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91:01191:1998-10-22-制定:38"],"data":{"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1998-10-22-制定","順序":38,"條號":"第三十四條","內容":"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法條編號":"01191:01191:1998-10-22-制定:38","立法理由":"明定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以利權力變換計畫之實施。","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