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86-05-13-全文修正:8"],"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86-05-13-全文修正","順序":8,"條號":"第七條","內容":"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n　　前項稽查，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設置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法條編號":"02017:02017:1986-05-13-全文修正:8","立法理由":"一、於首句「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之下，增列「違規紀錄」四字，以符實際。\n　　二、採日、韓歐美等國設置交通助理人員協助警察整理交通之辦法，增列第二項，以發揮交通稽查之功能。","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