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22:01922:2017-01-11-全文修正:103"],"data":{"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17-01-11-全文修正","順序":103,"條號":"第九十四條","內容":"電業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訂立之營業規則及規章，與本法規定不符者，應於修正施行後六個月內修正之。","法條編號":"01922:01922:2017-01-11-全文修正:103","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十四條移列。\n　　二、配合本法全面修正，將「本法施行前」修正為「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末句並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