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68-01-24-制定:77"],"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68-01-24-制定","順序":77,"條號":"第七十二條","內容":"未經警察機關許可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道路擺設攤位者。\n　　二、在道路橫立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之物者。\n　　三、在道路擺設筵席或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者。\n　　四、在道路舉行賽會者。","法條編號":"02017:02017:1968-01-24-制定:7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