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星期三)13時1分至16時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 (一)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盧縣一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陳雪生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陳雪生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徐欣瑩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蔡春綢等19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國民黨黨團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葛如鈞等19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謝龍介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廖偉翔等22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逐條審查】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1時2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智強  柯志恩  陳培瑜  郭昱晴  林宜瑾  陳秀寳  羅廷瑋  蔡春綢  葉元之  吳思瑤  吳沛憶  葛如鈞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倩綺  徐欣瑩  張雅琳    委員列席3人 列席人員: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率同有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林莉茹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簡任研究員 游智淵 農業部農糧署副署長 黃昭興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代理科長 林小玲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紀佳伶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王前鎧 主  席:羅召集委員廷瑋 主任秘書:陳杏枝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古建廷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萬美玲等2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洪孟楷等2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郭昱晴等2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張宏陸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委員徐欣瑩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委員林倩綺等3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六)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林月琴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逐條審查) 決議: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8人及委員洪孟楷等27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及委員王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6人及委員傅崐萁等20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廷瑋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一)第十六條,修正如下: 「第十六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之課程。 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 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健康飲食教育:建立學生正確之飲食習慣,鼓勵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 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學生心理健康之認知、自我覺察能力,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二)第二十二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三)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莊瑞雄等21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28人及委員張宏陸等23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及委員林俊憲等18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徐富癸等16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3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6人及委員林月琴等23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廷瑋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一)第五條,修正如下: 「第五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具醫藥、公衛、營養、心理健康等專業之學者、專家、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學校衛生政策及法規興革之諮詢指導意見。 二、提供學校衛生之計畫、方案、措施及評鑑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 三、提供學校衛生教育與活動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 四、提供學校健康保健服務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 五、提供學校環境衛生管理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 六、協調相關機關、團體推展學校衛生事項。 七、其他推展學校衛生之諮詢事項。」 (二)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六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 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 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 (三)第十一條,照委員羅智強等17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 (四)第十六條,修正如下: 「第十六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之課程。 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 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健康飲食教育:建立學生正確之飲食習慣,鼓勵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 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學生心理健康之認知、自我覺察能力,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五)第十七條,照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23人、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21人、委員羅智強等17人及委員羅廷瑋等18人提案通過。 (六)第十九條,修正如下: 「第十九條 學校應加強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 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或行為,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得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 (七)第二十四條,修正如下: 「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八)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九)通過附帶決議5項: 1.教育部已推動「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惟依民間團體相關調查及建議,部分學校在生理用品之設置、補充維護、政策宣導及校內協作機制仍有精進空間,爰為提高校園生理用品之可近性,並強化學校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之跨處室協作機制,請教育部督導各級學校落實以下措施:(1)強化供應與維護機制:增加多元生理用品之設置定點,並指派專人定期盤點更新及補充,以確保緊急需求者便利取用。(2)提高學校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之決策層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及第9條精神,將「多元生理用品供應機制」之校園決策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統籌決策。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陳秀寳 2.為破除月經污名、增進學生月經健康識能及身心健康,請教育部督導各級學校,加強辦理月經知識之宣導與教育;另為確保各級學校落實推動「月經教育」,請教育部修正「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1款,將「月經教育」納為學校依本法第19條,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之應辦事項,以實質營造友善、包容且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校園環境。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吳思瑤   3.鑑於現代科技快速發展,3C視聽產品、智慧行動裝置與各類穿戴式科技(如耳機等)已成為學生日常生活用品;惟長期或不當使用,致學生長時間暴露於音量過大環境中,對聽力健康構成嚴重威脅,且其伴隨之藍光刺激、不良姿勢與網路沉迷,亦對學生之睡眠品質、骨骼肌肉及心理健康帶來新型態衝擊。因此,推動聽力保健及科技新興健康防制工作,進一步提升學生相關健康意識,已至關重要。為強化學校預防性健康照護功能,各級學校應加強宣導聽力與科技健康保健觀念;針對檢查結果異常者,應建立追蹤與衛教機制,並適時提供醫療轉介服務,落實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效益。此外,鑑於科技日新月異對學童身心健康之潛在影響,教育部應建立定期審視機制,密切評估科技演進之衝擊,據以動態調整校園健康促進政策,以實質維護學生全面之身心健康。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陳秀寳  吳思瑤 4.鑑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確保身心障礙兒童與其他兒童享有平等參與遊戲及體育活動之機會,建構友善、共融之校園環境至為重要。為落實融合教育,各級學校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之規劃與設置,應導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可及性原則,考量不同年齡、性別、能力及身心障礙學生需求,確保其使用之安全性及便利性。 另為保障學童遊戲權益,教育部應督導地方政府協助所轄國民小學,依衛生福利部兒童共融遊戲場相關規範,定期辦理檢驗及備查,並落實安全檢查及缺失改善,以維護遊戲設施安全,營造友善、共融之學習及成長環境。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羅廷瑋  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陳秀寳 5.鑑於學校廁所及衛生設施乃學生每日在校園中高頻率使用之日常生活空間,其硬體品質與管理良窳,直接關乎學生身心健康、隱私感受以及對校園生活的歸屬感與品質,而空氣污染已成為影響現代國民健康之重大環境風險,兒少學生每日於校園室內教室進行學習與活動的時間長達八小時以上,室內空氣品質(IAQ)之安全維護實屬維護學生健康之重中之重,各級學校應強化教室通風換氣、空氣品質監測與預警應變機制,並於規劃設計校園廁所時,除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外,並應蒐集學生意見,以營造健康友善之校園環境。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吳思瑤 三、在不影響條文文意前提下,文字、條次、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議事錄確定。 本次會議議程是繼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9案。列席的機關代表請參閱名單,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列席人員名冊(115年8月19日下午) 單位 職稱 姓名 教育部 政務次長 張廖萬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署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代理組長 張硯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科長 謝雅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組 科長 潘逸真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特組 副組長 林淑敏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安組 科長 柯威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 科長 陳俊廷 教育部法制處 處長 鄭乃文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副司長 王淑娟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高級管理師 李月碧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專門委員 宋雯倩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 主任 劉秀曦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管理組 簡任正工程司 盧昭宏 內政部消防署預防調查組 副組長 張福綜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副司長 陳青梅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科長 余姍瑾 法務部 參事 汪南均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 科長 黃銘廷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 科員 杜雅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專門委員 張聰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 專門委員 林志育 主席:請問是否有委員要做提案說明? 請羅廷瑋召委。 羅委員廷瑋:關於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我想先跟大家分享106年三讀通過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希望透過寬列經費強化學校教育措施,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老師的福利措施,能夠解決資源的落差、教師流動率高,還有偏鄉學校的辦學困境,這些都是以往我們在地方好幾個原民的議員一直不斷跟我們分享的。包括臺中的吳建德議員,他也在講,至今9年過去了,偏鄉的師資不穩定、流動性高,過去面臨的這些老問題、挑戰依舊存在。因此政策及立法需要進一步來努力,希望透過制度性的調整,能夠穩定整個師資的結構。這一次我們共同提案的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就是要求主管機關建立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培力的支持系統跟資源庫,並將整個代理、代課的老師,還有未有教師證的教師納入支持的對象,讓偏鄉的孩子有更穩定、更有品質的教育,這些都是協助偏鄉教育,也希望能夠獲得朝野的認同,大家一起來努力。以上。 主席:謝謝羅廷瑋召委。 請問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做提案說明?(無)好,提案說明結束。 本案分別於第1會期本會第10次及第17次會議詢答及廣泛討論完畢,於第4會期本會第13次會議詢答完畢。本次新增委員范雲等提案等22案,不再進行詢答,併入本次會議共同審查。 現在繼續進行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條文,並進行討論與協商,討論時如有新增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討論時請參閱教育部提供的書面資料,並列入公報紀錄。請宣讀。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E18\\E18_頁面_00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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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image143.jpg] [image: image144.jpg] [image: image145.jpg] [image: image146.jpg] [image: image147.jpg] [image: image148.jpg] [image: image149.jpg] [image: image150.jpg]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E18\\E18_頁面_15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1.jpg] [image: image152.jpg] [image: image153.jpg] [image: image154.jpg] [image: image155.jpg] [image: image156.jpg] [image: image157.jpg] [image: image158.jpg] [image: image159.jpg] [image: image160.jpg] [image: image161.jpg] [image: image162.jpg] [image: image163.jpg] [image: image164.jpg] [image: image165.jpg] [image: image166.jpg] [image: image167.jpg] [image: image168.jpg] [image: image169.jpg] [image: image170.jpg] [image: image171.jpg] [image: image172.jpg] [image: image173.jpg] [image: image174.jpg] [image: image175.jpg] [image: image176.jpg] [image: image177.jpg] [image: image178.jpg] [image: image179.jpg] [image: image180.jpg] [image: image181.jpg] [image: image182.jpg] [image: image183.jpg] [image: image18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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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image214.jpg] [image: image215.jpg] 2. [image: image216.jpg] [image: image217.jpg] 3. [image: image218.jpg] 4. [image: image219.jpg] 三、附帶決議: 1. [image: image220.jpg] 2. [image: image221.jpg] 3. [image: image222.jpg] 4. [image: image223.jpg] 5. [image: image224.jpg] 6. [image: image225.jpg] 7. [image: image226.jpg] 8. [image: image227.jpg] 9. [image: image228.jpg] 10. [image: image229.jpg] 11. [image: image230.jpg] 12. [image: image231.jpg] 13. [image: image232.jpg] 14. [image: image233.jpg] 15. [image: image234.jpg] 16. [image: image235.jpg] 一、提案條文: 1.委員會版本: 2.教育部提會討論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