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22:01922:2002-04-02-修正:54"],"data":{"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02-04-02-修正","順序":54,"條號":"第五十一條","內容":"電業於必要時，得在地下、水底、私有林地或他人房屋上之空間，或無建築物之土地上設置線路。但以不妨礙其原有之使用及安全為限，並應於事先書面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如所有人或占有人提出異議，得申請地方政府許可先行施工，並應於施工五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法條編號":"01922:01922:2002-04-02-修正:5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922:1965-05-1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