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44"],"data":{"法律編號":"01126","法律編號:str":"老人福利法","版本編號":"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順序":44,"條號":"第四十條","內容":"政府及老人福利機構接受私人或團體之捐贈，應妥善管理及運用；其屬現金者，應設專戶儲存，專作增進老人福利之用。但捐贈者有指定用途者，應專款專用。\n　　前項所受之捐贈，應辦理公開徵信。","法條編號":"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44","立法理由":"原條文第十三條之一條次變更為本條，並酌修第一項文字。而有關老人福利機構對外勸募行為，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