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22:01922:2011-01-10-修正:16"],"data":{"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11-01-10-修正","順序":16,"條號":"第十五條","內容":"本法所稱電業負責人：在公營電業，依其事業所屬機關及其電業本身組織法規之規定；在民營電業，其為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之規定；合夥組織者，為執行業務之合夥人；獨資經營者，為出資人。\n　　電業之經理人、主任技術員及以其他名義主管電業全部或一部事務之人，在執行其職務之範圍內，均視為電業之負責人。","法條編號":"01922:01922:2011-01-10-修正:16","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922:1965-05-1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