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91:01191:2007-03-02-修正:44"],"data":{"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2007-03-02-修正","順序":44,"條號":"第三十八條","內容":"權利變換範圍內設定地役權之土地，該地役權消滅。\n　　前項地役權之設定為有償者，地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補償；補償金額如發生爭議時，準用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法條編號":"01191:01191:2007-03-02-修正:44","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經設定地役權之權利變換效果。\n　　二、第二項明定地役權之設定為有償者，因實施權利變換而消滅時，請求補償及其爭議之處理規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91:1998-10-22-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