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31:01931:2011-05-31-全文修正:40"],"data":{"法律編號":"01931","法律編號:str":"技師法","版本編號":"01931:2011-05-31-全文修正","順序":40,"條號":"第三十六條","內容":"技師公會，違反法令或該會章程時，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撤銷其決議。\n　　三、整理。\n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技師主管機關並得為之。","法條編號":"01931:01931:2011-05-31-全文修正:40","立法理由":"一、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條及法制用字，第一項序文酌作修正。\n　　二、第二項未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