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519:01519:1994-12-29-修正:51"],"data":{"法律編號":"01519","法律編號:str":"土地稅法","版本編號":"01519:1994-12-29-修正","順序":51,"條號":"第三十九條","內容":"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n　　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準用前項規定。\n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法條編號":"01519:01519:1994-12-29-修正:51","立法理由":"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政府進行重劃時間均相當長，故其土地增值稅因減徵百分之四十，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519:1993-12-23-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