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26:01126:2012-07-26-修正:2"],"data":{"法律編號":"01126","法律編號:str":"老人福利法","版本編號":"01126:2012-07-26-修正","順序":2,"條號":"第一條","內容":"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特制定本法。","法條編號":"01126:01126:2012-07-26-修正:2","立法理由":"依據先進國家之主張，社會福利已不再被視為是慈善行為，而是社會風險之共同分擔與身為公民之基本權利。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亦指出，國家興辦社會福利之目的，在於保障國民之基本生存、家庭之和諧穩定、社會之互助團結…等，期使國民生活安定、健康、尊嚴，為落實政策目標，爰將「宏揚敬老美德」修正為「維護老人尊嚴」，以釐清老人福利係老人身為公民應有權利之定位。\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