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2001-01-02-修正:5"],"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01-01-02-修正","順序":5,"條號":"第四條","內容":"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n　　車輛分類及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法條編號":"02017:02017:2001-01-02-修正:5","立法理由":"除將第一項條文「依法令執行輔助指揮交通」中之「輔助」二字刪除外，其餘未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1986-05-13-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