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7:01517:1958-07-11-修正:8"],"data":{"法律編號":"01517","法律編號:str":"貨物稅條例","版本編號":"01517:1958-07-11-修正","順序":8,"條號":"第八條","內容":"完納貨物稅之貨物，運銷國內，地方政府不得對該貨物重徵任何稅捐。\n　　完納貨物稅之貨物，除礦產品外，於出口時退還其稅款，其重要外銷物資，由產製廠場直接報運出口者，依財政部規定辦法，免徵貨物稅。","法條編號":"01517:01517:1958-07-11-修正: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7:1952-05-02-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