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70274"],"data":{"IVOD_ID":170274,"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274","日期":"2026-07-06","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2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23,"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7-06T09:35:36+08:00","結束時間":"2026-07-06T09:55:24+08:00","影片長度":"00:19:48","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09e0feae5cc9a38ac4a66bcd8a37720d67f2ff6e242cc4a8cdf19627e219093839797466756a343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翁曉玲","委員發言時間":"09:35:36 - 09:55:24","會議時間":"2026-07-0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針對「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現況、檢討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3","start":1.7522187500000002,"end":5.11034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5.48159375,"end":6.6122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7.16909375,"end":13.41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0.814093750000001,"end":11.80971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2.231593750000002,"end":12.73784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4.020343750000002,"end":16.079093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3","start":20.28096875,"end":48.5972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48.86721875,"end":65.7422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65.99534375,"end":67.8178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3","start":68.25659375000001,"end":116.65409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17.64971875,"end":151.635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3","start":152.63159375,"end":188.64284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3","start":189.13221875000002,"end":204.0497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204.40409375000002,"end":208.79159375},{"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10.66471875000002,"end":211.272218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11.98096875000002,"end":213.16221875000002,"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13.41534375,"end":217.583468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17.85346875000002,"end":219.01784375000003,"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19.40596875000003,"end":230.93159375000002,"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31.30284375000002,"end":231.65721875000003,"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32.14659375000002,"end":236.82096875000002,"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36.97284375,"end":240.68534375000002,"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40.92159375000003,"end":246.89534375000002,"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47.35096875000002,"end":249.207218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49.52784375000002,"end":250.017218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50.97909375,"end":253.088468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53.37534375,"end":260.682218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61.25596875,"end":263.112218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63.33159375,"end":267.533468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0","start":263.90534375000004,"end":264.19221875},{"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67.93846875,"end":275.81909375000004,"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3","start":271.87034375,"end":273.92909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274.84034375000005,"end":275.61659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275.81909375000004,"end":275.83596875},{"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76.19034375,"end":278.80596875000003,"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3","start":277.10159375,"end":303.56159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281.43846875,"end":281.809718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3","start":303.88221875,"end":336.26534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336.38346875,"end":337.4972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337.73346875000004,"end":343.4034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343.85909375,"end":345.7997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346.47471875,"end":364.0247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3","start":364.49721875,"end":366.0834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366.37034375,"end":379.2122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3","start":380.22471875,"end":385.87784375},{"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386.55284375,"end":393.674093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3","start":392.13846875,"end":403.05659375000005},{"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397.03221875,"end":397.369718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398.43284375,"end":399.175343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400.10346875000005,"end":421.534718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0","start":408.89534375000005,"end":409.38471875000005},{"speaker":"SPEAKER_03","start":421.53471875,"end":432.36846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2","speaker_name":"翁委員曉玲","start":421.55159375000005,"end":424.75784375,"speaker_score":0.982},{"speaker":"SPEAKER_00","start":426.96846875,"end":427.22159375},{"speaker":"SPEAKER_0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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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我在這邊首先請法輔的莊董事長還有范寶的陳執行長"},{"start":21.01,"end":46.988,"text":"兩位好我想我們今天其實司委會這裡涉及到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精進以及報告那我認為說這是一個還蠻重要的議題因為在整個我們看到全世界各國在司法改革上面其實都現在越來越重視就是有關於被害人的權益保障那麼尤其是在訴訟"},{"start":49.049,"end":64.207,"text":"程序上面的保障但是我們國家雖然說在司法院還有司法院在2019年的時候當時有通過刑事訴訟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引進了被害人訴訟參與的專章那麼在我們的這個"},{"start":68.952,"end":97.871,"text":"在我們的這個犯保法裡面在112年也全文修正也納入了很多的有關於犯罪被害人的這個保護的相關的措施規定可是呢事實上本身認為這個還不夠我們還有更多可以再進步努力的空間那畢竟我們如果說去參考像是德國日本等等這些國家那德國可以堪稱是這個在目前在全世界做得最好的有關於在被害人程序保障"},{"start":98.471,"end":116.35,"text":"的这个国家那么他们赋予被害人非常多的一些权利所以呢这也是今天为什么我特别聚焦在有关于被害人诉讼参与制度的这个部分那首先呢我们想要请教的就是请教法服基金会庄董事长就是"},{"start":117.697,"end":120.639,"text":"因為法服基金會的設置當時是為了要保護弱勢的當事人當遇到官司又無利負擔律師費的時候可以透過制度性的協助來協助弱勢民眾打官司那我想這也是法治國家應有的態度但是我們看到法服現在每年受到的每年獲得的這個政府的"},{"start":140.37,"end":151.304,"text":"司法院的預算補助大概14億到15億可是在很多的具體個案當中那幾乎特別是在殺人犯死的這些案子當中幾乎都是"},{"start":153.174,"end":165.66,"text":"指派三名律師為被告辯護像在近期獨駕撞死派出所長案件上訴二審的這個案子裡面就是如此法服就是指派三名律師為被告辯護那麼這也引發了社會大眾的批評對於被害家屬來講其實也造成極大的痛苦認為說這是一個極不公平的這個制度所以我們在這邊首先想要請教的就是對於這個案子他的判案的依據是什麼我們知道其實法服"},{"start":181.827,"end":208.236,"text":"法律輔助法的第五條無資歷者這個是可以作為法服可以代為聘請律師的一個理由或者是另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事當保護者所以如果說就這個案子來講的話到底是屬於適用哪一個哪一個構成哪一個理由所以可以就是指派三名律師去為這個被告做辯護"},{"start":210.7,"end":227.57,"text":"我想指派三名華湖律師因為他是獨駕死刑患想他是重罪那重罪強制辯護的案子本身我們就是一定要指派華湖律師那其實這個牽動到說我們一般的民眾會感覺到"},{"start":232.553,"end":249.705,"text":"被告犯了這些重罪為什麼還需要這麼多律師辯護可是我們要知道的是就是因為是重罪對於檢方來講國家公權力來講這是他們要極盡全力去攻擊被告去控訴被告那麼"},{"start":251.066,"end":275.395,"text":"反而呢被告在法律上他是完全弱勢的那其實真正一個案子的公平正義在於審判者也就是法官他今天要看雙方各自的陳述檢察官的攻擊跟律師的防護呢在他看起來就是都能夠聽到這方面的意見所以一定要公平到"},{"start":276.215,"end":279.996,"text":"讓他覺得你是死刑案子因為我想在刑事訴訟法第28條裡面即便是對於強制辯護的案件也沒有說一定得要聘到三個人每一個被告選任辯護人員不得超過三個人這是天花板的規定但並不是講說每一個案子都一定要有三名辯護律師更何況我們現在看到很多的法官很多的被告像這種重刑犯罪被告他不見得是沒有資歷"},{"start":303.982,"end":306.604,"text":"家裡面可能也很有錢他尤其是這種涉及買毒品等等他有時候家裡面的經濟狀況也是相當好的所以也不見得是符合我們這邊法服的無資歷的情況那麼本席其實之前也詢問過就是從法服的統計資料來看"},{"start":321.477,"end":345.551,"text":"事實上真正法服的基金會 法服的費用去補助到被害人的比率在114年大概只有9.4%也就是說我們補助100個人當中其實真的是幫助到被害人的法律輔助只有"},{"start":346.531,"end":358.302,"text":"就是差不多九個人左右所以難怪就是為什麼大家會認為說整個法服基金會是在保護加害人而不是真的是保護被害人那麼本心認為說其實有關於這種強制辯護案件免審查資歷的條款"},{"start":364.828,"end":378.416,"text":"應該要進行檢討真的要進行檢討我覺得公權力我們的公帑不應該被濫用或者是說被淪為不是真正無資歷被告的保護傘"},{"start":380.27,"end":407.071,"text":"因為強制所以這個部分的話本席希望說法務基金會要去做檢討可以嗎強制辯護案子沒有審查之力就是因為它是強制辯護也就是說它今天對同樣我講的因為強制辯護不見得一定要三個人嘛它最多可以三個人但是這個部分的話因為我還有後面的問題所以我想這個應該是個案來看案子它不一定要派到三人但是呢就像一般的國民法官案子"},{"start":408.332,"end":422.745,"text":"國民判審的案子有時候就是因為要法輔律師裡面他要面對檢察官那邊他們也是會派出比較大的陣容然後這個法輔這邊呢總之董事長我希望法輔要去檢討這個問題為什麼現在我們幫助犯罪悲憾人的輔助案件只有9%"},{"start":433.015,"end":445.943,"text":"但是絕大多數的資源、經費全部都是去幫助加害人這個已經在我們國人的心目中產生了一種很不公平、不正義的一個這樣的情況因為我後面還有問題我要繼續再請教有關司法院秘書長還有防務部的馮次長"},{"start":457.556,"end":472.925,"text":"就如同我剛剛說的就是在2019年刑事訴訟法的條文修正其實引進了被害人的訴訟參與制度那麼特別是針對一些重大的案件重罪的案件那麼可以明定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參與訴訟不過呢就是說雖然說看起來現在法條上面已經賦予訴訟參與人"},{"start":479.289,"end":494.103,"text":"有通知到庭委任律師代理卷代理月卷以及就證據證明力與良心範圍發表意見的權利可是不少的被害人團體還是認為說這個看起來被害人也不過就是旁觀者的升級版其實"},{"start":494.924,"end":517.935,"text":"刑事的被害人能不能訴訟參與必須要先經過法院的裁定准許相關的權利也受到限制調閱權也受到限制法庭沒座位意見不重視不能夠結問被告等等所以我們也看到司法院在今天的報告裡面有講事實上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准許訴訟參與的平均的比例是差不多75%與86%"},{"start":521.096,"end":533.994,"text":"也許看起來這個比例是高的但是事實上我們如果說把這個一審和二審他每年收的案件量大概是20萬到22萬的這麼多的量那麼被害人的訴訟參與只有"},{"start":536.877,"end":558.346,"text":"這個少數的從地方法院234件到郭德法院的69件那麼如果說我們去換算它的比例大概只有千分之一也就是被害人的訴訟參與的案件大概只有千分之一的這樣的比例所以從這個數據上面來看就是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成效"},{"start":559.466,"end":569.061,"text":"不彰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請傅米爽告訴我們為什麼我們推動這個訴訟被害人訴訟參議制度可是事實上"},{"start":570.54,"end":595.811,"text":"他的效果是有限的那跟委員報告一下那個訴訟參與這段並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可以來申請訴訟參與我們剛剛有報告過包括就是對人身法律的重大侵害案子包括性侵害 生命 身體自由的拘禁這個部分的案件才是我們的訴訟參與的可適用的罪名那也因為他本身的母數就比較小"},{"start":596.651,"end":614.826,"text":"但是如果我們把它回歸到最近從112年開始的國民法官參審的部分它這個部分全部都是以致人於死的一些相關的重罪它的核准比例是99%點多也就是說我們有申請的案件總共有142件大概准許了140件"},{"start":616.227,"end":630.738,"text":"所以准許比比例非常非常的高所以應該是成效是往區而且我們也在訴訟的當時也寄送相關的通知書全力告知書讓他們知道說他們符合相關資格可以來申請相關的訴訟參與以上"},{"start":632.419,"end":658.318,"text":"那么谢谢副秘书长因为我希望你们司法院能够再提供更清楚的数据如果说你刚刚说母数的部分不是这么大二十几万件那你们应该也要把到底总共涉及到重大犯罪的类型的案件然后有多少的被害人诉讼参与的比例我希望这个部分可以请司法院再提供给我一份清楚的资料那么接下来还有一个部分就是说"},{"start":659.557,"end":678.481,"text":"那麼在范寶協會裡面其實有提到有關於這良形證據運用的合作聯繫平台喔那麼這個良形證據運用的合作聯繫平台不曉得現在使用的狀況怎麼樣請問從2023年開始到目前為止有多少的案件是啟用這個合作聯繫機制的因為在這個聯繫平台裡面可以涉及到法律意見的交換輸送策略的運用等等"},{"start":685.82,"end":700.106,"text":"如果说今天没有这个统计数据的话可以请范宝协会之后要提供给本席一个资料就是说法务部范宝协会要提供相关的说明还要包含适用的案件程序统计数据还是说你们现在就可以回应"},{"start":702.318,"end":706.001,"text":"良心 證據的運動合作我們會後再請執行長這邊再提供給您最後一個問題就是說我們知道其實剛剛陳昭市委員有提到有關新北哥口案的這個案子我們看到就是加害者的個資因為受到邵氏法銅牆鐵壁的保護所以我們很不容易知道說到底這些年少的加害者他們的這些實際的狀況但是對於被害家屬的姓名以及地址"},{"start":732.623,"end":746.275,"text":"卻在這個新北哥頭案當中呢卻洩露了那麼剛剛其實我們的副秘書長李副秘書長也說了今年二月的時候校家庭有發函給通知所有的法院"},{"start":747.176,"end":763.582,"text":"注意到這個問題那我本期想請教就是到底司法院有沒有全面清查現行或所有涉及邵氏案件的少年與被害人的民事民刑事的關聯的裁定啊判決公告這部分有沒有已經開始進行識別化的SOP"},{"start":765.252,"end":785.12,"text":"關於涉及到 去識別化這個是我們標準的作業流程所以所有的缺漏都已經找到了都已經缺失都已經我們現在已經在上次事情發生之後就在執行的那一個案件發生之後被害人的相關的資料被記載在相關的裁判書或申請書上面這部分我們已經有下架處理了"},{"start":789.742,"end":816.233,"text":"事實上在我們對被害人保護人權跟隱私保護這部分事實上我們有一個SOP可以處理一下好 那麼最後就是說有關於就是在這次我們有注意到司法院有提出邵氏法的修正那未來呢會增加被害人的訴訟參與但是本席在這裡感到疑惑的就是說因為你們在邵氏法第六十你們修正邵氏法第六十五條"},{"start":817.754,"end":836.933,"text":"那麼對於就是以我們現行的規定是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及被害人訴訟參與的規定與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這是原則所以你們這次提的修法是說但是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或重傷之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以本章的規定申請參與本案訴訟"},{"start":838.835,"end":867.144,"text":"那本席對於就說司法院正式提的這個修法有幾點疑惑第一個就是說我們知道在刑事訴訟法裡面對於這個被害人訴訟人參與他是以罪名譬如說重大犯罪甚至到性侵殺人等等這些罪名那麼被害人他就有訴訟參與的權利而不是以這個加害人他有沒有故意過失來判斷可是你們卻在肇事法裡面你們是要講提的是說必須要有故意犯罪"},{"start":868.67,"end":877.615,"text":"致人於死或重傷的少年刑事案件那被害人才可以準用刑事訴訟法的訴訟參與的規定會不會跟我們刑事訴訟法現行的架構是有"},{"start":884.739,"end":905.82,"text":"有相違背的 有相抵觸的是 跟委員說明一下原則上 少年事件 還有少年保護事件原來是不可以訴訟參與的那我們為了回應各界對於被害人在少年案件被害人的一些相關的一些權益的保障我們所以在針對故意犯罪 造成死亡或是重傷結果的這些案件我們開個這個 因為這個比較有需求"},{"start":910.824,"end":937.799,"text":"謝謝秘書長的說明但是我接下來要問的那所謂的故意犯罪致死或重傷這個故意的認定時間點是誰來認定是從檢察官在起訴書上面寫說他涉及故意殺人故意有致人重傷於死這樣的情況之下被害人被害家屬就可以"},{"start":938.942,"end":952.207,"text":"准許他訴訟參與了嗎對 這個是從檢察官起訴因為這個少年事件 少年刑事案件它有包括有現役權的問題就在少事法二十七條當法院認為那所以法院是不是就已經要開始進行實質的審判"},{"start":954.709,"end":977.891,"text":"在嫌疑權是相關案件進來之後法院認為應該是屬於 最基本上五年以上的重罪的話或是裁量要由檢察官來起訴進到刑事司法程序的時候這個時候大概就是刑事上在檢察官起訴的法條這個時候就已經可以確認他是不是應該訴訟參與所以這是檢察官他起訴但是有沒有故意或是過時 這還不確定"},{"start":979.372,"end":987.814,"text":"但是在刑事上刑事上的犯罪事實一定會提到他到底是故意造成的死亡或是造成的重傷害這部分他檢察官請訴說一定會做記載我只是講就是說你現在這個規定跟刑事訴訟法原來的設計基本上是有邏輯的互相抵觸的地方那本席認為說其實更何況就是刑事訴訟它很多主觀的範疑它可能會隨著證據而改變"},{"start":1006.997,"end":1021.688,"text":"那這樣的設計是不是妥當本心是高度的質疑啦我認為說其實是不是還是要回歸到以罪名來分類比較適當而不是以他到底是不是故意或過失而且是檢察官說他可能是故意那就是有故意嗎"},{"start":1022.509,"end":1044.94,"text":"他就可以准許訴訟參與但我覺得這樣的一個制度基本上是奇怪的委員可不可以給我一分鐘時間回應一下我們再回歸到刑事訴訟455-38的第一項第一款他也是這麼規定他說因故意過失犯罪行為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之罪所以基本上他也是把主觀的故意又過失當成"},{"start":1045.72,"end":1060.679,"text":"那只是我們在少年刑事案件因為它相關要保護被保護的少年或少年的最佳利益這個相關的原則之下我們把它限定是故意造成的死亡結果或是重傷所以這部分是有立法體力可以參酌的"},{"start":1061.36,"end":1085.009,"text":"好的好那最後呢我就是要提醒法務部現在司法院已經提出了修法那麼但是呢在這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7條裡面其實也有提到有些涉及到犯罪被害人的這個權利譬如說在假釋審查的時候他是不是可以有參與一起討論啊等等這些權利實在上市案件是不適用的你們有沒有提出相關的修法"},{"start":1087.589,"end":1107.794,"text":"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7條這個部分就是說我們符合少年事件保護原則跟現行實務的運作本部認同是刪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第27條第三項不過這部分還是要見請司法院在少事法的部分修正草案不是你們提案了沒啦我是說你們法務部提案了嗎因為這是你們主管的法律啊"},{"start":1108.214,"end":1114.883,"text":"本部目前是115年7月9日已經邀集了司法院共同研商針對27條第三項的規定來去做討論市長 法務部總是慢半拍還不只是慢半拍有時候拖好多拍本席希望說你們這個"},{"start":1126.096,"end":1141.222,"text":"盡速提案修法不要再召開這麼多的公聽會啊什麼專家學者座談會召開幾次你們就知道你們法務部對於這個事情你們要有態度司法院已經跑在前面了然後我們很多的委員也都提案了跟委員報告在針對於對犯罪被害人保護這一塊的加強本部一定是贊成的"},{"start":1146.684,"end":1165.481,"text":"那至於說怎麼跟少年事件這一邊要做一個這樣衡量的部分剛剛我們的副廳長已經講得很清楚這不是說單邊就可以處理的事情所以我們會跟司法院共同研商把這件事情做好我要講的就是司法院都已經提案了而且這案子現在已經到你們行政院了看起來要壓在那裡不曉得壓多久"},{"start":1166.101,"end":1181.951,"text":"我要再提醒法務部跟司法院 這個案子我們也會加速的推進那麼法務部如果說你們還沒有提案 請盡速提案我們立法院是不會配合你們我們更希望能夠落實有關於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權益OK 以上 謝謝"}],"gazette":[{"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35:38.30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35:38.509000+08:00","text":"謝謝主席。","quality":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35:39.31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35:46.333000+08:00","text":"我在這邊先請法扶的莊董事長還有犯保的陳執行長。","quality":0.682},{"speaker":"主席","start":"2026-07-06T09:35:46.69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35:46.713000+08:00","text":"請莊董事長和陳執行長。","quality":0.4},{"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35:57.01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35:57.171000+08:00","text":"兩位好。","quality":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35:58.37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36:26.711000+08:00","text":"今天司委會排這個涉及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精進的專題報告，我認為這是一個還滿重要的議題，因為我們看到全世界各國在司法改革上面其實現在都越來越重視對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尤其是在訴訟程序上面的保障。","quality":0.903},{"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36:28.21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37:02.723000+08:00","text":"我們國家雖然在2019年有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引進了被害人訴訟參與的專章，我們的犯保法在112年也全文修正，納入了很多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相關措施，可是本席認為其實還不夠，我們還有更多可以再進一步努力的空間。","quality":0.958},{"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37:03.32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37:26.905000+08:00","text":"我們如果去參考德國、日本等國家，德國堪稱是目前在全世界關於被害人程序保障做得最好的國家，他們賦予被害人非常多的權利，所以今天我特別聚焦在關於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這個部分。","quality":0.787},{"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37:27.545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37:35.898000+08:00","text":"首先，我們想要請教法扶基金會的莊董事長，因為法扶基金會的設置在當時是為了要保護弱勢的當事人，在他們要打官司又無力負擔律師費的時候，可以透過制度性的協助來幫弱勢民眾打官司，我想這也是法治國家應有的態度。","quality":0.83},{"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37:36.05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38:20.619000+08:00","text":"我們看到法扶現在每年獲得政府、司法院預算的補助大概是14億到15億，可是在很多的具體個案當中，特別是在殺人判死的這些案子當中，幾乎都是指派三名律師為被告辯護，像在近期毒駕撞死派出所長然後上訴二審的這個案子裡面就是如此，法扶就是指派三名律師為被告辯護，這也引發了社會大眾的批評，對於被害家屬其實也造成極大的痛苦，認為這是一個極不公平的制度。","quality":0.948},{"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38:20.70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39:04.236000+08:00","text":"我在這邊首先想要請教對這個案子判斷的依據是什麼，我們也知道，其實法律扶助法第五條有規定「無資力者」，這個可以作為法扶代為聘請律師的理由，或者對因其他原因而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也可以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就這個案子來講，到底是基於哪一個理由指派三名律師去為被告辯護？","quality":0.813},{"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09:39:06.70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39:22.009000+08:00","text":"我想之所以指派三名法扶律師，主要是因為他是毒駕死刑犯，他是重罪，那麼對重罪要強制辯護的案子，我們就是一定要指派法扶律師。","quality":0.727},{"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09:39:22.18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0:09.474000+08:00","text":"其實這個牽動到一般民眾會覺得被告犯了這些重罪，為什麼還需要這麼多律師幫他辯護，可是我們要知道就是因為他犯了重罪，對於檢方、國家公權力來講，他們要極盡全力去攻擊被告、去控訴被告，反而被告在法律上是完全弱勢的，其實一個案子真正的公平正義在於審判者也就是法官要看雙方各自的陳述，包括檢察官的攻擊跟律師的防護，在他看起來，如果都能夠聽到各方面的意見……","quality":0.918},{"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0:09.474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40:10.474000+08:00","text":"好，我了解了。","quality":0},{"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09:40:09.47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0:12.235000+08:00","text":"所以一定要公平到讓他覺得……","quality":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0:12.475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0:13.455000+08:00","text":"謝謝莊董事長，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即便是對於強制辯護的案件也沒有說一定要聘到三個人，對不對？","quality":0.674},{"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0:13.475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0:42.244000+08:00","text":"這一條規定每一個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超過三個人，這是天花板的規定，但是並不是說每一個案子都一定要有三名辯護律師，更何況我們看到現在很多的重刑犯罪被告不見得沒有資力，他家裡面可能也很有錢，尤其是涉及買毒品等等，有時候他家裡面的經濟狀況也是相當好的，也不見得符合法扶這種無資力的情況。","quality":0.885},{"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0:42.26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1:32.721000+08:00","text":"其實本席之前也有詢問過，從法扶的統計資料來看，事實上，法扶基金會真正補助到被害人的比率在114年大概只有9.47%，也就是說，在我們補助的100個人當中，其實真的幫助到被害人的法律扶助只有差不多9個人，難怪大家會認為整個法扶基金會是在保護加害人而不是真的保護被害人。","quality":0.904},{"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1:33.72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1:54.416000+08:00","text":"本席認為，其實有關於這種強制辯護案件免審查資力的條款應該要進行檢討，真的要進行檢討，我覺得我們的公帑不應該被濫用，或者淪為不是真正無資力被告的保護傘。","quality":0.957},{"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1:56.49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2:03.115000+08:00","text":"所以這個部分，本席希望法扶律基金會要做檢討，可以嗎？","quality":0.913},{"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09:42:03.115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2:07.699000+08:00","text":"強制辯護的案子沒有審查資力，因為是強制辯護，也就是他今天就算……","quality":0.82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2:08.27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2:11.001000+08:00","text":"對，同樣地，就我講的，因為強制辯護不見得一定要3個人嘛！","quality":0.913},{"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2:11.60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2:16.826000+08:00","text":"最多可以3個人，因為我們還有後面的問題，所以我想這個部分……","quality":0.88},{"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09:42:16.826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2:36.183000+08:00","text":"應該是個案來看案情，不一定要派到3人，但是就像一般的國民法官、國民參審的案子，有時候因為檢察官那邊也會派出比較大的陣容，法扶這邊如果只有1個扶助律師真的不夠。","quality":0.775},{"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2:36.34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2:54.559000+08:00","text":"總之我希望法扶要檢討這個問題，為什麼現在我們幫助犯罪被害人的扶助案件只有9%，但是絕大多數的資源、經費全部都是去幫助加害人？","quality":0.93},{"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2:55.17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2:59.982000+08:00","text":"這在國人的心目中，已經產生了一種很不公平、不正義的情況。","quality":0.92},{"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09:42:59.982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43:00.982000+08:00","text":"我可以說嗎？","quality":0},{"speaker":"莊董事長秋桃","start":"2026-07-06T09:43:00.982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43:01.982000+08:00","text":"因為被害人……","quality":0},{"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2:59.98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3:01.943000+08:00","text":"因為我後面還有問題，我要繼續請教司法院秘書長還有法務部馮次長。","quality":0.966},{"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43:01.943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43:13.556000+08:00","text":"委員好。","quality":0},{"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3:13.556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3:28.005000+08:00","text":"好，就如同我剛剛說的，在2019年刑事訴訟法的條文修正，引進了被害人的訴訟參與制度，特別是針對一些重罪案件，明定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參與訴訟。","quality":0.95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3:28.005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3:49.543000+08:00","text":"不過雖然看起來現在法條上面已經賦予訴訟參與人權利，通知到庭、委任律師代理閱卷，以及就證據證明力與量刑範圍發表意見，可是不少被害人團體還是認為，看起來被害人也不過就是旁觀者的升級版。","quality":0.94},{"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3:50.08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4:03.870000+08:00","text":"其實刑事的被害人能不能訴訟參與，必須先經過法院裁定准許，相關權利受到限制，調閱權也受到限制，法庭沒座位、意見不重視、不能夠詰問被告等等。","quality":0.984},{"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4:04.89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4:48.223000+08:00","text":"我們看到司法院在今天的報告裡面也講到，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准許訴訟參與的平均比例差不多是75%與86%，也許看起來這個比例是高的，但是事實上，一審及二審每年收的案件量大概是20萬到22萬，有這麼多數量，而被害人的訴訟參與，少數的從地方法院的234件到高等法院的69件，換算後比例大概只有千分之一，也就是被害人的訴訟參與案件只有千分之一這樣的比例。","quality":0.926},{"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4:50.36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4:57.690000+08:00","text":"從數據上面來看，就是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成效不彰，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問題？","quality":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4:57.69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5:07.701000+08:00","text":"是不是可以請副秘書長告訴我們，為什麼推動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可是事實上它的效果是有限的？","quality":0.854},{"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45:07.92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5:31.791000+08:00","text":"跟委員報告，訴訟參與制度，並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可以聲請訴訟參與，我們剛剛報告過，包括對人身法益的重大侵害案，包括性侵害生命、身體、自由拘禁這部分的案件，才是我們訴訟參與可適用的罪名，它本身的母數就比較小。","quality":0.945},{"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45:32.65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6:06.718000+08:00","text":"但是我們回歸到如果以最近從112年開始的國民法官參審部分，這個部分全部都有致人於死的相關重罪，它的核准比例是百分之九十九點多，等於聲請的案件總共有142件，大概准許了140件，准許比例非常非常高，所以應該是成效是往……而且我們在訴訟當時也會寄送相關的通知書、權利告知書，讓他們知道符合相關資格可以聲請相關的訴訟參與，以上。","quality":0.879},{"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6:09.86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6:30.516000+08:00","text":"謝謝副秘書長，我希望司法院能夠再提供更清楚的數據，你剛剛說母數的部分不是這麼大，二十幾萬件，那你們也應該就涉及重大犯罪類型總共的案件，有多少被害人訴訟參與的比例，我希望這個部分，請司法院再提供給我一份清楚的資料。","quality":0.684},{"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6:32.017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6:48.120000+08:00","text":"接下來還有一個部分，在犯保協會裡面有提到關於量刑證據運用之合作聯繫平台，不曉得現在使用的狀況怎麼樣？","quality":0.809},{"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6:48.12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6:52.340000+08:00","text":"請問從2023年開始到目前為止，有多少案件是啟用這個合作聯繫機制的？","quality":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6:52.76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6:54.461000+08:00","text":"因為在這個聯繫平台裡面，涉及到法律意見交換、訴訟策略運用等等。","quality":0.893},{"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7:01.82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7:15.946000+08:00","text":"如果今天沒有這個統計數據的話，請犯保協會之後提供給本席一個資料，就是法務部犯保協會要提供相關的說明，包含適用的案件、程序、統計數據，還是你們現在就可以回應？","quality":0.535},{"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7:18.41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7:18.458000+08:00","text":"量刑證據運用合作聯繫平臺。","quality":0.417},{"speaker":"馮次長成","start":"2026-07-06T09:47:18.47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7:18.919000+08:00","text":"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後請執行長這邊再提供給您。好。","quality":0.714},{"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7:19.01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7:51.765000+08:00","text":"最後一個問題，剛剛陳昭姿委員也提到有關新北割喉案的案子，我們看到的是，加害者的個資因為受到少事法銅牆鐵壁的保護，所以很不容易知道這些年少加害者的實際狀況，但是對於被害家屬的姓名以及地址，在新北割喉案當中卻洩漏了。","quality":0.899},{"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7:53.047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8:04.477000+08:00","text":"剛剛李副秘書長也說了，今年2月少家廳有發函通知所有法院要注意這個問題。","quality":0.906},{"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8:04.737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8:19.562000+08:00","text":"本席想請教，到底司法院有沒有全面清查現行或所有涉及少事案件的少年與被害人的民刑事有關聯的裁定、判決公告，這部分有沒有開始進行識別化的SOP？","quality":0.939},{"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48:21.25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8:22.133000+08:00","text":"有關於涉及到……","quality":0.833},{"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8:22.33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8:22.713000+08:00","text":"去識別化的……","quality":0.8},{"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48:23.23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8:26.054000+08:00","text":"去識別化，這個是我們的標準作業流程。","quality":0.688},{"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8:26.49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8:30.416000+08:00","text":"所以你們所有的缺漏都已經找到了，缺失部分都已經做完了？","quality":0.64},{"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48:34.53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8:41.100000+08:00","text":"上次事情發生之後，在執行那一個案件……發生之後，被害人相關的資料被洩……記載在相關的裁判書或聲請書上面，這部分我們已經都下架處理了。","quality":0.948},{"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48:46.94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8:51.024000+08:00","text":"對被害人的相關隱私保護這部分，事實上我們有一個SOP可以處理。好。","quality":0.9},{"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8:52.005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9:04.090000+08:00","text":"最後，這次我們注意到司法院有提出少事法的修正，未來會增加被害人的訴訟參與。","quality":0.94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9:04.09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9:32.933000+08:00","text":"但是本席感到疑惑的是，你們修正少事法第六十五條，以現行的規定，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及被害人訴訟參與的規定於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這是原則，所以你們這次提的修法是「但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或重傷之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依本章規定聲請參與本案訴訟。","quality":0.954},{"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9:35.195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49:57.502000+08:00","text":"」本席對於司法院這次提的修法有幾點疑惑，第一個，在刑事訴訟法裡面，對於被害人訴訟的參與，它是依罪名，譬如重大犯罪，涉及到性侵、殺人等等這些罪名，那麼被害人就有訴訟參與的權利，而不是以加害人有沒有故意、過失來判斷。","quality":0.926},{"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49:57.50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0:22.981000+08:00","text":"可是你們在少事法裡面提的卻是必須有「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或重傷之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才可以準用刑事訴訟法的訴訟參與這個規定，這樣會不會跟刑事訴訟法現行的架構是相違背、牴觸的？","quality":0.9},{"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50:23.46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0:41.800000+08:00","text":"跟委員說明，原則上就少年事件……少年保護事件原來是不可以訴訟參與的，那我們為了回應各界、對於少年案件被害人相關的一些權益保障，所以針對故意犯罪造成死亡或重傷結果的案件，我們開了這個口，因為這個比較有需求，我們就把它列在例外、但書的規定裡面。","quality":0.826},{"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0:46.82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0:57.670000+08:00","text":"謝謝秘書長的說明，但是我接下來要問，那所謂的故意犯罪致死或重傷，「故意」的認定時間點是誰來認定？","quality":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0:58.41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1:17.543000+08:00","text":"是從檢察官在起訴書上面寫他涉及故意殺人、有致人重傷於死這樣的情況之下，被害人家屬就可以准許他訴訟參與了嗎？","quality":1},{"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51:17.54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1:26.887000+08:00","text":"對，這個是從檢察官起訴……因為少年刑事案件還包括先議權的問題，就在少事法司法第二十七條，當法院認……","quality":0.86},{"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1:26.907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1:28.187000+08:00","text":"所以法院是不是已經要開始進行實質審判？","quality":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1:28.187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51:30.709000+08:00","text":"這會不會有……","quality":0},{"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51:30.70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1:49.947000+08:00","text":"沒有，在先議權是相關案件進來之後，法院認為應該是屬於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的話，或是裁量要由檢察官起訴、進到刑事司法程序的時候，大概就是刑事上在檢察官起訴的法條……這個時候就已經可以確認，他是不是應該可以訴訟參與。","quality":0.918},{"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1:49.947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1:51.909000+08:00","text":"所以這是檢察官起訴……對。","quality":0.9},{"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1:51.90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1:53.871000+08:00","text":"但是有沒有故意或是過失都還不確定。","quality":0.875},{"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51:56.73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2:01.713000+08:00","text":"刑事上的犯罪事實一定會提到他到底是故意造成的死亡或者是重傷害，這部分在檢察官的起訴書一定會做記載。","quality":0.894},{"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2:01.71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2:02.733000+08:00","text":"我只是講，你們現在這個規定和刑事訴訟法原來的設計基本上有邏輯互相牴觸的地方……","quality":0.917},{"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52:02.733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52:03.733000+08:00","text":"跟委員報告一下……","quality":0},{"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2:02.87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2:26.300000+08:00","text":"更何況刑事訴訟很多主觀犯意可能會隨著證據而改變，所以這樣的設計是不是妥當，本席是高度質疑的。","quality":0.86},{"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2:26.72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2:34.146000+08:00","text":"我認為是不是要回歸到以罪名來分類比較適當，而不是以他到底是故意或過失？","quality":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2:34.246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2:37.688000+08:00","text":"而且檢察官說他可能是故意，就是有故意嗎？","quality":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2:38.50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2:40.290000+08:00","text":"他就可以准許訴訟參與。","quality":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2:40.49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2:42.411000+08:00","text":"我覺得這樣的制度基本上是奇怪的！","quality":1},{"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52:42.97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2:45.172000+08:00","text":"委員可不可以給我1分鐘時間回應一下？好。","quality":0.941},{"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52:45.59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2:57.538000+08:00","text":"我們回歸到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三十八的第一項第一款，它也是這麼規定：「因故意、過失犯罪行為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之罪。","quality":0.764},{"speaker":"李副秘書長釱任","start":"2026-07-06T09:52:57.998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3:16.659000+08:00","text":"」所以基本上它也是把主觀的故意或過失當成……只是我們在少年刑事案件因為要保護少年的最佳利益，在這個相關原則之下，我們把它限定是故意造成的死亡結果或重傷，所以這部分是有立法體例可以參酌的。","quality":0.953},{"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3:17.36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3:40.989000+08:00","text":"好，最後我要提醒法務部，現在司法院已經提出修法，但是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其實也有提到有些涉及犯罪被害人的權利，譬如說在假釋審查的時候，他是不是可以有參與、一起討論等等這些權利，在少事案件是不適用的，這部分你們有沒有提出相關的修法？","quality":0.929},{"speaker":"馮次長成","start":"2026-07-06T09:53:40.989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53:43.589000+08:00","text":"報告委員……","quality":0},{"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3:43.589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3:45.930000+08:00","text":"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quality":0.769},{"speaker":"馮次長成","start":"2026-07-06T09:53:45.930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3:59.533000+08:00","text":"這個部分就是符合少年事件保護原則和現行實務運作，本部認同刪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不過這個部分還是要建請司法院在少事法修正草案……不是！","quality":0.915},{"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3:59.57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4:00.233000+08:00","text":"你們提案了沒？","quality":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4:00.593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4:02.234000+08:00","text":"我是說你們法務部提案了嗎？","quality":1},{"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4:02.23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4:03.774000+08:00","text":"因為這是你們主管的法律啊！","quality":1},{"speaker":"馮次長成","start":"2026-07-06T09:54:04.214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4:09.301000+08:00","text":"本部115年7月9日擬邀集司法院共同研商，針對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進行討論，因為……","quality":0.735},{"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4:09.32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4:09.501000+08:00","text":"次長，法務部總是慢半拍！","quality":0.9},{"speaker":"馮次長成","start":"2026-07-06T09:54:09.501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54:10.501000+08:00","text":"不是，跟……","quality":0},{"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4:09.62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4:10.562000+08:00","text":"不只是慢半拍，有時候還拖好多拍！","quality":0.929},{"speaker":"馮次長成","start":"2026-07-06T09:54:10.562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54:11.562000+08:00","text":"跟委員報告……","quality":0},{"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4:10.70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4:36.082000+08:00","text":"好，本席希望你們針對這個部分儘速提案修法，不要再召開這麼多的公聽會、專家學者座談會，召開幾次你們就知道了，你們法務部對這個事情要有態度，司法院已經跑在前面了，我們很多委員也都提案了！","quality":0.916},{"speaker":"馮次長成","start":"2026-07-06T09:54:36.162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4:55.235000+08:00","text":"跟委員報告，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這一塊的加強，本部一定是贊成的，至於怎麼跟少年事件的部分做個衡量，剛剛我們副廳長已經講得很清楚，這不是單邊就可以處理的事情，所以我們會跟司法院共同研商，把這件事情做好，請委員放心。","quality":0.906},{"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4:55.375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5:01.461000+08:00","text":"我要講的就是，司法院都已經提案了，而且這個案子已經到行政院了，看起來要壓在那裡不曉得壓多久！","quality":0.976},{"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5:02.10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5:17.711000+08:00","text":"我要再提醒法務部和司法院，這個案子我們也會加速推進，如果法務部還沒有提案，請儘速提案，我們立法院是不會配合你們的，我們更希望能夠落實有關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護。","quality":0.904},{"speaker":"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5:17.851000+08:00","guessed":false,"end":"2026-07-06T09:55:17.951000+08:00","text":"以上，謝謝。","quality":1},{"speaker":"主席","start":"2026-07-06T09:55:18.451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55:22.451000+08:00","text":"謝謝翁委員，謝謝副秘書長和次長。","quality":0},{"speaker":"主席（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5:22.751000+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55:31.893857+08:00","text":"由於議事錄先前已經宣讀完畢，但是還沒有確定，所以我們現在先確定議事錄。","quality":0},{"speaker":"主席（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5:32.193857+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55:38.193857+08:00","text":"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quality":0},{"speaker":"主席（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5:38.493857+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55:41.065286+08:00","text":"（無）好，沒有，議事錄確定。","quality":0},{"speaker":"主席（翁委員曉玲）","start":"2026-07-06T09:55:41.365286+08:00","guessed":true,"end":"2026-07-06T09:55:44.793857+08:00","text":"接下來有請吳宗憲委員發言。","quality":0}]}},"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