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91:01191:2018-12-28-全文修正:34"],"data":{"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2018-12-28-全文修正","順序":34,"條號":"第三十條","內容":"各級主管機關應置專業人員專責辦理都市更新業務，並得設專責法人或機構，經主管機關委託或同意，協助推動都市更新業務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法條編號":"01191:01191:2018-12-28-全文修正:34","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修正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設專責法人或機構協助推動都市更新業務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增加政府辦理都市更新之能量，爰將第一項及第二項合併為本條文。至於專責法人或機構之組織樣態，則由主管機關視需求設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