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68-01-24-制定:27"],"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68-01-24-制定","順序":27,"條號":"第二十五條","內容":"汽車車身設備或重要機件變更調換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一百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2017:02017:1968-01-24-制定:2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