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22:01922:2004-12-24-修正:97"],"data":{"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04-12-24-修正","順序":97,"條號":"第八十九條","內容":"小型電業，擬定或修正營業規則、電價及其各種收費率，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之。","法條編號":"01922:01922:2004-12-24-修正:97","立法理由":"酌作文字修正。將「省（市）主管機關」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另刪除句末「並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案」等文字。\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922:2002-04-02-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