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開會(15時35分)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現有三黨團針對上午通過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宣讀本中教育部主管部分,共同提議免予減列2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三黨團共同提案:

1.

案由: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1項第2目「高等教育」項下「推動產學合作人才培育與技術研發」中「配合經濟部推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之「獎補助費」原減列3,000萬元,建請免予減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其昌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2.

案由: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2項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中「配合經濟部推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原減列6,485萬元,建請免予減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其昌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意見?(無)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有關協商結論附件2通案刪減事項業已經過各黨團確認,請宣讀經過各黨團確認通案刪減事項。

附件2

針對中央各機關及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參加APEC相關會議與活動不刪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監察院全數刪除;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移民署統刪15%;其餘統刪30%,其中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運動部、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中央研究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不刪外,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及監察院統刪70%;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國防部所屬、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運動部、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海巡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青年發展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調查局統刪10%;其餘統刪30%,其中總統府、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交通部鐵道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國家環境研究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國內旅費:除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中央研究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不刪外,其餘統刪15%,委員會刪減數若逾通案決議刪減數額,則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

4.特別費:統刪60%,其中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農業部、數位發展部、文化部、外交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財政部、交通部、法務部及所屬、銓敘部、勞動部、海洋委員會全數刪除,均不得流用。

5.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其中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部、國防部所屬、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運動部、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10%,其中國家安全會議、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司法官學院、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智慧財產局、商業發展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種苗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標準檢驗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2.5%,其中國防部所屬、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10%,其中主計總處、立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庫署、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署、中央氣象署、航港局、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依此未刪減之支出,不得流用其他項目,統刪50%,委員會刪減數若逾通案決議刪減數額,則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

10.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6%,其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疾病管制署、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前述五至八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本院前依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同意先行動支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計38項、金額718億元,不列入一至十項通案刪減項目。

13.總刪減數480億元(1.689%),但排除本院同意先行動支及不予刪減之新興計畫案718億元與增補勞保基金1,200億元,並不得以一般性補助款、獎補助費項下之「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及「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以及本院依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已同意先行動支之預算填補。

14.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如逾通案決議刪減比例,則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院會處理後之刪減數,以院會處理後之刪減數為準(但不超過預算編列數),各機關均應切實依決議核實分別刪減,未達通案決議刪減比例,則增加減列不足之數。

主席:通案刪減事項照協商結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處理保留部分,依照協商結論,保留部分進行處理之前,各黨團推派一位委員進行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發言完畢,各保留提案均不再發言。

我們開始進行保留部分處理,現在請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首先請羅智強委員發言,王安祥委員請準備。

羅委員智強:(15時41分)民主、民主,何謂民主?有監督、有制衡、有問責,三個有,如是而已,但是「DPP 100萬」執政下的民主,變成了三個不,不公布、不副署、不執行,抱歉!還有一個不,就是不能刪預算、不能凍預算,我只能說,「DPP 100萬」執政下的民主真的很進步!

今天我站在立法院審預算是抱著巨大的遺憾在這裡,國民黨執政的時候,預算規模1兆8,000億;「DPP 100萬」執政的時候,預算3兆,明年3兆6,000億,成長兩倍;然後「DPP 100萬」告訴你,KMT亂刪預算,國家要倒了,政府要關門了,臺灣要完蛋了,3兆欸!不是300塊,不是300萬,是3兆欸!

我想問「DPP 100萬」,你們喊了8個月藍白不審預算,所以政府要倒了,請問這8個月行政院是哪一間廁所沒有衛生紙了?總統府是哪一間廁所的燈不亮了?全臺灣人民該領的補助是哪一個沒有領到?全臺灣的重大工程預算是哪一個沒有發包?3兆的預算變成「DPP 100萬」無能的藉口,毒油風暴苯駢芘毒害全民,Why?為什麼?因為藍白刪預算!少子化危機,「DPP 100萬」執政10年,出生人數20萬腰斬變成10萬,為什麼?因為藍白刪預算!毒駕橫行,詐欺橫行,校園暴力橫行,為什麼?因為藍白刪預算!

在民主國家,立法院監督、審查預算,天經地義,到了「DPP 100萬」的口中,變成執政無能的萬能理由產生器。我要問的是,今天你可以看到,總預算要審完了,今天要審完了,但我非常擔心「DPP 100萬」會不會今天以後就失去了無能執政的藉口,但我知道是多慮了啦!「DPP 100萬」有媒體、有網軍,怕什麼!「DPP 100萬」最香!最棒!「DPP 100萬」萬歲!謝謝大家。

主席:好,謝謝羅智強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王安祥委員發言,范雲委員請準備。

王委員安祥:(15時44分)院長、各位立法院同仁,大家午安。今天走到預算審查的最後一哩路了,針對今天最後的預算表決,本黨團提出了許多重要的預算提案,我想我們真的是非常認真的在審查今年度的預算,我們針對一些計畫會有刪減或者是凍結的動作,基本上,我們是依據過去有一些成效不彰或業務執行有一些缺失所做出來的決定。我們在這裡必須要強調,我們立法院提出預算凍結跟刪減都是立法院的權力,行政機關應該要用實際的行動來告訴我們每一項計畫執行的狀況,充分的跟我們這邊做聯繫跟說明,我想兩院的溝通對於未來的預算審查應該會有更進一步的幫助。

我想所有的立法委員都是站在第一線,我們常常面臨民眾對我們提出非常多的陳情,包含交通建設、社福還有一些勞動條件,他們對我們的改變都有很大的期待,所以基本上在政府實際訂定的規則跟實務的狀況有一些落差的時候,我們希望藉由我們立法院的監督機制能夠落實並改善,像近期發生一些食用油的危機或是像今年初我們對美關稅的議題裡面有多項要維持人權的規範,包括一些國際的盡職調查,我希望行政機關對於這些部分都儘速提出一些規劃,讓我們的產業能夠真正的發展、民眾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

我們當然也希望今年通過的每一筆預算都能夠實際達到機關原先的規劃跟預期的效益,讓人民的稅金能夠非常務實而且精準的運用在這些實質的改善上,我們提出預算案的目的是希望能夠更進一步的了解預算的規劃,在機關對我們的索資做一些回復的時候,基本上,我們就可以充分了解行政機關的需求跟民眾所提陳情之間的關係到底是如何。我們也看到行政院似乎有提出追加預算的打算,我們當然理解追加預算是行政院的權力,不過我們也在此呼籲,我們過去通過的軍人待遇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我們希望對於這些辛苦的軍警消能夠落實他們待遇的調整,能夠讓第一線辛苦的軍警消得到應有的尊嚴跟保障,謝謝。

主席:謝謝王安祥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最後一位發言的委員,范雲委員請發言。

范委員雲:(15時48分)院長跟大家,現在我們要很嚴肅的告訴大家,這是史上拖延預算最久的一次,到今天已經是第351天,我們要講的是待會我們要表決的總預算,除了拖延預算時間無上限之外,基本上是濫刪預算完全無底線。大家都知道,現在已經是8月中了,今年過了三分之二,只剩三分之一,可是我們看到藍白在總預算的部分完全不顧委員會已經非常謹慎的刪凍決議,他們最後還是決定要刪480億。我們仔細看他們刪凍基本上就是三個理由,第一個是為了政治報復,傷害基層跟弱勢,藍白刪預算的理由充滿了政治報復,我們看到行政院、陸委會、文化部甚至連教育部的特別費都被全刪;我們也看到,過去在陳水扁作為少數總統時都沒有被刪的國務機要費,這一次也因為政治理由被報復,完全不顧裡面有很多是總統代表國家給弱勢團體的經費;還有我們也看到民眾黨濫刪司法院的預算,完全不顧司法院秘書長苦苦的哀求,就因為他們認為沒有依照民眾黨要求的方式進行法庭直播,事實上,這也不符合法律,第一個理由就是政治報復。

第二個,我們看到他們濫刪還有一個理由就是不讓政府、不讓臺灣好好的發聲,我們行政部門每個部會平均4,000萬的媒宣費幾乎都被刪除一半,有些部門還被全刪。我們想請問傅總召,花蓮縣政府每年度的媒宣費是2.2億,蔣萬安是1.28億,為什麼不要求徐榛蔚縣長、蔣萬安市長也用自己的臉書宣傳政策就好?我們也看到國際發聲的管道,藍、白也不放過,文策院是這麼重要的文化產業,最近的臺灣漫遊錄等等就是臺灣向世界發聲,可是民眾黨要把7億的有限經費刪凍3億,還有TaiwanPlus好不容易經歷過最艱困的時候,現在國際媒體紛紛使用它的時候,也完全被全刪。最近經濟學人警示大家,臺灣政治正在被國民黨帶領的反對鬧劇挾持,臺灣的民主正在從內部被背叛,從這整個過程當中,我們看到民進黨的51戰隊跟行政部門正在無理的傷害中努力讓國家好好的運作,請大家一起來譴責,藍、白正在傷害這個國家、正在讓國家無法運作。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我們推派發言的委員已經發言完畢,現在依照黨團協商結論,依序處理保留部分,現在處理通案保留部分。請宣讀第4案更正提議。

4.

主席:報告院會,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通過這個更正提議。

現在進行內政委員會保留部分。報告院會,第9案、第10案、第11案、第12案、第13案、第14案、第22案國民黨黨團撤案,我們就不予處理。

國民黨黨團提案:

主席:現在處理第1案,第2案併第1案處理。

國民黨黨團提案:


主席:請宣讀。

1.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進行表決,開始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按鈴7分鐘時間已到,請問各位委員是否都有拿到表決卡?

我們開始進行表決。針對第1案,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我們開始進行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0位,贊成59位,反對51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02分07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1

     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3案。

3.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表決。針對第3案,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我們開始進行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9位,贊成58位,反對51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04分01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3

     委員翁曉玲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7案更正提議。

7.

主席:我們進行表決。針對第7案,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10位,贊成60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05分59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7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林淑芬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8案更正提議。

8.

主席:報告院會,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通過,謝謝。

請宣讀第25案。

25.

主席:我們現在表決第25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10位委員,贊成59位,反對51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08分24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25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林淑芬委員、陳秀寳委員發表聲明,剛才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張嘉郡委員發表聲明,剛才的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宣讀第30案。

30.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表決第30案,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10位,贊成59位,反對51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10分29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30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處理第37案,第38案、第39案、第40案、第44案、第45案、第46案、第47案、第49案、第52案併本案處理,請宣讀。

37.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表決。針對第37案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10位,贊成59位,反對51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12分18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37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41案更正提議。

41.

主席:針對第41案更正提議,如果院會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就通過。

現在我們進行處理第53案,第54案併本案處理,請宣讀。

53.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表決。第53案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10位,贊成59位,反對51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14分37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53

     委員翁曉玲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我們現在處理第66案,第68案、第71案併本案處理,請宣讀更正提議。

66.

主席:我們針對第66案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10位,贊成59位,反對51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16分25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66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69案更正提議。

69.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針對第69案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10位委員,贊成59位,反對51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18分10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69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處理第72案,第73案、第74案、第75案、第76案、第77案、第81案、第82案、第83案併本案處理,請宣讀。

72.

主席:我們進行表決第72案。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9位,贊成59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20分01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72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繼續處理第84案,第85案、第90案、第91案併本案處理,請宣讀。

84.

主席:進行表決第84案,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9位,贊成59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21分52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84

     委員翁曉玲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吳委員思瑤:踐踏人權,翁曉玲;踐踏人權,翁曉玲。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請坐,謝謝。各位委員請務本,請坐,謝謝,大家請坐,我們繼續表現國會議員風範,開始繼續進行表決。

宣讀第96案更正提議。

96.

主席:進行表決第96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9位,贊成59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24分37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96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98案。

98.

主席:我們進行表決第98案,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9位,贊成59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26分19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98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148案更正提議。

148.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表決第148案,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莊委員瑞雄:數字……

蔡委員其昌:陸委會有沒有同意?

主席:時間暫停,要更正。

謝謝各位委員,第148案要更正提議,必須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好,謝謝,謝謝達成共識。出席109位,贊成59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29分26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148

     委員翁曉玲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宣讀第152案更正提議,請宣讀。

152.

主席:報告院會,沒有意見,我們就予以通過。

我們現在進行處理第181案,第182案、第183案、第184案併案處理,請宣讀更正提議。

181.

主席:報告院會,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通過。

我們繼續宣讀第210案更正提議。

210.

主席:報告院會,沒有意見我們就通過。

繼續宣讀第211案。

211.

主席:第211案要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投票)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8位,贊成59位,反對49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下午4時33分33秒

表決議題:內政委員會 保留211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吳沛憶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277案更正提議。

277.

主席:報告院會,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通過。

請宣讀第283案更正提議。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