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22:01922:2014-01-10-修正:58"],"data":{"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14-01-10-修正","順序":58,"條號":"第五十四條","內容":"原設有供電線路之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其土地之使用時，得申請遷移線路，其申請應以書面開具理由向電業提出，經電業查實後，予以遷移，所需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1922:01922:2014-01-10-修正:5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922:1965-05-1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