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68-01-24-制定:54"],"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68-01-24-制定","順序":54,"條號":"第五十二條","內容":"汽車駕駛人駕車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者，處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鍰。\n　　但後車擬超越前車或因交通擁塞致無法保持其距離者，不在此限。","法條編號":"02017:02017:1968-01-24-制定:5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