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68-01-24-制定:52"],"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68-01-24-制定","順序":52,"條號":"第五十條","內容":"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未依規定臨時停車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鍰：\n　　一、駕車行近平交道不依臨時停車標誌、標線指示者。\n　　二、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穿越時，不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法條編號":"02017:02017:1968-01-24-制定:52","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