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22:01922:1947-11-29-制定:89"],"data":{"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1947-11-29-制定","順序":89,"條號":"第八十四條","內容":"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對於電業設備，得隨時查驗，其不合規定者，應限期修理或改換，如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並得停止其工作及使用。","法條編號":"01922:01922:1947-11-29-制定:89","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