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91:01191:2024-10-25-修正:5"],"data":{"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2024-10-25-修正","順序":5,"條號":"第四條","內容":"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n　　一、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n　　二、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n　　三、維護：指加強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n　　都市更新事業得以前項二種以上處理方式辦理之。","法條編號":"01191:01191:2024-10-25-修正:5","立法理由":"一、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二款有關都市更新事業之定義，已規定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以經主管機關劃定或核准之「更新單元」為範圍，爰各款配合修正，並酌作文字修正。\n　　二、增訂第二項。","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91:2018-12-28-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