系統韌性效益及後續追蹤方式。(6)歷年相關研究成果導入國內電力系統情形，包括是否應用於智慧電網建設、AMI布建、儲能設置、需量反應機制、再生能源併網、輸配電設備升級、電力調度模型、減碳路徑規劃或其他實際營運管理事項。(7)後續可能衍生之資本支出、系統建設成本、維運成本、人力需求及財務影響評估，並說明是否已建立成本效益分析、優先順序、風險控管及預算控管機制。(8)本項研究涉及智慧電網、大數據、物聯網、AMI及電網資訊交換等數位化技術者，應提出資安防護規劃，包括資安標準、資料保護、用戶隱私、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系統弱點管理、供應鏈資安風險、資安事件通報及災害復原機制。【71】","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13.鑑於全球暖化加劇、國際淨零趨勢明確，我國亦已設定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及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燃煤發電長期造成二氧化碳排放、空氣污染、煤灰處理、健康風險及地方環境負擔，相關外部成本最終均由國人共同承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多次表示將朝「減煤備用」方向推動，惟相關說明多停留於個別電廠改建、年度調度或友善降載，尚未形成至2030年前逐年可檢驗之燃煤總量、占比、機組退場及替代供電路徑。又燃煤機組排放強度並不一致，林口、大林為較新型超超臨界機組，台中及興達多屬較舊型燃煤機組，興達1至3號雖已除役或轉緊急備用，仍應避免以備用之名行常態發電之實。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中電廠燃煤發電減量規劃」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1)提出2026至2030年逐年燃煤發電量及發電占比目標。2030年燃煤發電占比原則上應不高於20%，並以降至600至650億度以下為目標。(2)各燃煤電廠逐年發電量、容量因數、機組降載、備用、除役或退場規劃，及和平、麥寮等民營燃煤電廠購電之調度定位。(3)提出逐機組減煤排序表，內容應包括各機組之發電效率、近5年發電量、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量、濃度等統計、各類懸浮粒狀物含量、降載或退場期程。(4)提出老舊燃煤機組優先降載或退場評估，尤其應說明台中1至4號等較早商轉燃煤機組之後續定位。(5)提出已除役或轉緊急備用燃煤機組之啟用條件及管制機制，且針對非緊急備用機組卻以「備用」為名，進行違規發電之處分。(6)提出燃煤民營電廠購電契約之屆期、延役、續約或替代方案；台電公司並不得只降低自有燃煤機組發電量，卻透過民營燃煤購電維持，甚至實際提高燃煤發電。(7)提出燃煤減量後之替代供電組合，不得僅以增加燃氣作為單一路徑，應併同評估核能發電、再生能源、儲能、抽蓄水力、需量反應、深度節能、電網強化、低碳穩定電源及既有機組效率提升等方案。(8)提出燃煤減量對電價及台電公司財務之影響評估，包含燃煤、燃氣、購入電力、再生能源、儲能（表前及表後）、及需量反應（包含時間電價等）之每度成本比較，並說明如何避免以不透明補貼、政府撥補或舉債掩蓋能源轉型成本。(9)提出燃煤減量與國家安全、能源韌性之整合評估，包含燃煤及天然氣進口來源、儲存天數、航運風險、戰時供應風險、區域電網韌性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10)提出公開揭露及滾動檢討機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自116年度起，每月公布各電廠用煤量、每半年公開燃煤發電量、燃煤發電占比、各燃煤機組實際發電量、容量因數、二氧化碳排放量、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量、空污改善工程進度及減煤計畫達成情形，並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追蹤報告，俾利國會及社會檢驗減煤政策是否落實。【72】","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14.公司債係發行公司為籌集資金而向投資人發行的一種債務憑證，以國際評級機構惠譽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5年第2期公司債評級為例，其估計因燃氣電廠與離岸風電的興建，以及電網升級改造，台電公司資本支出將從過去4年平均每年1,650億元大幅成長至2025至2028年的每年2,600億元至3,330億元。經查台電公司債在外流通餘額至115年4月份高達5,596億8千萬元，由於截至115年3月底止台電公司累積虧損達3,571億元，卻無視公司財務虧損，執意實施企業識別系統優化案，更將牽涉後續更換企業識別系統，相關費用支出高昂，引發外界質疑，官方事後雖以更新企業識別是業界常見做法、招標公開透明勿過度政治聯想、老品牌創新不易等理由試圖合理化，然在輿論抨擊台電公司不顧公司財務黑洞仍花大錢更新下，才又改口新LOGO只用在數位介面，新舊LOGO會並行使用。由於「國營事業管理法」要求事業撙節開支、力求有盈無虧，更應遵守財務紀律，就財務管理與營運策略進行合理規劃，以確保基礎設施穩定與增進全民福祉，而非以政治意識做為決策惟一要素，爰此，在財務未轉虧為盈並取得社會信任的前提下，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新舊並蓄，避免全面性換發衍生額外成本。【73】","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15.為因應減碳需求與能源轉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其中針對風電部分，除自辦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另於114年投資海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並取得25%股權，惟前者工程進度因受國際環境驟變而展延至115年，統包商母公司還因財務虧損而遭臺灣證卷交易所公告下市，後者亦因成本上漲、施工船隻短缺等問題而展延至117年併聯，雖然裝置容量已全數完成售電安排，後續仍待政府融資保證以推動專案融資，由於資本支出或投資均為創造營收，然而公股占比達98.25%的台電公司，相關資金投入與動用融資保證涉及全民利益，鑑於目前公司累積虧損已達3千餘億元，事前相關投資評估更應落實，避免日後形成投資損失，並對工程延宕應積極趕辦以利商轉，俾利產生營業收入轉虧為盈，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74】","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1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往年於各項營業支出合計編列數千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惟對照112至115年用於各科目之分配數，發現政府雖為因應淨零並提升能源自主而採多元開發策略，面對開發過程所遇阻礙，企圖謀求溝通以突破瓶頸，實際上用於火力發電的宣傳經費卻大幅超越綠能，顯見台電公司發展能源仍大量依賴化石燃料，與淨零排碳的民意相左而需加大溝通力度，反觀目前政府欲推動二次能源轉型與重啟核電，理應就新興綠能與核能之發展，竟不見向國人溝通以爭取支持的積極態度，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秉持資訊公開多元溝通原則，妥善運用經費。【75】","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1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陸域風機因運轉達一定年限而規劃汰舊換新，惟因早期開發當下法令規範相對不足，或受法規限制而僅得延（除）役，由於相關風機運轉已影響周遭居民生活及飛航安全，卻因執照尚未到期，就算更新計畫環評未過，屆時仍可依法申請展延，導致相關居民生活品質無法恢復，航空管制與風場持續衝突。鑑於台灣地狹人稠，陸域風電發展限制重重，加以目前台電公司陸域風力發電量逐年降低，且投資重心轉至離岸風電，發電量占比更已超越陸域風力，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務實調整風電開發政策，依相關法規檢討陸域風電新舊開發案，以降低民怨、確保飛安。【76】","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18.為落實職場安全管理，減少工安意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均編列工業安全衛生相關支出，比較歷年預算數略呈遞增趨勢，甚至115年度預算數較114年度增幅達23.4%，再從決算數可得知歷年預算支用比例多落在七成五至八成之間，然從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重大職災公開網站統計數據觀之，職業災害無法有效降低，以115年4月台電北區施工處進行技術訓練發生鐵塔礙子掉落砸中員工，經搶救仍宣告不治之憾事為例，可見台電公司對於工安事件仍偏重「事後補救」而非「源頭管理」，對於相關設施設備之檢修未能落實，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勞工檢查缺失加強改善，並對工安意外原因進行檢討，強化防範措施以減少傷亡事件之發生。【77】","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19.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公用事業，受各層級機關監督及諸多法規規範，經營彈性受限，且肩負穩定供電之政策性任務與重大社會責任。現今台電公司員工平均年齡約為42歲，人力結構漸趨年輕化，且電力事業本屬高風險產業，為完善同仁職涯福利保障，應適度提高福利金提撥，提供具實質效益之福利照顧（如：提高生育與育兒津貼等），以協助年輕同仁安心成家，共同響應政府應對少子女化之國安危機。另現行台電公司職工福利金預算之編列，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雖以每月營業收入為計算基礎，然該營業收入均須先行扣除政府補助、核能後端營運收入，以及電價調漲所增加之收入等項目始得以計算。此等多重扣減機制，導致台電公司員工與其他國營事業員工相較下，平均每人實質可分配之福利金遭到大幅限縮。鑑於基層台電公司員工日夜辛勞，為維持全國穩定供電貢獻良多，尤其每每發生重大天災，台電公司基層員工總是第一時間積極投入電力重建工作。影響電價政策之因素眾多，不論電價調漲與否，都不應全盤否定台電公司基層員工之努力，營業收入扣減「電價調漲因素」計算台電公司員工之職工福利金，已不合理變相懲罰基層員工。為避免打擊基層員工士氣、限縮其合法福利，爰請重新檢討現行台電公司職工福利金提撥之合理性，廢除將「電價調漲因素」列為扣減項目的規定，切勿因配合電價政策而犧牲員工應有之福利，抹煞基層人員的努力。爰建請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完整配套方案之說明報告。【78】","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20.查內政部國土署87年開始執行「國土資訊系統基礎環境建置計畫」，99年續推動「國土資訊系統─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管理供應系統」，針對各類公共管線制定國土資訊標準文件，並將公共設施管線資料提供相關單位使用。另查，針對「新設管線」部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內政部國土署「公共設施管線資料標準」進行圖資上傳，並於工程完竣後提供管線測量定位等資料回饋至路權單位，以確保圖資正確性。而針對「既有管線」部分：因部分管線年代久遠，考量地貌更迭、測量點位變更等因素，台電公司、中油公司及台水公司配合新設及維修工程確認既有管線位置，取得座標及現地量測成果後，於各縣市政府管有之圖資系統進行校正，以提升既有管線圖資正確性。而台電公司於114年度所轄各區營業處，已完成圖資更新合計13,600件。惟鑑於公共設施地下管線圖資攸關施工及公共安全，錯誤的圖資恐導致嚴重工安意外及周邊社區不可測之風險，故針對既有管線圖資部分，尤其部分年代久遠之管線，台電公司應研擬相關計畫另行調查盤點後積極更新圖資資料，以維持圖資正確性。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79】","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21.查台南市115年度至未來118年度推動電纜地下化之預算，依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編列相關預算，以台17、台19線為主，共計編列約15.27億元用於遷改供電線路作業，總長約42.6公里，辦理時間為115至116年。另公務預算部分，115至116年另編列約9,739萬元，預計推動1.49公里地下化工程；117年度編列2億9,930萬元，預計推動8.9公里；118年度編列2億3,180萬元，預計推動7.4公里。惟鑑於施作過程曾發生施作人力不足、中央與地方政府以及民間廠商公私協力協調配合等問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溝通解決，以配合相關計畫期程順利推動電纜地下化作業。另鑑於地方政府預算有限，推動電纜地下化實為財政不小之負擔，故包含台南市山海圳綠色隧道電纜地下化等案，台電公司與經濟部應重新檢討補助機制，透過提高中央補助比例，減輕地方負擔，研擬方向朝中央負擔六成費用、地方負擔四成費用努力。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80】","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22.查國營事業除負有政策任務及推動永續發展者外，應以追求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預計淨損280億2,362萬5千元，累積虧損高達4,539億7,759萬6千元。鑑於我國天然資源匱乏，發電燃料全數仰賴進口，且火力發電占比逾八成，致發電成本受國際燃料價格波動影響甚巨。查台電公司103至112年度電力成本與售價結構，自111年烏俄戰爭爆發後，每度售電成本由110年度2.4646元增至112年度4.1652元，漲幅達69%。惟考慮對於國內經濟民生之影響，108至110年度皆未調整電價，直至111年6月決議調整部分售電價格，並於112至114年再度調整。由於前開售電價格並未依燃料價格足額調漲，台電公司111至114年1至7月每度售電分別虧損1.1837元、1.0952元、0.2209元及0.0191元，115年度預計平均每度售電虧損雖略減至0.1703元，仍持續虧損。台電公司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加強開源節流，減少虧損，提升經營績效並健全財務結構，以利永續營運。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81】","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23.配合環境部碳費徵收，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碳費支出高達13億1,000萬元。顯然排碳成本已成為經營負擔，該公司應加速減碳以降低營運成本。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碳費降低執行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24.115年度估計未達耐用年限之輸配電線路設備配合改善或地下化等，提列資產報廢損失高達10億5,371萬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資產管理精進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完善事前規劃，降低設備未達年限即提早報廢所造成之財務損失。【83】","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25.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發電用燃料編列高達4,159億8,316萬元，惟國際燃料價格波動對台電公司財務影響鉅大，應持續精進採購及避險策略。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就燃煤、天然氣等長約與現貨採購比例、國際市場價格預測及避險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26.賴清德總統於2026年初明確宣示，經經濟部審慎評估，核二、核三廠已具重啟條件，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正執行相關重啟程序。此政策方向不僅符合全球將核能納入潔淨能源之淨零碳排趨勢，更是對國內產業擴張、用電需求激增及民生供電穩定之務實回應。惟重啟核能機組涉及嚴謹之安全檢測、核心設備更新維護及龐大預算之挹注，必須有完善之財務與時程規劃。為確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能如期如質推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廠區設備檢修與具體工程時程表、所需整體經費估算與預算編列、財源籌措及專業人力配置與培訓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27.鑑於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預計淨損達280億餘元，累積虧損更高達4,539億餘元，財務壓力持續惡化，已嚴重衝擊公司永續經營能力。依「國營事業管理法」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相關規定，國營事業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力求改善虧損、提升經營績效，惟台電公司近年長期受燃料成本上升、火力發電占比過高及電價未足額反映成本等因素影響，導致虧損持續擴大。為避免財務黑洞持續惡化，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全面檢討發購電成本結構、強化開源節流措施、提升經營效率及降低營運成本，以維國家能源供應及國營事業永續經營。【86】","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28.鑑於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增置無人機編列8,800萬元，預計新增採購122台無人機，較114年8月底持有數量214台大幅增加57%，其中部分單位增購幅度甚高，惟部分配置單位現有專業操作證照人數不足，甚至尚未具備合格專業操作人力。另無人機後續涉及巡檢效益、飛航安全、維修保養及設備妥善率等管理問題，均有待建立完整制度與績效機制。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各單位實際營運需求與巡檢效益，審慎辦理無人機購置，並訂定年度使用率、巡檢成效及妥善率等量化績效指標，同時積極辦理操作人員專業證照培訓與飛安管理，以確保設備運用效益及飛航安全，並作為後續增購與配置檢討依據。【87】","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29.據查，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編列34億9,249萬4千元，較114年度再增加逾1億元，近年提撥金額亦由109年度17.53億元倍增至115年度34.92億元。惟台電公司自111年度起連年鉅額虧損，預估115年底累積虧損仍高達4,458億元，財務壓力沉重。在肩負穩定供電、能源轉型及政策任務之際，相關基金提撥機制卻未充分衡量公司實際財務負擔，恐進一步加重經營壓力。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繳交11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說明」書面報告，以減輕營運負擔。【88】","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3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辦理公開招標的「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風場財物採購帶安裝案」，已逾越2025年應完工併網的合約規定。且本案原財物採購帶安裝合約為538.9億元（未稅）的重大公共工程，必須確實監督。面對夏季電價高漲，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又啟動在即，自應代表全國納稅人嚴格把關。爰要求：(1)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安排考察本案工進實況，31座風機294.5MW的離岸風場，是否如經濟部聲稱，已達到94%的進度要求。(2)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承攬商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之書面報告，或解除合約的善後方案。請台電公司落實監督執行。(3)本案由經濟部遴選，與台電公司簽署行政契約，再由台電公司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予承攬商統包工程。由於承攬商之母公司深陷財務危機，將於115年6月底下市，為避免下包商求助無門，確保工進，台電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合約規範，落實監督付款。(4)本案承攬商之母公司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經濟部遴選分配3-2離岸風場的開發權利，經查，其保證金並未依法繳納，建議經濟部應予撤銷公告，以維護政府維持產業公正公平的決心。【89】","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    呂玉玲    張嘉郡","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公用事業，受各層級機關監督及諸多法規規範，經營彈性受限，且肩負穩定供電之政策性任務與重大社會責任。現今台電公司員工平均年齡約為42歲，人力結構漸趨年輕化，且電力事業本屬高風險產業，為完善同仁職涯福利保障，應適度提高福利金提撥，提供具實質效益之福利照顧（如：提高生育與育兒津貼等），以協助年輕同仁安心成家，共同響應政府應對少子女化之國安危機。【90】","提案人：蔡易餘","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32.現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金預算之編列，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雖以每月營業收入為計算基礎，然該營業收入均須先行扣除政府補助、核能後端營運收入，以及電價調漲所增加之收入等項目始得以計算。此等多重扣減機制，導致台電員工與其他國營事業員工相較下，平均每人實質可分配之福利金遭到大幅限縮。爰請重新檢討現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金提撥之合理性，廢除將「電價調漲因素」列為扣減項目的規定。【91】","提案人：蔡易餘","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3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層員工日夜辛勞，為維持全國穩定供電貢獻良多，尤其每每發生重大天災，台電公司基層員工總是第一時間積極投入電力重建工作。影響電價政策之因素眾多，不論電價調漲與否，都不應全盤否定台電公司基層員工之努力，營業收入扣減「電價調漲因素」計算台電公司員工之職工福利金，已不合理變相懲罰基層員工，為避免打擊基層員工士氣、限縮其合法福利，爰請重新檢討現行台電公司職工福利金提撥之合理性，廢除將「電價調漲因素」列為扣減項目的規定，請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擬具完整配套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切勿因配合電價政策而犧牲員工應有之福利，抹煞基層人員的努力。【92】","提案人：蔡易餘","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34.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損280億2,362萬5千元，累積虧損高達4,539億7,759萬6千元。查台電公司於114年10月起調漲電價0.71%，使115年度預計稅前淨損，由280億元減至214億元，惟累積虧損仍高達4,458億餘元待彌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之規定強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經營，開源節流，減少虧損，以健全財務結構並提升經營績效，以利永續營運。【93】","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35.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4年截至10月底止，勞工檢查缺失事項多達329項，其中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而予以停工之項次比率為5.78%。同期間該公司經勞工檢查主管機關裁罰金額，最高達到765.3萬元，停工件數最多達14件。台電公司雖已逐年增加勞工安全衛生支出，改善工安措施，惟台電公司經勞工檢查缺失及因檢查缺失而停工項次未見減少趨勢，工安傷亡事件仍年年發生，尚未杜絕作業場所職災發生，故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持續強化工安及職安內控，最遲至115年底，將勞檢缺失件數降至100件以下。【94】","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36.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投資太陽光電相關計畫，共計8,660萬元。惟查，台電公司預計115年度共5個光電案場將產生虧損，金額介於22萬9千元至1,299萬2千元間，另該5案場111至115年度實際（預計）平均每度發電成本均高於台電公司全部案場平均發電成本，顯示整體營運效益有待提升。準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法降低部分自有光電案場營運虧損，並使其虧損逐年遞減，以增進營運效益。【95】","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37.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29項專案計畫，金額共計1,369億5,993萬5千元。惟查，台電公司係國內唯一輸配電業者，肩負穩定提供經濟發展及全民生活所需電力之任務，為確保穩定供電，有關電源開發及電力設施等重大資本支出決策，無法單純以財務效益分析結果為計畫可行性之考量，致部分重大計畫雖經財務分析後，預期無法收回或收回年期久遠，仍應予推動。有鑑於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並力求有盈無虧，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前揭重大專案計畫，研議提升效益之配套方案，以利公司財務健全並永續經營。【96】","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38.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輸配電費用，共計1,053億0,824萬2千元。查近年輸配電系統發生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停電事故，呈逐年遞增趨勢，114年影響之用戶數，已達47萬餘戶。準此，有鑑於近年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仍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有效改善對策，提高輸配電可靠性，降低停電發生率，以維護民眾用電穩定。【97】","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39.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增置無人機預算8,800萬元，係由經濟部於115年度預算案增資台電公司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預計115年度增購無人機122台，較114年增加57%。按「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0第2項、「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4條、第20條第2及3項規定及該規則附件九「遙控無人機操作證相關規定」，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及操作人應負飛航安全之責，對遙控無人機為妥善之維護，並從事安全飛航作業；且操作遙控無人機執行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業務之操作人應通過測驗合格取得專業操作證，至專業操作證係依無人機重量而有不同級別及操作限制。惟查，台電公司截至114年8月底持有無人機操作專業證照人數167人，若納入115年度增購後無人機數量，該公司現有專業證照數將不足使用。為維飛航安全及無人機妥善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安排無人機操作人員取得相應專業證照及接受培訓，並訂定每年使用情形之量化績效指標，以為後續購置規劃之參據。【98】","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40.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辦理專案計畫「寶山二期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變電所改建二期專案計畫」、「強化電廠第一期專案計畫」等，各項計畫皆納入改善大新竹地區科學園區與民生用電之穩定供電需求；另近年全球氣候變遷，極端天然災害頻傳，為防範颱風侵襲導致電桿傾倒而引起區域型停電事故，台電公司亦應積極配合民眾或地方政府因興辦工程或景觀美化需求所提出之電纜地下化申請，在技術可行下依經濟部核准施行之「營業規章」規定，進行辦理預防性強化配電線路體質、改善設備弱點，主動辦理區域防災型地下化工程。綜上，茲為提升大新竹都會區電網的可靠性暨供電穩定，均衡都會區發展，杜絕視覺污染，美化城市環境，提高都會區土地利用價值，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考量推動電纜地下化工程作業，將大新竹都會區列為電纜地下化優先施作區域，積極落實推動大新竹地區電纜地下化。【99】","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1.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損280億2,362萬5千元，累積虧損高達4,539億7,759萬6千元。經查：(1)國營事業除負有政策任務及推動永續發展者外，應以追求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2)預計115年度仍持續虧損，累積虧損增至4,539億餘元，允待加強開源節流，俾維財務健全性；復因台電公司電價未依燃料價格足額調漲，111年度甚已用罄歷年提撥之電價穩定準備金後，仍呈鉅額營運虧損。115年度預算案預計累積虧損4,539億餘元，據台電公司考量114年10月起電價調漲0.71%，重估115年度預計稅前淨損由280億元減至214億元，累積虧損仍高達4,458億餘元待彌補，允宜妥適進行開源節流檢討，以維護財務健全性。綜上，台電公司115年度預算預計淨損280億2,362萬5千元，並預計115年底累積虧損高達4,539億餘元待彌補，允宜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加強開源節流，減少虧損，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提升經營績效並健全財務結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永續營運。【100】","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2.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投資陸域風機相關計畫包括：(1)「風力機組設備更換計畫─備用設備」9,625萬2千元，用以購置陸域風機葉片、變壓器及發電機等大型重件；(2)「風力機組設備更換計畫」4億689萬元，其中屬陸域風機設備更換部分為4億624萬元，用以風力發電監控系統、監控平台伺服器、電氣室巡檢及高壓停復電作業等財物採購安裝案；(3)第三型風力發電設備2,500萬元，用以零星建置未達2千瓩支風力發電案場，以上合共5億2,814萬2千元。茲說明如下：(1)台電公司逾半陸域風機運轉達15年以上，將陸續面臨汰舊換新或延除役，允宜強化與地方居民溝通，並妥為保護生態環境；(2)台電公司風機葉片經104年颱風摧損散落殘骸於台中港區土地，迄至114年初經媒體披露及地方政府裁罰，實有未妥，未來允宜切實妥處廢棄葉片；(3)台電公司114年起陸續汰換除役風機，預計排出汰換葉片重量24公噸，116年度大增為458.5公噸，迄119年度累計排出葉片達1,840.08公噸。綜上，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逾半陸域風機運轉達15年以上，將陸續面臨汰舊換新或延除役，鑑於風電之設置迭遭地方政府及居民之反對，爰要求該公司就「風機規劃汰舊換新或延役進度，及強化溝通並善護生態環境」；「另114年起陸續汰換除役風機，廢風機葉片產出將隨屆齡除役而大幅增加，允宜加速辦理廢葉片資源化研究，並妥處廢棄葉片」，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國營事業形象，並利風電設置運營順遂。【101】","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3.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編列87億6,346萬6千元，其中包含運維中心興建工程1億5,000萬元，主要用以支應技術服務工作、物價調整及契約變更增加款項等。為於有限天候許可時間及時維修離岸一期及二期風機，爰於彰化離岸風電運維港旁設置運維中心，俾益離岸風電運維效率。綜上，離岸風電風場「運維」所占時間最長，攸關風場能否發揮最佳效能。台電公司為及時投入人力進行維修工作或應付突發性故障，已於彰化離岸風電運維港旁設置運維中心，並於115年2月竣工。為提升離岸風電運維效率，爰要求台電公司允宜協商主管機關洽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協調，促使儘早完備彰化漁港基礎建設與港口管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允宜及早規劃因應措施，以提高運維中心使用效益，俾利後續自行風電運維效率及風場效能，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4.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投資太陽光電相關計畫包括：(1)「太陽光電機組設備更換計畫─備用設備」560萬元，用以購置直交流電力轉換器、太陽光電模組等備品；(2)「太陽光電機組設備更換計畫」600萬元，用以辦理太陽光電運維資料收集及備份、電氣室巡檢及高壓停復電作業等財物採購安裝案；(3)「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7,500萬元，用以零星建置未達2千瓩之太陽光電案場，以上合共8,660萬元。茲說明如下：(1)111至113年度部分自有光電案場營運虧損，且平均每度發電成本均高於台電公司全部案場平均發電成本；(2)部分自有光電案場容量因數低於所在市縣之全額躉購對象光電案場容量因數，或呈逐年遞減趨勢，允待探究原因妥謀改善。綜上，台電公司部分自有光電案場營運虧損，平均每度發電成本均高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案場平均發電成本，或容量因數低於所在市縣之全額躉購對象光電案場容量因數，或呈逐年遞減趨勢，允待深入探究原因，妥謀增進營運效益之道，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3】","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5年底物料存貨為303億3,052萬6千元，同114年底預計數及113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按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卻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截至114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329.61億元，較101年底增加218.24億元，增幅195.96%，顯示物料存貨仍呈持續增加趨勢。鑑於該公司營運資金嚴重不足，積存巨額物料存貨，恐造成資金積壓，增加財務負擔，容待審酌物料合理庫存。復觀114年7月底物料存貨購入時間，超過15年以上及超過10年未達15年之物料各占全部物料存貨金額之2.86%及0.96%，合共23.82%，購入時間較久遠之物料占比不低，為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允宜善處物料控管及防護措施。綜上，鑑於大量物料庫存增加營運管理負擔，並造成資金積壓與財務負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物料存貨仍呈持續增加趨勢，迄至114年7月底物料存貨已達329.61億元，頗為龐鉅，且部分購入時間久遠，允宜審酌物料合理庫存，避免增加營運及財務負擔，並善處物料控管及防護措施，俾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4】","提案人：鄭正鈐    呂玉玲","連署人：張嘉郡","46.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29項專案計畫（其中28項為延續辦理繼續計畫、1項為115年度新興計畫），計1,369億5,993萬5千元，惟部分計畫預期投資無法收回，或收回年期長遠，允宜研謀提升效益等配套方案，以利公司財務穩健。為確保穩定供電，仍執行無法回收或收回年期久遠之重大計畫。台電公司係我國唯一輸配電業者，肩負穩定提供我國經濟發展及全民生活所需電力之任務，為確保穩定供電，有關電源開發及電力設施等重大資本支出決策，尚無法單純以財務效益分析結果為計畫可行性之考量，爰部分重大計畫雖財務分析結果預期無法收回或收回年期久遠仍予推動。鑑於該公司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並力求有盈無虧，爰就前揭重大專案計畫，允宜研謀提升效益配套方案，以利公司財務健全並永續經營。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確保穩定供電，重大投資計畫決策雖無法單純以財務分析結果為計畫可行性之考量，惟仍宜妥謀提升效益措施，俾利公司財務健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7.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火力發電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用」中「發電用燃料費用」編列4,159億8,316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106億9,895萬9千元（增幅2.64%）。經查：因燃料價格變動，115年度預算案估算發電燃料費用所依據之價格，與近期市場行情有所差異，據台電公司114年7月參考最新價格重估結果，115年度重估後低硫燃料油、超級柴油、燃煤及天然氣發電成本較115年度預算案數各減少9.59億元、1.89億元、43.53億元及150.41億元，合共205.42億元，差異甚巨。以上，115年度預算估算發電燃料費用所依據之價格，與近期市場行情有所差異，允宜依最新市場行情，覈實估算115年度發電燃料需求數，俾避免高估發電燃料成本。綜上，因燃料市場價格變動，115年度台電公司預算於發電燃料費用與近期市場行情有所差異，台電公司允宜依最新市場行情及預期走勢，覈實檢討115年度發電燃料成本，以符實際，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最新市場行情之發電燃料成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8.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輸電費用」編列474億3,892萬6千元、「配電費用」編列578億6,931萬6千元，合共1,053億824萬2千元，經查近年輸配電系統發生可歸責於該公司之停電事故占比容有改善空間。說明：(1)109至113年度平均每戶停電時間及次數間有增減變動；(2)109至114年7月底停電時間超逾3小時次數比率遞增，且停電事故原因歸因於台電公司占比仍高，顯示尚有精進空間；(3)109至114年7月底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仍廣，114年迄7月底影響用戶數已達47萬餘戶，允待研謀改善。據台電公司說明略以，配電系統因事件停電件數繁多複雜，無法臚列，爰改以系統平均停電次數及系統平均停電時間表示。另上表未納入重大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如110年513及517停電事故、111年303停電事故。綜上，台電公司109至113年度平均每戶停電時間及次數間有增減變動，觀109至114年7月底停電時間超逾3小時次數及比率均遞增，停電事故原因歸因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占比仍高，且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仍廣，114年迄7月底影響用戶數已達47萬餘戶，允宜就問題癥結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俾降低停電對民眾之影響，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49.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編列依「能源管理法」規定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4億9,249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案數33億8,124萬2千元增加1億1,125萬2千元，增幅3.29%。經查：(1)台電公司每年依「能源管理法」規定，於售電收入5‰範圍內提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2)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金額由109年17.53億元遞增至115年預計34.92億元，允待與主管機關協商衡量財務狀況審酌合理提撥數；按台電公司自111年度受烏俄戰爭影響，國際燃料價格持續攀升，111及112年度稅前損失分別為2,272億元及1,977億元，113年度稅前損失縮為392億元，114及115年度考量電價調漲後仍預計稅前損失，並預計115年底累積虧損高達4,458億元，財務狀況嚴峻，允宜審酌公司財務狀況，與主管機關協商對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之合宜提撥率。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111年度起連年產生稅前損失，納入114年10月電價調整後預估115年底累積虧損仍高達4,458億元，財務負擔相當沉重，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說明」書面報告。【108】","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50.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成本─銷售成本─火力發電費用」項下編列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繳納之碳費13億1,000萬元。台電公司預估8座火力發電廠之115年度碳費收費排放量434.5萬噸，若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適用優惠費率，碳費可由按一般費率估算之13.1億元降至4.3億元。自主減量計畫含括之部分燃氣機組興建計畫迄114年7月底之工程進度落後，或尚未取得海域環評同意或計畫經修正展延期程，允待加強進度控管，以達碳排放減量目標。綜上，台電公司盤點其應納徵碳費之臺灣本島8座火力發電廠，預估115年度碳費收費排放量434.5萬噸，若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適用優惠費率，碳費可由按一般費率估算之13.1億元降至4.3億元，惟自主減量計畫所含括之部分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迄114年7月底存有工程進度落後，或尚未取得海域環評同意或計畫經修正展延期程等情事，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主減量計畫若經核定，允宜切實執行，並加強控管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工程進度，俾達碳排放減量目標以適用優惠費率繳納碳費，減輕營運負擔，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碳費降低執行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9】","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51.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增置無人機8,800萬元，係由經濟部於115年度預算增資該公司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迄114年8月底，台電公司持有無人機214台，用以執行巡檢、勘查及空拍等任務；115年度規劃大幅增購無人機122台，較114年8月底持有數增加57%，其中配置予配電處、供電處及輸工處之台數居前3名，各處增幅為85.71%、21.35%及63.16%。台電公司納入115年度增購後無人機數量分析，部分配置之內部單位現有專業操作證照數將不足，或部分配置單位相關人員尚無取得專業操作證照數。綜上，台電公司115年度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增置無人機8,800萬元，係由經濟部預計增資該公司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4年8月底持有無人機214台，預計115年度大幅增購122台無人機，增幅達57%，且規劃部分配置之內部單位人員或無專業操作證照，或現有專業操作證照將不足使用，允宜依營運實需及專業人力配置，妥處無人機之購置及相應專業操作培訓，以維飛航安全及無人機妥善率，並訂定每年使用情形之量化績效指標，俾為後續購置規劃參據，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0】","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52.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編列448億6,970萬9千元，係分散於第七輸變電計畫等11項專案資本支出計畫及「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項下。為避免再發生單一失誤事件導致全國性停電，並預作能源轉型準備，台電公司爰推動強化電網韌性建設；截至114年7月底，「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及「北區二期輸變電計畫」強化電網建設工程進度落後預定進度0.6及22.14個百分點；無法縮短時程於117年度前完成之工程項目中，逾四成餘涉及用地尚未取得，或用地已取得但尚未取得政府相關許可。綜上，台電公司為避免再發生單一失誤事件導致全國性停電，並預作能源轉型準備，爰推動「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其預算係分散編列於第七輸變電計畫等11項專案資本支出計畫及「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項下。截至114年7月底，「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及「北區二期輸變電計畫」工程進度分別較預定進度落後0.6及22.14個百分點，允宜強化管控工程進度。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盤點縮短「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工程項目時程，其中難以再縮短時程提早於117年前完成之工程中，逾四成涉及用地尚未取得或用地已取得但尚未取得政府許可，允宜協商主管機關洽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之協調合作，研謀協助縮短行政作業時間，俾利強化電網工程之順遂施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53.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增資8,800萬元，增資後資本總額將達6,335.29億元，惟負債總額增至2兆9,005.53億元，占資產總額3兆1,188.92億元之比率高達93.00%。台電公司自有資金不足，購建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多數舉債支應，預計115年度負債比率增至93.00%，財務狀況持續嚴峻。負債總額逐年遞增，利息總支出居高不下，加重財務負擔，亟待研擬降低負債及資金成本措施。衡酌該公司110年底累積虧損417億元，111年底大幅增至2,063億元，其後年度持續擴增至115年底預計高達4,540億元，自有資金不足，購建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多數以融資方式支應，負債總額逐年攀升，加以111年度以來市場利率略為走升，利息支出居高不下，財務負擔日益沉重，允宜研擬降低負債與資金成本措施，以減輕財務負擔。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產生鉅額營運虧損，自有資金不足，購建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多數以舉債方式支應，自111年度起負債比率超逾九成，預計115年度將高達九成三，而隨債務總額持續攀升，利息支出居高不下，財務狀況嚴峻，允宜積極研謀改善財務結構方案，並研擬降低資金成本措施，俾減輕財務負擔，改善財務狀況，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2】","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54.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增加投資海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6億7,408萬元。投資計畫概述，基於離岸風電為我國綠能發展之重要主軸，以及配合綠能發展政策規劃與推動，台電公司爰以投資海盛公司方式參與離岸風電之開發，並藉以瞭解離岸風電及綠能市場之脈動。海盛風場開發商為美商Stonepeak、台電公司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對海盛公司之股權比率分別為60%、25%及15%，投資比率亦同。另海盛公司設8席董事，台電公司依比率取得2席董事。海盛風場尚處建設階段而無營業收入，且開發進度未如預期，已將正式營運發電時間由117年度展延至118年度。基於海盛風場迄仍處建設階段而無營業收入，且建置期間各項支出變動不確定性高，爰該公司於115年度預算未預估投資損益。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海盛公司114年1至9月自結收入1,498萬1千元，支出6,608萬7千元，收支相抵虧損5,110萬6千元，淨值為負5,110萬6千元。綜上，台電公司115年度預算賡續投資海盛公司，雖據財務效益評估結果，尚具投資可行性，惟因海盛風場仍處建設階段而無營業收入，且配合經濟部能源署通案展延1年，延後正式營運商轉時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落實監理機制，促請海盛公司強化控管開發進度以利商轉，俾提升投資績效，維護公股權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55.近年北部地區長期呈現淨發電不足情形，電力供需高度仰賴「南電北送」，由中南部電廠支應北部龐大民生及產業用電需求。然而，隨著北部用電持續成長，加上能源轉型期間電網調度壓力增加，「南電北送」情形日益嚴重，不僅提高輸電系統負載風險，也使南部地區承受更多發電與供電壓力。尤其當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或重大事故導致停電事件發生時，往往造成南部民眾質疑長期承擔發電負荷卻仍面臨停電影響，地方反彈聲浪日益增加。此外，高雄近年積極推動產業轉型，成功招商半導體、高科技及AI相關產業進駐，包括先進製程、資料中心及智慧科技產業聚落陸續設廠，用電需求大幅提升。同時，高雄亦積極發展新創產業與智慧城市建設，穩定供電將成為企業投資與產業進駐的重要考量。未來南部地區自身用電需求勢必快速增加，恐難再長期負擔大量「南電北送」之供電模式。另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推動之「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共計331件工程，有157件預計可於117年前完成，其應加速強化電網韌性建設，透過輸配電系統升級、區域電網分散化、智慧電網建置及關鍵變電設施強化，降低跨區大量輸電依賴，以提升各區域供電自主能力與整體電網穩定性，落實供電平衡與能源韌性。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電網韌性執行與檢討報告」，以利國會持續監督計畫辦理進度及執行成效。【114】","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56.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勞安預算從112年度的3.65億元，逐年遞增至115年度的6.77億元，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提供之數據顯示，112至114年10月間，台電公司累計遭勞檢發現之缺失高達1,040項，其中具立即危險而遭停工的比例不降反升，顯見相關管理未能隨預算增加而發揮應有實效。同期間，台電公司及承攬商因工安事件傷亡人數累計達81人，其中包含17人死亡、64人受傷，職災類型又以感電、高低溫接觸及墜落為大宗，反映出台電公司對現場高風險作業之防護與承攬商管理有其不足，需強化實質監督效能。此外在其中幾項職安指標實際值遠超標準之際，台電公司所訂定之115年度部分勞安目標控制值卻放寬標準，可能因此顯失預警與激勵改進之功能。為督促台電公司落實職安、保障基層勞工與承攬商生命安全，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現行各項工安防護作為、承攬商管制機制進行精進，並重新審視115年度勞工安全目標控制值之合理性，以求發揮督促效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安精進策略與目標值檢討」書面報告。【115】","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5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規劃於興達電廠東南側新設3部燃氣複循環機組，以因應既有老舊機組除役，以及長期民生與產業用電成長需求，並藉此提升整體供電穩定性、發電效率及電廠營運效能。計畫規劃興建3部裝置容量各130萬瓩之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約390萬瓩，預計於117年12月底完工。惟本計畫執行期間，因基地為低窪鹽灘地、疫情、缺工及廠家頻繁設計變更等因素影響，台電公司已調整機組商轉時程，其中1號機已於114年12月19日商轉，2、3號機分別調整為116年1月31日及116年3月31日商轉，整體完工日期維持不變。本計畫投資總額調整為1,305億5,713萬9千元，預估內部報酬率為2.02%，投資回收年限約21年。鑑於南部地區近年半導體、高科技產業持續擴廠，用電需求快速成長，加上能源轉型政策推動下，穩定供電更攸關國家產業發展與民生需求，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具有關鍵戰略意義。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控管工程進度，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6】","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58.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大林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編列175億餘元，總投資金額高達1,048億餘元，係為因應南部長期電力負載成長、台商回流及大型企業南移等需求，規劃於大林電廠既有廠址設置2部燃氣機組，以提升南部供電能力並降低空污及碳排放。惟近年國際原物料價格、人力成本及設備採購成本大幅攀升，該計畫已二度修正投資總額，並延後完工期程至119年，顯示工程執行及成本控管壓力甚大。此外，大林電廠位處高雄沿海工業區，周邊鄰近小港、林園等人口密集及產業聚落，社會各界對於施工安全、空氣污染、噪音、工地災害防護及環境監測等事項高度關注。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台電公司近年工安死傷事件仍頻繁發生，勞工檢查缺失及停工案件未見明顯下降，且承攬商職災風險偏高，顯示大型電力工程之工安管理仍待強化。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大林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工安與環保精進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1)大林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目前工程進度、預算執行情形及後續分年期程。施工期間工安管理機制、承攬商安全管理、危害預防措施及重大事故緊急應變機制。(2)近年工安缺失、勞檢裁罰、改善情形及後續強化作為；施工期間空氣污染、噪音、逸散源、廢棄物及交通衝擊等環境監測措施與管制標準；以及燃氣機組啟用後對空污減量、碳排減量及能源效率提升之具體效益評估。(3)與地方居民、里長及環保團體之溝通協調機制，以及敦親睦鄰與資訊公開措施。(4)針對極端氣候、強風及沿海鹽害環境下之設備耐災與電網韌性強化規劃。以確保重大能源建設兼顧供電穩定、工安管理、環境保護及地方居民權益，提升國家能源轉型及南部供電韌性。【117】","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5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及「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規劃於彰化縣外海第26號潛力場址設置總裝置容量約294.5MW之海上風力發電站，期望透過再生能源建設，提升我國能源自主能力。該計畫原預計於114年12月完工，惟實際執行過程中，遭遇多項不可控因素，導致工程進度延宕，目前已修正完工期程至115年12月。本計畫推動期間，面臨包括決標程序及產業關聯執行方案進度落後、COVID-19疫情影響國產化供應鏈及設備交期、承攬商缺乏大型離岸風電工程經驗、極端氣候造成海事工程船舶調度困難，以及全球原物料價格上漲等多重挑戰。此外，因海事工程具高度不確定性，契約中部分實做實算項目數量增加，亦造成整體工程經費大幅攀升。基於上述因素，計畫投資總額由原核定之573億2,396萬元，提高至660億7,789萬4千元，顯示離岸風電建設在推動初期仍面臨嚴峻考驗。離岸風力發電作為我國能源轉型的重要核心政策之一，不僅攸關未來供電結構調整，更涉及國內綠能產業鏈發展及國家能源安全。台灣具備良好風場條件，若能持續累積離岸風電開發與維運經驗，將有助於建立本土自主供應鏈、帶動港口建設、海事工程及相關綠能產業發展，進一步提升國際競爭力。同時，離岸風電有效減少燃煤及燃氣發電所造成之溫室氣體排放與空氣污染問題，對改善空氣品質、落實淨零碳排政策及提升國際減碳承諾均具重大意義。為確保國家重大能源建設如期如質完成，並避免後續再度發生期程延後或成本失控情形，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應全面檢討離岸風電工程管理機制，強化供應鏈整合、海事工程調度能力及風險管理措施。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本計畫目前工程進度、經費增加原因、後續風險控管措施及預期發電效益等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連署人：鍾佳濱","60.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共編列29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28項、新興計畫1項），計1,369億5,993萬5千元。其中，為滿足南部科學園區用電需求之「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總投資金額已追加至89億7,723萬元，然該計畫預計現值報酬率僅為1.12%，且投資回收年限評估為無法回收。再者，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4年7月底，該計畫部分工程受到電纜廠商與下包商履約爭議影響人力配置，導致實際工程進度僅為89.4%，落後預定進度0.6個百分點。鑑於台電公司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並力求有盈無虧，雖本計畫具備穩定園區供電之政策必要性，但面對重大工程進度延宕與財務效益低迷之雙重壓力，台電公司於合約履約管理及財務穩健配套之規劃上，仍有未臻完善之處。綜上所述，為確保國家重大能源基礎設施能如期完工，同時兼顧國營事業之財務健全與永續經營，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落實工程進度管控，並謀提升營運效益之配套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工程進度管控與財務效益提升方案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監督。【119】","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61.近年北部地區長期呈現淨發電不足情形，電力供需高度仰賴「南電北送」，由中南部電廠支應北部龐大民生及產業用電需求。然而，隨著北部用電持續成長，加上能源轉型期間電網調度壓力增加，「南電北送」情形日益嚴重，不僅提高輸電系統負載風險，也使南部地區承受更多發電與供電壓力。尤其當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或重大事故導致停電事件發生時，往往造成南部民眾質疑長期承擔發電負荷卻仍面臨停電影響，地方反彈聲浪日益增加。此外，高雄近年積極推動產業轉型，成功招商半導體、高科技及AI相關產業進駐，包括先進製程、資料中心及智慧科技產業聚落陸續設廠，用電需求大幅提升。同時，高雄亦積極發展新創產業與智慧城市建設，穩定供電將成為企業投資與產業進駐的重要考量。未來南部地區自身用電需求勢必快速增加，恐難再長期負擔大量「南電北送」之供電模式。另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推動之「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共計331件工程，有157件預計可於117年前完成，其應加速強化電網韌性建設，透過輸配電系統升級、區域電網分散化、智慧電網建置及關鍵變電設施強化，降低跨區大量輸電依賴，以提升各區域供電自主能力與整體電網穩定性，落實供電平衡與能源韌性。其中，「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預計新建、擴建閉關所3所，新建超高壓變電所41所，新建一次配電變電所5所及345kV興達～南科線，預計122年12月完工，請台電公司加速完成電網強韌工程，確保民生和產業用電無虞。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電網韌性執行與檢討報告」，以利國會持續監督計畫辦理進度及執行成效。【120】","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連署人：鍾佳濱","62.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辦理興達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預計投資總額高達2,355億6,301萬5千元，預計內部報酬率為2.46%，投資收回年限長達18.98年。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台電公司刻正執行之「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第一期）」，截至114年7月底實際工程進度為90.22%，落後預定進度1.60個百分點，其1至3號機組完工商轉時間較原計畫展延高達1年2個月至2年5個月不等。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第二期計畫可行性研究顯示，規劃於115年6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為推動時程之關鍵，若通過時間未如預期，將導致後續如設置發電設備工作許可證、接受調度及取得電業執照與商轉等重要期程全面後延。審酌台電公司過往如第一期計畫，曾因環評因素而導致計畫展延，在國家114至119年度燃氣發電占比高達50%之政策目標下，任何工程進度的再次延宕，均將對大南方新矽谷及南部科學園區之供電穩定造成實質衝擊。綜上所述，為防杜巨額公共投資因工程延宕導致財務效益惡化，並確保新增電力能如期銜接南部老舊電廠除役之空窗，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第二期計畫之環評作業、合約管理及進度排程建立高強度的風險預警控管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興達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時程控管、環評風險因應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監督。【121】","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連署人：鍾佳濱","63.鑑於極端氣候加劇，颱風、強降雨及強陣風頻率增加，高雄沿海地區因長期受鹽害、強風及飛落物等影響，不僅威脅輸配電系統，且恐易造成大規模停電事件。尤其北高雄濱海區之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中高雄市區臨海區之楠梓區、左營區、鼓山區、旗津區；以及南高雄沿海區之小港區、林園區等，均屬高風險迎風面區域，且部分地區同時鄰近工業區、科學園區、港區、能源設施及人口密集區，一旦發生長時間停電，將嚴重衝擊民生、交通、醫療、港埠運作及產業供應鏈安全。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雖已將「強化電網韌性」列為重要經營目標之一，並推動「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南區一期輸變電專案計畫」及變電所屋內化、智慧電網等相關工程。然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近年停電超過3小時案件及停電事故影響戶數仍有增加趨勢，可歸責於台電公司之配電系統停電事故占比仍高，顯示沿海高風險區域電網韌性仍待強化。高雄沿海地區長期承擔港灣、石化、鋼鐵、電力及半導體供應鏈等國家重大產業功能，更應優先強化供電安全。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高雄沿海高風險地區電纜地下化暨電網韌性提升書面報告」，其內容應包括：(1)針對北高雄濱海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中高雄市區臨海區（楠梓區、左營區、鼓山區、旗津區）及南高雄沿海區（小港區、林園區），盤點現行架空線路、停電熱區、鹽害及強風高風險區域。(2)優先推動沿海、迎風面、港區周邊、產業聚落及重要交通幹道之輸配電線路地下化，並提出分年分期辦理時程、經費需求及執行優先順序。(3)就楠梓科技產業園區、橋頭科學園區、臨海工業區、林園工業區及高雄港洲際港區等重要產業聚落，提出強化供電韌性及備援供電方案。(4)參考桃園、七股等綠能專區已完成地下化案例，建立高雄沿海地區防災型電纜地下化標準模式，以降低極端氣候對高雄民生及產業衝擊，強化南部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韌性與供電安全。【122】","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連署人：鍾佳濱","64.近年極端氣候加劇，颱風、豪雨及強風事件頻仍，導致沿海及高風險地區輸配電設施受損情形日益嚴重。2024年山陀兒颱風侵襲高雄期間，曾造成逾21萬戶停電，其中林園、大寮、仁武等沿海及工業聚落受創尤深，嚴重衝擊民生生活及產業運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推動「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並辦理部分輸配電地下化及變電所屋內化工程，惟目前全國配電地下化比例仍僅約四成七，沿海高風險區域之電網韌性仍有明顯不足。另查，台電公司於115年度預算中，持續編列「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46億餘元、「南區一期輸變電專案計畫」27億餘元、「變電所改建二期專案計畫」9億餘元，以及相關智慧電網、低壓AMI與離岸風電加強電力網等重大計畫經費，並明定以「強化電網韌性」為核心策略之一。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部分工程迄今仍有逾四成涉及用地尚未取得或尚未完成政府許可程序，且近年停電超過3小時之事故次數及比率均呈遞增趨勢，可歸責於台電公司之配電系統停電事故占比仍高，停電影響戶數亦相當廣泛。為提升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韌性、降低沿海及高風險地區大規模停電風險，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下列各點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國電纜地下化先期評估及電網韌性提升書面報告」，以因應極端氣候風險，強化國家供電安全與民生、產業韌性。(1)全國沿海、迎風面及高停電風險地區之輸配電地下化盤點與優先順序評估。(2)台17線、台19線、台9線、台11線等沿海省道及高風險工業聚落之地下化工程規劃、經費需求、分年期程及預期效益。(3)高雄林園、大寮、仁武、大樹等近年重大停電熱區之改善方案及第二期防災型地下化推動之辦理情形、預算及進度等。(4)變電所屋內化、智慧配電、自動化監測、分散式電網及儲能系統等韌性強化措施之整體推動情形。【123】","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連署人：鍾佳濱","65.近年來，受到俄烏戰爭、全球通膨與國際能源價格劇烈波動影響，各國能源成本全面攀升，台灣作為高度仰賴能源進口的國家，也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尤其天然氣與煤炭價格大幅上漲，使發電成本持續增加，對肩負穩定供電責任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沉重財務負擔。然而，在國際燃料價格飆漲期間，台電公司吸收龐大成本，協助穩定民生物價與產業發展，肩負照顧民生、支持產業及維持國家經濟穩定重要責任，穩定台灣整體經濟環境。然而，長期吸收成本使得台電公司累積龐大虧損，截至2026年，台電公司累積虧損預估將達3,554億元，因此，政府應透過預算撥補或增資協助台電公司，可作為維持穩定物價與守護國家競爭力。如果缺乏政府支持，台電公司勢必需要大幅調漲電價來填補虧損，進而造成民生負擔加重，並引發物價連鎖上漲。一旦電價劇烈波動，不僅影響企業營運成本，也可能削弱台灣在全球市場中的競爭優勢。從民生用電、產業供電到國家能源轉型，台電公司都扮演關鍵角色。當國際能源危機來臨時，台電公司站在第一線替全民吸收成本，穩定電價與物價，讓台灣社會得以維持正常運作。因此，政府持續協助台電公司改善財務體質，不只是支持一家國營企業，更是在守護全民生活、產業發展與國家未來競爭力。爰此，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擬改善財務體質與穩定供電之具體方案，持續爭取相關預算與財務支持，以確保能源轉型、強韌電網建設及供電穩定等工作順利推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連署人：鍾佳濱","6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逾半數（超過15年）陸域風機面臨除役汰換，預估未來5年將產生大量廢棄葉片。目前法規及國內處理量能尚有不足，宜請環境部制定相關機制，並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風機葉片回收與資源化再利用方案之書面報告。【125】","提案人：謝衣鳯    洪毓祥    楊瓊瓔","6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有光電案場之容量因數普遍偏低，部分案場甚至遠低於所在地區民間業者之發電績效（平均差異可達3%至5%）。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全公司所有自有案場進行財務損益健檢，並於3個月內提出「發電效率落後案場之維運優化計畫」，以確保資本支出之投資效益。【126】","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洪毓祥","6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海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轉投資。據資料顯示，海盛公司開發時程落後且財務績效未達原始評估預期。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升對該轉投資案之監理層級，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報該案之執行情形書面報告，以維護公股權益。【127】","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洪毓祥","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結構持續惡化，預計115年底負債比率將高達93.00%，且購建固定資產所需資金中，高達74.45%仰賴舉債支應。受負債總額攀升影響，利息總支出由111年度之123.75億元快速增長，預計115年度將激增至296.96億元，為111年度之2.40倍。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研擬並實施「債務優化管理計畫」，透過調整融資組合、增加自有資金比例或透過其他多元籌資手段，務求將115年度財務資金成本率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揭露降低負債比率之具體路徑。【128】","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洪毓祥","70.近年配電系統停電事故頻繁，114年1至7月間，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已達47萬餘戶。統計顯示，可歸責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配電系統停電事故原因占比介於41%至47%之間，顯示維運體系有精進空間。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配電系統」進行體檢，特別是針對影響用戶數逾1萬戶之重大事故進行深度調查，制定「降低人為疏失與設備故障頻率專案」，目標在115年度內將歸因於台電公司之配電事故占比由目前的45%降至40%以下。【129】","提案人：謝衣鳯    洪毓祥    楊瓊瓔","7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111年度起連年產生鉅額虧損，儘管財務狀況嚴峻，依據「能源管理法」規定繳交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卻從109年度之17.53億元，一路攀升至115年度預算之34.92億元，增幅近倍。考量台電公司肩負累積虧損高達4,540億元之沉重財務負擔，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主動與能源主管機關協商，依據「衡量財務狀況」原則，重新檢視並爭取調降規費提撥比例，以減輕營運壓力，並將協商結果與財務影響評估提報立法院。【130】","提案人：謝衣鳯    洪毓祥    楊瓊瓔","72.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241億8,294萬7千元。鑑於該項預算項下「機械及設備」中「其他機械及設備」之「研究發展設備」，由綜合研究所統籌「火力機組效能提升與氫能發電應用研究」，該項計畫編列950萬元。現台電公司和中央研究院合作之「去碳燃氫」技術，2023年9月成功串接65kW混氫型微氣渦輪發電機，以混氫10%比例運轉發電，預計2028年可擴大至5MW機組測試，完成混氫發電20%目標。惟混氫發電係為達成淨零排放政策及國際減碳趨勢，現行去碳燃氫中氫來源係以天然氣透過高溫或電漿裂解方式分離出氫氣，其副產物為固態碳，若未妥善進行碳封存或再利用，恐難符合低碳氫之認定標準。現階段去碳燃氫所分離之固態碳，其封存、再利用及減碳效益評估機制尚待完備，外界對其整體減碳效益仍有疑慮。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去碳燃氫所分離固態碳之封存、再利用及減碳效益評估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1】","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73.鑑於每發生重大天災，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層員工總是第一時間積極投入電力重建工作，不僅日以繼夜超時工作，更往往在氣候環境不佳之情況下搶修。惟現台電公司職工福利金預算之編列，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雖以每月營業收入為計算基礎，然該營業收入均須先行扣除政府補助、核能後端營運收入，以及電價調漲所增加之收入等項目始得以計算。此致台電公司員工與其他國營事業員工相較下，因前述多重扣減機制，平均每人實質可分配之福利金遭到大幅限縮，且多年來皆低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另台灣能源高度仰賴進口，發電成本極度受國際煤炭、天然氣及原油價格影響。若國際市場價格暴漲，台電公司的發購電成本會大幅攀升，進而推升整體電價壓力。綜上所述，以營業收入扣減「電價調漲因素」計算台電公司員工之職工福利金實屬相當不合理。為避免因配合電價政策而犧牲台電公司員工應有之待遇，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台電公司職工福利金提撥廢除將「電價調漲因素」列為扣減項目之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2】","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74.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勞工安全衛生支出編列6億7,780萬6千元，較近年持續增加，主要用於消防安全措施、工安教育訓練、危險機具檢測、安全防護設備購置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等工作。惟檢視近年執行情形，工安事故及勞檢缺失改善成效仍有精進空間。經查，112至114年10月20日止，台電公司經勞動檢查機關查核缺失分別達307、404及329項，其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而遭停工者均維持一定比例，顯示部分作業場所安全管理仍有待強化。同期台電公司及承攬商因工安事件造成傷亡人數合計81人，其中死亡17人、受傷64人，事故原因以感電、與高低溫接觸及墜落滾落等類型為主，職業災害風險仍然偏高。另外就勞工安全衛生指標觀察，112至114年9月底，員工及承攬商之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及總合災害指數等多項指標實際值高於目標控制值，顯示現行安全管理措施仍未有效達成預期目標。尤有甚者，部分115年度目標控制值反較114年度目標值或實際績效為高，未能發揮持續精進與激勵改善之效果，容有檢討空間。綜上，台電公司近年雖持續增加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投入，惟勞動檢查缺失、停工案件及工安死傷事件仍持續發生，且部分勞工安全衛生指標實際值高於目標控制值。允宜檢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強化承攬商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並審酌適度調降相關目標控制值，以發揮督促改善效果，降低職業災害發生風險，保障勞工工作安全。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7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受戰爭影響，國際地緣政治推升燃料成本，且在照顧民生用電政策前提下，導致公司財務巨額虧損。面對當前國內高用電量挑戰之財務壓力，應在部分之預算支出力行開源節流。查台電公司服務費用支出，113年度預算數為397億7,013萬1千元，114年度預算數則已攀升至420億8,789萬4千元，115年度再度增長至462億0,982萬2千元。服務費用預算編列，包括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及公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保險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公關慰勞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費用，在現今虧損狀況下應盡可能撙節支出。故為降低虧損，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76.離岸風電運維中心相關工程預算投入達8.22億元，惟115年5月20日前彰化漁港護岸工程進度落後，港區泊位未開放，致使離岸一期之運維船隻由臺中港執行。依據台電公司投入之鉅額資本支出與實際使用狀況，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港區啟用期程與航程增加後之具體營運成本差異之書面報告。【3】","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洪毓祥","7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惟112至114年10月20日止，經勞工檢查缺失及因檢查缺失而停工項次均未見減少趨勢，且工安傷亡事件仍年年發生；又112至114年9月底部分勞工安全衛生指標實際值高於目標控制值，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審視115年度勞工安全衛生目標控制值之合理性，持續督導各單位之指標達成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洪毓祥","78.自110年度迄今，興達電廠因機組跳機、故障或人為疏失引起大規模停限電或民眾屋損與安全疑慮之重大事故，包括110年5月13日及17日、111年3月3日及114年9月9日等4起事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於事後採取檢討改進措施，惟考量同一電廠近5年重大事故發生多次，114年燃氣機組天然氣洩漏及火災事件甚至引起社會對燃氣電廠之安全疑慮，而我國已將天然氣列為推動能源轉型之橋接能源，規劃114至119年度發電結構中之燃氣占比目標均為50%，該公司並已進行多項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5】","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洪毓祥","79.「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中，有67件關鍵工程項目經評估無法提早於117年度前完成，其中涉及「用地尚未取得」或「用地已取得但尚未取得政府相關許可」者高達30件，佔比達44.78%，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6】","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洪毓祥","80.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停電事故資料，109及110年度停電影響用戶各高達91及113萬餘戶，111至113年度雖大幅減少，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仍廣，介於32至36萬餘戶間，114年迄7月底影響用戶數已達47萬餘戶，可見近年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仍廣，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7】","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洪毓祥","81.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服務費用」編列新臺幣462億餘元，其中「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306億2,417萬2千元、「專業服務費」編列64億2,477萬5千元，均較114年度增加。惟近年停電超過3小時案件及影響戶數仍高，且可歸責於台電公司之配電系統停電事故占比仍達四成以上，顯示相關維護、檢修、外包及專業服務支出之績效仍待檢討，為督促台電公司強化經費使用效益，避免預算增加而供電可靠度未相應提升。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1)近3年服務費用各項目預、決算及執行績效；(2)修理保養與保固費306億餘元之主要用途、區處分配、停電改善成效及KPI；(3)專業服務費64億餘元之委外項目、必要性、採購方式及成果評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82.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4,500萬元。據預算書，「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計畫內容為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淨零轉型等政策，強化溝通重大電源開發計畫、機組更新改建等議題，以及宣導太陽光電、風力及地熱等再生能源計畫等。然該類宣導多屬一般性政策說明及業務推廣性質，欠缺具體績效衡量與必要性審核機制，且與經濟部能源署整體政策宣導功能相似，易生重複編列之疑慮。爰此，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財務結構持續惡化，負債比率長期維持高檔，利息支出逐年攀升，整體財務負擔沉重，資源配置未隨財務壓力同步調整，現階段應優先投入供電穩定及電網韌性建設之政策重點，爰請秉持撙節原則，妥善運用。【9】","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83.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損280億2,400萬元，事業機關負擔虧損高達4,539億7,800萬元，營運資金餘額為負7,450億0,200萬元，惟仍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4,500萬元，其中業務費用項下即編列4,174萬2千元，另宣導內容包括社群媒體經營、電業議題溝通、能源知識文宣等。近一年台電公司更新企業識別及字體設計標案，外界報導金額約96萬元，引發社會對於台電公司虧損下仍推動形象工程之質疑。台電公司固然得辦理用電安全、停電通報、節電宣導等必要公共資訊揭露，惟在累積虧損沉重、電價凍漲及政府撥補爭議尚未釐清之情況下，非必要品牌形象、社群操作、宣傳推廣及企業識別支出應優先檢討縮減。爰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秉持撙節原則，妥善運用。【10】","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84.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預算約15億2,780萬9千元。據查，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太陽光電相關設備及建置預算，惟部分自有光電案場長期營運虧損，平均每度發電成本明顯高於整體案場平均，顯示營運效益欠佳。其中金門金沙、永安鹽灘地等案場連年虧損，部分案場容量因數亦低於同縣市全額躉購對象光電案場，甚至呈逐年下滑趨勢，反映設備運轉、維護管理及場址效益評估仍有檢討空間。爰此，鑑於台電公司未有效改善部分光電案場低效營運問題，故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85.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輸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41億6,227萬6千元。據查，台電公司109至114年7月底非計畫性停電次數統計資料，配電系統停電次數介於3至5小時及逾5小時占總次數比率各介於2.76%至9.08%、0.89%至3.85%間，均概呈逐年遞增趨勢。另同期間輸電及配電系統停電事故原因歸屬雖概係以外力占比最高，惟歸因於台電公司占比仍高，分別介於20%至34%及41%至47%間，顯示仍有精進空間。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問題癥結研謀有效改善策略，以降低停電對民眾之影響。【12】","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86.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配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86億4,735萬7千元。據查，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係為因應電網集中風險及能源轉型需求所推動之重大建設，然截至114年7月底，部分關鍵工程已出現進度落後情形，其中「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及「北區二期輸變電計畫」分別落後預定進度0.6及22.14個百分點，顯示工程進度控管及履約管理仍有改善空間。另盤點全案工程中無法於117年前完成之項目，逾四成涉及用地尚未取得或已取得用地但尚未完成相關政府許可程序，反映跨機關協調機制與行政審查效率仍顯不足，已成為整體時程推動之主要瓶頸。爰此，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積極研謀溝通，以利強化電網工程順遂施工，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8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但物料存貨仍呈持續增加趨勢，至114年7月底物料存貨已達329.61億元，基於大量物料庫存增加營運管理負擔，並造成資金積壓與財務負擔，且部分購入時間久遠，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14】","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洪毓祥","88.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火力發電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發電用燃料」編列4,159億8,316萬1千元。然而，該預算編列之估算基礎顯然大幅高於國際市場最新行情，若按台電公司114年7月依最新市況（如燃煤、天然氣、低硫燃料油及柴油價格波動）重新評估的結果，實際需求數足足比預算案編列數低了205億4,193萬1千元。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滾動進行動態檢討，以致經費無法進行最大效益的經費運用，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伍麗華","89.為加速減碳，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台中火力發電廠減列50萬噸以上燃煤。【17】","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鄭天財","90.由經濟部辦理「遴選」的「允能離岸風場」，原開發商經過多次釋股，且在未事先得到經濟部同意的情況下，片面在國外完成百分百股權出脫，留下離岸風場的爛尾樓讓中華民國政府與銀行團減債收拾。依據行政契約罰則規範，應該在2021年完工的「允能離岸風場」，直到2025年9月才正式商轉，初步計罰能省下的購電費用，高達新台幣411億元！有鑑本案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年躉購合約擔保融資興建，由政府預算以每度5.8元的優惠價格購電，為保障納稅人權益，維護全球外商在台投資的公平性，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落實行政契約罰則，維護政府公信力。(1)「允能離岸風場」係經濟部透過「遴選」制度評選出的風場，其中遴選的評分標準為：技術能力60%（包括：建造能力、工程設計、運轉與維運規劃）。財務能力40%（包括：財務健全性、國內金融機構關聯性）。(2)2020年合約完工期跳票：依據行政契約的施工期程，「允能離岸風場」預計施工2年，應於2020年12月29日完工併聯。但到了完工期限截止，原本規劃的80座風機，僅完成了3座，工期嚴重延誤，開發商聲稱即將破產。(3)2021年第一次違法釋股：2021年5月間，「允能離岸風場」大股東達德能源集團（wpd）以破產為由，要求將持股從100%降至25%。已直接違反了經濟部規定的「開發商釋股不得低於50%」規定。經濟部當時沒收19億元履約保證金作為處分。會議決議要求：「允能離岸風場」所有既有股東及新增股東，在取得電業執照前「不得再為移轉及變更」股份，否則將加重以5年迴避成本躉購來計罰。(4)2023年第二次違法釋股：「允能離岸風場」並未因經濟部同意釋股，加速推進風場的建設。之後逕自在海外完成交易，將所有剩餘股權賣給美國GIP基金。經濟部面對自己遴選出的開發商第二次公然違規，不但沒有撤照或重罰，竟然於2023年追認並同意該筆交易。(5)經濟部遴選風場中出現如此嚴重的財務與誠信問題，至今沒有任何一位經濟部或能源署官員為此負起政治或法律責任。依據行政契約或是2021年5月間多次審查會議的罰則內容，經濟部有許多手段足以遏止套利歪風，但最後竟放任由違反規定的外商「自行提出3.5億元，且不符合全案比例原則的履約保證」，自然對累犯毫無約束力。同時，開發商所謂釋股並無取得利益的承諾，背後隱藏的是開發商海外旗下公司「德維特」（DWT），仍繼續承攬「允能離岸風場」長達20年的海上維運工作，經濟部無力查明監督。此外，開發商三度發生工程滑樁，以致延誤工期，已領有保險公司的賠償。經濟部又豈能以納稅人的稅金去填外商的財務虧損，以不可抗力搪塞，而不予計罰？(6)根據2021年多次會議決議，再次違規應改以「迴避成本」躉購（每度2.13元）計罰5年。計算下來，允能案應繳納卻被免除的罰金總額高達411.04億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營運困難，理當撙節支出，維護納稅人權益。爰為避免不當的上級指示，導致公務員涉及圖利，且維護全球開發商在台灣的公平競爭，本案應計罰而未計罰411億元，應於20年躉購中平均扣除之。【18】","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張嘉郡","91.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677萬8千元。據查，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逾5億元辦理陸域風機設備更換及相關計畫，惟目前逾半數陸域風機已運轉達15年以上，後續汰舊換新及延役作業，迭因低頻噪音、眩影、生態衝擊及地方溝通不足等爭議，引發居民反彈與地方抗爭，部分風場更新案亦已進入環評程序。另台電公司過去對於廢棄風機葉片處理亦曾遭地方政府裁罰，顯示廢棄物管理及後續去化機制仍有不足。爰此，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妥善規劃風機汰舊換新或延役，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陸域風機除役更新或延役規劃書面報告。【21】","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92.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管理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6,425萬5千元。據查，台電公司預計115年底物料存貨高達303億3,052萬元。台電公司雖曾宣示減儲目標，惟物料存貨竟自101年度之111.37億元一路暴增，至114年7月底已達329.61億元（增幅達195.96%），顯示庫存管控完全失能。鑑於台電公司當前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巨額存貨非但造成資金惡性積壓、加重財務利息負擔，且查庫存物料中，囤積超過10年以上者占比高達23.82%，長期堆置恐致物料損耗與品質劣化，嚴重威脅供電系統之安全與可靠度。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93.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火力發電費用─稅捐及規費─碳費」編列13億1,000萬元，係因「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所編列。惟查台電公司盤點其應納徵碳費之臺灣本島8座火力發電廠，預估115年度碳費收費排放量434.5萬噸，若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適用優惠費率，碳費可由按一般費率估算之13.1億元降至4.3億元，惟自主減量計畫所含括之部分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迄114年7月底存有工程進度落後，或尚未取得海域環評同意或計畫經修正展延期程等情事，台電公司應積極追蹤自主減量計畫，切實執行，並加強控管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工程進度，俾達碳排放減量目標以適用優惠費率繳納碳費，減輕營運負擔。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碳費降低執行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張嘉郡","94.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編列81億4,097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算44億0,454萬元，增加37億3,643萬5千元，增幅達84.83%。其中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8億9,439萬2千元。經查，近一年台電公司麥寮風場17號風力發電機組發生起火事故，因風機高度過高，消防單位難以直接灌救，第一時間僅能於周邊警戒、處理飛落物及防止延燒，並有燃燒葉片纖維掉落之公共安全疑慮。另彰濱工業區崙尾東水面型光電案場亦發生火災事故，因案場位於潮間帶或水面型場域，消防人員進入與救災均受地形限制，相關報導亦指出地方政府對於水面型光電火災尚未建立完整應對措施。前開事件顯示，再生能源案場並非沒有公安與消防風險，且其風險型態與傳統發電設施不同，包括高塔風機火災、水面型光電火災、潮間帶案場可及性不足、光電模組與電氣箱體短路過熱、燃燒物質掉落、案場斷電隔離、消防水源與救災動線不足等問題。台電公司推動再生能源之同時，不應只強調發電量、併網量及淨零政策，更應同步建立完整之後市場安全管理制度。尤其台電公司除自有風力及太陽光電設施外，亦透過再生能源購電、併網審查及電力調度與大量民間再生能源案場發生關聯；倘相關案場於設置階段未將消防救災可及性、斷電程序、案場道路、水源、消防設備、維修巡檢、除役汰換及事故通報納入制度，將使再生能源擴張後之公共安全風險外部化，最後仍由地方消防、居民及整體社會共同承擔。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電公司自有再生能源案場火災救災可及性、設備安全及後市場管理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1)台電公司自有風力、太陽光電及儲能案場全數清冊，包括場址、型式、商轉年度、設備年齡、容量、保固狀態、維修紀錄及近10年事故紀錄。(2)台電公司自有風機火災、葉片損壞、零件過熱、漏油、通訊中斷、停機及飛落物事故統計，並提出老舊風機汰換、延壽或退場計畫。(3)台電公司自有及與台電公司購電、併網或調度相關之太陽光電案場火災風險盤點、統計與分析，包括屋頂型、地面型、水面型、漁電共生、潮間帶或特殊地形案場之消防可及性、救災動線、斷電程序及水源配置。(4)台電公司自有風力發電機組火災標準作業程序，包括高塔火災灌救限制、警戒範圍、葉片或玻璃纖維掉落風險、斷電隔離、飛火防制及地方消防合作機制。(5)台電公司自有光電案場火災標準作業程序，包括模組、變流器、匯流箱、儲能設備、電纜及電氣箱體之火災風險，並針對水面型、潮間帶及偏遠案場提出救災可及性改善措施。(6)再生能源案場於設置、併網、購電契約及維運階段納入消防安全條件之具體方案，並研議將案場救災動線、消防水源、斷電隔離、緊急通報、定期演練及事故揭露列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網或購電之必要管理要求。(7)建立再生能源案場火災等各項事故公開揭露機制，未來發生火災、重大設備故障、飛落物、感電、延燒或污染疑慮事件時，應公開事故原因、責任歸屬、改善措施、復運條件及是否影響購電或併網資格。【24】","提案人：洪毓祥    楊瓊瓔","連署人：謝衣鳯","95.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5億6,687萬3千元。台電公司斥資8億2,237萬元興建彰化「離岸風電運維中心」，預計114年12月竣工。但因彰化漁港南北護岸工程未完工、暫未開放運維港，導致台電空有2席泊位卻無法使用。另「離岸風力加強電力網第一期」、「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臺中電廠空污改善」及「霧社水庫防淤」等計畫，預期投資報酬率為負值或無法回收。「萬里水力發電計畫」與「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的投資回收年限分別高達42.82年與41.47年，竟然已經遠遠超過水力主發電機組的法定預定使用年限（30年）屬「一輩子收不回成本」的投資決策，正一步步吞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健全，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伍麗華","96.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項下「折舊及攤銷」中「折舊」編列61億1,607萬9千元。台電公司現行有5個自有太陽光電案場（臺中電廠生水池、龍井、金門金沙、永安鹽灘地、尖山電廠）在111至113年度幾乎全數陷入營運虧損，且其每度發電成本（如金門金沙高達14.73至16.19元）遠高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案場平均數（3.01至3.65元），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伍麗華","97.查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購入電力」編列高達3,567億8,200萬7千元，顯見購電成本係台電公司沈重負擔，亟需檢視現有民營電廠購電合約之合理性。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98.丹娜絲颱風自嘉義登陸，為自1958年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有紀錄以來首例，重創中南部地區。台電公司人員及外包廠商不眠不休涉險搶修，勞苦功高，卻承受巨大身心壓力。惟現行災害津貼多屬臨時性措施，尚未建立制度化的獎勵機制，難以長期反映第一線人員之付出與風險。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並建立災害搶修獎勵制度化機制，以強化人力穩定、提升士氣，並落實對第一線搶修人員之實質肯定與保障。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提案人：蔡易餘","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99.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輸電費用」編列474億3,892萬6千元。惟查台電公司109至113年度平均每戶停電時間及次數間有增減變動，109至114年7月底停電時間超逾3小時次數及比率均遞增，停電事故原因歸因於台電公司占比仍高，且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仍廣，114年迄7月底影響用戶數已達47萬餘戶，台電公司應就問題癥結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俾降低停電對民眾之影響。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停電改善與強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鄭正鈐","100.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配電費用」編 列578億6,931萬6千元。惟查台電公司109至113年度平 均每戶停電時間及次數間有增減變動，109至114年7月 底停電時間超逾3小時次數及比率均遞增，停電事故原 因歸因於台電公司占比仍高，且停電事故影響用戶數 仍廣，114年迄7月底影響用戶數已達47萬餘戶，台電 公司應就問題癥結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俾降低停電對 民眾之影響。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 對停電改善與強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30】","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鄭正鈐","101.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其他營業成本 ─服務費用」編列1億2,121萬7千元。據查，興達電廠 近5年已發生4起重大事故，包括110年兩度大規模停電 、111年因人為操作失誤導致全台約549萬戶停電，以 及114年9月新建燃氣機組試運轉期間，因承攬商未使 用正確墊片，造成天然氣外洩、爆炸及火災，並導致 28戶民宅受損，凸顯台電公司於工程監督、施工品質 查核及電廠安全管理仍有重大缺失。尤其我國已將天 然氣列為能源轉型橋接能源，規劃未來燃氣發電占比 達50%，惟相關更新改建工程卻屢傳工安與管理問題， 已引發社會對燃氣電廠安全之疑慮。爰請台灣電力股 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31】","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102.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業務費用─服 務費用」編列31億3,001萬8千元。據查，台電公司離 岸風電二期工程原訂114年底完工商轉，迄今31座風機 竟僅安裝1座，進度嚴重滯後。經濟部宣稱工程進度達 96%，顯然是以「財務工程款執行率」混淆「實體工進 落後」之實。另依契約，30座未完工風機每日違約金 高達3,150萬元，台電公司應確實計罰，另台電公司與 廠商之履約爭議，雖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議採 取追加55億元工程款與監督付款，仍恐造成社會對離 岸風電政策之不良觀感。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103.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管理費用─服 務費用」編列預算4億2,866萬5千元。根據台電公司預 算報告顯示，儘管115年度勞工安全衛生支出編列6.78 億元，呈現逐年遞增趨勢，但112至114年10月間，勞 檢缺失與停工項次未見減少，且工安傷亡事件仍年年 發生，累計死傷人數已達81人。此外，112至114年9月 底部分勞工安全衛生指標實際值高於目標控制值，且 部分115年度目標控制值未具激勵效果。爰此，鑑於台 電公司未能有效減少工安死傷事件，請台灣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34】","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洪毓祥","104.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管理費用─服 務費用」編列4億2,866萬5千元。惟查台電公司依「職 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惟 112至114年10月20日止，經勞工檢查缺失及因檢查缺 失而停工項次均未見減少趨勢，且工安傷亡事件仍年 年發生；又112至114年9月底部分勞工安全衛生指標實 際值高於目標控制值，部分115年度目標控制值未具激 勵效果，勞安執行顯有缺失。台灣電力公司應適度調 降目標控制值，以發揮激勵改進效果，並強化防範作 為，俾杜絕作業場所職災。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 司於2個月內針對勞安執行之強化因應作為向立法院經 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鄭正鈐","105.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管理費用」項 下「專業服務費」編列2億5,112萬9千元。台電公司近 年工安死傷事件年年發生。自112至114年10月20日止 ，台電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工安事件傷亡總人數高達 81人（含17人死亡、64人受傷）。然而，台灣電力股 份有限公司115年度編列的勞安目標控制值，竟然不進 反退：115年「員工總合災害指數」目標值設為2.6， 不僅高於112至114年的目標（2.10至2.31），甚至比 113年的實際值（1.24）還要寬鬆。115年「承攬商失 能傷害嚴重率」目標設為443，亦明顯放寬，爰請台灣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36】","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伍麗華","106.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財報顯示，全年稅後 淨利為729億元，其中業外收入約140億元，其餘約600 億元為電業收入。台電公司表示，該年度盈餘較合理 利潤約300億元增加約300億元，惟近年為穩定民生物 價，持續吸收俄烏戰爭所致國際燃料價格飆漲成本， 已累積超過4,200億元虧損，2025年盈餘亦全數用於彌 補累虧。另台電公司說明，僅於2023年獲得中央政府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 算補貼500億元，2023至2024年政府編列穩定供電建設 方案共2,500億元，均用於電源開發及電力系統韌性提 升。即使經盈餘填補後，尚有約3,500億元累積虧損， 顯示其財務壓力仍然沉重。台電公司應積極研議多元 財務手段以減輕負債壓力，包括與公股銀行協商利息 費用、發行永續債等方式，並持續透過精進燃料採購 、活化資產等措施強化財務體質，以降低營運負擔， 確保我國電力穩定供應與企業永續經營。爰請台灣電 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37】","提案人：蔡易餘","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107.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研究發展費用 」項下「專業服務費」中「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6 億9,970萬7千元。鑑於過去電網多循道路規劃鋪設， 有別以往電廠發電裝置集中，現新形態發電裝置多為 分散分布，其中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多因配電所容量或 饋線不足，致多為可建置場域有限或先建置發電裝置 再調度饋線，因而常常發生爭搶與弊端。現再生能源 發展規劃中，並非先劃定條件適合之區域，預估該區 域所需容量後增建或擴充所需設施，引導該產業發展 區域及方向，導致前述不良情事不斷發生，也使再生 能源發展緩慢。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再生 能源發展規畫精進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俾精進發展進程。【38】","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108.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研究發展費用 ─稅捐與規費」編列35億0,663萬9千元，其中編列依 「能源管理法」規定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4億 9,249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3億8,124萬2千元， 增加1億1,125萬2千元，增幅3.29%。惟查台電公司自 111年度起連年產生稅前損失，納入114年10月電價調 整後預估115年底累積虧損仍高達4,458億元，財務負 擔相當沉重，台電公司應加強與主管機關協商衡量財 務狀況，以審酌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提撥數，俾減 輕營運負擔。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 內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繳交115年度能源研究 發展基金說明」書面報告。【39】","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鄭正鈐","109.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費用─ 其他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編列10億5,371萬4 千元，配合改善線路、用戶申請遷移及架空線路地下 化等，估計115年未達耐用年限之輸配電線路設備等資 產報廢損失數，由於是項預算編列數自110年以來，除 111年外，其餘年度均呈遞減趨勢，然而每年預算數仍 達10億餘元，115年更不減反升，鑑於台電公司財務虧 損嚴重，且部分工程延宕致無法產生營業收入，加以 政府核電政策反覆導致台電公司被迫增加額外支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更應積極研謀相關處置措施以 撙節開支。爰此，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 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41】","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110.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龍門（核四）電 廠資產維護管理相關費用編列2億9,987萬5千元。經查 ，台電公司預算書一方面將核四定位為「資產」，並 稱將朝「資產處理損失最小、價值最大」原則處理； 另一方面卻未提出核四啟用、轉用、減損、除役、場 址復原、設備保存、燃料處理、核安審查及財務分攤 之完整路徑，導致核四長期處於帳上仍為資產、實際 卻無發電收益之狀態。核四自停建、封存至今，國家 與台電公司已投入龐大建設成本及維護管理費用。若 台電公司仍主張核四具有資產價值，即應提出完整可 行之啟用評估、系統盤點、設備可用性、補強成本、 核安審查、燃料重置、人才回補、併網期程與商轉效 益；若台電公司認為核四已不具啟用或轉用價值，則 不應再以「資產維護」名義長期編列費用，而應依法 及依會計原則評估資產減損、除役義務、場址復原、 安全管理及政府政策責任，並清楚揭露其對台電公司 財務、政府預算及全民負擔之影響。目前政府一方面 面臨電力需求成長、電價壓力、減煤減碳、供電韌性 、能源安全及國家安全挑戰，另一方面卻未就核四作 為既有大型低碳穩定電源資產提出最終處理方案。若 核四可經技術、核安及法制審查後啟用，則其有助於 降低燃煤與燃氣依賴，並減少台電公司長期燃料成本 與碳排壓力；若核四不可啟用，台電公司與經濟部亦 應誠實揭露其剩餘可回收價值及應認列之損失。請台 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 出「龍門（核四）電廠資產價值、啟用可行性及潛在 負債評估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SC1]請依現行法規面向、審計面向、預算編列面向、 政策面向、實際經營面向等方向，分析核四電廠之定 位，並具體說明核四究竟屬於究竟屬於資產？或是負 債？(2)核四目前帳列資產總額、已投入建設成本、 累計折舊、累計減損、歷年維護管理費、燃料處理成 本、封存成本及未來每年最低維護成本。(3)核四若 維持資產列帳，其可回收金額、資產價值評估方法、 假設基礎及第三方鑑價結果；若不具可回收價值，應 提出資產減損、報廢、除役、場址復原及安全維護之 認列方式。(4)核四啟用可行性評估，包括土建、機 械、電氣、儀控、反應爐系統、冷卻系統、耐震、海 嘯、火災防護、資安、人員訓練、備品取得、原廠支 援、燃料重置及核安審查等項目。(5)核四啟用所需 法定程序、主管機關審查項目、預估期程、可能障礙及責任分工，並應明確區分台電公司、經濟部、核能安全委員會及行政院之權責。(6)核四啟用、轉用、維持封存、除役或報廢等不同方案之成本效益比較，包括發電成本、可供電量、電價影響、減煤減碳效益、燃氣進口替代效果、電網穩定性、地方溝通成本及核廢處理成本。(7)核四若啟用後對台電公司財務之影響，包括減少燃煤燃氣燃料費、減少購入電力、降低碳排成本、增加折舊或攤提、增加核燃料與後端費用、保險與除役準備等財務效果。(8)核四若不啟用，應列明其對台電公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及政府補償之影響，包括資產減損、除役負債、場址維護、安全管理、政策性損失及是否需由政府與全民共同承擔。【42】","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111.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1,369億5,993萬5千元。惟查台電公司為避免再發生單一失誤事件導致全國性停電，並預作能源轉型準備，爰推動「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其預算係分散編列於第七輸變電計畫等11項專案資本支出計畫及「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項下。截至114年7月底，「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及「北區二期輸變電計畫」工程進度分別較預定進度落後0.6及22.14個百分點，台電公司應強化管控工程進度。另台電公司經盤點縮短「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工程項目時程，其中難以再縮短時程提早於117年前完成之工程中，逾四成涉及用地尚未取得或用地已取得但尚未取得政府許可，台電公司應積極協商主管機關洽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之協調合作，研謀協助縮短行政作業時間，俾利強化電網工程之順遂施工。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鄭正鈐","112.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專案計畫」項下編列28項專案計畫（其中27項為延續辦理繼續計畫、1項為115年度新興計畫），計1,369億5,993萬5千元。惟查台電公司部分計畫預期投資無法收回，或收回年期長遠，台電公司應積極研謀提升效益等配套方案，以利公司財務穩健。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鄭正鈐","113.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損280億2,400萬元，事業機關負擔虧損高達4,539億元，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燃氣機組新建及更新改建相關計畫合計編列925億8,963萬元。且經查，115年度台電公司預算於「火力發電費用」項下「發電用燃料─天然氣」另編列3,030億0,322萬5千元，顯示台電公司供電結構與資本支出持續高度押注燃氣。燃氣發電雖可作為低碳橋接燃料，惟我國天然氣高度仰賴進口，供應安全受LNG船運、接收站、儲槽、氣化設施、管線、國際氣價、中東情勢及戰時封鎖風險影響甚鉅。近期興達新燃氣機組又發生天然氣外洩火警，凸顯燃氣機組擴張不僅是發電效率問題，更涉及公共安全、供應安全與電網韌性。台電公司若未將燃氣價格敏感度、供應中斷情境、接收站與管線韌性、戰時安全存量及替代電源納入預算說明，國會將無法判斷龐大燃氣投資之真正風險。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燃氣發電投資、供應安全及價格風險總體評估報告」書面報告，內容應列明：(1)該橋接能源之定義、預計橋接時間、橋接任務結束後之能源與發電規劃；(2)115至124年燃氣機組新增容量、除役容量與淨增加容量、現有及規劃中之LNG接收站與儲槽容量；(3)106至124年相關接收站、儲槽、氣化設施、輸儲管線等天然氣發電設備之總經費、已支出經費與後續經費預估；(4)天然氣價格上漲10%、20%、30%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損益與電價影響、戰時及封鎖情境安全存量、接收站或管線事故替代調度方案。【45】","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114.政府大力推動AI、半導體產業發展及台商回流，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投資總額達1,218億0,055萬元，自107年起分年編列，115年編列預算67億3,155萬1千元，惟現仍面臨環評與地方溝通等多重變數，恐影響日後北部區域供電平衡。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115.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續編列83億7,655萬1千元，並新增「興達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4億4,879萬6千元，合計88億2,534萬7千元。經查，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總投資達1,168.73億元，截至114年7月底實際工程進度90.22%，較預定進度落後1.60個百分點，且新建3部燃氣機組商轉時程均較原規劃延後，台電公司已啟動第2次修正計畫作業。由於該計畫肩負既有燃煤機組除役及供電需求成長任務，允宜加強工程進度控管，避免影響未來供電穩定。另新增辦理之「興達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總投資達2,355.63億元，規劃設置2部燃氣複循環機組，環境影響評估為推動時程關鍵。鑑於過去興達及台中等燃氣機組計畫均曾受環評因素影響而延宕，允宜及早與地方溝通並完備相關程序，以降低推動風險。此外，興達電廠近年已發生110年5月13日及17日全國性停電事件、111年3月3日大規模停電事件，以及114年9月新建燃氣機組試運轉期間天然氣外洩引發火災等重大事故。尤其114年事故經初步調查與施工品質及管線法蘭墊片使用不當有關，不僅造成火災及民眾屋損，也引發社會對燃氣電廠安全之疑慮。鑑於天然氣已成為我國能源轉型重要支柱，且未來發電占比目標維持五成左右，台電公司允宜強化工程施工品質查核、承攬商管理及電廠安全監督機制，並落實風險預防與應變措施，以確保供電安全、工程品質及社會信賴。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116.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編列83億7,655萬1千元。惟查台電公司115年度預算續辦之「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迄114年7月底工程進度落後1.60個百分點，新建3部機組完工商轉時程後延；新增辦理「興達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為推動時程之關鍵，台電公司應參酌過往環評爭議，儘早展開溝通及完備相關作業；另興達電廠近5年已發生4件大規模停限電或民眾屋損之重大事故，引起社會對燃氣電廠安全疑慮，鑑於天然氣已列為我國推動能源轉型之橋接能源，規劃114至119年度發電結構中之燃氣占比目標均為50%，台電公司應強化電廠安全管理與施工品質檢查作業，並嚴加控管工程進度，以確保供電安全及穩定，並消弭社會疑慮。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興達電廠更新改建執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鄭正鈐","11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更新改建，攸關全國供電穩定，不容延宕。查該計畫原核定預算為455億8,584萬7千元，因受疫情、戰爭及賣方市場影響，於於112年12月8日經行政院同意修正投資總額為612億1,251萬元，然於114年6月2日再經行政院同意修正投資總額為1,048億6,276萬8千元，自111年起分年編列，於115年度編列175億8,900萬8千元。又本案工程原欲於117年12月完工，並經行政院同意展延至119年12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確實估列改建成本及嚴格管制工程進度。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118.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編列2億8,198萬3千元。本計畫利用大甲溪上游之既有德基水庫為上池，谷關水庫為下池，設置2部抽蓄機組。抽蓄水力固然是穩定電網的重要調節工具，但任何重大基礎建設都必須建立在嚴謹的財務效益評估與地質安全考量之上。本計畫原核定投資總額為264億8,825萬9千元，並預於124年6月完工。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卻於114年6月以「因場址條件難得，擴大開發規模」為由，經行政院同意將裝置容量由350千瓩調增至580千瓩，完工日期延後至127年6月，修正後的投資總額更高達580億6,171萬4千元，預算逾315億元，導致實際執行時發現場址「條件難得」而必須變更設計與追加預算，顯與常理有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說明何以前期計畫階段未發現場址條件難得，而於計畫推動後始追加預算。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119.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於115年預算編列87億6,346萬6千元。惟承攬商之母公司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現出現財務危機，預於115年6月23日下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評估對本計畫之衝擊，妥慎因應，研擬因應作為，避免影響台灣整體供電。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120.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編列87億6,346萬6千元，其中運維中心工程編列1億5,000萬元。經查，台電公司為支援彰化外海離岸一期及二期風場之營運維護工作，於彰化離岸風電運維港旁興建運維中心，總投資金額8億2,237萬元，於115年2月竣工。運維港已部分開放使用，雖台電公司已於114年與彰化縣政府完成泊位使用契約簽訂，但目前運維船仍須自臺中港往返離岸風場執行維護作業。據台電公司評估，若未來可改由彰化運維港出發，每趟可節省約3小時航程時間，不僅可增加風機維護保養作業時間，亦有助於縮短故障排除時程，提高機組可用率及整體發電效能。另台電公司離岸一期風場將於115年底結束原承攬商維運期，由台電公司自行接手運維工作；離岸二期風場亦預計於115年完工商轉，未來對運維港及運維中心之需求將大幅提升。爰此，請台電公司積極提升運維中心使用效益、降低維運成本，並強化離岸風電運轉可靠度及整體風場發電效能。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121.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編列87億6,346萬6千元，其中包含運維中心興建工程1億5,000萬元。惟彰化離岸風電運維港迄未開放，台電公司仍須以較遠之臺中港作為運維船出發港口，恐影響運維中心使用效益及風場維修效率。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台電公司於彰化離岸風電運維港旁設置運維中心，總投資金額合計8億2,237萬元，工程期程為110年6月至114年12月；截至114年8月底工程進度為89.79%，預計114年12月22日竣工。因離岸一期完成時，彰化運維港迄未開放，台電公司即以臺中港為離岸一期風場運維船出發港口；若可使用彰化漁港泊位，將可節省當次來回航程時間約3小時，並增加風機維護保養時間、提高機組可用率。離岸風電運維中心已接近完工，為避免運維中心完工後使用效益不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出具體替代出港、跨機關協調及使用效益提升方案。【54】","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122.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於115年預算編列31億5,921萬元，原預計114年完工，但因工區地質影響機具損壞率、天候因素及配合系統停電排程等不可抗力因素，完工日期延後至116年12月，此延宕恐影響國家整體綠能併網目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電網工程延宕對離岸風電併網之衝擊，掌握整體響評估及因應計畫。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123.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編列46億0,173萬1千元。經查，303大停電後，台電公司持續以強化電網韌性為由投入大量預算，惟近一年仍發生中永和地下電纜事故，造成新北市板橋縣民大道路面隆起破損，並影響中和、永和一帶共4,726戶停電。而台電公司歷年的停電事故中「肇因」於動物者，更從天上飛的鳥類、地上爬的獼猴、蛇類、老鼠等，到如今地底下鑽的白蟻，都可以成為「事故元凶」！台電公司雖已說明事故復電速度，惟國會審查預算之重點，並非僅看停電後幾分鐘復電，而應檢驗投入電網韌性預算後，地下電纜、人孔、接續匣、變電設備、老舊線路、路權協調及事故熱區是否獲得實質改善。若預算年年編列，事故仍反覆發生，且未能提出事故類型、區域熱點及改善KPI，則強化電網恐淪為只看投入、不問成效之長期工程科目。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近5年配電及地下電纜事故熱區與強化電網成效報告」，內容應列明近5年地下電纜、人孔、接續匣、變壓器、開關設備及變電所事故統計、事故熱區地圖、各類事故改善優先順序、115至117年改善期程及強化電網計畫KPI。【56】","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124.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第一期低壓AMI布建計畫」編列26億9,708萬4千元。經查，本計畫規劃113至115年每年建置75萬具智慧電表，共225萬具，投資總額80億9,125萬元，預計115年達全國累計475萬戶智慧電表裝置。惟智慧電表並非裝設即等於節電，其政策目的應在導入用戶即時用電資訊、時間電價、住商需量反應、尖峰抑低及配電管理。台電公司預算書自述，113年7至11月推動住商自動需量反應試辦方案，試辦期間共2,319戶、4,341台設備參加，累計節電量僅1.5萬度；5個月內，平均每一智慧電表僅促成節電3.46度。以預算書揭露之每年編列逾26億元布建規模觀之，實際節電量、尖峰抑低量、用戶參與率及每度節電成本均似有待商榷。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低壓AMI布建效益及需量反應成效書面報告」，內容應列明AMI布建戶數、實際啟用率、資料回傳率、用戶參與率、實際節電量、尖峰抑低量、每度節電成本、每瓩尖峰抑低成本、住商自動需量反應正式方案及與時間電價、再生能源調度之連動機制，中、低壓AMI普及率提升之具體計畫與策略。【58】","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125.隨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獨居長者與高齡家庭的安全照護問題日益受到重視。根據統計，許多獨居長者在家中發生跌倒、身體不適、失聯等事件時，往往因缺乏即時發現機制而延誤救援，形成社會安全漏洞。為強化高齡者居家安全，同時提升智慧電網應用效益，爰提出「智慧電表守護長者安全擴大建置計畫」，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速低壓智慧電表（AMI）普及建置，並結合AI異常用電分析與社福系統，打造高齡友善智慧照護網絡。若長者平日固定於清晨使用電器，但某日未出現用電紀錄，系統即可判定可能發生異常，並透過APP或簡訊通知家屬，提高即時發現風險之能力。此項功能不需額外配戴設備，也不涉及侵入式監控，可在兼顧隱私下，建立更有效的高齡照護機制。然而，目前全台低壓智慧電表建置比例仍不平均。依據統計，高雄市截至目前已設置約51萬戶，普及率約26.46%，雖高於部分縣市，但距離全面普及仍有相當落差。台電在推動電網韌性與能源轉型之際，更應同步強化民生端智慧化建設，讓智慧電網不僅服務產業，更能守護人民生活安全。建議如下：(1)加速低壓智慧電表全面建置：請台電公司持續擴編智慧電表建置預算，優先針對高齡化地區、獨居長者戶、偏鄉地區及社福需求較高區域優先設置，提升高風險家庭安全保障。(2)建立「長者安全異常警示平台」：結合台電公司智慧電表資料、AI異常分析技術與地方政府社會局、衛生局及長照系統，建立跨部門通報平台，於異常情況發生時，即時通知家屬、里長、社工或長照單位協助關懷。(3)強化資安與個資保護機制：智慧電表涉及用電資料蒐集，應同步建立嚴格資安防護及個資使用規範，確保資料僅用於公共安全與照護用途，避免民眾疑慮。(4)擴大智慧家庭與節能應用：除安全用途外，智慧電表亦可協助民眾掌握用電狀況、降低電費支出、配合需量反應及再生能源管理，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達成淨零轉型目標。智慧電表透過科技導入，不僅能提升供電效率與電網韌性，更能讓科技真正落實於照護與民生安全。面對台灣高齡化與人口結構轉變，台電公司加速智慧電表普及，建立更安全、更有韌性的社會安全網，讓長者在家生活更安心。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大布建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126.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投資明細─其他發電設備」編列6億1,474萬2千元，其中「風力機組設備更換計畫─備用設備」編列9,625萬2千元，用以購置陸域風機葉片、變壓器及發電機等大型重件；「風力機組設備更換計畫」編列4億0,689萬元；第三型風力發電設備編列2,500萬元，用以零星建置未達2千瓩之風力發電案場，以上合共5億2,814萬2千元。惟查台電公司逾半陸域風機運轉達15年以上，將陸續面臨汰舊換新或延除役，鑑於風電之設置迭遭地方政府及居民之反對，台電公司應強化溝通並善護生態環境，以維國營事業形象，並利風電設置運營順遂。另114年起陸續汰換除役風機，廢風機葉片產出將隨屆齡除役而大幅增加，台電公司應加速辦理廢葉片資源化研究，並妥處廢棄葉片。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陸域風機汰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鄭正鈐","127.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陸域風力發電相關設備更新及維護經費編列5億2,814萬2千元，用於風力機組設備更換、監控系統更新及新設小型風力發電設備等工作。經查，截至114年7月底止，台電公司27座風場共182部陸域風機中，已有103部風機運轉超過15年，其中17部已超過20年，超過半數風機將陸續面臨汰舊換新、延役或除役需求。目前台電公司已規劃6座風場69部風機辦理汰舊換新，另有4座風場26部風機辦理延役作業。惟部分風場更新計畫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地方居民對低頻噪音、景觀影響及生態環境等疑慮，已引發地方反彈與陳情事件。鑑於風力發電設施更新涉及地方接受度及環境議題，允宜持續強化與地方政府、居民及利害關係人之溝通協調，並落實環境監測及生態保育措施，以兼顧能源轉型與地方發展需求。另查台電公司曾因風機葉片殘骸長期散置未妥善處理，遭地方環保機關裁罰，顯示廢棄風機設備管理仍有精進空間。隨陸域風機陸續進入除役階段，預估114至119年間累計將產生約1,840公噸廢棄葉片，其中116年度即達458.5公噸，後續處理量將大幅增加。惟目前除114年度採資源化處理外，其餘年度處理方式仍待進一步規劃，允宜及早建立完整之廢葉片回收、再利用及最終處置機制，避免衍生環境管理問題。綜上，台電公司逾半數陸域風機已運轉超過15年，未來將陸續面臨汰舊換新或延役需求，且廢棄葉片產出量將大幅增加。允宜妥善規劃風機更新與除役作業，強化地方溝通及生態環境維護，並加速推動廢風機葉片資源化利用及處理機制，以兼顧能源轉型、環境永續及社會溝通效益。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128.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其他發電設備」編列6億1,474萬2千元，其中「太陽光電機組設備更換計畫─備用設備」編列560萬元，用以購置直交流電力轉換器、太陽光電模組等備品；「太陽光電機組設備更換計畫」編列600萬元，用以辦理太陽光電運維資料收集及備份、電氣室巡檢及高壓停復電作業等財物採購安裝案；「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編列7,500萬元，用以零星建置未達2千瓩之太陽光電案場，以上合共8,660萬元。惟查台電公司部分自有光電案場營運虧損，平均每度發電成本均高於台電公司全部案場平均發電成本，或容量因數低於所在市縣之全額躉購對象光電案場容量因數，或呈逐年遞減趨勢，台電公司應深入探究原因，妥謀增進營運效益之道。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提升太陽光電營運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鄭正鈐","129.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增置無人機8,800萬元，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截至114年8月底，台電公司已持有無人機214台，主要用於輸配電設施巡檢、天災勘查、邊坡監測、工程測量及重要設施空拍等作業，有助於提升巡檢效率並降低人員作業風險。惟查台電公司規劃115年度再增購無人機122台，總數將增至336台，增幅高達57%。其中配電處預計新增72台，占增購總數近六成，較現有數量增加85.71%；輸工處及供電處亦分別增加63.16%及21.35%，增購規模相當可觀。鑑於無人機設備購置、維護及管理均涉及相當成本，允宜依實際巡檢需求、設備使用頻率及效益評估妥為配置，避免設備閒置或重複投資。另依「民用航空法」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公務之無人機操作人員應取得專業操作證照。惟台電公司評估增購後，配電處現有專業證照人數將不足因應需求，營建處及電力通信處甚至尚無具備專業操作證照人員，顯示設備擴充速度已超前專業人力培育進度。倘若未同步強化訓練及證照取得規劃，恐影響無人機運作效能及飛航安全管理。綜上，台電公司115年度大幅增購無人機，雖有助提升巡檢量能及設備維護效率，惟允宜依營運實際需求審慎規劃採購規模，建立飛行時數、巡檢件數、缺失發現率及節省人工作業成本等量化績效指標，並同步強化專業操作人力培訓、證照取得及維護管理機制，以提升設備使用效益，確保飛航安全及無人機妥善率。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130.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資金之轉投資─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編列20億3,031萬5千元。經查，台電公司預計因應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購入5,639萬7,640股，並將持股比例由27.51%提升至27.66%。台電公司對台汽電公司並非單純財務性投資，而係具有重大股權、董事席次、公司治理影響力及投資收益之關係。惟近期烏山頭水庫水面型太陽光電案場發生中國大陸製設備或零組件、設備產地揭露、水庫低水位造成浮台觸底與設備受損、水源安全及灌溉用水風險等爭議。該案場由星曄綠能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營運，而星曄綠能公司為星能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星能股份有限公司又為台汽電公司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台電公司既為台汽電公司第一大股東，並於115年度仍編列逾20億元增資台汽電公司，則台電公司對台汽電公司及其子孫公司涉及再生能源案場開發、併網售電、設備來源、非紅供應鏈、水源安全與關係企業交易等事項，自應負有更高程度之資訊揭露、投資監督及內部控制責任，不得以星曄綠能公司非台電公司自有案場為由切割責任。另，台電公司115年度預計淨損280億2,400萬元，事業機關負擔虧損達4,539億7,800萬元，營運資金餘額為負7,450億200萬元。台電公司一方面因虧損、舉債及電價凍漲要求政府撥補，最終由全民以電價或預算承擔；另一方面卻透過轉投資關係及購入電力制度，使其具有重大影響力之台汽電子孫公司得以透過光電案場穩定售電予台電公司。若台電公司未能清楚揭露台汽電公司集團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工程、維運、併網及轉投資收益流向，即可能形成「關係企業取得穩定綠電收益、台電公司本業承擔虧損、全民再補貼台電公司」之不合理結構，亦有關係企業利益輸送、轉投資治理失靈及公共資源外流疑慮。又經濟部既已明定中國大陸製太陽光電模組及電池不准許輸入，若國內光電案場經發現採用中國大陸製模組及電池，得要求限期改善，並通知台電公司暫停電能躉購；台電公司既對台汽電公司、星能公司、星曄能源公司等公司握有絕對影響力，應主動建立設備產地查核、非紅供應鏈、關係企業交易揭露、水庫型光電案場水質安全及暫停購電機制，更應針對轉投資事業之爭議案場建立監督機制，將使轉投資預算成為關係企業擴張綠電收益之資金來源，與國營事業治理、財務紀律及全民負擔公平性不符。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前開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1)台電公司持有台汽電公司股份數、持股比例、董事席次、董事會提案及表決情形、資訊取得權限、公司治理影響力及對台汽電子公司、孫公司之監督機制。(2)台汽電公司、星能公司、星曄綠能公司及其他台汽電公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事業之完整股權架構圖，並列明各公司資本額、持股比例、董監事名單、主要營業項目、近5年營收、獲利及股利分配情形；並請一併提供除台汽電公司外，台電公司投資且居第一大股東之轉投資事業之上述各項資料。(3)台電公司應提出「台電公司虧損、政府撥補、關係企業售電收益」之資金流向分析，說明台電公司因購入電力支出導致成本增加、財務惡化或需政府撥補時，相關支出是否流向台電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之轉投資事業或其子孫公司，並提出防止關係企業利益輸送之內控機制。(4)烏山頭水庫水面型太陽光電案場之完整查核報告，包括開發商、EPC廠商、運維廠商、併網日期、購電契約、實際購電量、躉購費率、歷年付款金額、設備清冊、設備產地、模組及電池產地證明、逆變器及優化器產地、浮台及支架產地、電纜及接頭來源、通訊監控設備與資安風險。並請說明台電轉投資公司及轉投資之子孫公司，針對非紅供應鏈之推動，是否應有更高標準及是否需要之原因。(5)針對台汽電集團所屬或關係企業之再生能源案場，台電公司應說明其於併網、購售電契約簽訂、驗收、掛表、計量及付款前後，是否要求業者提出模組及電池非中國大陸製證明、切結書、進口報單、產地證明、標準檢驗局驗證或第三方檢驗報告，並請進行重新查核是否仍有相關大陸製設備，若有，包含哪些設備與產品。(6)台電公司應提出關係企業案場之暫停購電、暫停付款、限期改善、重新查驗及資訊公開機制。凡涉設備產地不實、洗產地、使用禁止輸入設備、未配合查核、未落實水質監測、事故未通報、改善不完全或涉有利益衝突未揭露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依主管機關通知或契約約定暫停購電、停止計量、暫停併網或解除契約。【64】","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貳、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決議：","乙、經濟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1.業務總收入：91億1,345萬9千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81億0,864萬6千元，照列。","3.本期賸餘：10億0,481萬3千元，照列。","(三)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8億6,012萬5千元，照列。","(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0億元，照列。","(七)通過決議52項：","1.115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6億2,084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2.鑑於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度新增辦理「科技產業園區風華再現計畫」，規劃於楠梓、前鎮及潭子園區推動老舊廠房更新、公務單位整併及產業用地釋出，預計投入總經費19億9,093萬7千元，並以釋出產業用地1.3645公頃、新建辦公（金融）大樓3棟及創造就業機會為目標。惟查部分科技產業園區雖已全數出租，土地利用效率仍有顯著差異，其中前鎮園區、屏東園區及臺中港園區等容積使用率偏低，楠梓、前鎮及潭子園區土地容積使用率亦介於三成至八成七之間，顯示園區內仍存在老舊廠房、低度利用土地及空間配置未盡合理等問題，影響產業用地供給及整體土地使用效益。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積極推動「科技產業園區風華再現計畫」，加速辦理老舊廠房更新、土地活化及產業用地釋出作業，並持續盤點各園區土地利用現況，研議提高容積使用效率及土地周轉機制。另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科技產業園區風華再現計畫執行及土地活化推動書面報告」，就各園區土地利用現況、老舊廠房更新進度、產業用地釋出規劃、預期效益及後續推動時程提出具體說明，以提升園區土地使用效益及產業發展能量。【18】","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連署人：蔡易餘","3.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編列615億5,501萬7千元，辦理大林蒲遷村取得土地、協議價購、園區設置及相關行政作業等事項。查本計畫自108年奉行政院核定推動迄今已逾6年，總經費由1,045億餘元提高至1,518億餘元，惟截至114年8月底止，累計已編列預算324億餘元，實現數僅5億餘元，累計實現率未及2%；另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蒲遷村相關作業經費執行率亦僅約四成，顯示計畫推動及預算執行均未如預期。考量本計畫攸關循環經濟產業發展、大林蒲遷村權益及高雄地區產業布局，爰要求經濟部加強控管園區設置、環境影響評估、遷村作業及土地取得等各項工作進度，積極排除執行障礙，並強化與地方政府及居民之溝通協調，俾利計畫如期推動。另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暨大林蒲遷村推動進度書面報告」，就園區設置期程、環評辦理進度、遷村執行情形、預算執行落後原因、後續改善措施及預計完成時程提出具體說明，以利立法院監督計畫執行成效。【19】","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4.鑑於截至114年7月底止，產業園區已租售未使用土地面積達202.42公頃，開發中產業園區尚有26.33公頃土地未完成租售，另已租售土地仍有118.82公頃未建廠，其中部分土地取得已逾3年仍未依規劃期程完成建廠；此外，園區閒置土地面積仍達50.92公頃，部分土地迄今尚無具體利用計畫，影響產業用地供給及土地使用效益。為提升產業園區土地利用效率，爰要求經濟部督促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劃期程完成建廠及投產作業，並持續盤點已租售未使用、未建廠及閒置土地現況，建立追蹤管理機制；對於長期未開發利用案件，應研議輔導改善、限期開發或依法處理等措施，並加強土地媒合及招商作業，以提升產業用地有效運用。另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園區土地活化及未建廠用地改善書面報告」，就已租售未使用土地、逾期未建廠土地及閒置土地之面積分布、原因分析、改善措施、活化成果及後續辦理期程提出具體說明，以提升產業園區土地使用效益。【20】","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5.鑑於經濟部自104年起推動產業園區閒置土地活化利用機制，並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及相關規定辦理閒置土地輔導、列管及改善措施，以提升產業用地使用效率及抑制土地囤積。惟查截至113年底止，近5年公告閒置土地面積達254.80公頃，雖已活化251.13公頃，惟仍有部分土地尚無利用計畫；另109至112年間，公告閒置土地中有45.77公頃係以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方式解除列管，占公告閒置土地面積18.21%，顯示部分產業用地雖形式上完成活化，實際上卻未投入產業生產或設廠使用。考量產業園區設置目的係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用地、促進投資及帶動產業升級，而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躉購期間長達20年，短期內難以回復供產業使用，恐影響產業用地供給及土地周轉效率，亦與促進產業投資設廠之政策目標有所落差。另截至113年底止，園區閒置土地尚無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辦理強制拍賣案例，顯示相關管制作為仍有精進空間。爰要求經濟部持續加強閒置土地列管及追蹤輔導機制，督促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劃期程完成建廠及投產；並檢討以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作為解除列管之適當性，研議建立產業使用優先原則及配套管理措施，以確保產業用地回歸產業發展需求，提升土地使用效益。另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園區閒置土地活化及太陽光電解除列管檢討書面報告」，就閒置土地現況、解除列管案件、建廠進度追蹤、強制拍賣執行情形、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影響及後續改善措施提出具體說明，以落實產業園區設置目的並提升土地利用效益。【21】","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6.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勞務收入」編列19億0,276萬1千元，惟「勞務成本」高達40億6,342萬3千元，預計勞務收支短絀21億6,066萬2千元，且較114年度預算持續擴大。查各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近年勞務收支均呈現短絀情形，其中美崙、彰濱、雲林及臺南等服務中心113年度勞務收支短絀均逾5,000萬元，彰濱服務中心短絀更高達2億7,076萬8千元；截至114年7月底止，部分服務中心短絀情形仍持續擴大，顯示現行收支結構及費率機制已有檢討必要。另據經濟部說明，造成短絀原因包括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長期僅依物價指數微幅調整，未能反映實際維運成本，且近年環保法規要求提升、專業服務需求增加，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完成後衍生折舊成本等因素，均使管理維護支出持續攀升。惟相關收費標準未能同步反映成本變動，致使部分園區長期出現結構性短絀，影響基金財務健全及園區永續經營。爰要求經濟部檢討各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維護費及相關收費機制，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及實際維運成本重新檢視費率結構合理性，並盤點各園區財務狀況、成本組成及營運績效，研擬差異化改善措施，以降低長期收支失衡情形，提升園區管理及服務品質。另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收支結構及費率檢討書面報告」，就各園區短絀原因、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調整機制、使用者付費原則落實情形、財務改善規劃及預期成效提出具體說明，以維護產業園區基金財務健全及永續發展。【22】","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7.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2,465萬8千元，新增辦理「科技產業園區風華再現計畫」，計畫總經費達19億9,093萬7千元，資金來源全數仰賴國內借款，預計辦理楠梓、前鎮及潭子園區老舊廠房更新、行政空間整合及產業用地釋出。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4年7月底，部分園區雖出租率達100%，但土地容積使用率偏低，例如前鎮園區僅37.48%、潭子園區69.10%，顯示園區土地雖已出租，實際使用強度仍有提升空間。若本計畫僅止於工程興建或行政空間調整，而未能有效盤點低度利用土地、老舊廠房及閒置空間，恐難達成釋出產業用地及提升園區競爭力之政策目標。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就「科技產業園區風華再現計畫」提出具體執行計畫，內容應包含楠梓、前鎮及潭子園區老舊廠房盤點、低度利用土地清冊、各年度更新期程、預計釋出土地面積、招商對象及土地利用效益評估，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計畫執行成效。【23】","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8.有鑑於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近年為配合政府產業政策，陸續辦理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第三園區、仁武科技產業園區、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及高雄軟體園區擴區等開發計畫，資金需求持續增加，預估115年底長期債務將達34.16億元。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雖規劃以園區管理費收入作為未來償債來源，惟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基金管理收支賸餘已由111年度決算數1億3,586萬1千元，下降至115年度預算案數1,020萬2千元，減幅達92.49%，幾近損益兩平，未來是否足以支應債務償還，顯有疑慮。另該基金113及114年1至7月經審計部核准沖銷呆帳金額分別為2,117萬3千元及1,100萬9千元，且截至114年7月底催收款項中，超過2年以上者占52.18%，顯示帳款收繳、債權保全及稽催作業仍有強化必要。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財務健全及債權催收改善報告」，內容應包含各項園區開發計畫之債務償還來源、管理費收入及成本結構檢討、財務自償風險評估、逾期帳款催收期程、重大欠款案件處理進度及防止呆帳再發生之制度改善措施。【24】","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9.有鑑於產業園區設置目的在於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惟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4年7月底，產業園區已租售未使用土地面積高達202.42公頃，占已租售土地面積3.30%；開發中產業園區已租售土地亦有118.82公頃尚未建廠，其中取得用地後逾3年未建廠者達37.19公頃。另產業園區閒置待活化用地仍有50.92公頃，顯示部分園區土地仍存在取得後未依規劃時程設廠、長期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產業用地為國家產業政策的重要資源，若廠商取得用地後未積極投資設廠，不僅影響園區開發效益，也排擠真正有投資需求之廠商。尤其在臺商回流、半導體供應鏈、AI及淨零轉型等產業用地需求增加之際，政府更應避免產業用地淪為囤地、閒置或形式活化。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提出「產業園區閒置及低度利用土地分級處理機制」，針對已租售未使用、取得用地逾3年未建廠、暫無利用計畫及以非生產用途解除列管等情形，建立分級列管、限期改善、收回或重新配置機制，並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情形書面報告。【25】","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10.科技產業園區前身為加工出口區，由於園區開發較早，加以台灣產業已從傳統製造代工轉向由電子零組件出口驅動轉向資料與AI應用，加以全球供應鏈重組，在部分園區條件難以應付廠商需求下，經濟部自95年起即陸續啟動園區更新相關計畫，然而釋出的產業用地卻無法滿足台商回流或因海外業者看中台灣AI供應鏈的獨特地位而來台投資之用，而地方政府為爭取業者在地投資機會，透過自辦工業區積極招商，反觀經濟部所轄園區部分更新計畫進度緩慢，導致土地利用效益不彰，經濟部應督促各園區管理機構完善園區基礎建設並加速低度利用土地之去化，以解決投資缺地問題，同時配合政府推動之相關產業升級計畫，透過垂直與水平整合強化區域供應鏈韌性，形成特色產業聚落。【26】","提案人：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11.早年經濟部將雲林科技工業區竹圍子區規劃設置「絲織專業區」，並委託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開發，另看好人造纖維織布業之遠景，而於90年間由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現為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轉投資轉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億5,000萬元，以取得48%股權，然而迄今區內開發效能未如預期，加以淨水及廢水處理設施使用率偏低致公司營運連年虧損，嚴重影響基金投資效益，經濟部應責成基金法人代表全面檢討公司經營管理問題，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11點規定就該投資案詳加評估檢討，以維護基金權益。【27】","提案人：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12.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近年為因應政府推動半導體材料、製造及封裝測試等產業政策，解決廠商擴廠用地不足困境，達成繁榮南部地方經濟與創造就業之願景，於110年起陸續辦理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第三園區設置計畫、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計畫，及高雄軟體園區（擴區）（第二期）計畫等4項園區開發計畫。由於前述園區開發計畫所需金額頗鉅，且計畫經費持續擴增，該基金自有資金不足，需持續舉債支應，預計115年底將成長至34.16億元。由於該基金近年開發園區之資金來源多為舉借債務，該局規劃於園區營運期間以經常性收益（主要係園區廠商繳交之管理費）償還債務。惟參據該基金近年營運狀況，管理收支賸餘由111年度決算數1億3,586萬1千元降至115年度預算數1,020萬2千元，減幅高達92.49%，未來恐不足支應相關計畫需求，財務具有高度風險性，為降低基金營運負擔，經濟部應持續提升營運收益，以維基金財務健全。【28】","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13.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基金預算於「業務收入」編列18億3,360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8億2,699萬5千元增加661萬1千元（增幅0.36%）。惟查，113及114年1至7月經審計部核准沖銷呆帳金額分別為2,117萬3千元及1,100萬9千元，且近半數催收款項積欠時間已超過2年，爰要求經濟部應強化帳款收繳管理及稽催作業，以維護基金權益。【29】","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14.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項下「房屋及建築」編列2,465萬8千元，新增辦理「科技產業園區風華再現計畫」，旨在配合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延長政策、促進老舊廠房汰舊換新並優化園區環境，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數據顯示，本計畫預計辦理之楠梓、前鎮及潭子園區，土地出租率雖皆已達100%，但其現況之土地容積使用率卻介於三成至八成七間，其中前鎮園區之容積使用率更僅有37.48%，顯見部分精華園區之土地實質利用效益偏低且仍容有大幅提升空間，若改建期程未緊密銜接，恐難充分發揮優化產業園區土地周轉之政策功能，爰此，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應針對前開園區老舊廠房之拆除改建、更新工程進度與用地釋出期程研謀具體策進作為，以達成園區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之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15.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於「固定資產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1億6,641萬7千元，其中專案計畫之繼續計畫「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計畫」（亞灣智慧科技大樓）編列8億9,198萬5千元，該大樓預計115年11月完工，並於116年第3季啟動交屋啟用。本計畫不僅積極對接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與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等既定目標，更是落實大南方新矽谷與亞灣2.0政策的核心，建構半導體S廊帶關鍵據點，進而拓展高雄高科技產業腹地，並提供相關產業產、學、研單位進駐空間。該大樓總產業空間逾1萬坪，行政機關預計將吸引超過30家企業進駐、創造17億元產值。隨著建築主體結構完工，目前進入內部裝修與交屋準備之關鍵期，園管局應明確說明目前B、C坵塊之招商同步率，以及A區大樓已洽詢之30家廠商中，具體簽署進駐意向書或正式入駐之比例，避免出現完工後招商空窗，導致年產值目標延遲達成。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亞灣智慧科技大樓）興建計畫之辦理進度，以及招商進度、廠商產業類別分布及交屋營運前置規劃等」書面報告，以利追蹤進度。【31】","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16.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係行政院於113年8月26日核定辦理之重大產業建設計畫，總經費17億7,082萬1千元，規劃利用私立永達技術學校退場後之仁武校區土地及建物，活化轉型設置科技產業園區，開發面積約7.36公頃，新增產業用地約4.07公頃，預計引進半導體上下游設備、材料產業、電子及機械設備製造業、智慧醫療及創新研發等產業，作為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及周邊產業擴廠基地，強化南部半導體產業聚落發展。預估園區滿載後可創造年產值55.06億元，提供約1,925個就業機會，對高雄產業升級及南部科技廊帶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查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已成為全球重要半導體封裝測試及相關設備製造重鎮，園區土地使用趨近飽和，企業擴廠需求殷切。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肩負銜接楠梓科技產業園區、橋頭科學園區、台積電高雄廠區及白埔產業園區等重要產業節點之功能，未來更將成為高雄半導體S廊帶及AI產業鏈布局的重要支撐基地。惟本計畫總經費高達17億餘元，計畫期程自113至119年，後續仍涉及土地活化、公共設施建置、交通動線規劃、招商引資及產業進駐等工作，且預估自償率僅79.32%，未具完全自償能力；另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亦指出，科技產業園區基金近年因配合政府推動多項園區開發計畫，長期債務持續攀升，而管理收支賸餘逐年下降，財務負擔有增加趨勢，允宜強化營運效益及提升園區開發成果，以維基金財務健全。爰此，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加速推動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並結合楠梓科技產業園區、橋頭科學園區、台積電高雄廠區及未來白埔產業園區整體產業布局，優先引進半導體設備、材料、智慧製造、AI應用、智慧醫療及高值化研發產業，強化產業群聚效益；同時應完善園區聯外交通、公共設施及人才培育配套措施，提升產業投資誘因與在地就業機會。另應定期檢討計畫執行進度、招商成果、產業進駐情形、就業創造效益及財務自償能力，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執行情形及招商推動成果」書面報告，以利監督，俾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帶動高雄產業升級及南部半導體產業發展。【32】","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17.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基金預算於「業務收入」編列18億3,360萬6千元，為近年新高，惟113及114年1至7月經審計部核准沖銷呆帳金額分別達2,117萬餘元及1,100萬餘元，且截至114年7月底催收款項中逾二年未收回者占比逾五成，顯示帳款收繳管理及稽催機制仍有改善空間。爰此，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全面盤點逾期欠款及呆帳成因，檢討現行催收及債權管理機制，訂定具體改善措施及年度催收績效指標，並定期追蹤辦理情形，以降低呆帳風險，維護基金財務健全及基金權益。【33】","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18.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基金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項下「房屋及建築」編列2,465萬8千元，新增辦理「科技產業園區風華再現計畫」。經查截至114年7月底，楠梓、前鎮及潭子園區土地容積使用率介於三成至八成七間，允宜加強執行，以提升土地使用效益，本計畫係延續「提昇加工出口區經營環境─加速推動老舊園區更新計畫」（95至101年）、「建構加工區優質投資環境─園區老舊廠房再興計畫」（102至107年），以及「建構加工區優質投資環境─老舊園區空間再造計畫」（108至113年）之精神，針對早期開發之楠梓、前鎮及潭子園區賡續辦理老舊廠房及進行用地檢討與釋出。綜上，科技產業園區115年度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房屋及建築2,465萬8千元，新增辦理「科技產業園區風華再現計畫」，預計辦理楠梓、前鎮及潭子園區老舊廠房及用地檢討與釋出。鑑於部分園區土地利用情形欠佳，爰要求經濟部允宜加強本計畫之執行，並持續促請各園區管理機構檢視土地利用情形，以提升園區土地使用效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19.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於「業務收入─勞務收入─管理收入」編列8億4,460萬3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管理成本」編列8億3,440萬1千元，管理收支賸餘為1,020萬2千元。經查：(1)近年為配合政府政策，該基金辦理多項園區開發計畫，資金需求持續擴增，惟自有資金不足，舉借金額持續攀升；(2)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規劃於園區營運期間，以管理費收入作為償債來源，惟近年管理收支賸餘連年減少，概呈損益兩平，允宜持續提升營運收益，以維基金財務健全。綜上，科技產業園區基金近年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多項園區開發計畫，因自有資金有限，舉借金額持續攀升，預估115年底長期債務達34.16億元。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雖規劃以管理費收入償還債務，惟近年管理收支賸餘逐年下降，概呈損益兩平，未來恐難以支應高額債務，爰要求經濟部允宜持續提升營運收益，強化基金財務體質，以利永續經營，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20.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於「業務收入─勞務收入─其他勞務收入」編列廢水處理納管費7,817萬4千元（包含潭子園區3,282萬2千元、臺中港園區3,948萬5千元及屏東園區586萬7千元等3座污水處理廠之廢水納管費收入）；同時於「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科目編列該3座污水處理廠委託代操作費用7,244萬9千元。經查：(1)3座污水處理廠近年營運實績皆未達預估目標量，亟待研謀改善；(2)屏東污水處理廠營運近年皆呈短絀，允宜加強控管成本及費用支出，以提升營運績效。(3)投資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竹圍子區水處理設施持續虧損，允宜協助台絲公司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虧損情形。綜上，科技產業園區基金所轄3座污水處理廠112及113年度營運量皆未達年度目標，且屏東污水處理廠近年營運皆呈短絀，平均利用率及營運績效皆有提升空間；另投資台絲公司營運竹圍子區水處理設施亦連年虧損，爰要求經濟部允宜協助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持續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以避免虧損持續擴大，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21.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於「業務收入」編列18億3,360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案數18億2,699萬5千元增加661萬1千元（增幅0.36%），亦較113年度決算數17億7,831萬1千元增加5,529萬5千元（增幅3.11%），惟113及114年1至7月經審計部核准沖銷呆帳金額分別為2,117萬3千元及1,100萬9千元，帳款收繳控管有待加強。經查：(1)近年業務收入呈成長趨勢，惟113年度及114年1至7月審計部核准沖銷呆帳金額分別為2,117萬餘元及1,100萬餘元，為109年度以來新高；(2)近半數催收款項積欠時間已超過2年，收繳管理及稽催作業容待強化。綜上，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基金預算編列「業務收入」18.34億元，為近年新高，惟113及114年1至7月經審計部核准沖銷呆帳金額皆逾1,000萬元，且近半數催收款項積欠時間已超過2年，允宜強化帳款收繳管理及稽催作業，以維護基金權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22.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於「科技產業園區風華再現計畫」編列2,465萬8千元，辦理楠梓、前鎮及潭子園區更新。據統計，截至114年7月底，前鎮及屏東園區土地容積使用率分別僅37.48%與31.77%，土地利用空間極大。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加強落實計畫進度，檢討各園區土地使用強度與老舊廠房更新情形，加速釋出產業用地，以達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之目標。【38】","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23.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近年因辦理多項園區開發計畫，債務負擔沉重，115年底長期債務預計成長至34.16億元。其中管理收支賸餘由111年度1億3,586萬1千元大幅降至115年度預算數1,020萬2千元，減幅達92.49%，已瀕臨損益兩平。為避免收支失衡影響財務健全，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持續開源節流，研謀提升營運收益之策略，以確保能穩定支應龐大開發經費。【39】","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24.潭子、臺中港及屏東園區3座污水處理廠，112及113年度營運量皆未達年度目標，其中屏東園區利用率分別僅51.3%與42.7%。此外，投資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之竹圍子區水處理設施，110至113年度合計虧損達1億2,390萬3千元。應積極降低營運成本，落實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開源節流措施，並加強管控各污水廠營運績效，提升處理利用率以改善營運短絀情形。【40】","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25.先前產業缺地成為台商回流及吸引外資來台投資之主要障礙，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數據顯示，近年僑外資來台投資未見降幅，甚至115年1至4月投資件數與金額較114年同期分別增加23.99%與158.08%，可見經濟部先前積極推動土地活化利用機制，修法強制收回閒置土地並拍賣，迄今一定程度緩解缺地問題，然而細究發現部分土地係以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解除列管，不只已租售未使用土地情形仍無法根除，甚至有土地尚無利用計畫等狀況，反而招商不若地方積極，再者，由於發展產業與需地業者之間並無一定關聯，經濟部為提升產業園區用地效益而採取強制拍賣，短期間雖因單方面措施而略有改變，但長期仍應就各個園區的座落區位、不同產業發展型態與用地需求現況，主動輔導釋出並進行媒合，使園區土地得以有效活化利用。綜上所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41】","提案人：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26.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計墊付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中有關大林蒲遷村之土地取得費用高達615億5,501萬7千元，且墊付之舉借利息亦達4億2,497萬7千元。每年衍生高額利息負擔，若未來園區招商或土地處分不順，恐成基金沉重財務包袱，爰請經濟部與高雄市政府建立緊密協調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大林蒲遷村進度」書面報告。【42】","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27.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土地改良物修護費」編列3億9,245萬元，其中「道路修護費」占2億1,850萬元、「人行道修護費」占6,958萬元。查各產業園區道路與人行道為園區門面與通勤命脈，然常因管線單位各自施工，導致道路重複開挖、鋪面品質低落。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針對道路修繕提出「聯合挖掘、回填及刨鋪查驗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嚴格控管保固期內之修護責任，以提升公共設施品質並撙節公帑。【43】","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28.雲林縣因產業用地不足，就業人口外流，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為解決台商回台及在地廠商投資用地需求，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雲林褒忠產業園區，惟該計畫自109年核准迄今仍卡在環評作業。此外，鑑於中科虎尾園區發展趨於飽和，雲林縣政府除於109年積極爭取擴大園區基地，並以產業用地需求而請台糖公司提供土地，作為開發虎尾產業園區之用，惟亦未獲中央相關單位正面回應。由於兩大產業園區區位具備交通機能並有效銜接雲林既有工業區，可延續產業動能並強化產業聚落發展，進一步為鄉親創造就業機會、讓年輕人返鄉安居發展，經濟部應積極協調相關單位提出具體作法，主動克服土地變更障礙、充分溝通化解環評爭議，創造兼顧地方產業發展與生態永續的雙贏局面。【44】","提案人：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29.查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之統計資料至114年7月底，產業園區已租售未使用土地之園區共19處、228筆、面積202.42公頃，占該等園區已租售土地面積6,129.45公頃之3.30%，其中已租售未使用土地面積前三大園區，依序為彰濱園區44.39公頃、觀音園區32.24公頃及臺南園區29.40公頃。另，據園管局統計至114年7月底，開發中產業園區尚有6處共計26.33公頃土地未租售，占已公告租售面積2,462.08公頃之1.07%；其中未租售土地面積以彰濱鹿港園區22.56公頃為最高，其次為臺南園區2.82公頃及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之中埔園區0.95公頃。而已租售土地則有118.82公頃未建廠，土地效用亟待提升。為提升產業園區用地效益，經濟部應促請土地所有權人依其規劃建廠及廠房施作期程完成建廠，並持續輔導閒置土地之業者，加強媒合及用地活用，俾利產業用地之有效運用。爰建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45】","提案人：陳亭妃    鍾佳濱    邱志偉","30.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編列615億5,501萬7千元，用以支應大林蒲遷村取得土地、大林蒲遷村專案辦公室營運（含人力進用）、地方民意溝通、人民陳情意見處理、差旅費及其他遷村有關事項及行政作業費用等所需經費。查截至114年度為止，本計畫已編列預算數324億0,407萬4千元。本計畫自108年度經行政院核定，推動迄今已逾6年，惟計畫推動未如預期，迄114年8月底累計實現率未及2%，嚴重落後。爰要求經濟部應加強控管各項工作進度，如期完成計畫目標，以免造成基金預算使用負擔。【46】","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31.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項下「土地租金收入」編列1億4,252萬8千元，「業務收入─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政策性開發不動產收入」編列45億3,565萬6千元。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為提升園區用地活化利用，自104年起陸續推動閒置土地分類管理及修法強制拍賣，惟部分園區租售土地公告閒置仍未利用，或以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解除列管。據園管局統計，近5年以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解除列管之園區土地面積占公告閒置土地面積18.21%，難謂符合產業園區設置係為增進國家經濟發展促進產業升級之目的，且依內政部107年4月公布之全國國土計畫，其中能源設施發展策略中有關太陽能光電部分，屋頂型將推動民宅、工廠、農業設施等設置，地面型將利用地層下陷、不利耕作土地、受污染土地及鹽業用地等設置，惟利用產業園區產業用地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與全國國土計畫能源設施發展策略難謂相符，且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躉購期間長達20年，短期間尚無法拆除設施供廠商設廠，恐不符產業園區之設置係為增進國家經濟發展及促進產業升級之目的。有鑑於產業園區土地用途顯未能發揮設置目標，不利於土地永續之利用。爰要求經濟部應積極採行多元行政管制措施，持續追蹤列管廠商建廠進度，以有效降低用地閒置，提升土地運用效益。【47】","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32.大林蒲遷村計畫為國內近年規模最大之整體聚落遷移及產業轉型計畫，攸關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及邦坑地區居民居住權益、產業發展及地方未來整體規劃。經濟部推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並以大林蒲遷村作為計畫核心工作之一，行政院於112年核定修正計畫後，遷村相關經費已由原規劃大幅提高至800億元，顯示中央政府對居民權益保障及遷村工作的重視。惟查本計畫自108年核定推動迄今已逾6年，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園區設置核定、土地取得、安置住宅興建、價購補償及居民安置等多項工作，整體進度受到地方溝通、行政程序及相關規劃作業影響，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亦指出，截至114年8月底，計畫累計實現率仍偏低，相關工作仍有待加速推動。大林蒲居民長期承受工業區鄰近環境影響，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遷村進度及安置措施，尤其居民最關心之土地及房屋補償標準、安置住宅興建進度、一坪換一坪方案、租金補貼、弱勢照顧及遷村後生活機能維持等議題，均應積極妥善處理，以保障居民權益及降低遷村不確定性。爰要求經濟部應加速推動大林蒲遷村相關作業，並秉持「先安置、後遷村」、「權益不縮水、生活更改善」原則，積極辦理居民溝通協調、土地及建物價購作業、安置住宅規劃興建及公共設施配置等工作；同時應定期公開遷村辦理進度、安置住宅興建情形、土地取得及補償作業執行情形，並強化與地方居民之溝通機制。另，應就大林蒲遷村整體期程、安置住宅推動進度、居民補償安置方案、公共設施建設及後續園區開發規劃等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確保大林蒲遷村計畫如期推動，落實居民居住正義及地方永續發展目標。【48】","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33.據統計，截至114年7月底，產業園區已租售未使用土地面積達202.42公頃，開發中產業園區尚有26.33公頃土地未完成租售，另有118.82公頃土地雖已租售卻尚未建廠，部分土地取得後逾3年仍未完成建廠，影響產業用地利用效益及園區發展。爰此，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全面盤點園區土地使用情形，建立已租售未使用及未建廠土地之追蹤管理機制，督促業者依規劃時程完成建廠及投產，並積極辦理閒置土地活化、招商媒合及輔導作業，定期檢討辦理成效，以提升產業園區土地使用效率及整體開發效益。【49】","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34.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項下「土地租金收入」編列1億4,252萬8千元，「業務收入─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政策性開發不動產收入」編列45億3,565萬6千元。按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為提升園區用地活化利用，自104年起陸續推動閒置土地分類管理及修法強制拍賣，惟部分園區租售土地公告閒置仍未利用，或以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解除列管。自104年起陸續推動活化利用機制及修法強制拍賣，以避免土地使用效率不彰；部分產業園區租售土地公告閒置仍未利用，或以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解除列管，土地用途顯未能發揮園區設置目標。綜上，園管局自104年起陸續採行閒置土地分類管理，並依106年11月22日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加速去化閒置土地，惟部分產業園區租售土地公告閒置仍未利用，或以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解除列管，土地用途顯未能發揮園區設置目標，不利於園區土地之利用。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允宜積極採行多元行政管制措施，並持續追蹤列管廠商建廠進度，以有效降低用地閒置，提升土地運用效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35.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業務收入」項下「勞務收入」編列19億0,276萬1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編列40億6,342萬3千元，預計勞務收支短絀21億6,066萬2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案短絀增加1億3,372萬1千元，增幅6.60%。經查：(1)各分局所轄服務中心各年度勞務收支皆呈短絀；(2)113年度美崙等4處管理機構年度勞務收支短絀（不含污水處理系統使用收支）均逾5,000萬元，允宜依實際營運成本核實檢討相關收支費率結構，以改善收支短絀情形。綜上，近年產業園區基金所轄部分產業園區之勞務收支呈短絀，其中美崙、彰濱、雲林及臺南等4處產業園區服務中心113年度決算勞務收支短絀均高逾5,000萬元，爰建議經濟部允宜研謀強化服務中心營運績效，並依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持續檢討收支費率結構及其合理性，以改善收支短絀情形，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36.詢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統計，截至114年7月底，產業園區已租售未使用土地面積高達202.42公頃，占已租售土地面積3.30%，開發中產業園區已公告租售土地尚有26.33公頃未租售，已租售土地則有118.82公頃未建廠，土地效用亟待提升。說明如下：(1)截至114年7月底產業園區已租售未使用土地面積高達202.42公頃，占該等園區已租售土地面積3.30%；(2)截至114年7月底開發中產業園區已公告租售土地尚有26.33公頃未租售，已租售土地則有118.82公頃未建廠。(3)截至114年7月底產業園區閒置土地面積50.92公頃，雖較113年底減少4.08公頃，惟暫無利用計畫者尚有5.34公頃。綜上，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統計至114年7月底，產業園區已租售未使用土地面積達202.42公頃，面積不低，且開發中產業園區已公告租售土地尚有26.33公頃未租售，已租售土地則有118.82公頃未建廠等情事。為提升產業園區用地效益，爰要求經濟部允宜促請土地所有權人依其規劃建廠及廠房施作期程完成建廠，並持續輔導閒置土地之業者，加強媒合及用地活用，俾利產業用地之有效運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37.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編列舉借長債103.78億元支應「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惟開發方案中第一階段優先短期開發之褒忠園區，截至114年8月底仍處於環評作業階段，開發進度嚴重落後。鑑於原訂115年需完成核定作業，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加強控管並趕辦環評程序，儘速排除開發障礙，以提供廠商設廠所需之產業用地。【53】","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38.「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總經費高達1,518.66億元，迄114年8月底，累計編列預算324.04億元，實現數僅5.35億元，執行率僅1.65%。另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之遷村配售作業，執行率亦僅41.28%。該計畫工期長達19年，應嚴格控管各期程進度，加速辦理遷村作業及園區報編，落實預算執行，俾如期如質完成計畫目標。【54】","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39.截至114年7月底，產業園區已租售未使用土地達202.42公頃，且開發中園區另有118.82公頃取得土地逾3年未建廠，其中近二成土地曾以設置太陽光電解除列管，未能發揮產業升級功能。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強制廠商依規劃時程建廠，並積極輔導閒置土地之去化，減少以光電設施設置解除列管之情形，確保產業用地用途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目標。【55】","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40.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專業服務費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但115年度編列12億8,259萬7千元，相較113年度決算9億8,481萬2千元大幅成長2億9,778萬5千元，從預算書之說明，難以分析預算成長率得超過114年之必要性，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41.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捐助預算編列應本於零基預算精神，參酌以往年度執行績效，並視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編列預算，但115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8億6,803萬1千元，相較113年度決算6億3,175萬元，增編2億3,628萬1千元，從預算書之說明，難以瞭解捐助預算的預期目標及績效，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42.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於「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編列4億8,259萬6千元。科技產業園區基金近年配合政府推動楠梓、仁武、屏東及高雄軟體園區等多項開發計畫，因自有資金不足而持續舉借債務，預估115年底長期債務將增至34億餘元。惟園管局規劃以園區管理費收入作為主要償債來源，然近年管理收支賸餘卻由111年度1億3,586萬餘元，大幅下降至115年度預算案僅1,020萬餘元，減幅逾九成，已近損益兩平，未來恐難支應日益增加之債務負擔。爰此，鑑於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財務風險逐漸升高，應儘速強化基金財務體質，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43.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計畫總預算26億0,333萬8千元，自112年起分年編列，於115年度編列預算8億9,198萬5千元，目標為打造5G AIoT產業聚落，預估引進30家以上廠商，創造每年17億元產值。高軟二期投入大量資金，若招商不力恐淪為「蚊子館」。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就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之招商進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44.115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於新興專案計畫「科技產業園區風華再現計畫」編列2,465萬8千元。本計畫係115年度首年推動之新興計畫，總經費達19.9億元，自償率雖宣稱為100.46%，但全數由外借資金（國內借款）支應。首年編列基礎工程與檢討規劃費用，主管機關應對楠梓、前鎮、潭子等3處老舊園區更新之土地周轉效率提出嚴格精算，避免借款利息過度膨脹。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本計畫有關更新土地周轉及公務行政單位空間集中整合之書面報告。【6】","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45.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300萬元，係為使高雄大林蒲遷村作業順利推展，製作相關媒體宣導、託播及刊登，使民眾知悉政府推動遷村安置工作內容等等。查高雄大林蒲遷村案係重大地方民生議題，相關預算應切實用於居民溝通、權益說明及資訊公開，絕不可流於形象包裝或政治宣傳。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大林蒲宣導經費之具體執行企劃與媒體採購清單」之書面報告。【8】","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46.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水電費」編列2億1,097萬7千元，其中路燈及污水廠操作之動力電費更編列高達1億8,980萬5千元。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47.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6億2,084萬7千元。據查，產業園區管理基金所轄各服務中心多年來勞務收支均呈短絀，113年度美崙、彰濱、雲林及臺南等服務中心短絀金額均逾5,000萬元，其中彰濱服務中心更高達2億7,076萬8千元；截至114年7月底，彰濱、雲林及臺南等服務中心短絀情形仍未改善。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指出，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長期未能反映實際營運成本，加上公共設施維護、環保支出及折舊費用增加，致收支失衡問題持續擴大。惟相關費率結構多年未見全面檢討，形成使用成本由基金長期吸收之情形，影響基金財務健全與永續經營。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48.我國現行66處產業園區之管理維護，均仰賴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支應，其核心目的在於透過群聚效應活化國土動能，並媒合產業需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身為管理機關，理應落實招商監督與土地活化職責，建立有效之進駐控管機制，嚴防土地資源遭特定業者圈占長期閒置，以確保具實質投資意願之企業能順利進駐，避免國家產業發展動能受阻。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所統計資料，截至114年7月底，我國產業園區已租售未使用土地面積竟高達202.42公頃。即便在開發中園區，亦存在118.82公頃土地租售後遲未建廠之情事，且其中高達37.19公頃土地已由廠商取得逾3年卻毫無開發進度。從閒置土地活化利用情形表觀察，目前仍有5.34公頃土地完全處於「暫無利用計畫」之消極狀態，特別是114年2月新公告之閒置土地至今亦無具體規劃。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通盤檢討現行行政處置作為，建立更具強制力的開發規範或退場機制，而非放任土地資產長期閒置。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49.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委託調查研究費」中「園區開發專案執行計畫」編列2,200萬元。鑑於近年台灣產業園區用地不足問題日益嚴重，主因台商回流、高科技產業擴廠需求強勁，導致產業用地供需失衡嚴重，我國政府積極透過工業區開發、土地盤點、市地重劃等策略，推動各產業園區開發，產業園區的發展進一步推動產業群聚、活化土地及促進轉型升級等方面。惟現各產業園區發展多未考量周邊社區需求及環境承載，致園區通勤巨大車流往往通過周邊社區，造成大量交通問題及其空氣與噪音污染，再者，園區內公設規劃也同樣未兼顧園區及周邊社區需求，周邊社區對托嬰、幼托、長照及活動場域依舊匱乏，以致產業園區之設立，周遭社區未蒙其利，反受其害。請經濟部針對「轄下所有產業園區調查周遭社區公設需求（公設包含托嬰、幼托、長照及活動中心等設施）解決或建置」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50.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委託調查研究費」中「園區開發專案執行計畫」編列2,200萬元。鑑於近年緊鄰產業園區之社區內，居住其中之移工與居民產生摩擦時有耳聞，經查主因常為園區進駐業者不願耗資興建或承租宿舍，將移工住宿業務委由其仲介公司處理，又因產業園區內住宅租金較高，仲介業者為節約支出皆選擇園區周遭社區承租移工宿舍。此舉造成大量移工機車進出停放、輪班作息衝突及垃圾堆積清運等問題，皆源於文化及生活習慣差異使園區周遭社區環境超載，惟現各園區管理單位皆未於園區內規劃大量移工可居住之場所，且未訂定園區進駐業者或其仲介業者應將移工住所設立於園區內。請經濟部針對「產業園區內就業移工於園區內居住」之議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51.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中「委託調查研究費」之「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編列6,000萬。政府積極推動綠色轉型，該項委託調查研究經費高達6,000萬元，為防範流於紙上研究或疊床架屋之顧問諮詢，主管機關必須對園區內廠商轉型提供實質減碳技術與引導，而非僅為常態性行政委託。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52.115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分年性項目」中「配合台商回台土地需求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編列13億6,100萬4千元。本案115年度編列土地取得、房屋建築、機械設備及交通運輸等巨額分年預算，係為避免過往產業園區開發導致周邊交通配套不足、公共設施折舊率過高之弊病，主管機關應就中南部各園區之排水、交通號誌及電信工程進行更嚴格的區域整合監督。另為吸引台商回台投資，經濟部亦應積極推動桃竹苗大矽谷計畫需求土地之取得。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就中南部新設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優化與聯外交通配套衝擊評估，以及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產業園區執行概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1.業務總收入：100億0,215萬9千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115億7,317萬8千元，照列。","3.本期短絀：15億7,101萬9千元，照列。","(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3億6,420萬6千元，照列。","(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3億1,637萬2千元，照列。","(七)通過決議16項：","1.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33億6,420萬6千元，其中8項分年性計畫編列19億9,849萬9千元，涵蓋海水淡化、水庫設施更新、水資源調度及觀光環境改善等重要工程。惟截至114年8月底止，8項分年性計畫累計預算執行率僅53.40%，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其中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一期）等重大供水建設計畫，自112年度推動迄今累計執行率仍未及六成，部分計畫更將於115年度屆期，恐影響工程如期完工及供水韌性建設目標之達成。考量近年極端氣候加劇，產業及民生用水需求持續增加，海水淡化、水庫設施更新及跨區域調度工程均攸關國家水資源穩定供應及區域發展，相關工程進度不宜延宕。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全面盤點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就工程進度落後原因、環評承諾事項、設計審查、設備採購、施工管理及跨機關協調等影響因素進行檢討，並建立重大工程預警及管控機制。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1)8項分年性計畫最新執行進度及預算執行情形。(2)各計畫落後原因分析及改善措施。(3)115年度屆期計畫之完工期程及風險管控機制。(4)提升工程執行率及縮短行政作業時程之具體精進作為。以確保各項水資源建設如期如質完成，提升國家供水韌性及水資源調度能力。【63】","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2.行政院110年核定之「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將北高雄海水淡化廠列為高雄地區重要新增水源方案，原規劃於117年提供每日10萬噸常態供水量，以強化南部區域供水韌性及因應產業發展需求。惟北高雄海淡廠因地方溝通及廠址爭議等因素，迄今仍未完成環評及後續推動作業，相關計畫進度已明顯落後，恐影響原訂117年新增水源目標之達成。考量高雄地區缺乏大型水庫，目前每日用水仍高度仰賴高屏溪攔河堰供應，一旦遭遇枯旱或極端氣候事件，供水風險相對較高；另北高雄近年持續推動橋頭科學園區、白埔產業園區、路竹產業園區及聖森園區等重大產業開發計畫，未來產業及民生用水需求勢將持續增加，供水穩定性攸關區域產業發展及投資環境。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全面檢討北高雄海水淡化廠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並就原訂117年每日新增10萬噸常態供水目標，如因海淡廠推動進度延宕而無法如期達成時，提出具體替代方案及因應措施，包括伏流水開發、再生水利用、水庫清淤增容、跨區域調度、水資源珍珠串計畫及其他多元水源開發方案之可行性評估與供水效益分析。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高雄地區供水韌性提升及北高雄海水淡化廠替代方案評估」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1)北高雄海水淡化廠最新推動進度、遭遇困難及後續時程規劃。(2)原訂117年每日新增10萬噸常態供水目標之達成情形評估。(3)如海淡廠無法如期供水，各項替代水源方案之供水量、推動期程及經費需求。(4)高雄地區未來十年產業及民生用水需求推估。(5)配合新版「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之高雄供水韌性整體規劃藍圖。以確保高雄地區供水安全，提升產業發展所需水資源韌性，並避免因重大水源建設延宕影響區域經濟發展及投資布局。【64】","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3.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耗水費收入」編列7億2,00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1倍，惟114年度用水大戶整體用水量雖較113年度下降，相關用水變化仍受產業景氣及經濟環境影響，尚難直接反映耗水費制度之實際節水成效。另各地區地下水使用量雖有下降趨勢，惟不同區域及產業之用水需求仍具差異性，水資源調配及管理機制仍有持續精進空間。爰此，請經濟部水利署持續追蹤各地區用水大戶用水情形及產業發展趨勢，定期檢討耗水費徵收成效、地下水減量成果及相關減徵機制之執行情形，並研提精進措施，以提升水資源使用效率，確保水資源永續利用及合理配置。【65】","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4.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耗水費費用」編列3億9,54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1億2,053萬6千元（增幅43.85%）。查依據「水利法」第84條之1第1及4項規定，為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徵收之耗水費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專作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之用。惟查，112至115年度「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預算（案）數介於2億1,044萬元至3億5,910萬元，超過八成用於因應水情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及一期作轉旱作節水相關費用等，其中115年度預算案數3億734萬7千元占「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預算數比率高達94.50%，至115年度獎勵節水及推動節水補助等經費1,790萬元，惟112及113年度決算數分別為0元及94萬元，顯示執行成效容有加強空間。爰要求經濟部應審酌各地區用水量及節水措施之推動成效，妥為規劃耗水費經費之運用配置，以落實節約用水之效果。【66】","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5.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於「售電收入」及「售電成本」分別編列11億5,267萬6千元及5億7,487萬3千元，售電業務收支賸餘5億7,780萬3千元。經查，水資源作業基金售電業務主要係北區水資源分署石門及義興電廠、南區水資源分署曾文電廠、牡丹小水力發電及高屏堰太陽能發電等5座發電廠（設施），北區水資源分署石門及義興電廠近年度售電量及售電收入概呈減少趨勢，惟售電成本反呈逐年增加，致2電廠售電業務收支餘絀逐年惡化，南區水資源分署之曾文電廠售電收入亦不敷成本；牡丹小水力發電自114年度起售電成本預算案數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水資源作業基金112及113年度售電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大幅減少，而售電成本卻持續增加，致售電業務收支賸餘決算數未如預期。由於售電主要係水力發電，其發（售）電量與水庫水情亟具關連，爰要求經濟部應加強售電成本控管，並強化水庫清淤工作及各電廠機組巡檢作業，以提升各發電廠（設備）售電收益。【67】","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6.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於「耗水費收入」編列7億2,00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億6,000萬元，增加3億6,000萬元（增幅1倍），主要係依據「耗水費徵收辦法」第12條規定略以，耗水費於112年2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間減半收取，自115年起全額收費。經查：(1)114年度耗水費收入徵收概況：114年度預算數為3億6,000萬元，迄114年8月底執行數為9,998萬元，復據水資源作業基金114年9月份會計月報，耗水費收入執行數為3億9,042萬3千元；(2)114年度用水大戶整體用水量及地下水用水量均較113年度下降，惟仍宜持續關注用水情形及產業發展趨勢，滾動檢討。綜上，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編列「耗水費收入」7億2,000萬元，查114年度用水大戶之用水量雖較113年度減少，且各地區地下水用水量均已下降，惟因各地區產業用水情形尚受經濟景氣影響，允宜賡續關注各地區用水增減狀況及產業發展趨勢，滾動檢討耗水費推動成效，並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7.鑑於近年極端氣候加劇，颱風豪雨頻率及強度明顯增加，導致水庫集水區土砂沖刷日益嚴重，影響水庫蓄水容量及供水穩定性。依經濟部水利署115年度預算資料顯示，115年度水庫清淤經費達19億5,391萬9千元，為近年最高，顯示政府已將提升水庫蓄容能力及強化供水韌性列為重要施政工作。惟查國內部分重要水庫仍面臨淤積持續增加問題，不僅影響有效蓄水容量，更增加枯水期間供水風險。尤其南部地區近年歷經旱災及颱風豪雨交替衝擊，高屏溪流域、曾文水庫、南化水庫及阿公店水庫等供水系統均面臨水庫淤積、原水高濁度及供水調度壓力等挑戰。若僅仰賴機械清淤方式，恐難以從源頭解決集水區土砂流失問題。此外，水庫清淤工作涉及陸挖、水力抽泥、抽砂管線輸送、土砂再利用及疏濬運輸等多元工法，應依不同水庫地形、水文及淤積特性，妥善彈性運用各類清淤方式，以提升清淤效率及經費使用效益。同時，清淤後土砂資源化再利用機制亦應持續精進，以兼顧循環經濟及工程需求。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1)針對各主要水庫淤積情形、水庫蓄容恢復成效及清淤目標達成率，建立定期檢討機制，提升清淤作業效率；其次，應依各水庫特性，彈性運用機械清淤、水力抽泥、排砂隧道、颱洪排砂及其他創新工法，提升整體清淤效能。(2)強化水庫集水區治理工作，會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田水利署及地方政府，加強崩塌地治理、野溪整治、植生復育及水土保持工作，從源頭減少土砂進入水庫。(3)建立水庫土砂資源化利用機制，提升清淤土砂於公共工程、填築及相關產業之再利用比例，降低處理成本。(4)針對曾文水庫、南化水庫、阿公店水庫及高屏溪流域等南部重要供水系統，提出中長期清淤及集水區保育策略，強化高雄及南部地區供水韌性。(5)就各水庫清淤執行情形、集水區治理成果、土砂再利用效益及後續改善規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以確保水庫有效蓄水容量、提升供水安全及強化國家水資源韌性，達成水庫永續經營目標。【69】","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8.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於「耗水費收入」編列7億2,000萬元，較114年度編列3億6,000萬元大幅增加1倍。鑑於114年度用水大戶用水量（4.11億立方公尺）較113年度（4.31億立方公尺）下降，且地下水用水比率亦自24.67%降至22.43%，顯示用水結構正在改變。鑑於各地區產業用水受景氣波動影響顯著，經濟部水利署應賡續關注增減狀況，滾動檢討耗水費徵收與節水推動成效，以達永續利用水資源目標。【70】","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9.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於「耗水費費用」編列3億9,540萬元，其中「補貼、獎勵與救助」高達3億2,524萬7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億1,480萬7千元，且預算配置八成用於停灌休耕補償。反觀112至113年度，獎勵節水及節水補助決算數分別僅為0元及94萬元，執行成效偏低。各地區節水措施推動成效不一，應審酌各地用水回收率與再生水辦理情形，優化耗水費經費配置，以提升產業節約用水之實質成效。【71】","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10.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水庫清淤經費達19億5,391萬9千元，為近年最高；惟近年石門、石岡壩、集集堰、曾文、高屏堰等5座水庫淤積率皆高逾三成。且受水情與氣候因素影響，實際清淤量常未達預期。應妥善彈性運用陸挖、抽泥與水力排砂等各類清淤方式，並強力推動集水區水土保育，降低泥沙入庫，以確保清淤經費效益與水庫運作永續。【72】","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11.水資源作業基金設置目的係辦理水庫發電、給水、觀光、水文資料蒐集、工程結構物觀測、淤積測量、災害搶修搶險及水源保育等業務。然烏山頭水庫水面光電案顯示，公共水域一旦被能源化，水庫管理即不再只是水位、水質與供水問題，尚涉及低水位時浮台或支架落底、模組損壞、水質異常、設備拆除、場址復原、地方溝通及公共安全責任。水資源作業基金雖有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場地設施使用費收入，但相關收入是否足以支應案場災損、復原、清除及監測成本，預算書並未清楚揭露。本案重點不在反對水庫管理機關取得場地收益，而在於公共水域不應只收取場地費，卻未建立相對應之風險準備、履約保證、緊急拆除及復原責任。若光電設備發生損壞、浮台破裂、支架外露、模組破損或水質疑慮，究竟由業者、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經濟部水利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基金負擔，均應事前明定，避免最後由水資源作業基金及全民承擔。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水庫及公共水域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風險責任與復原機制報告」，由經濟部水利署整合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金門縣政府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設置太陽光電之水庫，內容至少包括：(1)水庫水面光電之場地收入、履約保證金、保險、復原費及緊急拆除責任；(2)發生設備損壞、水質異常、低水位落底或停發損失時，各機關及業者之責任分工與費用負擔。前開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6】","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12.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分別於「土石銷貨成本」及「給水銷貨成本」編列5億2,090萬8千元及14億3,301萬1千元，合計共19億5,391萬9千元，辦理水庫清淤工作。查近年配合政府擴大清淤政策，水資源作業基金投入水庫清淤經費逐年增加，115年度預算案編列19億5,391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案數增加4,811萬7千元，惟預計清淤量與114年度相同，均為1,613萬立方公尺。另近年部分水庫受水位及氣候影響，清淤量未如預期，且部分水庫淤積率高逾三成，經濟部應妥善彈性運用各種清淤方式，提升清淤效能，並強化集水區水土保育工作，以降低泥沙淤積情形，俾維護水庫永續經營。【57】","提案人：陳亭妃    鍾佳濱    邱志偉","13.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億1,978萬5千元。近年配合政府擴大清淤政策，水資源作業基金投入水庫清淤經費逐年增加。然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水利署辦理水庫清淤量能已逐步提升，惟受水文或水情不確定性等因素，影響整體清淤成效，其中包含石門水庫、石岡壩、集集堰、曾文水庫及高屏堰等5座水庫淤積率均高逾三成，恐不利水庫永續經營。爰此，請經濟部水利署妥善彈性運用各類清淤方式，並強化水庫集水區水土保育工作，以降低水庫泥沙淤積量，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水庫多元清淤方案書面報告」。【58】","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14.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編列3,037萬5千元。其中辦理「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及小水力發電相關業務所需委託調查研究費1,525萬元。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連年虧損，近來更因漏水率高、氣候變遷淨水成本大增及戰事造成能源供應緊張等，造成其虧損擴大，經查給水投資報酬率已連續多年為負，且多年來持續降低，並114年給水投資報酬率更達負3.88%。故台灣自來水公司之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建設相關經費，皆由經濟部水利署編列預算執行。惟現自來水價最高段水單價及耗水費收入過低，不足以支撐台灣自來水公司之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建設相關經費，基於水資源必需品，應針對外銷高營利產業之大用水戶提高其用水相關費用，以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運作，並得不影響民生。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外銷高營利產業之大用水戶提高其用水相關費用」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15.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33億6,420萬6千元，包含8項分年性計畫19億9,849萬9千元及一次性項目13億6,570萬7千元，分別較114年度預算案數減少2億7,532萬7千元（減幅12.11%）及增加3億5,003萬8千元（增幅34.46%）。經查，其中8項分年性計畫均屬延續性計畫，115年度預算則共計編列19億9,849萬9千元，包含：(1)「石門水庫桃園大圳進水口閘門更新」3,500萬元，預計完成進水口及沖刷道之安裝、進水口閘門操作室、沖刷道閘門操作室之設備拆遷及裝修。(2)「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6億5,000萬元，預計完成配水池、取水站、取排水工程、前處理池工程及輸水管線3,115公尺。(3)「石門水庫老舊建築物整修工程」2,500萬元，預計完成惠賓樓及碼頭之改善。(4)「石門調速機系統更新」500萬元，預計進行調速機安裝及測試。(5)「義興機組冷卻水過濾器及主軸水封冷卻水過濾器更新」500萬元，預計完成過濾器安裝。(6)「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4億8,799萬9千元，預計辦理大甲溪輸水管工程及鯉魚潭水庫第二原水管工程。(7)「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一期）」7億4,050萬元，預計完成廠區大地工程、取排水管線工程、啟動廠區相關結構及土建工程。(8)「曾文水庫風景區改善計畫工程」5,000萬元，預計進行觀景樓、怡心亭廣場景觀美化、東口遊憩區亮點營造工程施作及全區指標系統改善。惟鑑於8項分年性計畫迄114年8月底累計執行率僅53.40%，經濟部應研謀強化執行進度控管，俾利計畫如期如質完工。【61】","提案人：陳亭妃    鍾佳濱    邱志偉","16.11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3億6,420萬6千元。惟該計畫項下8項分年性計畫截至114年8月底累計預算執行率僅53.40%，其中「石門水庫老舊建築物整修工程」、「石門調速機系統更新」、「義興機組冷卻水過濾器及主軸水封冷卻水過濾器更新」及「曾文水庫風景區改善計畫工程」等4項計畫係114年度開始推動，迄114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未及三成外，另「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及「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一期）」等2項計畫均自112年度開始推動，迄114年8月底累計執行率未及六成。爰此，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重大工程之進度進行控管，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1.基金來源：317億7,849萬1千元，照列。","2.基金用途：原列306億8,784萬3千元，減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6億8,684萬3千元。【77】。","3.本期賸餘：原列10億9,064萬8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10億9,164萬8千元。","(三)解繳公庫：無列數。","(四)通過決議101項：","1.115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預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7億7,840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4、76、81-82、84】","提案人：洪毓祥    陳亭妃    蔡易餘    鍾佳濱    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張嘉郡    鄭正鈐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2.115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43億8,286萬2千元，凍結1,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9-90、92、94、96】","提案人：洪毓祥    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陳亭妃    蔡易餘    鍾佳濱    張嘉郡    鄭正鈐    邱議瑩","連署人：鄭天財    邱志偉    ","3.115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石油基金預算「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157億1,171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9、103、105、109】","提案人：洪毓祥    鍾佳濱    邱議瑩    陳亭妃    蔡易餘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邱志偉    ","4.115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再生能源推廣計畫」編列8億1,090萬2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2、117】","提案人：洪毓祥    呂玉玲    陳超明    鄭天財    ","5.鑑於我國於110年9月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迄今已逾4年，尚待成員國就我國入會案形成共識。惟推廣貿易基金年度工作計畫已明定「推動加入CPTPP及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為重要目標，相關工作不應僅停留於民間交流、例行性經貿會議，或仰賴台商、公協會及駐外單位協助推動，應積極運用推廣貿易基金資源，強化與CPTPP成員國之官方及高層經貿交流。查CPTPP成員國與我國雙邊貿易總額長期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約四分之一，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及越南等國更為我國重要貿易夥伴。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數位貿易、淨零轉型及經濟安全等議題，我國除持續爭取加入CPTPP外，更應同步深化與各成員國之雙邊經貿合作關係，建立常態化之高層交流機制，以提升我國整體經貿競爭力及國際參與空間。爰要求經濟部善用推廣貿易基金資源，盤點日本、越南、馬來西亞、汶萊、新加坡、加拿大及其他重要CPTPP成員國之經貿合作現況，研提高層經貿交流推動方案，由次長級以上官員或相關所屬機關首長，規劃赴CPTPP成員國與主管經貿、產業、投資及區域經濟整合業務之相當層級官員進行會談，除持續爭取支持我國加入CPTPP及成立入會工作小組外，並就雙邊投資、供應鏈合作、數位貿易、能源轉型及關鍵產業合作等議題深化交流合作。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1)CPTPP各成員國經貿關係盤點及推動策略。(2)優先拜會國家、對口機關及交流議題規劃。(3)次長級以上官員或相關機關首長赴CPTPP成員國交流之年度期程規劃。(4)運用推廣貿易基金推動高層經貿交流及爭取CPTPP支持之具體作法。(5)預期成果、績效指標及後續追蹤機制。以積極推動我國加入CPTPP，並同步深化與成員國之雙邊經貿合作關係，提升我國整體貿易競爭力及區域經濟整合參與能量。【126】","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6.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7億7,840萬7千元，用於協助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惟面對美國關稅政策、供應鏈重組及全球貿易成長放緩，政府另於特別預算中投入大量經費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若基金、公務預算及特別預算未妥善整合，恐有資源重複投入或重點分散之虞。另部分傳統產業出口仍呈疲弱，對歐洲、澳大利亞等市場出口表現亦待強化。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15年度出口拓銷資源整合與適地化市場策略報告，內容應包含推廣貿易基金、公務預算及特別預算之分工；針對傳統產業、受關稅及景氣波動影響產業之協助措施；對歐洲、南亞、澳大利亞等市場之拓銷策略；以及避免預算重複配置之控管機制。【127】","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7.為協助廠商拓展行銷海外市場，經濟部每年均編列經費補助辦展或協助廠商參展以爭取商機，然以輝達開發有限公司（NVIDIA）從單純出售AI晶片轉向提供整體解決方案模式、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從電源零組件供應商轉型為銷售電源和液冷解決方案，再到永進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從販售機台設備拓展為OpenHouse的「一站式解決方案」，可見國內外大廠的銷售策略已從單純賣「產品」提升至賣「服務」層次，策展與布展的重心亦應隨同轉變，經濟部應主動蒐集會展發展相關趨勢，揚棄以參訪人次、攤位數此類數字KPI，輔導業者打造體驗交流的會展型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8】","提案人：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8.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7億7,840萬7千元，較114年度減少1億9,526萬3千元，主因為減少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等經費。鑑於地緣政治與全球供應鏈重組，我國亟需拓展新興市場，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就上述預算減列是否影響我國廠商赴海外佈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9.推廣貿易基金施政重點包含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然我國加入進度仍面臨國際政治挑戰，爰要求經濟部配合OTN，除持續與各國洽簽經貿協定外，應針對CPTPP之推案規劃、雙邊對話進展及國內產業衝擊評估，提出短、中、長期KPI，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0】","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10.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辦理會展計畫」編列1億4,500萬元，辦理會展產業推廣、國際會議爭取及人才培育等業務。然據查，113年度我國會展產業產值490億元，僅達目標值620億元之79%；來臺參加會展活動國外人士24.27萬人，亦僅達目標值41萬人之59.2%，顯示我國會展產業雖已自疫情後逐步復甦，整體發展成效仍與政策目標存有落差。爰此，請經濟部會同相關單位盤點我國會展產業發展現況，研議強化國際會展招商、海外買主及專業人士來臺誘因、展館營運效能及會展產業鏈整合等具體措施，並定期檢討辦理成效，以提升我國會展產業國際競爭力，擴大會展經濟效益。【131】","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11.推廣貿易基金為營造優質國際貿易發展環境，提升廠商出口競爭力，115年度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7億7,840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59億7,367萬元，減少1億9,526萬3千元（減幅3.27%），其實施內容包含持續推動區域經濟整合，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會議及活動，並推動簽署經貿協定，深化與各國之經貿合作關係等。經查：(1)近年CPTPP成員國與我國之雙邊貿易總額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約四分之一，部分成員國為我國重要貿易夥伴；(2)我國貿易覆蓋率仍遠低於主要貿易競爭國，允宜妥善規劃基金資源，積極透過國際會議暨雙邊、多邊等場域爭取國際支持，以利推展我國加入CPTPP進程。綜上，推貿基金115年度預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7億7,840萬7千元，其實施內容包含持續推動區域經濟整合，並推動簽署經貿協定，深化與各國之經貿合作關係等，我國遞交加入CPTPP申請函迄今已逾4年，仍待成員國對我國之申請案取得共識，爰要求經濟部允宜持續透過雙邊及多邊場域加強與CPTPP成員國溝通，俾利推進CPTPP入會審查及提升我國整體貿易競爭力，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2】","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12.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7億7,840萬7千元，其實施內容包含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順應國際貿易情勢及產業發展趨勢，擬定出口拓銷策略，辦理實體及線上拓銷活動，協助我國企業布局全球、行銷全世界等。經查：(1)近期我國對部分貿易國家（地區）出口呈下降趨勢，允待強化盤點對重點拓銷國家之產業政策、供應鏈合作及潛在商機，俾擬定適地化出口策略及開拓國際市場；(2)114年累計1至9月止部分傳產貨類出口仍呈負成長，允待妥善整合規劃運用所編預算資源，俾協助企業因應國際經貿情勢之挑戰。綜上，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7億7,840萬7千元，其實施內容包含順應國際貿易情勢及產業發展趨勢，擬定出口拓銷策略，協助我國企業布局全球等。據世界貿易組織預測，2026年全球貨品貿易成長率將大幅放緩至0.5%，且貿易管制措施及政策不確定性將蔓延至更多經濟體及產業，鑑於115年度政府整體預計投入國際貿易推廣經費較114年度增加逾二成，爰要求經濟部允待妥善整合規劃運用所編各類預算資源，持續協助我國產業開拓多元市場，避免資源重複配置，以維該基金經費之有效運用，俾因應國際經貿情勢之多重挑戰，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3】","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13.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辦理會展計畫」編列1億4,500萬元，包含「專業服務費」1億3,770萬6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79萬4千元及「推展費」50萬元，主要係辦理形塑臺灣會展形象、爭取國際會議及商務人士來臺、輔導臺灣綠色會展、會展人才培育、產業研析及行政作業。經查：(1)2025至2034年全球及亞太地區會展產業預估持續成長，且在臺舉辦之國際會議、企業會議暨獎勵旅遊與展覽數已逐步回升；(2)113年度會展產業產值及來臺參加會展國外人士人數仍未達計畫目標，允宜加強推動整體會展產業生態系發展，俾促進會展經濟及強化國際競爭力。綜上，推貿基金115年度預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辦理會展計畫」1億4,500萬元，包含「專業服務費」1億3,770萬6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79萬4千元及「推展費」50萬元，鑑於2025至2034年全球及亞太地區會展產業預估持續成長，我國會展產業於Covid-19疫情後亦已逐步復甦，惟113年度我國會展產業產值及來臺參加會展國外人士人數仍未達計畫所訂目標，桃園會展中心啟用後截至114年8月底止展覽使用率最高僅15.7%，與其他展館仍有落差，爰要求經濟部允宜加強推動整體會展產業生態系發展，俾促進會展經濟、擴大內需及強化國際競爭力，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4】","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14.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中「委託辦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管控作業計畫」及「委託辦理國際出口管制法規資訊研蒐計畫」各編列1,000萬元，合共2,000萬元，用於建置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資料庫及辦理專案鑑定、專案審查、執行專案報廢監督與現場稽查，以及國際出口管制法規研究蒐整等。經查：(1)為確保國家安全，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貿易法」就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定有相關規範及罰則；(2)113年度違反「貿易法」第27條之2規定遭裁罰案件遽增為48件，為自109年度以來最高，允宜持續敦促業者瞭解及遵守相關出口管制措施，並善盡企業查證之義務。綜上，115年度預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中「委託辦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管控作業計畫」及「委託辦理國際出口管制法規資訊研蒐計畫」各編列1,000萬元，合共2,000萬元，用於建置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資料庫及辦理專案鑑定與審查、執行專案報廢監督與現場稽查，以及國際出口管制法規研究蒐整等，鑑於113年度出進口人違反「貿易法」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進口規定遭裁罰案件數遽增，且近年出口案件稽查違規比率偏高，爰要求經濟部允宜持續敦促業者瞭解及遵守相關出口管制措施，並善盡企業查證之義務，以保護我商出口利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5】","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15.我國申請加入CPTPP迄今已逾4年，雖我國對該成員國貿易額占對外貿易總額約四分之一，然入會審查仍待成員國共識。115年度推貿基金編列57億7,840萬7千元用於貿易推廣，應加強運用資源推進審查進程。推廣貿易基金應持續挹注資源，透過多邊及雙邊對話管道，積極與CPTPP成員國溝通，展現我國符合高標準規範之決心，以爭取成員國支持並提升我國貿易競爭力。【136】","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16.113年度「辦理會展計畫」中，會展產業產值及來臺參加會展國外人士之目標達成率分別僅79.03%與59.20%，且桃園會展中心啟用後使用率仍偏低，與其他展館存在落差。允宜整合各預算資源，加強推動整體會展產業生態系發展，落實強化國際行銷之推廣策略，並結合觀光消費強化措施，以促進會展經濟，提升國際會展客群來臺意願。【137】","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17.113年度違反「貿易法」第27條之2（涉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遭裁罰案件高達48件，較111年度僅1件相比遽增，且114年1至8月出口稽查違規比率仍高達85.71%。鑑於近年違規比例偏高，推貿基金應持續敦促業者落實出口管制與盡職調查，強化宣導企業查證義務，俾避免我國企業涉入武擴活動而受國際制裁，並保障我國出口利益與產業信譽。【138】","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18.11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預算較114年度增加1,645萬7千元，主要係增加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節能服務業優惠貸款相對信用保證專款。為確保能協助地方基層中小企業進行節能設備汰換與淨零轉型，要求經濟部能源署會同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每半年公布該項優惠貸款之核貸規模、行業別及減碳效益，以落實預算運用效益。【139】","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19.11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於「推動ESCO產業獎勵計畫」編列10億元，透過節能服務業（ESCO）協助企業推動深度節能改善，並依核定節電量採分段累計方式核發獎勵金，以擴大節能成效。惟相關獎勵要點甫於114年5月公布實施，截至114年6月底僅辦理3場說明會，且受獎勵單位年度獎勵金額上限高達1億元，獎勵資源分配及節電成效查核機制仍有待持續檢視。爰此，請經濟部能源署加強對能源用戶及ESCO業者之宣導與輔導，建立節能成效追蹤及查核機制，定期檢討獎勵資源配置情形及實際節電效益，確保政府資源有效運用，並達成推動產業深度節能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之政策目標。【140】","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20.能源基金成立宗旨，在於推動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營造有助節能減碳之發展環境。惟依經濟部能源署114年公布之國內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統計與分析顯示，113年度各部門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直接排放）分別較94及104年度下降1.08%、5.11%，其中能源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維持在1.7億至1.9億公噸間，惟該期間能源部門排放量占排放總量比重約七成，未見有減緩趨勢。又根據能源署114年公布我國113年度電力排碳係數為0.474公斤CO2e/度，相較114年度目標0.388公斤CO2e/度，差距0.086公斤CO2e/度，差距幅度高達22.16%，亟待加強督促電力業者強化減碳措施。有鑑於此，爰要求經濟部應優先檢視能源部門污染防制設施效能，並加強落實相關減碳措施，以利達成溫室氣體之減量目標。【141】","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21.11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項下「推動ESCO產業獎勵計畫」編列4,990萬元、「推動ESCO產業獎勵費用」編列9億5,000萬元，及ESCO產業獎勵計畫推展費編列10萬元等，合共10億元，鼓勵ESCO業者開發案源及擴大節能成效。經查：(1)經濟部於114年7月核定「深度節能─用戶導入ESCO行動計畫」（113至116年度），以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服務模式為推動重點，其中能源基金辦理「推動ESCO產業獎勵計畫」，係鼓勵節能服務業加速協助企業用戶落實節電改善，並推廣能源管理資訊系統（EMIS）建置，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計畫總經費為30億元，114年度由能源署公務預算撥補10億元，115及116年度預計各編列10億元。(2)為擴大節能成效，節能補助獎勵改依核定節電量採用分段累計、逐級加總方式計算，允宜加強宣導並落實節能查核，以避免影響資源分配之公正性。綜上，能源基金115年度預算新增辦理「推動ESCO產業獎勵計畫」，並於114年5月公布實施節能服務業獎勵要點，依核定節電量採用分段累計、逐級加總計算獎勵金額，希冀擴大節能成效。鑑於節能服務業獎勵要點甫公布實施，爰要求經濟部能源署允宜對能源用戶及ESCO業者加強宣導說明，並注意獎勵金之合理分配，及落實節能查核機制，以提升政府預算資源之運用效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22.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成立宗旨在於推動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營造有助節能減碳之發展環境。11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案服務費」編列「我國能源部門淨零轉型推動」4,100萬元及「發電業減碳政策及發展路徑規劃」1,896萬5千元，用以執行我國能源部門淨零轉型及發電業減碳等相關工作。經查：(1)112年溫室氣體排放雖較111年度為低，惟能源部門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仍呈現持續成長趨勢，允待研謀有效對策加強改善；(2)電力排碳係數雖已連續下降，惟與階段目標仍有差距，允宜加強落實相關減碳措施。綜上，能源基金成立之宗旨在於達成推動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營造有助節能減碳發展環境之目標。近年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雖有改善跡象，惟能源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仍呈上升趨勢，且電力排碳係數與階段目標仍有差距，爰要求能源署允宜檢視能源部門污染防制設施效能，並加強落實相關減碳措施，俾達成我國溫室氣體之減量目標，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23.11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775萬5千元，主要透過平面、廣播、網路及電視等各式媒體，辦理能源政策宣導及配合經濟部能源署整體政策宣導經費。經查，根據經濟部公布「113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政府已提出未來10年（114至123年）用電需求評估與電源開發規劃。在考量AI科技發展、半導體產業擴廠、美國對等關稅實施及深度節能推動等因素下，預估未來電力需求年均成長率約為1.7%，顯示我國整體用電需求仍將持續穩定成長。另依經濟部評估，未來用電需求已納入半導體產業擴廠時程調整、重大AI新興產業投資發展，以及深度節能政策推動後之節電效果，並參考日本、韓國等主要產業競爭國家用電趨勢進行推估，預估114至123年全國電力需求年均成長率約為1.7%。面對AI產業發展及高科技製造持續帶動用電成長，政府除應持續強化供電穩定與電網建設外，更應同步推動深度節能政策，包括工業節能設備更新、商業與住宅節電措施、智慧能源管理系統及高效率用電技術推廣等，以降低尖峰負載壓力，兼顧能源安全、產業發展與淨零碳排目標。請經濟部（能源署）對於節能和節電方面擴大宣傳方式和推動工作，以落實節能和減緩未來用電需求，並將辦理情形及成果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4】","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24.儘管近年各界致力於減碳，能源部門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占比卻呈現上升趨勢，顯示現有污染防制設施與減碳策略效能未如預期。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應檢視並優化相關設施運作，確保能源轉型過程中能同步達成減排目標，避免污染問題惡化。經濟部能源署應全面檢視能源部門污染防制設施效能，落實減碳查核措施，並強化關鍵減排技術之投資，以確保達成淨零轉型目標。【145】","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25.115年度新增「推動ESCO產業獎勵計畫」，旨在鼓勵ESCO業者開發案源以擴大節能成效。惟過往類似補助計畫若無嚴謹的節電查核機制，易流於形式。政府資源應聚焦於高潛力節能個案，並建立客觀的成效驗證指標，以確保經費投入能產生實質的能源節約效益。應加強對ESCO業者之宣導說明，建立明確的節電查核與成效追蹤指標，確保資源合理分配，達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之政策目的。【146】","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26.鑑於「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自112年推動以來，因補助成效未如預期，已於114年辦理計畫修正，下調總經費並調整補助項目。惟截至114年7月底止，電動機車購置補助、機車行試乘車補助及維修診斷工具補助等項目之目標達成率仍偏低；另115年度為本計畫最後執行年度，且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將不再以公務預算撥補，後續財源規劃及政策延續性均有待釐清。爰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會同相關單位，就「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執行情形、補助成效、電動機車市場推廣策略、能源補充設施布建成果、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輔導成果，以及115年度計畫屆期後之財源規劃與政策接續方案進行全面檢討，並研議如何提升民眾購置意願、降低使用成本、完善充換電環境及強化維修服務量能，以加速運具電動化發展。另應針對近年電動機車新增掛牌數下降原因、補助措施與實際市場需求落差、充換電設施布建進度及執行困難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對策，並就計畫整體執行績效、經費運用效益及未來推動方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27.我國機車密度全球最高，至115年4月止，機車登記數達1,467萬6,853輛，其中純油車（即傳統燃油機車）共1,384萬5,417輛，占比達94.3%，為減少碳排，鼓勵國人購買電動機車，經濟部賡續推動「電動機車產業創新躍升計畫（107至111年）」、「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112至115年）」，然而非純油車新車領牌數卻在108年最高峰後逐年下滑，114年領牌數甚至較113年度減少2萬8,025輛，降幅高達35.5%，經濟部雖因「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補助情形欠佳而下修總經費並調整補助項目，鑑於該計畫將於115年截止，而「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為2050淨零路徑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補助國人購罝電動機車即為綠色運輸一環，經濟部應會商相關部會，加強能源補充基礎設施並持續研議獎勵措施，以健全電動車友善環境，俾利降低碳排放，實現淨零轉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8】","提案人：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28.115年度石油基金大幅增加預算，主要係新增辦理「科技儲能補助計畫」及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擴大獎勵推動等經費，致較114年度增加7億5,834萬6千元。鑑於各地儲能場區常因安全疑慮引發民眾抗爭，爰請經濟部能源署在推動科技儲能補助時，應嚴格訂定選址安全距離規範，並建立地方說明與回饋機制，消弭地方疑慮。【149】","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29.石油基金編列補助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及差價，以維持76個偏鄉與原民鄉鎮之市場供給。惟考量近年通膨與運輸成本節節攀升，為落實偏鄉照顧（如苗栗山區鄉鎮），要求經濟部檢討現行差價補貼與運輸費用補助基準是否足敷實際營運成本，以保障偏鄉地區能源穩定供應與民生福祉。【150】","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30.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於「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編列5,500萬元。經查，本計畫114年度預定補助購置電動機車6萬輛，截至114年中，實際目標達成率僅為27.52%。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電動機車新增掛牌數連續5年下降，電動機車使用成本亦高於燃油機車，不利電動運具普及與無碳化車輛之發展。另交通部推動設置充電樁，惟核定補助設置充電樁數量未達計畫目標，設置完成率僅二成，又依法應設充電樁公有及民營停車場充電樁設置比率，低於法定標準者均逾五成，設置情形欠佳。鑑於「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執行期程將於115年度屆滿，經濟部應核實各年度執行成效，並持續檢討補助策略，加強執行及妥善規劃資金來源，以達成計畫目標。【151】","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31.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服務費用」項下「科技儲能」編列3,000萬元，並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科技儲能補助計畫」編列15億元，合共15億3,000萬元，經費來源並由經濟部能源署115年度公務預算撥補。經查：(1)計畫內容為預計表後儲能系統建置完成後，可抑低尖峰電量3.8億度；另隨著儲能系統普及，相關產業鏈（如製造、安裝、運維等）將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帶動經濟效益約154億元。(2)電力交易平台日前輔助服務市場因合格交易者增加，國內儲能市場呈供過於求現象，允宜審慎評估補助之成本效益，並加強對業者宣導說明，以引導至用戶端儲能，改善供需失衡狀況。綜上，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新增「科技儲能」專業服務費3,000萬元及「科技儲能補助計畫」15億元，擬補助產業用戶設置表後儲能系統，爰要求經濟部允宜加強對業者之宣導說明，並審慎評估補助之成本效益，滾動檢討執行成效，以改善國內儲能市場供需失衡狀況，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2】","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32.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編列最後1年度經費5,50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6億7,800萬元（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公務預算撥補），減少6億2,300萬元（減幅91.89%）。經查：(1)本計畫因112及113年度補助情形欠佳，於114年3月辦理計畫修正將總經費由58.85億元下調至28.64億元，並調整補助項目；(2)本計畫115年度預算編列0.55億元，低於所需經費7.15億元，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未以公務預算撥補所致，允宜妥善規劃資金來源，以利推動；(3)復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電動機車新增掛牌數連續5年下降，電動機車使用成本亦高於燃油機車，不利電動運具普及與無碳化車輛之發展。綜上，石油基金115年度預算編列「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最後1年度經費5,500萬元，且產業發展署將不再撥補支應，鑑於本計畫預計補助購置電動機車及輔導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之目標達成率偏低，於114年度辦理計畫修正，調整總經費及補助項目，配合計畫將於115年度屆滿，爰要求經濟部允宜加強執行及妥善規劃資金來源，以達成計畫目標，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3】","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33.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356萬元，較114年度決算數2,494萬元略減，惟仍高於113年度決算數1,933萬8千元。該項經費主要係用於透過電視、廣播、平面、網路、社群媒體等多元管道，辦理微電腦瓦斯表認知推動、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替代能源推廣及相關政策宣導作業。經查，截至115年3月底，全國微電腦瓦斯表裝置數為292萬3,332具，平均裝置率為70.34%。微電腦瓦斯表具備異常用氣偵測、逾時遮斷、感震遮斷等安全防護功能，可有效降低瓦斯外洩、火災、氣爆及一氧化碳中毒等風險，對於高齡者、獨居長者、租屋族群、老舊公寓住宅及人口密集地區，更具有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重要意義。然而，目前全國平均裝置率雖已達七成，仍有近三成用戶尚未裝設，且不同縣市、不同住宅型態及不同族群間之裝置情形恐仍存在落差。經濟部除應持續推動相關補助及安裝措施外，更應善用已編列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針對裝置率較低地區、老舊住宅社區、長者家庭及弱勢族群，加強分眾化、在地化及生活化宣導，提升民眾對微電腦瓦斯表功能、安全效益及申請安裝方式之認知。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微電腦瓦斯表推廣宣導及裝置率提升成效檢討報告」，內容應包括各縣市裝置率、低裝置率原因分析、宣導經費配置、分眾宣導策略、未來年度裝置率提升目標及具體期程。【154】","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34.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於「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編列2億5,684萬元，較114年度2億7,003萬5千元減少1,319萬5千元，亦較113年度3億1,000萬元減少5,316萬元，呈現逐年下滑趨勢。經查，檢視「業界能專計畫推廣與資訊服務」相關經費，3年皆維持編列2,370萬元，並未隨整體補助規模而有所調整。請經濟部就以下問題做說明：(1)整體補助預算逐年下降情況下，推廣與資訊服務費用卻維持固定規模，請說明其預算配置和其相關執行成果、效益評估。(2)近年因應淨零轉型、節能減碳及再生能源政策推動，國內產業對能源科技研發與技術升級需求持續增加，政府亦多次宣示協助民間投入淨零與能源轉型。然而，行之有年的補助機制下，申請通過案件數卻未見成長，甚至有減少情形，請說明相關申請和補助情形，以及案件減少原因。(3)為避免政府能源科研補助量能萎縮，影響產業淨零轉型及能源自主發展，建請經濟部檢討補助資源配置，優先提升實質研發補助量能，並研議提高中小企業申請可近性及通過率，以強化我國能源科技產業競爭力。綜上，能源科技研究為我國增強能源轉型重要研究之一，如何研發更多量能提升我國競爭力為經濟部重要工作之一。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5】","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35.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新增辦理「科技儲能補助計畫」，主要補助產業用戶設置表後儲能系統。鑑於國內儲能市場供需仍有失衡疑慮，且儲能系統建置成本高昂，若補助機制未配合電價與市場機制調整，恐產生重複補助或效益不如預期之風險。應審慎評估補助之成本效益，透過滾動式管理機制，依市場發展狀況適時調整補助額度，確保資源運用符合國內儲能產業之實際需求。【156】","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36.「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因前期補助執行情形欠佳，已於114年3月進行計畫修正，調整總經費及補助項目。鑑於該計畫預計於115年度屆滿，且市場轉型已具迫切性，若無法有效提升民眾參與及車廠申請誘因，計畫目標恐難以達成。石油基金應在剩餘期限內加強市場宣導，優化補助申請作業流程，並積極規劃後續銜接資金來源，確保補助效益與電動機車推動目標如期落實。【157】","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37.鑑於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收取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費用，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支應未來廢棄模組回收處理所需經費。惟經濟部能源署統計顯示，110至113年度應收取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收入共18.99億元，截至114年7月底止，仍有1.44億元尚未收取，占應收金額7.58%，顯示部分業者欠繳情形仍待改善。另查現行制度下，模組回收費用採分期繳納方式辦理，且對於欠繳案件之滯納金、利息及相關催收機制尚欠明確規範，部分案件更已接近請求權時效期限，恐影響基金權益及後續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財源之穩定性。雖經濟部能源署已辦理催告及行政執行程序，並規劃修正相關法規，研議改採設備取得登記前一次繳清機制，惟相關修法及配套措施仍待加速推動。爰要求經濟部能源署全面盤點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費之收繳情形、欠繳案件原因分析、催收及行政執行辦理進度、請求權時效控管機制，以及未來改採一次完納制度之法制作業與配套規劃；並檢討現行滯納金、利息及違規處理機制是否周延，以確保回收基金財源穩定、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維護基金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8】","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38.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依規定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收取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110至113年度應收金額共18.99億元，惟截至114年7月底仍有1.44億元尚未收取。太陽光電模組未來將逐步進入汰役高峰，若回收費未能確實收取，將影響後續清除、處理及回收制度之財源穩定，也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要求經濟部能源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催收及法制改善報告，內容應包含未收款項之年度、件數、金額及原因分類；行政催告、移送行政執行及避免請求權時效消滅之作業進度；逾期繳納是否研議滯納金或利息制度；以及未來改採設備登記前一次完納之修法期程與配套。【159】","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39.經濟部能源署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收取模組回收費用，再補助環境部辦理汰役太陽光電模組妥善回收清除處理業務，由於現行每瓩1,000元費率已無法應對持續高漲的光電板回收成本，且仍有業者未依規定繳納，經濟部除應加強催收外，並依物價上漲現況如實檢討費率。此外，環境部送立法院審議中之「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5條及第16條之1增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新興廢棄物之責任業者範圍及繳費義務，該修正案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代表模組回收費將退場，改向環境部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在環保部門為確保每一片光電板都能回收，流向也能追蹤的原則下，除費率應會較現行有所提高外，並將廢棄物清除處理責任擴及至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經濟部亦須預為因應，爰此，請經濟部就現行費率之檢討及欠費催收，以及未來模組回收費退場改收回收清除處理費對光電產業之利弊影響，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0】","提案人：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40.115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於「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徵收收入」編列15億9,855萬3千元，其中包含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對其設置完成之裝置容量收取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之收入9億元。據經濟部能源署統計110至113年度應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收取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收入18.99億元，截至114年7月底，尚有1.44億元未收取，經濟部應加強催收程序，以避免請求權時效消滅，並全面檢討現行法令規範之完備性，加速修法程序，以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及維護基金權益。爰建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161】","提案人：陳亭妃    鍾佳濱    蔡易餘","41.115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於「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計畫」編列2,000萬元，期透過獎勵機制提升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發展意願。惟該計畫自109年推動以來，補助案件數及預算執行率長期偏低，111至113年度執行率甚至未達一成；經濟部能源署雖於114年4月修正獎勵辦法，延長申請期限並放寬受理方式，惟截至114年7月底仍僅受理1件申請案，顯示政策宣導及輔導機制仍有精進空間。爰此，請經濟部能源署盤點原住民地區推動再生能源設置之障礙因素，強化對地方政府及原鄉部落之宣導、輔導及媒合機制，並定期檢討辦理成效，以提升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發展意願，落實能源轉型與地方共享發展之政策目標。【162】","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42.115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於「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徵收收入」編列15億9,855萬3千元，包含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設置完成之裝置容量收取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之收入9億元。惟能源署刻正修正該管理辦法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之內容，擬將分期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規定，改為給照及取得設備登記前應一次完納。為維本基金之運作，經濟部應加速現行法令之修法，並持續依法辦理催收及行政執行程序，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163】","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43.115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股務費用」項下「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編列2,000萬元。查經濟部能源署為提升原鄉地區公所參與意願，於114年4月21日修正「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將申請規劃評估階段獎勵時間延至117年底屆期，申請執行設置階段獎勵者，順延至119年底，並將原限制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申請之規定，放寬為隨到隨審，惟截至114年7月底止，仍僅受理1件申請案。準此，經濟部應持續加強宣導，協助原鄉地區區公所瞭解獎補助規範，以鼓勵參與，提升計畫推動成效。【164】","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44.115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於「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徵收收入」編列15億9,855萬3千元，其中包含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對其設置完成之裝置容量收取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之收入9億元。經查：(1)依環境部公告，目前太陽能光電模組廢棄後貯存、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署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代為收取模組回收費用及先行保管，再補助環境部辦理汰役太陽光電模組妥善回收清除處理業務。(2)能源署統計110至113年度應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收取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收入18.99億元，截至114年7月底，尚有1.44億元未收取，允宜加強催收程序，以維基金權益。(3)能源署刻正辦理修法作業，擬將模組回收費用由分期繳納改為一次完納，允宜全面檢討現行法令規範之完備性，加速修法程序，並依法落實催收程序，以維基金權益。綜上，依現行太陽光電模組收回機制係由能源署代收回收費用，再補助環境部辦理回收業務，據經濟部能源署統計110至113年度應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收取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收入18.99億元，截至114年7月底，尚有1.44億元未收取，爰要求經濟部允宜加強款項之催收，並全面檢討現行法令規範之完備性，加速修法程序，以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及維護基金權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5】","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45.115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服務費用」項下「小水力發電法制環境架構及推動策略研析計畫」編列2,119萬1千元、「河川小水力潛能案場調查及評估計畫」編列3,500萬元及「補助小水力業者調查前期潛力、環境條件及技術評估費用」編列3,000萬元等3項小水力發電計畫。經查：(1)截至114年7月底，全臺小水力發電已完成設置48案，裝置容量合共181.59MW，申設中26案，裝置容量合共13.97MW；(2)截至114年7月底，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國發電量達11.2%，慣常水力僅占2.5%，占比仍低，允宜配合水力機關盤點案場潛能，妥善規劃示範獎勵條件及加強與地方民眾之溝通。綜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5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小水力發電法制環境架構及推動策略研析計畫」、「河川小水力潛能案場調查及評估計畫」及「補助小水力業者調查前期潛力、環境條件及技術評估費用」等3項小水力發電計畫，爰要求經濟部允宜配合水力機關盤點小水力案場潛能，妥善規劃示範獎勵條件，並建立當地民眾溝通管道，以加速再生能源之擴散與利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6】","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46.110至113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應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收取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收入達18.99億元，然截至114年7月底，仍有1.44億元未入帳，欠繳情形嚴重，顯見催收機制存在漏洞。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管理單位應立即啟動強力催收程序，檢討應收帳款管理流程，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以維護再生能源產業鏈之基金財務運作健全。【167】","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47.「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計畫」自109年辦理以來，截至114年7月底僅核定13件補助案，其中9件集中於初期，後期幾乎停滯，各年度預算執行率皆未達一成。即便於114年4月修法放寬申請限制，截至7月仍僅受理1案。應深入分析原鄉地區推動困境，研擬更貼近地方需求的誘因與協助機制，加強專案宣導，確保再生能源發展資源能廣泛挹注於原住民地區。【168】","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48.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服務計畫」及「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共計編列9億8,000萬元，協助中小微企業取得融資資源，推動數位轉型、淨零轉型及通路拓展，強化企業經營韌性與競爭力。惟高雄市第二選舉區為我國重要製造業及科技產業聚落，包括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永安工業區、路竹科學園區、橋頭科學園區周邊供應鏈，以及螺絲扣件、金屬加工、工具機、石化材料、食品加工及傳統製造業等眾多中小微企業，正面臨智慧製造、數位轉型、淨零減碳及國際供應鏈重組等挑戰，對資金、技術及轉型資源需求殷切。爰要求經濟部針對高雄市第二選舉區轄內產業聚落及中小微企業，盤點其數位轉型、淨零轉型及融資需求情形，並檢視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措施之實際運用情況，研議強化地方產業輔導、融資媒合及轉型協助機制，以提升政策推動效益。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高雄市第二選舉區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及轉型輔導盤點報告」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1)高雄市第二選舉區等地區中小微企業產業概況及轉型需求分析。(2)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措施於北高雄地區之申請、核貸及運用情形。(3)高雄市第二選舉區傳統產業、製造業及科技供應鏈業者面臨之融資及轉型困難。(4)後續強化地方產業輔導、金融支持及轉型協助措施之具體規劃與辦理期程。以協助北高雄產業升級轉型，提升中小微企業競爭力及經營韌性。【169】","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49.鑑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肩負提供中小企業、新創企業及社會創新事業創育輔導與發展支持之重要任務，惟目前我國新創資源、創育量能及投資機會仍高度集中於北部地區，南部創育機構在輔導家數、促成投資金額、媒合創投資源及新創成長規模等面向，與北部地區仍有明顯落差。尤其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半導體S廊帶、亞灣2.0、橋頭科學園區、楠梓產業園區及嘉義、臺南、高雄等科技產業聚落發展，南部產業轉型及新創發展需求日益增加，相關創業育成、技術輔導及投資媒合資源應同步到位，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經查，近年國家發展基金已逐步強化投資南部新創企業之政策誘因，惟新創企業能否形成穩定案源，仍有賴經濟部透過創育機構、育成中心及相關輔導計畫，協助企業完成技術驗證、市場拓展及投資媒合等工作。因此，經濟部對於南部地區新創企業之培育量能、創育據點布建及輔導資源投入，攸關後續投資案件形成及整體產業創新發展成果。爰要求經濟部會同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盤點南部地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創育機構輔導能量、新創企業家數、投資媒合成果及政府資源投入情形，研議提升南部創育量能及新創發展之具體策略，並就創育機構布建、輔導資源配置、投資媒合機制、中央與地方合作模式及績效指標等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區域均衡發展目標，強化南部新創企業發展能量，改善長期資源重北輕南現象。【170】","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50.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基金來源」編列33億8,337萬6千元，其中公庫撥款收入32億4,494萬4千元，占基金來源比率高達95.91%。該基金自112年度起改列特別收入基金，惟特別收入基金本應有較明確之特定收入來源，以支應特定政策用途；目前基金收入仍高度仰賴國庫撥補，恐影響基金長期財務健全及政策永續性。爰要求經濟部及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於3個月內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財務自主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內容至少包含：現行服務收入、權利金收入、投資收入及其他收入之拓展可能性；各項補助、貸款、輔導措施是否可建立合理回饋或循環運用機制；以及未來3年降低國庫撥補依賴之具體目標與執行期程。【171】","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51.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服務計畫」編列5,000萬元及「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編列9億3,000萬元，合計9億8,000萬元，係為協助中小微企業推動數位轉型、淨零轉型及通路發展。惟過去相關升級轉型計畫曾有預算執行率未如預期、效益指標不足等問題，若本計畫僅以核貸金額、融資家次做為績效，恐難確認是否真正帶動企業體質改善。爰要求經濟部及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本專案之績效衡量與追蹤機制，除融資金額及申貸家次外，應納入企業導入數位工具、節能減碳改善、拓展新通路、營收或生產效率變化、受益企業規模及區域分布等指標，並建立貸後6個月及12個月追蹤機制。【172】","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52.「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辦理期程已展延至116年底，貸款總額度亦由3,000億元擴增至5,400億元。惟近年廠商申請案件及預計投資金額呈下降趨勢，且截至114年8月12日止，中止投資案達100案，投資金額合計643億元，占比不低，顯示部分企業雖獲投資輔導或融資協助，仍未能依原定計畫完成投資。爰要求經濟部及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檢討報告，內容應包含近年申請案件下降原因、中止投資案產業別與原因分析、承貸銀行及投資臺灣事務所追蹤輔導機制、對財務體質較弱企業之預警與輔導措施，以及後續提升投資完成率之具體作法。【173】","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53.我國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依據最新公布「2025年版中小企業白皮書」所示，113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超過171.5萬家，占全體企業達98.87%，吸納約919.4萬就業人口，占全國就業人數近八成，受限於企業規模，接連疫情、地緣政治、缺工與人力老化、數位及淨零轉型等問題已造成一定經營壓力，經濟部114年推動「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惟宣傳說明會場次相較於龐大家數仍顯偏低，計畫成效恐有限，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用途編列「中小企業發展計畫」預算數較114年度成長19.3%，顯見政府有心投入更多預算強化協助措施，然而為突破實體條件限制，應積極研謀改進策略以提升宣導觸及率與輔導參與率，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作為書面報告。【174】","提案人：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54.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項下「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編列專案貸款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7億6,420萬5千元、服務費4,000萬元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2,438萬5千元，合共8億2,859萬元。本方案辦理期程由113年底展延至116年底，貸款總額度由3,000億元擴增至5,400億元。為因應全球經貿環境快速變遷，協助中小企業朝創新化、智慧化及高值化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升級轉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08年7月1日開始推動「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提供客製化服務，協助企業快速取得融資。惟109至113年度申請案件及預計投資金額概呈下降趨勢，且廠商未依投資計畫完成投資之件數及投資金額不低，經濟部應研謀加強執行策略，俾落實計畫推動目標，爰建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175】","提案人：陳亭妃    鍾佳濱    蔡易餘","55.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肩負協助中小微型城鄉特色產業發展區域品牌、行銷推廣並對接國內外通路之任務，預期將有OTOP通路回饋金等收入。惟非直轄市之資源相對匱乏，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在辦理地方網絡服務及輔導補助時，應研擬平衡城鄉發展之權重評分機制，給予偏鄉及非直轄市之特色產業（OTOP）更優渥之輔導資源與行銷媒合機會。【176】","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56.鑑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宗旨在於長期穩定支援中小企業發展，惟自112年度改列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以來，基金收入高度仰賴國庫撥補，115年度公庫撥款收入達32億4,494萬4千元，占基金來源比率高達95.91%，顯示基金自有及特定收入來源仍顯不足。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家數近九成九，攸關我國就業、市場活力及產業韌性，相關輔導及扶植措施不應因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而受影響。爰此，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研議拓展多元財源及強化基金永續運作機制，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階段性目標，以提升基金財務自主性，確保中小企業輔導、轉型及創新發展資源穩定供應。【177】","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57.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服務計畫」及「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共編列9億8,000萬元，協助中小微企業推動數位轉型、淨零轉型及市場拓展。惟我國中小微企業家數逾140萬家，占整體中小企業近九成，多數企業長期面臨資金取得不易、轉型成本高及專業資源不足等問題。且過去相關轉型補助及貸款計畫曾有申請意願偏低、預算執行率欠佳等情形，影響政策推動成效。爰此，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檢視現行申貸及利息補貼機制之便利性與可近性，強化政策宣導、專案輔導及申請協助措施，並定期檢討貸款核貸情形、產業別運用成效及企業轉型成果，確保資金能有效協助中小微企業取得融資、提升競爭力及加速創新轉型，以穩定經營發展及促進就業。【178】","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58.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項下「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服務計畫」編列5,000萬元及「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編列9億3.000萬元，合共9億8,000萬元，係配合行政院「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提供中小微企業專案貸款所需經費。查全國中小企業家數占全體企業98.88%，創造就業逾916.7萬人，銷售額超28兆元，據經濟部統計，全國30人以下之中小微型企業家數約143萬家，占整體中小企業家數87%，顯示我國中小微企業之經營效能，攸關我國經濟成長及就業市場之表現，增加中小微企業資金融通管道並強化其融資能力，實有助於國內中小微企業技術升級及轉型。次查，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減緩疫情對中小企業衝擊，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112至114年度）辦理「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補助製造業進行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並提供中小企業轉型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惟據審計部指出，該補助計畫預算執行率未及六成，又受諮詢輔導業者申請補助意願偏低，且計畫效益指標之訂定尚待精進等情事，尚待檢討改善。鑑於本計畫部分貸款對象與前揭計畫相同，且預期效益相近，爰要求經濟部應借鏡以前相關計畫之經驗，審慎周延規劃相關效益指標及執行策略，以提高計畫預算運用成效。【179】","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59.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項下「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編列專案貸款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7億6,420萬5千元、服務費4,000萬元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2,438萬5千元，合共8億2,859萬元。經查，本方案114年度截至6月底止，受理申請1,139案、預計投資金額5,792.96億元，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有鑑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具有協助中小企業朝創新化、智慧化及高值化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升級轉型之功能，惟近年度申請案件及預計投資金額呈下降趨勢，且廠商未依投資計畫完成投資之件數及投資金額占比偏高，爰要求經濟部應確實檢討面臨問題，並加強執行策略，以落實計畫推動目標。【180】","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60.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基金來源」編列33億8,337萬6千元，其中「公庫撥款收入」編列32億4,494萬4千元，較114年度21億元增加11億4,494萬4千元（增幅54.52%），115年度公庫撥補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為95.91%，允宜加強拓展各項收入來源，以維基金財務健全。經查：(1)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12年度起由「作業基金」調整為「特別收入基金」，惟112至115年度公庫撥款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較作業基金為高；(2)特別收入基金係指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允宜積極拓展特定收入財源，以維基金財務健全。綜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12年度改隸屬於特別收入基金後，由國庫撥款收入占比皆逾九成，且較作業基金時為高。為維持基金之財務健全，爰要求經濟部允宜持續拓展特定收入財源，以降低對國庫之倚賴，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1】","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61.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項下「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服務計畫」編列5,000萬元及「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編列9億3,000萬元，合共9億8,000萬元，係配合行政院「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提供中小微企業專案貸款所需經費。經查：(1)本計畫總經費20億元（包含114年度已編列預算10億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9.8億元、116及117年度經費需求各0.1億元），計畫期程114至117年度，預計可協助20萬家次企業取得2,400億元融資；(2)為提升本計畫辦理效益，允宜借鏡以前相關計畫之經驗，妥擬效益指標及執行策略，俾達成協助中小微企業創新及轉型之目標。綜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15年度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新增「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服務計畫」及「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合共9億8,000萬元，爰要求經濟部允宜借鏡以前相關計畫之經驗，妥擬相關效益指標及執行策略，俾達成協助中小微企業創新及轉型之目的，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2】","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62.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項下「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編列專案貸款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7億6,420萬5千元、服務費4,000萬元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2,438萬5千元，合共8億2,859萬元。經查：(1)本方案辦理期程由113年底展延至116年底，貸款總額度由3,000億元擴增至5,400億元；(2)近5年（109至113年度）申請案件及預計投資金額概呈下降趨勢，且廠商未依投資計畫完成投資之件數及投資金額占比不低，允宜研謀加強推動策略，俾落實計畫推動目標。綜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為協助中小企業朝創新化、智慧化及高值化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升級轉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08年7月1日開始推動「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惟109至113年度申請案件及預計投資金額概呈下降趨勢，且廠商未依投資計畫完成投資之件數及投資金額不低，爰要求經濟部允宜研謀加強執行策略，俾落實計畫推動目標，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3】","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63.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項下，配合行政院政策首度新增編列「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服務計畫」5,000萬元及「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9億3,000萬元，合共9億8,000萬元，旨在提供受國際環境衝擊之中小微企業落實數位、淨零轉型及通路發展所需資金，惟審視其資金投注之實質規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過去辦理性質與預期效益高度相近之「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時，曾遭審計部正視其預算執行率未及六成，且存有受輔導業者申請補助意願偏低、計畫效益指標訂定尚待精進等情事。鑑於115年度新增之專案貸款與既往低效計畫之對象多有重疊，若未能妥擬執行策略，恐難充分發揮政策功能。爰為落實政府財政紀律並促使資源有效配置，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以及如何借鏡以往實務經驗、滾動修正具體效益指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84】","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邱志偉","64.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中，公庫撥款收入達32億4,494萬4千元，占基金來源比率高達95.91%，顯示基金過度依賴政府公務預算撥補，財務自主性偏低。基金應積極拓展服務收入、租金收入及投資收入等多元財源，研謀提升基金財務自主能力之策略，以落實特別收入基金專款專用且具備特定收入來源之精神，逐步降低對政府公務預算之依賴。【185】","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65.為配合行政院「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115年度新增編列9億8,000萬元辦理相關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鑑於過往類計畫曾面臨預算執行率未及六成、效益指標訂定不佳等問題，計畫執行成效有待提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借鏡過往輔導經驗，針對中小微企業之數位與淨零轉型需求，妥擬明確之效益評估指標與執行策略，並強化審查機制，確保資金有效挹注於提升企業競爭力之關鍵環節。【186】","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66.「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辦理期程展延至116年底，惟109至113年度受理申請案件及預計投資金額概呈下降趨勢。此外，截至114年8月，中止投資案件數達100案，占核准案件約10.96%，且投資金額占比達11.10%，顯示投資計畫之落實率仍有改進空間。允宜檢討廠商申請意願下降之原因，強化投資過程之專人關懷與財務輔導策略，並滾動式調整執行方針，確保企業能依規劃時程完成投資，落實升級轉型目標。【187】","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67.為強化我國對外經貿連結及提升國際貿易競爭力，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7億7,840萬7千元，持續推動區域經濟整合、參與國際經貿組織及深化雙邊與多邊經貿合作關係。惟我國於110年9月正式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迄今已逾4年，尚待成員國就我國申請案形成共識，相關推動工作仍有持續精進空間。依經濟部資料顯示，近年CPTPP成員國與我國雙邊貿易總額約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四分之一，其中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及越南均為我國重要貿易夥伴。然截至113年底，我國已生效自由貿易協定（FTA）及經濟合作協議（ECA）覆蓋率僅約8%，遠低於新加坡、日本及韓國等主要競爭國家，不利我國產業拓展國際市場及維持出口競爭優勢。鑑於CPTPP已成為亞太區域重要經貿整合平台，未來成員國持續擴增後，對全球供應鏈及區域經濟影響力將更加顯著。爰建請經濟部妥善運用推貿基金資源，持續透過APEC、WTO及各項雙邊、多邊經貿對話機制，積極爭取CPTPP成員國支持，並強化與日本、新加坡、越南等重要會員國之高層經貿交流與政策對話，善用推廣貿易基金推動實質合作，爭取支持我國加入CPTPP，俾利提升我國整體貿易競爭力、拓展產業國際布局空間及深化與區域經濟整合之連結。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5】","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68.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7億7,840萬7千元，辦理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及支援各項貿易活動及其宣導等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4,342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案增加27萬元，經查其預算編列與實務執行情況存在顯著落差，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基金111至113年度國外旅費實際執行率僅分別為22.41%、49.93%及41.14%，連續多年均未達五成，且114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執行率亦僅有17.76%，整體預算執行進度顯著偏低，爰此，為敦促主管機關審慎落實預算控管，請經濟部就如何強化出國計畫事前規劃、覈實估列預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69.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旅運費」編列4,342萬6千元，其中國外旅費4,120萬1千元、大陸地區旅費145萬元。惟檢視近年執行情形，111至113年度國外旅費執行率分別僅22.41%、49.93%及41.14%，均未達五成；114年截至8月底執行率亦僅17.76%，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仍有落差。另112及113年度多項出國計畫發生未執行、出訪人數或天數變更等情形，部分計畫甚至由其他機關人員出國，卻由推廣貿易基金支應經費，顯示出國計畫之事前規劃、預算估列及執行控管仍有檢討必要。大陸地區旅費部分，111至114年度均編列預算，惟截至114年8月底均未執行，亦反映相關規劃未能切合實際業務需求。鑑於推廣貿易基金肩負推動國際經貿合作、拓展海外市場及爭取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等任務，相關出國計畫應符合業務需要，並力求人數、天數精簡及經費有效運用。允宜檢討近年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執行情形，強化年度出國計畫事前規劃與成果管理，依實際需求覈實編列相關預算，並妥善控管執行進度，以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益及國際經貿交流工作成效。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70.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35億9,082萬7千元。據查，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委託辦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管控作業計畫」及「委託辦理國際出口管制法規資訊研蒐計畫」共計編列2,000萬元，惟113年度違反「貿易法」第27條之2規定遭裁罰案件高達48件，較111年度1件大幅增加，裁罰金額亦攀升至874萬元；另113及114年截至8月底止出口案件稽查違規比率分別高達60.45%及85.71%，顯示業者對出口管制規範之認知及法令遵循仍有不足。爰此，鑑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未能提出強化業者法遵宣導、出口管制查核及風險預警機制之具體改善方案，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71.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辦理會展計畫」編列1億3,770萬6千元，旨在爭取國際會議及商務人士來臺並形塑會展形象，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數據顯示，113年度會展產業產值及來臺參加會展活動國外人士之計畫目標達成率各為79.03%及59.20%，均未逾八成，且113年10月新啟用之桃園會展中心截至114年8月底止之展覽使用率最高僅15.7%，與其他成熟展館使用率約三至五成相比仍有落差，恐難充分發揮促進會展經濟與擴大內需之功能，爰請推廣貿易基金應針對整體會展產業系發展策略亟待精進之處應與具體強化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鍾佳濱    邱志偉","72.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3,368萬6千元。媒體宣導與推展活動合計已逾2.7億元，均用於政策溝通、國際形象、形象展、參展團及各項宣傳；本計畫主要委託辦理計畫內平面、廣播、網路及電視等各式媒體之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經費達1億1,856萬6千元；其中「提升臺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媒體宣導4,850萬元，同計畫另於推展費編列1億2,967萬5千元，兩者均與形象建立、活動推廣及宣傳品有關，宣導與推展之界線不清，且缺乏廣告觸及後實際帶動訂單、投資或貿易成果之量化證明。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媒體採購方式、投放對象、成效指標、與推展費之區隔及避免重複支出機制，提出書面報告。【85】","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73.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列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且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而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3,368萬6千元，未見具體指標設定，以評估預算投入後，是否達成政策宣導目標，以利於檢討成效與改善未來的投放策略，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書面報告。【86】","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74.11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於「推展費」編列1億4,007萬9千元，其中委託辦理計畫內非屬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各項推展經費1億3,742萬9千元，預算書並未具體說明：如何評估預算執行後，是否達成非屬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各項推展的目標，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書面報告。【87】","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75.11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43億8,286萬2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645萬7千元。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計畫涵蓋「確保電力供應穩定」等政策推動，預算書表參考113年全年經濟成長率3.49%，預估113至122年國內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率達約2.8%；另考量AI科技及半導體發展，發電量、發電配比、夜尖峰負載等等電能力，備受全民關切。請經濟部針對我國應高科技產業及民生用電需求之因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76.11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我國能源部門淨零轉型推動」編列4,100萬元及「發電業減碳政策及發展路徑規劃」編列1,896萬5千元，合計5,996萬5千元，辦理能源部門淨零轉型及發電業減碳等相關工作，以落實國家2050淨零排放政策目標。查政府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已訂定溫室氣體階段減量目標，並於114年核定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要求11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94年減少28±2%。近年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雖有下降趨勢，112年度排放量亦為近年較低水準，顯示減碳工作已有初步成果，惟能源部門仍為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最大來源，其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長期維持在高檔，占全國排放總量比重約七成，且較94及104年呈現增加趨勢，顯示能源部門減碳成效仍有精進空間。另依經濟部能源署公布資料，113年度我國電力排碳係數降至每度電0.474公斤二氧化碳當量，雖創歷年新低，惟與114年度目標值每度電0.388公斤二氧化碳當量相比，仍有約22%差距，反映能源轉型及電力部門減碳工作仍面臨挑戰。尤其隨產業發展及用電需求持續成長，如何兼顧供電穩定、能源安全及減碳目標，已成為重要課題。鑑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肩負推動節能減碳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之任務，允宜持續檢視能源部門污染防制設備運作效能、發電部門減碳措施執行情形及能源轉型政策推動成果，並加強推動節能措施、低碳能源發展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研謀有效減碳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縮減電力排碳係數與政策目標差距，俾利達成國家淨零轉型及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77.11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於「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2億9,517萬1千元，「專業服務費」為非科技與科技計畫之委託調查研究費，較114年度決算數增加1億1,472萬8千元。（委託研究計畫中包括能源研究成果推動與宣傳、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輔導，以及其他專業服務費等計畫。）其中，專業服務費中之科技計畫「節能環境建構與社會大眾節能策略研究」，經查，我國自2019至2023年間，積極推動能源轉型及節能政策，能源效率年均改善率已達5.1%，提前達成COP28會議所倡議之能源效率提升目標，顯示政府近年推動節能措施已有具體成果。另自2024年起推動之「深度節能推動計畫」，預計於4年內投入新臺幣353億元經費，可望節省206億度用電，不僅有助降低尖峰負載壓力，亦可提升我國能源韌性與產業競爭力。目前我國能源需求仍持續成長，面對產業擴張、AI與高科技產業用電增加，以及夏季高溫造成尖峰負載攀升等情形，除持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外，更應同步強化深度節能政策，透過建築節能、設備汰換、ESCO能源技術服務、智慧能源管理系統及民生節電等措施，全面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節能可有效降低電網壓力，減少新增發電設施需求，為達成2050淨零轉型關鍵策略之一。爰此，請經濟部能源署於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同時，持續強化深度節能措施與全民節能推廣，並盤點住宅、商業、工業及公部門節能潛力，研議擴大高效率設備補助、ESCO導入、智慧節能管理及地方節能合作機制，以加速落實節能政策成效，並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78.11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於「推動ESCO產業獎勵計畫」相關經費編列10億元，包括計畫推動經費4,990萬元、ESCO產業獎勵費用9億5,000萬元及推展費10萬元，透過節能服務業（ESCO）協助企業及能源用戶推動深度節能改善措施，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擴大節能減碳成效。查經濟部於114年推動「深度節能─用戶導入ESCO行動計畫」，以ESCO服務模式為核心，透過專業節能服務業者協助企業導入節能設備、能源管理資訊系統（EMIS）及系統化節能改善方案，藉由市場機制帶動節能投資及節能技術應用。本計畫總經費30億元，預計於114至116年間辦理，並以節電成果作為獎勵基礎，鼓勵ESCO業者開發案源及擴大節能績效。惟本計畫所依據之「節能服務業獎勵要點」甫於114年5月公布實施，現階段產業界及能源用戶對相關申請條件、節電量計算方式及獎勵機制之瞭解程度仍有待提升。截至114年6月底止，僅完成3場說明會，共234人參與，且僅有1家業者提出申請，顯示政策推廣及產業參與仍有精進空間。另本計畫改採依核定節電量分段累計、逐級加總方式核算獎勵金額，單一受獎勵對象最高可獲得1億元獎勵金，未來隨申請案件增加，獎勵資源分配公平性及節能成效查核機制將更顯重要。為避免獎勵資源過度集中，並確保節電成果具實質效益，允宜加強對能源用戶及ESCO業者之宣導說明，建立完善之節電績效驗證及查核制度，並持續檢討獎勵機制執行情形，俾利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率，落實深度節能與淨零轉型政策目標。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79.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列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且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而11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775萬5千元，未見具體指標設定，以評估預算投入後，是否達成政策宣導目標，以利於檢討成效與改善未來的投放策略，爰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書面報告。【97】","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80.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捐助預算編列應本於零基預算精神，參酌以往年度執行績效，並視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編列預算。看預算書說明是捐助國內團體來發展新及再生能源技術研發5,976萬1千元、節約能源技術研發6億2,095萬8千元等等科技計畫，但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卻未提供任何科技計畫預期執行績效之說明，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書面報告。【98】","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81.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服務費用」編列14億4,926萬5千元。我國儲能政策以「電網端」、「發電端」及「用戶端」三面向發展，目前電網端及發電端儲能已透過電力交易平台或公開競標方式進行。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14年1至7月輔助服務結清價，容量費以「調頻備轉」為最低，每度為0元。據台電公司表示，主要係「調頻備轉」容量費係廠商自由報價，因近來合格交易者（主要為儲能業者）逐年增加，為求順利得標，自113年1月至114年9月結清價皆為0元，顯示國內儲能市場呈供過於需之現象。爰此，鑑於經濟部能源署未積極改善國內儲能市場供需失衡狀況，請經濟部能源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82.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157億1,171萬元，其中除政府安全儲油、油氣業務管理外，亦編列替代能源研究發展、再生能源開發與推廣、風電運維技術等相關經費。經查，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離岸風電案反映我國離岸風電並非僅是發電設備採購問題，而是包含海事工程、船機調度、海纜、風機安裝、國產化供應鏈、融資、保險、維運及接手風險之整體系統工程。石油基金以「替代能源研究發展」名義投入離岸風電與再生能源技術推廣，理應回應實際工程風險。然而目前預算說明多著重技術研發、行政管考與運維技術成果，未見針對森崴公司案所示大型本土EPC能力、國產化要求是否推升履約風險、追加款是否反映原始成本估算失真、廠商無法履約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被迫承接等問題建立制度檢討。若基金持續補助或支應技術發展，卻未把實際爆雷個案納入政策回饋，將使基金淪為推政策的研發錢包，而非風險管理工具。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離岸風電運維技術、海事工程及國產化履約風險檢討報告」，內容至少包括：(1)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案反映之本土EPC、海事工程及國產化供應鏈能力缺口；(2)石油基金歷年支應離岸風電或替代能源研究發展成果，如何回饋至離岸風電工程風險控管、履約條件。【101】","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83.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事項2類。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並應註明為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但石油基金分預算之計畫內容說明，卻未依此規定提供給立法院，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書面報告。【102】","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84.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列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且編列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356萬元，未見具體指標設定，以評估預算投入後，是否達成政策宣導目標，以利於檢討成效與改善未來的投放策略，爰要求經濟部能源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書面報告。【104】","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85.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科技儲能補助」編列15億元，此項為高額補助，對受補助廠商、技術成熟度、場域選擇、補助比例、設備安全責任及成果歸屬，均應有嚴謹審查。預算書同時於石油基金科技計畫中編列高安全儲能系統與技術驗證9,000萬元、電表後安全儲能整合綠電技術開發2,550萬元，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亦另列電力系統及儲能技術1億6,700萬元。各基金間均有儲能研究、驗證與補助，惟未見完整揭露橫向分工、避免重複補助、財產歸屬及實際併網效益評估，恐有資源分散與重複投入疑慮。請經濟部能源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科技儲能補助作業要點、審查名單公開方式、安全查核、績效驗證及與其他基金儲能計畫之整合，提出書面報告。【106】","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86.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於「科技儲能」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000萬元及「科技儲能補助計畫」編列15億元，合計15億3,000萬元，規劃補助產業用戶設置表後儲能系統，藉以提升電力調度彈性、降低尖峰負載需求，並推動我國儲能產業發展。查本計畫辦理期間為115至118年，總經費51億元，規劃以產業園區、科技產業園區、都市計畫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內之產業用戶為主要推動對象，鼓勵企業建置表後儲能系統，並優先採用國產電芯產品。預估全程可推動累計1GWh儲能容量建置，抑低尖峰用電需求約3.8億度，並帶動國內儲能設備製造、系統整合、安裝維護等相關產業發展。惟近年我國儲能市場快速成長，電力交易平台輔助服務市場之合格交易業者持續增加，部分市場已出現供給大於需求情形。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顯示，114年度儲能參與日前輔助服務市場容量已達1,653.7MW，部分輔助服務商品甚至因競價激烈而出現容量費趨近於零之情況，反映現階段電網端及發電端儲能市場已呈現供需失衡現象。鑑於本計畫係透過補助方式引導產業用戶投入用戶端儲能建置，而儲能設備投資成本高、回收年限長，企業投入意願仍受投資效益及營運模式影響。爰允宜加強對產業用戶之宣導說明及輔導服務，協助業者瞭解儲能系統應用效益與商業模式，並審慎評估補助措施之成本效益及實際節電效益，建立後續追蹤及績效評估機制，定期檢討補助執行成果與市場變化情形，適時調整推動策略，以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益，並引導儲能發展由電網端逐步擴展至用戶端應用，改善國內儲能市場供需失衡問題。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87.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於「科技儲能補助計畫」補助產業用戶設置表後儲能系統，鼓勵位在工業區、科學園區等九萬多家工廠，在自有廠區建置「表後儲能」設施。只要儲能系統使用國產電池芯，每千度（MWh）補助500萬元，單案最高補助5,000萬元，目標累計設置達100萬度電（GWh）容量。然企業拿到補助的前提為必須使用「國產電池芯」。經查目前市場行情，同樣建置1瓩的儲能設施，使用韓國等國外電池，成本約400萬元；改用國產電池成本則大幅拉高到800至1,200萬元，即使政府補助500萬元，頂多只能讓國內外電池價格齊平；且受限於技術，在同樣容量下目前國產電池的體積為國外電池兩倍大，若企業考量空間效率，多數企業仍會選擇國外電池芯。綜觀儲能市場現況，調頻備轉dReg與電能移轉複合動態調節備轉E-dReg容量超過1,800MW（百萬瓦），許多都處於閒置狀態，因台電公司現行儲能費率無論是dReg、E-dReg費率均歸0元，造成儲能設備閒置、浪費社會資源。經濟部能源署允宜加強對國內業者之宣導說明，並審慎評估補助科技儲能之成本效益，滾動檢討執行成效，以改善國內儲能市場供需失衡狀況。請經濟部能源署針對「科技儲能補助計畫」，就該項計畫預期推廣建置儲能設施之目標、檢討現行儲能補助計畫與市場行情之落差，以及如何積極鼓勵產業擴大建置儲能設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8】","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88.115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補助10億元。然石油基金設置目的原係促進石油業健全發展、維護石油市場秩序、確保石油穩定供應，雖得支應替代能源研究發展與推廣，仍不應無限制擴張為各類能源政策補助錢包。現行政策又推動大型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設置屋頂光電義務，若同時以石油基金補助屋頂光電，恐形成法定義務、政策補助及建築成本轉嫁之界線不清。本案重點有四：第一，政府應說明屋頂光電補助與建築法規強制設置義務是否重疊，避免建商因法定義務取得補助，卻將後續維運、保險、漏水、消防及回收責任轉嫁給管委會或住戶。第二，政府所稱12年回本或成本占比甚低，是否納入結構補強、防水、逆變器汰換、保險、清洗、颱風維修、漏水修繕、回收費及管理成本，不能只以設備成本作政策宣傳。第三，政府把大型建築屋頂變成再生能源義務場域，並曾就太陽光電設備運轉、防災供電及網路監控系統提出說法，但監控不等於安全，發電數據不等於結構安全，異常警示也不等於有人即時維修。應具體說明監控系統監測項目、資料接收單位、異常通報、停機斷電、消防介面、維修責任及費用負擔，避免建築物成為電廠，管委會卻被迫承擔能源公司責任。第四，推動屋頂型光電案，應由政府單位及所屬、附屬機關優先執行，待確認安全無虞，並收集必要之安全考量因素、監控數據、維運成本與應對措施後，再作為民間建築推動依據。請經濟部能源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屋頂光電補助、法定義務及全生命週期成本檢討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屋頂光電補助是否與建築法定義務重疊、全生命週期成本是否完整納入、監控系統之監測項目與責任分工、異常通報及停機斷電機制、消防及災害應變介面、後續維修保險及回收責任歸屬等完整具體說明與疑義釐清。【110】","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89.115年度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涵蓋辦理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旨在觀察生態環境及養殖變化並加強友善環境措施之宣導推廣。然「漁電共生」爭議頻傳，常有「假養殖、真種電」之疑慮。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90.115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服務費用」編列1億9,270萬2千元。依環境部公告，目前太陽能光電模組廢棄後貯存、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署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代為收取模組回收費用及先行保管，再補助環境部辦理汰役太陽光電模組妥善回收清除處理業務。然據能源署統計，110至113年度應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收取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收入18.99億元，截至114年7月底，尚有1.44億元未收取。爰此，鑑於經濟部能源署未加強催收程序，也並未全面檢討現行法令規範之完備性，恐難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及維護基金權益，為落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使用，爰建請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91.為提升再生能源多元發展及強化能源韌性，115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於「小水力發電法制環境架構及推動策略研析計畫」、「河川小水力潛能案場調查及評估計畫」及「補助小水力業者調查前期潛力、環境條件及技術評估費用」等3項計畫，合計投入逾8,600萬元，期透過盤點河川及既有水利設施潛能，擴大小水力發電設置量能，提升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惟截至114年7月底，全臺小水力發電已完成設置僅48案、裝置容量181.59MW，申設中案件26案、裝置容量13.97MW，占整體再生能源發電比重仍偏低；且過往推動過程中，部分案場因工安風險、施工困難、既有設施安全疑慮及地方溝通不足等因素停辦，顯示小水力開發仍面臨技術、環境及社會接受度等挑戰。爰建請經濟部能源署於推動相關計畫時，應配合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及地方政府持續盤點具開發潛力之案場，優先結合既有水利建造物、農田圳路及管渠設施辦理開發，降低環境衝擊與土地使用爭議；並妥善規劃示範獎勵條件及投資誘因，建立完善之地方溝通與協調機制，鼓勵社區參與及民間投資，以提升小水力發電推動成效，擴大再生能源多元發展量能，增進國家能源韌性及土地資源利用效益。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4】","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92.115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於「服務費用」編列1億9,270萬2千元，其中包括專業服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推展費。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地熱、生質能及小水力示範推廣與研發計畫」，其中生質能發電之示範推廣與技術研發，更應積極加速辦理。鑑於行政院已規劃自2027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未來大量廚餘去化勢必成為地方政府與環境管理的重要課題，而生質能發電正是兼顧廢棄物處理、循環經濟及綠能發展的重要解方之一。透過廚餘厭氧消化、生質能發電等技術，可有效將有機廢棄物轉化為再生能源，達到減碳、減廢及能源循環利用目標，並提升我國再生能源占比與能源自主能力。請能源署針對生質能發電之示範場域建置、地方推廣應用、技術研發及跨部會整合規劃提出具體推動策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為90萬元，其辦理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推廣作業等經費。我國設置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除了強化再生能源發展，推動在地公民電廠仍是重要推進能源轉型之推手。期望公民電廠持續普及化，社區鏈結與民眾交流皆至關重要，經濟部也朝更多媒體宣傳（如社群）推動公民電廠，提高民眾加入公民電廠行列。基此，為督促經濟部能源署計畫之有效執行，請經濟部能源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93.115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編列8億1,090萬2千元，內容包括再生能源發展策略、躉購費率制度研析、基金費率研析、再生能源利用輔導、法規政策路徑及場域規劃等。經查，森崴離岸風電案所暴露者，並非單一廠商財務問題，而是離岸風電政策同時承擔發電目標、國產化目標、產業扶植目標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工程目標後，工程履約、追加款、展延、接手及電價轉嫁風險是否被完整納入制度設計之問題。目前基金預算仍多以推廣、研析、示範及制度建構為名，卻未見針對大型離岸風電工程爆發履約爭議後，如何回饋至躉購費率、國產化要求、履約保證、廠商財務能力、台電公司接手風險及最終電價負擔之完整檢討。若基金持續支應制度研析，卻未把森崴案作為壓力測試，恐使再生能源政策只計算裝置容量與推動進度，未計算工程失控及財務風險。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離岸風電大型工程履約、追加款及台電接手風險檢討報告」，內容至少包括：(1)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案對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國產化政策及工程履約條件之影響；(2)未來大型再生能源案場發生展延、追加款、廠商財務困難或台電公司接手時，成本是否進入電價、基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負債或政府預算。【116】","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94.115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於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收入編列9億元，惟基金用途明細中「補助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業務」僅編列1,400萬元。經查，政府推動300坪以上新建築屋頂光電及各類太陽光電設置政策，將大量光電設備推入住宅、社區、商辦及公共場域，未來颱風、火災、漏水、設備老化、模組汰換及災損回收將成為長期後端責任。若基金收取模組回收費，卻僅以極小比例支應回收處理業務，恐使後端責任停留在帳上累積，而非實際建置清運、暫置、污染檢測、流向追蹤及再利用量能。且據環境部表示，針對114年丹娜絲風災後之光電板回收、清運、處理，經濟部係要求業者自行支付，並未自回收費中提撥任何經費。本案重點有二：第一，基金收取回收費後，應明確說明回收費使用邏輯，不能一方面收取大量費用，一方面將災損光電板清理、回收及再利用責任完全推給業者或環境部。第二，屋頂光電進入建築與社區後，未來大量報廢、汰換或災損模組如何追蹤流向，應有完整制度。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收支、災損應變及流向追蹤報告」，內容至少包括：(1)115年度模組回收收入9億元與回收處理業務1,400萬元間之用途差距及中長期支用計畫；(2)屋頂光電、水面光電及災損光電板之清運、暫置、污染檢測、流向追蹤、再利用及責任歸屬。【118】","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95.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編列39億4,196萬9千元，較114年度增加6億3,642萬8千元，主要用於增加「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費用」，以協助企業數位及淨零轉型。為避免利息補貼與貸款資源過度集中於體質較佳之中型企業，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建立追蹤機制，明定微型企業（如員工數5人以下）之獲貸保障比例。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防範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資源失衡之書面報告。【119】","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96.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項下「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編列相關經費8億2,859萬元，包括委託融資手續費、服務費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等支出，以持續協助中小企業朝創新化、智慧化及高值化方向發展，並支持企業升級轉型及擴大投資。查本方案自108年開辦以來，截至114年6月底累計受理申請1,139案，預計投資金額達5,792.96億元，並於114年展延辦理至116年底，同時將貸款總額度由3,000億元提高至5,400億元，以因應國際經貿環境變化及企業轉型需求。惟觀察近年執行情形，自109年度受理369案、預計投資金額1,577.46億元後，申請案件數及預計投資金額均呈下降趨勢，114年上半年僅受理49案、預計投資金額486.83億元，顯示企業申請意願已有減弱情形。另截至114年8月12日止，經核准融資案件中已有100件未依原投資計畫完成投資，占核准案件數10.96%；其中中止投資金額達643億元，占預計投資總額11.10%，比例不低。究其原因，除疫情衝擊外，亦包括企業無法取得貸款、公司投資策略調整、營運環境變化及市場需求減弱等因素，顯示部分企業於投資評估、融資取得及後續執行階段仍面臨困難。鑑於本方案已延長辦理期限並擴增貸款規模，允宜持續滾動檢討執行策略，強化投資前評估、投資中輔導及投資後追蹤機制，並針對高風險產業及中止投資案件進行原因分析，研議精進配套措施，以提升貸款資源運用效益及投資落實率，俾達成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促進投資及加速升級轉型之政策目標。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0】","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97.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服務計畫」編列5,000萬元及「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編列9億3,000萬元，合計9億8,000萬元，配合行政院推動「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協助中小微企業因應數位轉型、淨零轉型及國際經貿環境變化所帶來之挑戰，並透過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等措施，預計協助20萬家次企業取得2,400億元融資資源。惟據「2024年中小企業白皮書」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家數超過167萬家，其中30人以下中小微企業約143萬家，占整體中小企業87%，顯示中小微企業為我國產業發展與就業市場之重要支柱，其經營韌性及轉型能力攸關整體經濟發展。另審計部曾指出相關升級轉型補助及貸款計畫存在預算執行率偏低、企業申請意願不足及績效指標設計未臻完善等情形，影響政策推動成效。鑑於本次專案貸款之政策目的及貸款對象與過往相關計畫高度相近，允宜借鏡既有執行經驗，妥善規劃貸款推動策略、企業輔導機制及量化績效指標，包括受惠企業家數、核貸金額、數位轉型成果、低碳轉型效益及就業創造等具體衡量項目，並加強與地方產業聚落、公協會及金融機構合作，提高企業申請意願及資金使用效益，俾利協助中小微企業創新升級、提升競爭力，達成政策預期目標。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1】","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98.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編列26億1,770萬1千元。為支持中小企業升級轉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08年7月1日開始推動「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提供客製化服務，協助企業快速取得融資。然據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供資料顯示，近5年（109至113年度）申請案件及預計投資金額概呈下降趨勢，且廠商未依投資計畫完成投資之件數及投資金額占比不低，允宜研謀加強推動策略，俾落實計畫推動目標。爰此，鑑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未能加強執行策略，以落實計畫推動目標，故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2】","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99.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編列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專案貸款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7億6,420萬5千元、服務費4,000萬元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2,438萬5千元，合共8億2,859萬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數據顯示，該方案自108年度推動以來，其受理申請件數與預計投資總額於109年度達到369案、1,577億餘元之高峰後，近年整體趨勢概呈逐年下滑，至114年上半年僅受理49案，且截至114年8月12日止，廠商未依計畫完成投資之中止投資案合共高達100案，占整體審核通過融資件數之10.96%，其涉及之中止投資金額達643億元，更占整體融資金額高達25.99%，顯見廠商因個案因素或市場訂單縮減致使資源閒置之比率偏高，現行協助與關懷機制恐難充分發揮穩定投資之功能，允宜研謀精進作為。爰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針對案件下滑原因、提升廠商續投率之加強推動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100.11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8億0,307萬7千元，較114年度16億6,134萬6千元增加1億4,173萬1千元，且其他專業服務費即達18億0,151萬6千元，幾乎全數仰賴委外辦理，預算規模與委外比重均高。預算書列有中小微企業應用AI轉型升級計畫5億2,500萬元、新創賦能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2億6,000萬元、財務驅動中小微碳健檢與AI應用賦能計畫1億5,000萬元、30人以下中小微企業數位轉型計畫3,650萬元、中小企業循環共創計畫3,000萬元及中小企業韌性發展與全球布局精進計畫8,000萬元等。多項計畫均以AI、數位、轉型、升級、賦能為名，政策目標相近，惟未具體揭露每案服務企業數、實際導入成果、後續營收或生產力提升、受輔導企業重複接受補助情形及委外廠商績效評估。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AI與數位轉型相關計畫整併規劃、受輔導企業去識別統計、成果驗證及委外計畫績效精進作法，提出書面報告。【124】","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101.根據專業服務費之預算說明，其計畫內容多數為輔導服務中小企業，但並未詳列計畫目標及預期績效，例如：要輔導多少家中小微企業參與應用AI轉型升級，並具體改善哪些項目，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125】","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1.基金來源：60億1,627萬5千元，照列。","2.基金用途：97億3,308萬1千元，照列。","3.本期短絀：37億1,680萬6千元，照列。","(三)解繳公庫：無列數。","(四)通過決議13項：","1.台灣當前經濟發展極度仰賴穩定電網，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處嚴重虧損，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115年度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分攤提撥期限至114年為止，導致115年度基金來源大幅銳減85.80%，同時基金用途卻因核三廠除役編列全年預算而大增，預計115年度將由賸餘轉為短絀高達37億1,680萬6千元。經濟部應與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就當前預期之5,120億元基金餘額，在面對未來可能長達數十年的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及通膨壓力下，是否具備足夠的財務永續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核後端總費用評估情形」之書面報告。【201】","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2.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所需之總經費，從依97年幣值計算之3,353億元，到109年重估核定為4,729億元，到113年10月又增加45億達4,774.69億元，在已增加超過1,400億元情況下，尚有許多設施處於不確定狀態，例如2016年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乾式貯存設施從原本規劃的露天式改為室內式，直到2026年核一、二廠室外乾貯場尚未全面營運，室內乾貯場仍在文書作業，是否比照日本興建用過核燃料中程處置場尚未確定，高放射性與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迄今仍遙遙無期，這一邊做一邊改一邊追加經費的不確定性並未如實反映在核能發電的成本上。有鑑於在核電廠已全面停機除役的現況下，核能後端基金在發電費用提撥的部分將會停止，未來收入僅靠借貸給台電公司與購買政府公債之利息，未來基金支出依法每5年一次重估，基金恐持續需要政府撥補，爰要求經濟部加強財務規劃，審慎評估增加其他投資或增加收入方案之可行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2】","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3.核一廠第二期室內乾貯計畫總經費295億9,950萬9千元，截至114年7月底，累計實現率僅13.91%，且因過去數次招標無廠商投標而進度嚴重落後。計畫時程至115年12月即將到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控管合併後之採購案件執行進度，強化招標管理，確保室內乾貯設施能如期完工建置。【203】","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4.115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於「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編列1億4,193萬元，本項經費主要在辦理蘭嶼低放貯存場之維持運轉工作。惟查原定2029年要完成的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場遷建持續延後，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蘭嶼廢棄物桶檢整作業，以及運送船舶設計規劃，以利後續進行核廢料遷廠工作，惟前次租約將於115年度到期，應提早進行後續協約。本項計畫「推展費」主要用於加強與外界宣導低放貯存場的安全措施，使蘭嶼鄉民瞭解貯存場的運作並兼顧各項安全要求，具體舉辦的活動包含：參訪宣導活動、敦親睦鄰與公益活動及贊助地方事務等，於114年編列190萬元，根據台電公司自編決算僅執行72萬4千元，應評估其推動效益與實際需求。行政院業已於115年4月24日核定「蘭嶼居民健康檢查計畫」，總經費達9,121萬元並由本基金支應，惟本計畫之前期計畫實際受檢率僅約48.5%，未來規劃執行應加強對當地居民溝通。爰建議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上開事項提出加強蘭嶼低放貯存場溝通事項之書面報告。【188】","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5.115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9,584萬1千元，較114年度減少1,613萬5千元，主要係因115年度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應變方案暫緩執行。本項計畫主要執行工作包括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工作、參照IAEA相關規定提升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等。據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已多次造訪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之候選場址，惟迄今仍未能舉辦公民投票，地方政府仍無配合辦理之意願，甚至根本未就地方公投事項立自治條例，仍須後續努力爭取居民支持與地方政府配合。在114年7月核三廠停機除役後，我國已完成非核家園階段目標，惟無論高放射性的用過核燃料或一般低放射性廢棄物，皆面臨貯存場所選址困難、地方政府拒絕配合辦理公民投票，以致台電公司持續投入民意調查、公投等相關調研經費卻難以評估成效，經濟部與台電公司應檢討綜合運用各種工具，提高地方政府配合電力相關設施建設之意願，例如讓配合建設之地方政府獲得更多支持，以達成發電的地域正義。經濟部已於114年成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除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所選址之法制作業外，亦應綜合考量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法。綜上所述，爰建議經濟部就如何加速我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場址設置工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0】","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6.115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2,377萬7千元，係為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公投溝通工作所需委外代理費。惟處置場選址依法需推動地方公投，在正選場址因地方矛盾無法推進、應變方案又全面暫緩的情況下，該計畫卻仍編列上揭預算，在選址無實質實施主體之際，委外勞務恐流於行政空轉。請經濟部明確說明應變方案暫緩之政策理由，並重新盤點委外代理勞務之必要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公投溝通實績之書面報告。【191】","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7.115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於「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編列11億5,473萬1千元。據核一廠除役計畫規劃，以一號機運轉執照到期日起算，8年內（115年12月）完成第二期室內乾貯計畫。然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表示，因113年3月辦理室內乾貯採購帶安裝招標作業，無廠商投標無法執行，導致截至114年7月底止累計編列預算7億9,809萬9千元，實際執行僅1億1,098萬元，實現率僅13.91%，且因招標作業未如預期，多次流標，計畫進度明顯落後。爰此，鑑於經濟部長期未能有效掌握工程進度及採購風險，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顯有落差，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之加強推動與辦理現況」書面報告。【192】","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8.核一廠、核二廠及核三廠已分別於2019年7月、2023年3月、2025年7月停機除役，其中核三廠因用過燃料冷卻池規劃充足，並未發生用過核燃料無法退出核燃料仍在反應爐中即除役之情形，相較之下，核一、核二廠皆發生因核子燃料無法退出，在除役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每年仍需編列大量預算維護的情形，直到2025年5月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終於取得使用執照，才能將部分燃料從燃料池中取出，再將反應爐中的核燃料退出。據悉，核一廠一號機反應爐中的核燃料已全數退出，二號機反應爐中的核燃料預計將於115年8月底前全數退出，核二廠室外乾貯設施則仍在測試中尚未啟用，有鑑於台電公司刻正對核二及核三廠進行現況評估，請台電公司於確保核安前提下儘速完成相關作業。除室外乾貯設施外，三座核電廠室內乾式貯存設施亦應加速辦理，以強化用過核燃料中程貯存之安全性。又比較台、日兩國用過核子燃料處置方式，相較於我國於乾貯後即送最終處置，日本則設有「中間貯存設施」，因乾式貯存有一定法定期限，倘最終處置設施未能如期完成，恐面臨無處可去之困境，故請台電公司於本計畫項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案」中一併就「是否建置中間貯存設施」皆納入評估。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屢因各種因素無法取得使用執照，「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經費往年執行情況皆欠佳，此情況於114年核一廠室外乾貯設施正式啟用後將逐漸改善，根據114年度基金自編決算，執行率已達65%，惟核二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預計於116年度啟用，115年度該部分經費應仍無法執行。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就上開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之加強推動與辦理現況之書面報告。【193】","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9.115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於「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編列9億4,771萬元。惟查113與114年度執行情形，「核一廠及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採購案」歷經多次公開招標均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而流標，導致114年上半年執行率僅約51.09%。工程延宕將大幅增加舊有燃料池的維護成本及運作風險。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針對「室內乾式貯存設施招標困境與改進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5】","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10.115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編列3億3,182萬7千元，較114年度3億6,146萬3千元減少2,963萬6千元。本項經費主要在辦理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之場所選定、施工與國際合作。據悉，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分為五個階段，目前正執行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107至117年）」工作，有兩項重要工作：(1)完成候選場址調查區域的調查與評估並建議優先詳細調查之場址。(2)建立候選場址功能/安全評估技術。其中，有關場址選定部分，因其作業需要法源依據，核能安全委員會曾數次召開「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制定作業溝通協商會議」，邀集經濟部進行相關討論，經濟部已於113年5月設置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著手擬定「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原定於114年底完成草案立法提案工作，惟於115年對外說明「尚無版本」，立法推動進度牛步，有鑑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設置進度亦停滯不前，經濟部應一併考量，加速推動立法工作。爰建議經濟部於2個月內就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選址立法工作、規劃執行、溝通工作之具體作為及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6】","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連署人：邱志偉","11.115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項下「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億6,464萬4千元，包含地下設施概念規劃、安全論證等作業。惟目前候選場址都難以產生，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法制尚未完善之際，是否有投入巨額預算進行細部概念設計之效益？請經濟部提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法制」之推動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7】","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12.115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於「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編列79億9,998萬9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9億7,494萬元，主係核三廠114年度5月中旬役期屆滿，停機後相關費用自6月1日起改由核後端基金支應，而115年度係編列全年預算數。又核後端基金115年度基金來源60億1,627萬5千元、基金用途97億3,308萬1千元，相抵後短絀37億1,680萬6千元，且115年度已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提撥收入，顯示基金已進入以過去累積基金支應除役、貯存及最終處置之階段。經查，11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仍就龍門（核四）電廠資產維護管理相關費用編列2億9,987萬5千元，並將核四定位為仍待處理之資產；惟核後端基金預算對於核四最終處理路徑、是否納入後端總費用估算、是否涉及除役、報廢、場址復原、燃料處理、廢棄物處置、安全維護及財務分攤，均未見具體揭露。核四若仍屬資產，應提出可回收價值、啟用或轉用可行性及保存成本；核四若已成為無法發電之政策負擔，則應揭露資產減損、報廢、除役、場址復原及安全維護義務。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本質即在處理核能發電後端責任。如今核一、核二、核三均逐步進入除役或除役準備階段，基金用途快速擴大，且台電公司提撥期限已至114年為止，若核四最終處理成本未納入完整估算，將形成「核四在台電公司是資產、在政策上是懸案、在後端基金是隱藏負債」之風險。政府不應一方面持續編列核四維護費，另一方面卻未同步說明核四是否應納入核後端基金之責任範圍及長期財務壓力。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龍門（核四）電廠後端責任、基金負擔及資產負債評估報告」之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1)依現行法規、審計、會計、預算編列、政策及實際經營面向，分析核四電廠之定位，並具體說明核四究竟屬於資產、待處分資產，或已構成潛在負債，若屬「待處分資產」，將如何處分？何時決定如何處分？處分之依據？處分之規劃、期程、具體作法？(2)說明核四目前帳列資產總額、已投入建設成本、累計折舊、累計減損、歷年維護管理費、封存成本、燃料保存或處理成本、未來每年最低維護成本及可能場址復原成本。(3)說明核四是否納入核後端基金總費用估算、基金用途範圍及長期現金流推估；如未納入，應說明法律理由、會計處理、預算歸屬及未來由何機關或基金負擔。(4)核四若維持資產列帳，應提出可回收金額、資產價值評估方法、假設基礎及第三方鑑價結果；若不具可回收價值，應提出資產減損、報廢、除役、場址復原、安全維護及廢棄物處理之認列方式。(5)核四啟用、轉用、維持封存、除役或報廢等方案之成本效益比較，包括發電成本、可供電量、電價影響、減煤減碳效益、電網穩定性、地方溝通成本、核廢處理成本及後端基金負擔。(6)說明核後端基金115年度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提撥收入後，面對核一、核二、核三除役、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與最終處置、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可能核四後端責任，基金財務是否足以支應，並提出敏感度分析。(7)針對115年度本計畫經費大幅增加，列明核一、核二、核三各廠分年除役工作項目、契約進度、付款節點、預期成果、風險控管及過去延宕或暫緩執行項目之改善措施。【199】","提案人：洪毓祥","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13.115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於「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為辦理因應核電廠執行除役規劃工作，編列「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4億5,037萬8千元。除役工程固然需要專業技術引入，但長年編列高額諮詢費，卻未見本土技術量能有相對應的提升，是否淪為特定顧問公司的固定收益？又核能設施現已進入重啟相關評估階段，是否仍有編列此預算之必要性？爰請經濟部將諮詢服務費用具體成果，以及「如何落實本土除役技術移轉與自主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0】","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五、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本會負責審查之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本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農業部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非營業預算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由邱召集委員志偉出席說明；經濟部主管、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非營業預算部分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由洪召集委員毓祥出席說明。","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散會"],["主席：在場沒有委員，議事錄暫不處理。","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一併宣讀。","討論事項","一、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九)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3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本日本席所排定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為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共有13案，本日只有進行詢答，不做條文的處理。","現在先請經濟部龔明鑫部長就委員提案跟行政院版本做合併報告，請龔部長。"],["龔部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感謝貴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還有本部共同探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的相關提案，本人非常榮幸有這個機會向貴委員會的委員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有關於能源管理法是規範我國能源需求面，節約能源跟能源效率管理的主要法律，本次行政院跟各委員擬具的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總計有13案，有關於本次行政院審議通過的版本，修法的重點大致可歸納為五個方向：第一個是將再生能源還有熱能納入能源的範圍，以因應新興的能源管理需要；第二個是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以去識別化的方式，公開行業別、區域別用電等等的資訊，將有助於規劃因地制宜的節能措施；第三是增訂能源大戶應設置自用發電跟儲能設備，有助於強化企業界能源自給的能力；第四個是強化地方政府節能的稽查能量，落實地方節能措施的執行角色；第五是加重違法的罰則，以提高罰鍰金額的上限、公布違法業者的名稱跟事由等等，促使業者重視節能。","另外，有關於大院所擬具的修正案，考量到數量比較多，針對各位委員的提案，本部已經按照次序提出書面報告，以下我就綜合進行口頭的說明。","首先委員多數提案的內容跟政院審議的版本，大致上是差不多的，包括了第二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八條等等相關條例的修正，大致方向是一樣的，但是除此之外，也有委員針對特定議題有另外的提案，大概有五個案子，以下做說明。","第一個是針對於增訂第三條之一的部分，就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公務機關，還有公有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訂定節約目標跟實行計畫，考量到基本上這個現行的架構跟管理的機制已經有了，所以我們是不是就建議回歸到現行相關法制來辦理？第二點是針對第五條增訂能源研究基金的用途，用來補助跟獎勵推廣節約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設備跟器具，考量到這樣的目的已經涵蓋在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大致上的支應也在進行當中，是不是也建議維持現行的條文？第三點是針對第七條增訂能源供應事業應設置能源儲能設備，以及設置節能設備，考量到現在電業法已經有類似相關規範，建議是不是維持行政院審議過的這些版本？第四點是針對於第七條之一，還有第十條之一，就火力發電，還有汽電共生設備應申報機組及排放資料，考量到現在電業法第六十六條，還有能源管理法的第七條、第十二條，已經分別有相關申報的一些規定，建議是不是就維持現行申報的相關資料？第五點是針對增訂第十九條之二，還有它的罰則，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國家能源供應、能源基礎設施不實謠言跟假訊息，這個部分，我們尊重、開放討論。","整體而言，本次的修法將有助於能源管理的透明度及執行效率，也能夠強化企業對於節能的意識，還有用電的責任，促使節能能夠逐步的落實為企業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後續將持續參酌各界的意見，並整體的考量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等相關法規的一致性，建議以行政院審議通過的版本為基礎，跟各位委員來一併審查、討論。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主席：謝謝龔部長詳細的報告。","今日議程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質詢之前，主席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6分鐘，必要時，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4分鐘；上午10點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登記第1位邱議瑩委員發言。"],["段落：質詢：邱委員議瑩：9:13"],["邱委員議瑩：（9時13分）謝謝主席。我請一下龔部長。"],["主席：請經濟部龔部長。"],["龔部長明鑫：邱委員早。"],["邱委員議瑩：部長早。我想請教部長，今天討論能源管理法的修正草案，先來看第十條。剛剛您的報告裡頭也很清楚地談到，我們在第十條的修正內容是希望這些用電大戶能夠自行設置所謂的發電跟儲能設備，對不對？"],["龔部長明鑫：是的。"],["邱委員議瑩：好，請教第一個問題，您所謂用電大戶，大概用電多少算是用電大戶，依照我們的再生能源管理條例是5,000瓩算是用電大戶，這個標準有沒有改變？"],["龔部長明鑫：我們是希望在子法裡面來做一些討論，會跟相關業者也做一些討論，不過大致上……"],["邱委員議瑩：所以用電大戶的定義，你還沒有定出來？多少叫做用電大戶，這個要在子法裡面做討論？"],["龔部長明鑫：對、對。"],["邱委員議瑩：但是你母法裡面就直接寫用電大戶，我不知道什麼叫用電大戶，到時候我要怎麼跟你繼續討論下去？"],["龔部長明鑫：事實上，大致上剛剛委員提到的這個，我們會衡平一下……"],["邱委員議瑩：如果是比照再生能源條例的這5,000瓩，算是用電大戶，未來的標準會改變嗎？"],["龔部長明鑫：子法大致上是這個方向，我們還會跟利害關係人做一些討論，不過委員剛剛提的是一個大概的基礎，會以那個為基礎。"],["邱委員議瑩：好，第二個問題想請教，如果你這樣子界定所謂用電大戶的定義之後，我們的這個條文內容寫得非常清楚，要他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而這些用電大戶未來不可能只有工廠，對不對？有可能是大型商辦、大型商場，或是一些企業的總部、資料中心等等，未來這些AI大數據資料中心很可能會設立在所謂的都會區，我進一步請教，都會區裡的這些建築，非常有可能缺乏所謂的大面積可以讓他們做儲能設備，或者有大面積可以讓他們做所謂的太陽能光電，那它要如何符合條文規定設置自用發電跟儲能設備？如果沒有足夠的空間，它不是不設，而是根本沒有腹地可以設，請教要怎麼辦？剛才說沒有設置的話就罰錢，請問，你們要怎麼協助他們？"],["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這就是我剛剛提到的，為什麼我們要跟相關利害關係人做具體討論，要實際可行才可以。"],["邱委員議瑩：相關的利害關係人是誰？比如說。"],["龔部長明鑫：就是剛剛你提到的所謂用電大戶。"],["邱委員議瑩：是我講的這些商辦、商場或者AI資料中心？"],["龔部長明鑫：對、對。"],["邱委員議瑩：最近有一個業者來找我討論，他們想要在這些商辦或者大型商場設置所謂的高效率天然氣發電機組，部長，你知道這件事情嗎？"],["龔部長明鑫：就是固定式的這個……"],["邱委員議瑩：對，固定式的所謂天然氣發電機組，可是現在法令規定不清楚，這些天然氣機組的設置是屬於經濟部主管，還是地方政府主管？譬如設在臺北市的商場或所謂的辦公大樓裡，可是臺北市又有都市計畫相關管理條例，部長，這個當然是很細節，所以未來你們在子法的討論上，是不是應該跨部會來討論相關子法的訂定？"],["龔部長明鑫：對。"],["邱委員議瑩：我們不能一開始就告訴他們不設的話要罰錢，而是應該告訴他們要怎麼設，包括這些儲電設備、發電設備在都會地區能夠怎麼設？其實這些現在大概都還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能不能請部長說明一下？"],["龔部長明鑫：是，跟委員報告，就像你講的、這個事實上是非常多元而複雜，所以我們會找利害關係人，包括地方政府、相關消防單位，跨單位、跨機構討論，讓這個方向可以具體可行往下走。"],["邱委員議瑩：好，這個部分什麼時候要開始具體進行？"],["龔部長明鑫：只要這個法案通過後，一般在半年內子法就要設立完成……"],["邱委員議瑩：部長，如果要等法令通過後，才把子法設立完成，我覺得時序上可能會有一點慢，是不是現在就應該到各地區聽取各業界或者未來有可能被列為用電大戶的你所謂的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跟想法？現在他們很多應該都有想要設置儲能或自用發電的供電設備，但礙於法令規定，可能窒礙難行，他們也不知道要怎麼申請，所以是不是請你們能夠聽取他們的意見？"],["龔部長明鑫：是、是，我們初步已經辦過兩場，後續還會持續辦理，如果大家對今天的討論方向可以認同，那我們會加緊辦理，把場次再擴充。"],["邱委員議瑩：好。另外再請教部長，你們的第六條之一提到所謂的供應事業要去識別化，並公布他們的一些用電資訊等等，部長覺得這會不會涉及個資法，或者對於有些營業秘密……雖然你們把公司名字弄掉，但其實有心人還是很容易推估、很容易判別。"],["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我們所謂的去識別化，就是要做到讓它沒有辦法判讀，要做到這個部分，不是只有……"],["邱委員議瑩：你覺得以現在的科技進程跟現在的網路搜尋，如何讓它做到沒有辦法判別？我覺得很難，你只要公布是在哪一個工業區、哪一個區塊、哪一個地段、用電量多少，其實很容易追溯，這個部分你們應該再好好的、慎重的思考，甚至我覺得這個跟本席提的法條其實是有一些關聯性，我的法條提到，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國家能源供應、國家能源基礎設施跟違反科學依據的能源相關不實謠言或假訊息，這你支持嗎？"],["龔部長明鑫：我們開放討論，方向上我們也覺得是支持……"],["邱委員議瑩：部長，散播對國家能源不實的訊息，你還跟我說要開放討論！我問你支不支持，你連「支持」這兩個字都不敢講……"],["龔部長明鑫：有啊！我有講啊！"],["邱委員議瑩：你哪有講？你是講說要開放討論。"],["龔部長明鑫：後面我說方向上我支持。"],["邱委員議瑩：部長，我想是這樣啦！其實我很不想跟你大聲，但你剛剛講的這一些，對於用電業者、公司的所謂去識別化部分，在機敏資料的保護上，我覺得你們可能還要再持續考慮、三思，還要再更緊密的思考，因為我不認為你這樣講，別人就完全推估不出來或者找不出來這些企業大戶的用電資訊，我覺得本席提的法案對於國家的能源基礎建設是非常重大的，我也期待行政院能夠支持，不要跟我講說你開放討論，因為我覺得散播不實謠言這個區塊，不管在哪一個方位上來講，政府都應該大力打擊這些散播假訊息者，好不好？"],["龔部長明鑫：同意、同意。"],["主席：好，謝謝邱議瑩委員，部長先回座。","我們先來確定上次會議議事錄。請問在場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沒有錯誤，議事錄確定。","好，繼續進行質詢。下一位質詢請陳亭妃委員。"],["段落：質詢：陳委員亭妃：9:22"],["陳委員亭妃：（9時22分）謝謝主席。請經濟部部長。"],["主席：請經濟部龔部長。"],["龔部長明鑫：陳委員早安。"],["陳委員亭妃：早。這一次能源管理法的修法，包括本席都有提案，主要是針對能源供應事業如何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能源用戶應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強化地方政府執行節能與用能管理的稽查量能，還有擴大經公告指定特定能源產品的管理授權範圍，然後是加重違反能管法的處罰及檢討相關違法態樣，大概就是這幾個重點。"],["龔部長明鑫：是的。"],["陳委員亭妃：如果今天修正草案通過，我們最擔心的是子法的訂定，其實重點是在子法的訂定，我剛剛念的都是大範圍，也就是這一次修法的重點，可是現在大家所擔心的是子法部分，到底要怎麼訂定所謂用電大戶定義以及一定容量、一定期限，還有一定裝置容量的樣態？還有如何設置自用發電設備與儲能設備的種類、設置方式，甚至是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這些都要在子法裡訂定……"],["龔部長明鑫：是的。"],["陳委員亭妃：可是在這些子法還沒有方向之前，就會讓這些受影響的企業感到恐慌跟擔憂。為什麼大家會很擔心？剛剛我聽到部長所說的是方向還沒有很確定，可能還要了解一個基本概念、基礎的條件……"],["龔部長明鑫：跟能源管理法相關……就是利害關係人。"],["陳委員亭妃：對，所以這才是大家所擔憂的，也就是能源管理法修正通過之後，他們會面臨什麼樣的衝擊？他們是不是要變成經濟部所定義的用電大戶、他們是不是要設置自用發電設備還有儲能設備，這些會讓他們擔憂跟擔心。如果我們今天一個法的修正原本是正面的，我們是要讓企業更加有方向、讓企業更加有依據，像這裡面有一個重點就是，要強化地方政府執行節能與用能管理的稽查量能，這個要怎麼跟地方政府有相對應的辦法跟稽查條件，這也是關鍵。"],["龔部長明鑫：是。"],["陳委員亭妃：這也是子法裡面要定的，不是現在通過了之後，地方政府各吹各的調，不是啊！一定要有一個標準。所以這個部分當今天如果這個修法過了，請問子法什麼時候要推出來？而且部長不要忘了，都市型廠房與老舊工業區的實體空間不足，你們怎麼協助廠商設置這些相關的儲能發電設備，你還要考慮到這一點。當然我必須說，這個是整個能源管理法未來的修法趨勢，可是當我們在未來趨勢與現在要做接軌的時候，一定要有很多的磨合期，這些磨合期請問你們要訂定多久、誰要來協助、要如何來幫忙，這些都是重點，部長，你們已經思考到這個層面了嗎？修法很簡單，過與不過，可是修法之後，當你的子法沒訂，你的執行面要怎麼樣來把這個磨合期、把這樣的擔憂跟恐慌縮得越小？部長，如果沒有，署長來講也OK。"],["龔部長明鑫：原則上，我講原則，等一下署長會做補充說明。我們方向上一定還是用電大戶，5MW以上的大概現在有七百多家，我們是期待他可以在表後自己有一些節電或者是用電、發電的能量及能力，但是我們一定會顧及廠商的現實狀況、他能不能做到，如果他沒有辦法做到的話，你強迫他這樣是不對的。"],["陳委員亭妃：是啊！"],["龔部長明鑫：所以我們一定在子法裡面為什麼要經過談好或怎麼樣的情況之下讓他們可以做到，方向上是這樣，而且還會有您剛剛提到的，可能有過渡階段或一定期間，讓他可以真的去磨合……"],["陳委員亭妃：這個期間多久？這都很重要。"],["龔部長明鑫：過去通常是5年，但是我們現在還是要跟大家談他的困難度怎麼樣，如果是5年的話，是不是可以做到或是怎麼樣。"],["陳委員亭妃：因為整個樣態都不一樣。就我講的，都市型與傳統型是完全不同的，新型工業區與舊工業區的條件也不一樣。"],["龔部長明鑫：了解。所以對於新開發的部分，我們可能要求會稍微嚴格一點；已經存在的部分是不是可以用怎麼樣的形式要求沒有那麼嚴格，因為他既有的廠房已經在那邊了，他沒有多的地方，那他怎麼樣去處理，這個我們可能要共同討論。"],["陳委員亭妃：部長，我為什麼提到這個問題？因為這個是企業發展一定要，能源管理法的修法是不得不、一定要面對的，可是我們必須對於目前的樣態也要做一些所謂的……什麼樣的要進行到什麼程度、第二樣態的進行到什麼程度，一定要有這些資料，因為臺南市是工業區最多的，歷屆的經濟部部長，我每次邀請他到臺南，大概都嚇一跳，工業區的樣態非常多，因為我們是傳統跟高科技兩個相互接應的城市發展，在整個經濟面的部分是這個樣子。所以我要先拜託部長，你其實只要抓臺南市整個工業區的樣態，你大概就可以知道目前全國所有的經濟、企業、工業樣態的形式，你要怎麼訂、要怎麼處理，我相信你就會比較有邏輯。"],["龔部長明鑫：謝謝。"],["陳委員亭妃：所以部長再拜託，我也拜託署長，我剛剛問的再拜託一個書面給我們。"],["龔部長明鑫：好的。"],["陳委員亭妃：書面給我們，讓我們很清楚知道，起碼地方這些工業或是企業在問我們的時候，我們知道怎麼回答、怎麼來協助他們。"],["龔部長明鑫：至少樣態來講有新、舊，還有都市工業區、傳統工業區有不一樣，我們對不同的樣態可能要求會有一點點差異。"],["陳委員亭妃：對。而且因為舊的工業區它當時候所設置的條件跟現在設的條件就是不一樣，所以這個部分可能我們要加強就一定要加強，可是怎麼協助他們達到我們要的方向，而且是他們能夠無縫接軌、有好的一個接軌形式，這才是最重要。"],["龔部長明鑫：是。"],["陳委員亭妃：好，謝謝。"],["龔部長明鑫：謝謝。"],["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部長先回座。","下一位質詢請鄭正鈐委員。"],["段落：質詢：鄭委員正鈐：9:31"],["鄭委員正鈐：（9時31分）謝謝主席，請經濟部龔明鑫部長。"],["主席：請經濟部龔部長。"],["龔部長明鑫：鄭委員好。"],["鄭委員正鈐：部長好。今天安排能源管理法的審查，因為院版的能源管理法第十條很特殊，特別提到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者，應於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其實很多委員也都特別提到，因為這條講到一定的契約容量、一定的裝置容量，然後一定期限，全部都用一定的狀態，感覺有很多空白授權。我在這邊就特別把之前有個類似相關的再生能源法其子法裡面有特別提到「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當中具體要求到契約容量在5,000 KW以上的用電大戶必須要有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和儲能。之前我特別提到，因為院版的能源管理法當中的空白授權頗多，我們就用再生能源法的相關辦法去當作類推的情況，就是5,000 KW的標準還有10%契約容量的再生能源跟儲能這個部分會不會變成能源管理法後續子法的標準？"],["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這個是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參考基準，但是我們還是要跟利害關係人再做一些討論，原則上是5,000 KW就是5 MW，大致上有一些衡平標準，我們會做這個標準。"],["鄭委員正鈐：你剛才有提到5 MW以上用電大戶大概有七百多家，我們現在的用電其實坦白說也挺吃緊的，所以我們對於能源管理法當中的契約容量會不會下修？自用發電的比例跟儲電的比例會不會提高？"],["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可能要有階段性的，就是我們要求他可能在早期的時候，就是階段性，可能剛開始沒有那麼高，但是慢慢的可能會提高，所以為什麼要設在子法……"],["鄭委員正鈐：可能也會超過這個標準，而且在5 MW以下也可能會被要求，意思是這樣子嗎？"],["龔部長明鑫：不是，5 MW是一個標準，就是5 MW以上的這些用電大戶七百多家，但是我們希望它達到儲能跟自己發電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可能剛開始的時候這個比例是比較低一點，後續給它一個過渡期慢慢增加。"],["鄭委員正鈐：因為我覺得電的問題真的確實非常重要，我只是想因為不同的產業會有差異，我們對於一些特定產業會不會有一些豁免條款，比方說醫院或者是一些其他的用電大戶？"],["龔部長明鑫：對，這個部分我們在子法裡面會有一些考量，剛剛有提到，因為很多的樣態不一樣，新設的工業區跟舊的工業區，因為舊的可能都已經占滿了，對於它的要求跟完全新的部分，要求可能會不一樣，如果是完全新的，它的彈性很大，我們可能會要求多一點。"],["鄭委員正鈐：OK。針對這個部分，因為整個能源管理法的相關子法都還沒有出來，我們希望能夠考慮得更為細緻，能夠考慮到不同產業的需求，還有廠房先後的相關問題，我覺得這些都挺重要。這一次也有特別提到，因為整個AI產業不斷地蓬勃發展，所以對於北部資料中心用電可能會鬆綁，我記得之前台電跟經濟部一貫的說法是，苗栗以北、含新竹以北，基本上在5 MW的部分是有限制，現在講到桃園以北要有條件鬆綁，我想請問一下，在新竹這一塊有沒有鬆綁？"],["龔部長明鑫：原則上是這樣，如果超過5 MW以上，至少離電廠……要在電廠周邊附近有空地……"],["鄭委員正鈐：周邊是指距離多遠？因為當時經濟部跟台電給的說法是新竹含新竹以北，現在是說桃園含桃園以北準備要鬆綁，那現在整個臺灣就只剩下新竹是不鬆綁的狀態，還是說新竹這邊也會鬆綁？如果新竹也鬆綁的話，就等於是整個臺灣是可以全面鬆綁的，我可以這樣理解這個政策宣示嗎？"],["龔部長明鑫：原則上是希望，所謂的周邊就是他在電廠有空地，然後符合條件，在兩公里左右，這部分我們會跟地方政府做討論，如果有這樣條件的情況下，那就可以……"],["鄭委員正鈐：電廠周邊兩公里的範圍才可以設置算力中心，你的意思是這樣子嗎？"],["龔部長明鑫：目前看起來是這樣，除非有其他的條件，這也都可以來討論。"],["鄭委員正鈐：OK。所以目前看起來，在新竹的部分，感覺並不在你們鬆綁的範圍，是這樣子，所以新竹這邊如果要設置算力中心到5 MW，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我可以這麼理解你的意思嗎？新竹市這邊沒有電廠啊，兩公里的範圍內沒有啊，因為你們之前的宣示是說苗栗以北不容許，現在則是說桃園以北，那苗栗以北跟桃園以北，中間就是卡一個新竹啊！"],["龔部長明鑫：我請同仁來說明一下。"],["黃專業總管理師美蓮：報告委員，我們針對新竹的部分，目前是沒有限制5 MW，但是要個案檢討它本身的供電狀況。"],["鄭委員正鈐：所以新竹現在沒有限制5 MW是不是？之前台電都是說新竹含新竹以北是限制的，現在是沒有嘛？"],["黃專業總管理師美蓮：我們是希望儘量讓……"],["鄭委員正鈐：好，沒有就好。"],["黃專業總管理師美蓮：對。"],["鄭委員正鈐：針對這個部分，我這邊也想特別提到，大潭電廠跟協和電廠的部分，大潭電廠是用天然氣發電，協和電廠是用油，以後可能會變天然氣……"],["龔部長明鑫：未來是天然氣。"],["鄭委員正鈐：以後會變天然氣嘛。"],["龔部長明鑫：對。"],["鄭委員正鈐：OK。因為現在國際的四大雲端服務廠商，包括Google Cloud、Microsoft Azure還有AWS，他們全部都是RE100的成員，他們也都宣布要用再生能源來發電，而我們臺灣現在包括大潭、包括協和都是用火力發電，這樣會不會產生衝突？"],["龔部長明鑫：我們當然是希望再生能源趕快發展，將來天然氣發電如果要符合RE100的話，必須配合CCS，就是配合碳捕捉與封存。"],["鄭委員正鈐：好。最後我再補充問一個問題，就是外交部針對巴布亞紐幾內亞的天然氣採購，覺得要重新再檢討，我不知道外交部在宣布這件事情之前有沒有找過經濟部跟能源署這邊討論過？"],["龔部長明鑫：有。"],["鄭委員正鈐：有討論過是不是？"],["龔部長明鑫：但是非正式的，我們有做一些討論。"],["鄭委員正鈐：非正式的討論，所以經濟部也覺得如果外交部希望把天然氣採購變成一個外交的反制工具，你覺得是可行的嗎？"],["龔部長明鑫：不是，外交部是詢問我們，如果要採取這樣的方式，會不會影響到我們能源韌性安全的問題？他問這樣的問題，那我們就會去盤點。"],["鄭委員正鈐：你們覺得會不會？"],["龔部長明鑫：在某一個程度之下是我們可以因應的。"],["鄭委員正鈐：什麼樣的程度，可不可以具體回答？"],["龔部長明鑫：因為我們跟巴紐買的部分有分為長約跟現貨市場，長約的部分基本上是很難去改的，現貨市場可以……"],["鄭委員正鈐：部長，因為5月份我們從巴布亞紐幾內亞進口的LNG已經達到11.91%，等於是影響到臺灣1到5月50.5%天然氣的供電，已經達到6%的比例……"],["主席：鄭委員，時間到。"],["鄭委員正鈐：我們如果將巴布亞紐幾內亞的天然氣採購當作一個外交工具，你覺得對臺灣的用電會不會產生影響？"],["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這不會影響到我們天然氣的採購，這是條件跟原則……"],["鄭委員正鈐：不會影響天然氣採購？"],["龔部長明鑫：在這個原則之下，我們可以做一些調整。"],["主席：好，謝謝。"],["鄭委員正鈐：所以這個外交工具不會影響臺灣對巴布亞紐幾內亞的天然氣採購？"],["龔部長明鑫：我們不會影響到我們整體的採購、不會影響到……"],["主席：好，謝謝。"],["鄭委員正鈐：不會影響整體採購，是減少巴布亞紐幾內亞的採購，去買別的地方的天然氣？"],["龔部長明鑫：對，有可能可以這樣做，但是不會影響。"],["主席：好，謝謝。"],["鄭委員正鈐：但你覺得整體來說不會受影響？"],["龔部長明鑫：對，整體不會受影響。"],["鄭委員正鈐：OK，理解。"],["主席：謝謝鄭委員，部長先回座。","下一位質詢請洪毓祥委員。"],["段落：質詢：洪委員毓祥：9:41"],["洪委員毓祥：（9時41分）謝謝主席。有請經濟部龔部長。"],["主席：請經濟部龔部長。"],["龔部長明鑫：洪委員早安。"],["洪委員毓祥：部長早。我想前面的討論，大家關心的都一樣，我就針對院版提修正動議，我就沒有再提特別法，因為其他的大方向，我大概遵照其他委員的版本。現在主要的問題我覺得大概就這幾個，其中第九條是由核備修正為核定，原法是核備，現在改成核定；第十條是最大的concern，要求一定契約容量以上用戶自行設置，但這個語意非常地不詳，就是一定契約容量的用戶；第二十四條就是對未設置或設備不符合者進行裁罰，我大概針對這幾條比較有一些意見及看法。","我們修第十條其實是有其政策目的，但到底目的是什麼？從這個法條這樣看下來，你的政策目的性到底是要先處理缺電還是尖峰用電要降載？還是某些區域電網壅塞、不足，還是要作為企業的備援？我大概列了六個影響的可能性。再來是影響的對象，第九條，對於你列管的，我去統計大概有四千九百多家。而第十條，所謂的達一定契約容量，如果以剛剛部長回答的5 MW，大概是七百多；另外，有關企業的成本、執行的可行性，也有其他委員提到，所以我一看就覺得，其他的部分不管是半導體、資通訊、AI資料中心、傳產、醫院、學校，這些是不是都要納入？因為它可能也是一定契約容量的用電大戶；以及程序正當性還有替代方案，以上大概是我看第十條我覺得會有的問題。","第九條的部分是由核備改核定，而你們在第九條所列管的這四千九百家有關節能的部分，到底以後他是自己決定還是經濟部要批准？因為以前是核備，現在是核定。"],["龔部長明鑫：因為當初就是「核備」，語意很含糊，到底是……"],["洪委員毓祥：核備有什麼失敗的案件還是怎麼樣？"],["龔部長明鑫：基本上假設不予核備的話，也就是不予核定的意思，所以就講清楚……"],["洪委員毓祥：對啊！所以我覺得你改這個好像也沒有什麼特別意義。"],["龔部長明鑫：就是講清楚一定要核定，不要讓語意模糊、讓業者覺得說這個好像去報備就好了，不是，不予核備就是不予核定。"],["洪委員毓祥：因為核定的管理會比較強烈，理論上，對不對？"],["龔部長明鑫：對，在字眼上……"],["洪委員毓祥：字眼上是比較強烈。因為假設我是企業主，我就會害怕，這樣的話企業主管機關是不是可以要求我提高目標、換設備或改製程，不然你就不核定？有關核定的標準、期限、變更程序等等這些，你一定會告訴我這些列入子法，但是企業現在就很恐慌啊，這是一個問題，你們可以用書面回答我，因為時間有限，我覺得如果核備、核定沒什麼的話，我其實覺得用核備，你們就要強烈的抽查也行。","再來，針對第十條，我們到底是要解決什麼問題？我覺得有點像把這種發電丟到外部給予企業責任化這樣，會不會？"],["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因為他是用電大戶，好歹對於電力上的韌性也要負擔一些責任，要不然的話，假如發生意外事後……"],["洪委員毓祥：所以你覺得是要解決他企業社會責任的問題，不是要處理缺電？"],["龔部長明鑫：韌性問題，因為他也是保障他自己。"],["洪委員毓祥：所以是企業自己韌性的問題。"],["龔部長明鑫：這部分在國外大概也有相關的一些規範。"],["洪委員毓祥：我覺得這個真的要想清楚，因為這幾個問題不一樣，如果你是台電，整個在供應經濟發展有缺電，對不對？所以我們希望企業自主設備來發電，甚至是儲能。針對這個部分，你們就要去統計大概缺多少？區域電網的壅塞也是一個，因為你也不能全國，對不對？鄉村及都市的產業可能整個用電壅塞的程度是不一樣，如果是尖峰調度，你要求的是可驗證的降載量。就是我們背後一定有個動機，對不對？我要解決什麼樣的問題再下去，你不可能一個東西同時解決多樣的問題。如果我是講備援，企業可能要的是可靠度及穩壓，它可能也不是電量儲能的問題。我覺得第十條很恐怖的是，因為現在就節能設備來講，相對地，其實不會比發電設備便宜啊！你現在是要求他自設發電跟儲能……"],["龔部長明鑫：對，發電跟儲能。"],["洪委員毓祥：而且你是用一種核定的方式，如果達不到一定的設置數量，又會有罰則。我覺得是不是可以在這邊再思考一下？你一定會推到子法，但現在我覺得這個大方向是不是可以用成一個比較鼓勵的方式？而且你現在是用「及」嘛！有些人可能是發電、有些人是儲能，假設我現在是企業用電大戶，我在需量反應的話，我其實搞不好就買儲能設備就好，我再用這個離峰的東西去做儲能，對不對？我到尖峰時再放電出來，讓我的企業用電控制……"],["龔部長明鑫：所以我們會讓發電跟儲能之間有一些彈性，不會要求……"],["洪委員毓祥：對，因為你是用「及」啊！所以我就覺得很恐怖。另外有些可能認為我儲能很貴，所以我可能買柴油發電機或者是接再生能源，可能比較便宜。"],["龔部長明鑫：容許企業端有個彈性，他可以調配啦！不要定死……"],["洪委員毓祥：因為你的法條寫的是「及」，我就覺得……"],["龔部長明鑫：「及」的話，他是可以調配嘛！就是不同的企業，因為他……"],["洪委員毓祥：「及」就表示「and」，我兩個都要有。"],["龔部長明鑫：「and」，對，但是它的比例……"],["洪委員毓祥：發電要有、節能也要有啊！"],["龔部長明鑫：不是，它的比例是容許有一個調整的空間，不是一定就是50、50這樣，不會！因為有些企業覺得他的儲能設備可以高一點，發電……"],["洪委員毓祥：所以我是覺得「or」是不是好一點？"],["龔部長明鑫：我們還是希望……"],["洪委員毓祥：我覺得你可以去考慮，因為這個是問題。這是少數大型企業的問題，還是我們醫院、學校，甚至我們要鼓勵發展的資料中心及傳產這些都要全部納進去，因為剛剛很多委員在問一定契約容量到底是多少？影響多少電耗？多少法人？當初修空污法，你們就說這個會影響8,000家，這個看起來影響也是七百五十幾家……"],["龔部長明鑫：對，目前七百多家。"],["洪委員毓祥：對啊！搞不好以後還會再更多，我也不知道。因為經濟發展之後，他可能會更多，然後他儲能完之後能不能賣等問題，我覺得這個有很多的問題，所以我是覺得在第十條這個大方向可能要改一下。再來，第十條後面的第三項是新增進來的，是不是有重新公開徵詢過？"],["龔部長明鑫：你講第十條，是不是？"],["洪委員毓祥：對。"],["龔部長明鑫：我們剛剛有提到，我們有辦過一些座談會。"],["洪委員毓祥：可不可以給我在座談會上廠商他們反映的一些意見資料？我覺得要再多辦幾場，因為現在廠商跟我反映的是很恐怖啦！"],["龔部長明鑫：是，我們會多辦。"],["洪委員毓祥：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龔部長明鑫：是。"],["洪委員毓祥：我覺得還有一個，像在你們的報告寫反對鄭天財委員提案刪除「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門檻，理由是無法估算行政執行成本與效益。但是我覺得你們第十條連門檻都不敢寫。"],["龔部長明鑫：對，我請……"],["洪委員毓祥：也沒有適用家數、也沒有評估影響成本。我覺得你應該先做成本效益報告。"],["吳署長志偉：跟委員報告，因為它如果沒有門檻的話，我們每一個用戶、每個家庭都會被管到，所以當初為什麼會有一定的容量以上……"],["洪委員毓祥：我說你要先估算一下你的執行成本跟成本效益……"],["吳署長志偉：我們用戶有1,300萬戶。"],["龔部長明鑫：對啊！這沒有辦法執行。"],["洪委員毓祥：好啊！你如果有評估完的成本效益報告再送給我，再看看你是怎麼評估效益的。"],["龔部長明鑫：好。"],["主席：謝謝洪毓祥委員，部長先回座。","下一位質詢，請呂玉玲委員。"],["段落：質詢：呂委員玉玲：9:50"],["呂委員玉玲：（9時50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龔部長。"],["主席：請經濟部龔部長。"],["龔部長明鑫：呂委員早。"],["呂委員玉玲：部長，台積電現在是我們全球半導體供應鏈最重要的支柱，也是我們臺灣最具有競爭力的跨國企業。台積電的每一項投資決策都不僅是牽動著企業本身的發展，也是掌握晶圓代工先進製程的技術，尤其是攸關著我們臺灣整個產業的布局和國家經濟的安全，是非常的重要。尤其是近年來，全球對於AI人工智慧的需求及整個後續的擴大，連帶能夠提升整個晶片的重要性，所以台積電在世界各國都有去投資。"],["龔部長明鑫：是。"],["呂委員玉玲：本席特別要提到的是在美國的部分，在去年的時候，他有加碼投資了1,000億，今年在他們法說會之後，他又再加碼了1,000億。針對加碼這部分，有先經過你們投審會的投審嗎？有送來投審嗎？"],["龔部長明鑫：這只是宣布他一些未來的投資計畫跟方案，他實際……"],["呂委員玉玲：可是美國已經認為這個是既定事實啦！"],["龔部長明鑫：他實際要投資會送案子給我們。"],["呂委員玉玲：所以他只是說一說而已，不會實際投資。"],["龔部長明鑫：沒有啦！他在法說會上已經這樣說了，他應該會執行啦！在法說會上作這樣的宣布，他不會不去執行，只是他案子送過來，我們才會去審查。"],["呂委員玉玲：所以他會去執行嘛？"],["龔部長明鑫：對。"],["呂委員玉玲：在法說會上說了就會去執行？"],["龔部長明鑫：對。"],["呂委員玉玲：因為這是魏董親自宣布的。"],["龔部長明鑫：對。"],["呂委員玉玲：所以一定要送到你們投審會。"],["龔部長明鑫：會。"],["呂委員玉玲：為什麼？因為台積電是整個掌控全世界半導體的龍頭，所以他最重要的關鍵技術，我們要把關。因為外界大家就會擔心，我們的關鍵技術會不會外流出去？會不會讓我們臺灣的經濟被掏空？整個供應鏈會不會下滑？這個都是很重要的。"],["龔部長明鑫：我們審查的基準一定是把最先進的技術留在臺灣……"],["呂委員玉玲：最先進，現在不是……"],["龔部長明鑫：最大的量一定要在臺灣，他要相對投資。"],["呂委員玉玲：他們不是已經要在美國導入2奈米製程了嗎？"],["龔部長明鑫：他要相對投資在臺灣，要比國外要多。"],["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們投審一定要好好的把關。"],["龔部長明鑫：對。"],["呂委員玉玲：會把關嘛？"],["龔部長明鑫：會，這些都會。"],["呂委員玉玲：所以不要說他已經在法說會說了，之後他送進來，你們的投審不敢說「不」，一定會同意，還是要把關。"],["龔部長明鑫：對，要把關。"],["呂委員玉玲：一定要把關鍵技術留在臺灣。"],["龔部長明鑫：對，沒有錯。"],["呂委員玉玲：這個很重要，會影響我們整個臺灣經濟的發展，整個供應鏈都會被影響的，這要特別注意的。"],["龔部長明鑫：是。"],["呂委員玉玲：接下來，我要問一下能源部分，今天我們主席特別排了能源議題。從我們臺灣再生能源的發展來看，現在整個結構都是以太陽能及風力發電為最主要的發電來源，還有包括水力或是地熱部分。尤其在這地熱的部分，因為地熱是屬於全天候穩定供電的基載型再生能源，它不會受到日照或者是風力的影響，可以提升整個電網韌性，是最具有重要的價值，而且臺灣也位處於環太平洋的地震帶上面，所以地熱的資源是相當豐富的。我們行政院也在去年的時候，就有核定「地熱減碳旗艦行動計畫」。"],["龔部長明鑫：是。"],["呂委員玉玲：行動計畫裡有特別設定要在2030年我們裝置容量要達到1.2 GW的目標，但是在這個目標之下，部長在今年4月特別公布說，這個恐怕只能達到200 MW，是這樣子嗎？它這個差距差了6倍，是什麼原因？"],["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我們的努力不變，一定還是持續……"],["呂委員玉玲：努力不變……"],["龔部長明鑫：對，努力一定不變。"],["呂委員玉玲：結果改變。"],["龔部長明鑫：努力不變，當然現在有好消息，就是如果要達到比較高的裝置容量的話，一定要打到深層，而且熱度要夠，如果都用淺層的話……我們目前大部分都是淺層啦，是沒有辦法……"],["呂委員玉玲：所以現在有什麼瓶頸？"],["龔部長明鑫：現在我們已經有打到一口深層的部分，熱度已經夠了，我們現在……"],["呂委員玉玲：有成功探勘的部分。"],["龔部長明鑫：對，就是在宜蘭……"],["呂委員玉玲：在宜蘭的冬山1號地熱井探勘已經成功了。"],["龔部長明鑫：對，就是熱度已經夠了，我們現在就是要……"],["呂委員玉玲：只有這一座成功，還有其他的呢？"],["龔部長明鑫：多打幾口，可以確定裡面的容量是多少，才可以估計它的價值，至少這是一個好消息，如果這個深層有的話，就是一個很好的深層探勘成果，就這個目標，也許我們可以更積極一點。"],["呂委員玉玲：我們繼續探勘，開發更多成功的例子。"],["龔部長明鑫：是。"],["呂委員玉玲：因為地熱不受日照跟風力的影響，是比較穩定供電的部分，我們繼續努力。另外就是關於風力發電這個部分，風力發電分成離岸風電還有陸域風電，最近要開發這一塊的話……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3-2，因為成本還有物價的提高，導致很多產業都跟我們解約了，所以這個部分不被看好，現在看到可以再努力的部分，就是浮動式離岸風電，是不是我們要在這部分努力？"],["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在離岸風電的部分……"],["呂委員玉玲：有在推動嗎？"],["龔部長明鑫：對，要推動。"],["呂委員玉玲：要推動？"],["龔部長明鑫：因為離岸風電有一個比較靠近岸、水深比較淺的部分，可以用固定式的樁，那沒有問題……"],["呂委員玉玲：就可以用浮動……"],["龔部長明鑫：現在，但是往外海推的時候，因為水很深，就沒有辦法再用固定樁了，它是用浮動式的。"],["呂委員玉玲：那你們有具體的時程跟裝置容量目標？"],["龔部長明鑫：我們現在就是浮動式的有一個示範性先做，但是固定式的持續在做，你剛才提到3-1、3-2有一些風場釋出來，我們會併到3-3，後續的部分還會往前走。"],["呂委員玉玲：部長，你這樣講，好像你們都有在推動……"],["龔部長明鑫：有、有、有。"],["呂委員玉玲：那為什麼在今年的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裡面，你們並沒有一個說法出來？在報告裡面，你們並沒有說明這個部分……"],["龔部長明鑫：這個是……"],["呂委員玉玲：你並沒有把它放進去啊！"],["吳署長志偉：跟委員報告，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只會就整個再生能源發展的趨勢做說明，剛剛委員提到的離岸風電部分，我們另外會有別的計畫，再公布讓大家知道。"],["呂委員玉玲：所以有在推動嗎？"],["龔部長明鑫：有、有、有，那個……"],["呂委員玉玲：不是只是在概念而已。"],["龔部長明鑫：我們很快地會公布中長……"],["呂委員玉玲：還沒有具體的時程啊！你們的時程還沒有出來。"],["龔部長明鑫：我們很快地會對外說明中長程計畫，就是針對離岸風電的部分……"],["呂委員玉玲：要多久的時間？"],["龔部長明鑫：明天總統府就會召開氣候變遷……"],["呂委員玉玲：所以會把時程跟裝置容量目標都訂出來？"],["龔部長明鑫：對，因為明天總統府會召開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會議，會議結束後就會對外說明。"],["呂委員玉玲：好，那努力地來做啦！"],["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部長請回座。","是不是請鍾佳濱委員代理主席？"],["主席（鍾委員佳濱代）：有請邱召委質詢。"],["段落：質詢：邱委員志偉：9:58"],["邱委員志偉：（9時58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經濟部龔部長及能源署吳署長？"],["主席：請龔部長、吳署長。"],["龔部長明鑫：召委好。"],["邱委員志偉：部長、署長，關於能源管理法修法，幾個本席的條文跟你討論一下。"],["龔部長明鑫：是。"],["邱委員志偉：第七條的部分，我的著重點跟院版的不太一樣，你們把相關的折舊刪除掉，而我是要求你們在儲存安全存量有更明確的規範，比方數量基準、設備類型、安全存量、替代方式等等，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有一個由中央主管機關，就是能源署、經濟部，制定一個更明確的儲存設備跟儲存安全存量相關的做法，這個可行嗎？"],["龔部長明鑫：是，由吳署長來說明一下。"],["邱委員志偉：請吳署長。"],["吳署長志偉：跟委員報告，目前在子法裡面本來就有規定，像適用對象還有它的……"],["邱委員志偉：現在的子法就有嗎？"],["吳署長志偉：有，就是我們有一個「能源供應事業及能源用戶達應辦理能源管理法規定事項之能源供應數量、使用數量基準及應儲存之安全存量」的規定，有類似的規定。"],["邱委員志偉：所以已經在子法上有相關規定了。"],["吳署長志偉：對，有類似的規定。"],["邱委員志偉：類似？"],["吳署長志偉：對。"],["邱委員志偉：有沒有更明確的？比方適用對象、基準、類型、安全存量，還有替代方式等等。"],["吳署長志偉：我跟召委報告一下，比如像能源供應事業的話，就有規定能源供應數量基準……"],["邱委員志偉：好，我了解，署長，是不是這一條我不放進去，但是你們在相關的子法裡面訂得更明確一點？"],["吳署長志偉：好，沒問題。"],["邱委員志偉：好、OK。另外，關於第九條的部分，我看你們的報告，好像也有相關的子法在執行嘛，就是針對查核機制、節能目標、執行計畫之準則等等部分，在子法裡面有嗎？"],["吳署長志偉：我們是有規定，就是他要報的計畫，報完以後，我們現在是改……以前是核備，比較不明確，我們現在改成核定。"],["邱委員志偉：核定的話，那你要有相關的查核……"],["吳署長志偉：有，我們有相關的查核機制。"],["邱委員志偉：訂在哪裡呢？"],["吳署長志偉：它另外有一條……子法裡面有定一個公告怎麼查核、查核方式……"],["邱委員志偉：現在子法定了嗎？還是還在定？"],["吳署長志偉：原來就有一個子法，因為這是一個……"],["邱委員志偉：所以原來就有這個子法，針對我這邊所羅列的能源查核制度、執行計畫準則等相關機制，都有嗎？"],["吳署長志偉：都有類似的規定，因為現在本來就有大用戶一年要節電1%跟1.5%，所以我們有相關的一些規定。至於委員的這些意見，我會把……"],["邱委員志偉：我希望如果我這部分不放進去，你們相關的子法要制定得更完整一點。"],["吳署長志偉：好。"],["邱委員志偉：第七條跟第九條。"],["吳署長志偉：是。"],["邱委員志偉：另外就是第十條的部分，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的用戶，一定期限裝置一定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跟儲能設備，這些是要用子法來做規範嗎？"],["龔部長明鑫：是，因為再生能源條例也是類似這樣的體例。"],["邱委員志偉：所以你用子法，那子法什麼時候會出來呢？"],["龔部長明鑫：子法通常是母法通過以後的半年。"],["邱委員志偉：半年之內會出來？"],["龔部長明鑫：對。"],["邱委員志偉：所以會很清楚地規範相關的部分，包括裝置容量、設備種類、設置方式等等。"],["龔部長明鑫：是。"],["邱委員志偉：好，另外，這個是五年以內嗎？再生能源它的規定是說在當年度1月1日……"],["龔部長明鑫：那是再生能源給予的寬限期，或者是磨合期。這個我們將來也會有類似的期間……"],["邱委員志偉：寬限期。"],["龔部長明鑫：對。"],["邱委員志偉：那期限是多少呢？"],["龔部長明鑫：由子法訂定，但是因為再生能源條例是五年嘛，我們用這個基準來跟相關業者做討論。"],["邱委員志偉：好，那可能會定多久？"],["龔部長明鑫：就是用五年作為基準。"],["邱委員志偉：也是用五年。"],["龔部長明鑫：對，就是問問他們看可不可以做到啦，意思是這樣。"],["邱委員志偉：如果他們回答說做不到呢？"],["龔部長明鑫：我們當然也會判斷啦，他要講一個理由。"],["邱委員志偉：他如果用十年，你們可以接受嗎？"],["龔部長明鑫：我們還是用五年作為基準來討論啦。"],["邱委員志偉：你制定下去，他就要遵守。"],["龔部長明鑫：也一定要讓他可以做得到。"],["邱委員志偉：是啦。如果業界普遍反映而跟你們陳情要求十年，你們會接受嗎？"],["龔部長明鑫：那真的太久了啦！"],["邱委員志偉：你覺得合理的期限大概是多久？"],["龔部長明鑫：就是我們用……"],["邱委員志偉：五年啦！"],["龔部長明鑫：用五年作為基準來討論。"],["邱委員志偉：另外繼續請教第十條，這一條其實還是有相關的問題，你跟電業法做一些配套去思考，會有買不到的問題、沒有地蓋的問題，還有整合的問題等等，這些會造成窒礙難行的情況。徒有相關的法定義務，但是難以去履行這些法定義務。部長跟署長有沒有看到這個問題？"],["龔部長明鑫：所以我剛剛跟委員報告，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跟相關利害關係人討論，希望讓他們可以做……"],["邱委員志偉：相關利害關係人有多少人？"],["龔部長明鑫：七百多戶。"],["邱委員志偉：七百多戶？"],["龔部長明鑫：如果用5 MW作為標準……"],["邱委員志偉：5 MW有七百多戶。"],["龔部長明鑫：對，以上。"],["邱委員志偉：你們有召開相關的會議了嗎？"],["龔部長明鑫：召開了兩場，後續還會召開。"],["邱委員志偉：七百多戶主要是分布在哪裡？"],["吳署長志偉：跟委員報告，有的是在園區，有的是在工業區，我們現在是在臺北開過1場，高雄也開過1場，後續還會陸續到比較集中的區域去開說明會。"],["邱委員志偉：這三個問題都很難處理，買不到，真的就是買不到！然後你要他自行設置、自行使用，他就要找地啊，沒有地怎麼蓋？"],["龔部長明鑫：所以我剛剛跟委員報告，就是我們還是要跟這些利害關係人討論，而且新舊可能要求會有不一樣。"],["邱委員志偉：這個部分你們還要討論多久？"],["龔部長明鑫：就是持續跟這些廠商在一些座談會上來做討論。"],["邱委員志偉：持續，但是我覺得開完座談會，總要解決這些問題，你要有一個完整的報告，這個報告要牽涉到如何解決買不到的問題、如何解決沒地蓋的問題、如何解決整合的問題，不要說給你半年，半年會不會太久？半年可以嗎？"],["龔部長明鑫：可以啊，因為母法通過半年我們一定要出子法……"],["邱委員志偉：對，所以你在3個月內要提出初步的解決方案。"],["龔部長明鑫：對。"],["邱委員志偉：3個月提出一個報告，好不好？"],["龔部長明鑫：好。"],["邱委員志偉：另外是電網韌性的問題，一停電就造成民生或工業生產很大的問題，所以停電是一個夢魘，從109到114年停電逾3小時的次數一直在增加，這部分要有一個統計的資料庫，你要盤點因為風災或過去有停電紀錄逾3個小時的地區，針對屬於高風險地區，進行結構的強化，請問有沒有相關的資料？台電公司有沒有代表？"],["黃專業總管理師美蓮：這個部分我們有資料，是不是會後再提供給委員？"],["邱委員志偉：把這個資料提供給我，但是最重要是針對高風險地區，除了盤點之外，你們要去強化防災的韌性跟線路的維護，讓逾3小時停電不會常常出現。"],["黃專業總管理師美蓮：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都會針對比較高風險的或者是……去盤點相關的熱區，加強重點的巡視跟防範。"],["邱委員志偉：你們台電總公司要有一個對策，要有一個政策方向，然後要各分處去執行，把它轄下的熱點，過去有停電3個小時以上紀錄的，強化它整個韌性。"],["黃專業總管理師美蓮：是，報告委員，我們都是朝這個方向去努力。"],["邱委員志偉：好，謝謝。"],["主席：謝謝邱召委，謝謝部長、署長。","接下來有請陳超明委員。"],["段落：質詢：陳委員超明：10:7"],["陳委員超明：（10時7分）主席，首先有請經濟部龔部長。"],["主席（邱委員志偉）：請經濟部龔部長。"],["龔部長明鑫：陳委員，早安。"],["陳委員超明：龔部長，早安。今天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的修正，原則上我們都會支持。"],["龔部長明鑫：謝謝。"],["陳委員超明：但是我有一點要請教你，就是關於你們報告的五個重點裡面的第三點，增訂能源大戶應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有助於強化企業能源的自給能力，我常常在想一個問題，包括部長、能源署、台電都講，我們2030年以前不缺電，今天你把這個條文弄出來，主要的用意在哪裡？讓我們了解一下。"],["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是針對用電大戶啦，就是增加他電力供應的韌性，因為還是會有天災嘛，如果發生天災的時候，用電大戶的用電量那麼多，如果在這期間裡面他有增加韌性……"],["陳委員超明：我看這是在做戰爭的準備，2030年不缺電，核二、核三又啟用了，應該更不缺電，所以這條條文怪怪。這樣的條文出來以後，你告訴我自用發電現在有幾種方式？照我所了解的，一個是汽電共生、一個是發電機，有沒有更新型的方式？"],["龔部長明鑫：就是固定式的燃料電池發電。"],["陳委員超明：固定式的燃料電池發電，是不是保來得？"],["龔部長明鑫：對。"],["陳委員超明：如果是保來得的話，因為剛好它的工廠在竹南，所以我比較清楚，但是仍然要用到天然氣。"],["龔部長明鑫：要，沒有錯。"],["陳委員超明：天然氣萬一斷供的話，你要怎麼辦？我現在在問這個問題。"],["龔部長明鑫：是。"],["陳委員超明：如果是用天然氣發電的話，萬一發生戰爭，天然氣供應一停下來，要怎麼辦？"],["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所以為什麼要採多元？有直接用電的、有用天然氣的，只要天然氣不斷，就不會斷電。"],["陳委員超明：我跟你講，我是假設萬一天然氣斷供，你都說好聽的，但是我提醒一下，我們都不反對，因為這是一個新式能源。"],["龔部長明鑫：對。"],["陳委員超明：還有一個，儲能的方式，到底要多大才能讓這些工廠使用？在儲能方面，現在電池最重要，但電池很怕會燃燒起來，所以要考量到你花了那麼多錢，不是天天在用，只是緊急應變用的，它的投資划不划算，大家都是將本求利的，只有台積電有辦法，高利潤、毛利能到80%的企業才有辦法。好好考量一下，我不反對你們做，但這幾個重點要納入考量。"],["龔部長明鑫：是，我們會考量。"],["陳委員超明：所以自用、自備發電，你現在要提出一個標準條件，讓這些能源大戶有可以遵循的方向，不然萬一投資錯了，這不是小錢，一個儲能設備都要好幾億欸！請特別注意這一點。","再來，我一直很生氣AI資料中心的納管，經濟部在7月1號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所有5 MW以上的資料中心要嚴格審查，以前我請教台電董事長，他就說，桃園以北因為電網的瓶頸，所以要設立5 MW以上的資料中心是非常困難的；那在2024年9月台電的供電會議決議，桃園以北暫緩供電，這樣一路下來，但是部長到桃園的時候說，這個沒有問題，5 MW以上沒有問題，其實你7月1號才修正了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大家都很緊張。到底在桃園以北有沒有問題？你的電網已經建立完成了，變電站那一些設施有沒有完成？你到底有沒有承諾他們？現在大家一窩蜂通通都跑到桃園去了。"],["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桃園以北事實上都市比較多，人口也比較密集，你要做算力中心，如果是5 MW以上的話，要拉比較高的電壓……"],["陳委員超明：是要比較高的電壓，你一講，不管幾MW，2 MW、3 MW，大家都會規避，都建5 MW以下的，但是變成分散式的，你會受不了……"],["龔部長明鑫：所以我們希望……"],["陳委員超明：現在已經發覺是這樣，內湖地區好幾個AI算力中心，一用電下來都很嚇人，所以你要好好考慮這個問題。因為大部分算力中心會設在北部，他們才能就近看管，那對我們民生用電的壓力會非常大。"],["龔部長明鑫：是，所以我們才有這樣的相關規範，如果要超過5 MW以上，比較大型的算力中心……"],["陳委員超明：我跟你講，大部分在2 MW、3 MW，但是加起來就很嚇人。我上次也問你說，AI的算力中心……"],["龔部長明鑫：不是說只有5 MW以上才會去審查，5 MW以下還是看區域電網可不可以負擔。"],["陳委員超明：我跟你講，會有很多在設在5 MW以下，這樣子比較能避開你們嚴格的審查，我事先提醒你，現在已經有好幾家在做了。"],["龔部長明鑫：是，如果說很多2 MW、3 MW的算力中心在區域建起來，但是影響到電網安全的話，大概也還是沒有辦法同意啦。"],["陳委員超明：我上次跟你講，說你不關心苗栗……"],["龔部長明鑫：我很關心啦。"],["陳委員超明：我們有通霄火力發電廠，我們在旁邊，很近，而且我們是丘陵地，你有沒有看到美國跟伊朗在打仗，他們先打杜拜的Google、NVIDIA的設計中心？設在臺北那邊很容易被打，設在苗栗最安全，說水有水，有好幾座水庫，包括天花湖水庫。我再講一次，你要平均的分配到我這邊，打的時候，丘陵地也比較安全一點，土地也非常廣闊，通霄火力發電廠也夠，你也幫我們推薦一下，叫他們來苗栗投資，我們成立AI算力特區、那個土地給他們，這是我們鍾東錦縣長一直拜託說，這個部長不錯，能不能拜託他？把要設AI中心的那一些，不要在北部，那樣的用電量會影響到民生用電，大家會非常緊張，像現在美國加州有一個大的AI中心被當地的州長取消了。所以能不能幫忙推我們苗栗一把？"],["龔部長明鑫：委員，你看我一直點頭。"],["陳委員超明：你一直點頭，你是真的喔？"],["龔部長明鑫：對，同意、非常同意你的話。"],["陳委員超明：好，我就叫我們縣政府提出計畫，先跟你感謝。多謝、謝謝。"],["主席：謝謝陳超明委員，時間掌握非常精準。部長先回座。","在鄭天財委員質詢完畢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下一位質詢請鄭天財委員。"],["段落：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16"],["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16分）主席，有請部長。"],["主席：請經濟部龔部長。"],["龔部長明鑫：鄭委員早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今天審查能源管理法，上次也有詢答過，因為行政院版最近才送來，所以今天審查。"],["龔部長明鑫：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能源管理法第二條，行政院版有第二條，本席也有提出第二條增加「再生能源」，而行政院版多了第七款「熱能」。「熱能」這兩個字目前沒有定義，我看了所有的法規，沒有定義。在我們現行的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有「熱能」這兩個字，這個我們等一下可以討論。"],["龔部長明鑫：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行政院版的說明裡面，針對熱能，在說明二裡面也特別提到「考量第十條有關汽電共生之規定，實務上已納管蒸氣（即熱能）……」所以到底是蒸氣或熱能，還是兩個字是一樣的，這個就必須要考量，熱能既然已經放入本法所稱的能源，那要不要另外對熱能做定義，這個是需要討論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對於再生能源有做定義，它包含了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如果沒有注意看，以為那個「熱能」就是地熱能。沒有注意看的話，行政院版未來通過的話，對於熱能，第七款部分，就會誤以為是，所以這部分會有這樣的一個可能性，畢竟執行的或是民間未必會針對法規那麼詳細地去看。因為在再生能源的定義裡面，譬如生質能是什麼也另外再定義、地熱能也另外再定義、海洋能也另外定義，針對能源管理法第二條行政院版加了「熱能」，所以就必須考量，何況第十條就有「熱能」的用字了，但是沒有定義。所以這個部分為了讓大家都能夠很明確了解，我們請行政院、經濟部再研議看看，在我們逐條審查的時候，是不是要做增加這樣的定義，這部分我們請經濟部再評估了。"],["龔部長明鑫：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可以嗎？"],["龔部長明鑫：可以，我們看看要在說明欄裡面增加您剛才提到的定義或者是在哪裡，我們來加強說明。"],["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或者是能夠另外定義更好。"],["龔部長明鑫：好，我們來評估看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於它是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地熱能有所區別，就會很明確、就會很清楚，不然一下子會以為是這個地熱能，因為地熱能的定義或者相關的，也都有相關規定，譬如因為再生能源條例有地熱能，才會有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九條，這個會牽扯到而有相關。所以我的建議是，熱能的部分如果能做出定義，如果啦！當然我們在逐條的時候可以把它再納入，這是第一個。","回到地熱能這邊，因為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明定的地熱能，所以相關就地熱能的這些要去探勘或是開發許可，訂了一個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裡面，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開發場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應檢附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之相關證明文件。」現在在執行上，原住民族部落跟這些開發單位或者是主管機關，一直以來會產生一個爭議，因為你們寫的是「開發場址」，地熱能的開發場址，要依原基法第二十一條，就變成是，通常開發場址就是在那個地熱能的前面，有一個開發場址，事實上地熱在裡面、地熱能在裡面，它的周邊就不是旁邊的部落，它可能會是另外一個部落，就會產生這樣的一個疑義。","事實上我有召開過協調會，也邀請過經濟部以及應該是能源署吧！也討論過這個部分。所以你們要針對這個管理辦法第九條或是其他的條文，就地熱能探勘、開發時，要依原基法第二十一條辦理部落諮商同意的時候，這個就必須要去……因為目前就是有這樣的一個爭議。目前的做法就是，因為你地熱能的開發場址當然會在比較平坦的地方，對不對？事實上地熱在裡面、地熱能在裡面，它可能還很遠，對部落諮商同意的執行上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所以這個部分請經濟部能源署或是相關機關再研議，好不好？"],["龔部長明鑫：好，我來了解一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部長先回座。","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10時23分）","繼續開會（10時29分）"],["主席：繼續開會。","下一位質詢請謝衣鳯、謝衣鳯，謝衣鳯不在。","下一位質詢請鍾佳濱。"],["段落：質詢：鍾委員佳濱：10:29"],["鍾委員佳濱：（10時29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龔部長跟吳署長。"],["主席：請經濟部龔部長、能源署吳署長。"],["龔部長明鑫：鍾委員好。"],["鍾委員佳濱：部長好、署長好。今天我是要求儘速評估自備發電設備選項，還有盤點消防公安都計配套法規。為什麼呢？我們先看一下，今天我看之前的委員都詢問過你們的子法，因為這次能源管理法因應電力用電的成長需求，你們修訂了，而且還有個用電大戶的條款，說5MW以上要自備發電設施，結果股市怎麼反應？雖然上禮拜到現在股市有如雲霄飛車，但是儲能股跟能源股好像都還是被看好。請問部長，今天大家一直問你公布的子法內容，你知道為什麼大家都在關心嗎？是股票的關係，還是什麼關係？"],["龔部長明鑫：因為這個是有課責企業界的責任，所以大家都很關心自己會不會被課責到。"],["鍾委員佳濱：所以供應商就要強調，你們修法之後，要買他的產品；需求者擔心成本，他到底要不要增購這些設備，對不對？站在企業營運的角度，他一定會關心未來因應法規的調整，到底要做什麼樣的配合。我們看到這裡面有個很關鍵的、過去比較沒有出現的，過去任何的事業都要有個緊急備援，對不對？現在你們多了自備發電，到底緊急備援可不可以計入自備發電的容量當中？部長或者署長，目前你們有沒有明確的對外宣示？"],["龔部長明鑫：我們還要跟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做一些討論，讓……"],["鍾委員佳濱：好，我試著來詮釋一下……"],["龔部長明鑫：謝謝。"],["鍾委員佳濱：緊急備援跟自備發電是兩碼子事，有關緊急備援，比如我是百貨公司，不是生產事業，但是我要有緊急備援，電梯不能停、照明不能停，萬一有這樣的狀況發生要疏散顧客，對不對？但是我不需要自備發電來供應我的冷氣，因為公共電力網給營業場所電力，我就營業；公共電力網中斷，我可能就營業中斷，我只要把顧客疏散好就好。但是製造業不同，我們希望減輕公共電力網的負荷，希望大電力用戶要的電自己發，所以增加了自備發電這樣的要求，是不是這個原因？"],["龔部長明鑫：也有增加韌性，除了這個……"],["鍾委員佳濱：對，增加韌性，減輕公共電網的負荷，可以讓電網的韌性提高，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過去的傳統備援會用柴油電力，不然你看看你後面那個緊急照明用了什麼？它接蓄電池、接電力充電，萬一電力斷了，裡面的充電電池就會讓它發光，是不是這樣？備援電力一般就是用電池，不然就是用柴油發電，可是柴油發電有沒有風險？有風險，過去在屏東安泰醫院發生過什麼？它把柴油發電的備援電力放在不該放的地方，在颱風天引發了這些悲劇，我們很遺憾！它有噪音、有空污、有公安的風險。雖然備援電力的設備選項涉及到的是其他項目，但是經濟部要有個明確的說明。部長，你是不是認為未來對備援電力、緊急備援應該也要有新的想法，減少這些有危害性的設備？"],["龔部長明鑫：為什麼我說我們還是要跟這些利害關係人做一些討論？原則上來講，的確，你剛才提到備援的部分跟我們這個要課責……"],["鍾委員佳濱：自備電力。"],["龔部長明鑫：跟自備電力是有一點點差異。"],["鍾委員佳濱：不是有一點點，是很大的差異，所以緊急備援電力的裝置容量可不可以計入自備的電力容量？它的用途是不同的，自備電力是經常性、持續性滿足自己常態性的需求。舉例來講，我之前考過農業部部長，燃料電池到底是儲能還是發電裝置？"],["龔部長明鑫：燃料電池是發電設備。"],["鍾委員佳濱：它是發電裝置，對不對？"],["龔部長明鑫：對。"],["鍾委員佳濱：很多人看到電池就以為它是儲能，其實它是發電裝置，但它相較於柴油的備援電力有不同的趨勢、選項，相較於鋰電池的儲能，它也有不同的優勢，簡單講，柴電因為必須儲存高揮發性的燃料，容易有火警的危險；儲能用一般鋰電有高溫的風險；相對的，燃料電池沒有柴油發電的噪音、沒有空污，也沒有鋰電池那樣高溫自燃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之下，目前對於緊急備援的柴油發電或者是鋰電池的儲能，我們在建築法規有相關的配套，是不是這樣？舉例來講，按照目前電業的相關規定，緊急備援的柴油發電必須設在一樓，不能放在地下室，也不能放在高樓層，安泰醫院就是犯了這個錯誤。請問一下，燃料電池可不可以放在地下室？可不可以放在高樓層？有沒有做過相關的研究？"],["龔部長明鑫：它好像沒有這樣的限制。"],["鍾委員佳濱：它都沒有限制？"],["龔部長明鑫：對。"],["鍾委員佳濱：是嗎？你確定？"],["龔部長明鑫：沒有，好像沒有限制。"],["鍾委員佳濱：雖然沒有限制，但有一個條件的限制，是什麼？"],["龔部長明鑫：它要拉天然氣管。"],["鍾委員佳濱：對，它需要輸氣管。如果未來的用戶沒有預先配置輸氣管，他想要選擇燃料電池作為儲能也好、作為發電也好，免受於柴油發電的不方便、免受於鋰電儲能的不方便，卻因為原來的規劃沒有，所以他不能做，是不是這樣？"],["龔部長明鑫：就是……"],["鍾委員佳濱：經濟部有沒有跟相關部會去研究？"],["龔部長明鑫：就是天然氣管線的配置嘛？"],["鍾委員佳濱：是，天然氣管線歸誰管？經濟部？"],["龔部長明鑫：也是，對。"],["鍾委員佳濱：但是他能不能設管線，要誰？"],["龔部長明鑫：依地方政府……"],["鍾委員佳濱：要都計、要建築、要公安，對不對？"],["龔部長明鑫：對。"],["鍾委員佳濱：再問一個問題，我們現在對於無碳的綠電有獎勵，是不是這樣？我們是不是要求這些自備電力要用無碳電力？有嗎？有要求嗎？"],["龔部長明鑫：沒有。"],["鍾委員佳濱：但是有沒有用綠電獎勵？"],["龔部長明鑫：綠電獎勵是另外的，那是再生能源條例。"],["鍾委員佳濱：所以我們了解未來要符合世界潮流趨勢，我們鼓勵大電力用戶用綠電，但燃料電池用的是低碳電力，如果加上碳捕捉，未來在能源使用上有沒有給予一些不同於綠電的優惠？署長，你來說明一下。"],["龔部長明鑫：如果LNG有加上碳捕捉，基本上，它就是無碳的。"],["鍾委員佳濱：你們可以把它列為低碳的？"],["龔部長明鑫：對。"],["鍾委員佳濱：未來如果能源署有制定事業單位使用綠電的獎勵，那麼大家會想到的純綠電是氫能，對不對？還有光電、風電，但是使用LNG的燃料電池是低碳電力，雖然不像純綠電有那麼高的優惠，未來是不是也會給它一定的優惠？會這樣考慮嗎？"],["龔部長明鑫：我們會視同。如果它有碳捕捉，把產生的碳捕捉下來，我們會視同它跟綠電是一樣的。"],["鍾委員佳濱：可以這樣？"],["龔部長明鑫：對。"],["鍾委員佳濱：我們來看一看，現在最夯的就是AI，不只在臺灣，我到其他國家訪問，他們也在討論AI算力中心可以放在哪裡，到處都要搶電。事實上，我之前有跟署長還有園管局請教，不論設在高雄還是屏東，算力中心第一個考量的是什麼？電力供應。"],["龔部長明鑫：對。"],["鍾委員佳濱：在這種情況之下，這些算力中心可以設置在哪裡，你們會不會去做一些法規的盤點？"],["龔部長明鑫：會。"],["鍾委員佳濱：最後我希望部長跟署長因應這次能管法的修法，你們要清楚闡明自備發電的政策用意是什麼，未來緊急備援的裝置選項可以做什麼調整，以及請你們盤點相關的法規配套，因為有的涉及公安、有的涉及消防、有的涉及都計，甚至相關的配置，像天然氣管線要怎麼樣趕快去配屬，還有未來AI算力中心可以放在哪裡，是不是請經濟部做一個全盤的評估之後，能有一個明確的結果告訴社會大眾？不是只在能源管理法當中做一些局部的修改，讓大家只見其樹不見其林，可以嗎？"],["龔部長明鑫：好。"],["鍾委員佳濱：謝謝。"],["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精彩的質詢。部長，回座。","下一位許忠信、許忠信，許忠信不在。","洪孟楷、洪孟楷，洪孟楷不在。","林倩綺、林倩綺，林倩綺不在。","蘇清泉、蘇清泉，蘇清泉不在。","林思銘、林思銘，林思銘不在。","請楊瓊瓔委員質詢。"],["段落：質詢：楊委員瓊瓔：10:38"],["楊委員瓊瓔：（10時38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主席：經濟部龔部長。"],["龔部長明鑫：楊委員，早安。"],["楊委員瓊瓔：部長好。我們今天討論的這個法條非常重要，它關係著整個產業發展的必要條件。這個必要條件除了政府、業者，更重要的還包括社會大眾，更延續到環境、ESG概念，要怎麼樣讓經濟、產業能夠蓬勃發展，又要兼顧著環境影響，落實ESG概念，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席跟23位委員針對能源管理法特別提出了修正案。因為目前為止，面對全球淨零轉型以及電力需求持續攀升，所以再生能源非常重要，因此在本席的提案在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一項就特別提出了再生能源這個字句。我們又看到自用的發電跟儲能系統已經可以提升為能源韌性的重要基礎，但是我們看到在目前的能源管理法當中，對於自用發電設備與儲能系統的管理及推動機制，仍有很多在法條上面沒有完整、明確的文字、方向及系統，所以它沒有辦法因應目前的產業發展需求以及分散式能源建置趨勢，因此我們提出了能源管理法的修法。首先我要請教，我們的政府、經濟部是不是也同這個方向來做討論、提升及修法？"],["龔部長明鑫：是的！"],["楊委員瓊瓔：是如此。"],["龔部長明鑫：就像委員這邊講的一樣。"],["楊委員瓊瓔：是一樣的？"],["龔部長明鑫：方向上是，對。"],["楊委員瓊瓔：好，非常感謝，誠如我剛才說的，這是非常重要的情況，我們繼續來討論。關於建立明確自用發電設備以及儲能系統的相關管理制度來完善整個法制基礎，我們的目的是希望能夠提升能源自主與供電韌性，才能夠達到產業更穩定的投資環境，以及本席一再一再強調的，也就是淨零碳排中的環境部分，我們都必須要去兼顧。我也特別謝謝部長，你說您的方向跟本席所提的修法方向是一致的，到時我們逐條討論的時候，也希望能夠得到行政部門以及各位同仁的支持。","我要特別再請教，針對能源韌性、產業發展跟環境永續這三方，我要特別再請教、請你做說明，我們要怎麼樣去達到這樣子的方向？在我們的內容裡頭也特別提出，強制500萬瓦以上的……而你們去統計了，大概半導體方面有400家以上，以及AI資料中心這些企業，我們希望他能夠自備發電以及儲能，在我們討論的修法方向當中，違者按次罰款75萬元，我們的目的就是讓用電大戶者能夠負起供電責任跟減輕台電的壓力負擔，你的看法呢？"],["龔部長明鑫：謝謝委員的提醒及說明，的確是這樣，第十條針對用電大戶的部分，希望他在表後有儲能或發電的相關設備，可以增加本身的韌性，也減少我們公用電的負擔，的確像委員提到的，用意是這樣子。"],["楊委員瓊瓔：非常感謝，既然我們都達成了這樣的方向跟共識，我們也希望能夠儘速通過。"],["龔部長明鑫：是的，謝謝。"],["楊委員瓊瓔：讓業者也能夠加強在發電以及儲能方面的責任。同時，我再一次強調，環境的部分我們也必須要兼顧，這是因應目前全球的趨勢，謝謝。","接下來我要請產發署。我再跟你討論一件事情，關於產業競爭力的輔導團，既然我們在電力方面一直在努力，我們也看到輔導團的成果，你們告訴我們輔導了9,249家企業導入AI，也宣示AI是我們臺灣產業裡頭非常重要的共同能力，希望帶動整個百工百業的加速轉型。那關於百工百業的加速轉型，甚至我上次特別跟部長討論明年要執行的微中小企業部分，怎麼樣讓我們八成的這些微中小企業能夠跟AI、半導體串聯起來，這才是真正臺灣產業的大提升跟大贏家，這非常的重要！","但是我們又看到在2025年中小企業白皮書顯示，高達93.1%的中小企業表示沒有規劃要招攬AI人才。不僅如此，經濟部自己最新的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當中也指出了，你自己指出，AI帶動的成長主要集中在資訊電子產業，全國勞動員工856.7萬名雇員當中只有85萬人受惠；換句話說，部長，到目前為止，九成的勞工感受不到AI帶來的經濟紅利。所以本席覺得很奇怪，你們一邊告訴我們，你有九千多家了，但是在你自己的中小企業白皮書以及經濟部的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資料裡頭，又是不到一成的員工以及企業願意這麼做，其中的原因到底出在哪裡？斷點在哪裡？請教部長。"],["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這部分應該是有一點time lag，原先那個調查是2025年，調查2025年之前的一些相關資料來做彙整。我們會繼續努力、積極的努力，讓更多的人可以受惠，基本上來講，如果是微型企業的話，他要養一個AI人才大概也不太可能，但是我們希望讓他們可以運用AI的工具，他們可以知道怎麼改善來店客群人數等等一些情況，或是他的設備可以導入一些AI的設備。"],["楊委員瓊瓔：部長，你這個回答沒有針對本席的提問，因為在2025年調查之前，已經有9,249家的中小企業接受你們輔導團的輔導，輔導之後你的結果是如此，你要針對問題、不是只有美化，這個沒有辦法解決問題。你剛剛也特別說了，中小企業如果各自要去轉型，從你的嘴巴當中講出是有困難的！"],["龔部長明鑫：是。"],["楊委員瓊瓔：這有困難就是我們要點出的問題點，政府要怎麼協助他嘛，你的輔導團有九千多家的成果，卻九成沒有得到這個紅利，那接下來要怎麼樣去協助這些中小企業及產業？"],["龔部長明鑫：您聽我說明，輔導團是從去年10月開始，我們會做一個最新的統計讓委員知道輔導團的效益。"],["楊委員瓊瓔：第一個，你做最新的統計本席也認可，但是在統計出來後，我們要怎麼樣應對、解決那個問題？"],["龔部長明鑫：對，我們會做說明。"],["楊委員瓊瓔：誠如你嘴巴說的嘛，他們各自要去轉為AI有困難，政府的立場、政府的責任在哪裡？要怎麼去輔導嘛，因為所有的預算都是人民的納稅錢，這個務必一定要去做清楚，輔導並真正落實我們中小企業的輔助機制，對不對？"],["龔部長明鑫：好的！"],["楊委員瓊瓔：你多久時間可以統計出來？"],["龔部長明鑫：1個月可以嗎？"],["楊委員瓊瓔：怎麼要這麼久呢？這已經現有啦。"],["龔部長明鑫：因為還要做普遍性的調查……"],["楊委員瓊瓔：1個月？"],["龔部長明鑫：如果針對九千多家……"],["楊委員瓊瓔：1個月將你的最新資訊拿出來，因應方案也要拿出來，協助我們的中小企業，謝謝。"],["龔部長明鑫：好的！"],["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時間掌握得非常好。"],["楊委員瓊瓔：感恩。"],["主席：謝謝，部長先回座。","下一位質詢請劉建國、劉建國，劉建國不在。","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不在。","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之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有委員謝衣鳯、傅崐萁、蔡易餘、張嘉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1週內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委員謝衣鳯書面質詢：","1.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第十條第四項增訂契約容量達一定門檻者應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請教經濟部，強制要求大量高用電產業自建發電與儲能設備，雖然能降低對集中式電網的依賴，但大量分散式儲能與發電系統併入區域電網後，對電力系統頻率與電壓穩定度之衝擊為何？能源署是否已有明確的併聯技術規範與輔助服務調度機制？","2.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第十九條之一擴大地方政府得委託專業機構或技師執行能源查核與稽查作業。目前各縣市能源管理資源極不對等，委外專業機構與技師之認可標準、稽查標準作業流程（SOP）及裁罰裁量基準如何建立？如何確保各縣市執法標準一致，避免出現「一國多制」或認證機構良莠不齊之亂象？","3.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第六條之一規定能源供應事業應公開去識別化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高科技產業（如半導體、AI資料中心）之用電數據常反映產能利用率與關鍵製程動態。請問主管機關擬定的「去識別化」細則，如何確保數據公開能滿足公益與學術研析需求，同時不會暴露關鍵基礎設施位置或洩漏重大產業機密？","4.媒體報導經濟部擬將「用電大戶」門檻下修至契約容量5MW。門檻下修後將波及數百家位於供應鏈中游的中型製造業者。大型半導體廠尚有資源建置發電或儲能設備，但許多中型廠商利潤微薄，若因修法被迫承擔高額設備建置與維護成本，政府是否有針對傳統製造業或中型企業的相關配套融資與補助措施？","5.草案授權中央訂定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之設置種類與方式。許多位於舊型工業區的中小企業廠區空間早已飽和，且儲能設備受限於消防法規嚴格的退縮距離規範，實務上根本無法取得建置空間。若企業因「客觀空間不足」而無法合規，是否會直接面臨最高75萬元且得按次處罰的重罰？子法中是否設有免除或替代履約機制？","6.強制設置規範將帶動龐大的儲能與自用發電設備需求。法案通過後將引發數百家企業搶購儲能設備與設備建置服務。因為儲能設備（電池芯、PCS逆變器）、高壓配電盤、變壓器等電力關鍵零組件市場供應有限，加上具備施工資質的電機技師與工程團隊極度匱乏。大戶以高價搶光設備與工班，會不會導致一般中小企業若因廠區擴建、一般用電申請或設備汰換，面臨設備大漲價或排隊買不到設備、找不到工班施工的窘境？","7.大戶大量申請儲能與發電併聯，會不會迅速耗盡區域變電所與饋線的剩餘容量，導致一般中小企業後續若因正常業務擴張欲申請增加用電容量或設置小規模太陽能，將發現饋線已被大戶佔滿，無法順利取得用電許可或被迫支付昂貴的電網加強費用？"],["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審議能源管理法","一、用電大戶自備發電配套應明確","本次「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第10條第4項規定，要求能源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者，應於一定期限內裝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此規範旨在強化半導體、大型資料中心等產業的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公共電網之過度依賴並提升電網韌性。然而，經濟部表示，本法並未強制要求企業建置之自用發電設備必須採用再生能源或低碳能源。此外，多數既有廠房恐面臨空間不足或短期資本支出過高等挑戰。若缺乏彈性配套與綠能誘因，本次修法恐難落實且無助達成減碳目標。","針對第10條第4項新增之自備發電與儲能設備規定，請經濟部於一個月內詳細說明預計規範之「一定契約容量門檻」與受影響企業評估，並說明針對廠房腹地受限之既有能源用戶，將提供何種輔導方案或替代履行機制？同時請研擬於子法中明定鼓勵企業優先建置再生能源設備之具體誘因。","二、公開資訊應納節電率","為提升公共管理效能及促進能源合理有效運用，草案第6條之1增訂能源供應事業（如台電）應以去識別化方式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公開工業、商業、住宅等行業別及區域性用電資訊，固然有助於社會了解區域用電並利於企業評估投資布局。但學者專家指出，若要以資訊揭露推動深度節能，更關鍵的是應公開企業之「節電率」與「綠能使用率」。現行經濟部雖要求四千多家能源大戶執行能源查核，然相關節電數據卻從未公開。","針對草案第6條之1之資訊公開機制，為確保法案能發揮實質節電推力，請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評估報告，說明是否同意採納各界建議，將大型能源用戶之「節電率」與「綠能使用率」逐步納入應公開之數據範疇，以落實企業用電責任。","三、節能計畫應納入母法","行政院表示本次修法期待能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並推動深度節能政策。然針對用電大戶之管理，草案第9條仍僅規範建立能源查核制度及訂定節約能源目標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學者指出，現行能源署擬推動之「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草案，要求契約容量超過800瓩之用戶應辦理節能診斷，且回收年限小於10年之改善措施應納入5年期計畫執行。此規範涉及企業實際投資與改善義務，僅停留在行政規則或子法層級恐有授權不足之虞，應明定於母法並加入罰則，方能使節能查核具備可執行與可究責之法律效果。","針對強化深度節能管理，請經濟部說明是否同意將要求大戶定期辦理「節能診斷」及提出「中長期節能計畫」等實質義務納入本次「能源管理法」母法修正條文中？若否，請具體說明未來子法之法律授權基礎與裁罰依據，請於一個月內書面回覆。","四、地方查核需中央資源","為增加地方政府落實節能規定之稽查量能，本次草案第19條之1將現行僅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實施檢查作業，擴大授權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亦得派員或委託經認可之專業機構與技師執行。賦予地方政府查核權限確有助於因地制宜並擴大市面能源設備、器具之稽查範圍。然我國各地方政府之財力與編制差異甚大，面對日益專業複雜之能源查核業務，若中央未提供相應之資源挹注，恐致使條文形同虛設，甚或增加地方政府及基層公務員之負擔。","針對第19條之1授權地方政府執行能源用戶與設備稽查，請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協助地方政府之「專案經費補助」及「查核人力培訓」具體配套計畫，並說明將如何協助財政困難之縣市建立專業機構委託機制，以確保全國節能稽查標準之一致性與落實度。","上述問題請經濟部會一個月內回覆本辦公室"],["委員蔡易餘書面質詢：","案由：本院蔡委員易餘，有鑑於中聯油脂公司所生產之油品遭檢出第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目前相關產線仍處於停工狀態。考量中聯油品約占國內市場三成五，且中元節及中秋節食品用油需求旺季將至，經濟部將邀集大統益、長輝及台糖等油品生產業者進行協商，協請業者儘速增產，以維持國內油品及相關食品供應穩定，並避免物價波動。經濟部除應妥善調度油品供應外，亦應建立跨部會應變及市場監督機制，確保民生物資供應與價格穩定。爰此，特向經濟部提出質詢。","說明：","一、中聯油品約占國內市場三成五，相關產線停工及問題油品下架，恐對國內食用油供應、食品加工產業及節慶商品價格造成連鎖影響。經濟部雖已協調其他油品業者增產，仍應全面掌握各類油品之產能、庫存、原料供應及市場價格變化，並提出中元節及中秋節前之具體供應調度方案，避免發生油品短缺、囤積或不當哄抬價格等情形，以確保民生物資供應及物價穩定。"],["委員張嘉郡書面質詢：","一、能源政策之言論界線","能源政策攸關全民權益，本應具備最高度之政策透明度並接受公評。針對部分委員提案於《能源管理法》增訂防制假訊息且最重處一百萬元罰鍰一事，過去如《災害防救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涉及假訊息防制之法案皆由行政院提案，為何此次院版完全不敢提出？若缺乏客觀中立之認定標準，一概將異見貼上「假訊息」標籤，難道不會造成「球員兼裁判」的行政擴權與社會噤若寒蟬？面對外界對電網韌性或停電原因之質疑，經濟部是否承諾堅持「數據透明化」與「資訊即時公開」原則，以客觀數據說服社會，而非以缺乏司法或獨立第三方審查機制之行政裁罰防堵不同聲音？","二、院版之權限下放地方之問題","院版修正草案第19條之1旨在強化地方政府執行節能稽查角色，然而現行六都與非六都縣市間之財政與人力資源差距懸殊，財政吃緊之地方政府實難獨立負擔機電與儲能等高度專業查核。草案以「得」字給予彈性，實質上是否會導致各縣市執法標準不一、增加企業法規不確定性，甚至在發生稽查漏洞時演變成向地方轉嫁責任的「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經濟部能否承諾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明確規劃地方新增人力經費負擔方式、專業人員培訓機制、委外補助比例及中央技術備援機制，確保地方執行無後顧之憂？","三、修正草案第10條用電大戶儲能責任門檻與配套未明","院版修正草案第10條要求特定契約容量用戶建置自備發電與儲能設施，惟適用門檻完全空白，經濟部是否打算延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5,000瓩標準？對於過往已依法購買綠電或憑證之企業，再次要求建置儲能是否造成重複課予負擔，既有設備又該如何折抵認列？儲能設施興建動輒引發鄰避抗爭與消防疑慮，在中央尚未提供完整指引與土地放寬配套前，是否只會讓地方政府與業者去背鍋？經濟部是否承諾於該條文施行前，會同相關部會端出「減輕資本支出之補助與獎勵機制」、「明確之租稅優惠與既有設備採認標準」，以及「全國統一之消防安全與土地使用指引」等三大配套措施，否則絕不貿然上路？"],["委員賴瑞隆書面質詢：","一、台灣經濟表現亮眼，今年行政院為徵才、留才提出包括加薪在內的改善現職人員待遇規劃，也請經濟部為績效表現良好的四大國營事業及中鋼、台船等官股事業勞工加薪及改善工作環境。","中研院7月13日公布2026年台灣經濟預測分析報告，預期2026年經濟成長率為10.16%，較去年12月預測值3.71%上修6.45個百分點。國內需求與國外淨需求對經濟成長的貢獻，分別是5.03個百分點與5.13個百分點。近幾年台灣在蔡總統與賴總統先後穩定的領導下，與國際社會密切合作，讓台灣重回全球產業供應鏈的中心地位。為肯定公部門同僚的努力，行政院日前通過116年軍公教待遇提升方案，除通案調薪4%外，並就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各定額增加2,000元，整體增幅約5.88%至9.98%，其政策目的包含提升現職薪資、照顧基層及強化招募競爭力。","然而，我們也應該注意那些為人民服務、對台灣的發展有貢獻的國營事業，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長期承擔油電價格平穩、供水供電、能源轉型、智慧電網、公共建設及支援AI產業水電需求等任務。其盈虧往往同時受政策負擔、國際原物料與費率政策影響，不宜只以單一年度損益判斷員工是否應合理調薪。國營事業2024年調薪4.3%、2025年調薪3.5%，2026年仍在研議中，有鑑於國營事業面臨高科技產業搶人才的競爭，為了加強照顧勞工以徵才留才，本席要求經濟部應傾聽勞工意見，在待遇調整上與工會積極溝通，盡可能提出滿足需求的方案。","此外，對於經濟部投資的事業中，如中鋼、台船、漢翔等肩負國家工業基礎、承擔國艦國造、國機國造，打造台灣國防產業重鎮的政策責任，最近經營績效表現也持續亮眼，轉虧為盈，其近年勞工薪資調整幅度未能趕上四大國營事業，希望經濟部也一並檢討，為這些肩負國家政策與重點產業發展的勞工提供更好的待遇與工作環境。","二、請經濟部加強對「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的溝通，並就產業的重要性、計畫依據、經費與跨部會分工、績效指標等項目向產業及社會大眾說明，並持續爭取預算，以發展未來世代下一個護國神山產業。","在全球地緣政治劇變與高科技供應鏈重組的關鍵時刻，「無人載具」（包含無人機與無人船艇）已是各國爭奪國防安全與未來產業主導權的核心戰略。台灣好不容易迎來國際「非紅供應鏈」的黃金窗口，行政院採行「特別條例採購」與「公務預算產業輔導」雙軌並進，目的就是要為台灣業者爭取國際長單，並以高雄亞灣區等優質場域作為智慧科技與無人載具的實證基地。","然而，近日國民黨團提案對「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發動強力杯葛，指控政府「程序違法」、「預算偷跑」，甚至聲稱是「先編預算、後找需求」的浮編灌水，主張將115年度相關預算「全數減列」。","本席必須指出，國民黨團提出六年2,400億元的專法草案，看似支持產業，實則存在致命漏洞，首先，國民黨所提出的草案，恐嚴重違憲，依《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在野黨草案直接自我匡列每年400億元預算，本質即是變相增加行政院支出，嚴重侵害行政權預算編列主導權。","其次，藍白兩黨的草案主張由「經濟部」作為軍用無人機採購條例的主管機關，但軍用無人機涉及高度機密與戰術需求，必須由「國防部」專業主導，強行規定由經濟部主管是要逼迫行政部門權責錯亂。","第三，是陷產業於不確定性，政府已經核定推動442億產業發展計畫，許多相關的措施產業界已經開始動起來擴增產線、增聘人才，正期待政府以政策大力支持，藍白這的時候說要全面刪除相關預算，就是造造成堅持「年度預算逐年審查」，正如顧立雄部長所言，若每年審查都被拖延或大砍，企業根本不敢輕易投資產線。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採購軍用無人載具，唯有特別預算機制才能提供長期且明確的「長單信賴」！","最後，是軍用技術需求的高規格技術，可以引領產業高值轉型。無論是網際網路、衛星定位及無線通訊技術，都是軍用的技術引入民間。台灣的產業界也能透過軍用產品的生產掌握更高規格的技術，打進全球非紅供應鏈後，發展自己的民用商規無人載具市場，走出屬於台灣產業自己的道路。","綜上所述，本席要求經濟部，在面對在野黨不理性、不顧國家安全與產業經濟發展的提案時，應更積極向朝野黨團及社會大眾溝通，並更具體地說明計畫的推動效益、執行方案內容與成果績效控管。爭取最大的民意支持，以正面回應在野黨的提案，堅定地發展對台灣未來前景產業，打造下一個護國神山產業。"],["主席：本日討論事項所列議程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進行審查。大家辛苦了，今天散會。","散會（10時48分）"]],"block_lines":[1,27,28,29,32,1119,1137,1139,1145,1145,1148,1149,1150,1151,1152,1153,1154,1155,1156,1157,1158,1159,1160,1161,1162,1163,1164,1165,1166,1167,1168,1169,1170,1171,1172,1173,1174,1175,1176,1177,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4,1185,1186,1187,1187,1190,1191,1192,1193,1194,1195,1196,1197,1198,1199,1200,1201,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208,1209,1210,1211,1212,1213,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19,1221,1222,1223,1224,1225,1226,1227,1228,1229,1230,1231,1232,1233,1234,1235,1236,1237,1238,1239,1240,1241,1242,1243,1244,1245,1246,1247,1248,1249,1250,1251,1252,1253,1254,1255,1256,1257,1258,1259,1260,1261,1262,1263,1264,1265,1266,1267,1268,1269,1270,1271,1272,1273,1274,1275,1276,1277,1277,1279,1280,1281,1282,1285,1286,1287,1288,1289,1290,1291,1292,1294,1295,1296,1297,1298,1299,1300,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312,1313,1314,1315,1316,1317,1318,1319,1320,1321,1322,1323,1324,1325,1326,1327,1328,1329,1330,1331,1332,1332,1334,1335,1336,1337,1338,1339,1340,1341,1342,1343,1344,1345,1346,1347,1348,1349,1350,1351,1352,1353,1354,1355,1356,1357,1358,1359,1360,1361,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1371,1372,1373,1374,1375,1376,1377,1378,1379,1380,1381,1382,1383,1384,1385,1386,1387,1388,1389,1390,1391,1392,1393,1394,1395,1396,1397,1398,1399,1400,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1413,1414,1416,1416,1417,1418,1419,1420,1421,1422,1423,1424,1425,1426,1427,1428,1429,1430,1431,1432,1433,1434,1435,1436,1437,1438,1439,1440,1441,1442,1443,1444,1445,1446,1447,1448,1449,1450,1451,1452,1453,1454,1455,1456,1457,1458,1459,1460,1461,1462,1463,1464,1465,1466,1467,1468,1469,1470,1471,1472,1473,1474,1475,1476,1477,1478,1479,1480,1481,1482,1483,1484,1485,1486,1487,1488,1489,1490,1491,1492,1493,1494,1495,1496,1497,1498,1499,1500,1501,1502,1503,1504,1505,1506,1507,1508,1509,1509,1511,1512,1513,1514,1515,1516,1517,1518,1519,1520,1521,1522,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4,1535,1536,1537,1538,1539,1540,1541,1542,1543,1544,1545,1546,1547,1548,1549,1550,1550,1553,1554,1555,1556,1557,1558,1559,1560,1562,1563,1564,1565,1566,1567,1570,1571,1572,1576,1576,1579,1580,1581,1582,1583,1584,1585,1586,1587,1588,1589,1590,1591,1592,1593,1594,1595,1596,1597,1598,1599,1600,1601,1602,1603,1604,1605,1606,1607,1608,1609,1610,1611,1612,1613,1614,1615,1616,1617,1618,1619,1620,1621,1622,1623,1624,1625,1626,1627,1628,1629,1630,1631,1632,1633,1634,1635,1635,1642,1643,1644,1645,1646,1647,1648,1649,1650,1651,1653,1654,1655,1656,1659,1660,1661,1662,1663,1664,1665,1666,1667,1668,1669,1670,1671,1672,1673,1674,1675,1676,1677,1678,1682,1690,1705,1709,1716,1730],"person_count":{"主席":31,"游主任秘書千慧":1,"龔部長明鑫":212,"邱委員議瑩":19,"陳委員亭妃":14,"鄭委員正鈐":26,"黃專業總管理師美蓮":6,"洪委員毓祥":24,"吳署長志偉":17,"呂委員玉玲":40,"主席（鍾委員佳濱代）":1,"邱委員志偉":46,"陳委員超明":19,"主席（邱委員志偉）":1,"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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