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68-01-24-制定:4"],"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68-01-24-制定","順序":4,"條號":"第三條","內容":"本條例所稱道路者，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等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其供車輛行駛者為車道，供行人通行者為人行道。","法條編號":"02017:02017:1968-01-24-制定: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