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91:01191:2006-04-25-修正:10"],"data":{"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2006-04-25-修正","順序":10,"條號":"第八條","內容":"更新地區之劃定及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之；其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辦理，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得一併辦理擬定或變更。","法條編號":"01191:01191:2006-04-25-修正:10","立法理由":"一、更新地區之劃定及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或變更，關係人民權利義務至鉅，爰規定除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辦理外，應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為一級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之，俾使民眾有依都市計畫法規所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作業規定參與之機會，以資週延。\n　　二、為避免更新地區及都市更新計畫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尚須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造成重複作業之情形，爰規定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或變更，得與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一併辦理。","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91:1998-10-22-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