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7月27日(星期一)9時1分至9時4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羅委員廷瑋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一條文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5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柯志恩  羅廷瑋  葛如鈞  陳秀寳  蔡春綢  郭昱晴  吳沛憶  陳培瑜  羅智強  謝龍介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葉元之  林宜瑾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許忠信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林楚茵    委員列席4人 列席人員:中央研究院院長 陳建仁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伍召集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主任秘書:陳杏枝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古建廷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中央研究院院長陳建仁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有委員柯志恩、羅廷瑋、葛如鈞、陳秀寳、蔡春綢、郭昱晴、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謝龍介、陳培瑜、吳思瑤、羅智強、吳沛憶、洪孟楷、許忠信、鄭天財Sra Kacaw、葉元之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研究院院長陳建仁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宜瑾、傅崐萁、吳宗憲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本次會議議程繼續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一條文案。 首先繼續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現在有暫時保留之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一案,已於7月13日本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進行討論,現在我們要來處理。請問各位委員,針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吳委員沛憶:主席,上次其實有提醒過你:第一、你這個提案的文字內容有很大的錯誤,如果按照你這個提案,你是請教育部修正之後送來立法院,通報院會之後還要再修正,等於你要修兩次,上次可能在慌亂當中你們有錯誤,但是立法院的提案出來,這麼粗糙,文字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難道要修正兩次嗎?第二、我們立法院是不能違法審查的,現在這一條校事會議,我們一再要求……我們都同意、都支持校事會議要改革、要修正,但是我們委員會不能違法審查,這條是行政命令,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提案人要指出違法之處,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再次創下立法院的惡例,雖然之前講過前面有前例,但是只有一例,而且當時審查的內容跟理由跟現在完全不同,有重大的瑕疵,因為過去並沒有指出當時的違法之處是什麼,回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如果今天按照主席的提案通過了,我們再次創下惡例,那未來的立法院再援引今天錯誤的惡例,難道要讓立法院不斷的違法審查、惡性循環下去嗎?這是我嚴重反對的!因為程序跟手法也很重要,我們立法委員不能違法審查嘛!所以我反對,主席,你甚至連討論都不討論,又要直接表決,可以這樣子嗎?你的提案到現在沒有指出違法之處在哪裡,然後就要來進行違法審查,如果我們今天讓這麼粗糙、這麼荒謬的提案通過,創下立法院的惡例,未來每個委員會都再次援引我們今天的這個案例,我沒有辦法成為這樣子的罪人之一呀!我一定要嚴正的指出,如果等一下你要強行表決的話,今天通過的就是叫做違法審查,因為你沒有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求立法委員要做的,我們絕對可以要求行政部門來更正,但是你要指出違法之處,到現在提案理由裡面完全沒有說明。 主席:好,我來回應吳沛憶委員…… 吳委員沛憶:還有人要發言,都不讓人家發言…… 主席:請尊重主席…… 吳委員沛憶:要開會是要發言的,不是嗎? 主席:我還沒有點名的時候…… 吳委員沛憶:要開會又不討論! 主席:依照你所發言的內容,我必須回應。首先,我們上次的會議已經有充分的討論,並且當時是希望保留在委員會,所以今天一開始開宗明義,我就詢問各位委員,我們要來處理,有無異議?上次我們當然已經有充分的討論,如果委員要再問一次…… 吳委員沛憶:沒有充分的討論啊! 主席:我也要再跟委員據實報告。 吳委員沛憶:修正的提案內容,有意見……才能送出委員會啊! 主席: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有關行政命令違法之救濟程序的規定,我們在這一次要來處理校事會議相關的辦法,相關的結論待會我們依照委員投票的結果來做最後的決定,但是我們已經充分告訴大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有寫到,這樣的審查是完全合法的。第二、我們已經調出過往相對應的歷屆委員會紀錄,在教文委員會也是處理辦法的審查,都是有前例的。第三、在這邊我真的要拜託現場的民進黨委員,懇請大家幫幫老師、幫幫教育跟所有的學生,我們現在教育的狀況真的非常不佳,尤其在這一個周末,我們也看到了許多報章雜誌不斷的在報導,校事會議的制度已經讓整個校園陷入大投訴時代、大濫訴時代,我們必須要審查校事會議辦法,主要要處理幾個最重要的項目,這幾個項目已經影響到教育,也讓民意沸騰。首先我們要終結零成本的濫訴,我們看到目前的制度使得投訴毫無門檻,導致教師被迫採取防禦性教學。我再舉出一個案例,就在這個周末,大家可以去看相關的網路報導,謝思樺老師僅因在聯絡簿關心一句:數學是不是練習比較少?竟然遭到家長四個月內連續投訴四十幾案,經歷了兩年如凌虐般的調查才獲得清白,家長就因為老師要求考卷帶回家簽名,就直接打1999投訴,理由是老師不讓孩子保留考卷。我們更要在這一次審查辦法導正非專業的認定導致的制度暴力,目前調查委員經報章雜誌披露,多數缺乏法律背景,調查委員僅受過三天的培訓,導致誤判頻傳,甚至有報導指出,還有營利團隊希望能夠協助。我要跟大家特別報告,這每一起案例,都讓我們所有委員為他們感到不捨。戴源甫老師在公民課講解刑法,舉例說明強制性交罪的修法歷程,竟被判定為性騷擾!他為了清譽、為了證明自己沒有,他自費80萬打了官司,終於獲得勝訴。我們要拒絕這些程序不正義的無限輪迴,校事會議、考核會之間的重複調查,長期懸而未決,造成師、生、家長三輸的局面。為什麼今天我要排這個議程?我看到不斷、不斷地有這麼多案例,透過報章雜誌希望發出他們的心聲,我們不是要護航不適任的老師,而是要建立一套明確可執行且禁得起司法檢驗的制度。我們要求的是修法、我們要求的是辦法要修得更完整,讓真正嚴重的案件不會因為程序瑕疵而被撤銷,也讓教學者的熱誠不因濫訴而熄滅,還給整個校園應有的信任及尊嚴。 整個會議的程序,議事人員也都印了、都有程序,我們透過程序正常來處理,並沒有不給委員討論。上次的表決就是保留在委員會,所以上次已經有充分討論過一次,今天第2次召開審查會議。以上,我要跟委員特別報告,也再一次拜託民進黨所有的委員,懇請你放過老師,拜託你!這一次我們真的要來處理這些校事會議有問題部分的辦法退回重訂,讓教育部能夠有更完善的相關辦法再送來審查。以上,我們跟委員特別回應、報告。 上次暫時保留羅廷瑋等人提案一案,已於7月13日本會期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中討論過了,我們現在要處理。剛剛有委員提出異議,所以我們現在進行表決。現在清點人數。 吳委員沛憶:有人要發言啊!你自己講那麼長,別的委員不能發言,主席是這樣主持的嗎? 郭委員昱晴:謝謝主席。其實很遺憾,因為就校事會議我是第一個在立法院提出質詢,也是多次針對校事會議提出質詢的委員,但是我一定要再次呼籲,因為從7月13日審查到現在才過了兩個禮拜,今天這個提案的委員又再次想要用表決來做這件事情。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如果要把教育部相關的解聘跟考核辦法提報院會,要求教育部更正,我想這部分包含提案委員您所寫的這個東西,有沒有具體提出到底哪一條、哪一個部分是違反法律,而哪一個部分是牴觸法律?立委坐在這個地方,我們認為部會的辦法,也許有一些問題,或者他在現場也提出了所謂的修正,但你總要提出來到底問題在哪裡,到底是哪一條、哪一個文字?這才是立法院應該要有的所謂理性討論,不是嗎?但是很遺憾,我們看到現在,只有看到所謂的請教育部修正後再送立法院備查,就這樣的幾個文字而已。如果拿不出所謂論據的一個提案,這是一個負責任的立法委員應該有的樣子嗎? 我們當然非常希望親師生在校園的整個環境都能夠平衡,我們幫老師說話,但是我們也希望能夠幫受到權力不對等待遇的學生,他們的權益也要維持,這才是立法委員應該做的事。過去我多次質詢,我們也要求教育部精進校事會議的機制,但是完整的檢視,1月公布到現在才短短不到六個多月,我們為什麼不能夠讓他們好好檢視現場到底有沒有針對這部分做一些改善,我們再評估這個部分要不要……哪一條違法、哪一條牴觸,我們再要求教育部、退回,不應該是這樣子的一個程序嗎?所以其實我對今天召委這樣子的處理方式,表達非常深刻的遺憾。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 柯志恩委員請發言。 柯委員志恩:我想不管是任何政黨都非常重視校事會議,不過我還是要強調,我們這一次在這個地方是要退回,並不是要完全消滅校事會議,這是第一點,我們只是退回,希望教育部能夠把這些條文修得更完整。過去在立法院裡面就有退回的案例,不予備查,這個可以問一下在場的議事人員,其實立法院有很多這個層面的……而且剛剛提到,到底有沒有地方是違法,我真的必須要說,這個解聘辦法就是解聘的辦法,目前我們所看到的解聘辦法超過母法的授權,你只處理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到第十八條不適任的部分,我覺得以教育部本身來說,這也不是各位的初衷,對不對?所以我們今天所討論的,大家其實也不要認為好像是一刀把它切割成有校事會議或者完全沒有校事會議,今天只是讓它裡面的文字等各方面的修正能夠更完整,所以我們今天只是退回,而過去就有案例,不予備查,這在過去有案例,我提出這樣的說明。好不好?大家不要太過於覺得好像永遠就沒有校事會議,不是這樣子的。 主席:首先,再一次回應郭昱晴委員,郭昱晴委員剛剛提到7月13日以來過了兩週,但我真的要再一次地特別拜託郭昱晴委員,或許你只等了兩週,但是所有的老師等了好幾年。剛剛所提到的,不管是兩位老師在整個訴訟的過程,有的花了4個月、40項被申訴,有的花了數年,花80萬才打贏了、勝訴,他們的時間每分每秒都在流逝。或許兩個禮拜讓你覺得不夠久,但所有教育的老師他們真的等很久。 再來,目前這兩項辦法至少存在幾個不易忽視、更要我們特別重視的問題:第一,校事會議調查人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以及主管機關、審議委員會之間,究竟由誰調查、誰確認事實,以及誰決定責任歸屬、誰作成處分,權責界限仍然不清楚。前置的調查機制不能實質架空法律明定的教評會、性平會、考評會。 第二,考核辦法第六條之一,建立校內或校外人員調查,調查期限、處理報告及主管機關調查制度,卻未完整規範調查人員的人數、資格、專業遴選、迴避、證據程序等當事人的權利,對於教師的工作權、名譽考核等……獎金,可能影響的重大程序,不能只用幾個子法概括帶過。 第三,同一事件,校事會議調查小組處理,再轉入考核程序,又可能被主管機關退回繼續調查或另組調查小組。如果沒有單一事實認定、重啟條件的次數限制,總計處理期間,一個案件就可能反覆調查,長期懸而未決,教師、學生、家長都沒有辦法回歸正常的校園。我們剛剛特別提到,有老師透過一句聯絡簿的關心,換來的竟然是四十多項檢舉、4個月的校事會議調查。所以我們在這幾次都特別強調,我們不是要廢除,是希望退回重訂,我們希望讓它能夠更加完善。 第四,教育部這次的修法出現了明確的條次引用錯誤,解聘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四條引用考核辦法第六條之一第四項,報請備查事件,但第四項規定是填載處理的報告,真正報主管機關備查是在第五項,這不是無關緊要的文字疏漏,而是主管機關、審議委員是否能夠介入個案權限啟動的條件寫錯了。 我很感謝所有委員給我的意見,我都有充分收到,今天有委員說我們沒辦法舉出哪裡有問題,都在這裡,所以我再一次拜託,希望我們教文團結,將校事會議相關辦法退回重訂,不要再杯葛,所有的老師都在等我們,為什麼今天我要這樣處理議程?相信老師在等、家長在等、孩子也在等,教育是百年大計,我要特別拜託所有教育的委員,大家一起來處理,以上。 現在清點人數…… 吳委員沛憶:這邊要發言。 主席:在場出席委員9人,不含主席,現在開始表決…… 吳委員沛憶:主席,還有人沒有發言。 主席:請表決…… 吳委員沛憶:主席,教委會應該可以理性來討論跟審議,所以我不希望你用…… 主席:跟幾位委員特別報告,剛剛是不是委員所提的…… 吳委員沛憶:我們對於審查有意見,然後你就說這是杯葛…… 主席:哪裡有問題,我跟委員特別報告了…… 吳委員沛憶:我們還有其他問題…… 主席:我們特別舉出了條例…… 吳委員沛憶:是剛剛沒有討論到的…… 主席:你有問題嗎? 吳委員沛憶:還有其他問題是剛剛沒有討論到的。 主席:請不要重複發言,請不要重複…… 吳委員沛憶:是不是先讓還沒有發言的委員發言?讓他們第一次發言,好嗎?因為還有委員沒有發言。 主席:如果吳沛憶委員…… 吳委員沛憶:我有其他的問題,希望…… 主席:你用這樣的一個論述…… 吳委員沛憶:今天還沒有討論…… 主席:可不可以等我發言完? 吳委員沛憶:可以。 主席:如果你用這樣的一個論述,如果你用這樣理性的探討,我很樂意讓你發言,謝謝。 吳委員沛憶:好,是不是可以讓第一次發言的委員先發言? 主席:是不是先放下你的麥克風? 吳委員沛憶:好,沒問題。 主席:請要發言的委員舉手。 接下來邀請陳秀寳委員、伍麗華委員發言,發言完畢以後就表決。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我還是要再講一下,羅主席您今天的這個提案,就是上一次說要保留、要討論之後,你今天再提出來。目前來看,校事會議的這個辦法在程序分流跟審議機制上,如果依教師法第二十九條明定的精進程序,其實並沒有逾越母法授權範圍。校事會議涉及教師、學生及家長三方權益,當然我們知道以現在這樣的一個狀況之下,對老師的壓力很大,但如何在家長、學生、教師之間有一個平衡,我想是需要經過更充分的討論。6月29號伍麗華召委也提出了一個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在9月底之前要針對現在大家很期待的第三方調查機制進行研議,也希望教育部可以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作為未來校事會議相關辦法的檢討依據。7月8號地方教育局處首長會議有個結論,就是要按目前校事會議的辦法續行,教育部也尊重地方有調和機制,所以相關制度,不管是對教師、家長或學生,都一直有在修正,一直有納入各方意見,並持續檢討跟改進,主席剛剛說有明確指出來哪裡不夠周延,我想教育部根據這些意見,也可以在大家討論之後,作為他們修正的依據,但是您今天竟然要以這樣的方式直接表決,對於是不是充分討論、各方意見是不是都有蒐集並納入,我覺得還是需要一些時間,以上。 主席:伍麗華委員請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主席。我這邊是希望再請相關法制人員或教育部說明,因為我們一直提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我們再來進行議決,看要更正或廢止。但是我就是一直不太……沒有聽到,雖然剛剛主席一直有提到,但我也不知道那個是真還是假,哪裡有違反、變更、牴觸法律部分,所以我才會做這樣的一個請求。 第二點,我想確認一下,因為行政命令的審查不能夠透過委員會針對個別條文進行審查,只能整包退回給教育部,看是更正或廢止,在這個部分,我想確認具體到底是哪一些條文?更正的方向是什麼?針對這個部分,我還是想要聽聽教育部或者法制人員的意見,要不然一直到現在,我還是很疑惑。 最後我要表達我的立場,其實我們都很支持校事會議要進行改革,所以從去年開始,我們也很努力不斷的要求教育部要去做修正,1月初公布了,我們也要求先試行,然後請教育部在7月……本來是說7月15號要提出來,今天已經7月27號了,我們也都還沒有看到,所以有這部分的疑惑,是不是請主席至少讓這些疑惑能夠獲得解答,可以嗎?謝謝。 主席:好,在這邊我要特別感謝伍麗華委員,謝謝你,就像您剛剛說的,我們在審查辦法的時候,不能針對個別條文審議,等於您把這個球拋出來了,讓我能夠充分解答。的確,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沒有辦法向每一位委員特別舉出哪一個條文是我們要特別指指點點,我們剛剛是就整包的辦法希望告訴大家整體校事會議所產生的問題,所以謝謝伍麗華委員,特別講出來事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是、不是,主席,你誤解,容我…… 主席:但是依據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確我們只能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我剛剛講得很清楚…… 主席:備查,還有退回,我們不能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要先發現有違反、牴觸,才能夠進行議決…… 主席:特定的條文來針對、來……第一,跟您特別回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要先發現有違反,但是一直到現在,我都還沒有聽到到底哪裡違反…… 主席:第二,上次、7月13號您可能沒有在現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違反法律的部分,我只有聽到主席您提…… 主席:沒有聽到我們討論的過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我從來沒有…… 主席:我們已經充分的舉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聽到他們說確實是哪一些違反法律,這個應該要釐清一下,這個…… 主席:我們在過往,歷屆屆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一步釐清了,我們才能往下走,謝謝。 主席:都有委員審查辦法是沒有因為違法,而是因為與事實現場的狀況不符合,甚至造成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違反、變更、牴觸法律…… 主席:我們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巨大的疑慮,民意沸騰,因為有這樣一個前例,所以我們來審查辦法,進而退回。立法院所有歷屆資料歡迎大家調查,本於擔任召委之責,我們一定要有前例,才敢做相關的實施,以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席,可不可以請教育部至少說明一下,法制人員說明一下? 主席:已經有委員提議停止討論,而剛剛每一位舉手的委員也都有表達過意見了,所以基本上我們現在就要來處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席,我有表達意見,我說請他們說明。 主席:沒關係,我們先處理,好不好?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是,你沒有先解釋這個,不能往下走啊! 主席:羅智強委員請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如果根本沒有違反法律…… 羅委員智強:其實我本來真的很不想發言,但是今天這個狀況又必須講點話,但我不是對著今天委員會的委員們講話,而是要請所有的老師們看看現在的現場是什麼狀況?我先講,立法院本來就有退回行政命令的權力,今天這個相關行政命令逾越母法,也有疑義,更重要的是,我只問大家一個問題,請問今天教育部關於校事會議的相關辦法,老師們能接受嗎?今天沒有需要改的地方嗎?難道我們老師在教育現場上遭受的各種零成本的濫訴、遭受的各種所謂的不當對待、剝奪教權,連帶損及學生的所謂受教權,而這所有的問題,就是希望教育部能夠趕快順應民意,修改出符合今天我們教育現場老師們所期待的法案。但是我很遺憾,我覺得今天執政黨委員……真的拜託你們、拜託你們,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個明明你們也認為不好、要修改的辦法,你一定要把它留在立法院委員會,你不讓教育部去修,你為什麼一定要留在這個地方?上次民進黨的委員就以人數優勢,強勢的不讓校事會議的辦法能夠讓教育部回去好好修,今天又來一次。主席想討論校事會議的問題,已經討論了多久、老師們期待了多久、教權被掏空了多久,這些難道不是鐵錚錚的事實嗎?所以我真的建議主席,今天既然已經討論這麼多了,上次已經討論一整天了,我覺得該要處理的問題就趕快處理,至少今天有個共識,這個校事會議的相關辦法是不對的,要修改的趕快讓教育部修改,所以我建議主席,一輪發言後就直接表決了啦!以上。 主席:好。我都有看到委員舉手,請放下。 我們先依還沒有發言的委員為主,徐巧芯委員。 徐委員巧芯:謝謝主席。首先針對校事會議,我覺得確實有審查的當務之急,包含我最近也接到了關於老師的陳情,他們在臉書上面分享說,因為校事會議的關係,讓老師一直在學校被霸凌的問題,所以校事會議的議程不能一拖再拖,因為其實這件事情從討論,然後在教文委員會開會,也已經開過非常多次了,如果總是用這種冗長的方式不斷地拖延,就是對於老師還有對於教權的不尊重。 我們看到先前因為「鐵拳教育」這部片,讓很多人關注到包含校事會議、老師的管教權及被霸凌的問題,連南韓他們自己都已經推出相關的政策了,所以我們不可能說……我們討論的時間點其實比這個影片還早,但是我們的討論在立法院裡面一拖再拖,拖了老半天之後傷害的是誰?傷害的是所有教師以及家長們,因為老師沒有好的管教權,導致很多老師在擔驚受怕之下,學生的權益也沒有辦法受到保障。 我還印象很深刻,上一次我們看到新北割喉案的爸爸,來到立法院裡面講的這些話其實是痛徹心扉,然後在網路上面也引發很大的迴響,非常多的老師、學生家長跟社會民眾都在轉發。所以各位民進黨的委員,我在這邊還是想要強調,如果連新北割喉案的爸爸到了立法院發言完畢之後,我們立法院審查這樣的案子都還要再拖延,到底是想要遮掩什麼?現在民進黨是想要幫那些在校園裡面的惡劣、頑固的學生們,欺負老師、霸凌老師的這些人護航嗎?如果不是的話,我想不到任何理由,過去已經經過非常多次討論,在教文委員會也有很多次的發言,民眾也好、公民團體也好,來到立法院裡面發言之後,還要繼續拖延。 至於如果有些人覺得說,因為有些民進黨的委員出國了不在,那是你們自己選擇在開會期間出國,不要因為自己開會期間出國,跑去美國看球賽,影響到老師們的權益,該開會就開會,該審查就審查,不要因為立法院的拖延影響到師生的權益。以上,謝謝。 主席:我們第一輪發言最後一位,葉元之委員,請發言。最關心教育的葉元之委員。 葉委員元之:謝謝。我想大家應該都有共識,就是校事會議真的要改了,甚至有些人還認為要廢,我覺得這個細節其實我們在委員會都討論非常多次。教育部當然認為說他們新的辦法有達到一定的成效,我覺得那是在玩數字遊戲,兩件事情啦!一個他們說現在的投訴案件跟去年同期有下降,但是實際上我認為那是因為最近校事會議大家討論非常多,所以我覺得有些是濫訴,有些家長或學生比較不太敢濫訴,這是其中一個原因。另外一個原因是現在很多老師都不管不錯,因為以前常常是老師管教學生,然後學生報復就亂投訴,現在有些老師就想說那我不要管,學生在亂或者是睡覺什麼的,我就假裝沒看到,就不會被投訴。所以現在的數據跟去年比有下降,然後倒果為因說我們現在有成效,我覺得並沒有,並不是這樣子。 我還是覺得既然校事會議大家認為問題那麼多的話,應該是要請教育部再重新修正,然後再提一個新的辦法過來,我相信這個才是老師們的期望。而且我陸續真的也都收到非常多奇奇怪怪的案子,有關於校事會議的,真的,那因為牽涉太多個案,我就不一一講,所以我認為有必要。我覺得大家討論下去也都沒有結果,是不是建請主席……我呼應一下剛剛強哥講的,就一輪,因為我是第一次發言嘛!不然的話每個人講2次、3次、4次、5次,講了二、三十次,那就沒完沒了了,所以是不是就停止討論,好不好?我提議停止討論。 主席:好,現在我們受理停止討論,有無異議?請問停止討論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有異議就表決。我們剛剛已經清點人數,在場出席的委員10人,不含主席,贊成停止討論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6票。 反對停止討論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吳委員沛憶:我們要發言!剛剛有提到我們…… 主席:0票……對不起,是4票嗎?不好意思,先放下,我們現在在處理投票。 反對停止討論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4票,謝謝。 現在開始我們停止討論。舉手表決,在場的出席委員10人,不含主席,贊成6位,反對4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現在停止討論。 接下來我們處理7月13日本會期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的提案,我們要來表決,因為剛剛也有委員有異議,所以要進行表決。針對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辦法(1)-1案,既有異議,進行表決。現在舉手投票。表決前,剛剛已經清點人數,10人,現在開始表決。 贊成羅廷瑋等人提案請舉手…… 吳委員沛憶:主席,都沒辦法討論,我們也支持校事會議修改啊! 主席:不好意思,我們現在要處理提案了。 吳委員沛憶:現在不讓我們討論,是這樣主持…… 主席:已經有程序停止討論了。 現場委員同意羅廷瑋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吳委員沛憶:……沒有那麼大啊! 主席:6位,謝謝,贊成者6位…… 郭委員昱晴:我們也認為校事會議應該要有細節上的修改,但主席可不可以讓我們發言…… 主席:反對羅廷瑋提案的請舉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剛剛的討論……要求教育部說明、法制人員說明,都沒有聽到我們的意見。 郭委員昱晴:為什麼不讓教育部說明?我們當然也認為校事會議可以討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其他委員討論的內容,我們也不覺得正確,要回應也不給我們回應。 主席:反對退回校事會議相關辦法、退回重訂的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0人,謝謝。在場出席委員,因為剛剛有委員已經離開了,6人,不含主席。贊成者6人,反對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特別感謝所有出席委員,謝謝你們,謝謝、謝謝。 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案,請教育部更正後,再送立法院備查。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連同通過之決議一項,提報院會討論,通知教育部更正。請問是否須交黨團協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廷瑋召委補充說明。 繼續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一,現有暫保留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一案,已於7月13日本會期本會第19次全體會議進行討論,現在處理,請問各位委員,針對本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一條文案,請教育部更正後,再送立法院備查。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連同通過之決議一項,提報院會討論,通知教育部更正。請問是否交由黨團協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我們現在處理復議案,現有羅智強等人提出復議,請議事人員宣讀。 委員羅智強等提案: 案由:針對115年7月27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繼續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一條文案,委員會所作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立即處理復議動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柯志恩  蔡春綢  葉元之 主席:針對委員羅智強等人所提出的復議,請問在場委員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場委員有異議,表決前先清點在場出席委員。 (清點人數) 主席:出席委員6人,開始表決。 贊成羅智強委員等人所提出的復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0人。 反對羅智強委員等人提出的復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6人。 宣布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6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 謝謝徐巧芯委員,謝謝您的出席,特別感謝。 現在有委員臨時提案,請宣讀。 案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二案審查完畢後,建議接續下一次會議審查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蔡春綢  柯志恩  葉元之 主席:現在處理動議,因為有委員特別提出了這個動議,我們要來處理,請問有沒有異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異議!有異議! 主席:有異議就表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根據議事規則第二十四條,我們已經進入到討論,所以這個部分應該就不能夠變更議程。 主席:有異議就表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你就強行表決啊! 主席: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出席委員7人,不含主席。 贊成羅智強委員的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6位。 反對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0人。 本案贊成者多數,通過。 報告委員會,本次會議議程處理完畢。應委員要求,下午的會議提前於上午10時40分處理,請各黨團助理通知各黨委員,現在散會。 散會(9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