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星期四)9時5分至15時5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羅委員廷瑋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 (一)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 (二)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20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 (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 (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子競技運動促進法草案」案。 【逐條審查】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時46分至下午3時5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智強  謝龍介  吳沛憶  葛如鈞  郭昱晴  羅廷瑋  陳秀寳  柯志恩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蔡春綢  葉元之    委員出席11人 請假委員:林宜瑾 吳思瑤 列席委員:鄭正鈐  楊瓊瓔  翁曉玲  范 雲  劉書彬  林倩綺      委員列席6人 列席人員: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率同有關人員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主任秘書 倪炳雄 農業部農糧署副署長 黃昭興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研究員 麥揚竣 法務部專門委員 邱黎芬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張正輝 主  席:羅召集委員廷瑋 主任秘書:陳杏枝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古建廷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 (一)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二)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三)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四)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五)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六)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七)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學校供餐條例草案」案。 (八)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學校午餐及營養促進條例草案」案。 (九)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學校午餐法草案」案。 (十)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法草案」案。 (十一)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法草案」案。 (十二)委員柯志恩等21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案。 (十三)委員陳培瑜等26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案。 (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午餐供餐法草案」案。 (十五)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學校飲食健康促進法草案」案。 (十六)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學校飲食健康促進法草案」案。 (十七)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案」案。 (十八)委員林宜瑾等33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案」案。 (十九)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學校飲食教育法草案」案。 (二十)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學校營養飲食供餐法草案」案。 (二十一)委員邱鎮軍等25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案。 (二十二)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學校營養午餐法草案」案。 (二十四)委員葛如鈞等17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促進法草案」案。 (二十六)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案」案。 (二十七)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案」案。 (二十八)委員陳菁徽等22人擬具「學校營養午餐法草案」案。 (二十九)委員許宇甄等23人擬具「學校營養午餐法草案」案。 (三十)委員張嘉郡等19人擬具「學校營養午餐法草案」案。 (三十一)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學校營養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案。 (三十二)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案。 (三十三)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8人擬具「學校供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案。 (三十四)委員林月琴等29人擬具「學校供餐及飲食教育法草案」案。 (三十五)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學校營養午餐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草案」案。 (三十六)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校園飲食均衡及健康促進法草案」案。 (三十七)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案。 (三十八)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案。 (三十九)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案」案。 (四十)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學校營養飲食供餐法草案」案。 決議: 一、「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相關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廷瑋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一)第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提升學校午餐品質及平衡城鄉差距,並推動飲食教育,培養學生健康飲食觀念、認識在地、多元飲食文化、具備自然及永續環境知能,特制定本條例。 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事項,優先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二)第五條,修正如下: 「第五條 學校得透過辦理學校午餐推動飲食教育,達成下列目標: 一、攝取均衡營養,維持身心健康。 二、培養用餐禮儀,並養成良好飲食習慣。 三、促進對生命及自然環境之尊重。 四、學習感恩惜食。 五、認識與尊重傳統及多元飲食文化。 六、瞭解食材來源、生產、加工、食物選擇、餐飲製備之過程及食品衛生安全維護。」 (三)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六條 學校依前條規定推動飲食教育時,應結合家庭與社區及民間團體之人力及資源,辦理健康飲食及建立正確飲食生活習慣等相關活動。 主管機關對於推動飲食教育之學校、機構、民間團體及人員,應予協助及獎勵。」 (四)第七條,修正如下: 「第七條 學校於學期期間學生到校日,以供應學生午餐為原則;寒、暑假期間,學校得視需要供應學生午餐。」 (五)第八條,修正如下: 「第八條 學校供應學生午餐得以下列方式辦理: 一、自設廚房供應學生午餐(以下簡稱自辦午餐)。 二、由鄰近學校供應學生午餐。 三、自設廚房委外辦理學校午餐。 四、外訂盒(桶)餐。 高級中等學校供應學生午餐,除依前項規定之方式辦理外,並得經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關會議決議,以其他適當方式辦理。」 (六)第十條,修正如下: 「第十條 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協助偏遠地區學校辦理學校午餐之在地食材供應事宜。 主管機關得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推動校群實施聯合採購,確保食材品質穩定,減輕行政負擔。」 (七)第十三條,修正如下: 「第十三條 學校應召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關會議,辦理學校午餐之飲食教育、食品衛生安全、學生滿意度調查、食材與膳食採購、自設廚房委外採購、廠商稽核及其他學校午餐供應之相關事項;其組成、評選及迴避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其成員組成,現任家長應占四分之一以上;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 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關會議委員名單,應公開於網際網路;每學期至少應開會二次。」 (八)第十七條,修正如下: 「第十七條 學校應以公平公開之程序辦理學校午餐採購,不得要求廠商提供支應學校活動或措施所需之經費,或設備等其他回饋。 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採購之契約,應以採用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立學校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學校午餐採購;私立學校符合該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亦同。」 (九)第十八條,修正如下: 「第十八條 學校應加強廚房及其他餐飲場所之衛生管理,每週應至少檢查廚房及其他餐飲場所一次,並予記錄;其紀錄應保存三年。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工作。 主管機關或學校應辦理學校午餐相關人員之衛生訓練、進修及研習。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相關規定。 主管機關應會同所在地衛生及農業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每學年至少一次,並由衛生及農業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與源頭端農產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 前四項之管理、相關人員之衛生訓練、進修與研習、督導項目、方法、稽查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福利及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會同地方主管機關稽查學校午餐辦理情形並派員輔導訪視;其稽查項目、校數、執行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十)第十九條,修正如下: 「第十九條 學校採外訂盒(桶)餐者,廠商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學校得隨時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瞭解食品衛生管理作業,發現有衛生不良情形者,應立即通知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處理。該衛生主管機關認情節重大或有危害學生健康或供餐安全之虞者,應通知該校主管機關。」 (十一)第二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二十一條 學校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辦理學校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開於學校網站或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或系統。」 (十二)第二十四條,修正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十三)第二十五條,修正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除第十四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十四)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含對應之各提案條文及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9人(含主席),贊成者5人,反對者4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二、在不影響條文文意前提下,文字、條次、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議事錄確定。謝謝,非常感謝大家。 本次會議議程是繼續審查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5案。今日列席機關代表請參閱名單,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列席人員名冊(115年7月30日) 單位 職稱 姓名 運動部 部長 李洋 運動部 政務次長 黃啟煌 競技運動司 副司長 盧淑姿 產業及科技司 司長 王詔民 設施規劃司 司長 蔡文娟 主計處 處長 張鳳圓 法規會 執行秘書 蔡為旭 全民運動署 署長 房瑞文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副執行長 莊佳佳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 副執行長 丘宏達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 執行長 康小玲 教育部 常務次長 朱俊彰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專門委員 陳玉君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專門委員 林如容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專員 魏妤芳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副署長 黃雅萍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平臺經濟組 科長 楊孫宜 文化部 政務次長 (9:00-15:30) 王時思 綜合規劃司 司長 (15:30後代理次長) 魏秋宜 綜合規劃司 科長 曾廣維 文創發展司 專門委員 陳孟綺 經濟部 政務次長 何晉滄 產業發展署 主任秘書 李純孝 智慧財產局 科長 高嘉鴻 勞動部 政務次長 李健鴻 勞動關係司 專門委員 劉政彥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科長 李佳佩 職業安全衛生署 簡任技正 陳永楠 勞動力發展署 簡任技正 尤舜仁 勞動力發展署 簡任技正 楊明傳 衛生福利部 常務次長 (9:00-13:00) 莊人祥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副司長 (13:00後代理次長) 鄭淑心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研究員 麥揚竣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9:00-12:00) 陳炳宇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 副處長 鄭瓊芬 外交部 主任秘書 甄國清 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 副參事 宋永福 內政部 常務次長 吳堂安 役政司 專門委員 周惠卿 役政司 專員 周香汝 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視察 黃偉翔 法務部 專門委員 邱黎芬 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 副組長 胡仕賢 主席:現在進行提案說明。有委員要提案說明嗎?如果沒有,提案說明就告一段落。 本案已於115年6月4日及6月10日詢答完畢,本次會議新增廖偉翔等提案3案,不再進行詢答,併入這次會議共同審查。 繼續進行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新增的提案條文,並進行討論協商;討論時,如有新增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討論時,請參閱運動部提會討論版本。 機關之書面資料,一併列入公報紀錄。 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 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電子競技運動促進法草案」等5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及與會人員: 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針對「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提出書面報告,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本次立法院審議「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說明如下: 一、草案背景與本部相關辦理措施 (一)電子競技泛指使用數位遊戲軟體來進行競技比賽,以網路單人或多人對戰為主要架構,範疇包括硬體、軟體、媒體及賽事四部分,並涉及選手培訓及權益保障、國際競賽參與及轉播、運動科學、場館營運等面向。 (二)為健全電競產業發展環境,並因應電子競技運動納入亞運競賽項目,我國於106年11月7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首度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納入運動產業。 (三)本部自成立以來協助具潛力獨立遊戲團隊發展、進入國內外市場,持續從場域及技術支援、資金挹注、國際行銷商拓、人才培育等面向推動,提升產業研發與創新能量,同時滿足對新興技術及人才的需求,具體推動項目說明如下: 1.場域及技術支援:本部透過臺北圓山digiBlock C數位創新基地,每年辦理超過50場次、累積3,000人以上參與之產業交流活動,創造遊戲業者作品曝光管道,增加與發行商洽談媒合機會,並打造「沉浸式內容拍攝實驗室」,讓包含數位遊戲之數位內容相關業者進行動作捕捉、虛擬製作等拍攝實驗,提供全方位支援與資源整合,協助人才提升技術、跟進產業技術發展趨勢。 2.資金挹注: (1)本部自109年起推動「獨立遊戲開發獎勵計畫」,每年獎勵補助8家獨立遊戲業者,共新臺幣1,040萬元,目前總計已協助超過50家新創獨立遊戲開發團隊解決研發初期資金缺口,扶持中小型、獨立遊戲業者規模化。於112年推動「獨立遊戲產品化加值計畫」,著重輔導產品發行與行銷規劃、商業模式等,推進獨立遊戲作品上市,每年獎勵1至2家業者,每家業者提供新台幣200至300萬元。 (2)本部亦積極深化跨部會鏈結,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13年合作推動獨立遊戲投資+補助機制,本部「獨立遊戲開發獎勵暨產品化加值計畫」獲獎業者,可轉介至文策院申請國發基金與相關資源,計有4家獨立遊戲團隊獲國發基金投資。 3.國際行銷商拓:本部每年於台北電玩展設立獨立遊戲獎勵補助計畫專區,展示獲獎團隊作品,協助進行白紙測試,亦於臺北資訊月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主題館展示獨立遊戲獎補助計畫獲獎團隊成果。另為協助業者海外拓銷,於114年起,每年帶領6家獨立遊戲獎補計畫獲獎團隊參與日本東京電玩展,接觸國際市場玩家、媒合發行商資源。 4.人才培育:本部以企業主導的產業培訓模式在高雄亞灣打造CG ARK人才培育基地,吸引西基及夢想等動畫廠商投入約4,000萬元資源,共同建置人才培育場域,透過以戰代訓模式辦理包含遊戲產業的數位內容相關培訓課程。 二、本部對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葛如均等18人、委員廖偉翔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子競技運動促進法草案」之意見 (一)本部長期透過「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建立遊戲分級制度,打造遊戲產業健全環境,並透過「獨立遊戲開發獎勵計畫」推進台灣原創內容上市。 (二)電子競技運動兼具運動競技、科技應用、國際交流、產業發展等特性,涉及專業訓練、網路品質、資訊安全等需求,為推動電子競技運動發展,並考量民間發展條件未盡一致,本部可就網路環境、資通安全、創新應用等面向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及支援,並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建構電競產業環境,共同推進電競產業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 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外交部書面資料: 「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 感謝大院邀請外交部列席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NGO國際事務會謹就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提供意見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一、為協助我民間團體及機構參加或舉辦國際交流及與國際事務有關之會議或活動,外交部訂有「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要點」供我民間團體申請補助,以達公私協力拚外交之綜效,並提升我國際能見度。 二、未來倘有我民間團體參與電競相關國際賽事、活動及人才交流計畫,並依前揭要點向外交部申請補助,本會當依相關規定審查並酌予補助,並視情請我相關駐外館處提供必要協助。至有關賽事規則、選拔程序、選手養成、健康及參賽安排等節,本部尊重我相關主管部會安排。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e16_頁面_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主席:請宣讀並請機關代表到協商…… 吳委員沛憶:我要程序發言。 主席:吳沛憶委員。 吳委員沛憶:我要程序發言,可以到台上…… 主席:可以啊!林宜瑾委員請等一下,我們是不是因為這樣子的狀況,就拿麥克風在現場講就好,可以嗎?讓你方便,你坐著就可以講了,好嗎?我們就統一坐在座位上說吧,好不好?也是體恤一下。 郭委員昱晴:其他人都在台上? 主席:沒關係,你想怎麼樣都可以,好嗎?好不好?我是體恤他自己身體不便。 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的體恤。主席、各位同仁,我還是要再次強調,我當然樂見這個電子競技,無論是遊戲軟體的開發或者是人才的培訓、選手的保障、電競場館等等,讓整體產業的發展能夠蒸蒸日上,但不是每個領域的特定項目都可以用基本法這個架構來規範。 電子競技是一個單項運動,目前也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的一環,在運產條例和國民體育法中有包含運動團隊的經營、運動員工,還有對這個團體的輔導、獎勵、補助,對於企業贊助的租稅優惠、運動事業人才的培育、優秀運動選手的培養制度等等都有相關的規範。若一個單項運動要用基本法來規範,我覺得那不僅會破壞基本法的嚴謹性,也有疊床架屋之疑慮,可能也會讓其他各項新興運動的發展不甚平衡。 況且電競產業涉及的領域真的很多元,像是電子遊戲機臺和場域就是經濟部主導、主管的,可是經營民眾現場付費體驗的電競館則是由各地方政府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來規範,遊戲軟體分級及數位內容開發等等,這又涉及數發部跟文化部,如果我們要把單一項目軟體的出版、賽事的轉播、人才的培訓、競技的教學、場館的經營等等產業鏈都放在基本法裡面的話,可能就會造成主管機關的權責非常地模糊。 所以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今天有委員提出電競基本法,代表現行的制度應該是還有很多需要加強的地方。像是很多人提到的電競場館,競技運動賽事都需要一定規格的場館。目前我們臺灣電競場域的核心問題不是缺一棟樓而已,而是缺乏專業標準的規格,或是有穩定商業模式的場地。所以我們應該要釐清,電子遊戲產業、資訊休閒業,跟電子競技運動場館各自的適法性,避免混淆不清這種……造成這種電競場館選址、設立的困難。 還有,既然我們臺灣的半導體、電子產業供應鏈是世界之最,我們就應該利用這種優勢,更積極著重在硬體設備的開發,甚至是軟體、數位內容的產製,爭取國際遊戲大廠在臺灣深耕茁壯。另外,電競人才的年齡通常較低,還有未成年的,我們更要檢視跟跳脫既有運動項目的思維,就現有法令涉及勞動條件、薪資合約的保障,跟定型化契約等等的規範,以維護年輕電競選手的權益。 所以總而言之,我是認為比起制定一部疊床架屋的基本法、會擾亂法律位階的基本法,倒是應該檢討現行制度的缺失,提出具體的改善措施才是當務之急。運動部真的應該要積極地召開跨部會的會議,就現有的法規看要怎麼檢討,並思考哪些需要給予更多的彈性,以擬定實質可行的政策,一起共同扶植臺灣的電競運動產業,這絕對不是用基本法就可以達到我以上所說的目標。所以我還是建議今天真的不要繼續審議,以上。 主席:林宜瑾委員說不要審議,是不是要麻煩林宜瑾委員提書面資料,您要提散會動議嗎? 林委員宜瑾:先讓大家程序發言完。 主席:沒關係,如果你要提散會動議的話,麻煩請提書面資料,好不好? 郭委員昱晴:程序發言嗎? 主席:要嗎? 郭委員昱晴:要、要、要。 主席:請郭昱晴委員。 郭委員昱晴:程序發言要不要登記? 主席:好,程序發言,請來前面登記好不好?如果要登記也可以,待會郭昱晴委員發言完畢以後,程序發言登記截止。還有委員要登記嗎?請問蔡春綢委員要登記嗎?葉元之委員要登記嗎?待會我們就要截止囉! 郭委員昱晴:謝謝主席。我想針對召委、葛如鈞委員、廖偉翔委員還有徐巧芯等委員所提出的電競基本法,還有民眾黨黨團有特別提出相關促進法的法案。再次強調,其實我們支持電競的發展,但是也請大家回歸到法的位階,還有現行我們本身就有的法令,還有現行的制度,從三個法理根本來嚴肅看待、審視。 第一個,就法的位階來講,我想體例上是嚴重的錯置,也破壞了頂層法制的嚴謹性。大家都知道基本法是上位法,是我們國家在法制上針對跨領域保障人民基本權的最高層的規範,比方說,像我們知道有教育基本法、科學技術基本法、文化基本法,這些都是針對跨部會方針性的立法,是最高階層的上位法,但是我想電子競技是單一的項目,如果破例幫電競設立基本法,將嚴重破壞基本法體系的嚴謹度,那麼單一的運動,包含籃球、足球、羽球,甚至會不會連單一的運動跟競技,像扯鈴,我們可能也都要來制定基本法?同樣的,促進法也是會面臨重複立法的嚴重問題。 第二個,我剛剛有講到,用現有的法令來看,我們輔導的獎助機制其實早就已經備齊,沒有必要再重複立法、疊床架屋。電子競技早在民國106年11月29號就已經正式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當中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運動產業的範疇。另外,在現行法當中,包含第八條的輔導、獎助;第十條、第十一條的人才培育;第十三條投、融資的協助;第十六條重點賽事的協助,還有第二十四條到第二十六條之二的租稅優惠,另外還包含第七條之三的賽事公平維護。上面我所敘述的這些條文都已經全數適用於電子競技,再加上運動部組織法第二條也明定,運動部掌理國家運動政策、多元運動平權,另外還有選手的權益、選手的培育跟輔導生涯發展,還有場館等等事項,其實我們的行政部門依現行法制都已經可以全面推動了,何必又要再立一個法來疊床架屋?這是第二點。 第三點,從現行制度來看,跨部會的專法網絡其實已經非常完整,單獨的立法只會割裂所有的權責,電子競技所涉及的事務,其實在現行制度下早就已經分為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定職掌,而且有完整的專法可循。以下舉例來說,包含遊戲軟體的分級管理,這是由數發部依照所謂的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來主政;在電子遊戲場業的部分,是由經濟部依照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來管理;另外,兒少福利及心理健康是由衛福部的兒少法及精神衛生法來主政;關於學生輔導及產學的合作,則是由教育部的學輔法及技職教育來主政;關於選手勞動權益的保障,其實我們的勞動部就已經有所謂的勞動基準法來主政。上一次在6月10號審查案子的同時,我們已經請行政部門研議相關的政策跟配套措施,回歸到今天產業的具體需要,其實我們真的不需要另外立所謂的專法,也沒有這樣子的急迫性。我再次強調我們對電競產業的支持,但是需不需要另訂專法,這其實有非常大的狀況跟問題存在,所以我還是建請主席今天是不是全案不予審議?以上。 主席:謝謝,下一位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對於是否針對電競運動另訂基本法,其實不管是從法制整體性跟整個實務效能來通盤考量都是不適宜的。首先,我國的基本法定位在於宣示國家重大方針以及保障人民核心基本權利,這跟電競運動偏向於比較具體的產業扶植的本質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單獨為特定運動訂立專法,恐怕也會使運動法制面臨碎片化以及資源排擠的挑戰,很難兼顧其他新興的運動。 以現行法規來講,其實電競運動項目早已經納入運發條例,在法律上它擁有正式運動項目的身分,也享有相關的租稅補助保障,運動部也透過行政命令跟相關輔導辦法,對整個電競產業做迅速的因應,面對科技跟市場瞬息萬變,其實透過運動部靈活的政策工具來做調整,會比立法做框架式的形式宣示,更能給電競產業最具彈性、最即時的實質支持。在電競基本法的公聽會上,其實各與會代表對於獨立訂立電競基本法並不是贊成的態度,針對大部分的業者所反映的相關問題,不管是電競設備、場地、選手資格或是參與國際比賽種種的困難,運動部也用最靈活的辦法調整來協助相關電競產業所面臨的問題。 對於基本法,我想大家都能夠理解這是宣示國家重大方針與保障人民核心權利,如果我們把它單獨用在單一的運動項目,對於其他的運動項目也會有排擠與不公平,像我的選區,我們對籃球比賽都非常情有獨鍾,每一次籃球比賽參加的隊伍都非常多,他們也希望政府相關的運動單位對於籃球能夠多有扶植的政策,像這樣子,如果他們也爭取要有一個籃球的運動基本法,那要怎麼對這些產業有所因應?對於電競產業運動的長遠發展,其實核心在於資源的實質挹注,有關形式上的立法,不管是從位階上來看或者是從實質的運用來看,如果落入原則性宣示的框架,其實是沒有辦法有及時因應的彈性。就法規的一體性而言,其實針對單一的特定運動來制定專法,也影響到整體運動產業發展的衡平性。產業界對於電競制度完善的期盼,我想運動部都收到了相關的意見,也會用最有利的方式調整對於電競運動的扶植。至於整個產業的需求,運動部也一直希望能夠針對各產業各方面的需求,去做均衡的發展。 我想在場委員對於今天要審議的這個法案都有相關的產業來發表他們的意見,我們都收集起來,最主要會希望的是,對於電競產業如何扶植、如何協助等比較具體的討論才是產業界所需要及期盼的。至於是不是用一部專法來框住相關的、我們自己覺得對產業有幫助的,我想這個還需要收納很多意見,所以我希望對於電競產業這樣一個運動項目的發展,我們是用更廣面的、更靈活的相關行政上可以協助的資源來挹注,而不是我們只討論是不是要制定這樣的法,但是實際上對於產業的扶植是空洞的,所以我希望今天的審議應該要廣納各界的意見,對運動有更實質的建議跟做法,而不是只著眼在我們今天是不是立了這個法。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 跟委員先報告一下,因為剛剛有委員在討論基本法,運動部有提出版本,建議用「發展法」,所以就是要討論啊!委員不用擔心,沒有一定要基本法,運動部這裡有建議,名稱是「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法」,所以建議委員可以閱讀一下運動部的建議文字。建議文字可以討論嘛! 吳委員沛憶:那你要不要讓運動部說明一下? 柯委員志恩:先程序發言。 主席:先程序發言,你不是有登記了嗎? 吳委員沛憶:我發言完畢之後,然後運動部說明!你不要代言啊!他們說他們沒有要立專法。 主席:但是我是這一次的召委,所以我有可以排審的機會,也希望吳沛憶委員可以好好的讓會議進行討論,現在是程序發言。吳沛憶委員,您昨天不是也有發相關的臉書支持電競嗎?我相信你對電競也很關心,怎麼今天在討論電競專法的時候,突然有自己特定的意向呢? 林委員宜瑾:支持電競未必支持立專法啊! 主席:對嘛!是不是我們繼續好好…… 吳委員沛憶:你支持就是只有立專法,你沒有在聽我們發言嗎?公聽會你有參加嗎? 主席:所以我說讓討論能夠……沒有討論不是民主嘛! 吳委員沛憶:有很多種方式呀!對啊!所以…… 主席:所以我們要討論嘛!所以待會…… 吳委員沛憶:你要聽別人講話呀!然後等一下也要讓運動部說明啊! 主席:我們就正常的到底下大家一起討論嘛! 吳委員沛憶:等一下我們程序發言完,也要聽運動部說明啊! 主席:我們待會會讓運動部有說明的機會。 吳委員沛憶:我要聽的是立法意見的說明,不是逐條,我沒有要逐條,因為我不支持立專法啊! 主席:好,下一個請柯志恩委員。 柯委員志恩:好,謝謝召委。我想今天朝野立委對於電競的發展絕對是百分百全力的支持,我們今天的差別就是用什麼樣的形式提供電競運動跟產業的發展嘛,然後給他們更多的規範,也給這些電競的運動員更多權益,我想這才是大家今天的目的。所以從剛剛召委的部分,還有包括運動部,我剛剛才知道運動部其實已經做了一些修正,我也完全同意,因為在我任內當中,從第9屆開始,歷經了文化基本法、教育基本法,大家都知道基本法是比較屬於上位大法、比較抽象,所以如果今天真的是要以跨部會的方式去做,我們先暫且不管是用專法或什麼,就誠如我說的,我們是要弄一個形式,能夠真正幫助到這些運動的產業,所以我們就應該聚焦在用什麼樣的規範可以幫助我們的產業更能夠達到需求。 雖然運動部不斷地表示,目前已經有國民體育法跟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已經基本具備了相關的法源,但是李部長上次也坦承,法規命令的部分要能夠更加的完善,所以你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提出更完整的辦法。因為大家都非常急,如果今天我們在開會的時候,本身手上就有一部大家認為可以跨部會……今天召委請了非常多人,而且我看每個部會的層級都非常高、都是次長以上的去做,所以我們也不禁要問,因為大家對於電競產業都非常關切,我們也要問,這麼多部會的次長以上坐在這個地方,到底這個部分要怎麼樣整合?我們現在只看到……我還是不客氣地講,政策非常的零散,部會的權責也是非常分散,運動部是管競技,數發部管數位產業,經濟部管產業發展,教育部管人才培育,然後呢?我們到底是不是真的把電競納入國家的產業發展?整個跨部會裡面,各部會都分散其間,我們這些電競人才到底怎麼樣可以分別到各處,去看各部會對他們的支持?難道沒有辦法有一個統整的?我不管它叫什麼法,現在「基本法」這三個字已經被排除在外了,民眾黨的「促進法」可能是一個討論的方式,然後運動部所提出來的可能也是一個方法,所以這個部分我們現在不在名詞上面針對什麼樣的法著墨,我們應該進入討論每一個條件是否能夠符合產業上的需求,我覺得這才是今天討論的重點,我們不用在名字上面處理了。 而且你硬要說的話,你看韓國,韓國為了電競產業有一個電子競技振興法,這個振興法裡面就涵蓋很多,韓國也的確是因為有個振興法,讓他們的整個電競產業達到世界的水平,事實擺在這個地方啊!而且說實在的,每個人說不應該獨厚電競,但是你看看韓國,韓國他們有韓式摔跤振興法、圍棋振興法、傳統武藝振興法,還有跆拳道振興與跆拳道公園營造等相關法律,都有耶,只是沒有用基本法或專法,可是名稱還是非常多。 所以我還是請各位,我們可以不用基本法來定義專法,我們是否可以採取……運動部已經開始邁開一步了,今天又有那麼多跨部會的次長都在這個地方,我們大家是否可以坐下來,根據現在現有的、運動部所提出的條文,看看哪一項可以保留或是討論,而不是執著於是不是要用什麼名稱、該不該進行討論?我覺得這才是讓大家今天全部坐在這個地方,比較有建設性的意見吧!以上。 主席:下一位請伍麗華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大家早安!首先,我還是要表明,我跟大家一樣,站在這裡、坐在這裡都非常支持電子競技,也支持政府要投入更多資源發展相關的產業。其實在2017年,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就已經把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我也多次在質詢中,從國際賽事的成績、學校人才的培育、產業的支撐、城鄉設備的落差、銀髮電競一直到無人機足球等等,我都要求政府不能夠把電競當成是遊戲或者是單一的賽事,要看見它背後完整的數位科技運動產業。 但是就跟前面幾位委員所說的一樣,大家都會提到,我們擔心的就是現在特定的體育團體有44個,非特定的體育團體也有34個,總共運動大概有78個項目,現在我們如果獨厚的、單一的去針對電子競技產業單獨立法,其實也有很多人都在關心會不會造成相關制度、資源失衡,所以很多人也會跟我們提到,是不是我們也要來一個籃球運動發展基本法、足球運動發展基本法等等? 所以在這個地方,我相信支持電競發展不代表今天就應當倉促地制定一部電競的基本法,所以第一個,我們看一下現有這些草案的大部分內容,包括產業的調查、場館的輔導、人才的培育、選手的保障、國際交流,還有租稅獎勵等等,但如果我們去看國民體育法跟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都會看到有法源,也有政策工具。運動部自己的書面報告也已經明確地指出,電子競技只是眾多運動項目之一,是不是具有另立基本法的特殊性跟必要性?所以在這邊我們看到了運動部的態度,他們是一個專業單位,他們也提出了這樣一個態度,擔心未來會不會造成法制疊床架屋跟主管機關的權責不清? 另外,關於數位科技跟運動的結合,其實也不是只有現在我們傳統定義下的電子競技,還有所謂的虛擬運動、模擬器競技、無人機足球、無人機籃球等等,未來也可能會出現各式各樣的新興運動。如果我們現在針對電子競技制定基本法,會不會特定產業的型態跟項目就會寫死在法律裡面,而且很快就跟不上科技的發展?運動部現在也已經把電子競技跟虛擬運動統合叫做數位科技運動,顯示法制的規劃應該要有更完整、更前瞻的視野。 所以本席認為,真正應該做的不是想要宣示、急著制定一部基本法,而是要求運動部要承擔起主管機關的責任,全面盤點現行制度的缺口,然後去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甚至也可以增訂數位科技運動專章,把電子競技、虛擬運動及其他新興數位科技運動一併納入,具體規範如何做跨部會的協調、產業的調查、人才的培育、選手及從業人員的權益、場館的安全、未成年人如何保護、城鄉資源如何平權、國際賽事及智慧財產授權等等事項。 我透過這個程序發言,希望能夠正式建議,今天是不是還是請運動部……我們要聽一下,因為在6月4號有通過一個臨提,我們希望運動部要提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所謂數位科技運動專章的法制評估、修法方向跟具體條文的規劃,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藉著這個程序發言,等一下能夠聽一下運動部針對這個部分到底做了什麼樣的準備。在這邊我就做這樣的表達,希望主席做裁示。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吳沛憶委員。 吳委員沛憶:其實我們教文會針對政府要如何支持電競選手、支持電競產業,就在這個會議室,光是我自己,我就已經質詢過三次,還有其他委員,大家都很關心電競,甚至有委員也有出席公聽會等等,其實已經有過非常多討論。 今天召委排案是要審查電競專法,我們在這裡要求程序發言的原因,是因為在之前的多次討論當中,我們都不斷的建議以及提醒,我們支持電競產業,而且我們也要求運動部全運署必須要有具體的輔導措施,去支持產業、支持選手,但是這些支持是不是一定要用立專法甚至立基本法的方式進行,我個人的意見是我不認同、我不同意,而且這也不只是我個人的意見,運動部部長在之前的討論當中也曾經提出他們的疑慮。他們的疑慮就是,今天如果因為要表達對一個單項運動的支持、為了要表達態度上面的強度,就要立專法的話,那麼每一項單項運動是不是未來都要立專法?例如我個人長期支持的是新興運動的街舞項目,但是我不曾要求運動部立專法,難道是因為我不夠支持街舞嗎?現在立法院的立委已經沒有辦法好好審議法案,都要用這種PUA的方式了嗎?一定要用這種PUA的方式嗎?我們今天發言難道是因為我們不支持電競嗎?就不是嘛!之前都有過很多次會議紀錄,我們都支持嘛!包括在之前的公聽會當中,也有很多專家,例如法界的專家,基於我們教文會、立法院的邀請,來到立法院參加公聽會,並提供他們的專業意見。例如他們認為不應該立專法,他們認為如果要處理法律,我們也可以從國民體育法或者運產條例當中的子法去授權,讓部會有更多行政必須我們來指定他們要去做,這也是一種方式。我不明白的是,在教文會已經有這麼多委員提出不同的意見,公聽會也有這麼多專家提出不同的意見,強烈的提醒我們,如果訂定這個專法可能產生的後續效果及大家的疑慮,為什麼今天召委還是要一意孤行、堅持排案,要進行電競專法的逐條討論? 因為現在線上有很多民眾在觀看,所以我必須向大家說明,進入法條的逐條討論是什麼意思呢?前提是,第一個,你支持立電競專法才會進入逐條討論,因為接下來在處理的已經是法律文字的細節了。而在逐條討論當中,按照之前召委多次主持會議的風格,即便大家沒有共識、仍有疑慮,希望行政部會可以再去釐清的地方,但是召委都會一意孤行,最後還是送出委員會。這造成的結果是什麼?有可能在政黨協商的時候,就被其他不清楚我們之前所討論的細節,這些專家給我們的建議及我們要求運動部要去做的修正,這些細節可能在政黨協商時都沒有辦法仔細地進行實質的討論,然後在院會就用表決的方式以多數把它通過了,這是我們相當擔心的狀況,所以為什麼在這個時間我必須要提出程序發言?因為我不支持去立電競的專法,那我支持的是什麼? 在之前6月的公聽會當中,我們也要非常感謝有很多的專家、選手,還有一些產業界的先進來到立法院,給予我們政府及立法院在接下來審議、處理的意見。有人提到電競選手的選訓問題,這個是長期的問題,為什麼?因為電競這個項目很特殊,就算是在國際上也不是一個單一的單項協會,他的國際積分要怎麼算?然後可能每一屆的狀況又不一樣,所以電競在遇到這樣的狀況下,有它的特殊性存在。 第二個,除了選手、教練、主播,業界也提醒我們還有一項專業人才叫做電競硬體的技術人才,他們處理的包括了場館設備的架設,例如說現場這些硬體有一些故障要排除、要散熱、要電源管理,這些都需要專業,這可能跟其他硬體廠商的技術是不大一樣的,要相當熟悉電競運作的這些技術人才才有辦法去處理。這是過去及前幾次教文會討論當中我們比較少去關切到的領域,所以這個部分要非常感謝來自民間給我們的建議。 也有人提到過去電競選手常常會遇到出入境簽證的問題,因為可能我們政府單位不大,對這個產業比較陌生。也有人提醒我們,很希望政府可以協助、扶植我們本土的遊戲產業。臺灣其實有相當多本土遊戲產業相當有發展潛力,現在也表現得很不錯,但這是全球競爭的市場,所以他們特別拜託,也希望政府未來可以支持本土遊戲成為電競項目之一。 收到的意見也有希望可以鼓勵民間企業投入電子競技產業,那麼政府可以做什麼?政府不是企業,但是政府可以透過行政措施積極進行企業的媒合,這也是我們要求運動部去做的,過去沒有做,現在可以做。那是不是一定要立專法才能做?其實不用。 再來,也有很多選手和產業提到關於補助的問題,當然除了立法以外,更重要的其實是預算,就是立法院要支持預算,才有補助。 最後一點是我個人覺得相當重要的,因為我的選區中正、萬華長輩居多,現在也有一項叫做「銀髮電競」,這個我覺得很重要,而且也很樂於協助推廣。但是這個部分除了運動部以外,也涉及長照和社福的銜接,和跨部會合作有關。以上是我們在6月份的公聽會上面聽到民間給我們的意見。 在公聽會之後發生什麼事呢?就直接跳到立法了嗎?也沒有啊!因為我們一再要求運動部不要閉門造車,如果我們今天要協助產業,一定要去聆聽民間的聲音,所以6月18日運動部也親自邀集電競團體召開座談會,我有去追蹤進度。因為我剛剛就講了,立法不是關心的唯一途徑,我們都持續在關心,因為我們要求運動部要去聽民間的意見,並提出具體措施和精進作為,所以在這個座談會當中,我看了一下,大家表達的最主要是在於,光是運動部(過去是體育署)一個部會內部就常常有分工沒有釐清的問題,當電競選手或產業界表達意見的時候,光是運動部裡面,一個說是產業司、一個說是另外一個司,還有說這是全運署要負責,這就是權責不清的問題。所以在座談會後,我看運動部部長很明確地裁示了,例如產業科技司未來要負責什麼?要負責訂定電競場館的認證機制,也要負責電競人才的培育,包括主播、轉播、行銷人才,這就不只是選手而已了,而是我們一再在說的,這個人才培育其實是方方面面都要請運動部努力協助、支持。產業的部分如果不只是在運動部的,我們也要主動積極地去跟其他部會協調。 至於設施規劃司,它未來就是要負責訂定電競場館的建置規範和認定標準,這裡面涉及建管、消防和硬體。有時候民間比較不瞭解相關規定,在過程當中,可能時間上面常常就來來回回,相當耗時,所以也希望這個部分未來運動部,你們既然現在已經分工給設施規劃司,就把標準訂清楚,因為民間最怕的就是你們沒有標準,做完之後你們說不行,所以把標準訂清楚,大家就可以來遵守。 此外,競技運動司未來就是要負責電競國手選訓的部分,這是相對比較明確的。但是因為電競有非常多國際交流,所以未來這個部分就是由運動部的國際事務司負責,但是國際事務司自己來做還不夠,而是要去協調外交部、勞動部,因為外籍選手常常遇到的就是簽證上面的問題。 最後,電競也是一個全民運動,所以對於全運署,我們希望也要求,而且部長應當也有所裁示了,就是未來要去規劃常態性的全國電競賽事。既然是本土電競賽事,我是希望運動部能去研議可不可以把我們本土的遊戲也納入這個項目,因為這也符合產業界的需求,我們舉辦比賽的同時也可以發揮扶植本土遊戲產業的作用。除了比賽之外,像賽事的認證,還有高齡的推廣,就是銀髮電競,未來應當都請全運署加強支持。 其他跟跨部會協調有關的可能還有遊戲IP授權,這個部分運產中心也要進來,我們好不容易有了運產中心,電競的特殊性在於,它也是一個相當發達的產業了,所以請運產中心趕快跟上進度。 最後是我之前在審查預算的時候也有送出一個提案,我是希望……因為現在國外有關電競的統計相當多,但是我之前問了運動部,你們自己竟然沒有很明確的長期累積的數據統計,反倒是文策院已經做過產業統計了,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未來運產中心可以去蒐集整個電競產業在國內外的產值和各個細部的項目,因為那可以協助國內產業知道自己是面對什麼樣的市場,協助他們去發展。諸如此類,我們之前也多次要求運動部要再來做更具體的說明,因為在之前的討論當中,部長有明確地表達,我不確定立場是不是持平的,所以等一下我希望主席,拜託!一定要讓部長有回應的機會。因為現在不是要逐條討論,譬如法案名稱要怎麼訂、條文文字要怎麼處理,不是!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是,到底我們支持電競是不是只有立專法的方式?還是說運動部現在就已經有其他輔導措施?因為這個是之前公聽會當中專家的意見,所以等一下我希望一定要讓部長有時間來回應,就是第一個,剛剛提到過去我們要求運動部要支持電競產業的這些事情,運動部到底進行了沒有、規劃到什麼程度了。我們聽一下你們講的行政輔導措施是否足夠嘛!如果足夠的話,立這個法的作用到底是什麼?再來是,倘若真的要處理法律,那也不一定是要立基本法,就是剛剛提到的,我們可以從國民體育法或是運產條例的子法著手,這是公聽會專家給我們的意見。 總之,我要再次拜託主席,我希望也要求部長等會兒要先說明運動部的態度,因為運動部的回應很重要,我們知道運動部的回應之後,才能繼續進行接下來的審議!謝謝。 主席:現在請大家到協商桌,行政機關代表也請到協商桌。謝謝。 請宣讀。 一、提案條文: 委員廖偉翔等提案: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委員徐巧芯等提案: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二、修正動議: 委員柯志恩等修正動議: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吳委員沛憶:不是要讓部長說明嗎? 陳委員培瑜:部長不是要先說明嗎? 吳委員沛憶:要讓部長先說明。 陳委員培瑜:主席,請問一下,不是要讓部長先上台說明嗎? 吳委員沛憶:不是要讓部長先說明嗎? 陳委員培瑜:我可不可以問一下主席?主席,我們有問題,可以回答一下嗎?剛剛不是有說要讓運動部李洋部長先說明嗎? 吳委員沛憶:大家先回座,讓部長先說明。 陳委員培瑜:如果國民黨不想再背上破壞憲政體制的法律,就讓部長說明啊! 主席:我剛剛有說,我們就坐著說。 陳委員培瑜:為什麼不能讓他在備詢台上說?他好歹也是部長,就在備詢台上好好跟主席您說明,為什麼不行? 主席:不好意思,我是會議主席,麻煩你尊重主席的安排。 陳委員培瑜:會議主席就可以完全不用管憲政體制、不用管議事程序嗎? 主席:請大家坐著說,好嗎? 陳委員培瑜:你不尊重部長嗎?你覺得他沒有資格站在備詢台上好好跟全國人民說明嗎? 主席:大家一起坐著說,好嗎? 陳委員培瑜:你為什麼不讓他站著說? 主席:我現在要讓他發言了,是不是可以請你不要干擾李洋部長的發言? 陳委員培瑜:我們還沒有要處理條文啊!剛剛是程序發言而已。 主席:我沒有要處理條文,我會讓他說話、我會讓他說話。 陳委員培瑜:請讓部長說明嘛! 主席:我剛剛一開始是不是就已經開宗明義講,我們是不是坐著說了? 吳委員沛憶:我們剛剛都上去程序發言,不是嗎? 主席:那是您的選擇,宜瑾委員是不是選擇在自己的座位上說?我是會議主席,我一開始就已經宣布了,請大家坐著說、請大家坐著說。 吳委員沛憶:你要給部長選擇呀!你為什麼不給別人選擇?搞不好人家想要上去說。你剛剛說大家可以自己選擇,想要坐著說、上去說都可以,怎麼前面說一套?現在又說一套?很奇怪! 主席:謝謝你,我沒有想過連站著說、坐著說也有委員有意見。 吳委員沛憶:怎麼會沒有意見!只有你可以有意見嗎?大家都要決定的事只有你有意見嗎? 主席:謝謝你,我尊重你的言論自由,但我是會議主席…… 吳委員沛憶:你剛剛是不是說站著說、坐著說都可以,現在又變成坐著說!現在是怎樣?都要給你管,是不是?站著或坐著都要你管是不是? 主席:現在我們宣告:請大家先就座,我們要來討論,謝謝。 吳委員沛憶:現在就有直播嘛!很怕被拍到,是不是? 陳委員培瑜:主席,我要建議,如果你真的這麼在意電子競技運動,不論是基本法或是專法,相關的困境,我們都跟主席您說明過了,在委員會裡面實質的討論,你不能最後立了一個法,讓相關的部會沒有辦法運作嘛! 主席:我們現在宣告:請大家就座,待會就座完之後,我會給部長說明,謝謝。 陳委員培瑜:所以部長要跟您好好說明,你為什麼不聽呢?我再說一次,你不能蠻橫的想要立一個成為你自己政治credit的法…… 主席:部長,你要在這邊或者是坐著都可以,您可以在這裡坐…… 陳委員培瑜:最後所有部門沒有辦法執行,卻變成所有責任都在他們身上,這不是非常的荒謬嗎? 主席:您現在要發言嗎? 陳委員培瑜:所以主席就可以不用聽別人說話,你愛怎麼說就怎麼說、愛怎麼做就怎麼做,大家都不用經過討論嗎? 主席:部長要發言嗎? 陳委員培瑜:部長當然要發言啊,他對於基本法、對於電子經濟運動變成一個特殊的專法,這件事情運動部當然有他們的立場,因為所有最後行政的措施跟政策都要畫押,要他們負責,所有的預算也要他們編。你不能今天自己蠻橫的立了一個法,然後未來當他們沒有辦法執行、沒有辦法編列預算,甚至沒有辦法跨部會整合的時候,你羅廷瑋甚至國民黨、藍白所有的委員就壓著運動部要承認,沒有這樣的事情的! 吳委員沛憶:好,可不可以給一個機會,讓部長上臺好好說明,好不好? 陳委員培瑜:主席,這叫做民主社會這不是專制獨裁的社會,好嗎? 吳委員沛憶:我們讓部長有一個好好說明的機會…… 陳委員培瑜:不能你要什麼,就全部都聽你的,都你說了算,這不是很莫名其妙嗎?你現在是中華民國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是人民一票一票投出來的…… 柯委員志恩:我覺得我們可以不用扯那麼多,如果…… 陳委員培瑜:我們剛剛只要求讓部長站著講話,有很難嗎?柯委員? 柯委員志恩:不是、不是很難,是你們後面延伸太多語言了。 主席:你為什麼一定要他罰站?大家坐著聊,不行嗎? 柯委員志恩:可以讓部長說明,不管是站著或坐著,我們就是保障部長,說好就好…… 主席:對啊!我不懂為什麼站著、坐著都要照你的意思。 柯委員志恩:不要延伸到那麼多政治語言,我覺得…… 主席:我希望他坐著,我覺得他很累啊! 吳委員沛憶:好,我們請讓部長上台。 陳委員培瑜:今天要把這個議題變成政治語言的是你們國民黨的立法委員,是你們國民黨的召委…… 柯委員志恩:完全不是這樣子,我覺得…… 陳委員培瑜:今天變成政治語言,我再強調一次…… 柯委員志恩:讓部長講話,站著跟坐著有很不一樣嗎? 陳委員培瑜:就是你們國民黨的召委安排的專法會議,政治語言是誰搞出來的? 柯委員志恩:站著、坐著,只要讓部長講話…… 陳委員培瑜:教文的氣質一向都不是如此,不是嗎? 柯委員志恩:你們需要延伸這麼多嗎? 陳委員培瑜:柯委員,我們尊重你是前輩…… 柯委員志恩:你需要講這麼多的範圍?部長,請坐吧! 陳委員培瑜:今天教文變成這麼有政治味道,就是羅廷瑋搞出來的!跟我們有任何關係嗎? 葉委員元之:先坐嘛!你要等一下站也可以,你先坐。 陳委員培瑜:現在葉元之委員又說他要去那邊可以…… 主席:他說請先坐。 陳委員培瑜:所以到底是葉元之委員說了算,還是召委說了算嘛!你剛剛不是說要去那邊講話也可以…… 葉委員元之:你不要隨便亂講好不好,我是說不要因為你在那邊吵,他一直站著嘛! 主席:為什麼要讓他罰站? 葉委員元之:我是說他先坐著的,他先坐著,等你們吵完…… 主席:你為什麼要處罰他罰站呢? 葉委員元之:他先坐著,等你們吵完,然後要他站還是坐再說,但是先坐著啦! 陳委員培瑜:我剛剛只是要求讓他到備詢台好好說明,我沒有要他罰站啊! 主席:你讓他先請坐,好不好?你為什麼要讓他罰站? 葉委員元之:現在先讓他先坐嘛! 陳委員培瑜:你為什麼不要讓他去那邊發言?我沒有罰站他,我們敢罰站部長嗎?我們只希望要求讓部長到備詢臺上好好說明,不行嗎? 主席:你先讓他坐著,好不好?我會處理,好不好? 葉委員元之:這樣啦、這樣子啦…… 主席:對、對…… 葉委員元之:不是,我說我們等一下來討論到底部長要在那邊發言還是坐著發言,但是在還沒討論一個結果前,部長你先坐。 主席:先請坐、真的先請坐,我們真的很害怕你罰站。 葉委員元之:你先坐,因為我怕會吵很久,所以你先坐。 主席:部長,因為我要處理整個議事了,所以您方便請坐。 葉委員元之:對啦!你先坐。我們現在要先吵你到底要在那邊發言,還是要坐著發言…… 主席:您這樣看著他才可以坐,我真的覺得你好像有被欺負,你知道嗎? 李部長洋:我也看著您…… 主席:沒有,我們就先請坐啦。大家坐著才可以講、才可以討論嘛!那是不是我們大家陪你一起站呢? 郭委員昱晴:是不是讓部長先…… 主席:我坐下了,再來宣告嘛,可以嗎? 吳委員沛憶:今天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場面,就是因為運動部多次跟召委表達了,認為立這個專法並不恰當、並不適宜,即便運動部已經提出要支持運動產業、要支持電競產業的具體措施,但是召委還是堅持,今天為了要刷自己,所以一定要來這邊立,現在的狀況就在這裡嘛!剛剛還在那邊演! 主席:部長,您要坐了嗎? 吳委員沛憶:從頭到尾是羅廷瑋在欺負運動部不是嗎?羅廷瑋在欺負教文會,從頭到尾就是這樣,你現在在演哪一齣啊? 主席:為了電競專法…… 吳委員沛憶:真的很噁心耶,你! 主席:為了我們電競產業前進。 吳委員沛憶:我們也為了電競產業前進,你又再PUA了! 主席:我相信我所做的一切是讓我們電競能夠持續邁前…… 吳委員沛憶:不要再搞這齣,有夠難看! 主席:用這樣的方式就要來抹黑別人,我想人民自有公道。上一次我們清楚的看到,整個運動部提出目前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沒辦法幫助現階段的電競,我也非常感謝部長今天提出了提會討論版本,第一條、名稱就寫了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法,所以運動部也有提出自己的版本,那麼為什麼我們今天不能坐下來討論呢?為什麼討論就要把別人抹黑呢?所以我不懂,是怕這個credit變成國民黨、民眾黨的,所以害怕我們來討論?沒有必要嘛!大家今天好好坐下來談嘛,現在坐下來談了,我們可以下一個流程了吧? 林委員宜瑾:那就請部長說明。 吳委員沛憶:請讓部長說明、你讓部長說明。 主席:我們會議是不是先請大家儘量安靜,不要干擾下一個發言的人?您干擾了就會影響到部長待會沒有辦法…… 陳委員培瑜:主席,所以請問一下,今天會議的最高標準就是安靜,所以委員們都不要發言,通過你要的版本就好,你是這個意思嗎? 主席:我還沒有點名到你,所以你可能不太知道…… 陳委員培瑜:所以等一下是你要點名,我們才可以講話,甚至還要被你限制時間,是這樣嗎? 主席:你平常舉手就是這樣子啊,舉手要為了會議程序、議事規則…… 陳委員培瑜:因為你剛剛下的指導棋,叫做今天會議的最高原則叫安靜嘛!所以各位即將看到等一下教文…… 主席:我是說部長待會要講話,講話的時候,請你安靜,可以嗎?不要干擾別人講話、不要插嘴,可以嗎?拜託!好嗎? 吳委員沛憶:你趕快讓部長發言啦! 主席:陳培瑜委員跟吳沛憶委員是不是可以尊重待會發言的人,在發言的過程,請你安靜呢?因為如果他在發言的過程,您不斷的干擾、不斷的講話,會影響到部長發言的情緒以及發言的內容,我們會感覺到他在發言的時候,會不會是透過您的干擾在下旨意,讓他不能夠講出真話?所以作為一個大會的主席,我認為我們在主持會議的時候,一定要好好的規範每一個人在發言的過程不要受到干擾…… 陳委員培瑜:主席,是不是你下的規範,我們可以先討論嗎?規範不是你說了算。 主席:你現在不是又拿出麥克風、又造成別人的困擾嗎? 陳委員培瑜:我再問一次,等一下你宣布的規範是不是可以所有立法委員討論完才說了算? 主席:我們作為主席,不就是要好好的將整個議事程序推進嗎? 陳委員培瑜:不是等一下你規範,你說了算就說了算喔! 主席:但是在推進的過程,發現有人拿著麥克風不斷的干擾別人…… 陳委員培瑜:那我就問,等一下羅廷瑋的規範,如果沒有符合民主法治程序,是不是委員可以表達抗議呢? 主席:讓整個會議的程序沒辦法好好的處理。所以您拿起了麥克風,現在又放下了麥克風,我就覺得你不如不要做這件事情,干擾整個會議的進行,現在每分每秒都在流失…… 陳委員培瑜:這樣好了,我們今天就兩位繼續拿著麥克風,我們就一直都來說話,沒有關係。 主席:所以我要特別拜託你…… 陳委員培瑜:我們要謝謝羅廷瑋主席…… 主席:在整個電子競技專法推進的過程中,我們透過排審,就是希望能夠討論,但是討論的過程當中…… 陳委員培瑜:召委剛剛宣布今天的教文委員會在推進運動專法討論的過程當中,過程是以安靜無聲為最高準則…… 主席:我們看到運動部提出自己的版本,但是陳培瑜委員…… 陳委員培瑜:所以他也打算不點名讓人家說話了,也不打算讓大家討論了,等一下我們大家就無止盡的拿麥克風表達我們各自的意見…… 主席:您不斷拿起麥克風要去干擾別人…… 陳委員培瑜:也謝謝羅廷瑋召委不斷點名我的名字,到底是想要創造什麼樣的對話意向…… 主席:干擾別人的發言,作為主席,我當然希望也請你應該要安靜…… 陳委員培瑜:因為剛剛我們有舉手,你也沒有想要讓我們發言…… 主席:因為現階段不是你發言的時間,您干擾了別人…… 陳委員培瑜:這樣的困境如何產生?就是因為在教文這個會期,羅廷瑋當了召委之後…… 主席:干擾別人發言,就會影響整個會議推進…… 陳委員培瑜:我們面對這些專法的討論,運動部之前也先行跟您報告了、也跟您討論了…… 主席:您是不是不希望部長能夠發言呢? 陳委員培瑜:我不確定到底立法委員羅廷瑋的素質,在面對基本法專法這件事情上的態度到底是什麼…… 主席:我們現在要準備邀請部長發言,您又說發言的時候要干擾別人,作為會議的主席,我只能說非常遺憾…… 陳委員培瑜:我們大家就來看看今天羅廷瑋想為了電子競技運動立一個專法,在這麼多討論之後,也逼得運動部不得不交出一個版本…… 主席:我想在這個時間點…… 陳委員培瑜:我們就來看這個版本未來會產生什麼樣的困境。 主席:您到底是要發言,還是要給部長發言呢? 陳委員培瑜:我剛剛已經說了,我要發言啊! 郭委員昱晴:主席,我建議是不是可以先休息? 主席:我現在要給部長發言,您又不斷在說…… 陳委員培瑜:我放下麥克風,你又要點名酸我放下麥克風,我到底是不是要放下麥克風? 郭委員昱晴:主席,我建議是不是可以先休息? 主席:是不是干擾了整個會議的推進呢? 陳委員培瑜:今天大家可以說多久,我們就來好好說、好好討論嘛!我剛剛已經要…… 主席:陳培瑜委員…… 陳委員培瑜:你不用一直點名我,我相信大家、現場的委員都已經非常認識我了…… 主席:您一方面又說請我要給部長發言…… 陳委員培瑜:我們在這麼長的會期相處當中,大家都非常熟悉…… 主席:現在我要給他發言的過程,您又不斷的干擾…… 陳委員培瑜:我們彼此都放下麥克風,你就好好宣示…… 主席:您讓我這個主席真的是很難為之啊! 陳委員培瑜:是因為你剛剛一直點名我的名字嘛!你點我的名字,我就只好回應了,就是這麼簡單…… 主席:所以我希望您真的要好好的尊重議事程序…… 葉委員元之:我想這樣子,議事人員很難記錄。 陳委員培瑜:否則你剛剛就直接點名嘛! 葉委員元之:議事人員會很難記錄。 陳委員培瑜:你就直接好好讓部長說話,可是你剛剛拿著麥克風…… 主席:不好意思,元之委員,您剛剛說什麼?我沒聽到。 陳委員培瑜:他又不斷點我的名字,我也只好回應啊! 主席:好,那我就繼續了…… 郭委員昱晴:主席,我建議現在先休息,可不可以先休息? 主席:這個過程當中…… 陳委員培瑜:現在有人提議休息,主席,我們要不要休息? 郭委員昱晴:可不可以先休息? 主席:我們是不是好好的讓我的會議照程序…… 郭委員昱晴:我們提議先休息,好不好? 陳委員培瑜:那很簡單,我們拿著麥克風的時候,請羅廷瑋不要再點名陳培瑜的名字…… 郭委員昱晴:先休息好嗎? 主席:是不是請您先不要在沒有點名的過程中不斷的干擾別人…… 陳委員培瑜:今天每一個人說話的權利是一樣的。 主席:不斷的透過這樣的方式干擾部長發言,這只會讓我們在議事程序上、在推進過程當中…… 陳委員培瑜:沒有想干擾別人。那就請主席不要再點名陳培瑜的名字,你就直接唱名,讓李洋部長好好說話,這才是最重要的。 主席:會覺得您這樣子,非常的不理性…… 陳委員培瑜:我們同時放下麥克風…… 主席:您這樣子應該好好的尊重主席…… 陳委員培瑜:來,我們邀請主席同時放下麥克風,我們就可以一起來討論事情。 主席:讓主席來推進整個會議的流程…… 陳委員培瑜:如果今天主席是公正的、如果今天主席是願意好好討論的,我相信主席的尊重是自動換來的,而不是跟別人要來的…… 主席:我們又再一次看到,現階段有委員不斷的透過拿麥克風干擾整個會議程序…… 陳委員培瑜:現在羅廷瑋就只想要一份尊重,而這個尊重看起來,他自己並不知道他自己可以換來…… 主席:不讓我能夠繼續給下一位發言,我們感到非常遺憾,一方面又說請部長發言…… 陳委員培瑜:主席,現在我跟您報告,我就放下麥克風,請讓部長好好的發言…… 主席:一方面又說他要好好的放下麥克風,又不願意放下麥克風…… 陳委員培瑜:我放了! 主席:所以我就在講…… 陳委員培瑜:我放了!羅廷瑋,我放下麥克風了! 主席:現在又在拍桌子,干擾整個會議的程序進行,我真的覺得非常的遺憾,我們到底要不要來討論,讓我們現在的法案推進? 郭委員昱晴:可不可以建議一下主席現在先休息好不好?我建議先休息可以嗎? 主席:還是有委員拿著麥克風,不願意讓我來繼續維持整個議事的程序,我們維持議事程序就是希望大家是不是以點到名了,您再來發言,到現在我都不敢說委員您拿著麥克風不准發言,您拿了麥克風,我還是要尊重,你看吳沛憶委員不就舉手了嗎?用舉手的方式,我們不是就可以好好來進行會議嗎?但你們不願意嘛!你們就是要拿了麥克風就發言來干擾程序,讓程序沒辦法繼續推進,然後讓這次電子競技專法的討論整個怠惰,所以你就要舉手嘛!你不舉手,就會造成整個會議沒辦法好好進行。我們剛剛不是已經講好要讓部長先發言,然後再讓委員發言嗎?結果現在部長一下要站、一下要坐,他坐了,然後你又干擾程序進行,所以我剛剛說請大家先安靜,安靜了以後,我們請部長來發言,但又有人在那邊抹黑,說我要叫大家安靜、靜悄悄,說我們是獨裁,我覺得這個事情實在是非常的不妥。 吳委員沛憶:我現在舉手了,到底要不要讓我發言? 主席:我現在在講話,你要讓我論述嘛!剛剛你程序發言的時候,我是不是完全的尊重讓你程序發言?你程序發言也超過了大概10分鐘。 吳委員沛憶:程序發言之後也可以二輪發言啊!只有你主持的會議程序發言只有一輪啊! 主席:你程序發言我都沒有打擾你,我在主持整個會議的時候,您卻要打擾我…… 吳委員沛憶:誰說只有一輪的?我不可以第二輪發言嗎? 主席:所以我覺得這非常不公平…… 吳委員沛憶:你會議主持本來就不公正啊!我們沒有機會做程序發言二輪發言…… 主席:為什麼每一個人總是要去打斷別人的發言呢? 吳委員沛憶:我現在舉手,你又不讓我發言,什麼時候可以發言?在講什麼東西…… 主席:我們看到前幾天葉元之委員在講說我們不要插嘴…… 吳委員沛憶:我到底可不可以發言? 主席:如果插嘴的話,容易造成別人的會議程序無法推進嘛! 吳委員沛憶:你都不閉嘴,我們不插嘴要怎麼發言?你不讓我們發言,程序發言為什麼不能進行第二輪?我們要提第二輪程序發言…… 主席: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是不是還是要尊重主席,讓主席好好的主持?在程序發言完畢以後我要宣告,主持整個會議的程序推進嘛!所以現階段您又是要舉著手,然後不斷的講話,干擾整個會議的進行,那我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好好的主持? 吳委員沛憶:我們才進行第一輪登記程序發言就結束了,誰說會議只能一輪程序發言的?我剛剛舉手,但你不讓我發言啊!什麼時候才可以發言?你主持的會議就是只有你自己可以發言,你的主持風格大家都知道,只有你自己可以發言! 主席:我今天特別感覺運動部很有誠意,他不斷的給我們對案的提會討論版本,但是很可惜,要討論的過程當中卻有委員一直干擾議事程序…… 吳委員沛憶:舉手可不可以發言? 主席:我們現在要來準備點名了,但是您干擾我就不知道該怎麼點名嘛!是不是請委員先把手放下來,待會兒會點你的名,我已經看到了,如果您要持續舉手的話,我也是尊重。 吳委員沛憶:你不要管我們的手什麼時候要放下來好不好?你那麼會主持會議! 主席:OK,那您舉著手,不好意思,抱歉!那我要再講,在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的討論過程,我們開宗明義就講得很清楚,整個運動部現階段……尤其上次李洋部長有跟我講到,現在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沒有辦法處理現行電競的狀況,所以運動部說現在要處理所謂的電競白皮書,我們尊重,他也有說他們應該要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當中提出專章,針對提出專章,我們就遲遲在等,但是也沒有等到啊!那沒有等到的話,作為一個召委,我們對電競要有交代,我們就推進我們的電競專法,但是我們也樂見現在運動部能夠提出他的專章,當然他如果提出專章了,我們就可以討論,這部分可以緩緩,但如果沒有提出專章,我們就必須持續的推進。 我也要跟部長特別報告,基本法的部分具有政策整合以及實質優越效果的疑慮,我可以理解,也可以討論整個法律名稱的調整,我開宗明義就講我們沒有鐵板一塊,但是必須釐清基本法在我國法制下,並不是形式法律位階上的一個上位法,它與其他的法律仍屬同一位階。所謂的實質優越性,我們還是要來探討是指基本法可能透過基本方針及法規的檢討條款,引導後續整個相關的法律政策,而不是其他法律一旦與其不同就當然無效,這個部分我也想講,我們希望透過討論才能夠針對電子競技凝聚焦點,所以大家是不是不要透過這樣子的抹黑言論或者是干擾會議程序的言論,造成整個會議沒辦法進行? 另外我也要跟部長講,部長,您稍微書寫我尊重,但是耳朵要借我一下,更重要的是,這個實質的優越效果必須就整個具體的條文來看,所以今天要討論嘛!並不是法律名稱有「基本法」三個字就會自動產生它的優越性,所以前提我也講過了,我們沒有一定要基本法,「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法」就是運動部提出的相關建議,我們很開心啊!我也看到台灣民眾黨有提「電子競技促進法」,所以大家有提出版本、大家就來討論。更重要的是,我們現在在講我的版本裡面沒有規定國民體育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或其他的傳統法規必須服從現在的本法,也沒有要求牴觸本法的相關法律一律修正或廢止,所以草案所處理的是電子競技特有的跨部會分工,讓選手、從業人員的保障、未成年的健康、人才的培育、場館、科技應用跟國際交流等制度的缺口,我們想要透過這樣子的方式來補上。運動部認為基本法的名稱容易產生體系上的誤解,我一定尊重,所以我們可以討論「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法」或是「電子競技運動促進法」,或者是今天大家坐下來提出你的版本,讓這個法案更好。 我還是再一次感謝部長願意提出自己的版本,既然有提整個提會的討論版本,我們就應該坐下來好好地談。剛剛也有人講到對傳統的運動不公平,我必須要跟所有現場的委員講,您說對傳統的運動不公平這個論述…… 吳委員沛憶:不要講那麼冗長,沒有要聽你講…… 主席:所以我現在要講,你有發言的時間,我沒有辦法像你一樣程序發言,因為我要主持嘛!總要讓我有機會也能夠表達我的言論嘛!您不是言論自由百分百嗎?言論自由百分百落到了在野黨,在野黨就不准講話嗎? 吳委員沛憶:你的時間都是……都用召委的權力,你的發言都是別人的時間,我舉手舉多久了? 主席:我剛剛說您可以先放下,我待會兒會點你的名,但您就說您堅持要一直舉手,請我不要管你舉手。 吳委員沛憶:我剛剛還要第二輪發言,我們要講你都不讓我們上去講,我怎麼知道你一講會講30分鐘?誰知道你那麼多話!誰叫你發表演說?連部長的部分你都幫他說了。 主席:現在我說不要太累手放下來,你又說:你不要管我!那我不管你,結果你又說:我舉手要舉多久?這樣子的話,就會讓我在議事主持的時候很為難。 郭委員昱晴:可不可以讓部長講啊?可不可以先讓部長說話? 吳委員沛憶:我以為只講你自己的版本啊!剛剛……你要做提案說明……結果你不說明,你現在用召委的職權在做提案說明什麼東西啊?你要提案說明當初你要登記呀!如果是別的委員,可以讓他這樣做提案說明嗎?笑死人了!你主持會議從來都不公正…… 主席:請你也尊重讓我有發言的機會,作為一個主席,我們也很希望言論自由能夠落實在每一個委員,可惜我在講我的論述的時候,您又不斷地干擾,讓我的論述沒辦法進行,我覺得這樣子非常要不得。剛剛您程序發言的時候,我不也完整地讓您論述,完全不敢打擾您嗎? 吳委員沛憶:從來都不按照會議的程序,你的發言就是提案說明,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要說明,不是現在坐下來,提案說明不登記,程序發言你也不登記,現在在提案說明什麼東西? 主席:怎麼換我發言的時候,您就是不斷地干擾、不斷地打擾,可能是希望我的論述過程不要讓國人聽到,您可能覺得:唉呀!在論述上有一點點沒有辦法能夠說服別人,在沒有辦法說服別人的情況之下,是不是就應該讓我有機會…… 郭委員昱晴:我們要聽部長說話好嗎?你是提案說明,你剛剛也沒有登記啊! 主席:您看現在又有人拿著水瓶不斷地敲打會議桌,讓整個會議無法進行。培瑜委員,您看看您對面的伍麗華委員都在笑您了。 吳委員沛憶:我們在笑你怎麼那麼可愛,為什麼有這麼可愛的…… 主席:您那一種竊笑,只會讓國人看到您透過這樣子的方式,不斷地發出噪音影響別人發言,我覺得這樣的行為非常幼稚…… 陳委員培瑜:主席,現在沒有其他人在發言,現在只有你自己在高談闊論…… 主席:你的水瓶沒有繼續敲了,我可以回到我的言論了嗎?請讓我繼續陳述我的言論,請你尊重我的說法好嗎? 陳委員培瑜:剛剛從10點9分你拿起麥克風,然後到現在你都不放下麥克風,你自己一直講也沒有打算叫別的委員發言啊! 主席:拜託您不要再做任何的干擾,您這樣子的干擾,就是讓我們整個會議程序沒辦法處理嘛! 陳委員培瑜:剛剛郭昱晴和吳沛憶都已經舉手了,你也沒有要讓他們講話,剛剛提案說明的時候,你自己也不宣告、你自己也不上臺…… 主席:我們一直在特別的拜託你,會議的過程真的要拜託你不要去干擾別人發言,您不斷這樣子在發言的過程中干擾,就會讓我們的會議沒辦法推進。 陳委員培瑜:程序發言的時候你也不上臺,你現在用主席這個位置,你打算講話講到什麼時候呢?我們已經等你這麼久了,所以等一下是不是每一個人也可以…… 主席:你有你的論述,在發言的過程,我一定尊重,但是尊重你的時候…… 郭委員昱晴:我們可不可以先聽部長說明呢? 主席:是不是也請你尊重別人?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能夠讓會議推進,更加的完善…… 郭委員昱晴:我們可不可以先聽部長說明,好嗎? 陳委員培瑜:我們很想知道等一下的議事規則…… 主席:那你也要尊重別人,比如說您隔壁的吳沛憶委員、郭昱晴委員,他們就願意舉手…… 陳委員培瑜:等一下就讓大家好好的發言,現在我們放下麥克風,我們大家一起公平的被對待,可以嗎? 主席:他們舉手了,我待會就會點名他們…… 吳委員沛憶:主席,從頭到尾不尊重會議的就是你,好不好?請你尊重我們委員會的程序…… 主席:現在你們都拿著麥克風,這樣就會干擾會議的程序,請讓我把整個論述講完,我自然而然就會讓大家發言,我希望大家都能夠坐下來好好的討論,討論的時間我們沒有限制…… 吳委員沛憶:剛剛提案發言的時候,你沒有去登記,你沒有進行你的提案說明;程序發言的時候,你也沒有去登記。你是召委,要做程序發言,你也要登記,但是你沒有!剛剛你都沒有依照程序去登記發言…… 主席:沒有限制時…… 吳委員沛憶:現在你占用大家的會議時間發表你自己個人的提案意見,你這樣才叫做不尊重!你不只不尊重個別的委員,你還不尊重我們教委會的會議程序。 主席:你可不可以讓我有發言的機會?我真的希望這個部分的討論能夠持續推進,你剛剛的程序發言有許多不一定討論到程序…… 吳委員沛憶:你剛剛發言的內容是你個人的提案說明,不是你作為召委的職權主持會議的內容,好嗎? 主席:有些討論到您的疑慮、有討論到法案的內容,我們也都尊重,但是我們真的希望你也要讓別人有機會能夠好好的說明…… 吳委員沛憶:你要做你的提案說明,前面沒有去登記,你也沒有去做程序發言,結果我們要開會的時候,你在這邊發表你個人的意見。召委是用來主持會議的,你次次都在破壞會議進行,因為你個人的主持風格,你次次都在破壞會議進行,讓委員會沒有辦法好好地討論,對於我們中華民國立法院體制最大的破壞者就是召委羅廷瑋本人,你都沒有依照程序來,你要做你的提案說明,你剛剛為什麼不去登記?你沒有去登記,而且召委是主持會議,不是發表你的個人意見。你發表你的個人意見,然後不讓其他委員發言,我們剛剛的程序發言,要求的就是…… 主席:這個部分我真的要特別拜託,希望今天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法能夠好好的推進,希望對整個產業能夠有交代。我們看到電子競技運動在2012年TPA以及相關的戰隊,不斷的在國際拿到獎金及世界冠軍,已經過了十幾年,這十幾年我們整個電競沒有任何支援、沒有任何協助,只是透過一個運動發展條例,並沒有辦法實質幫助到我們的電競。我也要特別拜託所有現場的委員要理性…… 吳委員沛憶:今天涉及到中華民國,要立一部全新的法律,這是何等的大事?我們希望讓行政部門可以好好的說明,立委都可以站在臺上發言,為什麼部長只能坐在你的前面講話?應該要讓部長對等的上臺,跟我們是平行的,立法機關跟行政機關是平行的,我們立委都可以上臺發言,也應該要讓部長…… 主席:我們一定要務實,讓整個過程能夠進而廣泛討論。透過您的發言,我們只會感覺到,您非常的不理性,因為您透過干擾別人這樣的方式,我覺得沒有言論自由,民進黨不是主張言論自由百分之百嗎?怎麼別人在說話的時候,您不願意讓別人有言論自由呢? 吳委員沛憶:拜託一下,互相尊重,好不好? 主席:所以我也要再次拜託,是不是讓我先講完話?我講完以後…… 吳委員沛憶:請你讓部長上臺,他有責任向國人公眾好好的說明…… 郭委員昱晴:我們可不可以先請部長上台說明呢? 主席:我會讓部長說明,我也有講話的權利…… 郭委員昱晴:剛剛提案說明時提案委員不說明,也不簽名…… 主席:每一次我講話的時候,委員都不讓我說,我真的感到非常遺憾…… 郭委員昱晴:現在可不可以讓部長說明,我們比較想要聽到運動部的說明,可以嗎?主席可以不要再這樣「落落長」了嗎? 主席:我們一直在講,整個電子競技在推進的過程當中,有遇到一些困難…… 郭委員昱晴:剛剛提案說明的時候,你也沒說要簽名,你現在拿這種場合做提案說明?可以讓運動部長先好好說明嗎?可以讓運動部說明嗎?我們想聽部長說明。 主席:上次我們也在講,像丁特就跟我分享,他在經營戰隊的過程當中遇到了一些瓶頸,他在經營戰隊的時候,產業沒有興盛,每年要賠的錢非常多,我還幫他特別找了更多贊助,希望能夠幫助到他的戰隊、能夠起死回生,結果他跟我回說:不用了!因為產業不好,就算有一時的即時雨,也沒有辦法讓整個產業更興盛,等於他還是要賠這個錢。我也覺得很無奈,我們是有在幫忙找這些贊助,結果戰隊還是不願意繼續經營,追根究底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要讓整個產業好起來,整個戰隊才有辦法經營。所以今天你讓我講完以後,我保證會讓部長說明,但是我懇求你,不要只有你有講話的機會,我都沒有講話的機會,所以…… 郭委員昱晴:講得夠久了,可以先聽部長說明嗎? 主席:你又要開始拿麥克風了,又不願意讓我發言…… 郭委員昱晴:我們所有的委員都希望聽到運動部的說明,而不是你的說明,你不是運動部部長,你不是李洋部長,你可以先放下麥克風嗎?你到底要講多久?請問召委還要講多久?你的提案說明要講多久?你的提案說明要講多久? 主席:我最近打給幾個電競的網紅,我還探訪一些電競選手,他說很多選手都被別人挖角到各國,不願意留在臺灣、不願意留在中華民國。 郭委員昱晴:應該在剛剛9點一開始就要提案說明,你都沒有登記,你現在把它拿來當作提案說明,不是很荒謬嗎?議事怎麼可以這樣子進行啊?召委,我們到底要聽你講故事講多久?我們要聽的是運動部部長講話,可以嗎?可以讓運動部說明嗎? 主席:因為他覺得中華民國現在整個在專法的設立上繼續怠惰,對於整個產業興盛也持續不做,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今天透過跟大家說明,說明完以後,我們才可以有一個聚焦的焦點…… 郭委員昱晴:你看看羅智強委員的眼睛都閉起來了啦! 陳委員培瑜:現在的時間是10點24分,我們繼續幫羅廷瑋主席計時,從剛剛他拿起麥克風到現在已經超過20分鐘,他沒有打算停止發言。我們現在開始大家都不要講話,我們來看看羅廷瑋拿著麥克風還要自吹自擂多久,好像全臺灣2,300萬人關心電子運動的只有他,我們就來繼續看他要講多久,現在我們都把麥克風放下來,給他一個所謂言論自由百分之百乾淨的空間,我們大家一起來看看,也讓歷史、公報留下紀錄…… 主席:相關像柯志恩委員也有在講韓國有跆拳道相關的專法、有舞蹈的專法、有電子競技的專法,他們在這個過程當中,就是要有振興法案,振興法案如果通過的話,產業就能夠復甦,如果像剛剛秀寳委員說的,我沒有點名、沒有不尊重,因為秀寳委員真的非常優秀,他都完全不會打擾別人,秀寳委員有提到這對傳統運動不夠公平,我也基於尊重,尤其我的家人都在秀寳委員的選區,大家都很喜歡他,我們也要一起推進傳統運動的相關法規,這個我跟您保證…… 陳委員培瑜:羅廷瑋召委,從臺中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他認為全世界只有他最關心電子競技運動,他還可以拿著麥克風自己講很久…… 主席:也再一次感謝秀寳委員,他真的是非常專業,而且沒有干擾別人,所以現在我是不是要繼續論述我自己的說法呢?大家不要這樣子干擾別人的發言,伍麗華委員在發言的時候,我也充分的尊重,所以他講話時我就會聽,如果您要不斷的干擾我,讓我沒有辦法持續發言的時候,我的論述被打擾,我的論點沒有辦法被國人看到,我就會覺得我的權益受損,權益一受損了,我就會擔憂是否我的論述不夠完整,您現在如果願意把麥克風放下來…… 陳委員培瑜:主席,要不要看一下你拿起麥克風講多久了?超過20分鐘了,全臺灣的人都看到了…… 主席:我儘量在5分鐘內講完…… 陳委員培瑜:全臺灣的人都看到了,你覺得你羅廷瑋自己最了不起,只有你在關心電子競技運動,你都不打算……你要不要先告訴我們,你什麼時候要把麥克風放下來?在你剛剛講了20分鐘的過程當中…… 主席:拜託您讓我說完,好不好?我要拜託培瑜委員,您願意把麥克風放下的話,我願意5分鐘內論述完成…… 陳委員培瑜:你說5分鐘,大家聽到了,羅廷瑋說5分鐘內就會把麥克風放下來…… 主席:是不是讓我盡力完成我的部分?但是你又拿出麥克風,不願意…… 吳委員沛憶:我不同意! 陳委員培瑜:我們幫你開始計時5分鐘…… 吳委員沛憶:主席,柯志恩委員跟你一樣支持立法,人家剛剛也去登記發言才上臺講話嘛! 主席:我剛剛答應的5分鐘就沒有辦法完成了,因為沛憶委員干擾我的發言,讓我的5分鐘這一個承諾不一定能夠完成…… 吳委員沛憶:你有你的立場,你為什麼不去登記發言?剛剛可以提案說明跟程序發言的時候,你都沒有去登記,所以你就沒有辦法說明,我沒有辦法讓你占用會議主持的時間做你個人提案的說明,不行!因為你沒有尊重程序,人家柯志恩委員當了多少屆立委了,人家也都是遵守程序啊!有程序發言他就去登記,他就上臺發言了,但是你剛剛沒有按照會議的程序去登記,可以提案說明的時候你沒有登記,剛剛提案說明時你為什麼不去登記?你想要發言,剛剛就去登記啊!不能因為今天你是主席,你就不尊重程序,該登記你都不登記。我們每一個人都要遵守程序,也按照你所主持的去前面登記了,結果為什麼你可以不用登記,就在這裡發表自己個人的提案說明?我們現在還沒有進入提案討論,你為什麼可以說明你自己的提案?我們沒有進入任何一條的審查,你為什麼可以開始說明? 主席:因為我希望我的論述能夠更加完整,而我論述能夠完整的前提是您要放下麥克風。我要拜託沛憶委員,針對您剛剛的程序問題,我都讓您充分發言,但是在發言的過程中,我也希望您能夠尊重別人。今天我們來到這邊,就是希望能夠討論,我也懇求你讓我能夠把我的說法說完,您答應我5分鐘,您又不願意,所以我要特別拜託,我希望可以講出一個前例,讓您知道一下,我一定要跟國人講清楚,說明白。不好意思,讓您感覺耽誤您的時間,但是我充分準備,希望能夠說明…… 吳委員沛憶:你剛剛就應該去前面登記,但剛剛就沒有登記,柯志恩也要登記、我也要去登記,為什麼羅廷瑋就不用登記? 主席:但是您讓我說一下,像我跟羅智強委員,我們很敬佩一位專業的委員,他是柯建銘委員,柯建銘委員就講了一個小時,當時我們也是沒有辦法,只能夠尊重他!所以我們希望民進黨要有同樣的標準,柯建銘委員可以講一個小時…… 吳委員沛憶:所以你現在講一個小時嗎? 主席:我不能夠講嗎? 吳委員沛憶:你可以講啊!你就繼續講啊! 主席:那我連講了10分鐘、15分鐘,您都…… 吳委員沛憶:但是你剛剛發言的內容是什麼? 主席:非常感謝沛憶委員,他現在授權讓我可以講一個小時。 吳委員沛憶:你可以講,但是你發言的內容是什麼?如果你要講的是你個人的提案說明,那就不適合,因為你剛剛沒有去登記,你不能在這個時間占用大家的時間,做你個人的提案說明,因為我們還沒有進入提案的討論…… 主席:接下來我會繼續論述我們在整個運動產業的困境,希望能夠透過我的論述,讓你知道電子競技遇到的困擾…… 吳委員沛憶:你剛剛沒有去登記發言,剛剛可以發言的時間,你為什麼不上臺好好的講呢?給你機會上臺講,你為什麼不上臺好好的講?你現在為什麼要占用大家會議的時間,做你個人版本的說明,為什麼? 主席:希望藉由我的言論說服所有執政黨的委員,我剛剛還特別跟部長說,我的版本裡面沒有特別規定國民體育法還有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吳委員沛憶:每一個人都要進行自己版本的說明,我們這個會議怎麼開? 主席:他們其他的傳統運動必須先要服從本法,所以我希望讓我來跟他們講解,講解完以後他待會要說明,在說明之前,總要先讓我特別給他一個立基點,這樣一個立基點可以讓他在待會的論述會比較好…… 吳委員沛憶:你剛剛說要讓部長說明,結果現在你自己在說明。羅廷瑋,你很想當運動部長,可是很可惜,抱歉!因為目前還看不到你的專業,所以你沒有辦法當部長,對不對?等到你當部長的時候,這個時間就由你來說明,因為你剛剛主持會議的時候特別告訴我們,坐下來後就讓部長說明,結果坐下來之後怎麼會是羅廷瑋說明呢?難道你是部長嗎? 主席:我願意讓他說明,但前提是您不斷的干擾嘛!我剛剛都是有一個脈絡的,我都說要讓他發言了,請你先不要持續干擾,又有委員……我不敢點名,我怕點名之後,他又會說我點名,他又要繼續講話;又有委員說,我請大家安靜就是獨裁,這個部分我沒辦法接受,所以我才會解釋。你一讓我解釋,我就覺得我需要有理講清,要不然又會被斷章取義、做文章嘛!我再次拜託,剛剛我也感謝沛憶委員…… 吳委員沛憶:可以等部長發言完…… 主席:他願意給我1個小時的發言時間,他剛剛同意讓我發言,您願意用舉手讓我點名的話,我就會開始去主持會議。 吳委員沛憶:剛剛我已經舉手20分鐘……你從來沒有讓我發言! 主席:您也開始講話啦…… 吳委員沛憶:我剛剛說二輪…… 主席:所以我也將麥克風擺在你的面前,讓你可以不斷的透過麥克風發言,你可以捍衛你的權利,我尊重你,那我也要捍衛我發言的權利。 吳委員沛憶:我發言了你不要說我……互相尊重就是這樣,如果這樣就可以發言、就像你一樣、就可以隨時提案說明,那你一視同仁,大家通通照這個標準,以後都不用登記隨時坐下來,想要提案說明就提案說明…… 主席:這個部分真的要特別拜託,我就只有這幾張而已,你讓我講完,他們就可以發言了,我也要拜託大家,懇請您真的要理性務實的探討。 吳委員沛憶:這就是你主持的教文會的程序嗎? 主席:部長,我真的要再一次拜託您,我們現在看到跨部會分工就只是我的……第一,我想要把這個良善的初衷設置在電競專法。 吳委員沛憶:為什麼召委可以自己在這裡拜託部長?我們也有事情要拜託部長,為什麼你可以用教文會大家開會的時間,個人來拜託部長呢? 主席:針對整個跨部會的分工,我們看到你的困境…… 吳委員沛憶:我們開會不能這樣子開啊! 主席:我看到你的行政命令遇到一些瓶頸,有一些部會給我的回應是,他說不一定要聽運動部的,既然不能聽運動部的,我就只能夠說,透過我的這個基本法或者是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法,讓你有機會能夠發言,讓其他部會也尊重你的決定。 吳委員沛憶:不是,主席,我們要嚴正抗議,如果我們允許你這樣子濫用議事程序的話,那往後大家都不要按照程序來,以後開會的時候,大家都坐在這邊拿起麥克風說我拜託部長什麼事情,我們是在審議耶!委員會在審議是你這樣拿來個人拜託部長用的嗎?你濫權到這種程度嗎?從來沒有立委像你這個樣子,羅廷瑋! 主席:最後,我快要講完了,希望您讓我最後論述完,待會下一個就換運動部,這樣好嗎?可以嗎?大家應該有共識了。 吳委員沛憶:如果你要問我的話,你讓我去前面當主席。 主席:您剛剛不是授權讓我講1個小時嗎? 吳委員沛憶:我沒有授權的權力…… 主席:我們還是認為整個行政命令…… 吳委員沛憶:你搞不清楚會議的程序嗎? 主席:我要開始把最後剩下一點講完了。 吳委員沛憶:如果我有授權的權力的話,那我現在要求我要做程序發言的第二輪發言,我現在要求我要做程序發言的第二輪發言。 主席:我要把最後一點點講完,你又不讓我講…… 吳委員沛憶:不是,你的標準要一致嘛,對不對? 主席:我就覺得好奇怪,你是很害怕我論述、怕論述輸給我,沒有討論就不是民主了,我們現在要討論,你們又不願意,這樣子我就覺得很為難…… 吳委員沛憶:不是,因為會議討論不是像你這樣子隨便亂講嘛!如果我們委員講一句話叫做授權就可以處理程序的話,那我現在要求要做程序發言的第二輪發言。 主席:我們真的希望能夠好好推進整部法案,我真的要拜託大家,我們是不是就靜下心來?你先聽完別人說嘛,我們真的覺得,明明你都可以講話,只要遇到在野黨,在野黨都閉嘴、在野黨都不能夠說…… 吳委員沛憶:你現在又說不是了,你剛剛又說是了,所以你主持的會議就是這個樣子啊,從頭到尾沒有一個標準一致的會議程序跟發言規範,這就是羅廷瑋委員主持的委員會,大家看好了,這就是羅廷瑋主持的委員會,從頭到尾都不尊重會議的議事程序! 主席:所以我就覺得這樣非常不公平,讓每個人的論述都講完了,我們再來比較誰的論述好嘛,我講完以後,你就可以再看看,部長可能有他的想法,那我們也會尊重,但尊重的前提是讓每個人都有機會發言嘛。 所以我現在要來說,關於我們對傳統運動的不公平,請運動部可以具體的指出,草案是哪一條減少了傳統運動的預算?在整部提會討論的法案中,所有的委員沒有堅持我們的版本要刪除或者是優越電子競技的預算,沒有!我們一定是秉持同一條線,設立這樣子的專法不能夠干擾其他的傳統運動,不會去影響其他傳統運動的優越以及其他傳統運動的預算。現場所有的委員要說我們的專法通過以後會影響到、會減少到哪一項傳統運動的預算?沒有!我跟所有的國人保證,沒有!我跟傳統運動所有的夥伴、選手以及愛護傳統運動的國人講,我們保證不會因為電子競技通過了就影響傳統運動,也不會有哪一條排擠傳統運動選手的權益,這個我也保證。哪一條規定電競優先於……這沒有不禮貌,只是舉例,我們也沒有規定電競要優先於棒球、籃球、田徑、羽球或者是其他運動,都沒有,只是希望設立這個專法,不要讓每個部會推,每個部會都說跟他無關、不願意處理,那李洋部長就會遇到困難,他就會覺得在處理行政命令的時候找別的部會,別的部會不願意幫忙,所以我在幫他開闢道路、我在幫他披荊斬棘,因此我也希望你們能夠體諒。 我們一定要跟大家在這邊報告,目前的草案沒有規定電競預算優先、沒有設定專屬預算比例,也沒有剝奪或限制任何傳統運動的權益,因此,你們只用一句抽象的對傳統運動不公平,我真的跟在座的在野黨委員、我自己同黨的委員及執政黨的委員特別報告,沒有!我們絕對不會去影響到別人的運動,因為我們希望每個運動都要被重視。所以剛剛我再一次感謝柯志恩委員,他就講了,跆拳道在韓國有跆拳道法,有5道相關法令,他們也有其他運動的法令,也有電競專法。我們不能說沒有其他法就不要電競專法,我們可以用各個法都來保障大家,大家有這樣子的意願。 關於電子競技的競賽媒介還有整個規則,我們為什麼要特別透過專法?就是因為這受到私人遊戲發行商、數位平臺、軟體版本以及智慧財產權高度影響。 郭委員昱晴:主席,主席已經將超過5分鐘了,你剛剛不是答應大家5分鐘嗎? 主席:遊戲改版可能會影響到整個比賽的規則,所以選手的戰術還有訓練方式就會被影響,它的變動性太大,跟整個傳統運動真的不一樣。電競選手面臨戰隊契約、薪資獎金、肖像權、直播權,還有轉隊也好,解約也好,帳號管理也好,到底帳號是誰的?還有職涯較短的問題,他的職涯可能更短,還有未成年選手的保障等特殊問題,都希望能夠透過今天訂定專法,保障選手、保障整個運動產業。我相信前陣子部長也有聽到,因為有一些網紅打電話給你,我們不只關心現在的轉蛋法,我們也關心代練法、我們也關心帳號有所謂的掛機相關法令,就是希望讓整個產業更好。針對不同事物的特殊性,制定相應的整個制度才是實質的公平,我們不要只看客觀的差異,然後要求所有的運動都用同一套方法處理,這反而會造成制度上的不公平,因為傳統運動並沒有遇到現在私人遊戲發行商有這樣子的獨攬權,他們有原廠的權利。 再來我要講,你看韓國,韓國在制定電子競技專法的時候,已經有國民體育振興法、已經有遊戲振興相關的產業法案、已經有一般體育跟遊戲產業的法制,他們都有相關的法制,所以韓國並不是在完全沒有法律的規範情況下設立專法,而是既有的法律不足,又再另外訂了一個法案處理電子競技特殊的問題。關於既定的法律,韓國的遊戲產業振興法早在2006年就已經制定了,在國民體育振興法也早已存在的前提,他們又另外去制定電子競技,所以韓國在2012年,當我們TPA拿到了冠軍,他們已經在設立專法想要贏臺灣了,所以我好想贏韓國!我們看到韓國的立法理由,說明電子競技是具有高度成長潛力以及附加價值的文化產業,因為支持電子競技的法律以及電競的基礎不足,難以推動長期以及系統性的振興政策,所以有必要另行制定專法,建立電子競技以及產業的發展基礎。 因此,我要跟您特別拜託,您看看韓國專法建立的制度,包括中長程基本計畫,還有分領域、年度的執行計畫。這個部分我真的要特別拜託,我們今天不是為立而立、我們今天不是要刻意排案,我上次跟大家講我不會放棄,既然我不會放棄,我要實際做給大家看、我要做給大家看就是我排案。 我也要跟大家講,今天訂這個就是規範國家跟地方政府的推動責任,我要讓你們分層都有這樣子的分工,對於專業人才的培育,有這樣子更加完善的制度,可是我們遇到杯葛。電子競技產業資源中心也能夠設立,那電子競技不就會覺得它有被照顧到嗎?所以國際交流及海外市場拓展,以及財政支持跟場館的建置、認證。我上次還遇到一個網咖協會,他們說他們沒有被認證,他們不願意被落下,他們也希望政府要照顧它。我還有3頁,快講完了,大家怎麼都離開了?我要說服執政黨的委員,但執政黨的委員都離開了,你們要聽我說,我希望透過說服大家,待會討論的時候才能夠聚焦嘛!所以您現在願意拿出麥克風…… 陳委員培瑜:報告主席,執政黨都在門口看你,你繼續,你剛剛說5分鐘,你繼續說。 主席:您剛剛已經打破,而且吳沛憶委員說可以讓我講1個小時,所以我想這個部分讓我能夠清楚的闡述。我也要拜託…… 陳委員培瑜:你剛剛在26分的時候說5分鐘,我剛剛在幫你計時5分鐘,已經超過了啦! 主席:陳培瑜委員,坐下來,不要離開,聽我的論述,我們用論述來交鋒、我們用論述來討論,讓整件事情能夠聚焦…… 陳委員培瑜:我不會離開的啦、我的心與你同在啦、我都在教文啦、我熱愛教育跟文化、熱愛運動發展啦,但是我絕對不會為了自己的政治credit,做這麼荒謬的事情…… 主席:您一定講不贏我們的電子…… 陳委員培瑜:我沒有講不贏啦,我們好好講啊…… 主席:待會我們會讓你有足夠發言的機會…… 陳委員培瑜:你又點名我們,我們在門口喘一口氣也不行喔!不然你自己在那邊一直唱歌喔! 主席:好,不好意思,讓你喘氣、讓你喘氣,不好意思,抱歉、抱歉。 陳委員培瑜:你剛剛說5分鐘耶! 主席:我們現在在將該法明確,能夠將整個電子競技定義,透過電子競技相關的商品、服務創造價值,整個產業才會興盛。整個韓國並未只視電子競技為單純的競賽,同時能夠處理電子競技的人才以及地方發展還有產業環境,所以我們為什麼要設立這樣的專法?因為看到韓國在專法實行後,持續透過整個修法回應新的制度問題嘛!我們真的很想贏韓國,因為韓國在2020年,他們對於整個電子競技的服務契約,欠薪資、契約期間明確的標準,他們現在發現了,2020年容易發生不公平的契約問題,所以他們增訂了整個標準契約的制度,要求主管機關要研擬保障這個部分,所以他透過推廣、鼓勵業者,而且要求電子競技的團體應該要採用。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把這個韓國的案例也一併納入、把韓國的案例也一併探討到?我現在在發言,有委員故意用手機,不斷地在干擾,造成我沒有辦法好好的說…… 吳委員沛憶:主席,拜託一下、拜託一下,真的,現在不是只有運動部部長坐在這邊,我們現在現場有多少個部會的次長都坐在這個會議室,從早上9點開始,看我們立法院這一齣鬧劇,拜託一下,讓他們回去好好的做公務,好不好? 主席:我們在韓國的經驗證明的是,當一般體育以及遊戲產業法規不足,所以處理電子競技的時候,我們一直希望將特殊的問題,好好的把它解決…… 吳委員沛憶:我們整個國家還有這麼多事情、這麼多公務,需要他們回去好好處理…… 主席:我也要特別拜託吳沛憶委員,一早程序發言,您不斷干擾,程序發言您可以講話,但是您卻不願意讓我講話,我願意讓你說,您不願意讓我說,您干擾…… 吳委員沛憶:你沒有依照程序主持會議,我們剛才也都讓你發言了,我們再一次拜託羅廷瑋召委,請你放過所有的公務員,好不好? 主席:真的拜託您,是不是讓我先發言完?我現在發言完畢的話,下一個是不是要讓部長說…… 吳委員沛憶:讓他們好好的回去做真正需要做的公務,你把所有人耗在這裡,大家在聽你個人的演說,這個是過去任何一個黨派的立委擔任召委時,都不敢去做的濫權,我們必須提出嚴正的抗議,因為你完全在濫用召委的權力! 主席:但您不願意,我們覺得很可惜,我們每一次在說的時候,都是希望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能夠好好的發揮…… 吳委員沛憶:你完全在濫用召委的權力,過去這麼多屆的立法委員、各個黨派、過去國民黨的召委,也從來沒有任何一位像羅廷瑋這樣子,糟蹋我們的公務員…… 主席:韓國的經驗證明,我們在一般的體育跟電子競技的體育,遊戲產業的不足,都可以透過分層立法好好規範…… 吳委員沛憶:我們真的看不下去,羅廷瑋,你真的太過分了! 主席:因為電子競技的特殊問題,它成熟的表示,在整個由法律建立而起的政策…… 吳委員沛憶:羅廷瑋,你真的太過分了,國家不是讓你來這邊胡搞的! 主席:政府的責任以及權益的保障,在授權行政命令的過程當中,它會認定整個技術規格還有執行的程序,希望透過這樣一個程序規定,讓整個權益能夠被保障、讓選手能夠被保障,所以我們看到韓國他們採取的是電子競技專門規範對象的立法…… 吳委員沛憶:拜託一下,人民投票給我們,是要我們來立法院好好的審預算、好好的審法案,我們是來監督政府,讓他們可以做對國家有助益的事,不是讓你一個人進到立法院來,就大頭症,羅廷瑋,你進到立法院就大頭症了嗎? 主席:因為電子競技使用的是科技…… 吳委員沛憶:立法委員不是像你這個樣子,糟蹋所有的會議程序,無視所有的規範…… 主席:它就會將所有使用科技的運動項目概括納入同一套制度,所以韓國電競在專法,它並沒有因此將一般的法律位階整個抹煞。這個我一直在講,透過專法…… 吳委員沛憶:你把我們運動部部長、你把我們中華民國行政院、教育部、數發部、法務部各個部會的次長通通關在這個會議室,從9點開始,就你一個胡鬧…… 郭委員昱晴:羅廷瑋召委,可以尊重一下在這裡的其他部會的所有長官嗎? 吳委員沛憶:羅廷瑋!國家這樣給你糟蹋的嗎? 主席:透過法律的分工,能夠……才能夠完成,所以要拜託大家…… 郭委員昱晴:大家坐在這個地方聽你在那邊高談闊論…… 吳委員沛憶:國家這樣給你糟蹋的嗎?羅廷瑋! 主席:正式透過立法的過程,讓整體能夠持續推進…… 郭委員昱晴:你把我們教文委員會當成什麼樣的演講場合還是演唱會? 吳委員沛憶:臺中的選民是讓你來立法院這樣子胡亂作為嗎? 郭委員昱晴:可不可以不要濫用召委的權力啊?尊重一下其他部會來的人可以嗎? 主席:當然不能完全依照韓國的制度,但是不只因為科技變化快速…… 吳委員沛憶:你的選民知道你在立法院整天亂搞嗎?拜託一下,可不可以讓他們回去做事了? 主席:還有行政彈性,還有特有的法律已有的部分規定為由,就拒絕建立必要的法律架構…… 郭委員昱晴:可以嗎?可以尊重一下其他部會今天來的人,大家等到現在,你們自己國民黨的委員全部都走光了! 吳委員沛憶:然後你把大家卡在這邊…… 郭委員昱晴:國民黨的委員全部都走光了,可以行行好嗎? 主席:運動部是希望對於電子競技、虛擬運動、無人機的足球,我們一直不斷讓整個數位科技、運動科技、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吳委員沛憶:過去國民黨的委員擔任召委,從來沒有一個像羅廷瑋這樣子,糟蹋我們的國家…… 陳委員培瑜:我們很想知道羅廷瑋還要唸稿唸多久嘛!羅廷瑋,你還要唸多久,請告訴我們! 郭委員昱晴:羅召委,你還要講多久?請問你還要唸多久?從……到現在,你還要唸多久? 陳委員培瑜:你不守信用,你剛剛說5分鐘,到現在已經超過5分鐘了…… 郭委員昱晴:你還要講多久? 主席:我們能夠好好地……所以我們要…… 陳委員培瑜:請你尊重自己身為一個立法委員,你把主席做得這麼糟糕,史上第一人就是你羅廷瑋…… 郭委員昱晴:請問你還要講多久?請問你還要講多久?請問你還要講多久? 主席:我們一定要尊重大家,我一定是尊重,但是你這個專法,總要讓我看到你有誠意嘛! 陳委員培瑜:請問你什麼時候要讓部長發言?你剛剛坐下來,不是告訴我們,你要讓運動部長發言嗎?請問部長什麼時候可以發言? 主席:上一次你就很有誠意,將我們電競的預算,你說400萬要變成3,000萬,所有的電競都為之動容…… 陳委員培瑜:請問主席,運動部長什麼時候可以發言?你自己還要唱多久?你還要講多久?你要自己一直講、講多久,那大家今天就沒有辦法開會,沒有辦法討論啊!這是你要的…… 主席:你有提升預算,我們一定要支持,我們來探討整個法案是不是能夠達到實際的…… 郭委員昱晴:主席,你已經不守信用,剛剛說了5分鐘,現在已經超過5分鐘的幾倍了。請問你大概還要…… 陳委員培瑜:這樣就可以表達你對運動產業的關心嗎?現場的國民黨委員都已經離開了,請問羅廷瑋…… 郭委員昱晴:請問你還要冗長發言講多久?你的提案說明…… 陳委員培瑜:請問運動部長什麼時候可以發言?請羅廷瑋告訴我們,運動部長什麼時候可以發言?你要把現在當成你個人的質詢時間嗎?這不是質詢,這是法案討論,你到底要講多久? 主席:其他的委員他們都不斷杯葛,他們說我的論述在整備過程,你要尊重…… 郭委員昱晴:有沒有這麼誇張!所有的部會都被你叫回來了,你到底還要講多久? 吳委員沛憶:讓部長說明好不好? 主席:可以有發言機會的時候,他們希望我不要講話…… 陳委員培瑜:讓部長發言!讓部長發言!讓部長發言!讓部長發言! 郭委員昱晴:你不是運動部部長,我們要聽的是運動部…… 陳委員培瑜:讓部長發言!讓部長發言!讓部長發言!讓部長發言!讓部長發言! 主席:我待會兒會讓他發言…… (讓部長發言!讓部長發言!) 主席:我會讓他發言的,但是你們讓我講完話……透過干擾議事程序,我真的沒辦法接受…… (讓部長發言!讓部長發言!) 郭委員昱晴:羅廷瑋,你行行好,不要濫用召委的權力…… 陳委員培瑜:讓部長發言!讓部長發言!讓部長發言! 郭委員昱晴:你剛剛已經說超過5分鐘了,你還要講多久?5個小時嗎?5個小時疲勞轟炸嗎? 主席:每次主持會議的時候,你們就是希望透過杯葛,就是希望不要讓他們好好的推進…… 郭委員昱晴:所有的部會人員被你叫來這個地方,你說5分鐘,我們也讓你講5分鐘,5分鐘之後再5分鐘,現在…… 主席:我真的要拜託大家…… 吳委員思瑤:程序問題!程序問題優先處理! 郭委員昱晴:你還要講多久?請問你還要講多久? 吳委員思瑤:我有程序問題!程序問題優先處理! 主席:有程序問題? 吳委員思瑤:有!我提出! 主席:書面資料先給我嘛!有程序問題,書面資料先給我…… 吳委員思瑤:有程序問題,程序問題就是可以現場提出的!程序問題優先處理! 陳委員培瑜:你當主席這麼久竟然不知道程序問題是立刻提出的…… 主席:我還沒有發言完,你先讓我發言完嘛! 吳委員思瑤:程序問題優先處理! 郭委員昱晴:請問你還要講多久嘛! 吳委員思瑤:程序問題優先處理!程序問題優先處理!程序問題優先處理!程序問題優先處理! 主席:民進黨的委員可能就會提散會動議,我只好把我的論述先講完…… 吳委員思瑤:程序問題優先處理,你懂不懂啊! 陳委員培瑜:程序問題先處理,現在國民黨委員沒有在現場…… 主席:就不願意讓我討論,我要討論的時候,他們就要提散會動議…… 吳委員思瑤:程序問題!我有程序問題!主席!我有程序問題優先處理!你會不會主持啊!我有程序問題優先處理,你會不會主持啊! 郭委員昱晴:所有藍白委員……全部都走光了啦! 主席:他們就提散會動議,然後癱瘓整個會議的進行,所以我覺得非常遺憾…… 吳委員思瑤:程序問題優先處理,你會不會主持啊!程序問題優先處理,你會不會主持啊!程序問題優先處理,可以嗎! 主席:你看,我們現在看到思瑤委員來了,思瑤委員就會提散會動議,我就覺得沒有辦法主持會議…… 吳委員思瑤:主席!程序問題要依程序!依程序!程序問題優先處理! 陳委員培瑜:我們剛剛讓你發言到現在,完全沒辦法處理。你麥克風拿下來了嗎! 主席:我們真的要特別拜託大家,讓電競專法能夠好好討論,讓電競專法有真正落實的過程…… (現場一片混亂) 吳委員思瑤:我有程序問題讓我發言!我有程序問題讓我發言!程序問題優先處理!你會不會主持啊? 陳委員培瑜:羅廷瑋1個小時不把麥克風拿下來,現場沒有國民黨的委員…… 主席:它需要立法被討論,進而我們才有機會來好好的處理電競的問題…… 吳委員思瑤:你們國民黨的委員都受不了、都走了,你們國民黨的委員都不挺你了,程序問題優先處理!主席!程序問題優先處理! 葉委員元之:吳思瑤,你講你的,你不要扣我們帽子,什麼叫我不挺他? 吳委員思瑤:你剛回來啊! 陳委員培瑜:你剛剛才回來啊! 葉委員元之:你剛剛也沒來,所以你沒有來,你就是不挺啊?你剛剛才來,我9點就來了!你幾點來?你幾點來?你幾點來?你幾點來?亂扣帽子啦! 吳委員思瑤:我反對立專法!程序問題優先處理!程序問題優先處理!程序問題優先處理! 葉委員元之:大家都很理性,你一來就扣帽子! 吳委員思瑤:程序問題優先處理!主席,程序問題優先處理! 葉委員元之:你一來就扣帽子,莫名其妙耶!剛剛我們都沒有這樣子! 主席:你一來就扣帽子,你這樣子欺負在野黨的委員,你馬上就扣人家帽子…… 吳委員思瑤:程序問題優先處理、程序問題優先處理,我可以發言嗎?我可以發言嗎?我可以發言嗎? 葉委員元之:誰跟你說我不挺羅廷瑋? 陳委員培瑜:羅廷瑋拿麥克風超過1個小時…… (現場一片混亂) 葉委員元之:誰跟你說我不挺!你剛剛也不在!你幾點來?你幾點來?你幾點來? 吳委員思瑤:羅智強跟柯志恩都不在了。 主席:思瑤委員,下次早點來,我們知道你去看棒球。 葉委員元之:我跟萬老師、陳秀寳,我們一開始就在了,你們兩個晚來的還亂罵人! 吳委員思瑤:好、好,坐好,程序問題優先處理,程序問題優先處理! 主席:你不要扣他帽子,我知道你要提散會動議了啦! 吳委員思瑤:不是、不是! 主席:我都同意! 吳委員思瑤:我不是!程序問題優先處理! 主席:你都要提散會動議,那我沒辦法好好討論。 吳委員思瑤:我沒有要提散會,我可以先就我個人的程序問題發言嗎? 主席:每一次我要好好講,我要跟所有國人講…… 吳委員思瑤:我可以就我個人的程序問題發言嗎? 主席:為什麼我要一直講?為什麼我要喋喋不休…… 吳委員思瑤:為什麼?我想問主席,是不是如果要審,就從大體發言開始、就從廣泛討論開始,但是廣泛討論、大體發言,每一個委員都有機會,而不是只有你羅廷瑋召委可以拿著麥克風無限地談…… 主席:那是因為我知道民進黨要提程序動議又要提散會動議,我真的拜託你不要提散會動議,好不好?因為害怕他提散會動議,我也希望大家好好釐清。我先宣布我們休息一下,休息。 休息(10時50分) 繼續開會(13時34分) 主席:好,我們現在開會。 我們特別拜託宜瑾委員有話好好說,把拐杖先收起來好不好? 林委員宜瑾:我等一下要上廁所。 主席:稍微放下面一點、放下去一點。 郭委員昱晴:不是,那個不好放啊! 吳委員思瑤:那是他的拐杖,為什麼?那是他的拐杖,你憑什麼叫他收起來? 主席:不是,因為剛剛在直播的時候…… 吳委員思瑤:那是他行動需要的,你為什麼要他收起來? 主席:因為剛剛有…… 吳委員思瑤:他需要移動、他需要行動,你憑什麼叫宜瑾委員把拐杖收起來? 陳委員培瑜:請問他剛剛有拿拐杖對你做什麼事?他並沒有要攻擊啊! 主席:沒有,因為剛剛有人…… 陳委員培瑜:他的腳受傷了,而且他的拐杖高度就是這樣…… 吳委員思瑤:你先解釋你讓我們等了兩個半小時是為什麼。 陳委員培瑜:你憑什麼讓所有人等你兩個多小時啊? 吳委員思瑤:你讓我們等了兩個半小時,你進來第一句話就是叫林宜瑾把拐杖收起來,你讓大家等,你放鳥了所有官員,然後你走進來第一句話,是叫林宜瑾把拐杖收起來! 陳委員培瑜:你有被害妄想症啊!莫名其妙! 郭委員昱晴:建議召委以後如果要休息,麻煩宣告一下休息的時間是到幾點,可以嗎?因為所有人包括13個部會有上百人都在這裡等你,然後我們不知道你在哪裡。 吳委員思瑤:我真的覺得不可思議。 郭委員昱晴:沒有人知道你在哪裡,也不知道要休息到幾點,我們等了兩個半小時以上,可以麻煩下次先宣告嗎? 吳委員思瑤:對啊!你放鳥了所有官員。 主席:不好意思,先等我一下,我待會跟你回應。 郭委員昱晴:你要先宣告,要依照程序…… 吳委員思瑤:你進來的第一句話是要林宜瑾把拐杖收起來,太過分了吧!他受傷欸! 郭委員昱晴:今天可不可以等一下就讓部長先發言?因為我們從早上講到現在,我們的訴求就是希望我們的運動部長可以來發言,等一下麻煩先請運動部發言。 主席:沒有問題。 吳委員思瑤:不只運動部,在場的13個部會都是來列席,他們都有權利對內容表達意見,而不是召委一個人霸占麥克風,不讓其他人發言,這不是理性的討論。 主席:我準備一下影片,不好意思,因為我想說怕你們造成誤會。 吳委員思瑤:你要準備什麼影片?我們現在要審查,要看什麼影片? 主席:沒有,因為…… 吳委員思瑤:現在繼續開會了,是不是就開始討論了? 主席:因為剛剛有民眾傳影片給我,內容就是林宜瑾委員拿著拐杖作勢要攻擊主席臺…… 吳委員思瑤:哪裡有? 主席:所以我想說有一些誤會,就是不要這樣子…… 吳委員思瑤:哪裡有?哪裡有?那您也知道是誤會,就不要擴大這個誤會、再渲染這個誤會,林宜瑾委員是受傷,宜瑾,你自己講一下。 主席:因為這裡面有攻擊的畫面。 吳委員思瑤:宜瑾,你自己講一下。 林委員宜瑾:我是在學小馬哥。 主席:所以我說那個不是正常的用途,不要這樣子啦! 郭委員昱晴:等一下,而且一定要講一下,剛剛運動部的專家有說要調整他的…… 主席:再來,關於休息的部分,特別跟大家報告,因為剛剛有委員說要吃便當,所以我們尊重,我沒有指明是誰…… 吳委員思瑤:哪裡有委員說10點50分就要吃便當啊?你10點50分就不見了欸! 郭委員昱晴:你可以宣告休息多久啊! 主席:一方面說要吃便當、一方面又說要開會討論,我們尊重啦! 吳委員思瑤:你不要甩鍋給別人! 郭委員昱晴:不要再講別人,你就是應該要先宣告休息多久,不要讓大家等,難道大家都要餓肚子嗎?可不可以讓部長發言?可以讓部長發言嗎? 主席:謝謝啦!因為人家傳給我這個影片,所以我想說讓大家緩和一下啦! 林委員宜瑾:那是在中午午休的時候,大家都在吃便當啊! 主席:是開玩笑就對了? 郭委員昱晴:而且他是要調整那個高度,他不是…… 吳委員思瑤:誰在跟你開玩笑啊?誰在跟你開玩笑啊? 主席:我幫他定義是開玩笑,那難道不是開玩笑,是真的要…… 吳委員思瑤:我們在認真的審查,在這裡等你,誰在跟你開玩笑?一點都不好笑! 林委員宜瑾:我是在跟同事開玩笑,那你認為…… 主席:喔!你在跟同事開玩笑? 林委員宜瑾:你認為我要攻擊你這樣子嗎? 主席:我以為啦! 林委員宜瑾:你做了多少壞事啊?怎麼會想成這樣? 主席:沒有你多啦!不好意思! 林委員宜瑾:欸!你說話收斂一點喔! 主席:因為你說你是開玩笑要攻擊我,你為什麼要開這種玩笑?不好笑!不要這樣子!大家都是成年人,不要這樣子。 吳委員沛憶:主席,從9點的時候你就承諾要讓部長發言,因為我們需要運動部說明…… 主席:這個板子擋到我的視線,我可以把它放下來嗎?可以嗎?OK。 吳委員沛憶:現在這個時間可不可以趕快讓部長開始發言,好不好?大家都坐在這邊等,現在是下午1點38分了! 主席:對,我就是要解釋,因為剛剛你們有說我不讓部長發言,所以我要解釋,我們休息了一段時間,到十一點多了,有人就說吃便當,所以先發便當,我們尊重嘛! 陳委員培瑜:誰跟你說要發便當啊? 主席:先發便當然後讓大家吃,你們剛剛也說有吃便當啊! 吳委員思瑤:你不要亂講,是你自己不見、落跑,不要扯到什麼吃便當。 主席:剛剛宜瑾委員不是有說在吃便當的時候開個玩笑…… 吳委員思瑤:我們是在等開會。 林委員宜瑾:是因為你不在,我們在這裡這麼久,不知道要幹嘛,當然要吃便當,不然要餓死喔? 主席:所以你就開起別人玩笑,說要攻擊別人,是嗎? 林委員宜瑾:我哪有說要攻擊別人? 主席:你剛剛不是說開玩笑? 林委員宜瑾:我說我是學小馬哥,你有沒有看港劇啊? 主席:不要學這個啦! 林委員宜瑾:你管我!你管我! 主席:對,我不能管你、我不能管你。 林委員宜瑾:對,奇怪欸! 主席:你不要這樣子、你不要作勢要打人。 林委員宜瑾:我有作勢要打人嗎?我有作勢要打人嗎? 吳委員沛憶:你上班時間消失不見了,你自己要當薪水小偷,你現在回來了,可不可以好好的開會啊?我們都坐在這邊等你開會。 主席:你講到薪水小偷,又要提薪水小偷了嗎? 吳委員沛憶:可不可以趕快開始開會?我們早上就是希望可以趕快讓行政部門來說明。 主席:在昨天開會的時候,也有人當薪水小偷跑去美國看棒球賽啊!對不對? 吳委員思瑤:我們是國會外交喔!我們是國會外交喔! 主席:對啦!你們是國會外交,別人就是薪水小偷啦! 吳委員思瑤:我們是國會外交,請不要心虛就扯別人喔! 林委員宜瑾:你到底有沒有心要好好開會啊? 主席:要。要開會了! 林委員宜瑾:那你為什麼要扯一大堆啊? 吳委員思瑤:心虛就扯別人,沒水準! 主席:因為剛剛你們有問我為什麼會休息這麼久,我一定要回答,要不然你們又會斷章取義啊!這樣不好,我就是跟大家報告,因為有人說要吃便當,我們就讓大家吃個便當,想說讓大家到1點半的時候可以好好的來開會…… 陳委員培瑜:你自己躲在辦公室裡面,不敢出席,然後現在扯到林宜瑾、扯到吃便當。好,我們現在開始不講話,就請主席邀請相關部會發言。 主席:那你說到要做到,不要講話喔!那我們就開始下一個…… 吳委員思瑤:那你可以說到做到,不要自己拿著麥克風、在那邊霸占麥克風嗎?你是不是也承諾? 主席:我們現在要繼續下一個流程,但是有委員又開始干擾了!所以是不是又要再repeat?又要一直這樣子?你又要拿起麥克風,然後這樣不斷的干擾會議,所以我們就讓全體國人來看看。 吳委員思瑤:那也請你promise不要自己霸占麥克風,你當主席就有這個特權?你現在就請部長發言,好嗎? 主席:我們就是希望好好的討論,但是每當我要討論的時候,就是有委員會用干擾的方式…… 吳委員思瑤:好,stop! 主席:然後讓我們的議事程序沒辦法順利,進而再斷章取義說會議的議程是因為羅廷瑋…… 吳委員思瑤:你還要講多久?李洋部長等了一上午,你還要講多久?你還要講多久?邀請李洋部長好嗎? 主席:所以基本上對吳思瑤委員這樣的行為,我們真的覺得非常非常的不妥當…… 吳委員思瑤:請邀請李洋部長好嗎?對羅廷瑋召委這種行為我們難以容忍…… 主席:所以我要再拜託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開會!開會!讓部長報告,開會!開會!讓部長報告。 主席:每次都是用這樣的方式,我們一直要好好的開會,委員就拍桌子、委員就這樣子拿起麥克風干擾,所以我們是不是不要這樣?我們進入下一個會議議程,可不可以啊? 吳委員思瑤:請部長發言了,謝謝。 主席:可不可以不要再拿麥克風?我們在主持會議的時候每次都看到…… 吳委員思瑤:請部長發言了,謝謝。 主席:那你當主席,你可以這樣做,你沒有當主席…… 吳委員思瑤:請部長發言了,謝謝,你不要再講了!請部長發言,謝謝。 主席:你要尊重別人當主席的權益,我真的是要拜託大家,我們都是有因才有果…… 吳委員沛憶:別人當主席都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主席:剛剛就是因為有委員說要吃便當…… 吳委員思瑤:請部長發言了,你不要再扯誰說要吃便當,是你自己落跑! 陳委員培瑜:你自己落跑,你要不要臉啊?羅廷瑋! 主席:謝謝。 陳委員培瑜:羅廷瑋,你…… 主席:我們就是繼續這樣子好好的溝通就好了,不要再這樣子…… 吳委員沛憶:你惱羞成怒啦!趕快讓部長發言。 主席:那你可以繼續說嘛!對不對? 吳委員沛憶:我希望你讓部長發言。 吳委員思瑤:請部長發言了,謝謝。 主席:好,我要準備請他發言了,但是請你安靜好嗎?要不然會干擾到部長,這樣可以嗎?OK?好,這樣不是很好嗎?我們的會議就可以正常進行了,對不對? 吳委員思瑤:請部長發言了。 主席:可以請你尊重主席嗎?不好意思,可以請你尊重主席嗎?好不好?早上你們每一個人在臺上發言,我都完全不會去干擾你,可是看到你們用這樣的方式,然後現在還是有委員繼續要講話、不斷的干擾…… 陳委員培瑜:現在不是你在講嗎?我們都閉嘴了! 主席:你們沒拿麥克風,可是在下面製造聲音啊! 陳委員培瑜:你有讓部長發言嗎? 主席:你們製造聲音干擾會議議程啊! 陳委員培瑜:羅廷瑋,我剛剛有幫你計時,我們都閉嘴3分鐘了,請問你有立刻讓部長發言嗎?結果你還在那邊碎嘴!嘴砲!你再繼續講啊!大家都看到了,我們放下麥克風,你又繼續碎念3分鐘,請問你有立刻讓部長上臺發言嗎?我現在就等你。 主席:我也在幫你計時,我已經安靜大概30秒了,你還是一直繼續講話,所以將心比心,每一個委員不要說你可以、我不行,我知道你現在氣呼呼的,不要生氣好不好?我們好好的開會。 吳委員沛憶:沒有,我們大家在看你的笑話。 主席:我剛剛看到他氣呼呼。 吳委員沛憶:大家是在看你的笑話而已。 主席:沒事、沒事。 吳委員沛憶:你就繼續鬧。 主席:我今天會陪你們,我們持續的來開會討論。 吳委員沛憶:沒有關係,我們會…… 主席:你們只要干擾會議議程,我們就是先讓大家心平氣和、緩和一下,好嗎? 吳委員沛憶:你就繼續鬧笑話吧!你就是一個笑話! 主席:不要生氣、不要生氣,慢慢來。 吳委員沛憶:我沒有生氣,只是實在非常的好笑。 主席:好,我們現在因為可以正常開會了,比較能夠進入到會議議程,我們是不是請官員回到座位?謝謝。 吳委員沛憶:先請部長發言,讓部長上臺發言。 主席:我會、我會、我會,我要邀請他發言,但是官員要先回到座位啊! 吳委員沛憶:他可以到發言臺發言…… 吳委員思瑤:他可以到發言臺發言。 吳委員沛憶:對啊!我剛剛不是講過了?因為我們立委剛剛都上臺發言,所以應該也要讓行政部門上臺發言。 主席:OK,所以部長要上臺發言了嗎?OK嗎? 吳委員思瑤:請部長上臺發言。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相關草案逐條審查,在審查之前,我們先請部長發言,大概要多久還是都可以? 吳委員思瑤:至少讓他發言,他想講的就講…… 主席:所以你那邊舉10分鐘都re好了,你們劇本都寫好了,剛剛思瑤委員在那邊講10分鐘、10分鐘。 吳委員思瑤:部長要講多久就讓他講,你剛剛講了53分鐘。 主席:所以你們的劇本都寫好了,待會就要散會動議了…… 吳委員思瑤:請讓部長好好發言。 主席:我知道你待會要散會動議了,我尊重。 吳委員思瑤:請讓部長好好發言,你剛剛講了53分鐘。 主席:但是我希望你不要去操縱李洋部長…… 吳委員思瑤:請讓部長好好發言。 主席:李洋部長有自主性。 吳委員思瑤:請讓部長好好發言,謝謝。 主席:他要發言幾分鐘,我尊重他,他都還要看你的眼神,你還要在那邊指揮10分鐘、10分鐘,他連講什麼是不是都要經過你的同意啊?這樣子真的不好啦! 吳委員思瑤:我們在這裡等了你一整個早上。 主席:我們希望行政部門有自己的主體性。 吳委員思瑤:我們等了一整個早上。 主席:立法部門大家可以來討論,我剛剛問他要幾分鐘…… 吳委員思瑤:因為我們擔心你只給他3分鐘,我們擔心!所以我們建議部長儘量說、充分闡述,我們現在就讓部長發言,部長請上發言臺準備了,謝謝,請讓部長發言。 主席:真的很難看,不要這樣子,連部長講話都還要經過立法委員同意,在那邊指揮10分鐘、10分鐘,他一定會講跟你的論述一樣,符合你們的利益,結果你們再來提散會動議,你的劇本我大概都知道了,所以真的沒有必要這樣子。我看到你在指揮李洋10分鐘,我真的覺得很痛心,一個行政部會的首長竟然還要聽立法委員的…… 吳委員思瑤:你還要講多久?讓部長發言了! 主席:我基於召委,我想要讓他發言,問他要幾分鐘,結果他竟然還要聽你的指揮10分鐘、10分鐘…… 吳委員思瑤:讓部長發言了,謝謝,部長請就發言臺準備。 主席:這樣真的不行啦!我唸歸唸,但是我會讓他發言,你們讓他有主體性,不要一直說他一定要聽你們的。 吳委員沛憶:請你尊重專業,好嗎? 主席:這樣真的不好啦! 吳委員沛憶:請你尊重專業。 主席:你要幾分鐘? 李部長洋:我會把它唸完。 主席:好,我尊重你,看你要幾分鐘,自己來,不要一定要聽別人的。 李部長洋:召委,我就開始了? 主席:可以。 李部長洋:首先,謝謝各位長官,還有在現場的立法委員。運動部及各個部會都非常支持電競運動,我要特別說明,召委今天早上有提到我們在基本法這個部分,本部還是非常建議,本部沒有支持立基本法專法的,我們只是在當時召委提出的版本裡面,明確建議是發展法,並非基本法,本部目前不支持專法的設立。在座的各位委員以及各部會,還有運動部,絕對非常支持電競運動,如同我剛剛所說的,如果電競運動設立專法的話,各項目應該都會需要,因為電競運動和電競產業其實是不太一樣的,在現行的運動發展條例以及國體法下,我們就能夠在明年編列3,000萬預算,協助電子競技運動的發展。 運動部對於電子競技運動,在我上任的時候其實就很明確的表達,我們會廣聽電競運動選手的意見,這部分在我上任至今一直以來都在努力,當然我們確實有精進的空間,我們也一直在努力往這個方向前進。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對電子競技的支持,在這段時間,我們都一直在努力與協會溝通,還有我們在今年會舉辦賽事,讓電子競技運動更加發展。當然,運動部未來會繼續往電子競技協助的方向。以上跟各位委員以及在座的部會報告。 主席:謝謝部長,部長發言完了。部長,我們可以回到討論桌了嗎?好,尊重部長。 現在進行逐條審查,有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委員廖偉翔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17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等5個提案。 我們先來處理法案名稱。現在提會討論版,運動部是「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法」,其他的委員是基本法,民眾黨的部分是促進法草案,我們是不是就照運動部的版本,就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法」作為…… 吳委員思瑤:我們現在進入逐條了嗎?我們大體討論過了嗎?我們要大體討論。 主席:我們現在要進行逐條審查。 吳委員思瑤:我們要大體討論!我們要廣泛討論!逐條討論之前要廣泛討論。 主席:大家覺得…… 吳委員思瑤:逐條討論前要廣泛討論。 主席:我們已經做過詢答了,我們就直接處理。 吳委員思瑤:沒有,法案開始前都要廣泛討論、法案開始前都要廣泛討論! 主席:真的拜託大家,我們就進入逐條審查。 吳委員思瑤:沒有!請依程序、請依程序。 主席:我們現在好好的依民進黨的部分,要進行下一個議程,但他們就是用不斷地發言來癱瘓,實在沒有必要。 吳委員思瑤:請依程序,任何法案前都要廣泛討論,我們也要求廣泛討論,請依議事程序…… 主席:我先問大家…… 吳委員思瑤:好,你問。 主席:第一個,要進入逐條,我們先就第一個名稱,先照這個…… 吳委員思瑤:我們要廣泛討論,進入逐條前是廣泛討論。 主席:第一條我們才開始做廣泛討論。 吳委員思瑤:不!先廣泛才能進入名稱、才能進入第一條,這是基本的ABC,召委。 主席:對,你最會ABC,我們尊重。 吳委員思瑤:請依照議事規則! 主席:春綢委員,請問…… 吳委員思瑤:我先舉手了。 主席:如果照運動部的名稱,你有沒有意見? 吳委員思瑤:我們要廣泛討論,我們要廣泛討論,還沒有進入名稱和逐條,我們要廣泛討論,我們都舉手,你視而不見!你點名蔡春綢委員…… 主席:可以先放下來,我待會會點名。 陳委員培瑜:我想幫大家釐清現在發生哪些事情…… 吳委員思瑤:奇怪了!你不讓我們發言…… 陳委員培瑜:民進黨的委員都舉手了,但是羅廷瑋不讓我們發言…… 主席:會給你…… 吳委員思瑤:什麼!你給我們的是恩惠嗎? 陳委員培瑜:直接點名民眾黨沒有舉手的蔡春綢委員,讓他發言,然後直接沒收我們的大體討論。 主席:他剛剛有先舉手,先叫我點他。 吳委員思瑤:並沒有! 陳委員培瑜:我要再說一次,剛剛吳沛憶委員第一個舉手…… 主席:不需要這樣子…… 吳委員思瑤:那我們的舉手是什麼?我很早就舉手了。 陳委員培瑜:吳沛憶被忽略掉了。 吳委員思瑤:我們要廣泛討論。 陳委員培瑜:直接點名民眾黨的蔡春綢委員才可以發言,這是何其荒謬、何其獨裁,所有的議事程序都是羅廷瑋召委自己一個人說了算,直接沒收大體討論,之前已經提醒過你,所有的專法在討論的時候不是只有名稱、不是只有逐條…… 主席:待會會給你發言機會,不需要在那邊特別斷章取義…… 陳委員培瑜:你不是給我,我發言的權利不是你賞給我的,請問你是主席、你是負責主持議事程序,不是你賞給我發言的…… 主席:我主持議事程序,我看到舉手之後會點名…… 陳委員培瑜:我和你都是1票,在立法院票票等值。 主席:你看旁邊的委員手都這樣子舉著,結果只有你不斷地拿著麥克風…… 陳委員培瑜:你講對了,是吳沛憶先舉手,你為什麼不先點吳沛憶?你為什麼不讓吳沛憶先發言?你為什麼要點名…… 主席:所以我就講你又像早上一樣?拿麥克風不斷地在阻擾別人…… 陳委員培瑜:你回答我的問題、你回答我的問題,吳沛憶有舉手,你為什麼不讓他發言? 主席:整個議事的推進,可能只是有意見、沒意見…… 陳委員培瑜:剛剛蔡春綢沒有舉手,你就直接忽略我們大體討論的決議…… 主席:你就是要斷章取義,說他一定會講跟你不一樣的話…… 陳委員培瑜:你就直接讓蔡春綢發言,是不是就因為蔡春綢說的跟你要的一樣,你就只讓他說話?你打算什麼時候讓我們說話呢? 主席:現在春綢委員看起來也一直在看著你,說他想講話…… 陳委員培瑜:剛剛吳沛憶先舉手,你為什麼不點名吳沛憶? 吳委員思瑤:我們每個人都舉手…… 主席:不會啦,我沒有不讓你講話,你麥克風一直拿著,你想講就講…… 吳委員思瑤:我們要大體討論。 陳委員培瑜:我的講話資格不是你賞給我的,羅廷瑋,請你搞清楚狀況! 主席:你一直干擾,我們也看著你干擾,沒有關係…… 陳委員培瑜:你沒有按照點名的順序讓我們發言,你到底是憑什麼用這樣的能力、用這樣的方法、用這樣的程序在主持會議?你先直接沒收我們的大體討論,你聽懂了嗎?你直接沒收這個法案的大體討論。第二個,你忽略吳沛憶舉手。第三,你直接點名你認為跟你相同立場的蔡春綢委員。光是剛剛一開始就犯了如此荒謬3個程序上的錯誤,請問你有什麼資格當召委?請問你敢告訴大家,你是個公正透明的召委嗎? 主席:我們進入第一條法案的時候會開放大家大體討論。 吳委員思瑤:不是嘛,你不能進入第一條,要先大體才能進入法案名稱、才能進入第一條,你懂不懂?進入條文名稱前必須大體討論,我們需要……,你沒有權力這樣pass過去!這種東西就是基本的程序,這是基本的程序嘛! 主席:有正式提案就好了嘛,你就是不願意提書面資料,你要提書面資料啊! 吳委員思瑤:因為你不聽、你不懂嘛,幹嘛! 主席:書面資料我們現在在研究了。 吳委員思瑤:這是不依程序耶,我們以後要進入什麼程序都要提案,你這個主席太跋扈了吧!任何法案在詢答之後,大體討論再逐條、再逐條! 主席:跟委員講,委員,因為您一直不斷的干擾會議,所以我沒辦法處理動議,剛剛我就在講,你要廣泛討論,你可以提相關的文書資料,你又不提文書資料…… 吳委員思瑤:我們在這裡口頭一直爭取,這是基本的程序。 主席:現在本席已經收到資料,我收到你的文書資料,但我會依照這個文書資料處理的前提是希望你能夠提出,那您又要舉手,用舉手的方式干擾發言,這樣子的方式我覺得非常不妥,好不好?思瑤委員,我希望你能夠體諒,我們當召委的有我們自己的困擾,一定要有這個文書資料再來處理,OK,好嗎? 請議事人員宣讀。 案由:針對本日議程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規定,提請先作廣泛討論。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秀寳  吳思瑤  郭昱晴  陳培瑜  吳沛憶 主席:針對林宜瑾等人之提案,請問在場委員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OK,儘量順順的就好,那我們就無異議通過。 我們待會要廣泛討論,大家記得我們照順序,就舉手、點名,這樣可以嗎?麻煩要發言的人都請先舉手,好,請放下,我都會再點,謝謝,可以放下了。 蔡春綢委員,請發言。 蔡委員春綢: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電子競技運動促進法」做個說明。本席肯定運動部已經將電子競技視為現代運動產業的重要組成,現行國民體育法以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也提供了場館、人才、補助、租稅以及國際交流等政策工具。今天審查的核心是這一些分散工具是否已形成完整、持續且可受監督的電競制度?電競已經涉及亞運代表隊、學校人才培育、職業戰隊、國際賽事、遊戲授權、數位平臺、未成年人及專業人員的權益。專法以現行兩法為基礎,讓可直接適用的制度繼續適用,並補足項目認定、跨部會權責、賽事誠信、數位安全以及政策檢討等缺口。 現行兩法的共同工具確可沿用,但國民體育法第二十四條的公平競賽主要以禁藥管制為核心,電競另需處理外掛程式、版本、帳號、伺服器以及資料;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雖承認電子競技業,但仍未建立電競項目認定、賽事誠信、未成年人參與及跨部會協調制度。專法的功能是把既有基礎跟電競特有規範整合成可執行的治理架構,法律可以穩定規範主管機關權責分工、選手與未成年人保障、賽事誠信及政策檢討;而遊戲項目、版本、設備、伺服器以及技術標準則授權運動部會商相關機關定期調整,法律制定制度,命令管技術,可以兼顧法制安定與產業彈性。 電競雖屬於運動發展的一環,競賽卻建立在數位遊戲、軟體授權、伺服器、平臺以及智慧財產權之上,規則也可能因私人公司的版本更新而改變,其治理結構與傳統運動有實質差異,並同時涉及數位科技、產業、教育、勞動及兒少保護,具有建立專門促進制度的合理性。 本席建議先確認三項共同方向:第一,現行法律可以適用則繼續適用;第二,電競特有的制度缺口由專法補足;第三,快速變動的技術、細節,授權運動部會商相關機關定期調整。依此三項原則酌調、整併,既可回應行政機關對重複規範以及彈性的疑慮,也能夠完成電競的法制化。 也非常感謝我們羅召委對於電競的重視,召開今天的會議審查法條,也感謝各部會能夠來參加這樣的法條審理,希望透過今天好不容易排了這樣的法條審理,我們能夠把它完成,讓我們的電競能夠趕快進入狀況,我們在亞運也有電競比賽,讓選手也有保障、讓我們的電競能夠趕快步入正軌。以上,謝謝。 主席:剛剛都有舉手嘛,對不對?幾乎都有舉手。 伍麗華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席。我請思瑤委員先,謝謝。 吳委員思瑤:謝謝,大家辛苦了。今天13個部會的官員在這裡苦等一個早上,現在進入大體討論,我們希望能夠理性、充分對話,而不是被主持的召委影響大家能夠充分發言的時間跟空間。 首先,在電競基本法的一開始,不管是從公聽會當天綜整大家的意見,各界支持電競發展,但是對於立專法、而且是憲法位階的基本法,大家是多有疑慮的,因為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會造成不同運動項目間的競合。如果電競有了基本法,臺灣的國球──棒球是不是也要有棒球基本法?是不是要有羽球基本法等等?所以除了造成法律競合的疑慮之外,也會因為電競有一個高位階的基本法,而在實質的運動政策、各項資源上造成嚴重的排擠,讓運動項目之間大小眼,我想這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的。 回到大家所關切的,對於國家投入電子競技發展,現在的政策夠不夠?現在的政策作為是什麼?我們必須要非常清楚地了解,現在運動部是我們新成立的部會,我們有了運動部,我們就有更充分的資源可以挹注各項運動發展,連帶協助產業提升,所以政策引導多元資金挹注是現在的政策進行式。我們先談預算,在不需要立專法前,我們就已經以現有的預算規模跟我們的政策工具,明確地將電競業納入運動產業,相關的規範就在我們運產條例裡頭的第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運產條例第十條也有國體法第十五條跟第二十二條的授權。在預算的部分,我們已經實施了貸款、信保跟利息的補貼,來降低業者營運的成本,這是第一件預算的部分。在政策更宏觀制定的部分,運動部李洋部長已經多次重申,我們會提出電競產業白皮書,作為下一步建立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的機制,引導民間、民力共同投入,會有一個高位階電競產業白皮書的提出,所以在預算面已經做了準備,也有現在的政策工具。 第二個,大家關心的任何一項運動賽事,都應該要回到基層的賽事輔導跟賽事的行銷推廣。我相信運動部在我們的督促之下,會持續提供民間辦理比賽轉播跟行銷宣導,減少比賽的投入成本,而且用國家之力增加運動賽事的曝光度。我們希望立法院不要刪減部會的媒宣費,媒宣費就用在這裡,在舉辦賽事的時候,需要推廣行銷、曝光,給這些運動員honor,也給舉辦賽事的產業界的民力投入,讓大家獲得政府的支持。我也有調閱資料,115年度的115年新興及極限運動輔導計畫裡頭,已經要讓電競的賽事走向常態化,這個是在運動產業輔導跟擴大行銷的部分。 第三個面向是健全人才、培育人才跟國際競賽的備戰。我想這個部分運動部更是開始非常努力投入協助人力。我們都很關心眼前2026的亞運,7大項目,還有不同的遊戲項目,運動部已經啟動選手的培訓,我們只要能夠在亞運獲得電競相關賽事的好成績,我想這代表政府對電競的投入是一個正向的成果。 最後一項,我們來講法規的部分。現在正在研議一個電競專屬的補助辦法,可以精準的協助電競產業現在面對的挑戰或者是困境。在科技跟數位運動發展這麼快的時候,政策的支持要有時效性,而且要有彈性,所以運動部正研議數位科技運動項目的輔導獎勵辦法,這個是行政命令就可以做,行政法規就可以進行,它不需要立法,更不需要立一個基本法。 我提的四個部分,從預算面、從賽事的舉辦、從我們擴大對於運動產業的支持,還有對於人才的培訓,快速解決電競發展產業的痛點,迎向國際的挑戰。其實不需要立專法,更不需要基本法,我們都能夠發揮立委監督的職能來督促運動部,而我也相信運動員出身的李洋部長正努力往這方面進行。所以我們要進入條文前,不管是名稱或是條文的內容,我們一定要在大體討論、廣泛討論時清楚論述,真的不能一步錯、步步錯,一開始歪了,後面就很難導正。支持電競產業未必需要專法,再次重申,它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讓其他運動項目的運動員們、產業投入者們都認為不公平,資源被排擠,這可能代表某些運動項目因為沒有基本法就被犧牲了。我們要替李洋部長、行政部門的立場充分的思考。而我們作為立法委員,到現在臺灣的基本法已經13部了,每一部基本法都是憲法基本國策的高位階,沒有一個基本法像現在召委提出的電競基本法一樣,落入一個實質的項目。從文化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科技基本法,及我們最新通過的AI基本法、青年基本法,都是憲法國策高位階的補強,所以基本法是什麼?我希望提案的委員能夠在法制面有充分、正確的認知,否則真的一步錯、步步錯,這是我的廣泛討論,我廣泛的意見發言。 主席:你要先講,你有提出你的需求,基本上,只要是理性務實,我們都一定會尊重。 郭委員昱晴:我提出一下,抱歉,因為剛好兩點半,就是立法院韓國瑜院長…… 主席:好,要不然基本上是陳秀寳委員,就照這一排順著這樣下去。 郭委員昱晴:謝謝召委。其實早上在第一輪的程序發言時我已經講過了,如果今天單一的項目要單獨立法,其連鎖效應,我想會打破……我們對電子競技這樣的單一運動制定基本法,其實同樣的也會有一些……其他像剛剛吳思瑤委員所提到的,包含棒球、羽球或者是桌球等,這些單一選項的項目也可能都希望能夠比照辦理,這樣子一來,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其實就陷入不斷重複立法的困境,反而會削弱原本我們在法律制度面中所要求的嚴謹程度。 我想現行的法規功能早就已經備齊,為什麼要這樣講?因為在我們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當中,其實已經有完整的保障。我在這裡也跟各位說明,政府早在民國106年就已經將電子競技正式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保障範圍,包含現行的租稅優惠或者是輔導獎助、人才的培育,至於重點賽事的協助,其實我們現行的法規都已經完全覆蓋,而且是完全適用。這很像是我們已經有了一棟非常堅固的法規大樓,與其在這個法規大樓旁邊,重新再蓋一棟一模一樣、功能完全相同的建築,我們還不如把更多精力放在原本這棟大樓的裝修還有它的功能。我們是不是要把它發揮得更完整?這個其實才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再來,我再次強調,跨部會的權責是需要整合的,單一的專法可能會造成所謂的多頭馬車,因為電競其實涉及很多部會的專業分工。這個產業比較特殊,它不是只有單純的在體育競技,也涵蓋了很多產業面跟社會面,在現行的制度之下,其實各個部會的分工都已經非常成熟,也非常的專業。我早上已經說過,我現在可以再說一次,包含我們的遊戲分級跟數位產業是由數發部把關;另外選手的勞動權益是勞動部針對勞基法來提供保障;還有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跟福利,其實就是由我們的衛福部兒少法來主政,涉及這麼多的部會。今天有這麼多官員都坐在這個地方,總共有13個部會,我們就能知道大家對於這件事情的重視。但是現在如果我們強壓在單一個部會,就強壓在運動部一個部會,把運動電競的專法,不管是職掌、職權、法令,把所有的全部塞給運動部……我們大家都知道運動部好不容易才剛剛成立,現在又要把這樣子的重擔放在運動部身上,我覺得這會造成很多權責的割裂,甚至會有多頭馬車互推的現象,這其實都不是我們樂見的。與其要這樣,我們還不如回歸產業的期待,用實質的預算跟我們的政策面取代專法。這是我的個人意見,以上。 主席:再來請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今天我們要審電競運動的專法,不管是大體討論或是質詢的時候,我一直表達對於電競運動、各種新興運動,我們都需要多方面扶持,但這樣立一個專法,其實對整體運動生態的衡平性反而會有所偏差。今天我們為了電競來立一個專法,它是不是反而無法融入整體的生態圈?為了新興運動,包括電競等相關的發展,我們要爭取的其實是更多周延的配套、更多措施,我們要傾聽產業、選手代表的聲音,我們要去了解他們的需求在哪裡,我們提供他們需要的協助,包括設備、場地、育才,或是他們參加比賽的時候可能會遇到的狀況,我們協助他。 今天如果立一個專法,但整個運動生態、運動方式、產業其實一直在變動,今天立了專法之後,如果沒過多久之後遇到市場調整,那時候我們還要再次修法嗎?如果現在行政部門(運動部)有相關的行政辦法或執行要點,可以很快因應整個趨勢、比賽的方式、培育選手的方式、設備的需求,我們可以做很快的動態微調,我想這才是對相關新興運動給予他們最即時、最需要的協助。針對單一運動訂立一個專法,其實對很多相關的運動都不是很公平。就像早上我也發表,在我的選區有很多民眾都非常喜愛籃球活動,他們希望透過我來跟運動部表示,他們希望運動部對籃球能有更多扶植的資源,不管是硬體、軟體或是相關的協助。在我的選區大家這麼喜歡籃球,現在大家都把棒球視為國球,是不是為了這些活動,要去扶植、協助他們,我們都要立專法嗎? 今天不是因為電競要立專法,我們去反對它,我再次強調,我們需要多方面扶植新興運動,其實不是立了一個法,就可以很全面照顧到他們。他們需要的是,我們隨時聽產業的需求、選手的需求,或是他們在培育選手需要的協助,我們可以馬上因應調整,給他們最需要的,我想這才是產業界跟選手們的聲音。 講到這個部分,我還是想要請教部長,雖然我們辦過公聽會,但我很希望運動部可以主動跟這些產業代表、選手代表們溝通、聯繫。我們邀集他們來表達意見,他們現在正處於發展的階段,他們需要什麼,而運動部能夠提供給他們什麼,甚至不只是電競的部分,所有的新興運動,運動部的責任就是希望推廣全民運動,希望大家都越動越健康。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不管是本來就要去扶植的產業,或是現在民眾覺得很有興趣要去參與、願意去參與的運動,我們要提供民眾願意運動的意願。所以我們要了解現在民眾喜愛的、需求的、希望的部分,運動部能給他們什麼?所以等一下請部長說明,針對這些新興運動,包括我們今天非常關心的電競運動,運動部是否了解他們在產業面等各種需求?你們是不是都有蒐集到他們的意見?運動部可以怎麼協助他們?預備怎麼協助他們?你們將來規劃的期程有怎樣的計畫?是不是等一下請部長說明?以上,謝謝。 主席:再來請林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先讓伍麗華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都可以。 主席:有點尷尬,到底要誰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先。謝謝主席、謝謝大家。我還是要表達一下,國民體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提到,「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特制定本法。」另外,我們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一條也是開宗明義說,「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積極提升競爭力與國際接軌,並為國人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我要表達的是,當我們在討論到底要不要制定電競基本法的時候,這兩部法其實都已經可以囊括現在我們想要討論的這些部分,更何況運產條例在2017年的時候,也已經把電競業納入運動產業。大家都不斷表達、呼籲,我們都很支持電競業的發展,我在多次的質詢中,也有拿出國際賽事的成績、人才的培育、產業的支撐、城鄉設備的落差、銀髮電競,甚至到無人機足球等等面向,就是希望政府不要把電競當成只是遊戲或單一的賽事,要看到它後面的數位科技運動產業。 今天我們比較在意一件事情,現在這些運動項目或是特定的體育團體,或非特定的體育團體有這麼多,多達78個,我不曉得他們目前的想法是怎樣。雖然我們有開過公聽會,我們也有聽到確實有這樣的聲音,因此他們未來會不會躍躍欲試,我們也不知道。我個人要表達,基本上我覺得要去訂定一個基本法,或另外找出一個運動的專法、發展法,我是持比較不支持的立場。但是我還是要重申,因為我們之前也有提案過、也有在質詢中要求,要聽到教育部在這個地方到底要怎麼樣去盤點,我們現在是要增訂專章嗎?你們要去做一個法制的評估,如果要修法的話,方向是什麼?要有具體的條文。 因為全國都在看,我們的直播也是全國都在聽,我希望這個部分我們必須要做負責任的立法,我們的態度也必須要表明。所以我還是希望等一下請運動部說明,除了要提出我們之前所要求的這些部分,到底有沒有送到委員會?我個人好像還沒看到,培瑜委員,你有看到嗎? 陳委員培瑜:沒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說明。以上,謝謝。 主席:下一位林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謝謝,6月4號羅召委排過一次電競基本法的審查,才隔一個禮拜,6月10號早上又排電競基本法的公聽會、下午又排審查,所以今天排審查電競基本法已經是第三次了。我想大家該講的也都講過了,電競運動不該用基本法來規範,我想在場幾乎每個人的論調都非常一致。李洋部長也很清楚的提過,運動部希望發展電子競技產業,可是現行的國民體育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有相關的規範,不足的地方我們還可以再用行政命令補足。同時,6月10號我們委員會的審查其實有做決議,我們的決議是什麼?是請運動部研議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運動部一接獲委員會的指示後,他正在研擬電子競技產業白皮書,同時要規劃預算,承諾要用具體政策回應產業的需求。講到這裡,就覺得該給運動部表現,看他對於電子競技運動的支持。但是都沒有,一直要用基本法來匡,其實其他法令都可以好好發揮電子競技的發展,所以應該要有機會讓運動部透過這些現有的法令,去充實、去發揮。 我再重申,基本法真的是一種綱領性的法律,你看我們現在臺灣的基本法也才幾部而已,原住民那麼大項有一個原住民基本法,文化那麼大項也有一個文化基本法,現在好像也沒有運動基本法,所以我說連運動那麼大項,我們也沒有基本法,基本法就是一個綱領,它很抽象也很廣泛,它是需要跨部會協調、是一個指引的性質。所以你把這種基本法放在國家重大政策的宣示,當然是非常OK,可是如果法律原本就有規範要保障的事情,你又拉出來要訂基本法,那你就要有更強的理由跟論述,不然你用這個就會覺得很奇怪,就像一個法律就可以處理的事情,你就偏要拉到憲法,就是這種感覺。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洋洋灑灑列出了十三項運動產業發展的面向,十三項是我們要發展產業重大的面向,電子競技產業同樣是其中之一。所以我們如果從這十三大運動產業發展的面向當中,又把電子競技業拉出來弄個基本法,我真的搞不清楚這個提案的委員到底在傳達什麼樣的訊息?難道除了電子競技以外,其他的十二大被列入這個法保障的運動產業通通都不重要嗎?還是未來也要一項一項都拉出來用基本法處理?這個都需要思考!運動部的成立本來就是要推動整體運動產業的發展,它確實不是只單獨推動電競產業。運動部現在正式掛牌也不到一年,連第一年最基本的預算,到現在人家也還沒拿到,到底是憑什麼要運動部現在就要用基本法來處理電競?錢都沒給人家,我們又要運動部多照顧電競產業、多照顧棒球產業、多照顧羽球產業,一毛錢都不給人家,其實這個對人家都是苛責。一個部會的工作項目,我覺得我們不能隨便立法搞到失衡,這真的是語重心長。李洋部長已經很有誠意,並承諾用具體政策回應各項產業的需求,我們為什麼不讓行政單位做做看呢?再來討論哪裡有什麼不足,為什麼一定要直接立法?這個立法的依據到底是什麼?這個我真的完全看不懂。 所以講到這裡,最後我就是要再次強調、重申,電子競技這樣的一個運動品項,完全不適合單獨用基本法、用專法的方式處理。所以我想要具體提議,在部會發言之後,我們今天的討論應該到這裡就好,其實在進入所謂的逐條前……因為這個基本法,我想在場可能除了蔡春綢委員的意見或許跟我們不大相同以外,在場的每一個人…… 主席:還有我。 林委員宜瑾:願意坐在這裡的每一個人,都認為基本法不適合匡在電競產業,電競產業不適合用基本法處理,大家都已經這麼認為。其實這也是一個多數的民主社會,大家都這樣認為,為什麼還要執意進行逐條?所以我真的要具體建議,在一個民主的討論之下,大家用討論達成共識,這個共識就是不要用基本法處理電競,所以就不需要逐條。我覺得今天的討論,運動部等一下要說明,他們最後要做的電子競技產業白皮書,同時規劃預算,針對這部分再做一些詳細的說明以外,我覺得我們就應該可以解散了。以上。 主席:那你要提散會動議。 林委員宜瑾:等一下,我現在是口頭具體建議,書面馬上補,好不好?我們先讓其他人表達意見。 主席:你不補書面我沒辦法受理,但是我有件事要跟你抗議,你剛剛只點名蔡春綢,你也要點名我,還有葉元之,我們也是不同意的。 陳委員培瑜:葉元之剛剛才來。 主席:沒有,他一直都在外面看,他只是在講電話,我有看到他。 林委員宜瑾:沒有,我就是指在場有坐在這邊討論的人。 主席:你剛剛沒點名我,我也是跟你立場不一樣。 林委員宜瑾:我通常都沒有理主席的,我都是指在場討論的委員,通常沒有在說主席。 主席:理我一下,不要都只點蔡春綢。 林委員宜瑾:No,你這個主席很怪。 主席:但是我不會學小馬哥,沒有像你這麼怪,你會學小馬哥,對不對?所以尊重一下,因為我在現場,你至少還是要點一下我,我跟你的立場不同,我不想要跟你一樣。 我們下一個陳培瑜委員,還是你要直接給部長講?你不是說要給部會? 陳委員培瑜:但是我的發言時間,還是要尊重我。 主席:我詢問你啊! 陳委員培瑜:那部長講完之後,是不是就輪到我了? 主席:當然! 陳委員培瑜:好,那我們讓部長先行回答剛剛林宜瑾委員的詢問,還有秀寳委員、還有伍麗華委員、還有昱晴委員,還有剛剛…… 主席:你要他回應,是不是? 陳委員培瑜:因為你不是要讓他講嗎? 主席:如果你要讓他回應的話,我的建議是你要先講完,他才可以回應你,那你先講吧! 陳委員培瑜:好。我先講一下,等一下我的發言是針對大體討論,還沒有進入逐條,有幾個事情,我希望留下公報紀錄,公開澄清。第一個,我們今天早上的會議,在9點57分到10點50分,總共歷經53分鐘的發言,我們偉大的主席羅廷瑋委員一個人說了53分鐘,沒有放下麥克風。其實剛開始的時候就有委員提醒,在早上的程序發言登記當中,很可惜沒有看到召委的名字,其實召委就算當天當主席,都可以請人暫時代理主席,在程序發言的時候,或者是在提案說明的時候,走到委員的發言台去發言。但很可惜,今天的主席羅廷瑋委員不打算用這個方法,他打算以擔任主席的名義拿著麥克風,用了53分鐘暢所欲言,一直說他自己要說的。我要說這是程序的問題、這是主席主持公道的問題,我認為還是要提出來表達我們的遺憾,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在10點50分到13點32分,到今天下午,我們神隱超過兩個半小時的主席羅廷瑋委員才回到現場,我們來回憶一下,剛剛羅廷瑋主席在離開現場的時候說些什麼呢?在10點50分的時候羅廷瑋委員說:我希望不要提散會動議,我們現在休息一下。我再強調一次,羅廷瑋委員說「我們現在休息一下」,然後就走出去教文委員會。犯了什麼樣的錯呢?一、沒有擔任一個主席該有的擔當,正式宣布到底休息幾分鐘,就神隱超過兩個小時,這件事情非常的荒謬,這絕對不是一個合格的主席該有的風範跟行為。今天在我們教文委員會的現場,有超過10個部會、有超過數十位官員都坐在現場,等待著主席的指示及下一步動作,他們才能決定自己到底可不可以離開、他們到底可不可以去做別的事情。但很可惜,羅委員、羅主席不負責任地說走就走,說休息一下,很特別!這個一下是超過2個小時,時間單位果然與眾不同。我要再次表達我們的遺憾,也代表民進黨團及我們剛剛所有在現場的委員表達遺憾,我們所有人在不知道休息多久的狀況之下等在這裡,這不是一個合格的主席該有的行為。 第三個,剛剛羅廷瑋委員回到教文委員會之後,說了兩件事情:第一個,他以休息時間,在休息現場等待他出席的委員說的話、做的事情,拿出來做荒謬的指控,自以為正義,甚至自以為是被害者,以被害者的姿態,說自己非常擔心被林宜瑾委員攻擊。但我要說這個荒謬的指控真的是造謠、抹黑、扣帽子,這是國民黨一向以來最擅長的事情。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會把朋友跟朋友之間私下談話的內容,拿來放在公眾場合,作為指控犯罪的證據。我再強調一次,今天沒有任何一個人,不論他的黨派、不論他的價值觀、不論他的國籍、不論他的族群、不論他的髮色及不論他的膚色,沒有人會用私下聊天的對話、談話及動作,作為公開指控他人犯罪的證據。而羅廷瑋委員剛剛就做了這樣的事情,這不只是荒謬,這是完全沒有法理的精神跟認知。所以剛剛林宜瑾委員也表達了抗議。我要呼籲羅廷瑋委員公開道歉,剛剛的指控非常地荒謬。如果你聽不懂,我再說一次給你聽,全世界、全臺灣在立法院、在任何的世界角落,沒有人會因為私下的對話及動作,拿來公開作為現場指控他人犯罪的證據,而剛剛羅廷瑋委員做了這樣的示範。我要說,這樣的法理認識非常的荒謬,我呼籲羅廷瑋委員公開道歉,並向林宜瑾委員道歉,這是造謠、這是抹黑,這是不實的指控,甚至讓人覺得林宜瑾委員真的對您做出了暴力的動作,我覺得非常可惡、可惡至極。 接下來,羅廷瑋委員除了說這件事情外,還提到吃便當,你說剛剛有委員說要吃便當,所以你就準備了便當,你的意思就是,你沒有出現在現場,你超過兩個半小時的神隱,彷彿有其正當性、彷彿你是全世界最合理的、彷彿你是為了讓大家好好在這裡吃便當,所以你才神隱2個小時。但回過頭來,你根本沒有宣布時間,在中午的時候,其實沒有人在意你的便當,而且這便當也不是你施捨給大家的,它是立法院的經費所允許的。因為你沒有出席,所以所有人必須抱著戰戰兢兢的心情坐在這裡,等著不知道何時才會回到委員會的主席,等著您宣布開會,所有的人等在這裡,上個廁所、喝個水、接個電話都感到膽戰心驚。 我現在在發言背後有超過數十位官員,不論他的官員層級大小,沒有人敢離開現場,我再說一次,沒有人敢離開現場,而我們所有民進黨籍的委員,也因為在意這件事情、這個法案的合理性,所以我們也坐在現場。大家等啊!等啊!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所以吃便當之說這件事情也是不實的指控,請羅廷瑋委員也為自己的發言道歉。剛剛關於暴力的指控、關於吃便當,彷彿是你施捨給我們,彷彿你是為了等大家吃便當才休息神隱這麼久這件事情,我要說荒謬、荒謬、荒謬! 再來,我要提醒幾個重要的事情,今天我們手上拿到一個條文對照表,標題叫做「立法院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5案」,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委員廖偉翔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17人提案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而旁邊標註「5案條文對照表,115年7月28日運動部製表」。我要問最左邊這一欄叫「提會討論版本」,我要請運動部說明,你們的提會討論版本,難道真的如羅廷瑋召委早上所說的,這個也是你們認同的版本嗎?你們也認同送一個版本進來,跟其他委員的做對照嗎?我聽起來的應該不是這樣,我在這之前已經請問過運動部了,我聽到的說法是你們寫的內容,我要再說一次,我認為這裡寫的是內容,而不是版本。其實你們寫的內容是根據羅廷瑋委員等人的提案、葛如鈞委員等人的提案、廖偉翔等人的提案、徐巧芯委員等人提案,以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等人的提案,針對文字給予修正的建議。我不確定我聽到的是不是確實,但確實我也請教過運動部的官員,如果你們只是針對委員提案的文字給予文字上寫法的建議,我認為它在立法院的法規制度裡就不是所謂的「提會討論版」、「提院討論版」,也就是運動部的立場應該是一致的,不應該有這個版本。當然,這是我自己去問出來的,待會也請運動部說明,到底在我手上這份資料最左邊這一列是所謂的運動部版?行政院版?還是只是針對委員文字修正的一些看法跟建議?這是這個部分。 再來,我要問,我手上還有一些資料,我也想要請大家看一下,在今天的會議開會通知裡面,附上今天(7月30日)所有列席人員的名冊,我想要一一說,坐在我們身後的有運動部部長李洋、運動部政務次長黃啟煌、運動部競技運動司副司長盧淑姿、運動部產業及科技司司長王詔民、設施規劃司司長蔡文娟、主計處處長張鳳圓、法規會執行秘書蔡為旭、全動署署長房瑞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副執行長莊佳佳、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副執行長丘宏達、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執行長康小玲,光是運動部就這麼多人。接下來,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專門委員陳玉君、國教署副組長薛承祐、國教署科長林雨蓁,教育部就來了4位。數發部的部分,數位產業署副署長親自出席;數發部數位產業署平臺經濟組科長也親自出席。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次長在三點半以前,都會跟我們在現場;綜規司司長及綜規司科長、文創司專門委員。經濟部的產業發展署主秘、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科長。還有勞動部政務次長、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任技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位同仁來到現場,勞動部也來了很多。接下來是衛福部常務次長莊人祥,早上一直在現場;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副司長,後續他會代理次長;還有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研究員也來到現場;國科會副主委一樣在早上也來到現場,國科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副處長也來到現場。接下來,外交部主任秘書、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還有內政部常務次長、內政部役政司專門委員、內政部役政司專員,以及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的視察。最後是法務部專門委員及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副組長等官員。 為什麼我要把這些資料唸一遍?我剛剛說,我們有一位神隱的主席、我們有一位神隱的召委,而這些人在不知道主席什麼時候會回到現場、不知道什麼時候宣布散會、不知道休息時間到什麼時候,所有這些文武百官放著手上的業務及工作,沒有辦法在他的辦公桌前好好的上班,就等著主席。而這些人是辛苦的公務人員、這些人是辛苦的政務人員,他們每天要做的,除了理解立法院的需求,除了完成長官交代的政策、除了配合國家的大方向發展、除了照顧他們每一個政策要服務的對象之外,他們還有自己的生命議題要照顧。但很可惜,今天教文委員會國民黨的召委羅廷瑋覺得自己是非常了不起的立委,可以一聲不吭在沒有交代、沒有說明的情況之下,只說「休息一下」,他就走人。他讓所有文武百官放下手上該做的事情,不論是文書工作、不論是開會工作、不論是跟民間社團的溝通工作,甚至是自己研究議案的工作,全部拋下,就坐在這裡等著羅廷瑋回來。我要說這絕對不是一個好的立法委員的示範,我希望羅廷瑋委員停止再做這樣的事情,非常地荒謬!所以我要花這些時間唸給大家聽,我也要再次跟這些文武百官說聲抱歉,立法院的荒謬造成了你們的負擔,立法院有人不專業地問政、有人不專業地主持會議工作,造成了你們的負擔,真的非常抱歉。但我想立法院不是所有委員都是如此,請大家看清楚,這是國民黨的召委羅廷瑋做出的事情。 我接下來繼續說,我手上還有另外一份資料,這份資料叫做「修正動議」,所謂的修正動議,就是有委員認為相關法案提案討論的內容有一些條文需要修正,所以立法委員可以提出所謂的修正動議。我手上的修正動議寫得非常清楚,「委員柯志恩等」,意思就是說柯志恩委員,您很關心、您很在意,所以你做了修正動議,但我們來看一下,此時此刻的時間是2點45分23秒,柯志恩委員不在現場。其實他並不是下午才不在現場,他從早上羅廷瑋委員說「休息一下」,在十點多的那個當下,他就消失了。所以以為自己很關心,講得很大聲,還提出修正動議的人叫做柯志恩,他現在不在現場。而當委員要提出修正動議的時候,必須要有人提案,也要有人連署,連署的叫做羅智強委員、謝龍介委員,還有羅廷瑋委員。羅廷瑋因為很在意這件事情,所以他一直都在,不過,我再一次強調,他在中間神隱了兩個半小時。而簽名連署的羅智強委員在哪裡?幫我協尋羅智強委員,一樣在早上就消失了。還有謝龍介委員,今天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他!國民黨不分區,也是國民黨提名的臺南市市長候選人謝龍介,你在哪裡?協尋謝龍介,你簽名之後人就不見了,你要跟我說你有多關心、你要跟我說你有多在意,我看不出來,這是荒謬的國民黨委員。所以我手上這份修正動議,到底其意義何在?如果等一下,我們又要聽到召委針對這份修正動議,直接說「併入討論」,而不用有人做提案說明,這樣真的可以嗎?這樣真的是代表對競技運動的關心嗎?一樣荒謬至極! 還有我接下來要請問,從上一次羅廷瑋委員召開相關法案討論的時候,民進黨籍的委員已經一再地提醒立專法有其風險,相關的業務可以做很多督促,可以做很多問政跟討論。我們當時也提醒了運動部還有相關部會,在這個期間可以找時間去跟羅廷瑋委員溝通、去找所謂關心的委員溝通、去找所謂在意的委員溝通,我不確定在這中間,運動部也好,數發部、教育部、經濟部、內政部、勞動部、法務部、外交部、衛福部,大家去跟羅廷瑋召委溝通了多少次?但我想關鍵應該是運動部,等一下,我們也希望運動部來說明你們花了多少時間、花了多少力氣。你們出動了多少人,就各個業務的分工,去跟羅廷瑋召委的辦公室進行討論,約開會的狀況還好嗎?羅廷瑋委員的反應又是如何?我想作為今天後續……假設真的要開啟所謂的逐條討論,我們要問的其實是這些事情。在我剛剛的發言裡面,我問了十個問題,這十個問題還不包含立這個所謂運動競技專法的正當性到底為何?光是就會議的程序、光是就修正動議、光是主席羅廷瑋委員本人主持會議的風格,我都覺得有大大的問題。 而這些當然沒有辦法作為單獨評價一個立法委員夠不夠好的標準,但我想每一個立法委員每一天所說的話、每一天所做的事情、每一天表現在自己選民面前的樣子,都可以作為大家理解一個人的切入面向。很可惜,今天看到羅廷瑋委員表現出讓我們表達遺憾的地方,包含休息時間不精準、包含作無謂的指控,甚至作出抹黑的指控、作出造謠的指控等這些事情,還包含把各部會的文武百官甩放在現場,理都不理,我還是要說非常地遺憾。當然,到底該不該立這個專法?剛剛本黨籍的委員都說得非常清楚了,但是我認為就算我們說得再多,其實羅廷瑋委員今天只想做一件事情,他就等著本黨籍的委員提案暫停討論。他就可以回去演一齣戲說:「你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就我羅廷瑋最關心,又是民進黨杯葛!民進黨今天這麼多人出席,就是為了要杯葛我羅廷瑋!」然後,羅廷瑋再一次把電子競技運動跟他站在一起的夥伴,變成所謂的受害者。是國家好像在迫害這群選手嗎?是國家在迫害羅廷瑋委員嗎?羅廷瑋委員為自己貼上所謂受害者的標籤,到底有什麼好處?我不知道,因為這個動作是他做的,不是我做的。但是根據他過去所說的話、所做的事情,我幾乎可以猜想,他今天就是要做這個事情。所以剛剛在林宜瑾委員發言的時候,提到也許可以來討論「到底要不要暫停討論」這件事情,羅廷瑋彷彿如獲至寶,立刻說:「好,你要提,對不對?那你就把書面提出來!」我要告訴羅廷瑋大委員,其實在相關的程序當中,要口頭提案還是書面提案,在法制裡面是有規定的,其實口頭提案就可以了,但羅廷瑋深怕自己找不到證據可以羞辱民進黨,所以他逼大家要提出書面暫停討論的提案。 我想我們提案「暫停討論」,絕對有其正當性,因為當一個立法委員,只想為自己貼上受害者的標籤;當一個立法委員只想要告訴大家,他認為他才是全世界唯一最關心電子競技運動的人;他認為所有人都不幫他,所有人都在迫害他,民進黨就是在杯葛的時候,所有我們做的動作,當然都會被他抹黑。但我相信,我們每一個委員的發言,絕對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剛剛每一個委員都說出為什麼不適合立專法,我們自始至終態度如一,我要強調民進黨及所有的委員,自始至終態度如一,但並不代表大家不關心電子競技運動,不代表大家不在意選手的相關補助,也不代表大家不在意到國際比賽的時候,選手們面對的困難、產業要發展面對的困難。大家都認為需要政府幫忙。但在此前提之下,是不是需要一個專法?我認為羅廷瑋委員真的還有機會再三思,再好好想一想,廣泛地在委員會裡面討論,不論是就立法本身,不論是就業界的困境,不論是就選手所想要陳情的內容,我認為做立法委員的每一個人都知道這些都是需要討論的,而民主的可貴也在於我們願意花這麼長的時間討論。我們不像中國是一個獨裁國家,大家只要坐下來拍拍手,說話就算數,我們不用都聽一個人的。我們的好處是大家可以好好說話,表達自己的看法,同時為我們自己說的話,不論是被落成文字、被剪成影片,只要不是惡意栽贓、惡意抹黑,我們都願意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如此珍貴的民主社會,是我們可以討論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的基本社會樣態,而這個樣態我們非常珍惜。 所以,我也呼籲,我希望後續在羅廷瑋主席所召開的會議當中,不論是要討論您所在意的電子競技運動或者是其他的草案、其他的法案、其他的預算,好好地把會議主持好,把相關的程序搞清楚,如果你要限定發言時間,那你就必須在剛開始開會的時候說清楚。如果你認為你可以不用透過登記程序發言,就自己一個人拿著麥克風53分鐘,那是不是未來每一個人都會如法炮製,每一個人都有樣學樣?我認為這不是我們教文委員會過去優良的慣例希望看到的樣態。在您當主席之前,其實就連你們國民黨的柯志恩委員都曾經說過,「我們教文的好處,就是可以好好溝通」,因為教文所要處理的……在過去我們還沒有運動部之前,教文委員會在處理的是教育部的業務、是文化部的業務、是國科會、中央研究院,還有核安會,所有的科研、所有的教育跟文化,它不會立刻產生經濟效益,也不會是新聞的亮點,但它就是影響到每一個受眾的日常、每一個孩子的日常。 我們想要看到的教文是可以好好討論,沒有人想要跟主席吵架,而且我們也不認為吵架是好的討論方法,但很可惜,我還是想要針對今天早上發生的事情一一釐清,希望留下公報紀錄,未來回過頭有人再去研究的時候,我想歷史會還我們一個公道、會還我們一個正義。在此也對今天現場被我刻意點名的文武百官們致上我們最高的敬意,謝謝你們的日常、謝謝你們的辛苦,也很抱歉,立法院的荒謬造成了你們的負擔。 而我要說,整部法案的問題,我還是希望羅委員再三地思考,因為光是就大量的商業內容,在所謂的電競基本法裡頭,這件事情沒有辦法有一個好的說明跟好的交代,其實都令人感到遺憾,更不要說現在把產業跟所謂的競技放在一起更是荒謬,我不確定這樣的法是您要的嗎?明明有更好、其他可以工作的方法,但你選擇忽略、選擇不接受,你甚至認為這就是一個不積極的行為。我也要說,這樣的指控對所有在相關議題上努力的行政官員一點都不公平。他們在日常所做的事情、他們到您辦公室的討論,我相信他們非常有誠意,想要協助您完成立法上的……我實在不想說那個字,他們真的很想協助您完成立法上的credit,但是也請召委要相對尊重所有行政部門相關的行政條件跟行政措施。 我最後要說,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不論今天會不會暫停討論,不論後續要討論到什麼進度,不論在這一屆立法院會不會最後被藍白惡意的逕付二讀,然後送到院會裡面草率地三讀表決通過,最後所有的行政負擔跟不該有的行政措施或者是編列預算的困難,其實所有的後果都是我剛剛唸的部會要去承擔的。等到他們真的沒有辦法好好做這些事情,真的有困難的時候,是不是國民黨的藍白立委又要合起來羞辱這些官員?說法都立了,你們為什麼不做?資源都給了,為什麼不做?為什麼預算不這樣編?怎麼做你們都不會滿意,這就是這一屆立法院所看到的樣子。所以我要說,請羅委員三思,也請各個部會待會就剛剛所有委員的提問提出說明、提出回應,也讓國人清楚地知道你們到底做了哪些努力。尤其是在電子競技運動發展產業上的人,不論是選手、未來的學生、學校老師、產業業主,甚至是發行商、協會的人,我想每一個人都希望得到政府的對待跟好的資源,但前提是可不可以真的做到該有的樣子、該有的資源分配,而不是單獨為一個運動專項立一個法?我要說,荒謬之中的荒謬。以上。 主席(葉委員元之代):剛剛陳培瑜委員…… 陳委員培瑜:請不要點評我。 主席:不是啦!你一直對別人人身攻擊…… 陳委員培瑜:請不要點評委員的發言。 主席:你剛剛一直對羅廷瑋人身攻擊…… 陳委員培瑜:我剛剛描述事實的現象。 主席:你說羅廷瑋早上講話講很久,浪費文武百官的時間,大家都應該要回去處理公文、大家應該如何如何,但你剛剛光罵人就罵了快半小時,我看李洋部長也面露無奈、也不知道該怎麼樣。 陳委員培瑜:為什麼我講話就是罵人,他講話就是講話? 主席:你剛剛就一直人身攻擊,你還去質疑人家動機,說什麼他就是故意要怎麼樣,然後甚至還罵到國民黨,說國民黨都是習慣造謠,你都不喜歡造謠喔! 陳委員培瑜:所以我們現在要繼續吵架嗎?請問代理主席? 主席:不是啊!那你為什麼要亂罵人? 陳委員培瑜:我沒有亂罵人,我只是就早上發生的事情…… 主席:你剛剛說國民黨喜歡造謠,那你喜不喜歡造謠? 陳委員培瑜:我只是就早上的事情說明現況啊! 主席:你也很愛造謠啊!你為什麼要說國民黨愛造謠? 陳委員培瑜:我沒有說你們在造謠,我是根據…… 主席:你如果是針對羅廷瑋,等一下他會出來回應,但你不需要無限上綱到這就是國民黨最愛…… 陳委員培瑜:我再說一次,沒有任何一個委員可以評價任何一個委員的發言,我是就我自已的觀察…… 主席:不是,我沒有評價,我自己也有發言的時間,你剛剛講了快半小時,那我可以講話嗎? 陳委員培瑜:所以一樣嘛!代理主席葉元之委員,你現在要繼續講半個小時嗎? 主席:我可以講話嗎? 陳委員培瑜:可是…… 主席:為什麼你可以講話,我不可以講話? 陳委員培瑜:好,沒有關係,那我…… 主席:為什麼你可以講話,我不可以講話? 陳委員培瑜:我就先舉手,等一下麻煩代理主席一樣點名我讓我發言,我現在尊重您的發言時間,你就講好講滿。 主席:好啊! 陳委員培瑜:等一下請你點名我。 主席:不是啊!你講半小時,為什麼你要教我怎麼做呢? 陳委員培瑜:你等一下也請點名我,讓我回應你剛剛對我的說法,我現在願意放下麥克風。 主席:你剛剛講了半小時,人身攻擊,然後胡亂罵人…… 陳委員培瑜:我現在願意放下麥克風。 主席:我們都沒有打岔你,因為我們尊重你的發言時間,我們也是一個有禮貌的人,但是我一講話你就打岔、你就在亂罵,所以誰素質好、誰沒禮貌,大家就看得很清楚。你剛剛講了那麼多跟我們今天開會都無關的東西,還去點名謝龍介、柯志恩或誰、誰、誰,找到機會就做人身攻擊,有必要這樣子嗎?今天李洋部長就針對電競法,他一直在準備,你剛剛亂罵,罵了快半小時,他也很無奈,然後你說羅廷瑋不能講,但是你可以,這不是雙標,什麼是雙標?我覺得今天這個問題,其實在野黨跟執政黨最大的歧異就是,我們希望能夠立這個專法,但是執政黨希望不要立這個專法,因為你們認為運動部用專章的方式就可以處理,大家可能都關心電競,但是做法不一樣,其實主要爭議在這邊。但你去扯一堆人身攻擊,利用這個東西藉題發揮,把羅廷瑋罵得狗血淋頭,對啊!你很厲害,你嘴巴很會講,你罵人很會罵啊!大家罵不過你,你也很會扣帽子,去扯東扯西的,還把什麼民主、獨裁都扯進來,好厲害、好會罵,罵人你第一名!但是對李洋部長、對運動部的文武百官而言,他們坐在這邊聽你罵人,他們又得到什麼?你少罵半小時,他們也可以多去辦半小時的公文啊,你不要雙標嘛!真的不要雙標!所以現在是不是先請李洋部長?我先講一下,我個人認為應該要大體討論、應該要訂專法,當然大家可以討論到底要不要訂,為什麼?因為其實電競這個產業過去臺灣曾經有非常好的成績,當然經過了很多年,電競可能不如以前那樣,其實各部會都希望能夠在這一塊多做一些事情,所以有很多部會的資源統統都應該要進來,這個並不是運動部一個專章,或者是運動部單一個主管機關就可以推動的東西,譬如教育的問題、人才的培育。這些如果能夠在專法裡面訂定清楚,各部會就可以依照這個法律做自己該做的事情。我認為這對於電競的發展是比較好的,所以我是比較支持要立一部專法。我知道大家有不同的意見,是不是可以先請李洋部長? 李部長洋:我是否能請次長先說明? 主席:OK,請次長先說明。 黃次長啟煌:召委、委員,還有在座所有的夥伴,大家好。我個人先就我們運動部對於推動電子競技運動所做的實際具體作為進行說明。在6月10號召開基本法的審查之後,我們也體認到有很多事情必須要加快速度,所以在8天之後,也就是6月18號,我們就召開了一場專家諮詢會議,在會議當中委員提出了非常多建議,包含場地認證、賽事、電競比賽,要讓家長放心,要在傳播人才上多做一點事情,因此針對現行運產條例規定,跟我們本身權責上就可以做的一些事情,我們立刻召集了部內的夥伴們,並具體地去要求、去規劃一些事情。 就在前天,我們運動部全民署已經召開了一個會議,針對高中、大專的賽事規劃,我們做了一些討論,而羅委員也親自出席了這一場會議,針對未來的發展,包含賽事活動、人才培育、全民推動、校園推廣、國際交流跟創新示範,我們希望廣泛地去了解業者的需求,全民署也將對外徵案。也就是說,對於這件事情,在現行的法規當中,我們已經很努力地在做,所以我們運動部的立場是希望透過現行的法規、法令推動電子競技運動這件事情。 再看一下現行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針對跨部會協商,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都已經有分別授權我們去做跨部會協商的機制。我特別提到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我們為了推展運動產業發展,得採取一些適當的輔導跟補助的辦法;同項的第六款提到,針對運用數位技術或資訊技術等運動科技,提升運動產業服務品質或競爭力的,我們可以提出補助。因此,上一次的會議結束,我們的產業司在蒐集資料之後,很快速地粗擬了一個數位科技運動輔導獎勵補助辦法,這個草案已經出來了,會議通知已經發出去了,明天將召開第一場的座談會,就是針對我們提出來的草案去聽取一些建議跟調整。我們預計要召開兩場座談會,然後在經過整理之後,我們希望可以儘快提出來進行預告程序,廣聽大眾的意見。 同樣的道理,我們之前提到的電競白皮書,預計會在今年年底提出來。也就是說,運動部不會因為沒有這個基本法就停止我們該做的一些事情,這是我們要讓委員了解的。至於人力的部分,現行運產條例的第十條,也要求我們對於產、官、學界的合作研究進行一些培訓跟補助。第二十五條對於公司投入研發的部分也給予我們授權,可以對它減免稅捐,所以這些補助的辦法就回到我剛剛講的,我們會在數位科技運動輔導獎勵辦法去做這樣的補貼,對於願意投入研發的公司,我們會給予補助。 至於租稅的獎勵,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二,都有這樣的機制讓更多捐贈方根據條例得到租稅上的一些獎勵,引導產業投入更多資源做電子競技運動的發展。所以為什麼我們運動部覺得不需要立專法?就是因為現行的辦法、法規當中就已經有足夠的授權讓我們可以執行。 最後也回應一下剛剛委員的垂詢,就是今天這個會議的資料中,所謂的提會討論版本,那個是我們針對現階段提案的文字修正建議,並不是運動部提出來的對應條文。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羅委員廷瑋):好,謝謝。法案名稱的部分,大家都有表達過意見了,廣泛討論時大家都已經討論完了,所以我想我們就繼續往下。 林委員宜瑾:剛剛是大體討論,在大體討論的時候…… 主席:法案名稱……這樣子的話,我們是不是…… 林委員宜瑾:主席,我們沒有討論到法案名稱,我們剛剛是大體討論。 主席:大體討論? 林委員宜瑾:對這個法案的大體討論。 主席:大體討論,討論羅廷瑋;大體討論,討論柯志恩;大體討論,討論羅智強? 林委員宜瑾:就廣泛討論嘛。 主席:OK,你是不是要討論法案?你又不討論法案,所以我說我們先休息10分鐘。 林委員宜瑾:為什麼又要休息?那10分鐘後你沒來耶! 主席:不好意思,我是想說你們要不要冷靜一下再跟你們討論。 林委員宜瑾:我們沒有要冷靜啊!我們要直接跟你討論。 陳委員培瑜:我們很冷靜啊!主席,我們很冷靜。 林委員宜瑾:時間就是金錢耶!好不好? 主席:我先跟大家講一下…… 陳委員培瑜:我們非常冷靜。 主席:沒關係,我來做會議處理,這樣可以嗎?尊重你,我們不休息10分鐘。 林委員宜瑾:不要休息。 主席:不要休息嘛,OK喔? 林委員宜瑾:不休息。 主席:好,剛剛黃啟煌政務次長說你們今天特別提的這個版本,是會議提案的建議修正文字,對不對?不是你們的版本,幫你澄清一下,辛苦了!壓力很大,不出來說明真的不行。但我只好指出另外一個證據,這份運動部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法草案,115年5月25日王司長在這份PTT,很清楚地跟大家特別報告,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運動部在第5頁提出條文差異,而且它這裡很清楚、很明顯地寫出是運動部版本,法律名稱叫做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法。第一條,為健全電子競技運動及產業發展,培育專業人才,提升國家競技實力與全民參與,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運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第三條,本法所稱電子競技運動,指以資訊通訊設備及數位遊戲軟體為媒介,依據明確的規則與賽制,進行智力與反應能力對抗之運動競技行為,其作為競技媒介之數位遊戲軟體,不包括具博弈性質者。 非常用心!我光以第三條來講就好,它還特別敘明了它跟羅廷瑋的版本差別。運動部版是從行為本質定義電子競技運動,羅委員版是從周邊活動定義電子競技,這是我想看到的大體討論,這是我想看到的廣泛討論,這是我想看到的運動部版本!但它被藏起來了、它被民進黨給埋了,所以今天我不會怪黃啟煌、我不會怪李洋,我心目中永遠敬佩李洋,他真的願意編列更多經費、幫助電競,他真的願意來做相關的協商,提出了提會討論版,這就叫做協商、這就叫做討論,沒有討論不是民主。 很可惜,我們收到民進黨提出會議到此為止的散會動議,所以又再一次地見證,剛剛說要給李洋部長發言,發言完要來逐條,然後馬上又說要廣泛討論、要處理,廣泛討論又說沒有、要再給他們講一次。給他們講完以後,馬上劇本就來到讓今天的會議終止。剛剛我樂見,作為主席我想再給民進黨一次機會來廣泛討論,結果20分鐘裡面的內容……沒關係,你講200分鐘我都等你,但很可惜裡面隻字不提怎麼讓電競更好,而是一一去點名在野黨誰沒有到、誰不關心,他自己最棒,這根本就沒有辦法讓整個電競更好。 所以我要講的是,今天我跟全國的國人及關心電競的所有好朋友講,大家看到了,這個電子競技草案還有署名報告人,內容寫著運動部版本,這就是證據!原本有電子競技的法案可以跟國人做一個交代,但是因為政治壓力,因為在野黨要通過一個福國利民的法案會讓民進黨受影響,所以要求運動部不准提出自己的版本,要求全力杯葛在野黨的版本,然後全力地抹黑。現在明明有自己的版本,卻不敢提出。 我也要跟大家報告,第四條寫得清清楚楚:各級政府推動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應就下列原則辦理:一、落實性別平等、多元包容,保障不同性別、年齡、身分背景平等參與。確保設施設備、網路環境安全,保護個人資料。維護賽事公平、選手選拔及公開補助資源公正。維護健康參與,兼顧訓練、休息及運動傷害防護。這也是黃啟煌次長最關心的運動傷害啊!可是我們看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席,我遞臨時提案很久了,可以先處理臨時提案嗎? 主席:促進選手、教練、裁判、賽事轉播、體育管理及相關從業人員專業養成。這個在他們第四條第五款很清楚地規範如何促進、如何保障,結果全部都付之一炬。六、促進國際接軌及永續發展,提升我國電子競技實力及國際參與。這不是羅廷瑋版本,這是運動部的版本!清清楚楚地寫著跟羅廷瑋的差別,希望能夠比羅廷瑋更好,這是我想看到的東西,這是如何讓電子競技更好的部分。 可是今天我們連要討論法案名稱,所有的委員都可以說:我不要基本法,我順從運動部的版本,我用運動部的方式、運動部可以接受的提會討論版以及現在這裡面所提到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席,剛剛次長其實…… 主席:伍麗華委員你作為召委,我充分尊重你,我還要叫你一聲姐姐,你當召委,我不會講話;我在發言,請你尊重。剛剛陳培瑜委員講了二十幾分鐘,我讓他暢所欲言,我也要你讓我能夠有暢所欲言的機會,這是最基本的保重…… 林委員宜瑾:保重? 主席:最基本的保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我們遞出臨提很久了…… 主席:那個會模仿小馬哥的林宜瑾不要挑我語病,你的語病多的啦!我拜託你,你讓我先講話…… 林委員宜瑾:誰的語病多啦!你在講什麼啦! 主席:這個真的特別重要。 林委員宜瑾:散會動議先處理啦!你會不會主持! 主席:今天電子競技的草案已經有相對應的版本,都被我提出證據了。 林委員宜瑾:散會動議先處理啦! 主席:這個證據這麼明顯,你們還在這邊直接說謊說沒有版本,說不願意討論,到現在你還要提散會動議,如果今天我一個人在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剛才次長已經有講,那是內部彈性……不是他們運動部的版本…… 郭委員昱晴:可不可以先請運動部說明一下?可以請運動部先表達一下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我要表達,我們臨提遞出很久了,你都沒有處理…… 郭委員昱晴:那個時間是5月! 主席:如果今天全國只有我一個人要,我願意接受撻伐,但運動部的版本就在現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是內部…… 郭委員昱晴:那個是他們內部的談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 主席:我今天拿出了運動部的版本,你們明明就有內部談參,謝謝你們幫我證明,內部都已經證明他們有這樣的可能性,他們願意做運動部的版本…… 郭委員昱晴:後來發現不可行。你讓運動部說明可以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沒有委員拿到運動部的版本,那是內部資料…… 郭委員昱晴:先讓運動部……那是運動部自己…… 主席:結果今天被扼殺、今天就被這些委員扼殺…… 郭委員昱晴:請運動部自己來解釋一下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是內部資料,沒有任何一個委員拿到…… 主席:你們不要再欺負李洋了,你們不要在那邊講這些政治語言。 郭委員昱晴:沒有,給李洋部長講話。 林委員宜瑾:部長要講話! 主席:要保護他,我們也會保護他。有些話他不方便講…… 郭委員昱晴:給部長講話。 林委員宜瑾:部長現在要…… 主席:我一定全力地支持。 林委員宜瑾:部長現在要講! 主席:但我跟所有的委員特別報告…… 林委員宜瑾:你要不要給部長講!你要不要給部長講啦! 主席:這些東西,你剛剛說要處理你的動議,叫我要趕快先處理你的動議,現在又希望讓他講話…… 林委員宜瑾:讓部長先講…… 主席:我要講完,你要讓我處理我講完的部分嘛! 林委員宜瑾:你已經講的差不多了,我們都聽懂了! 主席:你看他就要沒收我的討論,他又不准我發言,不准我發言會讓我覺得你就是雙標嘛! 林委員宜瑾:你已經講很久了啦!你就是說你那一本就是聖經、就是寶典!你就讓部長講講看嘛! 主席:你希望有利於你的言論趕快……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席擇一啦!你要處理臨提也可以,請運動部發言也可以,麻煩你,謝謝。 主席:已經要面對你的散會動議,不能夠討論,你又要停止討論,連我最後的發言權你都要沒收,你比中國還中國…… 林委員宜瑾:笑死人! 主席:你根本就是在學他們的獨裁嘛!我還是希望伍麗華召委尊重我的發言權,你當召委的時候我都讓你講話,但是為什麼我要講話,你就叫我閉嘴?就要我處理你的動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說我的臨提遞出很久了,我只是提醒你。 主席:那你就是希望我閉嘴嘛!我知道處理你的動議就要散會了,我連最後的發言權都沒有,我連最後能夠幫整個電競發聲的機會都不行了嗎? 我真的要特別拜託大家,剛剛講到的是第四條,第五條也清楚明確寫到各級政府「得」或者是「應」,大家可以來討論,寬列預算幫助所有的運動,不是只有電子競技。 郭委員昱晴:讓部長講一下話啦。 主席:你說他講大話? 郭委員昱晴:不是,讓部長講一下話啦! 主席:我以為你說他講大話。因為這個是運動部版本,不是我的版本。 林委員宜瑾:主席,從早到晚每一位成員所講的話都是支持電競…… 主席:我們就是希望他能夠推動…… 林委員宜瑾:現行法令就很support電競了,也都可以編列預算,都有、都有!你不讓他們去做…… 主席:所以現在我要開始跟國人報告這些法案的過程,他們怕我把運動部的版本公諸於世,馬上又要來阻止我的發言,讓我能夠…… 林委員宜瑾:不是啦!因為你亂講啊! 主席:要不然你告我偽造文書嘛! 林委員宜瑾:就一定要你那個法才能做! 主席:你去告我偽造文書,這是我寫的嗎?這明明就運動部的版本啊! 林委員宜瑾:運動部有正式公告的版本嗎?沒有嘛! 主席:我們就是掌握第一線資料…… 林委員宜瑾:你不曉得去哪邊偷來人家內部…… 主席:剛剛陳培瑜不是要我回應嗎?說運動部來到我的辦公室跟我討論,跟我討論的時候,就很有信心地提出了這些版本,我覺得非常感動…… 郭委員昱晴:召委不好意思,剛剛李洋部長舉手,可以讓部長先講一下嗎?他剛剛舉手舉很久。 主席:部長,我會讓你講話,你的發言權一定會被保障,但是你等一下…… 郭委員昱晴:他剛剛舉手舉很久。 主席:因為我把一些事實講完會不利於他們,所以他們就不讓我發言…… 郭委員昱晴:不是、不是。 主席:那你讓我發言完嘛!言論自由嘛! 郭委員昱晴:好,可以。但我剛剛沒講的東西你不要亂塞到我嘴裡啦! 主席:謝謝姐姐,您先稍微等我一下。我接著講,你看第六條,我現在講的才叫廣泛討論,我講的全部都是運動部的版本、都是法案,我不會去跟人家點名說誰有來、誰沒來,然後再點名各個部會,這沒有意義嘛!這個廣泛討論可供大家來看,我希望大家今天好好地討論版本、討論法案,大家實事求是嘛! 第六條就很清楚寫中央主管機關定期辦理電子競技運動與產業發展現況調查,而且會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電子競技事項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綱領。所以這個很清楚明確寫在這裡。雖然我的第五條很多,我還幫他把相關的競技、課程、社團分類,可是運動部就跟我特別講,考量現行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有訂了產業綱領的相關規定,所以這個部分無須羅列,這個部分用他們的版本,這才叫做討論,這才是真正能夠有進步,而不是說今天不用、不用都不用,我們今天散會,然後在那邊抹黑說我們有一些特別的行為,說我們要抽出逕付二讀,這就是你在預設嘛!但是我也很謝謝你給我這一個方法,提醒我…… 陳委員培瑜:你還要人家教嗎?國民黨從…… 主席:所以基本上我就知道,民進黨就是反對我們討論嘛!在討論的過程就是希望能夠讓它…… 陳委員培瑜:麻煩會議紀錄記一下,國民黨第11屆開始…… 主席:把這個部分、所有的部分都杯葛。 陳委員培瑜:光是財劃法,把所有的民進黨委員關在委員會外面,這一招你們最會了,什麼我教你!你好不好意思啊?新版財劃法,你們還記不記得…… 主席:謝謝你提醒我啦!謝謝你提醒我。 陳委員培瑜:內政委員會把我們關在外面,什麼我提醒你,你們國民黨最會了! 主席:所以我們真的很希望…… 陳委員培瑜:還有多少東西,你們逕付二讀,討論都不討論,你們連公投提案都逕付二讀耶! 主席:培瑜委員,如果你要跟我好好的討論電子競技的法案…… 陳委員培瑜:誰不跟你好好討論啊!莫名其妙! 主席:我願意跟你討論,但你不要提散會動議嘛!我真的特別拜託你們,你們不要動不動、講不贏就要散會嘛!你跟我提版本,你跟我講哪一個部分可以更好嘛! 林委員宜瑾:沒有什麼講不贏的,召委,你不要亂誤導喔! 主席:第七條這個部分,政府應保障…… 郭委員昱晴:沒有人在討論輸贏,好嗎? 林委員宜瑾:基本上大家就是覺得不適合用基本法,你是有沒有聽懂人話啊! 主席:……各群體的公平,以及參與電子競技運動之權利,落實數位運動的平權…… 林委員宜瑾:電子競技不適合基本法啦! 主席:我們一直在講這個部分…… 林委員宜瑾:所以這個基本法就不需要審啊!你到底有沒有懂啊? 主席:我們現在已經講到第七條了,沒有一條會傷害其他的運動…… 林委員宜瑾:所以為什麼要停止討論?就是基本法這樣的草案不需要審! 主席:沒有一條會影響其他傳統運動的預算,這個就是我們在立法的過程中有審慎的評估,如何能夠扶植較弱,而且它是有變動性,而且是有所謂的遊戲廠商主導變動性過高,我們希望透過一些專法來幫助它,不要讓他們變成孤兒。我們要看看其他的運動產業,我們當然全力支持啊,但是電子競技運動產業已經落後所有的產業有多少步?跟韓國差了多少?講奧運、所有的運動,我們都說要贏韓國、要贏日本,怎麼在這個電子競技的部分,政策上,我們就不甘願,我們就應該要贏日本啊、要贏韓國啊,怎麼現在又放任?所以我希望培瑜委員,真的,好好聽一下相關運動部的版本,還有我的版本的差異…… 陳委員培瑜:我自己會讀書,不用你教我! 主席:可是你不願意聽,你就是一昧地反對,現在提出了散會動議,我就覺得說沒有這個必要。 林委員宜瑾:是反對基本法,你再聽清楚一點喔! 主席:今天大家好好的討論…… 林委員宜瑾:贊成電子競技喔…… 主席:我們沒有要基本法…… 林委員宜瑾:我是「台南市電子競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主席:我知道你臺南來的啦,你又會跟我說你臺南來的,我知道啦! 林委員宜瑾:我是主任委員喔! 主席:好、好,主任委員,你好。 林委員宜瑾:你給我放尊重一點喔! 主席:主任委員,是,主任委員,拜託…… 林委員宜瑾:我推動電子競技在臺南推動多久了? 主席:我知道、我知道,所以我在幫你講話,電子競技有這個必要,我們就是希望透過專法…… 林委員宜瑾:可是不需要基本法!不需要基本法! 主席:對啦、對啦,謝謝你…… 林委員宜瑾:不需要基本法! 主席:大家討論,但是不要說不討論啦! 林委員宜瑾:現行的法令就可以support電子競技…… 主席:主委!主委!你不要這樣,大家討論一下…… 林委員宜瑾:我們要督促運動部好好地做,給他時間去做,不要綁時間…… 主席:因為真的我們需要討論,才有辦法…… 林委員宜瑾:不要把他們綁在這裡嘛!對不對? 主席:給他時間,十幾年了,TPA拿到冠軍到現在多少年了…… 郭委員昱晴:先給運動部說明一下,您剛剛手上拿的那個5月份的東西啦!先給運動部部長講一下,你剛剛手上拿的那個東西,他們討論之後的結果啦! 主席:這麼多年,我們的電競都沒有起步,好不容易,要不是這一屆有李洋,有李洋來到這邊當部長,還有一點點起色,幾年了?我等你民進黨幾年了?民進黨執政多少年?要10年了耶,等了10年了,你跟我講要再等,等不下去了啦!電子競技都已經進入ICU…… 林委員宜瑾:可是你講基本法,這是兩回事啊! 主席:整個進入安寧病房了,你還在等!現在跟你講說有版本,你又說要…… 林委員宜瑾:基本法就是萬靈丹喔?有基本法就可以拿第一名,你保證? 主席:主委,你現在…… 林委員宜瑾:你保證? 主席:你現在有專章就一定可以嗎? 林委員宜瑾:你保證有基本法一定第一名…… 主席:所以我們是不是要討論?沒有討論不是民主…… 林委員宜瑾:有基本法就一定第一名?我們就不是…… 主席:沒有討論不是民主,你又提散會動議…… 林委員宜瑾:是因為我們三次的討論…… 主席:沒有討論不是民主…… 林委員宜瑾:三次的討論大家都有共識,不需要基本法! 主席:又有共識囉?我隨便問一個人有沒有共識,元之委員,你有共識嗎? 葉委員元之:要討論。 林委員宜瑾:你問葉元之? 主席:要討論啊! 葉委員元之:對啊! 主席:他就說要討論啊!你又說有共識! 林委員宜瑾:我問沛憶委員,沛憶委員,有沒有共識不需要基本法? 主席:你們這就是…… 林委員宜瑾:麗華委員,有沒有…… 主席:我們是多數全部大家一起討論嘛! 吳委員沛憶:主席,可不可以處理提案?按照議事程序…… 主席:所以春綢委員,你問他要不要討論?他也覺得要討論啊! 吳委員沛憶:上次你提案出來就要求表決了,結果我們提案出來你又不表決! 林委員宜瑾:大部分的共識都是不需要基本法! 主席:你說的共識是你們民進黨的共識,我要讓國人來看看…… 吳委員沛憶:請處理議事程序,好不好? 主席:剛剛宜瑾委員又說我們有共識了…… 吳委員沛憶:主席可不可以公正的處理議事程序? 主席:明明二位委員說要討論,你又說有共識了,不用討論。 吳委員沛憶:我們有提案,請主席處理提案! 主席:我排了三次,第三次了,你還在給我提散會動議,所以我在處理動議之前…… 吳委員沛憶:我們有動議,請召委處理! 林委員宜瑾:對,停止討論動議! 主席:我在…… 吳委員沛憶:召委,你要聽大家的意見。 林委員宜瑾:停止討論,為什麼?不需要討論基本法!不需要討論!因為我們在廣泛討論、大體討論…… 主席:所以我們剛剛已經開宗明義講我們不要基本法了,我們願意退縮,變成促進法、變成相關運動部的建議版本嘛! 林委員宜瑾:我們也不會覺得…… 主席:你又說不要開會! 林委員宜瑾:先不需要專法…… 吳委員沛憶:我們有動議!主席! 主席:可不可以不要提散會動議? 林委員宜瑾:為什麼是電競有專法? 主席:為什麼要提散會動議? 林委員宜瑾:為什麼不是棒球?為什麼不是羽球? 主席:您可以提啊! 林委員宜瑾:為什麼不是羽毛球? 主席:你可以提啊! 吳委員沛憶:我們有提案,請主席來處理! 主席:你不能說你不提,叫別人不准跟你一樣,所以…… 林委員宜瑾:沒有人這樣處理運動的啦! 吳委員沛憶:主席,請尊重議事程序!有提案你要聽大家的意見。 主席:議事程序是我要先發言完,發言完我才能處理整個動議嘛! 吳委員沛憶:請你處理動議!你要尊重在場的委員。 主席:我要處理之前要讓我發言啊!你又不讓我發言! 吳委員沛憶:你發言完會不會處理動議? 主席:一定要處理啊,怎麼可以不處理? 吳委員沛憶:可是動議要優先處理啊!程序要優先處理! 主席:我有發言的權利啊! 郭委員昱晴:你會不會又要發言53分鐘? 吳委員沛憶:程序要優先處理!程序優先處理,不是發言優先! 主席:我要真的特別拜託…… 吳委員沛憶:程序要優先處理,這是會議規範! 主席:如果你們要這樣子的話,真的我看到的是非常非常惡劣…… 郭委員昱晴:你會發言像早上一樣53分鐘嗎? 吳委員沛憶:程序要優先處理! 主席:我真的要拜託大家,讓我好好的講完論述…… 郭委員昱晴:你可以讓部長先講一下! 主席:我真的希望說,你至少讓我跟國人報告這個運動部的版本寫得有多好,讓我們能夠進入到整個會議的討論…… 郭委員昱晴:聽聽看運動部的說法,比較重要好嗎? 吳委員沛憶:程序要優先處理,請公正處理議事程序! 主席:讓運動部的版本來打臉羅廷瑋的版本、打臉廖偉翔的版本,讓我們可以順便討論之後,了解到原來運動部真的比較幫助運動競技產業。 吳委員沛憶:請尊重在場出席委員的提案! 主席:結果你們不願意、不願意處理,然後又在那邊這樣子…… 吳委員沛憶:請尊重議事程序,程序就是要優先處理! 主席:我跟你講,我現在要處理動議的前提是你要讓我先講話啊!我們真的希望講完話…… 林委員宜瑾:主席,部長早上講話你都沒有聽到部長在講什麼,是不是?部長從頭到尾都說他不支持專法,你都沒在聽他講,是嗎? 主席:我跟你講,我要討論…… 林委員宜瑾:人家部長今天用說的,比這個還準! 主席:我不是領部長的薪水,我是領人民的薪水…… 林委員宜瑾:部長今天說了好幾次了! 主席:我覺得要討論,沒有討論不是民主啊! 林委員宜瑾:部長,你再講一次、你再明確講一次你支不支持專法? 主席:我待會會讓他發言,你不要「頓桌仔」給他壓力!你一直想要欺負他幹嘛啦?你一直給他壓力幹嘛啊! 林委員宜瑾:我是給你壓力,趕快處理!趕快處理! 主席:可以,你衝著我來,你對我就好,你不要欺負李洋!你不要給他壓力…… 林委員宜瑾:誰欺負…… 主席:你不要兇他,我真的特別拜託你不要這樣。 吳委員沛憶:主席,請公正的處理議事程序!程序要優先處理! 主席:我清楚的點出運動部有版本,我跟國人報告…… 吳委員沛憶:我們有動議,請你主持!請你依照程序處理議事! 主席:這個不是我自己一廂情願,運動部是有版本的,所以我們在處理這個過程當中有討論,而且剛剛…… 吳委員沛憶:程序要優先處理!我們有提出動議! 主席:我們主委,臺南電競的主委有講,已經開三次了! 吳委員沛憶:主席,請你公正處理議事程序! 主席:開了三次,代表我一直很積極嘛!所以現在又還有委員願意拿麥克風持續的、不斷的杯葛,我只好捍衛我自己的發言權…… 吳委員沛憶:請你優先處理!程序要優先處理! 主席:你們都有發言的權利,我剛剛說換我發言,這一個段落要先結束才可以處理下一個程序…… 吳委員沛憶:請尊重議事程序!請尊重議事程序! 主席:我就覺得說羅廷瑋要講話了,他們馬上要讓我閉嘴了…… 吳委員沛憶:請尊重議事程序! 主席:他們要讓我們噤聲了!他們就是用這樣的方式…… 吳委員沛憶:議事人員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在場委員有動議提出的時候,程序是不是優先處理? 主席:我真的要特別拜託,你可不可以讓我先把我的話講完,尊重每一個的發言權…… 吳委員沛憶:這是我們委員會開會的議事程序!我們已經遞案非常久的時間,主席都沒有處理! 主席:常常民進黨都說沒有討論不是民主,結果用討論的方式…… 吳委員沛憶:能否請議事人員協助說明我們的議事程序? 主席:然後馬上又提出動議,要讓別人閉嘴,所以我覺得真的是非常非常可惜,沒有必要這樣子…… 吳委員沛憶:程序要優先處理,請你公正的主持會議! 主席:你一下子說我要趕快處理動議,一下又說要給誰講話,但是你都不同意讓羅廷瑋講話,我就覺得說你就是要讓我噤聲啊! 林委員宜瑾:對,就是不想讓你講話!你主持就好了! 吳委員沛憶:請按照程序來處理! 主席:你拿麥克風講啊! 林委員宜瑾:你主持就好了!拜託,你主持就好了! 主席:你不希望我講話,是嗎? 林委員宜瑾:主席就是串場,你懂嗎?一個好的主席就是串場,不然你就讓部長講話、不然就是處理動議,好不好? 主席:我沒辦法像你啦,因為那是你定義的,我尊重,這個部分我就不再讓你生氣了,你心平氣和讓我發言完好嗎?可以嗎? 林委員宜瑾:你還要講多久? 主席:我不會講很久啦! 吳委員沛憶:來,這邊!有人要發言! 主席:但我就是說你讓我論述完,怎麼會有運動部版本被我發現,我像發現了大寶藏一樣…… 林委員宜瑾:運動部的那個就是草案而已,後來他們也說…… 主席:草案就持續研擬、繼續進行嘛! 林委員宜瑾:人家後來就說那個不好、不成熟…… 主席:你不要生氣啦!你不要生氣啦! 林委員宜瑾:不成熟!不成熟!不需要專法! 郭委員昱晴:就是不可行!你讓部長也講一下! 主席:但是我沒有草案要怎麼讓它成熟?姐姐,伍麗華姐姐,怎麼樣讓草案成熟?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可以講話了嗎? 主席:就是進行討論,進行討論才可以凝聚、聚焦,才可以更加成熟嘛!可是今天你提散會動議,就是希望扼殺了這個草案、扼殺了整個讓它成熟的機會嘛!我覺得沒有必要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已經充分討論了,我們每個人也都表態了! 主席:我們今天是不是能夠好好的討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只是希望按照議事規則先處理程序…… 主席:但是你們就說要用散會動議來處理,每一次我排案你都用散會動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已經等候很久,我遞案已經25分鐘…… 主席:所以讓國人看到的是什麼?讓國人看到難怪羅廷瑋早上要講這麼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遞案已經25分鐘,依照議事規則,要先處理程序…… 主席:就是因為我不講這麼久,連真正能夠電競的聲音都會被噤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等25分鐘已經是非常厚道了! 主席:因為早上如果沒有發言,民進黨就會提散會動議,我早上預告的清清楚楚,就在這裡嘛!所以我要在這裡拜託大家……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你可以處理,因為…… 主席:運動部的版本在這裡,他們的第七條,我剛剛真的很想要唸大家聽,可是我要唸的時候,你就一直阻擋,你害怕每一個版本讓國人知道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請唸!請唸!請唸! 主席:我可以唸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唸! 主席:召委同意我可以唸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不是召委,你是召委。 主席:那你是不是要尊重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你現在是召委、主席。 主席:那你尊重我,不要再發言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沒有發言,我是用舉手的,你讓我發言的…… 主席:我沒有點你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只是說我遞案已經30分鐘了,可以處理了嗎? 主席:沒有30分鐘啦!我有計時。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有、有! 主席:你剛剛說我可以發言啦! 林委員宜瑾:……沒有結果! 主席:好了,不要再生氣了,你看他們都笑得很開心,這樣子笑開懷,大家處理會事不是很好。 林委員宜瑾:好啦!你不要再評論了啦!你快一點啦!身體不好,我腳在痛,快啦! 主席:辛苦了!辛苦了!對不起!真的是讓你受委屈…… 林委員宜瑾:快啦!看你要怎麼樣,快啦! 主席:看我要怎麼樣都可以?真的可以嗎? 林委員宜瑾:快啦! 主席:好,我趕快。第七條「政府應保障身心障礙與各群體之公平參與…… 林委員宜瑾:說那個要幹什麼啦! 主席:你不是說我想要幹嘛就幹嘛,你不是叫我快就好了! 林委員宜瑾:給部長講話啦! 主席:喔,可是我想要我的發言權,不好意思。 林委員宜瑾:你那個不是運動部的東西嗎,你要讓部長講! 主席:我先講咩! 林委員宜瑾:你說的那個是運動部的東西,你就讓部長講嘛! 主席:他們都開開心心的開會,你就這麼生氣,不要再生氣了啦! 林委員宜瑾:我們不想再聽你講了啦!時間非常有限啦! 主席:因為運動部的版本我要讓國人知道…… 林委員宜瑾:我要看醫生啦! 主席:真的假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看直播的有傳訊息,說立法院很像馬戲團。 主席:喔,沒事啦!沒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可以了嗎?可以處理了嗎? 主席:你看他在笑你,說你是馬戲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是,他今天是傷者…… 主席:喔,傷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我們其實都很心疼他,也希望…… 主席:是,那您要不要先回去休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席,體恤一下! 主席:因為我等一下…… 林委員宜瑾:快啦! 主席:你看!你看你又要做動作,又要拿枴杖、又要打我了! 郭委員昱晴:好了,召委! 主席:這樣真的不好,理性、務實…… 郭委員昱晴:召委!拜託,因為剛剛…… 主席:我們真的希望沒有討論不是民主,要有討論才可以啊! 郭委員昱晴:先處理我們的…… 主席:你一直做假動作,要拿東西打人家…… 林委員宜瑾:你不要再講廢話了啦! 主席:一下要拿枴杖,一下要拿水瓶砸人家,這樣子真的不民主,動不動就用暴力的…… 吳委員沛憶:主席,可以趕快處理動議了嗎? 主席:我真的要拜託你,大家好好的溝通…… 郭委員昱晴:可以趕快先處理動議了嗎? 林委員宜瑾:不要你拜託,你趕快處理下面的事情。你不要再唸了!你不要再唸了! 郭委員昱晴:我們的動議被拖了25分鐘! 主席:運動部有版本,要讓國人知道。 林委員宜瑾:運動部的版本,你讓運動部去講! 郭委員昱晴:那是他們內部…… 主席:第八條就寫說各級政府應積極推動電子競技…… 林委員宜瑾:那都是不成熟的草案!不成熟的草案!不成熟的草案!如果是成熟的草案,運動部就會提出來!不成熟的草案…… 主席:而且還寫說……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規定,辦理電子競技相關的…… 林委員宜瑾:我不曉得你要幹嘛!我不曉得你要幹嘛! 主席:我要特別拜託大家,這個獎勵跟補助寫在第八條,我們就很希望這第八條能夠寫出來,而且他還特別跟我講運動部的差異,它的差異在什麼?強化整個電競產業生態的扶植,電競研發耶! 郭委員昱晴:召委,你不能代表運動部耶!你不能代表運動部去講人家內部的…… 主席:他說這個我沒有講,我就覺得我怎麼沒有提到這個部分,結果他有提到…… 郭委員昱晴:請運動部,剛剛李洋部長已經舉手要發言,你是不是讓他好好地來解釋他們自己的版本? 主席:我有!我剛剛會讓他發言。 郭委員昱晴:你沒有啊!你一直講嘛! 主席:可是你們內部要先協調一下…… 郭委員昱晴:我們已經協調好了,要不你就…… 主席:有的委員說要處理動議、有的委員說要發言…… 郭委員昱晴:二擇一嘛! 主席:你們就沒有喬好,你們自己有內亂…… 郭委員昱晴:你就二擇一嘛!你可以讓運動部先就他們…… 主席:兩邊有各自的聲音,我就不知道該聽誰的嘛! 郭委員昱晴:你手上的那份,可以讓部長先講,講完之後處理一下我們的動議,不是應該是這樣嗎? 主席:剛剛姐姐有特別授權說叫我快一點,要做什麼就做什麼,所以我趕快唸我的版本嘛! 郭委員昱晴:召委,請你善盡召委的職責,先處理…… 主席:還有唸運動部的版本嘛! 郭委員昱晴:你看要讓……李洋部長剛剛舉手舉很久,到現在已經超過半個小時,你不讓他發言,然後…… 主席:沒有!我跟你講,第九條真的…… 郭委員昱晴:你不需要幫他講話!你不需要…… 主席:你看看第九條,你不要直接就提散會動議…… 郭委員昱晴:那你讓部長講話嘛! 主席:第九條,現在各級政府也有寫明,要積極推動,還有把這個責任的部分寫進去耶…… 郭委員昱晴:你不是運動部的人,你不要代替部會的人,人家部長在這裡舉手要講話…… 主席:……促進整個多元跟國際的交流…… 郭委員昱晴:你可以讓他先講嗎? 主席:還有賽事的推廣,他寫在第九條…… 郭委員昱晴:你可以讓部長講嗎?好,那你讓部長講! 主席:我要拜託姐姐,我們在第十一條寫到的…… 郭委員昱晴:不是!你什麼的不要,你就拿著麥克風,又要像早上一樣,一個人唱獨角戲…… 主席:我不會! 郭委員昱晴:這跟演唱會那種…… 主席:我不會! 郭委員昱晴:真的,我告訴你啦,你演唱會,所有觀眾會退票啦!大家會離席啦! 主席:我跟你講,我今天為什麼要講那麼久?因為你有提散會動議,我變成沒有機會發言…… 郭委員昱晴:你要嘛就處理我們的動議…… 主席:就只剩這個機會了啊! 郭委員昱晴:第一個,你就是處理我的動議;第二個,你就是讓部長好好地講…… 主席:我不會放棄! 郭委員昱晴:你要幹嘛啦? 主席:我不會放棄這個最後一秒讓電競發聲的機會…… 郭委員昱晴:不用!沒關係,你怎麼凌遲我們都沒有關係,但你先處理動議…… 主席:你們一直提散會動議,早上你們就是要提散會動議,我早就知道了! 郭委員昱晴:你要做一個召委的樣子,麻煩你有一個召委的樣子…… 主席:你們專門在把電子競技的未來全部扼殺…… 郭委員昱晴:召委坐在這個地方不容易,麻煩你有召委的樣子,要嘛就是讓…… 主席:所以我要跟大家特別拜託,讓我們電子競技有機會,我真的懇請你…… 郭委員昱晴:李洋部長剛剛舉手已經要講了,你請李洋部長來講你手上的東西,那是運動部的東西…… 主席:姐姐,你說願意讓我來發言…… 郭委員昱晴:就二擇一啊! 主席:現在你又直接、一直不斷的干擾別人發言…… 郭委員昱晴:你二擇一嘛!我讓你…… 主席:我真的拜託你…… 郭委員昱晴:二擇一,召委…… 主席:你看一下這個版本,你不要提散會動議,運動部有這些草案,你讓我們聚焦…… 郭委員昱晴:好,那你讓李洋部長講嘛!你讓李洋部長先講,可以嗎? 主席:我跟你回答…… 郭委員昱晴:可以嗎? 主席:我先回答你,李洋部長…… 郭委員昱晴:可不可以嘛?可以嗎? 主席:我太清楚你了,他發言完你就散會動議了啦!所以至少他發言前讓我先講完…… 郭委員昱晴:那你讓李洋部長先講嘛!讓我們知道…… 主席:你們散會動議,一直不斷地出這一招…… 郭委員昱晴:那個你一直拿在手上,我們也看不懂啊! 主席:我就是想說這個部分你讓我有權利講話…… 郭委員昱晴:你拿在手上,我們也沒辦法啊!你讓李洋部長先解釋嘛! 主席:你們每一次都來這一招,就是讓李洋部長講完就散會動議,那他可以講話,我不能講話?欸!怎麼可以罵髒話?你怎麼可以罵髒話?林宜瑾! 郭委員昱晴:好啦,昨天傅崐萁也在協商的會場,是拿麥克風…… 主席:那你不就……林宜瑾,你不是跟傅崐萁一樣嘛! 郭委員昱晴:是拿麥克風! 主席:你怎麼學傅崐萁啊! 郭委員昱晴:他拿麥克風啦!傅崐萁是拿麥克風啦!你讓李洋部長先發言啦,可以嗎? 主席:他就是被收音了,他剛剛罵很大聲髒話,在國會的殿堂罵髒話!那你們笑別人,你們自己也是,這樣是不對的行為!昨天一直撻伐人家講髒話,結果自己也講髒話,我們今天好好的討論,不是一下動手要拿水瓶要打我、一下拿枴杖作勢要打我、一下又罵髒話…… 郭委員昱晴:好了,不要拿著麥克風在羅織別人沒有做的事情,你可以讓…… 主席:就是這樣子的行為來杯葛整個電子競技運動法案的推進!真的不要這樣啦! 郭委員昱晴:李洋部長剛剛舉手,先讓李洋部長先講…… 主席:國人都在看,竟然一位委員…… 郭委員昱晴:國人真的都在看,可以讓李洋部長先講話嗎?可以嗎? 主席:女性委員在教育文化委員會直接大聲斥責、大聲講髒話。你看,伍麗華委員、秀寳委員、吳沛憶委員,大家都坐在那裡沒有意見,就聽我講,你們就是一定要杯葛之後再罵個髒話,順便作勢要拿枴杖打我,這樣不對吧?難道最基本的言論保障現在都要受威脅嗎? 郭委員昱晴:請教…… 主席:難道我現在講完話以後,我出門、我要去警察局報案嗎? 郭委員昱晴:請教一下召委,您大概還要再講多久?早上講53分鐘,那我先請問你,您大概還要講多久?接著下來可以讓李洋部長好好的就你剛剛手上…… 主席:姐姐,我跟你講,好,我回答你…… 郭委員昱晴:你不用叫我姐姐!我們大家都一樣,都是委員…… 主席:萬老師!不是,郭昱晴委員,他到16條,我已經講到第九條了…… 郭委員昱晴:你還要講多久? 主席:講不到五十幾分啦!但是你一直在那邊杯葛我們! 郭委員昱晴:好,你先告訴我,我們大概還要等你講多久? 主席:我儘量粗抓啦…… 郭委員昱晴:要高談闊論要多久? 主席:就像我問李洋部長,他的運動專章什麼時候出來…… 郭委員昱晴:那你要不要讓李洋部長…… 主席:他也說他不敢跟我馬上承認大概多久,我還是要尊重嘛…… 郭委員昱晴:你又點名人家! 主席:就像你,你也要尊重我…… 郭委員昱晴:我尊重你,所以你要告訴大家,我們大家…… 主席:我要講話,你不能要我預估啊!我儘量能夠把這個部分論述完,讓大家清楚看到…… 郭委員昱晴:不是!因為我們13個部會大家都從早上等到現在,早上你講53分鐘…… 主席:那你不要杯葛,你讓我逐條討論,不是就有意義嗎? 郭委員昱晴:然後10點50分的時候你就說要休息,也不宣告要休息多久,等了2個半小時,結果你現在才來…… 主席:沒有,你就散會動議,然後一方面告訴國人我浪費所有的官員時間…… 郭委員昱晴:好,沒關係,你告訴大家你還要講多久? 主席:現在你又提了散會動議,那你不是浪費了一整天嗎? 郭委員昱晴:你是要說多久?你現在還要說多久? 主席:所以我要請國人……我先回應你問題,我才可以唸我的,因為你剛剛有問我…… 郭委員昱晴:好,那您還要講多久?大概? 主席:等一下我先論述完,早上…… 郭委員昱晴:你不用論述,講多久?給我一個簡答就好。 主席:早上一直在講我浪費國人的時間,那你為什麼要提散會動議呢? 郭委員昱晴:我就問你嘛,你還要講多久? 主席:今天大家聚集在這邊,不是整個都浪費了嗎?不要這樣子! 郭委員昱晴:你早上已經浪費到現在,你大概還要講多久? 主席:所以你可以繼續浪費?這樣是不對的! 郭委員昱晴:你還要講多久? 主席:不要提散會動議,這真的不行! 郭委員昱晴:沒有啦!你是要講多久啦?你還要講多久? 主席:所以我今天最後把我的、運動部的版本講完、論述嘛! 郭委員昱晴:你的論述大概還要多久? 主席:我不能預抓! 郭委員昱晴:一、兩個小時? 主席:不會啦!不會啦! 郭委員昱晴:一個小時? 主席:不會啦!不會啦! 郭委員昱晴:不會? 主席:我要預抓這個版本的說法,讓你能夠清楚了解,說不定我有機會說服你啊!我用運動部的版本說服你,我不是用國民黨的版本耶! 郭委員昱晴:我們剛剛已經聽過了,運動部次長已經講了,所有的專法不可行…… 主席:你看我唸完第九條,第九條就清楚講到賽事的交流、辦理…… 郭委員昱晴:他們都已經清楚講到不可行,到底你還要唸多久? 主席:他們把這個訂第九條,就是希望能夠照顧他們…… 郭委員昱晴:這個是5月份的東西,對不對?5月份的嘛,對吧? 主席:因為他們說他們覺得這個方法還不錯啦!只是他們…… 郭委員昱晴:你要讓人家陳述耶! 主席:你現在都給他壓力啊! 郭委員昱晴:你要讓人家陳述,真的有不錯嗎? 主席:你現在都給他壓力啊!第十條是中央主管機關應推動整個電子競技相關的國際合作,積極跟民間共同推動嘛!整個競技的倫理跟文化,他們也有在第十條裡面寫得很清楚啊!所以我在講說真的不要這樣!你聽完這十六條,你再來決定你要不要提散會動議嘛!結果不是!你看到我們要提,你馬上就是…… 郭委員昱晴:你趕快唸!你趕快唸!拜託!大家等很久,拜託你!你趕快唸!不用再回過頭來…… 主席:所以我可以唸了? 郭委員昱晴:可以!可以!你繼續!你快點! 主席:姐,謝謝!謝謝郭昱晴委員捍衛我的發言權利。我們在第十一條……部長,真的你看一下,這個是你們自己運動部王司長寫的,那當然我尊重。你可能會說5月有5月的版本,6月發現可能不適合,沒有關係!但是我還是希望今天要聚焦,大家來討論,這整個討論的過程才可以讓草案更加成熟啊!可是沒有!都直接用散會的。 第十一條是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協助整合相關的教學資源。這是在講,有可能因為這一條,其他的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可以被納入,它的相關教學資源、培訓的機構……大家知道,像弘光、僑光,我上次還為了這件事情特別跑到高雄正修,他們都有電競戰隊。春綢委員,你跟我一起去僑光、弘光,我們看到整個培訓的機構是不是很感動?可是他寫在這第十一條的時候,他就是要確保教育機關要整合相關的教學資源,讓電競戰隊在培訓的過程、在整個理念學校能夠有發揮的空間。而且他最後還寫一句:兼顧未成年身心健康之發展。所以我們今天會請衛福部來,就是怕孩子不小心成癮。 可是我是寫在第七條,我第七條是寫在人才培育的部分特別把它納入。所以運動部又跟我講,我們有明定電子選手將未成年的保障一併納入培育的措施,羅委員的版本只有規範中央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鼓勵而已,我覺得這個部分就是找出差異性。所以我要特別拜託大家!麗華委員,你聽看看、真的你聽看看。你講我也要聽嘛!那我講的時候,你稍微聽一下,我拜託你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有聽。 主席:雖然不同政黨,但是您的專業,您是校長,您也希望校長發言的時候,台底下的人會尊重你、聽你,你聽聽看嘛!你們都說你們支持電競,我也相信,所以我在論述的時候,他這個第十一條整個戰隊的培育就靠這一條,他可以整合資源啊! 部長,第十二條他在說什麼?整個各級主管機關建制電子競技選手的教育輔導機制,保障求學時間的受教權,提供課業、學業輔導的多元學習。我要跟所有的委員特別報告,有一次我看到李洋部長,我真的很感動。我們到力行國小,他特別跟棒球選手講什麼?「你們好好打棒球,但是書也要讀。」所以我們最怕什麼?孩子打電動,沒有打到電競,在電動跟電競之間徘徊的時候,受教權、學習權沒有被保障。所以他這裡寫進去了嘛!可是今天我們就是希望這個版本寫得清清楚楚,我不敢說我的版本很好,元之也一直在討論,說他的版本要一起進來,大家討論。我們就是希望你點出我的問題在哪、你比我還好。結果沒有!就說要專章。那我就問你一句話,你們一直講專章、專章、專章,那為什麼只有數位電子運動有專章,其他的沒有專章?那會不會對別的不公平?不對嘛!你就同一套標準嘛!有專法,不公平;有專章,就公平,這樣是不對的。 最後,郭昱晴委員,我答應你,我快講完了,我不會再拖了,因為真的不能講這麼久。 郭委員昱晴:你還沒講完?我們可以劃圈圈嗎?錄影的時候如果真的超時的話,下面的人會劃圈圈,你快一點! 主席:你希望趕快處理動議就對了? 郭委員昱晴:不是,你要讓部長講話啦!好不好?也要讓部長講話嘛! 主席:好,一定會讓他講話。所以第十二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在這個部分的輔導機制,剛剛我真的特別拜託大家。昱晴委員,大家都有小孩子,我們就怕孩子在運動的過程跟受教的過程沒有拿捏平衡。 郭委員昱晴:你點名我,我就要回答,剛剛其實我們都已經講過了,在我們的運動條例裡面…… 主席:我知道!你有說不要專法,要專章。我尊重! 郭委員昱晴:不是!我們有很多的配套其實在各個不同的……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主席:但是我們要有討論,不要沒有討論就散會嘛! 郭委員昱晴:不是!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當中,其實有好多都已經涵蓋這個,這個等於疊床架屋…… 主席:那為什麼你們的運動產業條例不趕快提出版本?你提出版本,來打臉羅廷瑋,說不用專法,我專章處理好啊! 郭委員昱晴:我們都已經講了啊!他原來就已經有在處理了,租稅的優惠還有其他賽事的公平,這已經有原來的那個,你等於疊床架屋嘛! 主席:我就沒有看到你的專章版本,然後你又說羅廷瑋的版本不好! 郭委員昱晴:不是!那不是版本的問題,是在我們裡頭都已經有了,包含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當中已經有了,還有運動部組織法都已經有了,那你還說…… 主席:姐,你讓我把兩條講完就沒了啦!剩兩條。 郭委員昱晴:好,你快一點! 主席:第十四條就是說各級政府協助輔導民間法人…… 吳委員沛憶:不要稱呼別人「姐」,在會議的用詞請你用恰當…… 主席:好,對不起,這個我修正。沛憶委員,這個部分是我的一個尊重。如果您覺得這不是尊重,那郭昱晴委員,不好意思! 第十四條是有關各級政府協助輔導法人、民間,他要輔導這些法人來幫忙協助。也就是整個團體在訂定電子競技運動公平的賽事、秩序、維護機制,並協助整個推動相關教育宣導、監測整個處理的措施。 第十五條就說,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電子競技哦!這個就我最缺!我不知道雲林有沒有電競館,我們臺中沒有電競館的部分!公家沒有,我們都靠僑光、弘光!公家的部分我們希望能有一個啊!在我自己的選區就沒有啊!我希望我的選區能夠有個電競館,我們需要什麼?要有規章啊!要有認證啊!這些場館的納入都把它寫在第十五條了,可是今天你就一昧地全部都不要討論,它連場館建制如雨後春筍,能夠有各點慢慢地去百花齊放的機會都沒有。所以第十五條就說這個部分要引進符合國際賽事需求的設施,這也是這個辦法很重要的部分之一。 最後第十六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這就是運動部完整的版本。我發現,大家來討論,我可以把我的版本退讓。當然最後可能部長還是會說他需要的是專章,我也只能說樂觀其成,大家趕快推進。我也希望透過會議排議程,讓大家看到所有的委員很關心。不是只有我,當然每個委員都很關心,能夠給運動部一點點推進的動力。真的很多年了!當然這無關李洋部長的任期,他有在他的任期去做到這樣子的發揮,明年要編列四千多萬……對不起!3,000萬,記錯!我又幫你加1,000萬,抱歉!我真的是希望這個部分大家好好討論。 最後,我要感謝全民運動署房署長,在這個會議的過程,他也很努力去召集所有的學者。甚至我們請選手來講他們到底需要什麼,把這個部分納入到一起參考,這才是推進的進步。以上跟大家簡單的報告,不會拖大家太久時間。 我們現在來詢問一下,我們是不是請李洋部長發言,還是你們又主張要先處理程序會議? 郭委員昱晴:先請部長發言。 主席:OK嗎?郭昱晴委員,那我就先請部長發言,好不好? 陳委員培瑜:發言完就請處理提案,謝謝。 主席:好,我知道。就是時間總有到的時候,要處理你的散會動議,我知道。 李部長洋:召委,那我就發言,謝謝。我還是明確表達我們運動部的立場。首先,運動部跟在場的各位委員、行政官員立場都一致,我們樂見所有支持電競運動的發展。其實我自己在上任的時候就已經有與電競選手開會,上次的教育文化委員會的會議後,我們運動部包含黃次長還有我也有去找專家學者開會,後續我們會再繼續召開專家學者的會議,聆聽各方的意見。希望藉由聆聽所有寶貴的建議,能夠化成政策,讓整體電競運動的發展更加地全面,能真正地具體落實,並非只是口號。 我還是要強調,剛剛召委所拿到的那一份是我們運動部內部討論的。當然我們評估過後,在電競運動如果立基本法或是專法確實不適合,我們後續當然也會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精進,我想這也代表我們運動部對於電競運動的支持。 如同剛剛召委所說,電競運動我們在明年會編列3,000萬的預算,就是在現行國體法以及運動發展條例下我們來進行編列。正因為有這樣的國體法以及運產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們才可以去編列相關的預算。我們也希望電競運動在經過更多與專家學者的會議,後續在行政命令的部分可以更加落實。 如同召委還有各個委員所說的,過去我們確實做得還不夠好,我想運動部我本人,還有我們所有同仁應該不會逃避對於電競運動發展的責任。對於如何透過行政手段、行政命令來加速、加強電競運動的發展,我想運動部可以做得到的部分絕對不會迴避。 我還是要強調,電競目前沒有奧運,我自己認為有很大的原因是來自於電競其實有非常多項目。以近3屆來講,就我剛剛手邊拿到的資料,其實只有一個種類,就是英雄聯盟是連續參賽的。 主席:對。 李部長洋:今年名古屋亞運我們也派出了7個種類去參賽。 主席:有。 李部長洋:我想,正因為電競運動會由遊戲廠商把持,所以我必須再最後重申,我們運動部是不支持立專法的。運動部會透過後續各種行政命令,去補足過去的不足。謝謝各位!這是我們運動部的立場,再次向各位委員對於電競運動的支持,以及今天在座的其他部會表達感謝,謝謝! 主席:我最後跟你詢問,不敢說質詢啦!因為之前有跟你詢問有可能到奧運的機會,當時你有回答說機率滿高的。當時啦!但現在可能說遊戲廠商的部分有些變卦。因為英雄聯盟連續3屆嘛!這個部分都有被納入。 那我現在就一個問題跟您請問就好,因為您剛剛說要用行政命令,那萬一您的行政命令……我舉個例,我兩天前發個文請監察院來我辦公室討論事情,因為有民眾陳情,有可能有霸凌的事情,那我們要遞交嘛!約了剛剛一點,結果他們說他們不來,他說五院是平等的,所以他沒有必要過來。今天我想就這個問題跟你請問,你在要求各部會要怎麼做的時候,行政命令有辦法做到別的部會要聽你的嗎?比如說你要求經濟部要怎麼樣幫忙補助賽事的部分或引導……像你們就很願意去處理3,000萬編列這些預算嘛!可是如果你的行政命令別的部會不願意同意呢?如果今天數發部不願意呢? 我知道你有你的想法,所以我說透過這些專法,是希望能夠幫你把這些障礙弭平,讓別的部會能夠協助你。你的行政命令真的有辦法跨部會,讓其他部會就說:「好,我聽你的」嗎?這個部分是不是您可以跟國人說一下? 李部長洋:不好意思!跟召委報告,有關您剛剛提到電子競技運動,在行政命令當然運動部處理的是電子競技有關運動的部分。我還是要強調,電子競技運動或者是任何一項運動都有它相關的運動以及產業,運動部的主軸應該是在競技運動…… 主席:競技選手。 李部長洋:當然還有培育的部分,這是我們運動部要來處理的。 主席:對。 李部長洋:當然在運產條例的部分,有包含在電競產業的我們會去努力,這是回復剛剛委員問我們有關行政命令的部分。當然我們還在思考如何在行政命令補那些不足,這個部分也一併回復給召委。 主席:所以還是有一些疑慮和不足嘛!對不對? 李部長洋:所以我們會精進過去的問題。 主席:好啦!沒關係,實事求是的討論就是希望……你看!我也是擔心你的行政命令不足,導致別的部會不願意協助。不是別的部會故意去刁難你,可能他們覺得那不是他的優先順序。你們是顧選手,可是我上次就舉例,賽事的引進,我們鍇睿要去引進英雄聯盟,他這個部分如果要賽事的補貼,那其他的部會願不願意?其他每個部會都說他沒有編列這個預算,結果最後呢?還是你「蹽下去」,你編這3,000萬,有可能要補助賽事嘛!所以你的行政命令只能夠統整整個運動部現在遇到的問題。剛剛我記得好像郭昱晴委員也有講到,選手有可能當兵和賽事的問題? 郭委員昱晴:我沒有提到這個哦! 主席:對不起!那我可能想錯了,但是其他的委員有關心到當兵的部分,那有可能是跟國防部嘛!當然那是委員的論述啦!所以每個部會的跨部會聯繫很重要,就是擔心你運動部寫了行政命令,但他們不願意。 所以我最後要再跟所有的委員說,我們不會堅持基本法,只是希望大家將這個跨部會的部分做好。我的版本裡面沒有寫到任何預算,所以不會動到任何人的蛋糕。謝謝你們今天聽我這樣子講完,我真的就只是希望能夠幫他們說一句話。 接下來,我們是不是就照剛剛委員提議的處理散會動議?請議事人員宣讀一下好嗎? 案由:針對本日會議議程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相關草案。鑒於國民體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然現行特定體育團體有44個、非特定體育團體有34個共78個項目,僅單一運動項目進行單獨立法恐造成相關制度、資源失衡,並不利健全運動環境、產業發展與推廣民眾參與。為求國家體育政策與相關法制的衡平,建請做成如下決議:相關草案停止討論,今日會議到此為止。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沛憶  陳秀寳  林宜瑾  陳培瑜  吳思瑤 主席:好,還是要面對散會動議啦!針對委員伍麗華等人之提案,請問在場委員有無異議? 葉委員元之:有異議。 主席:既然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採用舉手表決。表決前先清點在場出席委員的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好,我們的委員6位,不含主席,我們現在開始表決。 贊成伍麗華委員要今日到此為止、要散會的部分,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好,5位。你可能要數快一點,要不然他們舉手很痠。 吳委員沛憶:不會!我們今天都習慣舉手1小時了。 主席:請放下。其他委員說你舉手手在抖,我也是覺得……所以就是很體諒,不要讓你舉太久,不好意思! 吳委員沛憶:不會!我有重訓,沒關係。 主席:好,反對伍麗華委員等人提案,覺得應該要繼續討論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1位。 在場出席委員6人,不含主席,贊成者5人,反對者1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5時59分) 運動部書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