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22:01922:2011-01-10-修正:47"],"data":{"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11-01-10-修正","順序":47,"條號":"第四十三條","內容":"電業對用戶用電裝置，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經檢驗合格時，方得接電。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每三年至少檢驗一次，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n　　前項之檢驗，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之。","法條編號":"01922:01922:2011-01-10-修正:4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922:1965-05-1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