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22:01922:2007-03-05-修正:6"],"data":{"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07-03-05-修正","順序":6,"條號":"第五條","內容":"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地方為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法條編號":"01922:01922:2007-03-05-修正:6","立法理由":"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爰予以修正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922:2002-04-02-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