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91:01191:2021-04-20-修正:61"],"data":{"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2021-04-20-修正","順序":61,"條號":"第五十六條","內容":"權利變換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原有。","法條編號":"01191:01191:2021-04-20-修正:61","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91:2018-12-28-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