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22:01922:2024-07-16-修正:58"],"data":{"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24-07-16-修正","順序":58,"條號":"第五十三條","內容":"公用售電業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減收之電費，得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法條編號":"01922:01922:2024-07-16-修正:5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為使權責相符並促使優惠電價對象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討優惠電價之必要性，以促進資源合理使用，爰明定公用售電業依前條規定提供電價優惠所減收之電費，得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922:2017-01-1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