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8月21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長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主席: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62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報告院會,因為本次會議的議程有待溝通,再一次拜託所有黨團幹部迅速至議場後方主席休息室,我們要進行議程的溝通。

現在休息。

休息(10時)

繼續開會(10時50分)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繼續開會。

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在有黨團依照本院議事成例,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報告院會,現在有黨團共識如下,共計四條:

一、議程草案確認,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

二、院會抽出動議,各黨團無異議,均照案通過。

三、新增一般提案譴責案,不作提案說明,大體討論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畢,依提議進行表決。

四、今日院會上午進行至新增一般提案譴責案,處理完畢即休息。今日院會下午3時繼續開會,處理至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處理完畢即休息。8月25日(星期二)院會繼續處理不須協商及完成協商之議案。其餘議案留待8月28日(星期五)繼續處理。

黨團共識

一、議程草案確認,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

二、院會抽出動議,各黨團無異議,均照案通過。

三、新增一般提案譴責案,不作提案說明,大體討論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畢,依提議進行表決。

四、今日院會上午進行至新增一般提案譴責案,處理完畢即休息。今日院會下午3時繼續開會,處理至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處理完畢即休息。8月25日(星期二)院會繼續處理不須協商及完成協商之議案。其餘議案留待8月28日(星期五)繼續處理。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主席:報告院會,本次院會後續依照黨團共識來進行。

先進行報告事項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黨團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擬請增列報告事項30案(如附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附表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增列報告事項

序DW5069352

議(法)案名稱

1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9

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DW6842104 0

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院會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提議僅限列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3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報告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32案

序DW6302344 號

案名

1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2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9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請審議案。

30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請審議案。

3DW5653265 2

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國DW8013216 民黨黨團提案:

報告事項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提議僅限列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3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報告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32案

序DW193684 號

案名

1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2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9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請審議案。

30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請審議案。

32

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DW4102703 席:報告院會,現在依照先後處理各黨團的提議。

現在開始按鈴7分鐘,請議場人員分發表決卡,開始按鈴。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按鈴時間已到,請問是否每位委員都有拿到表決卡?都有拿到表決卡,我們開始要進行表決。

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我們要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4位,贊成47位,反對56位,棄權1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21日 上午11時01分17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4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1

贊成: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邱慧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反對: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林倩綺  沈發惠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陳超明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因為國民黨黨團提議與該黨團提議相同,我們一併進行處理。

現在針對國、眾兩黨所提議要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國、眾兩黨提議請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位,贊成58位,反對46位,贊成者多數,國、眾兩黨所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21日 上午11時03分20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4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賴惠員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照國、眾兩黨提議通過。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依照先後處理各黨團提議。我們首先要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討論事項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僅限列如表列30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雲

附表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討論事項

序DW3781774

議案

一

本院民進黨黨團,有鑑於交通違規處罰的目的除了處罰違規行為外,核心目的在於維護交通秩序以及確保交通安全。惟目前我國交通罰鍰收入之運用,屢遭外界質疑用於改善道路安全之比例過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由地方政府舉發之交通違規案件,75%之罰鍰收入分配給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獲配之罰鍰收入,僅至少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資源之配置顯未盡合理,且其優先支應項目偏重在交通執法部分,亦未臻妥適,實有調整之必要。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如下:

「一、請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交通部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檢討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將地方政府獲配之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全數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並優先用於易肇事與危險路段、路口之改善,及提升用路人安全相關道路環境建設之改善等。

二、交通部應研議訂定相關執行監督考核機制,強化交通違規罰鍰收入獲配之各級政府、機關之責任,以確保罰鍰收入確實投入交通改善與安全提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二

(一)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0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林宜瑾等26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分別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委員賴士葆等43人擬具「國防戰略無人載具國外採購暨技術合作特別條例草案」、委員賴士葆等44人擬具「無人載具產業升級發展條例草案」及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暨產業創建特別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委員羅智強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委員林月琴等22人、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陳超明等31人、委員林倩綺等22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徐巧芯等16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委員羅智強等18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林淑芬等19人、委員黃秀芳等24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林月琴等20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盧縣一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菁徽等21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DrawObject1 九)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委員王義川等19人、委員陳菁徽等23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顏寬恒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8人、委員謝龍介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28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委員邱鎮軍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21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林思銘等19人、委員葉元之等18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春綢等18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DrawObject2 七)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秉叡等19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羅智強等17人分別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0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徐欣瑩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3人、委員陳亭妃等20人、委員邱志偉等16人分別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分別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莊瑞雄等21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28人、委員張宏陸等23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3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月琴等23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徐欣瑩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2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葉元之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8人、委員葛如鈞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及委員葉元之等19人分別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5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2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及委員葉元之等19人分別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國民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8人、委員葛如鈞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及委員葉元之等19人分別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吳沛憶等18人及委員羅廷瑋等17人分別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0人、委員盧縣一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林思銘等23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16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22人、委員王正旭等21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3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醫療法第七十二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分別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七

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25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1人、委員陳亭妃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十九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二十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運動部函送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114年度及115年度預算書案。

二十一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交通兩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二十二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0人、委員盧縣一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陳培瑜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倩綺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2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0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陳培瑜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1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1人、委員王鴻薇等16人、委員徐巧芯等19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及委員徐巧芯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委員陳瑩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分別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分別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0人及委員徐巧芯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

(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0人及委員賴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主DW303727 席:報告院會,柯建銘委員發表聲明,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我們要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5位委員,贊成47位委員,反對58位委員,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21日 上午11時05分32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贊成: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邱志偉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提議,因為國民黨黨團提議與該黨團相同,我們一併進行處理。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國、眾兩黨提議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院會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如附表34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案DW9599798 號

案由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今民進黨執政團隊屢以極端對抗取代朝野共識,以傲慢姿態面對民主體制,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屢次濫用憲法副署權,將「不副署」作為實質封殺法案之政治工具,不僅僭越職權、破壞權力分立,更將代表最新民意之立法院113席立法委員視若無物,爰提出嚴正譴責。查民主之核心在於溝通與協調。面對朝野僵局,本院韓國瑜院長屢次居中斡旋,期盼化解對立,善意呼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履行憲法義務;然卓榮泰院長竟對此善意充耳不聞,甚至以傲慢言語反唇相譏,將違法濫權之「不副署」硬拗為捍衛憲政與財政。復查行政院接連對「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與「有線廣播電視法」等三讀法案拒絕副署,創下民主國家行政權無限擴張之惡例。連攸關下一代權益、毫無政治色彩之兒少法案皆慘遭封殺;行政高層動輒以「違憲」或「破壞財政」的大帽子扣擊在野黨,自身卻毫無財政紀律、浮濫編列預算大搞政策撒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回顧歷史,前總統陳水扁面對朝小野大之局勢,尚知身段柔軟以求溝通妥協;前總統蔡英文亦曾高呼「謙卑、謙卑、再謙卑」。然如今賴清德總統卻剛愎自用,毫無檢討之意,一步步帶領民進黨政府淪為拒絕接受國會監督之權力怪獸。尤有甚者,卓院長面對國會監督,竟以「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等古語企圖粉飾其破壞憲法之實,實乃文不對題之政治話術。古語有云:「君子而詐善,無異小人之肆惡」,本黨團特以此語奉送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正告行政團隊莫再假借捍衛憲法之名,行破壞民主之實。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應立即停止違法濫權『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之行徑,回歸憲政運作之基本秩序,切勿成為台灣民主史上最惡劣之權力怪獸。」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分別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分別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分別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莊瑞雄等21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28人及委員張宏陸等23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及委員林俊憲等18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徐富癸等16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3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6人及委員林月琴等23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0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徐欣瑩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3人、委員陳亭妃等20人、委員邱志偉等16人分別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分別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秉叡等19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羅智強等17人分別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委員王義川等19人、委員陳菁徽等23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顏寬恒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8人、委員謝龍介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28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委員邱鎮軍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21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林思銘等19人、委員葉元之等18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春綢等18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0人、委員盧縣一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林思銘等23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16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22人、委員王正旭等21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3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醫療法第七十二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徐欣瑩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2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葉元之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8人、委員葛如鈞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及委員葉元之等19人分別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伍麗華等25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分別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國民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8人、委員葛如鈞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及委員葉元之等19人分別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伍麗華等21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2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及委員葉元之等19人分別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伍麗華等2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吳沛憶等18人及委員羅廷瑋等17人分別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21人、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黃仁等19人、委員張嘉郡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2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羅智強等17人、委員鄭正鈐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3人、委員廖偉翔等23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及委員李彥秀等19人分別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游顥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7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陳培瑜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1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18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0人、委員盧縣一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陳培瑜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倩綺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2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0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0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及委員徐巧芯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委員陳瑩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分別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分別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0人及委員徐巧芯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2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1人、委員王鴻薇等16人、委員徐巧芯等19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23

(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0人及委員賴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24

(一)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0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林宜瑾等26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分別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委員賴士葆等43人擬具「國防戰略無人載具國外採購暨技術合作特別條例草案」、委員賴士葆等44人擬具「無人載具產業升級發展條例草案」及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暨產業創建特別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5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25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1人、委員陳亭妃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8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交通兩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29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0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5人、委員邱志偉等21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分別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1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32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33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運動部函送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114年度及115年度預算書案。

3DW250605 4

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討論事項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建請僅限列案如下34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院會討論事項處理建議表

案DW2751628 號

案名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今民進黨執政團隊屢以極端對抗取代朝野共識,以傲慢姿態面對民主體制,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屢次濫用憲法副署權,將「不副署」作為實質封殺法案之政治工具,不僅僭越職權、破壞權力分立,更將代表最新民意之立法院113席立法委員視若無物,爰提出嚴正譴責。查民主之核心在於溝通、協調與尊重多數。面對朝野僵局,本院韓國瑜院長屢次居中斡旋,期盼化解對立,善意呼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履行憲法義務;然卓榮泰院長竟對此善意充耳不聞,甚至以傲慢言語反唇相譏,將違法濫權之「不副署」硬拗為捍衛憲政與財政。復查行政院接連對「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與「有線廣播電視法」等三讀法案拒絕副署,創下民主國家行政權無限擴張之惡例。連攸關下一代權益、毫無政治色彩之兒少法案皆慘遭封殺;行政高層動輒以「違憲」或「破壞財政」的大帽子扣擊在野黨,自身卻毫無財政紀律、浮濫編列預算大搞政策撒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回顧歷史,前總統陳水扁面對朝小野大之局勢,尚知身段柔軟以求溝通妥協;前總統蔡英文亦曾高呼「謙卑、謙卑、再謙卑」。然如今賴清德總統卻剛愎自用,毫無檢討之意,一步步帶領民進黨政府淪為拒絕接受國會監督之權力怪獸。尤有甚者,卓院長面對國會監督,竟以「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等古語企圖粉飾其破壞憲法之實,實乃文不對題之政治話術。古語有云:「君子而詐善,無異小人之肆惡」,本黨團特以此語奉送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正告行政團隊莫再假借捍衛憲法之名,行破壞民主之實。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應立即停止違法濫權『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之行徑,回歸憲政運作之基本秩序,切勿成為台灣民主史上最惡劣之權力怪獸。」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分別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分別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分別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莊瑞雄等21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28人及委員張宏陸等23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及委員林俊憲等18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徐富癸等16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3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6人及委員林月琴等23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0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徐欣瑩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3人、委員陳亭妃等20人、委員邱志偉等16人分別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分別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秉叡等19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羅智強等17人分別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委員王義川等19人、委員陳菁徽等23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顏寬恒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8人、委員謝龍介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28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委員邱鎮軍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21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林思銘等19人、委員葉元之等18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春綢等18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0人、委員盧縣一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林思銘等23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16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22人、委員王正旭等21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3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醫療法第七十二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徐欣瑩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2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葉元之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8人、委員葛如鈞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及委員葉元之等19人分別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伍麗華等25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分別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國民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8人、委員葛如鈞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及委員葉元之等19人分別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伍麗華等21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2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及委員葉元之等19人分別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伍麗華等2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吳沛憶等18人及委員羅廷瑋等17人分別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21人、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黃仁等19人、委員張嘉郡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2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羅智強等17人、委員鄭正鈐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3人、委員廖偉翔等23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及委員李彥秀等19人分別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游顥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7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陳培瑜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1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18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0人、委員盧縣一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陳培瑜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倩綺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2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0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0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及委員徐巧芯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委員陳瑩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分別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分別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0人及委員徐巧芯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2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1人、委員王鴻薇等16人、委員徐巧芯等19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23

(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0人及委員賴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24

(一)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0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林宜瑾等26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分別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委員賴士葆等43人擬具「國防戰略無人載具國外採購暨技術合作特別條例草案」、委員賴士葆等44人擬具「無人載具產業升級發展條例草案」及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暨產業創建特別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5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25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1人、委員陳亭妃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8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交通兩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29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0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5人、委員邱志偉等21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分別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1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32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33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運動部函送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114年度及115年度預算書案。

34

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DW4426891 席:現在針對國、眾兩黨提議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國、眾兩黨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5位委員,贊成57位委員,反對48位委員,贊成者多數,國、眾兩黨所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21日 上午11時07分38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照國、眾兩黨提議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5會期第22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針對第5會期第22次會議議事錄並沒有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現在作以下決定:第5會期第2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處理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增列報告事項

一、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討論。

二、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2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廢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鍾佳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進行調整。

現在繼續處理原列報告事項。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在議場2樓旁聽席的是來自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系友會的同學們,我們掌聲歡迎大家。

下一案。

八、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9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9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9人擬具「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陳永康等18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一、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15年第2季暨上半年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內政部消防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海洋委員會函送「友善海洋標章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外交部函,為修正「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家庭用聚氯乙烯塑膠手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農業部函,為修正「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紐約州、德拉瓦州、威斯康辛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農業部函,為修正「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芬蘭自非洲豬瘟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四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各分所組織準則」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等5項法規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編制表」、「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編制表」及「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編制表」等10項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財政部函,為修正「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教育部函,為修正「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並自115年6月30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交通部、教育部函,為修正「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交通部函,為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司法院函,為修正「提存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條文及第二十條附式一、第三十條附式六、第三十一條附式七,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5年6月27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制定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定自115年8月10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行政院、考試院函,為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第一條、第五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僑務委員會函,為修正「僑務委員會編制表」,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一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部分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勞動部函送「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勞動部函,為修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勞動部函送「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勞動部函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環境部函,為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部分公告事項及第二項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68案至第172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72、74至78、80、81、85至90、92至97、101、102、107至110、112、114、122至124、126、127、129至139、141至144、147至154、157、158、160、162、164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90、134至139、141、142、144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議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六十八、大陸委員會函送「香港特殊地位檢討」暨「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行情形」115年7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六十九、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15年度本院同意先予動支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截至6月底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運動部函送「該部主管115年度本院同意先予動支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截至6月底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115年7月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七十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截至115年6月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其他」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七十三、數位發展部函送「強化政府關鍵節點及偏鄉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新興資本支出115年6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四、客家委員會函送「115年度第2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五、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15年度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六、客家委員會函送「115年度第2季補助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七、海洋委員會函送115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八、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15年度截至6月底止「預算流用及勻支情況」,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九、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115年第1季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大陸委員會函送115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15年度第2季無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三、內政部函送警政署115年上半年辦理「中央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派遣安全警衛」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四、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15年4月至6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五、內政部函送115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六、外交部函,為該部115年第2季無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15年度第2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說明」及「115年度第2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八、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九、僑務委員會函送「115年第2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僑務委員會函送115年度截至第2季「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一、國防部函,為該部115年度第2季未核列管制預算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二、國防部函送該部115年度截至第2季因公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三、國防部函送115年度截至第2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四、經濟部函送商業發展署115年度截至第2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五、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115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六、經濟部函送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15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七、經濟部函送115年度截至第2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八、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太陽光電保留三成所發綠電專予中小企業購買執行績效」115年7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九、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高雄市前鎮及小港地區土地利用情形及可活化土地規劃情形」115年上半年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經濟部函送「晶創臺灣方案執行情形」115年7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經濟部函送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度第2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15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算執行檢討」115年第2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進度與預算執行情況」115年第2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執行率改善方案」(115年7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經濟部函送「南北研發能量分布進度」115年7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經濟部函送「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計畫」115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及115年度第3季預計實施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經濟部函送「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計畫」115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及115年度第3季預計實施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農業部函送115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一、農業部函送美國對等關稅影響措施115年7月執行結果,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5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三、中央銀行函送115年度截至第2季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四、中央銀行函送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明細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全球人壽承受國華人壽案相關補助款運用情形115年7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5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5年上半年金融科技最新發展與政策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5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一、財政部函送該部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計畫」115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及115年度第3季預計實施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二三、環境部函送「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計畫」115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及115年度第3季預計實施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二四、環境部函送115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及「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五、勞動部函送115年6月「支持勞工安定就業」執行進度與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二六、勞動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15年第1季及第2季辦理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送115年第2季執行政策傳播說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計畫」及截至115年第1季執行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二九、交通部函送115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交通部函送115年度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一、交通部函送「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計畫」115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及115年度第3季預計實施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三二、交通部函送「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計畫」115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及115年度第3季預計實施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三三、文化部函送「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計畫」115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及115年度第3季預計實施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三四、文化部函送該部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五、文化部函送115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115年第2季於各類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廣告之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115年第2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5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15年第2季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一、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115年第2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二、運動部函送該部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三、中央研究院函送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四、教育部函送該部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五、教育部函送「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115年度第2季工作計畫實施內容概述及預計實施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四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計畫」115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及115年度第3季預計實施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四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5年第2季媒體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該會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5年第2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送該會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一、數位發展部函送數位產業署115年度第2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二、數位發展部函送115年度第2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三、數位發展部函送115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15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計畫」及「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計畫」115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及115年度第3季預計實施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六、總統府函送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七、總統府函送115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五八、國史館函送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九、監察院秘書長函,為該院115年第2季無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考試院秘書長函送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一、考試院秘書長函送115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二、司法院函送115年度截至第2季止之「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本院115年第2季無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四、法務部函送115年第2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五、法務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15年第2季「因公派員出國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六、國防部函,為115年度中央政府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七、國防部函,為115年度中央政府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八、國防部函,為115年度中央政府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及(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九、國防部函,為115年度中央政府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國防部函,為115年度中央政府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一、國防部函,為115年度中央政府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二、國防部函,為115年度中央政府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質 詢 事 項(臨時提出)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林委員淑芬,鑑於新北市五股觀音山長期為北部熱門的登山、越野跑及山路跑步訓練場域,除一般登山民眾外,亦有許多跑者利用當地陡坡、階梯及山徑進行體能訓練,平日及假日均有穩定的戶外運動使用需求。惟現有公共設施仍以一般觀光遊憩服務為主,欠缺山友及跑者在運動前後所需的更衣、置物、簡易沖洗、飲水補給及休息空間。日本、韓國近年透過「Running Station」概念,活化交通節點、遊客中心及其他既有公共空間,提供更衣、置物、淋浴、補給及運動資訊等服務,不僅改善運動環境,也有助於串聯周邊交通、商家及觀光資源。建請交通部觀光署盤點觀音山遊客中心及周邊閒置或低度利用空間,優先以既有設施活化方式,評估設置「山徑型運動驛站」,妥善規劃營運管理、收費方式、清潔維護及使用安全,並以觀音山作為示範場域,依實際使用需求及成效,逐步建立符合臺灣登山、越野跑及戶外運動需求的公共服務模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黃委員健豪,鑑於我國大客車、大貨車等大型車駕駛面臨長期缺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二條之一對「提早退休之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重返職場卻設有不合理之身分限制。在駕駛人身心健康、體檢合格之前提下,現行限制阻礙優質勞動力回流,亦無助於舒緩產業之「司機荒」危機。為要求交通部及公路局全面通盤檢討,研議修正相關換照及補考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黃委員健豪,鑑於台鐵持續推動「兩鐵列車」人車同行服務,允許旅客購買自行車票後攜帶完整自行車進入指定車廂,惟部分列車未設自行車掛架或明確停放區域,僅要求旅客自行保管且不得妨礙上下車及乘坐,致停放位置欠缺明確規範,易衍生旅客間爭議。為要求交通部及台鐵公司全面盤點兩鐵列車自行車停放設施,並針對未設掛架之列車研議劃設「單車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廖委員先翔,鑑於我國現行常任文官與政務人員之待遇制度存在銜接落差,常任公務人員依法轉任政務職務後,因不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原可依年終考績取得之考績獎金亦隨之喪失,形成職務責任提高、待遇卻可能減少之「待遇倒掛」現象,恐降低資深優秀常任文官接受政務任命之意願,不利政府延攬行政專業人才及高階文官職涯發展。又現行政務人員薪資及相關給與,長期主要依行政院所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行政規範辦理,迄今仍欠缺完整之政務人員待遇法律制度。爰請行政院就常任文官轉任政務人員之待遇保障、現行政務人員待遇法制化及相關制度改革提出具體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已處理完畢。

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提議,並截止收案。依照提案先後順序進行處理,首先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擬請院會將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及第一百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七十二條、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零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討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雲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依照黨團共識,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擬請將下列議案自經濟、財政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DW8714205 號

案 名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DW8746457 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主席:本案依照黨團共識,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我們要進行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今民進黨執政團隊屢以極端對抗取代朝野共識,以傲慢姿態面對民主體制,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屢次濫用憲法副署權,將「不副署」作為實質封殺法案之政治工具,不僅僭越職權、破壞權力分立,更將代表最新民意之立法院113席立法委員視若無物,爰提出嚴正譴責。查民主之核心在於溝通與協調。面對朝野僵局,本院韓國瑜院長屢次居中斡旋,期盼化解對立,善意呼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履行憲法義務;然卓榮泰院長竟對此善意充耳不聞,甚至以傲慢言語反唇相譏,將違法濫權之「不副署」硬拗為捍衛憲政與財政。復查行政院接連對「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與「有線廣播電視法」等三讀法案拒絕副署,創下民主國家行政權無限擴張之惡例。連攸關下一代權益、毫無政治色彩之兒少法案皆慘遭封殺;行政高層動輒以「違憲」或「破壞財政」的大帽子扣擊在野黨,自身卻毫無財政紀律、浮濫編列預算大搞政策撒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回顧歷史,前總統陳水扁面對朝小野大之局勢,尚知身段柔軟以求溝通妥協;前總統蔡英文亦曾高呼「謙卑、謙卑、再謙卑」。然如今賴清德總統卻剛愎自用,毫無檢討之意,一步步帶領民進黨政府淪為拒絕接受國會監督之權力怪獸。尤有甚者,卓院長面對國會監督,竟以「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等古語企圖粉飾其破壞憲法之實,實乃文不對題之政治話術。古語有云:「君子而詐善,無異小人之肆惡」,本黨團特以此語奉送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正告行政團隊莫再假借捍衛憲法之名,行破壞民主之實。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應立即停止違法濫權『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之行徑,回歸憲政運作之基本秩序,切勿成為台灣民主史上最惡劣之權力怪獸。」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接連對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與有線廣播電視法等三讀法案拒絕副署,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譴責案,正告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應該立即停止違法濫權「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之行徑,回歸憲政運作之基本秩序,請公決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提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今民進黨執政團隊屢以極端對抗取代朝野共識,以傲慢姿態面對民主體制,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屢次濫用憲法副署權,將「不副署」作為實質封殺法案之政治工具,不僅僭越職權、破壞權力分立,更將代表最新民意之立法院113席立法委員視若無物,爰提出嚴正譴責。

查民主之核心在於溝通、協調與尊重多數。面對朝野僵局,本院韓國瑜院長屢次居中斡旋,期盼化解對立,善意呼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履行憲法義務;然卓榮泰院長竟對此善意充耳不聞,甚至以傲慢言語反唇相譏,將違法濫權之「不副署」硬拗為捍衛憲政與財政。

復查行政院接連對「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與「有線廣播電視法」等三讀法案拒絕副署,創下民主國家行政權無限擴張之惡例。連攸關下一代權益、毫無政治色彩之兒少法案皆慘遭封殺;行政高層動輒以「違憲」或「破壞財政」的大帽子扣擊在野黨,自身卻毫無財政紀律、浮濫編列預算大搞政策撒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回顧歷史,前總統陳水扁面對朝小野大之局勢,尚知身段柔軟以求溝通妥協;前總統蔡英文亦曾高呼「謙卑、謙卑、再謙卑」。然如今賴清德總統卻剛愎自用,毫無檢討之意,一步步帶領民進黨政府淪為拒絕接受國會監督之權力怪獸。

尤有甚者,卓院長面對國會監督,竟以「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等古語企圖粉飾其破壞憲法之實,實乃文不對題之政治話術。古語有云:「君子而詐善,無異小人之肆惡」,本黨團特以此語奉送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正告行政團隊莫再假借捍衛憲法之名,行破壞民主之實。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

「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應立即停止違法濫權『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之行徑,回歸憲政運作之基本秩序,切勿成為台灣民主史上最惡劣之權力怪獸。」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之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報告院會,依照黨團共識,本案提案說明不再發言。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依照黨團共識,各推派一位委員進行發言。

首先請邱慧洳委員發言,范雲委員請準備。

邱委員慧洳:(11時34分)主席還有各位委員,大家好。行政院長卓榮泰又再度不副署臺灣未來帳戶條例,還有有線廣播電視法,這已經是他第4次不副署,從以前到現在封殺了7個法案,完全視憲法為無物。

憲法告訴我們權力分立原則,行政權與立法權要互相制衡、要互相尊重。但是卓榮泰院長把他手中的行政權玩到無以復加、擴張到無以復加的程度,超越憲法、違反憲法賦予他的副署權。請問我們的憲法教科書是不是要重寫?請問這還是法治國原則的體現嗎?臺灣還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嗎?而且卓榮泰院長這次不副署的法案請問是哪一部?是臺灣未來帳戶,臺灣未來帳戶關乎我們臺灣未來兒少的權益,請問一下,卓院長不副署,兒少到了18歲還有沒有第一桶金?父母在生兒育女的過程當中承受非常繁重的經濟負擔,請問能不能得到一些喘息的空間?然而卓榮泰院長卻不副署,完全是讓兒少未來發展的願景受到很大的衝擊,所以我們在這邊呼籲卓榮泰院長不要毀憲亂政、不要破壞財政紀律。午夜夢迴,面對你心目中的那一部憲法,你不會感到慚愧嗎?午夜夢迴,面對你的良心、面對兒少,難道不會有一絲的愧疚嗎?陳水扁在當總統的時候,面對朝小野大的憲政危機,他採取柔軟的身段,因此說出了衝突、妥協、進步,如果我們的總統跟行政院院長不肯妥協,只是搞對立、搞衝突的話,請問如何進步?蔡英文總統說面對民意要謙卑、謙卑、再謙卑,我們看到總統跟行政院長沒有謙卑、謙卑、再謙卑,只有傲慢、傲慢、再傲慢。韓國瑜院長在面對朝野紛爭的時候,想要化解糾紛,還被卓榮泰院長說你回去好好讀好憲法跟預算法,要讀好憲法跟預算法的恐怕是卓榮泰院長自己吧!

為了避免卓榮泰院長手中的行政權擴大成權力怪獸,我們在這邊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維護國會尊嚴,對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的譴責,正告賴總統跟卓院長應立即停止違法濫權「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的行徑,回歸憲政運作的基本秩序。謝謝。

主席:謝謝邱慧洳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范雲委員發言,羅智強委員請準備。

范委員雲:(11時37分)我們看到今天的第一個討論案,為的是行政院長不副署這個很有問題的未來帳戶,他要譴責。我想先澄清一件事,很多人誤以為行政院沒有副署所謂的未來帳戶,兒少未來就沒有辦法被照顧了,這是很大、很大的錯誤。請大家看一下,行政院已經編列了成長津貼,在總預算就有,明年1月起,6歲以前每個月發放現金5,000元,6歲到18歲每個月撥發現金2,500元,另2,500元存入虛擬帳戶,未來中華民國的兒童總共可以從國家得到108萬,其中72萬是現金給付,有36萬是兒少在18歲的時候就可以領取,得到創業或是就學基金。

所以我們要告訴大家,當行政院已經在端菜的時候,為什麼藍白要違法、違憲,端出一個菜色有問題、自我矛盾、吃下去可能會導致整個社會問題很大,甚至會拉肚子的菜?我想剛剛講到韓院長到底懂不懂憲法,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的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還有預算法第九十一條,立法院提出刪減預算的時候,一定要諮詢行政院。

除了違法、違憲之外,我們要告訴大家這個未來帳戶的問題在哪裡,首先,我認為這個未來帳戶的名稱應該要改成家長存款無限大帳戶,我想藍白最後都沒有看到自己通過的法條,因為我們批評家長存款可以減稅,所以它拿掉減稅,卻把家長的存款變成無限大,然後在自己的條文還說這是要降低貧富差距,真的非常地可笑!家長當然可以為子女存教育基金,但這不應該用全國人民的納稅錢利息保底,我們反對的是拿全國人民的納稅錢讓家長的存款無限大。第二個,還變相為企業減稅,因為它裡面設計企業可以為員工存款,這不就是變相可能讓企業把原來的薪資變成減稅嗎?最後它唯一增加的發放啟動金,每個月6萬,卻設計得非常有趣,只有法條通過的未來出生的人才有,欠缺普及性,而且它增加的預算無法估計,因為這裡五十幾億利息保底沒有辦法估計。

我們呼籲藍白不要當憲政的哥吉拉,持續踩踏三十年來不分黨派好不容易建立的權力分立,請韓院長一起跟我們讀憲法!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最後一位發言羅智強委員發言。

羅委員智強:(11時40分)如果尹錫悅看到今天的賴清德應該會吐血而亡吧!原來臺灣國會不用戒嚴,只要不公布、不副署、不執行,國會的法律就癱瘓了,原來癱瘓國會那麼簡單,只要不公布、不副署、不執行,國會的法律就完成了。尹錫悅犯的罪不是壞,他犯的罪叫做笨!他應該要學學賴清德的聰明,不用戒嚴就已經戒嚴、不用戒嚴就癱瘓了立法院。

賴清德、卓榮泰給正在坐牢的尹錫悅上了一堂寶貴的課,一個總統可以很壞,但是不可以笨!學學聰明的賴清德。在立法院這兩年多,我見到了無數光怪陸離的現象,「小沈1500」叫做匯款,「DPP 100萬」叫做范雲的數位產品護照,這不是最好笑的,這不是最好笑的。

去年國民黨、民眾黨主張普發現金1萬,沈伯洋說這叫窮臺,苗博雅說這叫買票,現在親愛的賴清德窮臺了、買票了,要發1萬塊了!國民黨請閉嘴,我不是在跟你們講話,請民進黨立委起立敬禮,對賴清德總統喊萬歲!了不起!我要告訴大家,今天沒有關係,賴總統發現金1萬叫做皇恩浩蕩,但是我告訴你,這叫為德不卒,去年超徵稅收五千多億,所以發1萬,今年超徵稅收遠遠高於五千多億,國民黨很公道,我們主張發2萬。所以我告訴大家,年底選舉很簡單啦,投給國民黨、民眾黨發2萬,投給窮臺、買票的賴清德發1萬!

最後我要告訴大家,有些笑話說著說著,臺灣民主就哭了,我當笑話講,但臺灣民主在承受這個悲哀,臺灣民主、臺灣人民該怎麼辦?尹錫悅,南韓的司法送他去坐牢,在臺灣用選票讓民進黨下臺!謝謝大家!謝謝!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台灣民眾黨團提議要逕付二讀,依照黨團共識,我們要進行表決。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逕付二讀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 案(如下附表),建請院會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DW5689645 號

案由

DW239614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今民進黨執政團隊屢以極端對抗取代朝野共識,以傲慢姿態面對民主體制,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屢次濫用憲法副署權,將「不副署」作為實質封殺法案之政治工具,不僅僭越職權、破壞權力分立,更將代表最新民意之立法院113席立法委員視若無物,爰提出嚴正譴責。

查民主之核心在於溝通與協調。面對朝野僵局,本院韓國瑜院長屢次居中斡旋,期盼化解對立,善意呼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履行憲法義務;然卓榮泰院長竟對此善意充耳不聞,甚至以傲慢言語反唇相譏,將違法濫權之「不副署」硬拗為捍衛憲政與財政。

復查行政院接連對「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與「有線廣播電視法」等三讀法案拒絕副署,創下民主國家行政權無限擴張之惡例。連攸關下一代權益、毫無政治色彩之兒少法案皆慘遭封殺;行政高層動輒以「違憲」或「破壞財政」的大帽子扣擊在野黨,自身卻毫無財政紀律、浮濫編列預算大搞政策撒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回顧歷史,前總統陳水扁面對朝小野大之局勢,尚知身段柔軟以求溝通妥協;前總統蔡英文亦曾高呼「謙卑、謙卑、再謙卑」。然如今賴清德總統卻剛愎自用,毫無檢討之意,一步步帶領民進黨政府淪為拒絕接受國會監督之權力怪獸。

尤有甚者,卓院長面對國會監督,竟以「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等古語企圖粉飾其破壞憲法之實,實乃文不對題之政治話術。古語有云:「君子而詐善,無異小人之肆惡」,本黨團特以此語奉送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正告行政團隊莫再假借捍衛憲法之名,行破壞民主之實。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

「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院長應立即停止違法濫權『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之行徑,回歸憲政運作之基本秩序,切勿成為台灣民主史上最惡劣之權力怪獸。」

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主席:現在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我們現在開始進行記名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位,贊成56位,反對48位,贊成者多數,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本案逕付二讀。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21日 上午11時45分35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一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4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許忠信  蔡春綢  劉書彬  洪毓祥  陳昭姿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徐巧芯  羅智強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黃 捷  范 雲  蔡其昌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陳培瑜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鍾佳濱  郭國文  陳俊宇  張雅琳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林月琴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柯建銘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交付黨團協商。我們現在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3點繼續開會,我們要處理不需協商的法案,請各黨團務必推派委員到現場,我們要進行法案審查、後續的討論事項,下午3點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1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