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星期三)9時至12時3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先翔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國土管理署署長、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就「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政策檢討:青年購屋門檻、首購資格認定、年齡限制、申貸年齡與核貸年限總合限制及政策上路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內政部部長、國土管理署署長就「落實居住正義之困境與對策:十三萬戶社宅興辦檢討、都更社宅容獎制度失靈,暨行政院租賃市場修法三大方向(保障租期、限制漲幅、強化權益)之執行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林家正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蔡長展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林秀燕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花敬群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翁主任秘書栢萱: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8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1時6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智倫  許忠信  蘇巧慧  王鴻薇  張宏陸  王美惠  黃 捷  廖先翔  李柏毅  吳琪銘  徐欣瑩  丁學忠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鄭正鈐  蘇清泉  林楚茵      委員列席4人 列席官員: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林宏恩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專門委員廖益群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吳元曜 法務部參事謝志明 農業部國際事務司簡任技正鍾明娟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司長蘇琪彥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陳副處長 主  席:李召集委員柏毅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科  員 林淑萍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一)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林楚茵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一)繼續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李柏毅說明提案要旨,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報告,委員張智倫、許忠信、蘇巧慧、王鴻薇、張宏陸、王美惠、黃捷、廖先翔、李柏毅、吳琪銘、徐欣瑩等11人質詢,由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張翠恩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楚茵、傅崐萁、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 報告事項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國土管理署署長、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就「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政策檢討:青年購屋門檻、首購資格認定、年齡限制、申貸年齡與核貸年限總合限制及政策上路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內政部部長、國土管理署署長就「落實居住正義之困境與對策:十三萬戶社宅興辦檢討、都更社宅容獎制度失靈,暨行政院租賃市場修法三大方向(保障租期、限制漲幅、強化權益)之執行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請內政部劉世芳部長報告,兩項專題報告請一併報告。 劉部長世芳: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今天非常高興就兩項報告跟大家做簡單的口頭報告。首先就「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下稱青安3.0)政策檢討及政策上路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專題報告,進行報告及備詢,對於委員關心本部業管議題表示感謝。 為延續照顧青年購屋自住需求,財政部自115年8月1日起推動青安3.0方案,新增借款人年齡、申貸年齡與核貸年限總和、個人年所得及房屋總價之限制條件,以精準補貼青壯年族群,並於利息補貼滿3年後每年減少半碼補貼,以漸進方式回歸市場機制;另對於新婚2年內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之貸款額度,由最高1,000萬元分別提高至1,200萬元及1,500萬元,以協助婚育家庭兼顧財務彈性與生活實需。對於財政部青安3.0方案內容,本部尊重該部之政策評估與規劃。 其次,謹就青安3.0方案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部分,說明如下: 壹、青安3.0有助於青年、婚育家庭自住購屋 本次財政部推動之青安3.0方案,透過增加年齡、個人年所得及購屋總價限制,以及提高婚育家庭貸款額度,將住宅資源更精準照顧青年、自住、首購的購屋族群,並加強對婚育家庭金融支持,將有助於減輕民眾居住負擔。 貳、本部配合辦理事項 一、協助完善青安3.0貸後管理機制 為防杜貸後出租未符購屋自住使用之情事,本部已配合財政部需要,協助勾稽貸後出租查核,防杜投機行為。另就新婚2年內提高貸款額度部分,本部亦將配合財政部之規劃協助辦理婚姻關係等資料之勾稽比對,以確保政府資源合理運用。 二、適時發動稽查防杜炒作 為防杜有心人士以營造熱銷假象等方式不當影響房市交易秩序,平均地權條例已增加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及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等相關規定;本部並訂有「預售屋銷售聯合稽查實施計畫」,將責成縣市政府組成常態性聯合稽查小組進行稽查。後續將密切關注市場交易狀況,及時查察,以防杜利用青安3.0進行不當炒作之行為。 三、多元協助民眾居住 本部持續透過直接興辦社會住宅、推動包租代管及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照顧民眾居住需求。另為協助青年安心成家,亦推動「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透過租金補貼加碼、申請資格放寬、增加補助項目及優先入住社會住宅等措施,積極照顧婚育青年族群。 以上簡單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有關第二個專題報告的部分,也感謝各位委員對內政部的關心。今天有關「落實居住正義之困境與對策」三大方向部分,首先針對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及都更容獎制度檢討,說明如下: 第一、面對人口結構、氣候變遷及都市老化三大挑戰,需要滾動式調整及檢討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住宅政策是一個多元的政策工具,內政部依照住宅法訂定各項住宅政策,除了因應人口、家庭、都市以及住宅環境變化,提供不同階段、不同家庭適切的居住支持,而且我們要面對臺灣少子女化、高齡化、都市老化以及氣候變遷等結構性的挑戰,所以內政部會持續滾動檢討各項住宅政策,提升整體居住的支持效益,以達福國利民的目標。 首先,目前政府已經逐步建立直接興辦、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等三大政策工具,截至115年7月底,已經提供超過24.3萬戶社會住宅,其中直接興辦超過12.7萬戶,在中央有7萬0,369戶,地方有5萬6,297戶;在包租代管部分有超過11.6萬戶;另外,租金補貼也已經核定91.9萬戶,而且持續在擴大整體的居住支持量能,朝三大措施方面繼續努力。此外,內政部也透過住宅審議會、社宅興辦管考會議及住宅政策相關諮詢會議,持續與地方政府、住宅相關的專家學者、產業界以及民間團體交流,進行多方溝通與討論,逐步建立共識與執行的機制。在社會住宅所需要的土地及興建期程方面,未來將透過都市更新分回、都市計畫回饋、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容積獎勵,以及配合財劃法修正等多元方式,增加社會住宅的供給。賴總統上任之後,全國持續發包興建95處逾2.4萬戶社會住宅(如附件1),其中內政部指示國家住都中心多元興辦共1.7萬戶。後續政府會依實際的需求,結合地方住宅政策,彈性調整興辦量能。 [image: image2.jpg] 第二、透過都更、危老及容積獎勵,擴充社宅及婚育宅。未來可透過容積獎勵措施,鼓勵民間興建、捐贈婚育宅,行政院在115年7月1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一、都市更新條例;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以及核備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擴大婚育宅的供給規模。 第三、強化租金補貼以及包租代管即時性、可及性的居住支持。相較社宅直接興建工期較長,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社宅能提供即時性(早受惠)與可及性(都會區)的居住支持,回應民眾跨縣市移動的租屋需求。依據住宅法第十九條,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符合社會住宅之定義,因此中央除了持續推動直接興辦社會住宅外,也將透過擴大包租代管方式增加社會住宅供給。114年度上半年六都屋齡在50年以下連續1年低度(用電)使用住宅總共有37.6萬戶,透過搭配財政部房屋稅2.0、鼓勵屋主釋出房屋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增加租屋市場供給,114年下半年已經較上半年減少三萬多戶,顯見政策已有成效。截至115年7月底,包租代管有效契約數已經超過11.6萬戶。 針對近期部分包租代管業者相關私人非法爭議,內政部已經提出轉銜機制,以確保服務房東、房客權益不受影響,督促業者積極履約或後續契約轉讓,如涉有違反契約或法律規定,將依法追究。另外,300億租金補貼政策,從111年開辦以來,累積相當的成果及滿意度,特別在40歲以下單身青年族群,113年度調查滿意度也超過七成。對於租金補貼溢領案件,本部也會持續督促地方核實資料、加強審查,確保補貼的正確發放。 最後,為了落實保障百萬戶租屋家庭的目標,內政部將持續多元興辦社會住宅,擴大包租代管量能與強化租金補貼制度,並積極擴充婚育宅數,以回應社會大眾對於社會住宅的關注與期望。 以上簡單報告,請召委以及各位委員多多指教,謝謝。 主席: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內政部書面資料: 一、「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政策檢討:青年購屋門檻、首購資格認定、年齡限制、申貸年齡與核貸年限總合限制及政策上路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感謝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的關心與指導,今天大院內政委員會召開會議,本部應邀前來就大院「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 3.0(下稱青安3.0)政策檢討及政策上路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專題報告,進行報告及備詢,對於委員關心本部業管議題表示感謝。 為延續照顧青年購屋自住需求,財政部自115年8月1日起推動青安3.0方案,新增借款人年齡、申貸年齡與核貸年限總和、個人年所得及房屋總價之限制條件,以精準補貼青壯年族群,並於利息補貼滿3年後每年減少半碼補貼,以漸進方式回歸市場機制;另對於新婚2年內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之貸款額度,由最高1,000萬元分別提高至1,200萬元及1,500萬元,以協助婚育家庭兼顧財務彈性與生活實需。對於財政部青安3.0方案內容,本部尊重該部之政策評估與規劃。 其次,謹就青安3.0方案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部分,說明如下: 壹、青安3.0有助於青年、婚育家庭自住購屋 本次財政部推動之青安3.0方案,透過增加年齡、個人年所得及購屋總價限制,以及提高婚育家庭貸款額度,將住宅資源更精準照顧青年、自住、首購的購屋族群,並加強對婚育家庭金融支持,將有助於減輕民眾居住負擔。 貳、本部配合辦理事項 一、協助完善青安3.0貸後管理機制 為防杜貸後出租未符購屋自住使用之情事,本部已配合財政部需要,協助勾稽貸後出租查核,防杜投機行為。另就新婚2年內提高貸款額度部分,本部亦將配合財政部之規劃協助辦理婚姻關係等資料之勾稽比對,以確保政府資源合理運用。 二、適時發動稽查防杜炒作 為防杜有心人士以營造熱銷假象等方式不當影響房市交易秩序,平均地權條例已增加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及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等相關規定;本部並訂有「預售屋銷售聯合稽查實施計畫」,將責成縣市政府組成常態性聯合稽查小組進行稽查。後續將密切關注市場交易狀況,及時查察,以防杜利用青安3.0進行不當炒作之行為。 三、多元協助民眾居住 本部持續透過直接興辦社會住宅、推動包租代管及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照顧民眾居住需求。另為協助青年安心成家,亦推動「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透過租金補貼加碼、申請資格放寬、增加補助項目及優先入住社會住宅等措施,積極照顧婚育青年族群。 參、結語 為落實居住正義,本部目前已透過租金補貼、社會住宅興辦及包租代管等措施,協助支持民眾租屋;在自住購屋部分,並將配合財政部青安3.0方案協助辦理相關查核作業,落實貸後管理,同時密切關注市場交易狀況,防杜不當投機炒作。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二、「落實居住正義之困境與對策:十三萬戶社宅興辦檢討、都更社宅容獎制度失靈,暨行政院租賃市場修法三大方向(保障租期、限制漲幅、強化權益)之執行進度」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感謝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的關心與指導,今天大院內政委員會召開會議,本部針對「落實居住正義之困境與對策」三大方向,整體說明如下: 住宅政策是多元政策工具,內政部依住宅法訂定各項住宅政策,因應人口、家庭、都市及住宅環境變化,提供不同階段在不同需求家庭適切的居住支持。面對臺灣少子女化、高齡化、都市老化及氣候變遷等結構性挑戰,本部將持續滾動檢討住宅政策,提升整體居住支持效益,期達到福國利民的目標。 截至115年7月底,全國已累計提供超過24.3萬戶社會住宅,其中直接興辦逾12.7萬戶(中央7萬369戶及地方5萬6,297戶)、包租代管逾11.6萬戶,加上已核定91.9萬戶租金補貼,提供逾百萬戶居住支持。未來將持續透過直接興辦、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三大政策工具,落實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 為透過容積獎勵措施鼓勵民間捐贈婚育宅,行政院於115年7月16日函送大院審議《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及核備《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保障婚育家庭居住權益。 為健全租屋市場、兼顧房東與房客權益,本部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包括強化承租人權益保障、兼顧出租人收回房屋權益,並建立續約提前通知機制,以提升租屋爭議處理效率,兼顧租賃雙方合法權益。 壹、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及都更容獎制度檢討 一、面對人口結構、氣候變遷及都市老化三大挑戰,滾動檢討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 近年來,臺灣面臨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女化、30年以上住宅數量逐年增加及氣候變遷等重大挑戰,本部住宅政策的核心思維,從過去較著重住宅供給與重建,進一步擴展到兼顧既有住宅改善、居住支持及永續治理,建立住宅全生命週期的政策架構。 因此,政府一方面透過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回應青年、弱勢及婚育家庭的居住需求;另一方面,推動老宅延壽、自主都更及危老重建,改善老舊住宅的安全與居住品質,讓住宅政策同時回應人口、家庭、住宅及都市環境的變化。 (一)持續廣納各界意見 本部持續透過中央、地方、學界、產業界及民間團體等多元管道廣納意見,作為住宅政策滾動檢討的重要依據。劉世芳部長分別於今年1月6日及去(114)年12月22日拜會新北市侯友宜市長及桃園市張善政市長,就社會住宅政策交換意見;張市長表示將積極與中央合作推動社會住宅,侯市長亦表示新北市將配合中央「多元興辦、包租代管、租金補貼」三軌政策,持續擴大租屋公共支持量能。 此外,本部透過住宅審議會、社宅興辦管考會議及住宅政策相關諮詢會議,持續與地方政府、專家學者、產業界及民間團體交流。自114年起已4次於住宅審議會專案報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115年5月12日並就住宅治理策略及住宅計畫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另分別於115年3月10日及5月14日,邀集地方政府就社宅政策、直接興辦及管理與租金補貼等政策,進行多方的溝通與討論,逐步建立共識與執行機制。 (二)依地方需求滾動檢討社會住宅興辦量能 中央將持續與地方及相關部會合作,盤點適宜社宅用地,並透過都市更新分回、都市計畫回饋、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容積獎勵,以及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等多元方式,引導民間共同投入,擴充社會住宅供給。賴總統上任後,全國持續發包興辦95處逾2.4萬戶社會住宅(如附件1),其中,內政部指示國家住都中心多元興辦共1.7萬戶。後續政府依實際需求,結合地方住宅政策,彈性調整興辦量能。同時,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等配套措施持續辦理,確保政府推動百萬戶租屋家庭照顧政策持續不間斷。 二、透過都更、危老及容積獎勵,擴充社宅及婚育宅 為有效回應國內迫切的老宅重建需求,並落實賴總統於今年5月27日宣布「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之居住減壓政策,行政院於115年7月16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中危老條例增訂捐贈社會住宅或社福設施,可額外給予最高15%基準容積獎勵,並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入住,創造安心久住及育兒友善的居住空間;都更條例則提高容積獎勵上限鼓勵民間參與及提供社會住宅,惟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的2倍,確保公共設施與環境品質的平衡。 此次修法增加婚育宅及社會住宅供給,打造更友善生育及全齡安居的環境,行政院已於同日(7月16日)將修正草案函請大院審議。另本部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亦已報行政院核備,未來可透過容積獎勵措施,鼓勵民間捐贈社宅給政府作為婚育宅。 三、強化即時性、可及性居住支持,擴大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 相較社宅直接興建工期較長,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社宅能提供即時性(早受惠)與可及性(都會區)之居住支持,回應民眾跨縣市移動之多元租屋需求。 (一)透過擴大包租代管方式,引導民間低度使用住宅進入租屋市場,增加社會住宅供給量 依據住宅法第19條,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符合社會住宅之定義,因此中央除持續推動直接興辦社會住宅外,也將透過擴大包租代管方式增加社會住宅供給。114年度上半年六都屋齡在50年以下連續1年低度(用電)使用住宅為37.6萬戶,透過搭配財政部房屋稅2.0、鼓勵屋主釋出房屋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增加租屋市場供給,114年下半年已較上半年減少3萬多戶,顯見政策已有成效。截至115年7月底,包租代管有效契約數已逾11.6萬戶(如附件2)。 另針對近期部分包租代管業者相關私人非法爭議,本部已提出轉銜機制,以確保服務房客、房東權益不受影響,督促業者積極履約或後續契約轉讓,確保包租代管業務正常運作;如涉有違反契約或法律規定,將依法追究。 (二)租金補貼戶數達一定規模,且滿意度高達七成 300億租金補貼政策自111年開辦以來,將96年開辦之租金補貼制度自不到10萬戶提升至計畫目標75萬戶(114-115年),實際照顧許多年輕人、大學生及新婚家庭,累積相當成果及滿意度,特別在40歲以下單身青年族群,113年度調查滿意度超過七成。 115年截至7月底止已核定91.9萬戶(如附件3),其中包含近33萬戶經濟或社會弱勢,52萬戶單身青年,實際協助一定所得以下之租屋國民減輕負擔。 (三)租金補貼溢領情形持續精進作為 租金補貼資格認定除111年至113年由中央主政外,自去(114)年起,回歸地方負責受理申請及溢領審查確認。截至115年7月為止,六都待追繳溢領件數依序為新北市2,039件、桃園市3,132件、高雄市1,699件、臺北市1,606件、臺南市2,169、臺中市2,261件,合計約1.3萬件。 本部將持續請地方政府核實相關資料,確保補貼作業正確無誤,避免後續爭端。此外,租金補貼政策推動至今,總核定約292餘萬件,其中約有2.6萬件尚未返還溢領款,占整體核定案件比率0.9%。經分析溢領原因,主要以申請人資格及租屋情況異動為最大宗,包括取得自有住宅、租約提前終止、自願放棄補貼、申請人死亡、家庭成員持有自有住宅等因素。 (四)擴大婚育宅供給規模 114年已釋出1千戶婚育宅、115年預計可再提供超過1千戶婚育宅,包租代管社宅案件亦請委辦業者將包租案優先轉租予弱勢戶及婚育家庭,以穩定其租期。另外也可透過容積獎勵措施鼓勵民間捐贈社宅給政府(如附件4)。 四、小結 最後,為落實保障百萬戶租屋家庭的目標,本部將持續多元興辦社會住宅、擴大包租代管量能與強化租金補貼制度,並積極擴充婚育宅戶數,以回應社會大眾對於住宅政策的關注與期望。 貳、租賃住宅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執行進度 為保障當事人權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本部於106年制定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嗣因應租賃市場發展及實務執行需要,於112年2月8日完成第1次修正,持續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及租賃市場資訊透明。 為穩定長期租賃關係、強化租賃雙方權益及促進租屋市場健全發展,本部推動租賃條例修法,期間透過多次座談會、立法院公聽會等方式,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並溝通研商。目前先就下列具共識部分研擬修正草案: 一、強化承租人租屋權益保障:明定出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亦不得於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訂有處罰規定。 二、兼顧出租人收回房屋權益:針對承租人屢次遲付租金或費用、於租賃住宅從事非法活動或嚴重妨礙安寧秩序等情形,增訂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之規定;另就租賃契約依法提前終止後承租人仍拒不返還租賃住宅之情形,強化爭議處理及強制執行機制。 三、建立續約提前通知機制:明定出租人應於租期屆滿前一定期間,通知承租人收回房屋或提出續約條件;承租人亦應於期限內回復,以利租賃雙方及早確認是否續租或另作租屋安排,降低租賃糾紛。 至於「保障租期」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議題,因涉及影響出租意願、租屋供給及市場租金,尚未具社會共識;另就強化租賃契約依法提前終止後,承租人仍拒不返還租賃住宅之處理機制部分,因涉及爭議調處及強制執行相關配套機制,亦須與司法院等相關機關研商,爰本部將儘速溝通討論,完成相關法制作業。 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委員指教。 [image: image3.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72\\V12 內政部02_頁面_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72\\V12 內政部02_頁面_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72\\V12 內政部02_頁面_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72\\V12 內政部02_頁面_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72\\V12 內政部02_頁面_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jpg] 財政部書面資料: 「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政策檢討:青年購屋門檻、首購資格認定、年齡限制、申貸年齡與核貸年限總合限制及政策上路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貴委員會安排相關部會就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下稱青安貸款)3.0政策檢討:青年購屋門檻、首購資格認定、年齡限制、申貸年齡與核貸年限總合限制及政策上路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謹就涉本部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 壹、青安貸款3.0方案經跨部會研議達成共識,以四大面向進行優化 一、青安貸款旨在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安居,自99年推動以來持續滾動檢討續辦,本次青安貸款3.0方案(下稱青安3.0)就青年居住正義全面重新思考政策工具運用,落實居住減壓,協助青年世代安心成家。 二、行政院及本部召開多次跨部會會議,全面就房市供需、金融市場、民眾需求、青安貸款成效、政府財源運用及公股銀行資金成本等面向檢討評估,115年7月16日經行政院第4012次會議通過,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青安3.0內容以「減輕負擔」、「快樂婚育」、「精準對象」、「完善機制」四大面向進行優化,包括利息補貼續辦、調增婚育家庭貸款額度、新增年齡、所得及房屋總價等申貸資格條件,延續限貸一次規範及持續辦理跨部會資料勾稽查核未合規定案件,支持民眾購屋自住。 貳、利息補貼續辦並新增婚育家庭支持措施 一、為持續減輕無自有住宅家庭初期購屋負擔,所有貸戶均得享有滿3年利息補貼,並於滿3年之次日起每年補貼減少半碼,補貼期滿回復原貸款利率,以降低利息回歸市場機制之衝擊。 二、配合人口對策新戰略,友善婚育族群,加強對於婚育家庭金融支援,調增新婚家庭額度最高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與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額度最高1,500萬元,以兼顧婚育家庭財務彈性與居住空間需求。 參、就借款人年齡、所得及房屋價格合理設限,以精準協助對象 為落實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自住之政策目的,並精準政策協助對象,青安3.0增訂申貸條件如下: 一、年齡限制 為落實青安貸款政策定位為協助青壯年族群購屋,並考量購屋貸款為長年期之財務規劃及民眾購屋年齡遞延,明定借款人申貸時未滿50歲,且「申貸年齡加核貸年限」不得逾80,由公股銀行依授信5P原則,審慎核貸。 二、年所得限制 有關借款人本人年所得總額不超過200萬元,係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家庭收支調查資料,並以房貸支出占所得比率1/3推估房貸合理負擔之年所得標準,排除高資力族群,俾利政府資源精準有效運用。 三、房屋總價限制 借款人購買住宅鑑價或買賣總價不逾規定限額,臺北市為3,500萬元、新北市及新竹縣(市)為2,500萬元、其他縣(市)為2,000萬元,係參考內政部114年第4季六都住宅類成屋(大樓)、預售屋總價中位數,以及歷年青安貸款精進方案(即青安2.0)借款人實際購屋買賣總價訂定,係跨部會會議共識,俾精準支持對象,落實青安貸款之政策目標。 此外,本部將持續督導公股銀行執行相關優化措施,包括限貸一次、出具自住切結書、落實貸前審查及強化貸後管理,另就未符自住用途等條件之貸款,持續以跨部會資料勾稽查核,以遏阻投機行為,確保政府資源用於民眾購屋自住。 肆、結語 本部將持續與內政部、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房市、金融主管部會密切合作,督導公股銀行積極辦理青安3.0,確實做好貸前徵審、強化貸後管理,確保政府資源合理運用、防杜短期投機,落實支持青年購屋自住之政策美意及健全房市之目標。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書面資料: 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政策檢討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 貴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承 貴委員會邀請金管會就「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政策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以下謹就金管會配合青安貸款政策辦理之相關措施,向各位委員報告,敬請指教。 壹、金管會配合青安貸款政策之相關措施 一、發布令釋並要求銀行強化風險控管:為配合政府協助無自用住宅民眾購置自住房屋政策,並兼顧銀行辦理不動產授信之風險管理,金管會於114年9月4日發布令釋,明定銀行依財政部訂定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核貸案件,於114年9月1日後撥款者,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所稱「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另函請銀行公會轉知會員銀行,應依金管會107年8月31日金管銀法字第10702733630號令第6點規定,將該等不計入限額控管之放款,納入整體不動產授信風險管理機制。 二、青安貸款3.0持續適用114年令釋規定:財政部自115年8月1日起續辦青安貸款3.0,因係延續「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辦理,符合114年9月4日令釋規定之核貸案件,仍適用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之規定。 三、要求銀行落實資金用途追蹤及限額控管:依上揭107年8月31日令釋規定,銀行應定期追蹤貸款實際資金用途是否與原申貸用途相符;如發現貸款資金移用於興建或購置住宅及企業建築,且不符法令所定排除項目者,應即納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以落實法令遵循及授信風險管理。 四、持續強化不動產授信管理及金融檢查:金管會將持續要求銀行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時,應依授信5P原則,綜合評估借款人信用狀況、資金用途、償還來源、債權保障及授信展望等因素,並落實確認客戶身分(KYC),防範借款人利用他人名義申辦貸款,避免信用資源流向非實質自住需求,影響金融秩序及金融穩定;另持續將不動產授信業務列為金融檢查重點,以確保銀行落實相關規範。 貳、結語 金管會將持續注意青安貸款政策對金融市場的影響,滾動調整相關金融監理措施,並持續與財政部、內政部及相關部會聯繫,適時採取因應措施,共同合作維持金融穩定與促進整體房市健全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中央銀行書面資料: 「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政策檢討:青年購屋門檻、首購資格認定、年齡限制、申貸年齡與核貸年限總合限制及政策上路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承邀前來貴委員會報告「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政策檢討:青年購屋門檻、首購資格認定、年齡限制、申貸年齡與核貸年限總合限制及政策上路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行業務相關部分提出報告,敬請惠賜指教。 一、有關財政部擬訂「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政策,不受本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之規範。 二、自109年12月至115年3月本行已8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成效已逐漸顯現 (一)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占總放款比率(不動產貸款集中度)趨降:由113年6月底之高點37.6%,續降至115年6月底之34.9%。 (二)銀行信用資源優先支應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及都更危老重建等資金需求 1.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貸款占購置住宅貸款比率由112年1月底57.0%,升至115年6月底64.9%。 2.都更危老重建貸款占建築貸款比率亦由112年1月底14.2%,升至115年6月底25.0%。 (三)房市交易降溫,民眾看漲房價預期心理趨緩 永慶房產網路調查顯示,115年第3季民眾看跌房價比率為36%,高於看漲房價比率之27%。 三、結語 有關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政策,係屬財政部權責,本行尊重財政部權責。 本行信用管制措施執行迄今已有成效。未來本行持續留意房地產相關政策對房市的可能影響,滾動檢討信用管制措施之執行成效,適時調整相關措施內容,以促進金融穩定及健全銀行業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惠賜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一、本會委員質詢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質詢時間5分鐘;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二、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好,現在進行詢答。 請登記第一位的張智倫委員發言質詢。 張委員智倫:(9時12分)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有請內政部劉世芳部長。 劉部長世芳:張委員早。 張委員智倫:部長早。感謝召委今天召開這個專案報告,我想針對現在年輕人以及需要幫助的人最關心的社宅方案跟部長請教。 最近115年7月份新修訂了社宅興建的相關計畫,這是從114年到121年的相關計畫,其中8年的目標從原本興建社宅13萬戶大砍至3萬戶,降幅高達77%!我還記得我曾經跟部長在質詢臺的時候說,賴總統當時在選前承諾8年興建13萬戶,他的原因我再提醒一下部長,當時是因為蔡英文總統興建12萬戶,所以賴總統喊蓋13萬戶,結果上次在詢答的時候,你砍了一半,只剩6萬戶,今天詢答的時候,你的新版計畫只剩3萬戶。我要請教一下部長,我剛剛講的這些內容是否屬實?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你講的內容當然不是事實。 張委員智倫:哪裡不是事實? 劉部長世芳:我跟媒體也提到這個部分。第一個,到目前為止,所謂蔡總統、賴總統兩個加在一起興辦25萬戶的目標並沒有改變,因為蔡總統的12萬戶目標現在都陸續在實現當中,賴總統上任以來…… 張委員智倫:我請教一下,請問根據賴總統、你們的新版計畫(即今年7月公布的計畫),興建社會住宅的數量是幾戶? 劉部長世芳: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現在要把社會住宅的興建,從直接興辦改成叫多元興辦,可能委員也會陸陸續續在很多會議裡面聽到這樣的說法。所以我們現在的25萬戶目標既然沒有改變的話,13萬戶的興辦方式就非常多元。委員,你給我一點點時間。到目前為止,外界有說賴總統這個興辦直接歸零,其實是錯誤的,在我們書面的附件1已經提供出來,到目前為止,賴總統的興辦是1.7萬戶,目前是1.7萬戶,我們已經提供數據給大家參考…… 張委員智倫:你等一下,我拿一下你的資料。 我請教部長,你們今年蓋的社會住宅數量是幾戶? 劉部長世芳:今年? 張委員智倫:對,115年興辦社會住宅,中央蓋幾戶? 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請國土署說明,因為你特別講今年,今年到現在是上半年,所以我是不是請國土署來回應? 張委員智倫:好,請蔡署長。有沒有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你們就跟我講今年、明年、後年這3年預計興辦的社會住宅的戶數。 召委,時間暫停,他都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主席:我會讓你問完。 張委員智倫:好。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今年跟明年,中央跟地方要蓋3萬戶。 張委員智倫:我是請問中央蓋了幾戶? 蔡署長長展:1.8。 張委員智倫:1.8萬? 蔡署長長展:嗯。 張委員智倫:明年呢? 蔡署長長展:總累計大概這3年要蓋1.2萬,地方。 張委員智倫:你再講清楚,中央興辦的社會住宅今年是蓋幾戶? 蔡署長長展:中央1.8萬。 張委員智倫:明年呢? 蔡署長長展:你說今年? 張委員智倫:今年是1.8萬,明年是多少? 蔡署長長展:我們要查一下。 張委員智倫:明年還不知道? 蔡署長長展:嗯。 張委員智倫:我看到你們的數字,今年大概才快兩萬戶嘛,那你明年蓋多少? 主席,是不是時間可以暫停?他沒有辦法回答我的問題。 主席:先暫停。 蔡署長長展:今年1.1萬。 張委員智倫:今年1.1萬戶,115年1.1萬戶。116年呢? 蔡署長長展:也是1.1萬。 張委員智倫:也是1.1萬戶。117年呢?我只要問3年就好。 蔡署長長展:1,000戶。 張委員智倫:只有1,000戶嘛。 蔡署長長展:嗯。 張委員智倫:好。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補充一下,這是我們跟地方政府開過會,是目前土地沒有問題的,但是我們定期都會開會,這個數量會繼續增加,這些都是會繼續增加的。 張委員智倫:謝謝。有請部長,所以部長,當時賴總統承諾大家的社宅從13萬戶跳票變成3萬戶,大家可以看到115年、116年還有在興建社會住宅,可是從117年以後,剛剛署長特別有講,只剩興建1,000戶!這樣子的數量,本席認為非常不好,就是雪崩式的下降,這個就是要跟部長講…… 劉部長世芳:委員,您這樣講有失公允,我們社會住宅的興建不是三個月、六個月就可以蓋完的…… 張委員智倫:部長,現在是我的質詢時間。 第二個,我要跟部長拜託的是,其實社會住宅的興建對於我們這個會期所討論未來的婚育宅影響非常重大,因為社會住宅在修法當時就已經有20%要做為婚育宅,這對於需要幫助的人或是年輕人來講非常重要。尤其你們這裡……我就直接講你們的問題,你們當時在報告裡面承諾到117年會提供多少的婚育宅,我看是1萬戶嘛,剛剛你已經特別講到117年你們要提供婚育宅的數量是3,000戶,可是你剛剛跟我講你們興建的社會住宅數量只有1,000戶,1,000戶乘以20%才200戶!結果你這邊的報告寫3,000戶,這個資料是不是有問題啊? 劉部長世芳:張委員,所以你的邏輯需要再做一下修正。我剛剛有特別提到興建社會住宅是多元興建,您現在講的是素地上面蓋社會住宅,比例還是20%…… 張委員智倫:對啊,你原本興建從114年到117年…… 劉部長世芳:但是我們這裡有提到,未來有整開、都更、危老,這些分回部分全部都是做婚育宅。 張委員智倫:請問你能保證一定會蓋到3,000戶嗎?請問署長,你們當時前面的計算,根本就是拿興建的社會住宅去乘以20%來算婚育宅的數量,請問你沒有把它加進來,你可以保證117年會有3,000戶婚育宅嗎?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這些數據我們是依照目前在市場上已經完工,再陸續提供出來當婚育宅的,這個部分的算法是這樣。委員剛剛提的是興建的。 張委員智倫:你剛剛是不是有跟我講117年預計興建的社宅大概是1,000戶,那你的婚育宅可以達到3,000戶,請問如何計算? 劉部長世芳:要分回的…… 蔡署長長展:婚育宅裡面,包含現在要開始辦招租的這些案件都會有一些婚育宅,也包含一些都更分回必須要提供的婚育宅,所以這個數量不能跟直接興辦的數量串在一起。 張委員智倫:你前面幾個都是用直接興辦差不多的數量去計算嘛。 蔡署長長展:我剛剛…… 張委員智倫:好,沒關係。署長,我跟你講,未來我們一定有時間可以證明一切。我要拜託部長,其實婚育宅,尤其是政府興建的,真的可以讓人民的心裡比較安心。我舉個例子,我的一個朋友本來一直想要生小孩,他都是在外面租房,一直生不出小孩,後來他住到婚育宅以後,太太心裡就非常輕鬆,覺得有一個可以住12年以上的房子,後來就順利懷孕了,這就是為什麼興建社會住宅跟在外面租房子相比,我認為對於民眾心理的影響真的差別非常多。 劉部長世芳:非常恭喜,我們也是有這樣子的期許,沒有錯。 張委員智倫:接下來我要請教部長有關……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還是跟委員報告一下,婚育宅真的不是只有直接從素地興建,我們剛剛有提到,現在只要是都更分回,全部都是婚育宅。 張委員智倫:我剛剛已經講,從素地興建的婚育宅至少可以租12年。 劉部長世芳:是,沒有錯,條件都沒有變。 張委員智倫:如果是包租代管的婚育宅,請問最多是租幾年? 劉部長世芳:都一樣。 張委員智倫:可以租12年嗎? 劉部長世芳:只要是婚育宅,符合資格的…… 張委員智倫:租金補貼也可以住12年嗎? 劉部長世芳:是的,只要是符合婚育宅資格的話。 張委員智倫:房東會願意讓一般的民眾…… 劉部長世芳:不是一般的民眾,是婚育宅裡面的青年族群。 張委員智倫:社宅興建所有權人是政府,一般房東是私人,他怎麼可能願意讓一般人住12年?所以部長,我要跟您報告,這個想法非常地不對,還是要請回去好好檢討。 接下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還是要問最近大家最關心的重點,就是包租代管龍頭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最近發生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它是現在全臺灣包租代管的龍頭,其所掌管的業務包含子公司趙姬投資、寄居蟹管理顧問公司,整個範圍含括18個縣市,總共案件有2萬8,000件以上,市占率60%,但是我們看到今天所有的報告書裡面,完全沒有寫到有關於現在的這個問題,只有寫是私人非法爭議等等相關的問題。我想要請問內政部部長,不是因為它跟政府合作……它在網站上都說它跟政府合作,所以才可以推廣現在最重要的包租代管業務,你們如果報告只有寫這樣,是不是行政有卸責的問題?你們評選到底有沒有在護航?請部長回答。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您講的部分,有一部分不是事實。第一個,我們在第一時間發生這個事情的時候就了解它已經涉法,既然涉法的話,我們就尊重司法偵查,不予評論任何涉法的部分,只知道它是私募公司債,這個部分是牽涉到公司法跟金融管理機構應該處理的,但是就我們在處理包租代管業務上面,我們要先確保包租代管業務是不是合法,還有現在房東、房客的權益有沒有改變,到目前為止這兩項都還是在可控的風險之內。 張委員智倫:請教部長,這怎麼會說是可控的風險?就過去來講,這些案件都是由政府公開招標,民眾…… 劉部長世芳:我們當然有公開招標。 張委員智倫:他願意把自己的房子拿出來,就是因為他相信政府,所以才可以讓這家公司……有這麼多、2萬8,000件以上的案件,現在你要如何讓這些房東、房客安心,你要怎麼做?你現在要讓私人公司接手嗎?誰可以掛保證未來不會產生問題?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兆基公司或者寄居蟹…… 張委員智倫:你們有沒有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去做財務上的監督? 劉部長世芳:我們當然都是依法行政,現在…… 張委員智倫:你們如何監督?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現在在轉銜上面,寄居蟹的部分已經請六大租服公會…… 張委員智倫:寄居蟹已經聲明它現在完全沒有辦法繼續營運公司了…… 劉部長世芳:是的,所以六大租服公會已經轉銜了。 張委員智倫:如果兆基公司在銀行已經有相關被查封的問題、被警示帳戶的問題,請問現在如何解決? 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請董事長跟您報告一下,好嗎? 張委員智倫:哪位董事長?住都的董事長? 劉部長世芳:可以嗎? 張委員智倫:好,住都中心。等一下,主席,時間暫停一下,這個就是我今天要問主席的問題。等一下,我要請教主席,今天各部會裡面每一個單位都有提供專案報告,可是我沒有看到國家住都中心的專案報告,我想要請教主席,他是不是沒有尊重我們委員會?請問各位委員手上有沒有拿到住都中心的專案報告? 花董事長敬群:報告委員,並沒有要求我們提專案報告。 張委員智倫:你來開會講社宅、包租代管的部分,沒有提供專案報告,那我們今天怎麼開會? 花董事長敬群:委員可以詢問,因為我們並沒有被要求提專案報告。 張委員智倫:你今天有列在出席…… 主席:只要有列席的單位都要提供。 張委員智倫:出席名單上面。 花董事長敬群:沒有,我們是出席,但是討論的議題裡面並沒有…… 張委員智倫:你有寫,你寫說因為你認為是私法爭議,你覺得跟你無關,所以今天不提專案報告嗎? 花董事長敬群:當然是跟我們有關,所以我才來,要來跟委員說明。 張委員智倫:請問主席,他有沒有提供專案報告?沒有委員拿到你的專案報告啊!所以我是不是等你提供專案報告以後再上來質詢? 花董事長敬群:因為開會通知上面並沒有提到我們這個事情。開會通知上面並沒有提到。 張委員智倫:今天講的有關於社宅、包租代管,剛剛內政部部長都特別講,他覺得包租代管就是現在百萬租屋補貼的政策之一,結果你今天沒有提供專案報告,然後我們現在看到社會上針對兆基屋管這麼大的風波,影響到2萬8,000件物管的事情…… 花董事長敬群:兆基只有1萬5,000件,並沒有2萬8,000件。 張委員智倫:還包含它的子公司,沒有嗎? 花董事長敬群:它沒有子公司,寄居蟹就是寄居蟹,兆基就是兆基。 張委員智倫:他們沒有關係…… 花董事長敬群:這個部分我沒有辦法替他們回答,但是就法律上目前…… 張委員智倫:董事長,既然你都沒有提供專案報告,那我看你要怎麼回答。我請教一下,針對房東跟房客,過去到底你們有沒有查核這家公司?它的財務狀況有沒有問題?現在它的租金、押金跟未來整個移轉部分產生問題,我舉個例子,比方有些案件,你要怎麼分配給這6家你們現在講的民間…… 花董事長敬群:六都一共90家業者。 張委員智倫:你們怎麼分配?有些案件比較好、有些案件比較不好,你們怎麼分配? 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前天已經開始啟動轉銜的平臺,當然首先是我們在住都中心網站有開通一個需求協助登記的表單,房東可以上網填這個表單,上面就會有所有可以服務的業者名單,第一個,他可以自己選要找誰服務;第二個,如果他沒有特別偏好哪一家業者,我們會依照沒有特別偏好的這些房東的順序,就依照業者的順序輪配。所以這個部分的制度都已經建立起來,而且運作了兩天,目前非常順暢。 張委員智倫:好,謝謝花董事長。我最後問你一個問題,我們是相信政府,才有這麼多的房客、房東加入這樣的專案,最後我請教,你們未來針對這家公司有沒有處罰的機制? 花董事長敬群:因為寄居蟹之前的負責人已經表示無法營運,所以我們第一個優先是保障房東、房客的權益來執行這個服務約轉過去…… 張委員智倫:你過去有對它進行財務查核嗎?有沒有處罰機制? 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本質上我們當然都會做業者的評鑑,但是因為所有業者內部的財務狀況基本上已經不是我們只是執行包租代管業務底下……我們能夠查的範圍有限,特別是它的董事長私人在外的另外行為,更不涉及包租代管業務本身,這個部分我們在實務上面確實沒有權力去查核。 張委員智倫:還是要拜託董事長,它是特許行業,所以政府還是有監管責任。 花董事長敬群:是。 張委員智倫:現在看到這麼多的受害者組成自救會,希望董事長一定要儘速解決相關的問題,確保房東、房客以及整體租屋市場的安全。以上,謝謝。 花董事長敬群:是,謝謝委員。 主席:下一位請許忠信委員發言質詢。 許委員忠信:(9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有請劉世芳部長。 劉部長世芳:許委員,你好。 許委員忠信:部長好。聽說您117年要降格為千戶大人、日本的里長,你是中央的部長,千萬不要在117年變成千戶大人。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忠信:社會住宅的興建急速地下降、跳票,造成兆基以穩健收益誘發穩健投資人購買高利息的私募公司債而受害,住都中心責無旁貸。這個法律關係如何理解,我做了一個體系圖來跟部長做報告。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私募公司債的時候,有兩種情形,當它有擔保,這個公司債穩定,所以它是低利息。不論公司作高風險、低風險投資,都是低利息,因為它穩定,本金、利息可以回收。但是當私募公司債無擔保的時候,正常情形是它會低利息,公司作低風險投資,這個時候投資人乃是仰賴發行公司的債信將來會返還他本金跟利息。但是當無擔保公司債有高利息,包括寄居蟹10.5%年息的高利息,以及趙姬12%年息的高利息的時候,如果公司作高風險投資,這時他買公司債其實類似買股票,也就是我表格裡面的最下面一行。但是當他獲得這樣的高利息,他本來是要做一個低風險的投資,結果卻被李建成掏空而受害,這個時候有玄機了,為什麼這些投資人,他要獲高利,10.5%到12%的利息是高利息,現在銀行平均利息大概2%而已,所以很顯然它是高利息,當然很多人趨之若鶩,沒有想到李建成會掏空,讓他們變成受害。 他們為什麼要去做這個投資?關係到兩個:人和物。物就是剛才部長被講成117年要變成千戶大人這件事情,也就是政府少建社會住宅,增多包租代管的業務。增多包租代管的業務讓這些公司債的投資人認為:不管兆基、趙姬還是寄居蟹,他們的包租代管業務會穩定增加或是穩定。所以這是物的關係,也就是政府的社會住宅跳票、增多包租代管的趨勢被公司債的投資人以為自己做這個公司債的投資可以穩定回收。 另外就是有人的關係。關於人的關係,根據媒體報導,花敬群董事長和李建成,你們的關係如何啊?你們的關係如何?花董事長,你跟李建成的關係如何? 花董事長敬群:報告委員,當然就是因為他從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工作之後,彼此才認識。 許委員忠信:我手中這疊資料是受害人拿出來跟我申訴他們私募公司債的資料,這麼大疊,我全部看完,而且還做了earmark。據我推測,您花姓應該是我們臺南後壁…… 花董事長敬群:不是。 許委員忠信:那邊有花姓,不過很少。所以我跟你無冤無仇,今天我們是要瞭解這些投資人為什麼要來做這樣的投資。 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兆基公司這麼多年來做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其實三分之二是縣市政府的案件,三分之一是中央政府的案件,所以兆基過去經營的業務被民眾信任的基礎其實有三分之二是來自縣市政府包租代管的案件,因此不能把它說成好像是我的責任。 許委員忠信:花董事長,有關你跟李建成的關係,根據你對媒體的回應,你說跟他只爬過一次山? 花董事長敬群:是。 許委員忠信:但是媒體報導說你們是經常爬山的山友…… 花董事長敬群:那是委員你們說的吧?媒體為什麼這樣說,我不知道啊! 許委員忠信:就是這個問題!也就是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 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媒體報導也是這幾天的事,但是投資人投資這些公司債是前幾年的事,它怎麼會有關係呢? 許委員忠信:這個是這樣子,當媒體這樣報導的時候,我們很多人這樣講:喔!花董事長和李建成關係匪淺。 花董事長敬群:我想我這個人是非善惡分別得很清楚…… 許委員忠信:我今天也是要瞭解事實啊! 花董事長敬群:所以請相信我這個人對是非善惡的態度,不要隨便抹黑我。 許委員忠信:我剛才講,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媒體報導你跟李建成的關係…… 花董事長敬群:可能伯仁是因你而死,而不是因我而死啊! 許委員忠信:投資人看到你跟李建成的關係,看到政府少建社會住宅,而多包租代管…… 花董事長敬群:我想你是倒果為因!這幾天的報導就是這幾天,投資人是過去幾年的決策,投資人怎麼會看到我跟李建成被媒體報導的關係? 許委員忠信:不是只有媒體報導的關係,也就是說,你跟李建成……剛才你的答復就講到,因為包租代管的業務,你跟他熟悉…… 花董事長敬群:我想柯文哲跟他更熟吧? 許委員忠信:我不知道!但是…… 花董事長敬群:那就去問嘛! 許委員忠信:董事長,包租代管的業務有三成由兆基得標…… 花董事長敬群:沒有,兩成! 許委員忠信:沒關係,兩成、三成都可以,那表示兆基是一個大龍頭。 花董事長敬群:但是臺北市政府可能兆基的比重更高啊!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麻煩委員去查一查…… 許委員忠信:我們都全部來看,所以表示…… 花董事長敬群:那就不需要說只有我有關係嘛! 許委員忠信:您跟李建成的關係以及政府少建社會住宅…… 花董事長敬群:我跟李建成就是因為業務上面認識,彼此為了推動業務,有些時候跟產業開會的時候會一起討論,那一次爬山就是兆基公司邀請了產業界二、三十位朋友一起到平等里,就這麼一次,那你要把它說到好像我們有什麼樣子的幕後黑手等等,我覺得好像有點超過太多了吧!比例關係…… 許委員忠信:我沒有說幕後黑手,因為人的關係和社會住宅少建而多包租代管的業務,讓投資人認為他們這是一個穩健投資,固定的兆基…… 花董事長敬群: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本來就是一個非常穩健的投資標的啊! 許委員忠信:結果現在…… 花董事長敬群:所以絕大多數的業者都在穩健經營當中啊! 許委員忠信:所以現在就受害…… 花董事長敬群:這是他個人的問題,而不是這個行業的問題嘛! 許委員忠信:他們的公司債,不管是兆基或寄居蟹,公司債的使用目的都是要做包租代管、捷運包租代管等業務,沒有做其他的風險投資啊! 花董事長敬群:所以他募集…… 許委員忠信:那為什麼他們…… 花董事長敬群:李建成募集的資金做什麼使用已經不是包租代管的問題,那是公司債相關的監理問題嘛! 許委員忠信:喔!這個是這樣喔!這些公司債募集有它的目的,你們把它挪做高風險的投資…… 花董事長敬群:不是我們啦!是他,不是我們啦!我沒有在那個「們」裡面啊! 許委員忠信:的確是這樣,但是兆基跟寄居蟹把這些穩健的公司債拿來做高風險的投資,董事長,您的債信、我們住都中心的債信被業者用來做為籌資的工具啦! 花董事長敬群:報告委員,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不等於國家住都中心,也不等於我花敬群! 許委員忠信:現在住都中心…… 花董事長敬群:你硬要把這些東西扯到我的身上、扯到住都中心身上,其實……我覺得您學法律,你是法律系大教授,你不應該有這樣的邏輯觀念! 許委員忠信:我就是因為學法,才知道這個…… 花董事長敬群:所以你的邏輯很奇怪耶! 許委員忠信:投資人就是因為有人的關係、有物的關係,他才願意參加這個私募公司債,他以為是穩健投資,可以有每年10.5%、12%的利息,結果卻被掏空! 花董事長敬群:是! 許委員忠信:就是因為我學法,才知道公司債之所以能夠被投資人喜歡,他本來是要做穩健投資的,結果現在受害了!我們怎麼辦呢? 花董事長敬群:所以這跟包租代管業務的推動一點關係都沒有啊! 許委員忠信:有啊! 花董事長敬群:是拿到那筆錢的人,他是不是回去用那筆錢嘛!不涉及…… 許委員忠信:因為我們少建社會住宅、多包租代管,而你跟李建成的關係…… 花董事長敬群:我很遺憾!我很遺憾!我很遺憾成大教授是這樣子來分析理論的,我很遺憾! 許委員忠信:至少我不遺憾! 花董事長敬群:好,沒關係! 許委員忠信:我今天分析這個公司債之所以能夠有吸引力,就是有人的關係,和物的關係,也就是我們的社會住宅少建而要增多包租代管的業務,投資人認為來投資這個有利可圖,所以才來投資,您責無旁貸啦! 花董事長敬群:我尊重委員的質詢和說法,但是道理或事實只有一個,邏輯怎麼樣是對的也只有一種。我尊重你! 許委員忠信:我這一疊資料至少還可以開三次記者會跟各位公布裡面的事實。這一疊資料,我親自讀過,裡面至少還有三個問題要跟你請教。 謝謝董事長,謝謝部長。 花董事長敬群:謝謝委員。 主席:下一位請黃捷委員發言質詢。 黃委員捷:(9時40分)謝謝主席,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黃委員捷:部長好。可不可以先跟您請教,大家都很關心社宅的目標戶數到底有沒有跳票?因為其實大家都知道蔡政府原本是12加8,也就是12萬戶的社宅直接興建,加上8萬戶包租代管,目前已經達標了,在賴政府時期,希望直接興建的目標是13萬戶,但是民間傳出13萬戶會變成3萬戶,這是真的嗎?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這就是我們今天要特別針對媒體做澄清的部分。賴總統現在所同意的13萬戶,我剛剛有提過,直接興辦會改成多元興辦,而13萬戶就是13萬戶,但是這需要時間。所謂的多元興辦我剛剛也特別提到了,因為我們未來增加社宅的部分包括從都更或者是其他的部分,都會增加在婚育宅上面,所以事實上這是一個改變。中間的改變還包括我們去年修正了住宅法,所以我們是根據修正後的法律和我們提出的政策,但是13萬戶的部分在未來,如果賴總統有8年任期的話,這個目標是沒有變化的。 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的說明。所以13萬戶目標不變,這3萬戶的數字是從何而來呢? 劉部長世芳:3萬戶的部分,第一個,我們要報院的時候,它是一個正在草擬的草案,正在草擬草案當中,國土署同仁會跟地方縣市政府討論他們現在有沒有盤點適合的土地,或者是整體開發計畫、都市更新等等這些,所以才會有這樣的3萬戶出現,詳細的部分我可以請國土署署長跟您做簡單的回報。 黃委員捷:好。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我們每次在做這些社宅數量的盤點一定會跟地方政府開會,我們先針對優先土地沒有問題的部分會寫在報院計畫,這個部分每年都會滾動式檢討,所以我們依照目前既有的用地存量跟地方政府協調大概目前可以做的量,這個叫第一階段,3萬戶叫第一階段,它是可以做的,每年都會滾動檢討,如果地方政府繼續盤點一些整開區的土地再提供出來,我們會再去核新的案子,所以這個部分其實是這樣在進行,它會分很多階段,以上。 黃委員捷:謝謝署長的說明。其實部長跟署長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第一個,13萬戶目標不變;第二個,3萬戶是目前第一階段已經盤點出來可以做的,剩下的10萬戶是希望地方政府一定要配合,我們陸續配合、陸續滾動式檢討,找到更多土地之後,陸續達到13萬戶的目標,是不是?以上。 劉部長世芳:對,除了地方政府配合之外,也要拜託大院能夠支持我們有關於容獎條例裡面的3個法案,這個法案如果通過的話,也會刺激比較多其他民間業者來蓋比較多以婚育宅為主的社會住宅。 黃委員捷:謝謝部長的補充。再來要請教租賃條例,因為去年租賃條例修法有三大目標,但是這一次推出來的三大目標好像只剩下其中一項,去年的目標,第一個是保障3年租期;第二個是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第三個是強化租賃雙方權益的保障。可是目前看起來是不是只剩下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呢?我必須在這邊要表達很多青年朋友的聲音,因為很多居住議題的團體跟青年朋友都表達非常擔憂,覺得這個版本如果先上路,是不是變成房東先、房客後?會不會變成你們所謂有共識的部分是跟房東的共識,而不是跟房客的共識呢?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知道委員非常關心年輕人,尤其是房客之間權益的部分,所以我們一開始跟很多包括委員在內或者是其他團體,確實是以房客權益為優先。但是我們在送院或者是跟很多團體溝通的過程當中,我們也知道這個是需要大院同意的,在大院同意的過程當中,如果我們把修法直接推出來,到大院裡面恐怕也會引起更多的爭端,所以我們採取比較保守的做法,就是能夠過的,我們先把它推出來,這個可能跟委員的期待會有落差,相關的修法方向,我是不是請地政司長先跟委員做個簡單的報告? 黃委員捷:好。 林司長家正:委員好,感謝委員關心租賃條例。第一個部分,誠如部長所說,我們已經有召開很多會議來做討論,現在就有共識的部分先送出來,有共識的部分當然也有包含到保障房客的部分,例如現在年輕學生或年輕人非常關心拒絕租補的問題,那些相關的條文我們都有納在裡面,有直接處罰的規定。 黃委員捷:我知道,就是現在目前有的是房東不可以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補,還有遷戶籍的部分也都是要允許的,當然最後還有租霸條款其實是比較保障房東的權益,但是後面租期的部分還有租金漲幅,我不知道現在障礙在哪裡,接下來會怎麼陸續推動呢?因為其實這兩款對於年輕人來說是非常非常在意的。 林司長家正:接下來的部分,我們也會跟大家繼續做溝通討論,這次沒有送出來的部分,包含現在條例裡面還有一些要跟司法院討論,這個部分我們以後都會再持續進行。 黃委員捷:好,我還是在這邊再一次表達,因為青年團體第一時間就有出來不管是開記者會,然後反映給我知道,他們真的非常關心,不希望到時候租賃條例裡面本來說好的三大方向,只剩下對房東比較有利的,我希望要衡平,兩邊的權益都要照顧到,這個也是我們當初想要修租賃條例的精神跟目標。 林司長家正:我們會持續再溝通,跟大家討論,謝謝委員。 黃委員捷:好,謝謝。最後一點時間請花董事長再針對兆基的部分多做一下說明,因為我最擔心的是,畢竟兆基還是承辦包租代管裡面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我不希望因為單一企業自己經營管理的問題,影響到政策目標還有相關租客。你剛剛說不是2.8萬戶,總共是多少戶數受到影響?你們都有陸續協助他們了嗎? 花董事長敬群:謝謝委員。我想兩家公司都要一併說比較好,第一個,寄居蟹公司現在的服務案件有6,600個案子,從前天開始,我們已經開始啟動對寄居蟹的服務案件轉銜到其他社宅包租代管業者手上,目前有90家業者可以承接,到現在為止,大概有400案已經開始處理中,房東已經表示意願了,我們已經開始處理中,預計應該在一個月之內可以把寄居蟹這6,600案處理完畢,避免其他衍生的問題。 兆基有兩部分,一部分大概有8,500件左右是中央政府的社宅包租代管,另外有七千多件是六都、縣市政府的社宅包租代管案件。因為這一個禮拜以來,兆基公司內部,大家從輿情也看到,董事長有經過幾次輪換,前天他們又重新開了董事會,選出代理總經理,已經開始針對他們公司內部的帳務、財務著手處理。我們當然一方面有跟他們直接聯繫了解,一方面透過媒體了解,現在的了解是,昨天他們本來被警示的帳戶應該已經解凍了,今天他們會跟銀行團開會協商,所有的負債、融資都會重新配置,預計他們應該是8月27號會開臨時股東會重新選舉新的董監事。所以我們會樂觀看待最近的發展,如果順利的話,兆基公司如果在8月底的董事會能夠把新的董監事選舉完畢,而且穩定下來,其實這家公司就沒有問題,就可以再回復到正常運作底下,這部分我們每天都會盯著他們的進度來觀察。 至於寄居蟹的案子,我們每天也都會有新的轉銜成績出來,所以這個部分相對起來,目前可以比較稍微放心,但是我們還是會很警惕地看。 黃委員捷:謝謝花董事長,這個要再拜託,我不希望我們包租代管的政績會因為單一公司自己的經營管理問題受到影響,謝謝。 花董事長敬群:謝謝委員。 主席:下一位請張宏陸委員發言質詢。 張委員宏陸:(9時50分)我先請部長。 劉部長世芳:張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部長,像剛剛兆基這個事情,除了包租代管是政府在推,其實現在的運行也算不錯,部長,像這個案子未來有沒有可能像旅行業者有品保協會,如果這家旅行業者出了問題,其他旅行社業者可以馬上出面承接業務,才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損失,我們可不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做?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委員提出的是非常好的建議,由這次的案件裡面我們發現到,第一個,包租代管業者在租賃條例裡面,確實是租賃服務業,這個租賃服務業我們以前在訂定的時候,並沒有把所謂防弊的措施提供出來,由這次的案件當中,我們會從這個地方來檢討。剛剛張委員有特別提到,仿效像旅行業者品保機制來共同承擔出現包租代管業者與消費者之間若干權益的損失的話,我們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努力處理。另外,我們地政司也可以就租約的接續或是業者的退場機制訂定相關的處理機制。 張委員宏陸:對,反正這個方向部長也認同嘛,對不對? 劉部長世芳:是的。 張委員宏陸:未來我們就可以大聲地跟全國人民講,只要是包租代管,講法令大家不一定聽得懂,但就像是旅行業品保協會這樣,你也不用擔心,因為講句比較簡單的,房子在那邊,房東也在那邊,租客也在那邊,就是中間這個橋梁有獲得保障而已,這個風險比旅行社的業者有的要直接拿錢出來,其實這個還比較……我個人認為手續複雜而已,但金錢的損失還不如旅行社業者的損失大。 劉部長世芳:對。 張委員宏陸:所以我覺得如果是可以朝這樣的方向,我們就可以大聲講,未來讓包租代管的房東也放心、租客也放心,部長,是不是這樣? 劉部長世芳:謝謝,未來不管是在行政措施上面或是制度的建立,我們會朝著委員所提供的方向來努力。 張委員宏陸:好。另外,部長,租金補貼違建戶的部分,寬限期是到年底,這個部分現在處理得怎麼樣? 劉部長世芳:委員所關心的類似像頂加的部分…… 張委員宏陸:對,頂加。 劉部長世芳:我請國土署跟委員來做一下簡單的數據上說明。 張委員宏陸:好,請國土署,不用啦,就說有怎麼處理就好了。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目前寬限期到今年底,因為有一些需要社會單位去關懷、政府去關懷的地方,目前還在持續,但我們接到地方政府反映,有些還是需要再繼續去幫忙,他們是希望到明年底,所以我們目前也在研議中,這個部分還沒有簽到部長那邊,我們有在研議中。 張委員宏陸:好。我記得我之前就有說過,這個問題我也支持,但很多鄉下地方,尤其是偏鄉,你記得我之前有講,你要叫他現在去找一個合法的地方,他可能找不到,鄉下有的房子可能比政府成立還久,但它可能就是違建。所以部長,就這個問題,如果還有寬限期,我覺得在都會區跟郊區是不是應該有不同的標準來處理,然後把它處理好?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委員對於弱勢的家庭,尤其是委員也提到,會住在頂加的人,可能他在經濟上是相對弱勢,所以我們本來就有一年的寬限期,是我們內政部跟衛福部從社會福利的角度或是社會救助的角度來處理這一塊。現在我們盤點、稽核出來,全臺灣大概有四百多戶,這四百多戶會列為專案的列管,如果像委員剛剛所說的,第一個是偏鄉的部分,第二個,他在居住上沒有其他安全方面的顧慮,我們會專案來輔導、來處理,只要地方縣市政府或者是衛福部不會太反對的話,我們會樂觀其成,並且繼續協助他們。 張委員宏陸:好。另外,部長,有關社宅的興建,預計25萬戶的目標應該沒有改變吧? 劉部長世芳:蔡總統跟賴總統的加在一起,目標一定是沒有改變的。 張委員宏陸:沒有改變啦! 劉部長世芳:是。 張委員宏陸:現在有一些聲音說什麼變了、變成3萬什麼的,我個人看了資料後覺得不是,那是現階段可以馬上做跟地方政府已經確定的是3萬戶嘛。 劉部長世芳:第一階段,對。 張委員宏陸:這是我們已經要蓋的,就是已經可以定案、可以趕快來實施的,應該是說已經賣出3萬戶了,應該是這樣講吧? 劉部長世芳:因為我們要跟地方政府多做溝通,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數字。 張委員宏陸:對,但是這3萬戶就是地方政府也都OK了,我們就是馬上要賣出了、馬上要開始了,等於說在十幾萬戶中,這3萬戶已經要開始了,應該是這樣才對吧!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就是跟地方政府都已經溝通好、用地沒有問題,所以我們要開始啟動所有相關的發包作業、設計作業等等。 張委員宏陸:對嘛,所以是我們十幾萬戶的目標不變,但是這3萬戶…… 蔡署長長展:沒有變,3萬戶是第一階段。 張委員宏陸:已經要啟動了,對不對?應該是這樣子才對嘛! 蔡署長長展:對,我們到下半年又會再跟地方政府檢討明年、後年有沒有再增加的,因為他們的土地會配合整開區或是都市計畫變更慢慢地去取得,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一直在檢討。 張委員宏陸:對,所以我說的沒錯嘛,這應該是第一階段已經要來做的,我覺得這個可能也要說清楚,讓大家了解。 蔡署長長展:好。 張委員宏陸:好,那就這樣,謝謝。 主席(王委員鴻薇代):謝謝張宏陸委員。 現在請廖先翔委員質詢。 廖委員先翔:(9時57分)謝謝主席,麻煩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召委好。 廖委員先翔:部長早安。前一陣子您接受媒體訪問,有一段話媒體濃縮成這一句:「找到空地就蓋恐成空餘屋」,有這樣的言論發表,沒錯嘛? 劉部長世芳:我想不是這個意思,我覺得這有點掐頭掐尾。 廖委員先翔:沒關係,你補充說明一下。 劉部長世芳:我的意思是,我們曾經在好多次的住宅公聽會裡面有提到,目前對於社會住宅需求比較大的會集中在北北桃中這幾個土地稀缺的地方,因為在蔡總統的任內,全臺灣22個縣市都已經蓋了社會住宅,如果我們繼續在比較偏鄉的地區,因為偏鄉地區要取得土地或者變更成住宅用地比較方便,蓋了以後,恐怕有可能會沒有辦法達成作為社會住宅的主要目的。 廖委員先翔:所以社會住宅有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它不只是數量,還要考慮到地點或其他的因素等等。 劉部長世芳:對,需求,尤其是青年的部分。 廖委員先翔:我之前有跟你討論我選區的案子,可能你印象也非常地深,就是汐止白匏湖的社宅案,你應該有印象,在去年度的預算,我有針對聯外道路做一些刪減,後來在追加預算的時候,內政部也把它再包裹回去了,也同意了,所以預算算是如數交給內政部了,但這個案子後來是不是有取消的情形? 劉部長世芳:跟委員報告,114年度(上年度)的預算立法院是刪減0.21億元,115年度的預算在審查的時候是全數刪減2.47億元,所以現在這個計畫比較沒有辦法順利推動,116年度我們也沒有把它編列進去。 廖委員先翔:就是在去年度刪減之後,是不是有追加預算回來? 劉部長世芳:沒有。 廖委員先翔:沒有嗎?沒有你們包進去了吧?你們包進去了。 劉部長世芳:包到追加預算,這是一個公建計畫。 廖委員先翔:是的。 劉部長世芳:我請同仁跟您回應一下,好嗎?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到國發會那邊沒有同意,所以沒有包進去。 廖委員先翔:所以國發會沒有同意? 蔡署長長展:對。 廖委員先翔:好,所以你們有提,但不是立法院阻擋,是國發會沒有同意。針對這個案子,你們目前有要取消興建嗎?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是取消興建。 廖委員先翔:你們目前是取消興建,那目前的程序? 蔡署長長展:報行政院。 廖委員先翔:也就是說內政部的程序已經走完了,決定在這個個案取消興建社宅的計畫,目前正在等待行政院核定? 蔡署長長展:對。 廖委員先翔:好。我當然不是要批評這件事情,因為當初針對社宅,我就有我的立場,社宅不是只有追求數量,而是它的地點或是它有一些設置學理在,並不是找到空地就蓋,如果是找到空地就蓋,你要100萬戶社宅,我想隨便一個人也都能夠蓋。我就自己也做個計畫,因為當時對我有許多批評,或許我講話的藝術沒有部長那麼高,類似的話從部長口中講出來可能就沒人批評,我講出來的話,指教的意見就比較多。 另外,在同時間我有爭取另外一個社宅的計畫,在汐止的保長坑營區,新北市政府之前就有提出都市計畫的變更,我支持這個案子的原因是因為它已經融入既有的生活圈跟社區,旁邊也是基隆捷運的預定地,離現有的基隆五堵火車站也是非常近的距離,是一個很好的社宅地點,如同部長剛剛講的,蓋好之後,需求會非常地高,因為它的交通便利,生活機能也非常好。我想確認一下,就我的了解,目前這個案子應該是新北市政府正在進行都市計畫的變更,之前有送到內政部審議過,國土署有一些意見,已退回到地方,目前地方應該也準備要再提送,我想請問一下現在內政部、國土署或是住都中心對於這一塊地用來興建社宅的態度。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這塊地既然新北市政府有按照相關都市計畫在進行,我們當然會來審議。針對這個部分,如果委員所指是保長坑營區…… 廖委員先翔:是的,國防部營區的那塊地。 劉部長世芳:在115年6月18日的時候,新北市都委會在第185次會議決議通過,現在由新北市政府在補辦公開展覽程序當中。 廖委員先翔:當然都市計畫的程序照走,但是這一塊地的條件,我想先請教內政部或相關單位,是不是支持的? 蔡署長長展:我們支持。 廖委員先翔:相關的前置作業是不是可以先行規劃?如果就都市計畫程序,我想我們在這邊不討論太細啦!但對於是之前的問題,新北市政府應該都有依照國土署的意見,針對林地、破碎的機關用地已取得同意書了。是不是前置作業可以先做?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其實每個地方政府提報過來的案件,我們有城鄉分署在做專業評估,這個案子確實是可行的。 廖委員先翔:是可行的嘛? 蔡署長長展:對,所以之前應該有做過評估。 廖委員先翔:就我剛剛請教的,前置作業能不能開始做基地的規劃及設計,也就是分頭併行? 蔡署長長展:這還是要有固定的程序,我們前面只是確定可行,所以市政府現在在做用地變更的程序,後續送來以後,我們會加速來辦理。 廖委員先翔:我還是希望你們可以平行進行,就是很多事情包括都市計畫變更、用地取得等程序,政府為了加快工程的進度都會分頭進行,譬如綜合規劃報告或環評,大家可以分頭進行,因為都市計畫變更或土地的設計或許沒辦法做到細部設計,但是一定可以做比較大範圍、比較籠統的規劃等作業,我會希望你們可以先做一些評估,加速包括……或許你們剛剛講的未來3年後,現在你們定案的只有1,000戶,說不定你現在趕快規劃,這個數字到後年就上來了,或許就可以馬上呈現在數字上面了。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東西是未來我們跟地方政府確認完以後會再增加的,這個案子前置作業的很多工作,我們都已經做完了。 廖委員先翔:好。今天最後一點時間再跟你們確認,關於這兩個社宅案,白匏湖社宅的興建是內政部主動喊停的,內政部及國發會都不支持,所以沒有辦法繼續進行下去;另外,保長坑營區的社會住宅,內政部是支持的,也會繼續進行下去。 劉部長世芳:報告召委,有關白匏湖的部分是我們沒有預算,不是我們主動喊停。 廖委員先翔:所以是立法院不支持還是國發會不支持? 劉部長世芳:從立法院在114年刪減該案社宅0.21億補助經費開始,這個當然是進入國發會的審查程序,一開始的時候,如果立法院就刪除,到目前…… 廖委員先翔:所以國發會不支持嘛,對不對? 劉部長世芳: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在115年度預算的公建計畫裡。 廖委員先翔:所以就是國發會沒有支持嘛,對不對?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是這樣子,我們如果沒有預算,怎麼去開發任何運動休閒園區或是社會住宅? 廖委員先翔:好啦!針對這一個案子,沒關係!到時候程序走完了之後,你們現在既然已經報行政院了,後續確定了之後,再麻煩回復相關資料。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的質詢。 主席(廖委員先翔):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發言質詢。 王委員鴻薇:(10時6分)謝謝主席,請劉部長及花敬群董事長。 董事長,這次兆基及寄居蟹租屋公司的風波,影響範圍極大,製造了很多的租屋孤兒。在寄居蟹的部分,這兩天你對外說明的比較多,就是會再做協調,由其他單位來接手,不過我也覺得非常奇怪,因為你一直都強調所有的包租代管通通都是公開招標,但是你現在等於作階段性這樣的處置,也沒有經過公開性的招標。我另外請教,另外一間兆基公司的包租代管業務會不會出問題? 花董事長敬群:謝謝委員的垂詢。我想第一個,目前並沒有包租代管孤兒的狀況,現在所有服務案件都還在持續進行中。至於寄居蟹公司的案子,其實現在該公司的服務也還是存在…… 王委員鴻薇:我是要問你,兆基公司會不會有問題? 花董事長敬群:針對這個部分,我沒有辦法代替兆基公司回答,因為他們現在內部正在重組他們的主管團隊及未來的經營團隊。 王委員鴻薇:請問一下,他們包租代管的房東及房客的權益會不會有問題? 花董事長敬群:目前都還在服務的狀態當中,並沒有誰受到…… 王委員鴻薇:請問一下,昨天兆基公司公開承認已被列為警示戶,因為有人去檢舉,它被列為警示戶,警示戶解除了嗎? 花董事長敬群:這案子在昨天傍晚已經解除警示了。 王委員鴻薇:解除警示? 花董事長敬群:是。 王委員鴻薇:請問一下,還會不會有一些投資人……因為現在投資人都組成自救會了,也有來跟我投訴。請問一下,還會不會有其他投資人繼續控告兆基公司,使得它的銀行帳戶進入警示戶的階段? 花董事長敬群:這個東西我沒有辦法判斷,但是經過昨天那一次的歷程,我相信銀行團應該都…… 王委員鴻薇:董事長,我必須要講,你不能講得雲淡風輕,因為所有包租代管的房客的錢進入兆基公司的帳戶,兆基公司再從它的帳戶把錢給房東,所以一旦它的帳戶出現任何的被凍結或者進入警示戶,第一個當然就是房東及房客的權益同時受損。 花董事長敬群:是。所以我們…… 王委員鴻薇:另外,我請問一下,我看到你前面的質詢,你認為兆基公司沒有問題嗎? 花董事長敬群:我沒有說兆基公司沒有問題,現在他們公司內部團隊正在進行重整、重組的過程,我也都會持續去了解他們的狀況,甚至我們在昨天已經約詢過一次,我們要求他們在禮拜五把公司所有財報提送到住都中心表達…… 王委員鴻薇:我想請問一下,你也應該知道,他們公司立刻改組,另外一位股東宏碁接任董事長之後,2天就立刻辭掉了,而且直接說這家公司的管理有問題,擔心投資的問題會擴大,所以它自己裡面的股東去接任董事長2天,就不敢再繼續接任了,代表這家公司大有問題啊! 花董事長敬群:我覺得因為它新的代理總經理已經選出來了…… 王委員鴻薇:花董事長,如果這次從寄居蟹到兆基,他們整個包租代管高達2萬戶以上,有說到2萬8,000戶。 花董事長敬群:沒有啦!應該是…… 王委員鴻薇:一個寄居蟹說:我不幹了!一個兆基現在可能被列入警示戶,還有投資人組成自救會要跟它求償,可能有漫長的司法程序,這麼龐大的房租、房東及房客的權益要怎麼樣保障呢? 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 王委員鴻薇:這真的是一個非常大的風暴耶! 花董事長敬群:寄居蟹的案子,當然我們這個月接下來陸續轉銜出去之後,就不會有房東及房客潛在糾紛的問題。至於兆基的部分,我們現階段還是要尊重他們的經營團隊及現在的股東,他們預計8月27日要開臨時股東會選任出新任的董監事等等。針對這部分,我們當然要尊重這些權利人對自己公司的處置過程,我們也會去盯緊他們的進度…… 王委員鴻薇:董事長,因為時間有限,你們在尊重之餘,要怎麼樣保障這些房東及房客的權益,就變得非常非常重要。 花董事長敬群:對,沒有錯!我們現在有幾筆錢…… 王委員鴻薇:等一下,請部長回答一下。如果這次風暴擴大,而並不像花敬群董事長講的這樣雲淡風輕,要不要有人負起行政責任或政治責任?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在多次的對外說法裡面,目前我們跟各縣市地方政府處理包租代管業者的市府團隊都保持密切的溝通。有關房東及房客權益受損的部分,我們會以公共利益服務不打折的方式來處理房東及房客的權益,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如果兆基或者是寄居蟹有任何在處理包租代管業務上面出現狀況,沒有辦法回復我們所提的問題時,我們會暫停第4期的撥付計畫。再來就是其中有沒有人謀不臧的問題,我已經先啟動內部的行政查察程序。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要有行政調查的程序,才能回應現在社會的質疑。另外,先暫停一下……請部長還有國土署署長,好嗎? 部長、署長,剛才很多委員關心,就是民團直接指出的,我們社宅的興建從原來賴總統政見的13萬戶跳票,變成只有3萬戶,剛才我有注意到,部長跟署長都在澄清說沒有這件事,可是你看,我算是很認真的,我還幫你們都mark起來,我就看不到在你的報告裡面,針對外界最近沸沸揚揚在質疑的政見大跳票,你就沒有白紙黑字寫說這13萬戶絕不跳票,所以你現在只是口頭上講而已啊! 另外,我必須要講,這一次整個包租代管的業務會有這麼大的出包,其實有很多地方要檢討。我們用了很多包租代管,還有包含房屋補貼,去彌補所謂的百萬社宅大餅,但是現在包租代管出現了問題,因為這些公司的財務……甚至這次可能涉及到投資詐騙。我先我跟你講一下,我聽到的消息是,他們掌控很多房東的資訊,房東有很多是包租公、包租婆嘛!包租公、包租婆有什麼特色?有錢!所以,就成為他們要求來投資、去買他們公司債的對象。你一方面給他們包租代管業務,另外一方面又提供給他們一個投資的客源,所以這一點我剛才為什麼……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講的就是這次包租代管所爆發出來的問題,它的面向是很多重的。 另外,現在社宅的興辦少10萬戶,你說沒有,但是我沒有看到你用白紙黑字,很明確地告訴我們這個政見絕不跳票,會直接興建,一定還是有13萬戶。此外,我要提出質疑,剛才你們一直在講,因為跟地方了解之後發現土地有限等等之類,那我要請問一下,對於地方社宅的補助,是不是到2028年就全面取消補助?這一點是不是確定?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所提的三個問題,第一個,我先簡單跟委員報告。感謝委員關心賴總統的政見,你現在所看到的所謂13萬變成3萬的部分,是一個草案,這個草案是縣市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在討論的部分,所以第一階段興建的量是3萬戶,未來8年興建的量,我們是朝著13萬戶,這部分沒有問題。 王委員鴻薇:那我請問一下,這是你們的資料,目前賴總統上任之後,已經達到2.4萬戶,對不對? 劉部長世芳:一點…… 王委員鴻薇:已達到2.4萬戶,沒有錯吧? 蔡署長長展:對,中央加地方。 王委員鴻薇:好,中央加地方達到2.4萬戶。如果按照你們草案,3萬戶,就是未來你們只要蓋6,000戶了,是這個意思嗎?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有提到了,您現在所提的是素地,就是直接空地裡面長出來的,但是我們有提到多元興辦,多元興辦包括容獎、都更、危老等等,都是朝著……尤其是朝著總統所指示的,這些都是以婚育宅為先,來推動的社會住宅。 王委員鴻薇:你們這些都更……我是說你們直接興辦的,當時直接興辦就是13萬戶啊!其他林林總總的加起來才是百萬戶,然後你們現在……所以到3萬戶,這個數字並不是空穴來風嘛!因為你剛剛講是你們的草案,我要確定一下,大家全部都在聽,很多人在關心到底是13萬戶還是3萬戶? 劉部長世芳:所以我才多次跟大家講,我們的目標值並沒有改變,而且它需要時間來證明。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13萬戶是目標,但是你們目前的草案是3萬戶。 劉部長世芳:不是,請署長說明。 王委員鴻薇:因為剛才講說草案是3萬戶啊!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13萬戶是確定以後要達成的目標,但是我們現在…… 王委員鴻薇:什麼時候達成? 蔡署長長展:121年。現在做的是……因為跟地方政府盤點完以後,用地沒有問題、可以蓋的,這個部分第一階段已經達到了。 王委員鴻薇:好,另外,我講一個很重要的,你們在講地方,對地方的補助會不會2028年就取消了?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不會,因為我們之前核定的一些相關社宅補助案,這個部分要分20年來補助。 王委員鴻薇:好,現在這一次大家關心的,除了要興建的戶數大幅縮減之外,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取消對地方的補助,所以你在這邊告訴我們,對地方補助興建社宅不會取消,是嗎? 蔡署長長展:沒有…… 王委員鴻薇:又沒有。 蔡署長長展:我們今年的統籌分配稅款有改變,之前已經確定的都不會變,後面只是必須要做一些地方配合款,財劃法修正以後…… 王委員鴻薇:一直都有啊、一直都有啊!他們一直都有自籌款! 蔡署長長展:之前的部分,我們核定的是全額。 王委員鴻薇:所以…… 蔡署長長展:114。 王委員鴻薇:所以就是會縮水的意思。 蔡署長長展:這不是縮水,因為這個地方的…… 王委員鴻薇:我在這邊不耽誤其他委員,我相信很多委員都關心。我要特別講,其實對於地方來說,你可以看到這個是你們的資料,是你們今天報告的資料,你們全部……比如在新北、臺北市跟桃園市這三個主要的地方,事實上,這三個主要的縣市政府他們興蓋的戶數其實都非常高,也就是地方很努力地也在興建社會住宅。所以我要講的是他們算是社宅的模範生,可是你們給他的補助款不應該因此縮水。我有計算一下,以臺北市全部興建的社宅來講,由地方興辦的是42.2%;新北市,中央加地方全部興辦,而地方興辦的比例是55.7%,超過五成是地方興辦;然後桃園市大概49.2%是地方興辦。所以我要講的就是,其實這幾個縣市都是興建地方社宅的模範生,我也希望在他們願意配合……即便這三個縣市基本上應該都是寸土寸金的地方,但是他們願意配合政策積極地興建,這個都是賴總統上任之後興辦的統計表,這是你們的書面報告,是不是?所以我希望對於有在積極興建社會住宅的地方政府,你們的補助不要縮水。 不要忘記了,明年的預算是3.6兆,你現在跟外界講說社宅的興建預算要從2,046億減成820.9億,說不過去!明年3兆6,000億的預算,然後你們的社宅興建要從2,046億減成820.9億,這個是大家絕對很難接受的,所以我希望內政部劉部長,請找國土署再重新檢討整個社宅興建。剛剛講說砍到3萬,太少了!你們現在興建已經2萬4,000戶了,如果按照現在的講法變成3萬的話,只增加了6,000戶,我告訴你,賴總統他要怎麼還再連任啊? 劉部長世芳:當然不是這個答案啊! 王委員鴻薇:對嘛,所以請你…… 劉部長世芳:委員,你的計算標準是有問題的。 王委員鴻薇:這個是你的數字。 劉部長世芳:沒有、沒有、沒有,我剛剛已經提過了…… 王委員鴻薇:這是你的數字,不是我的數字啊! 劉部長世芳:我們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確實是需要比較多的公務預算投入,但是未來如果有容獎或者是都更等等的話,就比較不需要由中央來支付這些…… 王委員鴻薇:我希望……好,我最後一句話…… 劉部長世芳:我們也同意北北基桃中是本來社宅的熱區…… 王委員鴻薇:好,我希望今天的專報…… 劉部長世芳:但是財政收支劃分法也是大院通過的。 王委員鴻薇:部長,今天召委排的這個專報,其實是讓你們去澄清民團質疑的包含砍戶數、砍預算非常好的時機…… 劉部長世芳:是的,謝謝。 王委員鴻薇:但是,這個圖已經廣傳在網路上。 劉部長世芳:這個圖並沒有把所有公文的內容顯現出來…… 王委員鴻薇:但是這個報告沒有任何釋疑! 劉部長世芳:一個公文長達兩公分那麼厚,只有一張圖表,不能掐頭掐尾來作這樣的解釋。 王委員鴻薇:不是掐頭掐尾,你都沒有辦法解釋。給你機會、給你安排專報,你都沒有辦法解釋…… 劉部長世芳:我們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必須要滾動式地調整。 王委員鴻薇:從這個報告裡面,我看不出任何……我看不出這個圖裡面有錯的地方!所以…… 劉部長世芳:我們再來跟委員報告,都沒有關係。 王委員鴻薇:不是只有跟我報告,你要跟社會報告,好不好? 劉部長世芳:好。 王委員鴻薇:雖然今天都排了這個專報,但是我覺得沒有充分解釋外界的懷疑之處。 劉部長世芳:是,我們知道外界很多不同的聲音,我們會再跟大家做一個比較簡單的釋疑,也謝謝委員的關心。 主席:我們待蘇巧慧委員質詢完畢休息。 下一位請李柏毅召委發言質詢。 李委員柏毅:(10時22分)謝謝,有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李委員好。 李委員柏毅:還有署長。署長,你來自地方政府的局長,中央在問你這些進度,你回報以後算出來的東西,那個叫做現階段,不是草案。我再問你一次,賴總統承諾興建社會住宅13萬戶,現階段是多少? 蔡署長長展:現階段我們已經核定的是2萬4,000戶。 李委員柏毅:你剛剛加縣市政府的是多少? 蔡署長長展:加縣市政府是3萬戶。 李委員柏毅:對嘛,這是現階段,怎麼會是草案呢?好,今天內政部也說明得很清楚,13萬戶目標不變,但是興建的方式可能要地方政府來協助。我講一下我的選區左營、楠梓,因為產業進駐的關係,其實左營、楠梓的社宅興建,包含決標、待開工的戶數有九千多戶,接近一萬戶,這個應該是全臺灣行政區裡面最高的區之一,未來還有沒有興建的空間?我覺得我們現在面臨的是租補的不確定性,這部分我要請部長回應。部長,財劃法修法之後,整個臺北市政府多獲得的經費是1,150億左右,高雄市只獲得757億,比原本的增加不到250億,而且必須要負擔的金額非常多。除了對高雄市不公平之外,臺北市目前對於租補的政策,還說是「中央的政策,地方要買單」,請問部長,這樣公平嗎?地方政府是不是也應該要負擔這些租補的經費?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到目前為止,它116年的租補負擔比例並沒有改變。 李委員柏毅:這樣不公平吧?你多拿了那麼多經費,多拿了500億,然後租補你一塊錢都不出。 劉部長世芳:當然委員所提的部分,我們有檢討的空間,這個檢討的空間大概會以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方式再來做檢討跟改善。 李委員柏毅:院版的財劃法裡面有把這部分討論進去,但是立法院就是不排、不通過啊!立法院通過的就是國民黨版本的財劃法。根據國民黨版本的財劃法,臺北市、臺中市多拿了這麼多財劃法的分配款之後,他們對租補還是不願意付出。他們從中央拿了那麼多預算之後,對租補還是不願意付出,這是我今天想要點出來的問題啦!所以,部長,我們是不是還要跟地方政府喊喊話,希望地方政府也應該多付今年度、明年度的租補? 劉部長世芳:我們再來跟地方檢討,就是原來中央所提到的租補的部分,不管是全額補助或是部分補助,無論怎麼樣,如果我們依法行政,還是要按照財政收支劃分法來執行,但是這裡面如果已經有影響到尤其是弱勢族群的話,我覺得我們需要再跟地方政府多多溝通。而且有些地方政府的財力其實相當不錯,如果根據大院所通過的財力分級補助,臺北市是60%、新北是70%、桃園跟臺中是80%、高雄市是85%、臺南市是90%,這是根據新的財劃法來的,但是如果每個縣市政府都不願意按照這樣的比例來分攤的話,我們也必須要有容受的空間。不過,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過,115跟116年度到目前為止是按照現行的條件,並沒有改變。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部長,我們再來做機動式的調整。 接下來我請花敬群董事長。 花董事長敬群:委員好。 李委員柏毅:部長請先回座。董事長剛剛有動氣,我覺得不必要動氣,我們來把目前出事、財務狀況有問題的這家營運公司的來龍去脈解讀清楚,2017年蔡英文政府在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之後,地方政府第一個委託兆基做社宅營運的是誰?是臺北市政府;2018年當時董事長在內政部,租賃市場發展管理條例通過之後,兆基屋管才開始有大量的委託案件,不管在地方政府或中央在推動的社宅,這個是時間的脈絡。 花董事長敬群: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社宅包租代管一共有五期,一到四期做的都是縣市政府的版本,沒有做中央政府的版本,第五期才開始做中央政府的版本。 李委員柏毅:那為什麼民眾黨第一時間要跳出來做這麼多解釋?你要知道啊!就是從臺北市政府來的啊!所以你不必動氣,因為包租代管目前是政府的政策,那政府的政策當然要有民間的配合,這個包租代管能不能營運?是可以的,個別公司出問題,不代表包租代管業務是有問題的。 花董事長敬群:是。 李委員柏毅:我們必須要把這個釐清。萬一其他公司以後也有類似的問題,我們怎麼來處理?這是我們目前要討論的問題。 花董事長敬群:是的。 李委員柏毅:包含剛剛其他委員有提到援引旅行社同業的品保,或者比如健身產業,也有相關的規定,到一定金額預收多少,必須要有履約能力、要有信託等等,這些是我們馬上要來處理的問題,是不是? 花董事長敬群:是。 李委員柏毅:董事長,你覺得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當然我們現階段除了…… 李委員柏毅:除了這些投資人之之外,目前有沒有任何的租客或房東找住都中心? 花董事長敬群:大家只是在問接下來會怎麼樣,但是並沒有誰表達他已經受到損害了,因為服務都還在,所以這個部分持續都還在營運中。在現在的制度底下,可以來保障房東、房客權益的資源,有依照租賃專法的營業保證金,在中央版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我們還有押租金專戶,這個部分寄居蟹有一千多萬、兆基有三千多萬。 李委員柏毅:這個其實還是可以往上調的,如果這些押金…… 花董事長敬群:甚至還有我們預計本來要付給這兩家公司的服務費用,我們現在都已經先暫時停下來。 李委員柏毅:我們就是要立即保護不管是房東或房客合約上的權益,住都中心跟內政部必須要跳出來。 花董事長敬群:現在的制度已經有這些資源了。當然,委員提到了一些強化的機制,我會跟內政部、地方政府大家一起來溝通,能夠再強化的,我們一定會虛心地接受,然後來檢討。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王美惠委員發言質詢。 王委員美惠:(10時30分)主席,請花敬群董事長。 花董事長敬群:委員好。 王委員美惠:董事長,早安!你那時候當內政部次長,從早上說到現在,在這個過程當中都是要照顧弱勢和要結婚的,因為說實在的,現在的地也好、房子也好,都非常貴。我從嘉義來臺北做立法委員,在這個過程當中,嘉義市都沒有社會住宅,也感謝你們給嘉義市機會,剛剛有很多委員都說問過地方,地方說不需要,但是說實在的,董事長,在我的選區來看是非常地有需要,在這個過程當中,我爭取3處,一個是友忠、一個是博愛、一個是安寮。友忠在10月開始要讓人申報,董事長,你可不可以藉這個機會說明要怎樣才有辦法申請社會住宅?社會住宅裡面是完全沒有要賣的,是用租的,在這裡的弱勢也好,年輕人也好,希望有一個地方讓他們喘息。 花董事長敬群:感謝委員。「友忠好室」預計大概10月會公告招租。今年10月會公告招租,公告10天之後會開始接受申請,也就是花10天讓大家了解,隔10天開始申請,申請的時間有1個月;申請的地方,我們到時候會跟縣市政府……我們在縣市有一個服務點,民眾可以在那邊申請,也可以透過網路,因為主要都是透過網路,把資料寫一寫寄出來,就完成申請。接下來我們差不多用兩、三個月的時間審查所有來申請的人的資格是哪一級的、有沒有符合申請的資格;審查完之後就會進入到抽籤,抽籤我們會公開。 王委員美惠:董事長,我在這裡跟你請教一下,抽籤的時候可以作弊嗎? 花董事長敬群:不可能,我們都會…… 王委員美惠:不可能嘛?公開的嘛! 花董事長敬群:都會有第三公正單位來監督我們的這個…… 王委員美惠:現在很糟糕,有人說如果叫很「大仙」的去,還不用去抽,我覺得這個耳語對於中央的認真打拚而言是傷害很大。 花董事長敬群:這個我們再來澄清,我們要儘快澄清。也跟委員報告,因為房客要付的租金,我們也都有一定的標準,我們的標準就是,雖然我們蓋的是新房子,但我們是用10年屋齡的房子來估市場租金,它會比較低。然後那個租金依照房客的所得標準會有打8折、打7折和打5折等三種折扣,所以大家付的租金跟市價比一定是便宜很多。 王委員美惠:董事長在這裡,本席想要跟你探討,未來就是抽中的人有辦法去那裡住嘛! 花董事長敬群:是。 王委員美惠:第二點是租金。在嘉義市這個地方,租金要跟臺北、比較繁華的地方比,說實在的這對嘉義市…… 花董事長敬群:我們是用在地的租金,不是臺北的租金,是在地的。 王委員美惠:對,那時候就是有人說這個,之後你若知道有這個問題存在,所以你可以把地方的管理跟租金……說實在的,若是太貴,地方的弱勢也沒辦法。 花董事長敬群:是。 王委員美惠:我要問董事長,安寮的社會住宅到現在有什麼動作嗎?到現在蓋到怎麼樣了?本席所了解的,已經慢18%。 花董事長敬群: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案件現在就是契圖的事情還在處理,不過現在已經跟……國土署也幫忙很多,應該是慢慢在挖了,現在是說…… 王委員美惠:現在沒在挖啦!一樣是挖了在那裡、用布篷蓋著。 花董事長敬群:是。 王委員美惠:我覺得,不管是誰要蓋的時候,中央要協助他們,看要怎麼去借地方可以放那些土?到目前為止,我實在無法想像,得來不易的社會住宅,結果放在那裡!我知道東西也貴、人工方面也不好叫,這都是面臨的問題,不過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要趕快協助他們看要怎麼找地方放那些土啊! 花董事長敬群:是。 王委員美惠:我覺得都沒在用,如果放了之後,還要解約的話,這樣就很悽慘了。 花董事長敬群:不會啦!這種事情都有通案在處理,全臺灣很多地方都有,一件一件地,現在已經比之前好很多了,我回去趕快來積極地處理這個案子。 王委員美惠:對,因為我覺得,不管在當地……我相信我們沒有分是什麼黨。 花董事長敬群:是。 王委員美惠:只是對於年輕人或是弱勢,我們能力範圍所及的就多照顧,不然說實在的,我看友忠那個在友忠路有一處、在博愛路兩段也有一處、在光復路那裡也有一處,我們這樣看起來是很高興,不過知道什麼時候完成。 花董事長敬群:我們現在回去趕快把進度處理好,再跟委員報告。 王委員美惠:你趕快回去,可以處理好嗎? 花董事長敬群:開完會才可以回去,現在不能回去。 王委員美惠:對,你說等開完會,你要回去趕快協助。 花董事長敬群:是。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很久了,所以董事長,本席要跟你說的就是,有的我們嘉義的社會住宅蓋起來就有500戶了,嘉義市3個地方加起來將近有500戶,但不是只影響500個人而已,是影響到500戶裡面的人! 花董事長敬群:是。 王委員美惠:這非常重要。所以董事長,本席要跟你說,後來我們有盤點、要做什麼的時候,在日新街也有一個,像剛剛署長說,地方如果要,他們就會配合,是這樣嗎?董事長,如果地方的政府想要,要怎麼處理? 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這確實也是要內政部給我們指示,因為國家住都中心是內政部給我們指示哪一塊,我們就去處理。只要內政部給我們指示,我們就絕對會做。 王委員美惠:署長,現在董事長說你們如果指示,他就會做。說實在的,沒有房子的人很難過,去租的話,什麼時候被房東趕也不知道!所以中央的美意跟地方政府的協助應該要把這塊餅做大,讓大家知道有機會會抽到。署長,在這裡面你說都有問當地政府,我跟你請教一下,嘉義市當地政府提供什麼意見?除了這3處,之後還想要建嗎?回答一下。我們若認真努力,我會下去建,因為沒有房子的人、租房子的人真的很辛苦。 蔡署長長展:委員報告,這種的地方都會提出需求,當然我們自己也會盤點…… 王委員美惠:不是,我知道,你已經說好幾個地方的需求,我現在問嘉義市。 蔡署長長展:以嘉義市來講,其實這方面我們也會跟他們討論,看他們的需求是什麼,之後我們有一個專業的評估、給他們建議,我們也會評估地點,這部分我們會協助。 王委員美惠:你們會協助。因為我覺得對於地方,你們也要協助他們。 蔡署長長展:我們會協助。 王委員美惠:因為說實在的,地方政府找地的話好找多了,也比較知道百姓的需求是什麼。 蔡署長長展:對。 王委員美惠:所以署長,本席跟你探討這個,期望嘉義市的社會住宅也好,婚育宅也好,可以趕快再讓更多年輕人跟要結婚的人有一個期望、一個寄望。 蔡署長長展:好。 王委員美惠:以上。 主席:下一位請蘇巧慧委員發言質詢。 蘇委員巧慧:(10時41分)謝謝主席,請劉部長和花董事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蘇委員巧慧:部長好。部長,我直接請您和花董事長,是因為我後面可能要問得稍微細一點,所以如果是方向以外的問題您需要由花董事長回答的話,請自行決定。部長,我現在想要跟您討論的是,其實我們今天在這裡最重要的就是讓社會上的每一個族群,不管是從年紀或者是職業別、身分別等等,都能夠有一個安心的家或住宅,所以我們希望政府能夠提供社會住宅也好,或者是包租代管,用各種方法,這就是我們所謂的多元能夠到百萬戶這樣的狀態嘛!我今天其實想要跟你討論的是,第一個,像我們在說婚育宅的部分,其實我們一直在想,為什麼我們要有婚育宅?第一個是為了鼓勵青年人敢生,但是第二個當他生了之後呢?其實住在社宅最大的麻煩就是社會住宅有期限,三年一到,甚至最多兩期就是六年就要換地方,所以內政部是不是可以大膽地試想過,有沒有二十年的婚育宅?因為我提出我們可以在新北試辦二十年的婚育宅,就是成家立業的青年人,他的孩子出生之後真的就不用換學區,可以在同一個地方長大,他的同學都一樣,這才是真正家的感覺,這就是我們想要創造的部分。所以第一個我跟您就教婚育宅的部分試辦二十年長住型,內政部的態度怎麼樣?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委員非常關心年輕人,還有包括婚育宅的部分,目前確實可能是六年或十二年,但是我們按照地方制度法或是按照委員所在的新北市所蓋的社會住宅,如果您願意提出這樣的試辦辦法的話,我們會樂觀其成,我們會來協助。 蘇委員巧慧:樂觀其成,所以這是可以的嘛!因為我知道社會住宅的量大家都還在搶當中,其實都還是算少的,如果我們用試辦的方式來試試看二十年的長住婚育宅,是不是真的能夠鼓勵年輕人婚育,我想這是一個好的方法,所以如果我有機會,我一定會在新北市試辦二十年長住型的青年婚育宅。 第二個是包租代管,我看兩位是誰可以回答都沒有問題。包租代管是這幾年從小英總統上任之後創造出來的新制度,事實上它非常非常地成功,因為它把社會上空餘閒置的住屋、房舍拿出來給一般社會大眾有需要的人,所以等於是創造三贏的狀態。就我的觀察,其實現在包租代管應該成熟到可以有更細緻的階段,也就是說,我覺得它可以再像租金補貼也好,或者是社宅也好,因為承租人需求者的身分不同,也許我們可以創造出不同類型的包租代管方案,專門給這樣的特定族群,是不是能夠更達到照顧社會大眾的需要呢? 我提出的是,第一個,我認為包租代管可以優先租給高齡長者,高齡長者的定義如何,大家可以細部再來討論,但我覺得有適合的房型給適當的高齡長者,這是用專案的,讓他們不用跟別人搶,讓他們知道這是政府有把關過、適合高齡長者的住宅,而從包租代管快速地達到這樣的房舍取得,並且有政府的支持,我覺得這是高齡長者可以有的一個專案;另外一個是我自己非常希望有機會可以在新北市實施的,就是在大學旁邊,學生其實很多,學生宿舍永遠不夠,學生宿舍你一棟一棟蓋當然可以,但是緩不濟急,所以我認為包租代管在大學旁邊或附近,變成是政府和包租業者推動的一個平臺,讓學生知道來這裡找的房子都是有保障的,房東是好人,租金是適當的,房型也是品質不錯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學生是不是可以減少很多誤觸壞房東的風險,甚至在這裡他們可以快速完成就學的準備?所以我認為包租代管是可以提出專案的需求來管理,我自己提出兩個,一個是高齡,一個是學生,不曉得部長或董事長怎麼看?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委員的真知灼見我們敬表贊同,跟委員補充…… 蘇委員巧慧:這樣的話就是中央開,那我也贊成,然後這錢就是你們出,不錯啊!因為以後在新北市的話,我當然希望中央出錢啊! 劉部長世芳:但是財政收支劃分法裡面還是有一定的比例。 蘇委員巧慧:我還是爭取啊! 劉部長世芳:對,跟委員報告,確實我們在推出包租代管的時候,已經有效地把空餘屋下降的量達到三萬多戶,我想不管是從環境保護或是從空餘屋的去化市場來講,其實是一個不錯的市場供給。您所提到的就是根據社區的長照族群裡面有沒有包租代管的專案…… 蘇委員巧慧:對,我覺得可以考慮。 劉部長世芳:或是在學生的教育族群裡面有沒有屬於學生的包租代管專案,我想我們可以來考慮,也非常希望如果委員有機會可以在新北市實施這樣的政見,我們會來支持。 蘇委員巧慧:非常感謝部長,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董事長再做多一點的說明?如果這樣子的方案是可行的狀態的話,其實我也認為甚至可以提出更多的誘因,比如資訊可以更適當、更容易地傳達到需要的族群,甚至在補貼的部分等等是不是還有其他的鼓勵措施可以讓這種方案更易推行,不曉得董事長有沒有什麼意見?因為您是專家,所以想請教您:第一個,贊不贊成?第二個,如果贊成,然後讓這些專門型的包租代管方案可以順利上路的話,你會認為還可以提供什麼樣的誘因? 花董事長敬群:報告委員,其實社宅包租代管的多元發展絕對是未來會發生的趨勢…… 蘇委員巧慧:我認為是啊! 花董事長敬群:這是不可擋的,當然現階段在所謂的社宅部分,弱勢比例有40%的保障,對於婚育宅也有40%的保障,都已經跟業者再來嘗試針對某一類族群,怎麼樣在日常的營運底下建立出該有的保障比例,這個部分在接下來這段時間練兵之後,當然我們可以開始再開出更多元的方案,來設計什麼樣的房型適合什麼樣的人,然後讓業者再往下去計劃。 蘇委員巧慧:我認為至少我所提的這兩種類型裡面,在大學城旁邊的學生包租代管方案就可以先行開始研議了,包括合約的方式是不是可以讓雙方更容易覺得有保障,然後對學生而言,因為他的租期是配合學期制、甚至是學年制的,所以怎麼個設計法,我覺得這些都可以討論。 花董事長敬群:這個部分其實一方面有些已經在做了,但是大學旁邊很多是大房東自己在經營的,他要不要加入包租代管的這一段,我覺得我們在制度上面、法令上面還可以再來加強。 蘇委員巧慧:正是因為有很多是大房東,所以需要政府做東。 花董事長敬群:對,他習慣自己管,而沒有委託給業者管,這個部分我相信後面還有可以再強化的一些法令基礎。 蘇委員巧慧:因為時間的關係,其實我還有兩個題目想要請教一下,第二個題目我就直接要求了,因為我們上次說社宅候補系統應該落實資訊公開,上次住都中心董事長也有表達預計9月就會有一站式的系統建置,大概9月會上線,請問這個系統現在還是如期嗎?就是查詢是候補第幾號,因為候補1號跟候補100號等待的時間會完全不一樣嘛! 花董事長敬群:我今天沒有準備到這個資料,我回去之後馬上再把這個資料送給委員。 蘇委員巧慧:因為上次說9月會上線是您這邊承諾的,所以麻煩您再提供一下。 花董事長敬群:是。 蘇委員巧慧:最後我還是要請教部長,部長,我再跟您反映一下,這也是我們收到的、我們覺得有道理的陳情案,本席在這裡跟您就教,就是我們認為租屋補貼的分級其實可以再更細緻化一點。我們現在是按照兩個標準,一個是所在地分三級,再來是不同身分會再加碼,所以會出現有一種類別我們覺得特別需要討論的,就是40歲以下單身在這樣子的狀況裡面會被全部打成一包,然後就是租金的補貼乘以1.2,可是40歲以下單身其實是最多元類型的狀況,有學生、有剛畢業、剛就業的,也有狀況已經不錯了,40歲有人甚至可以當老闆了,但是他還是單身,包括黃金單身漢、黃金單身女都有。所以40歲以下單身其實是一個最多元的狀況,有時候最需要被扶助、扶持的,也就是在這個部分,大家如果都打成一包都是乘以1.2的話,其實有時候心情上還是會覺得不是那麼公平,所以支持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更多?我們在這裡就直接建議是不是可以考慮研議一下,在40歲以下租屋補貼的部分還有機會再細緻化?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這是有可能的,因為我們一直在累計滾動調查。跟委員報告一下,在我們的租金補貼91.9萬戶裡面,其中的單身青年已經有52萬戶…… 蘇委員巧慧:對。 劉部長世芳:這52萬戶裡面,我們可以再細緻區分,就像委員剛剛講的…… 蘇委員巧慧:其實就是就學和剛畢業的部分。 劉部長世芳:針對剛畢業或正在就學的,是不是可以再就租金補貼做細緻的分級…… 蘇委員巧慧:就是他如果有學籍嘛。 劉部長世芳:再加碼補貼。 蘇委員巧慧:對! 劉部長世芳:這個部分的話,譬如說跟教育部勾稽,或者是跟勞動部勾稽…… 蘇委員巧慧:研議一下。 劉部長世芳:我們會做研議。 蘇委員巧慧:好,謝謝部長。以上,謝謝。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52分) 繼續開會(11時5分)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 在吳琪銘委員質詢以前要先跟委員會抱歉,因為在上半場有關本席以及王美惠委員所質詢的事項,同仁跟部長所提供的資訊與事實可能有一些落差,所以是不是先請部長補充說明一下? 劉部長世芳:謝謝召委,我們在備詢的過程當中有一些資訊的落差,我想在這個地方跟大家報告一下。關於廖委員所提到有關白匏湖的案件,原來是編列1.59億元,114年被刪1.24億元,到114年追加預算的時候是追加1.03億元,那個時候是在8月29日三讀通過,因為擔心要處理其他的開發或是其他相關的行政程序會來不及,所以我們在115年保留1.03億元的預算,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完成這個保留預算的執行,在115年6月18日報行政院,行政院還沒有核定下來。 關於王美惠委員所提到有關嘉義「安寮好室」的部分,跟王委員補充報告一下,「安寮好室」如果有土石方出現狀況的時候,我們會由國土署安排、協調地方的土資場來協助處理土石的去化方向,然後讓社會住宅的進度比較快一點、加速完成。 主席:我想要再做更精確的補充,還有落差2,100萬是補助給新北市政府,然後其實也是有含在不同的項目裡面,但是這個就跟中央的預算無關。 好,我們繼續進行詢答,接下來請吳琪銘委員質詢。 吳委員琪銘:(11時7分)主席、各位與會同仁。請內政部長、國土署署長、住都中心董事長還有地政司司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今天大家在討論社會住宅的興建與包租代管,本席看到這個數據真的有一點嚇到,就是近期包租代管龍頭「兆基」屋管及「寄居蟹」租屋這兩家公司所占的比例、公司的危機以及掏空的風險,我們對這個部分真的要去注意,我們推動的包租代管、社會住宅都是很好的政策,這也是在蔡英文時代所推動的,大家都有看到這個成果,可是後來怎麼會這樣,請董事長說明好不好? 花董事長敬群:好,謝謝委員。第一,現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效租約大概在十一萬多戶,那「兆基」和「寄居蟹」現在合併起來的案件大概是2萬1,000戶到2萬2,000戶,所以這兩家業者加總的服務量大概是兩成。在過去其實很鼓勵業者努力的做案子,所以並不會去設計他做案子數量的天花板,你只要真的依規定做到,我們就依規定來補助。當然今天大家會擔憂對服務的規模是不是要有一個合理的管控等等,我想對這部分我會跟內政部、公會大家再來做一些討論,業者還是可以努力,但是也要避免過度擴大而導致風險集中的問題,我們後續會來做檢討。 吳委員琪銘:董事長,我提一個建議,因為根據本席這邊的數據就占了三萬多戶,三萬多戶的比例很高…… 花董事長敬群:沒有那麼多。 吳委員琪銘:在業界有很多人都在承攬這種包租代管的業務,是不是要加以限制、不要讓它超過一個水平?就是將風險分散。 花董事長敬群:是,剛才我就是在說這一點,我們現在六都…… 吳委員琪銘:這樣才能確保未來不要再發生這種事情。 花董事長敬群:對,我們會再跟內政部、公會大家一起討論比較適切的做法。 吳委員琪銘:對,我們是要針對問題,既然這種事情發生了,我們就是要針對問題來處理啦!謝謝,我現在請部長,董事長先請回座。 部長,昨天你們在說我們社會住宅的租約期限是不是可以拉長,尤其我們現在是0歲到18歲都有政府補助,政府補助是不是可以對剛結婚、有孩子的也拉長為0歲到18歲?這樣他就不用常常換房子住,孩子也不用常常換學校,讓孩子從0歲到18歲在成長期都可以固定在同一個地方,那你未來的租約是不是可以對新婚的、有小孩的用這個配套綁在一起,就是0歲到18歲?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政策,這樣才可以確實照顧到所有這些基層的年輕人,不然年輕人大家都會怕,要買房子也買不起,租金又太高啊!但是社會住宅起碼穩定,合約一簽就是18年,這樣他才敢生孩子,孩子未來就學也都就近,他也敢裝潢房子,這對兩方面都是好的啦!所以我們一定要推動這個好的政策,好不好? 劉部長世芳:好,謝謝委員的關心。目前我們的政策就是0歲到6歲,最高可以到12年,12年大概就是小學畢業,如果是6歲,過了12年其實就已經高中畢業,但是我們在處理的過程當中還是會繼續滾動式的檢討,我們都了解有這樣的需求,雖然社會住宅還是一樣只租不賣,但是你可以長租12年或18年,就看他在撫育小孩的過程當中是不是有這樣子的需求,我們會再做滾動式的調整。 吳委員琪銘:好,要是18年的話,就配合我們政府的政策…… 劉部長世芳:那也要社會住宅的量夠多,如果社會住宅的量不夠多的話,就會變成有的人有、有的人沒有,因為我們都知道,我們在處理社會福利政策的時候是不患寡而患不均,這個問題要優先來處理。 吳委員琪銘:好的,謝謝。請地政司司長。 林司長家正:委員好。 吳委員琪銘:司長,我請教一下,我們土城的司法園區現在又延期了,很多地主都有反映想知道延期的時間是會延多久。 林司長家正:先跟委員報告,因為台電在去年突然通知我們161kV要在那裡的道路下面鋪設,所以整個道路的規劃、整地還有水保全部都要做一個調整,我們現在第一個是請廠商來幫我們趕工,第二個就是我們會調整工期的安排,在117年我們社宅的用地會交地,我們會趕在118年先把配給民眾的地交給他們,然後再來完成其他的土地,就是會先把民眾的權益顧好。 吳委員琪銘:司長,現在很多的民眾有疑慮,是不是能夠找一個適當的時段來跟民眾溝通? 林司長家正:OK,沒問題,謝謝。 吳委員琪銘:好,請國土署署長。 蔡署長長展:委員好。 吳委員琪銘:署長好。剛才王美惠所提出的問題,因為現在全國都面臨土方之亂,這一點你應該都很清楚。 蔡署長長展:有。 吳委員琪銘:之所以會有土方之亂,其實當初在一個政策要改變之前,一定要先有配套出來,不然都會遇到這個問題,所以我們身為地方民意代表,我們的壓力也都很大,一旦遇到問題,大家就是罵我們,那要怎麼解決?這也不是我們有辦法解決的啊!所以中央在有任何政策要改變之前就要先跟他們溝通好再來做改變啊,不然像這個土方之亂,現在全國都在罵,所以我要在這個時候提出這一點,拜託你們一定要提出一個能夠改善問題、有配套的政策,然後再來實施,好不好? 蔡署長長展:好,我們下半年開始都有一些法規的修訂,我們會讓私人的土方可以做交換,這部分就是我們在說的A到B到C,我們會增加那個C,而且還會增加A到C,所以這都有跟地方經過溝通,也有開過會,大約在年底前會完成修法。 吳委員琪銘:好,因為剛才美惠在說,其實我們地方的民意代表都有壓力存在,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劉書彬委員發言質詢。 劉委員書彬:(11時15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劉委員書彬:部長好。賴總統在選前信誓旦旦表示,在國家希望工程當中承諾要新增13萬戶社會住宅,但是根據你們最新的計畫,13萬戶的目標現在被砍到只剩下3萬戶,這3萬戶裡面還有2.5萬戶是蔡政府時期延續的規劃,真正新增的,117年開始每年就只有1,000戶,承諾13萬戶,現在變3萬戶,是不是政策跳票?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關心賴總統的政見,我們在多次跟委員報告的時候,都有提到13萬戶的目標沒有變,但是直接興建改成多元興辦,包括容獎部分,希望民間業者也能夠一起加入,包括都更分回等等,所以還是要跟委員報告,你現在所說的3萬戶,是我們現階段第一階段要完成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跟地方政府已經盤點好了,未來10萬戶的部分,我們一定會持續努力,希望在時間內可以達成這個目標。 劉委員書彬:好,我知道你們有多元房屋政策,最重要的是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我想要問的是這個部分的租金指數,你們有沒有去做調查? 劉部長世芳:有,我們當然有做調查才能訂定租金的分級。 劉委員書彬:你們調查的結果是…… 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請地政司長跟您報告一下,好不好? 劉委員書彬:好。 林司長家正:報告委員,我們每半年都會透過現在的租金補貼資料,每半年都會公布租金統計分析,像上一期…… 劉委員書彬:是呈上揚的趨勢吧? 林司長家正:不是,我們會統計每個行政區的中位數情況,每半年發布,像上一期就是用70萬筆的租金補貼資料來做統計。 劉委員書彬:根據我看到的,內政部在7月的報告當中是上揚的趨勢,整體是上揚的趨勢。 林司長家正:沒有,115年上半年的統計應該會在近期公布,從我們過去幾期的調查資料來看,其實整個租金的水準都是平穩的。 劉委員書彬:謝謝。請問內政部長,因為你剛才在回答吳琪銘委員的時候也提到,現在社會住宅的數量夠的話,才能夠達到讓租金、房價降下來,剛才你提到在8年之內13萬社會住宅的量還是確定,但是不知道什麼時候…… 劉部長世芳:委員,我再把你提的問題再重新講一次,第一個,13萬戶的目標沒有改變。 劉委員書彬:是在8年之內嗎? 劉部長世芳:原來的直接興辦,我們現在改成多元興辦,同時我們在去年所修的…… 劉委員書彬:你又再重複說了! 劉部長世芳:不是…… 劉委員書彬:請問後面的10萬戶要什麼時候建立起來? 劉部長世芳:我就是要跟委員補充這個部分,第一個,我們會從現在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裡面,也會有婚育宅…… 劉委員書彬:因為…… 劉部長世芳:您聽我講完。再來,在我們原來的素地裡面所蓋的社會住宅,當然這是大家都同意的,另外,我們會從容獎的部分,包括都更分回、危老或是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裡面做一些修正,鼓勵更多的民間參與,然後它參與所修建出來的容獎裡面就是社會住宅。社會住宅是要全臺灣盤點,全臺灣盤點的數量我們需要經過大院通過都更、危老條例,才能夠算出來社會住宅量是多少,這個部分就是我們一直在跟社會大眾溝通的,這叫做滾動式調整,但是我們的社會住宅量不會只有3萬,一定是往上增加的滾動式調整。 劉委員書彬:你們8年到12年、到20年都可以這樣講,目標沒有變,重點是時程要落實,剛才你有提到土地,因為你們在112年的時候有明定整體開發計畫要留設3%到5%土地供社宅使用,由中央新購,114年舊版計畫當中還編列801.3億元要價購這些土地,現在新版計畫把這筆錢都刪了,你們要求地方把土地留著,但是現在又刪了預算不買,然後回過頭來跟人民說無適宜土地,目前你們對於這些地方政府所依法留設的土地打算怎麼處理? 劉部長世芳:我請署長跟您回答一下。 劉委員書彬:好。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我們確實有要求地方在一些整開區要留設社福用地,但是這些社福用地未來如果要蓋社宅,這個土地要由地方提供,所以我們以前可能會用中央的預算去買,但是這個部分要地方共同分擔,其實我們開會都有跟地方溝通過,所以我們這一次第一階段要做的3萬戶裡面,有些區域就是在這一方面有跟地方做過溝通,後面我們每年都會再去檢討,像下半年又會檢討,檢討地方有一些比較新的整開區提供出來的土地,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去修正報院的計畫。 劉委員書彬:看起來都沒有時程性,這就是很大的問題,包括社宅的部分只有目標,但是在時程上面沒有辦法呈現。 蔡署長長展:我們的目標就是121年13萬戶,所以我們其實用這個目標,跟地方政府都有盤點數量,但是有確定的我們才能夠寫在報院計畫,因為這個涉及到預算編列,跟委員報告,這個一定要比較精準一點,報院計畫要精準一點,那是國土署內部的作業。 劉委員書彬:我希望這個部分,因為每次都在說,我們從113年到現在115年兩次的部分,到後來看到121年整個社宅計畫才有可能落實,每兩年就有新的計畫出現,到時候8年能不能實現其實是很大的問題。我們剛才也看到,如果社會住宅的實踐計畫沒有出現的話,時間沒有辦法落實的話,租金的部分也會再提升,根本就沒有辦法真正讓居住正義落實,這個部分要請內政部持續觀察,當然我們立法委員也會持續關注,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牛煦庭委員發言質詢。 牛委員煦庭:(11時23分)謝謝主席,劉部長有請。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牛委員煦庭:今天這個題目很大,新青安也可以講20分鐘,社宅講20分鐘,包租代管講20分鐘,對不對? 劉部長世芳:請委員指導。 牛委員煦庭:但是我只有5分鐘,我們就講重點好了。大家都關心社宅直接興辦的狀況,但是顯然有很大的縮水,剛剛我聽了部長的回答,我們還是以13萬戶為目標,但第一階段是3萬戶,第一階段是幾年? 劉部長世芳:第一階段有寫在上面,我請署長跟您回答一下,好不好? 牛委員煦庭:好。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這3萬戶就是在117年,我們已經有確定的案件就是3萬戶,像今(115)年還會再繼續盤點,有可能116年會有再新增加,所以我們會在那個表格上面呈現新的量,這個部分每年都會檢討,但是報院計畫的部分還是要確定。 牛委員煦庭:從114年開始,大家都在追蹤賴清德總統具體來講要怎麼樣執行他當初跟所有選民承諾的社會住宅計畫,大家得到的結論是這個計畫延宕了半天,一直遲遲沒有辦法得到共識,最後這個共識出來是縮水,縮水之後當然就被罵爆,被罵爆之後現在又以13萬戶為目標,我真的誠心建議劉部長,還有署長,大家都辛苦了,真的完全沒有必要搞這一齣啦!我們看一下投影片,按照現在的規劃,當初民進黨政府執政之後的承諾,從蔡英文總統開始承諾直接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賴清德總統加碼宣布要增加13萬戶,17萬戶包租代管加上50萬戶租屋補貼,形成所謂的百萬政府支持的住宅政策這樣一個核心綱要。而最新的草案,按照最新的說法,官方的資料顯示,關於興建社宅,你可以看到蔡英文總統承諾興建20萬戶住宅,但實際上他8年任期結束之後,包含到現在計算進去,頂到天,加上還沒有蓋完的也就只有14.5萬戶。換言之,政府的承諾本來就要打個折扣,因為實際上執行起來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問題跟阻礙。那你在打折扣的時候,按照現在最新的規劃,包含你現在縮水的3萬戶裡面,還有2.5萬戶等於是蔡英文總統當初的規劃,在任期尾端之內核定的一些計畫,實際上你剛剛講的117年這個時間點,真正從賴政府找到地、新增,然後核定這個計畫,以千的單位來算,只剩下1,000戶。我現在講的不只是這個事情,很多人都在講說我們就多元處理,包租代管有增加等等,但是包租代管是包租代管,直接興辦社宅是直接興辦社宅,不管在區位選擇、房型選擇、租期保障方面等等,社會住宅的穩定性都還是最高的,所以大家在居住正義的倡議跟居住政策的選擇裡面,直接興辦社宅本來就是大家最期待的、第一優先的方案,但這樣的方案持續的縮水。部長,你覺得這樣有辦法回應人民的期待嗎?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您所提出的意見我覺得是非常的務實,但是我們有另外一個新的倡議,就是我們建議在容獎上面,尤其從都更、危老裡面可以取得社會住宅,這個部分也必須大院跟地方政府一起合作。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部分我們希望鼓勵更多民間的營造公司或者是建築公司願意投入社會住宅的興建,你願意投入社會住宅興建的鼓勵辦法,政府儘量少出我們自己的公務預算的話,就是鼓勵他用容獎的方式來取代。 牛委員煦庭:我現在就是擔心這件事,部長,社會住宅興辦壓力很大,這不外乎兩件事,一個要地,一個要錢,對不對?我有足夠的用地來好好的興建,其實社會住宅的量很快就可以拉起來,對不對?當然第二個要件是政府要充分提供財務的資源,我們的政府在各項政務推動的時候,我都不是很理解,為什麼這個東西在錢的部分這麼錙銖必較、這麼注重財政紀律?社會住宅本來就是要提供給需求者,而且是真正社會上弱勢的人也好、青年也好,或者是大家納入婚育的部分也好,本來就有很強的政策綜效在這個地方,但是剛剛部長的回答也證明了,只要能夠省下錢,我們也很樂意多蓋一些。我關注到的事情是這樣,剛剛除了劉書彬委員有提到你的自行購地,我要買地,有很多的預算我自行刪除了之外,我們也注意到117年起工程決標的案件,也就是真正賴政府規劃的案件裡面,中央政府不再提供地方政府非自償性補助,你等於把這個政策的資源統統都截肢掉了,截肢掉之後,那還怎麼樣把量衝上來呢?部長,你剛剛有提到都更、危老等等,全臺灣有具備都更、危老的條件,講句實在話,也就是臺北市、新北市部分的區域,其他的地方都還是以新的捷運整開等等來作為都市發展最大的動力。換言之,你如果只把社會住宅期待建立在危老、都更,臺北市、新北市人口稠密區有都更需求的地方,能擠也擠不出多少戶啦!所以即便你有這樣做,你說你要滾動式檢討,這些東西也騙不了人民嘛,我們現在要求的是什麼?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在討論的過程當中我們絕對沒有用騙的,應該是說你的期望值跟我們的預估值可能有落差,我剛才所提到都更、危老條例,還有一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這個部分提供容獎的部分,大部分都會是集中在都會區,既然是都會區的話,倒不一定是北三都。 牛委員煦庭:部長,你剛剛講的期待對不對?而我講的期待,我們當然是從最高期待,我當然希望你可以蓋100萬戶、200萬戶,這是我個人的期待,因為我關注這個題目,但是我們期待的標準是賴清德總統曾經承諾直接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所以你沒有做到,那不是騙是什麼,對不對?所以我覺得不要用話術來處理這個事情。 劉部長世芳:我沒有用話術。報告委員,在討論的過程當中,我們都是非常願意傾聽各位的意見,只是在滾動調查過程當中,可能第一個,數據上面我們必須要做比較好的盤整;第二個,我們在處理的過程當中,我還是一再強調,以往從素地裡面興建,我們認為這樣單一的方向不是很好,所以用多元的方向,既然是多元的方向可以取得的話,我覺得委員應該支持我們朝這個方向,包括修法的方向。 牛委員煦庭:我們之前修法時有講,住宅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就是社宅儲備用地,不就是希望你在整開的區域可以取得大面積的土地來處理嘛,但結論是,我修這些法的配套就是希望你直接興辦的數量可以增加,結果我們修了半天之後,你直接興辦的數量反而是減少,那不是很奇怪嗎?大家幫你把工具都找到了、把路都鋪平了,你只要提供相關的一些資源,中央、地方一起來協力興建,完全可以依照賴總統當初的承諾來做嘛,所以我才講這一段波折完全實屬不必,你按照本來的路徑去做不就好了嗎? 說到地的這件事情,我也要補充再問,今年1月23日我們在討論社宅的時候,羅廷瑋委員質詢時曾要求內政部提供土地盤點的狀況,因為我講了不外乎就是資源跟地,本席的辦公室也兩度去函內政部要求詳細的盤點資料,第一次的回復只有6個縣市的數據,第二次直接講,我們還在盤點跟檢討之中,確定前歉難提供相關細節。現在已經8月了,你們什麼時候要提供相關細節?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我想在您所提到的部分確實是存在的,當時我們以為我們只要報到院裡頭的時候,院的部分只要是公開的,已經經過確定的計畫的話,這都要對外公開,後來因為院沒有核定,所以我們認為按照政府的資訊公開法,不宜公開相關的數據給委員,所以我們在黨團協商的時候也已經兩度跟包括民眾黨黨團提到這方面的意見,所以請委員能夠了解。 牛委員煦庭:所以資源的部分大量的撙節,用地的部分也說因為沒有核定,那今天質詢的內容就留待大家公評,政府到底有沒有誠意要推動這件事情,我想人民心中有數。 我最後花一點點時間補充一下包租代管的事情,因為最近財務問題很嚴重,但是孰令致之?當我們政府強制……因為我曾經承諾要100萬戶,然後我大量膨脹包租代管的時候,我都搞不清楚到底是在扶植業者還是真正在照顧居住者需求的時候,在包租的模式下,業者現在沒有找到房客,他就要先付大量的押金,屋況不好,他就要負擔裝修的成本,所以前期的資本投入就非常的高,就是因為前期的資本投入非常高,他們就去借錢,然後財務槓桿出現問題,才出現現在的財務危機,然後到最後導致這個政策沒有辦法貫徹。如果我們持續膨脹這樣的數量,卻壓縮了政府可以直接導引、直接處理的社會住宅的話,你形成的未來風險只會越來越大。今天的時間不夠,我就不多聽你的回答了,但是我們很懷疑,你到底只是要處理產業,還是要照顧弱勢?如果真的要照顧弱勢、滿足居住者的需求,請你回到正常的政策邏輯,按照住宅法當初修正的各項配套,積極地直接興辦社宅,不要去砍這些什麼自償性補助款,你反而應該加碼補助。我們大家都知道國防預算很重要,所以大家也都會支持,對不對?雖然中間有點吵架,住宅預算難道不重要嗎?我們現在面對少子女化危機,上次住宅法修法,提高婚育宅的比例,如果直接興辦社宅的進度是零,那你幾趴、幾趴還不是零,對不對?所以我希望部長、署長回去好好再思考一下這件事情,不要讓這個錯誤的政策繼續延續下去,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發言質詢。 李委員坤城:(11時32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內政部劉部長、住都中心的花董事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李委員坤城:部長好、董事長好。 花董事長敬群:委員好。 李委員坤城:現在包租代管的這一家寄居蟹兩手一攤,說它沒辦法提供服務了,它在全臺灣有6,640戶,根據你們給我的資料,新北市就有2,677戶,當然有包租、有代管,連同它的另外一家公司兆基,兆基的部分,中央跟地方合起來有1萬5,689戶,所以兆基加寄居蟹兩個合起來,哇!數字滿大的,有2萬2,329戶。兆基的部分我等一下再問,先問寄居蟹的部分,寄居蟹已經說它沒辦法提供服務了,請教一下,寄居蟹它沒辦法提供服務,現在轉銜的情況怎麼樣? 花董事長敬群:謝謝委員關心。其實所謂寄居蟹沒辦法提供服務,並不是說它現在已經完全什麼都不做了,因為他們員工現在都還在,所以他們會全力協助轉銜這件事情,基本上,這個事情我們還有一定的支持,轉銜的事情我們已經從昨天開始啟動,到現在為止,大概已經處理了……就是寄居蟹的部分,已經有超過400戶跟房東銜接上,開始處理他轉到其他業…… 李委員坤城:你說新的公司跟…… 花董事長敬群:轉銜就是把寄居蟹的6,600個案件轉給六都正在做社宅包租代管的其他業者。 李委員坤城:他們自己去找這些業者就對了? 花董事長敬群:我們透過平臺,讓房東主動表達他希望哪一家業者來銜接他,如果他沒有熟悉的業者,那我們會依照業者的名單排序去輪動,第一個來就先找第一家,第二個來就找第二家,平均分散,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400個案子開始銜接了。 李委員坤城:可是還有六千多戶。 花董事長敬群:對,我們昨天才開始。 李委員坤城:好,那你預計多久時間可以轉銜完這六千多戶? 花董事長敬群:我們預計應該一個月之內可以處理完成。 李委員坤城:一個月之內可以處理完成? 花董事長敬群:一個月之內可以處理完成。 李委員坤城:因為這個轉銜包含租金跟押金的問題,所以現在大家比較擔心的是,不論是房東還是房客,因為有包租、有代管,那租金的問題怎麼辦?已經付出去的租金怎麼辦?已經付出去的押金怎麼辦?這些都會轉給新接的公司嗎? 花董事長敬群:其實代管比較單純,因為代管的租金本來就付給房東了,所以只是服務的部分…… 李委員坤城:對,代管比較單純,包租比較…… 花董事長敬群:包租稍微複雜一點。 李委員坤城:對。 花董事長敬群:因為業者還是要按時間付房租給原房東,然後再向房客收房租。 李委員坤城:對。 花董事長敬群:所以這個部分,我剛剛講了,寄居蟹的員工就會協助這些案子跟未來要新銜接的業者做彼此之間該怎麼樣結算的動作。 李委員坤城:其實最大的問題就在這邊,就是說換了業者,那租約、租金、押金該怎麼辦? 花董事長敬群:押金比較單純,押金的部分,原來寄居蟹付給原房東的押金就等於他跟房客收的押金,所以說當房東和房客都轉到新的業者底下,其實只要把這些押金的關係同步銜接,大家簽好彼此的契約,結束之前跟寄居蟹的契約,然後那個押金就過去了。而租金的部分就是看什麼時候開始起租,只是大家把租期再……因為對於租約,我們是照原契約銜接,不可以調漲租金,而且不要再去更動契約,所以說實質上是在相對變動最小的情況下做這個移動。 李委員坤城:好。 花董事長敬群:這幾天讓我們把裡面的實務操作好。 李委員坤城:一個月的時間,六千多戶,你認為可以轉銜成功就對了? 花董事長敬群:我不敢講百分之百,因為有些房東可能有自己的想法,要退出社宅包租代管等等,我們都會尊重。 李委員坤城:好,我就請教部長,所以政府能不能向房東、房客保證「租金不會中斷,租約也不會中斷,押金也會拿得回來」?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現在跟各個,尤其是六都的縣市政府,就是有這樣的共識,我們已經有提到,就是房東跟房客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已經有提出這樣的保證,所以六都的租服公會才會願意介入所謂的轉銜機制,住都中心都在積極協助當中。 李委員坤城:民眾不論是房東還是房客,參加包租代管不是只有相信業者,其實是相信政府。 劉部長世芳:是。 李委員坤城:因為是政府在推這個政策,所以剛剛部長的答復至少讓房東、房客有信心,就是這個會按照出事之前的情況,權利義務不會改變就對了? 劉部長世芳:是的。而且我們也公布六都的服務窗口,這是公務部門,不是租金補貼的租服公會,公會的電話號碼跟單一窗口都有,如果有任何諮詢方面的問題都可以打來問,目前為止,來問的情況並沒有外界想像當中的那麼多,也就是他們了解裡面房東、房客的權益沒有受到影響之後,大概就比較好。 李委員坤城:好,這個是寄居蟹。我現在問一下兆基,兆基算是未爆彈,你們有沒有去了解一下兆基的情況怎麼樣?兆基為什麼是未爆彈?因為本來的董事長現在已經被押起來了,本來還有宏碁的人員要進去,結果宏碁的人發現裡面有問題之後,兩天就辭掉了。表示他知道兆基有問題,所以你們有沒有去了解兆基的問題所在?因為我很擔心它會成為一個未爆彈,而且它的量更大。 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兆基第一任銜接的董事長是王進祥先生,他是原董事,後來是宏碁派任的李文詳董事長,這是第二任董事,前天他們的臨時董事會又指派了王貴增代理總經理。其實這兩位董事長跟代理總經理上任的第一天,我就立刻約詢他們,詳細了解他們所掌握的狀況,接著他們在任幾天,我就是每天都跟他們保持聯繫。 李委員坤城:所以他們發現問題很大,跑掉了!董事長,你這邊有了解問題所在嗎? 花董事長敬群:我知道,其實這些部分大家在媒體上也都看到了,例如前天兆基的帳戶可能被銀行變成警示帳戶,當然我就會再繼續追問他們怎麼處理,昨天下午他們已經把警示帳戶的問題解決,所以現在帳戶已經不是警示帳戶了。 李委員坤城:它現在是資金缺口的問題。 花董事長敬群:對,就我的了解,他們今天正要跟銀行團談資金,包括他們的負債跟他們的帳戶之間怎麼樣把融資……原來融資的銀行是不是還同意繼續融資給他?還是由其他銀行銜接新的融資?今天正在談,所以今天如果談出一個結果,我們都會第一時間馬上了解狀況如何,他們也會對外說明,因為昨天我跟他們新的代理總經理講了。 李委員坤城:那我簡單問董事長好了,看起來你很了解兆基的情況…… 花董事長敬群:我不了解太多的債務問題,但是公司現在的運作,我們當然一定要充分掌握。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能保證兆基不會成為下一個寄居蟹嗎? 花董事長敬群:我沒有辦法保證,其實…… 李委員坤城:你沒辦法保證,大家就頭很大啦! 花董事長敬群:其實所有兆基現在的營運團隊,大家都沒有辦法百分之百……但是大家都在努力的…… 李委員坤城:那你有沒有一個最壞的打算,如果兆基也跟寄居蟹一樣,兩手一攤說我沒有辦法…… 花董事長敬群:我沒有權力去保證,我保證是虛的、是假的,我的保證是虛、是假。 李委員坤城:你今天是在負責這一塊。 花董事長敬群:是。 李委員坤城:所以我不希望就像寄居蟹一樣,未來我們政府就是擦屁股,應該要防患未然於先嘛!就是說現在已經知道它有問題了,那有採取什麼樣的手段,讓這個問題不要發生? 花董事長敬群:當然…… 李委員坤城:這才是我們現在要做的啊! 花董事長敬群:所以我們現在對寄居蟹這些轉銜處理的機制,一旦我們發現兆基……假設它真的不穩定了,我們就開始啟動兆基的專案轉銜,針對這些案子,我們跟六都地方政府就來啟動,讓這些房東、房客的權益仍然不能受損。現在我們也對於…… 李委員坤城:我的意思是說你們能不能防範兆基不要成為下一個寄居蟹?這才比較有用嘛!如果又像寄居蟹這樣倒了,然後兩手一攤,又要政府來擦屁股……部長要補充? 劉部長世芳:委員,我這樣回應好了,兆基也好、寄居蟹也好,他們的負責人因為金流出了狀況,該抓去關就抓去關,我們完全尊重。 李委員坤城:對。 劉部長世芳:但是因為它是社宅包租代管的公司,所以站在內政部的立場,我們會要確保房東跟房客的權益沒有受改變,也就是說,房客繼續住在原地方,房東還是繼續收房租,然後應該有的服務還是要照常,這些我們都有跟寄居蟹,還有兆基裡面的相關人員做了比較好的溝通。 更何況您所擔心的兆基的部分,是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剛好一個人一半,一個是七千多戶,一個是八千多戶,所以我剛剛有特別提到,我非常謝謝縣市政府願意跟我們站在一起,就是確保房東、房客的權益不受改變,這是屬於公共服務上面的不打折,這我們做得到!但是如果兆基公司跟寄居蟹公司他們自己違反了公司法,或是金融銀行業的管理條例的話,他們就應該接受司法檢查跟偵查,這是我們都完全尊重的!所以我們把它做比較好的分別處理的時候,在過去三、四天以來,我們都是按照這樣的方向在處理,沒有改變! 您擔心的是萬一兆基也倒了,兆基倒是怎麼一回事?第一個,下面公司的人不願意跟大家一起把兆基所服務的這一萬五千多個服務對象一起服務,但是就我們所了解,他們仍然願意服務,既然他們願意服務的話,不管他們新的經營團隊,第一個他們要去回答銀行團對他們的質疑,他們要回答金流是否有失控的問題,但是他們的經營團隊要跟我們內政部、跟住都中心保證,下面的客戶,不管是房東的客戶或房客的客戶,他們的權益不受打折跟改變,目前為止我們知道是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我剛剛也跟委員回答到,如果它確實有問題的話,我們第四期應該撥付給它的款項,我們就會終止。 李委員坤城:主席,我再問最後一個問題。 現在住都中心你們也認為未來單一業者承作比例要檢討,就是說,是不是對於單一業者的承作上限,還有關係企業能夠合併計算,不能讓公司拆成不同法人之後規避集中管理? 花董事長敬群:這部分我會跟內政部國土署、地政司,還有公會,大家再來協商怎麼樣的操作會比較穩定,一方面也能夠激勵業者努力的推案子,一方面又能夠確保產業的穩定,這部分容我們再討論之後,再來跟委員做說明,好嗎? 李委員坤城:好。像兆基或是寄居蟹,你們過去有沒有去查他們財務的狀況? 花董事長敬群:我們沒有權力去查他公司的財務,我們都會針對他們業務的推動狀況,支付房東該付的房租有沒有付,或是該付給房客的一些修繕補助費,我們這些當然都有完全的掌握,這個都沒有問題。 李委員坤城:所以像兆基跟寄居蟹,他們類似吸金的這個問題,你們是哪時候才知道的? 花董事長敬群:約略當然有聽到,大家外面有在說,但是問題是如此的複雜,我們完全意料之外。 李委員坤城:這個也要注意。 花董事長敬群:是。 李委員坤城:當然不是只有內政部,我想可能連財政部、金管會都要一起來協助,把這個東西當作一個教材,如何防範未來有這種公司,因為他覺得反正他跟房東都很熟,他都有名單,然後類似這種高利息,吸引大家進來,結果他就跑掉了,這是類似一個吸金的情況,我覺得這個案例要去避免,如何跟我剛才講的相關部會去做合作,可能內政部沒辦法去查他內部的財務狀況,但是其他部會可以,好不好?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跟各地縣市政府在開會的過程當中,也有請經濟部,還有請金管會來列席,告訴縣市地方政府,我們應該有的權益保障在哪裡,所以他們大概都了解這個狀況。 李委員坤城:好,謝謝。謝謝部長、謝謝董事長、謝謝主席。 主席:下一位請徐欣瑩委員發言質詢。 徐委員欣瑩:(11時47分)謝謝主席。本席有請劉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徐委員欣瑩:部長,我們今天主要跟您討論青安3.0,談青安3.0之前,本席想請問青安2.0的借款人當中,您這邊有沒有掌握首次購屋的有多少?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青安的主政單位是以財政部為主,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請財政部說明,他們有代表在這邊跟委員做一下報告,好嗎? 徐委員欣瑩:好。有沒有掌握? 林副署長秀燕:是,跟委員報告,因為青安2.0的對象必須是成年,本人跟子女沒有自有住宅…… 徐委員欣瑩:沒有、沒有,我的問題是,你有沒有掌握在青安2.0借款人當中,首次購屋的人有多少?過去曾經持有住宅的有多少?你們有沒有統計? 林副署長秀燕:那個部分就是在申請的時候,他必須是名下沒有房子,他才有資格申請,但是…… 徐委員欣瑩:不是,我在問你有沒有掌握有多少人? 林副署長秀燕:因為青安2.0,我們有要求限貸一次,但是他在之前的部分,我們並沒有那樣的資料。 徐委員欣瑩:所以這顯示出什麼?部長,我為什麼剛剛請教您,因為這整個的費用是不是住宅基金這邊出錢,是不是?所有的青安2.0…… 劉部長世芳:不是。報告委員,我們是做利息補貼,不是我們出錢。 徐委員欣瑩:對、對…… 劉部長世芳:因為那個額度差很多…… 徐委員欣瑩:對。因為這一個政策,政府的補貼就是利息補貼,利息補貼是不是住宅基金出錢,部長?部長,本席要表達的是…… 劉部長世芳:對,是住宅基金。 徐委員欣瑩:住宅基金出錢,財政部這邊,銀行這裡在申辦,兩個單位都沒有掌握這個費用,這個情況也沒有了解,一問三不知,我的時間沒那麼多,我接著要請教部長,我接著問,內政部報告宣稱青安3.0有助減輕居住負擔。部長,你們這句話指的是什麼?第一個,你的減輕居住負擔是降低了頭期款的門檻,還是降低了前幾年的月付金,還是你降低了40年的總住宅支出,是哪一個?你降低了什麼,有助於減低民眾的負擔?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這是財政部推出的方案,您是不是以財政部為主?因為在質詢臺上面,我想我們沒有辦法跨過部會代替回答…… 徐委員欣瑩:我現在問的是你們的報告,內政部報告寫的。 劉部長世芳:我們認為有助於減輕負擔…… 徐委員欣瑩:所以我就問你,你認為有助於…… 劉部長世芳:但是實際上的執行方向還是要以財政部所推出比較正確的方案為主。 徐委員欣瑩:對,我就是問,因為你剛剛說你們認為有助於減輕,有助於減輕,那麼到底你這句話指的是減輕哪一個部分? 劉部長世芳:我們請司長跟委員報告一下。 徐委員欣瑩:好,司長。 林司長家正:跟您報告,我們這邊減輕負擔應該是在購屋初期的部分…… 徐委員欣瑩:對,初期繳得少嘛! 林司長家正:利息的補貼。 徐委員欣瑩:好,但是本席就要帶出這個概念,初期繳得少,不代表長期負擔低,寬限期是把本金延後,不是把本金免除。所以本席在這裡是特別要提出,我們政府如果告訴我們年輕人現在繳得少,也要請你要告訴他,5年後每個月要繳多少,這樣才是完整的政策揭露。所以本席接著要問,內政部有沒有完成揭露,我看了青安3.0,你的1,000萬、1,200萬、1,500萬的貸款,你在寬限期屆滿、補貼退場以及利率上升一至二個百分點的月付金試算,有沒有告訴年輕人? 劉部長世芳:財政部才知道。 林副署長秀燕:是,跟委員報告,在青安申貸的部分,其實公股銀行都會提供它的試算,會讓申請人知道他負擔的情況…… 徐委員欣瑩:試算是全期,他貸款總期數的試算都有? 林副署長秀燕:是,他會很清楚知道在寬限期的時候,他每個月要繳多少;到寬限期期滿之後,他每個月要繳多少。因為其實購屋貸款是一個比較長期的財務規劃,所以其實銀行都會提供這樣的試算服務,讓民眾很清楚去做自己合理的財務負擔。 徐委員欣瑩:好,所以我們也要特別強調,內政部出資補貼,也是住宅政策的主管機關,所以絕對有責任要建立這種全國一致性的風險揭露標準。 接著本席要提的是,我們都想照顧年輕人,特別是育兒家庭,我們有沒有進行現金流的壓力測試?不管是我們的政策主管機關內政部,包含出錢的機關,或者是內政部一直推給財政部或是銀行,因為育兒的家庭不只有房貸,他還有托育、教育、醫療等各種支出。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請部長承諾,部長可不可以承諾三個月內會同財政部、金管會制定一個青安貸款一頁式的風險揭露書?這個揭露書要清楚的揭露寬限期前後的月付金,剛剛您說有;補貼退場後的月付金,好像也有;升息的壓力以及40年的總利息,還有育嬰留停與所得下降的各種情境。這個部分,部長可以嗎?由內政部,因為政策主管機關。 林司長家正: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整個青安是財政部的政策,只是在利息補貼的部分…… 徐委員欣瑩:對嘛!你們出錢…… 林司長家正:由住宅基金這邊來出這個帳…… 徐委員欣瑩:不然請財政部,財政部今天出席的是國庫署的林副署長。 林副署長秀燕:是,跟委員報告…… 徐委員欣瑩:你們可不可以提出風險的揭露書,還有家庭現金流的壓力測試,提供給我們內政委員會,可以嗎? 林副署長秀燕:是,跟委員報告,民眾在申請青安的時候,銀行也都會適時輔導民眾,因為他在申請案件的時候,必須要去看他的收支比,所以這個部分,其實銀行都會輔導。 徐委員欣瑩:OK,所以立法院希望可以看到財政部提供給我們風險揭露書,還有家庭現金流壓力測試,三個月內給我們,可以嗎? 林副署長秀燕:我們可能回去會去做相關的試算,至於委員說的家庭現金流這個部分,可能財政部是沒有這方面的資料,但是如果就青安各年金額的試算,我們是可以做報告。 徐委員欣瑩:好啊!你們提供過來。 林副署長秀燕:是,謝謝。 徐委員欣瑩:但是你們身為主要政策的主管機關,照道理要替我們民眾做嘛!等於我們要求的這個你就是應該揭露,讓民眾知道…… 林副署長秀燕:是、是,有、有。 徐委員欣瑩:所以還是請你三個月內提供給我們內政委員會,好不好? 林副署長秀燕:是,我們可以提供書面報告,但其實現行銀行端都有在做這方面,謝謝委員的提醒。 徐委員欣瑩:那你們彙整看狀況如何,提供給我們,好不好? 林副署長秀燕:是,我們提個書面報告,謝謝委員。 徐委員欣瑩:好,OK。接著我還是要請教劉部長,住宅基金既然出錢、內政部出錢,就不能迴避責任,住宅基金是內政部轄下所管,所以到底住宅基金負擔多少,這一塊我想內政部應該有試算,住宅基金確實負擔了一些利息補貼,但既然你們出錢了,就要做成本效益評估,所以本席希望內政部能向國會交代,住宅基金針對青安2.0,現在要進入3.0,預估申貸多少戶?因為你要出錢,不能說這個錢是國家的錢,就他說什麼就什麼,你要掌握,預估申貸多少戶?每年補貼多少?未來承諾支出多少?在不同的申貸量以及利率變動下,基金能否承受?更重要的是,內政部會同財政部,有關青安3.0的基金壓力測試,這一塊我們立法院要替民眾把關,住宅基金整個的壓力測試有沒有? 林副署長秀燕:先跟委員報告…… 徐委員欣瑩:我是在問部長。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他們必須要有新青安推估出來多少戶數,我們才能就利息補貼部分去推估所需要的貸款…… 徐委員欣瑩:我要表達的是,你們要主動去跟財政部了解…… 劉部長世芳:有,但是要財政部做報告才可以。 徐委員欣瑩:這個政策8月1號就推出來了,所以當我問你的時候,你們就應該知道,不能說反正這是國家的錢,不是我的錢…… 劉部長世芳:我想不是這樣子。 徐委員欣瑩:我不相信如果是自己的錢,在要出去的時候,你都不用了解嗎?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當然不是這樣的方式…… 徐委員欣瑩:怎麼會一問三不知! 劉部長世芳:如果委員一定要知道,因為你剛剛提到,財政部要推估必須貸款的戶數有多少,這個戶數要由財政部提供,但是我們跟…… 徐委員欣瑩:今天已經8月幾號了,8月1號就推出,你們也沒有去了解,預估申貸多少…… 劉部長世芳:有。 徐委員欣瑩:你們每年要補貼多少,都沒有任何預估嗎? 林司長家正:跟委員報告,財政部研擬整個青安3.0方案,需要補貼多少錢,然後住宅基金要補貼多少錢,他們都有推估,整個數據,包含戶數…… 徐委員欣瑩:你們都有掌握? 林司長家正:財政部都有推估出來,也有告訴我們。 徐委員欣瑩:好,那我現在請教部長跟司長,住宅基金除了青安3.0之外,還要支應社會住宅興建、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弱勢住宅協助及修繕補助等等,請問這麼多的各種支出,青安3.0你們說有掌握、知道,那會不會排擠到其他租金補貼等各方面?有沒有掌握這一塊? 劉部長世芳:目前為止,如果我們在額度上的運用出現困擾,就會報到國庫來撥補…… 徐委員欣瑩:不能等到出現困擾,我現在要問的是…… 劉部長世芳:我們的困擾大概就是…… 徐委員欣瑩:在實施之前,你有沒有掌握?會不會排擠,你有沒有預估到? 劉部長世芳:都要視實際的滾動情形,我們會請國庫撥補。 徐委員欣瑩:所以你們都沒有預估? 劉部長世芳:不是,一定有預估,但是預估的成果跟最後的…… 徐委員欣瑩:好,那我要了解你預估的情況。 劉部長世芳:就沒有排擠啊!我剛剛有提到,如果不夠的話,我們會提到國庫來撥補。 徐委員欣瑩:好,所以目前的預估是不會排擠到,你剛剛的答案是說不會排擠? 劉部長世芳:對。 徐委員欣瑩:沒有,就不會排擠。好,沒關係,本席希望內政部可以向立法院提出六年期的住宅基金收支評估,具體說明青安的補貼狀況,你剛剛說不會排擠,那我們就要看是否會排擠到其他住宅政策。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你講的六年期是從115年的8月1號開始起算嗎? 徐委員欣瑩:對,你的預估。 劉部長世芳:那我可以跟委員報告,我們跟財政部一起推估的話,六年起算所要補助青安貸款3.0的,大概是272.71億元。 徐委員欣瑩:二百多億而已? 劉部長世芳:我們是利息補貼,不是全額啊! 徐委員欣瑩:對、對,我知道、我知道。但不只青安,我是要住宅基金的收支,住宅基金裡面還有社會住宅,我現在就是擔心,所以要你給的是整體住宅基金…… 劉部長世芳:了解,住宅基金裡面的部分…… 徐委員欣瑩:因為你們還有租金補貼,以及剛剛各個委員質詢到的各方面,所以我是從青安來看整個住宅基金的收支評估,希望從今年第四季開始,按季公開青安補貼實際支出,還有承諾的未來支出,包括其他方面的支出是否受排擠的整個影響評估,按季公開可以嗎?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來了解一下,所謂按季公開,是指按季公開住宅基金花了多少錢,不夠多少錢,有沒有造成所謂的排擠效應…… 徐委員欣瑩:對,政策排擠。 劉部長世芳:但是目前為止,我已經跟委員講了,行政院同意如果住宅基金不夠,會由國庫撥補,所以我們按季公開要公開哪些項目,讓我們回去檢討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徐委員欣瑩:哪些項目?就是青安,青安現在是3.0,再來就是社會住宅興建、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弱勢住宅協助及修繕補助等等,整個住宅基金的花費,身為立法委員應該要來監督、了解。部長,就請你們按季公開在我們…… 劉部長世芳:委員,我們回去檢討一下。 徐委員欣瑩:好,檢討…… 劉部長世芳:如果按照我們的…… 徐委員欣瑩:就是希望你們能夠掌握,不要我們一問,好像都沒有掌握。 劉部長世芳:我們不是沒有掌握,我只是一直跟委員講說,部會跟部會之間都是充分合作,有些不應由我們自己嘴巴講出來,是我們內政部負責的,我們會處理,其他政策要由其他部會來回應比較好。 徐委員欣瑩:沒錯,就是合作,但合作不代表你不用知道嘛!合作不代表你不用知道,當我問你的時候,你有掌握,答得出來,也清楚嘛!好,最後本席結論就是,成功的住宅政策當然包括補貼貸款,我們也非常認同租金補貼各方面,但最重要的是我們不能只幫忙貸款,還要有合理的房價,所以希望政府能夠拿出政策,對於年輕人的照顧,也不是只有貸款,還包括生活各方面的照顧,如托育、教育、醫療各方面,還有整個生活品質的設想,我想這才是民眾或者青年大家所需要的。本席就質詢到此,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陳清龍總召質詢。 陳委員清龍:(12時3分)謝謝主席,請住都中心花董事長。 花董事長敬群:陳委員好。 陳委員清龍:董事長好。台灣民眾黨針對住都中心跟兆基屋管的狀況召開了記者會,我想董事長也了解,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對董事長跟兆基公司李建成先生的關係、交情也做了一些了解,今天我就用一點時間讓董事長來說明你跟兆基屋管李建成前董事長的關係、交情怎麼樣?來,你自己說。 花董事長敬群:謝謝委員、謝謝委員。 陳委員清龍:你說啊! 花董事長敬群:你不是要問我嗎? 陳委員清龍:沒有,我要你自己講啊!我幹嘛問你,我現在才問你,我給你時間,你自己講。 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剛剛其實我也跟委員說過,我認識李建成當然是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這些工作開始啟動之後認識的,同時在這過程當中,我們也跟執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各個業者、各縣市公會理事長都維持一貫的交流模式…… 陳委員清龍:業務的交流嘛! 花董事長敬群:當然是……業務的交流,這都很正常嘛! 陳委員清龍:業務的了解、業務的交流,這個我們都了解,但你們的私交怎麼樣?交情怎麼樣? 花董事長敬群:我跟這些理事長所謂的業務交流,就是因為大家同心協力真的想要把這些事情做好…… 陳委員清龍:了解。 花董事長敬群:所以所謂的業務交流,其實背後也是…… 陳委員清龍:業務交流,就是基於公務、基於你經管的業務,所以接觸、交流、互動,我覺得這是必要的。因為我們的政策要推動,我現在問你,你跟他有特別的交情嗎? 花董事長敬群:我也對外說過有過一次,其實那是公務還是私務…… 陳委員清龍:有過一次什麼? 花董事長敬群:也就是兩、三年前兆基公司曾經辦過一次陽明山平等里水圳的活動,就是您這張照片,這一次有二、三十個業界的朋友到…… 陳委員清龍:就這麼一次? 花董事長敬群:就這麼一次。 陳委員清龍:就這麼一次? 花董事長敬群:就這麼一次。 陳委員清龍:這一次不是為了業務、不是為了公務嘛? 花董事長敬群:對,就是交流,真的是交流。 陳委員清龍:所以你承認就這一次,那我想請教,李建成有沒有去住都中心找你? 花董事長敬群:大家都是為了業務交流。 陳委員清龍:都是為了業務? 花董事長敬群:是。 陳委員清龍:所以基本上才會到辦公室找你,證明為了業務,所以你跟他的交情不錯嘛! 花董事長敬群:其實很多的理事長及很多業者也都會來辦公室找我,不是只有李建成會來,很多的理事長、業者都會來。 陳委員清龍:好,所以為了公務,見面很多次…… 花董事長敬群:其實我的行程表上面都很清楚,我的行程表上面都很清楚。 陳委員清龍:所以這些也是為了公務嘛! 花董事長敬群:當然是、當然是。 陳委員清龍:都是公務?考察、聚餐、聯誼也是公務嗎? 花董事長敬群:其實去日本考察就是為了了解包租代管的業務是怎麼推動的。 陳委員清龍:好,公務嘛!聚餐也是公務? 花董事長敬群:是,這裡面所有都是理事長…… 陳委員清龍:都是公務啦。 花董事長敬群:當然都是公務。 陳委員清龍:聯誼也是公務? 花董事長敬群:哪一個? 陳委員清龍:有啊! 花董事長敬群:這是他們的尾牙。 陳委員清龍:這也是公務? 花董事長敬群:我參加的尾牙多了,很多公會的尾牙等等當然都要去。 陳委員清龍:很多喔!所以今天的結論,我們董事長非常辛苦,為了包租代管的業務要陪著出國、要去參加尾牙,要一起出國考察…… 花董事長敬群:委員,這不是陪著出國,這是內政部帶業者一起出國考察。 陳委員清龍:要去聚餐、要去聯誼、要去參加尾牙,通通都是為了公務,只有一次去陽明山爬山,這一次不是公務? 花董事長敬群:是,其實這是所有推動政務的同仁必須要有的態度和做法,這是通案嘛。 陳委員清龍:好,我確定關係就好了、確定公務,好。 花董事長敬群:是,謝謝委員。 陳委員清龍:好,我再來請教,包租代管現在爆發寄居蟹租屋、趙姬投資公司還有兆基屋管的一些狀況,我也知道董事長也已經回復許多委員嘛!我還是一樣的質疑。我們說任何一個危機的處理,既然這麼大的包租代管的業務已經都由兆基屋管在處理,目前處理的寄居蟹確定了,他們沒辦法來服務,你剛剛也在答詢時說你們已經在協助轉介嘛! 花董事長敬群:是。 陳委員清龍:由其他的同業來接嘛! 花董事長敬群:是。 陳委員清龍:那我一樣也問到,今天它的財務問題危及到兆基本身案量、服務量這麼大的公司,如果它也出狀況,你們要怎麼來處理? 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兆基在中央版的有八千多件,縣市政府六都的有七千多件,大家大概差不多啦! 陳委員清龍:對。 花董事長敬群:現階段當然我們處理寄居蟹…… 陳委員清龍:寄居蟹先做…… 花董事長敬群:這個月,因為現在…… 陳委員清龍:我要跟你講,你現在是很理想的狀態,寄居蟹六千多件,你們這個月來處理,你有沒有預期……假設、我講假設,未來這幾天,因為這個狀況很多。 花董事長敬群:是。 陳委員清龍:如果兆基真的又出狀況,你們有沒有什麼劇本?什麼樣的因應方案? 花董事長敬群:是,我算給委員聽,我們現在六都公會版的業者有90家,六都有90家,寄居蟹6,600案…… 陳委員清龍:讓我先講沒關係…… 花董事長敬群:我就除下來,我用6,600案除以90家,大概就是70案左右,就是一家業者協助處理70個案子,就是處理借寄居蟹嘛! 陳委員清龍:對。 花董事長敬群:如果兆基再加進來,大概就增加到150案。 陳委員清龍:所以你們有劇本了嘛?有因應方案了嘛? 花董事長敬群:其實當然要準備、當然要準備…… 陳委員清龍:已經有準備? 花董事長敬群:當然要準備。 陳委員清龍:已經有準備,所以我們要讓房東、房客要很安心。 花董事長敬群:是。 陳委員清龍:今天的質詢最主要就是要請董事長你說你們都有準備,已經包括如果今天兆基又出狀況,你們一樣有因應的方案。 花董事長敬群:是。 陳委員清龍:透過既有的包租代管這些公會的會員,他們完全有能力來承接。 花董事長敬群:是、沒錯,謝謝委員這樣說,沒錯,就是這樣。 陳委員清龍:好,我在這裡還是跟我們董事長再交代一下,也再提醒你,為了業務,公務員很辛苦,但是在這樣的交情之下,難免讓我們外界會有懷疑嘛!所以兆基屋管可以拿到這麼多案子,包括我們住都中心本身的案子,包括各公會、各縣市…… 花董事長敬群:報告委員,兆基拿到的案件主要是縣市政府…… 陳委員清龍:跟你的關係絕對有關係。 花董事長敬群:跟我絕對沒關係,因為縣市政府的案件怎麼可能跟我有關係? 陳委員清龍:現在你把它切到縣市政府,我現在跟你切的不是縣市政府…… 花董事長敬群:不是,因為長期以來…… 陳委員清龍:我現在要切的是它跟住都中心的…… 花董事長敬群:我跟所有業者的關係都不錯,我跟所有業者的關係都非常好。 陳委員清龍:那很好,你的社交能力非常強。 花董事長敬群:我社交能力很不好…… 陳委員清龍:不好?不好可以參加這麼多活動? 花董事長敬群:更何況我很少應酬,我都回家吃晚飯,我大多數都回家吃晚飯,我很不喜歡應酬,我幾乎都回家吃晚飯。 陳委員清龍:我也希望你多多回家吃晚飯,尾牙不要參加那麼多,請回。 花董事長敬群:謝謝委員。 陳委員清龍:接下來請內政部部長。部長,我簡單詢問一下,我們的租賃條例修法哪時候要上路? 劉部長世芳:租賃修法的條例,我們現在行政院在整理當中。 陳委員清龍:還在整理當中嗎? 劉部長世芳:不是,報告委員,我們在整理的過程當中持續跟很多團體交換意見,所以我們很希望送到立法院來的版本不要有太多的爭議。 陳委員清龍:所以目前的版本是還有爭議?社會共識還沒有達成? 劉部長世芳:有爭議的部分,我們先暫緩…… 陳委員清龍:你的報告講了,還有很多社會共識還沒有達成嘛!但是在沒有達成之前,我記得你在去年114年9月18日,你在你的部務會議結束之後,你有召開並親自說明你的修法方向。 劉部長世芳:對。 陳委員清龍:修法方向你還記得嗎? 劉部長世芳:是,我們的修法方向裡面有提到,就是這次暫緩的部分,包括租霸的條款、租期的保障,還有租金限制漲幅的部分,這個部分因為每個不同團體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我們針對這個部分就是要再審慎評估。 陳委員清龍:對,你要審慎評估,當初沒有審慎評估,你就說要保障修法的方向,保障三年的租金…… 劉部長世芳:所以叫修法的方向…… 陳委員清龍:甚至限制租金續漲,強化租賃雙方的權益嘛!對不對?但是整個修法方向到目前為止,因為你現在講的,跟你去年講說這是你的修法方向,已經開過公聽會、開過說明會,結果你現在說沒有社會共識,整個修法方向要調整,所以我們保障三年的租期、限制續約租金的漲幅,這些都是跳票的,對不對?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應該不能這樣講,第一個,我們還是…… 陳委員清龍:不能這樣講嗎?還是有嗎? 劉部長世芳:我們這個修法方向還是要送到大院來啊!送到大院來才有討論的空間。 陳委員清龍:對啊,我現在問的就是當初你自己對外公布的。 劉部長世芳:是的,委員,我同意您的說法。 陳委員清龍:這是你對外公布的,這不是我們立法委員給你建議的,是你親自公布的。 劉部長世芳:我知道、我知道。 陳委員清龍:你現在已經有這樣的方向來做一個大轉彎、大跳票,你要不要做一個說明?為何轉變那麼大?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剛剛講了,我們提出的五大修法方向裡面,現在就是把保障租期跟限制租金的部分稍微往後再做詳細的評估。 陳委員清龍:我覺得整個修法的方向原來是比較保障房客,就是租房子的人,你把這個部分拿掉,相對變成比較保障房東,這個後面怎麼做一定要……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房東跟房客他們一定要成立……報告委員,我跟你一樣的立場,我們希望由房客…… 陳委員清龍:房客是弱勢,房東基本上是比較強勢的。 劉部長世芳:房東如果不願意買帳的話,沒有房東跟房客的身分,這是最大的麻煩。 陳委員清龍:房東和包租代管業其實這是一個串連…… 劉部長世芳:沒有、沒有,這跟包租代管業沒有絕對的關係…… 陳委員清龍:房東加包租代管,包租代管加房仲會形成比較大的遊說能力,我不希望你的修法方向因為這樣而犧牲房客的保障。 劉部長世芳:我們沒有犧牲房客的權益,我只是跟委員講…… 陳委員清龍:你的修法還是要在立法院,我只是在這裡先提醒部長,我們也期待透過房東、房客的權益…… 劉部長世芳:我們會把我們的意見再表達出來。 陳委員清龍:希望趕快把法案送到立法院來,請問部長,什麼時候可以送? 林司長家正:針對修法部分,因為還有一些關於強制執行的部分要跟司法院及縣市政府討論,所以那個部分…… 陳委員清龍:所以你們預計什麼時候? 林司長家正:我們會儘快。 陳委員清龍:你們現在是卡在租霸條款嘛!還要跟各縣市政府及司法院討論,你們預計最快是什麼時候? 林司長家正:這個還要再細部討論,因為還要看司法院的態度跟縣市政府的部分。 陳委員清龍:部長,你們自己沒辦法掌握進度?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沒辦法掌握進度,當然行政院也希望我們能夠快,但是剛剛提到司法院…… 陳委員清龍:我們也希望你們能夠快啊! 劉部長世芳:因為司法院沒有給我們既定答案的時候,我們只能空白,這樣子反而不好。 陳委員清龍:你們可以透過行政院啊! 劉部長世芳:我們非常認真在處理這個條例,所以我們的意見都納進去了啊! 陳委員清龍:為了保障房東、房客,希望你們能用最快的進度,好不好? 劉部長世芳:好。 陳委員清龍: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林岱樺委員發言,林岱樺、林岱樺、林岱樺不在。 下一位請林倩綺委員發言,林倩綺、林倩綺、林倩綺不在。 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葉委員元之:(12時16分)主席好,麻煩請內政部長。 主席:請部長。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部長好。我想跟你請教一下,其實大家還是希望能夠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賴總統在選舉的時候提到一個政見,他是延續著蔡英文總統的基礎,但是蔡英文總統訂的社會住宅目標是20萬戶,他是12萬戶直接興建,加上8萬戶的租屋補貼,總共20萬戶,其實…… 劉部長世芳:包租代管,不是租金補貼。 葉委員元之:其實當初就已經受到大家很多質疑,因為大家期待的是完工,甚至於是已經發包出去的,可是賴總統那時候算那12萬戶,其實是把很多規劃中、招標中等等類似這樣子還看不到的拿進來計算,所以有一個到底蔡英文總統有沒有跳票的爭議,那時候的背景是這樣,所以當賴清德總統又推出一個要直接興建13萬戶,然後要含包租代管加上租屋補貼100萬戶這樣的計畫時,其實那個時候很多人提出質疑,覺得這是不是又是一個芭樂票、是不是又是隨便喊喊?部長您當時是立委,您應該也記得這個過程,那時候賴清德是副總統,他說不會發生這個狀況,一定會很努力把它達成,結果沒有想到才上任兩年就大轉彎,興建13萬戶直接縮水變成3萬戶,在3萬戶當中還有2.5萬戶是蔡英文總統任內規劃的,代表當時他在規劃這個政見的時候,就沒有很認真、很仔細去思考到底能不能做到,我覺得這樣國人會失望啦!國人會覺得對他期望這麼高,很多人可能也是因為這樣投票給他,結果兩年之後他就自己宣布跳票,到底為什麼會這樣?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蔡總統並沒有跳票,但是我要跟委員講,蓋房子真的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 葉委員元之:當然,這個我都知道,我是說既然這麼困難,為什麼他會提出這樣的目標?他也可以說蓋房子沒有那麼容易,所以蔡總統很努力的儘量完成,那我們就增加多少,他也可以這樣子講,保守一點嘛!可是他沒有,開支票的時候都講得很厲害,結果要執行的時候就說沒那麼容易,所以我們縮水。這樣他講的話,慢慢大家就不會信了嘛!就是政府官員講的話,大家就慢慢不信,會不會兩年後又因為時空環境改變,又有什麼狀況導致之前講的話又不算數?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對社會住宅的關心我們也都了解,但我還是一再跟委員報告說13萬戶的目標真的沒有改變,改變的部分就是社會住宅的直接興建我們改成是多元興建。 葉委員元之:我們講就是直接興建嘛,部長我們不要玩文字遊戲,那時候講得很清楚,就是直接興建13萬戶嘛! 劉部長世芳:關於直接興建,您現在講的是公務機關,公務機關包括中央跟地方。 葉委員元之:賴總統講的當然是中央機關,你怎麼會把地方算進來?地方是要看地方政府的努力啊! 劉部長世芳:沒有,是中央加地方。 葉委員元之:沒有啦!他講的是中央加地方喔?他是總統,他可以管得到地方政府喔?這是把責任甩鍋給地方政府。沒關係啦,因為這已經形成政策,我希望你們還是要儘量努力,不要找一個理由、藉口就說因為很困難,所以就不做,我覺得還是要…… 劉部長世芳:我完全接受,所以我們會非常努力,希望委員支持。 葉委員元之:不然國人真的會越來越失望。那我現在跟您請教一個問題,因為那時候您有提到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改變,至少我在新聞上面看到有兩個原因,你說一個原因是現在社會變遷了,社會變遷是個萬用的答案,反正就是時空環境變了。第二個您是說社宅會不會變成另外一種空餘屋?這句話什麼意思?可不可以請您進一步說明一下?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在過去一段時間以來,我們知道要蓋社會住宅,當然現在量還沒有衝出來,在蔡總統任內到賴總統的時候,全臺灣的22個縣市都有社宅,現在社宅陸陸續續完工之後,我們要考慮的不是所謂的社會變遷,而是哪個地方、哪個身分的人比較需要社會住宅,包括從租金補貼裡面做分析,我們後來發現在北北桃中的蛋黃區域裡面,需要社會住宅的比例會比較高,所以很多非常偏遠地區的偏鄉,我們如果為了只要有盤整出來的空地就蓋,然後到時候變成沒有人去,那就是所謂的空餘屋。 葉委員元之:謝謝部長說明,所以關於您講的空餘屋,其實您是擔心在全臺灣有一些縣市,甚至偏鄉地區如果蓋太多的話會有空餘屋,您應該是這個意思嘛!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我認為你應該可以把資源放在人口比較密集、需求量比較大的地方。 劉部長世芳:是啊,我們就是朝這個方向。 葉委員元之:應該要這樣子,所以不要講有空餘屋啦,我覺得你還是可以朝向那個目標,就是你講的13萬戶,只是說你要做一些調整。 劉部長世芳:我們也希望委員可以了解我們所講的前言後語都把它連結在一起。 葉委員元之:我說你可以做一些調整,例如你本來有一些資源要放在南部或偏鄉,但是你後來發現這樣蓋下去會有空餘屋,那你就可以把這些資源挪移到你覺得比較需要的地方,舉例來講,像新北市我認為很需要,因為就我了解,新北市社會住宅的中簽率大概有10%的,然後好一點的是30%,所以你如果在新北市蓋的話,把資源移過來,我覺得既可以達到你要的目標13萬戶,同時間…… 劉部長世芳: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我們也跟新北市政府配合得很好。 葉委員元之:對,因為你忽然間講空餘屋,大家會覺得根本沒有這個問題嘛! 劉部長世芳:沒有,我有特別提到它要稀缺土地,因為北北桃中的稀缺土地真的非常多,所以我們才希望要用整開……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國土署也都有盤點,你說在北北基桃是不是…… 劉部長世芳:北北桃中。 葉委員元之:在北北桃中也有土地盤整,那你把資源移過來,就不會在其他地方造成空餘屋,然後又可以達到你們要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的目標,我是覺得可以朝這個方向努力。 第二個我跟部長請教一下,因為國土署每個月都會公布興辦進度,有的數字就會調整,我不知道為什麼?譬如我們先看2026年4月30號「規劃中」的部分,不知規劃中到底是規劃哪裡?我希望今天會後國土署可以給我一份比較詳細的報告。譬如以新北市來說,中央規劃中的部分是8,375戶,這是2026年4月30號的數字,但是到了2026年7月31號,新北市中央規劃中的數字變成7,078戶,就少了一千兩百多戶,我不知道為什麼忽然減少?為什麼規劃中忽然又不做了?到底是不做了還是怎麼樣?是遇到什麼困難?還是說反正都已經講現在13萬戶要直接變成3萬戶,目標沒那麼遠大了,所以就沒那麼積極了,究竟是什麼原因? 蔡署長長展:跟委員報告,其實一些社宅的量我們固定跟縣市政府都有一個會議在召開,有些是當初…… 葉委員元之:我跟你講的是中央的部分,你回答我的問題就好,不要什麼都扯到地方。 蔡署長長展:其實中央一些用地的部分涉及到一些相關的…… 葉委員元之:對,我現在就問你嘛!所以你也會知道,那你回答我問題就好了嘛! 蔡署長長展:有時候這些機關對於原來庫存的土地有需求,就會因為這樣子…… 葉委員元之:你現在講的是可能狀況,但我現在問的是具體狀況,就是4月新北市規劃中的有八千多戶,到7月剩七千多戶,少了一千兩百多戶,這是什麼原因?這是具體的問題,不用跟我講原則的東西。 蔡署長長展:我們再查一下,因為這個原因…… 葉委員元之:那沒關係,你現在答不出來,我剛剛說會後你再提供給我嘛!但是不要你不知道答案就在那邊亂扯,說這搞不好是地方政府的問題,亂扯這個幹嘛?浪費大家時間嘛!我想了解一下,是不是因為你們的目標減少之後,你們就沒那麼積極,我想了解這件事,你就告訴我為什麼要減少,好不好?然後儘量公開透明,往興建的方向去做。 再來要跟部長請教一下一個簡單的問題,除了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還有包租代管,因為最近不是有發生問題,大家就發現這樣的商業模式可能需要檢討,因為發生問題的那家公司其實很多錢是在他那邊,要給房東的錢是在他那邊,就是從房客那邊收過來的,還有房客的押金也在他那邊,所以他一旦發生財務問題,萬一我們沒有一個好的保障機制,搞不好房東會拿不到錢、搞不好房客的押金會拿不回來。所以我想問說,現在有沒有出現房東的錢拿不到的狀況,有沒有? 劉部長世芳:還好。我請花董事長跟委員說明。 花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目前都沒有。 葉委員元之:目前都沒有,會不會有? 花董事長敬群:現階段看起來應該可以穩得住,我們盡可能把這個部分穩住。 葉委員元之:盡可能穩住是什麼意思?如果他到時候因為財務狀況後面就不處理,那你說怎麼穩住? 花董事長敬群:對寄居蟹租屋的部分,現在我們把他手上的案子儘量在一個月之內轉到其他業者手上,這個部分又重新接上,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兆基的部分,現在公司也正在重新整頓,我們當然希望他穩下來。另外,從實質面的角度來看是…… 葉委員元之:我覺得一個問題、一個問題來啦,第一個,你可以確定所有的房東都收到錢,不會有房東收不到錢的狀況? 花董事長敬群:我不能說百分之百,但是現在沒有發生嘛,現在沒有發生…… 葉委員元之:對嘛,現在還沒有發生我知道,剛剛你有回答沒發生,我是說會不會發生? 花董事長敬群:除非接下來出現了我們預料之外的狀況,但本質上有朝現在的方向,我們還是可以相對樂觀來看待…… 葉委員元之:你說根據什麼…… 花董事長敬群:因為代管案其實是房東和房客之間的關係,業者完全沒有碰到那一筆租金,所以那個部分本質上不會有問題;但是包租的部分是…… 葉委員元之:那押金的部分呢? 花董事長敬群:押金其實也是一樣啊,代管案也是房東直接拿房客的押金,業者也不會碰到押金。 葉委員元之:好。那業者主要會碰到什麼? 花董事長敬群:包租案。 葉委員元之:對,我講的就是包租案。 花董事長敬群:包租案會有業者付押金給原房東,房客再付押金給業者,這是兩份租約嘛。 葉委員元之:對,我講的就是這個。 花董事長敬群:現在這兩筆錢其實是一樣大的,所以一旦業者把押金還給業者,房東就有那筆錢可以還給房客嘛。 葉委員元之:對。 花董事長敬群:目前這筆錢也不在業者手上,因為那筆錢是房客拿給業者,業者又拿給房東嘛,所以還是在房東身上。 葉委員元之:對,但因為會有時間差啦,所以剛好有給的話就沒有這個問題…… 花董事長敬群:是,所以我們就是很注意這件事情的操作。 葉委員元之:所以第一個就是,你是說現在了解是沒有發生狀況,至少就是房東、房客的權益不會受損。 花董事長敬群:是。 葉委員元之:第二個就是從這個個案你可以了解到這個模式有風險,這家公司可以做這個生意,其實是因為配合政府的政策才有辦法做這個生意,政府當然有責任保障房東、房客的權益,所以你們應該針對這個個案,然後去找到這個商業模式的漏洞來修補。 花董事長敬群:是,當然,正在找。 葉委員元之:大概什麼時候會提出來? 花董事長敬群:我想我們會跟部裡面、跟業界一起再來精進,因為這裡面有各種角度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對,你們大概預計什麼時候會…… 花董事長敬群:我不知道,因為這個部分屬於政策的部分,所以我沒辦法回答。 葉委員元之:董事長,因為現在都已經發生這樣的事情,然後我問你說你們有沒有精進、我問你時間表,你說不知道,就會讓人家覺得好像也沒有很當一回事啊! 花董事長敬群: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當然是以安定產業、安定房東、房客為主。 葉委員元之:部長,指示一下。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因為住都中心是行政法人,您提到以後要怎麼防弊的部分,就是針對租賃的租屋服務業部分,我們會來做比較好的修正。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我知道,大概什麼時候?講一個大概的時間表。 林司長家正: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現在也在蒐集國外的一些資料跟相關建議,有些國家是用專戶管理,就是押租金跟用信託押…… 葉委員元之:我相信你們過程會很認真啦,我只是問一個時間表,我相信過程你們都會做啦,好不好?發生這麼大的事情,我也不覺得內政部或住都中心會完全置之不理,但是就講一個時間表。 林司長家正:我們預計大概三個月之內先找一些專家學者,然後…… 葉委員元之:三個月才要找專家學者,我以為三個月會有個結論出來。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這樣子,我們不涉及修法的狀況之下,因為修法還是比較冗長。 葉委員元之:當然、當然。 劉部長世芳:不涉及修法的狀況之下,如果有授權的子法或規定,我們一個月會針對兆基跟寄居蟹租屋所發生的狀況,把漏洞先補起來。 葉委員元之:OK,好,謝謝部長。 主席: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高金素梅、傅崐萁、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與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政府上任前告訴青年「安心成家」,上任後把社宅承諾砍掉,最後只剩叫年輕人去銀行貸更多錢,摧毀民眾的信任。 民眾看到的是,房價還是那麼高、社宅等不到、租屋不穩定、政府現在又說可以越借越多,這不是幫青年成家,而是要青年背債。 內政部自己報告說,青安3.0自115年8月1日起推動,新增年齡、所得、房屋總價限制;新婚2年內貸款額度提高到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提高到1,500萬元,說是要精準照顧青年、自住、首購及婚育家庭。 但是專注住居權利的民間團體直接不客氣地批評指出,政府新版「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把八年直接興辦社宅新增目標,從選前承諾的13萬戶砍到3萬戶,砍幅77%。這不是技術調整,這是政策路線倒退。 部長,這就是民眾最不能接受的地方。政府說要照顧青年,結果不是多蓋社宅,而是要民眾多借錢;政府說要照顧婚育家庭,結果社宅少了10萬戶也變成空頭支票。 再看弱勢家庭。租金補貼不是沒有用,但身心障礙者、獨居長者、單親家庭,常常不是沒有補貼,而是房東根本不租。 簡單來說,這根本是無效政策,根本無法幫助真正的弱勢。 更嚴重的是,中央不只自己少蓋,還想拖地方的後腿。 新計畫明定117年起工程招標決標案件,不再提供地方興辦社宅的非自償補助;地方現在啟動的新案,未來可能都要自己百分之百買單。這等於中央先把目標砍低,讓地方無法去做,然後說是地方的錯。 今天的報告,根本沒有解決民眾的疑惑,故意避重就輕。 第一,內政部口口聲聲講居住正義,為什麼青安3.0報告只談貸款額度,卻沒有正面說明社宅目標從13萬戶變3萬戶,對青年與婚育家庭有什麼影響? 第二,政府提高貸款額度,是否評估會不會讓青年在高房價下借更多、背更久,甚至推升房價?評估資料在哪裡,如果沒有評估,憑什麼說青安3.0是居住正義? 第三,內政部說會透過社宅、租補、包租代管多元協助民眾居住;但如果社宅興辦退場、地方補助中斷、租補又無法解決拒租問題,這些配套到底是配套,還是遮羞布? 我不接受這份敷衍的報告,本席要求內政部於一週內提供下列資料,詳實說明跟解釋大家的疑惑。 一、新版「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中,直接興辦社宅目標由13萬戶調整為3萬戶之決策過程、會議紀錄、影響評估及各年度戶數表。 二、114年1月舊版計畫與115年7月新版計畫之預算差異表,包含社宅興辦預算、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及用地價購經費。 三、117年起停止地方社宅非自償補助之政策依據、受影響縣市、受影響戶數及地方財務衝擊評估。 四、整體開發區原本留設供社宅使用土地之清冊、面積、可興辦戶數、目前處理狀態,以及是否可能解編標售。 五、青安3.0上路後,各縣市申貸件數、核貸金額、購屋總價、申貸人年齡、所得級距、新婚及育兒家庭使用情形。 六、青安3.0對房價、交易量、青年負債比、月付金占所得比例,以及寬限期後還款壓力之評估報告。 七、租金補貼、包租代管與直接興辦社宅,在10年、20年、50年生命週期下的財政成本、居住穩定性、弱勢保障效果及公共資產累積比較。 民眾要的是【青年安心成家】,不是【青年安心貸款】;居住正義,不是政府少蓋社宅、改發根本無法解決問題的補貼,再叫青年去市場自己拚。 房價高,青年已經很辛苦;政府不能把公共住宅的責任砍掉,卻把40年房貸留給下一代。這種選前承諾。選後騙票的政府,絕對會被國民所唾棄。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高房價環境下新青安購屋優惠貸款3.0政策檢討專報 一、停發非自償性社宅補助,衝擊地方興辦量能 台灣社會住宅興建起步極晚、基數極低,高度依賴中央與地方攜手長期投入。過去蔡英文政府後期採「中央主導、地方配合」模式,透過「非自償性補貼」有效分擔地方財務風險,成功激勵地方政府積極啟動社宅興辦。 然而,行政院最新計畫卻下修地方政府興辦目標,並明文規劃自117年(2028年)起,全面停止對地方政府的非自償性社宅相關補貼,要求地方政府「自己全額買單」。此項政策轉彎形同中央財務甩責,對財政本就困難的中小型縣市而言,無異於強迫「共同躺平」。一旦中央切斷補貼,原本已啟動規劃的地方社宅案將面臨全面停擺之危機,甚至連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區依法留設之社宅用地,都可能因無經費興辦而被迫解編標售,嚴重破壞中央與地方互信,並阻礙居住正義之推動。 針對中央規劃自117年起停止地方非自償性社宅補助一事,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評估此政策對地方財政之衝擊,並提出如何維持中央與地方合建機制之永續財政方案。 二、社宅直接興辦目標驟減,衝擊公共資產累積 賴清德總統於競選期間,曾信誓旦旦承諾將延續前總統蔡英文之居住正義路線,於8年內再新增「直接興辦」13萬戶社會住宅。然而,依據內政部最新修正之計畫草案,直接興辦社宅之目標竟被大幅下修至僅剩3萬戶,減幅高達7成7;預算亦從原本預估的2,046億元,暴減至821億餘元。更嚴重的是,在這3萬戶目標中,有高達2.5萬戶是前朝已啟動之案件,等於本屆政府任內真正規劃新增的社宅僅有微乎其微的5,000戶。 面對外界質疑,內政部雖辯稱將透過「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等多元方式,維持「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之大戰略不變。然而,「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本質上僅是將既有市場房屋納入體系並給予補貼,並未實質增加社會住宅之總體存量。政府將此三者混同計算以美化政績,不僅稀釋了社宅作為「只租不售」長期公共資產的公共性,更讓最需要穩定居所的經濟與社會弱勢,喪失了實體社宅不可替代的公平保障。 針對社會住宅興辦目標大幅下修及預算縮編,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向本辦公室詳細說明目標調整之精算基礎、後續如何防範租屋黑市阻礙補貼效益,並提出落實「實體公共住宅供給」之具體補救方案。 三、整體住宅白皮書未核定,住宅政策缺乏指引 依據《住宅法》規定,政府本應定期檢討住宅政策。去年,住宅學會接受內政部國土署委託,歷經一年多研究,已於115年(2026年)1月完成「整體住宅政策總結報告及白皮書」。該研究由專業團隊主持,針對當前26項住宅問題,從健全市場、整合補貼、居住品質及完善治理四大面向,提出了20項對策與115項具體行動方案。 然而,這份極具專業度、原應作為未來十年國家住宅政策「上位指引」的白皮書,至今卻遲未獲得行政院正式核定。在缺乏國家級上位政策指引、未釐清各項補貼定位與資源配置之公平效率前,內政部卻先行草率大幅調整社宅興辦目標,使國家住宅政策陷入政治精算與風向擺盪中。這不僅難以向社會大眾交待政策轉向之專業依據,更容易讓居住政策淪為「灑錢救急、治標不治本」的施政惡性循環。 針對「整體住宅政策白皮書」拖延至今未獲核定之怠惰,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說明遲未核定之原因與預計核定期程,並提出如何整合現行各類補助與社宅政策之檢討報告。 四、高房價加劇少子化危機,婚育社宅規劃欠缺 台灣生育率已居全世界墊底,其根本原因在於青年世代面對「高房價」與「居住不安全感」所產生的深層生存無力感。在房價飆漲、租屋市場黑市嚴重的環境下,青年連自身的穩定居住都難以保障,理性權衡下只能被迫選擇「不婚不生」。內政部最新數據更顯示,截至115年(2026年)7月,全台已連續67個月呈現「生不如死」的人口負成長轉折,年粗出生率更已探底至千分之4.01。 內政部雖對外宣稱,為因應少子女化,已要求國土署盤點規劃20%的「婚育宅」納入社宅體系。然而,若中央直接興辦社宅目標大砍至3萬戶,整體實體公共住宅存量極度萎縮,這所謂20%的「婚育宅」規劃究竟能提供幾戶實體空間?是淪為看得到吃不到的口號,還是實質有足夠能量?政府若不持續投資公共供給、提供租金受控且租期穩定的家,台灣下一代的繁衍危機將繼續惡化。 針對「20%婚育宅」政策之具體規劃,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提供詳細的預估戶數、區域分配、租金配套措施,以及如何協同相關部會結合托育、日照等社福設施之實施計畫。 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針對質詢內容回覆本辦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一、 青安3.0不能只讓人民借得更多──建立以居住正義、家庭幸福與國家住宅治理為核心的政策評估制度 質詢對象:內政部長 一、質詢緣起 協助無自有住宅青年與婚育家庭安居,是國家住宅政策的重要責任。政府推動青安3.0,提高新婚及育兒家庭貸款額度,並延續利息補貼,政策目的值得肯定。 然而,住宅政策的成功,不能只以核貸戶數、貸款額度或補貼金額衡量,更應檢驗人民是否真正「買得起、還得起、住得安穩」,以及政策是否合理配置有限的住宅資源。 依青安3.0規定,借款人申貸時須未滿50歲,申貸年齡加計貸款年限不得超過80年;借款人本人年所得不得超過200萬元;貸款最高年限40年、寬限期最長5年;一般家庭最高貸款1,000萬元、新婚家庭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1,500萬元。財政部國庫署青安3.0貸款原則 前3年利息優惠包括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1.5碼及公股銀行減收半碼,其後逐年退場。因此,內政部不只是協助查核婚姻、住宅及出租資料的配合機關,同時也是住宅政策主管機關及利息補貼的實質出資機關,不能僅以「尊重財政部政策評估」迴避應負的住宅治理責任。財政部青安3.0政策說明 利率「一碼」等於0.25%(即25個基本點,bps) 惟內政部所提專題報告,扣除封面及空白頁後,實質內容僅約3頁,未提出住宅基金財務負擔、受益家庭分布、還款能力、房價效果、區域影響、年齡限制依據及貸後查核績效,卻逕稱青安3.0「有助減輕居住負擔」,顯然不足以完成國會所要求的政策檢討。 本席支持青年成家,也正因如此,更要求政府不能只提供一筆貸款,而必須建立一套能讓人民長久安居、家庭穩健生活、住宅市場健全發展的制度。 二、第一項質詢:不得將「目前無房」錯稱為「首次購屋」 青安3.0的資格,是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目前均無自有住宅,並限制2023年8月1日後已獲青安或農安貸款者不得再次申貸;並非限定借款人一生從未持有住宅。 因此,過去曾持有房屋但已出售、贈與或移轉者,仍可能符合申貸資格。內政部報告逕以「首購族群」描述政策對象,容易使社會誤以為資源只提供人生第一次購屋者,與實際制度不符。 更重要的是,「目前無房」與「從未擁有住宅」在家庭資產、購屋經驗與政策需要上未必相同。若政府未分析兩類受益者的比例,即不能證明政策資源確實優先流向最需要協助的青年及婚育家庭。 請內政部說明: (一)是否同意更正報告中「首購族群」之用語,完整說明青安3.0係以「目前無自有住宅」及「特定期間限貸一次」為認定標準? (二)青安2.0借款人中,人生首次購屋者與過去曾持有住宅者各有多少戶?如未掌握,原因為何? (三)內政部是否將會同財政部,建立「首次購屋、曾持有住宅、繼承後處分、離婚後無房」等受益者類型統計,以利評估政策資源是否精準配置? 三、第二項質詢:提高貸款額度,不等於降低居住負擔 提高貸款額度,可以降低部分家庭的購屋初期資金門檻,但貸款金額增加,也可能同時提高家庭負債、月付金及全期利息支出。 因此,「比較容易取得住宅貸款」與「居住負擔真正降低」,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政府若沒有提出月付金、家庭可支配所得、扶養支出及長期總成本,就不能直接宣稱提高貸款額度有助減輕居住負擔。 尤其育兒家庭除房貸外,尚須負擔托育、教育、醫療及生活支出,並可能面臨育嬰留職停薪、家庭所得暫時減少或由雙薪轉為單薪等情況。單純提高育兒家庭貸款上限,未必等同婚育支持;如果沒有家庭現金流評估,反而可能讓最需要照顧孩子的家庭承擔更高的長期財務風險。 請內政部說明: (一)內政部所稱「有助減輕居住負擔」,是指降低頭期款門檻、降低初期月付金,還是降低全期住宅支出?採用何種指標及資料證明? (二)內政部有無試算貸款1,000萬元、1,200萬元及1,500萬元家庭,在不同所得、扶養人口及利率情境下的房貸負擔率? (三)所得資格只計算借款人本人年所得,未計家庭總所得、扶養人口、必要生活支出、金融資產及土地資產,內政部如何證明這是「精準對象」而非僅屬初步資格篩選? (四)是否同意今後不得再僅以「核貸戶數」或「核貸金額」宣稱政策成功,而應同步公布受益家庭房貸負擔率、可支配所得及居住穩定情形? 四、第三項質詢:政府必須揭露寬限期屆滿及補貼退場後的真實負擔 青安3.0最長可貸40年、寬限期最長5年。寬限期間借款人原則上僅繳利息,初期月付金較低;但寬限期屆滿後,須在剩餘年限內開始償還本金,月付金可能明顯上升。 同時,利息補貼滿3年後將逐年減少,最終回復原貸款利率。這代表部分家庭將同時面臨「開始還本」與「利息優惠退場」的雙重負擔。 寬限期可以延後負擔,卻不會消除負擔。若政府只宣傳初期優惠利率,而未清楚揭露數年後月付金與總成本,人民即難以作成充分知情的重大財務決定。 請內政部說明: (一)是否已針對1,000萬元、1,200萬元及1,500萬元貸款,完成寬限期前後、補貼退場前後及利率上升1、2個百分點的月付金試算? (二)是否評估失業、所得下降、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由雙薪轉為單薪及重大醫療支出等壓力情境? (三)是否同意會同財政部及金管會,於三個月內制定全國一致的「青安貸款一頁式風險揭露書」,至少載明: 1.寬限期內月繳利息; 2.寬限期屆滿後本息月付金; 3.利息補貼逐年退場後的月付金; 4.利率上升1及2個百分點的試算; 5.40年全期總利息及總還款額; 6.育嬰留停、所得下降及單薪家庭的風險提醒。 (四)對於寬限期即將屆滿的青安2.0貸戶,是否建立提前一年通知、財務健檢及分級協處機制?協處措施是否避免將再次延長寬限期或延長負債作為唯一解方? 五、第四項質詢:住宅基金既然出資,內政部就必須評估並公開說明成本、效益及排擠影響 青安3.0前3年利息優惠中,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1.5碼。內政部既是住宅基金主管機關,就有責任向國會說明政策承諾支出及對其他住宅政策的影響。 住宅基金資源並非無限。除青安利息補貼外,尚須支應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住宅修繕等工作。若青安申貸量或平均貸款額增加,可能擴大住宅基金未來數年的法定或政策承諾支出。 請內政部說明: (一)青安3.0自2026年8月至2029年7月的預估申貸戶數、平均貸款額、年度補貼支出及未來承諾支出各是多少? (二)提高婚育家庭貸款額度後,住宅基金新增補貼負擔為何?預估依據及敏感度分析為何? (三)是否進行不同申貸量、利率及貸款額度下的住宅基金壓力測試? (四)青安利息補貼支出增加,是否排擠社會住宅興建、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弱勢住宅協助及修繕補助?如認為不會排擠,請提出六年期基金收支及現金流量證明。 (五)是否同意每季公布青安補貼核定額、實際支出、未來承諾支出及其占住宅基金可用財源的比率? 住宅政策不能只看有能力購屋者,也必須保障暫時無力購屋的青年、租屋家庭及經濟弱勢者。政府應清楚說明有限資源在購屋補貼、租金支持及社會住宅之間如何配置,避免政策利益過度集中於已具備頭期款及銀行授信能力者。 六、第五項質詢:必須實證評估青安對房價及住宅市場的影響 信用優惠提高購屋者的支付能力,對房價可能產生何種影響,不能只以「房價上漲不是單一因素」迴避,也不能未經實證就認定青安必然推高房價。 中央銀行指出,2023年下半年起,隨景氣復甦及新青安施行,民眾看漲房價預期升高、房市交易升溫、房價漲勢擴及全國,並帶動購置住宅貸款加速成長。此一資料尚不足單獨證明青安與房價間的因果關係,卻足以要求政府進行嚴謹的政策效果評估。中央銀行2026年金融穩定資料 預售屋稽查、限制換約及查處假熱銷,主要用以防制違法炒作,不能取代對信用擴張、購買力增加及價格移轉效果的分析。 請內政部說明: (一)是否已分析青安2.0核貸較集中地區,與住宅成交價格、住宅價格指數、預售屋開價、議價率及交易量的變化關聯? (二)是否比較青安貸款上限附近房價帶,在政策實施前後的成交價、銀行鑑價及交易戶數變化? (三)青安提高貸款額度後,補貼利益有多少由購屋家庭實際取得,有多少可能透過價格上升轉移至建商或售屋者? (四)是否願意會同財政部、中央銀行及金管會,於六個月內提出青安2.0及3.0對房價、首購率、家庭負債、不動產授信集中度及住宅供需的完整政策影響評估? (五)如監測發現特定區域或房價帶出現異常上漲,內政部是否已預先設定調整補貼、貸款額度或資格條件的量化門檻? 七、第六項質詢:年齡及房價上限必須提出合理依據,不能只有行政數字 青安3.0規定借款人申貸時未滿50歲,且申貸年齡加計貸款年限不得超過80年。政策設定年齡條件並非當然不合理,但必須說明目的、數據及影響。 例如,45歲申貸者即使符合其他條件,最長貸款年限原則上僅剩35年;49歲申貸者最長僅31年,月付金可能較年輕借款人更高。至於50歲以上、離婚後無房、照顧家庭多年後才有能力購屋,或中高齡首次購屋者,則可能被完全排除。 區域房屋總價上限同樣必須建立定期檢討依據。現行規定以住宅鑑價或買賣總價取高認定,臺北市上限3,500萬元、新北市及新竹縣市2,500萬元、其他縣市2,000萬元,但不同縣市內部房價差距甚大,單一縣市標準是否精準,仍需實證檢驗。 請內政部說明: (一)未滿50歲及年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80年的政策依據為何?是否根據退休年齡、所得曲線、平均餘命、授信風險或歷史違約資料? (二)預估有多少原符合青安2.0資格者,將因年齡規定無法申請青安3.0? (三)對50歲以上仍無自有住宅者,有無其他自購住宅、租屋或社會住宅支持措施? (四)各縣市房屋總價上限的計算公式、統計期間及價格分位數為何?是否納入都會區、非都會區及偏鄉差異? (五)是否建立至少每年一次的年齡、所得及區域房價上限檢討機制,並公開調整依據? 八、第七項質詢:貸後管理必須公布執行績效及人民救濟程序 內政部報告稱將透過婚姻、住宅及出租資料勾稽,防止非自住、出租或資格不符情形。但報告僅說明機制名稱,未公布實際查核戶數、違規態樣、追回補貼金額及申復結果。 政府維護政策公平、防止人頭戶及假自住,確有必要;然而,資料勾稽也可能因戶籍、婚姻、家庭照顧、工作調動或實際居住狀況而產生誤判,必須建立通知、陳述意見及救濟程序。 請內政部說明: (一)青安2.0累計勾稽及查核多少戶?發現出租、非自住、營業使用、虛偽文件或重複申貸各多少件? (二)停止補貼、重新核定貸款條件及追回溢領補貼各有多少件、多少金額? (三)資料勾稽的頻率、來源、判定標準及人工覆核程序為何? (四)借款人因工作調動、照顧家人、家庭暴力、婚姻變故或其他正當原因暫時未居住,是否設有例外認定及申復制度? (五)新婚家庭增加額度的利息優惠,因婚姻關係消滅而停止時,如何處理離婚訴訟、家暴被害人、配偶死亡及單親家庭等特殊情形? (六)是否同意每半年公開查核戶數、違規類型、處分結果、追回金額、申復件數及撤銷原處置件數? 九、第八項質詢:內政部應建立完整的國家住宅政策儀表板 青安只是住宅政策的一項工具,不能取代社會住宅、租金補貼、住宅供給、空屋活化、都市更新及區域均衡。若政府只看核貸成長,卻不看人民長期負擔與整體住宅資源配置,就可能把住宅政策窄化為房貸政策。 內政部應以「人民是否幸福安居」為政策核心,建立可衡量、可預警、可調整及可退場的治理制度。 請內政部會同財政部、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建立青安暨整體住宅政策監理儀表板,至少按季公布: (一)青安核貸戶數、金額、平均額度及貸款成數。 (二)借款人年齡、所得、家庭型態、扶養人口及地區分布。 (三)人生首次購屋與過去曾持有住宅者的比例。 (四)寬限期使用率、房貸負擔率、逾期率、展延率及協商率。 (五)寬限期屆滿後月付金增加幅度及還款表現。 (六)住宅基金當期支出、未來承諾支出及占可用財源比率。 (七)青安集中房價帶的成交價、鑑價、交易量及議價率。 (八)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等政策的資源配置比例。 (九)設定綠、黃、紅三級警戒值;達到黃燈時提出改善措施,達到紅燈時檢討貸款額度、補貼設計、資格條件或新案規模。 十、具體要求 為使青安3.0真正服務人民安居、家庭幸福及國家住宅治理,要求內政部: 一、於一個月內補正本次專題報告,更正「首購族群」用語,並完整說明年齡、所得、房價上限及限貸一次的政策依據。 二、於一個月內提出青安2.0借款人年齡、所得、家庭型態、地區、貸款額度、貸款成數、寬限期使用及違規查核的匿名統計。 三、於兩個月內提出住宅基金辦理青安3.0的年度支出、未來承諾支出、財務壓力測試及對其他住宅政策的排擠影響。 四、於三個月內會同財政部及金管會,訂定「青安貸款一頁式風險揭露書」,並完成寬限期屆滿、補貼退場、升息、失業、所得下降及育嬰留停等壓力測試。 五、於三個月內建立青安貸後查核的正當程序、特殊家庭例外認定及申復救濟機制。 六、於六個月內會同財政部、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完成青安政策對房價、家庭負債、住宅基金、金融集中度及住宅資源分配的整體評估。 七、自2026年第4季起,按季公布青安暨住宅政策監理儀表板,建立量化預警、政策調整及退場機制。 十一、結語 本席並不反對政府協助青年購屋,更不反對對新婚及育兒家庭提供支持。但國家住宅政策不能只把青年送進銀行,更要陪他們走過未來數十年的家庭生活。 真正的居住正義,不是讓人民勉強跨進高房價市場,而是讓不同所得、不同家庭階段的人,都有可負擔、可選擇、有品質且能長久安定的居住方式。 政府不能把「提高貸款上限」直接等同「降低居住負擔」;不能由住宅基金出錢,卻不交代成本與排擠;也不能只宣稱查核完善,卻不公布執行績效與救濟制度。 成功的政策,不是貸出去多少錢,而是人民繳完房貸之後,仍能維持生活、照顧孩子、承受風險,對家庭與未來保有希望。 爰請內政部就上述問題逐項具體答復,並提出資料、量化指標及改善時程,不得再以「持續關注」、「跨部會研議」或「滾動檢討」等原則性文字代替實證評估及治理責任。 二、 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政策檢討書面質詢 受質詢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 質詢主題:青安3.0之青年還款能力、婚育家庭負債、房價效應、住宅資源排擠及監理退場機制 一、案由 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自2026年8月1日起實施,新增年齡、所得及房屋總價限制,並將新婚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200萬元、育兒家庭提高至1,500萬元;利息補貼前三年維持2碼,之後逐年減少半碼,最終回歸原貸款利率。財政部青安3.0方案 政府協助青年成家,方向值得肯定;然而,居住政策不能只以「核貸戶數」及「核貸金額」衡量成效,更應回答青年是否真正住得起、還得起,家庭是否因此更敢結婚、生育,政策是否推高房價,以及有限住宅資源是否用在最需要的家庭。 本次金管會專題報告只說明授信5P、KYC、資金用途追蹤及金融檢查,卻未就婚育家庭負債、寬限期屆滿、利息補貼退場、房價效應及監理警戒指標提出完整評估。 青年安心成家,不應變成青年安心借錢;婚育支持,也不能只剩下提高負債上限。 爰就下列事項提出書面質詢。 二、婚育支持不能只靠提高貸款額度,應評估家庭可支配所得是否遭到房貸排擠 青安3.0將新婚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200萬元、育兒家庭提高至1,500萬元,政策理由是加強對婚育家庭之支持。 然而,婚育家庭通常同時面臨托育、教育、醫療、居住空間及照顧支出增加;部分家庭在育嬰留職停薪或減少工時期間,還可能出現所得暫時下降。此時提高可貸金額,固然可以降低購屋初期的資金門檻,卻也可能提高其長期固定支出,使家庭在房貸與育兒支出之間承受雙重壓力。 更值得注意的是,青安3.0以「借款人本人年所得不超過200萬元」作為資格條件,卻未見政策報告分析家庭總所得、扶養人口、托育支出及其他債務。相同年所得的單身者、雙薪無子女家庭與單薪育有二名子女家庭,其實際還款能力顯然不同。 請金管會具體說明: 一、金管會在青安3.0推出前,有無要求公股銀行或政策主辦機關進行「家庭生命週期壓力測試」,模擬結婚、生育、育嬰留職停薪、單薪育兒及子女增加等情境?如有,請提供模型、假設及結果;如無,理由為何? 二、銀行辦理青安3.0徵授信時,除借款人所得外,是否納入家庭總所得、扶養人數、既有債務、托育及教育等必要生活支出?各公股銀行的收支比、債務負擔比及最低生活費計算標準是否一致? 三、提高婚育家庭貸款額度是否經過政策成效評估?政府判斷婚育支持成效的指標,究竟是「貸得更多」,還是婚育家庭之可支配所得、居住穩定度與生育意願確實提高? 四、金管會是否同意,貸款額度應是上限而非政策鼓勵目標,銀行不得以「符合青安資格」取代實質還款能力評估? 五、請金管會於一個月內提供青安2.0借款戶之所得、貸款金額、貸款成數、寬限期使用情形及每月債務負擔分布,並依單身、新婚、育有一名子女、育有二名以上子女等家庭類型進行匿名統計。 三、寬限期與補貼退場可能形成「還款斷崖」,不能只在貸款時提醒民眾自行衡量 依青安3.0條件,以貸款1,500萬元、使用5年寬限期,並假設利率基準未再變動試算: 前三年利率1.775%時,每月僅繳利息約2萬2,188元;第五年利率約2.025%時,每月利息約2萬5,313元;寬限期屆滿後,若按剩餘35年、利率2.15%本息平均攤還,每月約須繳5萬852元;補貼完全退場、利率回升至約2.275%時,每月約須繳5萬1,832元。 換言之,從寬限期第五年到開始本息攤還,月付金可能由約2萬5千元增加至超過5萬元,幾乎倍增。若市場利率再上升1個百分點,月付金可能接近5萬9千元;上升2個百分點,則可能接近6萬8千元。 上述試算尚未計入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修繕費、保險費及育兒支出。內政部最新公布的2026年第1季全國房貸負擔率仍達41.46%,房價所得比為9.47倍,顯示購屋負擔仍屬沉重。內政部房價負擔能力統計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金融服務業在締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的重要內容並揭露風險,且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理解的方式為之。單純告知「最長40年、寬限期最長5年」,不足以使青年真正理解第五年以後的現金流變化。 請金管會具體說明: 一、公股銀行核貸前,是否必須向借款人揭露下列資訊: (一)寬限期內每月利息。 (二)寬限期屆滿後首期本息。 (三)補貼逐年退場後的月付金。 (四)利率分別上升1及2個百分點的月付金。 (五)全期總利息及貸款總成本。 (六)所得下降20%、家庭改為單薪時的負擔率。 二、是否要求借款人以寬限期屆滿後的本息,而非寬限期內僅繳利息的金額,作為主要還款能力審查基準? 三、金管會是否研議制定全國一致的「青安貸款一頁式風險揭露書」,以圖示明確標示最高月付金、還款跳升時間點、利率風險與全期總成本,不得只以一般貸款契約中的制式文字取代? 四、是否建立寬限期屆滿前十二個月、六個月及三個月的主動通知、財務健檢及協商機制?對確有短期困難但仍具長期還款能力者,應及早提供合法、透明的協處,不能等到發生逾期才處理。 五、請金管會針對1,000萬元、1,200萬元及1,500萬元三種額度,提出利率上升、所得下降、失業、育嬰留職停薪及房價下跌等複合情境之壓力測試。 寬限期只能延後負擔,不能消除負擔;如果政府只讓青年看見前三年的優惠,卻不讓他們看清第四十年的責任,就不是真正的金融消費者保護。 四、金管會不能迴避青安貸款擴張是否助長房價及家庭債務 央行2026年金融穩定資料明確指出,2023年下半年起,隨國內景氣復甦及新青安貸款施行,民眾看漲房價預期升高、房市交易升溫、房價漲勢擴及全國,並帶動銀行購置住宅貸款加速成長。中央銀行金融穩定報告 這不代表新青安是房價上漲的唯一原因,卻足以證明政策信用擴張與房價、交易量及市場預期之間,存在必須嚴肅評估的關聯。 青安3.0又將婚育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500萬元。如果住宅供給未同步增加,新增貸款能力可能部分轉化為購屋競價能力,使原應補貼購屋者的利益,透過較高成交價格轉移給售屋者或建商。 請金管會具體說明: 一、金管會是否曾分析新青安實施前後,符合青安房價帶之成交價格、交易量、議價率、貸款成數及銀行鑑價變化?如無,如何證明政策利益確實主要由青年取得? 二、金管會是否掌握青安貸款集中於哪些地區、房價帶、屋齡及建案?青安核貸量增加地區是否同時出現房價或銀行鑑價異常上升? 三、針對育兒家庭提高至1,500萬元,是否評估賣方藉由政策額度提高而上調開價的可能性? 四、金管會應會同財政部、內政部及央行,建立青安政策之反事實評估,控制景氣、利率、所得、住宅供給及區域因素,合理估計青安對房價、交易量及首購率的邊際影響,不能只以核貸戶數宣稱政策成功。 五、若特定地區或房價帶出現「青安核貸快速增加、成交價明顯上升、貸款成數提高」的同步現象,是否研議採取區域化、房價帶或風險分級措施,而非全國一致擴張信用? 五、利息補貼是否排擠其他住宅政策,金管會不能以非預算主管機關為由完全置身事外 青安3.0的政府利息補貼由內政部住宅基金支應,公股銀行另減收半碼。立法院預算中心曾指出,住宅基金114年度預算補助財政部新青安貸款政策45億9,664萬9千元,並警示擴大辦理貸款利息補貼,可能與以弱勢民眾為核心的整體住宅政策發生資源排擠。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 住宅基金的財源有限。每增加一項利息補貼承諾,就可能減少社會住宅、租金補貼、住宅修繕、無障礙改善或弱勢居住協助的財政空間。 金管會雖非住宅基金主管機關,但負責金融監理與金融消費者保護,亦應提供政策授信風險、受益分布及家庭負債效果的專業意見,作為政府配置住宅資源的依據。 請金管會具體說明: 一、金管會是否向行政院、財政部或內政部提出青安3.0的金融風險及成本效益意見?是否比較每投入一億元利息補貼,可以增加多少真正無力購屋者的居住安定效益? 二、青安3.0各所得階層所獲利息補貼金額及比例為何?政策利益是否集中於原本已有足夠所得與頭期款的中高所得家庭? 三、公股銀行減收半碼的累計成本為何?此項成本最終是否可能透過其他授信利差、手續費或公股銀行盈餘減少,間接由其他客戶或國庫承擔? 四、金管會是否同意,住宅政策應比較「貸款利息補貼、社會住宅、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補貼」等不同工具的成本與居住效益,不能單以申貸踴躍作為政策績效? 五、請金管會會同相關部會,提出青安3.0六年期補貼承諾、各所得層受益額、銀行減收利息成本、住宅基金現金流及替代政策效益比較。 六、「持續注意、滾動調整」不是監理標準,應建立明確預警及退場指標 本次報告結語僅表示將持續注意並滾動調整,卻未說明在何種情況下必須調整貸款額度、寬限期、補貼方式或授信條件。 沒有警戒值的監理,就是只有態度、沒有制度;沒有觸發條件的退場機制,也容易因政治考量而一再延後。 請金管會建立至少四類監理指標: 一、借款人風險:債務負擔率、寬限期使用率、逾期率、展延率、協商率、提前出售率及寬限期屆滿後還款惡化情形。 二、銀行風險:青安貸款占總放款比率、包含青安後的實質不動產集中度、平均貸款成數、鑑價偏離成交價程度及資本承受能力。 三、房市風險:房價所得比、房貸負擔率、住宅價格漲幅、青安房價帶成交量、議價率及首購者實際占比。 四、財政風險:利息補貼當年度支出、未來承諾支出、每戶平均補貼、不同所得層受益分布及對住宅基金其他支出的排擠程度。 請金管會說明: 一、是否同意為各項指標設定綠、黃、紅三級警戒值,並明定達到黃燈時應加強審查、達到紅燈時應調整新案額度、寬限期或補貼設計? 二、是否按季公布青安3.0監理儀表板,使立法院及社會得以持續檢視政策成效與風險? 三、政策調整應以新申貸案件為原則,不得任意溯及影響既有契約;金管會是否已建立保障既有借款人信賴利益的退場原則? 四、對於寬限期即將屆滿的青安2.0貸戶,是否依核貸年度建立群組追蹤,避免低逾放率掩蓋尚未開始還本的潛在風險? 七、具體要求 為使青安3.0真正符合居住正義及金融穩定目標,要求金管會: 一、於一個月內提出青安2.0及3.0借款人還款能力、家庭型態、所得分布、貸款成數及寬限期使用情形之匿名統計。 二、於三個月內完成1,000萬元、1,200萬元及1,500萬元貸款之利率、失業、所得下降、育嬰留職停薪及寬限期屆滿壓力測試。 三、訂定全國一致的「青安貸款一頁式風險揭露書」,揭露寬限期前後月付金、補貼退場後月付金、升息情境及全期總成本。 四、會同財政部、內政部及央行,提出青安對房價、家庭負債、金融集中度及住宅政策資源排擠之完整評估。 五、建立按季公布的量化監理儀表板及預警、調整、退場機制。 六、就寬限期屆滿貸戶建立提前通知、財務健檢與分級協處制度,但不得把再次延長負債或寬限期作為唯一解方。 八、結語 政府協助青年成家,不能只有一條「借更多、借更久」的道路。真正的居住正義,應使青年不必用四十年的財務壓力,換取一張進入高房價市場的門票。 成功的政策,不是銀行貸出去多少錢,而是青年繳完房貸以後,還能不能好好生活、安心生養、看得見未來。 爰請金管會、財政部就上述事項逐項具體答復,不得再以「依授信5P審查」、「持續注意」或「滾動檢討」等原則性文字代替實證資料、量化標準及明確改善時程。 三、 質詢對象:內政部 住宅政策不能只計算「政府做了多少」,更應回答「人民是否真正住得起、住得穩、住得有尊嚴」──要求內政部重建可核實、可衡量、可問責之國家住宅政策 一、質詢主旨 居住不只是房屋問題,更關係青年成家、家庭生養、勞動安定、城鄉發展與人民對未來的信心。 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都市更新及租賃市場改革,本席原則上均予支持。但公共政策不能只以申請件數、核定戶數或累計興辦數字衡量,更不能將統計期間、政策功能及完成階段均不相同的數字混合計算,營造政策已經全面達標的印象。 內政部提出之「落實居住正義之困境與對策」專題報告,雖列舉多項執行成果,卻未充分回答下列核心問題: 第一,原訂2032年直接興辦25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是否維持? 第二,政府所稱「已提供」的社宅,究竟有多少已完工、已招租並實際入住? 第三,租金補貼是否真正降低租屋負擔,抑或部分轉化為租金上漲? 第四,包租代管是否形成穩定、長期、可持續的住宅供給? 第五,都更及危老容積獎勵究竟用多少公共利益,換回多少可長期使用的社會住宅? 第六,內政部已於2025年宣布通過保障三年租期及限制續約漲幅之修正草案,為何本次報告對制度進度仍交代不清? 本席強調,直接興辦、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都是必要工具,但功能並不相同,不能彼此混充,更不能彼此取代。 國家住宅政策的目的,不是讓績效數字住進報告,而是讓人民真正住進安全、穩定、負擔得起的家。 二、國家住宅目標不應在「多元工具」名義下失去可問責性 行政院公開政策至今仍載明,2025年至2032年推動「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包括興建25萬戶社會住宅、包租代管25萬戶及租金補貼50萬戶;另曾宣布盤點227處國公有土地,估計可興建約9萬戶社宅。行政院社會住宅政策 然而,本次報告並未提出2025年至2032年逐年直接興辦戶數、基地取得進度、預算需求及完工期程,也未直接說明原訂新增13萬戶的承諾是否維持。 內政部不能一方面表示整體政策不變,另一方面卻不提出可供國會查核的年度計畫。 依《住宅法》第18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全國統一申請登記平臺,並依需求資料分析社宅供給區位、戶數、房型及公共設施,作為社宅興辦計畫依據。換言之,社宅建設應以人民需求為基礎,而不是僅以土地是否容易取得或個案是否容易自償決定。《住宅法》 請內政部明確答復: (一)2032年直接興辦25萬戶之政策目標是否維持?其中2025年至2032年應新增之戶數究竟為13萬戶、4萬戶,或其他數字? (二)如目標已變更,係由何機關、於何時、依何項評估及程序決定?是否經行政院正式核定? (三)請提出2025年至2032年逐年、逐縣市之基地、戶數、經費來源、決標、開工、完工及招租期程。 (四)中央盤點之227處國公有土地目前分別處於可用、待變更、存在開發障礙或已排除之何種狀態?原估9萬戶目前實際可實現多少? 三、應區分「規劃、興辦、完工、招租、入住」,不得將尚未入住稱為已提供 內政部報告稱全國直接興辦社會住宅逾12.7萬戶,但官方平台所稱「達成」,可能包括取得建照並完成開工申報、興建中及已完工等不同階段。若尚在施工、尚未招租,對正在承受高房租與居住不安的人民而言,不能稱為已經取得住宅服務。 「已興辦」不等於「已完工」;「已完工」也不等於「人民已入住」。 目前統計最大的問題,不只是戶數多寡,而是政府以同一個數字涵蓋不同政策階段,使國會與人民無法判斷真正可使用的住宅供給。 請內政部: (一)於一個月內將所有直接興辦社宅依「規劃中、已核定、已決標未開工、興建中、已完工、已招租、已入住」七階段重新統計。 (二)逐案公布基地名稱、中央或地方興辦、戶數、總經費、中央補助、預定與實際開工日、完工日、招租日及入住率。 (三)未來不得再以「已提供」統稱尚未完工或尚未招租之社宅,避免政策資訊誤導。 (四)說明賴政府上任後持續發包之95處、2萬4,369戶中,有多少為本屆政府任內新選址、新核定及新增預算案件;有多少是承接前政府既有規劃。 四、包租代管依法是社會住宅,但政策功能仍不能與直接興建混為一談 《住宅法》第19條確實將承租民間住宅轉租、媒合及代為管理列為社會住宅興辦方式,因此,包租代管具有社宅的法定身分,此點不應否認。 但「具有相同法定名稱」不代表「具有相同政策效果」。 直接興建可形成長期公共住宅資產,政府可掌握區位、租金、房型、品質及服務設施;包租代管則依賴私人房東是否繼續出租,契約屆滿後可能退出,供給穩定性、住宅品質及區位可控程度均不相同;租金補貼更屬需求面的所得支持,不會直接增加公共住宅存量。 內政部如果只強調包租代管「依法就是社宅」,卻迴避三種工具的功能差異,並不能回應社會對直接興辦目標縮減的疑慮。 請內政部: (一)分別訂定直接興辦、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之政策目標、服務對象與績效指標,不得以總量相加取代分類評估。 (二)公布包租代管歷年新增、續約、退出、實際有效契約及平均存續期間,不得以累計媒合件數代替現存供給。 (三)公布包租代管住宅之租金負擔率、房屋品質檢查、不合格件數、契約爭議、提前終止及房東退出情形。 (四)建立租約中斷之轉銜機制,確保弱勢、身心障礙、高齡及育兒家庭不因房東退出而突然失去住所。 五、租金補貼必須證明降低負擔,不能只用核定戶數表示成功 租金補貼對減輕家庭負擔具有必要性,但核定戶數增加,不當然等於居住正義改善。 政府必須進一步回答: 補貼後,家庭租金負擔率降低多少? 房東是否同步調高租金? 不同地區、所得及家庭類型的改善幅度為何? 是否仍有大量租屋黑市、未申報租約或不敢申請補貼的房客? 報告以歷年累計核定約292萬件作為溢領案件比率的分母,也可能將同一家庭跨年度重複計入;又僅公布尚未返還件數,未公布溢領總件數與金額,並不足以完整呈現制度風險。 請內政部: (一)改以「不重複家戶」及相同統計期間,重新計算租金補貼受益人數。 (二)按縣市、年齡、所得、家戶型態、弱勢身分及租金級距,公布補貼前後之租金負擔率。 (三)追蹤受補貼住宅租金變動,評估補貼有多少真正留在租屋家庭、有多少可能轉化為租金上漲。 (四)完整公布溢領總件數、溢領金額、已追回及待追回金額、發生原因、行政錯誤比例及申復撤銷比例。 (五)對因政府資料勾稽遲延或行政錯誤造成之溢領,應建立分期、免息及責任區分機制,不得將所有風險轉嫁給經濟弱勢家庭。 六、低度用電住宅減少,不足以直接證明空屋政策成功 報告以六都低度用電住宅減少3萬餘戶,推論政策已有成效;但低度用電減少可能來自房屋出售後自住、整修、拆除、旅宿使用、短期出租、用電習慣改變或統計口徑調整。 若無住宅流向資料,僅憑兩期數字變化,無法證明這些房屋已經投入合法、穩定且可負擔的租屋市場。 請內政部: (一)交叉比對房屋稅籍、租賃實價登錄、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及用電資料,說明減少之3萬餘戶實際去向。 (二)公布其中有多少轉為自住、合法出租、包租代管、拆除整建或其他用途。 (三)建立「空屋活化淨增加量」指標,同時揭露新進入與退出租屋市場的戶數,不得只公布單一期間減少數。 七、容積獎勵不能成為沒有公共利益估價的空白支票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及TOD取得社宅,確實可作為直接興建以外的重要補充,但政府給予容積,實質上就是配置珍貴的都市公共資源。 若只公布最高容積獎勵比例,卻不說明實際換回多少社宅、公共設施能否承受,以及私人取得利益是否與公共回饋相當,容易形成「政府先給容積、社宅以後再說」的制度風險。 請內政部: (一)提出歷年透過都更、危老、TOD及容積獎勵取得之社宅案件、戶數、坪數、區位、產權及實際入住情形。 (二)逐案揭露獎勵容積之市場價值、政府取得住宅之價值及後續管理維護成本。 (三)提出不同地價、房價及建築成本下的誘因模擬,確認公共回饋與私人增益符合比例。 (四)明定受贈住宅之最低面積、建築品質、產權完整性、公共設施及長期社宅使用年限,避免僅取得零碎、品質不佳或管理困難之住宅。 八、租賃改革不能從「部務會報通過」重新退回「持續研議」 內政部已於2025年9月18日宣布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內容包括保障三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以及禁止房東阻撓租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等措施。內政部租賃條例修法說明 既然當時已有具體制度內容,本次報告即應交代草案後續送行政院、完成審議及送交立法院之進度,而不是再次以「持續蒐集意見」模糊帶過。 請內政部: (一)說明該修正草案目前所在程序及尚未完成之爭點。 (二)提出行政院審查及送立法院之明確日期。 (三)公布保障三年租期、續約漲幅限制、自用收回、惡意欠租、提前終止及強制執行等制度之完整影響評估。 (四)同步強化租賃實價資訊、免費調解、法律扶助及小房東諮詢,避免制度改革轉化為租賃雙方新的衝突。 九、報告附件出現加總及前後不一致,應依法行政並尊重國會監督 本席檢視報告附件,發現至少下列錯誤或疑義: 第一,連江縣中央61戶、地方65戶,合計應為126戶,報告卻列123戶。 第二,非六都中央逐列加總僅9件、2,099戶,報告小計卻列10件、2,270戶,疑似漏列1件、171戶,或小計誤植。 第三,2025年中央婚育宅前表合計1,025戶,後表卻列1,211戶,相差186戶,未交代計算基準。 第四,PDF文件屬性標題與本專題報告名稱不符,反映定稿及覆核程序不足。 這些數字是內政部向國會說明政策績效的基礎,不能視為無關緊要的排版問題。 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完成全面勾稽、更正並函送立法院;同時說明錯誤原因、覆核流程及責任層級。 十、具體制度要求 為使住宅政策從「成果宣傳」轉為「人民安居」,本席要求內政部: (一)一個月內提出本報告更正版及完整統計勾稽表。 (二)兩個月內提出2032年國家住宅供給路徑圖,逐年區分直接興建、購買、受贈、都更取得及包租代管戶數。 (三)三個月內建置「國家住宅政策公開儀表板」,按季公布規劃、開工、完工、招租、入住、退租、空置及候租情形。 (四)三個月內提出租金補貼之租金負擔改善及價格移轉評估。 (五)三個月內提出包租代管續約率、退出率及弱勢家庭租約轉銜機制。 (六)三個月內提出都更、危老及TOD容積獎勵之公共利益估價與社宅產出模型。 (七)明確說明租賃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及立法院之時程。 (八)建立由住宅、財政、社福、交通及人口政策共同構成的跨部會住宅治理機制,並每年向立法院提出「國家居住負擔與住宅公平報告」。 十一、結語 居住正義不能只有一條道路。對有能力購屋者,政府應防止過度負債;對租屋家庭,應提供穩定租期、合理租金及權益保障;對弱勢、青年、育兒、高齡與身心障礙家庭,則必須確保可負擔且具支持服務的住宅供給。 租金補貼不能取代住宅供給,包租代管不能完全取代公共資產,容積獎勵不能取代政府責任,統計累計數更不能取代人民真實的居住感受。 居住正義,不是讓每個人都必須買房,而是讓每個人在不同人生階段,都有安全、穩定、可負擔而且有尊嚴的居住選擇。 住宅政策真正的成績,不是政府宣布了多少戶,而是有多少家庭因此不再為下一次搬家恐懼,不再被房租壓得喘不過氣,能夠安心工作、成家、生養,也能對未來保有希望。 請內政部就上述問題逐項具體答復,不得僅以「持續研議」或「滾動檢討」概括回應。 主席:本次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