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91:01191:2007-12-21-修正:36"],"data":{"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2007-12-21-修正","順序":36,"條號":"第二十九條","內容":"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時，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擬具權利變換計畫，依第十九條規定程序辦理審議、公開展覽、核定及發布實施等事項。但必要時，權利變換計畫之擬定報核，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n　　實施者為擬定或變更權利變換計畫，須進入權利變換範圍內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實施調查或測量時，準用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n　　權利變換計畫應表明之事項及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1191:01191:2007-12-21-修正:36","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及第三項未修正。\n　　二、第二項增訂變更權利變換計畫，須進入權利變換範圍內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實施調查或測量時，準用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