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191:01191:2024-10-25-修正:68"],"data":{"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2024-10-25-修正","順序":68,"條號":"第六十三條","內容":"權利變換範圍內，經權利變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受配人，限期辦理接管；逾期不接管者，自限期屆滿之翌日起，視為已接管。","法條編號":"01191:01191:2024-10-25-修正:68","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91:2018-12-28-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