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68-01-24-制定:11"],"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68-01-24-制定","順序":11,"條號":"第十條","內容":"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標誌、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n　　前項道路交通之標線、標誌、號誌，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制定公布之。\n　　車輛之分類及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以命令定之。","法條編號":"02017:02017:1968-01-24-制定:11","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