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3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先翔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族語節目(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台設置』等重大計畫執行進度、經費運用及成果認定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原住民身分法」等11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刪除第十一條條文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黃仁等19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黃仁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原住民族基本法」等15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黃仁等3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黃仁等2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黃仁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黃仁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黃仁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法案進行逐條審查】 答詢官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杜張梅莊Adralriw Abaliusu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處長陳坤昇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處長羅赫踛Helu Chiu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Maraos 內政部地政司簡任視察張則民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組長羅育華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副組長黃鏡諺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簡任正工程司簡以達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翁主任秘書栢萱: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7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許忠信  蘇巧慧  張宏陸  廖先翔  王美惠  黃 捷  王鴻薇  吳琪銘  李柏毅  丁學忠  徐欣瑩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李坤城  鍾佳濱  許宇甄  林德福  蘇清泉  林倩綺  陳培瑜  葉元之  翁曉玲  謝龍介      委員列席10人 請假委員:張智倫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主任秘書余麗貞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羅文嘉暨相關人員 主  席:廖召集委員先翔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科  員 林淑萍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法務部、警政署、移民署、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國人赴陸失聯情況及政府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內政部部長、警政署署長就「『萊爾校長』小編遭警突襲查水表事件,檢視警察執法標準與行政中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合併詢答,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報告,委員許忠信、蘇巧慧、張宏陸、廖先翔、王美惠、吳琪銘、王鴻薇、黃捷、李柏毅、李坤城、許宇甄、謝龍介、葉元之、翁曉玲、徐欣瑩等15人質詢,分別由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羅文嘉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王美惠、張智倫、高金素梅、吳宗憲、林德福、徐欣瑩等6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請宣讀。 報告事項 二、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族語節目(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台設置』等重大計畫執行進度、經費運用及成果認定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原住民身分法」等11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刪除第十一條條文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黃仁等19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黃仁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原住民族基本法」等15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黃仁等3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黃仁等2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黃仁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黃仁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黃仁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本次議程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我們是不是就不進行提案說明?好。 現在進行報告,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Adralriw報告,兩項專題報告及討論事項所列法案請一併報告。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主席、各位委員先進。今日受邀就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族語節目以及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台設置等三項計畫之執行進度、經費運用以及成果進行專案報告。以下分為三個部分報告: 一、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 本計畫目的在重建臺灣蘭嶼與菲律賓巴丹群島間中斷300年的海上航路,我們已經完成了建造20人座的傳統拼板舟「Ovayan(黃金友誼號)」,並在今年的6月15號到18號,由我國蘭嶼航行至菲律賓巴丹群島,完成跨越巴士海峽的歷史性航行,隨後在6月26日將該船贈予巴丹省政府,象徵南島民族文化的再次連結。總經費是3,850萬,由本會與文化部、海洋委員會以及外交部捐助原文會辦理,目前已達成航行與文化交流等階段性目標,後續將持續進行族語影音節目的後製,以保存寶貴的傳統造舟技術與航海知識。 二、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族語節目(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 在114年12月辦理「2025年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邀請來自10個國家、28支代表隊,約1,100名選手參與。競賽項目包含射箭、傳統樂舞等10項競技;執行的經費大概在8,500萬,除完成賽事接待與競技外,重點在於透過原住民族電視台進行轉播與數位傳播,將國際交流成果轉化為豐富的族語文化教材,延伸活動的保存效益。 三、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台設置 本計畫依據行政院核定的「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二期(110年─115年)修正計畫」辦理,目的在積極提升廣播服務涵蓋率。截至今年6月底,規劃的37座廣播站中,已經完成了32座並取得執照,目前電波的涵蓋率已達到82%,原住民族人口的涵蓋率達到78%,有效強化了原鄉的公共資訊與防災傳遞的能力。剩餘的5座站點,因為涉及地形、地質、土地使用等複雜的因素,進度稍有延宕。本會已督導原文會,針對個案檢討工法或重新辦理採購,確保公共資源能妥善的運用,並如期的結案。 綜合以上的報告,本會將持續監督原文會,確保各項計畫經費透明、進度落實,對於涉及跨部會或高難度的工程案件,我們將加強風險管控與履約督導,務求達成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與媒體服務的最高效益。 接著針對原住民身分法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 有關委員所提的原住民身分法草案第一案至第六案,及委員所提的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一案至第十二案,本會之前在114年11月26日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及114年5月22日第11屆第3會期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提報意見在案。以下謹分別就委員所提的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案至第十一案,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三案到第十五案之各項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原住民身分法的部分,原住民認定應兼顧血統、民族認同及歷史脈絡,原住民身分法攸關身分認定及相關權益,修法應兼顧立法的目的、制度的安定以及族人的權益,應審慎處理。第二條如果刪除登記的要件,將使平地原住民身分產生混淆,建議維持現行規定。第七條如將例外適用擴及孫、曾孫等後代,可能會過度延伸,宜審慎評估;此外,取得身分仍應具備傳統名字或從原住民父母姓之認同表徵,至於修法前死亡之子女,得準用規定取得身分,本會尊重修法方向,並建議明定5年的過渡期。 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部分,本會支持持續完善原住民族權利保障,但修法仍應兼顧既有的法制、實務的運作、部落自主及族人的權益。對於已有法律明定的事項,宜避免重複規範,例如平埔原住民族權利以及原住民族日、歲時祭儀、放假等事項,現行法律已有規定,建議避免重複入法,涉及各機關權責者,本會尊重主管機關意見及大院的審議。 有關第二十一條諮商同意的制度,建議明確規範土地制度、諮商同意、參與權利、限制與損失補償。原住民族基本法是權利保障的上位規範,不宜增列罰則,若以刑罰介入部落內部的決策,可能造成檢舉及對立,影響族群的和諧,應審慎評估並充分溝通,以確保制度的穩健、權利保障的周全。 以上兩項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 一、原住民身分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貴委員會審查大院委員所提「原住民身分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草案,本會應邀列席說明,深感榮幸。有關委員所提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第1案至第6案及委員所提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案至第12案,本會前已於114年11月26日及114年5月22日提報全體委員會議在案,以下謹分別就委員所提「原住民身分法」第7案至第11案,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3案至第15案之各項修正草案,說明本會意見如下: 壹、原住民身分法 一、修正草案第2條 委員黃仁等19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提案建議刪除第1項第2款中「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規定,係考量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之身分取得要件應一致。本會尊重提案意旨,惟平地原住民登記制度具有其歷史背景,為現行平地原住民身分認定之重要依據。倘刪除登記要件,將使平地原住民身分認定方式產生重大變動,對現行身分認定機制及相關實務運作影響甚鉅,宜審慎評估,爰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二、修正草案第4條 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提案增列「婚後三年未能自然受孕或經醫療機構診斷為不孕」作為收養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本會認為,是否具有生育能力,宜以醫療機構之專業診斷作為客觀認定之依據,爰建議參採「經醫療機構診斷為不孕」之規定;至「婚後三年未能自然受孕」,其原因可能涉及個人選擇、生活方式或其他因素,受理機關尚難就婚後未自然受孕之原因及期間進行客觀審認,不利於法規適用,建議不予納入。 三、修正草案第5條 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本法係以原住民血統及原住民族認同表徵作為原住民身分認定之基本原則,此亦為本法之核心精神。是以,本法第三條明定,除具有原住民血統外,尚須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取用原住民父或母之姓,始得取得原住民身分,以兼顧血統與認同之連結。倘未具備前開認同表徵而逕予取得原住民身分,恐與本法採血統及認同表徵並重之立法精神未盡相符。 四、修正草案第7條 (一)委員黃仁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本法第7條係考量符合第2條至第4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要件者,因於申請前死亡,致其子女喪失取得原住民身分機會所設之例外規定,其目的在補救因死亡所生之程序障礙,而非擴大例外規定之適用範圍。倘將適用對象擴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將使例外規定及於孫、曾孫、玄孫等後代,是否仍符合本法以血統及認同表徵並重之立法意旨,宜再審慎評估。 (二)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提案新增第2項規定,得依第3條規定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於本法修正施行前死亡者,其子女準用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原則尊重大院修正方向。惟本法對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仍採血統兼認同主義,除具原住民血緣關係外,尚須具備一定之外部認同表徵。為兼顧制度安定性及身分認定之一致性,爰建請參照大院109年12月31日修正本法第8條規定,明定5年之過渡期間為宜。 貳、原住民族基本法 一、修正草案第2條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目前《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23條已有規定政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保障其政治參與、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等權利,爰建議維持原條文。 二、修正草案第2條之2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有關本條納入「原住民族日」規定,我國於83年8月1日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成為「原住民」,接續更進一步將具有集體權屬性的「原住民族」亦修正入憲,本會於94年7月31日開始每年舉辦相關紀念活動,彰顯國家重視原住民族權利,肯認多元文化共榮。 次查大院甫於114年5月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條文已將原住民族日列為國定紀念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由1日延長至3日,且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本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爰建議維持原條文,不應就現行法律已有規定之事項再行重複規定。 三、修正草案第8條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本條修正涉及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及地方機關權責,爰尊重地方政府之意見及大院審議決定。 四、修正草案第14條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本會推動「原住民族經濟永續發展計畫(115年至118年)」,依原住民族地區資源條件、文化特色及產業需求,辦理低碳或碳匯示範場域建置、產業推升、創新成長及創業共好等工作,並將數位工具、智慧管理、數位行銷及創新技術應用納入輔導措施,以兼顧自然資源保育、文化傳承、產業發展及數位轉型;本次修法方向與本會推動原住民族經濟永續發展及科技應用之政策目標尚屬一致,本會尊重大院審議及決定。 五、修正草案第19條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原住民族地區指已核定的地區包括24個山地鄉、6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及25個平地原住民地區之行政區,所轄範圍即包含河川,依「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及「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14條規定,已明確規範並保障當地族人取得漂流木之程序管道,爰建議維持原條文,毋需修正。 六、修正草案第21條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一)有關刪除第1項「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等文字,使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私有土地亦納入諮商同意;考量涉及跨部會權責、私有財產權等議題,尚須完整法制與配套,為避免僅以原則性或片段文字造成權責競合及執行爭議,爰建議維持原條文。 (二)有關增訂第5項經部落否決之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提出,因原住民族基本法係作為施政及相關法制建構之上位指導依據,如屬執行面之規定,建議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訂定。 七、修正草案第21條之1、第21條之2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原住民族基本法屬基本法規範,主要在於規範原住民族權利保障之基本原則與政策方向,作為施政及相關法制建構之上位指導依據,其功能偏重於制度設計、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之準據,故不宜於該法體系中增列罰則規定。又諮商取得部落同意制度之核心精神,在於尊重部落自主決定及透過對話協商凝聚共識,尚非以刑罰介入部落內部決策或懲處族人為目的。倘未經充分徵詢原住民族社會意見即增訂相關刑罰規範,恐與制度本旨未盡相符,並可能衍生部落內部檢舉對立與矛盾,影響族群和諧及制度運作,爰建議維持原條文,毋需修正。 以上報告,敬請各委員指教,謝謝! 二、「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族語節目」(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臺建置」等案執行進度、經費運用、成果認定專案報告 壹、前言 為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國際交流及媒體近用等政策,本會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稱原文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族語傳播相關工作。本會並依其年度計畫及相關規定,督導原文會辦理各項工作。 茲就「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族語節目」及「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臺建置」等三項專案,分別就計畫執行進度、經費運用,以及成果效益檢討說明如下。 貳、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 一、執行進度: 本計畫以臺灣蘭嶼雅美(達悟)族與菲律賓巴丹群島間之歷史海上交流脈絡為基礎,辦理20人座傳統拼板舟建造、造舟及航海人才培育、跨海航行、跨國文化交流,以及影像紀錄與族語影音節目製作等工作。 (一)完成傳統拼板舟建造及人才培育 已完成20人座傳統拼板舟「Ovayan(黃金友誼號)」建造,並辦理造舟及航海人才培育工作,參與人員透過船體製作、航海訓練及實際航行,累積傳統造舟技術、航海知識及相關實作經驗。 (二)完成跨海航行及文化交流 族人於115年6月15日至18日駕駛傳統拼板舟完成臺灣蘭嶼至菲律賓巴丹群島跨越巴士海峽之航行;並於115年6月26日將大型拼板舟「黃金友誼號」正式贈予菲律賓巴丹群島省政府,作為臺灣與菲律賓南島民族文化交流之見證象徵中斷三百年的傳統海路再次連結。 航行期間,本會督導原文會依海象及現場安全條件辦理航行安排,遇有海象變化或其他突發狀況時,依現場情形採取必要應變措施,並在相關單位協助下完成航行任務及後續文化交流活動。 (三)辦理影音紀錄及節目製作 本計畫同步辦理造舟、航行及文化交流過程之影像紀錄及素材蒐集,作為族語影音節目製作基礎。目前航行及主要交流工作已完成,後續將依核定計畫持續辦理影像素材整理、族語影音節目後製及播映等工作。 二、經費運用情形: 本計畫112年至115年總經費需求為新臺幣(以下同)3,850萬元,採跨部會資源整合方式辦理,其中本會編列2,500萬元、文化部1,200萬元、海洋委員會100萬元及外交部50萬元。 相關經費主要支應傳統拼板舟建造、造舟及航海人才培育、航行及安全支援、跨國文化交流、影像紀錄、族語影音節目製作及計畫執行等工作。 本會依核定計畫內容督導原文會辦理經費支用及核銷作業,並檢視各項經費支出與核定工作項目及執行成果之對應情形,確保經費運用符合計畫目標及實際執行需求。 三、成果效益檢討: 本計畫已完成20人座傳統拼板舟建造、造舟及航海人才培育、115年6月15日至18日蘭嶼至菲律賓巴丹群島跨海航行,以及115年6月26日大型拼板舟贈予菲律賓巴丹群島省政府等重要工作,並完成跨海文化交流,已達成計畫所設定之主要階段性工作目標。 此外,本計畫已完成航行及文化交流過程之影像紀錄與素材蒐集,後續將依核定計畫持續完成族語影音節目後製及播映工作,以保存傳統造舟技術、航海知識及跨海文化交流成果,並作為族語推廣及文化傳承之重要素材。 傳統造舟技術、航海知識及跨海文化交流所形成之文化傳承效益,具有持續累積之特性,本會將持續督導原文會辦理成果整理保存、人才培育及後續文化交流工作,並持續追蹤計畫成果運用情形,以深化原住民族海洋文化傳承及南島文化交流效益。 參、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族語節目(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 一、執行進度: 本計畫以「2025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為主要國際交流場域,結合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及族語影音節目製作,透過活動紀錄及影音傳播,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之保存、傳承與推廣。 (一)完成國際傳統競技及文化交流活動 114年12月10日至12日辦理「2025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比賽項目包含傳統射箭、傳統樂舞、鋸木及傳統拔河等10項傳統競技,邀請來自10個國家、28支代表隊及約1,100名選手參與,透過傳統競技賽事及相關文化交流活動,促進不同國家原住民族間之文化互動與交流。 (二)完成影音素材拍攝及節目製作工作 賽事期間同步辦理影音拍攝及紀錄工作,並透過電視、網路及數位平台等方式進行賽事轉播及內容傳播。原住民族電視台參與開幕、閉幕及相關賽事之轉播與報導,並完成賽事及國際文化交流過程之影音素材蒐集、節目後製、播出及數位傳播等工作。 二、經費運用情形: 本案執行經費為8,501萬6,991元,主要支用於國際隊伍及外賓接待、傳統競技賽事、競賽場地及器材、開閉幕典禮、交通住宿、文化交流,以及族語影音節目製作、宣傳推廣等相關工作。 其中,族語影音節目製作係以國際傳統競技及文化交流為主要內容,辦理節目企劃、採訪、拍攝及後製等工作,將賽事及交流成果轉化為族語文化傳播內容,延伸活動成果之保存及傳播效益。 三、成果效益檢討: 本計畫已於114年12月10日至12日完成「2025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各項傳統競技賽事及國際文化交流活動,並完成賽事及交流過程之影音拍攝、紀錄及素材蒐集、節目後製、播出、數位傳播及資料保存等工作,已達成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交流及族語影音節目製作之工作目標。 另原文會已就活動籌備及執行過程完成檢討,將相關執行經驗納入未來大型國際文化交流活動及族語影音節目製作規劃參考,以持續提升專案執行品質及整體推動效益。 肆、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臺建置 一、執行進度: 本計畫依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二期(110─115年)修正計畫」辦理主要推動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轉播站建置、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建置以及相關節目製播與系統維運等工作持續完善原住民族公共廣播服務基礎設施提升廣播服務涵蓋率及穩定性。 (一)完成轉播站建置及廣播服務網絡 截至115年6月30日止原規劃建置37座轉播站已完成32座轉播站建置並取得電臺執照電波涵蓋率約82%原住民族人口涵蓋率約78%已建構一定規模之原住民族公共廣播服務網絡提升原鄉及偏遠地區公共資訊及防災訊息之傳遞能力。 (二)持續辦理基地臺及相關系統建置 目前尚有部分轉播站、基地臺及訊源傳輸與監控系統設備建置工作持續辦理中部分站點因涉及地形、地質、土地使用、工程條件及契約履約等因素須依實際情形檢討工法、站址或建置方式並辦理後續設備修復、系統建置或重新採購等工作以確保建置內容符合實際環境條件及相關規範。 二、經費運用情形: 本計畫第二期修正計畫核定總經費為7億5,318萬3,000元截至115年6月業支用6億1,950萬8,000元經費執行率為82.25%主要支應轉播站建置、節目製播、人事、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建置以及系統維運等相關工作。 另「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採購案決標金額為1,136萬元截至目前已核銷551萬3,439元相關未完成工作及後續經費執行將依契約履約情形及相關規定辦理。 本會持續督導原文會辦理經費支用及核銷作業並就尚待執行事項之工作內容、契約履約及經費支用進行盤點及釐清確保公共資源妥善運用。 三、成果效益檢討: 截至115年6月30日止本計畫已完成32座轉播站建置並取得電臺執照電波涵蓋率約82%原住民族人口涵蓋率約78%已建構一定規模之原住民族公共廣播服務網絡提升原鄉及偏遠地區廣播服務及公共資訊傳遞量能。 另原規劃37座轉播站尚有部分轉播站、基地臺及訊源傳輸與監控系統設備建置工作持續辦理中相關案件涉及地形、地質、土地使用、工程條件及契約履約等因素本會已督導原文會盤點尚待完成工作項目,依個案性質提出後續辦理方式及期程並依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設備修復、系統建置或重新採購等必要作業持續辦理計畫收尾及結案管考。 另針對跨年度及涉及多項工程、設備或採購之工作本會將持續督導原文會強化進度、履約及經費管考掌握後續建置及結案進度以提升計畫整體執行及管理效能。 伍、結語 本會後續將持續透過計畫核定、執行管考、經費監督及成果檢視等方式督導原文會辦理各項工作。對於不同性質之專案將依其執行特性及可能面臨之風險掌握重要工作進度及執行成果如有進度落後、履約異常或其他影響計畫推動之情形將督導執行單位釐清原因並依相關規定妥為處理避免個別問題持續影響計畫整體執行。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書面資料: 「『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族語節目(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台設置』等重大計畫執行進度、經費運用及成果認定檢討」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感謝大院各位委員長期以來的支持與指導並邀請本會列席今日大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以下謹就「『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族語節目(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台設置』等重大計畫執行進度、經費運用及成果認定檢討」提出專題報告,敬請指教。 壹、有關『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下稱海路計畫)之執行進度、經費運用及成果認定 海路計畫係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依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政策及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相關計畫核定之專案補助,由本會依核定內容擔任執行單位,並結合蘭嶼達悟族造舟航海團隊、地方部落組織、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以及菲律賓巴丹群島地方政府共同推動辦理。計畫以復振臺灣蘭嶼達悟族(Tao)與菲律賓巴丹群島伊巴丹人(Ivatan)跨越三百年中斷之海洋文化交流為核心目標,透過傳統航海、文化交流及影像紀錄,重建南島民族共同歷史記憶,深化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合作。 依歷史文獻、人類學及語言學研究成果,蘭嶼與巴丹群島長期具有密切之文化、語言及航海交流關係,現今兩地族語仍保有高度相通性,為南島語族文化發展的重要歷史見證。本次計畫除具文化交流意義外,亦兼具族語保存、文化紀錄、國際交流及南島文化研究推廣等多重政策目標,因此整體成果並非僅為影像製作或單一活動成果達成,而係跨國合作、文化傳承、外交及歷史文化復振所產出之整體效益。 海路計畫分別由文化部補助1,200萬,原民會補助2,500萬,海洋委員會100萬,外交部50萬,總經費合計3,850萬,內容包括:蘭嶼20人造舟與蘭嶼巴丹兩地紀錄片族語版.英語版各三集攝製經費1,100萬。辦理蘭嶼到巴丹航行技術與安全規畫、蘭嶼划槳手召募與訓練、伴航船隊與蘭嶼巴丹航線規畫執行、大船試航與安全救生維護、菲律賓巴丹群島跨國CIQS行政聯繫等計1,150萬。辦理蘭嶼啟航典禮、航海文化與族語交流活動、網路媒體與行銷推廣、美術設計與文宣製作、族語歌謠創作等計850萬。 本計畫於執行前即完成多次跨部會協調、國際聯繫及地方溝通,並依國際海事組織(IMO)相關安全規範建立完整航行計畫,由具備專業海事背景之航海團隊負責航程規劃及安全管理,配置指揮船、戒護船、拖帶船、醫療支援及衛星通訊設備,並辦理海上安全講習、航行演練、人員訓練及試航訓練,以「人員安全優先」作為整體計畫最高原則。 實際航行期間,航海團隊持續依中央氣象預報及即時海象變化滾動檢討航行條件,原定啟航日期因颱風及海象不佳調整出發時間,航行過程中亦因局部雷雨胞、海流及浪況變化,依既定安全機制採取拖帶、航程調整及伴航戒護等應變措施。期間大舟部分活動式船板因大量進水沖失等情形,航海團隊均依既定安全程序完成應變,於抵達巴丹群島後立即完成修復作業,最終順利完成大舟進港及傳統登岸儀式,全體參與人員及船體均平安返航,達成計畫預定之文化交流目標。 本次航行除完成三百餘年來首次蘭嶼與巴丹群島航行外,並順利完成兩地傳統文化交流、政府合作、部落交流及歷史文化紀錄工作。菲律賓巴丹群島政府及居民全程參與接待及文化活動,並協助完成船體臨時修復作業,展現雙方跨國合作及文化互信成果。活動亦獲國內外媒體廣泛報導,透過新聞、影音紀錄及網路平臺持續推廣,有助提升臺灣推動南島文化及原住民族國際交流之能見度,並累積未來推動海洋文化復振及文化外交之重要經驗。 未來辦理重大專案前,將強化需求分析、可行性評估及風險辨識,針對國際交流、文化活動等不同案件特性,建立完整風險管理機制,預先盤點法規限制、行政程序、場地條件、氣候因素、跨國合作及履約風險,並納入採購文件及履約管理機制,以降低執行期間變數對整體計畫之影響。涉及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國際交流及民間團體共同參與之專案,將建立更完善之跨機關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專案工作會議,整合行政資源及執行進度,並建立重要事項追蹤管理制度,提升行政效率及整體執行品質。 有關航程調整、舟體受損、安全管理及成果認定等事項,本會配合原民會督導機制,彙整計畫執行歷程、經費運用、跨國協力、安全管理、風險評估、舟體修復及成果認定等相關資料,作為後續政策檢討之依據,並將本次執行經驗納入未來辦理跨境海洋文化交流、航海安全規劃及文化內容製作之重要參考。 貳、有關『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族語節目(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下稱世原運)之執行進度、經費運用及成果認定 世原運係原民會依「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原住民族族語節目影音製作計畫」核定之專案補助計畫,屬政策性推動工作,並非本會經常性業務預算。本會依補助機關核定計畫內容擔任執行單位,負責辦理「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族語節目」及相關系列活動,透過國際競技交流、族語影音製作、文化展演及數位傳播等方式,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原住民族族語節目影音製作計畫」,落實原住民族語言保存、文化傳承及國際交流及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政策。 世原運相關經費均依原民會核定補助計畫內容執行,並依計畫需求配置於節目製播、活動策劃、國際交流及相關執行工作,並非單純用於節目製作。其中,節目製播與轉播類約913萬元,包括族語節目藝文勞務採購、開閉幕典禮現場轉播及主題歌曲暨MV製作等,辦理節目企劃、導演、攝影、族語翻譯、影音製播、音訊處理及後製等工作;活動策劃與硬體類約4,146萬元,包括開閉幕典禮暨選手之夜、聖火引燃及傳遞活動、競賽策劃暨設備器材設置、宣傳網站建置及維運,以及國內選手組隊訓練補助等,支應舞台製作、競技器材、場地設備、無人機展演、網站建置及地方政府辦理選手訓練等相關費用;國際交流與接待類約3,421萬元,包括國際團隊旅運接待、國際機票及高鐵代辦,以及國內團隊膳宿等,主要支應國外代表團來臺交通、住宿、膳食、接待服務及國內選手相關住宿、交通與膳食等必要支出。 世原運整體執行內容除製作6集、每集60分鐘節目作為成果,尚有2集開、閉幕式之族語節目,並採「線上傳播」與「線下交流」並行方式辦理。線下部分包括世界原住民族運動會各項傳統競技、開閉幕典禮、選手交流、文化參訪、國際論壇、樂舞展演、聖火傳遞及相關文化活動;線上部分則包含族語節目製播、活動影音紀錄、宣傳網站建置、主題歌曲及音樂影片製作、社群媒體宣傳及後續影音保存與再利用等工作,使活動成果得以持續推廣並擴大文化傳播效益。 本次活動於114年12月10日至12日辦理,邀請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帛琉共和國、吐瓦魯、瓜地馬拉、紐西蘭、菲律賓、美國關島、夏威夷、北馬里亞納群島、加拿大、日本等11個國家及地區共同參與,並結合臺灣17支原住民族(含平埔原住民族群)代表隊,辦理傳統射箭、傳統划艇、撒網、傳統拔河、傳統摔角、鋸木、傳統路跑、負重競賽、浮潛競速及傳統樂舞等活動,藉由多元競技交流,促進國際原住民族文化互動與傳承。 除競技活動外,並安排國際團隊參與國際原住民族女性意見領袖論壇、PASIWALI原住民族國際音樂節、文化場域參訪及相關政策交流活動,使參與團隊深入瞭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語言發展及政策推動成果,進一步提升臺灣於全球原住民族議題之國際能見度。 有關世原運相關經費均依補助計畫核定內容執行,主要支應國際賽會整體規劃、場地設備建置、國內外團隊接待、活動執行、競技規劃、開閉幕典禮、聖火傳遞、宣傳網站建置、影音節目製播、數位行銷推廣及組隊訓練補助等工作,並非單純用於節目製作。各項支出均依政府採購法、契約管理、驗收及經費核銷等相關規定辦理,以確保公共資源運用符合預算編列目的及相關法令規範。 另有關委外管理、人力支援及成果驗收部分,本會均依核定計畫內容辦理採購及履約管理,並配合原民會督導機制,就計畫審查、經費用途、委外項目、契約履約、人力投入、活動成果、族語文化傳播效益及成果驗收等事項持續辦理彙整及檢討,作為補助機關後續專案報告及政策精進之參據。 未來將持續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各項採購案件,並依案件性質強化廠商資格審查、履約能力評估及履約管理措施,建立定期履約查核、進度追蹤及異常預警制度,於履約過程即時掌握案件執行情形,及早發現並處理可能影響履約之問題,避免履約延宕或契約爭議擴大。 綜上,世原運係以族語影音製作為基礎,結合國際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數位傳播及語言保存等工作所辦理之整合型專案,透過實體交流與數位紀錄並行方式,擴大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傳播效益,並累積我國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及文化外交之成果。本會將持續依補助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成果彙整、經費核銷及執行檢討,作為未來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國際合作之重要參考。 參、有關『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台設置』(下稱廣播電臺)之執行進度、經費運用及成果認定 依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計畫」、通傳會核定之「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申設及營運規劃書」,廣播電臺原規劃設置37座轉播站,截至114年底止已完成32座轉播站並取得電臺執照,設置執行率達86%。於108年完成設置南部(高雄)及東部(臺東)分臺,於各分臺內建置規劃播音室、自控錄音室、辦公區、資料與接待室等,亦規劃技術師協助當地節目製播等工作內容,提供偏遠地區原住民對國內外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等各種情況與資訊,在重大公共服務上更可即時傳送與獲得各類天災訊息,以掌握各種防災、救災機制,保障原鄉地區民眾生命及財產之安全。 廣播電臺(訊源案)於107年12月28日決標,決標廠商為群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廠商),決標金額為新臺幣1,136萬元。原契約約定應於108年10月31日前完成20座轉播站設備交貨、安裝及測試。其後因轉播站建置涉及土地取得、簡易水土保持、非都市土地使用、鐵塔設計及NCC架設許可等多項前置行政程序,本會考量部分因素非可完全歸責於廠商,故辦理契約變更並展延履約期限,以兼顧實際需求及公共利益。 截至115年6月30日止,廣播電臺(訊源案)共計有20座轉播站,廠商僅完成3站(東河、海端、森永)之設置,已驗收且核銷計551萬3,439元(共分三期分期付款,該價金含第一期之細部計畫書及安裝期程規劃表計20%、第二期之模板及點交傳輸設備計20%及第三期之東河、海端、森永站之建置完成價金),執行率為49%,待執行數為584萬6,561元,其餘站點因廠商未依契約履約致影響廣播系統整體建置進度。經本會逐案檢視,主要違約情形包括:部分已完成驗收站點遲未補正核銷文件,致無法辦理經費核銷;部分站點於通知開工後拒絕施工;部分站點歷經初驗、複驗仍未改善缺失,驗收持續不合格;另已完成驗收站點於保固期間發生監控設備異常時,廠商拒絕履行保固義務,導致部分監控功能嚴重受損。 針對上述履約缺失,本會於履約期間持續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召開協調會議及安排複驗等方式督促廠商履約,並多次提供補正及改善機會。然而,廠商仍持續未依契約完成改善,部分案件甚至拒絕出席驗收、拒絕開工或拒絕履行保固責任,致契約目的已無法達成,履約信賴關係亦已遭重大破壞。 基於維護公共利益及確保廣播系統正常運作,本會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陸續辦理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審議、限期改善、催告、通知陳述意見等程序,並於115年5月8日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決議依法辦理終止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並提報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為不良廠商;嗣於115年6月17日完成終止契約及相關行政處分,依法給予廠商提出異議之法定期間,以兼顧程序正義及廠商救濟權益。 另為避免公共服務中斷,確保全臺廣播傳輸與偏鄉防災緊急通報功能運作不中斷,本會已同步規劃由第三方專業廠商接續辦理未完成站點建置、監控系統重建及保固維護作業,並將依契約及相關法令向原廠商追償因此所增加之工程費用及其他損害,以維護機關權益及公共資源運用效益。 對於重大資訊系統、設備建置及工程類案件,將提高履約查核頻率,並透過專案管理及跨單位協調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依契約內容及期程完成。 廣播電臺亦全面檢討採購及履約管理機制,未來將強化重大資訊及基礎設施採購案件之前期審查、廠商履約能力評估、履約查核、驗收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提高履約管理密度,並建立跨單位督導及定期管考制度,以降低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之風險,確保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各項建設如期完成,持續提供穩定之公共廣播及防災資訊服務。 肆、結語 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國際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文化交流族語節目(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台設置等三項專案,分別代表我國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國際交流及公共媒體建設的重要成果。各項計畫雖因專案性質不同,在執行過程面臨不同挑戰,惟本會均秉持依法行政、審慎管理及維護公共利益之原則,持續辦理履約管理、成果檢討及制度精進。 未來,本會將持續精進採購制度、強化專案管理、提升行政效能,並深化原住民族文化保存、族語傳承、國際交流及公共媒體服務,促進原住民族文化永續發展。 財政部書面資料: 審查及繼續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之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貴委員會本日審查及繼續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本部承邀列席,謹就委員提案涉本部業務部分,說明如下: 一、高金委員素梅等21人提案 (一)委員提案增訂第20條之1第3項第3款及第4款有關稅捐稽徵機關受理以原住民保留地(下稱原保地)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者及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未能拍定原保地者,得由政府承受之規定,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3項第3款及第4款已有相同規定,惟揆其立法理由,係考量原保地並非皆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為填補法制漏洞,爰明定其法源,復因增訂上開規定,有助稅款徵起,本部敬表尊重。 (二)另,同條第5項規範國有原保地出租衍生之收益,得作為原保地管理、原住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及基礎設施建設、原住民族自治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7條規定之限制一節,與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5項規定相同,本部尊重貴委員會審查意見及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意見。 二、黃委員仁等20人提案 委員新增第28條之1對於居住於原住民族地區以外之原住民,政府應基於原住民族教育及語言文化等傳承發展需要,於公有土地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售屋不售地之原住民族專屬社會住宅,專供原住民承租或承購,其所需之土地,得徵收或申請無償撥用。取得公有土地後之處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土地法第25條及地方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一節,查機關撥用國有不動產如涉「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應辦理有償撥用;考量其中第2款(獨立計算盈虧之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資產)、第5款(抵稅不動產)及第6款(特種基金財產)涉事業機構資產、抵稅實物處理收入實現及特種基金財產權益,政府撥用原住民族專屬社會住宅用地不宜以無償撥用方式取得,委員提案第4項「無償撥用」建議刪除「無償」二字。 三、黃委員仁等22人提案及盧委員縣一等18人提案 委員提案修正第10條增訂經認可之原住民族文化產業,得(應)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說明如下: (一)營業稅 為獎勵文化藝術活動,「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1條及「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文化藝術事業從事展覽、表演、映演、拍賣文化藝術活動取得之文化勞務或銷售收入,得向文化部申請免徵營業稅之認可。原住民族文化產業從事文化藝術活動,符合上開規定者,已可免徵營業稅,爰現行已提供適切之租稅優惠,建議免予增訂。 (二)娛樂稅 115年5月20日修正公布娛樂稅法部分條文,業刪除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之娛樂項目。原住民族文化產業從事文化藝術活動如歌唱、舞蹈、音樂等,於娛樂稅法修正後,已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建議免予增訂。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文化部書面資料: 就「『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等重大計畫執行進度、經費運用及成果認定檢討」進行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應大院內政委員會的邀請,就《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補助情形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本部針對《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補助說明 本部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對《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之支持,該計畫期能為原住民族文化留下珍貴影像紀錄,透過紀錄片拍攝,促進對南島語族文化記憶之瞭解,亦期增進國際對臺灣原民文化之認識,爰本部於111年同意補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下稱原文基金會)新臺幣1,200萬元,補助項目主要為攝製3集紀錄片,重現南島語族傳統航線。 本計畫須完成3集紀錄片拍攝,原文基金會已於112年完成第1集紀錄片,內容主要記錄蘭嶼原住民族與巴丹群島間歷史變遷、航行期待及造舟過程;紀錄片業經本部所聘外部委員審查,該會已就相關審查意見完成修正。 本案由原民會統籌就相關天候、海象變化及國際地緣情勢等因素,與原文基金會、外交部、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馬尼拉經濟辦事處、巴丹省府等單位多方協調後,拼板舟於本年6月15日由蘭嶼龍門港出境、16日抵達菲律賓巴丹島。 本計畫原文基金會後續尚應交付第2、3集紀錄片拍攝成品,該會規劃於115年11月30日前送本部辦理結案,本部後續將再聘請專業委員審查。 貳、本部持續支持文化交流,記錄原民珍貴影像 文化部重視國際間原住民族文化交流等計畫,並能以影像紀錄下珍貴時刻,未來將適時持續協助相關文化交流,展現並記錄臺灣多元面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書面資料: 「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臺設置」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很榮幸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以下謹就「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臺設置」提出報告。 本案據了解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107年辦理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107年度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財物採購案,於當年度由群新實業有限公司得標。本案並非通傳會權管職掌之業務計畫,通傳會亦無編列或補助預算予本案,另採購及執行機關皆非通傳會,合先敘明。 通傳會為廣播電視法及電信管理法之主管機關,依據《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監理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自106年起迄今,向通傳會申請無線廣播電臺設置計32臺已取得電臺執照,播送節目供公眾收聽。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將在大院的監督下,虛心接受各委員的意見及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本會委員及原住民委員援例質詢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質詢時間5分鐘;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本次會議臨時提案截止提出時間11點,於本會委員詢答完畢後處理。 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有。 現在進行詢答,請登記第一位蘇巧慧委員發言質詢。 蘇委員巧慧:(9時14分)謝謝主席,請副主委。 主席:抱歉,我跟大家報告一下。 跟本委員會報告,主任委員因為到行政院主持西拉雅族民族核定暨正名宣告典禮,因此會在結束後回來列席,大概11點的時候會回到委員會,以上跟委員會報告。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蘇委員巧慧:謝謝。副主委,早安。我本來第一張是直接要問主委,但是副主委也很清楚。這張照片應該是在今年3月的時候新北市瑞芳文健站開站,副主委,您當天有去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沒有。 蘇委員巧慧:因為主委已經去了,主委在現場。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 蘇委員巧慧:但是後來你應該也去過了吧?3月到現在,有沒有機會去過?沒有的話,可以來一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原則上應該是谷縱有去過,我們有分工。 蘇委員巧慧:好,沒問題。我想原民會業務是一體的,所以您應該也清楚。這個瑞芳文健站通常服務的長者大概有多少人,你知道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20位。 蘇委員巧慧:大概15到20位,要怎麼去?服務的範圍是哪邊?其實就是瑞芳周圍嘛,但是……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以周圍部落為主。 蘇委員巧慧:對,周圍部落,可是……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調查相關原住民的長者,再送到這個地方。 蘇委員巧慧:是,可是副主委,我們現在進行對話,你知道、我知道,可是其他人可能不一定知道,我們講到瑞芳這邊的部落,其實新北市的部落是屬於非常散居的狀況,有快樂山、阿美家園、建基、黃金大鎮,其實每個部落都是小小的。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都是從外部遷移進來。 蘇委員巧慧:對,所以跟我們談東部的部落,不要講那麼遠,例如講烏來一個部落的話,其實它們的規模大小完全不一樣,所以現在瑞芳文健站設置的位置是在剛剛講的四個阿美家園、黃金大鎮等等部落裡面嗎?不是吧,其實不是。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不是、不是,靠近海邊。 蘇委員巧慧:其實不是嘛,所以簡單講,其實新北市現在原住民的文健站,很有可能的狀況是找一個適當的地點設置之後,它服務周邊的原民,而且是散居的狀況,即便稱它為一個聚落,但其實它的人數也不同於我們了解的傳統原民部落那麼大。所以大家來文健站絕對不是在部落裡面用步行就可以走到,完全不是吧,所以有交通的問題。像瑞芳的文健站問題是什麼?大家想像一下,我從居住的地方到文健站,其實可能要坐公車甚至還要轉乘,或者有志工來載我,因為一定要有車輛才能移動,如果我精神及身體狀態最好的狀況是什麼?我可以騎腳踏車去文健站,瑞芳文健站在哪邊?在瑞濱公路旁邊,剛剛也說在海邊,所以騎著腳踏車的長者要穿過瑞濱公路,穿越這麼多大型車輛經過的地方才能到達文健站,副主委,你不覺得這其實很辛苦又不安全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委員講的沒有錯,因為瑞芳不是原住民地區,它不像原鄉的部落那麼集中,所以它的交通事實上是比較散的,事實上我們找地點也有很大的困難。 蘇委員巧慧:好,沒關係,我今天不是跟你討論地點。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在交通的部分,我知道在原鄉其實很多時候是照服員直接去接送一些更不方便的長者,但針對督員的部分我們會檢討,看看用什麼方式來解決他們的交通問題,因為不是只有瑞芳,其他地方應該也有這個問題。 蘇委員巧慧:是,我今天就是跟你用這個例子來講,因為新北市的族群部分其實不只是原民,我在客家的時候也不停地質詢,事實上,我客家的人口是僅次於桃園市,我的客家人口非常的多,但是因為我們的居住方式等於是散居,所以它不會把我列為客家重點區域,所以有非常多的計畫及補助其實都不能用;同樣的道理在新北市的原民也是,不可能把我列為一個原住民地區,除了烏來以外都不是原住民地區,但是我的人口多不多?我的人口很多,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非常多的計畫、非常多的補助,我無法申請也無法使用。我們看一下剛剛的交通會是什麼狀況?所有文健站在實施費用補助的狀況下,其實有一個在原住民地區才有的補助,但是只有在原民的部分才有補助輕度失能的補助。如果反過來,我要做這些補助的時候可以用什麼經費呢?我的基本業務費裡面可能會有車輛租金、油料費,可是這些車輛租金及油料費是給來文健站的長者用的嗎?其實不是,是用於文健站工作人員可能的車輛租借需求,或車輛變成公務車時有油料供使用,就算你請照服員去接送這些長者好了,這些人也要先找到或者要另聘司機。所以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主委,我遍查你的補助計畫裡面,不管是在項目一的基本費用裡面,或者是在項目二的其他補助費用上面,其實都找不到相對應剛剛我們在說的,我在都市區、我在非原住民地區,散居的狀況要讓長輩來參與的時候,這個交通我要怎麼處置?副主委,你的建議會是怎麼樣?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報告,事實上今年的業務費是有增加,誠如委員講的,它可能不會專門用在所謂油的費用。 蘇委員巧慧:你今年的費用增加,是增加什麼?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就是業務費油資各方面有增加,剛剛你有提到在非原地區,事實上是沒有這樣實質的助益。 蘇委員巧慧:你增加多少?你現在有些是按照人口比例,55到60。 羅處長赫踛:我們最高大概就是100萬,就是業務費的部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業務費最高提高到100萬。 蘇委員巧慧:直接提高到100萬?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 羅處長赫踛:但有分級距會不同。 蘇委員巧慧:分級距?麻煩我們要立刻拿到這個表單資料,以我們樹林區文健站為例,雖然按照人口數,你可以給我每年大概60萬左右的補助費,聽起來好像蠻多的,但是主委您知道嗎?以文健站開設使用的電費來講,淡季2萬;夏季一個月就4萬,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我一年60萬的補助,光是電費就吃掉40萬,這樣的狀況我能夠剩多少,所以你現在說:好,給我們調高到100萬。這樣聽起來好像增加很多,但我也想知道以樹林的級距來說的話,60其實是落在哪個級距?增加多少?到時候我們要看這個級距的資料表,才有辦法回答我們同不同意、滿不滿意這樣的調整。所以今天在這裡特別跟您就教的,就是請考慮像新北市散居的地區,原住民人口非常多,但他是散居,所以他不是原住民專區,我們在補助文健站的時候應該要有相對應的方式來做調整,你要增加項目也好、你要增加額度也好,但不管哪一種,我希望能夠看到,對我們來講是我們需要的部分,第一是交通;第二是我們的人口數相對應是多的,這兩個部分,副主委你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一個禮拜提供報告給委員。 蘇委員巧慧:不是給資料,還有你相對應建議的改進方式,現有的資料你應該下午就可以傳給我了,不需要一個禮拜啊,對不對?你要一個禮拜,我可以同意,但是是你建議的方案。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的內容會包括委員講的,我們要怎麼樣改進、怎麼樣去精進這件事情。 蘇委員巧慧:對,建議改進的方式。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針對非原住民地區,像委員所提點的這些問題,我們一併來整理如何來解決,謝謝委員的指導。 蘇委員巧慧:對,一個禮拜之內提出改進的方案,我們來討論,這樣可以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謝謝委員。 蘇委員巧慧:謝謝副主委。 主席:下一位請許忠信委員質詢。 許委員忠信:(9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有請原民會曾主委。 主席:主委大概10點才會來,他去參加活動。 許委員忠信:好,沒關係。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許委員忠信:副主委好。我今天有幾個問題要來請教您,不過我的主軸是:我如果用番字,沒有不敬的意思。國民政府來以後,左鎮的平埔族都還會到我們新市來認親,我們都把它叫「番人認親」,我今天是要來跟你認親。跟您請教第一個問題,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在行政院的進度如何?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報告,今天早上就是西拉雅族正明的記者會,今天院長會公布,接下來在8月中旬以後,我們會開始做身分的登記。 許委員忠信:太好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西拉雅原則上已經完成了階段性的工作,當然後續還有登記的過程。 許委員忠信:這個很重要。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這些我們都已經有做充分的準備。 許委員忠信:太好了!因為剛好這幾天新化國小在核定獎學金,如果有原民身分的就可以申請獎學金,這個是遲來的正義,非常好。第二個問題,副主委您仔細看,我們西拉雅族在臺南五大社:蕭壠、目加溜灣、新港、麻豆、大目降,大目降就是新化。這五社的社名,你有沒有看到「新港」這兩個字是純漢字?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 許委員忠信:它跟其他四個不一樣,其他四個是從平埔語用漢字寫下來,像蕭壠、目加溜灣、大目降,只有新港不一樣,為什麼會這樣子?這個問題很難,不是要來為難您。 各位看到明朝的歷史,他們認為林鳳,就是我們臺南林鳳營,各位喝牛奶那個林鳳營的林鳳。1574年林鳳來搶「新港」社米糧,而1603年陳第的東番記,在記載我們東番居地的時候,他有講到雙溪口,這個雙溪口很顯然是漢字的地名,是漢人在那邊住就叫雙溪口嘛。他沒有提到新港,新港現在就是新市南科地區,為什麼陳第沒有提到新港?陳第寫東番記是在新港寫,而「新港」這兩個漢字,我個人判斷是日語。我怎麼會這樣講呢?因為根據東番記的記載,明朝嘉靖末年,倭寇用火銃攻打東番,東番不敵而退入山,所以日本倭寇來打東番應該沒有撤退而留在新市,所以把當地地名取為新港,所以新港這個地名在我們明朝的歷史很早就出現,1574年就有,因此我推估它有日本取名的可能性。 我講這個故事就是要讓各位知道,我們臺灣是一個多族群融合出來,尤其是平地地區族群融合出來的,也有日本血統留在臺灣,也有漢人的血統留在臺灣。當然他們娶的老婆大部分都是我們的原住民,這就是形塑我們臺灣民族認同一個很重要的論點。我怎麼樣來證明這個呢?各位我用兩個臺語的俗諺,「娶一個某,較好三個天公祖」,副主委,您有聽過這個俗諺嗎?第二個「天頂天公,地下母舅公」,對母舅非常的尊重,此何以故?這是因為當時漢人來都是男生,都入贅到平埔族家中,平埔族是母系社會,繼承人家的家產,所以娶一個老婆,勝過老天爺保佑,所以我們臺灣人愛老婆、疼老婆是來自這個傳統;「天頂天公,地下母舅公」,因為母舅結婚繼承女方家財產,但是最後財產卻由我繼承,很感謝母舅,因為那是他的財產,卻被我繼承了,這道理是這樣來的。 我在這裡跟主委報告,我們要去看西拉雅族跟漢族閩南人通婚的狀態,那麼我們仍然有保留一些純的平埔族在臺南,包括我們新化區新和社區。我們剛才講的五個西拉雅族有一個社叫做麻豆社,現在麻豆區嘛,請問副主委,麻豆、「Mata」是什麼意思?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Mata」是眼睛,那是很多原住民共通的語言。 許委員忠信:沒有錯!現在南島語族的國家都還是稱眼睛為Mata,跟我們麻豆「Mata」代表眼睛是一樣的,所以表示我們西拉雅族跟南島語族其實是同源啦。所以我們可以看到臺灣跟南島語族的國家之間有非常親密的關係,但是也不否認他跟日本有關係。1624年荷蘭來臺灣以後,因為荷蘭人對我們不好,所以我們新港社有一條船載很多新港社人到江戶去告東洋狀,不是告洋狀而已,他是告東洋狀,而江戶幕府是由德川將軍親自接待。副主委,您知道為什麼要這麼多人去跟幕府報告?要去告東洋狀,一個人就可以告,為什麼要這麼多人?去江戶難道不用錢嗎?去那邊吃、住不用錢嗎?為什麼要那麼多人去?表示新港社有共識,各地的首領都同意、都來了,請幕府出兵攻打荷蘭人,荷蘭人對我們不好,我們社有共識,這麼多人都來了,這是我的解讀。 我們可以看到新港社跟日本的關係是這麼密切,荷蘭人的文獻記載,荷蘭人來的時候,已經有160位日本人的移民區,且有領袖,所以中國說臺灣歷史上屬於中國,那是rubbish、亂講,他不是只有亂講這個而已,各位看到第7點,中國最近說巴丹群島是他的領土,他享有主權,他的根據為何?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他主要是認為在語言、文化上跟蘭嶼達悟族有非常多的相似,甚至是同一個族群,以這樣的認知來…… 許委員忠信:這樣的認知沒辦法成立啊!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沒有錯,這樣的認知沒辦法…… 許委員忠信:因為到1874年牡丹社事件,日本人要出兵的時候,中國清朝還跟他講說枋寮以下叫化外之地,所謂瑯嶠十八社,其實斯卡羅有個王叫卓杞篤,李仙得跟他非常好。我們可以看到清朝到1874年仍然說枋寮以下是化外之地,蘭嶼也是化外之地,臺東、屏東很多地方是化外之地啊!那怎麼可以說巴丹群島是屬於中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東部當時大概都是被認定在化外之地。 許委員忠信:是啊,只有少數幾個地方,像臺東、花蓮那幾個平地。我們可以看到巴丹群島跟蘭嶼之間的航行中斷,剛才您報告說航行三百多年……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300年,現在有…… 許委員忠信:中斷了嘛!中斷的原因為何?航海技術應該更進步,為什麼會中斷?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看這些文獻大概提到當時有一些衝突事件,造成彼此之間後來就沒有再通航。 許委員忠信:這個衝突是西班牙人造成的,也就是說,西班牙控制菲律賓的程度,已經連巴丹群島也受到控制,所以是西班牙人的控制,才造成我們這兩族之間航行沒辦法繼續,我個人的解讀是這樣。所以你們這個計畫非常好,而且我鼓勵你們跟南島語族,不是只有跟巴丹群島,我們跟斐濟,甚至跟New Zealand,像紐西蘭的戰舞跟我們原住民的舞蹈非常像,有很多文化上的相同性,我們在外交上要利用這一點,所以我今天來跟您認親是有目的的,我們要跟紐西蘭,甚至跟阿根廷的火地島、斐濟等這些國家改善外交關係,有賴我們的原住民出力,要利用這個關係,因為同源,你們現在怎麼不承認臺灣?現在臺灣跟你們的關係應該可以更緊密,而不是只有Palau,應該還有更多的國家,我們可以藉由原住民跟他們的關係來改善我們現在的外交關係,包括斐濟、New Zealand,甚至夏威夷也是,所以拜託副主委往這個方向協助我們外交部。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本會裡面針對南島語族的文化交流,都已經進行了非常多年,甚至你剛剛講紐西蘭那些國家,我們有相關的平臺在做,不管是經貿文化交流及一些博物館等各方面,我們都有在做這種所謂原住民族的文化交流,在外交上會有一些助益。 許委員忠信:不只有助益,所以我今天來拜託您……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會繼續努力。 許委員忠信:就是要我們原住民出兵……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謝謝委員指導。 許委員忠信:要原住民出力來協助我們現在困頓的外交。而要協助最簡單的,我們看到東加、諾魯上次來參加我們的海洋論壇,我兩天都在那邊學習,他們來都講英文,我們這邊當然也講英文,我內心在想,如果能夠講他們的原住民族語……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母語、族語。 許委員忠信:不知道多好。我們有沒有可能培養我們原住民的外交人才,能夠用母語跟他們溝通?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其實我們常年都有在做,每一年都有國際人才培訓,尤其南島的部分也有一些我們原住民的族人來參與,甚至國外南島語族在我們國內讀書的學生,都有請他們一起來參與這個國際人才的培訓。 許委員忠信:外交部有沒有把他錄取為外交部的官員?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這個還要再繼續努力。 許委員忠信:這個我會督促他們,今天我們一定要培養這方面的人才,協助我們拓展對南島語族國家的外交,非常謝謝副主委的回答,謝謝。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謝謝委員的指導。 主席:下一位請王美惠委員發言質詢。 王委員美惠:(9時38分)主席,請副主委。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王委員美惠:副主委早。副主委,本席先跟你探討一下,有關7月8日阿美族活動的時候,阿美族的制服裡都會配有一把刀子,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警政署也有表示要改進,如果上課的時候需要教導他們,在阿美族等原住民族裡,他會配戴刀子,而在這過程當中,跟警察誤會很深,覺得他是要去吵架才帶刀子,不過就阿美族來說,他的制服裡面就會配戴一把刀子,在這過程當中,阿美族這些原住民很生氣,覺得不夠尊重他們。副主委,你是不是可以來解釋那天發生的狀況及未來你要怎麼改善?請副主委回答一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想那天發生這件事情是蠻遺憾的,因為在原住民的豐年季來講,原則上整套服裝的配備,那天看起來是非常完整,事實上,那個禮刀是一個標準的配備,這不是只有阿美族有,各族群可能都有這樣的現象…… 王委員美惠:對,好幾個原住民族都有配戴刀子。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但是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想我們在政策上的全民原教還要加強,就是讓各個族群,甚至我們的行政機關都要了解原住民族本身的文化、服飾、圖騰及各方面的運用都要尊重。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跟相關單位持續地再來宣導。 王委員美惠:因為在這個過程當中,有的人不知道阿美族的制服裡面會配戴一把刀子,警察看到在那邊好像在吵架,還帶有刀子,警察也會怕,配戴刀子非常危險,所以兩方面才會誤會如此之深。不是像副主委說的,我們需要什麼,是我們應該針對哪一族有配戴刀子或有配戴什麼配備的,要讓行政人員像警衛室那邊知道他配戴的刀子是他本身就有的,並不是帶進來吵架的。副主委,你知道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其實那個配刀對原住民來講,它是生活上所必須用的工具。 王委員美惠:對啊!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事實上,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我們原住民的配刀並不是管制的種類。 王委員美惠:不是管制,不過對警察來說,他們會覺得……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啦!可能他們覺得危險啦! 王委員美惠:帶著刀子在外活動就是不對的,還危險!他們不知道好幾個族都會配備刀子。副主委,本席跟你探討的就是,未來不是人家來檢查時才跟人家說,我們本來就有這個刀子的配備,你們要先去告訴他們有哪幾族需要帶……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有些族群的配刀是一個很慎重的禮節。 王委員美惠:對。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就是要透過配刀,表示這個人已經成長,可以保護部落,我想它在文化上有不同的涵義。 王委員美惠:對啦!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所以這部分是需要大家多去理解,要不然以後這樣的事情,我覺得還會發生。 王委員美惠:對!副主委,這個就是重點,如果沒有說清楚,沒有讓人家了解,大家會想帶這個要做什麼,是要帶來吵架,還是做什麼?就是要讓人家了解,也讓人覺得有一個尊重。你知道現在要怎麼去跟警政署講比較好嗎?還是不知道?還沒上課、還沒做什麼,一樣是下次遇到帶著一支刀子的,警政署警員還是會來盤查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主動跟他們聯絡,看看全民原教的部分是不是需要會裡面一些專家學者來做這方面的溝通跟宣導。 王委員美惠:副主委,我們不是被動的,而是要先去跟人家講,而不是發生事情時才說這是本來就該帶的,這樣也不好,大家互相尊重才是最重要的。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 王委員美惠:副主委,本席跟你探討一個有關資訊傳播的問題,在107年你們有說資訊轉播站有20個,但是實際領錢又做到好的,到目前為止只有3座而已,這是什麼原因?你是不是可以說一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資訊傳播基地臺的建置,我們計畫是要37個,已經完成32個,已經有執照了,另外5個事實上是有一些環境、地形、地貌的問題,或是說地質的問題,還有一些土地管制,所以沒有辦法如期完成。這個部分我們也在想其他方式,是不是跟在地廣播業者合作,甚至是租用,或是配合他們既有的設施,一併把覆蓋率再提升。所以後續相關工程,當然我們儘可能克服、能夠完成,如果不行,我們就會朝這個方向,或者是重新再研議看用什麼方式處理後面沒有辦法達成的目標。 王委員美惠:副主委,在原住民的地區,資訊傳播對他們來說非常重要,有的人住在深山裡,還有人住在這麼高的山上,他們都是靠廣播在聽訊息的。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 王委員美惠: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本席會覺得為什麼……我們的目標是37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 王委員美惠:在37個當中可以領錢又可以做到好的,到目前有幾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32個。 王委員美惠:剩下的要怎麼處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現在針對那5個還沒有辦法完成的,另外有開一些工程會報,甚至有一些在軟體上是不是要再重新招標,我們都在做一些處理,也希望借助既有設施,比如說有一些地方在地已經有那些發射臺,或是說有他們的一些……我們可以跟他們合作,不要自己再去建,看能不能先用這種比較能夠達成目標的方式來促成涵蓋率達到百分之百,因為資訊的傳達非常重要,如果有天災要通知,就是有百分之二十的人收不到這個訊息。 王委員美惠:對啊!那是最重要的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想這是一個我們要趕快解決的問題。 王委員美惠:副主委,本席要跟你說的就是有時候在深山裡有的人都沒辦法收到訊號,就算發生什麼事情,他們也沒辦法接到,更何況你們只剩下幾個的話,你們要去突破啊!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謝謝。 王委員美惠:因為我覺得這對原住民來說非常重要,他們都住在比較深山裡,或是靠海,所以這對他們來說非常重要。我們原住民不管是哪一族,不管現在在做什麼,最主要的是我們的傳播一定要到位,不是在那邊說……你看,從107年到現在……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知道、我知道! 王委員美惠:副主委,要加加油啦!好不好?以上。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謝謝委員。 主席:下一位請黃捷委員發言質詢。 黃委員捷:(9時46分)謝謝主席,請副主委。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黃委員捷:副主委好。先恭喜一下,今天早上西拉雅族的核定典禮。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今天開記者會。 黃委員捷:要跟族人說一聲恭喜,正名之路非常的漫長,將近30年,十幾年的官司,甚至走到了憲法法庭,終於等到了這一天,非常的不容易!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也謝謝委員的祝福。 黃委員捷:等一下如果來得及,我也希望可以到現場給大家祝福。 我必須要說,憲法法庭在2022年判決之後,立法到了前10天終於立好,西拉雅族的公告3月8號期滿,原民會本來承諾兩個月可以報院,但還是拖到今天,有一點拖到,但終於還是走到今天了!我第一個要問的就是什麼時候這些族人可以去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取得他們的身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原則上,目前我們的規劃是在8月13號以後就可以了。 黃委員捷:8月13號以後,所以……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本來我們是希望8月1號能夠進行,但是後來再次協調,發現可能還有些地方要再加強,所以我們會在8月中旬。 黃委員捷:所以族人8月13號之後走進戶政事務所就可以順利的進行?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對外公布都是8月中旬,我是在這邊跟委員說我們預計13號。 黃委員捷:所以我會希望給族人一個明確的時間,讓他們真的走進戶政事務所的時候是可以順利辦理的,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除了西拉雅族之外,其他像高雄還有大武壠族,就在甲仙山林,我不知道其他8族目前的進度走到什麼階段?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報告,現在相關申請人,像道卡斯是民族認定的申請,目前我們已經要開審議委員會了,大武壠目前也已經提出申請,我們都還要再進入後續的一些調查,還有他們要提出相關的一些草案,就是身分認定的草案來讓我們審議,這個部分我們都在進行,另外有一些族群已經申請要正名的,我們都會做。 黃委員捷:其實已經申請的有9個族。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我們目前都…… 黃委員捷:今天是西拉雅族,我剛剛講的就是我們高雄的大武壠族,我不知道你們現在審議的進度到哪裡,其實都已經申請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認定申請,他申請了。 黃委員捷:是。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委員的要件公告,目前他們在進行中,這是大武壠的部分。 黃委員捷:對啊!所以我是想問大概的進度。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如果按照西拉雅這樣,要件公告這個部分能夠很快完成的話,我想應該在半年內可以。 黃委員捷:半年內可以?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但那還是要送到院裡面去報確認族群公告。 黃委員捷:是,所以我在這邊是希望幫族人問一下進度是不是可以順利,可不可以像你說的半年內就完成?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這個也要他們配合,不是說我們……因為族群的認定跟申請是他們自己這個族群的團員要做一些相關的準備工作。 黃委員捷:是的,所以我在這邊也是拜託副主委……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交到我們這邊來,我們就可以審查。 黃委員捷:可以儘量協助族人儘快拿到審議結果。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 黃委員捷:再來第三件事情要問的是,接下來最直接的就是他們的政治參與,還有衛生醫療等等相關的權利,所以我在這邊想問的是相關權利的盤點還有法律,你們有沒有進行了?包括選舉權,還有他們接下來的升學、工作權的保障、健保的補助、長照的補助等等,相關的權利你們盤點過了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報告,在今年5月19號我們有召開了跨部會的會議,就是針對平埔族群未來三年內要制定的相關法律權益部分做盤點,我們已經盤點出來有118種法規命令需要調整,也發文請他們在9月30號以前把他們盤整出來需要調整的文字內容報到我們會裡面,我們再來看是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或是法律面,以及應該怎麼處理?到時候會進一步處理。 黃委員捷:所以是9月30號?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9月30號是請他們回報的期限,針對他們盤點所有需要修正的法規有哪些?內容是什麼?我們再整理是法律位階、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以及應該如何處理?我們後續會有進一步的進度。 黃委員捷:希望像我剛剛說的相關法律都必須進行完整的盤點,給他們應有的權利。 最後我想提醒戶政端的配套,因為1月份我有提一個泰雅族人的例子,他想要為新生兒登記族名,結果戶政人員說他的族名不在人名譜上,有點稍微刁難了一下,導致登記不太順利。這些人民譜本來就是參考工具而不是審核的依據,所以我想問,接下來平埔族的族人到戶政事務所可能也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更何況他們相關的依據更少,你們是不是應該要和戶政端溝通一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針對身分登記的部分召開過兩次會議,也是找戶政單位來討論,相關的登記作業要點或者我們認為可能有問題的部分都有做過充分溝通,所以才會跟委員報告為什麼在8月13號才開始登記,因為要先把這些疑慮一次解決,不然到時候申請時可能發生部分資料缺少或不符規定等情形,我們不希望發生這些事情。 黃委員捷:對,沒錯。我在這邊提醒一下,因為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二十條裡面寫到:傳統的名字應與登記之民族別相關聯。可是「相關聯」有一點籠統,所以我在此提醒,如果你們已經確認,不要只是靠默契而是要讓戶政端……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這個部分相關作業都有規範。 黃委員捷:沒錯,必須要有非常詳盡的規範,不會讓族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果現場又告知沒有在相關審查基準之上或是沒有相關參考所以無法登記,絕對不可以遇到這樣的情況,好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我們會努力做到零缺點。 黃委員捷:好,這個要拜託。最後一點時間我講一下監察院的糾正案,有關大學實驗林原住民族土地的權利案,去年8月有一件糾正案,就是臺大實驗林與山地農場、中興大學的惠蓀林場以及屏科大的達仁林場,除了教育部之外,原民會其實也被糾正了,對吧?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 黃委員捷:你們知道被糾正的內容是什麼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共管的部分。 黃委員捷:沒錯,針對共管的部分你們有沒有進行相關改善?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共管的部分,我們去年就已經開始研議與各部會會商研修共管辦法,也要跟委員報告,因為共管辦法需由各部會會銜發布,當然原民會一定會提出我們需要的版本,但是這個過程中各部會還是有它們的堅持,所以我們會努力。 黃委員捷:對,副主委講到一個重點,你們會提出你們要的版本,我在此具體建議,到時候提出的共管辦法可以將「得」改成「應」。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一開始我們提的就是「應」,可是協調到最後還是改成「得」,我們一開始的版本就是這樣…… 黃委員捷:所以啊、所以啊。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事實上我們這次修改還是希望能夠把「得」改成「應」,因為我們發現事實上有很多資源治理機關像林務局很多相關機關都有成立共管的委員會或共管會。 黃委員捷:是啊,沒錯、沒錯。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所以我們希望,如果現行大家都可以溯及既往成立的話,我想改成「應」應該是必然的。 黃委員捷:關於共管辦法,我希望你們要堅持自己的立場,應該要幫原住民族爭取他們的權益,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謝謝委員。 黃委員捷:最後再提醒有關共同召集人。因為您講的林保署及國家公園署共管規範都有提到必須要有一個原住民族代表擔任共同召集人……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這是我們要努力的。 黃委員捷:但是我們沒有。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我們希望權利要分享、義務要共同承擔。 黃委員捷:沒錯,所以希望到時候共同召集人的部分你們也可以納進去,謝謝。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謝謝委員的指導。 主席:下一位請張宏陸委員發言質詢。 張委員宏陸:(9時55分)請副主委。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副主委,我們的南島語族航海計畫其實已經做了,而且也做得不錯,做完之後你們還有什麼後續的推動?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是希望能夠持續進行文化交流,未來也有相關的規劃,是不是請原文會…… 張委員宏陸:我簡單問,明年會繼續辦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航海的部分應該沒有辦法每年持續辦,因為事實上…… 張委員宏陸:未來會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未來還是有可能,因為我們這次有一個非常……經過這些過程,我們吸收了非常多的經驗。 張委員宏陸:好,整個南島語系的範圍其實蠻大的,我們這次到菲律賓也是和文化部、外交部等機關一起合辦……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有海委會、外交部及文化部。 張委員宏陸:我想請問,我們自己在這邊辦得很高興,然而你們在菲律賓的後續宣傳要怎麼做?有相關計畫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菲律賓的宣傳部分,我請董事長說明一下。 張委員宏陸:好。 瑪拉歐斯董事長:委員好。報告委員,這一次的「Ovayan 黃金友誼號」划到巴丹島…… 張委員宏陸:這些都不用講了,就直接回到…… 瑪拉歐斯董事長:船會留在……我們捐贈給巴丹島…… 張委員宏陸:這些都知道了。 瑪拉歐斯董事長:後續會在巴丹島進行船、社區及研究單位的合作、行銷。 張委員宏陸:跟研究單位或跟什麼合作是另一件事,我說的是宣傳。我跟你講,血濃於水,既然大家都一樣是南島語系,你要跟他們當朋友或做什麼,為什麼不趁著這個機會讓這些南島語系的人知道臺灣的蘭嶼、達悟等族與他們同源、同種,他們才可以連結起來、才會對臺灣友好,遇到事情才會覺得這就是我們的族人。這些後續的宣傳才是重要的,所以你們後面有沒有編預算在這些南島語系國家宣傳?你可以跟外交部或其他機關配合,不然你花了這麼多錢,就這樣像放了煙火就沒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報告,我們明年也有編南島文化交流中長程計畫,這個計畫裡面有一些資源會整合運用,不管是航海人才的培育、航海技藝傳承及合作交流都會在中長期計畫中推動。 張委員宏陸:重點不在這裡,我的重點跟你們回答的完全不一樣,我明確的跟你們說,我希望你們要編國際的宣傳預算,讓所有南島語系的人知道臺灣的達悟族跟他們一樣,可以跟外交部或其他機關配合在那裏辦活動及宣傳,我覺得這才是重點,你們覺得這樣做……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這個我們來檢討改進,看看怎麼處理。 張委員宏陸:可以嗎?我希望在明年的預算看到這些內容。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我們可以。 張委員宏陸:不然,預算方面我雖然很支持,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再來檢討這個部分。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有需要,很多國家都這麼做,我們既然花了這麼多錢希望你們也要這樣做,才不會浪費這些資源。你想想看,如果他認同你,發生任何事情他也會替你說話啊,對不對?不是只有一個宣傳、不是只有對臺灣,我覺得那太可惜了啦,可以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好。 張委員宏陸:好,你們會這樣做,我們就拭目以待。針對你們要怎麼做希望能給我一份資料,好不好?讓大家一起看看,也不要只給我而已,給內政委員會大家集思廣益看怎麼做會比較好,我覺得這是很難得的機會,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委員,可以請董事長補充一下嗎? 張委員宏陸:好啊。 瑪拉歐斯董事長:再跟委員做一些補充,今年9月份全世界的原住民媒體會在挪威有一個世界大會,這次的航海計畫及國際文化交流也會在那個地方跟全世界的原住民做宣傳。 張委員宏陸:這個我都支持,但重點是,在南島語系的國家我們要有宣傳、要有做,讓他們互相認同,這個才是重點嘛! 再來,有關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的訊號,我看你們的資料,預算是編不夠嗎?因為我覺得你們的建置還沒有達到我們的目標。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目前只有82%。 張委員宏陸:對啊!預算是不夠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並沒有不夠啦! 張委員宏陸:並沒有不夠?就是技術性的問題了,對不對?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工程有一些進度…… 張委員宏陸:那我真的覺得太慢了,技術性的問題應該很好解決,只要是技術性的問題都不是不能解決的,我希望能夠快一點,你們可以跟各部會溝通,大家互相幫忙、互相協力、互相協作,我覺得這樣真的太慢了,每年給你這麼多的預算,結果你訊號發不出去,那給你們預算幹嘛?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現在原民會也會協助原文會來處理有關於工程技術要跨部會去協調的部分。 張委員宏陸:這個你們本來就要做啦!不是現在……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會積極來處理。 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這是本來就要做的,不是現在才要做啦!我覺得這個真的太慢了,你自己想想看,我如果是原住民的朋友,你們講了那麼多,我連收聽都收聽不到,我覺得這個不對,你們多久可以改善好? 瑪拉歐斯董事長:在一年之內,我們所有的站塔應該進度會再超前,跟委員再做報告,這些站塔其實大部分是在原鄉的山坡地,山坡地的相關法規以及原住民保留地的相關…… 張委員宏陸:不是,這個我都知道啦! 瑪拉歐斯董事長:土地取得啦! 張委員宏陸:這個我都知道,但你們就是遇到問題停在那邊,我跟你講,有很多方式可以解決啦!我舉個例子好了,不好意思,主席,讓我舉個例子,電信公司為了要賺錢,他會想盡辦法趕快解決,但你們就是遇到問題、卡住了,你就怎麼樣、就怎樣,我覺得那是不對的,你們不夠積極。 瑪拉歐斯董事長:報告委員…… 張委員宏陸:你請各部會一起協調處理,我覺得就會快很多。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張委員宏陸:我舉這個例子很清楚吧? 瑪拉歐斯董事長:在這段時間最主要是鄉公所都出面幫忙我們,有一些地方及山坡地土地的取得,鄉公所跟我們的合作蠻密切,我們在這一塊可能會再繼續努力。 張委員宏陸:我跟你講,做事情要找對方法,不是每天在那邊公文往返,我就舉一個例子,如果你們不知道,你去看電信公司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我了解你們不是工程專業,但有很多例子你們去找來參考就好了,人家就可以馬上解決,我覺得這樣拖得太久了,剝奪了在比較偏鄉的原住民同胞的權利,這點拜託。 最後再給我30秒,副主委,原住民如果去打獵,他可不可以配槍跟配刀?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可以啊! 張委員宏陸:可以嘛!那他如果去參加豐年祭等等的,他可不可以照他們各族的傳統配槍、配刀?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在很多豐年祭祭儀的過程都會有用到獵槍,甚至配刀是本身服飾上的一個標準配備。 張委員宏陸:他可不可以啦?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可以。 張委員宏陸:可以嘛!如果可以的話,我相信我要講的你知道啦!你們應該要跟警政署等等機關聯絡好,這種事情不能再發生,不管他有沒有做出抗議的行為,或不管怎樣,這是對原住民傳統的尊重,不管那個事件本身到底怎麼樣,但原住民本身的傳統要尊重,這個是你們原民會最主要的責任。事情發生了之後,你們有跟警政署聯繫了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報告,目前還沒有。 張委員宏陸:沒有嘛!這個不對啦!我也知道你們沒有啦!但如果是這種事情一發生,馬上就要跟他們講,你們的主委就要跟內政部長講,這是我們原住民族的傳統。我覺得不管什麼事情都有其他面向,但傳統就是傳統,不然我們每天在這邊講這麼多、立這麼多的法要幹什麼?這一點我拜託你們趕快去處理,未來如果有類似這種事情,你第一時間要處理,你們主委就是要跟內政部長講,這是我們的傳統,對不對?不應該這樣子啦!你覺得呢?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我們會跟主委轉達這件事情,然後跟內政部再看後續怎麼樣針對這樣的事情做…… 張委員宏陸:這個要趕快處理,未來如果有類似這種不尊重原住民傳統的,我覺得你們第一時間要出來,很多原住民族的同胞都在看我們原民會到底做了什麼事情,你這樣子是會寒了所有原住民同胞的心啦!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高金委員素梅代):謝謝張宏陸委員。 現在請廖先翔召委。 廖委員先翔:(10時7分)謝謝主席。麻煩邀請副主委,還有瑪拉歐斯董事長。 主席:有請副主委,還有董事長。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廖委員先翔:副主委好。延續張宏陸委員剛剛提到的,也是我關心的,就是我們蘭嶼跟巴丹島的連結,除了單次的活動之外,我們更希望看到後續無論是民族情感持續的交流,甚至是擴大到國家整體的利益,也能夠藉由這樣子的活動去做到外交或者漁權上面的互助,能不能先就這兩方面來說明一下? 第一個,民族的文化交流尋根,除了這一次之外,後續有沒有一些定期的活動?讓這一次的活動不是只是後續拍攝紀念影片,做個紀念,然後就沒有了,我想這應該也不是族人的期待。或者是說你們現在有沒有在爭取相關的預算,希望未來能夠做更深層的連結?或者說現在是我們過去,未來有沒有一些邀訪的計畫?人本來就是互相的,不能只有我們去嘛!他們也來,這樣的成果才是雙方都期待看到的情感連結。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想未來原民會會運用南島文化交流中長程的計畫來爭取預算,來做跨部會資源的運用…… 廖委員先翔:可不可以有實際一點的……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會持續辦理傳統航海人才的培育。 廖委員先翔:實際一點的方向,可能會有哪一些實際的做法?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當然,跟巴丹群島的互動,我想蘭嶼的族人應該平常經常都有互動,他們之前已經把船放在他們的博物館…… 廖委員先翔:當然,那個是民間或者是本來的部分,現在是官方在協助推動,國家資源進來了,我們當然不希望國家資源只進來一次,如果說你進來一次,他們之後就可以常常交流非常密切的話,我覺得這可能有點不切實際。如果是國家的中長程計畫,那應該就會有一個具體想要做的事項在裡面,你才能夠編經費嘛!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會,我們事實上…… 廖委員先翔:現在有沒有一些初步的構想能夠分享? 瑪拉歐斯董事長:謝謝委員,我們目前都全力配合原民會在原住民文化上面的推動,明年蘭嶼鄉公所也會組織一個訪問團,繼續延續這個航海。第二個,我們划到巴丹島之後,這艘船目前是捐給…… 廖委員先翔:抱歉,剛剛你講蘭嶼明年會再組織一支航海…… 瑪拉歐斯董事長:鄉公所。 廖委員先翔:鄉公所會再過去一次? 瑪拉歐斯董事長:對。另外,因為現在船在巴丹島,明年巴丹島的省長,他也希望用那艘船能夠再划來蘭嶼,最主要我自己是蘭嶼人,我們過去都會划船過去通婚、交易農作物,所以如果能夠直航的話,我們在文化、教育、觀光的合作可能就會更密切。 廖委員先翔:所以未來巴丹島跟蘭嶼之間的航行可能會變成例行性的、常態的,當然不是每天,可能是每個年度互相來訪,未來他們也有來的意願嘛?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廖委員先翔:好,如果大家都認為這是一件好的事情,當然有文化或者是影視上面的支持,讓大家更認識、加強兩邊的連結都很好,那就繼續做下去,我想這也是大家所期待的。 另外,一部分是民族情感的連結,尋根嘛!另外一部分也是國家花了許多的預算,我們剛剛講了,尤其是最近以中華民國跟菲律賓來講,如果有衝突可能是在漁業方面會比較大,這當然不是原民會的業務,而是漁業署的業務。既然這個算是一種外交行為,我們認為以國家的角度來看,是一種外交行為,我們也希望外交行為友善提升,對於未來雙方的漁業談判也能夠……以前菲律賓、中華民國是兩個不同的國家,現在是自己人,大家是一家人,有些東西是不是沒有必要計較得那麼清楚?你有沒有想過,未來有沒有辦法在漁業權方面來協助國家? 瑪拉歐斯董事長:漁業產業當然不在原文會的權限,不過我們去年邀請巴丹省省長訪問團來臺灣的時候,有跟漁業署進行會談、洽商,因為過去漁業比較緊張,雙方也談到一些合作、互相投資或者是漁業輔導、共享漁業資源,去年有談到這個面向。 廖委員先翔: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我們不只是做民族情感的連結、溯源,而是現在兩個國家可能潛在的一些衝突或者非原住民族的權益,也可以藉由這樣的活動來提升,也會獲得更多國人的關注。我也建議,你們是一個很好的窗口,未來如果跟菲律賓或者是當地有一些可以溝通的地方,而我們認為有一些好的管道,原住民族可以幫國家傳遞訊息,我覺得這是未來可以繼續努力的,好不好?以上,再麻煩,謝謝。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謝謝。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 主席(廖委員先翔):下一位請高金素梅委員質詢。 高金委員素梅:(10時13分)請副主委。 主席:副主委。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高金委員素梅:大家對於南島語族航海計畫,也就是巴丹島這個案子各自都有不同的看法、都很好。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案子是原民會生成的,還是原文會的發想?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最早在111年是原文會有跟文化部申請預算,大概是1,200萬。 高金委員素梅:簡單講,就是原文會發起?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後來在114年才又再跟會裡面針對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 高金委員素梅:115年跟文化部……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114年,111年是跟文化部…… 高金委員素梅:111年跟文化部……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他們一開始啟動這樣的航海計畫。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111年沒有成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沒有,當時著重在造舟,造拼板舟還有一些相關的籌備。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這個計畫應該是111年一直到現在,是不是?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 高金委員素梅:115年完成?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 高金委員素梅:也就是很長的一個計畫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 高金委員素梅:請問一下,這個計畫在你們會內開了多少次會?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最少十次。 高金委員素梅:也就是有完整的開會紀錄?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 高金委員素梅:請問一下,可不可以提供完整的開會紀錄給我?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可以。 高金委員素梅:為什麼今天會有這樣的專案報告?是因為我覺得這一次的行動太過於草率,為什麼草率呢?你看你們的巴丹島直航計畫3,850萬、專案管理行政費750萬,編列那麼高的管理費,為什麼這次計畫仍然出現重大缺失?你們報告也沒有講這個缺失是什麼,只說這是一個非常成功的計畫,事實上,航程的規劃執行費是1,150萬,然後舟體內部結構遭海浪嚴重破壞,船板的座位也被沖走了,因為船體持續進水,所以就沒有辦法划行了。你們挑戰的是黑潮,黑潮不是那麼容易的,你去google一下黑潮,AI會怎麼告訴你?它的潮流是非常險竣的,哪是你們這樣草草率率就可以,當然會碰到無法繼續划行,然後花了一千多萬的規劃,你們卻連安全還有應變都沒有做好,請問這是成功嗎?你們在今天的檢討報告裡面也沒有寫,未來你們如果還要再做,還會面對同樣的問題,但原文會給我的報告說,你們航程未完成是因為護航的船叫做清美號,它的發電機故障了。請問一下,到底是發電機故障還是船體進水?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關於這個航行,我們當然做了非常充分的安全評估跟規劃,還有應變措施都有做…… 高金委員素梅:你們不知道挑戰黑潮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嗎?達悟族族人的前輩、祖先應該都清楚知道!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憑良心講,現場的現況變化可能跟我們的計畫有一點落差,這個也是我們事後在想…… 高金委員素梅:請問一下,這樣的變化有沒有在你們的規劃跟討論範圍之內?我再講一次,你們挑戰的是黑潮,不是普通的洋流。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在籌辦的過程當中,當然有充分討論應變機制、可能遇到什麼狀況之類的,所以才會這一次有發生一些…… 高金委員素梅:請問一下,到底是你們護航的船發電機故障還是船體進水,還是你們發現黑潮不是那麼容易挑戰的?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因為他們划出去以後,發現到湧浪比預想的還要大。 高金委員素梅:發現到是划出去才發現嗎?難道你們在規劃的時候都不會想到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不是,因為當時規劃覺得那樣的浪是可以的,整個評估是可以的。 高金委員素梅:我今天不想看到我們在這邊針鋒相對,我們要了解的是花了3,850萬的錢,有沒有完整的規劃?而今天要你們專案報告就是希望你們能夠記取教訓,下次不要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當然做文化交流、傳承文化,蘭嶼、達悟族人不是只有一艘拼板舟,有好多艘,對不對?而且你們跟巴丹的交流也不是三百年來首次,有幾次了,既然你們要做這麼大的政治宣示,總是要有一些規劃。如果你們有一些政治上的宣示或政治上的意圖,就如剛剛幾個委員講的,你們要有你們的功能,未來在哪裡?今天你們的報告完全沒有,然後我覺得也沒有看到真相,就是你剛剛跟我講的,划出去就發現洋流非常大,所以船體進水。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不是,那是突發,因為有那樣的湧浪,為了安全第一,所以先把人…… 高金委員素梅:我當然了解安全第一,但是你們在划出去之前,都不知道黑潮的洋流是這麼嚴重的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有評估。 高金委員素梅:既然評估了,為什麼你們的護航船還會發生發電機沒電?副主委,今天不要在這邊繼續講了,我現在要凸顯的是,你們根本沒有好好規劃,你們只是想要完成這件事情。你知道這件事情如你剛剛所說的,關乎達悟族人的安危,而且裡面划船的人不全是達悟族人,還有漢族人、其他的人……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有60位。 高金委員素梅:如果你們真的要所有的參與者都是蘭嶼達悟族人,應該規劃好、訓練好,全部都由達悟族人一起參與這件事情,不是更有意義嗎?好嗎?謝謝。 我再講第二個,請你們再把你們具體的檢討報告,還有未來要做的……剛剛有非常多的委員,包括宏陸委員也好,廖先翔委員也好,都想到你們未來還要做些什麼事情,我希望原民會、原文會做事情的時候不要雷聲大、雨點小,後續的也沒有想好,每一次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原民會的預算本來就很少了,請原民會在操作自己族人事情的時候專業一點,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這個航海的計畫…… 高金委員素梅:另外,我要跟您談的是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基地台的設置,剛剛宏陸委員也說了,對於宣傳族人的事務,你們應該要非常的上手,雖然我們看到你們辦活動的時候非常積極,可是你們最基本的業務管理,讓人非常失望。107年決標的原廣臺基地台設置案預計十個月之後就要完工,但是到現在歷經十年,你們才完成了三站,整體進度只有15%,請問這十年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這十年發生了什麼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在履約的過程中,這個廠商已經沒有要繼續履約。當然在這個過程裡面有很多爭議產生,我們也提報了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針對這個廠商的部分做一些處理,後續我們事實上也可能會再重新採購。另外,針對在這個過程裡面的相關損失,會要求這個廠商補償。 高金委員素梅:副主委,你剛剛說的這些部分已經10年了,我們就只聽到這樣的答案嗎?請問原民會,誰分管原文會的事務?哪一位副主委?原民會是不是要監督?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 高金委員素梅:還是原文會自己的責任?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這個工作事實上在…… 高金委員素梅:你們有3位副主委,誰在負責這一個部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原則上是陳副主委。 高金委員素梅:請問他知道這件事情嗎?請問陳副主委之前是誰在分管?我剛剛提到是107年決標,你說是因為廠商的問題,但是這10年來卻沒有人對這個廠商或者是這件事情關心過,要不是我在今年的預算裡面凍結你們的預算,要求你們說明,是不是還要再拖10年,請問副主委?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不會啦,之前是鍾興華在業管。 高金委員素梅:他已經退休了,請問你們可不可以明確承諾,目前還有17站沒有完成,你們要什麼時候完成?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請業務單位來跟委員說明一下。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 陳處長坤昇: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整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站台的籌設進度,整個中長程計畫要完成37站,目前已經建構完成32站,其中5站中有1站是梅山站,梅山站的地形及用地取得是非常大的問題,目前可能還要再重新規劃。 高金委員素梅:剛剛宏陸委員講過了。 陳處長坤昇:還有4站在明年中旬一定會完成。 高金委員素梅:你們還沒有完成的要怎麼解決?剛剛宏陸委員已經教你們了,你們是不是可以橫向聯繫,請其他的部會來幫你們? 陳處長坤昇:可以,其實我們現在也在想要跟其他的民間廣播電臺或國家廣播電臺合作,他們如果在當地附近有站台,我們可以透過跟他們共掛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高金委員素梅:請問今天質詢完了之後,誰要負責這件事? 陳處長坤昇:這個事情我會親自督導,因為過去一年多來,我也持續在要求這個事情。 高金委員素梅:好,所以你的意思是今年會完成全部。 陳處長坤昇:明年。 高金委員素梅:明年會完成全部? 陳處長坤昇:除了梅山站以外,因為梅山站的確碰到很大的問題,因為它的用地取得包括整個地形在建構上是非常困難的,現在碰到梅山站可能就沒辦法做,我們用其他替代措施來處理。 高金委員素梅:好的,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不希望再延宕10年了,好嗎? 陳處長坤昇:不可能。 高金委員素梅:這是族人的收視權益。另外,不好意思,召委再給我一點點時間,因為今天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的修法,這個法從94年我上任以後推動到現在,沒有機會依照現在族人的需求來通盤檢討,今天終於有了,我也提出了15條修正條文,約占全法四成,涵蓋民族會議、自治制度、綜合發展基金、傳統領域以及都會原住民權益等重要議題,請問副主委,原民會支持嗎?你們支持修法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支持,有些條文我們都有在檢視,到時候我們逐條審查的時候再跟委員報告。 高金委員素梅:沒問題。我今天要先跟你講的是我一直在講的綜合發展基金,我要請教你3個問題,很快,第一個,有人認為綜合發展基金目前累積短絀68.7億,是因為原民會經營不善造成的,你同意這樣的說法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主要還是禁伐補償的費用。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是你們經營不善造成的嗎?累積短絀那麼多錢。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應該不是,主要還是禁伐補償的經費。 高金委員素梅:第二,有人認為這個基金的業務不多,所以不需要每年撥補23億,你同意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覺得依法應該要有多少的經費就應該要補足,我們也一直跟主總在協調。 高金委員素梅:很好!尤其115年的時候,我做過主決議,希望行政院每年能夠撥補23億進來,對不對?第三個,也有人認為未來兩年原本要還給族人的63億,只要還10億就可以了,原民會同意這件事情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持續跟主總協調,因為當時也有立法院的決議,我們希望能夠儘快撥補。 高金委員素梅:很好!我剛剛以上講的這3個問題,全部都是行政院的見解,行政院的秘書長就在這個地方回答我這樣的問題,主計總處說明年還給族人10億就好了,你也說這不符合立法院的主決議,這個主決議也是我做的,所以我可以在這邊毫不客氣地說,行政院,你們就是要霸凌族人,你們就是在霸凌原民會,原民會給你們那麼多的公文,再次請求你們,請你們撥補完成綜發基金的預算,要不然綜發基金真的不能夠做事了,但是它只給10億。我希望今天是我在這裡最後一次質詢,行政院院長,你有聽到我今天在這裡質詢的話,還有族人我們應該憤怒,這是立法院的主決議,而且剛剛副主委講過了,這個基金是我們族人立法通過的禁伐補償,本來是3萬塊,現在多了3萬變6萬,行政院不想要履行,所以就在綜合發展基金裡面延宕嗎?修理我們的原民會嗎?讓原民會在其他的業務上面不能夠做事,是這樣子嗎?如果是這樣子的話,行政院院長太可惡了!我希望今天也是我在這邊講到綜發基金的最後一次質詢,原民會要硬起來,你剛剛說過主決議已經做了,綜合發展基金本來就應該要撥補完整,如果今天行政院不撥補完整,做多少的主決議也沒有用,就算我在原基法裡面要修這個,我相信他也會不副署,所以原民會,我們一起加油,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我們會持續跟院裡面溝通。 高金委員素梅:我們一起加油,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相信院裡面也會考量原民會的處境。 高金委員素梅:你要不要在這裡大聲地跟行政院院長喊話?卓院長,希望你聽到我們的聲音,綜合發展基金麻煩撥補完整。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相信院裡面也會考量原民會的需求,它會按照我們的需求來配合。 高金委員素梅:我剛剛已經問你3個問題了,你都說不是原民會的責任,不是你們經營不善,也不是因為你們基金業務不多,所以不需要這個錢,主決議也做了,你剛剛也回答我的問題了,請勇敢的跟卓院長說,請你不要再霸凌族人了,好嗎?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林宜瑾委員發言。 林委員宜瑾:(10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原民會副主委。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林委員宜瑾:副主委好。今天很高興看到本席長期關心的西拉雅族正名,終於要在今天實現,等等行政院……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也會過去。 林委員宜瑾:對,可是我們教委會現在正在吵架,等一下民族核定的典禮,我也會希望去見證。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謝謝委員的祝福。 林委員宜瑾:今天我就儘速問幾個問題,有關於整體平埔族族群未來後續權益的問題,首先,西拉雅族人接下來要面臨登記身分的流程,不過我們可以看到像臺南市已經早就進行熟註記,整個臺南市統計到今年6月底,有熟註記的有1萬1,828人,本席的疑問是這些人還要再跑一趟嗎?還有之前本席有參加新化的西拉雅族活動,那時候臺南市的原民會白惠蘭主委說,西拉雅族已經是臺南市定原住民,註記的資料是同步建置在戶政系統,總統頒布後就是所謂的法定原住民,就會有法律保障,就會配合中央的政策,已經登記的會直接轉正。本席的理解是這會省去在民族核定時,還要再跑一趟戶政事務所去登記的程序,對族人當然是比較便利。副主委,中央原民會要不要研擬一些辦法,來簡化申請跟登記流程,並對外說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剛剛也有報告過,我們事實上開過兩次協調會議跟地方戶政單位討論要登記的程序,簡化流程當然也是在我們討論的議題裡面,當時在臺南有登記的,他們並不全然都是西拉雅族,也可能不是像委員講的全部都可以一起做什麼樣的處理,當然我們會從簡便的方式進行…… 林委員宜瑾:99%。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看能不能減輕族人在這個過程裡面的困擾。 林委員宜瑾:你的意思是他們還要再做一次?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沒有,我們會看是什麼樣的狀況,事實上,對簡便的這件事情,我們事實上有在考慮如何讓他們不用那麼複雜來做登記的動作。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本席建議儘量以便民為主,也請原民會思考一下,怎麼跟有先進行戶政資料登記的臺南市或屏東市、有熟註記的這些縣市也溝通一下,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這次大概就是花蓮、臺東、屏東、臺南,好像再上去一點的這個區塊大概都會有身分登記的問題。 林委員宜瑾:好,跟地方政府要做一些溝通,有一致性的做法。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是。 林委員宜瑾:下一個議題就是有關於教育,本席經過了解,除了臺南市政府已經完成新版的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的整併,明確併入平埔原住民族學生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多半都還在舊制,沒有將平埔原住民族的權益納入獎補助制度,全國現在各縣市存在著標準不一,獎助辦法也不同,恐怕會造成跨縣市學生權益有落差,也嚴重違反所謂的憲判意旨跟立法目的。比如說,高雄市北邊的行政區像茄萣、湖內,有很多學生其實是到臺南市來讀書,可是他們可能因為沒有設籍在臺南市,高雄又沒有針對平埔原住民族設立獎助學金,就會產生落差,我就舉這個例子。所以本席認為原民會作為主管機關,不能坐視地方制度有點失衡,應該要主導有全國一致性的指引,或者是法制協調,來維護平埔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的權益,雖然這是地方事務,但本席也是要建議原民會應該要督導跟盡力協調各地方政府原民的相關局處,還是建議可以比照臺南市政府的模式,由原民會來進行必要的行政指導,完成這個制度的檢討跟修正。對於這個議題,副主委怎麼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想我們會彙整相關的訊息,不管臺南已經發了,或其他縣市是什麼情況,這裡面一個很重要的是涉及到地方制度法,他們願意發。以現在的法條來講,按照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二十三條,我們是要再來做相關權益的規範,有些地方已經先行做這些事情,我們當然是支持,但其他縣市是不是應該比照辦理,我們再來協調,這個關係到財源問題,因為不曉得人數有多少,一下說你們都要辦,等一下說人數近三萬人,他們會說不可能有這個錢,現在不知道有多少人,所以我們會整理以後,再跟地方政府來協調,如果他們要做這件事情,可以比照臺南市先行來做,如果知道人數的話,可以先做這件事情,我們來研議,謝謝。 林委員宜瑾:是、是!謝謝副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抱歉,我先跟委員會報告,待李柏毅委員詢答完後,處理臨時提案。 下一位請吳琪銘委員發言。 吳委員琪銘:(10時35分)主席及與會同仁。請副主委。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吳委員琪銘:副主委好。副主委,當初三鶯捷運線在我們共同的努力爭取下,打造一個原住民的圖騰,就是在臺北大學,現在都已經設立了,整個車廂外面的彩繪列車圖騰也都一一實現,在新北目前搭乘TPASS的人數,以我所調查的資料,現在北北基有五十多萬人,新北市有很多的捷運路線,未來是不是可以比照三鶯路線的圖騰及彩繪?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來努力研議,朝這個方向來做。 吳委員琪銘:因為用這個宣導原住民族是最快的方式,因為你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透過大眾捷運系統是最方便的。 吳委員琪銘:對!你看一個月就五十多萬人在搭乘,真的是滿驚人的,未來你要推廣原住民文化也好,原住民種種的宣導都是非常快的速度,未來應該是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我們努力,謝謝委員指導。 吳委員琪銘:本席比較關心的是以前我們常在推動的聚會所,在新北原住民人數也算是滿多,有六萬多人嘛!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好像是排名第四。 吳委員琪銘:在我的選區密集度也算是非常高,現在是在三峽的北大那一邊有設立一個原力廣場,是不是?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 吳委員琪銘:未來在土城還是樹林是不是每一個地方都要有一個原力廣場?讓原住民不用每次集會、每次活動都要透過里辦公室去跟人家租借,假如原住民自己有個廣場、自己可以在那邊辦活動,我認為這應該是比較適當。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原則上要設立廣場,族人應該會有這方面的需求,這是無庸置疑,但是可能要考量有沒有適當的位置,另外是族人有多少在那個區域,我想這都是未來爬梳數據時要考量設在什麼地方,事實上,在設立以後,族人的可及性、可利用性是非常高的,這樣設了才會有意義,當然朝這個方向去進行,我們會努力啦!其實各個地方也要先去調查。 吳委員琪銘:當初我們設立是當地居民也都可以共同來使用。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當地居民使用。 吳委員琪銘:但原住民是優先使用,管理上也是原住民來做管理,整個在地方上,大家都可以來租借,就不會像以前的蚊子館,大家都能共同使用,使用率都會很高,未來是不是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做?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我們朝這個方向來研議、來調查相關數據,看有沒有適合的點,我想那個點很重要,因為有時候在都市地區土地要取得滿困難的。 吳委員琪銘:對!現在我們三鶯聚落真的是原住民非常多,像是士林及土城原住民也非常多,本席這邊是土城,當初在土城推動原住民公園,原住民公園也設立了,但原力廣場還是沒辦法設立,我也多次跟原民會來爭取,後來還是沒辦法很順暢的來設立,這一點原委會真的要來檢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事實上,我們也有相關的計畫,目前也在進行,剛剛委員提的這個可能在那個計畫裡面,也有機會來使用相關的預算,但是要看我剛剛講的前面那些評估到底有沒有適合的位置,還有原住民的人口數在那個地方有沒有可及性、可利用性,這都是我們要去評估的。 吳委員琪銘:提到人數的話,土城是絕對符合。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沒有問題。 吳委員琪銘:這一點是我們要共同來努力,好不好?謝謝。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謝謝委員。 主席:抱歉,跟委員會更正報告:待本會委員王鴻薇委員詢答完後,再處理臨時提案。 下一位請鄭天財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40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梅莊副主委。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副主委好。今天在你們的專案報告裡有關「海陸─南島語族航海計畫」,提到臺灣蘭嶼雅美族(達悟族)、菲律賓巴丹群島間之歷史海上交流,這非常好,我也非常支持。但是我的重點在哪裡呢?這裡面有沒有用到教文處或是原文會族語這方面的經費?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我請業務單位跟委員說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請處長。 陳處長坤昇:謝謝。有關這次「海陸─南島語族航海計畫」是用我們過去國語方案的經費來給予支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沒有族語的經費? 陳處長坤昇:有,在國語方案。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是非常不認同,我們語言的經費就是要讓我們族語能夠傳承,讓我們的學生、小朋友能夠學習。接下來,有關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這有沒有用到原住民族語言的經費? 陳處長坤昇:這個也是在國語方案計畫裡的一個項目。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有參加這個運動會,真的很遺憾啦!我真的要請原民會注意一下,族語經費就要真正用在族語推廣,編了那麼多錢,不只有這個,很多的活動,你們都用族語的經費,它只要掛個「族語」兩個字……梅莊副主委,這項業務不是你負責督導的嘛,對不對?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有,有接觸啦!有督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我說那個公文陳核的時候。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不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嘛!所以你無法了解,我們非常非常多的族語經費就投入在這些活動,沒有真正落實在家庭、學校及小朋友的身上。請原民會及原文會,針對這兩個大活動有關族語經費的投入,能夠提供相關的數據資料給我,可以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可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除了族語的傳承,就教育文化處而言,很重要、很重要,重中之重的。你看,根據教育部近5年大專校院學生粗在學率的差距,從107學年度原住民跟非原住民的落差為31.9%,到了113年度逐年增高到38.3%,這麼大的落差,對我們原住民族而言,教育是重中之重。所以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應該把這些經費投入到那邊去,對不對?如果你們沒有經費,要積極向教育部溝通及協調,這才是重中之重啊!所以這個部分真的要好好地溝通及協調,無論是教育部或是原民會,怎麼樣能夠加強原住民族教育的提升,可以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可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是不是可以請業務單位說明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要說明什麼?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就那個38%的差距,有一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錯誤嗎?這是教育部提供給我的資料。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沒有錯誤。我們意思是,那個裡面有一些原因啦!要跟委員說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關原因的部分,你再用書面提供給我,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最後是有關原基法,今天要討論第十八條,針對這100億的部分,主計單位、主計處有沒有來? 原基法第十八條,有關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法源,這裡面提到我們要修正100億,不是要去增加喔!我們是要政府返還,我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曾在105年度的決算淨值是117億,這是我在省政府的時候,應省議員的要求,成立了這項基金,每年編數億,精省之後,我正好也在中央服務,每年編數億,到105年決算數淨值才有一百一十七億七千多萬,但是很遺憾的,原民會把它挪用作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總共挪用了五十三億多,將近挪用54億。立法院在106年的時候做了一個決議,副主委,106年是民進黨絕對多數的時候,他們也認同並通過了這項主決議,是要返還,因為是違法挪用,它不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禁伐補償是不符合原基法第十八條的基金用途,所以要返還,但到現在都還沒有返還。所以我們現在沒有辦法增加預算,只好立法要回到當初,無論是省議員或是過去原住民立委的目標就是100億。如果有這筆100億,對於原住民族的相關住宅,在都會區就可以依住宅法第二條第四項設置原住民族專屬的社會住宅,這個法已經通過很多年了,你們都沒有執行,為什麼?因為沒有錢,如果有這筆基金的話,撥個2億興建或是價購,就像汐止的花東新村就是價購成為社會住宅,它還會有租金收入,就可以回到這個基金裡面,所以它是很重要、很重要。期盼我們立法院能夠通過原基法第十八條,我們在法律裡面明定要返還,因為我們不能審查預算時去增加預算,只好在法律裡面明定。 因為時間的關係,昨天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我的修正條文是增加「部落」,在我們原住民族的土地,本來就有原住民的個人土地,也有部落的土地,但是原民會說反對、不同意,引用了土地法。事實上,我們現在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並沒有法律的依據,當時的省政府厲害啊!現在還要繼續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沒有土地法的依據、沒有法律的依據,現在我們要立法,你們竟然不同意,不是沒有法律依據,在原基法第二條之一就明定,部落就是公法人,它怎麼會不符合土地法、不符合相關法律呢?但是很遺憾,原基法第二條之一在104年12月16日公布明定,授權原民會要訂這個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到現在都沒有訂出來,那麼簡單的東西! 所以針對這個部分,當然今天主委不在,但是副主委很重要,我過去常務副主委的時候,到處去協調相關的部會,甚至去協調政務委員,包括現在原文會設置條例會通過,也是我去協調林萬億政務委員的,你有沒有去協調過哪個政務委員?沒有吧!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原則上,會跟我們督導的政務委員有一些政策上的協調。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要去拜託、要去溝通、要去說服,只有靠這個啦!要去拜託、去說服,包括當初地方制度法的修法,要變成5都的時候,也是我去協調當時的林中森次長才完成的,所以這個部分要去加油,副主委很重要,常務副主委更重要,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謝謝委員的鼓勵,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李柏毅召委質詢。 李委員柏毅:(10時52分)謝謝,有請副主委。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李委員柏毅:跟委員會報告,今天立法院很忙,包含教文現在也在表決,包含在樓上的院長也在主持協商有關我們內政委員會的預算,所以也跟各位委員拜託,時間上精準一下。今天感謝召委排審原住民基本法及原住民身分法,今天這會議與主委所排定的行程剛好衝突,請問主委今天去參加什麼行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西拉雅族的正名記者會及院會。 李委員柏毅:對。其實就跟今天所要排審的這些內容是有高度重疊的,所以我們還是希望等一下主委回來時可以多做一些討論。我想就針對基本法及身分法,以及我最近所碰到、親眼所看到的,我在DC訪問的時候,我們大使安排我們去中華民國在DC的使館,就是雙橡園。在雙橡園門口,我就忍不住跟我們達悟族的傳統拼板船,我們達悟族的那一條船……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拼板舟。 李委員柏毅:跟拼板舟做了合照,也是今天專案報告裡有提到我們今年度原民會及海委會合作去南島語族的航海計畫,從臺灣航行到菲律賓。副主委,這項計畫我也看到,包含我們的基金會及文化部也都做了相關紀錄……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海委會及外交部。 李委員柏毅:海委會也做了這些相關的紀錄。這個故事要怎麼樣才會精彩?是要請基金會董事長來說明還是……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請董事長來說明。 瑪拉歐斯董事長:謝謝委員。巴丹跟蘭嶼的航海是整個南島語族去擴散的一個活的動態,所以在蘭嶼其實已經喊了二十幾年要划船過去,剛剛有委員提到…… 李委員柏毅:這第一次有紀錄嘛? 瑪拉歐斯董事長:第一次。 李委員柏毅:有紀錄的第一次,以前不知道怎麼去的。 瑪拉歐斯董事長:報告委員,以前的交流是會到桃園,再到馬尼拉,其實過去我們在海上,我們不划,眼睛睜開就已經到巴丹島了,所以過去的航線是非常非常密切,不同的兩個國家之後,我們就斷裂了。所以這一次的計畫,我們的長老、我們的青年都非常踴躍,我們本來只要60個划槳手,結果報名報到一百多個,到後來是叔叔要協調弟弟、弟弟要協調表哥,先讓我划,我快去世了,先讓我去一次…… 李委員柏毅:哇!非常不容易。 瑪拉歐斯董事長:所以這個很熱烈。 李委員柏毅:接下來,除了這些紀錄之外,到了菲律賓之後,我們還會有繼續往南、往太平洋的這些相關想法跟計畫嗎?我覺得這個可以跟外交部多做一些聯繫合作,讓我們這些文化可以有交流的機會,也可以繼續往外。 瑪拉歐斯董事長:報告委員,明年夏威夷的Hōkūle'a,這是航行太平洋、玻里尼西亞跟密克羅尼西亞,幾千公里的一個航海團隊,他們明年會來臺灣,也會跟臺灣這邊接觸。巴丹島的省長也希望從巴丹划回來蘭嶼…… 李委員柏毅:划得回來嗎?這個洋流是可以去,也可以回來嗎? 瑪拉歐斯董事長:對。我們東北風是往南,所以我們往南到巴丹島去換黃金…… 李委員柏毅:往南是幾月去? 瑪拉歐斯董事長:我們大概就是在這個月份,5月到8月,從巴丹上來是西南風,所以他們應該會希望在3月到5月,西南風會順風,所以這個航海計畫在明年也會有一些新的進展。 李委員柏毅:我光聽都覺得很精彩,也期待啦!除了去,如果真的可以再安排回來,或者是繼續往太平洋島國做一些交流的話,這是令人期待的,謝謝原民會。 瑪拉歐斯董事長:謝謝。 李委員柏毅:今天我還想要談一個議題,希望原民會這邊可以加強。我們在原住民就業網站看到「原JOB」,它這些培養的技能班,其實我覺得跟勞動部的技能班可以有高度的結合,我希望原民會多鼓勵包含我們這些原住民朋友可以參加、加入,可以有機會踏入臺灣的科技業發展,目前臺灣現在最缺人、最夯,也是發展最好的這些科技產業。我想請教一下,這個就業網站目前與勞動部接軌的狀況如何? 羅處長赫踛: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現在跟勞動部都有在合作,我們固定都會有一個跨部會的會議…… 李委員柏毅:我真的要具體建議…… 羅處長赫踛:我們還有一些像原住民就業服務員跟他們…… 李委員柏毅:我聽你回應前兩句,我先給你具體建議,你說跨部會的合作會議,就代表不具體嘛!還在合作會議。我給你具體的建議,我們在高雄左營有相當多的原住民朋友,他是聚落居住在那裡,約有6,000人在屏山一帶,那屏山這一帶,甚至原委會也補助相關的這些場地做些修繕,你知道它離台積電廠區多遠嗎?不到1公里,它不到1公里,其實這個屏山聚落就在整個台積電廠區附近,現在是在網站上,我很希望你們可以就實地上,可以跟勞動部來做「原JOB」的工作媒合,讓我們原民朋友有機會可以感受到我們在高雄左營有個聚落,居然離半導體產業這麼近,我們有沒有機會進去?我們要去學什麼,才有機會進去?我們要怎麼樣進修,才有機會進去?如果光是透過勞動部不夠,我們透過原民會、原委會,還可以協助我們的族人做什麼,才可以有機會?我覺得這是我希望可以務實的、實際的為高雄左營來發聲。針對這部分,請副主委回應。 羅赫踛Helu Chiu處長: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高雄其實也有我們的就業服務站,針對這些AI或是相關的,我們會開發廠商。 李委員柏毅:我知道,這個就業服務站在前鎮,我講的是左營基地你們也可以好好地利用,副主委請你回應一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謝謝委員的提示。針對委員剛剛講的部分,我們會加強地方的就業服務,還有我們的網站跟勞動部要怎麼去結合,能夠針對這個重點部分做媒介。 李委員柏毅:我希望可以實際上看到你們在左營辦活動、做媒介,協助你們的族人可以加入高雄的半導體產業。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我們會來研議辦理,謝謝委員。 主席:因為稍等還要處理法案,所以我們等詢答完之後再休息,如果有任何狀況也可以隨時提出,沒有問題。 下一位請伍麗華委員質詢。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謝謝主席。有請副主委,很可惜主委不在。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今天特別在內政委員會邀請原民會做這樣的專報,但是於此同時,此時此刻我知道在行政院大禮堂有舉辦西拉雅族民族核定暨正名宣告典禮。西拉雅族加入原住民族的第十七族,這是何等困難、何等重要的一件事!照理說,這些原住民委員是弟兄姐妹,我們應該要去那個地方,共同見證這個很特別的日子,但是非常遺憾,我沒有辦法參與,我真的非常遺憾! 在這裡我要特別提到,今天是7月30日,前天7月28日對原住民來講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日子,因為在1994年的那一天,我們從山胞正名為原住民,但是經過了32年,我不知道有沒有更進步,所以等一下我特別要來複習這一段歷史功課。後天8月1日也是非常重要的日子,叫做原住民族日,從2005年制定這個日子,我相信21年來,我們也看到很多演變,但是我們到底有沒有變得更好,原住民有沒有變得更進步? 回過頭來,我們回到1991年的修憲。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是在南京議決制定的,來到臺灣,我們常常講衣服沒有量身訂製,修修補補,無論怎麼補怎麼改,穿起來就是不好看、不舒服,好不容易在1991年為了因應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我們終於開始修憲。可是這一次的修憲,我要特別講,當年這些原權團體、原住民的權益促進會團體把握這一次好不容易的修憲機會,他們的訴求是什麼呢?希望用臺灣原住民族這六個字來取代平地山胞、山地山胞,可是完全沒有被接納。 到了1992年第二次修憲,國民黨中常會決定要把山胞改成早住民或先住民,引起各界強烈反彈,所以原權團體特別到國民大會提出訴求,第一個是希望山胞要正名為原住民族。所以我們很清楚看到當時有一位民進黨國大叫做吳清桂,他特別做出第三十四號提案,內容就是希望叫原住民,但是不成功,在二讀以前就被封殺。與此同時,當時的國民黨泰雅族委員翁文德也做了第八十八號提案,他的版本是寫自由地區原住民,有進入到二讀,但是最後也沒有成功。 到了第三次修憲前夕,我們看到當時的李登輝總統參加南部原住民文化園區的文化會議,他特別講出原住民三個字,我們也看到他跟很多臺派的國民黨黨員表示希望他們能夠支持,所以促使了國民黨版的修憲草案,把山胞寫成了原住民。7月1日,也就是7月28日前夕,李前總統在接見原權團體的時候,公報紀錄上寫著當時的國大代表曹啟鴻提到李登輝在接見各族代表時,當場親口答應不會再做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這種區分,但是國民黨的黨版修憲案,對此仍然不願意放鬆。所以我們可以看到1994年7月28日有兩個提案版本,一個是陳菊的版本,接納原權團體的版本,也就是寫臺灣原住民族六人;而當時國民黨版提出的叫做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這裡看到在公報上面有一位阿美族的國大代表林榮輝,他特別提到在國民黨黨版的提案當中,內部討論是基於平地山胞與山地山胞的名額分配,但是他也提到,難道我們會希望區分住在山上的叫山地閩南人、住在平地的叫平地客家人嗎?他當時也非常同意主張原住民就是原住民,他表達了一個成語叫做為德不卒,他覺得這個版本為德不卒。因此,在這當中,我們其實可以明確感受到很多國大代表,像民進黨的賴坤成也主張這樣的看法,他主張應該要廢除這種對原住民殖民遺緒的分類,不論是從清朝、日本人,一直到國民政府,希望能夠廢除,能夠給原住民最起碼的尊嚴! 但是很可惜,當時的國民大會代表席次總共是325席,國民黨254席,民進黨66席,無黨5席,當時的投票結果,民進黨對於自己的陳菊版本是56票,關於這56票是怎麼來的,我要特別說明,就是全部民進黨的49票,加上當時全部原住民國大的7票,總共56票同意。在國民黨版的投票,因為國民黨版是用自由地區平地山胞、山地山胞,我們可以發現如果國民黨全部都支持,應該可以通過,但仍然未通過,所以重行投票,之後因為有人離席。我特別要交代這一件事情,我們現在看到定案的現行條文,也就是那時候不得已留下來的條文即第四條,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原住民沒有放棄,2020年我來到立法院,我參與修憲小組,希望能夠延續過去未完成的使命,但是非常可惜,我們可以看到連署共39人。我拿去給所有不分黨派的委員連署,但我只連署到39人,連要出立法院都沒有辦法,遑論進入公投!進入2024年第11屆,我依然提出這個修憲提案,但人數更少了,只有36人連署,依舊沒有辦法。我今天很高興,因為下午我們會提出原住民身分法,我要特別提到的是,國大原來的修憲程序門檻就已經很高,而現行修憲程序的門檻更高。既然修憲那麼難,那我們就回到原住民身分法去處理。我們主張不管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平埔原住民或南島語系的民族,原住民就是原住民。今天是7月30號,西拉雅族正式加入原住民族成為第十七族,所以這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日子,畢竟連平埔族、西拉雅族要加入都這麼難了。 對於今天的原住民身分法我有一個提案,也就是第七條第二項的增列,我希望取消落日條款,為什麼?我剛剛講了,連平埔族、連西拉雅族要加入原住民大家庭都這麼難,我們應該讓父母本來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卻因為他們已經死亡,導致無法依父母身分取得原住民身分的人,讓他們可以用傳統名字來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取消落日條款。我覺得這是我們大家應該要一同做的事,因為原住民就是原住民。副主委,我今天沒有讓這次發言成為詢答,沒有讓你回復任何一句話,我只是希望原民會要很清楚原民會的立場,該堅持的就要堅持,該做的就要做,該去跟行政院各部會溝通的就該去做,我覺得這是原民會最重要的一個任務。很希望今天下午原住民身分法的討論,能夠幫助許多想要成為原住民的族人朋友一同進入這個大家庭。只回答一句,可以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一起努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你會強力捍衛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下午審法案的時候會一起討論,而且委員所提的草案內容,事實上我們是支持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下一位請鍾佳濱委員質詢。 鍾委員佳濱:(11時13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的工作夥伴、記者媒體女士先生。有請杜張梅莊副主任委員、謝亞杰處長,以及內政部地政司張則民簡任視察,還有財政部國產署羅育華副組長,農業部林保署黃鏡諺副組長以及水保署簡以達簡任正工程司。 請教副主委,我延續剛剛伍麗華委員的問題。你求學時有被稱呼過山胞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山地人。 鍾委員佳濱:山地人?你覺得這個稱謂……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也會聽到「番仔」。 鍾委員佳濱:你會不會覺得不舒服?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會。 鍾委員佳濱:會,很好。我在1996年擔任第3屆國大代表,其實我在1994年就上過陽明山,那次不是為了當國大代表,而是為了呼應很多原權團體要求正名,為什麼正名?為原住民正名。如果原住民叫山胞,我叫什麼?漢胞?而且還要分福佬漢胞和客家漢胞,你會接受嗎?你認為我會接受嗎?我當然不會接受!所以剛剛伍委員說將原住民區分成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不僅是先入為主,還將原住民的生活領域侷限在臺灣的特定地區。你覺得如何?你覺得這樣好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事實上原住民應該是一個大家庭…… 鍾委員佳濱:不是嘛!因為最早的時候臺灣都是原住民,對不對?難道最早的時候臺灣原住民還分住在山上跟住在平地的嗎?整個通通都是原住民的領域。好,我現在要問:如果未來我們修憲,將憲法當中的山原跟平原拿掉,就是只有原住民,你會不會支持?這樣修憲你會不會支持?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會,會支持。 鍾委員佳濱:很好,現在開始進入今天本題。 說到原住民的生存活動空間,你認為原住民保留地通通都是山坡地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保留地其實不盡然全部在山坡地,但大部分是。 鍾委員佳濱:是!山坡地的定義是在100公尺以上,或海拔100公尺以下、坡度超過5%的,所以屏東很多原鄉的土地並沒有超過100公尺,也沒有超過5%,但在使用上卻受到山坡地保育條例的限制。我請問水保署的簡任正工程司。 簡簡任正工程司以達:委員好。 鍾委員佳濱:山坡地保育條例對不對?借名登記應該規範在山坡地保育條例嗎? 簡簡任正工程司以達:其實山坡地保育條例…… 鍾委員佳濱:管不管借名登記? 簡簡任正工程司以達:不管。 鍾委員佳濱:不管,很好,你可以請回了。副主委,請你們的處長告訴你,昨天他在我們修山坡地保育條例時,是不是希望把借名登記條款放在山坡地保育條例裡面?你可以問他,有沒有?處長,有沒有?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的規劃是放在原保地條例裡,不會放在…… 鍾委員佳濱:我們有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對不對?也就是原住民族保留地的法規不應該訂在山坡地保育條例,而是另訂專法,對不對?這是你們的主張?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 鍾委員佳濱:為什麼會有這個主張?我們往下看。在110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台上大字指出,關於非原住民借名登記違反民法,應屬無效。大法庭已經做出這樣的裁示,所以很多關於借名登記的問題就爆發出來了,對不對?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 鍾委員佳濱:我們往下看,114年憲判裁定不予受理。憲判說,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取得資格與審查程序及部落參與等係原住民保留地私有制度之核心事項,應屬國會保留事項,所以他們不介入國會保留,畢竟不屬於憲法法庭裁判的範圍。由於過去有利用山坡地保育條例第三條第六項的空白授權,以致於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需要另訂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是不是法律?不是!符不符合國會保留原則?不符合!所以一定要由國會立法,對不對?所以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法律明確性規定,原民會後來有沒有送出原保地條例專法?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在110年曾經送過。 鍾委員佳濱:有,我拿到了。行政院在111年有送到立法院來,立法院怎麼處理?副主委,你知道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後來因為有一些討論,有些爭議的部分…… 鍾委員佳濱:後來有一些委員,包括在場的原住民委員反對,所以就沒有通過了。在場的原住民委員反對原民會報行政院送來的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條例?我不懂!當時行政院訂定專法,不僅符合憲判要旨,也符合大法庭的要求,結果原住民委員居然反對?副主委,能不能偷偷告訴我那時候你在不在原民會?當時的那位原住民委員、那幾位委員為什麼要反對?你不好意思講嗎?因為委員在場,所以你不好意思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可以回答…… 鍾委員佳濱:這是我的發言時間,而且你昨天已經講過了。為什麼?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比現行條例還差! 鍾委員佳濱:那是你講的!就是因為這樣子,加上屆期不連續,以致上一屆的原保地條例功敗垂成!因為有少數、有部分的原住民委員基於私利而反對,結果就打消了!請問在本屆立法院,行政院有沒有要再送出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目前我們已經送到行政院了。 鍾委員佳濱:送到行政院了,有沒有關於借名登記的規定?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有、有、有。 鍾委員佳濱:有關於借名登記的規定。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包含剛剛第三十七條,全部在那個版本…… 鍾委員佳濱:如果這個專法沒有趕快在立法院通過,剛剛所秀出來的這些原住民族保留地的相關產權爭議,透過借名登記,有沒有法律可以處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沒有。 鍾委員佳濱:沒有。所以我在這裡請這麼多人上來,我為什麼要請林保署呢?林保署負責我們環境保育。 黃副組長鏡諺:是,委員好。 鍾委員佳濱:裡面有沒有很多原保地? 黃副組長鏡諺:有。 鍾委員佳濱:有嘛,你們怎麼處理?遇到這些爭議、遇到借名登記,到底要去處分行為人?還是處分這個所有權人?有沒有很多的爭議? 黃副組長鏡諺:有。 鍾委員佳濱:有,好。我另外再問一下國產署。 羅副組長育華:委員好。 鍾委員佳濱:國產署管轄的用地有沒有跟原保地有一些認定的問題? 羅副組長育華:有。 鍾委員佳濱:有嘛,有認定產權、界限的問題嘛。 羅副組長育華:是。 鍾委員佳濱:如果沒有這個專法,我們國有財產不管是國有林地還是國有土地的部分,有沒有辦法釐清哪些是屬於原住民的土地?你們遇到借名登記要怎麼辦? 羅副組長育華:借名登記審理的權責是地政單位。 鍾委員佳濱:好、很好,你剛剛說地政單位,請問地政司張簡任視察,你們怎麼處理? 張簡任視察則民:目前借名登記如果是私權的部分,都要訴請法院來處理。 鍾委員佳濱:訴請法院,一個案子case by case,所以未來原住民保留地的處理條例如果送到本院來,會在哪裡審理?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內政委員會。 鍾委員佳濱:會在內政委員會。屆時會不會有內政部?會不會有地政司?是不是可以跟這些問題做一個完全、正本清源的處理? 張簡任視察則民:可以。 鍾委員佳濱:副主委,我請教一下,對於原住民保留地有關借名登記這些長久以來的爭議,困擾我們原住民朋友,希望有個專法通過後,送到本院來審理、送到內政委員會來審理,你支不支持?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這個一直都是原民會的規劃,希望朝這個方向來做。 鍾委員佳濱:是的,你好好的告訴你們處長,昨天經濟委員會在修山坡地保育條例的時候,他卻配合特定委員要把借名登記放在原來本質完全不同的山坡地保育條例,我不是在說他違背我們原住民的權益,但是可能他在當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那個管理條例太久了,我們有一些問題迫切需要解決。 鍾委員佳濱:是啊!如果上一屆沒有人阻擋,那就通過啦!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所以我們才會有這樣的一個想法。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要趕快在行政院推動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條例,要趕快送到本院來審查,送到本院的內政委員會來審查,我是經濟委員會的委員,今天我特別來跟你們告這個狀,不是告處長的狀,因為處長他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對不對?所以委員在那邊要求……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處長很認真。 鍾委員佳濱:他配合的把這些條文、法規生出來,這是不對的,所以我希望原住民族委員會加油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謝謝。 鍾委員佳濱:不要再被人家說成是山胞跟漢胞了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 鍾委員佳濱:不要再有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之分好不好?我是修憲委員會的召集委員,我會來排,我們修憲委員會有很多議題,許委員很關心,昨天有公聽會,我們希望未來我們能夠努力,不只讓原住民的正名能夠澈底、完全成功,也讓原住民族相關在臺灣應有的權益,都得到國會立法的完整保障,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 鍾委員佳濱:共同努力,謝謝。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謝謝委員。 主席:下一位請盧縣一委員發言質詢。 盧委員縣一:(11時23分)謝謝主席,我請副主委。針對修法的部分我有三個問題要問副主委,我之前很關心第四條的規定,就是原住民雙親想要收養非原住民子女,並讓孩子取得原住民身分,收養者一定要滿40歲,這個部分上次有討論過,我現在想知道原民會的態度,因為現在常常遇到實際上的案例,就是你二十幾歲結婚,結果到30歲還沒有生孩子的時候,你當然可能想要領養小孩,不過,現在規定要40歲以上,我覺得實在是強人所難,而且大家也都知道,不孕症大概是結婚3年以後就可以領養小孩,不過現在這個規定是希望原民會可以針對40歲這個數字能夠做檢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報告,你提到3年未能自然受孕這個部分我們是有些保留,因為結婚以後,有沒有感情什麼的我們不知道,但是經過醫療機構診斷為不孕,倒是可以朝這個方向去立法。 盧委員縣一:我們這次的修法裡面是不是也有討論到,恆春半島有一群排灣族沒有原住民的身分,因為他們不想變成平埔原住民,他們確實是排灣族,就是社頂公園上面那個Kulaljuc部落,他們一直想要變成排灣族,可是於法無據,在這次的修法裡面有沒有包含到他們?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因為現在平埔族群身分法已經立法了,如果按照現行所有的規定,他們就是要透過這個身分法來轉換成原住民,如果他要回到原住民身分法,其實在法條上可能沒有辦法支持,如果我們修了身分法以後,會造成平埔族群身分法跟原住民身分法之間是混淆的,事實上,在適用上會有很大的扞格。 盧委員縣一:第二個問題,我們一直講到民族議會,我看到你們的回應是說,法制尚未完備,我想是不是應該盤點16族目前的民族議會,或是類似組織的運作現況,提出分族諮商及法制化的期程,而不是一直在等待他們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完備。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現在民族議會事實上有幾個族群有成立。 盧委員縣一:是啊!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他們也在進行,事實上我們也在蒐集他們在這個過程裡面的相關經驗,甚至他們處理的事務…… 盧委員縣一:如果做得特別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可以協助我們未來民族議會的部分要立法的話,有一些參考依據。 盧委員縣一:是的。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它的程序、它的內容、它的權責是什麼,我想都是很好的經驗可以借鏡。 盧委員縣一:我看目前特別好的就是魯凱跟排灣,如果他們做得特別好的話,是不是可以作為其他族的一個參考?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的確,像霧臺的魯凱民族議會就非常的完整。 盧委員縣一:是。另外一個問題是,文化產業在法律上可以申請租稅的減免,可是不代表原住民族的這些產業實際上可以申請得到,所以是不是原民會應該要會同文化部、財政部提出可以申請的件數、核准率跟主要的障礙,然後設置單一的輔導窗口? 至於原鄉建設,我們一直在講百億的基金,如果不設基金的話,原民會是不是應該提出同等功能的替代方案,把各部會分散在交通、水利、通訊、環境、公共設施這些計畫整合起來,建立跨年度的需求清冊、財源跟追蹤機制?不能用不能接受基金來否定我們目前想要做的這個規劃。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提的這些草案我們都尊重,但是裡面有一些可能涉及到其他部會,還有財源的部分,事實上,會裡面不能夠直接認為它是可行或不可行,另外也有財政收支劃分法或者是財政條例相關的規定,你要在法律裡面明定你的金額,你必須要有來源,我想這些都是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規,我們尊重,待會來協調看看他們的意見是怎麼樣。 盧委員縣一:最後要講到原住民諮商同意權的部分,因為112年最高法院第487號判決指出,原住民傳統領域不限於公有跟私有。目前常常聽到宜蘭或是哪裡在開發地熱或者是採礦,常常引起部落的一些紛爭,甚至上次還產生一個罷免村長的動作,原民會準備何時提出私有土地開發行為的分級標準跟具體判斷的指標?什麼時候來檢討原住民族土地跟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相關的行政規章?在新的制度完成以前,如果地方政府或其他部會收到私有土地上的重大開發申請,我們要依據什麼樣的標準判斷是否涉及傳統領域?哪些部落是屬於關係部落?啟動何種諮商的程序?我想應該要有三個層級的研議,而採礦、廢棄物處理、能源設施、大規模土地開發、重大土地的一些高影響的案件,是不是應該就要踐行完整的諮商跟部落同意?如果只是可能影響部落文化、環境、傳統利用跟生計的一些中度影響案件,是不是就完成資訊公開、實質諮商、參與決策跟利益分享這些動作就可以了?而一般住宅的修繕、小規模的農作,或是對部落影響輕微的日常使用,我們就簡化它的程序跟合理排除。我想原民會是不是應該去做一個類似讓地方政府、經濟部、環境部、農業部這些機關有所依循的規範,而不是讓各個機關做各自的解讀,同樣的案件出現不同的標準,然後部落花很多時間,一次、一次的走進法院,才能夠爭取本來就應該受到的保障。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謝謝委員的提點。剛剛委員提了這麼多,關於諮商同意的部分,相關辦法我們也在研修中,也在最後的階段,馬上就會對外公布。 另外有關於土地公私有,這個可能涉及到法律位階的部分,我想我們尊重大院的審議,這裡面也會跟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部分有一些相關,以及民法可能都有需要討論的空間,我們也尊重業務主管機關的意見,以上。 盧委員縣一:好。我還是希望部落諮商同意能夠做分級的規劃,能夠早點進行,副主委請回。 請Maraos。 瑪拉歐斯董事長: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董事長,針對防災安全通訊延宕六年半合約管理疏失這個部分,你有了解嗎? 瑪拉歐斯董事長:有。我要稍微跟委員補充,我們原本規劃的37站,其實已經完成了32站,執行率是86%,所以收聽的覆蓋率是沒有問題。我們今天所要報告的是有關於訊號源的補充,所以在收聽的部分應該是如期逐漸在完成當中。 盧委員縣一:報告中寫到完成率是15%,就是東河、海端和森永,我想原民會跟原文會在長達六年半中,履約的查核跟管考的預警制度是不是有很大的缺失? 瑪拉歐斯董事長:我們也有跟主管機關回報,特別是這個廠商一直不履約,另外還延宕很多行政作業,我們也即將對這個廠商宣告不良廠商資料,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加強進度。 盧委員縣一:第二是有關世原運預算科目流用之財政紀律跟適法性的爭議,這邊看到真正跟族群相關的只有10.74%,流用的部分比如說像活動、策劃、硬體、國際交流跟接待等甚至高達89.26%,我是覺得你們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要提出合理性跟適法性的專案調查?應該要回歸正常,而不是將應該用在語言發展的,卻變成用來做大型賽事之硬體與接待費用,這個部分是不是有跟主管機關做過溝通? 瑪拉歐斯董事長: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精益求精,再去做相關執行上的調整。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國語方案很大一個部分是對族語的行銷,除了電視的製播產製時數之外,還包括怎麼樣行銷族語,所以在這一塊我們也很重視。特別國語方案強調的是用新的策略去推廣族語,所以在這一塊我們會精益求精,謝謝委員。 盧委員縣一:我們常常看到在臉書上抱怨的大部分是參賽選手沒有得到比賽獎金或是相當的尊重,我是覺得辦比賽最重要的是選手,不是嗎?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盧委員縣一:但我看到很多都是在支付實體機器、舞臺工程、無人機、國際客票等等的費用,我覺得應該先滿足比賽選手的安全跟他們的實際生活補貼,或者是比賽獎金,我是覺得應該先重視這部分,然後才有後面那些。 第三,這次你很辛苦地去了巴丹島,我們也曾經私底下聊過一些你的偉大計畫,卻很遺憾遇到大量進水沖失的驚險情況,這3,850萬預算的海路計畫是不是就這樣子……你覺得是付諸流水呢?還是就像你們原民台所呈現得到好幾千個讚的讚美?你怎麼做取捨? 瑪拉歐斯董事長:謝謝委員的詢問。這個航海計畫有很大一部分預算分布在造舟的部分,我們採購的是島上族人各個家族的樹木,不是從臺灣買的,所以我們讓整個文化的利用、財產的利用回到部落。另外就是划船選手也從6個部落去挑選,然後去支付划船費用,所以在整體預算上,我們覺得還算是合理,而且是達到它的效果。 盧委員縣一:我是覺得這次應該要檢討的就是你們可能沒有真正跟海洋委員會、交通部航港局做航行安全管理及跨部會應變機制指引,我想以後如果你們要再做這些,是不是應該要再更嚴謹一點,不要明明是一個很好的文化交流,到最後卻不是一個那麼好看的句點,讓國人覺得你們的努力是不是有點白費。 瑪拉歐斯董事長:就像委員提到的,對於氣候的掌握,可能在未來執行這類計畫的時候要更強調,也凸顯了世界氣候的暖化跟驟變非常強烈,以前我們的祖先、祖父級,他們週期性的航海不會遇到太強烈的西南風浪,但因為這幾年全球性氣候變遷確實有影響,在這一塊我們會再加強。 盧委員縣一:我覺得應該要有檢討報告。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盧委員縣一:其次是我們想要實際看到你們的文化交流亮點在哪裡,還有現在文化以及語言的相同跟差異,我覺得應該也要呈現出來,才能知道你們這次活動的真正目的是什麼。 瑪拉歐斯董事長:了解。 盧委員縣一:可以讓全世界的原住民族看到,好不好? 瑪拉歐斯董事長:了解。 盧委員縣一:謝謝。 瑪拉歐斯董事長:謝謝委員。 主席:下一位請林倩綺委員發言質詢。 林委員倩綺:(11時36分)謝謝主席廖召委。先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Maraos。 瑪拉歐斯董事長:委員好。 林委員倩綺:董事長,你好。今天有關航海文化的部分,最主要是原文會執行,這一次整個經費的主體是蘭嶼的拼板舟航行到巴丹島,包括造舟、包括人才、包括水手、包括整個航行,您的報告內容提到幾個成果,在成果的部分,您剛才也有提到蘭嶼很多長者,包括所有水手,大家對這件事情都非常投入,但是因為一些外部因素導致整體結果可能不如預期,本席想請教,你覺得這次計畫算成功嗎? 瑪拉歐斯董事長:我覺得從原住民的角度,應該是要把它列為一個成功的交流。 林委員倩綺:您可以講一下成功的要素嗎?我們跟巴丹島有這個影像紀錄好像是第一次。本席這樣問好了,請問你覺得在整個航行裡面,真正實踐原住民族航行的航段大概占了航段百分之幾?航行的成功率大概有多長? 瑪拉歐斯董事長:報告委員,第一個,如果焦點回到這邊的話,就是再造出一個已經失傳300年的20人舟這個工法意義非常大。 林委員倩綺:所以你們就是航行,把它拖行到了巴丹,然後現在放在巴丹島上,請問放在巴丹島上的哪裡? 瑪拉歐斯董事長:我們放在巴丹的博物館。 林委員倩綺:把它放在巴丹島上的博物館。 瑪拉歐斯董事長:對,另外它也會在瑪道市做市民的直接交流,甚至於試划。 林委員倩綺:如果是這樣,本席也建議可能每一年或者是三、五年要去檢視一下這艘船在巴丹島的狀況。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林委員倩綺:你知道本席經常在水上跑,所以本席剛才問你,就海洋文化,如果以航行來講,這一段航行真的如你們預期,真正在海上航行成功大概占整個航段的百分之幾? 瑪拉歐斯董事長:這個計畫不是探險,所以…… 林委員倩綺:因為你們是在航行,而我們在講航行,就是航行要能夠成功,所以真正所有水手安全成功的航行大概占整個航段的百分之幾? 瑪拉歐斯董事長:成功航行在整個航行來說應該在四分之一的過程,後來…… 林委員倩綺:就是航行成功是四分之一,四分之三是拖行的嘛! 瑪拉歐斯董事長:對,遇到大風浪…… 林委員倩綺:所以你們說有成功把船拖行到巴丹島,如果要知道直接的內容,本席這邊有掌握你們在海上的整體狀況,當然有很多戒護的船,讓這次你們在整個航行上所有的選手是安全的,這是不幸中的大幸。就像你講的,如果事前你們知道整個海象以及在氣候變遷這麼劇烈的情況下,而你們還這樣子航行,其實是置太多鄉親於危險之中。 本席簡單講,你剛才講四分之一,那本席就算給你聽,你們一出這個港直航到小蘭嶼外海大概是10海里嘛!10海里可能是航行成功的,之後直接拖行到巴丹島外1海里。從蘭嶼到巴丹島總共100海里,那你就可以去算一算我們真正航行成功大概有多長的距離。所以大部分,包括到巴丹我們都是被拖行,這不是選手的錯誤,本席對於這個計畫是非常贊成,但是你們這整個計畫的不完備跟不專業,讓太多人處於不安全的情境下,本席覺得這個你們要深刻檢討。本席已經把你們有航行成功的航段算給你聽了,你應該好好地仔細算一下你們真正航行成功的有多少。 所以這個真的是非常值得檢討的,不只是預算可能沒有用得很有效度,最重要的是你讓太多選手處於不安全的情況下,這點不僅要檢討,你們未來也要預防這樣子的情形發生。這個部分我想就請副主委還有教文處共同協助原住民的航海文化,重點是要航行成功,不管是造船或造舟的復振,要讓它實際上真正能夠成就。 本席在這邊要請教一下副主委、教文處還有董事長,以目前的狀況,是不是各部會跟各項計畫裡面的預算能夠支撐我們東海岸,或者是所謂原住民裡面的海洋民族,像阿美族還有達悟族等等,最直接跟太平洋接觸的族群跟部落的造船、航行及產業,而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得到原民會的承諾跟支持?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報告,像在東海岸有一些NGO團體,甚至是…… 林委員倩綺:我們知道現在有,所以你們會支持嘛?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這個可以,我們會支持未來相關的計畫。 林委員倩綺:第二個部分,剛才你們談到了兩個案例,包括先前從帛琉來的船,還有目前停在紐西蘭的那一艘夏威夷船,未來他們可能要來臺灣。那他們來臺灣,除了我們看各部會拿這些成功航行到臺灣的船作為績效以外,這整體的計畫,對於臺灣航海文化而言,效益跟實際成果究竟何在?我希望原民會就這個部分能夠做一些主導。如果你們還有相關問題,本席在會後可以提供給你們,這兩艘船來這邊,各部會各行其道,最重要的是拍了很多宣傳部會成果的片子,但這真的是把臺灣的航海文化做起來了嗎? 所以重點是,本席要強調,整個南島文化外交很重要的是,原住民族的航行選手也好,青年人也好,要學習怎麼造船、造舟?第二個部分,我相信從祖先一直傳承下來、目前失去但你們又還沒有找回來的,是辨識整個天文水象的知識。我相信傳統知識是可用的,氣候變遷也是每一段時期都在變化,但是你們沒有掌握這些東西,就讓大家處於險境當中。這點不僅要檢討,我希望你未來應該擴大對於原住民族航海文化的知識性,要讓更多人參與,而你們這樣的一個專案似乎在一開始就太狹隘了。 因此本席這邊要談一下,你們經常跟海委會……海委會今天也有代表來,但可能不是主要的海委會代表,也請您上來,我想海委會跟原民會,你們在這樣一個計畫的合作當中應該更緊密。不管是先前的帛琉跟之後夏威夷的船要來,我們都希望能夠借重他們航行成功的航海知識,針對臺灣失去的航海文化能真的教育有興趣的人,包括原住民,海委會這些計畫當中常常原住民都被你們排除在外,或者不知道你們透過這些船來到這邊所計劃實踐的相關子計畫。本席希望你們在未來,這些一直來臺灣的船,拿了政府經費的同時,也應該真正實踐對於臺灣航海文化人才的培育,就這點兩個部會是不是可以緊密合作?也請原民會,你們應該要拿到航海文化的話語權跟主導權。 接下來本席有很實際的建議,原民會包括原文會,你們是不是應該要專案輔導東海岸各鄉鎮跟各部落的造船文化,而且要啟動實際的航行計畫?我們就從比較小的開始,先把傳統船復振,然後真正地用一些比賽或航行的小計畫,讓它真正航行成功,好不好?而不是一個很大的計畫,到最後你們成功的卻是成功拖行,而沒有真的完成一個成功的航行,這有點遺憾跟可惜。所以是不是可以答應本席的第一個建議,就是真的復振我們的造船文化……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來研議往這個方向進行。 林委員倩綺:然後啟動真正的實際航行。本席上次在院會,我想院長這邊很關心我們傳統項目的一些競賽,所以本席有這樣一個建議,應該透過這種造船,就真正的造船文化,包括東海岸有很多,蘭嶼應該也可以有這樣子的比賽,只是東海岸的海象或許機會也比較大,所以是不是可以讓東海岸的部落或鄉鎮造船?以前都曾經有過,我們透過有的造船知識讓它復振!但最重要的還是要實踐,我們不能一直在拖行,好不好?不能把陸地上的那套拿到海上,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謝謝委員。 林委員倩綺: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副主委承諾,因為它不是太難做……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好,我們往這個方向進行。 林委員倩綺:而且應該是院的政策。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會來研議,好,謝謝。 林委員倩綺:謝謝。接下來就是原住民的航海學校,你們應該在東海岸或者海洋的島嶼建置一些航海基地,這點應該有公部門強力支撐,我們知道民間有很多這樣子的能量,但是如果你們沒有支撐的話,他們其實也很難做。所以是不是可以答應本席,就這些真正在投入的海洋文化基地,透過公部門的一些支撐,讓專業的、原住民的、南島的航海文化能夠在這些基地實踐?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想委員提的這個,我們會研議一個中長程計畫進行相關事務。 林委員倩綺:好。接下來很重要的是這些舟艇、船造完了之後,到最後都爛在外面,文化部今天也有相關的代表。首先謝謝你們,對於航海文化,現在各部會都有很多計畫在進行,但是沒有讓這個文化活起來,包括船的典藏。是不是你們也可以協助一下原民會,或協助目前已經造成的舟艇?應該有典藏的可能性以及典藏的平臺,大家造出來了,後來放在外面爛掉實在很可惜。本席就看過好幾艘,唯一的好處是本席可以直接看到,但看到的都是快要壞掉跟爛掉的。我想你們在典藏的專業上都知道有關溫度、溼度等等,讓這些能夠好好維持,未來文化面的典藏,應該是很重要的吧!所以是不是請文化部除了展示以外,可以在典藏的部分協助一下原民會? 而原民會最重要的就是要讓海洋文化復振,不僅是海洋知識,還有海洋的載具,最重要的是它要活起來,因為全世界現在大家都還在航行,我相信我們一定是可以航行成功的,好不好?好,謝謝,加油。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謝謝委員。 主席: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王委員鴻薇:(11時49分)謝謝主席。我請原委會,今天是副主委,對不對?還有原民基金會董事長。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好。副主委、董事長,在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特別提到在去年底舉辦的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但是在你們的報告裡面卻看不到世原運在去年底舉辦之後,未來還會不會有政策性的推動工作。因為原民會說這不是原民會經常性的業務預算,它就是一個執行單位,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去年特別辦理世原運之後,原民會接下來還有沒有任何政策性的規劃?比如說它會屬於常態性,或者是兩年一次、四年一次的任何規劃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報告,去年辦的世界傳統原住民族運動會,後來跟各國在文化交流上有很大的幫助,我們也規劃以後兩年一次,就是在116年我們也有相關的預算來爭取辦理這個運動會。 王委員鴻薇:所以未來它會屬於一個……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兩年一次。 王委員鴻薇:兩年一次的常態性活動?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是。 王委員鴻薇:因為你們去年辦完了,我們當然要繼續追蹤,你們花了八千多萬舉辦這個活動,它到底有沒有繼續辦下去的價值,因為我們之前都沒有看到你們有任何實際的規劃。 另外要請教一下副主委,8月1日是原住民族日,舉辦相關活動是很合理的,但是以今年度來講,原住民族日勞務採購案的決標金額高達1,930萬元,相關活動每年都有,可是去年只有290萬元,增加的比例是565%,也就是增加了5.65倍之多,第一個我想請問的是,一樣是原住民族日,為什麼今年的採購金額突然暴增成這樣?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報告,第一個當然是時間有拉長,這次是3天,之前就是1天而已,頂多只有2天…… 王委員鴻薇:為什麼今年變3天?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因為我們和夏威夷合辦,而且又是原民會成立30週年,所以這次擴大舉辦…… 王委員鴻薇:喔,今年特別擴大舉辦。所以你看,相關採購案從109年開始,除了114的決標金額最少,只有290萬,而且它是被「橡X科技事業有限公司」標走之外,其他年度的得標廠商全部都是山海觀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今年也恢復由這家公司得標。我講過,我對標案最在乎的就是是否過度集中、是否連續得標。我們政府預算可以好多年都是只有一家公司或一個單位得標,我覺得是非常不可思議的!而且為什麼114年度不是山海觀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得標?因為後來我們發現陳瑩委員的助理曾經在114年之前針對這個山海觀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在他的社群做了很多批評,他說:「聽說山海觀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是許多原民主管機關的愛用廠商」,還hashtag說「然後專門欺負原住民」;他也質疑這家公司的吳忠山後台到底有多硬,說「好多好聽的故事都到我這裡了」,感覺超囂張、沒有在怕耶!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可以看到,每一年都是這家山海觀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得標,唯獨114年你們不敢標給它,但是金額就變得很低。在114年之前都有契約變更,每一年的金額都遠高於去年的290萬元,今年決定擴大舉辦,讓我合理懷疑是不是因為114年它沒有標到,所以今年增加金額來辦,然後又是這家山海觀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得標? 我要講的就是,我們這次在審預算的時候,不管媒宣費或者是像這個國際原住民族日,我不懂耶!其他公司不能辦嗎?他們都沒有來標嗎?你們都跟我講:我們是按照採購程序啊!因為很多公司都知道,久了以後你們都有潛規則,他再來都只是陪榜、陪公子念書而已,所以造成一個原住民族日的標案過度集中由某一家公司得標,而且今年金額暴增,今年的金額可能是三、四年金額的總和,就這樣暴增了! 針對這些標案,我還是會繼續盯住,如果去年只是因為陳瑩委員的助理對這家公司顯然有聽到一些事情而提出質疑,所以你們避風頭,不敢給它,今年再給它,而且金額加碼這麼多。我把這些標案列出來以昭公信,我相信很多委員和在座官員都是行家,這種標案沒有貓膩,什麼才會有貓膩?所以我想請原民會說明,今年到底為什麼要大幅增加將近2,000萬元經費,而且又恢復讓原來的公司承標?希望你們能提供比較詳細的書面報告給我們,否則像我一開始問的……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我可以補充說明嗎? 王委員鴻薇:你們覺得運動會有成效,有原住民的文化交流,我們其實也都會支持,但是不要集中給特別廠商,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因為前幾年可能是單一的活動,可能是行政會議,可能是論壇,所以它的費用比較低,至於山海觀的部分,我們還是按照採購法,有時候來標的就兩家、一家,但是這些都可受公評,可以看那個標案的實際內容。 王委員鴻薇:每一次的……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並沒有刻意說是哪一家…… 王委員鴻薇:你們每一次的集中統統都說可受公評……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想有些活動在辦理…… 王委員鴻薇:我已經跟你講了嘛!很多業者都已經知道了,人家看這樣子還要來標嗎?每次都是山海觀啦!對不對?每一次都山海觀,而且每次都契約變更!換了一家公司就沒有契約變更了,金額特別少也不會做契約變更,我不曉得你們今年還會不會做契約變更啦!好不好?希望你們這些標案要以昭公信啦!不要每次都是特定的、集中在某一家公司。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跟委員報告,這個我們可以檢討。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2案。請宣讀。(參閱附錄) 一、 鑑於「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中「原住民族族語節目影音製作計畫─跨國族語節目製播計畫」所編列經費,原應用於族語節目製播及人才培育之用。 惟繼經典迷你劇集《遠洋時代》及族語戲劇劇本爭議後,再度發生以「世界原住民族運動會」為名,將族語節目製播經費支應與族語推廣關聯性不足之賽事及周邊活動,已有經費用途偏離原定政策目的之疑慮。 另「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投入3,850萬元,原訂兩天一夜之航程最終縮短為約三小時,並發生船體受損及未完成原定航程等情形,事後卻仍以「圓滿成功」對外宣傳,相關檢討報告亦未具體釐清決策、規劃、履約管理及究責責任。 又「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與相關基地台設置案」,原預計十個月內完工,歷經將近十年仍未完成,迄今亦未見原文會就契約管理、工程延宕、廠商違約、驗收控管及相關人員責任提出完整說明。 為釐清經費用途之合法性、計畫執行是否符合政策目的及相關責任歸屬,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一個月內辦理下列事項,並以書面函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一、逐案說明預算來源、核定計畫、實際支用項目、金額及其與族語政策目的之關聯性。 二、檢討各案規劃、採購、履約、驗收及督導過程,並釐清原民會、原文會、承辦人員及履約廠商之責任。 三、針對履約情形、計畫延宕、執行成果未符預期及經費使用缺失情形,核實提出檢討。 四、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包括經費管控、重大計畫風險評估、履約查核、資訊公開及究責機制,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五、請原文會說明上開一至四,請原民會說明監督原文會之改善情形。 提案人:高金素梅 王鴻薇  廖先翔 二、 有鑑於原住民人口自114年至115年6月底,增加近2.6萬人,增幅約4.24%,然原住民族委員會卻未同步向行政院爭取相應之預算及人力資源,現有各項原住民族政策、福利及補助資源,恐因服務對象持續增加而遭稀釋,影響既有族人權益。 又目前審議之《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亦未見原民會就各項修法可能增加之原住民族人口、各項福利政策影響、所需預算規模、中央及地方政府配套措施,以及各部會應辦事項進行完整評估,恐影響後續政策推動及財政規劃。 據此,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二個月內完成整體影響評估,並以書面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內容至少包括: 一、近二年原住民族人口增加情形及未來人口推估。 二、西拉雅族及其他平埔原住民族群納入後,各項政策、福利及服務對象增加情形。 三、《原住民身分法》修正後可能增加之人口數、各項預算需求及財政影響分析。 四、各部會因新增原住民族人口應配合辦理事項、經費需求及分工規劃。 五、原民會向行政院爭取新增預算及人力資源之具體規劃與期程。 提案人:高金素梅 王鴻薇  廖先翔  鄭天財Sra Kacaw 主席:兩案應該都溝通過了吧?請問提案委員要說明嗎? 高金委員素梅:有關臨時提案第2案我大概說明一下,我是覺得大家的想法很好,但是大家要審慎評估一下,我們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如果OK的話,基層的民意代表可能會被影響到,其他的委員是不是也能夠支持?因為人口增加了,大家到了地方選舉,包括代表、議員,所以我今天的這個臨時提案就是希望原民會能夠完整地提出以下幾點,這是大家沒有想到的,包括財政的增加,我們政府行政院是不是能夠多給我們?這些如果都沒有考量到的話,我覺得修法真的會影響滿大的,以上提供這個臨時提案的一、二、三、四、五項供在場委員們參考,也請原民會參考,謝謝。 主席:主管機關就照剛才的……要回應嗎? 請李柏毅召委。 李委員柏毅:請跟大家說明一下剛剛高金委員講的臨時提案第2案。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委員希望我們提出書面報告的評估作業,事實上所涉之事非常廣泛,我們希望是不是可以給我們再多一點的時間,因為兩個月要把這些東西規劃出來可能會有困難,可以嗎? 高金委員素梅:時間上我沒有意見,當然就是你們一定要針對這些提出完整的評估報告,我覺得你可能要問一下在場其他提案人的意見,好不好?因為今天有其他的委員要審身分法,其實這在具體上是真的會有影響的。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我們之前協調相關法案時有講過,我們大概有118個法規命令,或是法律上要做調整的,我們9月30號會回收,回收以後就看得出來哪些是要動的。 高金委員素梅:提案2你希望多久?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對,就是提案2的部分。 高金委員素梅:對,你希望多久嘛!我上面寫二個月,剛剛我提的時候你們沒有意見,所以現在是有意見嗎?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希望能給我們多一點的時間。 高金委員素梅:好,OK,沒問題,我覺得真的是要好好評估,好不好?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三個月好不好? 高金委員素梅:原民會要負責任地把一、二、三、四、五盡可能考慮到、想像到未來會如何,這樣的修法才是負責任的修法,好嗎?謝謝。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謝謝委員。 高金委員素梅:包括這還會影響到選舉,像是議員的選舉、代表的選舉,大家還記得嗎?我們在修議員的選舉和代表的選舉時,在這個地方我們就討論了好多,光是增加一席、增加兩席就會整個影響到了好嗎?所以我認為大家還是要負責任地來修法,謝謝。 杜副主任委員張梅莊:謝謝委員。 李委員柏毅:謝謝,這本來就應該要尊重高金委員這邊,而且我覺得他提出臨時提案2的內容本來也是要面對的,只是你要多少時間,我們當然也希望不要拖太久,就是尊重委員會這邊,我們就同意改三個月。此外,我想討論剛剛臨時提案1的內容,我想給一點建議,好像跟我剛剛質詢的想像是相反的,文化、活動、內容、成功我覺得都可以鼓勵,甚至我是有期待的,至於高金委員提出要檢討的內容,我覺得也要檢討沒錯,但是我覺得這個運動會、推廣跟製播節目計畫應該是…… 啊!主委回來了!辛苦了!這應該是一個正面的東西,主席,容我們跟原民會和高金委員一起對臨時提案1的內容做一個討論,好不好? 高金委員素梅:剛剛原民會其實有針對臨時提案1的第三個部分提出修正了,您看一下。 李委員柏毅:來,先休息,主委過來討論一下,好不好?還是其他委員有意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我來講,因為我聽起來上次的詢答跟今天的詢答,很多委員好像都很肯定,也希望有永續性、未來性,也願意在經費編列上鼓勵原民會、支持原民會。不過看到臨時提案的內容,我其實對下方「以書面函復」以下一、二、三、四、五的部分,我個人是覺得這個沒有問題。但是對於前面的文字能夠改一下,就像剛才大家所提到的,好像有點悖離了。以我個人來講,就我所知道的「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我記得好幾年前就開始協助了。 各位要了解,經費的取得是相當不容易,非常地不容易,所以才會拖這麼多年,甚至巴丹島的省長、副省長也來訪關心,最後文化部有先給錢,反而原民會是最後的。因為我想說,這個是我們原住民的活動,人家文化部都已經願意支持了,原民會不支持也不行,所以我知道的是經費取得不容易,而且我也跨了10個部會協調過兩次。 航海要處理的問題其實非常多,所以對於下面要索資的部分,我覺得倒沒有什麼意見,可是我覺得前面的文字敘述,好像有一點不是那麼理想,所以我也建議有關文字修正的部分大家可以討論,我呼應李柏毅召委,謝謝。 高金委員素梅:對不起,我必須說清楚這個臨時提案,剛剛我們在質詢的時候,原民會教文處處長講得很清楚,這兩個活動「原住民日」跟「航海日」用的都是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裡面的錢。當然,原民會或原文會想辦的任何一個活動,我們都全力支持,但是你不能把A的錢放到B的錢去,甚至我還非常樂意支持以後針對全世界原住民的運動會,原民會就每年編公務預算,我們也幫你爭取其他部會的預算,讓它每年、每年都來做,而不是像現在你想到什麼就做什麼。 誠如剛剛伍麗華委員說的,111年文化部已經要給這筆錢了,就表示很早以前就在講這個事情了,為什麼要在115年的時候用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的錢來做這些事情呢?所以我不是不支持這兩個方案,這些都很好,但是希望原民會回歸到你們的預算體制。我們其實都知道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是四年計畫,對吧?處長,是不是?四年計畫的每一年你們都要跟行政院報,還是它已經要結束了? 好,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能不能跟行政院開個會,以後所謂的海路,還有原住民的運動會,希望行政院另外編列預算給你們,而不要用族語的這個部分(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我覺得這是不對的,好嗎?來,你們說明一下。 陳處長坤昇:現在有第二期。 高金委員素梅:很好啊!那跟今天的臨時提案就沒有相衝突啊!那透過這個提案就行了,不是嗎? 許委員忠信:主席,我今天早上坐在這裡到現在,我有仔細聽,兩邊講完以後,我聽到林倩綺委員說明以後我才知道原來有這麼長的拖行。 我現在跟各位報告,我們的祖先真的很偉大,我看這個是英文的文獻,用獨木舟(canoe)還有double hardboard,我們三百多年前的祖先要航行到巴丹,他們躺在獨木舟上,靠他的背感覺海浪,他知道這個是順流波,還是逆流撞到海島再回來的波,所以原民會太小看我們的祖先了,你貿然出海才會造成這樣子。 今天我以客觀的角度,我是第三黨,這個文字可能是要對原民會有所加油一下,但是也不要過苛,因為我們太小看我們的祖先,剛才我第一個質詢的麻豆,那個麻豆就是南島語族所共用的眼睛,能夠航行到智利外海的火地島,那是用跳島的,而美軍在二次大戰就是用這個道理逆向回攻日本本土。各位我們都要知道這些祖先的歷史跟智慧,坦白講,今天兩邊講的都有道理,我們用折衷的啦! 王委員美惠:主席…… 高金委員素梅:我不知道要改什麼文字。 主席:你們總是要有版本出來吧? 高金委員素梅:原民會主委都說OK啊!所以請問一下…… 王委員美惠:主席,是不是休息讓他們溝通看看? 高金委員素梅:大家看一下臨時提案第1案,那些文字就是原民會修的,他們說沒有問題,所以不知道現在對於文字在場委員還有什麼意見?對,那是他們修的,我OK啊! 張委員宏陸:主席,讓他們溝通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是前言…… 高金委員素梅:沒有,一是前言,二是事實上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的確不是用在這裡,不可以這樣子。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最重要就是語言的錢就花在族語那裡…… 高金委員素梅:花在族語,而且現在我們有多少的族語老師,或者是家庭族語的發展現在都還非常的困難,你不可以拿A的錢去做B的事情,好不好? 王委員美惠:主席,拜託主委去溝通一下。 主席:應該很快啦!你們的重點就在於最後一句話而已嘛!已有經費用途偏離原定政策目的…… 高金委員素梅:偏離原定政策目的之疑慮,「疑慮」有什麼問題呢? 主席:對啊!他並不是在批評,這並不是類似譴責案這樣的概念嘛!原民會覺得OK的話,是不是就依照原本的修正意見通過? 陳處長坤昇:我們有修了。 高金委員素梅:他是修上面那一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說明關聯性,因為大家都覺得有關聯性,因為這個族語推廣的經費可以連結到很多…… 主席:高金委員有看過了,接受嗎? 高金委員素梅:剛剛處長說的那幾個文字我是同意啦!但是基本上我還是真的希望你們以後不要這麼做了,他是修成「將族語節目製播經費支應與族語推廣予以檢討,並說明其關聯性」,我覺得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直接說關聯性不太好。 高金委員素梅:我希望你下次不要再這樣做,這兩件事情都非常好,請你們跟行政院另外拿預算,不要拿族語的錢去用,好不好?謝謝。 主席:好,有共識的話我就宣告。 王委員美惠:我們河洛人也支持。 主席:那議程就繼續。 王委員美惠:我們河洛人也支持原住民。 主席:第1案及第2案照修正通過。 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 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張智倫、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張智倫書面質詢: 一、關於「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安全風險與成果認定 「海路─南島語族航海計畫」以傳統造舟、航海文化復振及南島語族交流為目標。惟2026年蘭嶼至巴丹航程中,20人舟僅於出發前段進行人力划行,嗣因海況惡化,全體划手撤離至護衛船,後續主要航程由護衛船拖帶至巴丹;抵達時舟內積水、內部構件受損,經修復後始重新下水進行抵達儀式及媒體紀錄。 現場人員以安全為優先之處置應予肯定,惟主管機關仍應檢討事前風險評估是否充分,以及原定航行目標未能完成後,成果認定是否流於形式。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部說明: 1.本計畫涉及巴士海峽高風險航行,主管機關於核定計畫前,是否已有獨立之海事、氣象、船舶及救援風險評估,避免文化象徵或宣傳需求凌駕參與人員安全? 2.本計畫原以人力划行橫越巴士海峽為主要訴求,實際主要航程改由護衛船拖帶後,主管機關仍以何種標準認定計畫完成?船舶抵達及儀式完成,是否可等同原定航行目標已實現? 3.本次航程已暴露人員撤離、船體進水及原定航行方式無法持續等問題,主管機關未來是否建立續辦、調整及退場標準,並據此重新檢視同類計畫之安全性、必要性及預算效益? 二、關於族語發展預算轉作競技活動之適法性與政策效益 查本案經費係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支應;爭議之8,500萬元,係原文會補助計畫內「跨國族語節目製播」之執行細項,並非以「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名義獨立編列。114年度原民會單位預算確將相關經費編列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及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項下。 立法院公報所載質詢亦顯示,該案係以族語節目製播名義,實際結合競技活動、國際交流及節目製作辦理。 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部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說明: 1.以「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之族語節目經費辦理競技活動,是否符合原核定計畫目的?活動、接待及宣傳支出與族語發展之直接關聯,應以何種標準認定? 2.本案同時包含活動辦理、國際交流及節目製播,主管機關如何區分各項成本,避免以族語節目名義概括負擔大型活動支出? 3.未來如確有辦理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之政策需求,是否應另立計畫、另編預算,而非持續由族語發展或節目製播經費支應? 三、關於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備建置之實質效能 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監控系統及基地台建置,目的在保障原鄉及偏遠地區之媒體近用權。設備完成採購、安裝及資產入帳,不代表實際收聽品質已獲改善;如成果認定仍停留在設備交貨及工程完成,即可能出現帳面完成、服務未實現之問題。 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說明: 1.訊源傳輸、監控系統及基地台之成果認定,究竟以設備完成安裝為準,或以原鄉實際訊號涵蓋、收聽品質及系統穩定度為準? 2.設備如因地形、設址、傳輸或維護問題,長期未能啟用或效能不足,主管機關是否建立改善、減損及責任檢討機制,避免設備持續列帳卻未提供實際服務? 3.原民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原文會分別負責預算、監理、建置及營運,是否已有單一績效責任機制?最終由哪一機關確保對原鄉收聽品質負責?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質詢主題: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建置,應全面檢驗新竹縣尖石、五峰及關西地區的實際涵蓋與防災韌性 一、問題背景 原住民族廣播電臺不只是族語文化傳播媒體,也應是偏遠原鄉公共資訊與防救災通訊體系的重要一環。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本次專案報告中指出,「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二期修正計畫」原規劃設置37座轉播站,截至115年6月30日已完成32座並取得電臺執照,電波涵蓋率約為82%,原住民族人口涵蓋率約為78%。第二期修正計畫總經費為新臺幣7億5,318萬3,000元,累計支用6億1,950萬8,000元,執行率為82.25%。另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設備採購案決標金額為1,136萬元,目前核銷551萬3,439元。 然而,這份報告主要呈現的是全國性的站數、經費及平均涵蓋率,並未逐縣市、逐鄉鎮、逐轉播站說明實際完成狀態,更未說明在重大災害期間,系統是否可以持續運作、即時傳播在地資訊,以及各部落是否真的聽得到、聽得懂。 對新竹縣而言,本案不是抽象的全國性建設,而具有明確、直接的地理與公共安全關聯。 依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Alian 96.3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公布的收聽涵蓋鄉鎮清單,新竹縣關西鎮、尖石鄉及五峰鄉均列在收聽服務範圍內。這顯示上述三個鄉鎮本來就屬於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公共服務網絡涵蓋範圍,原民會有責任提出這些地區的個別服務成果,而不能只以全國平均數字概括說明。 尖石鄉與五峰鄉更是新竹縣原住民族主要聚居地。尖石鄉是新竹縣面積最大的行政區,主要原住民族群為泰雅族;五峰鄉主要原住民族群則包括泰雅族及賽夏族。依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過去公布資料,全縣原住民人口約2萬人,且多數居住於尖石、五峰等原鄉。原住民族廣播在這些地區所承擔的,不只是文化節目服務,而是族語近用、地方公共資訊、災害警戒及偏鄉資訊平權。 二、巴威颱風重創尖石、五峰,凸顯原鄉防災廣播的重要性 此次巴威颱風帶來強烈豪雨,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遭受嚴重衝擊。 五峰鄉122縣道曾因土石崩落而中斷;尖石鄉秀巒地區發生大規模山坡崩塌;部分縣道及鄉道路段出現坍方、落石、路基掏空及電線桿倒塌;那羅溪水位暴漲,洪水進入道路及鄰近派出所宿舍周邊。 新竹縣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風險,曾在五峰、尖石、橫山等地撤離1,494人,開設16處收容所,實際進入收容處所者158人。當時新竹縣接獲49件災情通報,包括26件路樹倒塌及14件民生管線、電力相關災情。全臺一度發布45條土石流紅色警戒,其中新竹縣即占28條,顯示尖石、五峰原鄉正是此次災害風險最集中的地區之一。 豪雨亦造成新光、秀巒、石磊、玉峰及五峰桃山等學校,因聯外道路受損、電力線路不穩定等因素停班停課。縣道120線、122線及多條鄉道一度中斷或採取機動封閉,部分地區並傳出電力、網路或一般通訊受到影響。 這些災情說明,山區原鄉遭遇的不是單一道路問題,而是道路、電力、網路、行動通訊及公共服務可能同時失效的複合型災害。 當道路中斷,救援及維修人員無法即時進入;當電力及行動基地臺失效,手機簡訊、LINE、社群媒體及政府網站就可能無法使用;當部落長者不熟悉智慧型手機或中文行政用語,資訊即使發布,也未必能被即時接收及理解。 此時,FM廣播正應成為災害資訊的備援管道。 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若能持續運作,即可透過車用收音機、電池式收音機或部落公共廣播設備,反覆播送撤離、封路、土石流警戒、收容處所、停班停課、醫療救援及物資配送資訊。 但前提是,轉播站本身不能在災害中失效,並且必須具有備援電力、替代訊源、遠端監控、緊急插播及族語播報能力。 三、原民會報告最大的問題,是只證明「建置」,沒有證明「可用」 原民會在報告中提出電波涵蓋率82%、原住民族人口涵蓋率78%,表面上看來已有相當成果。 但國會及原鄉居民真正需要知道的,不是全國平均數字,而是: 尖石鄉各部落是否都能清楚收聽? 五峰鄉各村及山谷地區是否仍有訊號死角? 關西鎮列入涵蓋範圍後,實際服務區域及訊號品質為何? 此次巴威颱風期間,相關轉播站是否全程正常? 原廣台是否即時播送新竹縣的撤離、封路及收容資訊? 有沒有使用泰雅語或賽夏語播送? 報告完全沒有回答這些問題。 原民會所稱82%的電波涵蓋率,也沒有說明是理論模擬或實地量測,是室外收訊或室內收訊,是以車用、手持或一般家用收音設備測試,也沒有揭露各縣市及各部落的實際涵蓋差異。 全國平均涵蓋率提高,不等於偏遠地區已獲得平等服務。 相反地,容易建置、交通便利、地形平坦的站點,往往可以較快完成並提高整體數字;最偏遠、工程最困難、災害風險最高、替代通訊最少的山區部落,反而可能成為最後才被處理的18%。 原民會不能以82%的全國平均成績,遮蔽剩餘18%究竟落在哪些地區。 如果剩下的18%正集中在尖石、五峰等深山部落,那麼這不是單純的工程尾差,而是資訊近用與生命安全的不平等。 四、尖石轉播站的建置、執照及實際運作狀態,存在應立即釐清的資料落差 依原民會109年公布的「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二期計畫」相關文件,曾記載原文會依規定提出申請,取得尖石、富里、豐濱、泰安、烏來、牡丹、和平及復興等轉播站電臺執照。 監察院過去調查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轉播站設置進度時,也將新竹尖石列為轉播站建置項目,另將新竹五指山列為建置站點。 但是,政府文件所稱「取得電臺執照」,是否代表尖石站體、發射設備、訊源傳輸、監控系統及備援設施均已全部完成並穩定運作,仍須進一步釐清。 取得執照、完成工程、完成驗收、正式播送及具備防災韌性,是五個不同的概念。 一座轉播站即使取得執照,也可能仍有設備、機房、傳輸、電力備援或監控系統尚未完成;即使平時可以播送,也不代表在停電、坍方、光纖中斷或道路無法進入時,仍能持續運作。 原民會本次報告又承認,仍有部分轉播站及基地臺因地形、地質、土地使用、工程條件或契約履約問題持續辦理,部分站點甚至需要重新檢討工法、站址、設備修復或重新採購。 但報告沒有說明這些未完成或待改善站點是否包含新竹縣。 因此,不能逕行推論尖石、五峰或關西一定屬於已完成32座,也不能直接推論其屬尚未完成5座。原民會有義務提出分縣市、分站點及分鄉鎮明細,讓國會確認新竹縣目前的真實狀況。 五、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執行進度不足,可能影響災害期間故障發現與應變 本次報告指出,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採購案決標金額為1,136萬元,目前僅核銷551萬3,439元,約占決標金額48.5%。 原民會卻未說明: 哪些功能已經完成? 哪些轉播站已接入監控系統? 是否已完成全網驗收? 剩餘款項未核銷的原因為何? 是否有履約延誤或技術問題? 巴威颱風期間是否曾收到尖石、五指山或服務新竹縣地區站點的故障告警? 訊源傳輸與監控系統不是附屬工程,而是整個廣播網絡的神經中樞。 它必須即時監測各站是否正常發射、音訊是否中斷、發射功率是否異常、備援電力是否啟動、訊源傳輸是否失效,以及是否需要遠端重啟或切換備援系統。 如果監控系統尚未完成,即使轉播站在形式上已取得執照,總臺仍可能無法即時發現山區某座站點已經停播。 對偏遠原鄉而言,故障晚發現一小時,就可能使撤離及避難資訊晚一小時抵達。 六、防災廣播必須播送在地、即時且聽得懂的資訊 原廣台若要真正具有防災功能,不能只播送全國性颱風新聞或氣象資訊。 尖石、五峰居民真正需要的,是可以立即採取行動的在地資訊,包括: 縣道120線、122線及鄉道哪一處封閉。 哪一部落進入土石流或大規模崩塌紅色警戒。 哪一部落應撤離。 收容處所設於何處。 哪一條道路仍可通行。 哪些學校停班停課。 哪些地區停電、斷水或通訊中斷。 緊急醫療及物資如何聯繫。 警戒何時解除。 此外,防災資訊不能只有中文版本。 尖石鄉以泰雅族居民為主,五峰鄉則有泰雅族及賽夏族居民。部分高齡族人對族語的理解速度及熟悉程度高於中文,部落傳統地名與行政地名也可能有所不同。 防災族語不是文化點綴,而是生命安全措施。 原民會及原文會應建立泰雅語、賽夏語防災詞庫、部落地名對照、緊急播報模板及族語主播輪值機制,確保警戒發布後,可以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翻譯及播送。 七、具體質詢要求事項 (一)關於新竹縣三鄉鎮實際涵蓋狀況 主委,原文會公開的Alian 96.3收聽涵蓋清單,明確列有新竹縣關西鎮、尖石鄉及五峰鄉。 請原民會明確說明: 一、這三個鄉鎮分別由哪一座或哪些轉播站提供服務? 二、是否已列入本次報告所稱32座已完成並取得執照的轉播站服務範圍? 三、如未列入,是否屬於尚未完成或仍待改善的5座站點? 四、各鄉鎮的實際電波涵蓋率及原住民族人口涵蓋率分別為多少? 五、尖石、五峰各村及主要部落是否曾完成實地收訊測試? 請勿再以82%及78%的全國平均數字回答,應提供新竹縣分鄉鎮及分部落資料。 (二)關於尖石轉播站 依政府過去文件,尖石轉播站曾被列入取得電臺執照的站點。 請原民會說明: 一、尖石轉播站取得執照日期為何? 二、站體工程完工及驗收日期為何? 三、正式播送日期為何? 四、發射功率及實際服務範圍為何? 五、目前是否全功能運作? 六、是否已完成訊源傳輸及遠端監控系統介接? 七、是否設有發電機、不斷電系統及備援訊源? 八、停電後可以維持多少小時正常播送? 取得執照不等於完成防災能力,請原民會逐項回答,不要用「已依規定辦理」概括帶過。 (三)關於五指山及五峰鄉服務 監察院過去資料曾將新竹五指山列為原住民族廣播轉播站建置項目。 請原民會說明: 一、五指山轉播站目前的建置、執照及運作狀態為何? 二、是否主要負責五峰鄉、關西鎮或尖石鄉部分地區的訊號服務? 三、五峰鄉大隘、花園、竹林、桃山等地區的實際收訊情形如何? 四、是否仍存在山谷、道路或室內收訊死角? 五、是否已規劃補隙站或其他改善工程? (四)關於巴威颱風期間實際運作 此次巴威颱風造成尖石、五峰道路中斷、停電、通訊不穩及大量撤離,正是檢驗原廣台防災功能的實際情境。 請原民會及原文會提出2026年7月10日至14日期間,新竹縣服務站點的完整運作紀錄,包括: 一、是否發生停電、停播、音訊中斷或發射功率異常。 二、備援電源是否啟動。 三、訊源是否曾切換。 四、監控系統是否發出異常告警。 五、故障發現及修復時間。 六、是否因道路中斷影響維修。 如相關站點沒有發生異常,也請提出系統紀錄證明,而不是僅以口頭表示正常。 (五)關於災害資訊播送 請說明巴威颱風期間,原廣台針對新竹縣尖石、五峰地區共播送多少則在地防災資訊。 請逐則提供: 一、播送時間。 二、資訊來源。 三、播送內容。 四、使用語言。 五、重播次數。 六、更新及解除時間。 七、是否包含撤離、封路、收容、停班停課、停電、醫療及物資資訊。 八、是否使用泰雅語或賽夏語。 如沒有相關紀錄,即代表原廣台目前所稱防災功能仍停留在政策宣示,尚未形成可驗證的運作機制。 (六)關於剩餘18%的涵蓋缺口 主委,報告說電波涵蓋率已達82%,但本席真正關心的是剩下的18%。 這18%在哪裡? 是都市人口較少的區域,還是道路最容易中斷、行動通訊最不穩、最需要公共廣播的深山部落? 請原民會提出未涵蓋地區的縣市、鄉鎮及部落清單,並說明每一地區的改善期程。 不能只公布平均成績,卻不公布沒有被服務的人是誰。 (七)關於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 請原民會說明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採購案目前核銷比例僅約48.5%的原因。 一、是否已完成驗收? 二、尚未完成哪些功能? 三、尚有多少轉播站未介接? 四、是否存在履約爭議、技術困難或重新採購情形? 五、何時可以完成37座轉播站的全網監控? 六、在全網監控尚未完成前,原民會如何確保偏遠站點發生停播時可以即時發現? (八)關於族人使用回饋 請原民會及原文會提供近五年關西、尖石及五峰地區有關原廣台訊號、節目、族語近用及防災資訊的陳情、反映及滿意度資料。 如目前沒有建立分地區使用回饋機制,請於三個月內辦理尖石、五峰及關西地區收訊與使用調查,不應只以電波模擬代替居民實際經驗。 八、具體要求 為確認公共預算是否真正形成原鄉防災能力,本席要求原民會會同原文會於本書面質詢送達後一個月內,提供下列資料: 一、37座轉播站完整清冊,包括站名、地點、建置狀態、完工日期、驗收日期、執照日期、發射功率、服務區域及目前運作狀態。 二、32座已完成及5座尚未完成、待改善或待修復站點的個別名單。 三、尖石、五指山及其他涵蓋新竹縣站點的工程、執照、維修、故障、備援電力及監控介接資料。 四、關西、尖石及五峰的電波涵蓋率、人口涵蓋率及逐村、逐部落實測結果。 五、巴威颱風期間新竹縣相關站點的運作、告警、停播、備援及修復紀錄。 六、巴威颱風期間針對尖石、五峰播送的防災資訊及族語播送紀錄。 七、訊源傳輸及監控系統採購案的契約、履約進度、驗收情形、未完成項目及預定完成日期。 八、近五年新竹縣三鄉鎮居民對訊號及節目服務的陳情、反映與調查資料。 九、要求提出改善方案 本席要求原民會在三個月內完成「新竹縣原鄉廣播訊號及防災韌性改善方案」,至少包括: 一、完成尖石、五峰及關西的逐村、逐部落實地收訊測試。 二、公布訊號死角及補隙站改善時程。 三、盤點轉播站發電機、不斷電系統、燃料及備援訊源能力。 四、完成新竹縣服務站點的遠端監控介接。 五、建立原廣台與新竹縣災害應變中心、尖石鄉公所及五峰鄉公所的緊急資訊介接機制。 六、建立泰雅語及賽夏語防災詞庫、部落地名對照及緊急播報模板。 七、建立災害警戒發布至廣播播出的時限標準。 八、建立年度系統可用率、災害期間可用率、停播時數、故障發現時間及修復時間等績效指標。 九、於部落防災據點、學校及收容處所配置可在停電時使用的收音設備。 十、將高災害風險、道路孤島風險及行動通訊薄弱程度,納入補隙站及設備改善的優先排序。 十、結語 主委,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存在的意義,不只是讓原鄉平時有節目可以收聽。 當颱風來臨、道路中斷、電力停止、網路斷線、手機失去訊號時,廣播可能是部落居民仍能接收到政府資訊的最後一道防線。 此次巴威颱風重創尖石、五峰,已經提醒我們,原鄉防災不能只依靠手機、網路及道路可通行的正常情境。 政府已投入超過7億元建置原住民族廣播網絡,不能只告訴國會完成32座、涵蓋率82%、經費執行率82.25%。 本席要知道的是: 尖石、五峰的族人到底聽不聽得到? 颱風停電後,轉播站可以撐多久? 道路中斷後,設備是否仍能運作? 撤離及封路資訊多久可以播出? 部落長者能否用熟悉的族語聽懂? 剩下沒有被涵蓋的18%,究竟是不是最偏遠、最危險、最需要國家照顧的部落? 廣播站蓋好,只是工程完成。 災害來臨時,部落居民聽得到、聽得懂,而且來得及採取行動,才是政府真正完成責任。 請原民會不要再以全國平均數字回答地方的真實需求,應提出新竹縣逐站、逐鄉鎮及逐部落的資料,並承諾在下一次極端氣候來臨前,全面補強尖石、五峰及關西地區的防災廣播訊號與系統韌性。 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 案由 就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南島航海文化復振,涉及臨太平洋原住民族部落造船、航行、人才培育、文化基地及產業發展之長期支持機制,並應於參與其他部會航海及國際交流計畫時,爭取原住民族在文化內容、航線詮釋及傳統知識運用之主導權;另就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預算來源、專業賽制及長期制度化等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詳實說明。 說明 一、臺灣原住民族與太平洋南島民族間具有深厚之航海、語言與文化連結。近年政府及民間陸續推動造舟、航海培訓、跨海航行及國際交流計畫,使南島航海文化重新受到重視。惟南島航海文化之復振,不能停留於單次活動或展示性交流,而應建立長期人才培育、文化基地及地方產業支持制度。 二、阿美族、達悟族等臨太平洋原住民族,具有豐富之海洋文化、造舟技藝、星象觀察、海象判讀及航行知識。原民會應結合文化、教育、海洋、外交、觀光、地方創生及青年培力等跨部會計畫,支持東海岸、蘭嶼及其他臨太平洋部落發展造船、航行、人才培育與相關產業,使原住民族青年有機會實際學習造舟、辨識星象、判讀洋流與海象,並將祖先留下之海洋知識傳承給下一代。 三、南島航海文化復振所需資源,包含耆老與造舟師之知識傳承、青年航海訓練、船艇建造與維護、航行安全、文化紀錄、基地營運、跨國交流及地方產業發展,均須穩定且跨年度之經費支持。若僅依賴零散補助或單次活動預算,將難以形成持續性人才培育與文化實踐。 四、原民會除支持個別民間基地外,亦應專案輔導東海岸各鄉鎮及部落推動造船文化復振與實際航行計畫,並透過部落間船艇競賽、航行交流及青年培訓,使航海文化從靜態展示轉為實際操作、競技與生活實踐。 五、未來其他部會推動海洋、航海、國際交流或南島文化相關計畫時,原民會不能僅作為配合單位。相關計畫所使用之航線、歷史敘事、文化象徵、傳統知識與對外詮釋,均涉及原住民族文化權利,原民會應代表原住民族爭取實質參與、共同決策及文化主導權。 六、尤其海外仿古船艇或南島航海團隊來臺交流,例如Hōkūle‘a等具有高度國際象徵性之航海活動,原民會應事先釐清自身角色定位,確保臺灣原住民族不只是活動接待者或展演者,而能成為文化對話、航海知識交流及國際南島網絡之主體。 七、政府亦應檢討過去偏重展示、表演或一次性製作之船艇計畫,避免船艇完成後欠缺持續航行、維護、訓練與人才傳承。原住民族船艇之設計、建造、航行及部落記憶,亦應建立長期典藏與紀錄機制,保存影像、圖紙、口述歷史、航線、航行紀錄及傳統技術資料。 八、另第一屆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總經費達新臺幣8,500萬元,卻由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中「跨國族語節目製播」相關經費支應。節目製播與跨國傳統運動賽事之政策目的、執行內容及成果指標並不相同。若原民會規劃持續舉辦,即應建立獨立預算、正式賽制、選手培訓、醫療安全、國際邀隊及成果評估制度,使其成為具有長期發展基礎之國際原住民族體育文化品牌。 問題 一、就南島航海長期人才、基地及地方產業支持機制: (一)原民會目前如何運用文化傳承、青年培力、地方創生、國際交流及產業發展等相關預算,支持阿美族、達悟族及其他臨太平洋部落之造船、航行訓練、文化基地與相關產業發展? (二)原民會是否將會同教育部、文化部、海洋委員會、交通部、外交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建立跨部會支持平台,整合造舟師資、青年培訓、船艇建造維護、航行安全、觀光及地方產業資源? (三)原民會是否願意承諾中長期人才培育目標,使原住民族青年能系統性學習造舟技術、星相辨識、洋流與海象知識、傳統導航、海上安全及文化詮釋?預計每年培育人數、課程內容與成果指標為何? (四)原民會是否將專案輔導東海岸各鄉鎮及部落推動造船文化復振,協助建立造舟團隊、師徒傳承、青年培訓及船艇維護機制? (五)原民會是否支持各部落啟動實際航行計畫,並透過船艇競賽、跨部落航行交流及年度航海活動,使航海文化真正復振與實踐,而非停留於靜態展示? (六)原民會是否將評估於東海岸建置「原住民族航海學校」或常設航海知識操作基地,整合造舟、航行、星象、海象、文化紀錄及青年培育功能?其選址、營運模式及推動期程為何? (七)針對現有民間航海文化基地、部落造舟團隊及相關文化組織,原民會是否建立跨年度補助、專案追蹤及永續營運機制,並定期盤點培訓人數、技藝傳承、實際航行、國際交流及地方產業效益? 二、就原民會於跨部會航海計畫中之主導權與文化話語權: (一)其他部會推動海洋、航海、南島文化或國際交流計畫時,原民會是否已有正式之跨部會參與及協調機制,以確保原住民族於計畫形成階段即能實質參與,而非僅於活動執行階段配合? (二)涉及南島航線、歷史敘事、文化意義及傳統知識之計畫,原民會是否將爭取在航線詮釋、文化內容、隊員培訓、國際交流及成果呈現方面之主導權或共同決策權? (三)原民會如何確保部落耆老、造舟師、航海者及青年能參與計畫規劃,並使傳統知識之使用、紀錄、研究、公開及對外傳播,均經部落充分知情與同意? (四)面對Hōkūle‘a等海外仿古船艇或國際南島航海團隊來臺交流時,原民會如何定位自身角色?是否將建立標準處理原則,使臺灣原住民族成為文化交流與航海知識對話之主體,而非僅擔任接待或展演角色? (五)原民會是否將全面檢討展示性、一次性之船艇製作或航海活動,要求相關計畫納入後續航行、維護、人才訓練、部落使用及文化傳承規劃,避免船艇完成後即失去實際功能? (六)原民會是否將建置原住民族船艇與航海文化長期典藏庫,系統保存船艇圖紙、建造技術、影像、口述歷史、航線、航行紀錄、星象與海象知識,以及相關文物與數位資料? (七)原民會未來參與其他部會計畫時,將如何避免原住民族文化遭工具化、觀光化或由非原住民族機關單方面詮釋,並確保原住民族之文化權利、知識主權及話語權? 三、就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預算及賽事制度化: (一)第一屆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以「跨國族語節目製播」相關預算支應,原民會如何說明節目製播經費與跨國體育競賽之政策目的、執行內容及成果指標具有一致性? (二)若原民會規劃持續辦理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是否能承諾自下一屆起編列獨立預算科目,明確呈現賽事籌辦、選手培訓、國際邀隊、醫療安全、場地、轉播、宣傳及文化交流等經費? (三)第一屆宣傳經費約新臺幣400萬元,惟社會能見度仍有限。原民會是否已完成宣傳效益評估,並提出下一屆國內宣傳、國際行銷、賽事轉播及青年參與之改善方案? (四)原民會是否能承諾訂定中長期辦理計畫,建立正式競賽規則、裁判制度、選手資格、獎勵機制、醫療安全、風險管理及國際隊伍接待標準? (五)原民會如何確保傳統射箭、摔角、拔河、狩獵、水域競技等項目,在賽事化過程中仍尊重各民族文化脈絡,並由相關民族共同參與規則制定與文化詮釋? (六)原民會是否將建立明確成果評估指標,包括參賽國家與民族數、國際交流成果、青年參與、文化傳承、媒體觸及、賽事專業化及後續合作計畫,使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逐步發展為具國際影響力之文化體育品牌? 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於一個月內提供具體說明,並於書面回覆中一併檢附南島航海人才培育及基地支持計畫、跨部會資源整合與權責分工、東海岸各鄉鎮及部落造船文化復振規劃、原住民族航海學校或常設操作基地可行性評估、海外仿古船艇交流之角色定位與處理原則、船艇及航海文化長期典藏規劃,以及世界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會預算、宣傳效益、賽事制度化及後續辦理期程,以利本席後續監督。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進行法案審查。請宣讀討論事項所有條文,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請宣讀。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完稿\\A152\\A152_頁面_0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2.修正動議: [image: image20.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完稿\\A152\\A152_頁面_2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 [image: image53.jpg] [image: image54.jpg] [image: image55.jpg] [image: image56.jpg] [image: image57.jpg] [image: image58.jpg] [image: image59.jpg] [image: image60.jpg] [image: image61.jpg] [image: image62.jpg] [image: image63.jpg] [image: image64.jpg] [image: image65.jpg] [image: image66.jpg] [image: image67.jpg] [image: image68.jpg] [image: image69.jpg] [image: image70.jpg] [image: image71.jpg] [image: image72.jpg] [image: image73.jpg] [image: image74.jpg]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為利協商順利,我們先休息3分鐘,大家溝通一下。 休息(12時30分) 繼續開會(12時34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有關原住民身分法草案修正,大家有什麼意見? 請宏陸委員。 張委員宏陸:各位委員,我覺得原住民身分法有一段時間了,當然也不能拖。不過今天這個法案裡面有關平埔族的部分其實已經另有法令了,是不是有關平埔族的部分我們就先確定不予處理。另外,因為不予處理之後,可能有些法條還有條次等都要變更,我們希望原民會能夠在下會期開議的時候,你們把所有的法條重新整理好送來給我們,下會期一開始我們就可以馬上處理,我徵求大家的意見,這樣我們內政委員會可以馬上處理,不知道好不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個先確認? 張委員宏陸:什麼先確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先確認跟平埔有關的部分…… 張委員宏陸:對、對、對。 主席:今天先確認方向…… 張委員宏陸:不是,也不用確認,就是如果我的意見大家都同意的話,我們就做決議另定期再審,就是下會期前,他們一定要把…… 王委員美惠:9月1號。 張委員宏陸:修正好送來給我們,我們下會期馬上就審,這樣才能節省時間,今天也不會拖太久。 黃委員捷:好。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如果大家同意,主席就宣布,我們就這樣處理。看大家…… 主席:我要確認有沒有委員想要做比較廣泛的發言,還是就照剛剛宏陸委員講的,我們另擇期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補充宏陸委員說的,謝謝宏陸委員。我補充就是說,哪些條文是屬於跟平埔有關的,因為已經有另外一個法律了就不予處理,這是宏陸剛剛講的。第二個,其他跟平埔無關的,但是要修現在原住民身分法的部分,那個需要怎麼樣做文字修正就按照剛才宏陸講的,9月1號以前把修正的文字先檢視好,下次開會的時候會比較順利,以上。是這個意思嘛? 張委員宏陸:對。 主席:還有委員要發言嗎?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好。我們的協商共識就是原住民身分法的部分,請原民會9月之前把你們的方案提出來跟委員討論,我們下個會期儘快繼續審查。第二個,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部分也再跟委員多多討論,均另定期繼續審查,這樣可以嗎? 王委員美惠:好,可以。 主席:我回主席台宣讀。 王委員美惠:好。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主席:作以下決議: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8分) 附錄: [image: image75.jpg] [image: image76.jpg] [image: image77.jpg] 一、原住民身分法: 1.提案條文: 二、原住民族基本法提案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