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22:01922:2014-01-10-修正:87"],"data":{"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14-01-10-修正","順序":87,"條號":"第七十九條","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電業年終決算所獲得之利潤率，低於其依第六十條原則核定之標準時，得准其申請加價，高於該項標準時，應以超過之半數為電業之公積，其餘半數為減低電價之用。","法條編號":"01922:01922:2014-01-10-修正:8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922:1965-05-1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