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68-01-24-制定:16"],"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68-01-24-制定","順序":16,"條號":"第十五條","內容":"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除依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外，並依法移送法院處理。","法條編號":"02017:02017:1968-01-24-制定:16","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