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91:01191:2003-01-03-修正:63"],"data":{"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2003-01-03-修正","順序":63,"條號":"第五十五條","內容":"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隨時或定期檢查實施者對該事業計畫之執行情形。","法條編號":"01191:01191:2003-01-03-修正:63","立法理由":"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情形與進度，影響更新地區權利人之權益至鉅，為保障其權益，並維持都市更新工作之順利推展，爰賦予地方主管機關擁有檢查之行政權及責任。","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91:1998-10-22-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