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7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2時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吳委員秉叡 議  程 討論事項 一、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12案:(僅詢答) (一)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21人分別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二)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四)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土地稅法」9案:(僅詢答) (一)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馬文君等20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等2案。【後1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傅崐萁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41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後5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 三、審查「房屋稅條例」9案:(僅詢答) (一)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馬文君等21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等2案。【後1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傅崐萁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41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後5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 答詢官員 財政部部長莊翠雲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陳柏誠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樓美鐘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科長高丞佑 主席: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程序,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委員人數。 謝主任秘書淑津: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始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議程。 一、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12案:(僅詢答) (一)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21人分別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二)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四)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土地稅法」9案:(僅詢答) (一)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馬文君等20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等2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傅崐萁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41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三、審查「房屋稅條例」9案:(僅詢答) (一)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馬文君等21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等2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傅崐萁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41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主席:今日議程安排審查:一、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12案;二、土地稅法修正草案9案;三、房屋稅法修正草案9案,均僅詢答。將先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然後再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並回應委員提案內容。 我先跳過去,先請後面的委員。 請郭昱晴委員、郭昱晴委員,郭昱晴委員不在。 請林楚茵委員說明提案要旨,2分鐘。 林委員楚茵:主席、各位委員同仁、各位部會官員,大家好。本席今天提出的遺產及贈與稅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的原因是司法院憲法法庭去年宣判了113年憲判第11號判決,明確指出現行的遺贈稅法對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擬制遺產課稅責任規劃不清,過往甚至出現別人拿贈與,但是無辜繼承人買單的不公平現象,侵害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與財產權,立法院必須在期限內完成修法。 長期以來,我們看到的是遺產稅在實務稽查上屢屢發生爭議,特別是繼承人並未拿到被繼承人生前的贈與財產,卻要拿自己的繼承財產,甚至於個人財產去繳納其他受贈親屬的遺產稅,違背了租稅公平的原則。同時,現行的法律對於配偶多年來對於家庭家計的實質經濟貢獻缺少合理評價。在繳稅程序上,如分期繳納門檻或者是遺產存款繳稅等等也有許多不合時宜,甚至需要制度性檢討與修正,因此本席特別提出了修正草案,以具體的行動回應憲判意旨與人民的期待。 本席認同這部法律修正的核心就是權責相符與租稅正義,所以草案明確規定了擬制遺產的受贈人應依比率來負擔納稅的義務。本席也希望本席所提出的修正草案方向,雖然部分文字與政院版不相同,但是精神是一致的,希望院內的所有同仁能夠予以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林楚茵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請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 請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不在。 請郭國文委員、郭國文委員,郭國文委員不在。 請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不在。 請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不在。 請林思銘委員、林思銘委員,林思銘委員不在。 請張智倫委員說明提案要旨,2分鐘。 張委員智倫: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列席官員,大家早。今天有關遺產及贈與稅的修法,就是要解決兩件問題,第一個,取得財產的人不一定繳稅,或是取得一筆財產的時候,計算遺產或是計算配偶扣除額的時候,卻不計算遺產等制度的矛盾,所以本席今天提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跟第十七條之一的修正案。修法的重點有兩個,第一個,如果受贈人不是繼承人,也應該負擔受贈財產所增加的遺產稅;第二個,受贈人如果是配偶,那2年內被視為遺產的財產,應該也要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我們可以看到113年的一則新聞,就是陳姓男子名下的財產股票贈送給他的妻子,在當年被認定是免課遺產稅,當這個陳姓男子過世的時候,當時他的太太跟子女都拋棄繼承,他6歲的私生子繼承的財產是1,567萬,可是當時卻要繳5,735萬的遺產稅,相當的不合理。我們也有看到105年有一個案例也被憲法法官判為是違憲的,先生把名下的土地贈送給妻子的時候,當時是可以用贈與的方式來認定是贈與稅,可是當先生在同年死亡的時候,他的遺產稅會把2年內所贈與的金額當成是遺產,所以造成遺產大增,可是當時他卻不能使用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的扣除,等於說沒有贈與還比較好,贈與完了以後,繳的遺產稅還比較多,所以這都是大法官認為違憲的部分,希望今天的法令在大家的支持之下有機會通過,來建立更公平、更清楚、更符合憲法要求的遺產稅制度,謝謝。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的提案說明。 再來請李彥秀委員、李彥秀委員,李彥秀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賴士葆委員做提案說明,2分鐘,謝謝,兩個案子可以一起說明,沒關係。 賴委員士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我這裡有兩個案子,一個遺贈稅法,一個是土地稅跟房屋稅。我先講第二個,有關於行政院提出修法要授權地方政府對住宅法第四條規定,新婚兩年內沒有小孩子的家庭持有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跟土地適當減免房屋及地價稅,它提到了大概有100萬戶以上,而且稅損50億到75億,這道地是中央立法、地方買單,此舉不可取啦,部長,不能這樣啦!既然中央政策要針對少子化,而少子化這麼嚴重,大家都來努力,以現在來講,我們的出生人口,你看,破了80萬、不到80萬,過去是40萬以上的,所以這個差很多啦,現在來講,等於情況這麼嚴重,所以我認為這一部分的稅損要中央來負責,不要再交給地方在這裡七折八扣。另外,我的提案是把兩年改成三年,這是有關於土地跟房屋稅這一部分的。剛才的數字稍微修正一下,以現在來講出生人口是不到8萬,不是80萬,不到8萬,過去每一年是40萬。 有關於遺贈稅,我是修第三十條和第四十一條,第三十條就明定遺產稅或者是贈與稅無論應納稅額是否在30萬元以上,因為現有的法律是要30萬元才能夠設定抵押權給稽徵機關辦理分期繳納,我把30萬元的限制門檻拿掉。另外第四十一條提出的是,以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稅徵機關同意以後,可以申請主管稅徵機關核發同意轉移證明書,以便納稅義務人可以在繳清以前先辦理產權的轉移登記,俾利其以設定抵押權的財產籌措現金繳納。現在的情況就是他有房地、有房子,但是他沒有錢繳,這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孩子從父母繼承到有房子要交稅,可是他沒有錢交,可以不可以讓他先過戶,讓他去賣,然後來交這個稅?否則就卡在那裡,又把它拍賣,也是不好的。我簡單的兩個提案,請各位能夠支持與鼓勵,謝謝。 主席:謝謝賴士葆委員所做的提案要旨說明。 再來請馬文君委員、馬文君委員,馬文君委員不在。 請傅崐萁委員、傅崐萁委員,傅崐萁委員不在。 請林倩綺委員做提案說明,2分鐘,謝謝。 林委員倩綺:主席、府會同仁、大家好。本席今天一併提出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整個目的就是要從房屋與土地兩個面向來減輕婚育家庭的長期居住負擔,也因為我國少子女化的問題持續惡化,對年輕家庭而言,影響成家跟生育意願的因素不是只有托育和教育的支出,房貸、房屋稅、地價稅以及日常生活的成本也都是每一年持續發生的壓力,因此本席的兩案均以符合住宅法規定的新婚兩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為對象,若家庭成員持有符合規定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是授權地方政府來適度減免房屋稅,如果該房屋坐落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土地稅法修正草案則授權地方政府來適度減免地價稅。 考量房屋稅跟地價稅都是地方稅,本案由各縣市政府、直轄市依照當地人口的結構、少子女化的情形、婚育家庭負擔,以及地方財政的能力,以自治條例來訂定減免期限、範圍以及基準和程序。我們期望運用租稅的工具,讓婚育家庭在居住支出上,能夠獲得更長期穩定的支持,也讓地方政府能夠因地制宜來提出婚育政策。少子女化的問題要從家庭每一年持續負擔的居住成本來著手,讓青年敢成家,願意生、安心養育下一代,以上兩案敬請各位委員共同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林倩綺委員的提案說明。 再來請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不在。 接下來我就對我的提案做簡單的說明,這次對於遺產課稅的提案,因為113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現行的遺產及贈與稅部分條文規定牴觸憲法,未能保障憲法所規定的平等權及財產權的落實,要限期修正條文,現在就是提出修正,希望大家能夠支持我們的提案。 現在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並回應委員提案內容。 莊部長翠雲: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貴委員會審查大院各委員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28案,與行政院函請審議「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及「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第六條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至感榮幸。以下謹就上開修正草案簡要報告及說明,敬請指教。 壹、大院各委員擬具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計12案),提案內容與本部函報行政院版本大致相同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下稱憲法判決)指出,遺贈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有關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之規定,就遺產稅之負擔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之計算,欠缺明確規範,應於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判決意旨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為符合憲法判決意旨、維護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財產權,並利遺贈稅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及確保稅捐徵起,本部依憲法判決意旨,參考各界建議及委員提案內容,擬具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之遺產稅額計算標準,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擔納稅義務。 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併予計算。 三、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惟增訂有遺囑執行人案件,得由遺囑執行人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稅及申請復查。 四、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遺產權屬案件之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 五、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之限制規定。 經檢視大院委員所擬遺贈稅法修正草案,多係參酌憲法判決意旨,修正內容例如受贈財產之遺產稅負擔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之計算等,與上開本部函報行政院內容大致相同;另部分委員為減輕納稅義務人短期籌足現金繳稅負擔,提案修正分期繳稅規定,與上開本部刪除申請遺贈稅分期繳納限制意旨相同,建議俟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送大院審議後,併案審查。 貳、行政院函請審議「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第六條修正草案」,以及大院各委員擬具「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計18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一、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及「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第六條修正草案」 (一)修法背景 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從生育、養育到教育三大階段,透過四大策略,以「安心生養、強化托育、教育加碼、友善職場、居住減壓」五大面向,推出18項措施,全方位減輕婚育家庭之經濟負擔,本部於居住減壓面向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 (二)修正重點 授權地方政府對住宅法第4條規定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成員持有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適當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 (三)預期效益及實施期程 預期受益戶數約100萬戶以上,減稅利益約50億元至75億元。俟地方政府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自治條例修法起實施。 二、 大院各委員擬具「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一)大多數委員提案(計12案)內容與行政院版本相同。 (二)傅委員崐萁等19人提案(計2案)及賴委員士葆等41人提案(計2案) 1.傅委員崐萁等19人提案對婚育家庭成員持有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應予減半或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及全額補足稅收減少。賴委員士葆等41人提案對新婚3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所居住之住家用房屋及其坐落之自用住宅用地,地方政府應予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少之稅收,由中央政府負擔。 2.考量住宅法已有「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規定,又房屋稅及地價稅屬地方稅,為保障婚育家庭基本生活需求,減輕渠等租稅負擔,並兼顧地方財政狀況,依據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地方政府可視其轄區內少子女化問題、婚育家庭經濟負擔及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因地制宜決定是否減免及減免幅度,爰無中央彌補稅收損失及統一訂定減免徵比率之問題。 以上報告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建請惠予支持行政院版本。謝謝! 主席:內政部的報告,請大家自行參閱。 現在開始詢答,先作以下宣告:一、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時間4分鐘,今日上午10點截止發言登記。 現依登記順序請登記第一位林德福委員質詢。 林委員德福:(9時24分)謝謝主席,莊部長以及所有官員,還有各縣市的副局長、主秘、科長。首先是不是請莊部長?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早。 林委員德福:莊部長早。我請教莊部長,因為少子化是國安問題,大家都贊成減稅政策,所有委員應該不會有人反對,但是房屋稅與地價稅屬於地方政府主要的財源,本席認為少子化議題、減稅政策不能夠中央請客、由地方來買單,本席要請教今天各地方財政局的副局長、主秘、科長等列席代表地方政府的官員,為了改善我國少子化問題、減輕婚育家庭經濟負擔,支持房屋稅、地價稅減免的稅收損失中央也應該要負擔起一部分,對於中央請客、地方出錢,請問今天所有的代表贊同嗎?要是不贊同中央請客、地方出錢的請舉手,好不好?幾乎都不贊成,部長,你有看到!謝謝你們。 我請問部長,此次行政院版的房屋稅條例與土地稅法的修法有沒有事先徵詢過地方政府的意見?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有先了解地方政府的意見,我想各地方政府當然有他們的考量,不過我在這裡還是必須要…… 林委員德福:因為都是地方稅呀! 莊部長翠雲:是地方稅。 林委員德福:你不能中央請客、地方出錢呀! 莊部長翠雲:最後會要……我們這裡是授權地方政府,由他們來決定是否減免,如果要減免,還要經過地方自治條例修正,所以必須要回到地方自治條例裡面去規定是不是要減免以及減免的幅度。 至於稅收的部分,我相信其實我們整年……這是22縣市總金額,但是我們以地價稅跟房屋稅來說,當然是地方的一個財源,可是在財劃法修正以後,地方政府的財源已經比過去財劃法修正前增加了至少四千多億,我相信地方政府為了解決縣市裡面的少子化,希望他們的縣市裡面能夠生生不息、有更多的人口紅利,一定也會支持這樣的一個政策。以稅收來說,其實占了非常小的比例,因為地方在財劃法修正以後,光115年的統籌分配稅款就有八千八百多億,比往年增加92.5%,而今年稅收狀況良好的話,還有第13期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所以我們希望中央地方一起聯手來做少子女化人口對策、一起努力來做,而這個稅損、稅收減少對地方政府來說其實差異是很小的。 林委員德福:部長,不管怎麼樣,你一定要徵詢過地方的這些財政官員,要問他們有沒有什麼意見跟看法,你不能說中央有一個政策要這樣要求,但是地方要來付費,等於是中央請客、地方付錢,其實你應該要徵詢過、多開幾次會、問一問大家的看法與意見,而不是各縣市政府的做法不一樣,我認為這是一個國家的政策,因為少子化的問題是國安問題,你不能把它完全推給地方政府。 莊部長翠雲:沒有推給地方政府,我相信我們是尊重地方政府,事前也有徵詢過地方政府的意見。 林委員德福:那你們有沒有開過會嘛,有沒有跟地方開過會? 莊部長翠雲:第一個,賦稅署有徵詢過意見,當然地方政府他們有表…… 林委員德福:有徵詢過,你們最起碼…… 莊部長翠雲:我們並不一致,所以我們用授權的方式,可以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來決定,同時在他們自治條例裡面去修訂是否減免以及減免的幅度,這個部分也是我們對地方政府的尊重。 林委員德福:部長,我們都知道少子化是國安的問題,但是面對這種問題,站在中央的立場,你們應該說中央負擔多少、希望地方能夠配合,然後大家一致把這個問題解決,這是當下很嚴重的問題,去年出生率十萬七千多人,今年我看8萬可能都還在邊緣,所以這是當下很嚴重的問題。你要解決問題,今天這個問題要攤開來,把這些財政局重要的官員全部找來一次又一次開會,開到最後大家有共識,然後中央負擔多少、地方多少,這樣才能夠真正解決問題,你們過去要是沒有找這些來開過會,希望財政部能夠邀集這些財政官員來開個會,然後一次一次讓大家能夠取得共識,部長,你的看法呢? 莊部長翠雲:委員的建議我們也都有聽到了,我相信…… 林委員德福:不是只有講就好了。 莊部長翠雲:針對解決少子女化這樣的問題,我想中央地方同樣都有體會,我們也都希望各地方政府能夠共同努力,然後因地制宜來決定他們相關的一些措施,因此在我們的中央法規裡面是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林委員德福:所以說要不要在你自己啦,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對,我相信地方政府一定也會重視這樣的問題。 林委員德福:中央做好人家,那地方要不要…… 莊部長翠雲:不是,我們只是授權由地方政府決定。 林委員德福:當然啊。 莊部長翠雲:委員,我想這個部分中央地方應該都會理解,然後也會希望他們轄區裡面能夠有更多生生不息的新生人口出生以及婚育家庭,我想大家目標是相同的。 林委員德福:我看這個只有講一講,至於真正要落實、要做,因為那是地方稅,過去省政府的時候,那些錢也不是中央的,對不對?也都是歸地方,對不對?省政府期間是跟地方息息相關、不是中央,而省政府廢掉以後,那些錢全部都歸中央,現在是下放地方而已,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委員,這一次財劃法修正以後大幅地下降財源,光是營業稅,地方就拿走95.5%,中央只有4.5%,所以財劃法修正以後,情況已經有很大的改變了,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德福:好啦,部長,我希望這個部分不管是房屋稅、地價稅要減免等等,希望你能夠找每一個縣市的財政單位多開幾次會,到最後能夠取得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方式,我也希望財政部積極去做。 我請教第二個問題,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規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可享受自住稅率百分之一的減免優惠。以六都為例,將自住房屋現值的零頭去掉,臺北市有267萬、新北市有235萬、桃園市有181萬、臺中市有153萬、臺南市有157萬、高雄市有217萬。本席擔心房屋現值檢討調整後,新北市與臺北市可能很多家庭沒有辦法適用,本席希望比照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的概念,設定一個起始點,讓符合新法租稅減免的這些婚育家庭在沒有房屋的前提下,不因為地方政府調整房屋現值而影響減稅的資格,部長,你的看法如何?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所以我們不是用一定的金額、不是用絕對值,而是用比較的數字,比如說直轄市、新竹縣市是取百分之一戶以下的,你知道嗎?就是說它占前面的百分之一,是以金額來比較、是以那個百分比,不是用您剛剛提到的絕對數字,如果這個金額整體調高,它的排序也會跟著調整;另外其他縣市是取百分之零點三,就是前百分之零點三的才不適用所謂一定金額以下的單一自住優惠。所以這個部分其實是非常的寬鬆,也能夠照顧到單一自住家庭的實際需求,那個金額不是死的,而是會隨著……我們是按比例來計算的,就是前百分之多少的才會納入不適用範圍。 林委員德福:部長,根據六都十八歲以下的人口年齡統計,新北市差不多有52萬人、臺北市有34萬人、桃園有36萬人、臺中有44萬人、臺南也有24萬人、高雄有35萬人,財政部說預期受益的戶數約有100萬戶以上,這個減稅利益差不多50億到75億,請問六都中實際上受惠的家庭分別有多少?六都減稅後,這個替代的財源在哪邊?請問部長,關於六都的問題,你手邊到底有沒有數據可以做一些說明? 莊部長翠雲:以全國來說,我們目前估算五十到七十幾,其實以各縣市來說,連10億可能平均來說都未必有…… 主席:這個問題很大,是不是請財政部會後提供書面資料給林德福委員? 莊部長翠雲:好,我們再把相關數據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德福:好啦!你再一個數據給本席,謝謝。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德福委員。 接下來請賴士葆委員質詢。 賴委員士葆:(9時36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有請財政部的莊部長。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部長早安。我剛才的提案說明,你有聽嘛,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對。 賴委員士葆:我想把兩年改成三年,第二個是有關於這一次,因為是國安的問題,少子化這麼嚴重,這一部分可不可以就我們中央買單,幾十億而已,也沒有多少錢,可以嗎? 莊部長翠雲:委員,第一個,這個應該是跟住宅法同樣的一個所謂婚育家庭,因為住宅法裡面有相關的規定,這個我們採取一致,因為是同樣的,就採取一致的規定,跟委員報告為什麼會是兩年?新婚家庭的兩年,另外就是…… 賴委員士葆:我直接問你重點,中央要不要買單?不要地方買單。 莊部長翠雲:中央,其實這個我們剛剛所提到減稅利益大概50到75億…… 賴委員士葆:也不算很多錢。 莊部長翠雲:其實以地方政府現在的財力來說,遠遠比……有很大的改變,我剛才提過,就是財劃法修正以後,115年比114年成長百分之九十二點幾,而且這個部分,今年可能還有第13期的分配,所以我想地方也會和我們一起共同的努力,來解決少子女化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部長,你不要偷換概念,我們都知道,你說我們給地方四千多億,問題是你們拿回來一般補助款跟計畫型補助款兩千六百多億,實際上,你只有給地方增加一千多億,帳要這樣算。第二個,我把持有改成居住,可以吧?放寬,這是不一樣的概念。 莊部長翠雲:不是,第一個,您所謂的居住也許是…… 賴委員士葆:就是年輕的小孩子居住在他爸爸的房子,這個叫居住,他戶籍設在他爸爸的房子…… 莊部長翠雲:第一個,要先看它是不是屬於自用住宅…… 賴委員士葆:自用,當然自用。 莊部長翠雲:那這個範圍就更大了,我想要再重新評估一下影響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你們去評估一下,這個才有意義,你要年輕人……你知道年輕人買房子不容易,但是年輕人先住爸爸的房子,對不對?直系親屬的房子,爸爸或者媽媽的房子,老實講,我們給他這樣的減免是合理的啦! 我們再看大家關心的,你推出新青安3.0,其實外界有很多的批評:第一個,他們認為你們替建商hold住下跌中的房價;第二個,你的排富訂在年所得200萬以下,等同沒有門檻,為什麼?三分之二的人沒有達到平均薪資4.8萬,4.8萬是什麼概念?我乘以13.5個月,他大概還不到70萬,我算70萬好了,夫妻兩個都這樣子也就140萬,三分之二的人根本達不到你200萬的門檻,所以幾乎等於沒有門檻;再來,你把他放寬到50歲,貸30年,80歲還在還房貸,你有沒有覺得你這個新青安3.0結果等於是把錢進一步的放到市場裡面?老實講,進一步之後就會有我所關心的一個問題,他會去二貸或怎麼樣,他會去炒房耶,會不會?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新青安的政策目的是我們協助沒有自有住宅的民眾購買房屋自住使用,沒有所謂的替建商來hold住他的市場,我覺得沒有這個意思,我覺得我們是支持青年來實現購屋安心成家的一個目的,這沒有變,至於2.0的部分,實施近三年以來,各界的相關意見我們都有聽取,所以在3.0的部分做了相關的一些調整,有更精進,我想跟委員所提到…… 賴委員士葆:回答我,新青安做了幾戶? 莊部長翠雲:第一個,我們也找了新青安…… 賴委員士葆:幾戶?總共幾戶? 莊部長翠雲:超過17萬戶。 賴委員士葆:17萬戶,總共放多少金額出去? 莊部長翠雲:核貸的大概是一兆多。 賴委員士葆:一兆多嘛!這一兆多,然後你要怎麼防止他這個錢拿去二胎,現在四貸同堂,用這個去貸款,然後把資金投入股市?你要怎麼防止?因為泛公股是財政部管的,要怎麼遏止用新青安借到的錢、拿到的資金……你說這個沒有,這已經設定了,不是設定,他一樣房子登記,比如說我去買,這個錢是在我的名下,我可以再去借錢,我借錢投入股市,借個100萬、50萬都沒關係,我現在哈錢哈得要死,我看股市會漲,我把這個借的錢投入股市,過一陣子很快就還掉了,你要怎麼遏止?你告訴我,有沒有這種防止機制? 莊部長翠雲:關於新青安,第一個,他買房子然後抵押設定,至於這個房子能不能有足夠的價值再去做二胎,這個銀行會去審核,至於他貸出來的金額去做什麼樣一個用途,他只是貸了一個新青安,買了一間房子,對於他這個房子後續的部分,我們還要去做這樣子的一個管控,說他不可以去買股票、不可以再做貸款,委員,這個財產權基本上是屬於他的,我們要做這樣的一個限制的話,這個是涉及到法律的部分,因為財產權是他私人的,只是政府在他前期購買的時候,給予相關的一些利息補貼,減輕他一些負擔,這個部分我們也算過,這個金額大概如果以6年補貼1,000萬的貸款,政府相關的補貼一個人就是22萬,限制他不准移轉、不准貸款、不准去買股票,我覺得這已經限制到私人財產權的處分運用。 賴委員士葆:所以簡單來講,你的答案就是告訴我們,政府沒有辦法防止,甚至於就let it go,他愛怎麼樣就怎麼樣,他可以拿去做二胎,資金拿到了去炒股,你們也沒有辦法去遏止。 莊部長翠雲:不是有辦法或沒有辦法,而是要不要這樣做,第一個,銀行在貸二胎的時候,利率一定會比較高;第二個,他這個房子必須要有足夠的擔保價值才可能做,這是銀行在貸款的時候,本身就會做嚴格的審核。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啦,可見得目前來講就是可以啦,我們外界的擔心是有道理的,這是我要強調的重點,你們去研究一下…… 莊部長翠雲:當然委員這樣的擔心,也是要呼籲購屋的民眾投資要有審慎的思考……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新青安,政府的利息補貼多少錢? 莊部長翠雲:我們算過政府的利息補貼,以貸款1,000萬來看的話,補貼大概是22萬5,000,6年來說,如果他貸1,000萬的話,是22萬5,000,就是6年來,政府給予補助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全部17萬戶乘過來多少錢嗎? 莊部長翠雲:17萬戶的全部金額,我們要另外再提供…… 賴委員士葆:17萬戶乘以6萬,是不是?你剛剛講6萬還是60萬? 莊部長翠雲:什麼6萬還是60萬? 賴委員士葆:你剛剛講6萬是不是?你說…… 莊部長翠雲:沒有,我說他如果貸1,000萬的話,6年,我們就前3年利息補貼到……就是他的利率適用1.775%,後面每一年調升半碼,所以整個6年來看,政府給予他的利息補貼6年就是22萬5,000。 賴委員士葆:22萬5,000乘以17萬戶嘛!就這樣算,難道不是嗎?大概快400億啊! 莊部長翠雲:但不是每一個人都貸到1,000萬啦! 賴委員士葆:對啦,我說平均嘛,所以等於6年,我們政府要貼大概400億左右,除以6年,1年差不多70億左右。 莊部長翠雲:17萬裡面17%是低於貸款500萬的,500萬到800萬的大概有30%,所以超過800萬以上的大概54%。 賴委員士葆:我再問你一個問題,最近股市成交量減少這麼多,股市成交量明顯少於1兆,原來是上兆,現在則低於1兆,這個資金跑去哪裡,你們有沒有追一下?會不會跑去房市? 莊部長翠雲:這個應該是金管會跟央行去追,不是財政部去追。 賴委員士葆:你們沒有注意到這個東西? 莊部長翠雲:當然這兩天的股市成交量,昨天來說是比較低,但是…… 賴委員士葆:昨天低啊,八千多億而已。 莊部長翠雲:我們以7月份來看,整體7月份是1兆3,000億,7月份14天平均數是1兆3,000億,昨天(7月21日)如果加上市、上櫃、興櫃是1兆218億,還是超過1兆。 賴委員士葆:昨天只有八千多億喔! 莊部長翠雲:我們這邊是看上市、上櫃跟興櫃。 賴委員士葆:你是加上櫃。 莊部長翠雲:全部,上市、上櫃,還有興櫃。 賴委員士葆:你們去注意!好不好?我們希望資金放出來,你也要注意到對於整個金融市場…… 莊部長翠雲:當然。 賴委員士葆:因為現在政府的M1B又增加,所以要去管控一下,我認為財政部還是有這個責任。 莊部長翠雲:好,謝謝委員的建議,謝謝。 主席:謝謝賴士葆委員。 下一位請郭國文委員質詢。 郭委員國文:(9時47分)謝謝主席。有請莊部長。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郭委員國文:部長好。我想要跟你探討一下今天的會議主題,關於居住減壓的房屋稅跟地價稅減免,以因應整個臺灣少子化的問題。 行政院的版本對外講得非常好,基本上會有超過百萬戶人受益,而且稅減可能到50至75億。部長,我真的不曉得這個新聞稿可以寫這麼大的目標是怎麼寫出來的?你如果對照一下行政院版本是「得適當減免」,是「得」,不是「應」,那你怎麼算得出來呢?你怎麼知道地方要不要減這個稅?50到75億要怎麼算出來?百萬戶要怎麼形成?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大的問號啊! 部長,我也稍微換算了一下,透過稅減的方式當然是最好,減少地方政府甚至公所亂發獎金,沒有達到實質的成效。如果從你相對的統計來說,自用住宅的地價稅總共是71億,占所有地價稅的7.2%,平均每戶地價稅是1,715元,臺北市稍微高一點是5,141元,新北、桃園、新竹、臺南、高雄平均在一千多元,其他縣市是1,000元以下,也就是說,自用住宅這部分,基本上你能夠減免負擔的約略是這個區間。另外,自用住宅的部分,總體稅額是113億,大概占全部房屋稅11%,平均約3,500元,簡單講,符合全國單一住宅資格的能夠少多少絕對額?地價稅加房屋稅大概是5,000元。我不曉得你這個50到75億是怎麼估出來的?這新聞稿不要寫得太誇張啊!你如果要達到這個目標的話,你要改什麼?就是「得適當減免」,要改成「應減免」,很多委員提出來是這樣子啊,這樣居住減壓、因應少子化政策才能達到良法美意啊!部長,你解釋一下。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在自住裡面總共有651萬戶,以115年來看,而單一自住就有318萬件,所以單一自住占了48.8%。在單一自住裡面,如果是婚育家庭的話,我們當然是用一個……就是我們先去估算,我們相信我們授權地方政府去做相關的一些減免,地方政府也會意識到少子女化,以及在他們自治條例裡面去做相關規範,所以有一個區間,我們是以最大的額度來估算。 郭委員國文:地方政府還要通過議會。 莊部長翠雲:是。 郭委員國文:少子化本來就應該是全國共同來面對…… 莊部長翠雲:是。 郭委員國文:是國家跟家庭,也是中央跟地方,可是問題是你如果有這麼大的期待,條文上不要用「得」,用「應」就好,對不對?因為在討論這個條文,我想先跟您對話,好不好? 莊部長翠雲:是。 郭委員國文:應該是要從這個角度,你才能貫徹中央的政策,你授權的條款空間越大,基本上要達到目標就越不可能。 另外,本席也要多預留一點時間來跟你對話有關新青安的問題。新青安現在有新版本出現,我們討論了非常多,關於新青安的問題,我總結來說,最大的問題是如果今天都自住的話,不會有什麼問題,問題就在於他的投資行為,也就是說,會造成央行第七次強烈信用管制很重要的一個關鍵,就是政府的政策左右互搏的結果。你現在改了新青安的版本,所謂的新青安3.0,我們就看啊,新青安2.0的部分,你曾經在立法院的壓力跟輿論的壓力當中,有去查違規案件高達1萬449件,違規率高達6.5%。違規的部分有出租、營業跟人頭戶,人頭戶的部分還比較少,相對於這三項,是不是還有其他的?老實講,相對而言我認為是寬鬆啦,但是我想要問你一件事情,未來的新青安3.0,類似的違規事件會不會再出現?你有沒有把握把1萬449件降為0,有沒有可能?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青安2.0的時候,其實違規的是2,579件,那一萬多件包含原來青安1.0的部分。 郭委員國文:兩千五百多件也很多啊! 莊部長翠雲: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在2.0執行的時候,第一個,我們後來就改了,一生只有一次;第二個,要提自住切結書,因為在一開始實施時並沒有這樣做。 郭委員國文:所以你有把握新青安3.0就不會再有違規事件,是不是?有沒有把握? 莊部長翠雲:我們不是用保證的,我們是用加強查核。 郭委員國文:加強查核? 莊部長翠雲:一定會加強查核。 郭委員國文:制度上的源頭設計就要阻絕有可能的漏洞!結果你還要透過事後的加強查核,才有補強的空間,那不就是制度設計還有需要再精進的空間嗎?不是嗎?你沒有把握嘛。 莊部長翠雲:第一個要告訴他們…… 郭委員國文:新青安為什麼大家會這麼重視?不是反對新青安,是反對新青安的投資行為會造成房市的波動,還有信用管制的失衡,這是第一個問題。 違規的事件可能會造成這種結果,還有第二個問題,你只抓這些違規,你有沒有辦法處理他這個投資行為?你看新青安在114年當中轉售案件高達2,897件,其中1,835件因為轉售而獲利100萬元,還有5件不到兩個月轉售就大賺500萬元喔!簡單講,他只要自備款139萬,月繳七千多元,繳兩個月就可以獲利555萬!在5年之內,雖然我們兩稅合一有比較高的稅率來遏止這樣的交易,增加他的交易成本,但是部長,新青安的目的是什麼?是自住,不是嗎? 莊部長翠雲:沒有錯。 郭委員國文:自住的定義是第幾年,財政部? 莊部長翠雲:什麼自住? 郭委員國文:第幾年?第6年嘛!才回歸稅率10%,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你說房地合一稅。 郭委員國文:還傻在那邊。簡單地講,新青安的目的是自住,它的目標是10%,也就是在5年之內的交易,只要符合兩稅合一,基本上都不是新青安可以容許的範圍。但是你去看違規行為,查到的違規行為當中,使用5年,基本上只會追回利息的補貼,一萬多件,包括舊青安,兩億五千多萬收回金額中,平均一件只有2.3萬。各位,請想一想,新青安規定5年之內不符合自住原則的投機炒作行為,但一來沒有禁止轉售,二來沒有罰則,三來獲利沒有損失。簡單講,就是轉售無禁止、無罰則、獲利無損,三無階段。因為有這三無階段,所以就算改成新青安3.0,請問他會不會轉售?我再請問一下部長,你有沒有把握?財產權沒有辦法,是不是? 莊部長翠雲:委員,在2.0的時候是有這樣的情況,到了3.0我們已經注意到,所以告訴他,第一,你一生只有一次…… 郭委員國文:道德勸說…… 莊部長翠雲:沒有,就是一生只有一次…… 郭委員國文:就算一生只有一次,…… 莊部長翠雲:而且貸款會去聯徵中心…… 郭委員國文:但他照樣會轉售! 莊部長翠雲:如果要轉售,第一個就有稅的問題,房地合一稅…… 郭委員國文:稅就是普通的稅,他還沒有……你這個大方向中,新青安就應該符合自住,本席剛剛請教你了嘛! 莊部長翠雲:第二個就是有差價…… 郭委員國文:除了稅之外,我直接了當跟你講,政策上他違反了自住原則,所以應該有適當的行政處理。也就是說,要加強違反政策的規範,不是嗎? 莊部長翠雲:是。 郭委員國文:是?有道理啊,所以你要去思考這問題。問題是在3.0中有沒有這樣的規範,部長?沒有! 莊部長翠雲:第一,如果違規的話,會追回利息補貼;第二,貸款條件會重新…… 郭委員國文:違規的部分剛剛講過了,還是只有利息的追回而已,但他一樣可以獲利了結,獲利無損。他照樣可以投資,一樣可以造成房市的波動,對不對?所以還是會造成房市信用管制的左右互搏,因為並沒有改變問題嘛! 莊部長翠雲:委員,房屋買了以後,我們已經告訴你一生只能貸一次,所以貸款的人要珍惜,如果要轉售獲利就會有稅的問題…… 郭委員國文:即便是這樣,但現在的方式是鼓勵年輕人提早進入房市,讓他減少利息成本,並擁有自住的房屋…… 莊部長翠雲:自住的房屋。 郭委員國文:沒有錯…… 莊部長翠雲:對,自住的房屋。 郭委員國文:何以你不能強化讓這符合財政部的定義,6年才是自住,而在5年之內要有一些約束條款。本席跟你對話的目的,就是希望減少投機炒作的可能,這個你不去想一想? 莊部長翠雲:這部分我們有想過,也找各部會來開過會…… 主席:部長,想一想啦,謝謝郭國文委員…… 郭委員國文:好好想一想嘛!你只追回利息實在沒意思,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賴惠員委員質詢。 賴委員惠員:(9時57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賴委員惠員:部長早安。我延續郭國文委員有關新青安3.0是不是投機的問題。舉例有一對夫妻,其中先生已經有一棟房子了,如果他們想在臺北市另外再買一棟3,500萬的房子,請問是不是適用新青安3.0?當然是!當然是的話,等於以3,500萬買到這棟房子或即便以6,000萬買到房子時,那麼其中的3,500萬是不是可以用新青安3.0?是不是? 莊部長翠雲:第一,夫妻中如果夫已經有房子,而我們所謂沒有自有住宅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沒有自己的房子。所以現在先生已經有一間房子,那麼太太想再買房子時,就不能申請適用新青安。要買房子當然沒有問題,只是不能適用新青安。第二,如果在臺北市買,而房屋總價是6,000萬的話,也不能適用新青安。因為這次新青安的協助對象必須精準,也就是高所得、高資力的並不是政府要給予協助、補助的對象。 賴委員惠員:所以如果要適用3.0的話,在臺北市的總價一定要3,500萬?還是不能超過3,500萬? 莊部長翠雲:不超過3,500萬的房子。 賴委員惠員:部長,新青安3.0方案的四大核心條件,讓我們不知道到底是要拯救房市還是居住正義?你政策的目的到底是什麼?讓我覺得有很多疑問。政策所宣示的目的到底是為什麼?是為了讓年輕人有機會買到更好的房子?還是用他們自己的房子?還是協助民眾可以自購住宅?還是在解救房屋市場?看起來這整個政策顯然有很多的矛盾點,我接著就這些矛盾點跟部長做探討。 為什麼對於年齡加年限要小於80?如此預設是不是房貸最後要一路繳到80歲?80歲的上限可能導致很多借款人一輩子都背著房貸。2024年國人的平均壽命是80.77歲,是不是這樣算出來的?為什麼設定的是未滿五十歲?難道青安的「青」不是青年的「青」?這到底是怎麼算的?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在年齡上不超過50歲。另外,所謂的80是指年齡加上貸款期限,加起來不超過80,這解決了剛剛委員所說的,到八十幾歲還在背貸款的問題。所以年齡部分是未滿50歲,所謂青年青安,大家都知道現在購屋年齡有向後的趨勢,因此我們以低於50歲作為門檻。這部分其實在2.0時我們就知道,如果以50歲為門檻的話,影響為5.39%。換言之,上次的2.0有94.6%都在50歲以下,均符合青年層級…… 賴委員惠員:所以…… 莊部長翠雲:40歲以下占了73%。 賴委員惠員:簡單來說,之所以拉到80是要讓新青安3.0政策受惠的人更多嗎?是不是這意思? 莊部長翠雲:不是受惠的人更多,而是我們認為應該把資源用在更需要協助的朋友們身上,所以當然會考慮影響的層面,因此把年齡訂在50歲以下,這參考了2.0當時的實施情況,以及各個年齡層購屋的情況。我們知道四十歲以下的占了73%,而50歲以下占了94.5%,目前來說,購屋年齡大概是這樣的大比例,所以訂出這樣的年齡,同時也讓年齡加上貸款期限不要超過80。這部分當時是經過跨部會多方討論出來的。 賴委員惠員:我覺得未滿50歲的規定明顯寬鬆,實在不符合青年的定位。再來,以收入為篩選標準,所得不能超過200萬,我請問賦稅署署長。署長,你才新上任,我請教你,你一個月的薪水多少? 樓署長美鐘:委員好。說實在的,我不是那麼具體記得那個數字。 賴委員惠員:你還沒領到? 樓署長美鐘:對。 賴委員惠員:你的個人所得有沒有超過200萬?你跟你先生的所得合起來有沒有超過200萬? 樓署長美鐘:我跟我先生兩個人合起來當然有,但我一個人應該沒有。 賴委員惠員:你一個人應該沒有? 樓署長美鐘:對。 賴委員惠員:好…… 樓署長美鐘:跟委員報告,我真的沒有很注意我自己的所得,因為都直接入帳。 賴委員惠員:沒關係。如果財政部限制申貸的貸款人所得不得超過200萬,相當於月薪15到16萬。好,署長請回! 樓署長美鐘:謝謝。 賴委員惠員:部長,如果我的月薪是15到16萬,而月薪15萬的人可以申請新青安貸款,領取政府補助,這樣合理嗎? 莊部長翠雲:我們是以借款人本人的年所得為主,也就是我們希望政府給予補助的對象不是所謂的高財力、高資力者,而是讓補助的對象更為精準,去協助需要協助的人,所以把年所得訂為低於200萬,而且是以借款人本人為主,並不是以家戶來計算…… 賴委員惠員:我覺得你這個200萬會不會訂得太高了?為什麼不是100萬呢?你這個等於是幫富人開了一個後門,讓富人也可以來用新青安3.0。 莊部長翠雲:年所得200萬如果就成為富人……其實這個部分我們有衡量過,年所得的部分我們也計算過,大概是不超過200萬的比例比較大,我們也是要對需要買房子的人來提供協助啦! 賴委員惠員:年所得200萬的人用不到你的新青安3.0啦! 莊部長翠雲:對啊,超過200萬就不適用。 賴委員惠員:我實在不知道你這個單一個人200萬的政策是怎麼來的。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的2024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戶消費支出平均是88.8萬,儲蓄平均是27.6萬,如果考量房貸支出應占總支出三分之一的話,算出來是200萬,你們是不是用這樣的算法? 莊部長翠雲:沒有錯。 賴委員惠員:可是我覺得這種算法的計算邏輯好像有很多、很多很奇怪的地方,因為根據勞動部公布的新鮮人薪資,大學畢業的中位數每個人每月大概是3.4萬,研究所畢業是5.1萬,換算成年薪所得大概也就是40.8萬或61.2萬,部長,如果要鼓勵年輕人買房的話,這樣算出來的數字不是比較合乎現況嗎? 莊部長翠雲:不會!您剛剛講的那些情況其實都符合新青安貸款的條件,它就在我們的範圍內啊! 賴委員惠員:就在你們的範圍內? 莊部長翠雲:對! 賴委員惠員:問題是你們的range太大了啊! 莊部長翠雲:有人說大,有人說小,我也…… 賴委員惠員:好啦,部長,財政部有沒有真正要支持年輕人結婚? 莊部長翠雲:我們當然鼓勵啊! 賴委員惠員:看起來不知道你是喊真的還是喊假的。如果我們用內政部的調查資料,男生結婚的年齡大概落在31歲到35歲,女生大概是26歲到30歲,以這樣的平均年齡層,加上剛才說的年輕人薪資,年薪中位數大概是58萬,一年58萬,三分之一就是19萬,貸款額度上調到1,200萬的時候,假設寬限期3年,貸款30年,就表示到了第37個月,每個月要開始還本利大概4.7萬,一年要還五十六萬多,如果貸款40年的話,每月還款本利大概是3.7萬,一年要還44萬,都比財政部說的三分之一還高。部長,我覺得大家對你的新青安3.0顯然還有很多疑慮,是不是可以重新再做一些檢討? 莊部長翠雲:我們大家也都很期待青安3.0的推出,在執行過程當中,我們會持續關注辦理的情況。 賴委員惠員:好,謝謝部長。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謝謝賴惠員委員。 下一位請劉書彬委員質詢。 劉委員書彬:(10時8分)謝謝主席。有請莊部長。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劉委員書彬:部長好。8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青安3.0,請問青安3.0這項政策目的是要雪中送炭,幫助真正首購的青年,還是在錦上添花,補貼本身就有能力的購屋者? 莊部長翠雲:委員,青安政策從來就是在協助沒有自有住宅的民眾購買房屋自住使用,我們支持青年實現購屋、安心成家的政策目標是沒有變的。 劉委員書彬:你當然會這樣回答,因為我們看到的對象是無自有住宅者嘛! 莊部長翠雲:對,所以青安3.0就做一些精準的協助。 劉委員書彬:但是現在我們再問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一個人曾經買房,而且賣房也獲利,如今他在申貸時,名下沒有房屋,按照現行規定還是可以申請青安?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他曾經買的房子是用青安來貸的話,後來賣掉,這次就不行了。 劉委員書彬:不是、不是,我不是問這個,我是說他曾經買過房子,我沒有說他用青安…… 莊部長翠雲:他曾經…… 劉委員書彬:我沒有說,你不要多加條件嘛!對不對?是不是可以買? 莊部長翠雲:委員,他以前買那個房子沒有用青安貸款的協助的話,那他這個房子賣掉,現在要重新買一間,而且他本人名下…… 劉委員書彬:對,他名下…… 莊部長翠雲: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都沒有房子,那麼他要申請青安的話,就要看是不是符合今天青安3.0所列的條件。 劉委員書彬:好,您說本人、配偶,問題是如果他的尊長有呢?其實你們沒有講到這裡嘛!重點就是制度上面有漏洞嘛!因為青安3.0認定的不是真正的首購,而只是目前無房。曾經買賣過房地產甚至還有獲利者怎麼能算是首購,還能申請青安3.0呢?行政院的目的應該是要幫助首購者,現在這樣甚至還可能排擠資源,所以想請財政部再考慮一下。當然,這項政策馬上就要上路了,所以你們的滾動式檢討大概什麼時候會出現?是不是要考慮把這種資源留給第一次購屋的青年?技術上可行嗎? 莊部長翠雲:現在青安就是一生只能貸一次,如果他之前沒有用過青安,今天可能因為職業變動,從北部調到南部而把臺北的房子賣掉,如果我們跟他說,因為你有獲利就不行用青安,可是獲利要如何追查?他該繳的稅也繳了,所以我們現在已經…… 劉委員書彬:這個是技術問題,是不是可以檢討一下? 莊部長翠雲:現在是沒有自有房屋的人,我們去協助他,而且他也只能適用一次。 劉委員書彬:好,這是可能的情形,但是更多的情況可能不是這種情形,我覺得應該將這樣的案子做技術性的區分,而且要滾動式檢討。如果真的有由北向南這種差異性,再把它拉出來,我覺得這部分應該可以透過其他的方式,請財政部把它區隔出來做個報告,這在未來的檢討當中應該要出現。 還有一個問題是,雖然已經有排富,但是有一個缺口,過去租金補貼和社宅資格都是用家戶所得,這次是針對個人所得,可是個人的部分如果是夫婦、couple的,兩個人一個是190萬,另外一個也是190萬,這樣還是有資格,可是他們已經是高所得。另外,你們也沒有考慮到資產的部分,有人除了薪資,還有其他包括以利滾利的高所得資產,你們卻沒有把它算進去。所以是不是應該用家戶所得,而且也要把其他資產放進來? 莊部長翠雲:其實青安3.0在推出之前也經過多次跨部會討論,究竟要用個人或家戶?如果用家戶的話,可能會走入所謂的婚姻懲罰,如果兩夫妻加起來超過200萬就不適用,我想這不是我們原來的政策目的,所以我們用各借款人的個人所得不超過200萬元,這個部分我們當時都有討論過。至於要不要把其他資產算進去,主要是其他資產的價值波動性很大,而且變動性也比較快,所以這個部分並沒有把它列入計算,如果…… 劉委員書彬:可是部長,你們對於租金補貼和社宅申請條件都可以這樣做,而購屋必須付出的資金成本更多,你們竟然沒有這樣做,這不符合比例原則啊!部長,你要用這樣的理由來說服本席,我是不接受的,一般社會大眾也不能接受的啊!這樣會造成什麼結果呢?因為這樣好像是在幫助有房地產的人,讓他們容易脫售手中的房子,或是容易去……會有這樣意思啦!所以這部分我覺得應該就考慮到把家戶所得跟資產應該再整體算進去,不然就非常不符合這樣的比例,是不是可以把它考慮進去? 莊部長翠雲:委員,我還是要再說一遍,青安政策的目的就是協助沒有自有住宅的民眾購買房屋自住使用,我想這個部分非常明確是這樣的一個前提,至於您講的租屋補貼或者購買房屋,租屋跟購買房屋這兩者基本上本身也是不相同的經濟行為。 劉委員書彬:這個不是不同的經濟行為,都是讓他取得有房子可以住。我希望在這個部分,財政部必須好好針對這個問題要去做解決,要去理解,事實上這些都有連動性的,因為你們所付出的代價是更多的,而且是國家的補貼。 我們再繼續往下看,另外的一個情況是,對於育兒的部分,這次對婚育家庭也是有幫助,但是所涉及到金額的部分,就是在於婚育的部分,有新婚的就1,200萬,如果還有育兒就到1,500萬,可是對於在育兒初期要降低每月的還款壓力者,事實上,是沒有辦法去幫助的,尤其是我們要知道那個1,200萬、1,500萬的,最重要的是誰要去決定他能夠申貸的額度?是銀行,還是在財政部? 莊部長翠雲:貸款都是到銀行去辦…… 劉委員書彬:對! 莊部長翠雲:銀行必須要根據金融法規的5P原則來審核貸款案件…… 劉委員書彬:對,照你這樣講,他如果能夠申貸到高的額度,表示他是高所得者,是吧?相對應的,對吧? 莊部長翠雲:不是,我們要求銀行在貸款的時候、民眾來申貸的時候,都要計算他每個月要負擔的本息,都要計算給他…… 劉委員書彬:對,所以基本上他能夠還款的金額越高,表示所得越高,他才可能會申貸到更高的金額,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可以發現到它的效果就是讓更多的房子是用高價額去做申購、去拿到,但是對於婚育家庭最需要的,在育兒初期的時候,他每月的還款壓力並沒有幫助,而且這邊所看到的是,這個低利息的補貼是由政府去提供,政府的補貼是從哪裡拿出來這個補貼的金額? 莊部長翠雲:利息的部分,有半碼是由我們公股銀行自行吸收,1.5碼是由住宅基金來做補助的。 劉委員書彬:對,但是這些其實都是公共的資源,尤其內政部的住宅基金,都是我們公共的資源。 莊部長翠雲:是的。 劉委員書彬:我們如果以113年來講,到底多了多少的資金呢?您知道嗎? 莊部長翠雲:住宅基金,我想是屬於內政部主管,因為都是政府資源,所以我們的補助對象必須要是精準,因此在於購買房屋總價上面也有一個上限的限制,對於高資力、高所得者,並不在適用的範圍之內。 劉委員書彬:部長,如果是婚育,因為這次增加是從1,000萬到1,200萬、1,000萬到1,500萬,都是針對婚育家庭增加的部分,但是最重要的是,它還是針對到高所得的部分,所以我要跟部長強調的是,這個部分所造成的效果是會造成高所得的人,而且並沒有真正幫助到婚育的家庭,所以這邊應該是要好好研議,我在想我剛剛所提出的那三點問題,是不是可以提出研議的報告? 主席:謝謝質詢…… 莊部長翠雲:我們用書面補充。 主席:你提出書面補充好了,時間已經到了。 莊部長翠雲: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劉書彬委員質詢。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質詢。 李委員坤城:(10時19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財政部莊部長。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李委員坤城:部長好。新青安3.0這個政策是8月1日開始上路嗎? 莊部長翠雲:是的。 李委員坤城:對於新婚夫妻來講,其實我也很關心,你們對於婚育的家庭都予以提高補助,如果是在申請日的兩年內完成婚姻登記的話,最高可以貸到1,200萬,這是鼓勵新婚;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就可以提高到1,500萬,這鼓勵生小孩。有一些問題再請教一下部長,現在有未成年子女可以到1,500萬,包含懷孕,是不是?只要領有媽媽手冊也是適用,屬於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是不是? 莊部長翠雲:是的、是的,有媽媽手冊。 李委員坤城:有媽媽手冊就可以嘛? 莊部長翠雲:對。 李委員坤城:就是懷孕,領有媽媽手冊也可以提高…… 莊部長翠雲:他申貸的時候就懷孕了。 李委員坤城:對,也可以適用到1,500萬額度,是不是? 莊部長翠雲:是。 李委員坤城:好,請教一下,我們當然是希望結婚之後,從此過著幸福、美滿、快樂的生活,他也有生小孩。但是萬一啦!如果申貸了新青安3.0之後,萬一不幸夫妻離婚,我先講沒有小孩的部分,如果夫妻離婚之後,這個要怎麼算?你們這個額度會追回來嗎?利息會追回來嗎? 莊部長翠雲:我想是這樣子,因為他能夠貸到,假設新婚夫妻能貸到…… 李委員坤城:新婚夫妻就是1,200萬嘛! 莊部長翠雲:對,假設他能到1,200萬,因為我們貸款的額度還是不能超過房屋的八成,表示這個房子的擔保品足以貸給他1,200萬,這個還是要有個前提,不是只有婚姻,不是有結婚就一定可以貸到1,200萬。 李委員坤城:沒有,這是增加的啦。 莊部長翠雲:對,假設他貸了1,200萬,但是在這6年有利息補貼的情況下,如果婚姻發生變化,譬如他就離婚的話,我們也只會就那200萬的部分,從他婚姻關係消滅起停止這個利息的補貼,就是多的那200萬。 李委員坤城:就是這200萬? 莊部長翠雲:對。 李委員坤城:因為我們是3加3嘛,是不是? 莊部長翠雲:3加3。 李委員坤城:6年的利息補貼。 莊部長翠雲:6年以後再離婚的話,當然就是另外的情形。 李委員坤城:如果超過6年之後離婚呢? 莊部長翠雲:但是他這6年裡面是有婚姻關係的。 李委員坤城:對,所以沒有受到影響? 莊部長翠雲:不會受到影響。 李委員坤城:所以如果6年之後再離婚,前面這6年的利息補貼不會受到影響就對了? 莊部長翠雲:是,那時候他有婚姻關係,我們就不會去…… 李委員坤城:額度也不會受到影響? 莊部長翠雲:不會、不會。 李委員坤城:如果離婚之後,沒有房子的那一方還可以再去申請? 莊部長翠雲:離婚,在申請的時候,必須他本人跟配偶,還有未成年子女…… 李委員坤城:不是,離婚之後,如果他單身嘛。 莊部長翠雲:離婚之後,他就變成單身或者又另外新婚,當然又是用…… 李委員坤城:那就是用1,000萬的額度再去申請就對了? 莊部長翠雲:但是這個人本身必須沒有貸過新青安。 李委員坤城:如果他沒有貸過新青安,然後他離婚了,他可以繼續再用新青安3.0。 莊部長翠雲:對,因為他就是單獨的一個個人。 李委員坤城:好,這是講沒有小孩的狀態,如果有小孩的狀態呢? 莊部長翠雲:有小孩狀態,我們是講他育有未成年子女,如果這房子裡面依然是由這位屋主來撫育未成年子女,當然他還是可以適用原來育有未成年子女相關的貸款條件。 李委員坤城:好,現在會不會房子的所有人跟孩子的監護人是不同人? 莊部長翠雲:當然我們不能預期他們未來怎麼樣去做分配…… 李委員坤城:對啦,我的意思是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比如A跟B,A是這個房子的所有人,但是B擁有監護權,B因為有孩子的監護權,所以他可以有新青安貸款的優惠? 莊部長翠雲:對。 李委員坤城:但是他沒有房子啦! 莊部長翠雲:對,相關的細節,我想因為我們還是會做詳細明確的問答集來做回應,當然我們不希望…… 李委員坤城:不是啦,我現在問你遇到這種情況…… 莊部長翠雲:因為只有6年的利息補貼。 李委員坤城:我說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處理?監護權跟房子所有權人是不一樣的。 莊部長翠雲:不一致的話,當然我們……原來1,500萬就是因為家庭居住的需求,因為育有未成年子女,所以在面積上可能需要空間上比較大…… 李委員坤城:對,我知道,這個我都是鼓勵。我是說…… 莊部長翠雲:當然這個情境…… 李委員坤城:我是說萬一,因為總是會遇到這些問題,大家也會有這個疑問…… 莊部長翠雲:是,我們在問答集裡面,未來會做詳細的一些規範。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現在還沒有一個答案就對了? 莊部長翠雲:當然基本的原則是不變的。 李委員坤城:對,所以我剛才問你遇到這種情況呢?房子的所有人跟監護權人如果是不一樣呢? 莊部長翠雲:也就是這個孩子不歸屋主,孩子歸到另外一方…… 李委員坤城:對,我…… 莊部長翠雲:就1,500萬的部分,我們只就500萬的利息補貼來做一些處理。 李委員坤城:比如我是屋主,用我的名字買的,但是我沒有搶到孩子的監護權,所以變成我就享受不到這個利息補貼就對了? 莊部長翠雲:對,但是從發生變化以後啦。 李委員坤城:對啊!所以就是會遇到這種情況,你用你的名字去申貸新青安,但是你最後沒有監護權,你們是以有沒有監護權來判定這個利息補貼就對了? 莊部長翠雲:因為要看誰養育嘛! 李委員坤城:對啊,萬一遇到這種事情的話,還要去搶孩子的監護權,你才有辦法有利息的補貼。 莊部長翠雲:不會的,我想婚姻發生這種情況,雙方都要有協議…… 李委員坤城:沒有,我們要把任何問題都先想清楚。 莊部長翠雲:離婚的時候都要有相關的條款,他們之間互相的協議都應該會去考慮,包含財務的分配。 李委員坤城:你們的Q and A是哪時候會出來?一定會遇到這一種…… 莊部長翠雲:Q and A我們已經有在籌備,很快就會出來,當然也會滾動…… 李委員坤城:8月1號不是要上路了嗎? 莊部長翠雲:對、對、對!可以現在上,也可以滾動不斷地去新增或做一些調整,都會的,我們會隨時做檢討、調整。 李委員坤城:好,你們現在對於房屋總價有上限規定,超過上限就不讓你貸嘛,對不對?臺北市3,500萬、新北市及新竹縣市是2,500萬,其他縣市就是2,000萬,只要房子總價超過了,就不會讓你貸嘛,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是的。 李委員坤城:好,訂這個價格是有引導建商修正價格的用意在嗎?就是房子不要超過這個上限,如果超過這個上限,你就沒辦法用到新青安,有這個用意在嗎? 莊部長翠雲:不是。主要目的是說,當你有能力去買那個價錢,表示你是一個高財力、高所得、高資力者,就不是政府要優先補助、優先協助的對象,我們必須要有一個限制,在2.0的時候社會有這樣的反映,所以我們這次就訂這個,這也是根據內政部相關的調查數據才訂出這樣的數額。 李委員坤城:對啦!這個會不會讓建商知道房子如果超過這個總價,新青安就申貸不到,有沒有引導房價價格修正的用意? 莊部長翠雲:當然在討論過程當中也有這樣的討論,但是我們認為現在房地產的情況跟我們推出2.0的情況已經不同,而且央行的信用管制也還在持續當中,內政部對房地產市場的情況也會關注,必要的時候他們也都會加強查核,以及跟地方政府一起去查辦有沒有炒作房市的情況,都會去加強做這方面的管理,這個部分在我們討論過程當中都有提到。 李委員坤城:我再問一下問題油的議題,因為我上次問過卓院長,他也認為食品雲有很大的空間要做討論,現在財政部有電子發票系統,我們電子發票系統跟衛福部的食品雲到底鏈接的情況是怎麼樣?也就是在市面上有一種app,他自己下載,因為平常發票可能都有存在app裡面,你再下載一個食用油的程式,可以主動幫你掃出來到底買了哪些問題油,它可以直接秀出來,目前我們雖然有電子發票系統,但是好像沒有這個功能,未來財政部的電子發票系統可不可以做出像類似這種功能?你們當然會說這部分勾勒得出來到底哪些廠商有問題,買哪些問題油或是問題商品也應該都知道啊!因為你只要有買就會有發票,發票上面就有系統嘛!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我們發票系統介接到衛福部的食品雲是根據衛福部所提供的相關廠商名單…… 李委員坤城:對啊!如果現在衛福部提供給你有哪一些…… 莊部長翠雲:我們就會每個月給他或隨時他要新增什麼,我們都會提供給他,在食品雲裡面,還有其他機關的資料倒進來以後,他去做加值處理,從發票及統編來看,當他是買家的時候,上手是誰?當他是賣家的時候,下手是誰?如何追溯?這個部分不是從發票單一就可以完成,例如以油來說,它也有批次不同,到底哪一些有超標、哪一些沒有超標,不能單純這樣去判斷…… 李委員坤城:所以這些資料是彙整到衛福部的食品雲就對了? 莊部長翠雲:我們都有介接過去,讓他們可以去做加值運用。 李委員坤城:但看起來沒有發揮多大的功效,我們還要一個一個去查啊! 莊部長翠雲:我想衛福部介接以後會去做加值運用的。 李委員坤城:好,這個再問你們啦! 莊部長翠雲:是、是! 李委員坤城:因為卓院長自己都承認這個食品雲還有很多精進的空間,民間做的都比我們還快啦! 莊部長翠雲:當然還是要精進,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林思銘委員質詢。 林委員思銘:(10時30分)謝謝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 主席(李委員坤城代):請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林委員思銘:部長早。部長,我們今天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的修正,現行第十五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等特定對象之財產,需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原本是為了防止被繼承人在死亡前移轉財產、規避遺產稅,當然租稅漏洞要防堵,但並沒有完善的規範,因為某筆受贈財產所增加的遺產稅,究竟應由受贈人來負擔,還是由全體繼承人來共同負擔產生爭議,所以憲法法庭在113年10月28號做出第11號判決,明確指出受贈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卻由其他繼承人以自己繼承的財產來代替配偶負擔因受贈財產所增加的遺產稅,等於要求沒有取得該筆遺產利益的繼承人也需要承擔稅負,有違平等原則以及量能課稅原則,憲法法庭要求應於兩年內來修法。本席以及許多委員都陸續提出修法,今天我們進行法案詢答及審查,今天是115年7月22號,你的報告說財政部目前的版本已經提到行政院審查,本席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財政部不能夠儘早提出讓行政院儘早核定,將行政院的版本今天就送到立法院來併案審查,讓整個討論有更多的空間,為什麼? 莊部長翠雲:財政部研擬草案的過程當中,我們也收集各方意見,以及究竟要怎麼樣在法條裡面訂得更詳細,我們真的也是花了一些時間,也邀集各國稅局一起來討論,我們也已經在今年初送到行政院去…… 樓署長美鐘:4月。 林委員思銘:4月就送到行政院。 莊部長翠雲:行政院的政委也已經審查了,我相信行政院很快就會送請大院來做審議。 林委員思銘:所以部長,財政部在4月就已經把修法版本送到行政院了? 莊部長翠雲:是的、是的。 林委員思銘:行政院審了三個月,到現在還沒進來? 莊部長翠雲:行政院當然也有邀同我們法規會等等一起來討論,大概都已經審議完畢了。 林委員思銘:部長,您講4月送,這點我就肯定啦!因為我們過去看到好幾個部會,對於憲法法庭的判決要求應於幾年內提出修法,一直都到壓線才提出啊!我們希望未來有關憲法法庭判決要做修法的要求,不管是各部會或者行政院儘速提出來,而不是等到今天在詢答、審查了,我們都還沒看到院版,我想這很可惜,不是讓委員會去等院版進來,而是院版先進來,我們委員陸續提出來,我想這樣可能比較能增加討論的空間,讓版本修得更好,好不好?這是我的一個建議。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我想這樣的併案審查可以讓其更周延,謝謝委員的指教。 林委員思銘:是,謝謝。另外,財政部去年9月推動網紅課稅,截至今年6月底,有1,242名網紅需辦理稅籍登記,累計繳納的營業稅有5,261萬,平均每個人大概4.2萬元,網紅直播主透過廣告分潤、會員訂閱、抖內以及業配來取得收入,依法納稅,我想這個很好啦!但是有網紅創作者表示他的收入真的沒有想像中那麼好賺,普通分潤就是業配之外,還要繳納平臺分潤的稅,而在國外平臺分潤的時候,就已經有抽成了,所以對他們來講,已經先被剝了一層皮,對創作者而言,同一筆分潤經過平臺抽成、境外預扣及國內課稅後,實際所得確實受到多層減損。請問部長,在現在人手一機的時代,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網紅,而網紅的型態也非常多,有遊戲類、歌唱類的直播主、有帶貨、精品拍賣類的直播主,也有影片創作類YouTuber等等,對於網紅的認定,財政部是否有擬定一套標準?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對於現在整個數位化的情況下,商業行為就越來越多變化,跟傳統有很大的差異,尤其是網紅的交易模式,所以在營業稅跟所得稅的部分,財政部都已經訂了一些相關的作業規範,給予一些相關的輔導。至於課稅過程當中,當然您剛剛提的是有一些網紅的表達,在營業稅裡面,他的銷售額必須也要達到營業稅的起點才有可能課稅;在個人所得的部分,我們是歸類為執行業務收入,當然這個部分可以扣掉相關的成本、費用,都可以算的,這個部分在執行過程當中如果有什麼需要我們再做協助的部分,國稅局也很願意協助。 林委員思銘:部長,我剛剛問的是,對於網紅,你們有沒有擬定標準? 莊部長翠雲:相關的…… 林委員思銘:因為網紅有大網紅、小網紅,有些人可能他真的收入沒那麼多,有沒有一個認定的標準? 莊部長翠雲:大跟小當然我們是看他收入的情況、他的銷售額等等來做區隔,我想稽徵實務的部分是不是可以由署長來做補充?謝謝。 林委員思銘:好,請署長。 樓署長美鐘:委員好。我這裡做一點簡單的補充,因為事實上在網紅課稅有作業規範之後,我們都有交給各國稅局要進行輔導,輔導期限是到今年的6月30號,這個過程大概有將近半年多,國稅局都會針對不管是大小網紅,我們用各式各樣的宣導方式,甚至做個別的課程宣導來做輔導。 林委員思銘:署長,我問你一個小問題,有一些網紅本身是有營業登記的營業人,再透過社群媒體成為網紅,所以讓經營的事業更廣為人知,像這類情況會如何認定?原本已經在繳納營業稅的營業人是否會因為當了網紅而要再被多課網紅稅?他本身已經繳了營業稅了,他直播賣貨…… 樓署長美鐘:報告委員,因為營業稅的課稅範圍一定都是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所以不管他今天是不是……就算他原來就已經是有辦登記的營業人,他如果有相關銷售收入的時候就要依照規定來繳納營業稅,不會多繳也不會重複繳。 林委員思銘:但是因為他是網紅又有賺錢,還是會扣他的網紅稅,這個還是要繳稅…… 樓署長美鐘:那是因為他的銷售有增加。 林委員思銘:OK、OK。 樓署長美鐘:謝謝委員。 林委員思銘:謝謝。另外,我再最後一題請教部長。部長,根據今天最新的報導,美國依據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對全球課徵為期150天、10%的暫時性關稅,預計在24日(後天)就要到期。川普政府表明將改用該貿易法的301條款,以「未防止強迫勞動產品流通」為由,對全球60國徵收10%或12.5%的關稅,請教部長,對於美方對我國課徵的稅率大概是多少,目前我們有沒有掌握?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由經貿辦公室跟美方他們一直持續在做密切聯繫,也就是說122條款在7月24號屆期以後,後續301條款包含禁止強迫勞動產品的進口以及產能過剩部分的調查,經貿辦公室也持續跟美方在做相關的聯繫跟討論。 林委員思銘:所以有掌握情況? 莊部長翠雲:對。相關他們一定都有掌握…… 林委員思銘:掌握的情況大概可以跟我們講一下嗎? 莊部長翠雲:相關的資料需要我們提供,我們也都持續提供。 林委員思銘:就是未來臺灣大概會課徵一樣是10%嗎?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經貿辦公室可能會掌握得比我們更為精確。 林委員思銘:你沒有跨部會去跟他了解一下? 莊部長翠雲:我們持續有提供相關的資料,因為他們要跟美方去做聯繫的時候需要我們國內的資料,屬於財政部的部分我們都一直在提供。 林委員思銘:依照財政部的了解,我剛剛問你,你有沒有掌握到我們的稅率大概會落在哪裡?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我沒有辦法在這邊說明,謝謝。 林委員思銘:好,了解,謝謝。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謝謝。 主席:謝謝林思敏委員。 接下來請林岱樺委員、林岱樺委員,林岱樺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吳秉叡召委。 吳委員秉叡:(10時40分)主席,麻煩請財政部莊部長。 主席:請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吳委員秉叡:莊部長,剛剛聽你的報告,土地稅跟房屋稅是要授權地方政府對於婚育宅或是有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稅跟土地稅得為減免,還要經過地方自治條例由地方的議會來訂定嘛? 莊部長翠雲:對。 吳委員秉叡:這裡面的稅損是估計50到70億,請問這個是怎麼算出來?因為既然是「得」,地方議會要訂定自治條例,他也不一定會訂定,或是他訂定的額度,你有規定嗎? 莊部長翠雲:是沒有,沒有錯。我們第一個就是以單一自住,也就是目前他是屬於在全國自用住宅裡面只有單一一戶的,這樣的家庭裡面是新婚或是有…… 吳委員秉叡:我的問題是你的稅損是怎麼算出來的? 莊部長翠雲:我們稅損是看單一自住裡面,114年有315萬戶、115年有318萬戶,我們以這樣的戶數之下去做一定比例的推估。 吳委員秉叡:但問題是地方政府要給他減免多少也是不確定,地方議會要不要訂自治條例給予減免也不確定,所以你怎麼有辦法去估算出來? 莊部長翠雲:第一個,我們當然是用最大的來估,假設降為全免的情況下來做估計的數字。 吳委員秉叡:好,我要跟你講,剛剛有很多委員提出說這是叫「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我要跟你講,你的回答如果只有針對土地稅跟房屋稅減免這一部分,聽起來好像你在對這些婚育的、對這些年輕人不怎麼友善,因為你還不願意補嘛!但是你要知道少子女對策是套餐,有的要給錢、有的要給補助,有的公立幼兒園等等已經給了一大堆福利政策跟補貼了,這個只是錦上添花的一小部分,地方政府要不要減免、地方議會要不要通過自治條例都還在未定之天,所以好像在這裡跟你講50億、70億你也不肯負擔,好像中央政府很對不起這些人,我覺得你的回答針對問題是沒有錯,但是我們應該要再拉一個更高的層次來看,中央政府對於這些年輕人跟婚育有非常多的照顧,包括0到18歲一個月5,000塊不是嗎?然後幾歲以後還有一半要存專戶,存專戶是存5,000、領5,000,不是嗎?還是存2,500、領2,500? 莊部長翠雲:第一個,對於未成年子女,政府真的是如同委員所說的是整套的,這只是其中的一小項而已,包含育兒津貼,還有公托、幼托的時候,政府給予相關的補助,剛才還有提到這次新的成長津貼,成長津貼就是0到6歲的時候,每一個孩子每個月5,000塊是給家長,6歲以後到18歲就一半,2,500是給個人,然後2,500是存到專戶去,到他18歲滿的時候可以有第一桶金,這是政府整體的支出。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在看這個問題的時候要看政府整體,你在財政部考量政策的時候,別的委員講的也有點道理,中央政府給地方規定要對這些年輕人減稅,但是你強調「得」,所以他可以減、可以不減。 莊部長翠雲:是。 吳委員秉叡:但是問題是,如果居住在地方縣市,我舉個例子,臺北市有減,我新北市沒減,我心情就不好了。為什麼同樣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偏偏待遇差這麼多?但是如果用「應」的話,你是擔心被落實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所以你是少多少就應該要補多少,過去地方都是用這樣的邏輯嘛!不過我跟你講,這裡你還要再考量一個小問題,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考量到,如果你這個減免沒有上限的話,假設減多少你補多少,地方為了要選票,我全部都免掉,我免得越多越好,變成每一個地方的補助會不一樣。所以我覺得你這個政策的思考可能要再周延一點,如果地方政府真的訂這個條例,它能夠免的範圍最多到哪裡,是不是也要訂一個屋頂?這樣子你再來考量中央跟地方要不要一起適當地來負擔這個政策,我們來補助一部分,是不是合理?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第一個,在範圍上已經是以單一自住,也就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間房子,這樣的範圍裡面對於婚育家庭得以自用住宅,而這一類的家庭目前房屋稅只有1%,比基本的1.2%還低。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 莊部長翠雲:自用住宅的地價稅也是千分之二,已經是地價稅最低的,在這個範圍裡面去做酌減。 吳委員秉叡:我如果是新北市,如果免多少中央補多少的話,新北市政府那些議員就全部都免掉、都免收,全部都由中央補啊!所以我的意思是你那個政策要考慮周延,我沒有要在這裡跟你講你應該要怎麼確定,因為畢竟這是財政部的職權,我是在這邊跟你互相切磋這個政策,所以要考量的很多。 莊部長翠雲:好,謝謝。 吳委員秉叡:中央政府其實給予很大的照顧,在這一方面沒有辦法……你已經照顧了99分,最後這1分有人跟你argue,好像變成是你對不起人一樣,不要產生這樣錯誤的概念跟印象。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指教,謝謝。 吳委員秉叡:我覺得千萬不要造成這樣的印象。第二個,中央政府的立場也不適宜讓每個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訂的不一樣,因為臺灣沒有多大的面積,所有國人都是希望別的地方政府享有的權益,我也要有;別的地方有的權益,我也要有。我舉個例子:以前新北市鄰長車馬補助費一個月1,500,但是臺北市2,500、桃園市2,500,被批評了很多年之後,現在侯市長從善如流,宣布7月1號開始也調為2,500,前面那幾年新北市的鄰長就說我們就矮人一截,也不能這樣說。所以如果地方的標準不一樣的話,大家感受也不好,這個也是得考慮看看。 最後,談到今天大法官會議解釋違憲這部分,就我念法律的角度來看,它真正的根源在哪裡呢?其實稅法有一個最基本、最高的原則,就是拿到錢的人繳稅,對不對?我做生意的營業稅,也是因為我做了這個生意有賺錢,所以我繳稅;所得稅更是,我有多少所得我才繳稅。但是因為你在遺產稅的時候是採總額擬制,使得沒有收到錢的人有可能要繳稅,這就是這次被解釋為違憲的最根本原因。我上次有在這邊跟你提過,日本的遺產稅是拿到遺產的人繳稅,它不是擬制整體,一個被繼承人有多少遺產可以被幾個人繼承、怎麼分配,這個清清楚楚,在日本沒有問題,因為如果你要讓我遺產更自由的話,例如我一直都跟長子住,很孝順,我遺囑裡面要給他50%;我也很照顧小兒子跟小女兒,但是他們經濟已經不錯了,我各給他們25%,我舉三個人繼承的案例,在日本就很清楚那三個小孩拿到的遺產,該去繳多少遺產稅。臺灣不是,你用擬制,假設有一個小兒子說:為什麼我是25%?我不要繳。那個案子就拖著,然後財產怎麼分配、怎麼分割,有時候都搞不清楚。我就不要分割,就告到法院去。所以誰收到多少錢、拿到多少錢,由他來繳稅,這樣子的制度日本已經實施非常多年,也沒什麼弊端;我們臺灣,你們就說因為過去的歷史,我們是擬制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所以我們現在的稅制衍生非常多繼承上的問題,也衍生出這樣的案例。雖然針對大法官會議解釋本席也有提出修正案,但是這都只是局部的修正,根本的原因不解決,將來還會出現極端的案例,再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大法官又再根據這個來考量,因為大法官的考量很清楚,沒有收到錢,為什麼要繳遺產稅?這是認為違憲、違反平等權的最大根本原因。所以你能不能考量,他繼承到多少遺產,就由他繼承遺產裡面照遺產稅該繳的稅率去繳,你覺得這樣是不是會比較清楚?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委員在上次也有提過這樣的提議,我們知道,第一個遺產稅的計算當然回歸到繼承的制度,在民法裡面繼承一開始就是公同共有的狀態,除非他們去做遺產的協議分割,最不行的時候就判決分割,所以在公同共有的狀態其實沒有所謂的應有部分跟持分,所以我們課稅的時候就以遺產總額來扣。 吳委員秉叡:沒有,公同共有也有應有部分也有持分,只是公同共有的狀態之下,依照法律擬制,公同共有沒有結束之前沒有辦法分割。 莊部長翠雲:是。所以如果我們要用個別繼承人取得多少遺產以後,去分別計算遺產稅的話,那整個體制……我想這個部分委員提過很多次,第一個,我們可能會不會介入到遺產繼承人之間相互協議分割的一些狀態,他們如果一直沒有能夠達成協議的話,我們的遺產稅就沒有辦法開課,所以這個部分,委員的建議我們願意來做一個研議,或許我們可以做一個研究,也就是從整個遺產繼承的制度一直到後面遺產稅的課徵,我們可以做整體的討論。 吳委員秉叡:這個很容易,去日本取經就好了,日本就是照這樣的制度執行非常多年,你去日本取經就可以了。 莊部長翠雲:好,我們也可以去蒐集其他國際案子執行的情況。 吳委員秉叡:我跟你講,照臺灣這種制度很少啦! 莊部長翠雲:是。 吳委員秉叡:這裡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你們為什麼要把被繼承人死亡之前兩年內的財產再算回來變成遺產?結果原因是因為你要採總額制度,不然照民法的原理,我生前已經處分的財產就不是被繼承的遺產了,你們要採這個制度所以會衍生非常多的問題,要圓這個制度就又會生很多的問題,好好的研究一下。 莊部長翠雲:我們整體來做一些研究,謝謝委員的指教。 吳委員秉叡:謝謝。 主席:謝謝吳秉叡召委。 接下來我們請顏寬恒委員。 顏委員寬恒:(10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大家好。主席,有請財政部莊部長。 主席:請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顏委員寬恒:部長好。部長,少子女化的問題是臺灣目前正在面臨的國安危機,我想在租稅優惠這方面,財政部能夠展現積極主張的態度,將減輕育兒家庭負擔視為財政部政策的核心目標之一。7月16日行政院拍板定案新青安3.0,貸款上限1,000萬,其餘的包含須未滿50歲、房屋購買總額2,000至3,500萬,排富門檻就是借款人年所得不得超過200萬元,同時利率補貼分年退場,五年寬限期,放寬婚育家庭還有新婚家庭的貸款上限,我想除了這個之外,部長有沒有要補充的部分,是沒有提到的? 莊部長翠雲:是的,謝謝委員。第一個,我們對婚育家庭做一些協助、補助跟鼓勵,不管是從地價稅、房屋稅部分,我們對於婚育家庭希望能夠給予居住減壓;在青安3.0裡面,我們也是對於沒有自有住宅的民眾,來協助他們購買房屋做自住使用,我想這兩個政策目標都是一致的。 顏委員寬恒:好,我們現在來討論婚育宅這部分。上次在質詢的時候有提到婚育宅青安貸款3.0,我看到你們在這邊有說明新青安的疑慮,針對意圖利用新婚資格拉高貸款額度的投機者,你們會嚴加的審查,倘經查獲假結婚詐貸,詐取的這些貸款會失效。我想要提出的問題,你們如何進行審查?就是什麼樣的行為會被認定是假結婚,你們要如何去發現,如果發現了貸款契約會失效,有沒有另外的懲罰機制?還是只有貸款失效?這部分財政部交代的不是很明確。我先前有提到你們認定的新婚期間兩年內,如果他離婚了,他確實有結婚,但是他這兩年內離婚或者任何一方發生事故如喪偶,貸款額度要如何計算?可不可以趁這個機會,部長說明一下。 莊部長翠雲:委員,對於新婚還有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他要買房子,我們都給予最高的祝福,什麼離婚、喪偶,我們都覺得蠻難過也蠻遺憾的。青安3.0就是幫助沒有自有房子的人去買房子…… 顏委員寬恒:我們講的是實務上如果遇到這個狀況。 莊部長翠雲:第一個,如果他之後發生離婚的話,我們講的是當時在新婚兩年內買到1,200萬,他房子貸款的擔保價值也能夠貸到1,200萬,這個案子才會成立,成立以後假設他在6年裡面,就是政府協助這個貸款補助的6年裡面,很遺憾地發生離婚的話,也就從離婚以後,我們對於他200萬的利息補貼大概就停止了;至於喪偶,我們真的也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情,如果真的很不幸的發生這種意外喪偶等等的情況下,我相信我們也要從人道的部分來思考這樣的事情,我覺得我們現在先不要去說萬一喪偶了怎麼樣,這種情況會讓人很難過,我們只是希望大家祝福他,然後政府給予一些協助,如果很遺憾發生婚姻有變化的話,而且他當時又因為這樣的條件核給比較多的額度,我們也從那個之後停止給予一些利息協助,我想不要去……會令人很難過。 顏委員寬恒:不是,因為實務上一定會遇到。 莊部長翠雲:實務上遇到的時候,銀行會合情合理的處理,尤其像喪偶的情況,我覺得沒有人希望發生這樣,因為經濟上也可能產生一些變化。 顏委員寬恒:對,我當然知道。如果發現假結婚一定會嚴辦處理、會取消他的貸款;如果是結婚之後發生離婚的行為,也會取消他的優惠貸款部分;但是如果是任何一方發生事故,這是確實會發生的,這種情況之下,因為你剛剛沒有很明確的說明會怎麼做以符合人道的標準,當然我們要援助他、政府要協助他,但是確實發生這個事情了,所以你是要取消他的優惠嗎?還是要讓他優惠繼續?明確一點沒關係…… 莊部長翠雲:沒有,人家也只是多貸了200萬或500萬而取得利息的協助,而且他的房子價值要到這樣子…… 顏委員寬恒:這個是要讓民眾安心,政府……當然我們不希望會…… 莊部長翠雲:沒有人會希望去擔心配偶死了以後要怎麼辦?不會去預期。 顏委員寬恒:沒有,部長,因為實務上確實常常發生,很多這種情況,不管是生病、不管是交通事故都會有這種情況的發生,所以一旦發生了……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因為一旦發生,他的經濟可能就有變化,我們一定會基於人道的立場來思考。 顏委員寬恒:所以這個部分的優惠並不會因此而消失? 莊部長翠雲:我們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已經很不幸了…… 顏委員寬恒:部長的意思是發生這樣的不幸,我們政府只要查明屬實,這個不幸發生了,但是政府會給協助,不會取消他的優惠。 莊部長翠雲:對!我們會從比較人道、比較溫暖的方式來處理。 顏委員寬恒:好。部長,我再強調,因為就銀行的授信審核標準來看,如果你把它定在這個天花板,就年所得200萬以下,然後去貸1,500萬的房貸,以婚育宅為例,如果沒有其他的擔保,年收入不到200萬幾乎無法通過核貸,如果在臺北市就更不用講,縱使你要購買3,500萬元的物件,200萬以內的年收入根本不可能通過銀行收支比還有還款能力評估,所以這個就是我們在政策規劃上的內在矛盾嘛,行政院一方面把貸款拉高、一方面要設下年所得200萬的天花板,嚴格的授信風控之下,到底吃不吃得到?看得到,吃不吃得到啦!實務上,你們在制定這個政策之前有沒有依實務去計算這個核貸機率跟影響評估。時間有限,我再請教一下,青安3.0對白手起家的青年來說,即便他努力地加班提升收入,按時繳納高額所得稅,但是因為他的年收入超過200萬天花板,所以被排除在外,縱使他的收入剛好在200萬以下即一百九十萬左右,在沒有父母資產做後盾的情況之下,要湊齊前面的兩成到三成自備款也非常困難。假設今天自備款籌到了,在目前銀行的嚴格風控之下,有辦法貸到這些金額嗎?部長,你有深入了解、計算過嗎?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在3.0提出之前,我們經過多次的會商,而且是跨部會以及跟公股行庫一起討論出來,關於各項金額的計算,我們是不是會後用書面跟委員做報告? 我還是要講,這個政策的目的就是協助沒有自有住宅的民眾來購買房屋自住使用。我想民眾在買房子的時候,也會評估自己的財力、可能貸款的額度,以及所需要的區位,這都必須要相互搭配的。然後銀行在核貸的時候,也會看他們的收入情形,幫忙計算他們這樣的貸款額度的每個月利息以及本息開始繳的時候會怎麼樣,所以政府只是在這個部分來做一些利息補貼。同時,5年的寬限期期間繳利息,本金先不做攤還,如果有餘款的話,事實上是可以提前還款,減輕寬限期屆滿以後可以降低本利攤還的金額,我想這些部分都必須搭配。而且貸款人自己在申貸的時候,也要評估自己的財力去買哪個區位的房子。 顏委員寬恒:對啦,200萬的所得如果在中南部、非六都這些地方或許是相對優渥,但是如果在雙北、六都這些城市,扣除掉高額的所得稅之後,實質購買力其實是相當有限的。所以用全國統一的200萬元單一所得作為排富天花板,你們有計算過各地區房價負擔能力,還有房價所得比、房貸負擔率的精算嗎? 莊部長翠雲:都有經過資料蒐集,然後做過計算。 顏委員寬恒:所以200萬天花板是經過計算之後才定出來? 莊部長翠雲:是、是、是。 顏委員寬恒:假設購屋族在200萬所得之內,但是卻沒有辦法貸到、沒辦法得到政府政策的優惠,這樣子的情況你們要怎麼去協助? 莊部長翠雲:我不知道您所謂所得在200萬以內,然後又不符合政府貸款資格的情況是什麼情況。 顏委員寬恒:所以還是要碰到個案才知道? 莊部長翠雲:是。個案情況的話,我們當然看個案情況來做相應的處理。謝謝委員。 顏委員寬恒:這些提案最主要都是希望能夠透過租稅優惠來鼓勵青年,尤其是首購族,所以財政部還是要全力支持,關於後續我們提到的部分,再請你把這些資料給我們辦公室。 莊部長翠雲:好,我們用書面補充給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吳委員秉叡):謝謝顏寬恒委員。 下一位請李彥秀委員。李彥秀委員質詢完之後,休息5分鐘。 李委員彥秀:(11時3分)請部長。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李委員彥秀:部長好。我們今天討論遺贈稅法,最主要是在113年的時候有一個憲法法庭的判決,關於擬制遺產的部分要求2年內要修法,現在是用作業原則在處理,對不對?部長,2年時間有一點久,有沒有行政院版? 莊部長翠雲:已經報行政院,政務委員審查完畢,我們應該近期就會報到大院來進行審議。 李委員彥秀:這個作業原則草案放得有一點久,用一個作業原則來處理這些事情,憲法法庭已經判決要2年內,最後時間到了才送,我覺得不妥,但是我就問題的最核心來看這整件事情,並針對憲法最後的判決跟精神跟部長討論一下。在另外一次的答詢中,我有跟你討論過,我們這次修法方向的起因是有一個案子,新聞上我們看到大老婆的復仇,我簡稱為大老婆的復仇,精神上其實就是財產歸誰,最後遺產誰拿,稅負就跟著誰,這是我們這次修法最主要的精神,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委員說的是。 李委員彥秀:上次我有質詢過,有人跟我陳情,表示有一個被繼承人在生前躉繳購買上百張的保單,保單金額高達1.6億元,他在死亡之前把保險的錢指定給寺廟,這個寺廟其實不是財團法人,也沒有登記,就是一般的寺廟,譬如很有名的廟,然後繼承人陳情,當時這個案子復查時被駁回,因為不適用,財團法人跟有正式登記的寺廟才有機會免稅。其實後來這個案子和解了,陳情人到最後覺得算了,反正爸爸本來就想捐給廟,他就多繳了稅。 這整件事情並不符合這次修法,我們的修法方向是遺產誰拿誰就該付稅,不管這個單位最後是不是免稅,那是另外一回事。所以我想請教部長,如果未來再有類似的案子走到憲法法庭,財政部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如何?既然我們現在認為遺產歸誰拿,稅負就應該跟著誰,那你怎麼去看待這件事情?因為這個案子最後是和解了,家屬還負擔得起,多繳是沒關係,他幫寺廟多繳,但是這件事情跟我們現在修法的方向是相違背的,我想問部長的意見是什麼? 莊部長翠雲:是,委員上次有質詢這件個案,我們賦稅署也去了解,是不是由賦稅署來就這個部分說明? 李委員彥秀:簡短,好不好?因為我今天時間有限。 樓署長美鐘:委員好。委員剛剛提的那個案子,誠如委員了解的,因為他是有餽贈…… 李委員彥秀:我不談個案。其實部長、署長,今天我沒有要跟你們談個案,我覺得這是一個納稅義務人跟受益人的錯置…… 樓署長美鐘:對。 李委員彥秀:我們現在的精神是遺產歸誰拿,誰就要就那部分繳稅,我是指未來如果再有類似案子的話,現在憲法法庭已經解釋了,你剛剛也說修法方向是錢歸誰拿即遺產歸誰,誰就該繳稅,類似這樣的案子其實是納稅義務人跟受益人的錯置,未來有類似的案子到底應該由誰來負擔這個稅負?可不可以問你精神跟方向?既然我們今天修法的方向是這樣子,錢歸誰拿,誰就該繳稅。 樓署長美鐘:今天修法的內容是生前兩年內的贈與,如果今天是兩年內的贈與,因為我們是特定的對象,比如包括配偶或者原來的順位繼承人,如果是一般的話…… 李委員彥秀:如果是一個寺廟,這個寺廟又剛好不是財團法人,只是一般的寺廟,沒有登記的,那該誰繳? 樓署長美鐘:因為那個不會列入兩年內的繼承,就不會是擬制遺產,因為擬制遺產是針對生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還有包括這些…… 李委員彥秀:但它算是遺產,如果是兩年內的話,這還是算遺產啊! 樓署長美鐘:不是,兩年內的贈與,依照遺贈稅法第十五條規定,是贈與特定人,就是有關係的,主要…… 李委員彥秀:如果三年,它算遺產嗎?不要講兩年,如果三年算遺產嗎? 樓署長美鐘:因為他那個案子……委員不談個案,但是委員知道那件個案是因為涉及保險的問題,有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如果單純只是贈與,就不會進入…… 李委員彥秀:沒關係,不管是否為保險,這件個案其實已經和解,我沒有要處理個案,但是我的意思是,按照這個精神,不管是兩年內、三年內或五年之間(遺產稅核課期限為),五年如果有類似這樣狀況的話,就精神來說,遺產歸誰,稅負就應該由誰來負擔,不管是不是財團法人,或沒有登記成財團法人的寺廟,或第三方受益人。 樓署長美鐘:跟委員報告,我們有遺產稅及贈與稅,贈與稅就是補充、為了避免規避遺產稅的問題。基本上,如果是贈與給一般的人,不管兩年內、一年內都沒有問題,不會被拉回來計入遺產總額…… 李委員彥秀:如果類似用保險的方式、用躉繳的方式,請問怎麼處理? 樓署長美鐘:那就是另外一個議題。也就是說,並不是單純的贈與,而且要看保險…… 李委員彥秀:他有指定受益人,他一樣有指定受益人。 樓署長美鐘:如果今天他指定的受益人是屬於特種……指定的特定親屬,包括配偶、包括他的各順位繼承人…… 李委員彥秀:沒有,我指的是如果還是寺廟的話呢? 樓署長美鐘:如果是一般的人就是贈與稅、就是一般的贈與稅,不會…… 李委員彥秀:是寺廟的話,也一樣課寺廟贈與稅嗎?不是吧? 樓署長美鐘:就是課贈與稅。贈與稅跟遺產稅的稅率是一樣的,不會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再拉回來做擬制遺產。 李委員彥秀:我是這樣認定,部長,我的建議是這樣,大法官點名說應該回歸到遺產歸誰,就由誰繳稅,就邏輯上來說,我的看法是包括保險單也好,受益人哪怕是財團法人或外面的公益團體,我都認為不應該是……因為已經捐出去了,有指定第三方,所以不應該由繼承人來繳遺產稅,因為沒有實質所得,我的精神是這樣,我今天答詢的重點在這裡。我覺得在總遺產稅制的架構當中,針對實質取得,包括保險給付,還有非繼承人受益人的部分,到底遺產的分擔比例、稅負,或者是代位求償,都應該有相關的補救機制在裡面討論才對。包括剛才我講的個案,其實應該做這樣的思考才對。也就是說,應該回歸大法官的解釋,遺產歸誰,哪怕是財團法人、哪怕是公益團體,甚或沒有被登記成財團法人的寺廟,我都覺得不應該把遺產稅回歸到總額裡面,由繼承人負擔,這是我要提的精神。 另外,我要跟部長討論最近高雄所發生的一則新聞,也就是未來包括出售、繼承;包括贈與的房地產問題。我這邊有一個個案……現在繼承的稅率會從45%調到15%,這是針對買賣的部分,對此我給予肯定,對納稅人來說當然是好事。但我這邊有一個個案,跟土地繼承有關,而財政部在112年針對未來繼承有函釋。民眾甲君陳情說他的父親在65年購置了房地產,後來父親在106年過世了,由母親繼承,107年母親過世,由甲君繼承,113年甲君將房子出售,就被罰了稅款,重點是105年1月1號發布房地合一稅。假設甲母在105年之前過世,甲君在105年就繼承了同樣的房子,如此是不是就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即符合舊制,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委員,您剛剛提到保險躉售,還有贈與寺廟及這個個案,是不是會後請賦稅署跟您做說明,好嗎? 李委員彥秀:部長,我提的不是個案、我提的不是個案,我提的是精神的問題,到底新舊制的認定該怎麼去做處理?我提的是憲法的精神,是不是有違反平等原則的問題,是公平性的問題,這點你們應該去做思考。因為同一個房子、同一個家庭,中間並沒有買賣,只是父親過世,房子先由母親繼承,最後由兒子繼承,如果母親過世得更早,直接由兒子繼承的話,就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就符合用舊制。所以我提的是精神上的問題,而不是繼承幾次的問題,他不是因為買賣而獲利,部長,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主席:謝謝…… 莊部長翠雲:了解、了解,委員所提的精神出發點是基於合理性,我們都接受,我們會後再跟委員做說明…… 李委員彥秀:我覺得你們應該在總架構下去想一下這個問題該怎麼去處理,好不好? 莊部長翠雲:是、是,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15分) 繼續開會(11時2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下一位請王世堅委員質詢。 王委員世堅:(11時20分)謝謝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王委員世堅:部長,你辛苦了。我今天有兩個問題請教,第一問題就是關於國票金控。國票金控是所有公民營金控當中規模最小的一個,不但規模最小,獲利也最低,卻有著很奇怪的不當人事開銷,也就是說,它竟然設有副董事長,而這位副董事長年薪還高達2,000萬!部長,我曾經問過,公股金控不管是臺銀金、兆豐金、合庫金、第一金、華南金,他們的董事長,像臺銀金董事長年薪才300萬;即便是第一金、華南金,人家也大概是300萬到500萬,但是這個最小的國票金,還不是董事長,光副董事長就年薪2,000萬,這不是很奇怪嗎?更何況更大、獲利更高的大金控都沒有設副董事長,偏偏全國公民營裡最小的這個,獨獨只有它設副董事長!你們給我的答復說……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也就是政府長年持有國票金,股份也高過民股,要不然這樣,為了整頓它,是不是由公股來併掉國票金?你們的答復是說沒有計畫、沒有什麼。你們的答復很簡單,你們說因為國票金非本部直屬投資事業,你們答復這個不是你們的直屬投資事業,怎麼辦?不是直屬的投資事業,卻由財政部旗下的公股行庫持有這些股份,也就是當初只是買股份而已,但不知道在買什麼意思,我說現在股份那麼大了,所以收回來自己管,你們也不肯,這不是很奇怪嗎? 所以我首先問你,為什麼要設副董事長?為什麼這麼高薪?其他金控都沒有,就只有它有,這不是很奇怪嗎?而且聘的這一位還並不是什麼有名的財經學者或專業人士,通通不是,竟然是……這個我就不提,那你的看法呢?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有關國票金控副董事長的設置,第一、在章程裡面就有說必要時得設置副董事長,然後選任方式也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我想這個部分在章程裡面必須有相關的規範。第二、國票金是從100年開始就根據章程設有副董事長,而這一任副董事長的設置,也是他們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經過相關程序以後完成的,我想這個是他們公司治理的一環。 王委員世堅:它現在是由我們公股在掌控的,所謂的人事章程不能更改嗎? 莊部長翠雲:有公股也有民股,是共治的,我想國票金不是全部都是公股,也還有民股。 王委員世堅:但是我們公股在控制,不是嗎? 莊部長翠雲:這裡面還有民股。 王委員世堅:都沒辦法去更改嗎? 莊部長翠雲:我想這個部分目前是這樣,後續當然會根據他們公司經營策略的規劃,以公司治理的規範去處理。 王委員世堅:你就是要求他們去改善,不是嗎?那要多久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另外,我們是不是請持有股份的像公股的兆豐金、第一金,看他們願不願意來併掉國票金?它確實有很多地方需要更有能力的來經營,像我們公股有這麼多有能力的、經營的那麼好的,臺銀金控也可以啊,不是嗎?你的看法呢?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指教。 王委員世堅:總是要做個整頓,不是嗎?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的指教,當然、當然,公司要提升第一個要讓公司治理上軌道,然後要提升它的經營績效,我想這個部分應該要先去推動。至於後續的下一步,我們當然要兼顧到相關法規、市場機制,還有員工的權益,都必須要去考慮。我想委員這個建議,我們會納入研議。另外我想跟委員報告,其實在公股的部分提升經營績效,目前來說有4家金控的投信已經在推動合併,併為一個,讓市場的規模可以更大,這是我們持續在推動的,未來我們先把國票金的公司治理上軌道,然後提升它的營運績效。 王委員世堅:好,一併考量啦,好不好? 莊部長翠雲:當然! 王委員世堅:因為國票金還有出其他狀況,我今天來不及敘述,那我覺得乾脆畢其功於一役,就是找我們公股行庫,既然現在公股股份已經高於民股,那是不是乾脆就由我們把它合併?因為很清楚當初設副董事長這樣的職務,完全是百分之百的酬庸,他的工作只有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來代理,舉凡那麼多年的經營裡面,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的事實上根本沒幾次,而且臺北市就這麼一丁點大,它公司就在臺北市,有什麼需要由副董事長代轉給董事長的,然後年薪是兩千萬?不管是在公營行庫或民營行庫,這個都不成體統,好不好?部長。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的指教。 王委員世堅:不能說這個投資業務不是你們直屬的,不能這樣,因為它畢竟是你旗下公股行庫去持股的。 莊部長翠雲:好,我們會積極督導公股事業。 王委員世堅:第二點,我們10天後就要迎來新青安的3.0版,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我看很多民間的購屋者都殷殷期盼,尤其是青年購屋族,不過,部長,我們在限制青安貸款,現在額度一樣,就是1,000萬,那我們有加了婚育宅加200萬,育兒宅可以到1,500萬,但是在臺北市的部分,我覺得有這兩個問題滿傷腦筋的,就是所得上限限200萬,還有貸款的總額度雖然有略高於其他縣市,但是臺北市的房價,待會您可以看列表,很多地方、多數地方平均價格幾乎是外縣市的兩倍,甚至是中南部的三倍之多!你看六都房屋每坪成交價,不管新、舊屋,平均下來臺北市是81.8萬,新北市45.2萬,等於將近兩倍之高,如果跟桃園、臺中相比,那等於是將近三倍。所以你增加給他能夠貸款的額度就多那麼一點點,這個額度是不是可以適度再提高?否則同樣的額度、同樣你們設限貸款的總金額,在臺北大概就是只能買個小套房,別說三代同堂了,要生兒、育兒,兩代住一起都困難。 另外一點就是,你們有增加婚育宅200萬的貸款額度,那育兒宅增加到500萬,又增加300萬,但是寬限期,比方有一對年輕的夫妻要以這個名義來買育兒宅,新婚那一年懷孕、生小孩,小孩6歲以前最需要照顧,花費也最多,這樣加起來也要7年,所以我認為如果硬性規定只能5年,比照一般都是5年,我們將是為德不卒啦!所以我認為不差那麼一點,對於真正要育兒的新婚夫妻,是不是應該放寬這個寬限期,把5年再放寬2年?因為這是比較特殊的情況,現在我們少子化已經到非常嚴重的國安問題了。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的指教,3.0是經過多次會議討論的結果。您剛剛提到婚育宅的寬限期,剛剛我們也提到,對於少子化這個問題,政府是整套政策在做的,所以我們有一個人口對策的新戰略,裡面包含對於育兒家庭的公托、托育補助、育兒補助及成長津貼,許多是用現金直接給予補助的,我想這個部分可以強化他們更高的經濟能力。 王委員世堅:部長,你回去好好研究,差那2年差非常多…… 莊部長翠雲:這也要考慮他們的財務分配…… 王委員世堅:如果有辦法通過審核條件來貸款到的,他們也都有償還能力,不差那2年的寬限期。 主席:好,謝謝王委員,請財政部研究完之後,再跟王委員書面報告。謝謝。 莊部長翠雲:我們提出書面報告,謝謝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羅明才委員質詢。 羅委員明才:(11時32分)主席、各位委員、出列席官員,大家好。主席,可否請財政部莊部長、關務署彭署長?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關務署彭署長。 羅委員明才:部長,你好。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羅委員明才:10年前臺灣股市的市值大概多少? 莊部長翠雲:10年前應該不到3,000萬左右吧,我看一下。 羅委員明才:市值應該不到20兆,那現在市值是多少? 莊部長翠雲:你是說市值,現在市值超過162兆,是全球第四大。 羅委員明才:大概160兆,證交稅強強滾啦!去年證交稅大概編多少?歲入。 莊部長翠雲:您說去年,是不是?去年是114年還是…… 羅委員明才:是,114年。 莊部長翠雲:114年的證交稅收了多少,我們再查一下。 羅委員明才:那時候大概是編3,800億左右吧! 莊部長翠雲:114年我們是編了2,694億,實收是2,928億。 羅委員明才:是,大概3,000億。 莊部長翠雲:大概3,000億。 羅委員明才:那請問今年的部分,證交稅截至目前為止已經多少了? 莊部長翠雲:目前為止,到我們6月底的統計,證交稅是收了3,336億。 羅委員明才:大概7個月的時間,已經追平了上個年度的歲入。 莊部長翠雲:6個月的時間。 羅委員明才:預估這樣,算起來的話,如果沒有太大的變動,證交稅今年的歲入應該有多少? 莊部長翠雲:證交稅在今年,我們大概現在粗估的話,可能會超過6,000億吧!全年會超過6,000億。 羅委員明才:我算了一下,應該每一個人普發現金1萬是OK的啊!有錢啊!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我想政府的財政要考慮整體韌性跟國家建設的需要。 羅委員明才:韌性也很好啊!大概3、4年前的話…… 莊部長翠雲:還有舉債的問題…… 羅委員明才:大概抓5年前,5年前的歲入大概是編多少?一整個年度、大概。 莊部長翠雲:我們要再看一下實際的數字。跟委員報告,其實在財劃法修了以後,我們的營業稅本來的收入是三千多億,變成只有一、兩百億了。 羅委員明才:我記得小英總統那個時期,大概是一兆八吧!兩兆。我們現在成長到快三兆多了、3兆2,000億耶!所以其實錢很多,因為歲入增加很多。我剛剛提的就是,現在K型化社會結構已經到來,一般基層民眾真的嗷嗷待哺啊!真的賺錢的就是AI、半導體那些電子類的,傳統的部分,大概很多類股已經跌破了20年線,所以本席一直主張多多照顧年輕人、多多照顧辛苦的一般大眾,普發現金1萬勢在必行,你不做,地方都在做了啊!今天有很多地方稅務單位列席,地方陸陸續續今年度發5,000、發6,000、發8,000,大概有幾個地方已經開始普發現金了?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要跟您說明一下,政府的收入當然要做資源最妥善的分配,對於未成年人或者……我先講中小微企業好了,政府已經要提出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的方案,在這裡面我們對於傳統的除了要支持他們轉型升級、AI化、人工智慧化,要讓他們跟上整個產業鏈,這個部分要做;對於青年們的支持,政府也是全面向地在做、多方面地來做,包含企業的支持,然後友善的職業環境…… 羅委員明才:部長,你在做政令宣導…… 莊部長翠雲:我想委員,應該全面…… 羅委員明才:等一下,因為我時間有限,你去年…… 莊部長翠雲:然後地方政府……剛剛說地價稅、房屋稅減免通通中央補助,可是地方卻在發現金,我想這個部分,財政的資源是要做非常有效的運用,也跟委員說明。 羅委員明才:部長,去年普發現金1萬,滿意度跟支持度大概是多少?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基本上對於普發現金,財政部跟相關部會都努力在做,讓我們整個發放作業非常地順暢。 羅委員明才:部長,去年度普發現金1萬塊,滿意度多少?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領取率達到99.16%。 羅委員明才:領取率達百分之九十九點幾。 莊部長翠雲:對,是。 羅委員明才:那滿意度呢?支持度。 莊部長翠雲:我們從各種面向來做,讓它非常地順暢。 羅委員明才:不是,請旁邊的署長。部長,我今天問你,你都沒有回答耶!給你幾分鐘,你趕快把剛剛問的問題回答我一下,請說。 陳署長柏誠: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做客服的…… 羅委員明才:滿意度調查啦! 陳署長柏誠:客服服務的滿意度。 羅委員明才:是多少? 陳署長柏誠:這部分是九十八點多。 羅委員明才:九十幾? 陳署長柏誠:九十八點多。 羅委員明才:98%啊!表示民眾對於普發現金殷切期盼。再繞回來,剛剛講地方政府,每個地方都有普發現金,5,000、8,000,情況是怎麼樣? 陳署長柏誠:地方政府應該就是看他們自己的財力負擔。 羅委員明才:來,看誰要來講啊? 陳署長柏誠:像新竹市有發…… 羅委員明才:新竹發多少? 陳署長柏誠:3,000,是不是…… 羅委員明才:有發的上來好了,時間暫停一下。請上來,澎湖有發啊!彰化也有發。 部長,有發的你有沒有統計?他們都不敢上來。 莊部長翠雲:地方政府他們在發……他們地方財政……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他們不敢上來? 莊部長翠雲:他們不敢上來啊!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不敢? 莊部長翠雲:因為剛剛他們都舉手說要中央補助3、5億的…… 羅委員明才:那兩件事嘛!你該做的做嘛!對小孩照顧,對老人也要。地方現在發的情況是怎麼樣?竹北有發啊!澎湖有發。 莊部長翠雲:地方財政單位都在這邊,我想他們可以做說明的。 羅委員明才:部長,你請他們有發的上來講一下啊! 莊部長翠雲:要委員請啊!不是我請。 羅委員明才:我請了啊!來。 莊部長翠雲:要不然召委請一下。 羅委員明才:召委請一下,有發的請他上來一下。 主席:你要指定哪一個縣市,不能哪一個縣市全部都來…… 羅委員明才:不是,有發的大概8個縣市。 主席:那你講哪一個縣市啊! 羅委員明才:澎湖有發啊! 主席:好,那就請澎湖…… 羅委員明才:彰化、新竹、苗栗,以上…… 主席:全部都要嗎? 羅委員明才:對,都上來。 主席: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高丞佑科長、黃鉑洧科長。還有哪裡?澎湖劉瑞明科長。然後呢?新竹…… 羅委員明才:對。 主席:溫碧蓮副局長。 羅委員明才:苗栗也有發。請上來。 主席:請上臺。你有列席,我點到你,請你上臺啊! 羅委員明才:你要我請他們上來就花了快5分鐘了。 主席:沒有,你本來就沒那麼多時間…… 羅委員明才:3分鐘。 主席:只剩下一分多鐘而已。趕快上來。 羅委員明才:請問一下,你們花這個錢,地方支持度很高,有沒有這個需要? 高科長丞佑:委員,不好意思,因為彰化發,我們不是縣裡面有發,是公所他們本身在發的。 羅委員明才:公所發多少錢? 高科長丞佑:我們知道花壇有發6,000。 羅委員明才:一定是有需要才要發嘛!最主要是,中央不發這1萬塊,就變成你們地方自己來發啦!另外還有誰有發?部長,你們以後要統一…… 主席:剛剛彰化縣是說縣政府沒有發,發的是花壇鄉公所。 莊部長翠雲:新竹市應該…… 羅委員明才:對,變成就是地方都有在發嘛!所以你們……好啦!時間的關係,你們把那個表格再給我好了。我最後講一句話,因為中央都不發,所以地方沒有辦法,就要去發。我覺得該發就發,因為有很多人是嗷嗷待哺,有的是孤獨老人。 其實我今天要談論的還有遺贈稅的問題,孤獨老死掉的很多,這些以後的理財怎麼辦?孤老就是剩下他自己一個人。今天講到遺贈稅的部分,很多東西都還沒問到,好啦…… 主席:謝謝啦!因為你…… 羅委員明才:你提供書面給我好了。 主席:對,書面,以後你還有很多質詢的機會。 羅委員明才:對,我還在、還遇得到。 主席:謝謝你。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 主席:下一位質詢的委員,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請鍾佳濱委員,4分鐘。 鍾委員佳濱:(11時42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莊部長跟賦稅署樓署長。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賦稅署樓署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鍾委員佳濱:部長好、署長好。因為時間有限,我很快請教一下,總預算延宕會不會影響到長照新制的推動?另外,加薪抵稅應有成效分析以利調整。 長照3.0啟動,預算擴增,稅收挹注長照基金增加了一成耶!卓院長說,長照3.0預算突破千億。但是我們仔細看一下,總預算到目前為止,今年度的還沒有通過,會不會不利於長照3.0新增相關計畫的推動?部長,錢你這邊要幫忙收,才能夠進入到長照。你覺得有沒有受影響? 莊部長翠雲:財政部收的財源是要分配到長照基金,而長照推動是在衛福部。當然預算我們希望能夠儘快審議通過,現在都已經接近7月底了,才能夠讓相關的施政計畫順利推動。 鍾委員佳濱:因為預算沒有審查通過,所以這些事情都還沒有發生?就是說…… 莊部長翠雲:該發生的事情還是繼續在發生。 鍾委員佳濱:總預算遲遲沒有過會不利嗎?我問的是會不會不利於推動? 莊部長翠雲:當然總預算不過,對於政府的施政絕對會有影響的。 鍾委員佳濱:所以這是總體的影響,跟稅收有沒有收到沒有關聯嗎? 莊部長翠雲:在稅收的部分,我們稅收還是依法收取、依法課徵的。 鍾委員佳濱:所以總預算沒有通過,依法課徵的還是照收,只是要用的時候不一定能夠用? 莊部長翠雲:是的。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另外一個課題就是加薪減稅,加薪是老闆幫員工加薪,所以政府幫老闆減稅。去年底的時候,我有提到這個加薪減稅的政策好像推動了兩年多,成效不彰,那時候我另外提出,如果老闆把員工的勞退提撥率提高,我們就提高他的減除率,或者是老闆把勞工的退休提撥提高了,他可以用來抵稅,還能讓渡。我們想了很多研究的可行方法,但現在我問個問題,中小企業加薪抵稅的修法從2024年開始適用之後,我們也刪除了一些比較限制的條款,把減除率提高到175%,然後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減除率為200%,甚至中小企業,不是大企業,幫員工加薪3%以上,我們就給他其他信保融資額度。主計總處說,去年有三成四的企業已經幫員工調薪了,受惠的員工超過四成,今年也有超過三成的廠商幫員工調薪,請問部長,你認為這表示我們加薪抵稅已經產生效果了嗎? 莊部長翠雲:加薪的部分,因為薪水增加,他的成本、費用都會提升,所以這個可以讓他的稅負多一些減項、支出可以做一些加成,另外…… 鍾委員佳濱:我們的抵稅不是這個意思啊! 莊部長翠雲:還有我們經濟成長的果實,因為企業願意分享給員工,而給他們做相關的加薪。 鍾委員佳濱:部長,我要問的是,你們有沒有因為主計總處公布這些統計資料後,而認真去看一看,是不是真的是加薪抵稅的方案通過之後,有企業主幫員工加薪,用此來跟財政部抵稅,有沒有? 莊部長翠雲:有,申請租稅優惠有854家,適用加薪的人數有三萬四千多人,加薪總額度達到六億多。 鍾委員佳濱:你有沒有把稅損跟員工的加薪去做比較?譬如我們因此少收了稅,可能少收個20億,但是受惠的員工多了200億的薪資所得,有沒有這樣去評估過? 莊部長翠雲:關於這個部分,因為稅收有諸多因素去做減項,不是只有這一項而已。 鍾委員佳濱:我是說稅損,他拿來抵稅,抵掉了多少稅,你知道嘛! 莊部長翠雲:他這個不是用抵稅的,而是在成本費用裡面去做加成的減除。 鍾委員佳濱:好,加成減除的部分就比較複雜了。據官方統計,去年34.8%的公司有調薪,創25年新高,但是有人說,這是因為最低工資調升,不是加薪抵稅造成的。部長,有沒有辦法證明我們加薪抵稅是有效的? 莊部長翠雲:我們這邊的統計數字是要扣除掉因為基本工資調升…… 鍾委員佳濱:我了解,但是政策有沒有效,你們怎麼去衡量? 莊部長翠雲:我們認為家數已經到了五百多家,這個部分經濟部可以繼續地評估。 鍾委員佳濱:但是你說是綜合,所以我們看不出是不是加薪抵稅的影響,也有可能是基本工資調高。 我們看到最後的結論,因為主席站起來了,到底加薪抵稅政策有沒有加到基層勞工,請你們去盤點一下是不是基層的低薪勞工有被加到薪?還有,稅損是否使綜所稅和營業稅增長,以及有沒有成效?我不用你現在回答,請你們回去就這兩個疑問幫我們做個分析,好不好? 莊部長翠雲:好的。 鍾委員佳濱:可以讓我們了解這個政策是不是真的有效,好不好? 莊部長翠雲:好,是的。 鍾委員佳濱:部長,可以嗎? 莊部長翠雲:可以。 鍾委員佳濱:新上任的署長,可以嗎? 樓署長美鐘:可以。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也謝謝主席。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 下一位質詢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許忠信委員質詢,時間4分鐘。 許委員忠信:(11時48分)有請財政部莊部長。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 許委員忠信:部長好。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許委員忠信:我有四個小問題要請教您,繼承人申報遺產稅的期限依法定有多久? 莊部長翠雲:六個月內。 許委員忠信:有沒有可能加三個月? 莊部長翠雲:可以延長。 許委員忠信:可以延長三個月嘛!遺產稅申報以後,國稅局多久會核定? 莊部長翠雲:會儘快做核定,而且我們現在也有一些查相關財產的系統來做幫忙。 許委員忠信:最近三年來,遺產稅申報超過六個月、甚至超過一年未核定的案件有多少?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因為手邊沒有這樣細項的統計資料,我們是不是會後把您所提的問題的相關統計資料提供給委員,因為手邊沒有這些項目的資料。 許委員忠信:部長手上沒有,但是你腦中有。 莊部長翠雲:我腦中有很多的東西,但這個真的是…… 許委員忠信:你們不敢在這裡跟委員會報告,因為逾期的太多,民怨四起,所以本席是被交代要替納稅人來訴說他們的痛苦。最近三年申報遺產稅超過六個月、甚至超過一年沒有核定的案件有多少?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申報遺產稅的案件裡面,大概有94%都沒有到課徵遺產稅的門檻,大概6%需要課徵,至於期限超過六個月及超過一年未核定的案件,我們是不是會後再提供給委員? 許委員忠信:後面的幕僚可不可以提供數字? 樓署長美鐘:跟委員報告,因為那個資料是在各國稅局,我們可以做統計。但是跟委員報告,其實很多遺產稅的申報案件都是櫃檯化案件,也就是納稅義務人或者代理人到國稅局來申報,他立馬就可以拿到免稅證明、就可以去辦理後續的繼承登記,所以其實有很多還是櫃檯化案件。另外,有的核課案件,其實就像部長剛剛跟委員報告的,九成四是免稅的、是沒有課稅的。 許委員忠信:有6%是要繳稅的。 樓署長美鐘:6%是要的。跟委員報告,6%要課稅的,往往他的遺產非常複雜,所以需要一點時間,包括要繼承人提供一些資料,然後國稅局要進行查證等等,所以往往在核課的時候是需要一點時間的。 許委員忠信:我知道,所以時常六個月內都沒辦法核定,很多案件都沒有辦法在六個月內核定,甚至超過一年的很多,造成人民財產沒辦法分割、沒辦法移轉。 樓署長美鐘:跟委員報告,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也有請國稅局去做,所有的遺產稅申報案件我們其實都會列管,不但列管,如果納稅義務人有什麼問題,我們也會協助。 許委員忠信:那個原因何在?有沒有辦法改善?是因為他太有錢、太多遺產了? 樓署長美鐘:某些案件是這樣。 許委員忠信:沒錯,臺灣貧富差距變成財富累積在少數人身上,以致遺產稅的申報沒辦法在法定期間內完成核定,這是貧富差距造成的,所以這個原因使得我們現在必須要想辦法來克服,有沒有其他方法?如果有的話,用書面提供給我。 樓署長美鐘:好。 許委員忠信:因為我跟召委都是法律人,我們非常熟悉。 莊部長翠雲: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許忠信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陳玉珍委員質詢。 陳委員玉珍:(11時53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陳委員玉珍:部長,我們今天討論修正土地稅法和房屋稅條例來因應少子女化問題,以減輕家庭負擔,本席是支持的,但是我想跟您再次討論房屋稅的部分,尤其有關離島地區,特別是金門地區租稅不正義的情形。我之前提過,你知道我要問什麼嗎? 莊部長翠雲:委員曾經也都很關切這個問題。 陳委員玉珍:現在房屋稅的規定是一定要設戶籍,對吧? 莊部長翠雲:是的,除了房屋稅外,地價稅也是要設戶籍。 陳委員玉珍:設戶籍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不是自用。我舉幾個例子,金門鄉親住在臺灣,但是也會回金門,因為金門是家、臺灣是旅居的地方,對我們來講是旅居的地方,所以他的戶籍在金門,但他在臺灣住的地方的確是自用住宅,卻沒辦法享有自用住宅稅率,這是第一個。另外一種情形是,比如一位單身的嘉義人好了,這個嘉義人到金門去工作,他也只有1戶房子,你知道我要問什麼嗎?假設你到金門去工作,你也只有1戶房子,但是你為了要坐飛機往返,必須將戶口設在金門,你的房子在嘉義好了,你是嘉義人,你到金門去工作,假設是公務人員好了,你戶籍設在金門,你常常要來來往往,因為金門有很多事情,你在金門工作,但房子是在嘉義,你在嘉義也只有1戶房子,你也是單身,但是你卻沒有辦法享有自用住宅稅率。這個變成是你們只在意形式的東西,卻沒有追究實質的東西。 自用住宅這個問題我提過很多次了,對於單身且只有1戶的那種異地派遣的人或是需要跨縣市照顧父母的青年,他們都不會炒房,都是1戶、單身,對不對?我提過很多次了,你們進度到哪裡了?因為房屋稅的目的是要避免那些囤房的人,很多房地產、炒作的人,他沒有實際居住,又有炒房意圖,因此你課予他比較高的房屋稅率。地方事實上有這樣的情形,尤其離島這種情形很多,不管是金門籍人在臺灣或是臺灣籍人在金門,比如嘉義戶口的人在金門,這個都會遇到,很多公務員在金門工作也會遇到,那怎麼辦呢?我不是提過很多次了嗎? 莊部長翠雲:我想自住的部分,其實地價稅原來就是這樣規定,所以我們讓房屋稅跟地價稅是一致的…… 陳委員玉珍:沒錯,你們的規定是這樣子,所以我提出修法! 莊部長翠雲:另外,您剛剛提到的這種情況,他的戶籍是在嘉義,所以他在嘉義這個房子基本上就可以…… 陳委員玉珍:沒有,他戶籍在金門,因為他在金門工作,如果戶籍設在嘉義,機票上每個月往返就…… 莊部長翠雲:這就相對他是考慮到福利措施。 陳委員玉珍:這是基本「行」的權益,各方面啊!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還是回歸到自住的話,讓房屋跟土地是一致性的。 陳委員玉珍:設籍只是為了讓你們查核方便、讓你們省下查核的力氣,對不對?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人卻需要負擔比較大的成本,所以沒有其他的方法嗎?就實際查核上,比如金門,因為房屋稅是地方稅,我們金門可以查核,可以請他切結是不是確實有這樣的事實,因為你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炒房,他實際上是自住嘛!你了解我在說什麼嗎?所以地方政府如果願意來承擔這些東西,因為房屋稅是地方稅收,像剛剛你們說因少子女化要減免這些東西,這個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因為房屋稅也是地方稅,就變成沒收了嘛!這個我們也是支持。但是對於實際有需求的人,我們是不是有其他的方法,也可以由政府進行一定的查核,比如如果有地方政府願意配合,也是可以啊!但你們就變成形式主義,一定要戶口設在那裡,你就沒有理解到這種住在外島的人,戶口這個東西對他就是有不一樣的意義。我提過很多次,而且我已經提出修法了,我這次已經在離島建設條例中提出修法,部長,這個應該沒問題吧? 莊部長翠雲:是在離島建設條例裡面? 陳委員玉珍:對,有關外島居民房屋稅的部分,我們說的是,他確實是自住,也是1戶,就是沒有炒房意圖,因為我們也不希望有炒房,但是你們可以賦予地方政府查核的權力,用切結嘛!地方像我們金門地區要查核有沒有人住在那裡是很容易的事情,並不是一個很大的負擔,如果地方願意承擔這個東西,是不是給我們這個法源依據?您了解我的意思嗎?離島建設條例就是針對外島、離島,臺灣其他縣市政府要不要做我不知道,但是針對離島這個部分,是不是讓離島居民有這樣的福利?因為離島地區的居民都很少,誰有沒有住在什麼地方,是一定查得到的,您了解我的意思嗎?然後公務員也會依法去查核,就用切結這個方式嘛!所以我一定要先把法源打開。 莊部長翠雲:當然,我想委員是為金門地區的民眾著想,但因為他是有跨區,還跨到本島來,那跟本島稅收就會有關係,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要平衡地考量。 陳委員玉珍:所以在離島建設條例內修法,你們應該不反對嘛? 莊部長翠雲:要平衡地考量。 陳委員玉珍:所以呢?那你怎麼解決這個議題?的確很多人有這個問題,你要怎麼來解決?這個我問過很多次了,我們先從金門地區開始解決起嘛!如果其他縣市的人沒有這個問題的話,那當然是另外的事情。 莊部長翠雲:當然,其他各縣市也會有這樣的…… 陳委員玉珍:那他們的立法委員也會想辦法幫自己的…… 莊部長翠雲:這個又涉及到地方政府,我想地方政府也可以表達意見、也可以爭取他們的意見…… 陳委員玉珍:是,針對金門地區,就是離島地區,我們提出這樣的訴求,我們就講離島地區就好了,至於其他地方政府要不要做,他們自己去考慮,但是你在法源上要打開,所以我先打開法源,然後各地方政府可以自己決定願不願意配合切結,去做這樣的查核功夫啊!離島是做得到的,好嗎?這個法源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莊部長翠雲:這可能要徵詢各地方政府的意見。 陳委員玉珍:可以,您可以徵詢其他地方政府的意見。 莊部長翠雲:可以,我們可以來徵詢。 陳委員玉珍:這個問題我已經問過很多次了,請你特別重視一下,因為反映的人滿多的! 莊部長翠雲:就是要福利,也要自用住宅租稅優惠…… 陳委員玉珍:不是福利,有的東西不是福利,我跟你報告一下,有的東西不是福利,比如坐飛機…… 莊部長翠雲:就是因為它有涉及到福利的問題。 陳委員玉珍:有時候不是福利,是基本權益,比如坐飛機到臺灣來,交通是一個「行」的基本權利,設籍在那裡有一些基本的權利,不一定等於是福利,你不能強迫他做選擇,只為了行政機關查核上的方便,行政機關就是要便民,這個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要禁止人家炒房,避免囤房、炒高房價,但如果他是單身又只有1戶,是不是就可以很明顯地知道他沒有炒房的意圖,這個也是有全國總歸戶的,這個地方也應該要考慮老百姓的實際需求。我講過很多次了,我這次已經提出修法,希望…… 莊部長翠雲:我知道委員非常關切。 陳委員玉珍:是,我也希望部長可以支持這個部分。 另外一個是有關金門縣財政的部分,金酒公司當然是我們金門地方的金雞母,也是中央的納稅大戶,我想國庫署也知道。以前菸酒專賣的時候,我們的財政都自給自足,後來課徵菸酒稅以後,我們每一年繳很多稅給中央政府,對吧?這個您知道吧?沒問題吧?不是賦稅署,國庫署才知道。 莊部長翠雲:瞭解,委員也提過。 陳委員玉珍:我們每一年繳很多稅,財劃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有一個法定補償義務,規定如果修法導致地方收入減少者,中央要籌措替代財源。有菸酒稅以後,原本金門縣政府不用繳的稅,這個菸酒稅變成我們多繳的,金門縣一年多繳了幾十億給臺北的中央政府,所以之前財劃法都有說要把金馬地區的菸酒稅百分之八十分配給各該縣,行政院的財劃法版本也有,行政院、不分黨派執政的時候,國庫署知道,都有嘛!在財劃法還沒有修以前,這個部分怎麼樣給我們實質正義?國庫署署長有沒有什麼想法?實質正義,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吧?金門縣政府一年繳很多稅啊! 陳署長柏誠:跟委員報告,因為依照菸酒稅法的規定就是要繳菸酒稅。 陳委員玉珍:沒錯啊!以前不用繳是專賣時期那時候。 陳署長柏誠:對,那是專賣時期。 陳委員玉珍:後來修法以後,讓金門縣政府減少收入、增加支出,按照財劃法第三十八條之一,你要想辦法回歸我們的正義啊! 陳署長柏誠: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財劃法這一次114年年底修正,其實是在做財源的分配,跟您剛剛提的菸酒稅有沒有受到影響其實是兩回事,專賣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陳委員玉珍:對啊,20年前,轉型正義也是好久以前,你們不是一樣在爭取嗎?金門人的轉型正義在這裡啊! 莊部長翠雲:委員,財劃法通過的是國民黨的版本。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我知道。 莊部長翠雲:在國民黨的版本裡面沒有去做這個修正。 陳委員玉珍:所以我這次再補提這一條,可以支持啦? 莊部長翠雲:財劃法修正是依照國民黨版本通過的。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 主席:謝謝,這部分請財政部用書面答復,好不好?謝謝陳玉珍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質詢。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 今日發言登記委員均已詢答完畢,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其期限者,從其所定。 有關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12案、土地稅法修正草案9案、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9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現在宣布散會。 散會(12時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