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91:01191:2021-05-14-修正:87"],"data":{"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2021-05-14-修正","順序":87,"條號":"第七十九條","內容":"實施者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銷售；不停止其行為者，得按次處罰至停止為止。","法條編號":"01191:01191:2021-05-14-修正:87","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立法例，明定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違法銷售之處罰。","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191:2018-12-28-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