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袁秀慧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蕭蘋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王怡惠、游家牧、張春炎、張克豪及陳春木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公聽會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星期三)9時至10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俊憲 發言學者專家 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教授林承宇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王禕梵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 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學系教授莊伯仲 世新大學傳播博士學位學程教授游梓翔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張錕盛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洪浦釗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兼任助理教授林寬裕 世新大學口語傳播暨社群媒體學系教授溫偉群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 主席:現在開會。 感謝並歡迎各位蒞臨本會,在場的貴賓大家早安。歡迎參加本日的公聽會,首先說明立法院院會第11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報告交付交通、教育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袁秀慧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蕭蘋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王怡惠、游家牧、張春炎、張克豪及陳春木均為委員,請同意案。」本會為主辦委員會,因此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舉辦今天的公聽會。各位都是學養俱佳,相信一定能夠為本院的委員提供非常寶貴的意見,我在此特別感謝各位對本次公聽會所做的各種準備及發言,我們會詳實記錄今天各位的高見,以供作審查本案之參考。 針對本日公聽會發言的順序,我們作以下宣告:第一,學者專家每位發言時間為6分鐘,請用大螢幕前的發言臺,發言臺正前方的燈號是倒數計時,發言時間結束前1分鐘會有提醒聲一聲,發言時間結束時會提醒兩聲,主席臺也會按一個長鈴聲再次提醒發言時間結束,請各位把握時間。第二,依照學者專家簽到的順序發言,於兩位發言後如有本院的委員到場,我們就穿插一位委員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4分鐘,委員發言請先到主席臺登記,本次會議是公聽會,不詢答、不處理委員提案。 現在我們邀請登記第一位洪浦釗老師發言。 洪助理教授浦釗:主席、各位委員及各位先進大家好。很榮幸受邀參與今天的公聽會,我想從制度運作的角度來談這次NCC委員的人事案,個人認為有一個基本的原則應該要先確立,就是國會可以審查人事,但國家不能沒有監理。這次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是民主政治重要的一環,對被提名人的專業、經歷、獨立性與適任性進行嚴格的檢驗,本來就是國會的憲政職責;但另一方面,NCC人事長期未能完備也已經產生實際上的行政問題,過去因為欠缺機關代表人,機關行文、射頻器材核准及相關執照核發等業務都受到影響。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NCC職掌涵蓋通訊傳播政策、事業監理、設備審驗、競爭秩序、消費者保護及網際網路傳播等領域,與產業運作及人民的權益密切相關,因此NCC人事長期懸缺,影響的不只是機關運作,也涉及國家通訊傳播監理能否正常運作,同時我們所面對的通訊傳播環境也已經有很大的改變,當前的AI生成內容、Deepfake與網際網路傳播等問題,已經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科技發展的速度很快,相關政策與監理也必須有所回應。 科技不會等NCC委員到齊後才往前走;產業與社會也不會因為人事案尚未完成就停止發展。面對新的通訊傳播環境,臺灣需要一個具有完整決策能力的監理機關。回到這次NCC委員被提名人的審查,國會當然要嚴格審查,但審查的重點應該放在每一位被提名人的專業能力、實務經驗、獨立性、利益迴避及對當前通訊傳播環境的理解,是否符合NCC委員所需要的條件。如果被提名人的專業或適任性不足,國會當然可以不同意;如果經過充分的審查,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與適任條件就應該予以同意。人事同意權的價值在於審查並做出判斷,而不是讓人事案長期沒有結果。國會有監督與審查的責任,但NCC也必須履行通訊、傳播、監理的法定職責,通過專業且充分的審查,讓適任的人選承擔職責,讓NCC恢復完整的決策與監理功能,應該是這次人事審查朝野政黨共同追求的目標。最後,我還是要回到一開始的觀點,國會可以審查人事,但國家不能沒有監理。謝謝大家。 主席:非常感謝。 接下來,我們邀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的兼任助理教授林寬裕發言。 林兼任助理教授寬裕:主席、各位與會的先進,今天非常榮幸能夠參與這場公聽會。由於NCC涉及現在最新的、大家都離不開的手機通訊,還有我們每天接觸的內容等等,因此它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因為時間有限,我想針對以下幾點表達我的一些想法:第一個,關於公平競爭這件事;第二個,如何確保我們的通訊還有言論環境能夠是一個多元化、vibrant的環境?另外在NCC執行功能方面,我想提的是,在法規或者所有慣例的制定過程中,到底是一個什麼樣透明的程序?這應該要建立;最後,在保護消費者這件事情上面,NCC有一定的職責。 首先我想講的是建立公平的競爭,大家都很清楚NCC,每一位都非常了解它的功能,它要建立一個基礎的結構,整個結構能夠讓所有的良性競爭在這個環境裡面發展。我想大家都很清楚,美國的NCC在二十多年前,曾經涉及到一個所謂網路中立性的問題,他們在制定的過程裡面,在做最終的決定之前,引起了非常多的討論,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當時大概收了一千多萬份的意見。在此想要說明的是,中立性這件事情非常重要,不是只有政治而是整個商業的環境,因此,我想要問的是,我們的委員對於歐盟已經實施的DSA數位服務法,還有數位市場法,這些能夠建立完整、能夠公平競爭的法律,抱持著什麼樣的態度?我想請各位可以自己稍微想一下。我們現在每天所接受的訊息,強烈的依賴某一個特定的通訊軟體,強烈的依賴很多特定的媒體,這些對於我們是不是好的?我覺得我們可以來思考。 第二、確保我們的多元性。我們的NCC,大家都很清楚,任何一個政黨的委員不可以超過二分之一。我想跟大家說明的是,在我們的民主政治越來越成熟的今天,我們的政黨政治已經慢慢的朝向柔性政黨去發展,這句話什麼意思?也就是你不一定要去登記入黨,才表示你是某一黨的黨員。美國的政黨是柔性政黨,美國從來沒有入黨這件事情,他們社會到底怎麼樣去確認這個大法官、這個NCC的委員到底偏向哪一個政黨?方法很容易,我相信我們臺灣的社會大眾也有能力能夠做這件事情──聽其言、觀其行,重點不在我說我屬於什麼政黨、我有沒有加入什麼政黨,重點在於過去長期的表現,你到底抱持著一個什麼樣的想法。我認為可以確保多元這件事情,我們必須要在這一次行使人事同意權時來確立。 另外,在功能上面,我想要說的是,我們在法規慣例的制定過程裡面,例如為什麼在中天換照的過程裡面會引起這麼多爭議?為什麼在鏡電視這個特定媒體的執照發放上會引起這麼多爭議?我個人認為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的過程並不透明,我們的程序並不透明。不是只有這件事情而已,其實在做這件事情之前,行政機關就應該要廣集民意去做後續的準備。例如美國對於廣播內容也有相當的管制方式,Broadcast Content Rule,不是沒有,通通都有,這些東西到底怎麼制定,才不會重蹈以前我們曾經犯過的錯誤,讓大家以為我們要去箝制自由的言論?我想應該沒有那個意思,所以我們整個過程應該要很明確。 另外,在保護消費者這件事情上面,現在的詐騙電話,我認為在這件事情上面NCC可以做的非常多,怎麼樣能夠有效的讓民眾在接電話的時候,可以有一份內心的安定,想說我不會接到詐騙電話? 最後我想要說的是,我在公共電視董事的任期內,我明確感受到我們的新聞內容是如何受到政治還有外力的影響,對於一個在70年代就參與、見證黨禁、報禁開放的老媒體記者來說,我個人認為我們現在的言論自由是有,但是我們的多元性確實還有待所有主管機關能夠建立一個非常良性的環境,讓我們的社會更多元、更美麗。以上是我的意見,謝謝。 主席:謝謝林老師。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洪委員孟楷:主席、各位委員,以及今天出席的專家學者,再次感謝大家。我想今天NCC人事同意權的公聽會非常重要的就是要聽取所有專家學者的意見,也因此今天雖然本席沒有辦法全程陪同,但是我會請我的助理在辦公室裡面,一定要把每一位專家學者所提出來的問題都好好的記錄下來,之後在NCC委員人事同意權的詢答時,我們一定會提出來。 今天孟楷特別要跟專家、學者,以及今天出席的行政院還有NCC的代表點出兩點,是目前憲政體制的問題,如果這些問題沒有獲得解決,NCC的委員如果在這些問題上面沒有任何明確表態的話,我覺得我們對於未來NCC委員能不能夠獨立行使職權感到非常憂心。第一、NCC組織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只要NCC委員出缺,三個月內行政院院長就要依法提名人選來補齊,而且委員任期屆滿三個月前也要提出人選,換言之,7月31號任期屆滿的NCC委員,其實應該在4月30號就要提名新任人選,但很遺憾的是,行政院院長違法了兩個半月,一直到7月下旬才把這份名單提出來,我們要問行政院院長可以公然違法嗎?NCC委員被提名人難道可以默不吭聲嗎?當一個違法院長所提名的NCC委員,如果連最基本的詢問一下院長:「你為何違法?」這樣的事情都做不到的話,我不知道未來NCC委員能不能夠正式的行使他的職權。第二、昨天在這個委員會,我們看到行政院院長又再一次用他法律上從來沒有的權力,所謂的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拒絕接受,但諷刺的是,他昨天不副署的剛好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的修法,而這個修法是在交通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三個黨團沒有人反對,並且NCC代理主委也同意的情況下通過的,送出委員會,且不用經過院會表決,直接二、三讀修正通過的。換言之,連NCC代理主委跟NCC代表都支持跟認同這個修法,結果送到行政院以後,行政院院長不副署,這不是非常荒謬的一件事情嗎?也澈底打臉NCC是所謂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 我們要講,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因為在現在不副署的7個法案裡面有2個都是在交通委員會通過的,不管是詢答,不管是逐條討論,不管是充分溝通,我再次強調都有紀錄可供檢視,是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三黨團的委員全部都支持,NCC主管機關也支持的情況下修正通過,不須經過表決的版本,竟然二、三讀通過之後,行政院選擇不副署。此例一開,事實上已經不是一開了,是兩開了,未來委員會制度蕩然無存,NCC的獨立行使職權也蕩然無存。所以我今天再一次強調,未來我在詢答的時候,也會問NCC的委員,他們對於這樣的做法態度如何?如果他們沒有辦法捍衛NCC獨立行使機關的權力,那這樣我們沒有辦法相信他們有辦法未來4年任期中可以不受行政院的壓力,可以捍衛臺灣2,350萬人視聽的權利,以及如果上面長官要交辦任何事情的話,我們不知道黑手會不會伸入。今天再次利用公聽會點出這兩個主張,表達我的意見,並且在聆聽各位專家學者的意見之後,我們一起共同努力,為臺灣、為中華民國繼續打拚,感謝大家,謝謝。 主席:謝謝洪委員。 接下來,請真理大學法律系的吳景欽教授發言。 吳教授景欽:今天來提供意見,大概也沒有辦法提供什麼意見,我還是先提一下,今天我都是在提問。首先是在這麼有限的時間裡,當然很緊迫,但是基本上,今年我參加立法院最多人事同意權的公聽會,我對於提供書面資料,真的是每一次來都要先講這個問題,在我看來,真的是比高中生推甄入學的書面資料還糟糕,這可能有很多問題,包括立法院這邊可能也要檢討一下是不是那麼制式,現在都AI時代了,還這麼制式的用這種方式,要他們寫自傳、期許及重大政策。我認為要聚焦,我們學者花了很多時間,你看我貼了這麼多,即使是這麼糟糕的書面資料,我還是要花心思去看,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 再來,NCC委員重要的就是兩個,一個是獨立性,一個是專業性,這七位委員專業性看起來大概沒有什麼問題,只是獨立性、中立性的問題,我們沒有辦法從他的過去去推未來,所以我只能提問。緊接著就是針對NCC委員必須要回答的問題,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宣示的原則,我們看一下NCC的任務、職責真的太多了,首先每一個NCC委員被提名人可能都要回答一個問題:假設這一次沒過的話,這一些NCC所執掌的業務有沒有不可替代性?我覺得這是每一個NCC委員被提名人一定要回答的問題,你是不是具有不可替代性?因為列了這麼多的原則與職權,一定會跟其他機關有相互衝突,或者是你是不是有這個必要。簡單來講,每一個NCC委員被提名人都要回答一個問題:你是不是具有不可替代性? 再來,我發現書面資料可能是主委跟副主委,這兩個位置比較重要,他們寫得比較多,越後面越少,看到後面根本不知道我來這邊要提供什麼意見,所以我就只針對主委的部分,自傳的部分自吹自擂我就不講了,每個人都很偉大。我就只針對主委的部分,因為他代表的是整個NCC的自我期許及重大政策的部分。首先他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在現在AI科技發展的時代,NCC也要做監管,這兩個怎麼去平衡?雖然相對後面來講,他寫得比較多,但是有一個問題,他提到所謂的要導入預警跟風險管理,這個到底是什麼意思?因為這個實在太抽象、太抽象了,尤其是他裡面提到的某一些東西,比方數位包容、性別平等、第一線打詐等等,就像我剛才講的,這些都可能會跟其他機關有相互的職權碰撞,或者需要磨合的地方,這個部分他只是提出一些很抽象的原則。 再來是媒體傳播治理與平台問責的問題,我覺得這個蠻重要的,其實就兩個重點:一個是假訊息的問題;一個是詐騙的問題。首先就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這兩個問題事實上是差不多的,我們就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部分來講好了。老實講,不管是電信機關、NCC或者是數位發展部,我們都賦予他們很大的權限,只要疑似詐騙的網頁、網站,就可能可以採取把它斷訊或者是斷網的方式。現在問題來了,請問NCC如何判斷什麼叫真、什麼叫假?什麼是詐騙?因為這會涉及到言論自由的問題。然後所謂的問責機制是誰來究責、誰來問?監管當然是NCC很重要的職責,但最重要的是你怎麼判斷什麼是真、什麼是假? 因為時間真的很有限,所以我直接跳到最後重大政策的問題,就是科技監管跟法規鬆綁這兩個問題到底怎麼解決?剛才也有專家提到換照的問題,主委被提名人強調輔導自律要大於他律,但問題來了,評鑑換照到底是自律還是他律?主委被提名人有提到外部申訴,目前整個關於換照的程序到底公不公平、透不透明?你要用什麼方式?你這裡講的外部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個都沒有講得很清楚。 我最後要提出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的,這一次的被提名人一定要回答兩個問題,因為這兩個都是你們的主管事項,也就是對於這兩個電視法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新修法條,你們有什麼看法?你們是支持還是反對?更重要的是,對於行政院不副署你也要表達意見。所以我最後還是提出那個老問題,不管是為了打詐或打假,你要怎麼去面對虛假跟真實?NCC憑什麼可以做這件事,以及你的程序正當性。謝謝。 主席:非常感謝。 接下來,我們再邀請世新大學口語傳播暨社群媒體學系的溫偉群老師。 溫教授偉群:大家好。非常榮幸可以到立法院來參加有關於NCC主委、副主委及委員提名的公聽會。來到這個地方,我看了這些資料,雖然剛才有一些專家表示這些資料的內容好像有一些可以再優化的地方,但我還是仔細的閱讀,在仔細閱讀的過程當中,發現至少有兩位委員特別強調社會的信任,特別是主委被提名人。我引述他的講法,他說NCC應該脫離傳統管制者的角色,轉型成信任推動者,我覺得這兩個講得非常正確,當然社會上有很多媒體關心的是,NCC的人事能不能夠趕快通過?如果沒有通過是不是就是政黨惡鬥?很多人都關心這件事情。不過在我看起來,委員的品質好與不好、中立與不中立,恐怕比起政黨的協商或者是立法院的生態還來得重要。 我自己過去也是跑立法院的記者,長期都在跑司法、警政的路線,我在傳播教育服務很多年,目前我也擔任有線電視臺的倫理委員,所以我今天想要報告的……我覺得時間很短,所以我只能就兩點到三點說明,我提供了書面資料,如果講不完的話就請大家參閱。我就先把前面兩點講完,我特別要強調有關於信任的因素,我認為社會的信任其實最重要的地方並非只是委員說我是中立、我是超黨派,或者是我形式上的政黨並沒有超過二分之一這樣就算數了。我覺得比較重要的事情是你做了什麼,我舉一、兩個例子來看,雖然很多人批評現在電視新聞的品質不太好,但是我每天還是很認真的看,因為除了教學之外,我覺得蠻重要的一件事情在於,這還是人民獲取資訊非常重要的管道。舉一、兩個很小的例子,但這一、兩個很小的例子都跟NCC過去的執法有關。 第一個地方是滿滿的馬賽克,你如果看全世界的新聞,臺灣大概是比較特別的,臺灣的馬賽克打得非常多,如果你進一步去問電視臺的主管,包括我們在倫理委員會開會的時候,很多電視臺的主管會說因為他擔心被處罰。當然NCC很多年前就已經宣示過請大家別誤會,NCC沒有強迫電視臺打馬賽克,可是因為大家不相信、大家沒有信心。我再舉第二個很簡單的例子,現在大家發現在電視臺上面不能講Costco,而要講美式賣場;不能講麥當勞,而要講美式速食店;不能講UNIQLO,而要講日式平價服飾店。類似這樣子遮遮掩掩、國王新衣的做法,如果你去問第一線的記者,其實他也不想寫成這樣,雖然大家都知道他在講什麼,但他卻不能講什麼,原因就是因為記者也很怕被罰。我只是舉兩個很簡單的例子,其他還有很多很多的例子,從這些例子裡面,你會發現背後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社會信任,這個社會信任當然來自於大家會看廣電三法上有這樣規定,可是裁罰的標準不一樣,比方有些電視臺如果被你說違反附款就要關臺,有些電視臺則只要改正或罰款,你會發現這中間輕重是有差別的,這是第一點。 第二件事情,我過去是媒體記者,我也非常重視有關於新聞室裡面的言論自由。NCC組織法第一條就明確規定,其中第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保障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跟編輯室的自主非常有關係。我記得2019年中天新聞因為被說播出特定的政治人物,也就是現在的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太多,還有新聞專業的理由,當時NCC的說法是「不排除命其撤換新聞部主管」,媒體記者來問我的看法,我說這個是越界,而NCC的回復是2007年也曾經叫TVBS撤換新聞主管。事實上,如果你去看2007年的周政保案,那是完全不一樣的案子,周政保案是一個記者實際上參與拍攝持槍恐嚇影片,編輯室也有其他不一樣的地方。新聞室有關人事權的部分,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如果只是不喜歡的政治人物播太多或有這樣的情況,就考慮要介入新聞室的人事的話,這是一個非常大的疑慮。 第三點,我要講一下現在NCC也要面對外界有關於政媒共生的問題。2024年卸任的林委員及王委員等兩位前委員,在臨別建言裡面都講到有政媒共生的情況;很不幸地,今年3月,另外一位NCC前委員也因為電信業者顧問案,遭到臺北地院一審判刑。有關於這些地方,我覺得必須加以釐清。 剛剛時間有限,我必須要講的事情是,所有社會的信任,也就是NCC通過的基礎,必須來自NCC每一個決定及經常做的處理,這不只是一個人事案通不通過的問題,也不是速度多快的問題,而是我們言論自由的品質、新聞的品質有很大程度受到NCC過去怎麼執法的影響。所以我要鄭重呼籲,雖然今天NCC被提名人似乎不在現場,不過我相信書面資料他們看得到。以上建言,謝謝。 主席:謝謝溫教授。 接下來我們邀請世新大學傳播博士學位學程游梓翔老師。 游教授梓翔: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在座的各位,大家好。我在世新大學教了30年書,但是我之前待過有線電視臺、無線電視臺,也做過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我想用這些專業跟實務的經驗,分享一下我對這次NCC委員提名審查的看法。 首先,我想從一個比較遙遠的例子說起。各位知道,美國政府今年所有重要位置的提名或是法官的提名,被提名人經常都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請問你,2020年拜登有沒有當選美國總統?」那是6年前的事,結果今年美國一大堆被提名人都被問到這個問題,為什麼?而且甚至連聯準會主席都被問到這個問題。很多人會想,為什麼問他們這個問題呢?我可以告訴各位,這不是6年前的問題,因為如果連這麼基本的是非、這麼基本的事實都說不出一個道理的話,你沒有資格、沒有能力擔任何位置。 所以我今天想講的是,我非常同意剛剛吳教授的說法,我們必須要問委員很多問題,來了解他們的背景到底是什麼。如果我來問的話,我認為有幾個問題是一定要回答的:第一,對於中天這件事情,我非常需要知道不同的委員採取什麼態度,不要告訴我那是很多年以前的事情,因為它是重要的,能夠反映委員能不能獨立專業地行使職權。所以我想問的是,關於NCC對中天撤照,到底委員們認為符不符合比例原則?在法庭判出了這麼多相關案件的判決之後,委員是不是還認為要使出撤照如此對於一個民主國家來說,非常嚴重的手段? 第二個問題是最近才發生的,NCC可能認為不一定是它主管的項目,就是網友模仿了類似我們總統的聲音,製作了一個影片,但這個影片是明顯的嘲諷性質,一般有正常理性的人不可能認為那個聲音是來自我們現任的國家元首,但是這個案子卻被司法追訴。我非常想知道的是,委員對這樣的問題有什麼看法? 我認為一個好的委員必須是專業的,必須是獨立的。獨立是什麼意思?臺灣很多人會認為獨立就是沒有黨派,可是我也非常同意前面幾位專家的意見,我不認為沒有黨派是一個很好的標準,因為他可能沒有剛性政黨的黨籍,但是事實上立場非常強烈,所以真正要問的是,他是不是能超出黨派?我們每個人都有民主社會的選擇,能不能超出黨派最基本的標準就是對於同樣的問題,換了顏色、換了政黨,能不能夠公平地面對?我認為這個很重要。還有就是能不能夠超出利益之外?有沒有收受利益,或是與相關的利害關係人有關聯、與被監管的人有關聯?這些必須回答。 另外,我也想舉美國最近一次FCC通過委員為例,我想念給大家聽一些美國的國會議員問FCC委員什麼問題,我就隨便唸幾個。第一,你認為FCC應該被武器化,用來對付媒體組織嗎?你是否會拒絕FCC阻礙或限制新聞自由的行動?FCC可不可以用併購審查、頻譜審查、執照等權力,威脅不認同執政黨的公司?還有,川普多次主張撤銷CBS、ABC、NBC的執照,你是不是反對用FCC恐嚇媒體?FCC獨立於總統之外是否重要?他們的問題很多,我就先念到這裡。但是各位可以知道,美國在審查的時候是非常重視這些問題的。 此外,我們知道川普雖然講了很多次要撤銷媒體的執照,但是到現在為止,他做的最激烈的動作,就是把幾家地方電視臺的執照提前審查。美國40年來並沒有真正發生任何撤銷媒體執照的案例,因為撤銷執照,就像我前面說了,是非常嚴重的。 具體提到這次的提名人,我認為擔任主委的人必須證明他對傳播、對通訊有足夠的專業背景,但是從相關資料來看,我認為主委相對於其他的被提名人,並沒有在這些方面有特別突出的條件,所以是不是也應該要說明一下,為何從中選擇為主委?第二,副主委的人選過去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媒體報導馬總統是因為支持九二共識而當選總統,他居然寫一篇文章說這代表中國因素被消失,說我們的媒體受到不當的影響。我看了很久,我不知道這是什麼邏輯。所以我想告訴各位的是,委員必須專業、獨立,不能再讓我們的新聞自由被吃掉了。謝謝大家。 主席:非常感謝游老師。 接下來,我們邀請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王禕梵助理教授。 王助理教授禕梵: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先進,大家好,我是成大政治系助理教授王禕梵。今天很榮幸來到立法院參加這個公聽會,前面有幾位專家學者都有提到,這幾次的提名人大概都有講到現在AI潮流應該怎麼因應,因為我本人的研究議題主要就在AI上面,所以我想針對這個部分,提出一些意見或者議題給各位討論。 首先,我們都知道,生成式AI在2023年之後的發展可以說是日新月異,無論是ChatGPT或Google Gemini,各項功能其實都發展得非常快速,也很快速地進入大家的生活,我相信各位老師在學校任教的時候,應該也常常遇到學生會用生成式AI,輔助他們完成各項作業。 我覺得生成式AI固然有方便跟便利的地方,但依然有相當多的挑戰。第一個挑戰主要在數位主權,所謂的數位主權就是生成式AI在產出相關內容的時候,它的根據到底是什麼?大家都知道,我們現在問AI問題,譬如請AI生成一個臺灣傳統的街道形象,它常常用的圖可能是來自於中國大陸或者其他地方的傳統建築,而不是臺灣本地的,當然你談到其他政治性議題或談到知識性議題的時候,也常常會面臨這樣的挑戰。所以我們到底要怎麼樣在確保AI可以發展得很順利的同時,也要去兼顧我們AI背後所謂數位主權的議題,這個可能是我們要思考的。 第二個,在AI使用的過程當中,到底相關機關有沒有辦法去要求相關AI開發商說,我們要確保使用者能夠去控制AI後面的一些相關設定跟機能,不會完全被AI操控?第三,相關機關在處理AI產出相關內容的時候,像剛剛也有學者專家提到,有時候AI可能會產出一些深偽的影片,或者是虛假的內容,NCC這個角色上到底要怎麼樣監管?這可能是NCC被提名人需要思考的問題。 再來,在AI的問題裡面,當然它是一個發展很快速的科技,所以很多時候我們法規在修正的時候,可能趕不上它發展的速度。我們到底要怎麼樣在這個過程當中,先制定一個比較全面性,所謂的指引代替法規或指引先行的方式,處理相關AI監管的問題?這可能也是我們被提名人必須去思考的問題。 歐盟最近都有針對相關AI主權、AI數位主權,或者是AI相關科技發展提出很多研究報告,這些研究報告當然有的比較新,有的比較舊,其實歐盟在這幾年來,針對AI的問題有做了非常非常多的研究,所以我也建議,如果未來臺灣在制定相關法規的時候,或許也可以參照其他國家的經驗,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我們剛剛提到很多所謂AI的挑戰或爭議好了,到底有哪一些方式可以做進一步的處理?第一個,我覺得蠻重要的東西叫做AI監理沙盒,其實AI監理沙盒的概念,我們有點仿照在金融領域,就是我們在特定條件跟狀況下,給予相關AI開發商一些法規上的鬆綁,短期的法規鬆綁,讓他們去測試新的AI科技或新的AI應用的時候,它到底會產生什麼樣的議題?可能帶來什麼樣的效應?在這個監理沙盒的過程當中,主管機關也可以在裡面根據相關實驗的內容,調整相關的法規或者是制定相關的政策。所以AI監理沙盒或許是處理生成式AI挑戰的可能解方。 第二個,大家也知道生成式AI可以運用到非常非常多的領域,你可以用到醫療科技裡面,它可能可以協助醫生去判讀相關的病歷,或判讀相關病理的影片或圖片;它用在傳播領域可能有其他的作用;用在教育領域可能也有一些相關的應用。所以我們在處理生成式AI問題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考量針對不同的領域,制定不一樣的管制政策,避免所謂的一刀切,反而抑制某些領域的發展?這可能是我們在做領域導向管制必須去思考的問題。 再來,所謂的數位平權,大家都知道使用AI或使用相關數位科技上面,常常有數位落差的問題,也就是如果以年齡來講,年輕世代應用AI科技非常順利、順手,但如果對於長輩來講或許是一個挑戰,對於都市的人來講,用這些相關科技可能非常地方便、迅速,但偏鄉地區的民眾在使用的時候,可能就會遇到網路速度,或者是基礎建設不夠的問題,所以數位平權的問題,到底要怎麼樣在生成式AI的時代裡面去做進一步的調整? 再來,生成式AI在開發或相關科技治理的過程當中,是不是能夠做到多元參與的狀況?例如我們現在在生成式AI裡面常常會看到,你如果詢問它有關於原住民的問題,它可能回答就不是那麼精確,甚至它有些內容可能會帶有一些刻板印象或者是種族歧視的問題。如果你不是那個族群的人,你可能很難針對這個問題提出解方,所以我們在制定AI相關政策或者是AI在發展的過程當中,是不是有機會能夠邀請多方的利害關係人,參與相關政策制定的過程,甚至系統開發的過程?這或許也是一個可以處理的方式。 最後,也再跟各位報告一下,其實全世界在提所謂的AI監理沙盒,截至2024年為止有66個AI的沙盒,現在可能會更多,有些可能是國家領導的,有些可能是AI的開發商,或者是AI創新廠商所引導的,監理沙盒或許是可以當成我們未來處理相關生成式AI挑戰的問題。以上,是我對於這次公聽會的報告,謝謝大家。 主席:好,我們謝謝王老師。 接下來我們再邀請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林承宇教授。 林教授承宇:主席,還有各位與會來賓,大家早安。我想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的公聽會了,在過去立法院也曾經……尤其交通委員會也辦過很多類似這樣的公聽會,尤其在NCC的主委、副主委及其他委員審查的議題,也可以了解到目前臺灣NCC的現況就是懸缺,是所謂的空窗期。我必須要講到,過去對於NCC委員的產生,我想各界都有非常多的期許,也有非常多的意見,可是我必須要講一件事情,當我們對NCC委員,不管是主委、副主委到一般的委員有很多期待的時候,現在的狀況就是零位委員,這樣子對國家是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這是我第一個要提出來的問題。過去大法官也曾經做出第613號解釋,對於委員的產生是不是要採取政黨比例,或者是有不同背景的協商來達到比例的公平,我想我們是憲政體制的國家,還是要遵守大法官的解釋。 現在我要講的就是,我們的委員現在是懸缺的狀況,我們對委員有再多的期待,其實是沒有用的,因為當我們認為這些委員應該要做到完人的狀況,其實委員的產生,我認為很重要的兩個特質是:第一個,他要能夠解決問題;第二個他是善於溝通的,可以讓很多不同意見能夠達到最大公約數的理解。你說我們現在對於主委、副主委或者是委員的產生,希望他能夠公正、能夠獨立機關的行使,能夠達到可以說服大家的狀況。可是事實上,人的不可控性是沒有辦法在這一堆資料,或者從表面內容的資料裡面去了解到這樣的狀況。我們可以想得到現在很多立委,當時在成為立委的時候,我們也不知道原來他這麼紅,是嗎? 所以我講的意思是,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在這一屆又選出可以運作的NCC,其實我們講再多都是沒有用的,就像第一位發言者專家洪老師有講到,立法院可以審查我們的委員,可是真的不能讓它一直空轉下去,空轉下去會怎麼樣呢?我跟各位報告一件事情,我們從8月1號已經開始懸缺了,在民國113年到115年,這一年八個月的時間,我們需要送到委員會的案件有七百多件沒有辦法審查,這七百多件包含了什麼呢?包含了節目的內容,包含了新聞頻道權利移轉的問題,還有股權、經理人、董事以及營運計畫等等,這些其實跟我們的民生有非常大的關聯性,而且各位知道嗎?我們在射頻設備的審核案件裡面,其實已經累積到一定的程度,這個累積到一定的程度,包含了我們的無線電,甚至我們平常在用的藍芽設備,這些基本上都已經達到停擺的狀況,這些新聞在上個禮拜都已經有報導了。 換句話說,我第一個提出來,藉由公聽會要講的就是,NCC如果一直懸缺,處在沒有辦法運作的狀況,對臺灣是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我知道、我知道,大家都很希望找出像完人一樣,能夠獨立、客觀的人來擔任委員,可是事實上停擺比我們期待的這件事情更可怕,這是第一個要件。 第二個,我要談到所謂內容有價分潤的問題。其實NCC的組成,過去這個議題也都被提到,尤其在臺灣目前媒體環境的生態裡面,有件事情真的非常重要,尤其我參與NGO蠻久的,就是所謂的衛星公會,衛星公會最主要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產製內容就是新聞的產製,我不曉得各位平常接觸新聞是來自於什麼管道?可是就我所知,目前臺灣很多新聞的內容都來自於有線電視,或者是有編制記者的新聞臺,其實他們產出的新聞無償的被這些網路平臺使用,尤其像Google、Meta等等。過去在這個議題上,也曾經有不同政黨的黨團,或者是在我們的會議上都有提到新聞有價、分潤的制度,可是現在這個制度……NCC當時的立場是贊成要有分潤制度,可是另外一個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他們一直遲遲沒有這方面的內容,所以NCC選出來的委員或是選出來的委員會必須要有一個能力,就是我剛剛講到的溝通能力。我們不是要選出完人,而是選出會解決問題、會溝通的委員是非常重要的,尤其跟數位發展部的溝通這件事情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也是我藉由這個公聽會提出的期許。以上,謝謝。 主席:非常謝謝林老師。 接下來,我們邀請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學系莊伯仲教授。 莊教授伯仲:主席、與會專家學者、各位在場的媒體朋友。時間有限,我就不客套。 縱觀這7位NCC委員被提名人,從他的學經歷跟資歷來看,基本上應該都是夠格,我沒有疑問,但是夠格只是最低門檻,因為今天在場參與的十幾位專家學者,除了我之外,每個都是夠格的,而且多數還在門檻之上,可見得學經歷夠格只是最低要求,能不能扮演好這個角色才是我們要關切的。 我準備2個大哉問要來就教7位被提名人,當然也希望代表民意、行使職權的立法委員們,藉此機會能夠替我追問他們。第一個問題,NCC的形象崩壞、獨立性蕩然無存,何以至此?如何解決?我希望這7位提名人都能夠具體的回答,直球對決,不要遮掩。 我特別花時間整理了近年來關於NCC的民調,從2019年到2022年總共找到6個民調,剛好裡面有3個民調是針對NCC本身的獨立性進行調查,也就是這個單位的公信力是不是公正超然?在2019年4月臺灣優勢做的民調,有58.5%的民眾認為不具有獨立性;過了一年半之後,2020年10月民意調查基金會又做了一次民調,結果有67%的民眾認為NCC獨立性大有問題;又過了一個月,到2020年10月,民意調查基金會又做了滾動式的調查,認為NCC獨立性有問題的民眾增加到68.4%。也就是民調一路做下來,從六成民眾對NCC獨立性有質疑,到三分之二民眾認為有問題,到後來有七成認為不OK,這段期間認為NCC獨立性OK、符合要求只有大概五分之一、20%上下而已。 另外3個民調是關於NCC在處理特定案件的時候,有沒有政治力介入,在2020年當時針對中天換照案,也是所謂的中天關臺案,TVBS做的調查,有53%的民眾認為有政治力介入,同時間由美麗島電子報做的民調,中天換照案有47.8%的民眾認為有政治力介入;又過了3年,前面也有專家學者提到鏡電視案,當時TVBS做的民調是64%的民眾認為有政治力介入,其他將近一半的民眾是不是認為就沒有政治力介入呢?錯!多數民眾是不知道,認為沒有政治力介入的只有一成。我自己捫心自問,如果我是NCC委員,面對這樣被打臉的數據,我會覺得很尷尬,甚至很丟臉,所以不曉得未來這7位新被提名人,特別是主委,針對形象崩壞、獨立性蕩然無存的現象,何以至此、如何解決能夠具體回答。 第二個問題是最近沸沸揚揚的議題──是否同意行政院不副署有線廣播電視法的內容修正案?我們都知道行政院日前宣布將不副署有線廣播電視法內容修正案,理由是涉及到黨政軍條款還有裁罰對象,與先前不想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法內容相近。行政院給的官方理由是為了憲法平等,避免執法爭議,因此不讓法律公布施行。 我特別說明一下,原本對於黨政軍條款規範是零持股,一股也不行,現在改成政府、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如果沒有實質影響力的話,可以持有1%,這是非常重要的,業界全部都表示歡迎。回到當年,交通部因為持有中華電信股份,中華電信又持有愛爾達股份,導致違反這個條款,在北京奧運轉播開播前趕快出清,導致MOD只剩下一個單純平臺,沒有涉及內容。先前也發生過同樣案例,北富銀因為持有富邦金控股份,富邦金控股份又有臺灣大哥大股份,而導致有違法疑慮。因此,當年的黨政軍退出條款存在的空間是,一來頻道有限是稀有財,二來是民智未開,但現在是數位化時代,頻道資源已經無限了,而且民智也已開,有沒有必要不鬆綁?如果不鬆綁的話說不過去,可是行政院的理由讓人家無法接受。 此外,這一題在更早前行政院發言人指出,當時不副署衛星廣播電視法,是因為修法內容試圖為特定個案解套,表示前後說詞矛盾,因為先前講的是試圖為特定個案解套,後來說詞又是為了憲法平等及避免執法爭議,故不讓法律公布執行,可見內容反覆、說詞矛盾,根本與憲法平等還有執法爭議無關。因此,這邊也要請教7位新的被提名人,包含主委,是不是同意行政院不副署相關的廣電法規修正案?謝謝大家。 主席:非常感謝莊老師。 接下來,我們邀請東吳大學法律系張錕盛老師。 張兼任講師錕盛:主席、各位委員、各位與會的先進,大家早安、大家好。我們來的幾乎都是各個領域的學者專家,其實我覺得立法院有努力過了,針對各個領域都有找到包括傳播、資訊及電信等各方面的專才,我就是代表法律的,所以我怎麼講都在講法律,先跟大家講一下。 我一直反對委員制,因為責任政治會出問題,簡單的說,今天我們如果沒有同意權,反正以後有問題都是行政院的事,但如果今天立法院這麼努力在進行同意權的行使,未來責任政治算立法院的,還是算行政院的?我們就打了一個問號,所以我認為委員會的制度只要涉及政策都不適合,但是我們今天大部分都在講政策,也就是基本上,我認為多元、多元專業的監理跟爭議處理的機構適合做委員制,也就是多元意見的。我為什麼在整個過程當中談的……因為我時間不夠,不可能把所有內容講完,但我真的有認真讀過你們的關係文書,全部都讀過一次,我謝謝Gemini幫我讀了一次,然後我自己再讀,因為時間實在太短。 我們還是要講,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書講了什麼東西?我們在承認獨立機關之存在,它主要目的只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所為對於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或監督,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但是我不得不承認今天包括幾個與會的先進都在問個案,很抱歉,如果是法律人會說:對不起,因為我不在本案,我不適合回答中天的問題。我不知道大家懂我的邏輯嗎?我不在本案嘛!因為那個案子太久了,我不在本案,我看不到完整的事實,我也不知道過去做了哪些行為,哪些情形導致因此被撤照。如果我有更深入的理解,我會來了解哪些是撤照的理由,哪些不是撤照的理由。不好意思,法律人都是這樣,我也是這樣教我的學生,就是當人家問你問題時,你要說:對不起,因為我沒有了解具體的事實,我不適合評論。所以在個案的部分,我們不太會去回答,但是我覺得怎麼去擔保、繼續維持行政一體跟責任政治,這是必須要謹守的。 所以在同意權行使的時候,現在面臨到問題是,比如在座的專家被提名了,我在想如果提名我當NCC委員,我也不會去,反正也不會被選上,因為最後的結果是不會同意的。我覺得一直維持在這種不同意狀態的時候,我還是要講一句話,就是請立法院諸公想一下,第一個,國家人才培育很不容易,在座的專家花了多少力氣才走到今天這麼專業的位置,結果在被審查的過程當中,並不是資格不符!以今天來講,後面的我全部都講適任,沒有講任何一個不適任。再來,我也看到在目前人才如此難以徵求的狀況之下,還要達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的規定有多難,我們必須所有方面的人才都在,而這個難度其實是很難的,所以我希望儘可能針對他的專業去評鑑他適不適任。 剛剛有先進問到屬性的問題,因為我也是無黨籍,我自始至終、這輩子都告訴自己,我不要有任何政黨,在此我就直接表態,我反對任何普發一萬塊的這種行為,我覺得先把國債還一還。不管是哪一個政黨,我都會講同樣的話,對我而言,某一個政策是中立的,這等於是我們以前談的中立性的邏輯;而獨立性的部分,那就很難了,就像我們說的隱性,到底是哪一個呢?就像我的特色很特別,藍的以為我是藍的,綠的以為我是綠的,民眾黨也找我去上課,其實說穿了我也不知道我應該算什麼,但是我跟民進黨的朋友還滿好的,說實話,我對國家主體性很在意,所以在這邊要我講一些關於屬性的部分就很難了,其實for政策才是重點,我們所有與會的專家也幾乎都是這樣,包括游教授是名人,游教授在某些議題並沒有真的贊成的時候,擺明了說他自己就是不贊成,管你藍或綠,我覺得這就是我們自己的職責,且我們的想法是這樣。 好,現在就趕快進入我的審查,第一個,以綜合分析來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本會委員應具備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這是我們的規定,而我以這次的提名來分析,袁秀慧跟張克豪是具法律專業的,但是我唯一要建議的是,未來的提名中一定要有公法的學者,或是有公法歷練的,不管是公法哪一個領域出身的專業人才都可以,因為NCC涉及到太多行政法的事情了,比如中天撤照,這是行政法的事情,所以我們必須要有很多行政法方面的專業,建議以後一定要有公法的人才在,至於其他的蕭蘋、張春炎是傳播專業;王怡惠是財經跟電信專業;游家牧是資訊專業;陳春木是電信專業,完全切合專業的屬性,所以這部分我要肯定一下。 因為我們在談通訊傳播基本法,其實有些東西,像剛剛在講數位的部分,這會涉及到權限、積極衝突、消極衝突的問題,也就是現在是歸數發部管,還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比如剛剛在講深偽的事,那是法務部管的,所以變成誰主管的會產生問題。這個地方其實必須要去想一下NCC的位置在哪裡,它管的可能是框架的那一塊,其他都不管。所以我們去問NCC,但NCC不知道該怎麼辦,為什麼?因為它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此時要去問一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就會常常出現這種問題。因此,以後確實在協調的部分,我認為NCC應該做的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間協調的工作,讓管制可以不漏洞。 至於每一個委員是否適任,因為我有提供書面簡報,大家可以回去看,裡面有談到每一個委員的資格。我只針對資格看他是否適任,比如剛剛有談論到袁秀慧沒有傳播的專業,而他碩士論文寫的是「從各國通訊傳播管理機關看我國憲政下發展中通訊傳播管理機關模式」,所以他其實是有專業的。至於有多專業,我必須要講,法律人的思考,每一個專業都在學習,因為我們在認定一事都要靠朋友,我們講實話就是這樣,所以我們都要很謙虛,因為我們都沒辦法認定事實,我們都要靠別人,但在這個地方他只要能夠協調就好,我認為主委的目的是在協調我的簡報有提到每一個個別委員的適任及我對他未來的期許,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不再多講了。 現在就直接講到最後面,個別的部分我每一個都寫過了,所以最後談到整體的期待。這次NCC委員大概具備了AI資安、傳播媒體、法律治理、電信工程等四個關鍵領域的跨領域專業,而且幾乎都在做跨領域,我覺得滿特別的,這是一個很棒的想法,也就是斜槓應該是未來多功能的想法,應該是未來很重要的人才思維,且這次成員裡面有學者、具實務經驗者甚至是常任文官,我覺得這是一個上下整合、相互互補的機制,原則上就這次提名的思考,我還是要肯定這個提名是有想過的。至於人才是不是最棒的,我覺得這個很難,因為現在其實要攬最棒的人才一直都有困境。至於適任的部分、互補的部分,我覺得目前做得不錯。至於獨立機關,我還是覺得每個人都有強調,比方要保障憲法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正當法律程序跟公共利益,但這要到具體審查時我們才能知道這些事,所以狀況怎麼樣我們不確定。 當然就未來整體的期許,我還是覺得AI跟數位治理是一個很重要的未來,必須要想一下哪些是數發部的事,哪些是通傳會的事,我們應該在那個地方做很大的釐清,數位平臺的責任跟新聞產業的永續發展,應該是未來要努力的方向。最重要也是大家一直都在質疑的,要重塑獨立機關的公信力跟社會溝通。剛剛有人在講什麼叫風險管理,其實我要講的是,在多邊關係的時候,我們談論的叫做風險溝通,所以政府應該扮演的是風險溝通者,而不再只是一個單純的監理者,這是風險行政一直在談的。由於時間的關係,所以大家有空的話再看一下我的書面資料,今天我就只能報告到這邊,謝謝大家。 主席:好,非常感謝張老師。 接下來我們邀請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周韻采教授。 周教授韻采:主席、各位專家學者,大家早安。第一個,對於參加這個公聽會作為未來審查的基礎,我非常呼應前面所有專家學者及洪孟楷委員講的,就是關於昨天有線電視法不副署的問題,基本上,這不只是藐視立法權,其實也藐視了獨立機關行使職權。就行政院提的理由來說,三法的進度不一,這本來就是常態,而且最重要的是,三法規範的課題是不同的,所以沒有行政礙難執行的問題。我希望未來大院、交通委員會在審查的時候,委員可以去詢問被提名人,關於不副署有廣法是否有侵犯到獨立機關行使職權的可能性? 我昨天同時也把所有的文獻資料都看過了,我發覺AI真的非常好用,大家幾乎都是用AI協力,來回答立法院給的問卷。但我要特別說明的是,資料治理不等於通訊傳播,基本上以通訊傳播的領域來說,包括了頻譜政策,而頻譜政策裡面會衍生出低軌衛星、國際海纜、漫遊等等這些部分,但這些都沒有在被提名人的資料中看見。 第二個,在傳播方面,尤其現在是所謂全球在地化(glocalization)的時代,對於OTT進來後跟有線電視、跟MOD的競合問題,還有在內容供給上跟數位平臺包括Google、Meta等等合理的分潤問題,其實也沒有觸及。所以這個部分顯示了各位候選人都是AI有寫作業,但是AI不能幫你真正的回答問題,且就這個部分,我發現有幾位被提名人的資料顯有瑕疵。但我也要特別講到,我們不是在選擇完人,我們也是有最低限度的,只要他能夠符合最低限度的誠信規範,能夠重建NCC的信任基礎,那是很重要的。 所以第一個部分,關於主委被提名人,其實他有兩個很重要的職務,竟然在他的主要經歷上沒有被揭露,一個就是擔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委員,另外一個是民進黨青年部副主任,我相信這兩個在民進黨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職位、經歷,竟然沒有揭露,我是覺得非常訝異! 其次,剛剛有學者講過,他的論文是寫關於獨立機關的經營模式,這個也是讓我非常訝異的,如果是這樣子的碩士論文,為什麼在所有資料呈現中,完全看不出他對通傳議題的熟稔程度?就像我剛剛講的這幾個議題,他完全沒有處理。他在資料中有談到要對平臺課責,其實有幾位被提名人都談到對平臺課責,甚至還有CSR等等,要作為協調溝通。我是覺得非常奇怪,NCC是請大家來喝咖啡的單位嗎?它不是一個政策法規的擬定單位?難道數位中介服務法不是一個重要的法規依據,能夠去真正規範這些平臺的課責嗎?所以我也是非常訝異這些被提名人都沒有提到。 再來,對於王怡惠被提名人,他已經擔任4年委員,我難以想像他對重大議題的看法,在第九大部分竟然只有短短的兩段文字。對於之前NCC一直無法成立、無法開會,有748件屆期案、104件計畫變更都無法審查,他竟然沒有提出任何一點NCC在目前委員會無法運作之下,如何有效解套的措施。 剛剛溫教授有講到政媒共生最有名的案例──鏡電視,王怡惠當時也是委員。而張克豪被提名人有相關的法務經驗。不過如果大家有去查資料,就會發現他擔任獨董的森霸電力目前跟台電也有訴訟案,有將近42.5億的聯合行為正在訴訟中,在臺南還有21億回饋金仍然未繳,另外他還是禾馨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這個大家應該都是耳熟能詳,就是在疫情期間違法施打COVID-19疫苗的公司。如果被提名人的資料說他經由這些東西參加了公司治理,那麼我們非常懷疑,對於這樣子的公司治理,如何能夠提升NCC往更好的……尤其是剛剛莊伯仲老師講的,如何對於NCC已經敗壞的官箴,能夠提升NCC的治理?謝謝。 主席:非常謝謝周老師。 我們非常感謝各位學者專家,還有剛剛有到場的委員,現在大家都已發言完畢。 我們也針對今天的公聽會作以下結論:再次感謝各位學者專家提供寶貴意見,作為日後我們審查本人事同意案的參考。今天所有出席人員的發言及提供的書面資料,都會列入紀錄,刊登於立法院的公報之外,也會另外製作成本公聽會的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今天所有出席貴賓參閱。 助理教授王禕梵書面資料: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教授莊伯仲書面資料: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兼任講師張錕盛書面資料: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教授温偉群書面資料: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教授吳景欽書面資料: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主席:我們今天的會議結束,謝謝大家。散會。 散會(10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