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22:01922:2011-01-07-修正:42"],"data":{"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11-01-07-修正","順序":42,"條號":"第三十八條","內容":"電業應照規定之電壓及週率標準，供應三相交流電。但其情形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之特許者，不在此限。","法條編號":"01922:01922:2011-01-07-修正:42","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922:1947-11-29-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