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22:01922:2012-07-26-修正:15"],"data":{"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12-07-26-修正","順序":15,"條號":"第十四條","內容":"電業非經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兼營其他事業。\n　　電業與其他事業兼營者，其電業部分應有獨立之會計。\n　　電業會計科目及其固定資產之折舊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1922:01922:2012-07-26-修正:15","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922:1965-05-1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