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91:01191:2010-04-20-修正:10"],"data":{"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2010-04-20-修正","順序":10,"條號":"第八條","內容":"更新地區之劃定及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送各級主管機關遴聘（派）學者、專家、熱心公益人士及相關機關代表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之；其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辦理，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得一併辦理擬定或變更。\n　　採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之更新地區，得逕由各級主管機關劃定公告實施之，免依前項規定辦理審議。","法條編號":"01191:01191:2010-04-20-修正:10","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91:2007-12-21-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